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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陪我终结精选(九篇)

全世界陪我终结

第1篇:全世界陪我终结范文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无奈,当我被沉重的生活苦苦压抑,我想起你,最美丽的笑脸。身体虽然在外漂泊,但心终究情系于你,除去你,我所剩无己,亲爱的,孩子,你可否知道,如此平凡的你,这一生都将是我欣慰的牵挂。

我多想永远的陪着你,不离不弃,永生相随,可这又是多么的困难,我终究是要离开的,留下你一人在这寂寞的尘世,我又多么的心疼,哦,我亲爱的孩子,对不起,留的你一个人痛苦,我的心又何等煎熬,原谅我,原谅我这个母亲的无奈。

对不起,人生几十岁月,能陪你得岁月却只能终结于此,我要走了,永远的离开了,想到以后失去你灿烂笑脸的日子,即使是天堂我也无法期待,这个世界有你的地方便是幸福的归属,即使是地狱,若是有你相伴,我也愿意坠入。

孩子,不要难过,人,无论是谁,终究是要离开的,不管是你讨厌的,还是深爱的,我离开了以后还是会有下一个我来爱你,所以不要难过,不要因为我的离开而悲痛,痛之你心更痛之我魂,不要拒绝被爱的权利,不要因为我而封闭了自己的心,我体会过那般的痛苦,无力和绝望缠绕一生,最后竟不知如何爱,如何被爱,直到你的降临,我终于懂得活着的意义,你走我便走,你停我便停,你若伤心我便静静的看者你,我多想一直陪着你!

我以为我足够的坚强,在未曾遇到你之前,我用了竟半生的时间让自己习惯一个人的世界,是摧毁了我的相信,让我的世界只剩下自己,孤身一人,我以为我这一生都将伴随着寂寞,直至老死,可是后来我遇见了你的爸爸,拥有了你,我终于开始笑了,开始爱了,谢谢你,谢谢你的爸爸,拯救了一个灵魂已死的人。现在你知道了你对我是多么重要了吗,失去你,这个世界于我而言没有任何意义,你若安好我便晴天。但若我先离开,求求你,妈妈求求你好好的活下去,你的人生才刚刚开始,我不能用你对我的依赖毁了你,那样的话,即便是死,我也无法释怀,你,希望我这般痛苦吗?把我当成美丽的回忆封锁吧,就像你小时候衷爱的玩具,你会因为摔坏了它而感到难过,但时间久了就会忘记,还是会好好的生活不是吗?所以请把我当成那已摔毁的玩具吧,或许你回认为这样做对我而言,近乎残忍,但我不这样认为,因为只要能让你少些痛苦,任何事,我都能忍受,有一天你会懂,这便是母爱的魔力。

第2篇:全世界陪我终结范文

经过刘国梁的劝导,2005年全运会后,秦志戬结束球员生涯,从一名实习教练做起。3年后,他有了自己的徒弟马龙,开始了一段11年的师徒搭档。

2017年,秦志戬在男队教练的位置已经干了12年,满头花白发。他走进公众视线,成为主教练,跟女队主教练孔令辉齐名,这对他是何等荣耀。秦志戬知道,男队主教练是责任,是不可辜负的信任,是新的征程和使命。

职业生涯一波三折 秦志戬从刘国梁手中接过男乒帅印。

秦志戬的球员经历一波三折。少年得志,他跟刘国梁、孔令辉一样,1993年被当时总教练蔡振华相中,成为男队重点培养对象。那一年,秦志戬17岁,意气风发。

1994年,秦志戬跟队友们通力合作,拿下世界杯男团冠军,看似前程一片光明,但转折忽然而至。国家队有个传统,年轻队员访欧比赛的成绩决定他们是否被重用,外战为先,这个传统至今沿用。

秦志戬第一次去欧洲,一败涂地。一次失败说明不了问题,之后的每一年,秦志戬都被派去。可惜,年年惨败。

这期间,刘国梁于亚特兰大摘得奥运会两金,孔令辉意气风发,成为最闪耀的一颗星。秦志戬呢?访欧惨淡的成绩成为挥之不去的阴影,他始终走不出那个怪圈。

1998年后,秦志戬从主力变成了陪练,模仿韩国选手刘南奎。尽管嘴上说“主力要我陪,那没话说,牺牲自我,保全大局,是中国乒乓球队的优良传统”,但谁都知道,秦志戬的心里并不好受。

就这样,秦志戬成了队里的香饽饽,各大主力都喜欢找他练球。直到大阪世乒赛,队里为了给秦志戬一个成为世界冠军的机会,派他和杨影搭档出战混双。秦志戬终于成了一名世界冠军。尽管这样的名号在国乒队里太过平常,但对他来说至少是一份肯定。

第九届全运会,秦志戬闯入男单决赛,最终不敌马琳,获亚军。2005年第十届全运会,秦志戬收获了男团冠军,决意退役。那一次,马龙拿到十运会男单季军后,被视作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

接手马龙 十年陪伴

马龙刚出道时,内敛羞赧,缺少霸气。这让秦志戬是又爱又恨。身为主管教练,他只能想办法改变他,打造他。

马龙虽然内敛,但性格里也有一份固执,不是想改就能改。秦志戬来了一股倔劲儿,他始终相信马龙会有蜕变的一天,可不能让弟子的球员经历跟自己一样尽当陪衬。秦志戬的想法很坚定,自己没有当奥运冠军,那就让徒弟来帮自己实现吧。 马龙是秦志戬的顶门大弟子。

行动开始了。为了让马龙胆儿大些,秦志戬把马龙的生日礼物藏在山上,让马龙在夜里11点去山上找,不能带手机。壮着胆上山的马龙在山上翻了一个半小时,什么都没找到。瞬间,他明白了教练的用意。

这对师徒的磨合并非平平顺顺。世锦赛前的集训中,马龙想跟郝帅配双打,打了一阵却撂挑子,说不打了,他觉得郝帅失误太多。这可气坏了秦志戬,对马龙劈头盖脸骂了一顿:“你觉得不高兴就不打,输了就不打?你说打就打,不打就不打,还尊重不尊重你的搭档!”论从严治军,秦志戬毫不马虎,两人闹起别扭。

最后赔不是的还是马龙。秦志戬说:“我是在理的。”

比起伦敦奥运会,对马龙打击更大的是世乒赛。2013年的巴黎,马龙再次倒在半决赛之外,这是他新周期里第二次折戟于世锦赛了。马龙耷拉着脑袋,面对最难过的一段时光。“他内心有太多犹豫和煎熬了,就是输给了自己”,秦志戬知道马龙的症结,但这不是说说就能改变的。

这个坎儿,马龙花了半年才迈过去。想起那段日子,秦志戬说,马龙的训练都不投入,因为心结始终无法打开。为此,秦志戬没少请马龙吃饭、谈心。可每谈到世锦赛,两人之间的空气就像凝固了一样。马龙甚至流露了不再打球的想法。秦志戬对此一点都不诧异,“他觉得打球没意思,都想放下球拍退役了,差得不能再差了。”

“这个坎儿过不去,怎么能面对奥运呢?”这曾是刘国梁对秦志戬说过的一句话,秦志戬对马龙说,也对自己说。

2014年东京世乒赛,马龙终于赢来了蜕变。他先为男队夺冠立功,后来又当选男队队长。苏州世乒赛,马龙终于捅破窗户纸,成了单打世界冠军。这是秦志戬陪着马龙一天天熬过来的。

里约奥运会,平时不怎么听歌的秦志戬知道马龙喜欢周杰伦的歌,赛前就把马龙以往比赛的精彩视频剪接好,配上周杰伦的歌,片子有10多分钟长。“他之前对我保密,直到男单决赛前才拿出来给我看,来鼓励我”,说到这一幕时,一向不善言辞的马龙颇为动容。

