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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生日派对精选(九篇)

我的生日派对

第1篇:我的生日派对范文

投资10万元开一家派对用品专卖店

派对是Party的音译。或是疯狂地颠覆一切,或是演绎温情的老友聚会,在现代都市,时尚人士称派对为前沿生活方式,保守人士鄙之为城市游戏。但是不论观点怎样。在中国出现已经数年的派对文化,近两三年随着国际化的趋势,正与其它舶来的生活方式一样在国内的一些大城市渐成一种主流时尚,悄悄地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争相绽放。

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盛行也正带来一个新的商机。伴随着人们对派对用品需求的逐渐增大,商业嗅觉灵敏的投资者们也开始挖掘这一日渐凸显的市场空间。在上海就有这样一家专营派对用品的商店――生日派对乐园。在岁末年初、节日接踵而至的当下。生意应接不暇。

派对用品五彩斑斓

走进生日派对乐园,似乎还能感觉到刚刚离去的万圣节的气息,女巫披风、巫师尖顶帽等在万圣节派对上的常见道具在不显眼处放置着。而更多放眼即是的是即将在圣诞节中大放异彩的派对用品。

据上海酷派礼仪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史晓静介绍,在生日派对乐园中。出售的派对用品多达5000多种,其中一部分是常年销售的在生日派对中所用到的商品,还有一部分则是根据不同节日的来临,因时因势因景特备的派对用品,当然,在平日开化妆舞会所需要的特别用品在这里也可以一一搜罗齐全。在这些商品中,又主要分为装扮类和布置类两种,顾名思义,分别是用于派对参与者和派对举行场所的修饰品。

五彩斑斓的气球彩带,盈盈灵动的星星仙女棒,流光熠熠的金粉面具,扭曲恐怖的橡胶面具,或热闹,或梦幻,或神秘,或鬼魅,派对的不同气氛和主题就在这些特制用品的打造下鲜明无比。

在生日派对乐园的价目表上,记者看到商品的价格差距相对较大。最便宜的一顶生日帽仅为2元,而即将在圣诞节的庆祝活动中登场的一套豪华装圣诞老人服饰的价格高达2980元。对此,史晓静解释说,这样的价格主要是由产品的材料决定的,例如价格不菲的圣诞老人服饰不仅包括了从眉毛到长靴的全套装备,而且还采用了长而密的白色绒边和缎丝里子。

由于不同产品品质而形成的价格定位。生日派对屋也将顾客锁定高端。“派对这一事物本就是舶来品,所以在我们的顾客中有一半以上是生活在上海的老外,还有就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白领。”史晓静说道。“所以表现在购物行为上,老外进生日派对乐园的目的性十分明确,而本土顾客有一个认识商品的过程,在对商品有一定认知和印象之后,再发生消费行为。”分析调查谨慎创业

生日派对乐园是史晓静的第一次创业的产物,她曾经是办公室的一位白领。

回忆起当时的创业动机,史晓静历历在目:“以前,我喜欢和朋友搞一些生日派对之类的活动,这是一种很好的拉近与朋友之问距离的方式。但是,我发现市场上很少能够买到可以营造烘托派对气氛的商品。这时候,一个创业的点子就在脑海中显现了。我想既然我有这样的需求,推己及人,市场会有这样的需求。”

于是,史晓静开始进行她的创业可行性分析,并制作了书面的分析报告。“当时主要分析了在上海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对派对用品的需求程度,我最初的想法是从儿童生日派对开始做起,所以也重点调查了现阶段儿童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在家庭消费中所占的比例等等。”

不仅如此,史晓静还利用一次出访英国的机会,考察了当地派对用品专卖店的情况。虽然英国已经进入此类商品生产和销售比较成熟的阶段,但是史晓静根据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在之后的创业实践过程中进行了取舍。

“举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在英国派对用品专卖店中有很重要的一部分商品是主要面对十几岁的青少年,而这部分商品多带有一些整人恶作剧的性质。这些产品拿到国内来大肆销售肯定是行不通的,所以生日派对乐园也就拒绝了这部分商品,尽管这些在国外是非常走俏的。”史晓静说道。

选址跟着老外走

生日派对乐园的第一家店位于本市的永嘉路上,这样的选址结果就是从史晓静的创业分析报告中得来。

“当时分析预见到外籍人士将是派对用品的主要客户群体,所以选址也尽量接近外籍人士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她说道,“而最后生日派对乐园落户于永嘉路,就是因为它靠近衡山路,有一片老洋房,正是老外平时居住和休闲较为集中的区域。”

史晓静告诉记者。经营派对用品。告诉消费者有这样一家专门的店可供选择非常关键。因此,在第一家生日派对乐园转而主攻线上和批发业务之后,她和伙伴将产品展示的窗口设在了有更多人经过的中山公园米兰时尚广场。

在不断调整中完善经营

史晓静告诉记者,开店伊始,她采取的是产品销售和派对服务并重的策略。然而在经营一段时间之后,她放弃了派对服务这一块,转而主攻产品销售。

史晓静说:“当时我们为客户做一次派对的报价为3000元,对于顾客而言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且派对不像婚礼,人生只此一次,孤注一掷。但是我们在人力和物力上就要有相当高的投入,除去外包部分服务的费用,还要配置三名员工从头跟到尾,利润很薄。正如之前所说,派对用品的顾客很大一部分是老外,而他们往往更青睐DIY,所以客户面也就窄了很多,最后也就放弃了。”

除此之外,史晓静在经营模式上也进行着不断的摸索和改革。

今年3月,她在派对用品淡季即将来临的时候,果断地结束了开张半年之久的店铺,而是选择和朋友合作,由她致力于发展线上和批发业务,合作伙伴则负责其实体店铺的零售以及产品陈列。

“这只是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一来为节约成本,二来为今后的发展做准备。”史晓静说,“目前生日派对乐园的下一步发展已在计划之中,首先明年将会有新的具有旗舰性质的实体店铺面世。其次会发展一批联营店铺,也就是说在最接近目标消费者的地方,就可以让他们购买到派对用品,以培养他们在这类产品中的消费意识。然后,就是发展加盟店铺。虽然现在也有一些有意向的外省市投资者。但是我都婉拒了,我认为派对用品是在城市经济发达到一定程度才能经营的商品,否则将面临很大风险。”

项目价格(单位:元)

生日六人派对套餐15.9

快乐小丑、跳舞熊等八人派对套餐68绅士帽12

舞会五十人混和套装580-1150

豪华女装圣诞服饰860

金粉面具15

创业分析与风险提示

前期投入:史晓静在生日派对乐园上-的前期投资在10万元左右,主要为首期房租和首批存货以及一些公司开业上的费用。早先在永嘉路上的生日派对乐园只

有10平方米,显得比较狭窄,现在位于中山公园米兰时尚广场的商铺面积也不是十分理想。据史晓静介绍,正因为营业面积的局限,她很多在经营上的想法都无法实现,而且曾经也面临库存无处安置的尴尬。所以开设这类店铺在选择门面时。建议选择有内外两间的商铺,分别供营业和办公库存之用,店铺面积建议在25平方米30平方米为宜。生日派对乐园在开业前期基本上没有进行特别的装修,因为派对用品中本身就有室内布置的内容和性质,加以合理利用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为了弥补商铺面积较小而不能吸引过路客眼球的缺陷。史晓静在店铺外墙制作了一面大型的喷绘广告牌,花钱不多,但是收到较好的效果。

利润:经营这样一家店,最大的支出便是房租,每月大约需要3000元。雇佣两名员工,工资及其他福利每月支出在3000元左右。加上水电以及税收等其他开销,每月的经营成本至少要超过7000元才能保本。据史晓静透露,整个派对用品行业的平均毛利在30%左右,但是部分商品的利润较高,具体毛利视商品构成而定。要达到盈亏平衡,每月的营业额只需超过23333元即可。

目标客户群体:在个人客户上,外籍顾客是主要的营销对象,他们的生活习惯和经济实力已成为派对用品的成熟消费者;同时。有一定购买力并且紧跟时尚的白领也是发展的对象。此外,团体顾客是不容忽视的消费对象,在年关节假日。越来越注重企业文化的单位都会选购一些派对用品来进行包装,这些顾客往往订货数量较大,而且会倾向选择高端产品,因此接洽拓展有此需要的企业团体并与之保持长期友好的联系至关重要。

选址:根据史晓静的经验,经营派对用品专卖可以以外籍人士居住较为密集的区域为切入口。例如虹桥古北。另外,对于派对用品中相对高端的产品而言,选址时主要考虑选择市中心人流量较大、品位较为高档、有消费实力的人群集中的区域。

前景:上海是一个受西方文化影响较大的一个城市,可以预见派对市场在上海乃至其他发达城市会有较好的发展。同时,随着信息渠道越来越畅通,各种影视剧也在为派对文化的发展推波助澜。加之。在经济发展至一定水平和阶段之后,人们对于过好节假日的需求更加旺盛,由此带来的派对用品市场不容小视。

风险:首先,派对用品对于经营者有一定的素质要求,对于派对的组织策划需有一定的能力和经验。由于派对是紧跟时代潮流的时尚产物,所以经营者应该对国内外的流行趋势十分了解,但也不能盲目跟风,应有所标新立异。

其次,经营派对用品中最大的风险,就是淡旺季差异十分明显。一般而言,每年的9月至当年年底是派对用品的销售高峰期,但是春节过后随即转入波谷。这就需要经营者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并且能够开拓其他节庆市场,尽量缩小淡旺季之间的差异。

第2篇:我的生日派对范文

团派急于发动武斗

1967年4月,清华大学井冈山兵团分裂为两个对立的群众组织:井冈山兵团总部(团派)和414总部(4派)。两派在一系列问题上针锋相对。1967年底,两派开始一些小规模的武斗冲突,互相袭击对方的场所和绑架对方的有关人员。1968年1月至4月,冲突不断加剧,4月下旬,团派扣押4派重用的一些原清华干部。作为报复,4月20日,4派绑架站在团派一边的原清华干部陶森,并决定于4月23日在礼堂召开批陶大会。团派决定反击,百日大武斗由此开始。

团派之所以要发动大规模武斗,主要在于:(1)3月24日,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被打倒后,团派急于把他们与4派挂钩,鼓吹杨余傅的黑后台就是414黑后台,团派头目想方设法使中共中央直接过问清华问题。(2)3月27日,北京大学以聂元梓为首的新北大公社挑起武斗,战胜其对立面北大井冈山派。中央小组支持新北大公社,使聂一伙由不利转为有利。团派头目想借用北大的经验,通过决战性的大武斗,逼中央表态支持自己,从而一举压垮4派。(3)4派抓走陶森,“点燃”团派引爆大武斗的导火索。4月21日零时,团派宣布在4派根据地之一及关押陶森的地区―科学馆周围实行宵禁,团派千名群众还举行了抗议示威。同日,团派数次召开武斗会议。对是否包围、攻打科学馆并对其断水断电进行讨论。蒯大富指出,清华两派斗争一年多未见分晓,最后解决总是要伴随大武斗,先下手为强,谁早谁主动。团派作战部长声称,宁可伤亡500人,也要攻下科学馆。尽管会上有些人反对武斗,但还是通过当日夜间包围科学馆的决议,会后,团派几个分部群众经过讨论,拒绝执行此决议。4月22日,为抗议团派头目和某些群众的“软弱”,团派广播台及前哨广播台“罢工”。同日,团派多次召开会议,统一在武斗上的思想和步骤,在深夜举行的总部扩大会议上,蒯大富分析形势,讲明得失利害,“只要我们挑起武斗,扩大事态,就迫使中央表态,于我们更主动”;“清华的问题不只是清华的问题,非中央过问不能直接解决”;没有武卫就搞不了文攻;“再不搞武斗,革命干部从此就要离开我们,战士们也灰心丧气,纷纷不干了”;“我们的队伍就要分裂、”。会上,决定立即实施封锁科学馆、占领礼堂的行动,成立6人组,组成“文攻武卫指挥部”,并对有关头目和队伍做分工、部署。为防止走漏风声,在当夜零点左人占领礼堂并从地下管道运进大批钢管制成的长矛后,会议人员才得以离会。值此之际,团派做好了大武斗出击的充分准备。

双方的进攻与防御

4月23日。凌晨,团派占领礼堂后,又占领新、旧水利馆。清晨,团派保卫组发出封锁礼堂区、指责4派向礼堂偷运480根长矛的1号通告。4派占领旧电机馆,并相继占领动农馆、土建馆、汽车楼。团派决定攻打旧电机馆,这关系到两派在礼堂区的势力对比。从9时至15时,团派出动上百人攻打并占领了4派数十人守卫的旧电机馆,双方动用了石块、瓦片、硫酸、长矛等,约有50人受伤,自即日起,两派在几天内加紧抢占学生宿舍和教学楼等。在抢占活动中,一些人被追打而跳楼致伤。4月24日至28日,两派不断打砸对方的办公场所,破坏对方的广播设施,查抄对方一些教职员工的住所,加强斥责对方的宣传攻势,构建武斗工事和修筑路障等。其中25日晨,团派数百人进攻科学馆,28日晨攻打8号楼,均遭失败。27日,4派被俘人员姜文波(土木建筑系学生)乘看守不备,从2号楼关押点刚逃出,因被追赶而跳楼,头部先触地,死亡。29日中午,团派200多人和四辆卡车去9饭厅抢粮,遭遇4派60多人的拦截,双方用长矛、石块等激战。团派一卡车朝4派队伍冲去,从4派人员谢晋澄(自动控制系94班)身后压过其右胸至头部,谢当场死亡。

至4月底,清华已有60%的人员离校逃难。从4月底至大武斗结束,两派不断从外地、外单位运进武器,并且大力制造、生产各种土武器,如土炮、土火箭、土炸弹、土手榴弹、长矛、燃烧瓶、弹弓车(强弩)、地雷、枪支、匕首以及用拖拉机改装的土坦克和用汽车改装土装甲车等。团派成立了国防工业办公室(“国防工办”)专门负责试制、生产完全用于武斗的武器。

5月下旬,团派攻占材力馆、土建馆等地。4派攻占工字厅等地,并摧毁团派多处工事和路障,破坏团派占领区的电话线路,双方各有人员负伤和被俘。两派各以多种方式表示绝不妥协的决心,如5月5日,4派上千人在天安门广场抬着谢晋澄尸体举行集会和游行,表示一定向团派讨还血债。5月10日,4派在动农馆前再次举行批斗陶森大会。团派文攻武卫指挥部紧急命令,调动四辆土装甲车和200多名武斗人员冲击会场。两派运用砖头、石块、铸铁和钢料制成的试件、长矛、钢枪等进行拼杀。4派投掷了数枚土炸弹。两派有许多人负伤。

5月中旬,4派占领焊接馆、工物系馆和整个主楼等地,团派占领9003大楼、综合机械厂等地。两派各有上百人的队伍向对方有关据点进攻,均遭失败。14日20时多,4派人员孙华栋(无线电系01班)骑车途中,被团派人员绑架至一教楼,遭毒打,内脏被打坏,全身80%皮下出血,左腿骨折,两臂打碎,约9小时后死亡,15日上午,团派人员把孙之尸体送至阜外医院,逃之夭夭。一周后,4派得知前去认领,并于26日抬着孙之尸体进城游行示威,抗议团派暴行。19日,4派绑架团派总部常委陈育延,6天后陈疾病复发,释放。大武斗期间,团派声称4派组成暗杀团要暗杀蒯大富等人,4派指责团派试图绑架或伤害外出的4派头目。

5月30日的大武斗

5月下旬,两派继续攻击对方的据点或要塞。25日、29日团派多次开会,商讨并筹备以武斗“纪念”1967年5月30日团派革委会流产一周年,以雪对4派扼杀该革委会成立之仇,并且确定4派占据的东区浴室为攻打目标。蒯大富等团派头目多次对该目标进行侦察。东区浴室不仅是4派粮仓之一,而且与5、12号楼互为犄角,构成4派在清华东北区的战略要地。占领它,既可控制4派人员就餐的9饭厅,又可威胁5、12号楼,还可切断东区与主楼在校园墙外形成的小道。

5月30日3时(一说3时30分),蒯大富在清华电厂拉断总电闸,作为进攻信号。选择此时是为了“纪念”去年同日同时,团派广播台广播不来清华参加革委会成立大会而致使成立活动夭折的通知,矛头所指,昭然若揭。天亮前,团派的进攻因被东区浴室的4派守军提前发现而未成功。天亮后,团派手持长矛、大刀等200多人的队伍轮番进攻,4派守军拼命抵抗。4时30分,主楼区的4派100多人前去增援,与团派的阻击队在东大操场西边路上遭遇。5时许,4派人员卞雨林(化学系03班)左肩胸中了团派射出的箭矢(体育比赛用箭),约20分钟后死亡(一说箭头涂有氯化钾)。5时后,4派第一次出动土坦克,掩护60余人冲锋增援,在东大操场西北角路口与许恭生(冶金系焊82班)指挥的10多人的团派队伍交战。许在混战和撤逃中被绊倒,4派许多人上前用长矛乱刺,许身上被刺中20多处,腿股动脉和肝脏被刺破,死亡。团派对东区浴室的进攻分为四个梯队:一梯队试图以梯子压上浴室房顶,二梯队在9饭厅屋顶上向浴室投掷石头砖块,三梯队在地面上用弹弓车射击浴室并阻止5、12号楼的4派援军,最后,四梯队在浴室内外燃起大火,致使该浴室完全烧毁。进攻中,团派准备用轻机枪对付4派守军,并试图用土炸药包炸毁前来增援的4派土坦克,因炸药失效(一说4派切断引爆线),未成功。团派头目几乎全部亲临现场助战或参战,其武斗指挥人员在9饭厅数次召开前敌会议,协调攻打步骤。7时15分许,团派使用燃烧弹、汽油瓶、硫酸瓶等从外部火攻浴室。9时许,团派队伍从北边、西边攀梯冲击,把4派守军逼至浴室二楼屋顶,双方展开拼杀。团派人员段洪水(修缮科工人)被刺中头部,摔下死亡,团派有多人在屋顶拼杀中摔下致重伤,其中一人瘫痪。12时许,团派调集数百公斤汽油泼入浴室,塞入大量草垫、木桌椅凳和干辣椒,从内部燃起大火,久攻不下。消防队5辆消防车赶来救火,被团派阻止,大火愈烧愈旺。13时许,经过喊话劝降,使4派守军打着白旗下楼。

