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责任伦理思想范文

责任伦理思想精选(九篇)

责任伦理思想

第1篇:责任伦理思想范文

以往我们常认为,孔子是个迂腐的迂夫子,事实上并非如此。他既不是只知道因循守旧、不知道顺应时势的人,也不是只知道固守原则、不知道灵活变通的人。《论语·子罕》说:“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在其他人看来,孔子杜绝了四种不好的倾向:凭空猜测,绝对肯定,拘泥固执,唯我独是。可见孔子不是一条道走到黑的人,更不是钻牛角尖的人。他既有崇高的理想,又能够面对现实,能够将信念与责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展现出了韦伯所说的责任伦理精神,这主要表现在“权”与“时”的思想当中。

孔子非常重视“权”的思想,他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权在孔子这里是最高的处世原则,不是轻易就能做到的。在孔子看来,古代的圣贤虽然在道德上令人景仰,却往往是固执一端而不知权变。不过孔子非常自信,他说:“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孔子不同于古代圣贤的地方,就在于他懂得权变。那么怎样才能做到权变呢?这就要掌握“时”。时即合乎时宜,就是要符合时势发展和变化的要求。首先要审时度势,认清时势发展的趋向;其次要随时变通,采取适当的行动以顺应时势的变化。孟子对此十分景仰,称赞孔子是“圣之时者也”,懂得“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的道理。

通权达变,应时而动,并不意味着可以离经叛道,放弃自己对道德理想的追求,更不是说可以毫无原则,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为所欲为,而是在坚持道德理想的前提之下,顺应社会现实的需求,将原则的坚守与方法的灵活运用统一起来。孔子曾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即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情,是无所谓可也无所谓不可的,但一定要符合道义的原则。生当一个礼崩乐坏、天下无道的时代,对于孔子来说最大的义,莫过于匡正这个元道的、混乱的社会。这是他的崇高理想,也是他终生孜孜以求的最高目标,在他看来是必须坚持的。至于具体如何实现这一理想,如何达到这一目标,则是可以变通的。与道义的原则相比,其他一切都是不重要的,有时为了实现这一原则,某些具体的道德规范是可以暂时违反的。只知道一味坚守道德规范而不知道随时变通的,是浅陋固执的小人,正如孔子所说:“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

在这样的见解之下,孔子作出了一些不符合当时的士君子道德规范的举动,结果招致了弟子的非议。在卫国期间,为了求得一个施展抱负的机会,他去见了卫灵公的夫人南子(此人名声极坏),引起了子路的不满,以至孔子不得不对天发誓,说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合乎礼的。更有甚者,当一些叛臣来礼聘时,孔子也想去一试身手,这更加让子路不满,对此他进行了辩解:“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又说:“吾岂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在孔子看来,他不是白去,而是去弘道的,如果给他这样的机会,他就可以让周礼在东方复兴起来;他深信以自己的德行,决不会与乱臣同流合污,但如果身怀治国安民之才而不去施展,想为国为民做事却又屡次丢掉机会,这样是不对的。可见,孔子并非认可那些叛臣们的做法,他一向是反对犯上作乱的,他真正关心的是能否遇到有志于治国安民的为政者,能否给予他施展才能的机会,他之所以“欲往”,因为他不想错过任何一个这样的机会。当然,如果为政者不给他这样的机会,他也会毅然决然地离开,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事实上,孔子并没有真的去,他也从未真正得到这样的机会,但他那种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伦理精神,不能不让人钦佩。

孔子不仅自身如此,对别人的评价也表现出这种精神,其中尤其以对管仲的评价最为典型。管仲在道德方面的修养确实不高,孔子曾经对其大加批评,说他不节俭、不知礼、不忠,确实有悖于儒家的道德标准;但另一方面,孔子却极力称赞他的仁德,因为他所成就的事功,非常符合儒家的仁道原则。可见在对一个人的评价中,孔子是将事功与道德分开来看的。管仲成就事功的手段可能有问题,但其结果与其初衷是一致的,那就是社会的安定有序与人民的安居乐业。在一个道德上并不完美的世界中,在目的、手段和结果不能统一的情况下,坚守自己的信念,并在责任的驱使下,通过道德上成问题的手段,达到了目的与结果的统一,这就是责任伦理精神的体现。孔子看到了这种伦理的合理性与现实性,所以他能容忍管仲道德上的污点,所谓“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

孔子确实富有责任伦理思想,不过他也有着信念伦理倾向。比如,面对“有道”与“无道”两种不同的境遇,君子究竟应该如何抉择,对此孔子曾经多次加以讨论,其典型表述是:“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在不同的场合下,孔子作出的是基本相同的选择:在国家政治清明时,君子应该积极入仕,如果甘于贫贱而出世,是可耻的;在国家政治昏暗时,君子可以消极出世,如果入仕以求富贵,也是可耻的。“有道则见”体现的是一种基于信念的责任意识,可以说是一种责任伦理精神;“无道则隐”则是为了坚持信念而放弃了责任,表现的是信念伦理倾向。这种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并存的现象,反映了孔子思想中理想与现实、信念与责任的矛盾和冲突。

孔子思想中的矛盾和冲突,也体现在他的弟子们身上。孔门弟子众多,其思想也各异,在责任与信念的问题上也有争论。《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被困于陈蔡之间时,问弟子说:“吾道非邪?吾何为于此?”对此问题,子贡与颜回分别给出了不同回答。子贡说:“夫子之道至大也,故天下莫能容夫子。夫子盖少贬焉?”而颜回则说:“夫子之道至大,故天下莫能容。虽然,夫子推而行之,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夫道之不修也,是吾丑也。夫道既已大修而不用,是有国者之丑也。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子贡认为老师的主张确实伟大,但太理想主义了,所以不能为世所用,最好能把标准稍微降低一点,这样才具有现实上的可行性。颜回也认为老师的主张伟大,但不能为世所用,这不是自己的错,而是有国者的耻辱,正显出老师理想主义的崇高。孔子听后,批评子贡志向不高远,对颜回则大加赞赏。不过最终,还是子贡到楚国搬来救兵,孔子及其弟子一行才得以脱离险境。

孔门弟子不仅在思想上有争论,在实践中的表现更不相同。仍以子贡和颜回为例。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所载:“子贡一出,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子贡一使,使势相破,十年之中,五国各有变。”颜回则没建立什么功业,这当然和其早死有关,但即使不如此,恐怕也没法和子贡相比,这是他们不同的人生哲学所决定的。基本上可以说,子贡遵循的是责任伦理,颜回坚守的是信念伦理。孔门弟子的这种差异,实际上是孔子思想中的矛盾冲突在其弟子身上的一种展现。

孔子的责任伦理思想不仅影响了他的弟子,而且影响了后来的儒家哲人;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当前仍然有着巨大的价值。当前中国社会发展迅速,但问题也不断显现,其中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人的责任感的缺失和相应伦理观的混乱。由于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旧的价值观念已经动摇,新的价值观念正在形成但还未普遍确立。价值观念缺位的后果之一就是导致了责任感的缺失,造成了当前社会中不负责任的现象大量出现。所以,责任伦理建设在当前中国就成为当务之急。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西方文化中的责任伦理思想值得借鉴,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伦理中丰富的责任伦理思想,同样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由于韦伯是从政治伦理的立场来提出责任伦理概念的,而儒家伦理最终也要归结为一种政治伦理,所以以下仅从信念与责任并重的角度,来看一下孔子的责任伦理思想对当前政治责任伦理建设的积极作用。

责任伦理是信念与责任的有机结合,而且信念是责任的源泉,任何负责任的行为都是在信念的引导下实施的。所以政治家一定要在内心充满崇高的信念,否则就很难保证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担负起真正的责任。韦伯指出,政治家是为了某种事业而去追求和运用权力的,至于这项事业是什么则属于信仰问题。对于一个负责任的政治家来说,现实政治生活的意义在于他为之献身的崇高信念,而不在于责任本身。如果没有崇高的信念做后盾,怎么能保证现实的责任不流于权力政治的工具?

孔子坚守着崇高的道德信念,那就是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这在《礼记·礼运》篇中借孔子之口所描述的大同世界里有着鲜明的体现。这种道德情怀是推动儒家哲人为实现其政治理想而奋斗的精神资源,它从伦理的角度说明了权力的根源、归属问题。现代的政治家必须了解,公共权力在根源上是属于公民大众的,只有对这一理念具有深切的了解,才不会把自己手中执掌的权力视为私人之物。从这个意义上说,天下为公作为政治家的道德情怀,它对现代民主制度的运作仍能起到一种支援作用。如果现代的政治家都富有这种道德情怀,这对民主政治的发展无疑是一种巨大的促进力量。

第2篇:责任伦理思想范文

关键词:孝;现代信托责任;德育

【中图分类号】G640

一.问题的提出与现状分析

近代中国自"五四"运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敞开了向西方学习的大门,引入了诸如信托责任一类概念的现代西方理念,在实践上,推动了中国的公民社会的成长,理论上,丰富了现念的积累。但是另一方面,中国的传统文化伦理思想诸如"仁""义""礼""智""信""忠""孝""和"等在西方的文化剧烈冲击下退缩一隅。这导致了西方先进理念在中国文化土壤中的畸形生长,同时也使得民族传统文化变得有些不伦不类。一方面是急于将发源于西方文化传统的信托责任立刻与中国的经济社会结合以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不甘心自己民族传统的丧失而流于形式地大力说教和复古。面对当前中国"孝"伦理思想的逐渐消弭和匮乏以及源自西方的现代信托责任在中国的"水土不服",与其让两种文化彼此争斗,倒不如探求东西文化二者的融合点。

从古至今,不同时期的中国历经对儒、释、道精神追求的变迁,但儒家伦理占主导地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儒家伦理的基本原点是"孝",而悌、忠、信等都是从"孝"延伸出去的。因此,儒家伦理观是以"孝"为本的人伦一体观并有着视人如己的人与人的情感连续性,认为他人是与己相同而且可以认识了解的另一个自我,是自身的一部分。孔子的"文、行、忠、信"[1]力图说明儒家君子行事的原则也就是家庭的孝悌伦理延展到社会上时需要如何通过在经典的学习(文)、社会的实践(行)中表现出忠与信。在行事中体现出合理的人情尺度,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不顾及他人感受的行为方式。正如韩格理说:"正如顺从应如中国人所理解的一般,意味着某人对其生活中的分位所应克尽的责任之忠诚。"[2]君子力图在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伦之间建立和谐关系,儒家的伦理思想正是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发来论证其独特的社会思想。

文化具有相似性,西方的信托责任同样起源于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思考和检验,尽管信托责任出现在西方的资本主义积累时期,本意是职业经理人不可以只为了自己的私立而置股东的集体利益于不顾,利用便利和占有的资源窃取自己的最大私利,即使这样自己得不到最大的利益甚至自己要冒一定的风险。但是韦伯指出:"为了雇主的荣誉,即使结果是毁言加身甚或牺牲生命,也必须加以忍受"[3]。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时期,提出信托责任带有一定的制约甚至是惩罚目的。当前,信托责任理论广泛运用到各个领域,其本质其实是"利己"和"利他"的博弈。这是人性的两个极端而非人人如此,只是使用了信托责任这顶帽子就可以任意给有两者倾向的人加以标注。显然这已经违背了信托责任的把本意。现代信托责任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应该在自己的内心充满责任感和对他们充满信任感。这无疑于又要从家庭教育说起,众所周知现代家庭的环境影响对一个人走向社会是多么的重要。因此,无论一个国家以后会发展到什么程度社会环境,现代信托责任的重要性是无论如何也无法轻视的。

