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磋商毕业设计总结范文

磋商毕业设计总结精选(九篇)

磋商毕业设计总结

第1篇:磋商毕业设计总结范文

此次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开展的教育质量监测,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监测内容包括数学、体育与健康两个学科领域及学校的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等相关影响因素。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3个样本县(市、区)6 476所中小学的近20万名四、八年级学生参加了测试,近6 500名中小学校长、十万余名数学、体育及班主任教师接受了问卷调查。

为保障监测工作顺利实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编发了《2015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2015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以及纸笔测试和体育现场测试操作规程及视频材料,并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教育发展水平,采用科学的抽样方法,分阶段分层抽取了样本县(市、区),随机抽取了样本校和样本学生。国家和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各样本县的测前准备工作进行了多轮巡查与指导,并制定了完善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预案。责任督学全程参与和监督,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认真按照现场测试的程序与规范操作,保证了数据采集的顺利完成。

中国宣布启动“百千万”计划推动中美教育领域交流合作

新华网消息 中美两国政府近日在华盛顿举行第六轮中美人文交流高层磋商。磋商期间,中方宣布启动“百千万”计划,推动中美教育领域深化交流合作。

本轮磋商期间,中美双方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妇女、青年等领域举行工作磋商,其中卫生为磋商新增领域。双方总结了过去一年来各领域合作开展情况,探讨了下一步合作方向,就7个领域达成119项合作共识。

关于教育领域合作,双方同意:巩固中美两国政府间的教育政策交流;设计实施新的引领示范性项目;继续实施好中美教育交流的重要合作项目;支持中美在多个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交流活动;支持两国教育机构高水平战略合作,推动人才培养和合作办学项目。

在设计实施新的引领示范性项目方面,中方宣布启动“百千万”计划,未来5年邀请100名美国青年领袖访华游学;促成双方各1 000名优秀大学生到对方一流高校研学;每年公派1万人赴美学习研修。

清华大学教学改革:研究生可以停学3年创业

《北京青年报》消息 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清华大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将最多可以停学3年进行创业;普博生的最长修业年限将限定在6年,到期就必须结束学业并办理离校手续。日前,清华大学校务会议通过了《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修订方案,对今后的研究生培养将有深远影响。

作为清华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部分,此次对研究生学籍管理的修订主要有3项主要修改。首先,《规定》首次增加了硕士、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的规定,博士不再能无限期“延期”毕业。

新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是:硕士生2至3年,普博生3至4年,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含硕士生阶段)4至5年;全日制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硕士生3年,普博生6年,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含硕士生阶段)7年。这项规定从2015级研究生开始实施,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暂时不按此要求。

第2篇:磋商毕业设计总结范文

关键词:国际投资争端; WTO争端解决机制 ;仲裁

中图分类号:D99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3)06012706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经济纠纷的,各成员方适用该制度解决争端,依据的法律是其共同自愿接受的WTO的适用协议。该制度发展至今,依靠其内在的制度性和程序性设计,已经对当今各成员之间的争端解决起到极为有效的促进作用,被公认为WTO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简述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建立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2条和23条的规定以及近五十多年的实践基础之上的,其产生并存在的价值体现在保护各成员在相关协定下的权利和义务,目的是确保争端能够得到积极有效的解决。WTO争端解决机制从形成到不断完善,大致经历了四个历程。

历程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前身即GATT争端解决机制,于1947―1950年间开始初步形成。但那时并没有专门工作组对各成员方之间的争端进行解决。直到1950年,才出现了工作小组。1952年,专家组替代了工作小组。在GATT第9届大会之后,以专家组解决成员方之间的争端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但由于GATT1947只有第22条和第23条涉及到争端解决,在解决争端的实际操作中往往缺乏明确、详细的法律依据。

历程二:随着国际经济交往日渐繁杂,GATT争端解决机制固有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从1960―1977年中期,GATT争端解决机制几近瘫痪。1979年11月28日,东京回合贸易谈判通过了《关于通知、磋商、争端解决与监督的谅解》,在总结经验之后,将关税总协定签订后20余年来解决争端工程中日益形成的程序规则与惯例以条文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历程三:东京回合贸易谈判后,1982年11月29日,对《关于通知、磋商、争端解决与监督的谅解》做了补充规定,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更为详尽。1984年11月30日,在第40届大会上全体缔约方协议通过了《就争端解决程序采取行动的决议》,就专家组人员任职要求做了规定,此外,在附件部分还要求专家组对自己工作程序与期限做出规定。通过这两次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改进,一定程度上完善了GATT争端解决机制所存在的弊端。1989年4月,通过了《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处理的规定及手续的改善》,规定处理争端案件从设置专家小组到最终做出裁决,原则上要在十五个月之内完成。《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历程四:GATT争端解决机制虽经多次修订,但其本身固有的缺陷日益难以适应现实的需求。在此情况下,乌拉圭回合谈判委员会专门设立了争端解决谈判组,将争端解决机制列入谈判议题,旨在找寻一条比GATT争端解决机制更为有效的解决机制。该谈判组采纳了“走司法途径”的提议,起草并制定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不仅对原关贸总协定中散落在各处的条文进行了整合,而且还进一步对相关规定做出解释,同时还新增设了一些原则与规则,在其他某些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突破与完善,就此开创了全新的WTO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具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争端解决机构也取得了对国际贸易争端的强制管辖权。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渊源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渊源如下:

1.GATT1994文件中的第22条和第23条,和后续做出的修正和编纂;

2.WTO下的《谅解》;

3.其他具体散落在WTO制度下各协定中关于解决争端的条文。

以上所有文件共同构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渊源,这些法律文本也同时构成了一个统一有机体,共同为解决争端提供了法律依据。尤其要指出的是,在这众多法律文本中,《谅解》最为重要,处在最为核心的位置。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规则

DSU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文件,是目前最为完备的一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法典,共有27个条文,其附件包含了DSU相关的协定、协定中规定了特别或追加的规则和程序,专家组工作程序,以及专家审议小组。WTO总理事会成员共同组成了DSB(争端解决机构),DSB是WTO中专门解决与各个协议关联的争端的机构,拥有自身的专门工作程序和主席。DSU明确规定了争端解决的各种方式,包括政治方式、法律方式、裁决的执行与监督等问题,简述如下:

1.争端解决的政治方式

(1)DSU第4条规定了“磋商”程序

依据该条程序,在争端出现时,争端当事方须先通过磋商去解决,不能直接诉请正式的争端解决程序,言外之意,磋商是整个WTO争端解决程序的起点。但要指出的是,DSU没有明确规定磋商程序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磋商并非是设立专家组的先决条件[1]。同时,磋商可以适用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任何程序。但是WTO争端解决程序下的磋商与传统外交双边自行谈判的磋商不同,前者的磋商是通过DSB进行的,而后者的磋商是通过外交谈判进行的。前者类似于国内民事诉讼原告至法院,后者类似于法庭之外自行和解。

关于磋商程序的启动,DSU第4条规定,一方当事方认为其他当事方的行为违反了或者不符合WTO协议,因此导致自己受到损失,该当事方有权提交书面磋商请求,通过DSB要求与该“其他当事方”进行磋商。

关于磋商的时间规定,一般而言,该“其他当事方”在收到书面磋商请求后10日内应当答复该请求,并且应当在收到该请求后不超过30天内以善意态度与请求方进行磋商,最终尽可能圆满地达成解决方案,和平解决争端。但是,若该“其他当事方”不能在上述10日内对请求做出答复,或者不能在上述“不超过30天内”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期间内进行磋商,那么请求方有权直接请求成立专家组。

磋商应在收到磋商请求之日后60天内完成。磋商如未能解决争端,则申诉方可请求设立专家组。如磋商各方共同认为磋商已不能解决争端,则申诉方可在60天期限内请求设立专家组。 DSU 第4条第7款。

关于磋商的秘密性,DSU明确规定磋商必须保密,不得损害任何当事方的合法权益。具体讲,在磋商阶段,争端双方各自做出的妥协和让步不能让第三方知悉,而且任何一方在磋商过程中的妥协和让步,不得在后续的法律诉讼程序中加以援引,但是对于在磋商阶段获得的事实材料则可以在将来的争端解决程序中加以应用[2]。

关于第三方参与的规定,DUS第4条第11款做出了规定,磋商的当事方以外的第三方如果符合要求,即可以参加到磋商程序中,不过磋商各方也有权拒绝该第三方参与到磋商程序中。需要强调的是,DSU在第4条之外的其他条款也规定了磋商的具体程序,比如第3条第6款和第12条第10款。

(2)斡旋是当事方自愿采用的争端解决方式

在当事方未能通过磋商程序最终解决争端的情况下,专家组成立前,当事方还可以通过DBS进行斡旋调解。WTO总干事也可以出面斡旋调解,这其实是在借助总干事中立地位通过非正式的程序努力促成争端最终得以解决。若斡旋中止,请求方便可以请求成立专家组。若当事方均同意,即便专家组成立后,斡旋调解仍可以再次进行。可见,关于斡旋的规定,是较为灵活的。

2.争端解决的法律方式

(1)专家组审理

当磋商不成或斡旋失败后,争端解决便进入专家组审理的程序,这其中包含专家组的成立、审理以及其报告的采纳。

第一,关于专家组成立,根据DSU第6条第1款规定, DSU第6条第1款规定:“如申诉方请求成立专家组,则最迟应在此请求列入DSB议程之后的下一次会议上成立专家组,除非在该次会议上DSB以协商一致方式决定不成立专家组”。只要一方提出书面请求,就能成立专家组,争端相对方无法阻止专家组的成立。DSB通过专家组审理案件而享有较大管辖权。专家组的成员由称职的政府官员或非政府人士担任,通常由WTO秘书处法律部主任提名,再由DSB做出选任。一般情况下,专家组由三人组成,如当事方同意可以由五人组成。DSB决定成立专家组时,就必须自该决定作出后10日内成立,并且需通知各成员方。如该决定作出后20日内不能选出专家组成员,只要一方提出要求,WTO总干事和DSB主席及相关委员会或者理事会主席便开始磋商人选,在收到当事方反馈意见后,便可决定专家组的成员,同时,DSB主席必须在当事方提出要求后10日内将该决定予以通知对方。专家组在工作期间应充分考虑争端当事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并允许第三方参与到争端解决程序中来。

第二,关于专家组的审理,根据DSU第12条,专家组应当协助DSB履行职责,对于争端事项进行客观性评判,以及做出其他调查结果,以便最终做出裁决。为了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争端,DSU规定了专家组工作进程时间表,这体现在第12条的一般程序和附件3的具体工作程序中。一般情况下,该时间表是在专家组成立后一星期内做出,而且在半年内(紧急情况下为3个月)专家组应当完成工作。如果专家组认为在半年内(或3个月)无法完成工作并提交报告,那么其必须以书面方式将延迟的具体原因通知给DSB,并且将预计提交报告的时间一并通知给DSB。向各成员方提交报告的期限自专家组成立起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但实践中,很难做到这一点,9个月时间根本无法审理完毕,而12个月时间现已成为公认的更为合理的审理期限。

专家组往往采用秘密性会议从事调查工作。在整个调查期间,最为重要的是调查取证和客观评估。专家组首先就争议事项听取当事方的陈述,然后采用实践中形成的举证责任做法, 包括:(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2)初步证明;(3)例外举证;(4)特别协定举证责任。对事实进行法律上的判断,此后,专家组必须依据DSU第11条对本案争议事实与相关的WTO可适用协议以及采取的措施是否违反了该协议进行客观评估。该客观评估属于法律问题。评估的标准也是相当灵活的。