在团派攻打东区浴室之际,4派总部采取“围魏救赵”之计,调集大批人员,攻打团派占据的一教楼。4派掷燃烧弹、汽油瓶等,使一教楼燃烧起大火。团派守军拼命抵抗,击退4派的多次进攻。14时,4派总部给、、、陈伯达、康生、、谢富治等人紧急报告,要求制止团派武斗,营救被俘人员。深夜,5、12楼的4派人员被迫撤至4派“中心根据地”―焊接馆。至此,团派控制了清华80%地盘。校内非武斗人员纷纷离校。

5月30日大武斗持续近11个小时,是百日大武斗中两派损失最大、伤亡最重的一次武斗。团派投入300多人,亡2人,4派投入近300人,亡1人;两派共有200多人负伤。虽然东区浴室被攻克,但是仅有21人的4派守军却使团派付出了惨重代价,超出此次大武斗发动者的预想,并使得团派日后再也不敢向4派发动大进攻。

6月,尽管两派基本都处于武斗“休整”阶段,但是,加紧了在城区许多公共场所和重要机关住地进行抨击对方的宣传攻势(如贴大标语),并多次造成两派人员在城区不期而遇的殴打械斗。两派还不分昼夜地出动游击人员,武装偷袭或骚扰对方据点,破坏对方有关设施,例如,炸毁对方生产武器的机床;在对方生产武器的车间悬挂手榴弹;对正在就餐或工作的对方人员进行爆炸恐吓等等。6月19日团派岗哨向8号楼开枪射击,武斗升级,进入枪战阶段。6月30日上午,8号楼的4派人员全部撤往科学馆,与团派队伍在礼堂东面遭遇。双方动用了手枪、手榴弹、长矛、石块等。4派掷出的手榴弹炸伤团派近10人,4人重伤,其中一人腿被炸断,另一人肠子被炸坏。团派总部遂决定武装封锁科学馆,凡有出入者一律开枪射击。4派总部宣布处于“一级备战状态”。

7月上旬,团派头目针对下属武斗人员恐开枪打死人负责之事,多次声明:“打死人由总部负责,不由个人负责。”团派武装封锁了4派校外的惟一通道―东门及周围地区,并用试制的土迫击炮轰炸科学馆,未成功。7月4日2时许,设在闻亭(为纪念闻一多先生而建)上配有探照灯、四周有电网和雷区的团派地堡岗哨发现科学馆后门附近有人影移动,黑暗中,开枪击中4派人员朱育生(土木建筑系房01班),子弹从背部左肩胛打进,从左胸上部射出,科学馆内人员发现朱躺在地上时,朱已死亡多时。7月5时9时许,一教楼西北小土山(原王国维先生纪念碑在此)上的团派地堡值勤人员向科学馆后门开枪,击中正在交通壕中修工事的杨志军(电机系01班),子弹打断右颈部动脉和气管,口、鼻颈部流血不止。杨中弹30分钟左右死亡。7月6日11时多,杨述立(动农系实验员)乘4派土坦克去采购,从动农馆出发,在塑像东侧至主楼的大道上,遭到设在校卫队的团派地堡的射击,穿甲弹穿过铁甲,击中杨心脏大动脉。杨流血过多,死亡。

7月7日4时,针对团派自4月以来时常切断4派据点的输电线,4派人员在清华园外1.5公里远的双清路,炸毁通往清华校内的3.5万伏高压输电线杆多处,致使清华园及中关村95家单位停电4小时之久。16时,4派近百人在天安门前召开“呼救大会”并抬着杨述立尸体,在天安门、前门、北京市公安局和市革委会所在地以及使馆区游行,抗议团派暴行,向中央等有关方面施加压力。

7月9日8时30分左右,团派武斗人员用大弹弓向科学馆四楼(四楼基础上是木制结构)顶层上的广播喇叭支撑木架抛掷燃烧瓶,燃起大火。四楼北、南部先后烧塌,站在礼堂屋顶都感到火势灼人。9时,设在科学馆中的4派电台致电北京卫戍区司令员,紧急呼救。9时许,蒯大富发表广播声明,敦促4派投降。团派广播台喊话劝降20余次,说大火是4派自己放的,是“新的国会纵火案”等。10时许,消防队前来救火。经团派刁难、检查后,12时多才进入科学馆。团派还派自己人化装成消防员,进入科学馆进行“战地”侦察。团派限令消防队须18时前撤离,消防队撤离时又受到检查,团派迅即重新封锁科学馆。

7月16日10时30分,4派从动农馆掘往科学馆的地道(未完工)被团派从掘进端处爆破炸毁。团派从炸塌处往地道内灌水、投手榴弹、俘获一名4派施工人员。此次爆破使4派团部营救科学馆的突围计划最终破产,科学馆内,惨不忍睹。两具尸体无法运出,早已腐臭。20多名伤员伤口感染、恶化。整整100多人在火炎之中,为防止枪击中弹,只能挤在楼道内生活。20多天里,未运进点滴食物和蔬菜,临时掘的一小口水井,远不够使用。

7月18日12时许,钱平华(自动控制系82班)从苏州家中返京回校。因不知东门已被封销,从该门进入,行至西主楼东侧,遭团派9003大楼据点枪击,子弹从左前臂射入,从后臂飞出,横穿胸部,击中主动脉、脊椎及肋骨,肺部穿孔,死亡。

7月上、中旬,清华园内枪声不断,多人被击伤。

宣传队进驻清华

进入7月后,北京市革委会多次召开有关制止武斗、宣传并贯彻中共中央“7・3”布告(关于制止广西武斗的布告)精神的有关会议,准备在中关村召开制止武斗群众大会和派遣宣传队在高校地区进行宣传游行。谢富治指示团派提交关于制止武斗的方案,并向团派头目打招呼说可能要派工人游行队伍进清华宣传。7月6日至25日,团派总部召开数次会议,讨论制止武斗问题。团派一些头目强调:“7・3”布告不适用于清华;团派与4派的武斗有特殊性;团派必须用攻占科学馆的既定事实来取得武斗后的优势。团派总部向市革委会等有关方面提出停止武斗的三个条件:由北京卫戍区正式逮捕4派核心人物;由北京卫戍区派部队进校制止武斗首先要拆除科学馆工事;由中共中央、中央小组和市革委会直接解决清华问题。团派对中共中央及北京市革委会关于制止武斗的指示并未予以足够的重视,至少没有做出应有的预测,更不用说做出切实的响应了。相反,6月下旬以来,势力相对弱小的4派多次(最后一次是7月26日)要求中共中央及北京市革委会派宣传队进驻清华,或对清华实行军事管制,以求真正打破团派在清华的霸主地位,结束武斗,从而结束自己的被动地位。

7月26日17时30分至次日凌晨2时,北京市革委会在北京新华印刷厂召开宣传队开进清华大学的动员大会,市革委会负责人和约有63个单位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迟群在以后多次讲到:向清大学派遣宣传队是亲自决定的,从落实这个决定到宣传队开进清华园前后用了不到20个小时。

7月27日清晨,北京61个单位3万多工人组成的“工农思想宣传队”(最初称“工农兵思想宣传队”,后称为“工人、思想宣传队”)从各自单位出发,奉命开往两派武斗人员总共600多人的清华大学,进行制止武斗、拆除工事、宣传“7・3”布告等文件的工作。该宣传队的领导实际上由中共中央警卫部队(8341)在京一些单位的军代表担任,他们负有特殊使命。约9时至10时,宣传队各路队伍抵达清华南门、西门(主要队伍在此)及东门。宣传队指挥部要求全部队伍必须于11时开进清华校园。团派上上下下对这突如其来、声势浩大的宣传队,事先毫无所知或准备,把数万人的宣传队讹传成10多万,但他们十分明白,宣传队的开进意味着团派称霸清华的结束。团派作战部部长带队带武器赶至西门阻拦宣传队。后来,由南门等处先进来的宣传队开通西门,才使整个宣传队于中午时分进入清华园。宣传队下属8个团按预先所定计划,差不多同时开赴各自任务所在的方位,以分片包干而不是逐一推进的方式迅速完成了对两派各据点的“分割”和“包围”,发起宣传、喊话攻势,以众多的人势(整个宣传队与两派武斗人员之比约为50比1),把遇到的武斗人员团团围往(实为扣住),进行宣讲工作。同时,宣传队开始拆除工事,清除路障及铁丝网、电网等。

蒯大富扬言“以死一拼”

11时30分,北京市革委会负责人电话通知扬言“以死一拼”的蒯大富(因蒯不在,让人转告):宣传队要开进清华,团派要大力支持宣传队。12时多,接到团派多处据点告急的消息后,蒯大富在静斋召开团派总部会议,决定:1.紧急上告市革委会和中共中央;2.命令各据点抵抗宣传队,必要时可使用武器。团派头目已意识到团派到了生死关头,通过电话以及派小孩穿过宣传队重重包围队伍,把抵抗的命令传达到团派各武斗据点。14时多,蒯大富赴市革委会“告状”,结果与市革委会负责人大吵一通,扬言团派“以死一拼”。晚饭后,在谢富治、吴德、宣传队代表与蒯参加的会议上,谢命令蒯:停止武斗拆除工事,上缴武器,撤出武斗据点;并指示蒯与宣传队代表一起立即回清华实施上述命令。

中午时分,宣传队进入科学馆,查缴4派武器, 馆内人员全被带出,宣传队抵近礼堂时,团派人员引爆地雷。经过谈判,宣传队被允许进入礼堂里,在礼堂里宣传队搜查出一些武器及武斗工具。宣传队又在甲、乙、丙所搜出大批雷管、炸药、长矛和自制枪支等。此后,宣传队在电厂与团派对峙,团派头目下令开启电网电闸,以阻止宣传队进入电厂。

从13时多至深夜,团派用石块、长矛等向静斋后门的宣传队冲击,使许多工人掉进荷花池(即朱自清先生著名散文《荷塘月色》中的荷塘),关押并毒打40多名工人、军代表,并追击甲、乙所和工字厅等地的宣传队。他们还用长矛和手榴弹,连刺带炸,使100多名工人负伤。静斋的团派刺伤、炸伤、砸伤数名工人后,把那里的宣传队赶至礼堂,并同其他团派队伍一起向礼堂的宣传队发起多次猛攻,动用了手榴弹、长矛、石块、弹弓等,造成130多名工人负伤。17时许,团派同时向围攻10、11、12号楼的宣传队发起“突围”,打伤许多工人,把大批工人赶至东大操场,约17时30分,在10号楼一楼道内,王松林(北京第二机床厂副科长)被团派扔出的手榴弹炸死。约18时,从10号楼撤至东大操场南端的张旭涛(北京541工厂工人)被追赶的团派用手榴弹炸死。18时许,撤至12号楼西北面的潘志宏(北京市供电局工人)被追赶的团派用手榴弹炸死。一教楼等地的团派还各自为战,对其周围的宣传队频频出击,用手榴弹偷袭宣传队的临时营地,绑架个别队员,伏击宣传队要经过的道路,又使一些工人负伤。近23时,静斋的团派前往9003大楼增援,退居该楼楼顶的团派守军,冲下楼来,约23时10分,用长矛刺死在三楼一房间小憩的韩忠现(北京第一食品厂工人)约10分钟后,楼外的团派开枪打死李文元(北京橡胶四厂工人)。两支队伍里应外合,又夺回9003大楼,该楼的团派一直到7月30日才被迫由“保护”撤出,这是百日大武斗的最后一个据点。

约20时,与宣传队代表一起返回清华的蒯大富被带至清华园中学一教室,与宣传队主要指挥、北京新华印刷厂革委会主任、军代表迟群等人商讨停止武斗之事,经过争吵,达成四项协议:停止武斗,拆除工事,上缴武器,撤出武斗据点。双方约22时45分签字后,蒯与5名工人代表、1名军代表前往明斋团派广播台广播了上述协议。此后蒯在另一房间召开团派头目等30多人参加的会议。蒯先讲了形势的严峻,又讲了与工人对抗下去的危险:一如全力攻打工人会因工人的死伤大大增加而置团派于死地;二是继续抵抗团派会被工人打得全军覆没;他最后建议:为保存势力以图东山再起,团派必须全部撤离清华,并希望得到中共中央上层的解救。经过两个小时多的激烈争吵,尽管有人提出拉队伍去京效山区打游击,但会议还是决定7月28日凌晨2时30分前,团派全部人员携带武器撤离清华(实际上,团派几个武斗指挥者和个别据点仍未撤离)。团派头目及武斗人马撤至北京航空学院,企图留给宣传队一个难以呆下的“空校”。

7月28日4时左右,团派有一支数十人的队伍乘车往昌平县境内的清华核能研究单位200号,因司机数日未眠,驾车睡着,行至沙河附近,车翻入路旁稻田。当时一团派人员上车时把携带的手榴弹环拉出,以防有人截车。车翻时,手榴弹被引爆,炸死2人,炸伤5人。

1968年7月27日,团派与宣传队的大武斗开始。在这一天的12个小时(正午至子夜)里,宣传队有5人牺牲,731人负伤,其中重伤149(军代表10人,工人139人),轻伤582人(军代表30人,工人552人),143人被抓(军代表34人,工人109人)。宣传队扣留了100多名团派人员。4派据点几乎是全部向宣传队敞开,不存在4派与宣传队为敌的问题。整个百日大武斗致使18人死亡,1100余人负伤,30多人终身残疾,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折合当时人民币已逾千万元。“7・27”大武斗,迅猛震撼了中共中央最高领导层。

亲自出面制止武斗

7月28日5时30分,蒯大富在电报大楼致电、、、陈伯达、康生、以及中共中央小组、中央军委:“7・27在黑手昼夜策划下,假借宣传‘7・3’布告,挑动11万不明真相的工人携带凶器,突然包围洗劫清华园,我井冈山战士数百人遭毒打,数千人被捕求救。为避免跟工人再发生冲突,我井冈山战士全部撤出清华,衣食无着,生命安全无保证。清华井冈山生命垂危,形势万分危急,向中央呼救,向呼救,请求中央马上接见。”这一电文显然带有夸张色彩。蒯刚返回北航,北京市革委会就来电话通知他来参加等人的召见,蒯接此通知有所怀疑,担心“黑手”陷害,后由聂元梓亲自通话,才前往人民大会堂。

7月28日3时30分至8时30分,召见北京红卫兵“五大领袖”。这是在中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召见红卫兵代表谈话。蒯到会时已近7点。虽然我们至今还不清楚此次召见谈话的全部细节,但根据正式发表的、由五大领袖署名整理的《关于制止武斗问题的指示精神要点》中,可以看出:决心在北京高校乃至全国结束武斗。他明确告知红卫兵领袖们,派遣宣传队是他的决定,不容怀疑或否定,更不容抵抗。在召见之后,蒯大富在很小的范围传达了,毛讲:“蒯大富不是想抓黑手吗?这个黑手就是我,他也不来抓。”这对团派以武力抵抗宣传队进校不啻是致命的批判。

第3篇:我的生日派对范文

小熊的生日到了,小熊邀请了森林里所有的小动物来参加自己的生日派对。

生日当天,小熊做了精心准备,在灯上挂满了鲜花,在门上挂上了“小熊生日派对”的牌子,等待大家的到来,等待小动物们送来的礼物堆成小山。可是,小熊一直等到天黑,小动物们一个也没有来。小熊再也等不下去了,决定上门去找小动物们问过明白。

小熊先找了小兔,小熊问小兔:“小兔,你为什么不来才加我的生日派对呢?难道你讨厌我?”小兔连忙解释到:“小熊,不是我不去参加你的生日派对,而是你的请柬上没有写明派对的时间,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去为你庆祝生日呀!”“哦!原来是这样啊!”小熊说。小熊心想:我发给小兔的请柬上没有写日期,那一定是我马虎不小心给写掉了,那其它的小动物可能是另有原因吧!