二.中国"孝"伦理思想与现代信托责任契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西方文化对于个人素质和道德修养的衡量往往是以"责任"或者说"责任感"来作为标准。郎咸平教授说中国人最缺少"信托责任",这是有道理的,尽管郎咸平教授的概念更多的是出于市场经济中的行为而做出的判断,但是这同样无法摆脱整个中国文化的影响和制约。易杰雄教授认为:"社会的进展不是经济决定论,不是政治决定论,更不是军事决定论,而是文化决定论。"[4] "孝"伦理思想在20世纪初的那场暴风骤雨般的新文化运动中和"打倒孔家店"的诉求一同被摧枯拉朽的肆虐,更是在文化大浩劫之后的经济垦荒当中被利益和开放所纵横捭阖。

清朝王永彬在《围炉夜话》里说:"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源,常存仁孝心,则天下凡不可为者,皆不忍为,所以孝居百行之先;一起邪淫念,则生平极不欲为者,皆不难为,所以淫是万恶之首。"中国人在衡量个人素质和道德修养以及社会责任感的时候倾向于以"孝"作为标准。而用产生于近代西方商业领域中而可以推而光之到全社会层面的概念"信托责任"来解释最合适不过。"信托责任"中的"信托"是指基于信任的委托,"责任"分内的职责和任务。在家庭关系中,父母出于对孩子的绝对信任而对孩子付出物质和精神上的东西,也就说明父母基于是信任把他们的一切委托给我们,相反我们作为孩子,应该有绝对第一责任来赡养自己的父母,这是发生在家中的"孝"。"孝"的本质其实就是信任与信用,这不仅与"孝"本身是不带有怀疑有关,更和"孝"可以很自如的把世间所有的人都按照一种看不见但又摆脱不了的心甘情愿遵守秩序行事有关。"孝"本身就是一种责任意识。这种意识在不同层面分别体现为:赤子情怀、爱岗敬业和完善自身等等方面。因此可以轻而易举的得出结论:不"孝"的人绝对没有"责任感",不"孝"的人得不到"信任"的。

一些推崇西方自由、民主、人权的学者在向西方学习的时候往往会忽视这些理念的核心,是责任。推崇本身没有错,如果忽视道德标准也就是责任意识甚至是骨子里排斥而只要对自己有利就认为是对的,那将这种学习将是极其的教条且不彻底。范跑跑的行为和主张就是我有率先逃跑、维护生命的权利,同时没有关心他人生命的责任和义务,甚至连母亲也可以不顾而只救自己的女儿,他要挑战中国传统的"孝伦理",而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就是垃圾和专制。同时,司马南认为世界上不存在普世的价值道德观,因此拒绝向西方学习,他理性的判断出西方的政治社会制度都是建立在人性恶基础上的而它不相信人的道德可以对自身的行为产生某种约束力。但他忽略了西方社会的运行是有道德支撑的,那就是宗教精神与人道主义,后来演变成经济社会中的信托责任意识从而推而广之成为社会的支柱理念。

司马南是想找借口来维护专制体制,可无论任何人不仅是要遵守规范的更要承担责任和义务,这是道德底线和道德标准问题。范跑跑的行为就是拷问当今中国的道德底线和道德标准,拷问责任意识和信托意思的存在于生存状态。徐景安先生说:"范跑跑司马南等一类极端利己主义的思潮已大肆泛滥。西方文明中该学的没有学来,不该学的、或曲解的倒是不学自通,自己国家的东西却丢三落四。就像清华的两个毕业生不去学哈佛大学怎么发挥创造力,拿诺贝尔奖,却去学张扬个性,衣服,学裸奔"[5]这就急切的表明在两种不同起源的但是殊途同归的理念之间有契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因此继承"孝"传统文化,承担关爱他人的信托责任,是我们这个社会共同倡导的新理念。

三.中国"孝"伦理思想与现代信托责任的共同内在契合点

把"孝"伦理思想与个人的社会信托责任内在联系起来,不仅是现代家庭伦理道德的新生长点,更是社会责任意识的内在要求。孝是理性的爱与伦理,信托责任是理性的担负与付出。"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6]假如有这样诸如信托责任的道德品德在社会中流行,则人与人之间的信托责任就会随之而弥散开来,就不仅仅是下级对上级可以敬而忠,在不同的人与人之间都可以抛弃纯粹的利己主义和"高高在上"的利他想法而原原本本的投入到社会秩序中,而处于这样一种社会秩序之中的每一个人都会尽责的把自己的那一份工作做好包括现代的职业经理人,所以理想的现代社会职业关系中不是建立在诸如手段等等权术或者仅仅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否则社会信托责任意识无从谈起。

而中国的"孝"伦理思想正式如此。《诗经》上说:"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7]这句话表面上的意思是做任何事情都如同处于深渊边缘一样,好像在薄冰上行走一般。比喻对任何事情都抱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积极性,行事极为谨慎,唯恐破坏了别人的什么东西,这是设身处地为他人利益考虑的情况,而通过这样的过程最后自己也会获益,因为在这个过程中锻炼自己。三国时期,曹操所言:"忠恪祗顺"[8]亦是如此,曹操本身举孝廉出身,是当地孝的典范,他对荀的忠孝赞赏有佳,认为他对父母孝,同样在处理国家大事中可以很忠,很顺,就一定可以承担重大的社会责任,所以要向建安皇帝位他进爵。

如同两个圈发生交集,尽管有很多的不同,但毕竟还是相交产生了共同的地方。马克斯・韦伯在欧洲的资本主义理念基础之上建构了传统型的父权制的支配理念社会类型。这就可以回答资本主义为什么在欧洲形成而在中国仅仅只有萌芽,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父慈子孝是维系家庭关系的主要伦理模式,这才是孝的本质而不仅仅等同于父权制,孝的过程不仅仅是体现个人基于对自身家庭、社会角色与责任的理解而主动服从的过程、更加重要的是延伸到社会大环境中去对社会秩序的理解和尊重从而形成对社会和更加广大的人类的一种信托责任感。所以,尽管两者的父权制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同(不可能苛求两个几乎独立的发展了几千年的理念完全一致),但是,其内在的核心就是要建立尊重和信任的社会秩序的目标,敬忠和理解都是内在核心的基本点,是两种文化几千年来所未曾遗漏之店。

所谓的敬忠和理解或者尊重都是"孝"伦理思想和社会信托责任的最高尚的核心部分,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和道德品质,是传统的儒家文化,也是经典的骑士精神在现代的再现。再次延伸,社会信托责任是为人处事的核心,任何人都有所追求并实现人生最大价值的愿望和需求,而要把这种意愿变成现实的唯一的途径就是履行社会赋予的责任;同样,"孝"也是每个人在社会上为人的核心,一个人也只有尽到对父母长辈的孝的责任才是子女应该做到的事情推,而广之到社会,也只有尽到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社会信托责任才是好公民。因此,两者概念无论外延还是内涵,都可以找到两者的内在契合点,也为两种不同发源、不同生长环境、不同价值取向的社会理念找到了合理的链接点,通过这样的一个链接,为的西方的文化融合起到了一个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中国"孝"伦理思想与现代信托责任内在契合点的强大德育意义

人具有社会属性,因此人的任何行为不仅要受到有形法律法规的制约,更加重要的是要自觉遵守道德行为规范。《孝经》上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9]孝敬父母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行为,更是一个人社会道德生活和社会信托责任意识的开始,最重要的是有利于每个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为人处世的方式和社会责任感。这也直接影响着这些未成年人或者学生社会关系处理的质量高低。孝也是仁爱的基础,仁爱的精神蕴于"孝"伦理思想之中,将"孝"的伦理思想推延去爱和信任他人,才能由此形成全社会的信托责任意识和和谐理念。

孝道是一切社会道德包括信托责任的起点和自我人格完善的基础。只有同时具备两者思想理念并深知契合点的人才能够正确处理社会关系,并勇于承担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的信托责任。科威特的学者穆尼尔・纳素说过"责任心就是关心别人,关心整个社会。有了责任心,生活就有了真正的含义和灵魂。这就是考验,是对文明的至诚。它表现在对整体,对个人的关怀。这就是爱,就是主动。"[10]同样的道理,人生活在家庭和社会中,只有形成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感,才是一个具有完整人格的人。

树立起社会信托责任感,以中国"孝"伦理思想为支撑,培养学生的孝德,使青年一代懂得自己对父母、对社会的信托责任,让他们清楚的意识到自身的价值并树立科学健康的价值观,积极奉献,用于承担社会责任,心系天下,,为社会的正真和谐贡献力量,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参考文献

[1]《论语・述而第七》

[2]韩格理.中国社会与经济〔M〕.张维安、陈介玄、翟本瑞译.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85

[3]韦伯(德).中国的宗教〔M〕.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93

[4]易杰雄.哲学、文化与社会〔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4.34

[5]徐景安、黎鸣.道德底线与普世价值----2008年8月31日晚在创建中国新文化(北京)论坛第八次会议上的发言

[6]《论语・八佾第三》

[7]《诗经・小雅・小》

[8]曹操:《请爵荀表》

第3篇:责任伦理思想范文

摘要:新公共管理和善治理论的完善和发展对行政伦理学科体系的建立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在反腐制度化的大背景下,迫切需要利用行政伦理工具来指导社会管理创新实践,其研究价值得以凸显。根据行政伦理思想的历史发展轨迹,分析其产生的根源从而在比较视野下研究中西方行政伦理发展过程中暗含的逻辑关系,在梳理的基础上整体把握行政伦理学的发展脉络,为实践研究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 :行政伦理;公共管理;制度伦理;个体伦理

行政伦理学是伦理学与行政学的交叉学科,是一门新兴边缘学科。行政伦理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既是伦理学发展成熟后的逻辑必然,也是现代公共管理学科面临现实社会的众多困境,寻找理论支撑所产生的结果。因而可以说,行政伦理学的诞生是伦理学和公共管理学在发展过程中交互回应的产物契合了。“以德治国”的内涵要求,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范式为人治、法治到德治,行政伦理伴随在公共管理过程的始终。行政伦理适应了构建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现实需要受到广泛关注,迎来了新一轮的研究浪潮,较多的被应用于腐败廉政治理领域。同时,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增强政府合法性有重要意义。回顾行政伦理的产生背景,可以发现两条历史线索:一方面是行政伦理从单纯的理论框架构架到公共管理的事件中转变,更多的面向实践来研究;另一方面,公共管理研究的价值取向发生改变,从重技术工具转向体制内部文化机制构建,为行政伦理思想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在中国古代,不乏颇具思想内涵的行政伦理,但大多散见于各个孤本,未有专著进行系统的论述。在我国当代,以张康之为代表的一大批学者专注于行政伦理研究,学术成果不断涌现,其中以《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为代表。

一、我国古代行政伦理思想萌芽

1.春秋战国时期

中国古代的行政伦理思想萌芽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诸侯割据,各自称霸一方,思想领域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鼎盛局面,各类伦理思想层出不穷。早起朴素行政伦理思想有: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建立了以“仁”和“礼”为内核的价值体系,强调为官之人需“修己正身、学思结合、言行一致、实事求是、自强不息、执两用中、以义制利、和而不同、举贤远佞以民为本”,其“为政以德”的思想在今天的政府制度中也有体现。孟子认为人性是善良的,之所以有丑恶的行为是因为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主张人要“无欲”“无为”“无争”,引言之,官员不要因追求利益而失去理智,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即可。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重视义利,官员谋求的是公共利益,众人获益就是自己获益。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主张以法代徳,以强有力的暴力机构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2.秦汉时期至五四前期