DSU第5条还规定了期间评审程序,所谓期间评审,是指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报告发出之前,首先要取得争端各方就起草报告所反馈的意见。与GATT争端解决程序相比较,WTO下的期间评审程序有了很大突破,这也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成果之一。期间评审程序不仅包括对当事方陈述的评审,更重要的是还包括对专家组在期间报告中进行的认定(事实认定和法律认定)以及结论的评审。WTO的期间评审既是对事实的评审,又是对法律的评审;既有对内(专家组认定)的评审,又有对外(当事方陈述)的评审[2]。

专家组拟定报告应当在争端方缺席的情形下依据已收到的资料和陈述进行。当争端各方经谈判没有达成最终的解决方案,该拟定的报告就应当给出调查的结果,并呈交给DSB.专家组应在期间评审结束后两周内,做出最终报告,并分发给各当事方。随后3周内分发给各成员方。

第三,关于专家组报告的采纳,DSU第16条第1款做出了规定,在最终报告发给各成员方后20日起,DSB应当开始考虑是否予以采纳。DSB组织召开会议的前20日,对报告持相反观点的争端方应当将其观点以书面形式分别递交给DSB各成员方。同时,争端各方均可以参加到DSB的讨论中,并发表自己的观点。DSB应当在专家组向各成员方分发完报告后60日内做出采纳决定,但一方当事人向DSB正式提起上诉或者DSB一致同意不采纳的除外。若争端当事方提出上诉,DSB只能等上诉完毕后再考虑采纳报告与否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DSB决定采纳报告不要求一致同意,但是决定不采纳报告就必须要求一致同意。可见,从成立专家组,到做出最终报告,再到采纳报告,这是一个较少受阻(人为设置障碍)的程序推进过程。

(2)上诉机构复审

上诉机构设置在WTO的DSB之中,它负责对专家组报告上诉的复审,这一程序制度较GATT相比属于创新之处。在一定程度上,上诉机构可以对专家组报告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还可以统一解释各协定、条约的含义。

常设性上诉机构由DSB设立,其成员也由DSB选任,由7人组成,任期4年,可连任一次,但成员均属兼职,其中的任何3人均可以组成复审庭。通常,对于成员任职资格是有要求的,即为具有法律专业、国际贸易专业,且能够熟知与解决争端相关的协定、条约的被公认为专家的权威人士。

能够对专家组报告提起上诉的主体只能是争端当事方,其上诉的范围仅为报告触及的法律问题及其法律解释。如第三方认为自己在某一争端中具有实际利害关系,只有在通知了DSB后,该第三方才能以书面方式向上诉机构做出陈述,以便上诉机构充分听取其表达的意见。争端方应于专家组报告分发后60日内向上诉机构递交一份上诉通知来提出上诉,该上诉通知其实就是“上诉状”,具体包括提出上诉的争端方、被上诉的专家组报告名称、专家组报告涉及法律问题出现的错误所在,以及争端方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自争端方提交上诉通知之日起最多60日内,上诉机构必须完成案件审理并分发其提出的报告。如上诉机构认为在60日内无法提出报告,则必须采用书面方式向DSB发出通知,告知DSB其可能延误的原因和预计提交报告的时间,但90日为上诉机构提出报告的最长期限。上诉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并递交给DSB的报告可维持、修改或否定专家组在法律上做出的调查结果和结论。

上诉机构报告的采纳较专家组报告采纳相比,也是拥有一个较为畅通的渠道,只要各成员方在接收到由DSB分发的上诉机构报告后30日之内,未一致决定不采纳,则该上诉机构报告就会被DSB采纳,同时争端当事方必须接受决定。不过,这并不能剥夺各成员对报告提出自己的观点。

(3)执行与监督的规定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执行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DSU第21条和第22条。

出于对各成员方利益的保护,DSB的建议或裁决应当立即执行,这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执行的基本原则。DSU规定,已通过的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当事各方应予执行。在报告通过后30日内,当事方应通知DSB其履行DSB建议或裁决的意愿和改正的具体措施及期限。 DSU第21条第1款和第3款。此为执行期限中一般期限的规定。另外还有一种期限是“合理期限”,该期限是对无法马上执行建议和裁决的情况下,特别规定的一段缓冲期,在该段合理期限内可以提出执行要求。原则上,该期限不能超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通过后的15个月,但也有例外。

对建议或裁决的执行是DSB的一项职责。当各项建议或裁决被通过之后,各成员均可在任何时间向DSB提出与执行相关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上述合理期限被确定6个月后,DSB应当将与建议或裁决相关的意见纳入到会议议程。只要该意见没有得到有效答复和解决,其必将一直列入DSB的日程里。相关成员方有权在每次DSB会议举行前10日,向DSB报告执行的最新情况。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才会促使败诉方在多方压力下,不得不履行义务。

(4)补救方法

当败诉方超过合理时间依旧未能执行建议或裁决,相关各方便可通过磋商的手段寻求相互均认可的补偿方案或请求DSB批准对败诉方实行中止减让义务。具体而言,补偿可在合理期限届满前由当事方磋商决定,如合理期限届满后20日内依然未达成补偿方案,当事方即可请求DSB授权中止减让义务,以此对败诉方进行报复。

可见,补偿仅仅是个临时性措施,必须基于相互之间自愿达成一致,它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多表现为败诉方给申诉方更为优惠待遇,例如增加贸易往来机会和市场准入放宽等。但最重要的是,补偿已被作为贸易减让再平衡的手段,因为当败诉方给申诉方一定优惠待遇,那么也同样给了其他成员方该优惠待遇。

而中止减让义务作为胜诉方对败诉方进行报复的手段,其实也是DSB所认可的终极救济措施。这种报复手段就是强制败诉方做出某些贸易利益上的让步。不过,中止减让的措施应与已造成的损害程度相当,如果当事方对此提出异议,或认为中止减让义务措施未得到正确地遵照执行,也有权提交仲裁。

三、对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评析

1.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1)争端解决的统一性

在DSU确立之前, GATT成员中发生争端的成员方适用GATT第22条和第23条,同时也适用后续陆续出台的具体协定中关于争端解决的特殊规定与程序以解决争端。不过,鉴于各协定间在衔接问题上比较突出,致使当事方无法通过这些协定有效地解决争端。自从确立DSU以来,只要是与经贸争端有关的均被列入DSU的框架下来处理,因此便形成了一套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同时,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当DSU与其他适用的协定出现抵触时,应当依据具体协定规定,优先适用协定。

(2)强制管辖权

DSB对案件的强制管辖权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成就,目前只有国际海洋法法庭对相关争端有强制管辖权。而普通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国际法院)对发生的争端均没有强制管辖权,必须通过争端方协商一致,共同将争端提交到该组织,该组织才会对争端有管辖权。可见,这些国际组织若要通过司法程序介入争端,一定是以争端方之间彼此“自愿”为前提的。

从DSU规定来看,对由于WTO项下所适用的协定而发生的争端,申诉方有义务将该争端提交至DSB。此外,当申诉方成功提起争端解决程序后,被申诉方则别无他选,不得不接受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权。只要一方向DSB投诉,对方就被自动列入争端解决程序中,而无需征得被诉方同意。DSB审理做出的裁定和建议,对争端方具有约束力,若一方不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DSB即可批准申诉方对其采取报复措施。

(3)争端解决程序的自主性与自动性

解决争端的程序是否启动完全由争端方自主决定,他方不得进行干涉。鉴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对程序性问题有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各个阶段的期限限制问题,在每个阶段的每个期限内,均严格要求争端方遵守,若争端方心甘情愿地遵守这些程序规定,那么争端方就能如愿、畅通地将各个程序执行完毕。

(4)争端解决制度的规则导向性

纵观WTO争端解决程序,从提起申请成立专家组,到专家组审案并作出报告,再到上诉机构复审并作出报告,最后到执行报告或采取救济措施、报复措施,这整个过程中,不论是当事方,还是专家组或是上诉机构,都是在严格按照WTO争端解决程序本身的规定进行着各个阶段的程序,可见,正是WTO下的各协定在规范着各参与方的行为。

2.DSB的司法独立

(1)上诉机构及其适用的程序具有独立性

依据DSU规定可知,DSB的常设上诉机构的职责具有浓厚的司法色彩。如“上诉仅限于专家组报告内容里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做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有权维持、修改或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和结论”。 DSB第17条第6款、第13款。 “上诉机构做出的报告应由DSB通过,并由争端当事方无条件地接受,除非DSB达成共识决定不予通过”。 DSB第14款。上诉机构的复审结果具有终审性。这与国内司法制度中关于上诉制度的规定有相类似之处。

(2)交叉报复程序具有独立性

早在WTO诞生前的GATT时期,还不存在所谓的交叉报复,那时为了能够使专家组报告得到执行,所能采取的手段只是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协议下对败诉方中止减让义务,此为平行报复,通过采取报复手段给败诉方施加压力,迫使败诉方履行义务。然而,实践证明,平行报复若想奏效,往往要求报复申请一方较败诉方在同一部门内具有更为强有力的经济实力,如果报复申请一方在同一部门内与败诉方相比,经济实力相对较弱,那么这种报复即使最终被授权实施了,也不能起到对自己有实质利益的作用。简言之,经济实力决定了报复能力。长久下去,各成员方渐渐对平行报复的力度丧失信心。同时,人们也渐渐认识到,要想设计一套更为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就必须设计一套强有力的执行程序来保障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最终执行,交叉报复手段便应运而生。

在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WTO争端解决机制首创了交叉报复手段,DSU对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所谓交叉报复就是指申请报复一方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协定下对败诉方采取平行报复手段仍不能迫使败诉方履行义务时,申请报复一方可以跨部门或跨协定地对败诉方中止减让义务,以强化对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的执行力度。可见,交叉报复是WTO争端解决程序中所独有的。

3.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点

通过与其他制度或手段进行比较,才能凸显WTO争端解决机制独特的优点,这主要体现在如下两方面:

(1)WTO争端解决机制较GATT而言更趋于完善

第一,成立专家组、采纳专家组报告或采纳上诉机构报告以及报复措施授权请求,WTO争端解决程序均以“反向协商一致”原则为出发点,但是,GATT争端解决程序在成立专家小组、通过并采纳报告时却以“协商一致”原则为出发点。从本质上看,前者更有利于程序顺利执行下去。

第二,WTO争端解决程序包括了上诉机构审查程序,专门对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做的法律解释进行法律上的审查。这类似于国内法的两审制。更有利于公平解决争端。但是,GATT争端解决程序没有上诉机构审查程序。

第三,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执行程序明确规定了执行期限包括一般期限和合理期限两种,但GATT争端解决程序中并未有合理期限的规定。

第四,WTO争端解决程序中明确规定了交叉报复程序,以使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得以最终执行,大大增强了执行力度。但是,GATT争端解决程序中仅规定了平行报复,未规定交叉报复。

(2)WTO争端解决机制较ICSID机制相比也具有多重优点

第一,从受案范围来讲,WTO要明显大于ICSID,ICSID只受理国际投资引起的争端,争端方双方是投资方和东道国。反观WTO争端解决机制,其受案范围为与贸易有关的争端,包括投资引起的争端。