在里约,马龙两枚奥运金牌加身,终成大满贯。看着马龙的欣喜,秦志戬蹲靠在挡板处,异常平静,“该紧张的都紧张完了,该感慨的也感慨过了”。

一切都像命中注定。

里约后带着梦想前行

里约奥运会后,中国乒乓球队成了网红。秦志戬看着年轻球员成长,欣慰,满足。在刘国梁宣布卸任男队主教练时,这种平静被打破了。 秦志戬思维缜密,是块做教练的料。

刘国梁觉得自己有更多的事要去谋划,想趁着创业热潮,将中国乒乓球打造成一支要成绩有成绩,要名气有名气的标杆队伍,也想去挑战人生中的新高度。

马琳和王皓宣布加入竞聘,换一种身份继续呆在中国队的大家庭中。跟奥运冠军马琳和王皓相比,秦志戬打球时的名气没他们响亮,他没有拿过含金量更高的三大赛单打冠军,可成绩不算突出的运动员往往有成为好教练的潜质。

秦志戬拥有的,马琳和王皓不曾拥有。他有过十多年的带队经历,陪马龙出生入死,帮助马龙从一名小将成长为大满贯冠军,男队中的绝对主力。他带过的队员还有许昕、王励勤这样的奥运冠军。看执教资历,秦志戬带出的队员和成就少有人可以匹敌。

秦志戬说,参与竞聘之前,刘国梁找自己谈话。“他跟我说,人一直要有梦想,不能满足于现状”。于是,在曾经的队友和如今的总教练启发之下,秦志戬决心向前迈一步,竞聘主教练。

秦志戬如愿以偿。

在出任主教练后,秦志戬给老爸发了一条微信:“您该为您的儿子而骄傲!保重身体,学会放下!坦然面对!既来之就安之!继续做一个快乐的老爷子。您是我永远的榜样。”

登上新岗位,秦志戬更忙碌了。从前是管一两个人,如今,他要从男队整体出发,全盘考虑。秦志戬对自己有信心,他说:“我遇事不会着急,可以做出冷静的判断,到下决心的时候,我相信我也有魄力去做出决断。”

第3篇:全世界陪我终结范文

关键词:民事审判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

一、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概念及渊源

(一)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概念

陪审制度是指由普通公民中的非法律职业人员参加案件审理的一种制度。①民事审判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在民事诉讼中,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民事案件审判的制度。

(二)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渊源

《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②第40条第三款规定:“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③《民事诉讼法》这两款的规定确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民事审判的一种制度。

2004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又明确指出将改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三)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渊源

现代陪审制度起源于11世纪的英国,随后传入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陪审制度由于其所固有的民主特性与启蒙主义思潮的民主、人权理念不谋而合,因而为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们所热情讴歌”④。陪审制度的出现,使司法在解决纠纷、分配正义和稳定社会方面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并促使其完成在社会变革中的使命,同时又有力地遏制了司法权的滥用和消除司法领域中的不公正现象。在英国的民事审判中,采用的是陪审团,即由12人组成的审理陪审团。1933年《司法实施法》第六条规定对民事案件基本上不采用陪审审判制度,把要求陪审团的权利限于诽谤、文字诽谤、恶意控告、非法拘留、勾引、违背婚姻的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有申请时才使用。⑤美国不仅继承了英国普通法的陪审制度,而且把接受陪审审判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在宪法之中。

综观世界趋势,民事审判中采用陪审制的国家已经很少,即使采用的,也将范围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目前世界上陪审制度发展的趋势是仅在严重的刑事犯罪中采用,在法国和巴西,对大多数重罪的审判保留了陪审制度,且是强制性的。而民事案件则不采用陪审制度。在日本,2009年进行司法改革,重新引进了陪审制度,但是只有对重大的刑事案件初审才采用陪审制度。

二、我国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制度保留的必要性及其功能

(一)我国民事审判中保留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必要性

1.我国目前的政治制度决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通过吸收普通民众进入审判组织,让人民分享审判权能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性和优越性。人民陪审制度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审判、健全法制的积极性,同时也调动了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建设国家的积极性。

2.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状况决定。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至今仅30多年,经济发展迅速。经济的发展带动社会的转型,各种各样的矛盾大量地涌现出来,民事案件受案量也激增。“审判过程既是一个具体法律规定的适用过程,也是当事人发生利益冲突后的利益平衡过程。利益平衡的恰当性是社会接受判决结果的主要考量因素。”⑥有些判决结果从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都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当事人就是不满意,因此,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社会正义的朴素认知提出自己的意见,判决结果容易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我国的文化国情决定。中国五千年的历史留下了太多的传统道德,风俗习惯等文化。因此,在民事案件的审判中,不能只考虑法律条文,要化解当事人的争议,就还要考虑到风俗习惯,人情世故等。这样才能做到案结事了,真正消除人民之间的矛盾。而人民陪审员长期生活在当地,对相关的风土人情比较了解,吸收他们进入审判中,会与思维法律化的法官形成优势互补,从而达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目的,可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我国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

在我国的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仅是一种司法制度,还是一种民主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肖扬在2007年9月举行的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既是一种民主制度,同时又是一种司法制度,是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⑦。笔者认为,要对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进行定位就要要从民主制度层面和司法制度层面来评析。

1.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民主制度层面存在的功能

首先,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种民主制度,托克维尔曾精辟地指出:“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应当始终从这个观点去评价陪审制度。……只要它不把这项工作的实际领导权交给统治者,而使其掌握在被统治者或一部分被统治者手里,它始终可以保持共和性质。”⑧陪审制度作为民主的产物,本身即是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人民通过选举权表达了抽象的政治意愿的话,那么人民通过参与审判则实现了具体的政治意愿。也可以说行使选举权参与立法是实现了一般正义,而陪审则是法律最后适用阶段、实现了具体的正义”。因而,陪审制和选举制是人民原则的两个重要的直接结果,也是它的最终结果。在我国,人民陪审制度被看作是人民司法工作依靠群众的重要形式,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人民陪审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司法民主的一条重要途径。

2.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司法制度层面的功能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种司法制度,在民事审判领域,功能有:

(1)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促进民事审判实体的公平正义。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在民事案件中,裁判标准是“高度概然性”,即通过法官的自由心证来对事实进行认定。诸多研究表明,职业法官由于日复一日地与案件、证据打交道,会形成职业麻木,对事实和证据失去应有的敏感性,相比之下,非职业法官表现得更敏感、细致。对于地方性知识,陪审员们“如鱼饮水,冷暖自知”,比职业法官更有直接、深切的感悟,有着丰富的生活经验,可以帮助法官了解社会公众的思

想动态,克服法官不良习惯和职业偏见,拓宽思路。

(2)通过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保障民事审判程序的公开公正。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有利于督促法官严格执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实现。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就易滋生滥用和腐败现象,在司法领域审判权亦不例外。诚如孟德斯鸠所言,“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陪审制度不仅是分享权力的需要,它也是监督权力的需要,因此有学者指出:陪审员是参加国家司法审判的第三只眼睛。⑨

(3)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是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途径之一。人民陪审员通过与法官的零距离接触,不仅可以亲身经历一场法治的洗礼,还会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向身边的人广泛传播,形成很好的辐射,从而减少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对司法的信任和理解与支持。在这个网络发达以及人民维权意识高涨的社会,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是宣传司法公正的途径之一。

三、我国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的现状和完善

(一)我国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的现状

以笔者所在的浙江省为例,2008年,浙江全省法院共收一审案件436817件,其中民商事案件占85.36%。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23069件。2009年,浙江全省法院共收一审案件463243件,其中民商事案件401116件。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为34099件,比2008年上升47.81%。

