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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1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范文

成品油(refined oil

product石油经过炼制加工或调和达到产品的质量标准,用于销售的油品,包括汽油、柴油及各种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资源,同时又是一种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市场监管责任重大。必须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原则,严格执法,这是我们从事成品油、原油市场管理人员的职责所在,但因成品油和原油经营行业特殊,市场管理牵涉部门较多,要把这项工作实实在在做好、做实,必须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联动,依法行政。

一、成品油市场管理存在的症结点

(一)网点布局不尽合理,企业组织化程度不高。老城区、国道

、省道加油站布点相对集中,存在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山区、边远农村、城市新区加油站(service

station具有储备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辆油箱加注汽油、柴油、油的专门场所)发展相对滞后。一些边远农村两大石油公司无力设点,在某些区域老百姓加油不方便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虽然我市加油站(点)数量较多,(截止20__年底,__市共有加油站240座,加油点335个)。但单站规模普遍偏小。多数社会站日均销量不足1吨,投入的设施不能发挥应有效益,抗风险能力较弱。

(二)市场经营秩序欠规范,市场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社会申报建站难,两大石油公司触角一时又难以下伸,在一些边远农村地区还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和加油点超范围经营汽油现象。一些社会站(点)投入不足,专业人员缺乏,服务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我市成品油市场点多面广。商务部门是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但因人手少、管理经费不能落实,市场管理的难度较大;相关执法部门存在重处罚轻管理现象,部门间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三)新建申报程序不顺,违规建设经营的加油站(点)油源难以控制。一些县以招商引资为名,在没有依规申报批准的情况下,当地政府直接同意新建站(点);少数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为名,擅自认可建设加油站,并给违规建设经营的加油站以各种形式的庇护,给职能管理部门正常监管带来难度;一些社会加油点零售经营企业和业主受利益驱动,在无规划,没有经过消防、安监、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验收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超前办理土地征用、建站手续,待土地征用手续办好,甚至把站(点)建好了再进行申报;相关执法部门重罚轻管,放任违法经营的长期存在;给商务主管部门许可工作带来了难度。违规建设经营的加油站(点)之所以存在,其油源供应渠道畅通令人堪忧。具有批发资质企业(即有省内外,也有市内外。)向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点供油、向违规建设经营的加油站(点)供油现象严重,给商务主管部门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

(四)一些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片面强调客观困难,不主动履行应尽职责,对成品油市场违规建设经营现象视而不见。对成品油市场的违规建设经营行为束手无策。相关部门不能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无证无照、超范围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依法管理或管理不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致使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违规违法现象不仅有所抬头而且大有蔓延趋势。

二、要充分认识后果的严重性

商务局是成品油市场的主管部门,管理的行业是“高危”行业,诸如上述存在的问题当引起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高度重视,决不可掉以轻心。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如若任其发展不仅会造成市场混乱,也有损国家的经济安全,其后果令人担忧。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新(迁)建、改(扩)建的加油站(点)必须取得商务部门的行政许可,竣工后,必需经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而未经行政许可,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显然无视和违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逃避监管,构成监管的缺失 ,不仅有损国家的经济安全,也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如一旦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而发生加油站(点)的燃烧、爆炸,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根据商务部《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规定,农村加油网点(简称:加油点)是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零售网点。加油点虽相关证照齐全,但经营汽油违反了商务部规定和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属非法经营行为。违反了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超范围经营的禁止规定,加油点只能经营柴油,不能经营汽油。且根据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经营柴油的加油点不发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不对其进行安全监管,其从业人员也不参加安全培训。由此,加油点超范围经营汽油必定给该地区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由于成品油经营行业的特殊性,市场监管牵涉的部门较多,

三、要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

__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全市成品油市场有了长足发展。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井然有序,成品油市场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市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违法现象得到了遏制,打击了非法行为,维护了合法权益,净化了市场环境,确保了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为__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我市成品油市场存在较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先天性不足因素给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一些县(区)不能做到常抓不懈,在一些地方加油站(点)违规建设经营现象还依然比较严重,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一是要抓好学习宣传工作。抓好加油站(点)经营业主的培训,使广大经营业主全面掌握《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实质,熟知有关规定要求,提高其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二是要利用报纸、电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优化商务执法环境;三是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带头认真学习,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权力与责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责任感。尽快掌握《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为指导工作打牢理论基础,熟悉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认真对待公众咨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各地要尽快建立一支精明强干的综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工商、安监、环保、税务、质监、消防、土地等部门要及时沟通与协调,要对照各自职能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定期通报情况,会商行动方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五是要强化执法,对违规建设经营的加油站(点),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警告的警告、该责令停业整顿的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该取缔的取缔,严格依法管理,决不可以任何名目或理由姑息怂恿违规经营行为和加油站(点)建设;六是要加大监管力度,管理要到位。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立起成品油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对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要坚决取缔,决不手软。对知情不报,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将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不予上报年审。

(三)各成品油批发企业要抓好油源控制,做到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供油,按《油品购销合同》供油,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加强油源的批发管理,严格油源的批发制度,决不能让违规加油站(点)的违法经营活动有可乘之机。要及时做好批发供油记录并定时上报商务主管部门。批发企业要讲大局、识大体,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要有长远观念。对违规供油的批发企业,将追究责任,直至提请撤消其成品油批发资格。各级政府的执法部门要通力协作,顺藤摸瓜,对违规加油站(点)供应的油源认真检查,搞清油品来源渠道。对从省、市外进油的,要通过有关部门协查。要堵死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黑站(点)油品来源渠道。

(四)要严格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管理,对伪造、涂改,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的非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提请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对继续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一律不予补办申报手续,并严格依法查处。

(五)各级地方政府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成品油市场管理,切实做好整顿规范成品油市场工作。

