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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论文精选(九篇)

卫生行政论文

第1篇:卫生行政论文范文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不同的法律对责令停产停业有适用的条件。关于不履行停产停业的法律后果。执法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被处罚人有可能不履行停产停业行政义务。如不积极整改且继续实施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执法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果被处罚人在规定的整改期间,故意不履行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整改期届满后,应当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果被处罚人在规定的整改期间,不但不履行改正义务,而且还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其整改期是否届满,都应当吊销其兽医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果被处罚人在被吊销兽医生产经营许可证后,仍然继续实施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则应按照无证生产经营处理。

2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听证的权利

听证是指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在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下,由当事人、调查取证人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员参加,就被指控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等有关问题进行陈述、质问、辩证和反驳,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工作程序,听证是行政相对人的一项权利。要依法保障违法行为人听证的权利,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听证权要得到真正的保障,除了在理念上要得到认可,在具体制度上要得到落实,还需要法律责任对侵犯者进行惩罚与威慑。行政机关侵害行政相对人行政听证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而拒绝听证;二是行政机关在听证程序中违反法定听证程序,违反回避、告知听证时间或地点、秘密听证等法定程序;三是故意架空听证,使听证成为形式,这种情形表面上不是对听证权的直接侵犯,但其危害性比前两者都大,它既能规避听证的法律义务,又能满足其行政权肆意的目的。对于这三种直接或间接侵犯行政相对人行政听证权的情形,法律应当为行政机关设定其应得的法律责任,相应的救济程序与措施也应当配套规定,应当明确规定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对直接侵犯行政相对人行政听证权的行为予以审查和救济。对第一种行政机关拒绝听证的,其实质是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复议申请或诉讼请求,要求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则可通过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必须经过听证来作出决定或判决;对第二种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听证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该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目规定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些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设置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是异常重要的。

3结语

第2篇:卫生行政论文范文

从中国财政支出理论研究的传统体系看,公共卫生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2003年以前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是被忽视,因此在各种财政支出的理论专著和教科书中很难觅到关于公共卫生支出的专门论述。可以说,2003年的“非典”是一个契机,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际工作部门都开始重视对公共卫生支出问题的研究。对公共卫生支出问题的研究,有利于中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公共财政框架建设,有利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尤其是随着新医改的推进,政府重新确立了在公共卫生领域的主导责任,实现了政府职能的回归。但是,政府如何履行在公共卫生领域的责任,还仍然存在许多制度设计和技术方法层面的未解之谜,理论与认知层面的一些问题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厘。

王晓洁博士对中国公共卫生支出问题关注由来已久,并且是国内较早涉及该论题的研究者之一,也一直关注并跟踪研究该论题。本书是在她的博士论文基础上,与时俱进研究这一问题的集成之作。品读本书,有四个特点。

第一,本书提出了一个研究公共卫生支出问题的系统分析框架。研究任何问题,都需要把所研究的对象放在一个比较合理的框架内,才会方便研究问题、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否则,对研究对象的分析就会陷入一种支离破碎、混乱的状态。本书首先提出了这样一个全面、系统的研究公共卫生支出的分析框架,以后的研究就在这个框架内进行。研究框架首先分析了政府为什么要负担公共卫生支出。其次,以此为理论基础,提出了政府应负担多少卫生支出,对中国公共卫生支出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实证分析,在实证分析基础上,采用公平和效率标准进一步对中国的公共卫生支出问题做出判断。最后,针对公共卫生支出存在的问题,给出了配套的改革措施。

第二,注重对比法的运用,客观还原公共卫生支出的本来面貌。本书的一个研究特色是运用大量翔实的数据,采用纵向对比法分析了中国公共卫生支出从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到2008年规模结构的变化趋势;采用横向对比法分析了不同国家在公共卫生投入上的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指标,从而构建了一幅清晰的公共卫生支出脉络图,便于读者客观判断中国公共卫生支出现状。

第三,注重实证分析,研究方法上注意推陈出新。本文采用基尼系数法对中国各省的公共卫生支出进行实证研究,在对基尼系数判定时本文认为:公共卫生支出属于一种政府行为,目的是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那么在进行公共卫生资源分配时本身就应当体现一视同仁的公正原则,所以判断是否公平的标准就应当和收入分配的判断标准有所区别。故该书在衡量公共卫生支出公平程度时给予了不同的含义:0.1以下为高度平均,0.1~0.2为相对平均,0.2~0.3为比较合理,0.3以上为差距偏大。采用泰尔指数对公共卫生支出地区间公平性进行了实证分析。对公共卫生支出效益的研究,采用误差修正模型并截取了1978~2009年的数据,计量分析了中国公共卫生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这类研究在国内也属前沿。