第4篇:我的生日派对范文

这正是我们误读物派的关键之处。虽然物派艺术家的作品大量使用未经加工的木、石、土等自然材料,尽可能避免人为加工的痕迹,以极端单纯化的组合手法为主要特征,貌似在凸显物质本身的意义。但是,物派所关注的其实是非物质、非物体的境界,即物体与物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物体或物体表面所涉及的空间,并将空间作为作品因素之一来考虑,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场”的变化,以此表现日本式的感知方式和存在论。

关于“物派”的名称

首先必须指出,“物派”这个名称从日文命名到中文翻译都是错误的。

被译成中文的“物”字的日文原型是平假名“もの”或片假名“モノ”(日语读音:Mono)。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もの”(モノ)是原生日语的独特表述方式,在汉字传入日本之前就已存在。“もの”的语义与汉语中的“东西”最为接近,也可泛指“物体、物品”等,虽然与汉字的“物”以及科学和哲学领域的“物质”和“对象”的概念也有某种程度的相似和关联,但并非完全一致。换句话说,“もの”很难准确直译成外语,只能根据具体语境作相应的意译。在英文中,“物派”一词就是直接以日语发音“Mono ha”标记,而不是翻译成“Metraianism”。在日文中,也总是写为“もの派”或“モノ派”,从未出现过“物派”的写法,这正是为了淡化“物”的印象,使之不与某一物体或物质产生联系。

椹木野衣认为,事实上,“‘物派’是一个非常不清晰的名称,当时的一群艺术家并没有以这样的‘派’为名来推进和宣扬明确的流派和主义”。“物派”一词大致出现在1973年前后,出自持批评意见的日本艺术家之手,带有明显的贬义,类似于当年“印象派”和“野兽派”名称的由来。目前能够查证到直接表述“物派”的最早记载是日本艺术家彦坂尚嘉于1974年出版的《复兴・新兴艺术的位相》一书。尽管几位物派艺术家不断说明这个名称的歧义,但仍无济于事。

由此可见,从中文的角度将物派理解为“物(质)派”是一种严重的误读,导致在理解物派的本质时产生偏差。在笔者当年对李禹焕和菅木志雄的采访中,他们也都异口同声地谈到了物派的名称问题。

李禹焕指出:“我们关心的并不是物体或物质,而是重在建立一种关系性。因此要用假名来淡化‘物’的印象,使之产生一种含蓄的意味,而不使其简单地与某一物体或物质产生联系。其实,物派这个名称完全不是我们的本意,我们都反对这个名称,菅木志雄、关根伸夫等几位,也包括我,当年对这个名称筒直都感到愤怒,至今我们仍然反对这个名称。但是无可奈何,评论界以讹传讹,就成了事实。物派这一名称其实从本质上偏离了我们的初衷,因为我们恰恰就是要否定‘物’的”“我们的目的是为了抵抗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造成的物质泛滥,并不是对物体有什么特别的关心。将自然的物体和工业品放在一起,如玻璃、铁等等,同时还把空间也作为作品的因素。这样就使作品的面貌更加含蓄,更加模糊。比如一块石头,孤立地看它,很明白就是一块石头。如果把它和其他石头一起放到一个特定的空间,再加上灯泡、电线等东西,就模糊了‘石头’的概念,增加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也就是说不像西方艺术那样对作品有明确的界定,是对以个人为中心的、被称为‘制作’概念的批判,也是对制作文化的批判。最简单地说这就是物派”。

菅木志雄对笔者说:“物体的存在,必然伴随着某种‘状态’,也就是‘周围”的概念。换句话说,物体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定状态下的产物。这种状态的周围就存在着很丰富的关系。”

吉田克朗也曾撰文指出:“‘物派’的名称有将‘物’作为作品的感觉,而我思考的是提示某种状态。因此将一个物体与别的异质物体并置,较之‘物’本身,我重视的是此时产生的状态”;“如果一定要有名称的话,我觉得‘状况派’或‘状态派’更合适”。

高松次郎和斋藤义重

从物派产生的环境看,由于物派艺术家主要是多摩美术大学的学生,我们可以从对他们产生重要影响的两位多摩美术大学教授高松次郎(1936―1998)和斋藤义重(1904―2001)的作品中看到,物派的灵感源泉主要来自他们对空间的觉悟,而不是对物质性的表达。

高松次郎是重要的日本现代艺术家,被称为“物派的前夜”,相当于马奈之于印象派的关系。他在1962年至1963年间展开以探索行为艺术和偶发艺术为主的活动,对日本现代艺术产生重要影响。高松次郎于1964年之后开始平面绘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影》系列。二战之后的日本一直处于战败的阴影当中,随着这种心态的扩散,民众心理产生了对现实的怀疑,随着这种心态的扩散进而对日本的文化与文明产生了怀疑。高松次郎以《影》系列来表现这种错觉的心态,作品通过对“视觉与实在的矛盾关系”、“视觉与实在的不一致性”等课题的研究,始终都在探索虚无性与实在性之间的关系。

高松次郎说:“我追求的是对充满未解决性、未决定性和可能性的事物的表现”。仅就探索新的视觉关系而言,其意义就是广泛而深远的。“影”可以理解为幻觉的存在,描绘的图像与画布的存在将幻觉的存在实在化,也可以说这种绘画是印证虚无性与实在性的关系的绘画。他的代表性绘画“影子系列”就是探索虚无性与实在性之间的关系,运用典型的日本式思维在平面上创造“虚”和“实”的视觉效果。

高松次郎通过研究视觉的认知问题,提出了关于现代社会存在视觉经验与客观真实偏离的哲学思考。他将现代社会理解为“虚”,是资本主义大工业下相同思想不断复制的产物,他将其喻为“虚幻的幽灵”。物派艺术家关根伸夫、吉田克朗都担任过高松次郎的助手,高松次郎的艺术思想对他的学生产生广泛影响,引发了他们对世界现实性的探讨。

斋藤义重是日本抽象艺术的奠基人,尽管他从来不属于任何流派或团体,但在长达近一个世纪的艺术生命中,不同时代的日本艺术家都先后受到他的启迪和影响。他早年学过油画,后来走上抽象艺术的道路,主要作品是构成主义风格的浮雕式平面装置。从1960年代末开始,斋藤义重用木材制作立体装置,将涂上黑漆的云杉板互相搭置,在经营点、线、面位置的关系时,尤其重视作品结构的开放性。用他的话说,在作品中“空气可以自由地流动”,这正是物派开始活动的年头。斋藤义重将这些作品定义为“雕塑”而不是“装置”,构成意识鲜明体现出日本特有的时空观。他从青年时代开始就将自己的身份定义为“表现家”,由此决定了他的作品超越一般意义的绘画或雕塑概念,主题在于其运动和生成的过程,与日本传统建筑样式有着理念上的联系。他所做的那些已经形成的构筑物实际上总是处于一种未完成的状态,不断地产生新的动态趋势,根据不同的空间环境,可以产生新的运动和组合。斋藤义重的作品总是在时间与空间的不定点之间产生出无限的理念和关系,因此被称为“时空之木”。

“寻求相遇”――李禹焕的主张

从物派的主体看,李禹焕是促成物派的重要理论家,他认识到,作品所表现的正像与负像的关系并不是对大地这个物质对象的增减,只是通过这样的构成方式来强调大地的存在。人类所看见的生成或消灭的现象,并不意味着作为世界的增加或减少。东方哲学告诉他,正负对立关系是人为设置的方式,世界只存在相对性关系。因此,人类认识的概念与现实对象的一致性成为西方现代哲学的前提。

在李禹焕的物派理论体系中,最重要的论点是“寻求相遇”(日文:出会いを求め),其基本内涵是提倡不同类型思想的碰撞。他在当年发表的论文《寻求相遇》中尖锐指出:“不过四五百年的近现代艺术繁荣和凋落的过程,就是图像形象化的表象作用的历史。人类的能动性在对神的讴歌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构想力可以说是革命性的。但是,有谁思考过这对于人类史来说意味着什么?‘制作’是理念的对象化,除了物象式的凝结之外没有任何意义。是现代‘人’发明了所有表象的作用,承担其造型处理的则被称为艺术家。世界因为有了艺术家,就如同人类希望的那样而成为被不同的理念修改、操作、把玩的对象。……现代自然科学的基本状态是,与其说是对自然自身的研究和对话,毋宁说是将人类理念的假说对象化的制作术。……由于仅仅注重意识存在的独特的表象作用(指现代特有的片面化思考方式),将所有事物作为物象化的理念式存在的结果,是使现代空间达到了理念的饱和状态。所有地方、所有事物不仅充满了人类的气息,而且在理念的作用下被物象化,几乎丧失了其自身的外部性。能看见的只有‘像’,也就是人类自己的面孔。换句话说,人类所面对的只是人类自身而已。无论何处,都是不存在‘他者’的、无法与新的景象‘相遇’的封闭世界。被称为‘虚像’的物质文明因此也是一个没有自身规律的假设形象,谈不上是一个能够接触到‘原本状态’外部性的世界。”

这段话十分清晰地阐明了李禹焕的基本立场,这也是他极力推举关根伸夫《位相――大地》的根本所在。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李禹焕将“寻求相遇”的概念定义为:“人超越‘人类’的概念,在一定的场合接触到世界自身的原本状态的鲜活性时感悟到的魅力瞬间。”他进一步指出:“‘相遇’对于有表现愿望和艺术欲求的人来说,最具根本性的意义在于,在有相关的‘场’的同时,将直接性作为媒介的经验。以这样的‘元体验’为基点,期望场的各种关系与瞬间的持续,探索媒介表现的隐喻。”在李禹焕看来,作为能够唤起“相遇”感觉的媒介,并不是作为“对象”的木、石等自然材料本身,而是在艺术家的作品中超越材料自身定义的状态,换句话说,必须是偏移对象性之后的媒材。

在李禹焕看来,作品不应仅是作品本身,更应该具有向世界的开放性。也就是说作品不应自我完结,应成为自我与世界相遇的“场”。为了营造这种“场”,通过物体在展示空间的组合关系的配置,通过物体的存在来认识世界的丰富和广阔。因此,他将物派的宗旨归纳为:“离开‘制作’,物派所关注的确实不是‘物’,而是在与概念和过程的对应中产生变化的‘物’的外部性。通过行为与‘物’的对应,显示空间以及状态、关系、状况、时间等非对象性世界,放弃人与物的自为状态。作品为了显示更加开放的世界,相对于‘制作’的是通过与时间和场建立关联性,强调自我的重新放置。菅木志雄主张的‘放置’和我主张的‘原本状态’所要表达的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身体的介入,实现‘物’与‘位置’在重组之后的互相呼应关系。”

同时,李禹焕所推崇的反造型手法并不能简单地与对自然的回归相联系。虽然物派艺术家大量使用自然材料和工业制品,但他们的着眼点在于通过对各种物体的放置和组合,使之脱离各自的原本属性,形成一种异化效果。针对许多评论文章谈到物派作品所采用的木、石、纸等材料与日本传统美学的联系,李禹焕一再明确表示:“我们是将产业社会的工业制品与未加工的材料混合使用,以此验证‘制作’与‘原本状态’之间的关系。因此,所谓‘自然的回归’、‘东方的回归’完全是误读”。

李禹焕在作为物派理论旗手的同时,也以作品展示他的思考,从以往追求视觉性认识转向对现实性的探求。他自1968年开始着手立体装置,代表作《关系项》系列是将石块与铁板、玻璃组合,“关系”一词道出了他的艺术观,注重的是不可预见的未知性。

真正的物派

从1969年中期开始到1970年下半年,物派从出现走向高潮,并对日本现代美术界产生巨大冲击。李禹焕、关根伸夫、菅木志雄、吉田克朗、小清水渐、成田克彦六人是物派的主要人物,被称为“真正的物派”。虽然物派是一个松散性的艺术家群体,但从他们的作品形态可以看到,不约而同地都表现出对空间关系的探求和表达。

关根伸夫的《位相――大地》作为战后日本现代美术的里程碑式作品广为海内外所知。突出的圆筒形土堆与地面的空洞,启示人们重新认识物体和空间的关系,体现了位相几何学的重要概念,其独特的空间观念从根本上动摇了被称为“造型”的传统美术手法,提示了对自由形态的“相”的表现。

菅木志雄受到印度哲学思想中关于“空”的理论的很大启发。他主张,物体并不是作为单独的个体、而总是在与其他物体产生相互关系的状态下而存在。他强调物体的“放置”概念,并以尽量排除人为痕迹的手法来凸显物体在此处“放置”的极限状态的观点与李禹焕主张的“寻求相遇”既有某种程度的交集,又有细微的差别。他当时的作品《并列层》是用石蜡板构筑的一个连锁性装置,表现的是作为单个的物体向作为单位的物体的流动变化,由此展现物体在空间的存在状态。菅木志雄的作品使人看到日本式的空间观和现代构筑感的统一。

吉田克朗的作品主要使用电线等线状物和玻璃板等反射物,从物体状态转向电与光等非物体状态的表现。他关注的是通过异质物体的并置产生的关系和状态,体现出他对物体依存性的警惕。他的作品以《Cut-Off》为系列标题,以棉花与铁管、石块与纸张、木材与灯泡等形成组合,强调物体状态的对比关系,试图使作品脱离与自身的关系,趋向自为状态的作品。他试图超越物体的现成概念,引导观者离开物体的本来属性,以强调作为“存在”的概念。

成田克彦的成名作《炭》是被焚烧过的木块肃然排列,尽可能排除“制作”的痕迹。他注重的是能够打破“日常性”的现成品。在1969年“第六届现代日本美术展”上,成田克彦的作品是将展示室的隔墙捆上金属宽带;在后来的个展中,他又在画廊里设置隔墙以缩减展示空间,这些作品都在尝试对应既有的展示空间。从本质上看,成田克彦的作品并不是对“物”的质感表现,而是探索对空间关系的认识。

“使用物质的美术”――类物派

如果要说对物质性的表现,当时同样以自然物为材料,创作思想及表现手法与物派有某些共同之处的艺术现象确实大量出现,这些艺术家被称为“类物派”。主要代表有仓康二(1942―1995)、原口典之(1944―)、高山登(1946―)等人,仓康二就将他们的风格称为“使用物质的美术”。

仓康二致力于探索身体与物质的关系,以重新界定自我对物质世界的知觉感受,始终把对物质性的确认与表现作为自己艺术思想和实践的唯一支点,对物质性与身体感知关系的深刻思考构成了仓康二艺术的独特面貌。1971年,仓康二的作品《壁》是在野外的两棵树之间灌注的一堵混凝土墙,粗糙的物质表面纪录下了大自然的风吹雨打日晒,也是他成功的开始。日本评论家菅原教夫指出:“仓康二艺术的基点不是‘物’而是‘物质’。虽然他事实上与物派属于同一世代,同时也确实从关根伸夫的《位相――大地》中受到冲击和启示,但是,如果说物派是通过对‘物’形态的再生和配置,从而将对世界的认识导入另一个次元,那么仓康二的创作与物派是有区别的。他将所有的‘物’还原为‘物质’的层面,这意味着对‘物’的一贯排除”。这与其说是对仓康二艺术的界定,不如说是对类物派区别于物派的界定。

高山登以铺设铁路用的枕木为材料做装置,追求表现物质的内在力量。他还在枕木上涂抹防腐剂和沥青,强烈的气味成为与作品密切相关的因素。而且,整齐排列的枕木上的其他物质――机油、混凝土方砖等工业材料,组成高山登艺术特有的空间,与拒绝主体表现的物派不同的是,这些枕木以明确的社会属性暗喻了主体的存在。

原口典之的家乡驻有美国空军基地,轰鸣的声音和逼人的机油味在他的生命历程中留下深刻烙印,由此成为他作品的灵感原点。他致力于以身体感觉为特征的美术构成,艺术观明显表现出极少主义的倾向。对于他来说一次很重要的经验是在东京双年展上作为美国艺术家塞拉的助手,塞拉的艺术给他留下深刻印象。涂满机油的简洁的金属板块构成他独特的作品形态。

显然,类物派与物派虽只有一字之差,作品形态也有某种程度的相似,但艺术观和方法论却明显不同。类物派才可以说是以物质为观察和表现的原点,经验性和能动性是生成“场”的直接基础。将物质性体验作为他们的关注点,延续和深化了对人与物质、人与自然关系的探讨和表现。

“间”――日本艺术独特的时空观

物派作品所表现出来的空间因素,涉及日本独特的时空观,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话题,由此可以更为深刻地看到日本文化的内涵。也许我们不会注意到,司空见惯的“时间”和“空间”两个汉语单词,是日本学者在一百多年前翻译英文“time”和“space”时创造的。重要的是,两个单词所共有的“间”字(日语训读“Ma”),体现了日本民族特有的自然观和对节奏感的理解,以此造就了日本的民族性,是日本民族神秘精神构造的重要象征。

日语《岩波古语辞典》对“间”的解释是:“连续的物与物之间当然存在的间隔,由此产生休止的观念”。总体上看,“间”包含了主客观两方面的知觉范围,大致与汉语“之间”的意义相近,意味着“时间的休止”和“空间的空白”,但这不是简单的空白,而是因为空白才具有特殊的意义。“间”具有时间与空间两方面的意义,并被发展为具体的、理性的方法论,普遍存在于日本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日本神道教对“间”的概念形成具有决定性意义。神道教信奉“万物有灵论”,“间”的最初形态是人们企盼神灵降临空间的指示方式。日本人对空间的认识来自于对可视自然的分隔,试图将无处不在的神灵可视化、形式化。他们将自然界中的山峰,岩石,树木等视为这种分隔的标志,使其成为充满神灵的空间。在日本人看来,神灵总是出现在空洞之中的。营造空间以等待神灵的降临的手法,对日本人的空间观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间”的内涵有深刻理解的日本当代建筑家矶崎新(1931― )指出:“空间基本上就是空白,也可以想像空洞之中常常存在某种物体。在某些瞬间充满了气――灵魂――神。对这种瞬间的感知就是艺术的行为。空间由于发生在其间的事件而被感知,也可以认为这是一个介入了时间概念的空间。由这种存在于艺术表现和生活感觉中的日本独特的空间认知方式,产生了与西方根本不同的表现形式。”

中日两国有着特殊的文化渊源,中国画也有“空白”的手法,建筑也有“空间”的概念,但是,与日本的“间”还是有所不同。日本学者剑持武彦指出:“中国人将自然解释为二元论,体现出‘对’的思想。日本人重视的则是这二元之间――即‘间’。”“间”的关键在于营造出两者不可分离的空间,强调相对的两方面或两种力量的对应关系,通过“间”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双方的力量。较之实体的物象和具体的声音,日本人更注重两者之间的空白。日本的造型观是基于两者之间的关系来构成作品。赋予虚无的空间以某种意味,这是日本人特有的思考方式,“间”也是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潜意识。可以说日本文化就是“间”的文化,“间”是日本人的体验与感觉之源与传统审美价值观的结合,从传统到当代都受到这独特的时空认识论的巨大影响。

以俳句为例,松尾芭蕉的名句“古池や蛙とびこむ水の音”,直译成中文是“蛙跃古池中,静潴传音响”,从字面上看似乎平淡无奇,但这里所关注的并非“蛙跃古池”这一现象,而在于“音响”这一非物理性感觉。以日本文化对空间的理解,这里的“音响”应解读为“音韵”,“音韵”具有“声音的幅度”的意义,并非单纯的“声音”本身,而在于声波扩散的距离,“音响”也因此具有了“空间”的概念;此外,“古池”又有着“时间”的积淀,“古”与“昔”相通,因此与“时间”相连。其中所体现的文化差异显然不是一般外文翻译所能充分表达的,寥寥数字所蕴涵的日本时空观丰富而深远。

日本学者今道友信指出,从东方人类的存在基本状况看,历来就不是个体即个人(individuum)所具有的个体性(individualite),而是注重“中间――个体性”(inter-individualite)或“相互个体性”。因此,人或物的实体性历来不是问题的关键,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或物与物之间的对应关系或应答关系。在处理这两者间的关系时,从来就不以凸显自我为目的,而是要在相互对应中使对方树立起来,是尊重对方的“和”的精神体现。这是理解日本时空观的根本基础。“间”也是日本文化的基础性观念,不仅是造型表现的核心,甚至成为日本人的生活准则,内涵极其丰富,表现范围十分广泛。通过解析“间”所体现的日本文化样式的独特性,能够进一步拓展我们的视野,更准确地把握和理解日本艺术的本质,进而真正打开日本文化的心灵之窗。

1978年,矶崎新策划的“――日本的时空间”展在巴黎举行,翌年又在美国巡回展出。作为深度解释日本文化观念的展览,向欧美各国呈现了一个几乎不可理喻的东方世界,引起极大反响。法国学者Augustin Berque就深有感触地写道:“如果观众中有人看明白了的话,那只能是少数专家。从西欧的世界观出发,日本人的时间和空间是永远无法进入的神秘境界。‘间’如果可以翻译的话,那么将令人怀疑文化概念的存在理由。”由此可见东西方世界观的巨大差异。