第二,从案件审理期限讲,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各个阶段均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各方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而ICSID机制则大有不同,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延期时有发生,审理效率则大打折扣。

第三,从有无上诉复审制度讲,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了上诉机构复审制度,而ICSID却没有规定,这就大大降低了对初审程序中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的监督力度。

第四,从法律的适用上讲,WTO争端解决机制有着一整套实体性法律系统。基于法律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性,争端各方在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前,对未来争端结果就可能有个大致的预估,而且现有的实体性法律(公约、协定等)不会朝令夕改,更有助于做到同案同判,前案结果往往可作为后案审理的参考。反观ICSID体制,它本身没有一套完整的实体性法律(公约、协定等)可供适用,有的也仅仅是一套仲裁适用法律的规则,换言之,争端方在启动仲裁程序前,并不知道将要适用的实体性法律,因此,在争端当事方未对适用法律做出最终选择前,无法对案件仲裁结果做出预估。更甚者,ICSID仲裁庭有时还有权自主选择适用公允善良的原则对案件进行裁判。

第五,从程序畅通度来讲,尤其是争端解决程序启动上,WTO争端解决机制明显较ICSID机制容易得多。在现有的ICSID机制中,争端方若想通过该机制解决投资争端,当事方必须先达成一致意见,将请求中心仲裁的申请递交至中心。如果未经其他当事方同意,一方直接申请中心仲裁,该裁定程序是不能启动的。而反观WTO争端解决程序,根据反相一致原则,启动争端解决程序较为容易,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各阶段程序继续进行下去,也是很少遇到阻碍的,这在前面已详述,此处不再赘述。可见,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争端各方更具吸引力。

第六,从争端解决手段的性质讲,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创设伊始,就确定了 “走司法途径”解决争端的理念,这就奠定了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争端时,程序进行中处处可见浓厚“司法性”的色彩,一切依法行事。然而,ICSID机制多体现为调解或仲裁,其中还掺杂着多重非司法因素,严重影响着案件的审理进程和结果。

第七,从照顾发展中国家角度讲,为了能够平衡好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权利义务,DSU在多处都确定了“照顾发展中国家原则”,同时,借助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可预见性与相对较高的效率性,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发展中国家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争端,对加快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有着重要推动作用。然而,ICSID机制是西方发达国家大力推崇的,因为发达国家往往能实际操纵并影响着ICSID的裁决结果,根本不会照顾发展中国家,难以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综上所述,经过对比发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确有诸多优点,在国际争端解决实践中,产生了日益深远的影响力,而且随着自身制度的改革完善,未来会更加受到关注和青睐。据统计,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头两年内,其争端解决机构就审议了60多起争端案件,到2001年3月23日,总共受理了各成员方提出的228起投诉案件[3]。这表明,WTO争端解决机制已经深刻地影响着整个国际争端解决(包括投资争端解决)。它必将会成为未来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领跑者。

参考文献:

[1]杨国华,纪文华,于宁,将成华.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专家组程序研究(上)[J].法学评论,2004,(3).

[2]毛燕琼.WTO争端解决机制问题与改革[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59.

第3篇:磋商毕业设计总结范文

【关键词】课程体系 专业认知 课程实训 校外实践 毕业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8-0033-02

国际旅游岛战略使得海南一跃成为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热点地区。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实施与推进,海南与东盟国家,日本、韩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将深入开展,与欧美等西方国家的文化与科技交流将广泛开展。在未来十年之内,海南有望建成我国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这些都将预示着海南对于国际经贸人才的需求将大量增加。

但是海南的国际经贸人才在业务上、素质上符合国际贸易和国际商务需求的人才很少,国际经贸人才成了海南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瓶颈。随着海南经济形势的变化,海南各种涉外单位的国际经贸合作业务也从简单的对外货物贸易,发展到对外服务、技术、信息和资本的多层次及多领域的复杂经贸关系。海南对国际人才的需求也将从单一的国际贸易人才转向为具有国际战略眼光的具有国际营销、国际投资、跨国公司管理、国际商法的复合型的国际商务管理人才。此类外贸高端人才兼具国际经济贸易理论和企业管理能力、电子商务知识的交叉型人才,是既要熟悉国际商务规则与政策、有良好的外贸操作技能,还要懂得世界经济发展规律、国际分工与合作的经济条件和跨国经营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的海南国际复合实用型人才。

为了培养有特色的海南国际复合实用型人才,我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上做了些创新与突破。

一、课程体系围绕复合实用型人才培养做文章

我校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进行了定位,即把学生培养成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有效实用型。因此,在课程的体系上,注重厚基础。使学生通过学习,具备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统计学等理论经济学基础,掌握基本的经济学思想和方法。在课程结构上注重实用与有效。因此,追求课程设置的宽基础和实用性。加大技能实务性课程的比重,加大该类课程中实训的比重,要求技能实务性课程的实训课时占该课程量的三分之一。我们的课程结构改革的基本思路为:以《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为中心,将《外贸函电与单证》、《国际商务谈判》、《国际商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结算》、《报关理论与实务》、《国际货代学》等课程内容进行整合重构。删去课程重复的部分,根据需要,将这些课程过重的理论部分重新编写,以适应课程精而实用的要求。

这种课程体系的调整,一方面从知识和技能培养体系上大大加强国际贸易实务类理论课程的延展,提高学生实用技能培养,改善过去偏重理论的培养体系;另一方面,强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根据海南国际经贸人才需求趋向务实化、多样化的实际情况,顺应管理、经济两个一级学科日益交叉的现实发展趋势,增设企业战略管理、电子商务、会计学、国际金融、国际投资、跨国公司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等课程,力争使学生在毕业时具备更高的专业应用技能,为其日后的工作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二、围绕复合型人才培养突出实训实验教学

为了实现我院国贸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我们始终将实践教学穿插于理论教学之中。在四年的本科教育中,我们不仅利用了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网络体验式教学,且还专门抽出四段整体时间,安排了专业认知实训、专业课程实训、专业实践和毕业设计。

1.专业认知实训

实训安排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其内容为:国际贸易程序认知,通过实训,了解国际贸易程序的主要环节和步骤。为后续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选修课打下良好的基础。在专业实验室里,让学生根据进出口业务的整个流程扮演不同角色。如:注册公司、供求信息和网络广告、寻找客户、交易磋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等进出口业务中所涉及的流程,让学生分别以出口商、进口商、供应商、出口地银行、进口地银行等不同身份参与进出易模拟实验。学生能够在一个仿真的国际贸易环境中初步接触到进出口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更快地了解到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要干什么,会遇到什么问题,要学什么。实验教学内容的设置是以模拟进出口贸易的基本过程为主线,以进出口业务中的各个环节为基础,在实验室利用计算机网络,参照国际贸易中的各种做法,对整个进出口业务流程进行模拟和演练。通过专业认知实训,使学生了解国际货物贸易交易的一般程序、做法,了解国际贸易交易磋商、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通行的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规则与惯例;了解进出口贸易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与方法。

2.专业课程实训

实训安排在第二学年结束后的一个月时间里进行。这时,国贸的学生已学了不少的专业基础课,也学了《国际贸易实务》和《外贸函电》、《国际结算》等专业课,马上要学习《报关理论与实务》、《国际货代学》等后续延伸的专业课。此时的专业课程实训能对学生理论课的学习起到良好的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着力培养学生实际操作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具体分析和解决实际业务问题的能力。专业课程实训重在外贸单证缮制。一方面,国际贸易单证是进出易必不可少的凭证,历来受到企业的重视。另一方面,国际贸易单证必须符合商业习惯和实际需要。“国际贸易单证”综合实训是专业必修技能训练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业课程实训主要内容是商业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金融单据的缮制,要求学生根据买卖合同、信用证、货物出仓单、供货部门提供的原始资料、业务部门的有关资料与要求。明确提出外贸制单的基本要求:简洁、及时、完整、正确,即遵守进出口国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要求学生遵守外贸单证工作的核、算、配、制、审操作规程。经过此阶段的实训,有助于使学生把已学过的专业课重新夯实基础,为专业课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项目的任务完成路径应为:根据合同开立信用证――审核更改信用证――申请出口配额与许可证――制作商业发票――制作装箱单――办理出口报检手续(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办理产地证――办理出口托运手续(填制托运单)――办理投保手续(填制投保单、保险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填制出口核销单)――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换取提单(填制提单)――制作装运通知――制作其他证明(船级、航程证明)――填制汇票。

3.专业实习与实践

专业实习与实践安排在第三学年结束后的一个月时间里进行。专业实习与实践要求培养学生自己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实际操作技能。有助于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适应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为其走向工作岗位打下坚实基础。实施专业实习与实践之时,学生已完成了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的学习,即将进入专业选修课学习阶段。把学到的专业知识用于实践,在实践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成为当务之急。专业实习与实践能较好的解决这些问题。

专业实习与实践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通过在Sim Trade外贸实习平台上的仿真实践,也称出口贸易模拟仿真实验程序:业务洽谈建立业务联系交易磋商报价核算签订进出口合同审证、改证租船订舱出口报检出口保险核销备案出口报关取回提单,发送装运通知制单结汇核销出口退税。

通过出口贸易模拟仿真实验程序,归纳和总结整个国际贸易实务的流程和惯例,通过互联网上建立仿真的国际贸易环境,帮助学生把握整个业务过程,通过学生的角色扮演(出口商、进口商、银行等)充分掌握各种业务技巧,熟悉和体会客户、银行、保险公司和动卫检、海关等机构的互动关系,熟悉国际货物买卖的全过程。

专业实习与实践的第二部分是社会实践。利用我们与三亚海关、商检、港务局、省中行国际结算部、东方船货、中海油富岛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紧密合作的优势,实施十天的校外实习实践。学生通过校外实习,把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真正体验到实际的外贸业务操作过程和技巧,体会到外贸政策如何在实际业务中运用。使学生在走入社会之前就能亲身去体验社会。校外实习也是我们教学理念的集中体现。

4.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在大四上半年实施。为适应海南国际经贸人才实用型、多样化的需求,我们需培养复合型的国际贸易管理人才,培养与提高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他们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及学习新知识和不断提高自身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我们选用了ERP电子沙盘作为我们的课程平台。ERP电子沙盘模拟与出口贸易模拟仿真实验程序一样,也是一种体验式的教学方式,是对大学四年所学课程的综合实训。借助ERP电子沙盘模拟,推演自己的企业经营管理思路。每一次基于现场的案例分析及基于数据分析的企业诊断,达到磨炼商业决策敏感度。运用战略管理的理念,制定产品战略、市场战略、竞争战略及资金运用战略。实践财务管理方法,将清晰掌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结构;掌握资本流转如何影响损益;解读企业经营的全局;预估长短期资金需求,以最佳方式筹资,控制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理解现金流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在模拟中,运用电子商务的手段,把企业的采购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统一纳入到生产管理领域,把新产品研发、物资采购、生产运作管理、品牌建设等一系列问题加以综合考虑。以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综合素质,达到培养国际经贸复合型、实用型人才的目的。

