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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网络时代音乐作品的传播

小议网络时代音乐作品的传播

一、网络时代出现前音乐作品的传播方式

(一)音乐的自然传播形态

在音乐出现的早期阶段,“最基本的传播方式只表现为传授双方两种最本质要素之间的关系和距离,除声波传递的空气介质外,无任何智力技术媒介的介入。”远古的原始音乐和大量的民族民间音乐,在漫长的历史变迁中都采用这种传播形式。它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音乐的表演者也是音乐的创作者,而接受者与传播者没有时空的阻隔,是典型的面对面的人际传播。人际传播的实质就是人们经由符号而结成的一种关系,“两个人(或两个以上的人)由于一些他们共同感兴趣的信息符号聚集在一起。”这种口口相传的人际传播形式,就是人类对其所处的群体环境作出的最为直接的传播反应,也是人类介入文明时期的传播方式。音乐作品的自然传播形态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传播关系的透明性。在无任何介质和智力技术参与音乐的口语传播中,传播者和信息的接受者角色分工明确,音乐传播的双方往往处于面对面近距离的位置关系。第二,传统过程的接力代际性。这种口耳相传的交流方式包括“个体—个体”或者“个体—群体”的口头接力式传播。通过口头接力式的传播,传播队伍日趋壮大、人数逐渐增加。由此,音乐在接力性的信息流动中,保持着鲜活的状态。第三,传播效果的模糊性。在口头传播过程中,传受双方在音乐传播中只有靠大脑对音乐曲调进行记忆和交流。因此,在传播过程中,传唱者会按照自己的兴趣或者习惯对音乐进行加工和润饰。音乐在这样的传播方式中,显现出模糊性的特征。自然传播形态虽然是在原始时期就已经开始出现,但是它从未因别的传播形式的存在而消亡,只不过随着社会与技术的发展,自然传播形态发生了一些变化而已。

(二)音乐的技术传播形态

在人类的传播历史中,音乐的口语传播伴随着人类一起走过了漫长的岁月,一直到乐谱的出现,音乐的传播才开始摆脱完全依赖口语传播的形式。在技术传播形态这一阶段,音乐的传播经历了乐谱、声音记录以及广播电视视听传播三个阶段。与这些阶段相呼应,也产生了与此技术相对称的传播形式。

1.乐谱的传播形式

乐谱是音乐发展历史中第一个技术性的媒介,是“将音乐音响信息各要素及其组合的运动过程以符号或模拟的记录下来”。人类各类形式的乐谱形式的出现,标志着流动的音乐可以以完整的“储存”和较精确地在时空中流动。尽管全世界各民族、地区都有不同的记谱法,出现的时间也不统一,但是乐谱的出现无疑是音乐史上的一次伟大革命,因为人类第一次从音乐的“脑内”储存变为“脑外”储存;第一次由面对面的音乐传播变为了面对纸张所标记的音符符号的传播。创作者再也不用担心灵感的稍纵即逝,乐谱可以让创作者及时捕捉灵感并加以保存。记录下来的这些乐谱,还可以让创作者日后反复校对修改。乐谱对音乐、音响运动走向、力度、速度等都有明确的标记,运用这些乐谱,音乐得以按照明确的写作和唱奏规则记录和保存,音乐不再像口头传播时代那么自由、任意。音乐传播的接力性被消解,音乐的模糊性不复存在,音乐得以在较大的时空被“还原”。

2.留声机、唱片、磁带、激光数码唱片、MP3等声音记录媒介形式

传播媒介是人类不断克服自身交流缺陷的技术性产物,每一次传播媒介的发展都体现了人类信息传播在范围、速度和信息量方面的革新。在乐谱出现后的19世纪,科学家逐渐认识到具有能量的声音是可以直接被记录的,而不用通过文字、图像符号和乐谱。1878年1月爱迪生成立世界上第一家录音公司,从此以后,留声机和唱片等声音记录媒介形式开始在音乐的传播中扮演主力军的角色。“唱片明显地作为一种新的、划时代的音乐传播媒介介入音乐传播模式之中,唱片通过唱机(机械的、电声放大的)对音乐的还原,比乐谱对音乐的‘还原’更直接、形象、直观、简洁。”随后,在录音技术的催生下,各种录音带、卡盒式磁带、激光唱片、激光视盘、CD唱片等如雨后春笋般生长出来。相对于乐谱,这些新的媒介对声音的记录更加精确和直接,同时这些传播媒介进一步消解了乐谱相对专业性的门槛,人们不出家门就可以欣赏到各种音乐,音乐的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音乐开始得到普及,流行音乐得以迅猛发展,音乐的传播开始从小众向大众化转型。