笔者在日期间曾拜访过矶崎新先生,他在交谈中再次说道:欧洲文化中的主体只有一个,独立于周围空间。而日本的“间”则强调两者之间肉眼看不见的关系,日本文化所强调的“关系性”使“空白”具有意义。虽然无法定义具体的形状,但不是完全的空虚。“间”是包含着简单的、无法明确解释和展示的、含蓄和模糊因素的空白。这种空白必须予人以期待,也就是说可能会有某种出现。这正是日本文化区别于中国文化的特征所在。

结语

日本现代美术受到极少主义的很大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成为物派的一个出发点。但是,不像美国的极少主义艺术家那样热衷于金属、塑料等工业制品,物派使用得更多的是石、土、木等天然材料;同时,也不像极少主义作品那样具有可复制性,物派总是依据自然法则的偶然性来布置作品,具有唯一性;此外,极少主义关注物体的匿名性和一般性,关注探究几何学形态的构造,而物派则是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探索物体在时间和空间中的相互关系。因此,虽然物派有着某些极少主义的特征,但是从目的和作品来说,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事实上,物派当时在日本国内得到的评价是贬多于褒的,多有美术评论家和艺术家发表文章,对物派乃至李禹焕本人提出尖锐质疑和批判,完全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物派被作为日本抗衡西方的东方式现代艺术受推崇,即使是类物派的艺术家,也对将他们划归物派而提出异议,因为物派实在不是一个值得骄傲的称呼。对此,李禹焕指出:“对物派的非议大致基于两方面的理由,其一是破坏了作为传统美术文脉的表象的同一性;其二是针对作品内部构筑性的解构并融入外部世界。这是物派的样式和语言等难以为人接受并招致许多反感和非议的原因。虽然物派绝不是后现代主义,但其试图脱离现代主义格局的努力是非美术时代的批判性表现”。

笔者还曾向李禹焕证实一种说法:“因为李禹焕是韩国人,而他却在做着比日本人还日本的事情,所以日本人不喜欢。”