我们的专业认知实训、专业课程实训、专业实习与实践和毕业设计,改变了过去满堂灌的理论教学方式,改变以教师是课堂的主体为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改学生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我们寓实践教学于理论教学之中,教学变得形象生动,触类旁通。同学们喜欢学,学得好学得快,用得上带得走。毕业生的反馈相当好。这对我校培养国际经贸复合实用型的人才、对我校教学理念的实践做了有益和大胆的尝试。着重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和综合能力,使毕业生顺利实现学校学习和社会工作的对接。我们将在海南国际经贸复合实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途径方面继续探究,走出一条符合时代要求、学生感兴趣、家长满意的、有特色的教学之路。

参考文献

1 窦建华.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8(6):76~77

2 吕西萍.美国国际贸易人才培养的创新理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高教论坛,2010(2):33~34

3 林 静.案例教学在国际贸易实务课中的应用[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院报,2007(6):24

第4篇:磋商毕业设计总结范文

一、中职《外贸业务协调》课程教学现状

1、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目前在中职《外贸业务协调》教学由于缺乏实操条件,平时教学以理论知识为主,学生实践基本安排在毕业前一年左右,以实习的方式补充为辅。相应带来的问题是学生在踏入工作岗位后,短期内无法快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造成毕业生就业困难,参加工作必须经过再教育等诸多不良后果。

2、教学方法较单一。当前中职外贸业务协调课总体在传统的教学理念下展开,即“教师讲,学生听、记、背、考”,把学习简单地看成知识由外到内的输入过程。教师是教学的中心,学生围着教师转,实务专业知识成了死教条、死案例,学生处于被动的接受知识的地位,低估了学生的认知能力,同时也轻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性。

3、教学内容脱节于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国际贸易发展迅速,新政策、新措施变化快,而国际贸易教材相对滞后,脱节于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

二、项目教学法理论

在国际商务专业中, 项目教学是指师生通过共同实施某项进出口贸易环节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如办理海运货物保险。项目教学的指导思想是将一个相对独立的任务交予学生独立完成, 从信息的收集、方案的设计与实施, 到完成后的评价, 都由学生具体负责;通过一个个项目的实施,要使学生能够了解完成项目的每一环节的基本要求与整个过程的重点难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到咨询、指导与解答疑难的作用。此法突破了传统的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明显的作用。

由此可以看出,项目教学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1、项目的选取是教学关键。教师要选取难度适当的项目,既要包含教学的知识点,又要符合中职学生的认知能力,富有挑战性,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

2、注重角色互换,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协助。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教师变为教学的引导者和监督者,负责教学过程的设计和组织。

3、学生完成项目的情况是评价教学效果的标准,项目评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以学生自主评价为主。

三、日常教学中项目教学法与《外贸业务协调》的结合应用

在国际贸易专业中,根据进出口业务流程,将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分解为“市场调研―交易磋商―合同磋商与签订―履行合同―核算业务的效益”等具体项目,每一项目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可细分为若干任务,在此课程体系的框架下,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与实训手段,确定与选择项目及评估总结具体的成果, 是实施项目教学法的关键。

以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为例,运用传统教学法,教师首先讲授什么是风险以及随之产生的损失;其次要讲授目前全球使用的货物保险条款,重点介绍我国制定的《中国保险条款》的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第三,教师讲授如何计算保险费;第四,教师讲授如何填写各种保险单据。。。。。整个过程繁复而枯燥,学生往往学到一半而失去兴趣、放弃,此时教师则采用大量练习加考试的方式强迫灌输,教师和学生都痛苦不堪。采用项目教学法,具体的教学过程如下:

1、课前准备

一方面是教师课前准备,教师根据项目教学目标,搜集资料,组织教学过程设计,并预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学生课前准备,学生根据教师要求,完成相关信息的搜集和预习。

2、进行分组

一般将组员人数控制在4-6人,教师根据学生认知程度合理分配。分组后,以小组为单位,组员分工讨论,共同定制计划、共同完成项目。如在任务完成过程中遇到困难,教师进行指导。

3、项目设计

教师选定投保实务的项目,将项目分为确定保险金额、选择投保险别、填写投保单、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保险索赔六个子项目。

4、项目实施

学生在自主学习基础上,通过小组协商、讨论,通过不同观点的修正、补充、相互学习,帮助每位学生对项目认识和理解。通过这种协商,学生看到问题的不同解决途径。教师通过查看学生的项目完成成果,了解学生的认知情况,针对学生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作最后的补充和修正,不再直接告诉学生如何解决问题而是提供解决问题的技巧。

5、项目验收

项目的最后教师要求学生完成一份“项目验收表”,组员通过自评和互评让自身和教师了解该生认知此项目的情况,以便日后针对薄弱环节有效地加强和提高。

第5篇:磋商毕业设计总结范文

论文摘要:双语教学是当前一种非常流行的教学方法。以国际贸易专业为例,很多学校都采用了双语教学,原因在于国际贫易业务中我们与外商打交道需要运用英文而非中文的外贸知识,即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语言都是英语的。因此中英双语教学无疑就成了该课程最好的教学方法。然而双语教学的模式有很多,哪种模式所达到的效果较好呢?由于双语教学方法源于工作实际需要,那么双语教学形式最好也能根据工作实际来设计,这样就能充分以工作实践为导向,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促进学生更快地适应实际工作。

双语教学是当前比较新型的教学方法。英国朗曼出版社出版的《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将各类不同的双语教学模式进行了分类:浸人型双语教学、保持型双语教学和过渡型双语教学,但就双语教学的目的没有进行说明。很多国内学者进行了补充。绝大多数学者认为专业课程的双语教学目的在于让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能更好的应用外语,满足工作需要,适应企业用人要求。因此它是一种源于工作实际而产生的教学方法。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教学方法,然而这种方法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模式来执行呢?不同的课程有不同的模式。对于操作型课程而言,以工作过程或者工作项目和任务为导向来设计双语教学的模式最为合理。因为操作型课程本身的教学目的即为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通过这种结合,能使专业知识与英语高度一体化,使专业知识与实践操作高度融合。这里我们就以《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为例进行模式设计和分析。

一、传统双语教学模式的弊端

传统双语教学模式,多是在形式上将教材内容的讲解由汉语讲解变成双语讲解,教学模式的思路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wwW.133229.COm学生从中受益的仅仅局限于多了解到一些理论知识的英文说法,而缺乏真正意义上对整个工作过程的把握,造成了所学不实用,所学不会用的尴尬情况。据调查,用人单位经常抱怨在招聘了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后,还要花费企业培训成本使其熟悉国际贸易流程,这也对现有的双语教学在内容模式上提出了需要思考的问题。因此,将教学内容转化为工作指导手册,设计教学模式均围绕“所学即所用”展开,能很好地解决上述矛盾。

笔者很荣幸地作为高校特邀记者参加了2008年由无锡人才市场举办的国际贸易专场招聘会。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调查了83个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得到76份调查问卷,参与率为91.56%。调查结果列表绘图如后:

从饼图中可以看出:有八成的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是不满意的。从柱形图中可以看出:虽然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英语水平较高,但工作上手速度极低。这应该就是造成了超过八成用人单位不满的主要原因。同时这也揭示了传统双语教学的弊端。笔

者认为双语教学方法本身是有助于克服“工作上手速度”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双语教学实施过程中的模式,还是照搬原有理论教学模式,与实际工作脱节。因此,只有方法与模式相一致,都以实际工作项目为导向,这种配合才能克服上述问题。

二、基于工作过程的双语教学模式设计

双语教学过程中,其模式主要分为三块:情境模式,方法模式,考核模式。这三块均要根据工作实际来设计,配合双语教学,才能真正促使学生对工作实际的把握,克服上述问题。

(一)情境模式设计

情境模式也可认为是内容模式。将不同的工作内容设计成教学中的不同教学情境。所谓以工作项目和任务为中心的内容模式设计,就是将原有的教材内容顺序打破,重新编排,按照工作项目和任务的要求,将各项目和任务所需的理论知识柔和在一起。即不是为了学理论知识而学理论知识,而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学所需的理论知识。这种变动可以提高学生对工作任务和能力的把握,而非对理论知识点的把握。

以《国际贸易实务》的双语课程为例:在设计课程内容时以国际贸易的完整流程为工作项目主线,以工作任务为平台,进行章节情境设计。在每一个工作项目中融人国际贸易实务知识,从而形成一个以国际贸易流程为主线,以国际贸易实务知识为节点的知识网络体系,使零散的理论知识根据工作指导而结合。每一个知识点的讲解都成为贸易流程中模块的工作指导,使学生能够管中窥豹。整个国际贸易工作流程可以分为四大工作项目:交易前的准备工作,磋商过程,合同的执行(出口)及合同的执行(进口)。首先,交易前准备工作。将此项目的两个任务设计为两个情境讲解:情境一(工作任务一)为寻找客户,情境二(工作任务二)为资信调查。在情境一中着重介绍寻找客户的途经,情境二重点讲解资信调查的通用方法。其次,工作项目之磋商过程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点,从磋商开始到签订合同结束共有八项任务,在教学过程中分别据此设计八大情境:情境一询还盘磋商、情境二讨论商品相关条款、情境三价格谈判、情境四运输事宜、情境五保险事宜、情境六支付方式、情境七一般条款、情境八合同签订。磋商过程是国际贸易工作的重点项目,因此在设计课程内容时应将其设计为课程内容重点章程,充分体现以项目任务为中心来进行情境设计的理念。在该项目的实现中,情境设计以“合同”为载体,按照从最初询还盘到合同签字生效的完整过程为主线,进行八大工作任务的学习。以上八大情境和实际业务操作完全一致。工作项目三为出口商的合同的执行,在这个项目中出口商主要要完成从准备单据、发货、取得货款、退税等十项工作任务。因此根据这不同的任务设计十大情境模式:情境一申请产地证;情境二租船订舱;情境三商检;情境四保险;情境五报关;情境六装船;情境七交单;情境八核销;情境九结汇;情境十退税。工作项目四为进口商执行合同,在该工作项目中主要有四项工作任务,据此设计四个工作情境:情境一支付货款;情境二进口报检;情境三进口报关;情境四索赔和仲裁。参考哈弗mba课程的案例导向教学,为各个工作项目设计真实的案例来进行教学预演,能达到很好的效果。

以上设计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在双语教学过程中的内容情境模式设计。然而仅仅有内容上的改变还是不够的。理论教学要通过实践来巩固,要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融为一体,即还应配合双语设计的方法模式。

(二)方法模式设计

所谓方法即在内容确定的前提下,通过什么样的教学手段来进行,提高教学效率和效果。笔者认为,在以工作项目为导向的双语教学中,应考虑两个层面的方法:一是理论教学中的方法模式;二是理论教学后的方法模式。

1、案例引人与导出

在理论教学中,要充分采用案例教学法。由教师虚拟一个以实际贸易为基础的国际贸易案例情境。教师在该案例中担任编剧和导演的角色,将学生分成贸易的甲方和乙方。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在虚拟的环境中,和学生一起为双方设计相应的组织机构,搭建仿真的贸易平台。作为编剧和导演的教师,负责编写“剧本”。而学生按照“剧本”,找出本幕所涉及的知识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预习。预习的工作要求由学生在课下协同完成。教师编写的“剧本”给学生一个抛砖引玉的参考,学生可以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按照自己对知识点的理解,进行“表演”。教师在课程前,将本幕所设计的知识点和考查点,列一个“checklist(检查表格)并在学生“表演”的过程中仔细记录学生对知识点和考查点的掌握情况,并对双方的表现进行打分。学生“表演”结束后,由教师进行针对性的评讲和总结,对所涉及的外贸知识进行回顾和梳理,并评出“最佳表现奖”等奖项,既是对学生的鼓励,又可以作为对学生平时成绩的一部分。

