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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四风自查情况报告精选(九篇)

对照四风自查情况报告

第1篇:对照四风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市委市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寓于绿化和市容管理各项工作之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纪,违反必究。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局党组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绿化和市容管理工作实际,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的落实。

(二)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充分依靠和发挥机关各处(室)的职能作用,分析研究绿化和市容系统党风廉政状况,适时作出工作部署,并定期检查、分析、研究落实情况。

(三)加强调研,整合力量,不断完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立足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制度,提高反腐倡廉的规范化水平;强化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四)对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严格责任追究。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支持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使其有效协助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六条局纪检组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根据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措施,经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

(三)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定期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局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权力制衡机制建设、行政效能监察等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问题的调查研究。

(五)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规定,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负责案件查处的组织、领导、协调以及执法执纪工作。

第七条党组书记、局长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局党组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负责组织党组和中心组学习,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以身作则,团结和带领班子成员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命令;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总结、报告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检查、督促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的贯彻实施,推动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与完成。

(四)主持召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对局党组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的监督检查和重要案件查处工作。

(六)负责向市委、市府报告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第八条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直接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一)认真贯彻中纪委、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纪检组工作例会,研究和部署纪检监察重要工作和有关事宜,定期向上级纪委和局党组请示报告工作。

(三)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落实,做到科学具体、量化细化,明确责任主体,不断完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工作,分析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协助局党组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定期开展廉政谈话;领导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自觉接受监督,管好下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配偶、子女。

(七)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局党组其他成员要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负责分管处(室)、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督促检查分管处(室)、直属单位反腐败工作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下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切实做好日常廉政谈话、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工作。

(三)参加分管处(室)、直属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对分管处(室)、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分管处(室)、直属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对分管范围内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第十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正职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处(室)、直属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协助正职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内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了解、分析和掌握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抓好落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三)按照局党组的要求,负责解决本部门、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局党组汇报。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制度。

局党组领导和组织对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局纪检监察室和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考核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局党组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述廉报告中,要如实报告本人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十三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局纪检监察室、局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和测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

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情况每年通报一次,并报上级纪委。对执行严格、成绩显著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提出批评和建议,并限期改正;对违反规定、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惩制度。

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实施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评先推优的重要条件。

局纪检监察室要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考核结果记入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廉绩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

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组织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纪律处分由局纪检组或者上级机关负责。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有违反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按照该《规定》中第十二条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违反本实施意见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第十二条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第2篇:对照四风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全面深入落实党的十、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横下一条心纠正“”,继续盯住一个个节点,发现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带动作风的整体转变,让作风建设成为党的建设的亮丽名片。

二、巡查工作的对象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其班子成员。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服务部门、窗口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巡查工作的内容

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改进作风到了节骨眼上,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县纪委监察局要聚焦这个中心,成立作风巡查领导小组,实行作风巡查全覆盖,着重巡查问题集中地、突出地,着力查找症结。要盯住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也要关注形式主义、问题,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点,进一步形成震慑、不敢、知止的氛围,深入推动作风建设。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思想作风:是否严守政治纪律以及政治规矩;是否坚持群众路线;是否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

(二)工作作风:是否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县委十项规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正风肃纪专项治理是否搞花架子走形式;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反馈问题是否建立台账得到解决;是否大搞“政绩工程”做表面文章;是否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是否变换形式违规接待、铺张浪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是否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公车私用、吃空饷现象;是否存在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是否存在“怕、蔫、懵、躲、耗、顶”等为官不为的行为。

(三)领导作风:是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是否密切联系群众;是否坚持“三重一大”等民主集中制;是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任人唯贤。

(四)生活作风:是否拉圈子搞团团伙伙;是否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学历、简历是否造假;是否洁身自好,约束好配偶、子女及亲朋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乱打招呼,不插手工程项目等;是否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是否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进出会所;是否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存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其他行为。