以笔者所在义乌法院为例。义乌法院2009年度收结案数均居全省前列,其中法官人均结案数全省第一。2009年度义乌法院全年民事案件共收案13507件,其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有4520件。适用陪审案件的有605件,其中以判决结案有382件,调解88件,裁定撤诉116件。

综合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人民陪审员在我国的民事审判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参与审理的案件数也是逐年递增。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部分法院审判员数量不足的困难。尽管人民陪审员制度设立的初衷并不是为此。

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实中最受争议的问题在于很多人认为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不少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没有任何驾驭庭审、听证、认证的表现,只起陪衬作用,形同虚设”。而在评议过程中,出于对职业法官“权威趋从”的心理,其观点要么与法官完全相同,要么很容易被法官说服动摇;有些陪审员甚至根本不参与评议。由此可见,陪审员根本没有起到参与、监督审判,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

(二)我国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的构想

在很多国家已经取消了在民事审判中适用陪审制度的时候,综合分析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我国还是应当保留该项制度,但是要让人民陪审员真正在民事审判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当从以下两个层面上加以改进和完善。

1.从民主制度层面的改进和完善

(1)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的选取应当扩大范围,这样才有利于解决纠纷。笔者认为,在人民陪审员的选取上要注意范围的广泛性,才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制度的民主功能。而现行法律规定须人民陪审员要“专科学历“以上,该要求明显过高,不规定文化程度要求不利于审判工作的开展,规定学历过高又限制了大部分人的民利,有违陪审制度的民主性。应该根据地方情况及特点,对学历放宽要求。

(2)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应当取消专职陪审员。真正实行随机抽取产生参与个案审判的人民陪审员的制度。挑选程序的随机性防止陪审员为某个社会阶层垄断。“陪审员挑选的随机性质被形容为陪审团制度的本质”。专职陪审员长期在法院工作,其思维会与法院工作人员越来越接近,且会与法官关系熟悉亲密起来,那么其监督作用会大大减轻的。所以应当取消专职陪审员制度。

2.从司法制度层面的改进和完善

笔者以为,一项制度要保持运转良好,一定要权利义务平衡。首先要内部权利设定要科学,其次是外部制约机制要完善。

(1)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范围应界定为事实认定。笔者认为,导致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现象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人民陪审员审判权范围的界定不清。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包括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笔者以为,应当把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范围界定为事实认定。让其根据自身的社会经验,生活常识和法官一起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评议和认定,然后根据确定的事实,由法官单独来决定法律适用即可。

其次,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要明确。笔者认为,在民事审判中,应当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在实践操作中,不能将人民陪审员用作是解决法院审判压力的一种手段,而要让其真正发挥作用,如果在大量的简单案件中,甚至公告案件中使用人民陪审员,那只是对陪审员资源的一种浪费,而并非设立这个制度的本意。

(2)建立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制约机制。“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均衡的原理,同等权利应当同等义务”,才能保障一个制度的正常运行。如果人民陪审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并无相关的责任,这样只依靠人民陪审员的自律,显然是不能维持一个制度长久良好地运行的。因此,要从立法及司法各方面完善监督机制,才能保持住该制度的生命力。

注释:

①陈业宠,唐鸣.中外司法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75页.

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

④刘岚.人民陪审:制度创新方能重塑辉煌.人民法院报.2005年5月31日.

⑤左卫民,周云帆.国外陪审制的比较与评析.法学评论.1995(3).第21页.

⑥赵万一.我国司法必须走大众化的道路.人民法院报.2009年1月14日.

⑦安克明.不平凡的十年突破性的进展——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就综述.人民法院报.2007-11-24.

⑧[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上).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14页.

⑨怀效锋,孙本鹏.人民陪审制度初探.光明日报出版社.2005年版.第85页.

第4篇:全世界陪我终结范文

夜幕漆黑,没有星辰,没有皎月,有的只是一路上如影随形的灯火。我尝试去触摸,然而,却是如此的冰冷,根本温暖不了此时的我。啊,她在哭泣,不,是天空在哭泣,这是你对我的怜悯,是吗?

独自行走在河岸沿路,陪伴我的只有一把小小的伞。这是一把相伴我许久的小伞了,已经不记得从何时起,在阴雨绵绵的日子里,都有她的陪伴。在伞下,仿佛感到特别的安静,雨儿滴答滴答,是回家的呼唤吗?看着前方的路,湿漉漉,河上不知何时起了雾,氤氲缭绕。正如我现在的心情一样,白茫茫。

沿帘静听琉璃雨,何闻伞下伊人泪。

总是很喜欢靠在窗边,静静地看着外面,这是雨的世界。晶莹,带点迷茫;清澈,而又朦胧。这就是我想要的世界,多想融入这样的世界,静静的,连绵不绝,似乎永远都不终结,没有离愁别绪,没有忧伤哀怨。我只能陶醉在雨的世界里,或许这就是缘分吧。我是多么的渴望,然而憧憬似乎归咎还是梦幻。

我想融入这个梦幻的世界,我轻轻地把手伸出去,想要打开那扇通往小小的房门,雨儿轻轻地飘落在我的手心上,丝微的触动,然后在我的手心融化,这是一个多么短暂的过程,连挽留的时间都不曾拥有。我想再来一次,于是雨儿还是滴落在我的手心,瞬然破碎,零落,正如冰花绽放般。一个淘气的雨娃娃忽然来到我面前,亲了我额头一下,这是多么的温暖,多么的甜腻如糖。是你对我的安慰,是吗?

连绵思雨花飘零,几瓣惊醒伊人梦。

第5篇:全世界陪我终结范文

格外怀念那砍山猪为乐的时光。那时,大约刚开始公测。对于第一次进入这个游戏世界的我们而言,大家都是懵懂的小白。于是一边满河阳疯跑,一边寻找任务,忙碌而快乐。那一天,整个河阳的人几乎都是同样的装备,而环绕着我们的法宝,也同样是那淡蓝的石头。

然而那一天,我甚至不会添加好友。于是直到我们出了城,一剑一杖打着蝴蝶与山猪,我才终于接到了月汐发来的私聊。我兴奋地点开对话框,不觉山猪们的围攻,让我的气血条疯狂收缩,而惊忙敲着键盘的我只注意到角色毫无反应,完全忽略了一排凌乱的字母在对话框里闪过。

月汐加速奋力挥着剑,在我几乎看不到血条红色的瞬间,结束了这一场并不激烈的厮杀。笑着擦去凌乱的字母,飞快地打了两个字:谢谢。月汐半晌无言,然后走到我身边:我带你。那一天,我们跑遍了河阳,而整个河阳城外,来来去去的都是屠宰山猪的新人。

沿着河阳城外的洪川走了一段,月汐忽然停步,“下线了,明天再带你”。留给我这一句话,然后她的名字迅速从好友栏里灰暗下去。我对着那唯一的名字发了好久的呆。目前为止,唯一的好友――然而对于这样快就从人满为患的新区下线的人来说,我只是觉得她并不十分喜爱。大约是腻了……明天或许也不会来。

我想了想,略有些无趣。经常尝试新游戏,这种一闪而过的情况并不罕见。所以当次日她的名字亮起,并且身边飞舞的不是蓝色石头,而是粉红色珠子的时候,我着实惊呆了。

“天音哦!看过原著吗?”她笑着,转了个身,“我可是医生!”我瞅了眼身边的慑心铃,讪讪一笑:“看过,您是大门派的。”她绕着我跑了起来,“放心,以后野猪咬你,有我帮你加血!还有,我现在等级比你高了,你就放心跟着我吧。”

中断的半年

其实那个时候,我甚至不知门派间特色。执着于练级的我们,也很少互相切磋。比起子幽和炎火所钟爱的厮杀,月汐更喜欢来回换着天音异常美丽的装备,而我则羡慕嫉妒恨地在一边看着。“流波很美,你们不快些练级,我就和炎火去看咯。”每次子幽这么说的时候,我和月汐都会很默契地直接转身去找任务管理员,而一边的炎火则是刷一屏幕的省略号。

