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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长述责述廉报告精选(九篇)

副处长述责述廉报告

第1篇:副处长述责述廉报告范文

根据中央、省、市、特区纪委全会精神和“述职述廉评议”要求,按照六组发〔20__〕4号文件的安排,乡党委决定乡政府开展“述职述廉”评议活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特纪委全会精神,为适应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发展、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严格按照“述职述廉评议”的要求、程序、方法步骤,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并确保取得实效,以增强领导干部履行述职述廉的自觉性,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推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成立__x乡述职述廉评议领导小组,评议工作在乡述职述廉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进行。

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__x

副组长:__x

成 员:__x、x

三、述职对象和述职内容

(一)述职对象

述职述廉对象为__x乡政府乡长

(二)述职内容

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参评人员

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股级干部、一般职工代表队、村两委的成员作为参评人员。

四、述职评议的方法、步骤

述职评议由乡党委组织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6月10日前 )

乡党委负责本次评议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为成员的述职述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纪委,由纪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相关股室抽调,负责处理评议工作的日常事务,并按有关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报特区组织部、特区纪委。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工作在乡党风廉政建设任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述职述廉人员所在的党支部组织进行,成立由班子成员任组长,纪检、一般职工代表和服务对象为成员的述职述廉工作组,具体负责述职述廉评议的日常工作。

第二阶段召开动员会(

6月11日 上午 9:30)

组织述职述廉评议人员认真学习《中共六枝特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科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廉评议制度(试行)〉的通知》(六特办通字〔20__〕58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__〕30号;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__〕11号;《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1997〕9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对述职述廉评议工作提出要求。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对述职述廉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收集的意见、建议和乡党委、政府掌握的有关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反馈 给述职述廉人。述职人按述职的三项要求及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自行撰写个人廉洁自律和履行述职述廉情况的述职报告,交乡纪委报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审核。

第三阶段述职评议( 6月25日上午 9:30)

1、召开大会进行述职述廉评议。召开由评议人员参加的大会进行述职述廉评议,由 述职述廉人宣读述职报告。参评人员根椐 述职述廉报告和解答提问的情况

,当场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实行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的评分标准。

2、勤廉考察。由乡纪委派人进一步征求乡班子成员、股级干部、职工代表和村两委代表对领导干部勤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在述职述廉测评中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由乡纪委会同组织、财政等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勤廉考察。考察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管好证据。

第四阶段限期整改和通报情况( 6月25日 至 8月10日 )

对测评和勤廉考察中发现有问题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限期整改。

乡述职述廉领导小组对述职述廉人的述职内容、参评人员民主测评和个别访谈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分别按“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三个标准评定,向特区党委、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乡述职述廉领导小组对民主测评、勤廉考察及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反馈意见后,召开述职述廉评议代表大会进行通报。

第2篇:副处长述责述廉报告范文

一、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学习培训,全面提高自身和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始终把学习、理解党的基本路线、方针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基础来抓,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XX年多次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先后组织开展向“倪建钢同志”学习活动、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教育活动,要求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来抓好文明服务和安全保畅这两个中心工作,并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开展了“学习最美浙烟人大讨论“、在行业内掀起了学习最美浙烟人的热潮。二是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活动 ,XX年我先后参加了由局(公司)组织的《管理方法创新》、《如何提高执行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一系列培训,先后在oa系统发表文章2篇,并在上半年度顺利通过了专卖技能职业考试,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抓住重点,以人为本,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本人负责的章村、报福片的日常专卖管理工作,点多线长,经营人员素质层次不一,要求的业务和管理方法都有所不同,我着重抓好基础工作和文明服务。一直以来我始终坚持以法律法规管理人、用真情温暖人、用责任锻炼人,在同事们齐心协力的合作,全面完成XX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1、强化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市场的控制率。本人负责xx村、xx片的299户经营户,线路长,面积广,人员结构复杂的特点,积极与客户经营、送货员以及当地线人取得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并通过网格化管理模式,快速有效地打击片区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卷烟流通秩序。并能及时掌握片区的经营户的经营动态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的控制率。