四、巡查工作的方式

巡查工作要紧紧围绕问题,发现问题,盯紧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把常规巡查与专项巡查结合起来,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突出短平快、全覆盖,开展“回头看”,增强巡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一)常规巡查经常化。实行巡查工作分片负责制,由3个巡查组负责组织实施,以节庆等重要时段为节点,每年对所联系乡镇和部门开展1次及以上综合性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纪委监察局,经审定后反馈被巡查单位。如发现有重大、重要事项的要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专项巡查精细化。实行专项承办制,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问题反映、专项治理等情况,临时组建工作组对个别乡镇、部门或者相关乡镇、部门的某个方面、某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实施重点专项巡查,并将巡查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创新工作方式,以延伸检查、交叉检查、财务检查、走访谈话等为主,增强专项巡查实效性。

五、巡查的工作程序

(一)实地查看。由各工作组深入辖区的乡镇、部门通过听取专题汇报,列席被巡查单位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等有关会议,查阅、复制相关文件、档案资料、会议记录等形式,了解本乡镇、本部门的作风建设情况。

(二)座谈、走访。组织召开座谈会,了解本乡镇、本部门对党政主要领导以及干部职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干部作风建设和落实八项规定方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等情况,同时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走访或约谈,并发放作风建设满意度测评表或作风建设问卷调查表进行调查。

(三)巡查反馈。巡查结束后应及时向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并下发作风建设整改意见书向被巡查单位反馈。

(四)督促整改。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对照整改意见书,认真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情况。作风巡查组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回头看”。

六、巡查工作的纪律

(一)巡查人员工作纪律

巡查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巡查人员应该政治坚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组织纪律性强,严守党的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追责;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利用巡查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的;

3.泄露、扩散巡查工作秘密的;

4.有违反巡查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二)被巡查单位及人员纪律

被巡查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查监督,积极配合巡查组开展工作,向巡查组如实反映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乡镇、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追责;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4.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的;

5.有其他干扰巡查工作行为的。

七、巡查的结果运用

把成果运用作为巡查工作的生命线来抓,将运用好成果作为发挥巡查工作震慑、遏制、治本作用的根本保障,做好巡查报告、问题线索分类处理、移交、反馈和督促整改等环节的工作,使违纪者收敛,让伸手的人收手,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一)问题督促整改。

一是巡视结果要向被巡查乡镇和部门的党组织反馈,加大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认真组织廉政约谈或诫勉谈话;对领导干部身上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敲警钟。二是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律分类处置、严肃处理,该查处的查处、该移交的移交,做到件件有着落。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震慑作用,以案明纪,调动广大群众和媒体监督正能量,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严格考核评价。

将作风巡查的结果纳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评先选优和考察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3篇:对照四风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一、会议主题

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召开时间

2018年2月9日上午。

三、会前准备

(一)认真组织学习研讨(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13日)。要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重点围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对党忠诚老实、担当负责、纠正‘四风’不止步、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等六个方面,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深入学习领会党的精神,党员领导干部要集中1-2天进行个人自学,注重联系思想工作作风实际,中心组要组织专题学习研讨。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的重大创新思想创新观点,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

(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18年1月14日至26日)。采取个别谈访、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涉及领导班子的,向全体班子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

(三)相互开展谈心谈话(2018年1月26日至29日)。党员领导干部要安排充足时间,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每名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同时,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约谈。谈心谈话要一对一、面对面,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

(四)深入查找突出问题(2018年1月20日至2月2日)。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重点从以下6个方面查摆问题。

1.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带头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临机处置突发情况事后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按程序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3.对党忠诚老实,对党组织讲实话、讲真话,不当两面派, 不做“两面人”、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在工作中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甚至弄虚作假、欺瞒党组织。

4.担当负责,攻坚克难,不回避矛盾,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旗帜鲜明地批评和纠正所分管部门、领域或所在地区的违规违纪言行,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打招呼、递条子,不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

5.纠正“四风”不止步,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症,摆表现、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特别要查找解决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

6.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抵制“围猎”腐蚀,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

(五)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2018年1月20日至29日)。骆方方同志负责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对顾健同志发言提纲审阅把关。骆方方和顾健同志要形成个人发言提纲。

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内容实在。主要包括:对照党章,对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对照初心和使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联系违纪违法反面典型,联系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联系重要工作案例,逐条查找梳理,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具体地进行党性分析,做到落细落小、见人见事,不遮遮掩掩、避重就轻,防止从抽象到抽象、从原则到原则、空对空。

会前10天,机关党委将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请示和方案、中心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征求意见清单、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及骆方方同志发言提纲分别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直工委审查。

