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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站段危险废物处理分析

铁路运输站段危险废物处理分析

摘要:就铁路运输站段危险废物产生现状和处理方式进行了分析,对如何合法合规高效处理好危险废物同时给企业增收节支提效作出贡献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危险废物处理集中增收

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环保部门对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铁路站段目前危险废物的处理主要采用的方式是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由各站段联系当地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进行处置。但站段产生的危险废物品种较多、数量极少,还涉及跨地区(或跨省)的车间,运输站段处理难度越来越大。

1运输站段产生危险废物分类

铁路运输产生危险废物的主要站段集中在机务、车辆、工务、供电、电务等系统,其他系统产生的量相对较小。

1.1按类别分

运输站段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国家划分类别,主要分为废矿物油与含油废物(HW08)、其他废物(HW49)两类。

1.2按途径分

运输站段产生的危险废物按产生的途径,主要分为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润滑脂(废物代码900-214-08),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废物代码900-041-49);废弃的铅酸电池、镉镊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废物代码900-044-49)4类。

1.3按品名分

运输站段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具体品名,主要分为废机油、废齿轮箱油、废空压机油、废油脂、废油漆桶、废铅酸电池等。

2运输站段危险废物处理状况

运输站段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基本都是按照各自站段特点,结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采取适合自身的处理方式。

2.1在储存管理方面

各站段基本能够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管理规范》各项要求进行储存,但是由于受期初站场设计、建设等方面的影响,仍存在储存场所需要重新规划、建立,地面防渗漏措施不彻底、新旧危险废物没有完全分离、固液危险废物分离不全、新旧混合存放等问题。

2.2在处理方式上

基本采用和当地有处理危险废物资格的企业签订处置协议,支付一定的处置费用。

3运输站段危险废物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制定并下发了相关制度办法,各站段也按照集团公司制度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并制定了站段固废(含危险废物)处理办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3.1处理主体责任不明确

集团公司有相应的制度办法,但是具体落实到站段仍存在处理主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不同类型站段处理的部门不同,即使是同一系统(如车务、车辆)的处理责任部门也不尽相同,进而导致各站段之间横向沟通、取长补短的联系不够通畅。

3.2处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

危险废物处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一样,管理知识性强,涉及危险废物运输、标识、保管、计划管理、申报登记等,处理人员均须经过危险化学品的专业培训,需要掌握较强的危险废物专业性知识,但目前站段这一方面的人才比较缺乏。

3.3储存场所不够完备

按照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单独场所储存,但目前受条件限制,部分站段没有按要求对其单独存放,而且储存场所标识管理不齐全。场所内部防渗漏措施、防雨、防晒、通风、远离居民区等仍与国家标准有一定差距。

3.4处理方式单一

基本上采取的方式是和当地有处理资格的企业签订处置协议委托其处理,而且都是各自按照自己的情况和委托处理厂家谈判、签订协议。特别在签订协议过程中,都是单兵作战,由于产生量少,有的站段1年总的产生只有7~8t,分到下属车间,每个车间也只有1~2t。基本是委托厂家认为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站段没有话语权,对于产生量较少的站段尤其明显。

4危险废物处理原因分析

鉴于站段处理危险废物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构成。

4.1受历史客观条件的限制

如有的站场起初设计时没有考虑越来越严格的环保问题,站场面积相对较小,有的当初就没有考虑危险废物处理专门场所问题。

4.2思想观念还没有及时转变

对环境保护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主观认为一个人或一个单位随便扔点丢点不会影响大环境。随着国家对环保工作越来越重视,站段也要做到思想上与时俱进。

4.3危险废物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现有处理危险废物的人员都是技术科、材料科或者后勤中心等人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有的甚至对危险废物品种、产生途径、仓储基本要求、处理基本要求都不清楚,没有这方面的工作经历,大部分都是边干边学。

4.4谈判能力较弱

有的站段车间在省内外地,还有的车间在省外城市,但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基本要在本城市完成处理,给站段的处理、特别是跨省异地处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5处理危险废物建议及对策措施

针对以上危险废物处理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铁路站段要探讨有效措施合理合法合规地处理好危险废物。

5.1明确处理主体

集团公司层面或者中国铁路总公司层面应该明确站段实施危险废物处理主体,最好能够明确到站段哪个部门该做什么,如哪个部门制定危险废物处理制度,哪个部门具体实施处理,哪个部门签订处理合同,哪个部门上报处理材料,避免站段环境保护部门(如技术科等)和其他部门(如后勤中心、办公室、材料科等)相互推诿、相互扯皮。

5.2加强人员培训

一是要通过系统集中培训,组织危险废物管理人员集中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知识进行系统集中培训,培训以理论为主,形成危险废物培训管理体系。培训师资最好能请到地方政府环保局人员;二是要结合典型案例培训,比如学习2014年“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2015年“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等典型案例,因为这些案例教训深刻,大家只知表面现象,对深层次的原因都不清楚,尤其是这两起事故都是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方面的专业管理知识。

5.3统一规划布局

目前在危险废物设计、建立、使用、处置时都是各个站段自己研究决定,站段在规划时也只是在互联网上搜索相关的规定要求,根据网上有关危险废物储存管理办法来规划本段危险废物储存场地。但运输站段产生的废物不仅仅是危险废物,还涉及到其他如污泥、废旧金属、旧轨料、办公垃圾、生活垃圾。这么多品类的垃圾建议应该进行统一的分类,针对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办公垃圾、生活垃圾、厨余垃圾设计建立专门的储存场所。不同的场所应配置相应标识,满足消防要求,可以进行顶层设计,做到布局合理、统一规格、统一式样、统一配置。

5.4地区集中处理

由于环保要求危险废物要进行属地处理,而铁路运输站段都是以跨城市设立车间为主,例如站段本段机关在南京,其下属车间在南通、合肥、蚌埠等城市,危险废物处理时不可能将在南通、合肥、蚌埠车间产生的危废物运输到南京来处理,基本都在南通、合肥、蚌埠城市就地处理。但是如上文提及的南通、合肥、蚌埠等城市产生的量很少,能寻找到的有资格处理的厂家就更少,有的地方甚至找不到相关处理资格的厂家,站段即使找到有资格的处理厂家,由于产生量少,厂家也不愿意处理。所以建议在一个城市寻找一家有资格处理危险废物的厂家,所有在这个城市产生危险废物的站段(包括段本部不在所属车间在的)委托一个单位集中与处理厂家签订处置协议,由这个厂家集中处置。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处理厂家会在有一定处理数量的前提下产生处理积极性,后续服务如与地方环保局协调等会由处理厂与之协调;二是解决站段特别是异地车间产生量少难以处理的难题,还能形成规模效应,具有议价能力,为集团公司增收节支提效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8,4.

作者:梁建国 单位: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动车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