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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融投资模式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PPP融投资模式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摘要】近几年来,在国家的号召和指导下,PPP融投资模式成功引入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但有效解决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不足问题,也消除了社会资本方对投资回报率过低的顾虑,从而实现了社会综合效益、社会资本效益双赢的目标。

【关键词】PPP融资模式;水利工程;应用分析

1引言

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投资规模大、建设时间长、建设环境复杂、建设程序单一、无法进行批量生产、投资直接效益低、社会综合效益巨大等特点,导致社会资本因回报率过低,投资者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市场望而却步,鲜有直接投资于水利工程建设。数量庞大的社会资本游离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外,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却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影响着这些工程综合效益的发挥。

2工程建设项目运行工

程建设项目采用投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方式运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资本方将根据中国法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在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实施本项目。

3PPP项目的采购方式及评审

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做更改的项目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项目实施机构、采购机构应当成立评审小组,负责PPP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1]。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资格预审公告和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资格预审和独立评审。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小组在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允许进行资格后审的,由评审小组在响应文件评审环节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和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资格预审报告或者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资格预审报告和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项目实施机构说明情况。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4各方的责任义务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涉及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的PPP项目,谈判工作组还应当包括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项目实施机构实施机构确定了成交社会资本方后,社会资本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成立项目公司,具体实施工程建设的进行。乙方负责按照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项目施工质量,承担安全施工责任,杜绝安全事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项目公司不得变更其股权结构与股权比例。项目公司负责在甲方的配合下办理建设过程中各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承担建设、运营及维护的费用和风险。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负责按照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建设方案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的投资建设按期完成,满足建设规划需求;项目公司申请并及时获得从事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政府部门的各种批准,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按本协议约定日期完工。项目公司应在约定完工日前实施和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并达到验收标准,按约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组织提报工程结算报审资料。项目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项目资产进行抵押、产权变更,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项目附属经营性设施。项目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为其股东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承担其股东债务。项目公司不因将项目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机构运营而免除本合同项下相应的义务。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依法运营,认真履行运营管理责任。项目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及项目公司的解散、歇业。项目公司应接受甲方、政府方指定机构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监督,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配合。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不得对外投资,不得从事与本项目建设运营无关的经营活动。项目公司发生重大诉讼、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报告,并按照甲方要求采取应急措施。项目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接受政府对项目的临时接管或征用。合作期的任何时间内,项目公司接受甲方和政府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项目公司应协助甲方、政府方申请示范项目或奖补资金。项目公司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移交项目。乙方、项目公司负责按甲方审核通过的融资方案完成融资,按工程进度计划投入资金以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乙方或项目公司应按照约定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在保函因违约被提取时,按约定及时补足保函金额。乙方、项目公司应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编制项目档案,按要求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项目建设、运营过程发生重大及紧急事件,乙方、项目公司应立即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乙方、项目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购买保险,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税费。项目公司和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融资,均接受甲方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乙方、项目公司进行融资时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告,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公司的融资行为进行监督[2]。水利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资产的日常运营维护等工作,因该类项目基本无盈利,故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具体为“可用性付费+运维绩效付费”相组合的方式。付费模式采用等额付费,运营期内,政府付费额每年核算一次,政府付费计算公式为: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项目全部建设成本×(1+合理利润率)×(1+年度折现率)n财政运营补贴周期(年)+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年政府购买可用性付费=[项目全部建设成本×(1+合理利润率)×(1+年度折现率)n]÷财政购买周期(年)运维绩效服务费计费及调价公式设计如下:政府购买运维绩效服务费=年度基准运维绩效付费金额×当年度调价系数+基准利率变动引起调减金额当年政府购买运维绩效服务付费=项目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

5结语

综上所述,PPP融投资模式成功引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中,不但解决了水利工程建设巨大的资金缺口,也为社会资本找到了良好的投资机会,增加了社会资本流动性,为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注入了动力,产生了巨大的环境效益,社会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甘琳.PPP模式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1.

【2】张星,孙建平,李胜.BOT项目风险的模糊综合评价[J].上海财经研究,2004(10):70.

作者:孙绪周 单位:莒县青峰岭水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