第3篇:卫生行政论文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bb6398”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市卫生健康委法治建设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全面规范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政法科,具体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考核。坚持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行政办公会,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二是统筹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年度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制定下发了法治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实行目标化、路径化管理,有力的推进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加强督办考核。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明确考核标准、量化考核指标,并通过督办考核,扎实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依法民主决策。一是建立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订《党组议事规则》、《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程序合法。二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评估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坚持组织开展稳定性、廉洁性风险评估论证,切实将行政决策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同时,组织对决策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决策内容合法。三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和信息公开。所有重大卫生健康决策事项,坚持由党组会、行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一言堂”现象,真正做到民主决策;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布,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四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和责任追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进一步检验决策的合法性、正确性、科学性,并及时调整完善有关决策;同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五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委机关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卫生健康重大行政决策的咨询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内容的合法性。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普遍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法律顾问制度,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指导作用,妥善化解医患矛盾,促进医疗机构依法管理、依法执业。

(三)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举办法制讲座、开展以案释法、网上无纸化学法用法等普法方式,认真学习宪法、党内法律法规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将领导干部推进和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任务作为履职的考核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按照省、市普法办的要求,市卫健委及市直17家医疗卫生单位2800余人开展了网上无纸化学法用法。二是扎实实施“七五”普法。按照国家、省、市及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日及各种纪念日、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和卫生法律法规。三是积极营造普法依法治理的浓厚氛围。注重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通过在单位门户网站开辟法治宣传栏、在单位公共场所设置法治宣传橱窗、利用电子显示屏普及法律知识等方式,大力营造法治创建的浓厚文化氛围。

(四)强化依法行政,深入开展综合治理。一是深入开展行业综合治理。围绕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非法行医、医疗美容、“五小”场所、预防接种管理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的打击了非法行医等各项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的规范了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二是严格规范监督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资格准入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组织开展监督稽查,加大行政执法行为监管力度,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会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范、合法有效。近年来,市卫健委依法查处的各类卫生健康违法案件,未发生行政执法错案,未发生因行政处罚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三是认真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在加强监督执法的同时,充分利用打击非法行医、文明控烟进校园等专项治理活动的契机,面向监管对象广泛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

二、存在的问题

我们虽然在法治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个别医疗卫生单位法治工作机构和法治队伍专业化建设与新形势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不相适应。二是少数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还不够灵活多样,普法活动在形式和手段上还有待于改进。

三、2021年工作打算

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强基础、补短板、破难题,不断拓展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全过程,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不断强化党政同责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推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完成。

(二)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应诉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信访衔接机制。

第4篇:卫生行政论文范文

二、不断加强典型宣传要总结近年来选树、推广先进典型和举行先进典型事迹巡回报告会等经验。继续开展正面典型宣传工作。进一步塑造卫生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要结合白求恩奖章荣誉称号、南丁格尔奖、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和标兵、优秀乡村医生等评选表彰活动,探索以先进模范人物评选、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开发制作宣传典型人物的影视作品等多种形式宣传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广泛深入地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活动,并发动新闻媒体开展深入宣传报道;要多渠道加强典型的培养、选树和推广工作,注重积极主动地会同党委宣传部门、文明办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选拔推出一批各类各层次行业先进典型,挖掘、整理典型事迹中所蕴含的核心价值,使典型的核心价值得到凝炼提升,影响更加广泛持久。

三、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并遴选表彰一批先进创建单位和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标兵;会同文明委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同时,引导和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自觉参与到以医德医风建设为主题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来。制订完善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计划。要着眼于全行业管理和在卫生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卫生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将卫生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覆盖到全行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党委宣传部门有关“三下乡”工作的要求,协调、落实好帮扶项目、物资和资金,注重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配合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把“卫生下乡”经常化、品牌化。配合“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工程”协调、落实好村级卫生室建设,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面貌的改善。

四、拓展卫生行业文化建设。年内完成反映同志先进事迹的大型现代京剧创排工作。完成大型历史陇剧创排工作,要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做好卫生题材舞台剧目创排和巡演工作。完成反映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黎秀芳同志生平事迹的黎秀芳》二次创排工作。并启动展演活动;要会同卫生部办公厅等开展大型现代秦剧西北五省区的第二轮巡演工作,完成大型秦腔历史剧全省的巡演工作。借助文化部、广电总局、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在北京举办有利时机,协调推荐二次晋京演出;要会同省文化部门在全省卫生系统层层开展文艺调演工作,办好全省卫生系统迎大型文艺汇演,并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选拔、推出一批优秀作品;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医院文化建设,丰富医院文化建设载体,培育医院精神,端正办院理念。要不断推进院区“美化、绿化、亮化”建设,开展“院徽、院歌、院报、院训、院史”创作、征集活动,着力为城乡群众创造更加舒适、方便、温馨、和谐的就医环境。