3.广播电视视听媒介传播形式

广播电视大众化媒介的出现,突破了音乐传播时空上的限制,使音乐真正步入大众化传播的时代。1920年11月,在美国匹茨堡诞生了世界上第一座无线电电台。随后,无线电电台开始在世界各地纷纷出现,音乐作品借助无线电波传输到千家万户。1936年英国广播公司首次建立电视台并正式播出电视节目,1958年5月1日北京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的前身)开播。电视具有的声画同步的媒介属性,能同时作用于人的视觉和听觉系统,它将人类对于外界信息的视觉感受过程化、听觉感官空间化,极大地丰富了人类的观感体验。在各种电视节目中,尽管音乐所占的份额不尽相同,但是音乐作为电视的声音语言,对内容的表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广播电视为代表的电子大众传播的出现,使音乐作品可以大量生产、复制并且突破时空的限制进行传播。但是,广播电视媒介的信息传递是从传播者到受众的单向流动过程,播者和接受者处于不平等地位,传播者就是信息的把关人,他对信息的过滤控制相当于一种权利,受众对信息的接受是被动的。

二、网络时代音乐作品的传播形式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带来了通讯交流的革命性变化,迅速、廉价、方便的信息传播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根据互联网应用指数调查显示,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视频使用率仍居于高位。音乐创作者可以利用网络上载音乐视频、音乐歌曲,甚至可以上传音乐会、综艺节目等。与此同时,音乐的接受者也可以随时随地下载、发表反馈信息等。与传统的媒体相比,现代的网络传播是一种新型的传播模式。它完全颠覆传统媒体自上而下的线性传播的绝对统治地位,开创了双向、甚至多向交互的传播模式。随着微博、facebook、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出现,在网络传播中又引发了新一轮的震荡。在网络世界里,人人都是自媒体,以往单纯的信息接受者,一夜之间摇身变成信息的者,身居世界任何角落的任何人只要有条件触网,就可以轻松地与世界任何地方的人即时互动。从图一可以看出,传统媒体的传播是一种金字塔式的信息流动方式,而网络时代则是去中心化的信息流动方式。基于互动、参与、自由、开放、协作、去中心化的传播成为网络传播的最主要的特点,原本掌握在“把关人”手里的自上而下的信息流动被彻底解构,信息可以共享、上下交流。这样模式使得原先只能在背后默默欣赏音乐的被动接受者,发生了身份的转换。有学者认为,“‘自由’是艺术与信息科技的黏合剂,数字媒介的自由本性为艺术审美的自由精神提供了一个新奇别致的理想家园”。音乐作品在传统媒体中传播时,接受者往往处在传播活动的末端,被动地接受来自传播者发出的信息,自身对信息的反馈十分微弱;而利用网络来传播音乐作品,传播的门槛变得非常低———人人可以进入,可以上传自己的作品;传播的环节变得非常少———接受者可以在一个更加开放自由的环境中,随时、随地欣赏自己喜欢的音乐作品,还可以通过分享、评论、收藏等方式,使一些原创作品或新兴歌曲得到更加广泛传播,接受者选择的自主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用于网络传播媒介的特质,使得网络时代的音乐传播呈现出了不同的特质。

(一)传播主体的草根性

在传统媒体时代,音乐作品的“把关人”一般是由媒介组织中精通音乐的专业人士来担当,他们的爱好和音乐价值的取向决定着音乐作品传播的数量和范围。而网络这种自由开放的平台,则打碎了那些掌管发放通行证的专业人士或组织的垄断权利,越来越多的音乐创作者开始利用网络传播自己的音乐作品。这些网络音乐的创作者除了专业从事音乐创作人员以外,大部分是没有接受过音乐创作学习的“草根”大众。这些来自于底层民众的音乐作品直接取材于创作者的生活,是底层真实生活和情绪的直接表达,更容易被受众接受和传唱,其中一些优秀的音乐作品以网络裂变式的传播效应迅速集聚起人气,成为那一段时期的流行音乐。这些音乐是不同人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化的表达,具有很强的亚文化的特质。流行音乐自身体现着时代的潮流,反映了大众的心声,是当代社会变化形成一种镜像效应和互文关系。网络为每一个人创造了平等传播音乐作品、表达音乐情感的舞台,那些胸怀音乐梦想、徘徊在专业音乐舞台之外的人们,可以借助网络上传自己创作的音乐作品供网民自由分享,如果得到网民的“追捧”,则可以反过来激发这些音乐创作者的热情。

