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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约束对住房保险的影响

非正式约束对住房保险的影响

本文作者:梁雷 单位: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如今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国老龄化的特征是未富先老,所谓“未富先老”既指的是老龄化到来之际国家还很不富裕,也指的是老人的收入也很低。国家不富裕就意味着国家还不能为老人提供充分的保障,老年人在相当的程度上还得依靠自己解决养老保障的基金。这种情况下,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可说是一块有待挖掘的养老保障金矿。虽然说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对解决中国养老保障资金问题意义非同寻常,但是该模式的推广必须要以大量以追求个人风险保障效用最大化的老年消费者群体的存在为前提,而作为消费者个体或群体的人,是一定社会文化环境的产物。一个社会中由社会文化环境及其所决定的保险消费者有关风险的理念、意识、风俗和习惯等,不但决定了是否需要正式的保险制度,也决定了消费者购买保险的行为习俗和消费模式。因此,特定社会中有关保险消费意识、文化与习惯的非正式保险制度,就成为制约该模式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因而,在全面推广该模式前,就应该对涉及保险消费文化与意识等非正式制度环境问题的研究。

非正式制度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制约

传统观念的束缚。东西方文化观念的差异由于西方家庭结构不稳定和团体生活的普遍性,西方国家的老年人已接受享受人生的观念,才使得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在西方如此普遍。但在中国,这种观念难免会水土不服。在儒家文化熏陶下,中国人民的社会生活中,最能使他们保持稳定的因素是对“家”的眷念。中国文化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庭、家族、村庄、国家为生成结构的人伦文化体系。这种文化的品格,决定了中国人最看重的就是家庭。中国人根情结胜过一切,子女的孝道、“落叶归根”、“望子成龙”、“投资子孙”、“光宗耀祖”,这些是永远不变的话题。按照中国“家”文化的逻辑:父母要为子女尽心尽力安排一切让其更好发展,在百年之后将房产留给子女;子女在父母年老后就应该尽孝道,赡养父母。而“以房养老”挑战了传统的养老方式和遗产继承方式,势必受到来自传统文化观念的巨大障碍,这必将导致参保群体稀少,也不利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

养老所需的亲情等与“以房养老”很难契合当房产与养老保障挂钩以后,可能会影响老年人与子女的亲情关系。中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尽孝道的主要方式,是家庭内部必须履行的责任,不应该把这种责任转嫁给外界。老年人对于自己的养老保障不予以考虑,认为自己的养老由儿女负责,因此并不积极地为自己进行一个养老保障安排。通过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老年人可能有了更好的经济保障,但可能因此损失亲密无间的亲情。家庭内保障的实质是人生命周期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在未成年期有受抚养的权利,在劳动年龄期间则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进人老年后又有接受子女赡养的权利。这种生命周期在家庭内部通过代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得到完成,这个过程是靠感情维系的。所以这种观念的存在,使得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这种养老型保险产品的销售,受到很大的不利影响。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改变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互助是中国传统的一种风险承担方式或者对抗意外的方式。人们通过互相帮助而不是独立面对和解决很大的意外事件,渡过难关。他们认为发生了意外,个人可以靠单位,单位可以靠国家财政或是民政救济。同时,中国人传统的朋友互相依靠、父母靠子女、子女靠父母心理也很大程度上促使了人们的依赖心理。在这种心理影响下,一部分人特别是老年人不是采取保险的方式防范风险,而是依赖于亲人、朋友或是单位、国家。在人们还不习惯用市场方式或者经济手段解决养老问题的同时,两代人之间的过度依赖改为相对独立,很难为民众所接受。这也抑止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需求。

民众对政府社会责任的置疑。社会保障政策是由国家制定,对公民个人提供某种形式的补贴,以弥补他们由于退休、失业、伤残等原因造成的收入损失,并在他们患病期间提供医疗服务的一项政策,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内容。由于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因此,社会保障的发达程度直接影响商业保险消费心理。通常,社会保障程度越高,覆盖面越广,消费者的侥幸心理和依赖心理越强。一旦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全国普遍推行后,这种方式被视为解决老人生活保障的重要方式,致使社会对此过分倚重,可能会使得政府有回避保障责任之嫌。因为“以房养老”可以看作是一种单纯的个体参与养老模式,忽略了社会的整体养老功能。而国家财政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和最重要的支撑力量,任何公民都有权利要求政府向自己提供符合基本生活要求的养老保障服务。