但狠话归狠话,即便是一直被我们说是练级狂人的炎火也会一个人坐在望月台上看月亮或者看雪琪,而真的做腻了任务的时候,我们四人会一起沿着洪川,缓缓走去真陵山,再缓缓走回来。

不记得那些时候,不长不短的那路上我们都说着什么,只觉洪川之畔,永远是笑声满载。即便是当我们终于能如愿去流波的时候,终也只是在流波合影留念,而对那满岸的横行蟹异常无奈。那一段美好的记忆,暂时停留在那个假期。我和月汐,都因为面临高考,而表示要退出。假期最后的那个夜晚,我们坐在洪川边,从白日灼灼,到星斗满天。只不过那一次,四人的话都不多。

分明有千言万语,却不知从何说起。说了怕惹人哭,更怕惹人笑,而即便不说,又何尝不明白。那天说完准备下线时,意外收到了子幽和炎火发来的消息,一贯只爱在家族界面说话的炎火竟然也发好友私聊,着实让我惊讶,而满满的祝福与最后一句雷同的“等你们回来”,让我忽然觉得无比温暖。

那几乎完全断绝了网络的半年里,我只有偶尔路过网吧,才能远望那有着熟悉图案的海报。我看着海报上不断变化的小标题,看着那让我有些迷惘的新内容介绍,猜想着子幽与炎火他们对新内容的评价。时日消磨,从最初的念念不忘,到渐渐淡去,从偶尔对着海报的一瞥,忽而又燃起那些快乐的时光。

新世界的回归

当我终于能够回到已然翻天覆地变化的这个世界,我对着更新界面,却有些害怕。原本我们四人的小家族,会不会只剩下我和月汐的名字?

子幽他们,可还在继续?幸而,当我终于登陆成功的时候,看到好友栏里熟悉的名字。而家族,则已人丁兴旺。月汐比我更早回来,我俩以前辈的身份,菜鸟的等级,重新审视着一切。而此时的满级,已经是一百五十了。

这一巨大的落后让子幽和炎火放弃火热的冲级,转而带着我们两个到处练级。我和月汐站在一边,天南地北地聊着,谈及这空白的半年,谈及三个月后要面对的未来。子幽和炎火则不时看我们一眼,然后无比苦闷地继续疯狂虐怪。

这种久别归来的感觉,较之久旱逢甘霖,有着更复杂的情感。看着周围一地的小号,我们完全没意识到,那是炎火练出来的一堆小号。当帮派里喊着某线集合打帮战的时候,大家都去了昆仑,只有我们在天音找寻。当大家干劲十足地说去刷某任务,我们却只能干瞪一眼,然后提了关键字去搜索。

而当我们赶上了一切的时候,又一次面临了短暂的分离。也是从那时起,我们曾经的固定队伍,无法再像彼时那样固定。飞升之后,剩下我和子幽还坚守着。那个时候我才明白,一边想着不如也就这么离去,一边又苦守着等待归来的日子是多么特别。习惯性地做着每天的任务,似乎没有一丝一毫的变化,然而当习惯性地冲出去帮战时,又忘了我最好的后盾不在身边。

一有机会就上线找我们的月汐与长期发呆的我和子幽不同,她每次出现,都带着很高的热情,几乎点燃我和子幽。好友的怂恿,闲暇的无聊,我和子幽拜了月老,大发红包。坐在洪川边,月汐抱了几打的烟花,没止境地燃着。缤纷的烟花,在紫色夜空绽放,隐隐有些寂寥。子幽忽然发来私聊:“如果你在我身边,我当真要娶你回家。”

又是惊喜,又是落寞,因为隔了万水千山。那终究是一句不是玩笑的玩笑。而我们能约定的,只能是尽可能长久地陪伴下去,直到你有别人作陪,这种陪伴,变得不再是可能的一天。

在不知不觉中,我们不再守着屏幕,等昆仑奴出现。在不知不觉中,论坛里多了许多感慨,怀念那个没有飞升的年代。在不知不觉中,我们习惯了接踵而来的新版本,有无奈也有热情,很快投入新的世界。但总之,就算是在前进吧!

当子幽近乎搞定了全身的装备,当我的坐骑时装大收集也接近圆满时,我们找到了新的活动――蟠龙峰刷小动物。一时间这全手动的新玩法让所有人干劲十足,而我们也加入了那争夺地盘的疯狂之中。

疯狂一把吧,在这本就追寻快乐的世界里。

维护时一起等待,并不孤单;角色死亡时,会有朋友换线来救,并不孤单;争执也好牢骚也罢,对话框里不会只有自己的话语,我们都不曾孤单。一路坚守,朋友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而这习以为常的日子,我们从来不知道已经这么久。

犹记得那一日,子幽怔怔站了许久,半晌才发了四周年的玺绶图,然后家族频道刷了几页的省略号。我从不知道,到那时为止,已然陪伴了四年。陌生的,熟悉的,这个让我们时而失望又时而惊喜的世界。虽然多次重玩新号,虽然多次说要放弃,虽然也曾真的离去过,却最终还是没有实现……终究,不知不觉间,心已留在了这里。

第6篇:全世界陪我终结范文

姥姥高大似泰山

我姥姥,山东泰安人,今年88岁,属龙。她在泰山脚下长大,却一生未登上过泰山。

姥姥个子原本有一米五,前半生在山东老家耕地,后半生在沈阳的工厂里滚油漆桶,经年不辍,终致脊柱变形,后背拱起一个罗锅,个子连一米五都不足了。

在我年幼时,她整日牵着我的手四处走。我仰望她,觉得她异常高大。我屡次问:“姥姥,我哪天才能长到你这么高?”姥姥总是笑得很不屑:“明天。”

我妈是姥姥最钟意的小女儿,这份偏心顺理成章地被我承袭。打从月子里我就由姥姥亲手带,吃喝穿用,没离开过她一双手。我们挤在一张床上睡觉,直到我上寄宿高中。罗锅并不影响她力大无穷、健步如飞,以及每日上下楼3趟、换3身衣服跟老太太们臭显摆的爱美之心。两次摔倒以前,她在我心中始终是巍峨的、永远能倚仗的,就像泰山。

6年前,姥姥在路上摔了一跤,此后一蹶不振,终日卧床或窝坐在床边的小转椅里。前两年尚可拄着拐杖小范围走动,可就在前不久,她因坚持独立行走,在家中再次不慎摔倒,骨裂。如果是别家老太太,这个岁数再来一跤,多半是起不来了。可我姥姥,命硬。在几次引人虚惊的阴阳对话后,她由5个儿女轮番照料,再次坐了起来,只是无法再挪步。

我想,有生之年,姥姥怕是终与泰山无缘了。思来蹊跷,人一辈子翻不过的山,摸不透的河,往往都不在天边,就在眼前。泰山对姥姥的一生,就是这么个存在。

吃太阳

如今姥姥住在舅舅家,终日囚在她的床跟转椅上纹丝不动:粗粮粥两碗、茶水半升。饭后看电视,一直看到犯困。有人陪她看电视,就是她最潇洒的时光。近年来她开始健忘,时常不认得人,唯独我去,不论时隔多久,她都会在我一进门时就唤我名字,主动攀谈―我陪她看了18年的电视,不记得我才怪。

小时候陪姥姥看电视,是我结束每天的书法练习后最惬意的时光。她最爱看《动物世界》,她说:“这节目好,就这节目演的是真的。你看,谁游,谁飞,谁跑,谁爬,谁吃草,谁吃肉,老天一早都给定好了,再厉害的人也编排不了。”虽然年幼时的我听不懂那些话,却也觉得姥姥一定是泄露了什么大机密,不得了。