(二)传播过程的交互性

正如著名的传播学者麦克卢汉预言:地域与国别不再成为空间的尺度,高山大河也难以表示距离的存在;时间被大大缩减,空间也大大贴近,人们对时间的认识完全微缩了,传播效率大大提升。网络时代的到来,打破了传统的或者说物理意义上的时间和空间概念,使得音乐作品的传播跨越了物理意义上的藩篱,表演者与接受者可以在同一时间分享同一部音乐作品的盛宴。网络音乐的接受者,从被动的接受变成了积极主动的参与者,他们通过网络可以发表建议、评论。同时,网络也为音乐的创作者、接受者,以及各自的群体内部之间提供了交流的平台,作曲者之间可以进行艺术交流和往来。这种交流以多种方式的反馈链接(如微博、聊天、帖子、邮件等)来实现。它是“人类音乐的自然传播形态在数字化时代的一项别出心裁的回归”。在这种实时交互式的传播模式中,受众的高度参与,拓展和重塑了媒介生产与创新的空间,受众角色也变得融合化、复合化。“受众集媒介的参与者、内容的创作者和提供服务的使用者(用户)于一身,演化为一种新型变体———产销者(pro-sumer,这一词汇的构成本身就展示了这一变体的生产过程)。”那么,对于网络时代的音乐作品来讲,是否能够提供吸引人的交互式、体验式的内容是吸引受众的主要因素。传播者在制作节目时,要考虑到受众的即时互动的功能,提供个性化的体验,让他们可以随时、随意收看收听节目,实现对节目的点播、回看、下载、录制、搜索、关联、评论的功能。媒介组织或者音乐创作者对反馈信息的重视,有助于他们重视传播效果,提升音乐作品的品质。

(三)音乐传播的自由性

网络传播的自由性在于技术因素导致的传统意义上的“把关人”作用的减弱。在这种媒介生态下,音乐创作者和音乐的接受者的自由度得到了空前的释放,“人人都是音乐家”已经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一方面,对于音乐创作者来说,由于网络电子媒介大大降低了音乐创作、制作的难度和成本,音乐创作也越来越便捷、自由,只需要花费较少的成本,他们就可以将简易的表演活动、便捷地上传到网络上供网民分享;不需要组织大型的乐队组,无论是提琴等拉弦乐器,还是架子鼓等打击乐器,都能通过音源模拟出来。“音乐的立体声多轨录音技术能把各种乐器的声音分别录入24个声道,并可以反复调试录音和组合效果;MIDI的多通道工作环境可以十分灵活地创作、编辑和穿插所做的音乐段落,并能够在制作各阶段视听、编辑,不论是在舒适的家里还是在个人制作室里。”在音乐创作上,音色采样器、电子音乐合成器以及电脑作曲编程软件等传媒软、硬技术的发展,非线性编辑制作等新的媒介技术的应用,改变了音乐信息制作、加工、复制的方式。对于一个音乐发烧友来说,如果有一个可以录音的软件,最多再加一台可以使用的摄像机,就可以完成音乐表演的全制作,并上传到网络空间,从而实现自己想唱的、想表达的全部与他人共享。当然,也有不少表演者运用各种别出心裁的表演方式或者技术性影像剪辑方式,将音乐表演过程变得更加精彩和夺目。相对于传统媒体,由于网络媒体的开放性,作为网络原创音乐,创作者无需担心审查和把关,他可以独立、自由而充分地在互联网上挥洒他的创作思想、审美倾向、旋律构思等一系列艺术与技术创造。相对网络时代前词曲作家对音乐传播载体(唱片、录音录像带、广播、电视)的依赖性和受其束缚性而言,这是一种根本的、彻底的解放。