秦汉时期,中国实现了大一统,社会繁荣,国家富强,传统的“三纲五常”思想开始确立,以西汉的董仲舒和东汉的王充为代表。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认为君臣关系是一对天定的、永恒不变的关系:君为主,臣为从,为最初的官僚层级结构提供了理论依据。王充指出道德水平的高低是由物质状况决定的,颇受“衣食足而知荣辱”观念的影响。魏晋南北朝处于分裂时期,动乱不堪,思想具有教化意义,儒、道、佛融合发展,都劝人从善从良,寻求精神寄托,具有消极倾向。到了隋唐,以韩愈为代表将儒家进一步发扬光大。宋代以后出现了程朱理学,儒家思想达到顶峰。清末之后,以章太炎、孙中山为代表的主张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

在梳理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可以发现,伦理与政治紧密结合,宗教成为统治者愚民的工具。行政伦理思想是为统治者的需要服务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封建体制被确立,贯穿于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对后来的中国行政伦理思想影响深远。明初洪应明的《菜根谭》,收集了各种为官为人处世的哲理信条,直至今日也仍然有着重要的教育意义。

二、西方行政伦理思想发展史

1.西方行政伦理学的发轫

古希腊思想家德谟克里特认为“公正让人尽义务”,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也是围绕正义来构建政治体系的。而最早意识到行政伦理的是伊顿,1880 年他在《英国公务员考试》一文中提出将公务员改革作为一个道德行为提出,这一举动被称为西方行政伦理学研究的起点。伊顿对腐败而专制的政权极度不满,倡导公务不仅是社会公共事务的先锋者,而且是一个国家政治清正和道德崇高的验金石。虽然他的研究未得以深入下去,但将宗教伦理思想引进到行政学领域做出了巨大贡献。

要谈到正式关注行政伦理并初步提出一定理论的学者是行政学的鼻祖威尔逊,在其《公共行政之研究》(1887年)中指出美国现存的文官制度对行政伦理思想的影响,良好的制度对良好政风形成的促进作用是正面的。在完善行政监督的前提下,他鼓励将权力集中起来,权、责、利的理论架构雏形开始显现,充分利用“金鱼缸效应”控制好官员的权力。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1990年)对政治行政二分原则作了进一步阐释,指出所有政府体制中政府功能包括“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强调政治与行政之间的协调而不是分离,调节的路径是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行政的适度集权化以及法外调节,开始了现代公共行政学的初步研究。

综合分析,早期的研究者注重的是公共行政制度的建立以及如何提高政府的效率问题,行政伦理并未引起他们的足够重视。行政伦理只是他们研究中一个很小方面的附属产物,但并不是他们的重点研究领域,因而此时的行政伦理还是非常模糊的。

2.西方行政伦理思想创立

20世纪30年代,政治与行政二分思想受到批判,研究行政伦理的价值初现端倪,学术成果日益增多。迪莫克质疑“效率”价值的有效性,进而引申出行政伦理作为实现政府目标的一种工具的重要性,最后上升为行政哲学的高度,一切高尚的品德和行为都将推进政府的工作效率。高斯《现代行政重自由裁量权的作用》允许官员拥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相信个人主观判断和道德判断,这是人性本善论的体现。1949年,莫斯顿·马克斯出版了专著《行政伦理字与法律规则》,主张建立系统的“行政伦理学”,用以研究行政过程中的种种伦理问题。阿普尔比和利斯等人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在1952 年分别出版了《民主政府的道德与管理》和《政策决策伦理学》两部著作,为行政伦理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正式的行政伦理思想诞生于美国,这与美国建国初期社会发展状况分不开的,其行政实践中包含了丰富的行政伦理思想。19世纪后半期,围绕行政管理的效率化、科学化的工具理性的价值追求被推向极端,而伦理的、道德的等价值因素在公共行政中的作用遭到忽视。20世纪70年代,政治与行政分法的行政学理论框架受到抨击,以价值中立的眼光审视行政执行的思维定势开始动摇,它对行政问题的现实解释力受到质疑。

3.西方行政伦理思想的丰富与成熟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在学术界出现新公共行政运动,学者在研究中更多的注重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研究方法,作为重要来源学科的政治学却被忽略了,从而产生了价值悖论,技术理性回归到文化理性。弗雷德里克森在其《走向新公共行政》中第一次分析了社会公平、回应性、公民参与和社会责任感等价值理念,指出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在于社会公平,在于促进公民社会所拥有的、以社会公平为核心的基本价值。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年)的出现标志哲学家开始关切行政伦理,重视实践哲学的研究价值。书中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这是民主组织体制中必不可少的。加上20世纪震惊世界的水门事件(行政伦理学科产生与发展产生的重要推力),美国公共行政学专门小组撰写的权威研究报告《水门:对负责政府的含义》,结束语题为《伦理与公职》,引起了人们对政府伦理的重视。加之经济危机出现,滞涨时期出现很多问题,这一系列因素加快了美国行政伦理的发展进程。卡特政府于1978 年提交国会并通过《美国政府伦理法》,联邦政府设立伦理办公室,颁布美国行政官员伦理指导准则。

4.西方行政伦理思想的新探索

20世纪80年代,行政伦理学的学科体系已经成熟,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这一阶段的著作有:库珀《负责任的人员》(1986年)、登哈特《公共事务中的伦理学:解决公共组织中的道德困境》(1988年)、路易斯《公务中的道德挑战》(1991年)以及库珀《行政伦理学手册》(1994年)。这些著作都是对前人理论的集大成者,并进一步进行了理论挖掘,能够在政府事务中得以应用,其实践应用的效应已经产生。至此,一门应用伦理学科的理论框架构建完毕,有力的推动了公共行政学的完善。值得一提的是,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一书自1982 年出版以来,深受美国公共行政人员的喜爱,被评为公共管理学科使用最为广泛的教材,目前中国市场上畅销的是第四版的翻译版,是库珀于1998年6月在前几版的基础上修订的最新成果。

三、我国行政伦理词源解析

黑格尔认为:“民族是伦理的实体,伦理是民族的精神。”行政伦理是特定文化情景中产生的,深深的烙上了民族印记的一种文化。因每个民族的内在文化属性的差异,不同土壤上滋生出的行政理论存在一些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伦理即为人理,是人之为人的道理。

《说文解字》中“伦”字为:“伦,从人,仑声,辈,也,明道也。”引申到公共行政领域,则诠释为政府伦理的主体是人,职能分工明确,下级对上级负责,这是官僚体制最好的设计原则。“理”字的本意是根据玉石的纹路“治玉石”。解释为:“理,从玉,里声,良止切。引申之,“理”是用来引导和限制人行为的规范、原则、制度,是实现社会善治的“药方”。根据行政体系中个体的特长,合理配置岗位,人尽其用,最大程度的开发出每个个体的潜能,运用内在的道德给个体加上“紧箍咒”,就能寻求到社会有序管理之“理”。我国学者对行政伦理所下定义有:行政伦理,也叫公共管理伦理,公共行政伦理,道德责任,行政道德等。

就行政人员个体而言,有学者指出:“行政伦理指调控政府及公职人员行政行为的伦理意识和伦理规则的总和。”也有人定义为,“行政伦理是指国家公务员,特别是有领导职务的高中级公务员即领导干部的道德意识、道德活动以及道德规范现象的总和”。

就行政机关群体而言,行政伦理是指行政体制、行政领导集团以及党政机关在从事各种行政领导、管理、协调、服务等事务中所遵循的政治道德与行政道德的总和。陈振明认为行政伦理是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组织和社会关系为核心的公共管理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

在伦理性质的意义上,行政伦理由制度伦理(即公共政策伦理)、行为伦理和美德伦理所构成。有学者指出:“行政伦理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承担的道德意义上的责任,其主要依靠行政人员的伦理自律性和新闻媒体与公众舆论的追究机制来实现。”

传统的儒家文化精髓和官德是行政伦理的内核,外核为适应新形势而衍生出来的新文化,二者为包含关系,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不断演进。行政伦理的生效可以降低官员腐败的道德风险,对行政人员个体思想产生影响,最终树立起“公共性”的执政理念,限制利己主义的作用范围,进行将其扩散到整个机构组织中,形成行政伦理的组织文化,这也是行政文化定义的逻辑起点。

四、简要评价与思考

库珀曾讲:“美德可以在公共行政中抵御腐败行为时发挥作用”,行政伦理的内核道德,是基于人性本来发展而来的,对现阶段政府治理有着理论参考价值。学者们围绕行政人员自由裁量权和对行政职业重新进行角色定位的争论促使行政伦理学向更深层次的发展。就目前发达国家伦理建设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健全的法制化伦理规范、多层次多方面的伦理监督机制、行政伦理咨询队伍咨询和机构建制。未来行政伦理发展方向是由控制导向转为服务导向,效率转为公正,工具研究中引入价值视角,确立合作和信任的整合机制,在变革上谋求德治和法治的结合。

建立起行政伦理,可以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政府的合法性也随之增加。信任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保证政令运行顺畅,公众对政府的决策的认同以及政府公共政策效果都会得到明显改善。行政伦理可分解为组织伦理和个体伦理,其中组织是政府组织中存在的制度、规章、规范等,个体伦理主要针对的是政府公务员,要求他们要“守法、负责、公正、廉洁”。行政伦理的内在逻辑表现为:主观与客观、自律与他律、美德与公德的结合。在现实的操作中,行政人员会面对抉择困境,库珀表述为责任的冲突,其类型有角色冲突、权力冲突、利益冲突

行政人员需要保持对国家的忠诚,培养自己的行政良心,增强对现有体制的认同感,这是其主观责任。客观责任表现为: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来自上级的指示精神、公众的期待。从纽伦堡审判中可以得到启示:作为理性且成熟的个人,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普通公民义务大于特定职业义务。面对行政伦理的失范,目前已经获得公认的途径是:外部控制(底线刚性)和内部控制(根植信仰)。

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时代形成了以礼为核心和以派系为核心的伦理行政,伦理作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手段和工具,最终导致官民互动性降低和大规模腐败产生,成为政治体制的一块诟病,也是当前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一大障碍。在中国特色的行政伦理需将自上而下的制度伦理和自下而上的公民精神培育相结合,以实现服务型政府和责任性政府的目标。中西方行政文化发展脉络进行比较,中国行政伦理有强大的儒家文化理论作支撑,而西方在这一点上就显得十分匮乏,其道德基础来源于法制思想。在研究中,中西方行政伦理是作为附属物的身份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起初都为得到人们的重视,都是因现实的需要而被挖掘出来,发展趋势为递增,独立的行政伦理学科已然成型。

参考文献

[1]罗蔚.美国公共行政伦理话语的理论建构——以话题关注与理论模型为视点[D].中山大学,2007.

[2]朱贻庭,崔宜明.伦理学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

[3]邵春明,王驰. 西方行政伦理的历史演进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5(01):48-50.

[4]鄯爱红,胡林英.公共行政伦理的历史演进与时代价值[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02):19-23.

[5]吕同舟.新世纪以来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进展与展望[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4(06):106-111.

[6]高丹.公平与价值——弗雷德里克森行政伦理思想述评[J].科技管理研究,2014(08):246-250.

[7]邵侃.从伦理行政到行政伦理[J].改革与开放,2014(14):7-8.

[8]江荣海,佟福玲.中国古代行政伦理思想与现代行政伦理学[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03):20-28.

[9][美]库珀.公共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62-149.

