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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单位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园林单位申报材料

第1篇:园林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xx处设xx等7个职能科室,辖xx五个收费所和xx服务区。我处现有员工xx人,xx%以上都是xxx周岁以下的年青人,是一支业务技术精、行业风气正、服务意识强、充满活力和生机的队伍。

自成立以来,我处以建设绿色园林单位为目标,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积极开展园林绿化工作,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将我处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全民参与

我处领导十分重视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自成立以来即组建了园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xx书记xx同志担任组长,副处长xx同志担任副组长,各部门相关同志为组员,分别负责全处的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考核,我处的绿化工作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我处的园林绿化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参与,xx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省交通厅、xx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来我处机关大院参观考察,并对我处绿化工作给予肯定。我处在日常绿化中,经常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了义务植树活动,共种植树木4200余株,种植面积达5000平方米。为使我处的绿化工作更上台阶,园林绿化领导小组划分区域,由各部门在各自区域内有计划的种养一些花木;要求每位员工至少种养一盆(棵)花木,同时在办公、生活区域摆设盆景,使全体职工养成爱花、护花,美化环境的良好习惯,在管理处形成绿色的办公、生活环境,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科学设计,整体规划,精心施工

我处的园林景观环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xx省园林建建筑公司、xx公司担任绿化的设计工作,并经过专家们多次讨论,多次修改,形成了现在曲径通幽、绿色满目、层次分明、布局合理,集观赏与休闲于一体的园林景观,与具有现代气息的宏伟建筑和优美的水库景观浑然一体,达到了景中有景的效果。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社会监理制,严格控制树种、草皮采购关,确保苗木质量,确保施工质量。完成的绿化工程,已经成为xx市一大亮丽的风景,赢得了国内同行以及省市等各级领导的广泛赞誉。

三、品种丰富,布局合理,环境幽雅

我处园林景观以绿色环保、休闲观赏为主题,结合生活、办公区原有的灌木丛,在水域和建筑物周边分布草皮绿化带,沿江布置垂柳,以绿色、自然为特色,既有开阔视野的绿色草皮带与清澈的内湖,又有宁静清幽的林苑小道,还有单杠、迈步机、仰卧起坐平台等健身器材,以及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运动场地。游人置身其中,感受清风抚柳、淡月映竹、潺潺流水,休闲健身,令人流连忘返。

第2篇:园林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一、评审依据

(一)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8号)。

(二)论著、论文条件,执行粤人发[89号、粤人职[]18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300号)。

(三)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177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四)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五)计算机条件,执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号),免试范围同时执行原省人事厅《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81号)、粤人发[5]177号。

(六)省外来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省人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号)。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粤人发[]197号。

(八)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号)、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号)、粤人发[号。

(九)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直接申报高、中级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资历要求的继续教育证明。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至2011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并全部填写到《评审表》内。

(十)真实性证明,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表七)、评前公示表(表八)、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真实性的意见。

(十一)评审答辩要求,执行粤人社发号。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在专业组评审环节执行答辩制度。评审组认为其他级别个别评审对象的水平鉴定需要以答辩方式测试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申报人如不按时到会答辩,其评审材料不提交评审会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使用新版(09版)评审表,用计算机填写并打印。下载路径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下载中心--职称评审--新版职称评审表。只需纸质报送,暂不需网上报送。

(二)请按以下顺序和要求提供并分类装订各类材料:

1.《 (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若干份(依材料袋数而定),贴于材料袋的封面,并在页首写上申报人手机号码。如有多袋材料,请在表一上标明,如3-1,3-2,3-3,并在表一中用加粗字体注明袋中内容。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1份,请按表格要求走完所有程序,并签名盖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请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20份,其中原件1份。请将原件放在首页,并将20份一起折叠,有字的一面朝外。不要填写页首的编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请用序号列明,并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4.《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表四)1份。时间请写到月份,出生地请写到县一级,联系电话务必写明手机和办公号码。评委会(专业组为):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水产热作组)、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园林、森工)、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园林、森工)。

5.《证书、证明材料》(表五)1份。

6.《业绩、成果材料》(表六)1份。

(注:5.6中的材料除英语、计算机水平和2010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需提供原件,其它为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加盖真实性的意见。论文原件无须装订。)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七)1份。为方便使用,照片请小面积点贴。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表八)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请相关人事、纪检部门监督并加盖意见。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九)1份。请同时提供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真实性的意见。