2、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完成局(公司)的各项考核指标。担任专卖所专职驾驶员和安全员,能按照工作要求,建立有效的车辆管理机制、流程管理,抓好档案管理、社会综合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人员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提醒大家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做好安全防盗工作。

3、切实加强班组文化建设,以文化陶冶情操,以情操推动工作的方法来加强同事之间的信任、团结、协作能力。八月份,利用休息时间组织孝和班组到龙王山漂流,增强的团队协作能力,提高了专卖管理工作的服务意识。

三、加强廉政作风建设,深入推行党务公开。党员干部所处的地位和肩负的责任,决定了在清正廉洁方面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只有自身保持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才能带出好的党风政风,确保自身和所在单位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所以自工作以来,我始终注重廉洁自律,并不断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着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民主权利,有效避免了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年来,没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制度的行为。

四、不足之处和努力方向。一是讲话比较直,有什么讲什么,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说话的方式方法。二是作为一各党员,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体现还不够突出。三是工作上离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的预见性、创新性有待加强。

XX年即将结束,在最后的二个月里,按照局(公司)的中心工作,抓紧时间,努力工作,保持保量地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今后,我将时刻警醒自己,好好做事,珍惜岗位,我会再接再厉,恪尽职守,勤勉自律,用实际行动上交满意的答卷,为烟草事业献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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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副处长述责述廉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诚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为民、服务经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应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应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述职述廉活动。使其既能加强群众对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又能切实保护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结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有重点地开展述职述廉工作。采取切合实际的方法,使述职述廉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达到加强监督、增进沟通、促进工作、提升形象的目的。

(三)内外互动、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通过述职述廉活动,广泛宣传工商职能,使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

(四)注重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高度重视述职述廉中社会各界及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和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述职述廉人员范围

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活动主要在基层工商所中实施,也可在各县(市、区)局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科室中开展。参加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基层工商所正、副所长和直接参与行政执法的工商所干部以及局机关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和直接参与行政执法的工商干部。

四、述职述廉主要内容

(一)关于履行工商职责,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

(三)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和谐发展的情况;

(四)关于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的情况;

(五)廉洁从政和执行工商总局“六项禁令”、省局“二十条规定”等各项规定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广泛征求意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行风(效能)监督员、乡镇街道及监管服务对象广泛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要进行认真的梳理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增强述职述廉汇报的针对性。

2、确定参加述职述廉评议会议人员名单。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效能)监督员、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乡镇街道等部门和政府领导、村(居)委会代表及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监管服务对象不少于50%。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监察、人事教育部门或商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乡镇机关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从辖区内经济户口台帐中随机抽取,同时,应有一定比例的受处罚对象作为特邀人员参加评议会议。人员确定后,提前发放通知并告知有关评议事项。

3、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人员要按照述职述廉的要求,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的履职情况、服务群众、企业和消费者的情况以及廉政方面的情况。

(二)实施阶段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要求组织召开述职述廉评议会,由应述职述廉的人员向与会代表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完毕后,现场发放社会评议表,由参加评议会的代表对工商所正、副所长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工作进行评议,评议表当场收回。社会评议表由县(市、区)工商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统计。组织者也可视情选取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进行座谈,面对面接受代表问询。有条件的单位,可将测评结果在内部进行公示。

对参加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工商所和局机关职能科室的一般行政执法干部,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干部的工作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述职述廉工作。

(三)整改阶段

针对述职述廉活动中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及被评议个人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整改措施和相关情况要向县级工商局党委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评议代表通报。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组织查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基层工商所的整改进展情况要跟踪问效,整改完毕后要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代表进行个别反馈。评议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均作为对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纪检监察、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工商局领导要妥善安排工作,参加所联系的工商所述职述廉评议会议。

(二)各县(市、区)工商局要从本系统的实际出发,统筹安排,确保每年不少于辖区工商所总数三分之一的工商所开展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活动。对当年度没有安排工商所正、副所长述职述廉的工商所,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在当年安排三分之一直接参与行政执法的工商所干部面向辖区开展述职述廉,其他干部不参加述职述廉,但要接受评议。工商所一般干部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工作由基层工商所按要求自行组织。