第4篇:责任伦理思想范文

关键词:企业伦理 哲学 伦理建设

企业伦理,作为经济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越来越多地被众多研究者及企业所关注。从1962年美国政府公布的第一个关于企业伦理及相应行为的声明,到1997年全球第一个企业道德规范标准―社会责任标准体系(SA8000)的制定,充分说明遵循和研究企业伦理将是21世纪企业管理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因而,从哲学的角度透视和分析企业伦理,是有重要意义的。

马克思的经济伦理思想

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作为经济伦理理论及其历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丰富和发展了经济伦理学这一学科。在马克思从事经济学研究的几个阶段中,都非常关注经济伦理问题。阅读马克思的著作,可以发现他并没有使用过“经济伦理”这个概念,但著作中却蕴涵了丰富而深刻的经济伦理思想,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下经济主体的伦理特性、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下经济所有制形式与经济主体的对应伦理关系、经济范畴的伦理分析和批判的思想”(余达淮,2003)。它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论为理论基础,一方面强调经济基础对道德发展的决定作用,另一方面,注重道德自身的相对独立性,从而体现了伦理是经济的目标,经济是实现伦理目标的手段的相互作用关系。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对于伦理学学科的发展将提供极为重要的方法论指导,将促进伦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也将扩大伦理学研究的领域。

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对我国经济和管理实践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揭示了任何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和经济制度的产生及形成,都将受到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观念以及道德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对于当代社会背景之下应当建立的符合社会主义经济伦理的规范体系具有十分明显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批判了资本主义鼓吹的制度永恒性的幻想,描述了社会主义的经济伦理关系和经济理想,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关系和伦理秩序提供可参考依据。

马克思对经济主体、经济制度和经济范畴所进行的伦理分析,促使人们清醒地关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密切重视企业的自由度,与别的经济主体发生经济关系的正当性等问题,在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的指导下做出现实的回答。

我国企业伦理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企业被推向市场,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相对独立的、平等的经济实体,无论规模大小,都无法回避经营行为是否正当、是否道德的问题;无论何种性质,都必须服从市场规则和社会道德准则: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承担一定的义务和道德责任;在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切实处理好企业与社会、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否则企业就会受到社会的谴责而丧失信誉,最终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但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经济活动领域不道德和企业伦理缺失的现象日渐增多,主要表现在:

漠视社会责任。无视自己在社会保障方面应起的作用,尽量逃避税收以及社保缴费;缺乏提供公共产品的意识,对公益事业不管不问;较少考虑社会就业问题,将包袱甩向社会。

提供不合格的服务和产品。生产的产品不合格,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并造成精神上的伤害,使得消费者对市面上的商品持怀疑态度;厂商做出的虚假广告会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

企业的非法和恶性竞争。产品恶性竞争,贬低他人,或仿造他人产品以获取利润;不正当价格竞争,引起市场混乱和产品质量下降;非法获取竞争对手的内部机密等。

恶劣的工作环境。工作环境不符合健康标准,缺乏相应劳动保障措施,员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健康得不到保护。

环境保护不利。较少考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不利,将利润建立在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之上。

由此可见,我国企业伦理现状并不乐观,在经济转型时期企业的道德水平出现滑坡,企业经营者对企业伦理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国家对这个问题也尤为重视,反复重申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观、方法论去引导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企业伦理的辩证理解

(一)企业是伦理建设的主体

首先应强调企业伦理的主体性。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主体是一种自由的、能动的交换主体。企业作为参与交换的主体成员,对道德责任的诉求具有客观必然性。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伴随着政企分开、政府权力下放、企业自提升的改革,企业的主体性在不断地张扬。但是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习惯于强调自身的经济属性和经济存在,只承认自身是经济主体,在企业的决策和经营过程中,经济效益、经济指标成为企业的唯一目标,企业不愿承认或干脆否认自己也是伦理主体。当务之急,社会、政府应督促企业重新审视自身的定位,重新确认自身的社会责任。要使企业认识到自身不仅仅是经济实体,同时又是伦理实体,是二者的有机统一。

(二)企业伦理的特质

企业主体面对各种各样复杂多变和难以预料的评估选择和行动决策是与其身处的具体背景环境密不可分的。如何能找到一种使普遍伦理规范在具体情境中现实化,同时令企业主体受制于这样一种规范的方法就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在此过程中,辩证唯物主义者强调实践的重要意义,即要求决策者在具体情境内的行动选择的实践当中去落实,证实在这样一种实践中修正普遍性的伦理规范。企业主体在具体实践中将企业道德责任与企业主体性、行为自由有机地统一起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主体虽然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制约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但其在本质上服从于作为“经济世界”中的普遍法则的客观市场经济规律,同时企业主体性、能动性得到最广泛的认可。企业主体是在有限的行为选择范围内进行经济活动,在实践中其行为选择是从自身的主体性的利益需要出发,且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市场活动,即企业主体既是自由的又有诉求道德责任、义务的必然性。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下,在相关经济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的“硬约束”,以及在公众和社会舆论的“软约束”下,为企业主体的行为自由提供了可选择的空间,为企业主体能动性的发挥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同时为企业承担道德责任提供了切实基础。企业道德责任不是一种外在的义务,而是企业能动地开展自身活动的必然诉求,是彰显自身主体性地位的内在条件。

(三)企业伦理的价值诉求

企业管理一直以来是以效率作为其核心价值取向的,从管理学的产生、发展和理论演进来看,效率问题一直是人类管理活动面临的首要问题,管理者总是谋求以最少的劳动力投入和最经济的劳动要素的组合来获取最大的劳动成果,从而有效地分配、利用和再生资源,实现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类需求无限性之间的动态平衡。但企业伦理讲求的是道德基础上的效率实现,也即管理创造效率必须取之守道。这里的“道”,既指生态方面的社会道德责任,又指企业在承担社会关系方面的责任,也就是企业在社会生活中应扮演的角色,更具体说来,就是企业对员工、消费者、公众、政府等多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社会性是道德性的重要特征。企业伦理以道德性作为其价值诉求,从本质上说是其自生自觉的伦理品性决定的。

企业伦理建设途径

如前所述,企业伦理决策受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因而,企业伦理水平要从加强外部建设和内部建设两方面入手,外部建设是一种外因,迫使企业去从事合乎伦理的活动,内部建设是一种内因,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通过外部建设的加强迫使企业主动加强内部建设,提升其伦理观念,并且将其固化为企业稳固的一种道德信念,由低层次状态最终能够上升到高层次状态,由一种道德他律走向道德自律。主要途径如下:

(一)加强外部建设

健全与完善法律体系,形成“强约束”。一国法制的完善程度和社会道德状况往往成正相关关系。法律制度具有伦理教育作用,它可以强化某种行为倾向,人们受到外在法律制度约束会被迫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选择,逐渐就会形成为一种习惯,此时,外在的制度约束就转化为个人的自我约束,伦理水平由此得以提升。通过健全与完善法律体系会对企业行为形成强约束,可以有效地抑制企业的反伦理行为,促使企业尽快形成遵循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习惯。

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加速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效能是当务之急。在此基础上,为以社会伦理规范为准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市场信息实现外部效应内部化;提供公共产品,合理组织非市场经济领域活动;保护竞争,防止垄断;调整收入再分配,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采取必要的调节措施避免经济运行的周期性震荡。通过以上职能的履行使得企业能够成为真正的经营实体,在自利和竞争的压力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而提高企业伦理水平。

构筑社会公众监督系统。由政府出面联络银行、中介部门、税务、海关、工商及驻外机构,建立全国性的公开的综合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以提供各类企业的各种信息:如企业营业范围、注册资本状况、资产负债状况、经营作风、产品或服务质量、年检情况、履约信用等商业信用信誉状况以及与金融、政府、司法等机构关系等。这样一个综合信息网可以公开让交易各主体在网上快速准确获取有关对方的信息,防止上当受骗,形成“软约束”。

(二)强化内部建设

加快SA8000认证,制定企业伦理准则。一方面,积极向有关评审机构申请社会责任标准认证(Social Accountability ,简称SA8000),提高企业的社会和国际公信程度;另一方面,建立企业自己的伦理准则,规范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关系,形成企业自身行为约束。树立社会责任、诚实守信、竞争合作、顾客至上、尊重员工等现代企业伦理观念,并且依据现代企业伦理观念来制定以互惠互利为原则,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社会责任为要求的价值规范体系。

加强员工的伦理教育。企业伦理水平的提升一方面有赖于企业员工不去从事各种反伦理行为;另一方面也有赖于企业员工积极配合对企业反伦理行为的揭发和监督。企业要重视对员工的伦理教育,提高员工道德认识水平,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这有助于企业成员坚定道德信念,形成道德习惯,从而提高整个企业的经营水平,推动整个企业的发展。

提高企业领导者的伦理素质。领导者是道德型战略的设计者、执行者,其本身的道德素质对整个经营战略的影响是关乎全局的。企业领导者的伦理素质是企业伦理的轴心,企业领导者的人格塑造是企业伦理建设的重点,企业凝聚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经营者的人格魅力,培养道德型的领导也是企业开展伦理经营的重要保障。企业家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企业家本人应自重、自爱、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约束自己;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权力、地位、人际关系方面自我约束,要求员工遵守法律、道德和纪律规范,自己首先要带头严格遵守,只有自我完善和自我约束才会带领企业不断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并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李兰芬.秩序:管理与伦理[J].苏州大学学报,2005.3

2.曾黎.论科学发展观下我国企业伦理的构建[J].企业经济,2009(7)

3.陈雷.企业诚信的缺失与回归[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4.姜继英.企业伦理初探[J].中州大学学报,2004.7

第5篇:责任伦理思想范文

关键词:

儒家;责任伦理;天人观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1004402

责任伦理“是指人们在担任某一社会角色并履行其角色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是一种主观的行为道德准则。”儒家责任伦理倡导“尽己之责”的伦理精神,提倡恪尽职守的“天职”意识,强调人的“道义担当”赋予人类责任意识和伦理关怀。在历史上逐渐形成了以朴素的血缘亲情关系为基础,以家族孝悌为核心,外推至君臣、社会、国家天下的一整套伦理规范,历史上对维护封建统治、规范人的道德行为以及构建传统道德价值体系发挥过很重要的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责任伦理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1儒家责任伦理形成的理论基础

儒家的责任伦理建立的理论基础是先秦儒家倡导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和先秦以后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儒家伦理关系的价值体系。

第一,“天人观”是儒家责任伦理的逻辑起点。天人之分起源于人类的原始宗教,商周之际,先秦儒家把“天”天就从自然中分离出来,把它改造成为一种“形之上”的“超验”存在,成为宇宙中万物生命的源泉,人类的道德的根基和生命的最终归宿。《周易》有云:“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在周人看来,人性来源于天性,天性和人性是相通的。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天道”逐渐向“人道”过渡。

儒家创始人孔子从探求“天道”中赋予了更多的人格力量。孔子一方面宣扬君子要畏天命,另一方面又要求弟子避神道而注重人道。实际上是借助对天命的窥探推演出的“人道”道德规范,从而把天道与人性联系起来。战国时期的孟子最早把天人关系升华至世界观、本体论,从而把天道与人性相统一。他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认为天有善恶之心,人性天赋,善端与生俱有,因而性、天相通,人只要发挥其心思之学,就能做到知性、事天。由此可见,在先秦儒家伦理文化中,天是人的道义原型,“天道”运行规律是人类社会伦理规范和个体内道德超越性的基本逻辑前提和价值来源,原始的“天人合一”思想就被上升为人们的道德境界。这样,儒家就借助原始的“天人合一”自然观寻求到了个体人格修养与社会道德规范的统一的途径,从天道自然中衍生出人伦道德规范,从而成为儒家责任伦理的逻辑起点。