第5篇:卫生行政论文范文

【关键词】卫生监督;行政执法;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R211.0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8-0150-03

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2005年6月卫生部出台《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要以合法、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鉴于卫生监督是立足于卫生专业技术的基础上的行政管理工作,2010年江捍平等同志借鉴国内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新成果,编写了《卫生监督执法指南》,对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了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也对执法人员具备较高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提出了要求。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不规范,不合理或者不人性化的行为,如:轰动全国“钓鱼执法事件”“株洲强拆自焚事件”以及“武汉扒裤蒙羞事件”不仅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又给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带来损害。因此,我们卫生行政机关如何高度认识行政执法风险防范问题的重要性,不仅成为行政机关提升其依法行政水平的重大问题,而且也成为维护社会安定和和谐的重大问题。

1 认识并挖掘卫生行政执法风险的深刻内涵

卫生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具有执法资格、负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或者履行职责的卫生部门公务人员,在卫生行政管理事务实施中有可能受到责任追究或遭受损失、伤害的危险[1]。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可能任何一个行政执法主体都将面临着这样的风险,卫生部门更是如此。单纯就行政执法风险而言,它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因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风险,而不是行政机关或公务员非公务行为产生的风险。伴随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卫生行政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卫生部门肩负着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规范医疗卫生服务等重大责任。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不作为、缓作为及滥作为愈来愈受到法纪监督和责任追究,如果执法员在执法上稍不注意,就有受到法纪惩处的危险,这对卫生执法人员来说是一种风险[2]。

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作为执法机构独立运作后,在经历各项具体事务分工和改革分配后,各项执法行为都由具体的工作人员来实施,因此卫生行政单位和卫生执法人员所面临的风险往往是混同的。行政机关主要以其名誉和财产承担法律风险责任,而执法员则以名誉、经济利益,甚至人生自由等来承担法律风险责任[3]。执法员个人风险的产生自然对其所在行政主管部门的形象和责任带很大影响,而行政主管部门也无法完全摆脱相应的风险责任。不但如此,这种行政违法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着卫生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常实施和公众对行政机关的“公信力”。而公信力的降低甚至丧失的趋势才是我们卫生行政执法风险背后最大的风险。因此,从维护党和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公信力”的角度来认识,防范卫生行政执法风险的内涵不仅包括对卫生执法部门的风险和相关执法员的风险,而且还包括由于行政违法行为给党和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公信力”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这种不利影响不仅关乎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威信而且直接关乎政府行政管理是否真正为人民服务、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与环境等重大问题。

2 重视并把握卫生行政执法风险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提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预防为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的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各种侵权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卫生系统加强卫生行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工作得到深入发展,并在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这种风险防范大多集中在特定场所或执法风险易发的行政领域。然而,当“钓鱼执法事件”“强拆自焚事件”和“扒裤蒙羞事件”所反映出执法人员违法行政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民怨”来看,我们仅把引发行政执法的违法事件的风险定格在相应的个别执法机关或执法员的直接法律责任上,这种认识显然是浅薄的、有害的。虽然,卫生行政执法风险没有必然引起行政违法事件的发生,但每一个重大行政违法事件的背后必然是其相应系统的执法风险所引发和演变而成,其中包含安全隐患意识缺乏与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实际行政执法工作当中,个别卫生行政机关和执法员仅把风险的防范局限在单位的“年终考核”和个人的“人身安全”方面,没有把执法风险防范提升到一个维护我党和政府机关形象的高度来认识,进而不小心酿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事实证明:每一次行政执法的违法事件,或者医疗卫生背后的黑幕受到最大伤害的实际上是政府的形象以及卫生行业的公信力。而信任危机造成的伤害比有关事件本身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更大,有时难以弥补或者短期无法修复。因此,卫生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不仅要对执法者的行为负责,而且还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最大限度地预防执法过程中的风险产生,从根本上有效的引导和控制行政行为,使公共卫生行政行为更好地大众[1]。也只有赢得公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使施政行为提升到法制水平,才能真正维护卫生部门的公信力。