2、实践与理论高度融合

理论教学后,存在教学效果巩固的问题。这对于学生而言是非常关键的。单纯的理论教学,其巩固效果很差。在传统的外贸教学中,通常是将理论教学和实训分开,学期的大半时间讲授理论,学期末进行实训,这样的弊端是:在学理论时,由于比较抽象,很难真正全面地理解。而实训课时,平时教授的理论知识由于掌握不牢固,已经大部分忘记了。这样一来,变成了“夹生饭”、“回锅肉”。教学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因此,高度融合的实践与理论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不二法则。在教学中,将只是在学期末进行的实训分成章节实训和汇报实训。章节实训与章节理论教学紧密相连,学完了理论知识,立即去实训,使抽象的理论得以在实际应用中消化理解,成为技能,而汇报实训,是将所学的分散的知识和技能条理化,变成实际工作情形的真实预演。

(三)考核模式设计

由于前面教学内容和方法的变化,其课程考核模式就不能再采用传统的书面百分制考试了。否则会使前面的改革前功尽弃。以工作项目为导向的双语教学课程,其考核应采用多种形式并举的方法,注重形式的多样化,尤其要突出工作实践能力。具体可设计为:书面考试(占20%),平时作业以及平时表现(20%),工作情境考核(30%),口试(面试)考核(30%)。

三、基于工作过程双语教学模式面临的难题及克服

这种基于工作过程的双语教学模式在执行过程中主要面临两大难题。第一个难题就是配套教材。当前国际贸易专业有很多双语教材。然而这些教材的共同特点是:以原有的中文教材为基础,在传统框架下编排相关内容,很多内容理论性太强(如术语),很多实践性的环节缺失(如报检、报关等),很多知识顺序颠倒(如磋商)。而基于工作过程的双语教学模式要求所有知识点的设计和组合均围绕工作过程,并在每个工作情境中设计实践环节,让学生学完理论立即操作。因此这种双语教学模式所要求的是工作手册式的便捷的双语教材。针对这种现状,我们应对双语教材重新设计和编写。目前我院根据上述模式编写自印的教材《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材》,受到学生的好评。

第二个难题是这种双语教学模式中理论与实践高度融合的实行。高度融合即要让学生在理论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深化理论知识的理解。然而我们当前主要院校现行的教学计划很不适合这种模式的推行。在当前院校的教学计划中,考虑到教学资源的合理安排和分配,往往会将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分开,往往是前半学期理论,后半学期实践。在这种计划下,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很难。因此在专业教学计划安排中应让双语教师有充分选择权,根据学生的掌握情况,实时调整理论和实践环节,从而达到最佳的学习效果。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两种做法:一是调整教学计划,将实践环节和理论环节合在一起安排,即将实践环节放到理论教学中去,但是在实训室的时间和课时安排上会给系部带来一定的麻烦。另一种方法是:引进集教学做为一体的实训室。该实训室集理论讲解、实训操作为一体,教师在实训室中讲解,同时学生可实时在实训室操作,这样就可以将理论与实践完全融合在一起。

第6篇:磋商毕业设计总结范文

[关键词]高职 国贸实务 项目教学法

一、高职国贸实务课程的教学现状

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学生毕业时能够与所从事岗位达到零接口。国贸实务是商务英语专业的核心技能课,是一门实践操作性强的课程。在现有教学中,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还是以教师讲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学生的实际工作经验为零。为了解决这一现象,尝试采用项目教学法,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辅的教学模式。

二、项目教学法的特点

1.教学目标以职业能力为本位

项目教学法是师生共同实施完成一个“项目”为主要学习方式的教学活动,通过项目实施过程,学生掌握必备的专业技能,突出知识学习服务于职业能力建构。

2.教学内容以典型项目为载体

项目教学法的项目是根据行业企业生产和服务中的生产加工项目、培训项目和服务流程为基础开发的。整个教学过程以完成项目任务为主线,通过教学项目负载理论知识,体现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有机融合专业理论知识与专业实践技能,以项目为中心实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

3.教学组织以学生为中心

项目教学法以工作任务为引领,学生全过程主动参与教学,创设有利于学生充分发挥潜能的宽松和真实的职业情境,使学生置身于真实的或虚拟的职业世界中,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地探索和尝试。wwW.133229.CoM

4.教学过程以职业实践为主线

项目教学法紧紧围绕完成项目,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的思路展开教学内容。通过项目的实施,让学生可以在做中学、干中学和练中学,培养学生在复杂工作过程中分析问题、做出判断并采取行动的综合职业能力。

三、项目教学法在国贸实务课程中的设计思路及实施

从应用的角度出发,依据由简到难的原则,以典型工作任务为主线,设立教学项目,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开展自立学习完成工作任务或项目,实现对工作岗位的认识和对完成工作任务的体验,从而形成职业能力。

1.确定项目

表1 教学内容

经过走访企业、与企业从业人员交谈,确定了国贸实务课程对应的岗位为外贸业务员,根据外贸业务员的工作选取了13项典型工作任务,分别是:(1)熟悉商品和了解市场;(2)开发和维护客户;(3)询盘和发盘;(4)还盘;(5接受和签约;(6)备货生产;(7)投保;(8)租船订舱;(9)检验;(10)报关;(11)货款收付;(12)争议处理;(13)资料归档。

根据典型工作任务,选择了贴近外贸操作的4个典型项目作为教学内容,并使项目涵盖外贸操作的各个环节,以保证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见表1)

2.具体实施(以项目2为例)

项目2是纺织品出口企业a公司与美国进口方b公司谈判,签订合同,共20学时。根据磋商谈判的过程,将项目2分为4个项目活动,分别是b公司询盘、a公司发盘、b公司还盘和b公司接受。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布置项目

在课前将项目2下达给学生,以便学生收集资料和信息。学生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能够发挥主动性,进行自主学习。学生会了解到磋商谈判的4个环节为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并能够对4个环节有大体的认识。同时学生也会了解谈判过程中的相应技巧,为谈判的实施奠定基础。

(2)制定工作计划

学生根据项目2和自己所收集到的信息,制定团队的工作计划和分工,将团队成员分为两组,分别代表a公司与b公司,在每个公司内明确责任分工,共同协作完成谈判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应该为学生提供相关建议。

(3)项目实施

根据团队分工,进行磋商谈判。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教师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指导,引导学生独立完成任务。在理论方面,教师讲解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的知识点。在实践方面,教师示范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的注意问题及谈判技巧。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实现了从学习者到工作者的角色转换。

(4)项目检查及评价

在磋商谈判的过程中,通过学生自查,教师检查,及时纠正学生的问题,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谈判结束后,学生可以根据谈判的结果制定合同,作为项目报告。教师根据学生的项目报告,给予项目考评成绩,作为考核成绩的一部分。同时总结项目的实施情况,不断积累经验,改进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3.实施的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教学和学生的反馈,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学生对于国贸实务课程的兴趣有所提高。通过项目的实施,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强,实践操作技能有所提高。

四、项目教学法在国贸实务课程中应用的影响

1.实现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的有机融合

一方面,以项目为核心组织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克服了实践和理论教学相脱节、错位的问题;另一方面,由行业专家、一线教师组成的专家队伍,在岗位群的职业能力分析基础上,确定的专业项目,明确了理论知识讲授的深度和广度,从而教师在理论教学内容“度”的把握上有了一定的标准,降低理论知识讲授的随意性。

2.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项目教学法强调专业知识应用的系统性和综合性,打破了专业教师和专业基础教师、理论教学教师和实践教学教师的界限,为教师做到一专多能,提高实践能力和业务水平提供了条件和环境。

3.体现高职教育“开放性”的特点

项目教学法中的项目是由教师与行业专家共同开发的,加强了企业与学校的交流。除课堂教学外,还可以安排学生进行相应的校外实习,如到外贸公司参观,通过真实的项目,巩固课堂教学。这样,真正实现社会教育资源的整合利用,构建更大的实践平台,实现学校和企业的双赢合作。

在高职国贸实务课程教学中,采用项目教学法,还需要很多的保障措施。

参考文献:

[1]陈旭辉,张荣胜.项目教学的开发原则和教学流程设计[j].职业教育研究, 2008.12.

[2]图力古日,陈宝芬.高职院校项目教学实践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08.25.

第7篇:磋商毕业设计总结范文

关键词:工作过程 商务英语写作能力 训练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17.020

商务英语写作能力是国际贸易行业从业人员的一项基本技能。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用人单位对学生商务英语写作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学生既要具有扎实的商务英语专业基础知识又要快速适应岗位要求,这便对商务英语写作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多年的教育实践,笔者以工作过程为基础,探索了培养与训练商务英语写作能力的途径,旨在培养学生用英语书面语进行商务沟通并圆满完成各种涉外商务交际活动的能力和技巧。

1 提炼工作过程、创建教学情境

1.1 提炼工作过程

所谓工作过程是指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强调各工作过程中的任务是怎样被完成的。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教学是以企业日常运营为基础,将各工作过程中相关的业务作为教学主要内容,让学生在模拟情境下开展学习和训练。通过企业调研、毕业生回访等方式,笔者将国际贸易的主要工作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建立贸易关系、贸易磋商、合同订立与履行、申诉与索赔。建立贸易关系阶段对应建交函、邀请函、英文资信报告;贸易磋商阶段对应询盘、报盘、还盘、订单等信函;合同订立与履行阶段对应合同条款磋商信函、销售确认书、销售合同、信用证(开立信用证、催开信用证信函)、装运(填写装箱单、提单;催促发货信函、建议整批或分批装船和转船的信函;通知装船信函);申诉及索赔阶段对应申诉及索赔信函。

1.2 创建教学情境

通过多年企业兼职经历,笔者认为在初次贸易合作的过程中,各阶段涉及的信函及文本写作需严格按照英文信函的格式及惯用句式书写;而针对合作关系稳定的客户,涉及的信函和文本多较为集中,写作风格也较为随意,写作难度较低。因此,笔者选定初次贸易合作为教学背景,以此创建教学情境。首先,在班级成立凯丰箱包有限公司(中方),学生担任外贸业务员,教师担任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然后,教师依据学生自身的学习情况将学生分组构成若干贸易小组,每位同学轮流担任组长,负责本组成员的任务分工及与国际业务部经理(教师)的沟通。最后,告知拓展美国市场项目,要求学生以美国百斯特商贸有限公司为目标,开展建立贸易关系、贸易磋商、合同订立与履行、申诉与索赔等各阶段的业务信函往来及文本撰写工作。

2 融入职业标准、突出能力培养

2.1 融入职业标准

职业标准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不可或缺的部分。笔者参照《国际贸易业务人员商务外语能力标识规范》(审议稿),将国际贸易业务人员商务外语能力标准中的“写作要求”融入课堂教学中,制定课堂训练的总体检验标准。除符合英语商务文本书写规范外,优秀等级要求能在30分钟内书写不少于300个词的国际商务复杂业务相关的英语商务文本;做到语言标准,表达流畅、得体,内容清晰完整、逻辑性强。良好等级要求能在30分钟内书写不少于200字的国际商务常项业务相关的英语商务文本;做到语言正确,表达通顺,内容完整清晰。及格等级要求能在30分钟内书写不少于100个词的国际商务辅助业务相关的英语商务文本;做到语言基本正确,内容要点基本明确。