四、召开会议

(一)参会人员。中心领导班子成员骆方方、顾健同志参会。邀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派人指导,中心蒋如明、熊君生、尹岩松和机关党委、综合科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主要议程。会议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骆方方同志主持。主要议程有:

1.骆方方同志简要说明本次会议准备情况。

2.骆方方同志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

3.到会指导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同志对开好会议提要求。

4.骆方方同志代表中心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5.骆方方、顾健同志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并相互提出批评意见。

6.到会指导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同志点评。

7.骆方方同志作表态发言,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振奋精神的目的。自我批评内容要具体,剖析要透彻、抓住要害,整改措施要对着问题去,可操作、能落实。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截了当,不能以提希望代替问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同时,班子成员在会上要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作出报告,对个人、家庭、亲属重大事项如实作出报告,对巡视反馈或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逐一作出检查或说明。

五、会后工作

(一)抓好整改落实。会后,班子成员要针对党员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自己查摆出来的问题、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上级党组织点明的问题或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清单中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逐个进行分析,明确整改措施、目标和完成时限,形成中心领导班子和个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同时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二)及时报送有关材料。会后15天内,综合科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及整改清单、班子成员发言提纲及整改清单,分别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以上材料除会议记录外,同时报电子版);会后1个月内,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

六、相关要求

第4篇:对照四风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第三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分类施策、精准有效,防治并举、失责必究。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

中央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的宏观指导,地方党委组织部和垂直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 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第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第七条 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是否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第八条 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机构规格和职数、资格条件、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是否深入考察,认真查核,对人选严格把关;是否严格执行交流、回避、任期、退休、干部选拔任用请示报告等制度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第九条 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是否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第十条 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是否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严格管理、严肃问责。

第三章 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监督、民主监督机制,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将监督检查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

第十二条 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把酝酿贯穿始终,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会议讨论决定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一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表态。领导班子成员对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健全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向干部监督机构了解情况,干部监督机构负责人列席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建立自查制度,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1次自查。

第十五条 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认真查核和处理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及时研究提出工作意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完善“12380”举报受理平台,提高举报受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十六条 健全地方党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工作合力。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一般每年召开1次,重要情况随时沟通。

第四章 任前事项报告

第十七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一)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即将离任前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次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或者一定时期内频繁调整干部的;

(三)因机构改革等特殊情况暂时超职数配备干部的;

(四)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五)破格、越级提拔干部的;

(六)领导干部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七)领导干部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八)部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在完成脱贫任务前党政正职职级晋升或者岗位变动的,以及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党政正职任职不满3年进行调整的;

(九)领导干部因问责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撤职,影响期满拟重新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提拔任职的;

(十)各类高层次人才中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人员、本人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含外籍专家),因工作需要在限制性岗位任职的;

(十一)干部达到任职或者退休年龄界限,需要延迟免职(退休)的;

(十二)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十八条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后,应当认真审核研究,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答复或者未经同意的人选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同意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

第五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第十九条 党委(党组)每年应当结合全会或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考核,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接受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所提拔任用干部的民主评议。

第二十条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地方一般为参加和列席全会人员,其他单位一般为参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考核会议人员,并有一定数量的干部群众代表。

提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对象,地方一般为本级党委近一年内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其他单位一般为近一年内提拔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十一条 “一报告两评议”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被评议地方和单位组织实施,评议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对评议反映的突出问题,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约谈、责令作出说明等方式,督促被评议地方和单位整改。对认可度明显偏低的干部,被评议地方和单位应当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分析、作出说明,并视情进行教育或者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评议地方和单位应当向参加民主评议人员通报评议结果和整改情况。

第六章 专项检查

第二十三条 党委(党组)开展常规巡视巡察期间,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通过派出检查组等方式,对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结合专项检查,可以对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检查组在巡视巡察组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检查前,巡视巡察组应当向检查组提供所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线索。检查组发现的主要问题,应当提供给巡视巡察组,并写入巡视巡察报告。

第二十五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形成检查情况报告,报派出检查组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党委(党组)负责人审定后,与巡视巡察情况一并反馈,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 被检查地方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情况,对照检查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并于收到反馈意见后2个月内向派出检查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整改情况。派出检查组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二十七条 对选人用人问题反映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可以视情开展重点检查。