第5篇:我的生日派对范文

很喜欢东方不败,最近也在些东方不败的同人,找资料的时候却发现有很多误点。最大的一个就是,东方不败不是先练了葵花宝典才篡位的,他是篡位后才练的……原文转自百度贴吧,他贴吧还有金庸的其他书,想些同人的可以去看,其实对于写文来说这样整理出来的资料比重读一遍原著要好的多。/////////////////////////////////////////////////////////////////////////////////////////////////////金庸武侠故事编年系列(5)《笑傲江湖》1400年明惠帝建文二年(张无忌64岁)日月神教与正教诸派再度为仇。《笑傲江湖》第32、39回:日月神教的前身就是明教,数百年来与正教诸派势不两立。在张无忌担任教主的时候,明教曾经和正教诸派一释前嫌,携手抗击元朝统治。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明教为了避讳,改称日月教。到了十五世纪初叶,日月教再度与正教诸派为仇,缠斗不休,互有胜败。少林、武当、峨嵋诸派因派大势众,自然不惧。华山派、嵩山派、恒山派、衡山派、泰山派为了抵御强敌,携手结盟同气连枝,成为五岳剑派。五派互为支援,一派有难,四派齐至,饶是如此,此后的百余年中也只能维持一个不胜不败的局面。按(1511年):“想我五岳剑派向来同气连枝,百余年来携手结盟,早便如同一家。”“五毒教”更名为“五仙教”。《笑傲江湖》第16回(1510年):“其实百余年前,这教派的真正名称便叫作五毒教,创教教祖和教中重要人物,都是云贵川湘一带的苗人。后来有几个汉人入了教,说起五毒二字不雅,这才改为五仙。这五仙教善于使瘴、使蛊、使毒,与百药门南北相称。五仙教中教众苗人为多,使毒的心计不及百药门,然而诡异古怪之处,却尤为匪夷所思。”至十六世纪初,五仙教从属于日月神教。莆田少林寺红叶方丈得《葵花宝典》。《笑傲江湖》第30 回:《葵花宝典》是十二世纪末,南宋皇宫中一位宦官所著的一部武功秘笈。宝典中所载的武功精深之极,开篇便是“武林称雄,挥剑自宫”,因此二百余年来无一人能据书练成。至十五世纪初,这部宝典为福建莆田少林寺的方丈红叶禅师所得。红叶禅师对宝典研究多年,因宝典所载武功太过阴损毒辣,始终没有起始练习。按(1511年):“三百余年来,始终无一人能据书练成。……百余年前,这部宝典为福建莆田少林寺下院所得。”编者按:红叶禅师的弟子渡元,即后来创办福威镖局的林远图。自红叶至林远图、至林仲雄、至林震南、至林平之,百余年间共传四代。林平之生于1490年,则九十年间传了三代,以平均每代间隔三十年计,林远图大致出生在公元1400年,当时红叶禅师约三十岁。红叶禅师三十岁的时候得到《葵花宝典》,四十岁左右收少年林远图为徒。1402年明惠帝建文四年(张无忌66岁)六月,明朝燕王朱棣登基。《碧血剑》第10回:经过四年征战,燕王兵临城下,建文帝知道了徐达幼子徐增寿勾连叛军的真相,亲手挥剑斩了他。建文帝逃离南京前,内府重宝仓皇不及携带,令魏国公徐辉祖保管,以为他日重光宗庙社稷之资。燕王朱棣篡位,是为明太祖。徐辉祖对建文帝忠心耿耿,始终在图谋复辟,将重宝埋在论坛的一间柴房之下。徐辉祖得罪了成祖,他的子孙不敢再在大功坊的赐第居住,另行迁居。大功坊赐第数度易手,经过二百四十多年,后人再也不明这座旧宅的来历,藏宝地图却落在“金蛇郎君”夏雪宜的手中,引出《碧血剑》的故事。按:“吾叔之叛,武臣无不降者。魏国公徐辉祖以功臣世勋,忠于社稷,殊可嘉也。内府重宝,仓皇不及携,魏公为朕守之。他日重光宗庙社稷,以此为资。建文四年六月庚申御笔。”1430年明宣宗宣德五年日月神教夜袭武当山,盗走一经一剑。《笑傲江湖》第40回(1511年): “武当派创派之祖张三丰先师所用佩剑名叫真武剑,向来是武当派镇山之宝,八十余年前,日月教几名高手长老夜袭武当山,将宝剑连同张三丰手书的一部《太极拳经》一并盗了去。当时一场恶斗,武当派死了三名一等一的好手,虽然也杀了日月教四名长老,但一经一剑却未能夺回。这是武当派的奇耻大辱,八十余年来,每一代掌门临终时留下遗训,必定是夺还此经此剑。但黑木崖壁垒森严,武当派数度明夺暗盗,均无功而还,反而每次都是送了几条性命在黑木崖上。”华山派弟子岳肃、蔡子峰偷阅《葵花宝典》。《笑傲江湖》第30回:莆田少林寺收藏的《葵花宝典》,所载武学不但博大精深,兼且凶险之极,因此秘不示人。华山派岳肃、蔡子峰师兄弟,到莆田少林寺作客,偷阅了宝典。两人离寺后,少林寺方丈红叶禅师察觉了此事,当下派遣他的得意弟子渡元禅师前往华山,劝谕岳蔡二位,不可修习宝典中的武学。按:按照林家每代三十年的估计,当时林远图约三十岁,红叶禅师约六十岁。少林弟子林远图还俗,创立福威镖局。《笑傲江湖》第30、35 回:华山派弟子岳肃、蔡子峰在莆田少林寺偷阅《葵花宝典》时,来不及遍阅全书,只得各记一半。回到华山共同参悟时,竟然无法对拢。正好渡元禅师前来劝谕,便就宝典所载武学向其请教,殊不知渡元却从未蒙师传授。渡元禅师并不点明,反从岳蔡二位那里,得悉了宝典中的部分经文。渡元禅师离开华山后,将残缺不全的宝典经文记在袈裟之上,凡心难抑,决意还俗,再也没有回莆田少林寺。渡元取名林远图,挥剑自宫,从《葵花宝典》残本中悟出七十二路辟邪剑法,创办了福威镖局。为了掩蔽自宫习武的真相,林远图娶妻以后,领养一子,取名林仲雄。按:既是掩人耳目,林仲雄应当在出生不久即被领养。日月教夺取《葵花宝典》残本。《笑傲江湖》第30回:华山派弟子偷阅《葵花宝典》一事,在武林中不胫而走。“过不多时,即有魔教十长老攻华山之举。”“魔教十长老攻华山,便是想夺这部《葵花宝典》,其时华山派已与泰山、嵩山、恒山、衡山四派结成了五岳剑派,其余四派得讯便即来援。华山脚下一场大战,魔教十长老多数身受重伤,铩羽而去,但岳肃、蔡子峰两人均在这一役中毙命,而他二人所笔录的《葵花宝典》残本,也给魔教夺了去。”按:“算来那时候连你师父(岳不群)也还没出世呢。”华山派始有剑宗、气宗之争。《笑傲江湖》第30回:“华山派岳肃、蔡子峰二人录到《葵花宝典》不久,便即为魔教十长老所杀,两人都来不及修习,宝典又给魔教夺了去。因此华山派中没人学到宝典中的丝毫武功。但两人由于所见宝典经文不同,在武学上重气、重剑的偏歧,却已分别跟门人弟子详细讲论过,华山派后来分为气剑两宗,同门相残,便种因于此。”岳肃是华山派气宗之祖,后世传人有岳不群;蔡子峰是华山派剑宗之祖,后世传人有风清扬、封不平等。1435年明宣宗宣德十年日月教十长老被囚华山。《笑傲江湖》第30回:日月教上次进攻华山,虽然夺得《葵花宝典》,但十长老也多数身受重伤,“五年之后魔教卷土重来。这一次十长老有备而来,对五岳剑派剑术中的精妙之着,都想好了破解之法。冲虚道兄与老衲推想,魔教十长老武功虽高,但要在短短五年之内,尽破五岳剑派的精妙剑招,多半也还是由于从《葵花宝典》中得到了好处。二次决斗,五岳剑派着实吃了大亏,高手耆宿,死伤惨重,五派许多精妙剑法从此失传洇没。只是那魔教十长老却也不得生离华山。想像那一场恶战,定是惨烈猴岛。”日月教十长老中了五岳剑派的埋伏,被诱入山洞之中囚禁起来,无法从华山脱身。十长老中“大力神魔”范松、“飞天神魔”赵鹤、“金猴神魔”张乘风、“白猿神魔”张乘云等,囚在山洞心怀不平,既在石壁上刻字痛骂五岳派,又刻下破解五岳剑派的法门,好使后人得知,他们并非战败,只是误中机关而已。1450年明代宗景泰元年五岳剑派在武林崛起。《笑傲江湖》第30回:五岳剑派在华山全歼日月教十长老后,武林中声名鹊起。当时少林派为武林领袖,数百年来众所公认,少林之次便是武当,更其次是昆仑、峨嵋、崆峒诸派。五岳剑派虽然兴旺得快,家底总还不及昆仑、峨嵋,更不用说和少林派博大精深的七十二绝艺相比了。按(1511年):“五岳剑派在武林中崛起,不过是近六七十年的事。”1460年明英宗天顺四年福威镖局林远图击败青城派长青子。《笑傲江湖》第3回:林远图还俗后,从《葵花宝典》残本中悟出七十二路辟邪剑法。“当年林远图以七十二路辟邪剑法开创镖局,当真是打遍黑道无敌手。其时白道上英雄见他太过威风,也有去找他比试武艺的,长青子便因此而在他辟邪剑法下输了几招,”引为毕生奇耻大辱。青城派小道士长青子和华山派掌门是好朋友,两人拆解辟邪剑法钻研数月,找不到破解的法门。当时华山派弟子岳不群还只是个十来岁的少年,在旁斟茶伺候,有幸目睹辟邪剑法的精妙招数。编者按:“那时我(岳不群)刚入师门,还只是个十来岁的少年。”岳不群后来出任华山派掌门,第5回1509年,“塞北明驼”木高峰对他说:“你说不会采补功夫,谁也不信,怎地你快六十岁了,忽然返老还童,瞧起来倒像是驼子的孙儿一般。”说明岳不群生年在1450年左右,十来岁进入华山派学艺在1460年左右。第3回记“那时候林远图早已成名多年,是武林中众所钦服的前辈英雄,长青子却是个刚出道的小道士。”按照林家每代三十年的估计,林远图今年六十岁,其子林仲雄今年三十岁,其孙林震南今年出生。至1509年笑傲江湖故事主体展开时,林震南四十九岁,王夫人三十九岁,林平之十九岁,大致相合。1476年明宪宗成化十二年福威镖局林远图和青城派长青子先后去世。《笑傲江湖》第3回:青城派长青子败在林远图剑下的时候,是个刚出道的小道士。既是刚出道的小道士,年龄就不会太大,但他与华山派掌门人是好朋友,又敢于挑战林远图这样成名多年的前辈英雄,年龄也不会太小,应当在二十岁左右。长青子胸襟极狭,自视又高,比武败北后,一直耿耿于怀,以此在三十六岁上便郁郁而终。弟子余沧海接任青城派掌门。福威镖局总镖头林远图比长青子早死,临终留下遗训:“袈裟上的《葵花宝典》残本,是林家祖传之物,须得好好保管。凡我子孙不得翻看,否则有无穷祸患。”编者按:“后来长青子在三十六岁上便即逝世。”岳不群认为,长青子“多半临死时对余沧海有什么遗命。林远图比长青子先死,余沧海要报师仇,只有去找林远图的儿子林仲雄。”余沧海是青城派的继任掌门,据第2回1508年所记,是“一个身穿青色道袍的矮小道人,约莫五十来岁年纪”,上推三十二年,余沧海担任掌门时约莫二十来岁。至于福威镖局林家,按照三十年一代的估计,在长青子去世时,林远图已经去世,卒年不到七十六,其子林仲雄四十六岁,其孙林震南年方十六。看来余沧海要报师仇,也只能去找林仲雄,岳不群所言不虚。1484年明宪宗成化二十年(令狐冲2岁)华山派女侠宁中则拜师练剑。《笑傲江湖》第11回:宁中则初入华山派练剑时,还是个十三岁的小丫头。当时华山派以剑宗为主,堂上的匾额是“剑气凌霄”四个大字,之后不久便发生了剑宗、气宗同门相残的悲惨一幕,气宗取得了华山派的主导地位,堂上的匾额也就改为“正气堂”。编者按:“那时我(宁中则)还是个十三岁的小丫头。”宁女侠后来成为华山派掌门岳不群的夫人,生有一女名岳灵珊。岳灵珊在1509年笑傲江湖故事中主体展开时年方十八,证据一是第5回令狐冲说:“十五年前蒙恩师和师母收录门下,那时小师妹还只三岁”,证据二是第8回令狐冲说:“直至今年她十八岁生日,师父才给了她(碧水剑)当生日礼物。”岳灵珊生于1491年,当时宁女侠大致二十岁,说明宁女侠十三岁进入华山派,正值剑气两宗同门相残之年。按照当时的婚育习俗,宁女侠进华山派即使早于今年,亦相去无多,福威镖局林震南的夫人王氏,在二十岁时生子林平之,可为佐证。华山派剑宗气宗之争,岳不群出任华山派掌门。《笑傲江湖》第9回:华山派内剑宗、气宗之争,源于三十年代岳肃、蔡子峰对《葵花宝典》理解的分歧,至五十年代,已发展成相互对立的两个宗派。剑宗功夫易于速成,见效极快,两宗各练十年后,剑宗占上风;各练二十年后,练气宗功夫的才渐渐的越来越强;到得三十年时,练剑宗功夫的便再也不能望气宗之项背了。然而剑宗弟子死硬到底,始终不肯服输,虽然在玉女峰上大比剑时一败涂地,却大多数横剑自尽,剩下未死的则悄然归隐,再也不在武林中露面了。比剑之时,岳不群给本门师叔斩上了一剑,昏晕在地。他只道岳不群已经死了,没再加理会。岳不群死里逃生,后来出任了华山派掌门。按第11回(1509年):“二十五年前,剑宗一败涂地,退出了华山一派,由为师执掌门户,直至今日。”华山派剑宗高手风清扬退隐江湖。《笑傲江湖》第30回:风清扬是剑宗高手,论辈份是岳不群的师叔。华山两宗火并之时,以风清扬剑法之精,倘若参与斗剑,气宗无论如何不能占到上风。于是,华山气宗托人在江南设置骗局,买了个妓(和谐)女冒充小【蟹】姐,让风清扬去江南娶亲加以羁绊。等到风清扬得悉两宗火并之讯赶回华山,剑宗好手已然伤亡殆尽,一败涂地。风清扬重回江南,他的假岳丈全家早已逃得不知去向。江湖传言风清扬恼羞成怒,就此自刎而死,其实他是退出江湖,在华山思过崖,悉心揣摩石洞中日月教长老留下的五岳剑术破解法门,发誓终生不再与人过招。嵩山派左冷禅取得五岳剑派盟主之位。《笑傲江湖》第9回:五岳剑派即华山派、嵩山派、恒山派、衡山派、泰山派。说到人才之盛,武功之高,原以华山派居首,只因华山派内争激烈,玉女峰上大比剑,死了二十几位前辈高手,剑宗固然大败,气宗的高手却也损折不少,这才让五岳剑派的盟主之席给嵩山派左冷禅夺了去。1488年明孝宗弘治元年(令狐冲6岁)日月教教主任我行修习“吸星大法”。《笑傲江湖》第22回:日月教当时的教主是任我行,下设左右光明使、十大长老和十二堂正副香主。教主用“三尸脑神丹”控制教众和从属门派,丹内伏有尸虫,平时并不发作,一无异状,但若到了每年端午节的午时不服克制尸虫的药物,尸虫便脱伏而出,进入大脑,使人行动如妖如鬼,痛苦不堪而死。当世毒物,无逾于此。日月教因此势多人众,令出如山。教主任我行还不满足,开始修行能吸人内功的“吸星大法”。“吸星大法”创自北宋年间的逍遥派,分为“北冥神功”与“化功大法”两路,分别从大理段氏和星宿派传承至今。这项神功在江湖上大有声名,正派中人闻之无不丧胆。按(1498年):“其时我修习吸星大法已在十年以上。”1490年明孝宗弘治三年(令狐冲8岁)福威镖局的第四代传人林平之出生。《笑傲江湖》第1回:福威镖局的创始人林远图,早在1476年前就已经去世。第二代传人林仲雄今年六十岁,第三代传人林震南今年三十岁。林震南的武功不及乃父乃祖,然而经营镖局的本事,却可说是强爷胜祖。南方的福建、广东,北方的浙江、江苏,这四省的基业是林远图闯出来的;山东、河北、两湖、江西和广西六省的天下,却是林震南手里创的。林震南娶的夫人,是洛阳金刀门“无敌金刀”王元霸的小【蟹】姐,今年二十岁,属虎。王夫人婚后产下一子,取名平之。按(1509年):“娘子,你今年三十九岁罢?……这匹大宛名驹,是林平之的外婆在洛阳重价觅来,两年前他十七岁生日时送给他的。”1493年明孝宗弘治六年(令狐冲11岁)恒山派弟子仪琳出生。《笑傲江湖》第12、37回:仪琳的父亲原是个杀猪屠夫,母亲是个尼姑。屠夫爱上了尼姑,尼姑不予理睬,屠夫就出家做了和尚,法名不戒。尼姑为他的真情所动,就嫁给了和尚,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女儿生下来才三个月,不戒和尚抱着女儿在门口晒太阳,与路过的美貌少妇搭话时发生误会,尼姑以为他负心薄幸、好色无厌,愤而离去。不戒和尚抱着女儿四出寻找,访遍了天下的尼姑庵。经过恒山白云庵时,恒山派掌门定逸师太收养了女婴。不戒和尚走遍大江南北,却再无爱人的踪影,原来尼姑在恒山悬空寺装聋作哑,充了一名仆妇,人称哑婆婆。那个女婴长大后,出家为尼,法名仪琳。按(1509年):“她还只十六七岁年纪,身形婀娜。”1494年明孝宗弘治七年(令狐冲12岁)令狐冲成为华山派掌门岳不群的大弟子。《笑傲江湖》第5回:令狐冲是个无父无母的孤儿,是年蒙师父岳不群和师母宁中则收录门下。那时小师妹岳灵珊还只三岁,令狐冲比她大九岁,常常抱了她出去采野果、捉兔子。两人是从小一块儿长大的,岳不群夫妇没儿子,待令狐冲犹似亲生儿子一般。按(1509年):“十五年前蒙恩师和师母收录门下,那时小师妹还只三岁。”第24回:“记得师父说这个故事时,岳灵珊还只八九岁,自己却有十七八岁了。”华山派剑宗弟子封不平隐居练剑。《笑傲江湖》第12回:华山派剑宗、气宗同门相残一役,发生在十年前。剑宗幸存弟子封不平,隐居在中条山潜心研究剑法。他胸怀大志,不但要执掌华山一派,还想成了华山掌门人之后,进而成为五岳剑派盟主。封不平在中条山隐居十五年,创制出一百零八式“狂风快剑”。按(1509年):“这套狂风快剑,是封不平在中条山隐居十五年而创制出来的得意剑法。”1495年明孝宗弘治八年(令狐冲13岁)日月教任我行大权旁落,东方不败越俎代庖。《笑傲江湖》第 22回:东方不败本是日月教风雷堂的一名副香主,近年来深得教主任我行的信赖,破格提拔为光明左使,包揽了教中一应大权。任我行正在潜心修习吸星大法,纠正大法中的若干缺陷,教中事务无暇顾及。东方不败狼子野心,表面上对教主十分恭敬,教中事务安排得井井有条,暗中却培植一己势力,假诸般借口,将所有忠于教主的部属或是撤革,或是处死。是年,文长老被革出教,受嵩山派、泰山派、衡山派三派高手围攻而死。按(1496年):“再先一年,文长老被革出教。”1496年明孝宗弘治九年(令狐冲14岁)日月教丘长老客死甘肃。《笑傲江湖》第22回:教主任我行的亲信丘长老不明不白地死在甘肃,数年之后想来,自然也是野心家东方不败暗中安排的毒计。按(1497年):“再早一年。”1497年明孝宗弘治十年(令狐冲15岁)日月教郝贤弟被东方不败处死。《笑傲江湖》第22回(1498年):“早一年。”日月教教徒丹青生在西域得美酒十桶。《笑傲江湖》第19回:日月教中有黄钟公、黑白子、秃笔翁、丹青生江南四友,武功卓绝又分别擅长琴、棋、书、画。是年,丹青生在西域作客,把西域剑豪送与十桶一百二十年的吐鲁番美酒,用五匹大宛马驮到杭州。按(1510年夏):“屈指算来,正是十二年半以前之事。”1498年明孝宗弘治十一年(令狐冲16岁)日月教任我行将《葵花宝典》传给东方不败。《笑傲江湖》第22回:日月教教主任我行有一爱女,名盈盈,年方七岁,其聪明伶俐,心思之巧,实不输于大人。是年端午大宴,盈盈在席上点点人数,忽然问:“爹爹,怎么咱们每年端午节喝酒,一年总是少一个人?”众人深感任教主的亲信正在凋零殆尽。事后亲信向问天数次进言,要教主提防,教主反而怪他心怀嫉妒。向问天一怒而去,高飞远走,从此不再见面。任教主因向问天不辞而别大为恼怒,练功正在紧要关头险些出了乱子。东方不败趁机大献殷勤,任教主瞧出他野心勃勃,意存跋扈,将计就计将《葵花宝典》传给他,想要他在修习这门邪恶武功时自取灭亡。按:“就是东方不败发难那一年,端午节晚上大宴,……那一年小【蟹】姐是七岁罢。”日月教东方不败篡夺教主之位,任我行被囚梅庄地牢。《笑傲江湖》第22、31回:端午大宴之后,东方不败耽心自己用心被识破,又耽心教主会传位于小【蟹】姐,便冒险发难,将教主任我行囚禁于杭州梅庄,派“江南四友” 严加看管。东方不败取而代之接任日月教掌门,朱雀堂罗长老不服,被风雷堂长老童百熊所杀,从此再无第二人敢有半句异言。东方不败对任教主的女儿盈盈礼敬如昔,任教主失踪的真相无人得知。任教主的亲信向问天见教主离奇失踪,东方不败篡位,知道事出蹊跷,只得隐忍。按(1510年):“十二年之前,教主离奇失踪。”日月教“江南四友”之一黑白子觊觎“吸星大法”。《笑傲江湖》第21回:“江南四友”黄钟公、黑白子、秃笔翁、丹青子奉新教主东方不败之命,在杭州梅庄看管囚犯任我行。老二黑白子知道任我行已经练成了“吸星大法”,要他答应传授大法秘要,然后助他脱困。此后的十二年中,黑白子每隔两个月便来地牢询问一次,任我行总是拒不答允。按(1510年):“十二年来,每年我都有六次冒险来到此处。”日月教“杀人名医”平一指为老不死姑娘开出起死回生药方。《笑傲江湖》第15回:江湖豪杰老爷字头子、祖宗字千秋,合称“江湖老祖”。老头子有一女,名老不死,年方五岁,在娘胎之中带来一种怪病,久治不愈,去请“杀人名医”平一指诊疗。平一指医术精深,能起死回生,但有一规矩,治好一人,须得杀一人抵命。老头子知其心意,将平一指生平最恨的岳母一家五口杀死,平一指为其女儿老不死开出“续命八丸”药方。之后的十二年中,老头子费了无数心血,采集千年人参等种种珍贵药材,制成八颗起死回生的“续命八丸”。老头子、祖千秋、平一指都是受日月教“三尸脑神丸”控制的江湖人物。按(1510年):“那姑娘约莫十七八岁年纪,双眼紧闭,睫毛甚长。”1499年明孝宗弘治十二年(令狐冲17岁)华山派令狐冲和师妹岳灵珊斗蟋蟀。《笑傲江湖》第24回:那天,令狐冲和灵珊去捉蟋蟀来打架,令狐冲把最大最壮的蟋蟀让给了她,偏偏还是她的输了。她哭个不停,令狐冲哄了她很久,她才回嗔作喜,两个人同去请师父岳不群讲故事。岳不群在故事里说有一种草,浸了酸液出来用来写字,干了后字迹便隐没,但如浸湿了字迹却又重现。按:“记得师父说这个故事时,岳灵珊还只八九岁,自己却有十七八岁了。”1506年明武宗正德元年(令狐冲24岁)嵩山派弟子劳德诺进入华山派卧底。《笑傲江湖》第2回:嵩山派掌门人左冷禅是五岳剑派的盟主,他为了实现称雄武林的个人野心,着手描绘将五岳剑派并成一派,进而与少林、武当等名门大派一争高下的蓝图。左冷禅的三弟子劳德诺奉师命投奔华山,成为掌门人“君子剑”岳不群的第二弟子。华山派弟子的排列按照入门时间,不按照年龄,劳德诺入门比令狐冲晚了十二年,虽然年龄比令狐冲大许多,仍然尊令狐冲为大师哥。按:“弟子拜入华山派时,大师哥已在恩师门下十二年了。”华山派岳不群得浙江龙泉“碧水剑”。《笑傲江湖》第8回:岳不群在浙江龙泉得到“碧水剑”,是一口断金削铁的利器。女儿灵珊一见之下爱不释手,连求数次,岳不群始终不给,直至三年之后她十八岁生日,才给了她当生日礼物。按(1509年):“三年前从浙江龙泉得来。”福威镖局林震南刻意巴结青城派余沧海。《笑傲江湖》第1回:福威镖局现任总镖头是林家的第三代传人林震南,他的武功不及乃祖多矣,镖局生意上却是得鄂望蜀,着手向四川发展。林震南深知镖车要去四川,非得跟青城、峨嵋两派打上交道不可。他每年春秋两季,总是备了厚礼,专程派人送去青城派、峨嵋派。可是这两派的掌门人从来不收。去青城派的镖车在半山就给挡了驾。半个世纪前青城派的长青子败在林远图剑下,也许林远图觉得没什么,可长青子耿耿于坏,多半临死时对弟子余沧海有什么遗命。余沧海是青城派的现任掌门人。按(1509年):“我打从三年前,每年春秋两季,总是备了厚礼。”1507年明武宗正德二年(令狐冲25岁)华山派岳不群夫妇向弟子们演示“玉女剑十九式”。《笑傲江湖》第8回:此时岳不群门下已有许多弟子,除了令狐冲、劳德诺外,还有梁发、施戴子、高根明、陆大有、陶钧、英白罗和舒奇。当着众弟子和女儿灵珊,岳不群连使各家各派的不同剑法进攻,宁女士始终以这“玉女剑十九式”招架,一十九式玉女剑,居然和十余门剑法的数百招斗了个旗鼓相当。当时众弟子瞧得神驰目眩,大为惊叹。岳灵珊便央着母亲要学,宁女士以她年纪还小,功力不够,待到二十岁时再学。按(1509年):“这件事过去已近两年,此后一直没提起。”华山派令狐冲对小师妹爱惜有加。《笑傲江湖》第8回:令狐冲跟岳灵珊一起乘凉,看到天上星光灿烂。灵珊想睡在露天看星星眨眼,令狐冲捉了几千只萤火虫,装在十几只纱囊之中,灵珊拿来挂在她帐子里,说道满床晶光闪烁,她像是睡在天上云端里,一睁眼,前后左右都是星星。按(1509年):“前年夏天,我曾捉了几千只萤火虫儿。”