要在加强部门协调中发挥重要作用,以促成齐抓共管新格局的尽快形成;要进一步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管理者依法行政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要带头执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纠正违反规定的错误作法。要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经费投入,支持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为商务部门行使职权创造好的环境。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充分认识成品油和原油流通行业的特殊性,要从维护国民经济健康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增强做好市场管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依法行政、从严执政。加强从政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其市场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从严把关,有作为、不乱为。以《__市加油站(点)布点规划》(20__-20__年)为依据,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事项要坚决予以抵制,对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治理。

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制度,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成品油经营企业准入的初审和过程监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做好建立完善成品油市场退出机制工作。

第2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成品粮油;质量安全;监管;辽宁新民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成品粮油质量安全问题是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国计民生之本,让百姓吃上安全、放心的粮油,始终是党和政府关注的头等大事。然而随着粮食购销市场的全面开放,粮食流通主体多元化,成品粮油市场鱼龙混杂,销售混乱,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现象时有发生,“有毒大米”、“面粉增白剂”、“地沟油”等令人心悸的事件在各种媒体上频繁出现,粮油质量安全问题形势严峻[1-2]。加强成品粮油市场质量监管,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是粮食监管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1新民市成品粮油市场现状

从经营场所上来说,成品粮油作为一种较特殊的商品,在销售和存储过程中对存储条件、环境条件、卫生防疫等方面均有十分严格的要求。而市内40余家销售成品粮油中除有10几家专营外,其余粮油、副食混合经营,各方面都达不到要求。存在储存变质、生霉、生虫和再污染粮油的现象,最终将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粮油质量安全得不到根本保证。

从经营管理上来说,除3家大型超市外,其余经营者没有固定的进货渠道,不索要证、票和生产厂家的出场检验单,也没有成品粮油经营统计台帐。经调查,大米进货多为新民当地加工厂生产,其稻谷来源复杂,生产加工大米质量难有保障,2009年市场上发现了销售黄粒米超标大米情况。面粉多从外埠进货,抽检中有含沙量、水分超标现象。食用油多从外埠进货,发生过氧化值和溶剂油超标现象,也不排除有“地沟油”现象,粮油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从质量监管上来说,粮油市场的成品粮油市场属多头监管,存在谁都管、谁都不管或管不了的现象,以及错位、越位、缺位等问题。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粮食部门都有监管职能,工商、物价、卫生部门对粮油市场成品粮油一般只监管产品的包装、商标标识、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保质期、价格合理性、卫生状况等,而对成品粮油质量没有检测能力。质监部门质量检测多在生产环节,涉及该市生产行业的产品质量监测,对成品粮油市场质量监管多是以点带面,其检测人员技术能力、仪器设备、工作量等都不能满足管理要求[3]。粮食部门有监管职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对粮油市场成品粮质量的监管职能,但质量监管大部分条款不是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单独执行的,而是根据职能由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多个部门共同执行。粮食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问题,大多需要移交到工商部门、物价部门、质监部门或卫生部门等来执行,但粮食行政部门对处理结果不得而知,影响了执法的延续性与直接性,久而久之就会影响到粮食行政部门的执法积极性。有的执法工作需要几个部门一同参与,而往往因为涉及部门多,难以协调,很难形成经常执法的局面。联合执法的次数少之又少,缺乏对经营者有效的法律威慑。

2加强成品粮油市场监管的措施

根据目前成品粮销售市场这一发展现状,加强成品粮油市场粮油质量监管势在必行。为确保粮油质量安全,让百姓在成品粮销售市场买到安全、可靠、放心的成品粮油,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立法部门或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在政策法规上明确成品粮质量监管细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是在2004—2005年实行的,与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式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迫切需要重新修订或作修改。上述3个法规多数条款是针对粮食收储环节制定,对成品粮油经营监管涉及条款极少,特别是2个“办法”中的法则没有明确对经销不合格粮油的处罚,会造成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监管成品粮油经营中没有充分依据。

(2)要充分发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成品粮油销售市场质量监管应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多年的管理经验,检测设备先进,技术先进,人员素质高,在监管粮食质量、确保粮食食用安全方面有着明显优势[4]。

(3)要建立成品粮油销售准入制度。成品粮油销售市场经营销售活动应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准入条件审批,方可进行经营活动,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充分掌握辖区内成品粮油销售最基本信息和市场动态,才能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质量监管[5]。

(4)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提高对成品粮油经销市场质量监管的自身认识。相关粮食监管条件或办法赋予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管职能,因此,粮食部门应加强监查力度,确保粮油供应的质量安全。

(5)从成品粮油监管的建章定制等基础抓起。①实行成品粮油经营者在进货时必须索要证、票的制度,必须携带本批次或本车次成品粮油质量检验报告,并随货同行[6]。②对大型批发成品粮油经营者建立报验制度。鼓励经营者自建自检机构,加强自身复检能力。同时,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成品粮油要建立定期检验和不定期抽检制度[7]。③定期将检验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对经销粮食质量、粮食卫生质量不合格的经营者或有经营违章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同时移交工商、质监部门严肃处理,以维护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利益。④成品粮油应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的台帐是准确监察市场的基础。对所有经销成品粮油经营者要实行统计台账管理,以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经营成品粮油的质量和数量信息。发现质量问题才有可能进行追溯,否则市场监督就无法进行[8]。⑤实现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和资源共享,以利于做到监管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和监督。

3参考文献

[1] 麻玉娥,刘莉.浅谈粮油质量安全问题[J].科技信息,2008(6):323,304.

[2] 白献晓,马强,韩蕴,等.监管的国际经验比较与启示[J].河南农业科学,2006(12):102-105.

[3] 邱于飞.对加强粮油食品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思考[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8(10):91-92.

[4] 史豪.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J].河南农业科学,2004(5):35-36.

