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边检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边检业务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边检业务工作计划

第1篇:边检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今年xx局认真贯彻执行省、xx市局邮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调整业务结构和降本增效为全年的经营目标开展工作。特别是抓了以传统业务为基础,重点业务为增长点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以更扎实的工作和更有效的措施,向管理要效益,以服务求创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迎难而上促发展,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邮政业是现代服务业的关键产业,是推动流通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产业和物流领域的先导产业,是集物品运送、信息交流、资金流通、文化传播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产业,具有服务人群规模大、带动辐射领域广、协同发展效应强、吸纳就业人数多等特点。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快邮政业发展,对于更好地服务生产、惠及民生、促进内需、扩大出口、降低流通成本、支撑新兴业态发展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国家《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xx省邮政条例》、《xx省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结合全市邮政业发展实际,制定xx市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本规划的范围是xx市的行政区划范围,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以下是2017年各快递公司各项经营完成情况

xx县邮政公司累计完成业务收入xxxx万元,完成年预算xxx万元的xxx%。较比上年同期上涨降xxx%。其中:函件完成业务收入xx万元,完成年预算x万元的xx%,较比上年同期下降xxx%;报刊完成业务收入xx万元,完成年预算xxx万元的xxx%,较比上年同期增长xxx%;电子商务完成业务收入xxx万元,完成年预算xx万元的xxx%,较比上年同期下降x%;寄递业务完成业务收入xxx万元,完成年预算xxx万元的xxx%。xxx县圆通快递公司全年完成进港件xxx件,出港量xxx件,全年完成业务收入xxxx元。竭尽全力,优质、高效、圆满的完成了全年各项投递任务。xxx县申通快递公司坚持“诚信、高效、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管理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全年完成了到件xxxx件,发件xxx件,全年完成业务收入xxx元。

为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实地安全大检查,突出重点。此次检查采用实地核查的方式,选取4月份数据作为比对数据,抽查了业务规模大和新纳入统计系统的部分企业,主要检查企业统计基础和数据质量情况,重点对企业的统计人员、工作制度、原始记录、数据来源等内容开展检查。二是加强培训,边查边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不完善、统计口径不符合报表制度规定等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立即整改,同时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一对一培训,全面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二、邮政行业统计检查工作

第2篇:边检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为进一步提升芜湖路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强化城市流动人口及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结合2011年以来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现状,街道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11年5月5日---6月5日,结合户况、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孕环检工作,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专项清查清理工作。各单位及社居委要明确任务、集中人力,认真做好此项清理工作。

清理范围

单位、小区的门面房、出租房,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工地及人群集中的地方。

清理内容

户况: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居民,包括租房、购房或祖居本辖区的居民都是清理对象,主要登记住户的基本信息,其中包括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结婚时间、子女情况、就业情况,是否是低保户,是否是企业退休人员、家庭有无突发事件等等。

常住人口:居住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常住人口均是此次清理对象。

流动人口:凡户籍不在本市但居住在我辖区的所有人员(在校学生、探亲人员除外)。

清理重点

常住人口:凡是居住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常住人口均是登记对象。重点是常住人口40岁以下育龄妇女的建档、生育、节育、独生子女光荣证发放时间、证号和独保费发放情况。

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中的40岁以下孕环检对象建档、子女信息(现有子女和流动子女)、节育措施、孕环检情况,做到清理一个孕检对象就孕检一个。

期内信息:辖区内发生四种信息(结婚、怀孕、出生、节育措施)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清理方式

要逐人逐户,认真清理,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每幢都要入户,可利用信息员、低保人员和协会会员上门入户。

清理步骤

要组织人员力量先动员、宣传,及时把通知发放到各单位,制定计划,安排人员,做到边清理、边建档、边孕检、边查验《婚育证明》、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协议)。

第3篇:边检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一、公路工程施工的特点

公路工程指公路构造物的勘察、测量、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工作。公路构造物的勘察、测量、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工作。公路工程构造物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绿化和交通监控设施,以及施工、养护和监控使用的房屋、车间和其他服务性设施。公路的新建或改建任务是根据公路网规划确定的。从行政方面划分,一般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四个等级。此外,重大厂矿企业和林业部门内部,必要时也有各自的道路规划。每个国家公路等级的划分界限和方法及其相应标准不尽相同,中国的国道规划由国家掌握,省以下的公路规划由各级地方政府掌握。在施工中,材料、机具、操作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主要环节。