第二,伦理观是儒家责任伦理的理论基础。儒家的伦理道德观是以天人相通为立论前提而展开的,儒家一方面肯定天(命)是至高无上的价值理想,强调人要遵从天命以维护天命的权威,承认天道运演的规律,但另一方面对天道却存而不论。由此可见,儒家的天人关系是人合天,是人的德行要符合天性。为此,孔子在继承周人“天命”与“人德”相配合的基础上,以“仁爱”为核心,从理论上系统的制定和完善了一整套伦理道德制度,希望建立一个人际关系道德化,群体关系伦理化,礼乐有序,天下有道的理想社会。所以他不遗余力精心构筑了一整套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家族孝道伦理为核心,逐渐向外延伸推至君臣、社会、国家、天下的伦理规则,成为每个社会成员必须自觉遵守的社会道德规范。

同样,儒家家庭责任伦理的设计也是从确立家庭成员各自的责任伦理开始的,《礼记.礼运》中提出“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贞、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即十种家庭责任伦理,但这些伦理责任的实现,则要通过礼加于节制,才能使人自觉遵守。按照儒家设想,家庭伦理的外推则是社会伦理,只要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做到遵从礼的规范,践行伦理准则,履行道德义务,修炼自身的人格,从而达到“至善”的境界,真正修得君子圣贤的完美人格,社会也就会和谐有序。受这一思想的影响,中国历代士人君子以此为准绳,按照“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修身公式,形成了一种亲自践行仁义,严于自律并具有济世安民的内在品质,成为儒家责任伦理的理论基础。

2儒家责任伦理的主要内容

第一,“仁民爱物”的人类行为责任。“仁”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一种与义、礼、智、信等相对应的具体的道德规范。仁者,爱人”是孔子对仁爱精神进行最直接表述,凡是人都有“仁”性,能对别人的痛苦和欢乐产生共鸣,都有一种博大的同情心。这种仁爱精神孟子把它进一步发挥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从而形成“仁民爱物”的人类行为责任。儒家之爱,先由家庭开始,由家庭之爱推及到社会之爱、天下之爱,在上升为对自然万物之爱。因此儒家的责任伦理是一种基于人的原始血缘亲情关系而建立起来的朴素、真实、可信的仁爱思想。这种仁爱思想经过历代儒家学者‘推己及人’的感性体验和‘天人合一’的理性论证的辩证统一基础上,成为一种基于亲情而又高于亲情,既蕴含着人与人之间的仁爱责任由包含有人对自然万物的仁爱责任的伟大人类行为之爱。

第二,“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和“夫和妻顺”的家庭责任。儒家最重视家庭,认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并且提出了著名的“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主张。在他们看来,家庭伦理状况的好坏不但决定着家庭的兴旺与衰败,而且还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由此儒家提出了一系列系统完整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妻和顺”等。孔子对“仁”的阐述就是对周代礼制中家庭伦理改造的一个体现,他把个人与生俱来所具有的爱人之心确立为“仁”和“礼”的依据,把周代礼制中的“尊尊”和“亲亲”的血亲宗法伦理与普通民众家庭中的朴素情感相结合,形成了一整套家庭伦理规范。又将家庭中父母与子女的舐犊之情加以升华,培养父母、子女间的真挚情感。在一个家庭中,每个成员首先要考虑的是自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等,从这一观念出发,友可以引申出对君臣、夫妻、长幼、朋友等关系的处理原则,而这些原则都是以责任和义务为核心。唯有这样每个家庭就能形成“长幼有序”、“夫义妇贞”、“兄友弟恭”的亲情关系,社会也会和谐有序。儒家改造的这套伦理道德规范其实就是每个家庭以及家庭成员各自责任的综合体现。

第三,“内圣外王”的政治责任。“内圣外王”是传统儒家为每个知识分子设计的让其一生追寻的社会政治理想。人格的完善,是儒家基本的价值追求,即“内圣”,“外王”则是儒家治国平天下的事功,在儒家看来外王是政治实践活动,是每个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为承担这一责任就必须完善自己的人格。这样培养了中国士人“死守善道”的牺牲精神,成为知识分子社会政治责任意识的核心价值理念。“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通过道德的自觉达到理想人格的建构,从而强化的个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每个人一生的理想追求和人生价值目标,就是“立德、立功、立言”,他们认为“学就可以“优则仕”,如此来实现道义责任。儒士行使这种道义责任的起点是自我,终点则是达到政治、伦理融为一体,以达致“济世安民”的人生高远境界。

第四,“心忧天下”的社会责任。“忧患”一词的最早见于《周易·系辞下传》:“《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近代学者徐复观解释为“把一切问题的责任交给神,此时不会发生忧患意识;只有自己担当起问题的责任时,才有忧患意识”。这种忧患意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个人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的忧虑,一是心忧天下,对社会安定和谐,天下礼治的忧虑。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儒家的创始人孔子表现了他对当时政治的担忧。战国时期,孟子有云:“是故君子有终身之忧,无一朝之患也。乃若所忧则有之:舜,人也,我,亦人也,舜为法于天下,可传于后世,我由未免为乡人也,是则可忧也。忧之如何?如舜而已矣”便是儒家心忧天下最集中的体现,在这里,孟子既忧虑自己没有舜那样的道德和人格榜样被后世流传,又忧虑自己不能够担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样的忧国忧民的感慨,以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道德责任思想都最真实的显露出中国历代儒家士人君子的忧患意识。正是这种忧患意识,被后世无数思想家、志士仁人继承与弘扬,成为文人士大夫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原动力,也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磨砺意志、自强不息、奋发进取的精神动力。

3儒家责任伦理的当代价值

第一,培养仁爱精神,强化道德修养。儒家伦理的核心内容是讲求“仁”,其基本含义是“仁者爱人”,这是孔子规定的,孟子又谓之恻隐之心。“仁”是全德之称,是人生很高的境界。强调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和责任,主张奉献。孔子说,“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恭、宽、信、敏、惠。恭则不悔,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这些都是孔子对“仁”的阐释,反映儒家思想创立者主张人要具有广博爱心的强烈愿望。

除此之外,儒家还把“义”、“礼”、“智”、“信”等道德品质作为个人品质修养的重要内容,这些品质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都是非常宝贵的精神财富。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过度膨胀,功利主义逐渐抬头,利益至上逐渐成为社会的主导,人们少了一些修己与内省的人格修炼,产生了更多的欲求,使得个人私欲膨胀,道德沦丧,人格异化。因此,加强道德修养,完善道德品质,正确看待物质利益,培养自己的高尚人格,是当代社会发展对现代人的必然要求。而儒家的责任伦理提出的重视人的身心修养,通过道德自律来化除私欲,实现理想的人格追求,从而达到身正心和。儒家的这些责任伦理思想与和谐社会对人的素质要求基本一致,这对于当代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第二,调解家庭关系,担负家庭责任。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庭为中心的,家庭是基本的社会细胞,也是社会最基本政治单元,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基础,家庭伦理道德状况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整个社会的风气,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进步。在现代社会,由于社会变迁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家族制度中的伦理原则被个人主义价值观所代替,家庭成员强调的是自己的个人利益。家庭责任的淡化,社会责任的缺失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亲情越来越淡薄,兄弟、夫妻反目成仇时有发生,自私狭隘、虐待父母以及实用主义孝亲观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出现,动摇着我国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破坏家庭的亲情和归属感,进而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发展。而儒家建立在充满亲情的基础之上的家庭伦理,为我们唤起家庭之中人们之间的亲情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比如,为塑造良好家风,《左传》提出了“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作为调节家庭关系的五种常见的道德行为规范,在家庭生活中具体转化为“温、良、恭、俭、让”的个人品德,而要实现这一美德需要每个家庭成员自身以身作则,宽厚待人,还要推己及人,这样儒家的“忠恕之道”、“以和为贵”的家庭责任伦理,成为缓和家庭生活矛盾,营造和谐家庭氛围的粘合剂。通过个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这样的良好品行,来维护和促进家庭关系的和睦,从而化解个人与父母之间、个人与子女之以及夫妻之间的矛盾,自然有助于各种矛盾的解决。儒家倡导的这些家庭伦理观念,在当代社会文化发展的背景下,应该成为我们积极回应变动着的社会环境给现代家庭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的重要资源。

第三,塑造理想人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内圣外王”强调通过主体内在的道德修养,来完善自我,重塑人们的道德人格和人生价值。“内圣”的理想人格,要求人们接受道德伦理的考验和磨难,无论是日常生活琐事,还是到了生死抉择的关头,都要坚定地践行德行,就像《已灵幺》里说的“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外王”推及到今天的时代则是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源泉。“内圣外王”的道德修养有利于社会道德的规范化,能够促进个人的道德人格和职业素质的培养,维护社会安定,打击一些不良现象的滋长。

“内圣外王”把“修身”、“齐家”作为“治国”、“平天下”的起点,有利于构造幸福安定的和谐社会。“修身”的最终目的是“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的道德主体是作为个体的人,所以其对个体的人具有绝对的价值。在马克思关于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论述中提到,人的本质是不断实现和超越自我的发展过程,所以社会的发展本质上应是人对人本质的不断追求、创造。因此实现人的本质应该是和谐社会的深层意蕴。个体道德的自我完善,是人本身全面发展的起点,而人本身的全面发展,也才是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修身”是完善人的“德性”,成为人际关系和谐的前提条件,构成了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而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矛盾纷争问题,不仅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睦,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就是说只有家庭关系和睦,才会有社会关系的和谐。同样在当今社会这样一个生活节奏紧张多

变,人际关系复杂尖锐,社会矛盾突出的时代,家庭作为一个“避风港”、“安乐窝”的价值尤为突出。只有提高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品质,经营好各自的家庭,才能更好地去“治国”、“平天下”。

第四,树立忧患意识,增强民族责任感。信念是一切责任的源泉,没有信仰的指引责任也无从谈起。儒家的责任伦理是建立在他们坚定的信念的基础上,儒家一直坚守的道德信仰,对于一个当代政治家而言,最可借鉴的有两点:一是心怀天下的忧患意识;二则是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忧患意识,体现的是对国家安定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的关切,对社会上每一个个体生命的关怀,对整个人类命运的关注,以及对未来社会发展变化的关切。而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体现的则是一种“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伦理,它要求一切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情做起,“克己奉公”、“公而忘私”、“大公无私”,近代梁启超把它概括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历史上,儒家把这一崇高的道德信仰和道德理想转化为个人的责任要求,不仅激励着后代无数志士仁人为国家民族的盛衰兴亡大业而奋斗不息,而且要求关心他人、扶危济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追求平等、公正,视公共利益高于一切,即在义利相矛盾、相冲突的情况下,以“义”为重,“先义后利”、“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儒家的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成为推动儒家先哲圣哲为实现自身政治理想而奋斗的精神动力。今天、这一思想虽然与现代民主制度中作为政治法理规定的人民原则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作为政治家的道德情怀,它对现代民主制度的运作仍能起到一定的辅助和支持作用。

参考文献

[1]任亚辉.中国传统儒家责任心理探究[J].心理学报,2008,(11).

[2]李学勤.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23).

[3]李学勤.十三经注疏·孟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350),(233).

[4]李学勤.十三经注疏·礼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689).