第4篇:副处长述责述廉报告范文

一、主要成效:

1、领导重视。各系统(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统一了思想认识。按各党委的实际提出实施意见,选择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部门单位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如国土局党委推出环卫处、市政管理处、房管处、城监大队和环保局等5个支部;政府系统党委推出审计局、公路分局等2个支部,财税系统党委推出国税、地税等2个党总支等等共有18个部门单位,而且公安局党委通过党委会研究,认为在所辖党总支、支部全面推行述职述廉很有必要且条件成熟,决定全面推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级党组织都能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真正做到了三到位——思想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如国土局党委在精心安排的情况下在全市率先打响第一炮——召开环卫处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大会,党委专职副书记亲自主持各试点单位的述廉大会,具体部署强调。公安局党委、经济局党委等专职副书记亲临会议并讲话,其他各系统(局)党委领导也都能到会组织指导。各试点单位党总支、支部书记落实责任,深刻自我剖析,按《方案》要求认真撰写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建办、市直工委等相关领导也参与总结经验、分析问题。

2、工作开展有序。大部分试点单位都高度重视,单独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大会有条不紊,紧扣主题;与会对象积极参与,认真负责,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如石狮一中支部与会的168名教职工、家长、社会人士冒着寒风准时参加大会,聚精会神听取汇报,认真负责填写测评表。大部分单位邀请的对象除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外,还按规定邀请有关社会人士及群众参加,突显党内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民主测评表收回率100%,综合评议结果反映较好的占92%以上,整体效果较好。

3、报告内容翔实。大部分试点单位报告内容较切合单位实际,能按《方案》要求从五大方面内容进行报告,既述职又述廉,尤其报告家庭情况等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如环卫处党支部书记、地税局党总支书记等的述职述廉报告。

二、存在问题:

1、准备阶段较仓促。因文件出台的时间为10月份,准备阶段的时间较仓促,宣传工作做得不够,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进行征求意见工作做得不够,党员干部群众事先不知晓、不了解;民主测评表只设计五大方面的内容,过于笼统,没有细化,无法真实反映情况。

2、与会对象中普通群众、社会人士所占比例偏小。大部分试点单位邀请有关社会人士、群众参加大会的人数较少,有的所占比例不足3%,有的没有邀请相关人员出席,党外监督不够。

3、整改提高阶段不够落实。述职述廉大会结束后,对于个别反映较差的没有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工作草草收尾,没有真正收到实效。

三、采取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今年在全面推行的过程中要按照狮委工[2009]28号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着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提高对述职述廉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指导。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述职述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增强纪律观念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深刻进行自我检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动述职述廉工作取得实效;各系统(局)党委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部署,把握好会前会后的每个环节,保证工作有序开展,要强化跟踪指导,确保工作扎实认真,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2、加大宣传,广泛征求意见。在述职述廉大会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媒体、宣传栏等大力宣传述职述廉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监督,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要提前通告,让与会的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在思想上有个整体认识,在行动上有个充分准备;要采取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置征求意见箱等多种形式,积极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新晨

第5篇:副处长述责述廉报告范文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意见》(浙纪〔2003〕46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办法》(市纪发〔*〕7号)以及《市交通局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杭交党办〔*〕13号)等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现就做好20*年局管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报告及述职述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省市委有关条例、规定、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的要求,认真做好述职述廉工作。通过年度总结和述职述廉,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德才表现情况,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认真解决有关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二、主要内容

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意见》(浙组[2000]58号)为基本依据,同时要把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活动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其中,述职要重点围绕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主要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所取得绩效、以及落实党建责任制情况和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解决等。

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见有关规定,考核工作由局纪检组牵头同时进行。

三、方法步骤

由局党委派出考评组,吴德宝、韩勇同志任组长,局组织处、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具体实施,各直属单位党委(支部)配合实施。参加年度总结和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局管领导干部。其中任职不满半年的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只作个人总结,不作大会报告和测评。