二、公路施工中常见的问题

(1)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标志不明确、场地乱堆乱放严重、交叉施工影响施工进度;施工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缺乏必要管理措施和手段,漠视违章及隐患现象;对工程施工技术标准中局部受力分析不够。(2)路基沉陷。道路施工中,有的路基需要填方处理后压实。但填方路基的压实不足或不均匀就会造成下沉。道路工程施工中地基处理时非常关键的,有的软土地基如果处治不妥也会造成路基沉降;填方土壤含水量过大,碾压的压实度无法保证,容易出现弹簧土现象,也容易造成路基沉降。(3)产生纵向裂缝。路基处理过程中,容易产生纵向裂缝。第一,清淤不彻底,路基的边部尚有一部分没清理干净,或者有淤泥堆在路边,是路基产生边缘下沉。第二,路基填筑宽度因中线偏位而导致宽度不够,进行补边而导致竣工后的镶边下沉而产生纵向裂缝。第三,需要半填方半开挖的路基,由于没有挖台阶进行分层填筑,在碾压过程中压实度低而产生纵向裂缝。道路施工的质量问题中,有两大问题危害最大,其中就包括路基沉降和纵向裂缝。其后果是直接影响到行车速度、乘车的舒适性和安全性、甚至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因其维护难度大,使维修养护费用增加。影响路容,边坡塌方严重时更会影响道路通车或者堵塞水沟危害农田。

第4篇:边检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宣传教育要实。宣传教育是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树立婚育新风,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的基础性工作,必须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抓好落实。宣传形式要灵活多样,让群众喜闻乐见、便于接受;宣传覆盖要到边到底,确保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尤其要抓好正反两个方面典型的宣传,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去年以来,我们先后对两起违法生育案件进行了公开处理、公开曝光,营造了良好的计划生育舆论氛围。

基层基础要牢。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必须强化基层,打牢基础。一是不断健全完善有关制度规定。要在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完善和改进本地本部门的有关制度规定,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有效规范了生育秩序和婚育行为。二是全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和水平。依法明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责任与义务,不断完善合同管理措施,依靠群众的力量提高村级计生工作水平。同时,全面抓好落后单位的帮促转化,对工作被动、违法生育严重的村随时纳入重点管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三是严惩违法生育行为。对违法生育行为,依法严查严办,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坚决依法征收,是党员干部的一律、开除公职。尤其要加强对名人、富人、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处罚,坚决遏制穷人偷着生、富人买着生、名人明着生的现象。四是加大日常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月月行”活动,并将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结合起来,让基层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平时工作上,时刻拉满弓、绷紧弦,坚决杜绝“应付检查一阵风,检查过后全放松”的现象。

服务工作要优。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是新形势下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方面,大力加强各级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去年以来,我们投资1.1亿元建设了一流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建镇级计生服务站7处,改造4处,全县计生服务站全部达到了市级规范化要求,形成了以“计生服务中心为龙头、县计生服务站为中心、镇中心服务站为骨干、社区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平台、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梯级服务网络。另一方面,以技术服务为重点,全方位开展综合优质服务,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在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需求。今年以来,通过大力实施生殖保健促进计划,推行免费婚检,已查出各类暂不适宜结婚人员12人,有效杜绝了出生缺陷的发生。

第5篇:边检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一、扎实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强化保密教育重点。全面推进“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抓好中期督导检查工作。以党政机关、重要单位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为重点,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和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增长保密知识,提高防范技能。

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全市专(兼)职保密干部轮训,举办保密干部和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保密技能。增强保密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员,分别采取不同方式教育培训。要把保密宣传教育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把保密法规教育与责任落实结合起来,把业务技能培训与保密管理结合起来。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乌鲁木齐市“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求,拟在全市举办大型宣传教育活动1-2次,并组织各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周活动,积极参加自治区保密局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二、有效强化保密监督管理

建立保密监管机制。针对部门、载体和人员的不同情况,坚持将管密与管人管事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监管机制。把保密制度建设贯穿于保密管理全过程,把保密管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切实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突出抓好制度的执行力,细化管理,分解责任,实行精准化管理,不折不扣地把各项保密制度落到实处。