法制基础的制约。西方社会结构在长期的演进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与其社会结构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体系。由于西方社会强调并注重权利义务关系,注重契约形式,并形成了相应的不可或缺的法律基础。如美国的反向抵押贷款能够成功运行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国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和财政税收法规对此的优惠政策。就我国而言,我国传统社会更呈现出伦理本位的特色。人们习惯用在家庭、家族、宗教体系中长期形成的伦理道德、礼俗规范和家法规则来约束。这就使得人们缺乏遵守公共道德规范意识的心里定势。全面推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要求我国的法律制度健全,但我国传统的儒家思想更强调的是人们所应该履行的各种义务而非权利,这是区别于权利义务相对等的西方社会的。因而在我国很难产生这种保险机制正常运行的法律制度条件。由于在我国社会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滞后,使得保险市场机制良好运行所需要的诚信意识出现了一定的危机。一方面,保险公司经营存在着对客户误导、欺瞒、不如实履行保险合约等不诚信行为;另一方面,保险消费者也存在相当程度的隐瞒风险真相形形色色的保险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在保险中介机构中,更是普遍存在利用信息优势侵害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这使得保险公司的诚信受到了公众舆论的质疑。对老年人特别是不了解保险的老年人来讲,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还不如留给自己的子女更可靠。这也从很大程度上,抑止了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发展。

推行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几点启示

高度重视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我国还不存在全面推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运转的制度基础和环境,我们只能选择在部分人群中推行。比如说,没有子女但又有住房的老人,对他们而言就不存在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果能在他们中成功推行这种制度,既保障了他们的生活,使得他们无后顾之忧,同时也使得保险公司扩大业务范围,得到极大的社会认可度。如果我们充分考虑制度环境的影响,将有利于我们克服传统模式的弊端,找到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极好的切入点。

强化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的宣传和教育,创造适宜的人文环境。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就是家庭代际财富传递理论。家庭代际财富传递理论,是关于父母与子女的代际间有关财富传递流动及其产生影响的理论。由于东西方文化的不同,对家庭代际财富传递的认识也不相同。目前,虽然中国人的家庭观念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而不断受到西方观念的冲击,但数千年的文化还是根深蒂固,短期内不会有所突破。在我国发展反向抵押贷款,亟需传统观念的转变,更需要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其实,即使是发展反向抵押贷款最成功的美国,在初期也专门成立了以向消费者进行反向抵押贷款宣传与教育为主要职责的全国反向抵押贷款中心。因此,制定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宣传与教育规划,加大宣传与教育力度,进而创造适宜的人文环境,将是中国这样一个传统观念较强的东方国家,发展反向抵押贷款保险走向成功的重要措施。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制度,维护各方参与者权益。在发展合同期限一般较长的反向抵押贷款保险中,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制度,显得比其他金融业务更为重要。一方面,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经济周期变动等存在着长期的不确定性,各方参与主体的道德风险更难预测。另一方面,与普通的住房按揭贷款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减小恰恰相反,反向抵押贷款的风险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大的。仅就反向抵押贷款的申请者来说,他们基本都是抗风险能力和维权意识相对较弱的老年人,如果没有健全的市场监管制度,他们的正当权益就可能受到损害。而他们的正当权益一旦受到损害,则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在国外之所以得到较快发展,也是建立在国家重视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市场监管法制化基础之上的。因此,在我国发展反向抵押贷款,应当根据“先立法再放行”的原则,尽快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监管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同时还要继续加强旨在提高国民信用度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广诚信意识教育。诚信或诚实守信是保险文化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是保险公司的信誉。因此,在保险产品市场化进程中,一方面要通过政府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协作,建立对保险公司诚信经营行为的有效监管、监督、引导和考评,实行保险公司信用评级制度,形成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保险产业文化;另一方面,要加快面向广大企事业单位、个体消费者的全社会系统的信用制度建设,使守信者能得到利益保障,失信者则受到应有的惩处,从而为推行该项新产品营造良好的信用文化环境。

总之,非正式制度在我国具有广阔的生存空间,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结构决定的,在这些约束条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之前,非正式制度将始终是我国发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的障碍。应该充分认识我国的传统文化观念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在消费群体中有选择地推行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使得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双方受益。只有这样,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才能在我国成功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