年度总结和述职述廉工作主要采取大会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民主评议、民主推荐、考察谈话等方法步骤进行。因四局机构升格,领导班子及中层正职调整不久,经局党委研究确定,四局局管领导干部考核将简便进行,只作书面总结报告。

公开报告:由领导干部本人写出书面年度总结和述职述廉报告,主要是回顾一年以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以及落实党建责任制情况,其中各单位主要领导(不含四局主要领导)在民主评议大会上进行公开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书面形式报告。述职述廉报告还需结合领导干部述廉十三项重点内容(详见杭交党委〔2006〕35号):

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主要是对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年度总结和述职述廉报告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书面测评。

民主推荐:主要是推荐近期可提拔任用干部和局管后备干部人选(包括正处和副处)。

考察谈话:考核中,考核组将分别找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四、工作要求

第6篇:副处长述责述廉报告范文

2月9日-10日,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在湘潭召开2012年教育工作务虚会。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王柯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厅、委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参加务虚会并先后发言。

二、省委教育工委所属高校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在长沙举办

2月15日,省委教育工委在机关会议室召开所属高校创先争优座谈会。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红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夏智伦主持会议。工委所属高校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并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三、2011年度厅委领导述职测评大会在厅机关举行

2月16日下午,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举行2011年度厅委领导述职测评大会。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柯敏出席会议并代表厅委领导班子作年度述职以及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其他厅委领导向大会提交了书面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共同接受民主测评。会议由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李红主持,省委组织部四处处长张宏益作动员讲话,厅机关全体在职干部以及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

2月21日上午,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在长沙举行。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友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民政府教育顾问张放平主持会议,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王柯敏作工作报告。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南大学校长张尧学,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张芙蓉,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魏仁忠等出席会议,各市州分管教育的副市州长,市州教育局局长、主任督学、办公室主任,各高校主要负责人及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五、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暨“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总结表彰会在长沙举行

2月21日下午,省政府在长沙隆重召开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暨“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总结表彰会。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友志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省人民政府教育顾问张放平主持会议,省政府主任督学省教育厅党组成员陈湘生作工作报告,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王柯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宗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对被评为优秀的13个县市区政府和25个党政主要领导以及市州教育督导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

六、5所二本省属高校调整到本科一批录取

2月22日上午,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主任李友志主持召开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决定从2012年起将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南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等5所二本高校调整到本科一批录取。

七、全省教育系统维稳综治安全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

2月23日上午,全省教育系统维稳综治安全工作会议举行。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王柯敏发表书面讲话,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李红作工作报告。会议由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陈飞跃同志主持。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分管综治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各高校分管维稳综治工作的校领导,厅委各直属单位分管综治安全工作负责人以及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八、教育部督查组来湘检查春季开学工作

2月24日,教育部党组成员顾海良一行来湘检查指导春季开学工作并调研有关教育重点工作。教育部春季检查组先后深入芙蓉区燕山第二小学、长沙财经学校、湖南农业大学等学校考察,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和有关意见建议。省人民政府教育顾问张放平陪同考察,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王柯持专题座谈会,省政府主任督学、省教育厅党组成员陈湘生作专题汇报。

第7篇:副处长述责述廉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适应市委换届后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需要,促进市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石首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完善市委工作运行机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科学分工、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领导分工及职责

第三条市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常委分工负责制。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市委常委会负责。市委常委和副市长的分工原则上实行全覆盖、不交叉。

第四条书记职责(一)主持市委全面工作,对全市党的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特殊紧急情况进行决断。(二)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全委会或委托市委副书记召集上述会议。(三)签发或委托副书记签发以市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第五条副书记、市长职责(一)协助书记主持市委工作,主持市政府工作,着重抓好全市经济及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二)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或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上述会议。(三)向市委全委会、常委会报告政府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四)签发或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第六条专职副书记职责(一)协助书记处理市委日常事务。(二)分管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三)负责对市委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检查督办,对常委之间需要合作完成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四)完成书记交办的工作。(五)联系人大、政协和武装部。