强化保密管理。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全面开展机关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新审核确定工作。加强载体管理,重点加强文件信息资料管理,实现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户籍化”、“全寿命”管理。

加强保密工作指导和服务。加强和规范定密工作,推行定密责任人制度,科学指导各单位国家秘密确定和解密工作。继续加强各类部级统一考试及我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保密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认真开展保密检查查处

加强保密检查。推进保密检查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指导督促机关单位做好日常保密检查。严格依据保密检查规定,规范保密检查内容和程序,创新方法、健全机制、改进手段,加大保密检查力度。各级保密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检查工作,坚持以查促防、以查促管、以查促改,查不足、找差距、堵漏洞、补短板,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加大泄密案件和严重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增强对泄密案件和严重违规行为的发现能力,严格执行泄密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对案件的责任倒查、约谈、整改和通报工作程序。加大对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重视对泄密案例的剖析,找准症结,切实整改。

四、着力推进保密科技成果运用

加强“监控平台”建设和应用。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乌鲁木齐市计算机违规外联监控平台”,及时发现并阻断违规上网行为,确保全市计算机和工作用机在安全范围内运行。上半年完成市级单位“计算机违规外联监控平台”升级改造和“三合一”监控平台建设工作,并为全市计算机配备“三合一”防护设备,彻底解决计算机违规上网和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问题。

推进保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和技术装备的配备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时期保密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乌鲁木齐市保密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启动我市保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同时,市保密局要配备计算机保密技术检查设备、非计算机保密技术检查设备和泄密核查取证专用设备;各区县要建立计算机违规外联监控平台,配备网络版检查工具。

加强网络保密管理。严格按照计算机网络有关规定,落实网络分级保护,实现外网与网、内网完全物理隔离。加大机关单位互联网站和社会网站保密监管力度。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年”活动

根据上级保密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结合保密普查,重点对国家秘密、载体、人员、要害部门部位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切实找准泄密隐患和管理漏洞,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调查研究要做到边查边改,边查边整,边查边落实,边查边提升,不断推进保密工作向前发展。

第6篇:边检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第7篇:边检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对象化建模与空间化整合

针对国界数据多尺度、多类型、多时相的超媒体特点,开展了基于国界核心要素的对象化数据建模、顾及几何和语义的空间数据差异处理等研究,发展形成了有关的技术方法与工具软件。基于国界核心要素的对象化数据建模将界线、界碑、争议区、口岸、界河中岛屿、跨界水等定义为核心要素,用来实现与文本、图像、视频等多类型数据资料的语法关联或链接。其中,以“卡片-节点”形式,实现争议区、交换图、条约、界碑等数据实体之间的网状关联,以支持符合“联想”记忆习惯的跨媒体查询;利用定界事件,表达从划界、勘界到多次联检以及界务管理的演变过程,支持事件驱动的时空检索。顾及几何和语义的数据整合处理每条国界的划界、勘界或联检均是与不同邻国、在不同时期联合开展的,依据的技术标准可能有所不同,这使得定界成果往往存在着几何和语义方面的差异,需进行必要的整合处理。其中几何整合旨在使所描述现实世界中同一地理实体的两个目标应具有相同位置。为此,提出了基于编码匹配的空间冲突检测等模型和算法,以自动判断国界数据拓扑与语义的不一致性[7];将不同时期签署的边界附图等进行投影转换与配准,统一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上去。语义整合则是通过制定数据技术规范,进行包括实体名称属性、要素表达模式、实体空间关系等在内的转换,解决因来源不同、年代不一所造成的数据含义不一致问题等。给出了国界空间数据几何与语义整合的基本思路。