她坚决不准我看金庸跟琼瑶,痛骂那些都是胡扯,但她给我讲的那些睡前故事才真是我听过最扯的―一水的怪力乱神,通篇封建迷信。在她的诱导下,我识字后独立阅读的第一本书便是《聊斋志异》。

读后我只确认了一件事:全天下最会讲故事的人,蒲松龄第二,我姥姥第一。同一个故事,姥姥每次讲,结局都不一样。起初我以为是她别出心裁、故意为之,后来才弄明白,那些故事她大多只记了个开头,后面都是随讲随编的,竟都能自圆其说。可谁能想到这么有文化的一个人,竟是文盲。

因无缘读书,姥姥犯过不少低级错误。某段时间,她被老太太们带着笃信某个气功大师,号称每天“吃太阳”即可强身健体,长命百岁。那段时间我每天被姥姥拉到窗户底下,盯着太阳看,不许眨眼。通常我“吃太阳”半分钟,就眼灼泪飙,回到书桌前看字帖上的字都是重影,再多看两眼,全世界都黑了。

我问姥姥:“你眼睛不疼吗?”姥姥自信满满:“有点儿,但身体里暖和,感觉有个太阳。”幸亏后来被我妈撞见,跟姥姥大吵一架才算作罢。多年以后她有点儿青光眼,我怀疑都是太阳惹的祸。

孩童般的白日梦

小学三年级时,在陪姥姥看了好几年《动物世界》后,我跟姥姥共同爱上了另一档综艺节目《正大综艺》。节目中,女导游带观众去全世界欣赏风景:瑞士雪山,巴西丛林,夏威夷海边―当然,哪里的海都比不过马尔代夫―起码在电视上看起来如此,我跟姥姥双双看傻眼。

“姥姥,你看过山东的海吗?”

“没有。”

“那你去过泰山吗?”

“没工夫。”

“等我挣钱了,我花钱叫人背你上泰山好不好?”

“好。”

“姥姥,将来我带你去马尔代夫看海好不好?”

“好。”

那些年里,我跟姥姥在《正大综艺》和《动物世界》里走遍了大半个地球,但大多数地方姥姥都是一看而过,从来记不住名字。反而“马尔代夫”这个拗口的名字,像是刻在了她脑子里。

“姥姥,将来我要带你去哪儿看海?”

“马尔代夫!”

每年大年初二的家庭聚会上,长辈们都会被我跟姥姥这一唱一和的老梗逗乐,大概是因为姥姥口气里的真诚跟我当时捉襟见肘的现实形成了一种反差。直到大学最后一年,我仍旧会做孩童般的白日梦,幻想自己有天人前显贵,买一架直升飞机,雇一队医护跟保镖,带姥姥登山越洋。

就在我结束休学返校前的日子,我去舅舅家跟姥姥告别,正逢她下楼买菜。她一早知我来意,不想和我当面离别,便故意躲我,却被我撞上,拎着竹筐急匆匆远走。当时因我马上要去赶赴朋友聚会,便没再追。我朝姥姥的背影喊了一句“注意身体,等我回来”,她头也不回地朝身后的我摆了摆手,像在驱赶,又像在召唤。

没想到就是那天,姥姥在菜场门前的一块冰面上滑倒,从此再也没能站起来。一开始我没敢告诉我,隔了多日,在大夫确诊姥姥没有致命伤后,我妈才对我吐露实情,而全家人心里没有说出的那句话是:“姥姥摔倒,都是因为想你走了神。”

我只恨泰山不能移动,马尔代夫也无法化作一掬清泉,将一山一水精美的微缩盆景呈至姥姥面前,弥补我的遗憾。

马尔代夫是我家

时至今日,我仍没去过马尔代夫,也仍未登上过泰山。今年初,我在沈阳老家驻留了数月,隔几天就去陪姥姥看电视,偶尔还自己带三两瓶酒,在她身旁边看边饮,醉了困了,就窝在她的床边眯一小会儿,如那19年里一般平常。

几次醒来,我都发现姥姥正侧身注视我的脸,眼神里有种道不明的东西。她的健忘症状愈发严重,时常不知自己身在何处。半小时前,她还不认得房间里其他亲人,可她一直叫着我的名字,翻来覆去地讲述我幼时的趣事。

“姥姥,有一天你不会忘了我的名字吧?”

“郑执,郑执。”她像在念某种拯救记忆的咒语。我泪水噙在眼里,不敢直视她最近一次因摔倒而撞成青紫色的眼眶。

“那你叫什么名字?”

“啥兰来着,不记得了。”她嘿嘿一笑,懒得理我,奋力用手肘想撑起身子看电视。

电视打开,正巧在播某个旅游节目。屏幕里一片,竟是马尔代夫。她努努嘴,意指海滩边上嬉戏的几个比基尼美女,慢吞吞地说:“穿太少了。”我被她逗乐,扯过一枚枕头替她垫平罗锅,调大电视音量,问她:“大海,漂亮吗?”她点点头:“漂亮。”

“这是马尔代夫。”我趴在她耳边半喊,“还记得马尔代夫吗?”

“知道。”她没有看我,始终盯着电视机里那一片蔚蓝,撇撇嘴角,很不屑地说:

第7篇:全世界陪我终结范文

[关键词]陪审制度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

一、当今世界陪审制度概况

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审判案件的一项司法制度,目的在于通过民众的有效参与来实现司法民主。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起源于11世纪初的英国,但在国际上最有影响的是以美国为模型的“陪审团”模式。

这种陪审团又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两种。

而大陆法系的陪审制度采取的是“参审制”。通常的表现形式是由两名外行人与一名专业法官组成合议庭或所谓混合法庭来审理案件。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外行人与专业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同时参与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与对法律加以适用的各个环节。陪审员有权与职业法官共同主持庭审活动的进行,共同解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问题,享有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在当今的德国对各类案件均实行参审制。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更类似于这种参审制。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的历史沿革及现存价值

1951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中规定:“为便于人民参与审判,人民法院应视案件性质实行人民陪审制度。”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陪审制度,当时的人民陪审制通过吸收普通民众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一步巩固政权、团结人民、共同抵御外敌而采取的一项措施,让人民有了当家作主人的感觉,成为我国实践司法民主的先声。当前坚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审判工作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

陪审制度所体现的不再仅仅是一种诉讼制度和审判方式,更重要的它也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其主要理念内容是中国人民陪审制度是与中国政治体制相适应的民主政治制度和司法民主制度。人民陪审制度作为社会公众价值观的声音,其政治作用具有格外的重要性,是公民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可以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方面,应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制度的现存价值:一是陪审制度有利于司法公正。二是陪审制度有利于司法民主。三是陪审制度有利于司法公开。四是陪审制度有利于司法独立。五是陪审制度有利于司法廉洁。六是陪审制度有利于普法教育。

三、现行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

1.陪审员职责不明,角色错位。根据2005年5月1日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及相关诉讼法律规定,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时享有与职业法官同等的权利。但陪审员参审时享有哪些权利哪些义务,《决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实践中,一些法院为了解决陪审与日常工作的矛盾,一批退休干部、下岗工人等成了专职陪审员,他们主要承担诉讼手续、送达法律文书等事务性工作,这种角色错位现象背离了陪审制度的本意。法官职业化后,这些工作将由法官助理专司,陪审员必须真正实现角色转换,充分履行陪审制能。

2.陪审案件范围不够宽泛。我国的《诉讼法》规定陪审制度适用一审案件的审理,却没有规定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再者,从审理阶段看,陪审制度仅限于审判环节,却没有运用于立案和执行阶段。事实上,立案环节涉及到当事人诉权的保护,是启动审判的前提,而执行环节则关系到当事人实体权益的最终实现,将这两个阶段排除于审判制度的适用范围之外,显然不利于陪审制度司法民主功能的全面实现。