第七条其他常委职责(一)主持市委某工作部门的工作或分管某方面的工作。(二)向市委常委会和市委书记及时汇报分管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三)执行和督办落实市委常委会决议。(四)完成书记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议事决策

第八条市委实行全委会、常委会制度。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在相应的议事决策范围内议事、决策。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应由全委会和常委会决定的事项,无权改变和抵制市委全委会、常委会的集体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书记、副书记或分管常委可以临机处理,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常委会报告。第九条市委全委会在市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市委的领导机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市党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市工作。市委全委会作出的决定,由市委常委会组织实施。

第十条市委全委会的议事决策范围(一)对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部署,包括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等,作出决议。(二)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市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三)听取和审议市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对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四)决定召开市党代表大会。(五)选举市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市纪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六)表决乡镇办区党政正职人选和其他需要全委会表决的人选。(七)对市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市委全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市委全委会议题由市委常委会讨论确定,不得临时动议。(二)调查研究。市委常委会委托(责成)有关部门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咨询论证。(三)专题讨论。召开市委常委会,对议题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四)形成材料。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相关部门形成全委会议题的文字材料。市委办公室提前2—3天将全委会的议题、召开时间等通知参会人员,同时送达除干部议题以外的有关会议材料。(五)召开会议。市委全委会在充分讨论、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对议题的内容进行表决。(六)形成决议。根据全委会表决通过的意见,以市委文件等适当方式,形成全委会材料,并下发实施。(七)检查督办。根据需要,组织专班,适时对全委会有关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第十二条市委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市委全委会正式出席人员为市委委员、候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委员,不是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市委各部办委常务副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和专委会主任,各乡镇办区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市委全委会。市委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市委全委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报告人由市委书记根据议题确定。会议筹备工作由市委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市委办公室承办。

第十三条全委会表决事项,可根据议题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干部议题,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决结果当场公布。全委会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第十四条市委常委会在市委全委会闭会期间是市委的执行机构,行使全委会职权。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决定,由分管常委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督促贯彻落实。第十五条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范围(一)研究决定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突发性事件提出临机处理意见。(二)研究贯彻实施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全委会决议的意见。(三)决定召开市委全委会,审议需提请市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四)讨论以市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五)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市纪委、市人武部党委、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市委各部办委局、人民团体党组、市直各部门党组织、乡镇办区党委提出的需由市委决定的事项;(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制定干部管理办法,讨论决定干部事项。(七)讨论决定需由市委常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市委常委会议题由市委书记确定,或由市委副书记、常委提出,书记确定。市委办公室提前将议题和召开时间告知市委常委。(二)提出方案。根据职责分工,市委常委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相关议题的方案。其中比较重大的问题开协调会议进行沟通酝酿。必要时,有的问题可提出两个以上供比较和选择的方案。(三)召开会议。市委常委会在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会上,每个常委对每个议题都应发表自己的意见,书记一般最后表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四)形成材料。根据常委会决定,以市委文件、会议纪要等方式,形成常委会的有关材料,并下发执行。(五)检查督办。市委办公室和市委督查室根据需要,组织专班或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适时对常委会有关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第十七条市委常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市委常委会正式出席人员为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会议。为便于工作,根据常委会讨论的内容,可适当扩大列席人员的范围,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市委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市委常委会由市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由市委办公室负责。

第十八条常委会表决事项,可根据议题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干部议题,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决结果当场公布。常委会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第四章工作协调

第十九条市委在全市经济、社会、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依法依章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决策的协调。市委决策重大问题前,应采取适当方式酝酿或征求意见。其中重要干部的任免应征求有关领导特别是分管市领导的意见。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有关重大事项,由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提出建议方案,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执行的协调。市委决策的有关重要问题,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派、工商联、党外人士、人民团体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市委决定的事项,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执行,切实抓好落实。对市委的重大决策,一般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一抓到底。市委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实行责任追究制。实行市委常委成员联系乡镇、重点企业、重要项目制度,加强检查、督办和落实。决策执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作出决策的机关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鼓励与决策同一方向的创造性执行。