数字化环境下的定界分析

国界定界需综合考虑边界的历史与现状、法律法理、地形地貌、资源环境等诸多因素。将定界法理和地形分析有机结合,研究并分析划界主张线差异与动态调整、条约红线走向解析与落地分析等,形成了数字化环境下的定界分析方法。(1)划界主张线差异分析。本项目是在数字化环境下,以划界法理语义空间化解析为引导、谈判论据资料全文检索分析为基础、地形特征线自动提取为支撑,开展主张线差异分析,生成划界主张线;继而采用要素线线关系细化计算方法,确定双方主张线的差异及“争议区”,并采用拓扑链加以描述表达[8-9];继而根据面积、军事、资源等多因素指标体系,提出多种可供参考的划界方案,并进行划界方案的定量评价与动态调整;最后对划界结果进行评价和可视化表达,形成与边界条约相配套的条约附图。(2)条约红线走向解析分析。将数字地形分析与勘界法理相结合,发展了顾及地形特征的红线实地走向分析、跨河流界线调整等方法,实现界标位置优选与条约红线落地的内业化处理。针对界碑大范围同步观测、坐标解算与成果现场双方确认等需要,优化基于CORS站网的长距离解算方案和误差模型,实现了数据观测、处理、服务的快速同步进行。此外,研究发展了基于影像的边界变化分析、界线变化核实等功能。

工程实施

按照上述总体技术体系与方法,完成了建国60年以来与周边邻国30余次划界、勘界、联检资料、成果的空间化整合处理,还整合了国界及边境地区的1∶5万等多尺度数据,建成了覆盖我国22000km国界线的多时态、多类型、多尺度国界空间数据库,为国界定界和管理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先后研制了划界信息系统、勘界信息系统、联检信息系统和国界信息服务平台。其中划界信息系统提供了划界资料集成管理、符合“联想”记忆习惯的谈判论据调阅、划界立场展示、谈判方案分析模拟和比较、条约地图制作等功能[10];勘界信息系统提供了界线走向分析、界标位置优选、勘界数据量算分析、信息集成管理、勘界附图制作、界标精确测算等实用功能,实现了数字化环境下的勘界方案设计、会谈方案模拟、工作成果的辅助制作与管理等;联检信息系统则主要提供联检方案制定、界标巡查引导、数据动态加载、数据对比分析、联检数据集成管理与分发服务等功能。国界信息服务平台主要包括“日常界务管理”、“边情速报与热点会商与突发事件处理”、“公众信息”等子系统。

结束语

第8篇:边检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湖北省省会武汉,位于江汉平原东部,是中国内陆最大的水陆空交通枢纽,世界第三大河流长江及其最大的支流汉水在此相汇,素有“九省通衢”之称。“黄鹤楼中吹玉笛,江城五月落梅花。”唐代大诗人李白的一句诗,使这座中国腹地的中心城市自古即有“江城”的美誉。

“我在这里,您全新的旅程在这里;我在这里,您的需要和温暖在这里;我在这里,祖国的尊严在这里;我在这里,国门的安全稳定在这里!”这是武汉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二科科长徐磊用青春岁月篆刻在武汉空港国门下的庄严承诺。他先后被公安部评为“2007―2009年度提高边检服务水平成绩突出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三基”工程建设先进个人、湖北省和武汉市“口岸先进工作者”、“口岸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湖北省公安厅“奥运安保先进个人”, 荣获武汉市“五四青年奖章”,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

攻坚克难的“排头兵”

2007年初,湖北武汉边检站被公安部确定为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八个“先行示范站”之一。面对这难得的良机,武汉边检站党委一班人是“喜上眉头又愁上心头”。喜的是作为唯一入选的中部地区空港边检站,武汉边检站面临着莫大的发展机遇;愁的是提高边检服务水平所要面对的困难将异常艰巨。一是试点工作前无古人,完全没有任何经验可循;二是当时的武汉机场航站楼因修建时间较早,边检执勤现场空间场地狭小、检查设施陈旧、服务设施缺乏;三是受多年的管理本位理念支配下,部门边执勤人员对提高边检服务水平的试点工作或多或少存在些抵触情绪。

面对这一系列的不确定因素,在研究试点工作的合适负责人选上,站党委会存在一定的争议,最终人选迟迟定不下来。

此时,时任勤务值班室业务参谋的徐磊主动请缨。看着站领导带着一丝疑虑的目光,“交给我吧,保证完成任务!”――徐磊以斩钉截铁的回答立下军令状。

任命下来后,徐磊立即加班加点全身心投入到试点工作的“攻坚战”中。徐磊和工作人员一起积极走访机场集团及相关单位,反复提出当务之急是对边检执勤现场进行相应改造。在现场改造期间,徐磊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旅客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多次与地方设计施工人员沟通、协调,夜以继日地抓工作、抢进度,以最快速度更新了执勤现场标识36处、改造检查台等检查设施22处、新增服务设施12个,提前、超额完成执勤现场改造任务,营造了便捷、舒适、温馨的边检通关环境。