第6篇:责任伦理思想范文

摘要:来源于“天人合一”思想的儒家社会责任意识是儒家责任伦理的重要方面,它的主要表达形式是“以天下为己任”,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对这一传统思想的继承,我们要认识到儒家社会责任意识的历史局限性,促进它向现代公民责任意识的方向转化。

关键词:儒家社会责任公民责任意识转化

[中图分类号]:G6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0)-12-0207-01

儒家思想是存在于中国社会两多千年的思想传统,它既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思想传承的纽带。儒家社会责任意识是儒家思想责任观的主要表现,是儒家责任伦理的重要内容,同时儒家社会责任意识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创新的传统必然离不开的传统资源。任何新的传统的创造必然离不开对传统资源的继承和发展,而事实上在中国大陆,社会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变革对人们的价值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儒家社会责任思想和责任观念也发生着向现代责任观念逐渐转化的过程。

一、儒家社会责任意识来源于“天人合一”的思想

梁漱溟说,“凡是一个伦理学派或一个伦理思想家,都有它的一种心理学为其基础;或说他的伦理学,都是从他的一种心理学的一种看法,而建立起来。”[1]儒家的社会责任意识来源于“天人合一”的思想,由对天地的敬畏,发展成为人的此生与这个世界相联系的道德责任,以宇宙自然的生存为根本出发点,去爱人,从而建树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张载认为知识分子的责任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更是体现了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儒家看来,要实现人的社会责任首先从自我做起,所以有曾子的“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更重要的是,这种社会责任意识的实现始终是试图通过对政治的参与来作为其主要手段。孔子一生周游列国,也意在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夫子至于是邦也,必闻其政”(《论语・学而》)。子贡问孔子:“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孔子说“沽之哉!沽之哉!我特贾者也。”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儒家的思想修为,是希望能担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

马克斯・韦伯曾把伦理划分为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从儒家社会责任意识来看,它的价值根据不仅仅在于责任主体的意图,还在于责任客体的结果。那么儒家伦理应当是信念与责任并重的一种责任伦理。实际上,由于儒家社会责任意识来源于天人合一的思想,似乎不易明确的划分出责任的主体和客体,是一种强调个体的个体与整体的互动。儒家思想是一种经世思想,它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样地重视实现的手段从而达到一定的目的和结果。“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并不是说一种逃避,而是说“君子”要权衡时势,做出相应对策,但是内心始终要有一种以天下为己任的信念。

二、儒家社会责任意识的主要表达达形式是以。夭下为已任”

儒家思想具有强烈的以仁为本、礼乐教化入世精神,同时也有以天下为己任的济世情怀。尽管在古代地理学认知范式下,有“华夷之辩”的局限认识,儒家以天下为己任的济世思想始终是在以实现天下归仁的大同盛世为目标的王道政治思想中的着力表达。

《札记・礼运》里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种思想反映了儒家的政治理想和政治追求,要达到天下为公的理想境界,作为一个社会的个体存在,就必须把它作为其追求心灵至善的“绝对命令”,担负起对天下的责任和义务。孔子说自己是“五十而知天命”,李泽厚认为这是“知天命”是谨慎敬畏地承担起一切外在的偶然,“不怨天不尤人”,在经历各种艰难险阻的生活行程中,建立起自己不失其主宰的必然。“知天命”意在这种承担和建立的完成,即一已对“命运”的彻底把握。[2]君子这种必须时刻铭记的责任意识在孟子那里就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兼善天下”。其实在古老的传说中,以天下为己任的思想因子早已存在,诸如“女娲补天”、“后羿射日”的神话里,就已有了“为天下”、“悲苍生一种子。从“哀民生之多艰”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再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无一不是这种历经磨难而又百折不回的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责任意识的体现。

三、儒家社会责任意识的现代转化

(一)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观念为传统的社会责任意识提给供了更为广阔的客体空间

我国当代社会中,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社会责任意识与法律和政治紧密结合,当然这种结合是建立在公民自身的道德素质之上的,现代公民是法制国家的价值主体,它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意识包括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再仅仅表现于对人的关注,而且在于人文的、自然的各种环境,不仅表现出对自己国家的责任和义务感,还关注全球整个人类的发展。另一方面,实行法制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责任意识的主体范围极大的扩展,如果说在传统社会中社会责任的主体仅仅限于“学而优则仕”的“君子一和有以天下为已任的自觉意识的仁人志士,那么在现代社会,社会责任的主体应当是现代社会的每个公民。

(二)现代民主意识增强了社会责任意识的公共性

传统的社会中,儒家的社会责任的社会参与范围和方式都极其有限,而在现代社会的民主和法制的条件下,公民对社会责任的担负不仅仅局限于政治性的公共生活中,还表现于国家性的政治生活和非政治性的公共生活中,在表现方式上,体现为公民参与公共讨论・社会公德,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组织各种环境保护活动,参与以追求公共社会利益为目的的社会活动。

第7篇:责任伦理思想范文

当前,高校部分大学生存在综合素质不高、责任意识淡化、责任观念缺失、责任能力不足等问题,在校期间意志消沉,情感萎靡;考试作弊、抽烟酗酒、虚荣攀比,整天沉溺于虚幻的网络世界,以谈恋爱来消磨时光;对于班级、同学、成功和失败都无所谓;对周围的一切都感觉毫无意义,集中呈现出无兴趣、无目标、无所谓、无意义的“四无”价值观念。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特别是社会转型期对责任意识和价值体系的冲击,又有学校和家庭对社会伦理责任教育引导的欠缺,更与学生不能正确地认识自身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有关。要想唤醒高校学生的责任心、培养责任感、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责任能力,就必须实施立体化的社会伦理责任教育策略,这既是高校学生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时展的要求,更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一、课堂教学贯穿社会伦理责任教育

1.思想政治课教学要突出社会伦理责任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学生责任意识、加强社会伦理责任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师首先要根据高校学生的年级、成长需要、时代的变化,深化社会伦理责任教育内容,突出“生命责任、行为责任、成才责任、回馈责任和职业责任”的知识灌输教育。其次要针对教育内容联系实际少、理论大而空的现象,在理论课教学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惑,并加以引导。通过讲解和分析,帮助学生分清是非,引起思索。

2.专业课教学要渗透社会伦理责任教育。目前,社会伦理责任教育大多是通过思想政治课教学进行的,但在专业课教学中普遍缺乏责任内容的渗透,造成社会伦理责任教育与专业教学的分离。实践证明:社会伦理责任教育作为职业素质的重要内容,与各专业是紧密相连的。各专业教师应把专业的科学性与社会伦理责本文由收集整理任教育融合统一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使社会伦理责任教育潜移默化地渗透到课堂教学中,融入学生的思想意识中。

二、增强实践活动引领社会伦理责任教育

1.在校内实习基地中体会社会伦理责任教育。高校校内实习基地的建立和完善为学生提供了近似真实的客观场景。通过在技能训练过程中实行企业化教学,在工作项目中引进企业管理模式,在工作岗位中制定工作项目管理制度等环节,让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掌握责任内容,体会责任意识,养成责任习惯。如可以在校内实习基地进行仿真工作,实行8小时工作制,严格考核与训练制度,让学生在专业实践中领悟责任对个人、企业形象乃至生存的重要性,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和职业责任,实现由“高校学生”向“准职业人”的过渡。

2.在顶岗实习中践行社会伦理责任教育。通过企业顶岗实习,让学生真切体验到企业真实的生产和工作环境,在磨炼学生专业技能的基础上,使其了解本专业的岗位职责要求,学习企业的理念和目标,适应企业的职业风格和竞争规则,并在内心认同企业职业形象和身份,自觉接受企业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企业也要安排优秀的员工做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运用鲜活的实例,通过言传身教,调动学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关心企业质量的自觉性,养成严格按照企业生产规则和工艺流程工作的规范性,树立诚实守信,质量第一、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和对企业的向心力。通过实践体验,使大学生在“职业性”“实践性”和“社会性”的角色转换中,形成坚定的责任意志,养成良好的责任习惯,实现由“准职业人”“准社会人”向“职业人”“社会人”的转变。

三、优秀群体引领社会伦理责任教育

1.以优秀教师的人格来感染学生。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学生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作为教师不但要以言立教,更要以身示范。信念坚定、业务精湛、尊师爱生、淡泊名利的优秀教师群体正是以自己高度的责任感催发学生的责任感,培养学生的责任心。他们的人格感染着学生,他们的言行让学生真正懂得:播种一个信念,收获一个行动;播种一个行动,收获一个习惯;播种一个习惯,收获一种性格;具有责任心的性格,就会收获金色的人生。

2.以典型人物的事迹来影响学生。曾有媒体报道,某大学的几名学生用自己的责任铸造了他人的生命之梯,他们纵身一跃,划出了人生最壮丽的弧线,他们奋力一举,从河流中救起了落水的儿童,绽放出生命最高尚的光芒,他们用青春和无畏诠释了责任的意义,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这些英雄楷模是青年大学生最崇敬的榜样,他们的道德力量和伦理精神,使大学生不仅学到了优良的精神品质,更重要的是可以由人及己,体会人生真谛,发掘道德潜能,自强自立,积极进取,无私奉献。

四、环境氛围渲染社会伦理责任教育

1.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可以通过开展“为灾区、为贫困儿童捐款”活动、“校园是我家,我爱我家”镜子工程活动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演讲比赛、“星级宿舍”评比 、“两地书,母(父)子(女)情”活动等,营造浓浓的责任情,增强学生的强烈的责任感,锻炼责任意志,提高责任能力。

2.营造良好的责任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可以通过在教室、走廊、多媒体教室、实习和实训悬挂国旗、标语等营造氛围;在不同专业的学生区域建立文化长廊,张贴“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名言警句;在图书馆、各教学楼门厅挂立身镜;在办公楼、学生宿舍区和中心广场放置名人塑像并对其生平进行介绍等,在大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中营造良好的责任氛围,时刻提醒、鞭策和激励学生要对自己负责,对他人和社会负责。

转贴于

3.通过媒体,宣传和传播社会伦理责任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校园网、院报、橱窗、报栏等媒体工具,介绍名人处世修身的轶事,宣传评选“责任标兵”“孝心之星”的动人事迹,进行文明、责任倡导,推动学校文明建设。通过媒体的力量,在广大学生中形成强烈的反响,使学生体验爱心,激发责任心。

五、网络信息引导社会伦理责任教育

网络作为现代信息传播的先进媒介,以其丰富、开放、时效的特点成为高校学生了解社会、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但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和无约束性也在影响和冲击着高校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面对网络信息的“双刃剑”,要开设一些网络培训来普及网络知识,强化网络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提倡文明上网,培养和提高学生对有害信息自觉抵制的意识和能力。建立绿色校园网,加强对校园bbs的管理和引导,加强网络道德教育,规范学生的网络行为。学校各部门应建立公开的电子信箱,鼓励教师和学生建立个人网页和空间,采用网上聊天、辩论和咨询的方式,引导大学生思想道德和社会伦理责任的良性发展。

六、量化评比监控社会伦理责任教育

第8篇:责任伦理思想范文

【关 键 词】列维纳斯;他者;伦理学;责任;道德教育

列维纳斯是法国的哲学家,他在对西方传统哲学本体论的批判的基础上形成了独树一帜的他者伦理学。列维纳斯对本理论哲学的深刻思考以及批判不仅形成了自己的理论流派,还为我国的学者们开创了一个研究的新角度。列维纳斯对“他者”的阐述对我国的道德教育可以提供一些思考和借鉴。虽然我国的道德教育中也有“他者”的角色存在,但是列维纳斯的“他者”所体现出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是一种对“他者”的认同、尊重,甚至是对一切物种的关注。在这个信息爆发、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社会的道德伦理规范早已悄然变更,青少年以自我为中心,漠视与他人的关系是学校道德教育的一大难题。列维纳斯对于“他者”价值的伦理学阐述,为我国道德教育带来一个思考的新视角,能够让学生重新认识自我,与他人建立起和谐、融洽的伦理关系。

一、中小学德育纲要中他者的误解

199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中学生德育大纲》中提出,要着重培养学生“爱班级、爱学校、为集体服务、维护集体荣誉的教育”,对学生进行“正确处理自我与他人、个人与集体、自由与纪律关系的教育。”“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教育。”1993颁布的《小学生德育大纲》中,强调学校德育主要是“向学生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公德教育和有关的社会常识教育(包括必要的生活常识、浅显的政治常识以及同小学生有关的法律常识),着重培养和训练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教育学生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心中有祖国。”为社会、为祖国、为人民的道德教育目标使一部分教育工作者有了一种“损己为人”的潜在道德行为观念。可见,我国的道德教育实践中,强调一种“为他性”的道德教育。这种“为他性”存在的原因在于两个方面:

(一)儒家与道家传统的教育思想中圣人君子的塑造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思想影响着几千年来中国社会文化的走向。《论语》中颜渊篇提到“克己复礼以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人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孔子认为,仁德的养成是需要抑制自己的行为,全靠自己的努力实践得来的。“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老子的中庸思想认为修道有德之人要处处为别人着想,然后才会成就自己的理想生活。道家学派的教育目标“内圣外王”,即是培养无私的圣人君子。

(二)现代社会以来对奉献精神的无限夸大

就教师这一职业来说,一提到赞美教师的句子,人们马上会想到这样一句诗“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虽然教师的职业角色中确实有服务者的义务,但是作为一名优秀的教师是否就必须要“丝方尽”或者是“泪始干”;评价那些见义勇为的模范人物,是否就是要舍己为人,奋不顾身,以自己为代价为标准。

可见,“为他性”的道德视角是错误的,因为这种道德观是以牺牲自己的价值,忽视主体与主体间的关系为代价。列维纳斯的责任主体观让我们以一种角度重新理解现代德育理念,来论述个体与个体之间价值的体现。

二、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学辨析

(一)从他者伦理学的理论溯源角度:对本体论的批判

列维纳斯说:“我的任务不是要建构伦理学,我只是想努力发现伦理的意义。”勒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学,意把伦理学取代西方本体论哲学成为第一哲学。他对本体论的吸收与扬弃,旨在于探讨伦理形而上的可能性。

在法国的哲学领域中,主体性的哲学经历不断变化的过程,首先现象学家胡塞尔所强调的先验主体性,研究所呈现出的表象,结构主义的出现将主体关进了“语言的牢笼”,主体性的兴盛时期转向衰落。列维纳斯在对主体论的独特视角下,承认他者的绝对独立性,反对西方哲学将他者化为主体的同一性。列维纳斯并不仅仅是他者伦理学的代表人物,还是在哲学史上对主体性哲学更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可以说,列维纳斯的伦理学是建构在本体论这一“巨人的肩膀上”的,但是作为一个经历过二战的犹太籍法国人,列维纳斯并没有被西方本体论的同化特性所迷惑,而提出了一种绝对的他者,他的理论并非没有主体性的存在,而是只有在我与绝对的他者发生责任的伦理关系时,这时主体性才真正存在。

(二)从他者伦理学中责任的角度:我为他者负责

宋可玉在研究列维纳斯作品中思想形成的路径中,将责任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从不可预知的死亡引申到不可知的他者,从他者的出现再到后来我与他者的责任关系,打破了自我的封闭性,突出他者与责任在列维纳斯理论中的重要地位。①列维纳斯的伦理学就建构在我对他者的责任上,透过他人的脸,我自身才有了责任和义务。对于个体的生存来说,负责任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责任也就是对他人的回应。顾红亮将列维纳斯的责任说归纳为主体对主体间的责任,这其中包括为自我负责人、为社会负责人和为他者负责。②他指出列维纳斯赞同的第三种责任即是为他者负责任。这三种对于责任的分类可以映射出当代社会的道德偏差的原因,自我负责表现出一种为我的本体论,为社会负责虽然指向的是社会大众的公共道德,但我也是社会中的一员,我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对他人负责,另外一种是本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态度,这一出发点仍是自己。而对于当下的道德常态来说,后者占主要原因。而列维纳斯所提倡的负责,是完全的纯粹为他者的责任和义务。他者理论的独到之处就是承认他人的完全独立性,并且将人和人的关系建立在责任的基础上。当今社会对自身生命甚至他人生命轻视的实例屡见不鲜,我们正需要这样一种完全为他的伦理来矫正自我的道德观。

(三)从他者伦理学中他者的角度: 绝对的他者是我存在的价值

他者伦理学中,他者是伦理主体的基石。首先,列维纳斯对他者的定义即他者是完全独立的他者,与我有着完全不同的特性,他者对于我有着不可知性,我不能替代他者,他者是不能被我所同化的。其次,他者与我的关系就是我对他者所必须执行的责任和义务,我有义务履行他者对我的要求,他者的要求就是我存在的价值。最后,他者与我之间是两个独立的个体,那么他者与我必然有着沟通的联系,这种联系是通过他者之脸为载体进行的。我对他者的回应即是我的责任,通过他人之脸,我才有了责任。列维纳斯的他者主体所体现的他者性原则中,外在受动性和他异性覆盖了传统哲学的内在主动性和同一性倾向,将人这一主体从逻辑的先验和认知层面中解放出来,扩宽了人得以生存的维度,引领了当代社会的哲学转向。

三、列维纳斯他者对于道德教育的内涵重构

郑富兴认为:“现代学校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在缺乏道德共识的背景下主体如何处理与他者的关系。”③在这个强调道德自由、人性自由的社会环境下,每个人都强调独立意识,看重道德自由与道德理性。也正是这种强调个人自由的社会,同样造就了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冷漠、隔离。因此,在中小学的德育纲要中才会如此强调“为他性、利他性”的培养。然而,这种“为他性”的背后,指向的是社会群体对个体所要求的任务,个体由于生存在社会群体的组织环境中所不得不承担的责任。学校的道德教育准则中同样强调为祖国、为社会,要求社会中的个体要遵守社会的公共道德,维护公共道德的环境。人同样是社会的一部分,所以,维护公共道德即是为了他人又是为了自己,最后还是以自我为中心的道德教育。所以,“为他性”只是在宣传中体现出自己对于社会的责任,归根结底,还是一种通过社会群体的权威来要求他人负责,从而维护个人的利益。

在他者伦理学中,我与他者的关系就是责任,是我对无限他者的义务与价值,我的自由是有限的,没有他者的存在,我所谓的自由就无可依托。他者责任主体观中主体对他者的责任不同于社会群体的权威对个体的要求。他者是独立的他者,完全与我不同的他者,我与他人的关系就是我要对他人负责。列维纳斯并非否定了本体我的价值,而是在强调本体我存在的同时也承认绝对他者的存在。我与他者是平等的个体,我对他者负责,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个体没有权利通过群体的价值标准来支配他人。列维纳斯的他者也具有“为他性”,这种“为他性”就等于主体性,主体对他人负责是主体价值的主要体现。通过对绝对他者的发现在道德标准不一的社会环境中找到了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依存,重建了现代道德的内涵,同时也是对个体化社会的一种重塑,一种蜕变。

四、他者伦理学理论下的学校道德教育路径探索

(一)重视自我与“他者”的关系

1. “他者”作为学生:培养学生的责任主体意识。“通过面孔,通过一种不同于人的认识的行为,他者来到自我的面前。面孔的显现意味着向自我提出一种要求,要求自我做出伦理的回应。”④他者伦理学强调我要对他者负责,我对于他者的责任承担是一种善的、正义的表现。我在履行这种善的、正义的责任的同时,也满足了对于自我价值实现的要求。我通过履行他人的责任,完成了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对于中小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首先,要让他们意识到“他者”的存在。在这一点上,作为德育的引导者,教师在教学生活中要尊重学生,只有学生意识到自己得到尊重,是自身道德人格的主体,才能从自身出发意识到“他者”主体性的存在。其次,要对学生进行道德理性的教育。在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过程中,相比于教会学生“做什么”来说,教会学生“为什么这样做”更重要。帮助学生澄清道德价值,促进其对道德规范的理解与认同。承认学生作为理性的道德价值和道德规范的理解者的地位,是道德教育的有效保障。道德教育的过程只能是一个价值引导和自主建构相统一的过程,只有使学生经过自己的思维来认识到“他者”的责任,学生才能自主地将意识转化为责任行为。因此,他者伦理学的构建对于我国中小学的责任教育来说,是一种主体性道德教育理念的深化。

2. “他者”作为教师:促进师生间的互动交流。列维纳斯在构建他者伦理学中,主体与他者之间是通过他人之脸来进行交流的。在学校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多是在课堂上讲授文化知识,而对于教师对学生的关注,也大部分止步于在对学生校内行为的关注甚至是成绩上的关注。然而,教师应与学生尽可能多地进行交流和沟通,形成主体和主体间真正意义上的对话。在传统的道德教育中,学生并不具备道德的主动性,只是学校和教师道德教育灌输的被动者、接受者。作为学生的“他者”受到学校和教师权威的压迫,主体性逐渐被弱化。显然,这并不符合学生主体性的培养和建构,学生作为道德教育的“他者”,教师应给予学生自主的权利,教师要多给学生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的条件下进行和谐融洽的沟通谈话。

(二)拥抱“他者”:扩大道德视野

1. 包容“他者”的价值选择。列维纳斯认为,对于主体来说,“他者”是绝对的他者,为了这个“他者”不被同化,“他者”与我有着完全不同的特点,“他者”不会被我同化,我也不会完全地认识“他者”。

在当今社会,大数据时代的价值多元化、文化间的交流与重合,具有普遍约束力和说服力的道德伦理观念已经不再具备权威性,对于判断个体价值的标准也逐渐模糊。在这个价值多元化、文化理论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追求和自己的想法。因此,学校道德教育要怀着一种宽容的姿势,对学生的价值选择坚持开放性、包容性原则。尊重和接纳他者的价值选择,是认识这个多样化社会的最好途径。学生也要学会尊重不同个体的价值选择多元化,这对与学生未来融入社会,接受能力和反思能力的培养具有一定的意义。

2. 培养对“他者”的生命关怀能力。在他者伦理学的理论背景下,每个个体都有着为别人服务的责任。这种为他的精神使个体意识到独立于自己的“他者”的存在。在这种责任伦理的关系下,人和人都保持着对对方个体的认识和尊重。每个人都在尽其所能地完成对“他者”的义务和价值。在他者伦理学中,个体应主动承担对于“他者”的生命关怀,对于他人生命的关怀,也是对自己价值存在的肯定。

在学校道德教育过程中,不仅要教会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关怀同学,还要在生活中多关怀弱势群体,帮助学生了解到与自己不同的生命体的存在。关怀伦理学家诺丁斯所强调的,我们不仅要关怀自身,同时更要把关怀关系扩大到对动物、植物和地球的关怀,⑤这种对于不同生命物种的保护和关怀,不仅实现了人类作为主体的价值,同样的,作为“他者”的其他生命体,也保护了人类“他者”的可持续性发展。

注释:

①宋可玉.从论勒维纳斯责任的出现及其与他者的关系[J].江西社会科学,2012(7).

②顾红亮.责任与他者――列维纳斯的责任观[J].社会科学研究,2006,01:37-40.

③郑富兴.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学与现代学校道德教育[J].外国教育研究,2010,03:70-73+84.