第二十二条会议的协调。对需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的政府工作事项,召开市委常委和政府副市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涉及政府工作范围的议题,市委书记应和市长沟通。分管政府工作非政府成员的市委常委,就分管的政府工作对市长负责,可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减少会议次数,缩小会议规模。召开有乡镇办区党政正职参加的会议,须经市委书记或市长批准。全市一般性工作会议,只安排分管或联系市领导参加。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按职责分工对口参加。

第二十三条文件的协调。市委、市政府联合行文的文件,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分管文件的副主任签批,市委办公室主任、分管该项工作的市委常委或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专职副书记签审,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签发。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行文的文件,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分管文件的副主任签批,分管该项工作的市委常委或市政府副市长签审,市委办公室主任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若文件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须经常务副市长、专职副书记和市长、市委书记审定后方可发文。市政府、市政府办制发的文件,涉及非政府成员市委常委分管工作的,须先经分管市委常委审查同意,再按市政府、市政府办行文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重要活动的协调。重要调研、文化、经贸、节庆、接待活动,由专职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协调,必要时报市委书记、市长确定。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落实。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市委书记、市长经常性以适当方式碰头,商讨近段重大工作安排和部署,市委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参加。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委书记报告,市委书记应给予回复。必要时,及时向市委常委通报有关重大情况。

第五章监督办法

第二十六条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权力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原则,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保证市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对市委领导班子和成员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二)依法执政情况。(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四)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情况。(五)保障党员权利情况。(六)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情况。(七)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第二十七条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市委书记要带头接受市委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市委书记对常委班子成员负有监督职责,要区分对象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换意见,互相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发挥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市委支持市纪委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并在制度上予以保证。市纪委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权力的运用实施有效监督。市纪委发现市委班子成员有违纪行为,或接到线索比较清楚的检举和控告的,在报告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的同时,必须报告上级纪委,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扣压。

第二十九条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市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向市委全委会报告自查的情况。市委书记要经常与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加强沟通。

第三十条实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市委常委成员制订各自的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市委常委、市委委员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有关准则。

第三十一条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市委常委、市委委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责不下移、失责必究”的原则,明确各个决策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对给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市委领导个人推荐干部,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研究任用后,若发现被推荐人在任用前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除免去其职务外,还要追究推荐者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市委常委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向市委全委会述职述廉一次,并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经济收入申报制度。市委常委、市委委员个人的重大事项,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8篇:副处长述责述廉报告范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机制,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现根据市委文件精神,制定我镇反腐倡廉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行反腐倡廉建设目标管理,切实强化全镇各机关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意识,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系统治理、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主要目标

反腐倡廉主要目标任务是:

1、责任落实。各村(居)、单位、机关科室主要领导干部对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按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确保所辖范围内党员干部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2、教育扎实。党员干部集中教育培训、廉政知识测试、警示教育活动正常开展,参训率达95%以上,廉政知识书面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优秀率达60%以上。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全面推进。

3、制度完善。热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内控机制健全,管权、管事、管人制度靠实、管用。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党务、政务、事务和办事制度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

4、监督有效。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大事报告、廉政谈话等活动正常开展,工作无失职,行为无失范。

5、惩处有力。及时查处违纪案件,无有案不报、压案不报、查而不处的现象。

6、群众满意。妨碍改革、发展、稳定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民生问题妥善处理。基层站所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无群众满意率低于85%的基层站所。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畅通,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量较上年下降50%,无集访、重访、越级访。机关作风“零”投诉,基层以及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三、组织领导

1、健全领导机制。党委成立反腐倡廉建设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由孙宏健同志任组长,焦国庆、钱军任副组长,党委其他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钱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戴星奇任办公室副主任。镇纪委具体抓组织、协调、落实。各村(居)、单位、机关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把目标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实际出发,层层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推进措施,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2、强化督查指导。要经常分析研究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加强、改进和深化的措施、办法,保证工作实效,把目标管理与巡查督察、当面报告、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起来,通过定期检查指导,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措施,破解工作难题。建立当面报告制度,各村(居)、单位、机关各部门每季向党委报告一次本辖区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目标管理的情况。本部门内涉及目标的重要、重要案件的查处,带有倾向性的行业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处理结果,随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