“天下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之大事,必做于细。”徐磊总是善于从细节着手提出开创性的服务举措。

“您好,请问您填写入出境卡片了吗?”台内检查员微笑地问道。“没有……”看到外籍旅客一脸的茫然,徐磊看在眼里也记在心上。能否在执勤现场设置一个既醒目又合理的填卡台呢?一个念头快速闪过脑海。徐磊创造性提出了设置出入境旅客“分格式填卡台”的创意,将填写卡片的标准样式置于填卡台旁边,并提供分隔式填定空间。这一细小的改进,不仅方便了旅客快速填写卡片,还充分满足了外籍旅客注重个人隐私的需要,得到了广泛的好评。

经过一段时期的艰难摸索,武汉边检站提高边检服务水平方面的工作成效日益显著,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将《边防检查服务规范》示范片的拍摄制作工作交由他们完成。为高质量完成示范片的拍摄任务,徐磊从武汉至成都、福州、北京等地区夜以继日地收集拍摄材料,积极协助拍摄人员撰写脚本、组织参演演员。他集编剧、演员、保障、制作人员等多重角色于一身,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协调工作,确保了该片高质量的完成。最终,《边防检查服务规范》示范片受到了公安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并批示下发全国公安边防部队学习。

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徐磊恪尽职守,克服了家庭、工作的重重困难,不仅顺利地通过了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的试点验收,而且使武汉边检站的边检服务水平走在全国边检单位的前列。

创新服务的“拓荒人”

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武汉的城市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如何展现国门卫士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促进武汉城市经济发展?徐磊积极探索边检服务新方法,不断推出服务新举措,受到广大旅客的一致好评,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边检也是一种投资环境。”

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第五届“湖北武汉台湾周”即将开幕,初次承办对外出口业务的华贸国际货运公司来到武汉边检站咨询业务,徐磊为华贸公司提供了经济、高效的通关手续办理建议,积极协助该公司顺利完成了该批货物共计13架次货运包机的出境计划,不仅为该公司节约成本达10余万元,而且使该公司按期履行了合同,避免了重大损失。为此,该公司总经理专门致信湖北省公安厅,称赞湖北武汉边检站执勤人员“待人亲切、工作高效,是我遇到过的最热情、最有效率的口岸执法官员!”

伴随着武汉航空口岸对台直航航线的逐步开通,以团队旅游形式进出武汉口岸的旅客急剧攀升。为进一步加快团队旅客的通关速度,徐磊将网络信息与边防检查平台资源相整合,主持开发了旅游团队网上预报检服务。在他的带领下,武汉边检站执勤业务二科先后总结出“边检三六九精细服务法”、“边检通关查验定式”、“高峰值查验定式”等服务新举措,得到了公安部孟宏伟副部长等领导的肯定。

本着“文明执法也是一种服务”的理念,徐磊始终坚持“在文明执法里体现服务,在优质服务里体现公正执法”。

2010年10月,全球最大的制药企业美国辉瑞公司来武汉考察投资事宜,由于时间紧急,考察团个别成员没有来得及办理相关签证就已抵达天河国际机场。面对这次特殊的执勤任务,徐磊左右为难。一方面,我国有明文规定美国籍机组及旅客不能办理中国口岸“落地签”;另一方面中方接待单位担心这次投资计划“流产”,请求边检站从宽处理。徐磊在给中方单位认真解释相关法规的同时,依然坚持原则,对辉瑞公司相关人员做出公正的处罚。武汉边检站向外商展示了中国边检“国门大使”的文明高效执法形象,辉瑞公司不仅没有取消投资计划,反而承诺要在武汉光谷生物城投资百亿余元。该副总JACK事后这样评价道:“在这样文明、法治的地区来投资,我们很放心!”