第七章 离任检查

第二十八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离任时,应当对其任职期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 离任检查通过民主评议、查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材料、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离任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开展。对拟提拔重用的检查对象,结合干部考察工作进行,检查结果在考察材料中予以反映,并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八章 问题核查

第三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对监督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线索,应当采取调查核实、提醒、函询或者要求作出说明等方式办理。

第三十二条 对严重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实行立项督查,办理单位应当认真组织调查,不得层层下转。查核结果和处理意见一般在2个月内书面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第三十三条 对提拔任现职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撤职以上党纪政务处分,且其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也可以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倒查,并及时形成倒查工作报告。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党委(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一)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党委(党组)领导把关作用发挥不力,出现重大用人失察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用人导向出现偏差,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重,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对选人用人问题和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和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力,导致选人用人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三十六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职数、资格条件、工作程序、纪律要求选拔任用干部的;

(二)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三)不按照规定对所属地方、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导致问题突出的;

(四)对反映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选人用人问题不按照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作出处理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三十七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回复拟任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并提出结论性意见的;

(二)对收到的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不按照规定调查核实,或者对相关违纪违法问题不按照规定调查处理的;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应当追究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三十八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干部考察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考察的;

(二)考察严重失真失实,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泄露重要考察信息的;

(三)不认真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或者对反映考察对象的举报不如实报告,以及不按照规定对问题进行了解核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应当追究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三十九条 党委(党组)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第四十条 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员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或者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

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5篇:对照四风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一、总体要求

分析检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找准突出问题,完善发展思路,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我局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着力解决的六个方面重点问题,在继续深化学习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本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状,广泛征求意见,找准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努力方向,为下一阶段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解决突出问题、完善制度机制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步骤流程

分析检查阶段大体分四步走。

第一步,广泛征求意见,找准突出问题。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前,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印发征求意见表、摆放征求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要征求服务对象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的意见。特别是把征求意见重点放在与本局联系密切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上,主动征求上一级党委、政府对口部门的意见,并把征求意见与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结合起来。同时要注重征求意见的实际效果,着力营造一个让征求意见对象讲真话、讲实话的环境和氛围。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归纳梳理,形成综合汇报材料,“原汁原味”地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反馈。

2、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班子各成员,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从宗旨意识、政绩观、责任心和事业心、艰苦奋斗作风、组织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查找问题,重点进行“五对照五查找五明确”,即:对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查找领导干部在理想信念、职业素养、精神状态、团结协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高领导班子领导科学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对照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的要求,查找领导干部在带头谋工作思路、抓工作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高破解难题的创新能力的思路对策;对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查找在机关部门职能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高机关部门服务能力的改进措施;对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查找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发展特色经济,壮大区域经济综合实力的具体措施;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愿望,查找在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和解决民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各项举措。

第二步,综合调研情况,起草制度文件。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召开课题组碰头会议,对调研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调研报告写作思路和框架。随后,及时组织专人起草调研报告稿,围绕调研主题,总结经验做法,查摆存在突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5月上旬,局领导班子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调研情况汇报,并于5月中旬前形成调研报告,为领导班子起草分析检查报告和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提供依据。

要着重围绕“五个坚持,五个见成效”目标要求,制定完善我区“三农”工作应对金融危机、立足长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等三大方面的6个制度文件。具体包括:(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农业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和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抓好农村创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促进农村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三)发展特色农业,加快一乡一品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四)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农民群众得实惠,提高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能力的实施意见;(五)加强全民创业培训,落实农村新型劳动力培训的实施意见。(六)转变机关职能,加强作风建设,打造团队精神,切实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能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的实施意见;

第三步,形成分析检查报告,精心组织群众评议。

1、组织起草分析检查报告。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充分运用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和学习调研成果,深刻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改进措施,避免写成工作报告,努力做到“四个充分反映”。即:①充分反映本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形成的共识;②充分反映党的十六大以来,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成效,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③充分反映本单位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及结合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抢抓机遇,加强与珠三角对接,确保“两保两上”目标的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列出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可以立即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举措;④充分反映本单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

2、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下发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进一步讨论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