[5] 我国将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J].河南农业科学,2003(7):49.

[6] 曹志英.粮油食品安全必须全程控制[J].粮食科技与经济,2001,26(6):3-4.

第3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范文

成立县成品油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成品油市场治理整顿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各乡镇(场)、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进行排查摸底,并将加油站点排查摸底表于5月31日前报县成品油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治理整顿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各乡镇(场)、街道、经济开发区为治理整顿责任主体,乡镇(场)长、街道办主任、开发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达到如下目的:

(一)对有证照的合法加油站点,排查安全隐患;对超范围经营汽油的加油点,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上缴违法经营汽油的加油机和储存罐等物品。

(二)有省级部门立项批文的加油点(未领证照)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上缴违法经营汽油的加油机和储存罐等物品,并按有关规定申领证照。

(三)其它无经营手续的非法加油站点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上缴违法经营成品油的加油机和储存罐等物品。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11-6月16日)

县成品油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场)、街道、经济开发区治理整顿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检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治理整顿工作,搜集重点对象的违法资料和证据。各单位对拒不配合执法整顿以及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加油站点,及时汇报给领导小组,相关执法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活动。

四、集中执法整治阶段(6月17日-6月30日)

县成品油集中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商务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对拒不整改的“钉子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对非法加油站点坚决依法予以查封或取缔,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为巩固前期治理整顿工作成果,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成品油市场长期健康规范运行,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乡镇(场)、街道、经济开发区定期对加油站点进行排查整治,每月将排查整治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督查小组每季度到相关单位进行督查。

各单位、部门职责如下: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和相关部门。

2、县商务局:负责加油站点日常监管组织协调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对成品油运输车辆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各基层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加油站点消防监督管理。

4、县消防大队:负责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监管,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给予处罚。

5、县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从快从严处理到位。

6、工商局: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加油站点,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已取得证照,超范围经营汽油的加油点,依法给予查处。

7、质监局:负责对成品油质量、计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8、县住建局: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拆除。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成品油公路、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10、县环保局:按规定对加油站点进行日常环境监测。

第4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范文

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

(一)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加油站,以及已建成但不符合规划要求、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的加油站,一律依法取缔。

(二)对未经省级经贸委批准,正在建设或尚未开工的加油站,一律停止建设;

(三)对存在严重椿杂使假、榆税漏税、缺斤短两、加油机未经质检部门检定以及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的加抽机等情况的加抽站,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加油站,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四)对存在上述问题,而拒不执行依法取缔、停止建设、停业整顿等要求的违法违规加油站,要,并由省级经贸委通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在本地区的企业。石油集团、石化集团不得收购、参股、联营、租赁违法违规加油站;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所属批发企业及以联营、参股等方式重组的批发企业,不得向违法违规的加油站以及整改不合格的加油站销售成品油,违者一律取消其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并由其上级单位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对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以及上述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一)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规范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各地区新建的加油站,统一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在外商投资的高速公路新建加油站,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新建加油站,必须报省级经贸委按照本地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批,并凭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加油站建设完工,经省级经贸委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再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为防止盲目扩大规模,加油站改建、扩建,需经省级经贸委批准后方可进行。省级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加油站台理布局、有序发展。新建燃气汽车加气站的具体审批办法,由国家经贸委、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违反上述程序越权擅自批准新建加油站,违者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成品油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集中批发。全国成品油批发企业布局规划由两大集团制订,报国家经贸委审批。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新设成品袖批发企业,一律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报国家经贸委审批。国家经贸委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637号)规定的条件和布局规划要求,审核批准并核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要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确需建设的,由省级经贸委按照有利于有序竞争、合理布局原则审批,并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四)对成品油经营(包括零售、批发、仓储)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由核发经营资格证书的部门每年审核一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凡违反规定条件和程序批准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国家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法规,把成品油市场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狠抓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11号)精神,在全国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部署下,按?7&"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7&"的方针,开展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

第5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范文

一、计量专项整治基本情况

精心部署,缜密安排

为确保计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国家质检总局及时出台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号令),为整治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二是适时召开了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计量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了计量专项整治的基本目标、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并提出具体实施的指导意见;三是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纷纷成立计量专项整治的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为圆满完成计量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如浙江省局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必须体现四个结合,即:一要将专项整治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体工作相结合;二要将专项整治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经济发展战略相结合;三要将专项整治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结合;四要将专项整治与质量技术监督的事业发展相结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切实履行计量监督管理职能,突显计量工作的有效性和社会影响力。由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精心部署,缜密安排,有利地推动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铁拳治理,成果显著

1.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高了集贸市场、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较好地履行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据此次专项整治统计,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报材料,未含),有主办者的集贸市场共31259家,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总数258万余台(件),计量专项整治前上述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为62.9%,计量专项整治后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为86%,提高了23.1个百分点;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总数24466台(件),计量专项整治前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的受检率74.6%,计量专项整治后上述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的受检率为95%,提高了20.4个百分点;上述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加油站80198家,加油站在用加油机总数291267台,计量专项整治前上述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的受检率为97.7%,计量专项整治后上述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的受检率为99.7%,提高了2个百分点。

2.计量专项整治查处了计量违法案件,打击了坑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以点带面,突出重点,选择社会影响较大、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集贸市场和加油站进行重点执法监督检查和整治,铁拳出击,效果明显。

