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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乐教对音乐教育的启发

儒家乐教对音乐教育的启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学教授李玫瑾,用“弹钢琴强迫性杀人”来形容药家鑫连续六次的杀人动作。她认为所有人的心理问题都源于其早年经历,药家鑫那被扭曲的心灵正跟他从小练琴时的不愉快经历息息相关,并指出药家鑫的杀人行为有深刻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对孩子心理抚养缺失的背景。青年钢琴家朗朗是典型的中国式音乐教育下培养出来的成功范例,他谈起幼年练琴旧事仍心有余悸:“没有童年只有钢琴,练琴练到要自杀,整个家庭差点崩溃,甚至为练琴父子争执逼迫其自杀。”《傅雷家书》中印象最深的莫过于傅雷的自责。傅聪的童年都是在琴声和父亲的责骂中度过的,因为练琴和父亲有很多的争吵。这种遭遇与药家鑫的童年何其相似?而可怕的是这不但没有引起琴童家长的警醒,反而被奉若瑰宝,争先效仿。

许多家庭从4、5岁开始带着孩子周末背着沉重的琴和谱去学琴。每每把朗朗、傅聪的成功经验作为自己教育的摹本,压榨孩子所剩无几的童年和自由。在“琴童没有童年”的说法下,多少孩子在父母的威逼利诱下,不情不愿的坐在琴凳上机械的练习,从指法练习开始,到能弹奏简单练习曲已经开始厌烦,枯燥乏味的技巧练习花去了无数属于发展儿童天性的时间。至于考级,更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含金量极低。笔者对此有切肤之痛:为考级,每天坐在钢琴边上苦练数个小时,手在弹,心在飞,如置牢狱、如坐针毡。小时候写日记:“讨厌父母,讨厌钢琴,恨透了。”那成年累月练习的几首曲子,虽然熟练却根本不说明孩子真正的琴艺水平和音乐发展前途。最终的后果只能是“彼视学舍如囹狱而不肯入,视师长如寇仇而不欲见,窥避掩覆以遂其嬉游,设诈饰诡以肆其顽鄙,偷薄庸劣,日趋下流”[1]。

事实上,也有许多琴童的家长都明白诞生音乐家的概率犹如中百万大奖,于是美其名曰增加艺术修养,若有客来也好奏一曲助兴。然而通过学习音乐来陶冶情操,增加艺术修养是否一定就要掌握一门乐器呢?精通乐器演奏就一定能养成良好情操吗?其实不然,我们最易犯得错误就在于将两者等同起来。考级场上不少技巧娴熟的考生分不清大小三和弦的区别,更遑论乐曲的结构、发展手法。不少艺术团体的专业演员无法理解何为古典主义艺术,什么叫浪漫主义艺术,更何谈艺术修养。即使是音乐学院毕业的学生,如果几个月不练琴,客人来了也是洋相百出。一个非职业的成年人,天天练琴几乎没有可能,90%的琴童在放弃练习半年后,连一首完整的曲子都弹奏不出了。其实要培养孩子的艺术修养,倒不如更多地让他学会欣赏音乐的方法:了解中外音乐的创作理论、审美情趣、不同时期的音乐特点,多看画展,多听艺术讲座,做HIFI发烧友,加强其理解音乐、品鉴音乐的能力。陶渊明曾把“无弦琴”作为抒发内心情感抱负的乐器,心中有乐胜过不知所云的手中之音。把众多精力放在技巧练习上未必能达到提高艺术修养的目的。反而在家长的威逼利诱下极有可能会造成儿童的个性压抑,在逆反心理下憎恶为他带来负担的乐器与家人,养成偏激狭隘甚至是充满攻击性的性格。音乐因其“入人也深,化人也速”的特性被视为儒家德行熏陶的重要手段。儒家倡导“寓教于乐”,使其知之、好之、乐之,通过音乐的浸润获得心灵的和谐,进而达到“涵泳人格”的目的。[2]从某种程度上说,欧洲古典音乐固然高雅,但由于文化背景有别,理解和欣赏有一定的困难,尤其是比较复杂长大的曲目。稚嫩懵懂的儿童只能机械的按教师的要求反复练习,何谈知之、好之、乐之?也就更达不到“涵泳人格”的目的了。