令罪犯闻风丧胆的“克星”

随着武汉天河机场旅客流量的逐年攀升,出入境旅客成分日趋复杂,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也趁机将触角伸向了武汉航空口岸。

2008年奥运前夕的一天,徐磊正常当班执勤,前台检查员发现一位旅客资料有问题后立即示意。眼急手快的徐磊迅速将该旅客带至后台甄别。面对该旅客态度极其恶劣甚至刁难,徐磊始终保持笑容,他一边安抚该旅客,一边仔细比对旅客信息资料。突然,一条信息引起了徐磊的高度警觉:一桩特大网络案的主犯与该旅客信息存在一定相似性。“请问您带身份证了吗?”徐磊貌似随口一问。“没,没带。”该旅客故意避开徐磊的目光,下意识地扫了一眼手提包。这一细小动作没能逃脱徐磊的“火眼金睛”,他最终手提包夹层中找到了该旅客的真实身份证。该旅客确系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亿元的特大网络案的主犯,为偷渡出境一个月前刚刚更改了姓名。在随后的一周时间里,徐磊带领团队连续查获该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

2009年5月4日,刚刚参加完“庆五四”专题活动,徐磊就匆忙赶往执勤现场准备检查由香港飞至武汉的KA850次航班。“清场完毕,飞机刚刚靠桥!”对讲机里传来了接机人员清晰的报告声。“收到,注意异常动态。”徐磊眉头紧锁,紧盯着监控镜头。越是节假日他越是不敢有丝毫懈怠。随后,徐磊快速而细致地浏览API信息,忽然,他的目光聚集在一位越南籍旅客信息上。不一会,旅客向潮水一样涌向边检执勤现场,在这样大量的旅客中迅速寻找犯罪分子的蛛丝马迹是有相当难度的。徐磊站在指挥位置,眼睛像“鱼鹰”一样搜索着现场可疑人员。“4号台检查员,请注意队伍里那位东南亚籍女子!”徐磊及时提醒着检查员。

“What’s your purpose to China this time?”检查员用英语微笑地询问这位越南籍女子。面对询问,对方竟然低头不做回答且神情紧张。“科长,请到4号台。”前台检查员果断地提交。“Follow me, please!”徐磊将这位旅客带至后台询问甄别。经过询问,他发现该旅客听不懂英文且神情始终高度紧张。此外,此人明明有行李箱但却拿着几件款式怪异的连衣裙,纽扣出奇的大且异常多。见边检工作人员要对其行李物品进行检查,该旅客有意识地抱紧了这些衣服。在捕捉到了这一细小的动作后,徐磊立即重点检查连衣裙。当摘下这些奇怪的纽扣时,现场空气仿佛瞬间凝固了――纽扣里竟然藏有大量白色粉末!经事后统计,该案一举查获了藏于234颗纽扣共计达655.2克的海洛因,这也成为了武汉航空口岸开放22年来的首起特大走私案!

侠骨柔情的“国门人”

在战友眼中,徐磊与妻子吴炎,这对恩爱的“双军人”夫妻无疑是武汉天河国际机场最闪亮的明星,他们携手相伴,扬帆“天河”,用呵护的心分担着彼此肩负的责任,用无悔的执着守护着这处幸福的国门。

数年前,历经经过四年的爱情长跑,徐磊决定与吴炎迈入婚姻的殿堂。就在婚礼前一周,他突然接到公安部边防管理局要对总队领导班子进行考核的通知。一边是需要他继续工作的岗位,一边是亲朋好友都期盼已久的准备了快半年的婚礼,徐磊需要作出选择。经过与妻子吴炎的沟通并取得她的支持后,徐磊郑重决定把婚期推迟。面对他人的惋惜与不解,徐磊一语带过,“只有这样才有足够的时间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

不料因为种种原因,考核的时间总共推迟了三次,徐磊的婚礼也相应推迟了三次。于是,最初是父母劝说他先办理婚礼,而后同事也纷纷争先恐后地帮他分担工作,都被徐磊婉言谢绝了。直到任务结束,这对新人才正式发出了迟到的婚礼邀请。然而,婚后徐磊和妻子分在不同的执勤业务科队工作,倒班的执勤模式让夫妻俩的休息时间正好错开,同事们经常开玩笑地说:“别人好歹是‘周末喜相逢’,你们倒好,成了‘牛郎织女’!”对此,徐磊答道:“作为军人,既然来到了国门下,来到了这“天河”边,就注定了要付出。能够一起驻守国门,是我们最大的幸运与幸福,我们永不言悔!”