3、组织党员群众评议。在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等形式,组织具备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员和群众以及服务对象代表评议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4、把好分析检查报告质量关。分析检查报告要经区委指导检查组审核,然后报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坚持做到“四不通过”,即:①对征求意见范围不广的不通过、②查找突出问题不准的不通过、③科学发展思路不清的不通过、④科学发展举措不实的不通过。

第四步,开好民主生活会,明确整改落实方向。

学习实践活动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与2009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主题为“切实转变作风,推动科学发展”。

1、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局领导班子要深入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沟通思想,解开疙瘩,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增强班子团结协调,为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好思想准备。领导班子的谈心活动,要做到“三个必须谈”,即:①同一班子领导干部之间必须谈,尤其是单位一把手,要主动地、逐个地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活动;②直接的上下级之间必须谈;③与本单位工作联系多、容易产生矛盾的同志必须谈。要创造良好的谈心交心氛围,领导干部要敢于说真话、讲实话,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做到互相提醒、共同进步,做到找准问题、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共识。

2、撰写个人发言材料。领导班子成员在做好交心通气和听取征求意见反馈的同时,要认真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着重从在理解科学发展观上有什么差距、在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上有什么问题、在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实践中有什么作为、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有什么不足等方面进行剖析,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为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坚持做到“四不上会”,即:①谈心活动谈得不透的不上会,②发言材料准备不好的不上会,③整改措施不实的不上会,④努力方向不明的不上会。

3、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在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前,要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查找党员个人的差距和不足,提高思想认识。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把党员反映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体现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中。

领导干部在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要紧扣会议主题,结合单位和个人实际,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重在总结经验教训,重在提高思想认识,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不搞人人过关,不纠缠历史旧帐,不纠缠个人责任。

会议议程有七项:①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说明,②通报会前征求意见情况,③介绍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情况,④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⑤列席领导发言,⑥上级领导讲话,⑦审议通过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民主生活会结束20天内,本局学习实践办把会议综合报告、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整改方案和党政正职发言稿等材料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学习实践办。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表率作用。各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搞好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负起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四带头”,即:①带头征求意见,②带头开展谈心活动,③带头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④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党委成员要认真落实联系点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情况汇报,审阅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对搞好学习实践活动提出要求。

(二)注重分类指导,整体有序推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联系不同层次、不同群体党员的实际情况来查找问题、明确方向,切实增强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针对性。要围绕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在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解决突出问题、提高科学发展的执行力上下功夫,明确转变党员干部作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改进措施。

第6篇:对照四风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年初,XX公司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公司党委书记传达宣贯了集团公司、XX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会议精神,并在会议上就公司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纪委书记在会上领学了《关于印发的通知》、XX集团有限公司XX分公司党委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细则》。

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制作了纪检监察室年度工作计划甘特图,明确了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负责人。

公司党政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风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XX份。同时,公司纪委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手写廉洁自律承诺书并上墙公示。

党风廉政宣教月期间,制定了XX公司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方案,开展一系列活动。党委书记作了专题党课,重温党的报告对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坚决打击态度,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纪委书记专题辅导再学习《XX公司党委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细则》,加深公司党员干部对改变工作作风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依法依规行权履职。

每月定期开展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对分公司转发的各类的典型案例在会上进行学习与剖析,发挥好案例警示作用。

二、政治建设情况

XX公司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和党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纪委督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是否完整、准确,确保科学决策。

2018年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情况表。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以及其他廉洁自律的相关文书材料。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进一步加强精确监督,为提高执纪效能提供保障。

对照王晓林案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蒙西公司班子成员针对王晓林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撰写了自查自纠报告6份。公司各部门立足本职工作,结合分公司《工作方案》中特别提到的五个方面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工作,找问题、找差距、补短板。

三、作风建设情况

2018年重要节日期间,XX公司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与《关于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文件,提前对反对“四风”进行安排部署。通过H5、微信、公司QQ群、OA办公系统发送廉洁提醒,督促公司广大党员干部再学习,努力营造廉洁节俭过节的浓厚氛围。

纪委书记专题辅导,领学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点就新《条例》的增加、删减、修改部分进行了逐条对比分析和解读,参与人数14人。

截至2018年12月底,蒙西公司未发现或收到反应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举报。

按照分公司工作要求,对蒙西公司班子成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了检查摸底工作,未发现违反规定问题出现。