3 加强并完善卫生行政执法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尽管卫生行政执法的风险只是可能性,但是这种可能性在社会一定环境,一定条件和一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在没有预见性的情况下随时会引起行政违法的发生。而且行政违法一旦发生,便难以逆转或影响恶劣。高度重视并把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需多措并举,落实“一岗双责”工作,分析风险和制定安全对策,做好各项具体防范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风险和化解因风险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3.1 思想上高度重视执法风险的重要性,提高卫生执法风险背后的防范意识:思想上要有卫生行政执法风险意识的概念,真正树立法律至上,依法行政的观念,杜绝安全意识淡薄,防范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日常工作中绷紧职业道德这根弦,无论从业务培训学习还是从有经验的同事的实践中总结经验,提高行政执法风险意识的防范水平。树立执法是服务的观念,努力做到依法行政,热心对待执法对象,多换位思考;真正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注重对相对人的权利保护;妥善预防和化解卫生行政执法所引发的矛盾纠纷,把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环境融入每一次卫生监督执法当中。

3.2 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体现卫生监督执法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在工作中要体现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道德水准,就要求首先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真正树立甘为公仆的精神,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纪律严明,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执法观,真正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具体到日常监督执法上,就是要文明执法,文明服务。按照职业道德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克服不良的执法习惯,使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和道德素质都提高。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接受监督,有错必改,把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成为抵御各种风险和隐患的有力保障。

3.3 坚持根本原则不改变,切实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扒裤蒙羞事件”在取缔流动摊贩过程中爆发,有人觉得摊贩迫于生计,情有可原;“端掉黑诊所,打击非法行医”在卫生行政执法中常有出现,有人认为低收入者就医方便快捷,都值得同情,这些思想使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的得不到贯彻落实,也损害了绝大部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人们生活和工作的环境,破坏了正常的市场或医疗秩序。坚持法律至上实际上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文明执法是公认的执法标准和发展方向,文明执法是执法员以人为本,按照卫生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或办理各项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严格、公正、依法办事的执法行为,贯彻服务原则,兼顾效率和保护的原则。如目前卫生监督执法部门都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投诉管理体系和处置技巧,二十四小时受理便民投诉举报,按照处理流程做好预防管理和事件的调查取证等。在具体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坚持原则,多管齐下,有效改善,让社会重视,才能真正实现卫生部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4 掌握科学性,灵活性和方法论,制定规范的卫生监督执法方案: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固然重要,但对于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掌握科学的方法,提高执法质量,是预防和化解执法风险的主要途径。

首先,执法员要强化自身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学习及应用,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内容及重点做出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障文明执法的同时,克服执法的随意性,有效避免违法、违规的发生,提高执法的质量。其次,卫生行政机关切实加强职业行为过程的监控与审核,一般行政执法时均需两人以上执法员在场,一是保证公平公正,二是确保准确到位。对执法过程中的具有操作程序,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做到统一完整,对做出行政决定后应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量裁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及时有效地处理矛盾,从而降低产生行政执法风险的可能性。再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工作方法上求创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开展执法模式创新,在卫生法律法规框架内,人性化、合理化、妥善地处理各项利害关系。最后,注重技巧,协调解决各种未曾遇过或未知的执法难题。在卫生执法相对人之间也存在荣誉和利益的分争,因此竞争导致的相互监督,对比投诉等可能导致单纯的监督执法复杂化。所以,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加上科学灵活的协调能力才能保证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才能带动高水平的行政执法和低概率的风险隐患。

3.5 建立良好的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的宣传指引:和其他行政机关一样,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当加大行政执法的宣传力度,有效地借助媒体,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如为维护泳客的身体健康权益,对公共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结果登报;自来水水质检测报告结果定期公示,让群众尤其是服务对象参与专项监督;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定期参加市民热线,听民声、察民情、体民意、解民忧,让群众共同参与社会监督。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与此同时,高度重视各部门的接待工作,努力解决民众诉求,舒缓群众的情绪,并通过卫生行政执法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如果人们每天看到的都是“开胸验肺”“茶水发炎”“食品安全问题”“社保人员被砸”的宣传,那么群众怎么可能理解和信任卫生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舆论媒体对待各种纠纷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行业的独特性,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充分考虑执法双方的合法权益,应以弘扬先进,树立典范为主,以鞭挞落后为辅,切忌不合实际的报道和炒作[4],因为它无疑是风险隐患随时爆发的导火索。

“动车追尾事故”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向我们诠释了风险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监管不到位,制度和管理存在漏洞等带来的严重后果,教训极其深刻。切实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努力提高化解行政执法风险的能力是我们行政机关一切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我们应当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把行政执法风险防范的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大力落实风险防范各项基础工作,增强风险化解的实际能力。只要我们以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科学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规范,就能营造一个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氛围,广大卫生行政执法员能够在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卫生监督的实践,当好卫生监督战线上人民剑刃的忠诚卫士,把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焦志勇.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J].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0