10.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

11.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和所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2年8月31日。

如无内容,请在表格内填写“无”。请一次性提供送审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并上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材料后,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评审结束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回材料和证书,逾期不予保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地准备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理性。看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的类别和范围。

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看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并加盖真实性意见。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看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提交,表格是否填好,工作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是否如实填报。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论文、工作业绩、工作经历、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等取得时间是否在今年8月31日前。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评前公示,《评审登记表》、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供查验。申报人所在单位还须对表二(继续教育情况、工作负面情况说明、单位考核及综合评价、评前公示情况)、表三(评前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无误并承担责任的申明、单位审核评价意见)和表八加盖意见,对所有复印件加盖真实性的意见并注明经办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协助评委会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情况。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申报专业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主管部门要在表二(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及表(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中加盖意见。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要分别在表二(县/区人事部门审核意见、省直主管部门/市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中加具意见。

(四)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省林业厅人事处)受理评审材料。

(五)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协助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情况。

(六)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批后,由我厅人事处发放职称证书和申报材料。

四、评审收费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35号)收取评审费。正高级评审费由我厅人事处代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非税系统缴交,其他级别评审费在省林业厅非税系统缴交。每位申报人只可申请开具缴款通知书1次并尽快缴款,缴款时限为2012年9月15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缴款,请及时致电省林业厅人事处。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8月16日至9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办理。请于送材料前先致电预约。

受理地点:广东省林业厅人事处(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509房)。

联 系 人:段孟涵、曾国技、孔华清

联系电话:

附件:1.《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119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89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8号)

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300号)

5.《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178号)

6.《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177号)

7.《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197号)。

8.《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

9.《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176号)

10.《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81号)

1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306号)

12.《<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7号)

13.《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301号)

第3篇:园林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一、贷款项目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着重选择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林业项目进行申报,2010年申报林业贷款项目重点突出如下几个方面:

1、积极支持工业原料林、毛竹基地建设;

2、大力扶持以油茶为主的木本油料经济林基地建设及加工项目;

3、积极扶持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

4、优先支持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户结成紧密利益共同体的林业龙头企业种植业、加工业项目。

5、积极鼓励农户和林业职工利用林业小额贷款从事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

二、申报工作要求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林业贷款项目计划的审核汇总及申报工作,申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需林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逐级上报,市级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文件的同时须报所属县(市、区)文件、申报贷款项目单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林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2、切实提高项目申报工作质量。各地在深入了解“项目规模与内容”的基础上,要分总规模与当年规模准确填写,营林项目内容具体到主要树种,林副产品加工项目内容具体到主要产品。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自有资金率、单位成本等指标合理性、合规性的分析论证,对单位成本过高,虚报投资规模的,不予申报。林业龙头企业贷款项目必须采取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在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发展方面具有显著的带动、示范作用。

3、项目单位贷款(申贷总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送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简要说明1式3份;其它贷款项目需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1式2份。

4、林业小额贷款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以县(区)林业局为单位汇总申报,申报文中应明确扶持农户数。

5、严把申报关,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坚持谁申报,谁负责。各级林业、财政部门对所申报的贷款项目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贷款项目既符合财政贴息资金扶持范围,又切实可行。

第4篇:园林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招标;投标;合同;施工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给社会带来了许多实际性的效益,作为企业来说就要充分的使自身硬实力的增长才能立于市场中的不败地位。在整个园林绿化工程中,施工是涉及到整个项目中所产生经费的重大部分,所以这一项目所消耗的经费成为了企业支出成本的主导部分。园林工程的规模日益趁向与大型化,需要协同作业的园林工程也在增多,加上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应用,使得工程表现出复杂性这一特点,对于工程的施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园林建设工程作为建设项目中的一个类别,它必须遵循建设程序,即建设项目从构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及其发挥社会效益的整个过程都必须遵从地区发展的需要。

1、园林工程的招标投标

园林工程的招标投标,是使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园林工程进入市场运作的主要手段。在园林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培育、发展和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园林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一般由招标资格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投标过程、发出中标通知书、签署合同协议等16个环节组成。在这整一个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1.1、园林工程招标程序