据统计,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全国共出动计量监督执法人员8.8万人次?熏检查集贸市场21887个,检查在用计量器具总数191万余台(件),合格138万余台(件),合格率为72.2%;检查公平秤19101台(件),合格18216台(件),合格率为95.4%;检查定量包装(零售)商品257110批次,合格224549批次,合格率为87.3%;检查加油站66213家,检查在用加油机223095台(件),合格214585台(件),合格率为96.2%;查处集贸市场计量器具违法案件23351个,集贸市场定量包装(零售)商品计量违法案件12901个,加油站加油机计量违法案件3395个。针对国务院提出的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重点整治20个集贸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各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整治力度,取得良好效果。江西省局在开展全省计量专项整治同时,要求南昌市局重点抓好列入全国重点整治市场范围的南昌洪城大市场的整治工作。南昌市局为此专门制定了《南昌洪城大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洪城大市场内专设了商品计量、计量监督服务站,负责对洪城大市场的长期整治工作。经过几个月的整治,洪城大市场基本达到整治目标,解决了长期顽疾,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0%的集贸市场、74%的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83%的加油站、74%的加油站在用加油机开展计量监督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加油机,收缴了一批“鬼秤、昧心秤”,使集贸市场、加油站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老百姓放心购物、加油创造了良好的计量环境,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3.计量专项整治,树立了一批计量信得过集贸市场、加油站,带动了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在计量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意抓典型,树榜样,以期带动整个集贸市场、加油站整体计量水平的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北京、陕西、黑龙江、贵州、辽宁、湖北、重庆、吉林、天津、浙江、山东、上海、新疆、山西、广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结合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开展了集贸市场、加油站“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涌现出一批“五好摊位”、“合格菜市场”、“计量信得过市场”、“计量管理先进市场”、“计量放心农贸市场”、“质量计量信得过加油站”等先进典型。如青岛市大连路农贸市场自1999年开办以来坚持树立公平计量意识,通过采取配备专职计量管理员、设置公平秤、建立先行赔偿制度等措施,保证了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的目标,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湖南省株洲市的果品市场、蔬菜市场建立并做到由市场统一配置计量器具、小秤一日一校、大秤当日归库、一日一租(使用人不固定)、出库入库当面校准验收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较好地解决了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管理难的问题。

4.计量专项整治扩大了计量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提高了全社会的计量法制意识。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抓住计量专项整治的契机,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向社会宣传计量的重要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河北省在此次计量专项整治中与当地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开设“进市场、看计量”专栏,进行立体化、全方位、大容量报道。山东、安徽、河南、广西、青海、内蒙、广东等相当一部分地区与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广泛宣传计量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利用媒介广泛宣传的同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入市场,召集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开设计量法律知识培训班,向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宣讲《计量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以及地方的相关计量法规等,有些地区还编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手册》,如《上海市城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南》。新疆和田等地区为全面贯彻落实《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克服语言障碍,及时将该《办法》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印发给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山东省潍坊市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制作成录音带等材料,发放到每个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手中。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次计量专项整治中,印制计量法律法规等相关宣传资料近百万份,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5.计量专项整治基本摸清了集贸市场、加油站的情况,使集贸市场、加油站纳入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成为可能。

为了搞好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做到胸中有数,有的放矢,并为今后对其实施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打下基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集贸市场、加油站集中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分别建立了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管理档案,为实现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一套《集贸市场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文书》,对备案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帮助集贸市场管理者建立“集市在用衡器原始检定记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配备表、检定证书、检定合格标识、集市在用衡器统计表及集市检定衡器建议书”等,充分发挥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社会的服务作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三)建章立制,长效监管

为了巩固计量专项整治的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是采取设立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联络员”、“计量协管员”的方式,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设置计量违法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对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公平秤、加油站在用加油机实行动态管理备案制度,提高在用计量器具强检受检率;四是建立集贸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验货把关制度,从源头上抓计量;五是与集贸市场主办者签订“集贸市场计量监管责任书”,规范主办者的责任与义务,充分发挥主办者管理市场的积极性,共同管理好集贸市场。

历时近半年的专项整治,基本达到了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秩序得到明显改观,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监管得到明显加强,使消费者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购物和加油计量环境充满信心的总体目标。

二、开展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版权所有

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集贸市场量大面广,地域分散,成分复杂,规模不一,在用计量器具从木杆秤、案秤到度盘秤,电子秤,种类较多,监管难度大,治标容易,治本难;二是一部分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计量法制意识相对较低,整治工作不配合,有的主办者甚至鼓动业主阻挠计量执法,致使一部分集贸市场成为整治死角;三是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管理制度不健全,《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计量责任与义务不能得到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四是集贸市场、加油站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缺斤短两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加油站经营者,利用高科技实施加油机计量作弊,坑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加油站计量经营秩序;五是集贸市场实施强制检定,很难收取检定费,有时甚至激化矛盾,有些经营者经常以收费问题为借口,拒绝检定,严重制约了集贸市场强检工作的实施;六是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进展不平衡,集贸市场公平秤的设置和受检率100%的目标,尚有一部分地方未达到。

三、计量专项整治工作下一步思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树立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整治长期作战的思想。各地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两个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的治本之策,解决此次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今后一段时期内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监管的方案和措施。各地要每年开展1~2次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执法检查,并逐渐形成制度,坚持长抓不懈。

(二)完善法规,建章立制,实施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长效监管。各地要把加强法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做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尤其要把《计量法》、《强检办法》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贯彻落实到实处,让每一位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明晰自己的计量责任与义务。与此同时,国家局将着手完善计量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加油站计量监管依据。

第6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综合治理”原则。通过集中整顿,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县成品油经营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成品油行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1.无证无照经营、证照不符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未经批准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