[2] 吕科.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机制研究[D].2008

[3] 罗豪才.行政大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4] 王东,陈家玉,罗云海,等主编.医务人员职业素质修养与职业法律知识[D].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0

第6篇:卫生行政论文范文

一、明确任务,把握重点,在学习中提高

从*月**日—*月*日,一周的时间里,按照文化周主题是“创新、发展、跨越”,共学习了卫生行政执法、卫生法学、卫生监督管理、卫生监督绩效考核机制等方面的内容。虽然我以前对这些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但卫生监督工作理论是一套严密、完整的体系,不能靠平常工作中了解到的只言片语所能完全掌握。因此,只有深入学习,才能在理论上有高度、在工作上有深度。这次课程即安排了基础理论知识,也安排了具体的业务操作。我为使这次学习能够有所收获,达到学有所用、用有所成、推动工作,学习期间除了上课专心听讲,认真记录学习笔记,在学习中把握好三个重点是我在学习中提高的关键。一是把握住了政治理论学习这个重点。作为卫生监督执法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自身政治思想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尤其是作为最基层的卫生监督执法干部,一定不能放松政治理论的学习,我通过深入学、反复学,不断提高了作为卫生监督干部应具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使我自觉认识到了在大是大非面前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二是把握好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这个重点。从明确卫生执法监督机关的职能职责、地位、作用、任务、工作性质入手,本着以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精神,认真学习了《行政执法的形势和任务》、《卫生法学思考》、《奥运会卫生监督管理》、《卫生监督绩效考核机制探讨》、《博弈论与政府决策策略》、《新媒体环境下的政府公共关系传播》、《非法行医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而提高了自身实际工作能力。三是把握了学以致用这个学习重点。我参加学习培训的目的,重点要放在学以致用上,要重在理解、运用,落脚点要放在指导工作实践上,通过学习提高了我对如何在今后卫生改革进程中如何依法执纪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二、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获知中感悟

第7篇:卫生行政论文范文

关键词:卫生行政执法;体系;模式;现状;对策

        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后期影响尚未消去,“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又接踵而来……近期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频频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推到风口浪尖之上;2010年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引发社会群体事件刚平息不久,武汉就发生了“王贝整容事件”,医疗乱象也被媒体与民众炒的沸沸扬扬。食品安全、医疗安全、职业病界定、无偿献血等问题均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话题。一系列的卫生事件引起人们的讨论,也引起笔者的深思:卫生监管到底缺失在哪?卫生行政执法遇到了什么问题?

        卫生行政执法,是国家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我国卫生行政执法起步较慢,外界对执法多方干预、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直接阻碍了依法行政的进程。新形势下,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当前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力度不强,手段不完善、目标不够明确,效果不佳的问题持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在一定范围内时有发生,其行为严重阻碍了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已成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基层部门执法工作中最主要的问题[2,3]。要解决当前遇到的问题,仅靠行政命令约束已远远不够,因此,如何科学、有效的执行卫生行政执法,已成为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难题。

        国外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科学完善的卫生行政执法法律体系是确保卫生行政执法公平有效的基础,鉴于我国独特的文化及社会环境,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仅需要科学完善的卫生行政执法法律体系,还需要深刻了解当今社会卫生行政执法的存在的问题及由此探究其本质,根据其本质辅以必要的对策措施,如创造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环境、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等。只有建立起完整的卫生行政执法模式,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彻底解决当前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乱象。

第8篇:卫生行政论文范文

【关键词】新时期;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一、思想政治工作在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中的作用

国有企业实现长足稳定发展的动力来源于思想政治工作,在新时期下,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越来越快,市场经济逐渐实现全面深化,在此背景之下,社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也越来越多。而治安保卫工作能够切实保障企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因此在国有企业当中对治安保卫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有效强化治安保卫工作效果。事实证明,国有企业之所以多年以来始终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思想政治工作在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帮助治安保卫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和价值观念,加深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依赖感,在爱岗敬业、勤奋刻苦的观念指引下,治安保卫人员能够有效提升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帮助国有企业不断扩大利益空间的同时创设和谐社会。

二、新时期国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积极创新思政工作。在新时期下,国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其自身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因此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始终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严抓工作作风。同时需要对以往国有企业在对治安保卫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保留其中的精华部分,并不断结合时下最新的技术方法和新鲜事物进行创新。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应故步自封,而是应当对当前国有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面临的市场需求等进行深入剖析,在积极学习其他企业优秀的工作经验下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理念,使得其能够始终保持活力。