3.对陪审员责任追究不到位,不利于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实践中陪审员有的违法审判有的枉法裁判,但在《决定》中可以免除其陪审制度职务,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对陪审员不履行或不当履行陪审制度尚未构成犯罪的,只能免除其陪审员职务,而不能追究其经济或行政责任。

4.“陪而不审”现象突出,影响了陪审功能的充分发挥。作为不懂或不精法律知识的陪审员,在庭审中往往不能正确认定证据问题,也不能正确认定法律问题,因而在合议时只能是盲目附合,听任审判员作出决定,“陪审”是只“陪”不审。这种“陪而不审”现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庭审过程中,多数陪审员只是静坐,始终不说一句话,庭审完全由审判长进行。另一方面,在作出判决时,虽然法律赋予了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但由于陪审员介入案件时间较晚,加之其对职业法官存在趋同心理,在表决时一般都会痛快地举手同意职业法官的意见。

四、我国陪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首先,明确责任,发挥实效。人民陪审员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在实践中,应该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职责,使陪审员的权利得到落实。同时,应该限定人民陪审员一年中参加审判的次数,以及每年法院应针对本辖区有过陪审记录的陪审员考核,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专职陪审员的产生。

其次,逐步推进,扩大范围。鉴于陪审制度的重要意义,为了充分发挥陪审制度在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廉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应该扩大陪审的范围,将陪审制度扩展到二审和再审环节,以及立案和执行程序。可以在民主氛围浓,法律意识强,普法工作好的地区先进行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可以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确实效果好,有了成熟的制度措施之后可以普遍实行。

再次,承担义务,切实负责。陪审员在享有权利同时也应承担同等的义务,如果陪审员在审判案件中有徇私枉法情况,应当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比照职业法官承担相应的责任。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陪审员才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改善消极被动的陪审现状。

最后,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加强对人们陪审员专业知识的培训,这样不但能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的审判,同时也是很好的普法活动。受过培训的陪审员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就能快速的抓住案件重点,参与案件中,提高审判效率,用专业的眼独立分析是非曲直,避免职业法官“一边倒”的现象。

参考文献:

[1]何家弘.陪审制度纵横论.法学家,1999,(3).

第8篇:全世界陪我终结范文

「关键词陪审制度/参审制/人民陪审制

美国学者JohnP·Richert区分了三种民众参与司法的类型,即平民法官(magistrate )审理制、陪审制与参审制(亦称为混合审判制mixed bench)(注:JohnP·Richert:West German Lay Judges,1983,P20.)。目前世界上采用平民法官审理制的国家极少,主要采用的是后两种形式。本文试图通过对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与大陆法系的参审制的比较研究,进而探讨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完善问题。

一、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的沿革与利弊

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公元前5至6世纪的雅典。公元前6世纪, 雅典著名的政治家梭伦实行改革,其中一项措施是实行陪审制度(注:参见陈盛清主编:《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39页。)。当时,雅典并没有法官,案件主要靠陪审团审理,而案件越重要,陪审团人数便越多。(注:例如在雅典审理Aleiblades‘案件时, 大约有1501个陪审员,参见Henry. Abraham, Judicial process, P109. 判处苏格拉底死刑的法庭是由501位雅典公民组成的。 )现代的陪审制度实际上肇始于欧洲中世纪。波洛克认为,在法国卡诺林(Carolingian )国王时期的讯问制度中已出现了陪审。诺曼征服以后,该制度被带进了英国。(注:Pollock & Maitland, The History of English Law, 140~143(2d 1923)。)但更多的学者认为, 陪审制度实际上起源于英国。11世纪,英国曾利用该制度对全国的土地进行管理。在1086年英王威廉一世的“末日裁判书(Domesday B「内容提要k)“中, 便具有对陪审制度的详细记载。起初,在某些案件使用陪审制度主要是为了发现非法占有的事实,以后,陪审员逐渐开始对被告提起刑事诉讼。例如10世纪的”伊德尔里法(The Law of Ethelred)便要求在100人中选12人到法庭,该12人应宣誓“将检控所有罪犯并保护无辜的人。”在亨利二世时期,受各方面压力,国王被迫对司法程序进行改革。1166年颁布“克拉伦敦法”规定:任何人如未被公众参与的控告,不受审判。而公众参与的控诉人应由12人组成,他们来自104个不同的城镇,负责对谋杀、 抢劫等案件提出控告,此种制度逐渐形成为今天的履行检控职能的大陪审团制度。

12世纪中叶,英国的陪审团已具有双重职能:一是控告犯罪的职能,即“大陪审团”。根据12世纪的“克拉伦敦法令”和“诺桑普敦法令”的规定,每村里的每百户的村要选出12名代表,他们负责向法院告发在他们的所在地犯罪作案的嫌疑人。(注:参见孙斌:《英国陪审制度今昔》,载《比较法研究》,1991年第 4期。)陪审员的检控主要依据的不是证据, 而只是其对涉嫌犯罪事件的认识及怀疑。(注: Sara Sun Beale:Grand Jury,Law and Practice,West Group Inc.1997. P1,P2.)但陪审员只能提出控告,无权作出被告是否有罪的裁决。二是事实审功能。在刑事案件中,要由陪审团通过审理,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法官要询问陪审员被告是否有罪,而陪审员提出被告是否有罪和无罪,主要依据自己对被告的怀疑和确信,既不需要足够的证据,也不需要起誓。(注:Sara Sun Beale:Grand Jury,Law and Practice, West  Group Inc.1997.P1,P2.)在民事案件中,英国曾在1179年颁布了“诉讼程序法令”,其中授权被告决定是否在王室法院接受陪审,一旦被告决定选择陪审,则司法行政官便负责召集12名与当事人双方不存在亲属关系的人来裁决有关民事争议。在民事案件中,陪审制主要运用于不动产(如世袭土地)的权利的争议,以后逐渐扩大到违反合同的诉讼、非法侵入(trespass)、债务纠纷等诉讼。此种负责事实审的陪审团,就是现在所称的“小陪审团”或“陪审团(jury)”。

然而,英国的陪审制度至近代以来一直受到各方面的批评并逐渐衰落。尤其是负责控告职能的大陪审团,因其不采纳遵循先例原则,对证人权力未给予充分保障等原因而受到指责。(注: Sara Sun Beale: Grand Jury, Law and Practice, West Group Inc. 1997.P1,P2.)因此,英国在1933年颁布“裁判管理( 各类规定)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Act of1933,”对大陪审团的职能进行了严格限制,至1948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则完全废除了大陪审团制度。由治安法院负责审查起诉的职责,并由治安法院作为预审法院审查各种证据、事实以决定是否对被告提起诉讼。而小陪审团制度仍然保留,但其作用已日渐减少。如在民事案件中,根据1854年的《普通法的程序法》(The Common law Procedurelaw)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取消陪审。1883 年的《最高法院规则(The 1883 Rules of the Supreme Court)》规定,除诽谤、欺诈、非法私禁、诱奸和违背婚约等案件外,法院对其他民事案件的审判,有权决定不采用陪审。(注:参见孙斌:《英国陪审制度今昔》,载《比较法研究》,1991年第4 期。 )1980 年的《平民的法院法》(Magistrate‘s Courts Act of 1980), 对陪审团的作用作出了进一步限制。限制陪审团的主要原因在于陪审团审理缺乏效率、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且在民事案件中总是愿意给予原告更多的补偿。(注: Henry J.Abraham:Judicial Process P116~118,P128.)