2.证照齐全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

3.违规批发、零售成品油的企业。

4.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流动加油车、桶子”油。

5.非法加工制作储存燃油行为。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它各种经营行为。

二)工作重点

拆除相关设施;对未经批准已建或正在建设的加油站(点)予以立即停建或拆除。

1.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进行关闭。

但存在安全隐患或环境污染的加油站2.对证照齐全。

限期改建、迁建;拒不整改、迁建的依法吊销其证照。点)下发整改通知书。

违规营运成品油的车辆以及流动售油行为实施打击。3.对违规批发成品油的企业。

4.对非法流动加油车、桶子”油依法予以取缔。

5.对非法加工制作储存燃油行为实施打击。

三、整治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年月20日至年月26日止。

统一思想,一)宣传发动阶段:月20日—月25日。各乡镇办场、各部门要立即召开相关会议。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工作队伍,制订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并发出行政告知书,二)排查摸底阶段:月26日—月10日。各乡镇办场、各部门对全县非法加油站点(包括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加油罐、桶子”油)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限期停止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具体安排:三)集中整治阶段:月11日—月26日。针对拒不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及非法加工制作储存燃油的由专项整治队伍开展联合执法。

四、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

健全机制一)加强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总指挥,这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常务副总指挥,县商务局局长赵丽蓉任副总指挥,商务、安监、公安、交警、消防、交通运输、中石化邵东分公司、中石油邵东片区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商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专项行动。各乡镇办场要相应成立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乡镇办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治,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狠抓落实二)明确责任。

进行处罚;对未经批准已建或正在建设的加油站,1.县商务局负责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点)严格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擅自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打击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查处向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或成品油批发企业。

并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业整顿,2.县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站(点)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整顿仍不合格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汽油的违法行为,查处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流动车供汽油的生产厂家,组织处理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运输车的管理和稽查。对没有办理《危险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危险品从业人员上岗证》危险品从业人员押运证》成品油运输依法予以处罚。

扣押所有无牌无证加油车和非法经营加油车。4.县交警大队负责对危险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和稽查。

特别是进入城区重点场所、人口密集区非法销售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行为。5.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

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专项整治行动的正常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成品油批发零售批准证书、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7.中石化邵东分公司、中石油邵东片区: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的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供油,不得向领导小组明令禁止供油的其他单位供油。

保障力量三)解决经费。

第7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范文

一、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1、地区生产总值:截至3月底,全市完成生产总值21.11亿元,同比增长23.1%。其中一产业4.88亿元,增长4%;二产业9.93亿元,增长46.5%;三产业6.3亿元,增长12.2%。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8.2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2%。

3、4月末各项存款余额67.46亿元,同比增长12.2%;各项贷款余额23.82亿元,同比增长7.9%。

4、定点屠宰:全市共发展定点屠宰企业11家。上半年生猪定点屠宰完成24980头,其中城区15173头,乡镇9807万头。半年来共稽查50次,出动执法人员312人次,收缴白板肉、注水肉等500公斤。

5、家电下乡:1月到6月,已备案登记60家销售网点。全市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为6262件,销售额11315000元,财政发放补贴92万元。

6、酒类管理:全市酒类零售企业和批发企业办证100本。

7、继续全面启动农贸市场改造和启动中国油都建设工程。

8、商务信息工作:做好信息综合上报工作,加强商务网站建设。半年信息上报100条>文秘站:

二、以规范流通为重点,着力夯实商务业务基础工作

1、以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瘦肉精”、“猪流感”,严把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关。近期,令人恐慌的“猪流感”严重波及全球,为此,作为商务主管部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市“放心肉”供应,全面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生猪市场信息监测和屠宰执法检查工作,严把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关。一是加强宰前生猪活体防疫。对宰前的生猪进行严格的检疫关,查看生猪的耳标,是否有防疫标志,通过尿检看生猪是否注有瘦肉精,杜绝所有问题猪进入屠宰场。二是确保宰后检验肉品出场关。生猪宰后,严把检验关,确保上市经营的肉产品无二次污染。三是加前市场稽查执法力度。启动生猪及猪肉市场监测应急制度,对我市生猪屠宰企业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其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全市屠宰场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主要是打击白板肉、私屠乱宰行为和规范生猪的进出场关,加强全市各定点屠场自身管理,严防“病害猪”上市。上半年,我局共组织执法50次,出动执法人员312人次,捣毁私屠滥宰窝点5个,收缴注水肉、病害肉500公斤。四是严格检验检疫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制度,禁止无产地检疫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不得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或病死猪;病害猪肉一律不许出厂。严格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定点屠宰企业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2、整顿好、规范好酒类产销市场。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力度,在全面完成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换证工作的同时,对全市酒类批发商进行跟踪管理,加大贴标管理力度和严格执行酒类随附单,全面落实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监管,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产销企业,杜绝无证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酒品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不断净化酒类产销市场,规范酒类产销经营行为。第一是加强酒类监管,要做到“三个坚持”和“三个第一”。一是坚持日常稽查与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二是坚持打假和核查《酒类随附单》、贴标、持证经营相结合;三是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第二是加大稽查力度,要加强稽查密度,变换稽查时间,强化稽查手段。第三是做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构建酒类市场消费安全体系。以进货渠道实行随附单、销售渠道贴标经营为手段,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保证。第四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优化市场秩序,一是对过去已发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户按照《酒类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的要求重新复查,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商务部统一编码换发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批发许可证。二是对新办证企业严格审核。三是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第五是组建酒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自主作用。第六是深入持续开展“__省放心酒示范店”工程建设,确保酒类消费安全。

3、监管好、调控好成品油市场。第一是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安全目标管理”的标准,认真做好市域成品油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半年来共牵头稽查5次,全市共查成品油加油站(点)55个,其中加油站33个,加油点16个,非法加油站(点)6个。全市33个加油站有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的加油站27个,整治中已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的加油站5个,现未申请办理的1个。全市16个加油点超范围经营的2个。下达限期整改停业经营的加油站(点)6个,取缔板桥、庙前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非法加油站(点)6个。第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了“六查、六看”。一是查成品油批准证书、经营执照,看是否凭证照经营,是否非法转让经营;全市55个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有48个凭证照经营,查出6个加油站(点)无证照经营;二是查《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看加油站是否凭证经营,全市33个加油站有27个加油站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有6个加油站未办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三是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看是否符合消防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四是查成品油经营场所规范经营,看各项制