(二)落实以人为本理念。以人为本的思想应当始终贯穿在国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当中,因此在思政工作人员实际工作中,需要做到尊重、理解、关心治安保卫人员,用积极正面的话语不断鼓励安保人员,并将人本思想融入思政工作,耐心倾听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落实解决其反映的问题。另外,国有企业需要充分展现出其人文关怀,通过适当提升治安保卫人员的绩效福利,在强调集体利益的同时不忘维护其个人利益,采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代替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对治安保卫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其能够在国有企业当中感受到“大家庭”般的温暖。

(三)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当前互联网技术已经深入到社会各领域当中,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因此国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也需要与互联网相结合,通过利用其庞大的数据信息量和超快的传输速度等巨大优势,为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除此之外,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网上直播等方式开展治安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远程会议、网络讨论室等突破时空的限制,使得全体人员均能够被纳入思想政治工作范畴当中。考虑到思想政治工作还可以加深员工与企业文化之间的联系,借助于微博、微信和微课视频等方式完成企业文化的宣传教育,使得治安保卫人员能够在优秀的企业文化熏陶之下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工作当中,不断推动国有企业向前发展。

(四)发展思政工作人才。无论何时,具有优良工作作风、先进思想意识和创新精神的专业思想政治团队都是国有企业对治安保卫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保障。国有企业需要积极培养现有党务人员,在敦促其不断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同时,采用换岗方式使其能够深入到基层治安保卫工作当中,与一线员工进行接触交流。不仅如此,对于具有极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治安保卫人员,国有企业也可以考虑将其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团队当中,通过对其展开科学文化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使其成为既有多年从业经验、又懂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的新经济时代下,国有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市场需求以及其自身的发展定位等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传统的“开大会”等形式的治安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已经逐渐开始暴露出弊端。为此本文从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内容、人才队伍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简要介绍了在新时代下国有企业落实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以期能够为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长足稳定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德山,方亮. 试论新时期国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J]. 经营管理者,2015(10):338.

第9篇:卫生行政论文范文

关键词:新医改;公共治理;“看病难、看病贵”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199-03

“看病难、看病贵”是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针对“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引发了众多专家学者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争论,出现了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的分歧。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新医改)正式公布,确定了中国医疗卫生领域改革以政府为主导。

本文认为,由于现代社会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公民社会失灵的存在,简单地由“政府主导”或“市场主导”都有失偏颇,政府调控、市场机制和社会自治机制各有其优势与缺陷(失灵),任何单一治理主体和单一治理机制都不能彻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整合优化,形成合力,共同来解决。

一、医疗卫生公共治理的理论框架

医疗卫生由医疗和卫生两部分构成,卫生包括了预防、疾病控制、健康教育、母婴保健等内容;医疗则指就诊、住院和治疗等。医疗卫生事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具有公共性,是能否将其纳入公共治理视野进行分析研究的关健所在。根据萨缪尔森关于公共产品或服务的经典界定标准:判断某一产品或服务是否具有公共性,取决于这种产品或服务是否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就卫生而言,诸多文献表明,其公共属性已获得学界的一致肯定,本文无须赘述。对于医疗而言,虽然其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不明显,但由于关涉人的健康,并且具有强烈的内部价值和工具性(注释:指健康对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和收入增长的工具性贡献)的特点,因而普遍存在外部收益性,一般都不将其作为普通产品或服务来看待。因此,医疗卫生事业整体上也是一项有关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

由此可见,医疗卫生事业所涵盖的绝大多数内容,都具有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属性,而且能够在公共管理视角下安排其属性坐标,因而具备用公共治理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

二、医疗卫生公共治理的现实基础

(一)政府失灵与“看病难、看病贵”

1.政府难以监管的垄断地位导致公共卫生投入不足。改革开放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方针,这使各级政府都以经济增长为工作重心,而卫生事业是被认为只有投入没有产出,不能带来经济增长的事业事务。政府在公共财政有限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挤占或忽视公共卫生资金情况,致使公共卫生投入不足,公共卫生产品不能满足人民的需求。根据卫生部《2009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简报》、财政部《中国财政基本情况(2008)》和2010年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数据,1978—2009年,中国医疗卫生总费从110.2亿元增长到16 118.8亿元,人均由11.44元增长到1 213.76元,增量很大。但2003—2009年,国家财政医疗卫生投入仅从831亿元增长到1 277亿元,即人均年1 213.76元的医疗卫生总费支出中,仅98.23元由国家财政负担。而恰恰是这几年,“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益突出,2006年底,中国社会科学院了年度社会蓝皮书,“看病难、看病贵”跃升为首位社会问题 [1]。