2.2 突出能力培养

与传统的《商务英语写作》课程相比,以职业能力为教育基础的能力本位教学模式(CBE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这决定在教学目标的设定上,必须考虑胜任岗位所需的技能、知识和素质,通过职业分析确定本课程需培养的专项能力和综合能力。

3 改良教学模式、开发训练项目

3.1 利用实训室营造工作氛围

基于工作过程的商务英语写作训练需要教师能够与学生进行实时沟通。同时,学生要在训练的过程中有意识地进行自我管理,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因此多媒体实训室成为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手段。在实训室中,每位学生作为业务员拥有自己固定的联网电脑和工作区域,可以有计划地安排时间、查找各类辅助资料,并可以对所有训练成果进行保存。同时,教师可以利用实训室的展台设备随时为学生展示公司、企业的真实文本案例及历届学生优秀写作文本,进一步加深学生对商务文体的写作特点和要求的认识,锻炼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2 结合实际外贸工作开发训练项目

将实际工作情况与训练项目相对应,做到工作过程对应训练流程、岗位职责对应训练目标、工作任务对应训练内容。

3.3 注重过程评价、优化考核方案

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考核必须打破传统的考核模式,制定多元化考核方案,体现能力、知识、和素质三方面的综合评价,分别考核每个工作过程对应的项目训练,采取教师打分、生生互评、学生自评相结合的评分方式,按权重累计计分形成最终的考核成绩。

综上所述,在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中,基于工作过程培养和训练学生商务英语写作能力,大大缩短了学生与岗位的距离,是提高学生写作能力、培养职业素质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荣捷频.论项目教学法在高职高专《商务英语写作》课程中的应用[J].广东科技,2010,(12):77-79.

[2]刘艳华.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J].北方经贸,2012,(12):180-181.

[3]方岚.商务英语写作课程教学方法探新[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0,(5):114.

[4]吴静,郑金苗,陈欣怡.网络时代大学生英语学习策略的调查研究[J].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13,(2):65-69.

[5]李佳楣.商务英语写作课程教学模式初探[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5):149-150.

第8篇:磋商毕业设计总结范文

论文摘要: 国际贸易的网络化通过转变和简化传统贸易的操作流程,拓展了贸易的空间和场所,缩短了贸易的距离和时间,简化了贸易的程序和过程,使贸易活动智能化、无纸化和简易化,有效地改善了其成本结构,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 网络化 操作流程 成本结构 社会资源 一、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最大的区别就是涉及众多的单位和相关业务,涉及到多个国家的语言和不同的商贸规定以及运作方法,因而单证、票据、文件繁多,处理过程比较复杂。国际贸易基本流程一般为: 1.交易前的准备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和参加交易各方在签约前的准备活动。 2.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对所有交易细节进行谈判,将双方磋商的结果以口头形式或以文件形式(即以书面文件形式和电子文件形式签订贸易合同)确定下来。 3.办理交易进行前的手续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到合同开始履行之前办理各种手续的过程,也是双方贸易前的交易准备过程,交易中要涉及到有关各方,即可能要涉及到中介方、银行金融机构、海关系统、商检系统、保险公司、税务系统、运输公司等,买卖双方要与有关各方进行各种票据和单证的交换,直到办理完可以将所购商品从卖方按合同规定开始向买方发货的一切手续为止。 4.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赔 这一阶段是从买卖双方办完所有各种手续之后开始,卖方要备货、组货,同时进行报关、保险、取证、信用等,然后将商品交付给运输公司包装、起运、发货,银行和金融机构按照合同处理双方收付款,进行结算,出具相应的银行单据等,直到买方收到自己所购商品,就完成了整个交易过程。 二、网络经济对国际贸易的运作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以信息网络为载体的新的国际贸易运作模式正蓬勃发展,给传统的商务活动赋予了新的内涵。它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从而使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的发挥作用。概括起来讲,电子商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也称作电子交易,主要是指利用Internet开展的交易活动,它仅仅将Internet上进行的交易活动归属于电子商务。而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技术对整个商业活动实现电子化,如市场分析、客户联系、物资调配等。它强调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的高效率、低成本的生产工具,劳动者是同时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及技巧的复合型人才,而它的工作劳动对象已不再是传统商务中的实物商品,而是虚拟化的商品信息。电子商务将政府、企业以及贸易活动所需的其他环节连接到网络信息系统上,在整个供需链与贸易链中,电子商务涵盖的业务包括信息交换、售前售后服务、销售、电子支付、运输、组建虚拟企业、公司和贸易伙伴可以共同拥有和运营共享的商业方法等。它利用Internet的网络环境进行快速有效的商业活动,从单纯的网上消息、传递消息到在网上建立商务信息中心;从借助于传统贸易手段不成熟的电子商务交易到能够在网上完成供、产、销全部业务流程的电子商务虚拟市场,从封闭的银行电子金融系统到开放式的网络电子银行,在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活动给企业在增加产值、降低成本、创造商机等方面带来了很大的益处。 三、网络经济对国际贸易业务流程的影响 1.交易前的准备阶段 国际贸易在本阶段的活动包括交易双方广泛寻找交易机会和交易伙伴;进行价格等成交条件的比较;了解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政策;政治文化背景等。 (1)传统国际贸易的做法 在传统供货中,这个过程只是通过发放分类广告,坐等用户上门的方式来解决。买方根据自己打算购买的商品,通过广告、商品交易会、博览会等媒介了解需购商品的信息,包括供货商、价格等。由于跨国交易的特殊性,还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来调研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对外贸易、运输等情况,有关商品国际市场的生产、销售、价格以及主要进出口国别等情况。接着是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进口商品经营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国内可供货源情况、过去进口情况等。买方一般都要千方百计地寻找自己所需要商品的相关信息,以达到用合理交易条件进货的目的。整个过程费时费力,加上所能得到的相关信息有限,即便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很难获得最佳货源和最低价格。卖方一般是根据自己的实力,选择寄送经营商品目录、实物样品、图片说明书、广告赠品以及参加各种交易会、博览会等方式介绍出口商品。从卖方的角度来看,尽管也是千方百计地推销商品,但毕竟属于“大海捞针”,很难抓住本应属于自己的机会。 (2)网络经济对传统国际贸易的影响 网络突破了时空限制,实现了信息跨国传递和资源共享,满足了国际贸易快速增长的需要。无论哪种电子商务类型,网络为买卖双方展现了一个巨大的世界市场,这个市场网络储存了全世界的几千万个品种的商品信息资料,可联系千万家企业和商贸单位。这样的网络平台还通过网络彼此连接起来,进而形成全球性的大市场,目前这个市场正以每年70%的速度递增。在电子网络的条件下,买卖双方均可借助电子技术自己的需求信息,如产品的种类、数量、价格等。为保证信息能安全,实现网上交易,还需要选择有信誉的网络提供者和交易伙伴。供方会积极地推出自己的商品上网,需求方也会随时上网查询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信息。在网上,供求双方推拉互动,共同完成商品交易的准备过程。 在网络经济时代,买卖双方通过电讯互联网络进行交易,减少中介者参与,进而减少了交易的有关环节,由于通过互联网络的信息成本低廉,买卖双方均可以较低的费用获得信息,并迅速达成交易,极大地节约了时间和成本,这对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尤其有利;买卖双方均可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产品介绍、宣传、树立形象等,所花费用也远比在传统贸易方式中所花费用低。 2.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阶段 (1)传统国际贸易的做法 传统的贸易磋商过程往往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函电的往来完成,贸易单证的传递通过邮寄来实现。通过电话和传真方式也可以进行贸易磋商,但是电话磋商的结果仍然需要用单证的方式通过邮局传递,传真虽然传递单证的速度快,但安全保密性和可靠性比较低,一旦发生贸易纠纷,传真不足以作为法庭的依据。所以,在传统的贸易磋商过程中,邮寄成了重要贸易文件传递的惟一途径。 (2)网络经济对传统国际贸易的影响 网络时代,国际贸易可借助Web中的邮件交互传送实现网上的订购。网上的订购通常都是在产品介绍的页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订购提示信息和订购交互格式框。当客户填完订购单后,通常系统会回复确认信息单来保证订购信息的收悉。订购信息也可采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户和商家的商业信息不会泄漏。 电子公告牌(BBS)是一块公众张贴信息的“黑板”。在商务站点中开设BBS的主要目的是吸引客户了解市场动向和引导消费市场,为实现这些目的,BBS常以如下几种方式出现: ①开办热门 话题讨论论坛,以引起公众兴趣,引导和刺激消费市场的发展。网上聊天室提供用户们采用自由、广泛、实时的方式聊天,以捕捉各种贸易机会,可以建立以行业区分的聊天室,类似于化工类、机械类、纺织品类等。 ②开办网上俱乐部(沙龙),例如:电器行业的发烧友俱乐部,通过俱乐部稳定原有的客户群,吸引新的客户群,通过对公众话题 和兴趣的分析把握市场需求动向启发灵感,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很多商务网站都有BBS,中国黄页(www.chinapages.com)的公告版,商家可以产品买卖信息,并可根据行业,地区等进行信息分类查询。3.办理交易前的手续阶段 (1)传统国际贸易的做法 传统贸易方式下,交易前各种手续的办理所需时间较长,手续繁杂,需要与各部门打交道,由于不能接受和提供电子单证而只能出示一些纸单据在一些交易环节受到阻碍。 (2)网络经济对传统国际贸易的影响 网络条件下,买卖双方利用国际互联网与有关各方进行各种电子单证的交换,即可能要涉及到中介方、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卡公司、海关系统、商检系统、保险公司、税务系统、运输公司等,直到办理完可将所购商品从卖方按合同规定开始向买方发货的一切手续为止。 4.交易合同的履行阶段 这一阶段是指从买卖双方办完所有各种手续之后开始,卖方办理备货,进行货物报关,保险,取得信用证,将合同下的商品交付给运输公司起运发货。银行和金融机构按照合同处理双方收付款,进行结算,出具相应的银行单据等,直到买方收到所购商品,完成整个交易过程。索赔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违约时,需要进行违约处理工作,受损方要向违约方索赔。 (1)资金的结转 ①传统国际贸易的做法:首先,付款方向银行发出信用证中请书,列出作为付款条件所必须的商业票据(否则款项将无条件转入受益人账户);其次,银行收到付款指示后,向受益人发出到款通知,列明付款方所要求的商业票据,同时告知受益人,银行见单付款;再次,受益人收到通知后,将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备齐,并在单据的相应部分注明信用证号,发给银行;最后,银行收到单据后进行审核,确认各项单据齐备无误后,则将相应单据转给付款方,同时将款项从付款方账户转到受益人账户下,并记录有关行为。 ②网络经济对传统国际贸易的影响:网络时代,企业能够应用电子商务进行生产经营,依赖于银行实现了金融电子化。电子商务之所以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网上电子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商家和结算银行可以采用信用卡账号实施支付。在网上直接采用电子支付手段将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员的开销成本。 (2)信息流动 信息流是服务于商流和物流所进行的信息活动的总称,既包括商品信息的提供、促销行销、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内容,也包括诸如询价单、报价单、付款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等商业贸易单证,还包括交易双方的支付能力、支付信誉等。 传统的贸易往往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函电的往来完成信息传递,贸易单证的传递通过邮寄来实现。通过电话和传真方式也可以进行贸易往来,但是电话磋商的结果仍然需要用单证的方式通过邮局传递,传真虽然传递单证的速度快,但安全保密性和可靠性比较低,一旦发生贸易纠纷,传真不足以作为法庭的依据。所以,在传统的贸易过程中,邮寄成了重要贸易文件传递的惟一途径。 在网络经济时代,上述各种信息和电子单证的传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网络的方式处理。客户定货之后,卖方则要根据货物的形态决定在线或离线供货。 无形产品可以直接在网络上进行在线供货。这些无形产品不仅包括图像、电影、软件等数字化商品。还包括电信、咨询、保险等多种服务贸易。有形产品可以实行“在线交易,离线供货”。同时,客户可以用电子邮件的形式来跟综交付情况。一些大的快运公司如美国联邦快递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用Web跟踪货物交付情况的服务。