第9篇:责任伦理思想范文

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思想

列维纳斯是法国近代一位伟大的思想家,继承了法国差异性思潮的基本旨趣,但是他更激进地把他者放在哲学的起始点,提出了“伦理学是第一哲学”。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根本上是其他哲学问题的起点,在这种关系中主体性得以萌生,接着才有关于主体性哲学的问题。伦理学打开了西方整体性思想(暴力)的缺口,在伦理学视域下,列维纳斯对“内在性与外在性、理性与情感、自由与责任、对等(互惠)与付出”等关系进行了深刻的现象学探讨和反思。列维纳斯论证了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真正起点是他人的外在性:主体性的基础是他人的外在性,伦理的真正内涵是爱;良知先于理性;责任先于自由;人与人之间不是对等的互惠关系,而是无条件的付出。唯有如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具有伦理性,人才是伦理的人。1.外在性与内在性:良知先于理性。西方伦理思想的一个传统是,“它试图证明,遵循理性行动就是遵照伦理行动。”⑥这种伦理路线从斯多亚主义一直到近代的康德达到顶峰。它以纯粹自我为基础,认为纯粹自我的理性判断是普遍可以接受的,理性的普遍性构成了伦理的普遍性。而这种伦理路线实际上是一种“纯粹唯我论”,它以一种“纯粹自我”的目光把他人及其差异性抹杀了。这种从“唯我论”的普遍理性出发的伦理路线构成了对他人的暴力,对差异性、陌生性和情感的模糊性的同化(吸收)或者扼杀。在这个背景下,列维纳斯试图寻求一种整体性思想的缺口,这个缺口的来源就是他人的外在性,列维纳斯将他者(异质性、外在性)作为伦理可能性的基础,突出理性之前的原初伦理经验———良知。首要的,“自我”不是一个坚实的实体,自我单纯的内在意识的出现是因为与他者(外在性)的相遇,主体性的基础是外在性。并不是先有自我意识,然后再发现世界;也不是先有我的道德意识,或者良知,然后把这种良知朝向他人。相反,他人———作为意识的激发者、严格意义上意识的源头———已经先于我的自我意识在那儿了。与他者相遇的“回应”(re-sponse)唤醒了我的意识和良知,而后主体性及其理性结构才得以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纯粹的自我是在他人和世界之后而在场的,他人的外在性先于我的内在性。人与人之间原初的关系是他人的召唤以及我的回应。这种回应体现为最初的良知的出现,它先于理性。2.非对称的关系:付出高于互惠。基于主体性之上的现代性伦理在处理我和他人的关系上的立足点始终是“自我”:首先是我,然后是他人,从我达及他人。即使是在平等的维度上,也是从我出发的平等。这种平等实质体现为一种互惠性质的经济行为。列维纳斯他者伦理颠覆了这种关系,将优先权给予了他人,将主体性让位于他人的异质性。于是,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对等的互惠关系,而是非对称的关系:“主体间相互关系是一个非对称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我对他者负责,而不期待任何互惠。”⑦与他人的相遇中,自我是被动性的,是被命令、被召唤的。用列维纳斯的话说,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非对称性”⑧。这种非对称的根基是什么?它基于他人的绝对外在性。他人不是与我同等的另一个主体,相反,他人始终先于并且超越于我的意识主体。我与他人的关系“不是可被概念化的关系。概念化就是用思想把自我和他者重新统一于整体性之中。”⑨也就是说,他人始终在我的意识把握之外,我的意识无法用概念去整合他人的异质性,只有他人超越于我的意识把握,他人才真正如其所是,这是我与他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基本品质。进一步讲,这种伦理品质体现为不是把对方平等地看待,而是把对方看作我的主人,他从“高处”临近我。于是,真正的善是我始终把他人看得比我自己重要。⑩与“付出—回报”的对等交换模式相反,我对他人永远都是单向度的回应(负责),是无限的给予和耐心;反之,对方亦然,我与他人是互为他人的。这种非对称和无限的回应(责任)是一种自我让位、无己的伦理姿态。同现代存在主义哲学创始人索伦•克尔凯郭尔一样,列维纳斯认为,“只有无私的(self-giving)爱才能使得人类成为人类。自我通过爱他人而找到自身,自我通过舍己而成为自身。”瑏瑡3.责任先于自由。他人的外在性和呼唤打破了主体绝对自由的幻想。伦理的基础不是主体的自由,而是对他人呼唤的回应。“存在的外在性是道德自身。自由构成了我,但与此同时,也保持着和外在性的关系,这种关系防止存在的整体化。”瑏瑢在列维纳斯看来,伦理只有在“防止存在的整体化”中才获得伦理的本性,即,抵抗暴力,使得暴力成为不可能。而这种整体性的裂口只能在他人的外在性那里才得以实现。我的自由从某种程度上是我对他人暴力的原因,只有对他人无条件的责任才能阻止暴力。在列维纳斯看来,外在性通过他人的面容被揭示,他人的面容显示为一种脆弱和,它以直接迫近的请求和命令召唤我的回应(责任的最原初形式)。他者进入我的同时,质疑了我对这个世界和他人的占有,质疑了我的自由。我成为了他人的人质。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伦理的人的第一要义是欢迎他者,是放弃主体内在性和占有,而不是占有和自由。列维纳斯指出:“对他者的欢迎是去质问我的自由”,“如果我们把质问我的自由这样一种境地称为良知,那么对他者的欢迎就是良知。”瑏瑣这就是列维纳斯所说的作为伦理的人的“为他人而活”的基本内涵。先是欢迎他人、成为他人的人质,然后我的自由才得以可能。“我是负责任的我,他是使我负责任的他,正是在这种他者也因此是我自己的意义的创造中,我的自由,我伦理的自由才形成。”瑏瑤对列维纳斯而言,自我在与他人相遇时才成为自由的,因为自由不是别的,而是我对他人请求的回应。自由源于与他者的相遇。“存在并不是现成地被宣判为自由的,而是被邀请为自由的。自由不是的。”瑏瑥于是,我们从列维纳斯那里看到一条新的路径:(他人)邀请—回应(责任、良知)—(我)自由。列维纳斯他者理论思想始终有一个坚持,那就是对他人的责任(obligation),也就是内疚感,这种责任和内疚感先于所有的自由。在《整体与无限》一书中列维纳斯曾质问道:“难道自由在自身面前不感到羞耻吗?”瑏瑦也就是说,如果自由仅仅是为自身,那么这种自由始终是带着一种罪责和羞耻的。只有首先对他人负责,自由才能真正成为自由。现代性伦理强调作为主体的人的自由,却忽略了使自由成为可能的基础———对他人的责任。

借鉴与反思

列维纳斯一生都在思索着人,为我们提出了人之为人的基本要求,那就是对他人的责任,就是“为他人而活着”。只有如此,人作为一个社会性的人才具有伦理品质。进一步讲,只有在责任的基础上,具体的社会道德规范和公平正义才得以可能。就此意义上,西方解构主义代表人物雅克•德里达称之为“伦理学的伦理”。用列维纳斯自己的话来说,他寻求的“不仅仅是伦理,而是圣洁的圣洁性”瑏瑨。但是作为伦理,它必定对人和社会生活具有引导意义,正如当代著名实践伦理学家彼得•辛格所指出的那样,“伦理并非一种在理论上高尚、实践上无益的理性体系。”瑏瑩基于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思想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体系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1.培育“敬畏”的文化土壤。伦理道德不是一种语言表述,更不是空洞的教化,而是行动,是一种生活姿态。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首先需要培育一种文化土壤,这种文化土壤首先是对他人的尊重与敬畏。把对差异性、对他人的敬畏融入到社会文化中去,作为社会个体基本的生活姿态。只有首先对异质性、对他人的尊重,才能真正生发出爱与责任,而不是最后把他人纳入到自己之中,去统治、控制、占有他人,或对他人冷漠。换句话说,这是一种面对他人,对他人外在性的敬畏,这种敬畏使得社会个体在他人面前保持谦卑与责任。这种文化土壤的培养还体现在宏观上。面对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全球政治呈现出多极化和多文明化,我国要应对多种文化和文明的冲击,就必须“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广泛参与世界文明对话,促进文化相互借鉴,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共同维护文化的多样性。”也就是说,在多种文明和文化差异的情况下,保持自我文化认同的同时,尊重他者的文化差异,使其如其所是,维护文化的多样性。2.重视情感教育、良知教育。情感教育、道德教育应该先于科学技术和理性教育。道德伦理是情感性的,它不是通过理性计算而得到的,更不是科学技术所能够赋予的。但是,我们时代的教育基调是理性与科学的“知识教育”,教育社会个体按照理性判断去生活,换言之,就是去分析、计算。因此,在道德生活中,在任何一种道德行为发生之前,我们都会不自觉地先用理性去分析、判断,去思考(计算)我们行为的原因和结果(我有没有必要去做?做了结果会怎样?),而这直接导致情感和良知的泯灭。根据列维纳斯他者伦理思想可知,良知是直接性的,它先于理性思考和分析;面对弱者的呼唤,首先应该是回应(负责任),而不是去考量利益得失。以2011年10月广州发生的“小悦悦事件”为例,那些目击小悦悦被撞倒的行人的共同特征就是理性(考虑)的介入,第一意识地对事态进行利益考量、分析。从事后对那些行人的采访得知,当看到生命垂危的小悦悦躺在地上,他们最初有一丝情感冲动想去施救,可是伴随这种情感本能的另一个更强烈的利害分析意识是,“如果我救了她会不会有麻烦,要是别人把事情推到我身上怎么办?我救了她可能具有哪些风险?”他们会立刻想到社会上发生过的一些案例,比如南京彭宇案;会想到人们常提到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说法。也就是说,在面对一个生命垂危的小女孩的时候,他们的生命本能、情感和良知被厉害分析意识所掩盖了。他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就是先判断、再行动,先分析利害、再行动,是一种理性主义教育。在这种理性主义教育氛围中,人们不自觉地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都要分析、计算,动用意识理性地“考虑”。良知的直接性被理性意识掩盖。而任何行动一旦经过思虑后再作出,那么这种行动的真正伦理性就被淹没了。因此,在根本上,要减少这种冷漠,要减少理性对情感的压抑与抹杀,我们就应该反思理性主义教育,要把情感教育、良知教育放在中心位置。3.建立“爱、责任与付出”的家庭伦理关系。我们一直说婚姻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但是我们却忽视了爱是建立在差异性而非同一性基础上的;我们重视家庭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平等和自由,却遗忘了爱在根本上是一种付出与责任。爱是超越理性分析的,更是超越平等和自由的,它高于和先于这些。联系到我国当前的婚姻状况:据统计,我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2007年离婚登记数为320.4万对,2008年到2010年3年间的离婚登记数分别为356.1万对、404.7万对和451.6万对。瑐瑠当然,导致婚姻破裂的因素有很多,但在社会个体关系的层面上,它反映出我们的伦理道德在家庭关系上的某种失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把理性、平等和自由等理念放在了爱之前,而忽略了尊重、付出与责任。基于此,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和建立以“爱、责任与付出”为核心的家庭伦理关系。4.道德为法治提供基础。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治”成为我国社会的主流声音,这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需求是分不开的。在过去的20多年里,我国的法治进程取得了重大发展。虽然也有另一种提倡“德治”的声音,但是它仍然相对微弱。在今天的新形势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大背景下,我们需要重新关注德治。德治不是与法治相对立的,而是与法治相辅相成的。根据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思想,伦理为正义奠基,也就是说,只有在社会个体的层面上实现了“为善”,社会的正义才最后具有根基。推而广之,只有我们的社会有了道德基础,法治才能够真正是正义的、是和善的。可是在当下语境下,道德与法律、凭良知行动和按法律办事在很多时候有冲突。比如南京彭宇案,好心施以援手的彭宇反而被冤枉赔偿当事人损失,虽然这其中有着法律不健全的因素,但是更深层的原因是我们的社会对良知行动的不信任,南京彭宇案的判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案法官从“常理”推断认定彭宇不可能因为良知而扶起摔倒的老太太,彭宇只有可能碰倒了老太太才会去扶。这个案件的社会影响使得良知的行动在法律面前失去了支持。于是,该案件助长了这样一种社会心理:凭良心做事是得不到支持的,甚至在法律面前要吃亏。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提高社会个体的道德,而且要在法律上保护和支持这种良知。

结束语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