借鉴儒家“美善并重”选择作品对道德人伦进行塑造,调节技能训练式的教育内容对心理、生理的伤害

音乐是用声音来表现情感,用听觉来感受的一门艺术。人们不由自主受到音调节奏的影响产生情绪上的变化,这也是音乐能陶冶情操、塑造人格的原因。而一旦进入乐器的学习,不论是教育者还是被教育者,往往所有注意力都被各种技法所吸引。学乐的目的应是用音乐调节情绪、修养性情。在这方面中国儒家乐教中重视人伦精神的培养有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礼记•乐记》载:“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于伦理者也。湿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能知乐。”在《乐记》中声、音、乐处于不同的审美层次,乐属于最高层次[3]。知声、知音、知乐是道德人格养成的不同阶段。知乐,意味着不仅能够欣赏乐的艺术形式,同时更能够体验乐的人伦内涵。通过对乐的欣赏和思考获得人伦内涵的审美体验,既是对道德人格的塑造,也是乐教的最终目标所在。但现实是,许多家长和教师有意无意地对儿童学乐的目的产生偏差。攀比于考级的等级和比赛的成绩,导致其接触作品风格和类型的单一狭隘与对技巧的过度追求。表面上看来儿童学会了大量的演奏技巧和技能,实际上在其内心丝毫没有对曲子内涵,对音乐情感的审美体验。此外,在常规的器乐教学中,有些教师所选用的教材内容严重脱离了儿童发展的心理、生理特点。过分重视曲子的技术难度,追求长、难、大,冲突对比过于强烈,而不考虑儿童的审美趣味和理解能力。教材永远是《汤普森》《拜厄》《车尔尼》,枯燥乏味的训练既难以引发孩子的兴趣也无法实现陶冶情操的目的。音乐教育往往沦为纯技能训练;有些音乐会成了体育竞技般的赛场。许多国内外音乐教育家曾屡次批评这种现象,日本山叶教学法创始人川上在其著作《儿童是最好的老师》中严厉的指出:“用一种和独奏家、职业演奏家竞争的错误雄心来研究音乐,是一种绝对应该避免的事。”

而儒家在乐教过程中对于作品的选择则是非常严格的,以“尽善尽美”作为选择和评价音乐的标准。即适用于进行音乐教育的艺术作品,既要有美的旋律形式,又要有善的思想内容,二者须完满统一。《论语》云:“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虽然《韶》和《大武》都是周代重要的大型宫廷乐舞。但《韶》乐由于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上达到高度统一;因而为孔子倍加推崇,当他在齐国听到《韶》乐,竟“三月不知肉味”,而《大武》虽然艺术形式也很美,但由于思想内容反应武功征伐,故而不能成为典范。且音乐要“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当时风靡天下的“郑卫之音”,由于太过刺激不加节制,易使人亢奋,不利于人格修养,社会安定,他便提出了“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论语•卫灵公》),对其表现出极大的厌恶。千年来,在儒家文化的信仰下,中国音乐崇尚清静平和,音乐旋律音调如歌,乐音衔接紧密,线条优美流畅,节奏宽广自由,强弱对比不大,并特别注意避免小二度半音连接产生的强烈倾向性和尖锐效果。这些特点使得欣赏者的心理节奏运动也随之相应自由,呼吸细微绵长,连贯平滑,心态自然宁静淡泊。在养成国民善良仁爱、内省自律的性格品质方面具有不可磨灭的功绩。可以说儒家乐教对作品内容的严格筛选正是其培养出具有良好品质的“君子”的前提和保证,也是我们在教育内容选择上应该借鉴的精华之一。