第9篇:磋商毕业设计总结范文

关键词跨国农业土地权属交易;国际规则;权属;农业“走出去”

中图分类号F11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5)01-0097-06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1014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以下简称FAO)2009年的估计,为满足93个发展中国家在2050年的预计农产品需求,全球每年需要增加约2 090亿美元的农业投资[1]。由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资金匮乏,吸收国外农业投资就成为他们促进农业投资的有效途径。然而,随着近年跨国农业投资的再次升温,土地权属交易活动增加,与此相关的争议不断出现,其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也成为了国际社会的热点问题。

1跨国农业投资的现状

1.1跨国农业投资的历史与现状

(1)跨国农业投资与土地权属的发展历史。跨国农业投资并不是新鲜事物,欧洲诸国、美国和日本等国从19世纪就已经开始进行大规模的跨国农业投资。这些投资活动主要是为了获取工业化所需要的棉花、橡胶、食糖等工业原料和食物[2],或者将农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也有一些投资者的发展目标是向本地市场提供农产品以获取经济利益,不过这样的投资比例较低[3 - 5]。二战后发展中国家通过国有化等手段加强了对农业资源的控制,使得外国投资者很难直接参与农业投资。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早期开始,外国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获取土地的难度越来越大,他们不得不重新调整投资结构,逐渐向农业产业链的上游(农资供应和技术指导)或下游(贸易、加工和零售)转移。例如,在中南美,投资企业逐渐从香蕉种植领域转向技术咨询和市场服务[6]。在这个阶段,订单农业成为跨国投资者参与农业产业的重要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主要存在于高价果蔬、有机产品、香料、鲜花、茶叶、烟草、制种等领域[7]。这种变化既是东道国政策调整的结果,也是国际投资者主动参与国际农业分工的结果。

(2)政府间国际机构对当前跨国农业投资形势的判断。进入21世纪尤其是2006年全球粮食价格上涨以来,跨国农业投资再次具有吸引力。然而,目前农业投资规模状况一直不够清晰,即使是最为权威的国际机构也无法提供准确的跨国农业投资数据。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世界投资报告2009》显示,2000年以来农业投资增速加快,但其在全球资本流动中的比重很小(除了这份报告,其后续年度报告没有再对跨国农业投资进行专门讨论)[8]。例如2007年全球跨国农业直接投资规模约为320亿美元,仅占同期全部跨国投资的0.2%。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粮食安全和营养问题高级别专家组在2011年7月提交的报告《土地权属与国际农业投资》认为全球跨国农业投资涉及到的土地规模大约为 5 000-8 000万hm2,不过该数据的来源并不完全可靠[9]。2013年FAO的一份报告分析显示,在2003-2011上半年,全球跨国农业投资的交易额为1 433亿美元。美国是全球最大的投资国,其跨国农业投资额超过了290亿美元。英国、法国、瑞士、荷兰,日本、韩国、中国和海湾国家也是重要的投资方。主要的投资东道国有尼日利亚、南非、加纳、埃及和安哥拉,美国、巴西、阿根廷、加拿大和墨西哥,俄罗斯、波兰、英国、罗马尼亚和西班牙[10]。

(3)土地矩阵网络对当前跨国农业投资规模的判断。土地矩阵网络(The Land Matrix)是由牛津饥荒救济委员会、瑞士开发合作署、荷兰外交部、德国经济合作发展部和欧盟委员会共同资助的一个全球土地监控网络。根据土地矩阵网络最新数据,从2000-2013年可供查询的土地权属交易案例有1 789个,其中有1 307项已经达成协议(包括口头协议),涉及到的土地面积有4 230万hm2,分布在72个国家。从十几年的变化趋势看,2007年之前交易的土地规模相对较小,2007年开始交易规模明显增加,2008年达到650万hm2。2011年以后交易规模明显减少。投资的东道国主要集中在非洲和中南美国家,而投资者除了来自美国和英国等传统投资国外,像中国、阿联酋、印度、新加坡、沙特和韩国等新兴农业投资国的投资活动也明显增多。

王士海等:跨国农业土地权属交易及相关国际规则制定动向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年第1期

1.2新世纪跨国农业投资再次兴起的动因

跨国农业投资本来就是全球农业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外国投资者一直都是该地区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新世纪以来,跨国农业投资再次升温是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首先,保证本国粮食安全是投资国政府支持海外农业土地投资的主要动因。全球范围的环境变化和干旱、洪水等自然灾害频发,全球粮食供应形势已经令粮食高度依赖进口的海湾国家非常担忧。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海外购买土地种植粮食成为沙特、阿联酋、科威特等国的重要农业发展战略。严重依赖粮食进口的沙特、巴林、科威特、卡塔尔、阿曼、约旦和阿联酋等国家也加强海外农业投资。其次加强本国农业开发和农产品供给是东道国吸引农业土地投资的动因。对于农业资源丰富而又缺乏资金的国家,通过吸引海外资本进行农业投资是其开发本国农业,增强自身农产品供给的有效途径。非洲联盟 2003 年的非洲农业综合发展计划(CAADP)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将政府支出的10%投资于农业,多数国家尚未达到这一目标,很多国家通过土地交易寻求私人国际资金来填补资金空缺。最后,经济利益是私营部门进行跨国农业投资的主要动力。虽然政府政策可以激励海外投资,但在土地投资方面一直走在前列的还是私有部门。由于土地和农产品的相对价格在中长期预计将呈上涨态势,预计投资回报率也会保持相对稳定,并逐步上升。一项对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和大型上市农业公司的一项调查发现有138个实体在全球各地有农业投资[11]。

2跨国农业土地权属交易引发的国际关注和争议

2.1引发关注和争议的原因

与以往不同,此次兴起的跨国农业投资活动不是对农业的上游和下游产业进行投资,而是主要直接投资于农业本身。这种投资进行的第一步就是进行土地等农业资源权属的交易,而这正是跨国农业投资引起国际关注和争议的所在。由于很多国家不允许外国人拥有土地,因此跨国农业投资获取土地的主要方式就是租赁,其次才是收购。现有研究发现,现有的土地租赁期短的少于十年,长的可达99年,有的甚至是永久性的[12-13]。而且租地的年租金很低,从埃塞俄比亚的不到2美元/hm2,到利比里亚的5美元/hm2,再到喀麦隆的13.8美元/hm2。有些合同规定了5年的免租金期,有些则允许随着时间推移对租金进行调整[14]。长期租赁与买断所有权类似,因为投资者几乎完整拥有所有权利,包括使用权、管理权、专属权,而且在越来越多的案例中,还拥有租约转让权。租期长,加之租金便宜,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投机性租赁行为。证据表明,很多土地交易完成后都没有后续的生产性投资,只有20%的已公布投资项目在后期真正进行了农业生产活动,投机可能就是其中原因之一[15]。在非洲、中南美洲和亚洲的不少发展中国家,土地在法律上归国家所有或被国家实际掌控。因此,政府机构在土地权属交易中起着核心作用。很多情况下,政府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会利用自己的征地权剥夺投资所在地居民的土地权益[15]。在很多小农系统中,个人获得土地完整产权的情况是很少见的。相反,土地通常具备多重权利。农村社区居民习惯性地使用社区的农地和其他公共资源。土地征用或官方主导的租赁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原居民长久拥有的习惯性权益,进而影响了他们的生计。

2.2新殖民主义评论甚嚣尘上

2008年,韩国大宇集团与马达加斯加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马国政府原则同意将130万hm2土地长期出租给大宇集团用于种植棕榈树及其产品加工和出口,租期为99年。据美国政府估计,大宇集团在马达加斯加租用的农田约占其可耕地面积的一半。该租赁协议引发国内民众和反对派的强烈不满,并由此导致马达加斯加政府。此后,大规模跨国投资活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包括知名非政府组织如乐施会(Oxfam)在内的批评方指出,这类交易是一种新殖民主义形式。2011年2月在达喀尔召开的世界社会论坛期间,“农民之路”组织和西非农民和农业生产者网络,在食为先信息及行动网络国际协会(Foodfirst Information and Action Network International)等其他组织的协助下,推动通过了《达喀尔反土地掠夺请愿书》。2011年2-6月,500多家民间社会组织签署了《达喀尔反土地掠夺请愿书》。这些组织呼吁各国政府立即停止目前或今后的大规模土地掠夺行为,归还所掠夺的土地,进行重新分配式的,并请求“各国、各区域组织和国际机构保障人民拥有土地的权利,支持家庭农业和农业生态建设。”近些年像韩国、海湾诸国、中国和印度等这些新兴投资国加入对欧美日等投资先行者构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尽管先行者和后来者在土地获取上的方式类似,造成的影响也类似,但当先行者占据优势以后再给后行者设置进入障碍无疑是保护既得利益的有效手段。近些年,美日欧等国肆意宣扬新兴农业投资国所谓的“圈地”影响,给后行者设置舆论压力,其主要考虑恐怕是上屋抽梯,限制后行者分享发展中国家农业投资利益。

2.3事实与后果

然而,大量的经验研究发现,官方记录的土地交易量要远远低于媒体报道中提到的交易量。虽然土地转让的交易量可能非常大,但外国投资者通常只构成土地投资者的小部分。举一个较为极端的例子:2004-2009年间利比里亚出现大规模土地征购,涉及全国一半以上的农用土地,这其中只有约30%的交易涉及外国投资者,且其中大多数为美欧日等跨国投资先行者长期土地特许经营权的续约。柬埔寨和埃塞俄比亚涉及土地征购的农业用地比例较高,柬埔寨为18%,而埃塞俄比亚为10%,但土地买卖的投资者大部分是其国内投资者,特别是近年来,这一趋势更加明显[15-16]。在大部分其他国家,大规模土地征购涉及的农业用地大约占所有农业用地的1%-3%,这些交易的投资者中,外国投资者只占了少数。尽管如此,国际社会关于土地权属交易的讨论更多地还是针对所谓的“新殖民主义”,而且新兴投资国最容易受到指责。在国际社会尤其是舆论媒体的高度关注下,跨国农业投资进程受到越来越大的道义压力,一些东道国开始收紧跨国农业投资门槛。例如莫桑比克暂停生物燃料项目用地供给,阿根廷通过了限制外国人购买土地的法案,乌拉圭也将有类似行动。全球兴起的反农业投资浪潮不仅不符合美国、日本和欧盟等传统农业跨国投资大国的利益,而且减缓了全球农业投资进程,不利于农业的长期发展。

