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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摘要:对于现在我国的财务税收体制改革而言,“营改增”至关重要。以建筑行业为例,税务改革对其自身及其旗下产业影响深远。当企业经受营改后出现税负改变时,应该首先采取合适的纳税筹划。本文就基于“营改增”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进行分析,简述其相关内涵的同时再对该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受到的影响、相关增值纳税筹划进行分析,旨在为今后“营改增”背景下的建筑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近几年,市场经济体制和税务体制发展得越来越快,促使每行每业都开始逐渐重视增值税纳税筹划。出台“营改增”税务体制主要是为了帮助企事业单位降低税务负担,但是对于现在的形势而言,这项举措的实施效果暂不明显。反之,“营改增”背景下的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仍然会出现税务负担上涨、现金流垫底、利润减少等弊端。因此,我们务必要综合地探究“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深层次理解纳税筹划,进一步推动建筑企业在此背景下稳步发展。

一、概述

(一)纳税筹划的内在含义

对于企业管理的构成环节而言,纳税筹划至关重要。在国家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企业可以针对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开展合理性规划,借此通过合理降低税务收入达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需站在当前的税务筹划工作角度上全面顾及其财务管理的影响因素,同时可以在法律的基础上通过保证其相对的预见性和合法性实施科学规划。

(二)“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属于一项改革策略,除了可以整体减轻税务负担和健全税务制度之外,还能在我国全局经济形势发展和经济增长变化发展过程中做出相应的改革。(1)“营改增”出于鼓励市场主体才降低税务负担,并且还能正确引导生产方式适应税务制度改革。对于宏观经济下的“营改增”而言,利大于弊,所以此项举措也能直接影响生产方式,进而深层次影响宏观经济。(2)逐步深化产业的分工。对于当前已经适应的第三产业“营改增”税收方案而言,可以对其采取进一步深化,促使其税收方式更能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最后再逐渐对其进行细致分工,促使其生产和流通发展速度更快,从而创新和推动技术进步。现在的国内战略还处于创新阶段,并且该项产业也需赋予创新体制。

二、“营改增”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首先,全面杜绝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企业在以往的营业税缴纳过程中最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因此,企业实施增值税缴纳之后也许还会出现营业税缴纳,或者重复缴纳的营业税次数达两次以上,从而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自身不能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范围,大部分已生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作为税款抵扣,进而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1]。但是实施这项举措后,该企业只需要进行增值税缴纳,不会再出现上述现象,进而全面缩减其经营成本。其次,有助于提升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便利性。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会使用大量机械设备,但因为该企业缴纳的税收属于营业税,所以其购买设备之类的固定资产时出现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作为税款抵扣,进而导致该设备频繁更换,无法实现资源利用的延续性发展。但是,对于“营改增”形势下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企业在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有效引进相关设备,进而促进其产业结构优化的同时缩减人工成本,全面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向。最后,有效减少税务风险。对于“营改增”形势而言,买家和卖家在增值税发票的纽带下形成关系链,一旦其中一方没有按时缴纳税收,那么另一方就会相对地增加自身税收成本。长此以往,税收环境质量越来越高,进而有效减少企业的税务风险。

三、“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

(一)合理选择物资供应商

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都需容纳于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以对于供应商的选择而言,第一,确定其纳税人类型,以成本和税务负担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的选择依据。一般情况下,后者产生的商品价格较高,但是其出具的税务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前者产生的商品价格较低,但其自身不能如前者一样开具同样发票,只能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同时只能抵扣3%的税额。所以,一旦纳税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同时还会降低抵扣率,此时需要卖家给予相应原价折扣优惠,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比对价值折扣范围和价格折扣限度,一旦两者对等就表示两者的纯收入和利润对等,一旦前者小于后者,则说明供应商的价格相对公道,反之则需要选择另外一类纳税人进行合作。

(二)资产抵扣筹划

该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后需向一般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通过已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尽税额抵扣。所以,企业在规划和管理自身及旗下的固定资产、机械设备时,需注重其合理性和全面性。如果企业自身财政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的租赁或者融资进行支撑,此时虽然不能通过设备租赁获取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但是其租赁费用同样可以获取,借此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

四、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在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其纳税模式产生了相对变化,但仍有部分企业出现税务负担持续增加的弊端。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健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以其科学的管理体系来推动该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小宜.“营改增”下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策略的思考——基于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9).

[2]毛淑珍,刘璐.“后营改增”时代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与风险规避[J].纳税,2017(14).

作者:孙俊杰 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勘测设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