2008 年,徐磊走上了科领导的岗位。作为站里的业务骨干,他不仅要完成繁重的执勤任务,而且经常主动加班。眼看着别人家都抱上了孙子,徐磊的父母开始催促他们,徐磊以“工作忙没时间”应对。看着父母急切的目光,徐磊心里五味俱全,谁不想早一点拥有爱情的结晶呢?徐磊结婚四年来正值武汉航空口岸出入境流量大幅攀升的时期,为此,徐磊与吴炎一直搁置要孩子的事。不知不觉中,双方都已过三十。在站领导、同事和家人的一再催促下,徐磊和吴炎的宝宝在他们婚后的第五个年才出生。

第9篇:边检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上半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作为一名职场中的人,一定要养成制定工作计划的习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保安队长的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保安队长工作计划(一)

一、政治思想工作

组织全体职工继续学习评估指标体系及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迎评工作任务。组织全体党员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会活动,发挥了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二、评估评建工作

在“校园环境建设工作组”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集中一段时间对校园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1、抽调专人参加工作专班,逐步对校园内重点是教学区的乱搭乱建予以拆除。

2、协助后勤集团对校内经营市场进行清理,驱赶游散摊点。

3、交通秩序基础建设,在校内主干道画黄线、安装减速带、设置标识牌,停车场画停车位,规范行车和停车秩序。

4、切实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和纠纷。

5、及时排查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影响大的群体性事件。

三、队伍建设

引进有专业特长的大学生等人员充实保卫工作队伍,同时加大对巡逻队伍和保安人员的训练力度,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四、治安管理工作

1、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坚持网格化巡逻和动静结合的巡逻方式。

2、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保障各重点部位不发生大的被盗现象。一般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保安队长工作计划及打算保安队长工作计划及打算。

3、加强门卫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4、治安和民事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力争达100%。

5、做好校内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

6、整顿校园交通秩序,“狗患”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7、做好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工作。

五、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

进一步协调x市综治委,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的力度,为本科评估创建良好的周边环境。

六、消防安全工作

及时维修维护各类消防器材和设备,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排查火灾隐患,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七、户籍管理服务工作

认真做好师生户口的迁出迁入和身份证的办理工作,确保不出差错。

保安队长工作计划(二)

1、将安全治理工作列为第一重点,了解小区和周边安全动态,抓好日常安全治理工作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与秩序。

2.全力配合公司发展需要,加强保安管理工作,确保现场保安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对外积极树立保安形象,建立服务与管理窗口。

3、与员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提高治理能力,加强与员工的沟通,把握员工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以促进保安队伍的进一步稳定。

4、积极配合公司综合保障工作,实行绩效治理制度,使奖惩得到有效落实,以此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竞争力。

5.配合好各部门对小区的围墙防护、修缮;绿化、区域卫生等加大日常检查工作,落实好36栋、40栋、43栋消防类设施到位。

以上是保安大队在2019年下半年的工作计划,总之,安全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对待安全工作,一定要“警钟长鸣”,贯彻保安大队的十六字方针(管理于物、服务于人、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把不安全因素控制排除在萌芽状态,展望未来,我们要总结经验,队伍不断创新、以利再战,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力争在以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保安队长工作计划(三)

一、安全检查要点

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方法有各种各样。从检查的时间上分,有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和定期检查。从检验范围上分,有自我检查、联合检查、互相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等。

开展安全检查的程序,有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组织检查力量,制定检查计划、目的、要求、检查方法。

2、检查阶段,按照检查的目的要求,深入被检单位,以看、听、问的方法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3、整改阶段,对发现的隐患、漏洞和不安全因素,研究整改措施,及时解决。

4、总结阶段,写出检查报告,报告上级领导,备案存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

二、治安灾害事故预防要点

1、搞好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各种形式,向店员进行教育,提高店员维护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保证安全。

2、领导和店员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切实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3、坚持安全检查,堵塞漏洞。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管区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五防”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应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4、及时总结超市各部门的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经验,对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已经发生的治安灾害事故,要认真查清事故的原因,判明事故性质,对制造破坏事故的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对玩忽职守的直接肇事者要报告上级,分清情况给予处理。

三、聚众斗殴处理要点

成帮结伙聚众斗殴,对超市危害很大,一旦发现和发生这类事件,就要采取果断措施处理解决。其办法是:

1、抓住苗头,及早发现,解决在萌芽阶段。凡是成帮结伙聚众斗殴的,总是事前互相串联,纠集人马,准备工具或约定斗殴时间、地点,这些前兆只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观察,把耳目搞灵,事先是可以发现的。发现有聚众斗殴的迹象,就要迅速组织力量,加强防范,掌握动向,及时做好充分瓦解和疏散工作,把事件消灭在萌芽之中。

2、发生这类事件,要立即报告,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制止。对未斗殴起来的要驱散,对正在斗殴撕打的要责令或强制他们放下械具,停止武斗,发现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3、聚众斗殴事件平息后,应留住双方事主,并组织人员对参加斗殴的逐个登记,逐个进行调查核实,查清斗殴原因,进行调解,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保护盗窃现场要点

盗窃现场的保护方法,除在现场设岗,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外,重点是保护好犯罪分子经过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打开的箱柜、抽屉等,现场保护人员不准从犯罪分子进出通道通行。对被打开或破坏的锁头,爬越的院墙和窗户,盗取财物的箱柜、抽屉都要妥善保持原状,以免留下新的痕迹,对撒落在地上的衣物、文件、纸张和作案工具等物品,一律不准接触和移动。还要注意现场周围有无犯罪分子徘徊逗留、坐卧的地方以及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等痕迹,如有也要加以保护。

五、超市营业区保安监控要点

1、掌握活动于商场范围的客人动态,维护商场区域的秩序,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并及时报告。

2、重点保护珠宝柜、银行、古董柜等。

3、提高警惕,防止以购物为由进行扒窃、盗窃或诈骗财物。

4、收银员应认真验证钞票、信用卡,防止使用假货币、假信用卡套购、诈骗。

5、营业柜内商品(包括展示陈列商品)由本柜营业员负责保护,原则上“谁主管,谁负责”。

保安队长工作计划(四)

下半年要完成的七项主要工作任务

第一项工作

全力配合公司实行《保安队员绩效挂钩实施方案》,真正提高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1、修改完善《保安队员绩效挂钩实施方案》。

2、和管理处一起做好绩效方案的宣传、动员、准备工作。

3、认真履行绩效管理的检查、监督职责,公正、公平处理问题,决不姑息违规队员,努力在保安队营造人人遵守公司制度的正气。

第二项工作

强化对正、副队长的培训,全面提高正、副队长的综合素质。

1、制定正、副队长培训方案

2、从x月份开始每个星期二天,一共进行为期十天的正、副队长强化培训。

3、在x月中旬就培训内容分别进行业务和军事考核。

第三项工作

加强对保安队员的日常培训,提高队员工作水平。

1、制定下半年保安队员的培训计划。

2、认真落实培训计划,半年集中搞一次军事训练比赛,条件成熟考虑搞一次安全知识竞赛。

3、摸索培训经验,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第四项工作

规范对新聘保安队员的培训,使新队员尽快熟悉工作。

1、制定新聘队员培训方案。

2、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保安部对新队员进行三天的业务培训后,由保安队长对新队员进行实际工作辅导和军事、消防训练一个星期,八天后由保安部考核,考核合格后纳入常规训练。

3、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每个新聘队员依此进行规范培训。

第五项工作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1、贯彻公司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学习。

2、二次学习中至少一次扩大到队长层面。

第六项工作

做好本职工作,加强对各保安队的检查监督,积极和管理处沟通,共同做好保安工作。

1、对照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做好日常工作。

2、加强巡查岗亭,特别是管理处下班以后的时段。

3、就了解到的情况、问题和管理处共同分析研究,认真解决。

第七项工作

多方位了解保安队员,认真做好保安队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1、实事求是地对所有队员进行能力评估。

2、建立后备保安干部名册。

3、将后备保安干部人选按照对正、副队长的要求进行培训。

保安队长工作计划(五)

今年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上级的总体要求,按照《安全保卫工作规划》要求,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加快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安全保卫工作的改革,促进安全保卫工作水平的提高,以下是安全保卫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始终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把防范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压滤机滤布要以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考核与管理,真正实行“一票否决”制,真正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保卫人员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责任感对保卫工作负责,认真抓落实。

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做到制度健全,人员落实,管理到位。支行要侧重抓好内部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杜绝治安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力度,提高职工遵纪守法和自觉防范风险的意识,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