2.政府寻租导致药价虚高。在政府部门进行宏观管理和对市场的管制过程中,也会发生管制者为了自身利益而忽视公众利益的倾向,甚至出现以公共利益之名而行谋取私利之实的“设租和寻租”现象。如,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虚高,影响了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价格虚高,这是导致药品费用上涨过快的重要原因之一,其症结在于只有将制定的药品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远远高于生产成本,才能为药厂在竞争激烈的药品市场上流出足够的“回扣让利空间”,在医药市场上处于竞争优势,因此,才会经常出现天价芦笋片”[2]等事件。

3.政府公共决策失误带来的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是一个非市场化的决策过程,不确定性特征尤其突出。一方面,政府决策者面临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问题,只具备有限度的理性;另一方面,决策中缺乏类似市场决策的调控机制,很容易导致公共决策的失误。因此,由普通人而非全能的上帝组成的政府不会脱离人类固有的“有限理性”的掣肘,政府不是无所不能的,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而制订的计划、法规、政策也不是完善的,也天然存在政府失灵的可能性。如,中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70%左右的卫生资源在城市,高新技术、优秀卫生人才基本上都集中在城市的大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十分薄弱,群众往往不在附近的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纷纷涌向城市大医院,以至出现“全国人民上协和”的盛景 [3]。

(二)市场失灵与“看病难、看病贵”

1.医疗服务业的弱可替代性。一般来说,在医疗服务市场上,医疗服务由于供方在医疗设施、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差异以及需方在身体状况、疾病严重程度和并发症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不能满足“商品同质性”的要求,例如,不同医院提供的“阑尾炎手术服务”不是完全同质的,其替代性较差。医疗服务提供方所具有的这种垄断地位,如果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素的促使下,有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可能会故意扩大本来就十分严重的医患之间知识和信息的不对称、不均等,出现人为制造需求的不正当经营行为,从而破坏市场均衡。

2.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严重不对称,即信息严重地偏在于医疗服务卖方手中,这是医疗服务市场的一个普遍的特点。我们知道,治病开方是需要专门的科学技术知识的,因此,一般患者必须通过医生的检查和诊断,进行专门和特殊的治疗,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这就是说,人们一旦生病,便对医生产生极强的知识和信息依赖性。因此,医疗消费的决策不是由买方(患者)做出,而是由医院、医生来行使代位决策权。这样,医院、医生在诱导买方消费的同时,还可扮演供、需双重角色。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医院和医生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会发生向病人推荐更多服务,从而诱导其医疗服务需求的现象,于是就有了开大处方、做不必要的检查、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等情形,致使“看病难、看病贵”。

3.医疗卫生产品的“搭便车”(“公共悲剧”)。对于不具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产品,由于私人购买了也不能独享其效用,不能排除不花钱购买的人享受该产品,造成人们倾向与对公共产品免费享受的“搭便车”效应,导致公共产品的“需求不足”。在卫生服务市场上,可表现为个人不愿购买健康教育等公共产品。同时,由于每个人的自然禀赋、竞争能力和机遇的差异,导致部分人竞争失败,企业倒闭、个人失业甚至贫困等“不平等”的结果,为了维护市场存续和社会的稳定,政府不仅需要提供公共产品,而且必须为贫困人口等弱势人群提供必要的“私人产品”。因此,在卫生服务市场上,政府不但有责任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还要为弱势人群提供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医疗服务。

(三)公民社会失灵与“看病难、看病贵”

1.民间社会组织独立不足。即在民间社会组织的设立、组织、运行等各方面过度倚赖政府,如组织的领导仍然由“上级机关”任命,人员雇佣、聘任及工资由政府部门决定,组织运行的经费主要依靠政府等,民间社会组织缺乏独立性、仍然作为政府的附庸。因此,像在医院的分类管理中,并不是进行重新登记了事,而应重新规范政府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关系,通过分类管理,强化政府对“政府举办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职能、弱化对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制”,达到改善服务、提高效率的目的。

2.民间社会组织慈善不足。即非政府组织活动所需要的开支与所能筹集到的资源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导致其慈善供应不足。非政府组织用来“生产”公共产品的资源有三个来源: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和收费。通常志愿捐款只占非政府组织开支的很少一部分,服务性收费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过高则很容易使公民反感,会受到公民的抵制,而且这不符合非政府组织的初衷,一般来说,非政府组织不会将其作为主要资源来源。因此,不论是历史还是现在,政府补贴一直是非政府组织的主要来源,在其预算开支中占主要地位,并还处于上升趋势。但由于新公共管理运动和政府重塑运动,政府越来越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来过多地支持非政府组织了。虽然政府一直鼓励其他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开办各类营利性医院,但在“双轨制”下,非公立医院的发展状况一直不尽如人意,难以撼动公立医院的主体地位,也不可能形成公立民营互动竞争的良性格局。