借鉴儒家强调情感体验“重意轻形”式的教学手段,改善重技术轻审美的教学方法

在教学方法上,目前依然有很多教师沿用应试教育的方法一味进行知识灌输,让学生死记硬背而忽视学生真正学到多少、学到什么,带有浓厚的强制色彩。在教学过程中过于强调对儿童技能的训练,要求的标准往往是“熟练”,忽略了学习过程中对孩子的审美情趣培养和人格塑造。大部分学琴的儿童普遍认为在演奏这些音乐作品时没有任何丰富的联想和情感体验中,只是在把谱面上的音和演奏记号表现出来而已。《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学鼓琴,十日不进。襄子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已习其曲矣,未得其数也。’有间,曰:‘己习其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志也。’有间,曰:‘已习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为人也。’有间,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远志焉。曰:‘丘得其为人,黯然而黑,几然而长,眼如望羊,如王四国,非文王其谁能为此也!’师襄子辟席再拜,曰:‘师盖云文王操也。’”[4]孔子学习音乐,演奏《文王操》,并不停留在对一般的演奏技法和普通内容的理解上,而是重在情感体验。他从“习其曲(熟悉乐曲)”、“得其数(熟悉技艺)”仍不满足,一直到“得其志”(领会人文意蕴)“得其为人(感通人格生命)”方肯罢休。他着力体会的是乐曲所表现的文王的情志和“为人”,并且把自己的情感沉浸、融合进去,“穆然深思”,“怡然高望而远志”,使他的古琴演奏达到可以从琴声中想象出文王这个人的形象来的境界。由此精神境界得到陶冶并不断提升超越。音乐蕴含的人伦内涵得以全部敞开,最终“艺术世界”与“人格世界”合而为一,达到了尽善尽美的境界[5]。从这段记载,不难了解孔子在乐教时不会仅仅是让学生练熟乐曲,学会些演奏技艺便就此作罢,而是一定要让他们进一步“习其志”、“得其为人”,把情感的体验和性情的陶冶作为整个教学的重点。其评价的标准是重“意”的体验多少,而不是只停留在外“形”的熟练。对于儿童来说,只有具备了一定的审美感知能力,对音乐产生丰富的想象,才能在演绎音乐的同时,在心理上产生美的情感体验,在头脑里产生对美的联想,在性格上养成美的情操,而不仅仅是一架演奏机器。李玫瑾教授曾痛心疾首的呼吁:“他的父母花费了那么多钱培养这么一位弹钢琴的儿子,结果是:只有技能,没有情感;只有动作,没有观念;只有逃避,没有底线;他的行为是在没有任何杀人示范,也没有相似的训练,几秒钟内,一下子就是8或6刀,这种动作方式难道与他平时练琴无关吗?难道与当今社会中许多将艺术变成机械行为的教育无关吗?”

当全球化时代降临,社会竞争愈加激烈,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精神压力持续增大,内心容易失去平衡,从而产生各种心理障碍;人与人之间由于利益纷争容易丧失信任;急功近利的思想蔓延在社会各个领域,引发了种种冲突,社会的和谐稳定受到威胁。“我们丧尽了生活里旋律的美(盲动而无秩序)、音乐的境界(人与人之间充满了猜忌、斗争)。一个最尊重乐教、最了解音乐价值的民族没有了音乐,这就是说没有了国魂,没有了构成生命意义、文化意义的高等价值。”[6]而这也是药家鑫之类悲剧产生的巨大推手之一。音乐之美好无须多论,音乐之功能毋庸置疑,只是在不当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扭曲下不但没有完成陶冶情操、塑造人格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摧残人格、扭曲人性的工具。我国当前的音乐教育过于重视技巧化、知识化、盲目“崇洋”,推崇西方的审美标准和教学模式,这种机械浅薄的音乐价值观对于人性养成的作用可想而知。学生在这种教育下,学的越多反而精神越紧张、人格越异化。而儒家乐教“美善并重”的评价标准、习乐修身的教育目的、情感体验式的教育方法以及对教学内容的严格选择均是围绕着“人伦教化、修身育德”这个核心,以音乐教育为依托,以仁为标准追求人性的完满,实现从人的个体完善到社会和谐的目的。这对于我们如何调整今天音乐教育评价标准以及内容和手段,培养社会需要的“完善的人”,建立更加和谐的社会不无启迪。(本文作者:史凯敏 单位:河池学院艺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