3、明确工作责任。各村(居)、单位、机关各科室分别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明确反腐倡廉建设目标管理的工作内容,落实好责任人。

第9篇:副处长述责述廉报告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oralce”为你整理了这篇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个人述职述廉述责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个人述职述廉述责报告

本人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担任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一职,主要工作为辅助学院院长完成教学及相关工作,现就这一年来完成的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思想政治方面

在过去一年里,本人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深入理解《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内容,遵守国家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过程刻苦耐劳,能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原则性强,积极肯干,认真负责,有整体观念,能团结同事,爱护同学。让能学习、守规矩、有底线、识大局、肯吃苦的基本思想和观念扎根在自己的内心里。

二、工作成绩方面

2020年上半年,本人主要承担教育科学学院教科办主任一职,辅助主管领导完成教学、科研的具体实施和执行工作。2020年下半年工作岗位调整,担任副院长一职,主要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常规教学工作

2020年是不寻常的一年,因疫情原因,许多常规教学活动都受到了影响。但即便如此,在学院老师的积极配合和学院的周密规划下,学院常规教学工作克服困难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除正常的教学检查、考试测验、教学评价、实习实践、毕业论文工作外,还组织了线上教学培训活动、课程思政精彩一课展示活动、优秀教案展示活动,这些活动有效提升了教师线上教学、课程思政、教学准备相关工作的水平。

(二)课程建设工作

2020年度,学院积极进行金课建设和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先后获批省高校课程联盟精品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2门、省教育厅精品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2门、部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佳木斯大学思政课程建设项目6门。课程建设成果较为丰硕,目前学院的课程建设相关成果在校内乃至省内同类高校具有一定的引领作用。

(三)教育科研工作

2020年,学院获批各级各类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立项13项,其中省级4项、校级7项(含专业认证专项1项、疫情专项1项)、实验教学开放项目2项。教育科研立项成果与往年同期相比显著提高。

(四)“双论证”工作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制定发展规划的关键期,学院结合佳木斯大学双论证工作和自身专业办学情况,科学制定并论证了教育科学学院十四五专业发展规划。本人参与修改了教育科学学院专业结构优化调整论证报告和教育科学学院人才培养战略定位论证报告,起草了教育科学学院十三五专业发展总结报告和教育科学学院十四五专业发展规划论证报告。

(五)专业建设工作

在专业建设过程中,2020年上半年,教育技术学和学前教育两个教研室获评文明教研室。经过努力,2020年学院教育技术学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待公示),这是学院首个省级一流专业,对引领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提升学院办学影响力和知名度具有重要意义。

(六)专业认证工作

为了迎接即将开始的师范生专业认证工作,本人多次与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进行研讨交流,确定了学院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思路。同时负责起草了教育科学学院师范生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正逐步推进师范生认证各项工作。目前已经开始着手推进基础教育教师进课堂、上讲台、入座谈活动。小学教育专业已经开始专项活动1次。主持起草了教育科学学院师范生技能大赛实施方案,首届三笔字大赛和教案设计大赛已经开始。另外,培养方案论证、教学大纲修订、考试改革、毕业生调研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廉政自律方面

在工作过程中,本人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力求所有工作实事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保持清正本色,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本着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态度做好工作过程中的每一件事。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

(一)存在问题

第一,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

第二,2020年度,本人工作内容发生了一定变化,工作的重点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在此过程中,本人存在角色转换不到位的问题。

第三,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存在思考得多,执行或推进少的问题。

(二)改进方向

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的头脑,提升认识。在未来的工作过程中要深入教师和学生中去,多做调研,了解一线状态,各项工作要做好规划和决策,要转换自身角色,做到能从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多视角思考问题;拜托只是从具体执行和实施者的角度去思考和处理问题的局面。在工作过程中继续坚持勤于思考、善于思考的特点,但同时还要注重工作效率,要向既能高瞻远瞩,又能雷厉风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