3.民间社会组织对象的局限性。民间社会组织活动的对象往往只是某些特定的社会群体,如特定的种族、特定的宗教、特定区域的居民等。由于不同民间社会组织筹集资金、组织动员能力不同,不同群体受到的服务肯定会不同。以慈善活动为例,如果每个群体都要建立自己的慈善机构,很多机构提供的服务很难产生规模效应,或者成本很高,效率很低。

由此可见,面对公域之治,政府、市场与社会都存在着失效的可能性,那么,要达成社会公共事务良好治理目标,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难题,政府、市场与社会都不是唯一的主体,三者间的互动、合作成为必然选择。

三、医疗卫生公共治理的方式

(一)政府主导:政府是医疗卫生服务的责任者

强调政府必须对医疗卫生服务负责,既是医疗卫生事业体现追求正义与公平的要求,也是体现追求效率的要求。政府是医疗卫生服务的责任者,并不意味着政府全揽一切事务,而是作为责任主体要明确自己应承担哪些责任,做好哪些事情。具体来说,政府要担负起这三方面的责任:一是政府担负增加公共卫生投入、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增加医疗卫生服务的责任;二是政府担负调节医疗卫生资源分配的责任,即保护健康权利公平享有、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的责任;三是政府担负对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监督的责任,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医患之间交易公平,医医之间竞争公平。

(二)重视市场:市场机制可以在医疗卫生领域发挥一定作用

竞争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普遍法则,这是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又是医疗卫生工作所长期缺乏的。那么政府主导下的医疗卫生领域,市场机制能否发挥作用,又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呢?我们进行分析。根据前面分析,医疗卫生事业所涵盖的领域,可以划分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三种类型。公共卫生为公共产品,基本医疗服务为准公共产品,特需医疗服务为私人产品。首先,在超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特需”医疗服务领域,由于这种产品或服务本身不具备公共性的特征,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观点无须赘述。其次,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领域,因为其产品具有公共性和外部性,政府应该负责提供。但这不等于必须由政府唯一、直接提供,其生产和提供可以有不同的组合模式供选择。这就是说,在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领域,政府作为唯一、直接提供者的依据不足,市场机制可以在医疗卫生领域发挥作用。

(三)建设公民社会:发挥民间社会组织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作用

民间社会组织是由公民和社会组织机构自愿组成的各种公益性组织,包括公民的志愿性团体、各种协会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等。这些民间社会组织无论在公共卫生服务还是在非公共卫生服务领域都有着广泛的作用,如增进健康、提供医疗保障或救助、鼓励社会正义与公平、监督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等等。理论和实践表明,许多社会公共事务不宜由政府插手,某些公共产品和服务由公民社会组织直接生产或提供更加合适。因此,推动医疗卫生领域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应采取的重要举措。

(四)必须特别注意在不同的领域构建不同的政府、市场、社会有机合作关系

在公共治理理论的视阈下,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的作用之间并没有轻重之分,为了实现公共领域的良好治理,必须而且应当建立起三者之间良性互动的网络治理机制,在互动中开辟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更好地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控制和引导。由于医疗卫生事业领域涉猎范围广泛,某种僵化的合作模式并不能适应不同的内在要求。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在不同的医疗卫生领域构建不同的政府、市场、社会有机合作关系。比如,在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市场、政府、社会的合作关系,一般应建立以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市场低限度涉猎的合作模式;在特需医疗服务领域,一般应是以市场为主、社会参与、政府监督的合作关系;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市场政府并重、社会参与的模式,也可以是市场或政府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合作状态。

总之,医疗卫生领域活动有很大成分是由政府干预的,其公益性和福利性的根本属性不允许对其进行完全市场化操作。政府主导并非不要市场,没有市场作用的政府调控,势必回复到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要求市场调节,也不是要弱化政府的作用,没有政府调控下的市场运行,趋利倾向将是以群众的健康利益为代价。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在公共治理理论的视阈下,坚持正义、公平、效率的价值取向,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等不同领域,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社会三个主体的功能和角色定位,通过有差别地架构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关系模式,形成三者之间有机结合的整体架构,实现医疗卫生事业良性发展,才能化解医疗卫生领域的矛盾,破解人民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看病难、看病贵”难题。

参考文献:

[1] 汝信,等.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