日月教和五岳剑派继续争斗仇杀。《笑傲江湖》第8回:华山派弟子令狐冲在郑州大路上遇到嵩山派的孙师叔,他双手双足齐被截断,两眼也给挖出,不住大叫:“魔教害我,定要报仇!”那时嵩山派已有人到来接应,但孙师叔伤得这么重,如何又能再治?按(1509年):“又想起两年前在郑州大路上遇到嵩山派的孙师叔。”1508年明武宗正德三年(令狐冲26岁)十二月,华山派岳不群雪天论剑。《笑傲江湖》第8回:岳不群见大雪飞舞,兴致甚高,聚集了一众弟子讲论剑法,最后施展了这招“无边落木”出来,但见他一剑快似一剑,每一剑都闪中了半空中飘下来的一朵雪花,连夫人宁中则都鼓掌喝彩,说道:“师哥,这一招我可服你了,华山派确该由你做掌门人。”岳不群笑道:“执掌华山一派门户,凭德不凭力。”按(1509年):“记得去年腊月,师父见大雪飞舞。”华山派令狐冲在汉中痛打“青城四秀”。《笑傲江湖》第5回:青城派掌门人余沧海今年五十岁,门下有众多弟子,出名的有“英雄豪杰,青城四秀”,即侯人英、洪人雄、于人豪和罗人杰四位弟子。华山派大弟子令狐冲和六弟子陆大有,在汉中酒楼遇见“青城四秀”中的侯人英、洪人雄,令狐冲一脚将两位踢下楼梯,取笑青城派的招数是“屁股向后平沙落雁式”。岳不群知道后,对弟子令狐冲重责三十棍,还派二弟子劳德诺去青城派赔礼道歉。劳德诺在青城山发现青城派弟子正在潜心修习福威镖局林家的“辟邪剑法”。按(1509年):“去年腊月里,大师哥在汉中打了青城派的侯人英、洪人雄。”八月,华山派岳灵珊夜宿思过崖。《笑傲江湖》第8回:令狐冲在思过崖面壁思过,小师妹岳灵珊每天上崖送饭。“如此过了两个多月,华山顶上一日冷似一日”。有一天灵珊上山之后不曾及时下山,与令狐冲夜宿山洞,告诉令狐冲,她正在教师弟林平之练剑:“这小子不中用得很,一套入门剑法练了三个月,还是没半点样子。”九月,华山派岳灵珊与师弟林平之渐生情愫。《笑傲江湖》第8回:灵珊上次夜宿山洞,受了风寒,下山后发烧不退,“到得她又再上崖,却是二十余日之后了”,已是九月初。令狐冲脱口而称“好妹子”,灵珊喜悦无限。“过了二十余日,岳灵珊提了篮粽子上崖”,当是九月底。灵珊告诉令狐冲,师弟小林子日夜练功,“我拉他陪我玩儿,他总是不肯爽爽快快地陪我”。令狐冲怅然若失。十月,华山派令狐冲偶见日月教十长老留下的破解五岳剑法的招式。《笑傲江湖》第8回:“这次她过了十余日才又上崖,酒饭之外又有一只小小竹篮,盛着半篮松子、栗子。”时在十月中旬,令狐冲得知灵珊已得师母宁女侠传授“玉女剑十九式”,并每天由林平之喂招练习。令狐冲心中烦躁,试招之中,将岳不群作为生日礼物送给灵珊的“碧水剑”震落山谷。灵珊含泪而去,再也没有上山。“直过了十八日,她才和陆大有一同上崖”,已是十月底。陆大有眼见灵珊移情别恋,神色之中很是愤慨。令狐冲听到灵珊下山时欢快地唱着林平之教她的福建山歌,心中如受重锤猛击。当晚,令狐冲无意间进入三十年代囚禁日月教十长老的山洞,目睹了当年十长老刻在石壁上痛骂五岳剑派的文字,和破解五岳剑法的招式,内心大受震撼。灵珊误以为令狐冲指使陆大有在父母面前告状,割绝下崖。令狐冲颓然病倒。十一月,华山派岳不群夫妇上思过崖看望令狐冲。《笑傲江湖》第9回:令狐冲“这场病直生了一个多月,这才渐渐痊可。这一个多月中,岳灵珊曾来探视了三次。”时光已至十一月底。岳不群夫妇从关外回山,即到思过崖看望令狐冲,发现他这几个月内功非但没长进,反而后退了,责成他用功修习,半个月后再来考校。十二月,华山派岳不群回首二十五年前的剑宗、气宗之争。《笑傲江湖》第9回:“半个月晃眼即过,这日午后,岳不群夫妇又连袂上崖”,时在十二月中旬。岳不群本来是来传授令狐冲紫霞功的入门口诀,准备师徒联手,剿灭在长安连续作案的“万里独行”田伯光,却发现令狐冲的武功走上了华山派剑宗的邪路。岳不群向众弟子讲述二十五年前华山派的剑宗、气宗之争,告戒令狐冲弃邪归正,不要成为本门罪人。华山派前辈风清扬帮助令狐冲击败田伯光。《笑傲江湖》第9、10回:淫贼田伯光在开封府一富户家作案时,被不戒和尚制服。不戒和尚是恒山派仪琳的父亲,眼看女儿为相思令狐冲日渐憔悴,不戒和尚威逼田伯光一个月内将令狐冲请到恒山。田伯光来到华山思过崖,依恃剑术之高欲劫持令狐冲。令狐冲在华山派前辈风清扬的指点下,揣摩运用石壁上的五岳剑法和破解招数,制服了田伯光。风清扬是华山派剑宗弟子,二十五年前在华山同门相残后隐居不出,对现任掌门岳不群颇不以为然,但十分器重令狐冲的人品资质,将生平绝学“独孤九剑”悉心传授于他。华山派剑宗弟子威逼岳不群退位。《笑傲江湖》第10、11回:华山派剑宗弟子封不平、成不忧等人,十五年卧薪尝胆,此时奉了五岳剑派盟主左冷禅的令旗,前来华山威逼岳不群退出掌门之位,以报当年剑宗惨败之仇。令狐冲闻讯,冲下思过崖赴师门之难,为成不忧掌击重伤。“桃谷六仙”奉不戒禅师之命,来请令狐冲去恒山,见此情景,生生将成不忧扯成四块。按第12回:“岳不群道,田伯光来到华山,已有几日?令狐冲道,约莫有半个月。”说明时值十二月底。1510年明武宗正德五年(令狐冲28岁)正月,华山派令狐冲在韦林镇退敌救师。《笑傲江湖》第12 回:岳不群为避强敌,率众弟子去嵩山找盟主左冷禅论理。二弟子劳德诺本是嵩山派的间谍,趁乱杀死照顾令狐冲的六师弟陆大有,盗走华山派内功典籍《紫霞秘笈》。岳不群一行至韦林镇,在一座破庙里遭到缉访《辟邪剑谱》的十五名左道高手的围攻,封不平领着嵩山派高手也来纠缠不休,岳不群夫妇命悬一线。情急之下,令狐冲施展出独孤九剑,击退封不平等人,刺瞎十五名左道高手的眼睛,使华山派化险为夷。令狐冲的剑术来历不明,因此遭到师父岳不群的猜忌。按:“岳夫人道,今年春雷响得好早,只怕年成不好。”华山派令狐冲在洛阳结识日月教“圣姑”任盈盈。《笑傲江湖》第12、13 回:岳不群率领华山派一行改奔洛阳,拜访“金刀无敌”王元霸。王元霸是福威镖局林震南的岳父,林平之的外公,生有两子,王伯奋和王仲强。令狐冲怀有刘正风、曲洋临终交托的《笑傲江湖曲谱》,因深奥难懂,被王家父子疑为林家祖传的《辟邪剑谱》。令狐冲百口难辩,乃求证于精于音律的洛阳隐士绿竹翁。绿竹翁和姑姑琴箫相谐,证实确系曲谱。绿姑同情令狐冲的遭遇,授以《清心普善咒》助其疗伤。原来这绿姑便是日月教“圣姑”任盈盈,原教主任我行之女,今年十九岁。东方不败囚禁任我行篡夺教主之位后,为了掩人耳目,对盈盈礼遇有加。令狐冲只闻其声未谋其面,以为绿姑是一位德高年尊的婆婆。二月,五霸冈群豪聚会。《笑傲江湖》第13至17回:岳不群领着华山派一行离开洛阳,令狐冲失恋遭嫉之余,对绿竹翁和绿姑的眷顾依恋不舍。将到开封,江湖上左道门派接踵而至,对令狐冲礼敬不已,馈赠奇珍秘药助其疗伤。“黄河老祖”中的祖千秋,把老头子为女儿采集十二年制成的“续命八丸”,偷来给令狐冲服用。云南五仙教教主蓝凤凰赠饮五仙大补药酒,还将自身之血注入令狐冲体内。天河帮帮主黄伯流请来江湖上洞主、岛主上千人聚会五霸冈,掳来名医为令狐冲会诊。“杀人名医”平一指因回天无术,愁闷而死。原来这些左道之士,都是受日月教“三尸脑神丹”控制的江湖成名人物,他们听说圣姑任盈盈青睐令狐冲,纷纷前来巴结,却对华山派掌门人岳不群不屑一顾。后来群豪听说圣姑因心事外露而恼怒,随即一哄而散,岳不群亦因猜忌日深终于弃之而去。令狐冲循着琴声来到绿姑隐身的草舍,阻止欲骚扰绿姑的少林派辛国梁之流,再受重创。令狐冲负着绿姑落荒而走,及涧水倒映其面,始知绿姑非年迈婆婆,而是一个妙龄少女。两情相悦,令狐冲却不知道她就是令江湖上闻风丧胆的日月教圣姑。按:“如此一连二十余日,令狐冲一早便到小巷竹舍中来学琴。”五月,华山派岳不群将令狐冲逐出门墙。《笑傲江湖》第18回:一日,令狐冲伤重昏厥,盈盈将其送入少林寺,自为人质,求方证方丈用“易筋经”救其性命。三个月之后,令狐冲醒来,宁可伤重不治,也不肯背弃师门改投少林寺为徒。方证方丈出示岳不群手书,内云因令狐冲结交妖孽,已被逐出本派门户,武林正派诸友人人可得而诛之。令狐冲万念俱灰,惨然离开少林寺。按:“原来我昏迷不醒已有三个多月,我还道只是二十多天的事。”华山派令狐冲结识日月教光明左使向问天,身陷囹圄。《笑傲江湖》第18至20回:向问天是日月教前任教主任我行的亲信,十二年来千方百计,终于探知任教主被囚在杭州梅庄,便即前往助其脱困,途中遭到正教豪杰的围剿,和东方不败派来教中高手的追杀。令狐冲拔剑相助,和向问天结成生死之交。向问天领着令狐冲来到杭州梅庄,拜谒看押任我行的“江南四友”,投其所好,以琴棋书画珍品诱“江南四友”与令狐冲比剑赌胜。“江南四友”不敌,但为珍品所惑,引令狐冲到地牢与任我行比剑。任我行以李代桃僵之法,将令狐冲囚在地牢,自己逃之夭夭。向问天的一套连环计安排得天衣无缝,令狐冲却蒙在鼓中。其时已是五月下旬。六月,华山派令狐冲在地牢里修习“吸星大法”。《笑傲江湖》第21回:十二年来任我行被囚在地牢,以为再难生还,耽心一身通天彻地神功与枯骨同朽,便将“吸星大法”秘诀刻在地牢的铁床上。令狐冲无意中摸到秘诀,照之修习,体中内伤渐渐地爽然若失。按:“黑狱中日夜不分,自不知又被囚了多少日子,只觉得过一天便热一天,想来已到盛夏。”七月初一,日月教“江南四友”之一黑白子私会“任我行”。《笑傲江湖》第21回:黑白子觊觎“吸星大法”,十二年中每隔两个月便来地牢一次,要求任我行传授大法秘诀。黑白子不知现在囚在地牢里的是令狐冲,依旧前来求恳,令狐冲决定将计就计,趁机脱困。按:“话声入耳,令狐冲便认出是黑白子,倘若此人在一个多月以前到来,令狐冲定然破口大骂。……今日七月初一,我问的还是这一句话,老先生到底答不答允?”八月十四,日月教任我行重现江湖。《笑傲江湖》第22回:任我行在向问天帮助下,从地牢脱身回到江湖,对教中背叛他投靠东方不败的属下毫不留情。薛香主一身金钟罩、铁布衫的横练功夫,寻常刀剑也砍他不入,可是给任我行五指插入胸膛,将一颗心硬生生地挖了出来。日月教在本月十四得到讯息,派长老鲍大楚、秦伟邦前往杭州核实查处。按:“咱们是上月十四得到的讯息……到今日是第十七天。”九月,华山派令狐冲利用黑白子逃出地牢。《笑傲江湖》第22回:令狐冲自七月初与黑白子见面后,将束缚自己的铁圈除去,刻在铁床上的大法秘诀也被刮掉。“如此又过了一个月有余,他虽在地底,亦觉得炎暑之威渐减”。他趁黑白子来送酒菜的机会,依样画葫芦施用“李代桃僵”之计,将黑白子囚在地牢,自己穿着黑白子的衣服夺门而出。“江南四友”中其余三人以为逃走的是二庄主黑白子。编者按:黑白子两月一次的例行探视是在七月初一,三日之约是在七月初四。令狐冲逃出地牢在之后一个多月,倘是八月,当是初五以后。原著说“上月十四得到的讯息……到今日是第十七天”,显然是提示令狐冲逃出地牢是在初一,至多初二,即不可能在八月。本文将其系于九月,正与“炎暑之威渐减”相合。大约是黑白子每逢单月初一,便去地牢询问任我行。原著说“过去数月被囚于地牢”,至少应有三月之数,令狐冲自五月下旬身陷囹圄,至九月初逸出,正是三月有余。日月教任我行威逼令狐冲入教不遂。《笑傲江湖》第22回:任我行在光明左使向问天陪同下再访梅庄,正遇到日月教长老鲍大楚、秦伟邦等人在此查办要犯逃逸一案。任我行以“三尸脑神丸”迫使这些当年旧部就范,抗拒者格杀勿论。“江南四友” 之首黄钟公饮刀自尽,长老秦伟邦不屈而死。任我行因令狐冲是“吸星大法”的唯一传人,威逼他加入日月教,令狐冲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移,断然拒绝,扬长而去。十月,华山派令狐冲搭救恒山派诸师太。《笑傲江湖》第23回:五岳剑派盟主左冷禅假传讯息,说魔教大举入闽,企图劫夺林家的《辟邪剑谱》。恒山派定静率领诸师太入闽,在浙闽交界的仙霞岭遭遇埋伏,令狐冲乔装成福建泉州府参将吴天德,拔剑相助,击退冒充日月教的嵩山派高手。嵩山派钟镇乘人之危,要定静师太赞同五岳剑派合并的阴谋,受到定静的谴责,定静师太力战而亡,令狐冲在二十八铺救出诸师太,奉定静遗命,护送她们至福建无相庵安顿。按:“一路向南,到金华府、处州府后,南方口音已和中州大异,甚难听懂。”福威镖局“辟邪剑谱”被盗。《笑傲江湖》第24回:所谓“辟邪剑谱”,即当年林远图写在袈裟上的《葵花宝典》残本,武林各派皆欲得之而甘心。岳不群领着华山派抵达福州,林平之和岳灵珊到福威镖局寻找剑谱,遭到嵩山派“白头仙翁”卜沉和“秃鹰”沙天江的偷袭。卜、沙二位翻出袈裟,被在旁边观察良久的令狐冲赶上杀死。令狐冲昏倒在地,袈裟复为岳不群盗走。岳不群冤枉令狐冲偷走袈裟刺伤林平之,几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令狐冲幸得师母宁女侠庇佑方得逃生。岳不群早知二弟子劳德诺是嵩山派间谍,故意伪造一假剑谱,让其盗走。劳德诺的身份暴露后,迳往嵩山将假剑谱献给左冷禅。十一月,华山派令狐冲率领群豪去少林寺救任盈盈。《笑傲江湖》第25回:定闲、定逸师太在浙江铸剑谷受到冒充日月教的嵩山派围攻,飞鸽传书告急,令狐冲率领群尼驰援铸剑谷。救出两位师太后,嵩山派左冷禅吞并五岳剑派的野心已暴露无遗。令狐冲护送恒山派返回北岳,舟次夏口,遇见衡山派掌门莫大先生,方知日月教圣姑任盈盈为了救治令狐冲,自二月以来,作为人质一直被囚禁在少林寺后山山洞之中。江湖左道门派前去救助者不计其数,都是有去无回。令狐冲如梦初醒,为报盈盈的再生之恩,发誓要救盈盈出寺。沿路左道门派纷纷来奔,推举令狐冲做了盟主。恒山派定闲、定逸师太自告奋勇,日夜兼程前往少林寺,向方证大师请求释放盈盈。按:“今日已是十一月下旬,他们下月十五要去少林寺,为时已然无多。”十二月,正教和日月教在少林寺比武赌胜。《笑傲江湖》第26至28回:经恒山派定闲、定逸求情,少林寺方证释放了任盈盈。嵩山派左冷禅却又将她们分头截住,杀害了定闲、定逸,扣押了盈盈。日月教原教主任我行和向问天救出盈盈,又被正教诸派团团围困。令狐冲率领左道门派赶到少林寺时,定逸已死,定闲奄奄待毙,临终遗命要令狐冲继掌恒山派门户。令狐冲安排左道门派从地道突围后,重返寺中要救盈盈,正遇上正教诸派围攻任我行、向问天和盈盈三人。少林寺方证方丈为了江湖宁静,要求任我行等三人在少林寺居留十年,任我行当然不肯。武当派冲虚道长提出比武以决三人去留,双方赞同其议,正教由方证、冲虚和左冷禅出手,三场两胜以决输赢。第一场任我行使诈计先胜方证,接着中了左冷禅的暗算,输了第二场。第三场任我行要令狐冲与冲虚比剑,冲虚自认不敌。方证方丈要按诺言放任我行等下山,岳不群突然提出要与令狐冲较量。令狐冲不忍与师父对阵,只守不攻,岳不群明知不敌却纠缠不休。令狐冲救盈盈心切,不慎误伤岳不群。令狐冲随任我行出寺下山,任我行再次威逼利诱,要他加入日月教,令狐冲总是不肯。按第29回:“这一日午间在一家酒楼中喝酒,眼见街上人来人往,甚是忙碌,家家户户正在预备过年,一片喜气洋洋。”1511年明武宗正德六年(令狐冲29岁)正月,华山派令狐冲接任恒山派掌门。《笑傲江湖》第29回:令狐冲遵从定闲师太的遗嘱,前往恒山出任掌门,定于二月十六黄道吉日举行庆贺典礼,令狐冲派遣弟子分赴少林寺迎回两位师太的骨灰,向各门派分送通知。二月,不戒和尚、田伯光等人投奔恒山。《笑傲江湖》第29回:不戒和尚是恒山派仪琳小师太的父亲,他知道令狐冲是女儿的心上人,眼见他一个大男人做一群女尼的掌门人,难免别人背后讥笑,便代女儿收田伯光为徒,师祖孙俩人一起投奔恒山。江湖上左道人士祖千秋、老头子、蓝凤凰等人,奉圣姑任盈盈之命,相继投奔恒山。按(二月十六):“半个月前,太师父又找到了我。”十六,恒山派掌门令狐冲的就职典礼。《笑傲江湖》第29、30回:二月十六的就职典礼如期进行,盈盈惟恐令狐冲贻笑江湖,亲率江湖群豪加入恒山门下,少林寺方证方丈、武当山冲虚道长推崇令狐冲的为人,亦来祝贺,并共同计议抵制嵩山派左冷禅称霸武林的阴谋。日月教教主东方不败派遣部下偷袭恒山悬空寺,盈盈出手,制服了日月教众高手,令狐冲化险为夷。按:“二月十六日清晨,令狐冲起床后出来,只见见性峰上每一座屋子前悬灯结彩,布置得一片喜气。”华山派岳灵珊和林平之拜堂成亲。《笑傲江湖》第35回:去年十月,岳不群窃得袈裟上的《辟邪剑谱》后,当即自宫练剑。回到华山,林平之每晚去岳不群卧室之侧偷听。岳不群窃取袈裟、自宫练剑的可耻行为被夫人觉察,受到严厉谴责。岳不群将袈裟抛下窗外悬崖,被林平之勾住。林平之随即情不自禁地自宫练剑,要报家门之仇。岳不群夫妇哪里知道这个未来的女婿已经自宫,仍在今年二月举办了他和灵珊的婚礼。按第32回(三月十五):“岳夫人又悲又喜,说道,你小师妹和你林师弟,上个月在华山已成了亲。”日月教任我行杀东方不败,重登教主之位。《笑傲江湖》第30、31回:东方不败自十三年前篡夺教主之位以后,按照《葵花宝典》的指引,自宫练剑。他排斥异己,信用奸佞,大搞个人崇拜,弄得教内天怒人怨。近年信任男宠杨莲亭,自己躲入闺房秘室中绣花取乐,一应教务,连长老的生杀予夺都听凭杨莲亭处置,已经是众叛亲离。原教主任我行、光明左使向问天会同令狐冲、任盈盈闯入日月教总坛黑木崖,揭穿杨莲亭的奸佞伎俩,在秘室杀死正在绣花的东方不败。任我行重登教主之位,继承了东方不败穷奢极欲、威福自用的衣钵,令狐冲大为不满,不辞而别。三月十五,华山派岳不群夺取五岳剑派盟主之位。《笑傲江湖》第32至34回:五岳剑派盟主左冷禅经过多年策划,定于三月十五在嵩山封禅台举行五派合并仪式。华山岳不群、衡山莫大先生、泰山天门道人、恒山令狐冲分别率门下弟子准时出席,少林寺方证、武当山冲虚前来观礼道贺,日月教任盈盈乔装改扮后混入嵩山大会,以传音之术唆使“桃谷六仙”搅乱会场。左冷禅挑动泰山派内讧,掌门天门道人被已经投靠左冷禅的三位师叔诛除。左冷禅以莫大先生杀死嵩山派高手费彬一事相要挟,迫使衡山派对并派一事不置可否。令狐冲以为岳不群会坚决反对并派,愿以其马首是瞻,不料岳不群心存野心,同意并派。于是并派之议得以通过,各方议定比剑以定掌门。岳不群使女儿岳灵珊出场,分别以诸派剑法击败泰山派天门的师叔玉玑子、玉罄子,和衡山派掌门莫大先生。令狐冲见正在蜜月期的师妹闷闷不乐,便登场以当年师兄妹独创的“冲灵剑法”与之对舞,竟至于自伤。岳不群突然发难,向左冷禅施出辟邪剑法。左冷禅针锋相对,却不知自己通过劳德诺得到的剑谱是岳不群故意设下的陷阱,终于双目被岳不群刺瞎。岳不群夺得五岳剑派掌门之位,左冷禅满怀胜算,到头来却是为人作嫁。令狐冲终于认清了师父的真面目,与盈盈经此生死患难,已成知心情侣。按:“等到三月十五正日,令狐冲率同众弟子,一早动身上山。”华山派林平之杀岳灵珊,投奔嵩山左冷禅。《笑傲江湖》第35至36回:林平之自宫以后,终于练成祖传“辟邪剑法”。离开嵩山,林平之追杀青城派余沧海和众弟子,手刃“塞北明驼”木高峰,报了父母之仇。但林平之的双目被木高峰驼背之中的毒水喷瞎,他对岳不群以女儿为诱饵,攫取辟邪剑谱又嫁祸令狐冲的卑鄙行为深恶痛绝,继而迁怒岳灵珊。适逢嵩山派左冷禅派三弟子劳德诺来招降林平之,平之为表忠心,竟然丧心病狂地将新婚妻子杀死。可怜灵珊新婚一月,只有夫妻之名,没有夫妻之实,到头来命丧爱人之手。她临终拜托令狐冲,要他尽力照顾林平之。按:“其时三月天时,北方冰雪初消,哪里用得着扇子?”四月,华山派掌门夫人宁中则自杀。《笑傲江湖》第36回:日月教派出数名长老擒获华山玉女宁中则,以此诱杀掌门人岳不群。岳不群听说令狐冲已经尽知他自宫练剑的秘密,执意要杀人灭口。师徒恶斗,令狐冲出剑制住师父却忍手不杀,岳不群以怨报德忽施毒手,将令狐冲刺成重伤。宁中则目睹丈夫的卑鄙行径,羞愧自杀。岳不群被盈盈强迫服下“三尸脑神丹”,魂不附体。按:“令狐冲养了二十余日,伤势已痊愈了八九。……此后十余日中,两人耳鬓厮磨,合奏琴箫,……其时已是初夏,幽谷中蝉声此起彼和。”八月,不戒和尚夫妇逼迫令狐冲娶仪琳为妻。《笑傲江湖》第37、38回:恒山派弟子仪琳今年十八岁,其父母就是不戒和尚和悬空寺的哑婆婆。哑婆婆十八年前因误会离家出走,这几年又洞悉了女儿心仪令狐冲的秘密,便设法将令狐冲囚禁起来,迫使他娶仪琳为妻。令狐冲非常喜欢仪琳小师妹,但此心已许岳灵珊,对哑婆婆的命令万难应承。不戒和尚十八年来为寻爱妻,踏遍了天涯海角,在令狐冲和岳灵珊的帮助下,终于夫妻团聚。按第39回:田伯光道,“这大半年来,弟子一直随着太师父。直到十天之前,这才分手,好容易今日又在华山相聚。”不戒和尚再遇田伯光,并代仪琳收徒,是在今年二月。大半年后,至早是八月。五岳剑派在华山思过崖惨遭聚歼。《笑傲江湖》第38、39回:岳不群在夺取五岳剑派掌门人的座位后,惟恐其他四派高手与之相争,便设下一条毒计,遍邀五岳剑派的高手,到华山思过崖观摩石壁剑招。岳不群采用七十年前五岳剑派对付日月教长老的办法,将洞口用巨石封住,企图尽诛各派高手。嵩山派左冷禅纠集一批与令狐冲有仇的瞎子,在石洞中追杀令狐冲,凶险迭出,最后反被令狐冲所杀。令狐冲沿着当年日月教长老“大力神魔” 开凿的秘道走出石洞,正与岳不群窄路相逢。恒山派仪琳刺死岳不群,报了杀师之仇。日月教任我行命丧华山朝阳峰。《笑傲江湖》第39、40回:日月教教主任我行得悉五岳剑派自相残杀,感到机会难得,便率领数千教众和左道门派包围华山朝阳峰,要尽灭五岳剑派。待听说岳不群、左冷禅等五岳高手已死于内讧,意兴萧索之际,任我行以女儿盈盈和“副教主”职务相许,要令狐冲归顺日月教,令狐冲断然拒绝。任我行怒极,发誓一个月内踏平恒山见性峰。令狐冲下山以后,任我行因心力交瘁一命呜呼。日月教光明左使向问天与长老会商,一致推举圣姑任盈盈接任教主。九月,恒山派令狐冲和日月教任盈盈重聚在恒山见性峰。《笑傲江湖》第40回:令狐冲不知日月教任我行已然去世的消息,在恒山厉兵秣马,准备与魔教决一死战。少林寺方证、武当山冲虚亲来恒山,共商拒敌大计,冲虚道长的师弟和师侄制作了一张能引发二万斤违规词语的宝椅,方证方丈传授令狐冲“易筋经”内功心法。一个月后,日月教人马如期而来,教主却是盈盈。盈盈教主赠给少林寺方证一部手抄梵文《金刚经》,赠给武当山冲虚的,乃是八十多年前武当派失窃的祖师张三丰的“真武剑”和《太极拳经》,赠给恒山令狐冲的,除了衣履用品,还有当年盈盈与令狐冲相识的媒介,绿竹翁的古琴和盈盈的玉箫。两人约定,待盈盈三年满服后成亲。武林群豪感慨不已,江湖暂归平静。按:“屈指计算,离任我行朝阳峰之会已将近一月,此人言出必践,定不误期。”1514年明武宗正德九年(令狐冲32岁)十二月,恒山派令狐冲和日月教任盈盈在西湖孤山梅庄结为连理。《笑傲江湖》第40回:盈盈待父丧三年满服后,辞去日月教教主之位,交由向问天接任。令狐冲将恒山掌门之位交给仪清接掌。令狐冲和盈盈在西湖孤山梅庄拜堂成亲,正邪二教从此化干戈为玉帛,数年来江湖上倒也太平无事。任盈盈今年二十三岁。按:“三年后某日,杭州西湖孤山梅庄挂灯结彩。”1515年明武宗正德十年(令狐冲33岁)四月,令狐冲、任盈盈新婚燕尔重游华山。《笑傲江湖》第40回:令狐冲已将林平之安置在杭州梅庄的地牢里,衣食不愁,兑现了当年对师妹岳灵珊作出的“照顾平弟一生”的承诺。任盈盈将嵩山派间谍劳德诺与两只大马猴锁在一起,放在华山之上。一对武林伉俪在新婚第二年的春天,共赴华山拜见太师叔风清扬,要叩谢他传剑授功之德。可是两人踏遍了华山五峰三岭,各处幽谷,始终没发现风清扬的踪迹。按:“四个月后,正是草长花浓的暮春季节。”1511年,明武宗正德六年(令狐冲29岁)二月十六,恒山派掌门令狐冲的就职典礼。就一个纪念日啊。