现行主要是工程量清单下的招标投标制度,极大优于以前的标底招标投标制度,其基本流程如下:招标资格审查与备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编制发出招标文件―踏勘现场、答疑―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开展招标工作、编写书面招标备案、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协议园林工程招标指招标人根据公布的标准和条件,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前来投标,从中选出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从法律角度来讲,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就拟建的工程公告或邀请函,对拟建项目的建设地点、投资情况、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完成时间、投标企业要求等加以说明。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参加竞争,进而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工程招标是园林工程承建单位取得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工程施工的主要途径,也是园林工程承建单位实现决策最优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程序下:获取投标信息―申请投标和递交资格预审书―接受投标邀请和购买招标文件―研究招标文件。园林工程投标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自己报价及其相应条件的书面回答的行为。通过了工程建设者投标资格审查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一种法律行为,目的是为了签订工程承建合同。投标是投标人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招标和投标是相对应的一对概念,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1.2、园林工程招标投标的作用

园林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抑制不正当竞争。园林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投标是投标人获取工程项目建设权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竞争非常激烈的一个过程。根据招标文件的意图编写出一个高水平投标文件,在投标过程中采用什么样的技巧和策略,使得所投标能够中标,签订施工合同,获得园林工程建设任务,这些都是每一个园林工程企业投标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2、园林绿化工程成本控制措施

减少成本的基本方法应该对施工中进行的经费预算为衡量尺,并根据企业每一年或是每一季度中的成本预算和采用的技术作为参照。在工程的实施阶段中要特别的针对成本消耗大的部分做基本的计算,使其控制在预定的范围之内。但在这之前要充分的保障项目的质量,并且综合安全、实施操作等方面来考虑经费的节约。园林绿化的经费预算要与工程的实施相结合,着重根据项目中的实际作用与特点来考虑经费。既要保证工程质量的标准化,也要防止其中产生的浪费问题。

2.1、从材料的购买入手,降低材料成本

材料的经费开支其实是很大的,而且市场上的材料价格也容易产生波动。其中以绿化植物材料的价格最容易产生变化,因为它所要生产的时间较长,所以在市场上就没有形成统一化的价格。因此要根据市场上价格波动较大的材料要适当的储存,保证成本的最小化。而其它的材料可以与厂家合作,并建立长时间的合作关系,这样也能适当的减少成本。

2.2、科学组织施工

施工步骤的安排极其的关键,将会影响到各个工程次序的进行与质量的保证,而这些方面都与经费密切相关。所以就要对施工进行科学化的编排,要做到先打好整体的框架再进行装修上的工作,再来实施绿化工程。要把整个项目进行流水化的顺序进行,并把负责每一步骤的人员召集,按照相关的施工顺序来展开工作。

2.3、提高企业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企业中的技术支持是成本计算中的重要一步,所以要积极的引进具有技术型的人才,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技术水平。只要有了技术上的支持才会有质量上的保障,于是就赢得了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根据市场上的整体运行过程来合理的节约成本,并综合考虑技术与经验上的积极作用。

2.4、加强施工图预算,严格成本核算

工程中的施工成本预算是成本管理的重要参照标准。承包施工工作的单位要着重的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并依据施工图的预算使经费的控制开明化。在实际的操作中把每一项使用的经费要都进行审查,并计算是否会获得一定的成效,也要考虑经费的协调性,这一项工作要经常性的做到位,严格的审查、核算。另一方面还要充分的调动企业职员的责任意识,因为园林绿化的整个项目中涉及到多方面的人员,所以就要使他们有一个全面的思想认识,可以根据成本的预算来进行对员工的奖励和处罚手段,以致于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

2.5、建立严密的成本控制监督体系。

企业中要形成一个紧密的成本监督管理体系,并由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进行全方面的管理,同时还要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的反馈,逐步的拓展到工程中的各个环节,让企业领导者能准确的掌握基本的信息,并做一些修正。

3、结语

在施工过程中严把工程质量关,避免造成人、财、物等大量的投入而加大工程成本。总之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和提高成本控制的方式和方法,以保证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李敏 周琳洁.《建设项目与合同成本管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 147-181

[2]董三孝. 《园林建设概预算与施工组织管理》. 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3. 2-165