第7篇:对照四风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一、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2020年全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细则》,明确工作任务、量化工作指标、提出具体要求。并与党政领导班子、各党村支部及村干部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两个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承诺书,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要求,全面建立责任分解、责任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督导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认真对照“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中明确的责任内容、重点任务,对标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建立了图表式工作任务明细表,以图表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基层站所、行政村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并逐条逐项抓好落实。二是建立健全责任传导机制。着力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制定完善约谈提醒制度、谈心谈话制度、任职谈话制度和“三述”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会和谈心谈话活动,采取乡党委书记、乡长与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乡直单位负责人谈;班子成员与包联村委、分管基层站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谈;纪委书记与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乡直属单位负责人谈,逐级开展“两个责任”约谈,实现约谈全覆盖,确保责任压力传导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健全履责报告机制。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情况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乡党委向县委、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乡纪委要向乡党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向领导班子报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各村党支部向乡党委、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重要情况;村监督委员会向乡纪委书面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四是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机制。建立联系信访群众制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并建立专门的信访工作台账,及时处置问题线索。认真办理群众来信,主动接待上访群众,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五是建立健全阳光公开机制。建立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结合“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重点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低保评定、惠民资金落实、村级“三资”管理、村级建设项目等定期公开,推行阳光政务、阳光村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通过文化长廊、廉政漫画、廉政书籍、庙会集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活动。召开了乡村两级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全乡党支部都设有廉政书架、廉政宣传专栏、反腐倡廉格言警句等。二是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学习内容融入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廉洁从政。

四、加强执纪监督,严格正风肃纪。一是加强纪检监察室建设。为乡纪检监察室配齐专用的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执法仪等办案设备,保障办案条件和安全。二是严格落实“三转”。对纪委书记、纪检专干分管工作进行重新调整,除纪检工作外,不再分管其他工作。使纪检干部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始终做到突出主责,聚焦主业,全面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监督职责。三是加强干部纪律作风整顿。乡纪委定期不定期的对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和村干部坐班进行明查暗访,整治干部“懒散慢”行为,监督检查农村“三资”管理和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2020年以来,乡自查案件2起,办结2起。

第8篇:对照四风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一)各股站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及重要讲话和批示情况;

(二)各股站深入宣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的情况;

(三)各股站对照检查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的情况;

(四)各股站全面清理修订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的情况;

(五)各股站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情况;

(六)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情况;

(七)各股站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行为从严从快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实施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集中考评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上旬—3月上旬)

各股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通过召开专题会、专项工作总结会等形式,逐一对照检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100%。自查中要组织力量全面清理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配套措施,着力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局党委和纪检监察室处理。局纪检监察室要强化对本局各股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的督促指导。各股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要及时报送局党政办公室(3月30日前完成)。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底—12月)

局纪检监察室将加强对各股站重要时段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改进作风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将组织不定期对各股站、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巡视监督、不定期抽查、受理等方式进行。主要程序为:

1、向被检查的股站下发通知(不定期抽查除外),告知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

2、查阅领导批示、会议记录、文件资料、工作方案、处理等工作资料;

3、开展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检查在岗情况及工作状态;

4、随机走访干部群众,听取意见建议;

5、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并反馈;

6、形成监督检查专题报告。

(三)集中考评阶段(12月)

年底,局纪检监察室将把各股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考核。同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内容,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对贯彻落实效果进行社会评价。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不倒位的,责令重新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督促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严肃处理。对问题突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

(一)专题报告。局纪检监察室要定期向局党委(党组)和县纪律监察局专题报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二)通报情况。局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各股站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局监督检查工作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实施。各股站要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局纪检监察室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会同党政办、计财股等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第9篇:对照四风自查情况报告范文

一、工作机构

根据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我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专项治理内容

主要对2012年1月1日以来以下五方面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1、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的行为;

2、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

3、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违规从业行为;

4、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相关规定情况;

5、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2年7月25日起,至2012年9月底结束,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7月25日至2012年8月15日)。按照要求组织所属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区纪委有关专项治理的文件精神,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填写《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于8月10日前上报局办公室。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局纪检组及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并于2012年8月15日前连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统计表》上报区廉政办。自查自纠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自查自纠报告要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五个问题隐瞒不报或对违纪违规人员包容包庇的,经查实后,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8月底至9月底)。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若干检查组,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