第6篇:我的生日派对范文

关键词:对外劳务合作劳动派遣驻外人员境外就业人员劳动权利

跨国劳动关系或涉外劳动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所谓外派劳动关系,即在对外劳务合作活动中依照我国法律建立的、作为境外劳务给付之法律基础的劳动关系。另一类是依照境外法律建立而具有中国因素的劳动关系,比如外国企业与其派驻中国的非中国籍雇员之间的关系、中国公民在境外直接受雇于外国企业所产生的劳动关系。从法律上看,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外派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是我国目前所面临的一个尤其突出的现实问题,也是本文所关注的焦点。

一、对外劳务合作中的法律关系

对外劳务合作是二十世纪中期特别是近30年来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重要项目,具体方式为:由劳务输出国的有关单位(派遣单位)在本国招募各类劳务人员,将他们派往劳务输入国,为特定的项目或企业(要派单位)提供劳务。目前,我国的对外劳务合作就是指劳务出口。

1、对外劳务合作的法律性质

我国境内具有对外劳务经营权的派遣单位与境外要派单位之间的劳务合作协议,是一种国际服务贸易合同。我国的对外劳务合作的具体经营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对外劳务经营企业自行组织、培训劳动力向境外输出;一种是由具有对外劳务经营权的企业在全国范围内①不具有对外劳务经营权的企业输出本企业的劳务人员。无论采用其中的哪一种方式,劳动者都是与境内的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又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向作为第三人的境外要派单位给付劳务。②派遣单位在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示其直接或通过方与境外要派单位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协议。

外派劳务人员与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简称外派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外派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期限、境外待遇、应遵守的纪律、休假办法、有关奖罚规定等。“各派出单位(含派人单位)可按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外派人员合同工资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手续费。收取的管理费和手续费总额不得超过外派人员合同工资(扣除在驻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5%,主要用于组织和管理外派人员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外派人员按照合同规定交纳管理费和手续费后的工资净额及奖金、加班费等归个人所有。”③为了保证外派劳动者在境外的生活需要,派遣单位的工资支付义务一般是由要派单位代为履行的。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对外劳务合作是一种通过“一成员国自然人向另一成员国领域流动”的方式进行的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第2条规定:“本协定不得适用于影响寻求进入一成员国就业市场的自然人的措施,也不得适用于在永久基础上有关公民身份、居住或就业的措施。”这就是说,通过对外劳务合作方式进入他国的自然人,在该国的存在是暂时的,不能据以取得该国公民资格、永久居留权或视为在该国受雇。因此,外派劳务人员虽然在境外履行劳动义务,但应视为在境内就业。

2、与境内劳动派遣对比

所谓劳动派遣,是一种灵活性的就业方式,涉及到三方关系,即用人单位将其雇员派往第三方提供劳务。④在三方之间,存在两个连环的合同,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的劳务合作协议。我国境内的劳动派遣有几种比较常见的类型:一,用人单位为了管理上的需要而派出自已的雇员到作为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工作。⑤二,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大量解雇职工引起诸多麻烦(比如经济补偿金数额巨大或影响社会稳定等)而将富余劳动力派往其他单位工作。⑥三,由专门的劳动派遣组织长期聘用某些特殊工种的劳动者,来满足不特定第三人的特殊用工需求——其用工需求的特殊性,有的表现为用工时间是临时性的或非全日制的,比如由家政公司派遣同一名钟点工在同一时期为多个家庭服务;有的表现为相关工种是特别的,比如保安公司派遣保安人员为其他单位服务。⑦

对外劳务合作事实上是一种特别的劳动派遣。与境内劳动派遣相比,两者的共同特点在于“雇用和使用分离”。但是,由于劳动义务的履行地在境外,外派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就不只受到国内法的调整。

3、与境外就业中介对比

所谓境外就业,就是指中国公民到境外自谋职业,与境外雇主直接签订、双方互相直接履行劳动合同的就业行为。境外就业的中国公民受到中国政府的外交保护,但他们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适用我国劳动法。多数国家对外国人就业实行严格的限制,但一旦外国人被允许入境就业,在劳动法的适用上一般都会给予国民待遇,即使雇主与雇员的国籍相同并且约定适用其本国法。[1]458我国《劳动法》也未排除对在华就业外国人的适用。⑧当然,也有若干例外规定,比如:在美国,尽管《全国劳动关系法》(NationalLaborRelationsAct)和《公平劳动基准法》(FairLaborStandardsAct)所规定的权利同样地适用于本国公民和外国人,但诸如社会医疗保险和公共医疗补助的政府津贴则只对美国公民提供。[2]

境外就业中介,即为中国公民境外就业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也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对外劳动合作的经营活动。第一,境外就业的中国公民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对外派劳务人员则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第二,境外就业并非必然以境外就业中介为前提,中国公民只要符合东道国(地区)的法定条件并能自身获得必要的信息就可以直接与受雇于境外雇主;而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提供劳务则以派遣单位与境外要派单位之间订立对外劳动合作合同为前提。第三,中介机构无须对劳动者承担任何劳动合同上的给付义务;而对外劳务合作中的派遣单位则对外派劳务人员负有劳动合同上的给付义务。⑨

二、外派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1、法律适用的混乱现状

随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事件日渐增多。有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在选派劳务人员时向每人收取数以万计的费用,但经常有外派劳务人员向我在当地的使领馆投诉,他们遇到了诸如外方拖欠工资、因外方不具备开工条件而无工可务、在境外生计无着甚至陷入贫病交加的困境等情况。情况反馈到国内后,如果问题严重的话,派遣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就会派出工作小组出国,督促外方履行合同并对生病的人员进行治疗,或者接回劳务人员。这是类似事件中通行的处理模式,以协调为主,各方都尽量回避采用法律救济途径。

事实上,有关各方对相关法律非常缺乏了解。比如,用人单位招工时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原本是违法行为,但派遣单位在招用外派劳务人员时却都是先行向劳动者收取数额不小的费用,此举还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许可。⑩即使是国内法律界人士,对有关外派劳务人员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往往是茫然无措的。比如,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在对“周红燕与诸暨中浙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作出的“(1999)诸经初字第3299号”民事判决书中,竟然将外派劳务人员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合同定性为居间合同,并把对外劳务合作与境外就业相混淆、同时适用《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更有甚者,在有关工时的问题上,该院竟然在并未适用任何一国劳动法的情况下,以当事人约定实行计件工时制为由,直接作出了“原合同约定在8小时内完成定额150双变更为10小时内完成定额150双,并不是劳动强度的增强”的结论。

2、法律适用的宏观架构

调整劳动关系的实体法主要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又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条件基准法、劳动权利平等法、劳动安全卫生法、集体劳动关系法等,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包括私法和公法的适用两个方面。

在劳动关系领域,意思自治的范围受到了的大量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限制,但不能将劳动法中的强制性规定等同于公法。这些强制性规定既可以是平等主体的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又可以是行政机关对劳动关系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比如,关于工资支付的强制性规定,既可以成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权利的依据,也可以成为劳动监察机关的行政执法依据。社会保障法直接调整社会保障主管机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比如有关社会保障费的强制征缴和社会保障待遇给付的规定,本身具有公法的性质,但也同样可以成为平等主体的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比如,为劳动者进行社会保障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便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的从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者也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外派劳动关系即涉及到国内法的适用,又涉及到外国法以及国际劳工法的适用。总的来讲,外派劳动关系所适用的法律,主要涉及到我国劳动法、劳务给付地国劳动法,还可能涉及到任何与对外劳务合作协议有关的国家的劳动法(比如美国公司在中东国家承包工程而从我国输入劳务)。不同国家的劳动法既可能互相弥补对方所未调整的领域,也可能互相存在冲突。这种国际劳动法冲突,既包括

积极冲突(即两国法律竞相适用于同一事项和消极冲突),又包括消极冲突(即两国法律均规定自身不适用于特定事项);既包括公法冲突,也包括私法冲突。3、外派劳动关系的私法适用

外派劳动关系的私法适用,是指调整外派劳动者、派遣单位和要派单位三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之实体私法规范的适用。在这点上,外派劳动关系与所有的跨国劳动关系一样,都要按照冲突规则来确定准据法,因为劳动法(不含社会保障法)冲突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上的问题。[3]至于适用什么国家的冲突规则,又取决于管辖权的确定。[4]

(1)管辖权的确定

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该法还就劳动争议的解决确立了以劳动争议仲裁为前置程序的民事诉讼制度。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11]和第二百四十四条[12]的规定,因外派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当事人有选择管辖约定的,从其约定;无此约定的,则我国有管辖权。[13]至于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对派遣单位或要派单位提讼,一般也是可以得到受理的。

在有选择权的情况下,外派劳务人员究竟是在国内寻求救济有利还是在国外寻求救济有利,除了对准据法的适用结果进行适当预测之外,还要看个案的具体情况,比如调查取证的难度等等。

(2)外派劳动合同的冲突规则

冲突规则即国际私法上据以选择适用于个案的特定国家之实体法的规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据以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即准据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外派劳动关系属于涉外合同,法律也并未为其规定特别的冲突规则。对此,美国各州的冲突规则也是相似的。[14]

但是,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在1965年的一个判例,却将以服务贸易方式而非直接受雇的方式进入该国的美国外派劳务人员视同在日本就业的外国人,并否定了外派劳动合同中选择适用美国加州法之条款的效力。

派遣单位国际飞行服务有限公司(IASC)是一家设立于加州的美国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是为各国航空公司提供机组人员,在日本东京设有代表处。美国公民弗兰克.乔治与该公司订立了期限为一年、职位为机长的雇用合同,每年续订一次,争议发生之时已经续订了四次。该合同约定:乔治由IASC派遣到日本航空有限公司(JAL)经营的日本国内航线服务,但在美国保留住所;合同适用美国加州法律。乔治因不服IASC将其解雇的决定,向东京地方法院。东京地方法院认为:虽然解雇是有关雇用合同的问题,但既然劳务给付地在日本,本案就应当适用日本法;纵然日本的国际私法规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但劳动法与合同法不同,世界各国的劳动法并不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各国对雇用合同的规制方式和对集体谈判的限制措施也都大异其趣。该院认为,当劳务以持续的方式在日本给付时,无论是公共政策还是具有区域性的劳动法的性质,均迫使法院无视当事人所选择的准据法,而适用日本法。

以上判决理由至今仍然被作为日本法上的有效规则加以援引[1]458-459,但其有效性其实是有疑问的。第一,这个判例产生于1965年,而在1967年之前《日本职业安定法》是禁止劳动派遣业的,因此当地法院将美国的外派劳务视为在日本就业并以此作为判决理由的立论基础是不难理解的,但自从1986年日本颁布《劳动派遣法》之后,相关的社会济背景已经发生变化;而从目前来看,正如本文前面已经提及的那样,《服务贸易总协定》已明确规定跨境劳动派遣是服务贸易的一种实现方式而不能视为跨境就业。第二,判决理由中对劳动法性质的认识存在误区,法院忽视了劳动法中的私法规范和公法规范的可分性,也没有注意到一个明显的事实: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通行的做法是,在以单行法方式制订大量强制性规定的同时,仍然把雇用合同列为合同的一种。

从准据法的角度来看,我国实体法上有关外派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还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而是由一些部委规章。比如,《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第八条规定:“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劳务合同,未能履行、部分未能履行、雇主拒绝或拖延支付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所得,如非因外派劳务人员责任造成,企业应负责交涉。交涉不成,企业除按比例减收或退还服务费外,还应按执行合同时间比例赔偿劳务人员负担的第六条规定的各项费用。”“由外派劳务人员违反劳务合同引起的上述后果,外派劳务人员则无权要求减收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及其自行负担的费用。”第九条规定:“外派劳务人员按约定缴纳服务费后的工资净额及奖金、加班费等归外派劳务人员所有。雇主通过企业支付的,企业应及时支付给外派劳务人员,不得拖延或拒绝支付。”

(3)其他相关事项的冲突规则

诸如当事人能行能力等事项的准据法,适用国际私法上的一般原则。外派劳务人员在境外劳动过程中遭遇工伤事故、性别或种族歧视等事件,从私法的角度来看,一般来说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值得指出的是,外派劳务人员如果遭遇工伤事故、性别或种族歧视等受到损害时,侵权赔偿请求权与违约赔偿请求权发生竞合。从救济途径来看,当事人选择的案由不同,则所适的管辖规则和冲突规则也不同。如果选择以侵权为由的话,就适用侵权赔偿的冲突规则。

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适用外国法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从准据法的角度来看,以侵权为由追究法律责任时,各国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比如,致害人认定为一人还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如果致害人认定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话,其赔偿责任究竟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这些问题都则会因准据法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论。在美国法上,虽然派遣劳工由派遣单位直接雇用,派遣单位几乎在所有相关事项上必须承担雇主责任,但在工伤赔偿等方面要派单位也要承担所谓“共同雇主”的责任。[5]

在这方面,还有几个问题是值得注意的:第一,很多国家都专门针对劳动关系领域制订了特定的侵权赔偿规则,这些规则既是侵权法的一部分也是劳动法的一部分。第二,从传统来看,各国均排除各自劳动法的域外效力,但目前已经出现了例外,例如美国联邦立法明定劳动关系领域中的反歧视规则具有域外效力(比如1964年民权法中的反歧视条款)。第三,对外派劳务人员来说,有时适用外国法律更为有利,有时适用中国法律更为有利,具体就要在我国和外国相关法律之间进行比较。比如侵权赔偿的数额,美国及其各州法律规定的标准可能高于我国,而一些欠发达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则又可能低于我国。至于用工歧视行为的损害赔偿,在某些国家有具体的计算方法,而在我国则尚无明确的规则。

(4)国际条约的适用

除了我国和劳务给付地国均已经批准的大量国际劳工标准[15]可以作为统一实体法直接予以适用以外,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一些双边条约中也有不少涉及外派劳动关系的实体规范。比如我国与俄罗斯的一个双边条约[16]中的以下内容:当劳务合作协议由于要派方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时,劳务人员长期居住国(劳务输出国)的要派单位应当向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外派劳务人员提供补偿,然后再根据其与要派单位在协议中的约定进行追偿。

当然,国际条约中也规定了一些冲突规则。比如,上述中俄双边条约规定:外派劳务人员休息和休假的权利,适用其长期居住国(劳务输出国)的法律;外派劳动合同因要派单位停止经营活动或采取缩编减员措施而被提前解除时,应根据要派单位所在国为由于上述原因而被解雇的劳动者所作出的法律规定对劳动者提供赔偿(指赔偿标准)。