3跨国农业土地交易相关国际规则制定的最新进展

为了规范所谓的“海外屯田”和各国在农业用地治理中的行为,国际社会发起了旨在规范各国土地权属治理和农业国际投资的行为准则的努力,由此形成了《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土地、渔业及森林权属负责任治理自愿准则》(以下简称《自愿准则》)和《促进农业和粮食系统负责任投资原则》(简称《投资原则》)两份文件。从发起方的意图看,《自愿准则》和《投资原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个针对国内土地权属管理的制度安排,另一个针对具体的农业投资活动。最近几年《自愿准则》和《投资原则》的磋商与出台占居了全球粮食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位置。

3.1《自愿准则》的磋商过程与争议点

(1)磋商过程。2009年初,FAO自然管理及环境司下属土地权属与管理处完成了一份“负责任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权属治理自愿准则”的讨论文件。随后FAO举行了一系列区域性的磋商活动,对该文件进行了广泛的讨论,133个国家和近700名代表参加了相关的磋商活动。2010年10月,在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粮安委”)第36次会议上,土地权属和国际农业投资作为两个热点问题得到了广泛而深刻的讨论。2011年4月,FAO召开《自愿准则》第一版草案(初稿)的会,同时在网站公布草案内容。在粮安委的牵头下,关于《自愿准则》的政府间磋商分别于2011年7月和10月举行,并在2012年3月的最后一次磋商会议中完成, 2012年5月召开的粮安委特别会议通过了《自愿准则》。

(2)参与磋商的主体特征。《自愿准则》一共分7部分,就《自愿准则》的目标、性质和范围,概要性事项,权属权利及义务的认定及分配,权属权利及义务的转让及其他变更,权属的行政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和紧急情况,执行、监测及评价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针对当前农业投资活动中出现的侵害当地农民非正式权属权利的现象,《自愿准则》要求各国保护没有被纳入法律体系的习惯性权属,并规范征地行为。在磋商过程中,作为跨国农业投资的先行者,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积极推动《自愿准则》的出台,并在其磋商中也发挥了核心作用。而作为土地供给方的东道国分为三种类型。一些国家需要国外投资来改善当地农业发展条件和农产品供给状况,他们认为《自愿准则》的实施可能有利于改善其国内的权属治理,推动解决本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也避免因内外因素而引发的经济与法律纠纷以及社会与政治动荡。因此,他们希望《自愿准则》能够通过。有的发展中国家对农业国际投资心存疑虑,尤其是在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下对国际投资持排斥态度,但又不好直接表达。大部分非洲国家和部分拉美国家属于这种类型。还有一些国家或许是因为与自身关系不太紧密而采取观望和顺从的态度。在整个磋商过程中非政府组织表现十分活跃,对《自愿准则》的最终形成发挥了很大影响力。

(3)磋商中的主要分歧点。《自愿准则》磋商的争论焦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愿准则》的性质。有的磋商代表力图强化《自愿准则》的强制性,倾向使用约束性和限制性较强的字眼,而大多数代表主张保留《自愿准则》的自愿性,最后通过的文本接受了后者的建议;二是非正式权属权利的保护问题,一些成员尤其是非政府组织主张归还或补偿权属权利受侵害土著人民,这和存在土著权属问题的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产生了很大分歧,也受到一些投资先行国的反对;三是农业资源权属权利转让及其变更问题。《自愿准则》要求各国要对征地规模予以限制,在这个问题上主要新兴农业投资国(海湾国家和亚洲国家)与传统投资国和部分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分歧十分明显;四是关于土地等农业资源重新分配型改革问题。部分非政府组织强烈要求在这些国家进行土地资源的重新分配。但是这个提议却严重危及那些早期在这些国家进行农业投资的发达国家的利益。例如,美国等国就明确提出反对进行重新分配型改革,主张利用市场机制解决土地分配不公平问题;五是关于暴力冲突问题。该问题在近中东的阿拉伯国家与美国和俄罗斯之间形成激烈的交锋。前者如阿富汗、伊朗等主张在每个段落、甚至于标题上都要采用“被占领土”(Occupation)的词汇,而美国和俄罗斯则表示坚决反对。

3.2 《投资原则》的出台过程与核心内容

(1)《投资原则》前期准备过程。《投资原则》作为一项议题被提出来与《自愿准则》时间相差无几,但从被部分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提出到进入正式官方磋商的进程要缓慢得多。2009年9月23日,由日本政府、世界银行、FAO、国际农业开发基金会和联合国贸易及发展会议共同主持的“促进负责任国际农业投资”圆桌会议在美国纽约市召开,此后国际农业投资议题被广泛纳入国际论坛。在2009年11月举办的世界粮食安全首脑会议上,各国领导人宣言,同意继续研究投资原则和良好做法,以促进负责任的国际农业投资。2009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二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提交草案,建议对跨国公司等进行大规模购地行动表示关切,并强调负责任农业投资的重要性。2009年世界粮食安全首脑会议后,FAO、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和世界银行便开始共同起草负责任农业投资原则。2010年2月,四家组织联合了7 项“尊重权利、生计和资源的负责任农业投资原则”的摘要版本,以此作为“推动全球对话的讨论文本”,并组织了一些介绍并讨论这些原则的相关活动。在2011年 10月召开的粮安委第三十七届会议上,各成员国“支持在粮安委内部发起一个包容性磋商进程,为加强粮食安全和营养的负责任农业投资制定原则,并争取扩大对这些原则的认同。”

(2)《投资原则》正式磋商案文的出台。2013年4月,粮安委秘书处了《粮食安全与营养背景下的负责任农业投资原则》零草案。经过2013年5月召开的开放性工作组会议上的讨论,粮安委秘书处于2013年7月推出包含8条原则的零草案。在经过几个月的区域性磋商后,粮安委秘书处又在2014年4月推出《投资原则》第一稿,并将其作为开展负责任农业投资进一步磋商的基础文件。在这个文件中,粮安委又将原则扩充到10条。根据2014年8月最新磋商结果,负责任农业投资应该具有以下特点:要有利于改善粮食安全和营养,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内涵式发展并减少贫困,有利于促进性别平等,要有利于当地年轻人参与投资活动,要尊重农业资源权属权利,要保证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尊重当地文化遗产和传统农业技术文化,要推动建立安全健康的生产体系等。《投资原则》高度重视国家在负责任农业投资中的作用。《投资原则》认为国家在实现粮食安全和营养方面负有首要责任,国家应该尽量确保负责任的农业投资(无论是在国内的还是在国外的)要和其在国内法及国际法的义务相一致,符合相关的国际贸易及投资协定;国家不应该运用原则去实行贸易壁垒或采取保护主义做法;应鼓励各国建立稳定和长期的国家粮食安全和营养战略;各国应该努力创造有利于负责任投资的环境,包括立法、政策、公共行政、公共物品提供等。

(3)《投资原则》磋商的争议点。《投资原则》的讨论和官方磋商已经持续了4年多时间,整个过程充满了争论和妥协,主要投资国和民间社会组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投资先行国和新兴投资国之间都有不一致的利益所求。就《投资原则》的性质而言,在整个磋商的过程中总有一些代表希望增强《投资原则》的约束力,而这与农业投资国和急于寻求农业投资的国家的诉求相悖。《投资原则》强调了小农在负责任农业投资原则中的作用,但许多发展中国家和民间社会代表依然认为其对小农作用强调得还很不够,于是在磋商中不得不一再增加小农作用的内容。一些民间组织代表反对大规模土地权属交易,提出要“避免大规模土地转移”,主要投资国对此表示明确反对,他们认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大规模农业投资就是不负责任的。磋商过程中,土著权利问题再次成为代表们争论的核心问题,民间社会组织与美国和加拿大等存在土著居民问题的国家代表之间存在很大分歧。在磋商过程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分歧也暴露了出来。例如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强调投资要“适应气候变化”,而发达国家则强调“缓解气候变化”,而这种表述隐含着要求各国采取减排措施,对此双方争议比较大。有的发达国家代表希望将市场准入问题引入《投资原则》中,而发展中国家对此表示反对。此外,一些国家和民间社会代表力图将一些容易引发争议的国际文书内容引入《投资原则》,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磋商的难度。

3.3《自愿准则》和《投资原则》的总体导向

《自愿准则》和《投资原则》是在跨国农业投资备受争议的国际背景下出现的,也是国际机构对这种争议的一种反馈。尽管在这两个文件的磋商中存在一些反投资的声音,但毫无疑问促进投资仍然是它们的总体导向。不可否认,在以往的农业投资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但国际社会更清楚,应对这些问题的方式不是放缓农业投资步伐,而是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投资带来的负面影响。毕竟要保障全球粮食安全,增加投资是必然选择。

作为自愿性质的国际文件,《自愿准则》和《投资原则》将在多大程度上规范未来的农业投资行为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甚至他们能不能打消国际社会对农业投资行为的看法也是个未知数。因为早在四家组织联合了7 项“尊重权利、生计和资源的负责任农业投资原则”的摘要版本时,就有民间团体认为《投资原则》只是在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其用意是要将“土地掠夺”正常化[17]。他们认为美欧等国极力推动《农业投资原则》出台的本意是为土地掠夺提供支持。不管这种怀疑是不是有依据,但可以肯定的是,美欧等跨国农业投资先行国与反投资民间组织的主张有着很大分歧。其表现就是在其主导的原则案文中竭力反对有可能侵害其既得利益的内容,如进行再分配型改革等。当然,他们更不可能接受《达喀尔反土地掠夺请愿书》提到的“归还所掠夺的土地”等要求。2011年6月23日巴黎20国集团农业部长会议的与会者均收到了《达喀尔反土地掠夺请愿书》,但请愿书提供的行动并不在各国政要考虑的选项之内。

4对中国农业“走出去”的影响及战略选择

近些年国际社会关于中国农业走出去的报道不断升温,特别是在伴随着全球粮食危机带来恐慌情绪,关于中国新殖民主义的批评声音也甚嚣尘上。跨国农业投资新规则的出台可能会增加土地租用的成本以及投资的不确定性,进而加大农业“走出去”的难度。但是从长期看,负责任的农业投资有利于投资企业获得长久的稳定利益。新的投资规则有利于东道国改善国内的土地等资源的权属治理,使得农业投资拥有更为良好的制度和法律环境,降低农业投资的不确定性,也有利于投资企业与当地居民建立和谐的关系。《投资原则》是一个投资促进原则,而不是反投资原则。中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开展农业开发必须尊重当地居民的土地和水等资源权利,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防止由开发行为引起的失业和贫困。此外,中国企业应该学会与民间组织交往,充分展示中国企业海外农业投资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改善当地民生发挥的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扭转西方媒体对中国企业的妖魔化宣传。作为世界最大的粮食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的粮食安全状况必然受全球粮食安全状况的影响,相应地,我国的粮食安全战略应该有更为广阔的全球视角。全球粮食安全状况的改善,全球饥饿人口的减少将利于我国粮食国际获取能力的增强,因此扎扎实实地做好农业发展援助,帮助缺粮国提高粮食自给率也应该是我国粮食安全国际战略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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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ransnational Farm Land Tenure Transactions and Trend of Formulating

Relevant International Rules

WANG Shihai1LI Xiande2CHEN Yangfen2

(1.College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Tai’an Shandong 271018,China;

2.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Development, Chinese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Beijing 100081,China)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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