[3]王作仁 田建林.《园林工程招标投标与预决算》.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2007. 2-59

第5篇:园林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森林旅游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依法设立,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供人们游览、休闲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促进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和发展森林公园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对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投入,组织协调、解决森林公园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森林公园有关管理工作。

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日常管理活动。

第六条在森林公园内从事建设、经营、游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侵占森林风景资源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第七条在森林公园管理、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立与建设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设立森林公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标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森林公园。

第十条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

利用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承包的林地设立森林公园的,应征得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同意。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部级森林公园,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

(二)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70%以上;

(三)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二级以上标准;

(四)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林地界线明确;

(五)管理和经营机构健全,职责和制度明确,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申请人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准机关应当在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四条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明确省级森林公园的名称、位置、面积和四至界线,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经批准设立的省级森林公园,需要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县级森林公园的设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在已经批准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实验区、地质公园内申请设立森林公园的,应当报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批准机关备案。

在已经批准设立的森林公园内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或者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应当报森林公园批准机关备案。

森林公园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实验区、地质公园地域范围基本一致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简、效能和有利于保护利用的原则,确定一个机构负责实施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经批准设立的森林公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报批准。

经批准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森林公园保护、开发和建设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因保护、开发和建设森林公园确需对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在森林公园内建设各项设施,应当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在森林公园内进行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景观植被、山体和水体。

第二十一条森林公园内的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在统一规划的居民点内建设,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其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实行严格控制。

第三章资源保护

第二十二条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风景林木,保持当地森林景观优势特征,提高森林风景资源的观赏价值。

鼓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引进与当地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新的生物物种。对非本土生物物种的引进,应当进行科学论证,依法办理检疫手续,防止有害生物的入侵。

第二十四条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森林公园内森林资源的清查,建立档案。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以及珍稀、濒危和具有独特观赏、科研价值的野生动植物进行登记,在其主要生长地或者栖息地设置保护设施及保护标识。

禁止采伐、损毁和擅自移植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

禁止在森林公园内采集或者猎捕、伤害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因特殊情况确需采集或者猎捕的,应当依法办理采集证或者猎捕证,并按照采集证或者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采集或者猎捕。

第二十五条森林公园的树种调整和林相改造,应当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游览区内的林木,除抚育性或者更新性采伐外,禁止采伐。

禁止在森林公园内的林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以及擅自采挖森林公园内的花草、林木、种籽和药材。

第二十六条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森林公园内的文物、寺庙等进行登记,建立档案,设置保护设施。

第二十七条森林公园内的地形地貌应当严格保护,禁止在森林公园内采石、采矿、挖砂、取土。因维护森林公园内的道路、设施,确需在森林公园内挖砂、取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指定地点采挖。

森林公园内的居民因特殊需要,必须在森林公园内挖砂、取土自用的,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指定地点采挖。

因挖砂、取土造成植被破坏的,应当负责恢复。

第二十八条森林公园内的沼泽、河床、湖泊、溪流、瀑布等,除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整修、利用外,应当保持原貌,不得截流、改向、填堵或者进行其他改变。

第二十九条在主要景点和核心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设施。

禁止在森林公园内建设工矿企业及其他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建设项目和设施。

第三十条禁止在森林公园内排放超标的污染物和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森林公园内的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森林公园内的林地。

因建设需要征收、征用森林公园内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禁止在森林公园内新建坟墓。已建的公墓不得扩大范围。除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受国家保护的坟墓以及依法批准建造的公墓外,原有的坟墓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三十三条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森林公园内有害生物进行调查和监测;发现有害生物危害严重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护林防火组织,落实防火责任制,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设备,划定禁火区和防火责任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禁止在森林公园内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经营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建设、经营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内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可以以使用权入股、联营、租赁等形式参与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第三十六条森林公园经营者应当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做好其经营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森林公园经营者应当根据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向公众提供文明、健康、有益的生态旅游服务。

森林公园经营者应当在游览区域内设置游览线路、卫生环保设施和防火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维护游览和经营秩序,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第三十八条森林公园经营者应当在危险地段和游客可能遭受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对危害安全、影响卫生和环境保护的燃料、包装材料等物品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禁用标识。

森林公园经营者应当对森林公园内经营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九条经有关部门批准,森林公园经营者可以出售门票和收取有关费用。