度,警示标志的设立;五是查销售计量,看计量是否准确、计量锁标是否解动;六查加油员工资格培训,看是否持证上岗。经过“六查、六看”的检查对存有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下达整改通知10个,责令停止经营,对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的加油站(点)根据《成品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了处罚。收到了较好的成效,有效遏制了成品油经营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三是积极探索企业成品油储备工作,建立成品油储备制度,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是进行成品油证照年审工作,目前为止年审48家。

4、服务好、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全面推进家电下乡工作。该工作自08年12月份启动以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局严格以“扩大内需,提升农民消费”为目标,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家电下乡推广进度明显加快,备案网点和产品销售显著增加。目前为止,我局已备案登记何峰家电超市、合江电器、海尔专卖店等60家销售网点。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销售行为,规范售后服务。6月底,由我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对全市家电下乡网点进行规范和整顿,共立案查处假冒家电下乡名义经销商5户,我局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取缔了这5家经销商资格并由工商局进行了处罚,有力地维护了农民消费者的利益和家电下乡政策的声誉。同时积极做好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国家补贴资金足额及时补到位和国家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农民购买家电热情日渐高涨,从1月到6月,全市已销售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家电下乡产品6262台(件),销售额11315000元,财政发放补贴92万元。

5、争取好、落实好新建物流园和农贸市场改造建设项目。立足商务工作职能深入开展农贸市场改造任务,突出抓好城关集贸市场的“三位一体”改扩建。积极争取上级发改部门、商务部门的支持,积极做好物流园区的总体规划设计和选址征地工作。分期建设好“中国油都”、商品配送中心、建材、五金、矿产、仓储、二手车交易等专业市场,健全农产品进城渠道,解决群众卖难买难问题,帮助农民持续增收。积极发展现代化物流业,着力提升流通现代化组织程度。引导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使物流园真正成为我市商品的集散地,促进全市商业大流通。

6、运行好、调控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和规范好再生资源市场。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加大市场调控力度,维护市内产业安全,今年上半年对各个市场运行监测点,严格按照省市要求部署,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及数据报送工作,多方位地收集数据资料,丰富信息资源,加强同统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联系,建立稳固而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同时,增强和提高统计服务意识,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重点监测样本企业的信息需求和具体困难,引导和指导重点监测样本企业认真开展市场监测工作加大为宏观决策、行业管理、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的服务力度,为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快速发展做出贡献。为市委、市政府起到了参谋作用,同时对引导全市居民正常消费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规范再生资源市场方面,由我局牵头在市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今年4月份对宜阳和水松地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通过整顿共取消无证经营户18户,其中宜阳8户,水松地区10户。我局针对从事再生资源的经营户对法律法规了解不透的现状,6月12日举行了再生资源培训班,有力地的规范了再生资源市场。

7、落实好、巩固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根据省商务厅湘商建设[20__]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成果,加快我市标准化农家店建设步伐,完善农村商业网点建设。4月中旬,牵头组织对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德鑫贸易公司在全市已建成并获得财政补贴的农家店进行了一次“回头看”检查。自20__年商务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来,我市已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新建和改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准化农家店140家,并全部通过省市验收合格,目前为止“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已覆盖了我市全部27个乡镇(办事处)。通过全面对照检查,已建成农家店的保持率在95%以上;大部分农家店能悬挂农家店标识牌;能与承办企业继续保持加盟合同关系,按照连锁经营做到统一管理;商品配送率达到规定标准;店堂干净整洁,商品陈列规范、整齐、明码标价;但有少数农家店商品配送率过低,店堂欠整洁,商品陈列不丰富。检查后我局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及时总结,对农家店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不合要求的农家店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到位。此次“回头看”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市场体系建设质量的不断提高,完善了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便了群众购物,促进了农村消费,繁荣了乡村市场。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大力支持承办企业在我市新建“万村千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目前该项目已经得到市政府的立项,计划征地30亩,建设面积超2万平方米,覆盖我市所有农家店的配送。

三、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商务整体形象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自3月底启动以来,按照市委部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实施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立了活动主题、建立了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学习计划,明确了工作要求和任务;认真组织学习、相互交流,保证了学习活动扎实有序地开展;通过广泛征求意见,领导班子带头调研,形成了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结合商务发展实际,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深入谈心谈话等环节工作,认真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意见建议形成了较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一是“学习型”机关已经建立,大家紧密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在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惠农建设等现代商务专业知识学习上下工夫,干部队伍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二是作风进一步得到改进。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抓基层、抓项目和优化服务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企业和基层提供优质服务。对于重要、紧急的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努力为投资者和经营者创造了良好的商务发展环境。三是树立了廉洁务实的形象。扎实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教育,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有关制度和法律法规,树立了商务部门清正廉洁、纪律严明、高效务实、风尚文明的良好形象。

四、以党的组织建设为保证,着力促进中心任务、其他工作整体推进

为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半年来,局党组不断加强局党组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党内生活会质量,确保党员的先进性。加强党员、干部的业务学习和专业知识培训。全面落实干部作风建设。一是先后召开局党组会和全体机关干部大会,认真学习关于干部作风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就如何贯彻好会议精神,指导商务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讨论。二是结合商务系统工作实际,从统一思想、提高定位,充分认识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握关键,务求活动取得实效;强化措施,把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尤其是在务求使活动取得实效方面,强调了“五个突破”,即在党风政风优化上求突破、在干部素质提升上求突破、在工作责任落实上求突破、在各项制度执行上求突破、在优化发展环境上求突破。三是组织全体班子成员进行讨论,讨论中每个班子成员对照先进查找自身和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深刻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措施。以身作则做机关作风建设的带头人,为全局干部职工树立榜样。四是在认真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__市商务局工作规划及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目标和具体措施。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上半年的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我们将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下半年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富民强市”的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手抓对外贸易,一手抓内贸流通管理,确保全年各项经济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下半年工作安排:

1、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量,狠抓项目落实。抓住机遇,精心组织落实好中国油都和万村千乡日用品配送中心两个招商引资项目。

第8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范文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快速、高效地处置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确保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成品油正常、稳定地供应,最大程度地避免、减少和缓解各类突发事件造成成品油供给不足或中断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在市人民政府和市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分级负责,协同处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成品油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2、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国际原油、成品油价格和供求变动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国内特别是周边县(区)市市场变化,有效预测市内成品油供需情况,实时监控市内成品油运、销、存情况,积极预防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发生,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早处置。

3、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以大局为重,突出重点,根据轻重缓急,保障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企业的油料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在资源紧张时,积极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成品油供需矛盾和供应中断事件造成的影响及危害。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本文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商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内,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了解收集有关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编制和施行本地区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在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市应急领导小组设联络员1名,负责当地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和有关应急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市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下达应急指令,宣布实施和终止本预案;适时对外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

2、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及时了解和汇总相关情况,提请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实施和终止本预案;负责修订完善本预案;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本预案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

3、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商务局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成品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预防预警和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协助主营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增加本市成品油配置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所需有关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消防扑救工作。

市交通局在应急状态下,负责保障成品油公路运输应急通畅(不含城区道路);并协助运输机构为用油企业提供具有成品油运输资质的危货运输企业和合格车辆(运输费用由用油企业承担)。

市工商局防止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资源外流,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的管理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防止哄抬价格。

市委宣传部负责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新闻和舆论引导工作。

主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情况调度和处置,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工作安排,保障储备油库的安全;在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时,配合市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申请,按上级部门批准的品种、数量提供资源,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调度安排。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分析,定期对主营单位成品油销存情况进行调度。主营单位担负预防出现紧急状况的责任,在成品油资源相对紧张时,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积极组织配置外地资源调入,努力保持合理库存。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主营单位、生产企业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二)预防预警行动

1、主营单位在成品油库存下降明显(低于3千吨),后续资源不足,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增加本市资源配置计划;请求中石化石油分公司加大输油管道配运计划,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协调运输公司将成品油列入重点物资运输予以保障;

(2)每日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量和实际库存动态;

(3)主营企业库存下降或生产设备和输油管道出现重大事故,可能影响我市成品油配置计划兑现时,应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单位)报告情况,加大原油调运入库力度。

(4)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国际原油价格及供应或国内成品油供应出现剧烈波动时,应主动加强沟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相关的成品油经营单位排忧解难,确保市内成品油正常供应。

(三)预警级别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预警分为一般预警(Ⅳ级)、较重预警(Ⅲ级)、严重预警(Ⅱ级)、特别严重预警(Ⅰ级)Ⅳ级,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一般预警(Ⅳ级):

(1)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需求的;

(2)局部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急需油料供应的;

(3)省内一家生产企业因出现突出性事件导致停产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较重预警(Ⅲ级):

(1)市内成品油储备已不足正常需求7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6天需求的;

(3)省市内两家生产企业因出现突发性事件导致同时停产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严重预警(Ⅱ级):

(1)市内成品油储备已不足正常需求5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4天需求的。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特别严重预警(Ⅰ级):

(1)市内资源供应已不足正常需求2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3天需求的。

(四)预警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集、核实当地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分析,提出建议,报市应急领导小组预警,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相邻地区,严重、特别严重预警向市有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Ⅳ级)、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Ⅲ级)、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Ⅱ级)、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Ⅰ级)Ⅳ级,级别确定标准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二)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

(1)协调机制。发生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Ⅳ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2)资源保障。市商务局协助配合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增加本市成品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加大市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优先执行市内油品配置计划。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障管内装车。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由主管单位从毗邻地区调运紧急供应市场。

(3)销售控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制定供应,保障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对社会加油站、楼堂馆所、出租车辆及私家车辆、过境车辆实行限量加油。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

2、Ⅲ级

(1)协调机制。发生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Ⅲ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会。

(2)资源保障。市商务局直接向相关部门汇报,协调中石化、中石油三家主营公司向省公司汇报,增加本市资源配置。主营单位加大市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调集社会成品油运输车辆,优先保障市内成品油运输;主营单位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将有限资源集中到中心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出库。公安机关、消防大队进驻中心库,实施安全保卫。

(3)销售控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对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严格限制对普通厂矿、楼堂馆所的用油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它经销商的用油供应;对过境车辆、私家车辆限量加油。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进驻中心库和成品油重点销售点,实施安全保卫。

3、Ⅱ级

(1)协调机制。发生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Ⅱ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布置相关工作,适时召开新闻会。

(2)资源保障。市人民政府向相关部门汇报,请求增加成品油供应和运力保障,运输部门优先保障市内成品油运输,调用社会民营油品运输车辆运输成品油。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武警部队对重点加油点实行特别安全防护,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鼓励推广使用替代能源。

(3)销售控制。主营单位库存资源油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对保供单位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经销商和普通厂矿、楼堂馆所、出租车辆、私家车辆的用油供应,控制过境车辆加油,限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按地区规模大小保留5—6个加油站,市内保留1—2个加油站,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安排进行供应。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武警部队进驻中心库和保留的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

4、Ⅰ级

(1)协调机制。发生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Ⅰ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进行事态发展的趋势分析,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迅速执行成品油计划供应的办法和规定,定时召开新闻会。

(2)资源保障。市人民政府负责上报相关部门批准,请求动用国家储备油,市财政局配套相应资金;市应急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市内资源调运。

(3)销售控制。各区保留1个加油站,市内各区设1个特供加油站,严格实行计划供应。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武警部队对中心油库和特供加油站实行安全保卫。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建立健全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报告制度。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主营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置措施和建议。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并向公众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