当前,在英格兰和威尔士,90%的刑事案件并没有陪审团参与。尽管根据1967年颁布、1971年修改的《刑事审判法》,修改了有关使各陪审团成员必须“一致裁判”的原则,允许陪审团可以以10∶2、10∶1甚至9∶1通过作出被告有罪的决定,但陪审团审理的案件仅占全部民事案件的1%,这些案件主要是欺诈和诽谤的案件。在所有案件中, 陪审团参与的案件大约占5%。(注:Henry J.Abraham: Judicial  ProcessP116~118,P128.)可见,目前在英国, 陪审团并没有发挥较大的作用。

美国的陪审制度完全是在借鉴英国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早在殖民地时期,英国殖民者就将陪审制度带到了美国。1625年在弗吉尼亚开始采用英国的大陪审团制度,其他各州也相继效仿,与此同时,小陪审团制度也开始实行。1669年约翰?洛克曾为北卡州制订了一部宪法,其中专门规定了陪审制。在美国建国以后,尽管对宪法中是否应规定陪审制度具有不同的看法,但联邦宪法第3 条第二项第三款规定:“审理刑事案件,除弹劾案以外,应由陪审团审判。该项审判应于犯罪行为所在地举行。如果该犯罪不在任何州内发生时,该项审判应在由国会以法律所规定的地区举行。”然而宪法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大陪审团控告制度,对此许多人提出批评,认为应在宪法中予以规定。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非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 人民不受死罪或其他的名誉罪之审判,但发生于战时或国难时服现役的陆海军中或民间团体中的案件,不受此限。”从而确认了任何人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控告,不能强迫其接受严重刑事犯罪的审判原则。美国宪法第6 条修正案要求“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有由犯罪行为地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审判的权利。其区域的划分,应由法院先行规定”。从而要求所有的刑事案件实行陪审制。宪法第7条修正案规定:“在普通法的诉讼中, 其诉讼标的价值超过20元,当事人有权要求接受陪审团的审判,经过陪审团审理的案件,除依普通法规定之外,不得在合众国内的任何法院再进行审理。”这就确认了民事案件也要采纳陪审制的原则。当然,宪法修正案的上述规定一直被认为对各地没有强制约束力,所以,也有一些州规定在其他州法院的案件审理中不适用陪审制。

大陆法系最早采取陪审方式的国家应为法国。法国早在19世纪“加洛林”王朝时期,便已产生陪审制。但在漫长的中世纪,由于王权的扩张,审判权由国王所垄断,陪审制度便逐渐消失。(注:参见林永谋:《德国陪审、参审采行之理念上观察》,载台《法令月刊》第 46卷第1期。)法国大革命以后,与资产阶级自由、民主的要求相一致,审判方式也要求民主化,因此1791年的法国宪法确认了陪审制度。在刑事审判程序方面,法国未采取大陪审团制,而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对被告提起诉讼。由于法国的陪审制是借鉴英国经验的结果,而法国与英国的法律制度并不相同,因此在实施中与法国国情不符。例如,法国刑法主张从严治罪,而陪审员常常因同情罪犯而对其从轻处理,这就与法国当时的刑事政策背道而驰。(注:参见张卫平:《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与英美法系民事诉讼》,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5期。)从而使这一制度逐渐由陪审而变为“参审”。即陪审员并不是独立地进行事实审,而是与法官坐在一起审理案件。法官与陪审员共同评议案件,并就公诉方所指控的具体罪名进行评议,投票应当采用无记名的方式。(注:参见何家弘:“陪审制度纵横论”。)按照法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担任陪审员必须是23岁以上享有各项民事和政治权利的公民,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被开除过公职,没有拒绝执行陪审员义务等的人士。陪审员由法官从不同的地区进行选择。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主要是劳动争议、商事争议、社会保障争议、农业借贷争议等案件。(注:参见张卫平:《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与英美法系民事诉讼》,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5期。)值得注意的是,法国的陪审制度尽管具有独特的特点,但由于陪审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因此陪审员参与审判更多只是具有司法民主的象征意义,而不能在审判中发挥较大的作用,尽管法律规定合议庭在作出有罪判决时,必须至少有八票同意,而法官仅在合议庭中占四分之一,但裁判意见基本上是由法官作出的。(注:参见何家弘:“陪审制度纵横论”。)

二、参审制的沿革与利弊

参审制主要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在德国,古代日耳曼人曾有在部族内审判某人应听取民众意见的习惯,(注:大约在6世纪时, 日耳曼人在部族内审判罪犯时,审判主要先听取参与旁听的人的咨询意见,在充分听取咨询意见以后,审判官才作出判决,该制度一直延续到法兰克福国王时期。)18世纪至19世纪初,在德法战争中,德意志屡屡败北,并最后臣服于法国。法国的法律制度随着法国对德国的征服的成功而对德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莱茵地区完全引进了法国的刑事诉讼程序,采纳了陪审制。然而,由于德国的陪审制采取的是英国的模式,此种制度在德国的实行中遇到了诸多的问题。例如,尽管德国对刑事诉讼程序实行改革,但仍然采取职权主义的审判方式,法官有权指挥诉讼,有权询问被告并依据自由裁量传唤证人,而此种审判方式与陪审制度很难结合。因为陪审员参与审判,主要是听取双方的意见并作出裁决,陪审员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像职业法官那样组织诉讼、讯问被告甚至亲自调查取证。因此自1850年开始,德国许多地区如布莱梅、撒克逊、普鲁士等州改陪审制为参审制。由一名法官与两名陪审员组成审判庭进行审判并最终作出裁判,德国“参审法院之父(Vater des Schoffengerichts)”的撒克逊邦检察总长舒瓦茨(Schwartz)极力实行参审制,认为民众参审使司法生气蓬勃、面目一新。撒克逊等邦采取参审制以后,因运作较好,从而逐渐在其他各邦中推行,普鲁士邦的司法部计划统一德国刑事诉讼及法院组织法,并在全国推行参审制,但因为巴伐利亚等邦不愿废除陪审制而未能实行。1877年德意志帝国立法采取陪审制与参审制并行方式。直至1924年,德国通过立法在全国彻底废除了陪审制,普遍实行参审制。 德国战后的魏玛宪法虽然没有明确确认参审制度,但在第104条第 5项有关审判制度的规定中确认“商事法官、参审员及陪审员,不得适用此等规定”,这实际上是从宪法中确认了参审制度。而在德国法院组织法第75、77条中也确认了陪审制度(该法律使用陪审而不是参审一词)。在当今的德国对各类案件均实行参审制。参与审判的公民又称为“参审员”( Schoffe),德国的法官法在草案中称为“荣誉职陪审员”,国会改称为“荣誉职法官”。他们与职业法官一起参与审判、作出裁判。一般由一名法官和两名参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参审员有固定的任期,每届 4年,他们从事审判活动没有报酬,但有补偿,具体数目由法律规定。(注:参见张卫平:《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与英美法系民事诉讼》,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 5期。)根据1985年的统计,在德国仅仅是刑事参审就有四万零五百名参审员,在人数上远比职业法官多。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德国参审制度发挥重要作用,但对于这一制度的合理性一直存在着争议。日本曾借鉴英美的经验实行陪审制,1923年公布陪审法,并于1928年开始实施。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陪审法被废止。不过,近年来,日本提倡司法民主的呼声日益强烈,法律界围绕着应采纳陪审制还是参审制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注:参见张卫平:《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与英美法系民事诉讼》,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 5期。),但迄今为止,尚无定论。不少学者赞成使用德国的参审制,但也有学者认为有平民参与审判将会妨碍法官的独立审判,且费用较大,不宜采取。

应当看到,参审制与陪审制各有利弊,由于参审员并不是与法官分离的,而是与法官结合成一个整体,共同听审、共同分析案件、共同讨论并作出裁决,这就避免了陪审制下法官与陪审员因各自行使职权而难免出现的矛盾,以及因法官不能与陪审员经常沟通和对陪审员进行详尽的指导而导致陪审员作出不适当的裁决的现象。参审制的最大优点便在于法官与参审员可以及时沟通。同时参审员与法官共同工作,减少了在陪审制下因陪审团的事实审与法官的法律审的区别而造成程序的极为复杂化现象,以及组成12人的陪审团所必须支出的庞大费用。