鼓励森林公园经营者利用资源和技术,培育苗木花卉,兴办特色植物园林,开展科普教育等活动,做好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第四十条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根据生态承载力确定游览接待容量,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旅游旺季疏导游客的方案。

第四十一条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森林公园内的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林副产品加工业,从事与森林公园保护、开发利用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森林公园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森林公园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森林公园内的治安秩序。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经批准,使用森林公园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赔偿损失,并处以被毁坏森林资源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施工中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景观植被、山体和水体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采伐、损毁和擅自移植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没收古树名木,并处以古树名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在森林公园内的林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采挖森林公园内花草、林木、种籽和药材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所采挖花草、林木、种籽和药材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森林公园经营者未在危险地段和游客可能遭受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或者警示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的;

第6篇:园林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未提供总体可行性方案。重大项目的可行性方案是决定项目投资额和实施效果的重要前提条件,但通过本次评价发现,不少项目没有履行项目正常立项和审批程序,缺乏可行性方案,有的有可行性方案,但没有经过正常程序审批,从而造成项目的投资额无法核定,实施效果也难以保障。譬如,B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二期电子警察重建项目由于缺乏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批程序,电子警察项目总体方案,于2009年6月2日由市公安局组织的专家通过了论证,但论证意见缺乏设备的数量、设备的技术参数以及经费概算,致使每年财政贴息的预算资金究竟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能够发挥何种效果以及发挥到何种程度无从做出判断。

普遍缺乏细化和量化指标。如交通警察支队申报项目,是在原一、二期电子警察系统的基础上重建的,其申报的绩效目标缺乏与重建前项目之间相关量化的描述;林业局项目,项目阶段性目标与国家造林技术要求不符。该单位提供的阶段性目标为“2012年苗木平均高度2.5m,成活率和保存率达85%以上”,与国家造林技术要求“造林后第三年的保存率按国家造林技术要求应为90%以上”不相符;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确,没有制定合适的可测评绩效指标,将全日制学生人数增量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其目标导向不正确。有些项目虽提出了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但并未提供支持绩效目标实现的具体材料,也没有根据项目特点选用个性指标对项目预算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申报资料相关性较小。

预算申报缺乏明确的支出标准。如口岸局申请综合费明细项目中,较多项目均无详细开支说明依据。农业局项目申报材料中缺乏路网内路面现有状况的分析和今后路面状况变化的预估分析;林业局项目,欠缺造价估算的技术指标,缺少苗木规格标准、肥料与施用数量指标和工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和合同工人员聘用经费项目本年度申报的预算金额,计算依据不充分;科学技术局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不够详细,只是宽泛地给出了一个资金安排,不利于专家对预算额度安排的合理性进行评估以及今后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

缺乏专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为一个专项资金,应该有一套专门的资金管理方法和使用审核流程,既保证专款专用,又保证资金安全。本次评价的项目在资金使用方面普遍缺乏专项使用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的保障程度偏低。

申报项目不规范。如交通警察支队电子警察项目,方案中所涉及的设备、指定产品的品牌与型号不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设备的技术参数没有涵盖三种以上不同的产品的品牌与型号;口岸局综合费明细项目的设置不合理,与单位的日常公务经费项目容易混淆,“口岸大通关共建费”与专项业务费之间,“珠港澳口岸合作”等经费与接待费在支出类型上存在相互交叉情况;农业局项目申报材料未明确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详细地点,具体实施方案和预期实施目标,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资金详实用途,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等要素。

预算支出不够明细。如农业局项目,生态农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未明确造价明细;公路局项目,养护核心材料费用,没有列支明细,经费支出偏低,欠合理;林业局项目,没有提供资金使用分类说明,如材料费(苗木、肥料)、人工费的分类说明。支出的明细程度不够,给专家评价项目申报额度的准确性判断带来了较大程度的困难。

普遍缺乏实施计划方案。在绩效预算评价体系中,实施计划方案是重要内容,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方案是项目得以成功的重要条件保障,但评价中发现项目普遍缺乏这一重要内容。如林业局项目,未明确改造采用的改造方式,混交方式,改造造林树种组合和配置原则不明确;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项目,虽然对2010年度的预算明细做了明确的规定,但缺乏更细的执行方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偏离项目实施的初衷。

