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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增值税发票

浅议增值税发票

【内容摘要】发票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如今它已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重要的商事凭证。“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增加了国家税务部门发票管理的压力,本文对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及未来趋势进行分析,并对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探讨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

发票,是发货票的简称,它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为商品的购销、服务的提供或者接受等开具或收取的商事凭证,也是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同时,还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时至今日,发票已是人们工作、生产、交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交易凭证。

一、发票的历史溯源

关于我国发票的起源,至今学术界尚无定论。早期的物物交换,几乎没有发票存在的空间。加之交易双方“一诺千金”,发票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但随着货币的产生,商品交换的时间和空间发生了显著变化,商品交易更加频繁,交易双方的信用关系也更加复杂。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自然形成了商家记账和“核算”的需求,发票作为“空口无凭、立字为据”的契约书便应运而生了。有专家通过考证分析得出大致的结论:在清代,由于民间商品交易更为频繁,买卖双方需要有一种证据,既能对交易双方形成约束,又可以证明交易过程的真实性。特别是买方,一方面要向东家汇报交易情况,另一方面要使东家充分相信自己的行为,因此需要向卖方索取能够记载交易时间、交易对象、货物品种、数量及金额等内容的某种文书或是信物,这便是发票雏型。人们最常用的民间买卖田房契约书和官方发放的征税执照之类的民间“信物”,到了清代中晚期逐步演化而成发票[1]。由此可见,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发票”,在我国的历史不过二百年左右。清票有两种类型,即手写发票(非格式发票)和印制发票(格式发票)。印制发票最初是由木板印刷,后来随着印刷技术的进步,在清末时期一些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出现了铅印发票。民国时期,随着现代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发票的品种数量进入了繁荣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发票管理也进入了新时代,主要由各省市财税部门管理。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始于1986年,当年8月财政部颁发了《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种发票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分类的特定使用范围。1994年,我国决定实施税制全面改革,流转税制改革的重点是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批发、零售环节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税制要素中对纳税人进行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衍生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规定专用发票仅限于具备资格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中,设计了特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方式,专用发票不仅成为纳税人税款扣减的凭证,也是连接税收征管机制的重要节点[2]。为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保障增值税征管链条的完整,推进新税制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非法制售、使用假发票以及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进行细化,并增加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虚开发票行为实施有效防范的规定。为进一步打击发票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7年刑法修订,将关于发票犯罪的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纳入了其中。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刑法修正案》,取消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死刑规定,新增了虚开其他发票罪和非法持有伪造发票罪两种罪名。

二、增值税发票的种类

按照发票的用途及所反映的内容不同,大致可以将其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电子)发票和其他发票三种类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专用发票的特殊作用,其式样和印制及管理均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而且专用发票的领用也有范围上的限制,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领购,在其进行货物销售结算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时使用。在普遍采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三联必须一次填开、内容一致。其中,第一联是销货方用于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的记账凭证(记账联)。第二联是购货方用来抵扣税款的凭证(抵扣联)。第三联是购货方用于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的记账凭证(发票联)。小规模纳税人若因生产、经营活动业务需要,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2012年1月1日起,我国率先在上海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选择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启用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货运专票已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为提高开票服务水平,保障纳税人充分享受发票红利,考虑到住宿行业的特殊性,2016年1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截至2018年2月1日,纳入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已经扩大到鉴证咨询业、建筑业以及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有关行业。

(二)普通(电子)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不能开具专用发票情形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双税(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时期,营业税纳税人也普遍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可以分为行业发票和专门用途发票。所谓行业发票,是指适用于某一行业经营业务的普通发票,如商业企业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和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而专门用途发票则是指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的普通发票,如营业税纳税人所使用的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和房屋出租专用发票等。营改增后,对原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未达到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标准以及未列入试点开具专用发票范围的,按规定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的格式和开具要求也作出了更为细致和严格的规定。为使发票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提升发票的管理质量,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电子发票系统。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行,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发票系统进行升级,编发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以增加编码相关功能,并下发公告规定使用开票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3]。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公告,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启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的发票监制章[4]。

(三)其他发票。

营改增前,其他发票主要指一些特定行业所开具的发票,具体包括国有金融企业、国有邮政、电信业以及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运输企业等行业所使用的各种凭证、收据和客货票等。目前,这类发票主要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等。

三、增值税发票的未来趋势及风险控制

(一)增值税发票的无纸化趋势。

1.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如前所述,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该系统于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试点运行,2015年12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的使用,使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发票票种的核定、领用、查询等线上操作,标志着我国正步入“发票无纸化”时代。电子发票系统的使用,对提高税收征管水平、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同时,电子发票系统使得发票的开具更加便捷和迅速,提高了开票效率,节约了社会资源,有利于降低开票方(纳税人)经营成本。对受票方(消费者)来说,不仅可以通过系统保存和使用发票,还能直接在网络上对电子发票的真伪进行查询。2.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2018年8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决定在深圳市开展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应用试点。8月10日,首张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在深圳开出。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简言之,就是用线上支付的方式完成一笔交易后,该笔交易的数据便可视为一张“发票”,它会通过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技术,连接这张发票关联者如消费者、商户、公司、税务局等。开展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试点,是以“建设智慧税务”为目标,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工作部署,进一步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和税务管理科技创新的要求。作为“互联网+税务”的深度融合产物,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使消费者结账之后就能自行获取电子发票,大大节省了商户时间、硬件和人员成本。对企业来说,能够更安全快捷地实现发票申领、开具及查验,在打通企业财务系统后,还可以实现员工即时报销,甚至可进一步拓展到企业纳税申报。如果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同样可以自行打印,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以及基本使用规定等同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

(二)电子发票的风险控制。

电子发票与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出现,预示着发票管理新时代的到来,同时电子发票包括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在便捷、效率之外,同样存在管控风险。未雨绸缪,加强法律建设和制度设计,对电子发票实施有效监管,是现今应该也必须有的态度。1.严肃法律的权威性,积极推动电子发票的法制化建设。从立法的层面上,提升电子发票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条例,进一步确立电子发票所具有的法律地位。2.以国税地税机构和合为契机,扩大全国统一电子发票平台的开具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应针对电子发票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搜集和整理,对全国统一电子发票系统不断进行完善。并随着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试点推广,尽快将电子发票的开具范围扩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3.优化电子发票的应用手段,加大电子发票系统的管控力度。一是加强企业(单位)发票报销、比对以及稽核程序的管理。二是税务机关应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制定出开票的基本行为准则和重要数据的处理标准,并对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以有效规避其自身系统原因给纳税人带来麻烦。三是在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平台上,税务机关可以对增值税发票的相关流程进行设置,如在线申请、线上开具、CA证书签名等。与此同时,还可以从不同企业需求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邮件、二维码等多种方式查询电子发票的有关信息。这样,不仅有利于更好地降低电子发票系统平台维护成本,还可以提升发票使用方的满意度。四是电子发票平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运用,国家税务总局需要制定出更加规范化的技术标准,并形成统一的接口,以便更好地提升不同系统之间的兼容性,从而有利于不同企业与全国电子发票平台实现安全、有效的对接。

【参考文献】

[1]高献洲.中国发票史[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12:8~9

[2]闫学峻.上海市增值税发票管理经验与启示[J].纳税,2018,2:29

作者:孙迎芬 单位: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