(四)应急处置

1、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详细报告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有关情况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标准,报经市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2、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召集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指挥和落实。

(五)信息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市商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按照新闻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六)应急结束

当主营单位或生产企业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较低一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当主营单位或生产企业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统计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各种损失,并上报本单位在应急处置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造成的损失。

(二)总结评估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六、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主营单位应在保障正常经营库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应急调度库存,具体为:中石化长沙公司片区、中石化销售分公司片区0.1万吨,中石油长沙分公司0.05万吨,增加库存所需经费由主营单位负责。

(二)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编印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名册和通信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畅通。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班。市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信联络通畅。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预案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普及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常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责任追究

对在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灯用煤油、航空煤油。

主营单位:指市内主要成品油经营单位,包括中石化长沙石油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分公司、中石油长沙销售分公司。

生产企业:指省内成品油生产企业,包括中石化股份分公司、中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保供单位:指成品油保障的重点供应单位,包括公交部门、政府首脑部门、重要部门及电力部门、邮电通讯部门、医疗救护、各类应急指挥机构。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商务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9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商务执法 案例 分析 点评

本文就X县商务局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立案查处较为典型的成品油案件为例,探讨将法治精神融会贯通于每一起商务案件的处置行为中,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有效打击商务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一、案件事实

(一)现场检查

2014年11月7日X县商务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X县**加油站”提供的2014年1-9月份的会计凭证进行查阅。经现场查询《全国石油市场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名录,发现有关会计凭证涉及的“***能源(福建)有限公司”和“莆田市**石油有限公司”不具有成品油批发资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依法对涉嫌违法事实进行了现场取证:一是提取了该站相关证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是提取该站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是提取相关业务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四是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执行事务合伙人对现场检查结果未提出异议,现场签章确认。

(二)立案

11月7日当天,商务执法大队制作了《立案审批表》,经商务局领导批准对该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将立案通知书送达该站执行事务合伙人手中。

(三)询问调查

11月8日,执法员通知该站执行事务合伙人到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经对当事人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以下事实:一是xx 加油站确实从发票所示的销货单位购入成品油;二是确认二家销货公司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三是xx 加油站对所询问的内容没有异议,没有其他相关情况需要说明或补充。

(四)核实

2014年11月15日,收到福建省商务厅回函核实:“***能源(福建)有限公司”和“莆田市**石油有限公司” 两家企业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五)案件处理

2014年11月24日,执法人员制作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形成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县商务局核审机构对该案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办案程序、处理意见进行了核审,并报局负责人,经局领导批准后,办案人员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014年12月1日,我局办案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X商 罚告字〔2014〕第1号),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及证据,并告知其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法定期限内,**加油站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二、法律适用

(一)定性依据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二)处罚依据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下或30000 元以下罚款处罚:……(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三、决定结果

2014年12月15日,经X县商务局案审委员会决定,对**加油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执法人员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商 罚字〔2014〕第1号),2014年12月17日,X县商务局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加油站,该加油站执行事务合伙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2015年1月6日,当事人未按期缴款,X县商务局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罚款催缴通知书》(X商 催字〔2015〕第1号)送达**加油站,该加油站执行事务合伙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2015年1月12日,当事人到我局财务领取了《福建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自动交纳了贰万元罚款,并到商务局财务换取《福建省行政罚款收据》。

四、理由说明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X县商务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务部《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案所有证据均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并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相互印证了当事人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违法事实,其记载的内容与本案事实密切相关,且本局已在调查终结时向当事人逐一出示,经当事人辨认无误后,就证据事项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并无异议,本局予以采信。

(二)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关于xx 加油站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的罚款数额问题,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依照《三明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六条规定,购进油量15吨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或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对自己违法购进成品油行为认识态度较好,能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又尚属初犯,X县商务局集体研究决定给予xx 加油站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五、权利告知

xx 加油站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三明市商务局或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X县商务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案件点评

通过对本案的办理,我们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体会:

(一)第一时间锁定证据是关键

商务局执法人员对本次日常检查中发现本案这一类型的7家加油站同时立案查处,而顺利办结案件的关键环节,是执法人员善于捕捉当事人的会计资料,作为案件的重要突破口,调取了当事人购进成品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第一时间复印涉嫌违法购进成品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当事人确认,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明确记载了销货方、购货方、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等详细信息,这样就锁定了当事人从不具有批发成品油资质的企业购入成品油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以防当事人转移或销毁证据;如遇一些较狡猾的经营者,为逃避执法人员的检查与法律制裁,根本不记入财务账册,就必须通过反查销货方的财务账册或从国税局的发票管理系统入手,揪出狐狸的尾巴,迅速查清违法违规事实,甚至在当事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取得其违法违规经营的第一手证据。

(二)完善的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是法治保障

一是规范了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系统中监督检查信息按责转办、执法流程管理、在线台账记录实时添加、填写执法记录等,实现对执法业务全过程在线管理。建立健全了巡查、立案、调查、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等制度,规范了取证、鉴定、检测、查封、扣押等办案程序,逐步实现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办案结果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本次成品油日常监督检查中,首次实行网上办案,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对7起案件的登记、立案、调查到结束的高效办理。

二是统一了执法文书。根据商务部《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统一了办理案件各环节所有法律文书的格式,并规范了填制方式。

三是按责转办。执法人员于2015年1月14日制作了案件移送函,由销货单位属地有管辖权的商务管理部门,对销货单位作进一步审理,有效打击源头成品油批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确保了成品油市场有序运行。

(三)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

行政执法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最终目的。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只有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建立法治经济,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有效打击商务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既维护了我们的执法权威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怀德.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M].北京:北京教育(高教版),2004(10)

[2]傅思明主编.中国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3]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