对于连续性项目,没有提供往年资金使用情况。连续性项目往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结果是评价申报项目的重要基础,但评价中发现连续性项目普遍缺乏这类支撑材料。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和合同工人员聘用经费项目没有提供详细的过往年度的执行情况报告,上年度共安排预算1422万元,全部支出完毕,但是没有提供具体的开支明细和证明材料,无法核实上年度资金是否全部专款专用。同时,上年度具体人数和课酬标准也不清楚,不能说明上年度项目支出用途的具体明细;科学技术局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项目,由于项目申报单位未将以前年度同类资金的使用情况作出详细的说明,专家组无法根据以前年度该项资金的使用及达到的绩效目标来对今年的预算进行确定性的评价。

第7篇:园林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近年来,随着农民工返乡创业高潮的掀起,广西崇左市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创新服务模式、建设农民工创新创业平台、优化发展环境上狠下工夫,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带技术、资金、项目返乡创业,开启了“人回乡、钱回流、企回迁”的良好局面。2016年至2017年5月底,全县共有860多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吸纳当地7000多名贫困人口就业。

二、主要做法

(一)创建农民工创业园

2016年,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d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天等县重点打造自治区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利用自治区下达的500万建设补助资金加快创业园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建设,积极引导、鼓励外出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入园创业。截至2017年5月底,入驻企业19家,已建成投产企业8家,提供就业岗位1000多个,其中,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岗位350多个。已入园的广西天等县赫兴食品有限公司占地5亩,投资1000万元,主要生产大米干粉、大米湿粉及其他食品,其中干粉主要供应天等人在外开办的桂林米粉店。天等籍人士黄金红创办的北京古榕江餐饮食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也即将在创业园投资建厂,设立天等桂林米粉的原材料生产中心、物流中心、仓储中心,作为北京企业的原材料发货地,保障北京天等桂林米粉店的正常进货、运营。

(二)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网站

根据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同志在天等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园调研时提出的“创新模式,优化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新媒体建设好信息平台,加强园区的宣传,增进园区与创业老乡们的交流”指示精神,2016年9月,天等县开设了“天等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网站 ,开设园区新闻、创业资讯、园区企业、创业项目库和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创业投资建议等栏目。返乡创业项目库重点展示精选出来的符合产业政策、操作性强的项目。资讯平台公示项目简介并设置留言板,为有项目没资金、有资金没项目的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沟通交流、项目推介和信息共享平台。网站还专门开通创业投资绿色通道,在绿色通道申报程序栏点击“入园申请”,填报相关资料,即可通过“一站式”服务完成申报工作,顺利解决入园问题。

三、主要亮点

第8篇:园林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大家好!

我代表XX园林仲裁案应对团队向大家做结案汇报。报告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介绍案件起因和整体情况,第三部分介绍办案过程,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总结经验教训。

一、子公司与XX园林从建立合作到产生纠纷的大致经过

3、2009年9月,子公司原常务副总被,子公司中止了对XX园林的结算初审工作。

4、2012年3月,XX园林依据合同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子公司立即向其支付工程款115万元、养护费19.7648万元、违约金31.4765万元、催收工程款所发生的差旅费5万元。

二、关于XX园林仲裁案的总体情况

风险管理部于2012年3月9日收到子公司的法律协助申请,由于距仲裁委要求提交的证据期限(收到仲裁申请后15日内)仅剩1日,我方举证面临巨大风险,风险管理部及时与仲裁委取得联系,并以子公司原常务副总供述XX园林向其行贿为由,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中止审理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并通过选取需回避的仲裁员获得第二次选择仲裁员的机会,成功取得宽延期限。

风险管理部与子公司及总部成本部密切配合,并取得集团法务部、审计部和纪检监察部的支持,全面准备开庭资料,反复审查结算资料,共同参加开庭、调解、质证共计5次,到司法鉴定中心现场核对工程造价1次,提交我方异议或质证说明共计5次,沉重打击了行贿单位嚣张气焰,并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1,034,137.75元。

从办案过程和仲裁结果来看,此案不仅可作为公司齐心协力应对仲裁的成功案例,还可作为公司向社会弘扬正气,向供应商彰显规范、阳光、透明企业文化的经典案例。

三、办案过程

XX园林仲裁案历时一年四个月,参加开庭、调解、质证共计5次,到司法鉴定中心现场核对工程造价1次,提交我方异议或质证说明共计5次。时序过程是:

2012年3月9日,风险管理部收到子公司的法律协助申请,由于据规定的截止日期仅有一天时间,风险管理部立即拟制延期举证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仲裁中止申请书。仲裁委虽认为我方的理由在法律上不够充分,但仍在情理上给予我方一定宽限时间,我司成功争取到宽限期。

2012年3月,风险管理部针对XX园林仲裁申请,认真全面地收集和研究相关资料,并向集团法务部和外部经验丰富的律师请教答辩思路和技巧,综合管理法律、人际、道义等,制定XX园林仲裁案应对方案。

2012年5月,风险管理部参加第一次庭审,成功驳回对方关于违约金、养护费和差旅费的申请,并获准依据合同对结算进行终审。根据仲裁委合理限定的终审时间,督促子公司和总部成本部开展结算审核工作,并根据其专业结果,拟制提交仲裁委的结算说明。

2012年7月,仲裁委安排XX园林对我方终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反馈意见。双方争议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8月,仲裁委连续组织第二次庭审和第三次庭审,双方在仲裁委组织下核对结算,由于争议大,仲裁委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2012年9月,提交司法鉴定所需的资料和费用,对提交鉴定的资料进行质证,并预交鉴定费用。

2011年4月,领取鉴定终稿,组织子公司和总部成本部复核,并拟制《对审价鉴定报告的质证意见》,共同参加出庭质证。

2011年5月至6月,对鉴定终稿补充调整说明组织核对并提交质证意见书。

四、经验总结

从风险管理部办案的角度,本案相关经验可以归纳四点:

1、通过寻找正当理由和选择必须回避的仲裁员等技巧,成功取得宽延期限,不仅避免直接败诉,而且为我方分析案情、收集证据等争取到时间。(前面已提及,此处不赘述)。

2、树立必胜信念,保持态度积极,虚心多方请教,事先周全策划,寻找充分的法律依据,收集和准备详实的证据材料,在首次开庭时成功驳回对方关于违约金、养护费和差旅费的申请,并获准依据合同对工程结算进行终审。

4、耐心细致,契而不舍,不屈不挠,反复审查结算资料,反复提交异议和质证说明,让仲裁委和鉴定机构充分领教我方的态度和决心,让对方筋疲力尽,最终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103万元。

第9篇:园林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园林工程、绿化工程、招标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K928.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施招投标制度,是为了克服经济体制转轨变型期间出现的工程管理混乱现象,可以加强园林绿化施工工程根据灵活的市场价格浮动而进行合理的变化,减少项目确定后的随意改动行为的发生,并有效地防止了重复建设、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出现,有效的规范了园林建设项目的管理过程,因此,实施健全的园林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招投标的概述

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对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以一定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或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而招标人按照公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投标就是指投标人通过秘密方式对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报价进行销售的行为。主要是按照要投标单位所的文件里的标准,然后根据此标准估算出自己的报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招标人,并参加竞争以及取得中标的过程。

招投标所秉承的原则就是“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该原则就是要求发挥招投标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鼓励并发挥竞争的作用,促进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机制及方法

园林工程项目的招标实际上也是园林建设程序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在园林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其目的是控制工期,确保施工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健全市场竞争机制。

1、招标条件

进行园林工程项目的招标,必须先具备下列六方面的条件;否则,即为违规招标。(1)概算已获批准:设计概算已通过审查获得批准。(2)已立项并列入年度计划:有正式立项批文。(3)现场“三通一平”: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4)设计已获批准:特别是总体规划设计已定稿。(5)资金、设备已落实:有足够建设资金和设备。(6)有招标批文:获得了招标资格。

2、招标的类型

园林工程项目招标的类型表明了该招标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在什么范围内进行的招标。通常我们是按下述三种情况来区分园林工程招标类型的。

(1)按建设程序分。如果按照园林工程建设展开的阶段程序来区分,园林工程招标就有三种形式,即:项目开发招标、勘察设计招标和施工招标。

(2)按承包范围分。在招标形式上如果按不同的施工地段、施工范围来划分招标标段,并针对每一标段分别进行招标。这种招标就是按承包范围来进行的分标段招标。

(3)按业务性质分。土木工程招标,绿化景观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材料设备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等。