当然,以数字化技术为标志的音乐创作对技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如果掌握了一些计算机动画制作、音乐制作、音频处理的技术等,以前难以实现的个性化艺术构思和设想,就可以得以艺术的再现。在这一意义上讲,网络时代对于创作者来说,艺术的表达更加自由。另一方面,从音乐接受者的环节来看,网络传播给他们带来了更大的主动性。他们只要有条件接触到网络,就可以随意地选择自己喜欢的音乐,主动下载收藏到自己喜欢的其他载体(如手机、移动电脑等随身听电子设备)上;而且,无论是在高速行驶的汽车还是地铁里,只要接受者拥有移动终端电子网络设备,就可以自如地接受和获得各种各样的音乐信息。同时,还可以利用一些网站提供的免费歌曲伴奏带,手持话筒,使用一个简单的软件,就可以实现翻唱,并且录制的翻唱歌曲也可以放到网上供他人欣赏或进行点击排名。对于音乐作品接受者来说,自由还体现在接受的反复性。人们只要从网上下载了一部音乐作品,就可以无数次反复复制使用它。除了复制外,这些音乐的接受者还可以将自己搜索的音乐作品上传到网上,甚至可以借助互联网络提供的虚拟社区,实现更高层次的音乐传受双方之间的音乐信息反馈和互动。

三、网络时代音乐传播的思考

网络作为一种新的音乐信息交流手段,它扩大并增强了音乐家、音乐机构和欣赏者之间的交流与联系,具有强大的传播优越性。但由此也带来了音乐作品良莠不齐、版权纠纷等问题。规避这些问题,需要从制度完善、产业管理模式创新、音乐创作者的主体自觉以及专业的音乐网站把关引导几方面入手。这或许可以为网络音乐传播的版权纷争、音乐的低俗化提供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制度设计方面,应完善网络传播版权的法律法规,以顺应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的新形势、新需求。总的来说,建立监管机制、完善管理体制是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前提。从产业来讲,应创新网络音乐作品版权产业的商业模式。日本在数字音乐版权管理方面有一套已经运行了10年之久的管理系统。日本任何一家卡拉OK都可以通过网络连接到一个云端管理系统,每首歌的点击量都会被系统精确记录,系统会及时将版税转到音乐版权所有者以及其他渠道商的账上,分配公平明确。目前,我国较为成功的案例是国内最大的数字音乐平台———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中国移动公司成立的版权管理中心专门从事和解决音乐作品版权引入、审核和管理,与包括四大唱片公司在内的全球500多家唱片公司进行合作,依靠移动通讯网络平台,以低耗能、高附加值和传播途径便捷等优势,改变了传统的音乐传播模式、分享模式和消费模式,逐渐建构起一个由通信运营商、内容提供商、手机终端厂商组成的无限音乐产业价值链。实际上,版权所有方与数字音乐运营商、服务提供商、音乐网站的合作模式是多样的,如能不断创新和发展,或许可以为版权纷争提供一些可以探索。

从音乐的创作者来讲,在网络上传播作品时,身份变得较为隐蔽。英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吉登斯认为: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其他人的真正面貌———他们是男性还是女性,或者生活在哪里。法国后现代思想家鲍迪亚也说过:在网络世界里,我们不再是“人”,而是出现在另一个电脑屏幕上的信息。当下,音乐创作者要善于把握时代的脉搏,多创作和上传直面现实生活的、真正打动人心的脍炙人口的优秀音乐作品。从音乐网站来讲,则应该自觉行动,取消免费音乐下载。2012年10月20日,谷歌关闭了在中国的音乐搜索服务,随后,百度整合旗下诸多音乐产品,并易名“百度音乐”统领。紧接着几大国际唱片公司或将联合国内的酷狗音乐、百度音乐、QQ音乐等音乐网站从年底开始试水音乐下载收费服务,以改变当前用户免费下载网络音乐的习惯。另外,网站也应当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网站经营者、网络广告等进行法律约束。对于网络音乐信息的内容监管则应设立相关机构,联合专业的音乐评论家、教育家对网络音乐信息进行一定的鉴别,对那些内容过于低俗的音乐信息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并借助网络媒体为平台,通过网络音乐媒体的辅助宣传,促使受众对于音乐信息能够逐渐具备独立、健康、积极的审美能力,进而形成音乐创作不为名利、媒体把关客观严谨、受众审美积极向上的社会音乐生产。一些专业的音乐网站还应率先利用网络互动、即时、海量等优势特点,通过主题鲜明、层次明确、内容充实的版面设计,增加优质音乐的推荐,优化网络音乐的生态,提高受众的审美品质。

本文作者:牛慧清 单位: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台研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