然而,参审制也有其严重的缺陷,表现在参审员的参审作用远不如在陪审制下的陪审员的作用。在诉讼中所发挥的作用,在许多情况下参审员实际上只是起到对法官的陪衬作用。一方面,由于参审员乃是从普通的民众中选拔出来的,不懂法律,且无司法实践经验,当他们与职业法官一起工作时,他们便不能像陪审员那样以自己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而只能听从法官的指导,以法律作为判断标准。由于他们作为普通民众对职业法官的专业知识具有一种尊敬甚至敬畏的心理,并自然产生权威趋从心态,所以在讨论并作出裁判时,只能听凭法官决定。(注:参见左卫民、周云帆:《国外陪审制的比较与评析》,载《法学评论》1995年第3期。)另一方面,由于参审员有自身的工作, 参审只是其业余工作,所以他们不可能像职业法官那样有时间进行庭审前的活动以及各种调查取证等活动,对案情的了解不如法官详尽,对庭审中提出的事实与证据不可能像职业法官那样具有敏锐的判断力和分析能力,所以在审理过程中,经常服从法官的意见,很难提出自己独立的见解。所以尽管参审制以追求诉讼民主为目的,但民众参与诉讼的作用较之于陪审制是很小的。

在德国关于参审制的合理性问题曾经展开过热烈讨论,赞成者认为参审制度体现了司法的民主性,因参审员来自于民间各个行业,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可以弥补法官知识的不足,参审员参与审判也能克服职业法官的职业偏见,并且可以减轻职业法官单独作出决定时的心理负担。而反对者认为,由未经法律专门训练的人参与司法审判,实际是由外行作裁判,会降低司法品质,一般人在判断事实时容易受偏见和外界的影响,尤其是受律师的影响。在许多案件中,往往是凭情感和个人的好恶作出判断而不是依据法律作出裁判。对一些稍微复杂的案件往往不知从何着手,因此最后还是由法官在作决定。由民众参审将会大大提高司法的投入与成本,而且也导致程序复杂缺乏效率。有人甚至主张取消参审制,参审制何去何从还有待于实践与研究。(注:参见苏永钦著:《司法改革的再改革》,第84~90页。台湾月旦出版社,1998年版。)

三、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严格地说,我国的陪审制虽然在名称上称为“陪审”,但与英美国家的陪审制完全不同,其在形式上实际上与大陆法国家的参审制是极为相似的。我们所说的陪审,实际上是指参审。因为我国并没有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陪审员只是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判,其本身并不能独立地进行审判。当然,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司法民主,其在性质上与大陆法系的参审制是有区别的。然而,多年来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陪审制度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我国现行的陪审制存在着不少问题,许多学者建议应舍弃只陪不审、形同虚设为特点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代之以真正意义上的陪审团制度。这就是说,要借鉴英美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将陪审团与法官行使职权的活动分开,由陪审团负责对案件的事实的审理,而由法官仅负责适用法律。(注:参见苏德海:《从陪审制度看裁判制度》,载《探索》1995年第5期。 )

应当看到,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促使传统的职权主义甚至趋职权主义向对抗制方向发展。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方式逐渐引入到庭审活动中,这就为陪审制度的采用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因为陪审制必然要求陪审员以消极的姿态和冷静旁观者的地位,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和辩论,陪审制与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方式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与职权主义则是相互矛盾的。如果实行陪审制,能够形成对法官行使权力的强有力的制约、有效的防止以权谋私和贪赃枉法等行为,尤其是完全由民间人士充当陪审员,其不会听命于任何外来的干预,有助于促使司法的独立,可以说实行陪审制会解决许多问题。陪审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强化司法的独立,增强人民对司法的信任。由民众组成陪审团参与审判可以排除任何外来的对司法的干预,使司法保持独立性。通过民众参与司法过程,可以促使职业法官过多的考虑社会生活实践,在裁判过程中,也要更多的依一般人的思考方式以及一般人所能了解的语言来进行裁判,从而可以增强民众对司法的认同和信任,也可使民众对司法程序产生更深的印象,尤其是民众能够认识到判决的达成与民众之间有密切联系,因此能够密切地关注裁判过程及判决结果,并能对裁决结果所形成的规则产生认同感,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普通法作为判例形成的规则能够为英美法国家的民众所认同。民众参与审判,提供了丰富的民间生活经验,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员来自于民间,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与生活方式与被告较接近,较之于社会环境隔膜的法官,更容易了解被告的心理及其所处的状况。可见陪审员的知识可以弥补法官的不足。由陪审团参与审理,可以使司法更贴近社会生活,更能反映民意。由12人组成陪审团,可以集思广益,减少错误的发生。由陪审团审理,可减少职业法官先入为主的偏见或成见,陪审团一般能做到客观而又耐心地听讼,并可促使其在裁判中兼顾法律与人情,努力使裁判反映民情和民意。

陪审制虽然有着上述优点,然而,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不少缺陷,在某些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之所以逐渐放弃陪审制而采取参审制,而亚洲一些继受英美法的国家(如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等)之所以相继舍弃陪审制而采取法官裁判制,除了因审判方式、传统习惯等因素决定了难以采取陪审制以外,很大程度上也是由这一制度的内在缺陷造成的。陪审制的缺陷在于:

第9篇:全世界陪我终结范文

在浩瀚的天际之中,孤独地矗立着一架摩天轮,五光十色,色彩直逼眼球。它梦幻一般轻柔地转动着,永不停止,当它转到最高点时,却是孤独地,没有人可以依靠,没有人可以与它分享幸福的甜蜜。

秋天,一个我向来不喜欢的季节,满地都是刺目的黄,落寂而又悲凉。秋风肆意地撕扯着这个世界,凉飕飕的寒风直击温暖的内心。记得我们刚刚认识的那年秋天,你送给了我一条漂亮的围巾和一付毛线手套,这无疑在寒冷的季节为我送来了一丝温暖。我相信,不管哪年冬天,不管气温多么地寒冷,只要戴上它,我就拥有了全世界最温暖的温度。

今年,也不例外,戴上了你送的手套,仿佛你就每天陪伴在我身边一样,好温馨,好温暖。因为我知道,不管何时何地,你都在我身边默默地陪伴着我,少了它,便感觉生活中似乎少了一件宝贝的东西。期终考试就这样匆匆地结束了,可我内心却永远留下了一个悲惨的打击,我觉得世界将一切地黑暗都扔给了我,将一切清新的空气都从我身边无情地抽走了,只留下一片浑浊。我快要窒息了,可是已经筋疲力尽了,我抵抗不了恐怖的打击。戴上你的手套和围巾,我不由自主地拨通了你的电话 ……一串似乎已经溶入我身体的号码,竟在这一刻变得如此熟悉。

来到碧绿的草坪上,坐在湖边的石椅上,看那南飞的大雁,焦急的鱼儿,湖风掠过,平静的湖面泛起一丝涟漪,慢慢地向外散去,直至消失在湖心。你来了,静静地坐在我身边,一言不发,就这样我们默默地坐着,让秋风带走心灵的尘埃。也许,只有你懂我,我真的已经努力了,可他们眼中看到的只有成绩。“想哭就大声地哭,让心中一切的愤怒与不满随眼泪一起落地吧,或许那样会好些!”我倚在你身旁,将头靠在肩膀上,肆意地发泄着。有你在身边,一切都会没事,也只有你真正懂得我。或许,我们年纪相仿,彼此又有无形的默契吧!

不管是苦是乐,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你,因为有你,可以让我疲惫的心灵依靠;因为有你,我每天都会快乐;因为有你那个爱哭的女孩变得爱笑了。你,就是那个我永远都想依靠的人,陪我笑,陪我哭,陪我一起走向成功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