3、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决定某一项园林工程招标所针对的投标者范围,所以在投标者决定参与投标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招标方式。目前在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市场上通行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招标。

4、招标程序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的程序,一般可分为招标准备、招标投标和决标成交三个阶段。

(1)招标准备阶段。进入招标程序。开始准备招标前期的有关材料和手续。这时需要做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向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二是编制招标工作的相关文件,三是确定标底。申请招标前,要在工程项目立项之后30 d内正式报建,并建立招标班子,然后再提出招标申请。招标文件的编制中,主要应对工程进行综合说明,介绍项目概况、质量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辅助资料表、招标方式、投标资质要求、投标资格审查表、投标书及其附录、设计图及说明书(计算投标价格时用)、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表(作投标参考)、投标须知和对投标活动的其他要求、合同格式、条款及协议书通用专用条款,并提供合同书的样本。编制标底要准确、客观、公正,不超投资总额。

(2)招标投标阶段。在这一阶段中需要做的工作有:采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的方式招标信息;采用评分法对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投标资格预审;组织投标方进行现场考察及工程交底;召集开标预备会。并做解释、答疑工作。

(3)决标成交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分:开标,评标,决标(即选定中标单位,决标时间是有期限的,国际招投标的决标应在开标之后的90~120 d;国内招标的大中型工程规定在开标后30 d或30 d之内;国内小型工程则应在开标后l0 d或l0 d之内。中标成交之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签订工程发包、承包合同)

四、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投标技巧分析

参与园林工程投标应当具备所要求的资格,并按规定程序报名、提交资格审查表、标书及其他投标材科,参与相关会议、活动等。

1、投标资格参与工程投标,除了要符合招标方提出的一些特殊条件之外,还要具备一般工程投标都应具备的资格。一般工程投标应具备的资格有下列几项: 具备招标方要求的企业资质等级,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技术实力,现有技术力量及技术设备情况良好;外地企业应具备准入资格,即已经取得异地工程承包许可证;有工程业绩,能提出近三年内成功承建园林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 有足够的启动资金,具备展开工程活动的资金力量,有资金证明材料;具备施工力量:现有施工任务情况允许增投新标。

2、投标程序。投标的规定程序是:在规定日期内报名申请投标填写投标资格审查表,接受资格审查索取并研究招标投标相关文件参与现场踏勘和工程交底编制投标书确定投标报价参加开标、评标、决标的会议中标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3、投标方法。在具体的投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在投标方法上就要注意紧紧抓住重点,进行正确的投标决策和采用有利的投标策略和技巧。

(1)投标决策。投标决策要根据投标的性质和效益估算而做出。从投标性质上讲,如果所投的标存在风险,困难大,就是风险标,就一定要慎重,经过精算后再做出决策。如果对所投标涉及的重大问题都有对策,投标基本无风险,则是保险标,保险标当然要积极去争取中标了。再从投标的效益方面进行分析。经过计算能够确定所投标可以赢利,那么是赢利标,赢利标是一定要争取的。如果计算结果显示工程承包不能有赢利或仅仅有薄利,就是保本标,这时就要认真衡量投标的利弊。考虑到后续工程因素或其他重要因素,虽然此工程无赢利,也还是要参与投标的。

(2)投标技巧。在投标分析中,对于因工程设计深度或其他方面的因素,预计要增加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可适当调高单价,对于那些预计要减少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则可适当调低单价;如果所承包工程预期能结账,就可报较高价,然后在后期项目中适当的报低价钱。当投标时估计到工程量有增加,也要报较高价;反之,则可报较低价。当图纸情况不明时,所报单价可提高些;而当工程内容不明确时,则将单价稍报低些。报价要求只填报单价的,单价宜高报。对于暂定的、实施性大的工程内容,可定高价,反之则定低价。

五、结语

在当前我国城市园林工作中还出现种种问题,真正的招投标制度的实行还很漫长,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并不断加快制定法律法规,保证我国园林工程中的招投标能够合理规范,真正做到“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和公正”,从而以此推动我国城市园林行业的有效发展,并为打造宜居城市做出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舒美英:《杭州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研究》,《北京林业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05期

胡朝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山西建筑》,2009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