4、外派劳动关系的公法适用

外派劳动关系的公法适用,是指将有关劳动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障的法律适用于外派劳动关系。事实上,由于跨国劳务合作是一种连贯地发生于两个以上国家的民事活动,相关的国家都有管辖权而且都负有通过主管机关实施劳动行政管理的国际义务[17]。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个跨国劳务合作项目行使管辖权,一般总是在不同环节上各行其道,比如我国对劳务人员出境加以管制,而对方国家则对劳务人员入境进行管制;但也可能在某些事项上出现管辖权的重叠(比如社会保险费的强制征缴)。在重叠的部分,一般是通过双边条约来加以协调的。

(1)我国公法的适用

对外劳务合作涉及到对外贸易和劳动关系,我国对外贸易法和劳动法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的机制,并主要由商务部门就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审批、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等事项制订了具体规定。[18]

第7篇:我的生日派对范文

[经典案例:]

杨某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2011年4月26日至2014年4月25日为期三年的派遣类劳动合同书,试用期六个月,甲劳务派遣公司安排杨某至乙公司担任工程万能工,月薪2,800元。劳动合同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第(一)款约定,工作地点为上海。杨某派遣期限届满或被用工单位退回,但本合同未终止或解除的,甲劳务派遣公司有权再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再派遣相关事宜以甲劳务派遣公司书面通知为准。第(四)款约定,杨某同意,甲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将杨某从用工单位撤回。用工单位将杨某退回甲劳务派遣公司,或甲劳务派遣公司将杨某撤回时,甲劳务派遣公司除可按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与杨某解除、终止合同或再派出外,亦可安排杨某在甲劳务派遣公司待岗。第四条劳动报酬第(二)款第3项约定,杨某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期间,杨某未提供劳动,且双方劳动合同尚未解除或终止,甲劳务派遣公司可按杨某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5项约定,杨某在甲劳务派遣公司待岗期间的工资按甲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杨某未遵守甲劳务派遣公司待岗规定,不享受上述待遇。第七条劳动纪律第(一)款规定,杨某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劳务派遣公司及乙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第(三)款第10项规定,杨某在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维持劳动关系期间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旷工受到书面警告又犯同样错误,甲劳务派遣公司可立即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2011年5月24日,乙公司以杨某在试用期工作表现未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为由将杨某退回甲劳务派遣公司。甲劳务派遣公司以相同理由向杨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同年5月27日,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①甲劳务派遣公司撤销退工,恢复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关系以及与乙公司的派遣关系;②乙公司以每月2,800元为基数支付2011年5月24日至裁决之日工资。2011年7月15日,仲裁裁决如下:①撤销甲劳务派遣公司2011年5月25日对杨某所作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双方恢复劳动关系;②甲劳务派遣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杨某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7月15日期间工资2,162.76元;③不支持杨某其他请求。仲裁裁决后双方均未。

2011年7月20日,乙公司发邮件给杨某:“杨某,我司已收到劳动仲裁的判决书,与你恢复劳动关系,现通知你2011年7月21日早上9∶00到我司上班。”杨某通过电话回复乙公司,认为仲裁裁决是恢复杨某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未恢复杨某与乙公司的劳务派遣关系,故乙公司通知恢复派遣关系无依据。7月21日,甲劳务派遣公司电话通知杨某到乙公司上班,并要求杨某到甲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杨某认为,若为重新派遣,工资问题需重新协商,若恢复派遣,仲裁期间的工资要按原合同工资2,800元计算,工龄连续计算。7月22日,杨某到甲劳务派遣公司,双方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恢复派遣还是重新派遣,工资问题未达成一致,杨某未到乙公司报到。8月2日上午,甲劳务派遣公司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杨某:于下午1点前到乙公司报到上班,否则将以旷工处理。另,请准确告知工资账号,方便结算工资。杨某未报到,甲劳务派遣公司在8月2日下班前再次发邮件最后一次通知杨某:8月3日9点前到乙公司报到上班,否则将以旷工处理。另,请准确告知工资账号,方便结算工资。杨某8月3日至5日均未到乙公司报到。2011年8月8日,甲劳务派遣公司向杨某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鉴于我司于8月2日已正式通知你入职,但你至今仍未去报到就职,已造成旷工3天以上,属于严重违纪立即予以辞退的情形,现我公司正式通知你,你与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立即解除。”

2011年10月9日,杨某申请仲裁,要求撤销甲劳务派遣公司2011年8月8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按每月1,280元标准支付杨某至恢复劳动关系日的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支付2011年5月25日至7月15日工资2,162.76元的25%补偿540.69元;支付2011年8月1日至8日工资353.10元。仲裁裁决不支持杨某的全部仲裁请求。杨某不服遂诉诸法院。

[审理过程:]

杨某诉称:因另案生效裁决确认,2011年7月15日,甲劳务派遣公司与杨某恢复劳动关系,但未支持恢复杨某与乙公司的派遣关系。之后,甲劳务派遣公司重新派遣杨某至乙公司工作,杨某认为,既然是重新派遣,那工资、工龄、合同起始日期等问题应重新协商,甲劳务派遣公司在未与杨某谈妥派遣条件的情况下,以杨某未到用工单位处报到构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合理。

甲劳务派遣公司辩称:根据仲裁裁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及仲裁期间杨某要求恢复与乙公司派遣关系的意愿,甲劳务派遣公司在2011年7月18日至8月8日期间多次以电话邮件方式与杨某沟通,告知可以履行原合同,待遇不变。但杨某却要求增加工资,并以此为由未到乙公司上班,也未到甲劳务派遣公司处报到。在双方劳动关系履行期间累计旷工3天,甲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据此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与杨某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杨某的工资原由乙公司发放,仲裁裁决后杨某一直未按甲劳务派遣公司要求确认其工资账号,造成甲劳务派遣公司未能及时打款,责任不在于甲劳务派遣公司。故不同意杨某的诉请。

[审理结果:]

第8篇:我的生日派对范文

在公司的内部关系中,股东会的权力至上,这一点体现在对董事会的控制与制约上。然而,现代公司的巨型化导致股权的高度分散,每个小股东无法通过行使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来影响股东会的决议。而控股股东往往又是公司的董事。当董事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时,很可能出现董事违反信义义务,利用董事会的权力谋取私利,侵害公司利益。受害公司由于受控股股东的控制,因此不可能作为原告出面。英国普通法通过东潘多铅矿公司诉麦端威泽案确立了派生诉讼制度。在此之前,派生诉讼制度已在美国法院确立下来。

关键词:诉讼 派生诉讼 派生诉讼制度

在公司的内部关系中,股东会的权力至上,这一点体现在对董事会的控制与制约上。然而,现代公司的巨型化导致股权的高度分散,每个小股东无法通过行使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来影响股东会的决议。而控股股东往往又是公司的董事。当董事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时,很可能出现董事违反信义义务,利用董事会的权力谋取私利,侵害公司利益。受害公司由于受控股股东的控制,因此不可能作为原告出面。英国普通法通过东潘多铅矿公司诉麦端威泽案确立了派生诉讼制度。在此之前,派生诉讼制度已在美国法院确立下来。

第一部分 派生诉讼制度概要

一、派生诉讼的特点

在大陆法系公司法理论中,通常把派生诉讼视为代表诉讼的一种。此种学说将派生诉讼作为捍卫和保护公司与股东双重利益的挡箭牌,归于股东共益权的一种。笔者认为:派生诉讼或称代位诉讼,是一种地道的他益权,完全是以有人格利益但却受董事控制的公司利益为出发点,代替公司侵害人,使公司的宗旨能够实现,避免成为控股董事谋取私利的傀儡。

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区别在于:

第一,两种诉讼的诉因不同。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不适行为使公司某类性质的股东遭受损害,其中一个或几个股东为其本人和所有与其遭受同类损害的股东的利益而代表其本人和其他股东提起的诉讼[2]。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直接诉讼的一种,诉因主要是因为少数股东的权利遭到公司不适行为的侵害。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主要起因于控股股东(或董事)依其对投票权的控制,不会通过的请求。由此,派生诉讼制度赋予股东代位行使权,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二,两种诉讼中当事人的地位不同。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是真正为自己及其他相同遭遇的股东伙伴们的利益提讼的,股东们是真正的原告,公司是真正的被告。股东派生诉讼的当事人远比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复杂,分为名义上的原告、被告与真正的原告、被告。股东们是名义上的原告,而真正的权利人是公司,公司才是真正的原告。股东们的这种诉讼提起权是从公司的派生诉讼中派生出来的,故而名为派生诉讼。另一方面,英美公司法将公司作为派生诉讼中名义上的被告,真正的被告是董事。在大陆法系的公司法中,董事是被告,公司不属于原、被告任何一方,只作为独立的诉讼参加人参与诉讼。

第三,两种诉讼的程序规则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即受害人股东,以受到公司或董事不适行为损害为条件,不再附加其他程序要求。股东派生诉讼中,为防止股东滥用派生诉讼权利,对股东提起派生诉讼规定了严格的前提条件,对派生诉讼提起人的资格作乐诸多限制,对提讼的原告撤回诉讼或结束作了严格限制。具体内容下文将祥述之,与此不赘。

二、股东派生诉讼的约束机制

股东派生诉讼有其特殊复杂的背景,一方面,为保证公司内部关系民主化及其内部权利制衡,公司法应当允许少数股东代位公司对不适行为人提起派生诉讼。另一方面,如果对派生诉讼不加限制,则公司将面临大量诉讼从而困于应付诉讼之累而无法正常运营。由此有必要对派生诉讼加以严格限制,使之维护公司利益的机能得以充分体现。

(一)、对原告资格的限制

显而易见的是,原告首先必须是受害公司的股东,即在诉讼提起时拥有公司的股票。至于诉因行为发生时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是否应当拥有该公司的股票,以及该股东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要求,各个国家的规定不尽一致。

1、是否确定同时所有权规则

同时所有权规则是指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在诉因行为发生时就已经是公司的股东,而且持续到诉讼提起之时。日本商法没有股东必须在董事行为发生时持有公司股份的规定。我国台湾公司法对此也无规定[4]。

美国修正标准商事公司法和绝大部分州的公司法仍然要求股东具备同时所有权规则。该规则的目的旨在防止“投机诉讼,”即知悉有派生诉讼发生的诉因之存在而以提起派生诉讼为目的来购买该公司股份,导致后继股东对诉追行为不甚明了。然而,学术界对是否应该确定同时所有权规则尚存疑义。因为股东是为公司的利益而提起派生诉讼的,派生诉讼成功后对原告股东来说,获益甚小,仅表现在其所持股份的增值上。但是派生诉讼一旦遭法院拒绝或败诉的话,股东要承担高额诉讼费用,甚至还要支付被告的诉讼费用。由于派生诉讼对少数股股东来说风险极大,即使有投机诉讼发生,股东也不会因派生诉讼的成功而不当得利。所以同时所有权规则没有确定的必要,只要原告股东是在不知道有侵权发生的情况下获得的股份,他就应当可以作为派生诉讼的原告。

2、持股数量与持股时间之限制

对持股时间与持股数量的规定同样也是为了防止滥用派生诉讼。日本商法虽未确定同时所有权规则,却在267条中规定了提讼的股东必须持有公司股份6个月以上。我国台湾公司法第214条明确规定:继续一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才有代位诉讼权。德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持股时间为三个月以上,持股数量为其总数的10%以上,法国公司法规定持股数量应占股本总数的5%以上。

3、纯洁的手原则

此原则是指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未对董事的违法、不适行为予以明确的赞同,批准或默认。如果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就诉因行为投票赞同,那么他因欠缺“纯洁的手”而丧失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于此限制,从另一方面检测股东是否有提起派生诉讼的善意。加拿大商事公司法对原告股东的主观状态作了必须为“善意”的规定。

(二)、附加程序要件

由于股东派生诉讼的特殊性,各国公司法对提起派生诉讼增加了诸多附加程序要件,以严格的程序要件防止恶意滥讼的发生。

1、向公司提出正式要求

股东在向法院提起正式的派生诉讼之前,应请求公司对致害人提讼,如果公司不行使其诉权,股东的派生诉讼提起权才得以产生,否则有越俎代苞之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这项程序要件要求不同[5]:美国各州的公司法大多规定,股东向法院提出派生诉讼之前必须征得董事会同意,只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豁免这一请求。这种原告向被告请求他同意被告的请求无疑于与虎谋皮,因为派生诉讼的对象是董事会的大部分董事,则要求原告事先征得董事会同意几乎等于剥夺了股东的派生诉讼提起权。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董事会不愿以公司名义的话,股东还应向股东会提出请求,要求股东会对致害人提讼。除非致害人所占表决权超过半数以上,可以免于向股东会提出请求。

在大陆法系公司法中,要行使派生诉讼权的股东应向监事会书面请求,要求监事会对董事提讼。公司的监事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对这种请求不予理睬,股东方可代位公司向致害人提讼[6]。我国台湾公司法第214条第二款规定:“检察人自有前项请求日期之三十日内不提讼时,前项股东得为公司提讼。”

如前所述,对股东的请求做出决定的决定机构,各国公司法有不同规定,不外于董事会、股东会与监事会——公司内部三大权力机构。

2、费用担保

在派生诉讼中,为防止股东恶意,法院可以应被告的请求命令原告股东为被告参加诉讼的费用提供担保,以确保原告败诉时,被告以从原告提供的担保金额中获得赔偿。然而,并非所有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都必须提供这种担保,否则会使一些对公司确有价值的派生诉讼因原告股东无力提供担保而夭折。参见各国立法例,适用担保的前提条件不外乎两种情况:其一是原告所持股份低于股份法定数额;其二是原告出于不正当目的提讼。而后一种情况较为合理[7]。

三、股东派生诉讼的法律后果

在派生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关系复杂,有名义上的原、被告真正的原、被告之称,所以派生诉讼的法律后果并不像其他诉讼那样由原、被告承担。相比之下,股东派生诉讼的法律后果令人匪夷所思,因为公司才是真正的原告、损害赔偿的受偿者。原告股东所能所得的利益仅是手中的股份因公司所受损害的补偿而增值,并无任何实质性的补偿。而真正的被告——董事并未受到任何损失,只要他们手中仍持有大量股份,公司从他们手中获得的赔偿额又因他们股份的增值再次回到他们手中!原告股东还要支付巨额的律师费用及其他诉讼费用!

而当原告股东败诉时,原告股东除了要支付巨额的律师费用,还要被告的诉讼费用负责,另外还要承担公司因应诉而遭受的损失的损害赔偿风险。这就使派生诉讼陷入两难境地,这种严重失衡的利益驱动机制令多数股东远离派生的诉讼,即便对善意的正当的派生诉讼也构成一种严重的遏制。为此,许多国家的公司法对原告股东的诉讼费用的规定作了修改。英国普通法在华勒斯泰纳诉莫阿二号案的判决中形成了一条原则[8]。原告提起派生诉讼是善意的,那么,该原告股东就应获得真正的原告——公司的帮助,在公司承担原告的诉讼费用的前提下进行诉讼,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派生诉讼的僵化局面。另外,在美国普通法中的珀尔曼诉费尔德曼案(1995年)中,法院判决向前支配股东依据是:现在控制公司的人(他们曾向被告支付过控制溢价)不应当分享所、追回的赔偿。同样,如果其在侵权行为中控制着公司,那么法院可以命令无辜的股东按比例地获得赔偿,其理论依据是:应当允许所追回的基金立即转由侵权行为人控制[9]。这样,前述当原告股东胜诉时出现的颇具讽刺意味的法律后果得以避免,同时从另一方面鼓励善意的股东提起派生诉讼。

对恶意的原告股东来说,应不可避免地承担败诉的后果。如果确有致害竿为发生,因原告股东对实情不甚了解,仅为了个人利益提起通谋诉讼,一旦败诉,不但使公司丧失了就致害行为提讼的权利,而且使公司蒙受利益及其声誉的损害。如果并无致害行为的发生,恶意的诉讼将影响董事的正常工作及公司的正常运营,还将因应诉而遭受损害。参照美、日等国的立法例,此种赔偿责任仅适用于恶意提讼的股东,其赔偿范围不仅包括被及公司因参加诉讼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还应包括被告及公司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10]。此外,在派生诉讼中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包括诉讼和解。派生诉讼程序复杂,长时日、费巨资的诉讼可能会使诉讼双方两败俱伤。如果各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将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因为即使原告胜诉,原告为公司而获得的补偿也常常不抵公司所受的损失。但是,为了防止以收买原告股东为目的的秘密和解,避免通谋诉讼,有必要对派生诉讼的和解加以如下限制:(1)由于原告如果以和解的方式结束诉讼,是对其他有诉讼资格的股东诉权的处分,因此应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2)应经过法院的审查,包括对胜诉的可能性的审查。

第二部分 我国的派生诉讼制度之建构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否同样植根于我国的公司法,大多数学者持否定态度。我国公司法第63条虽规定了董事、监事、经理在特定情况下,给公司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有权力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讼的机关无明文规定,仅可就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推理出由监事会行使此权利的结论。然而如果监事会与董事会勾结或受董事会控制,股东能否代公司提讼,也无明文规定。公司法敏感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这一规定虽然是股东诉讼,但由于必须符合“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要件,因此这一规定确立的是股东直接诉讼,而且这一诉讼要求仅取于要求侵害人停止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这与日本商事法第272条的股东停止诉讼提起权较为相似,但后者是以董事的行为“超越公司章程所定的目的范围或违反法令、公司章程,有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害[11]”为条件的,不同于我国公司法第111条的规定。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公司法尚无以维护公司利益为目的的股东派生诉讼。那么,以少数股东为原告,控告董事不适行为造成公司损害的救济手段在我国公司法中尚处于真空状态。但是,小股东代替公司向董事提讼的案子已不止一起了,怎样更好地保护公司利益,填补公司法之漏洞,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派生诉讼制度,是所有公司法学者们不懈的追求。细致推敲当代立法精神,我们发现:用适当的法律程序来体现公正、民主,通过程序公正以达到实质公正的目的,在我国设立派生诉讼制度,为其构想严密的程序规则,对于确保公司的民主化甚至整修经济社会交易秩序,无疑是有利的。但是,派生诉讼制度在不同法系、不同国家,其理论基础及细则规定是不同的。下文将以建构我国的派生诉讼制度需要尤为注意的地方加以讨论。

一、原告的资格限制

如前所述,各国对原告股东何时持股、持股时间、持股数量有较为明确、细致的规定,我国公司法在建构派生诉讼制度时是否也应对原告加以如此严格的规定,不敢苟定同,派生诉讼的特点洽谈室原告股东在耗资费力的情况下,即使胜诉,也不一定能获得与其付出成比例的收益。虽然公司股东在客观上存在共同利益,但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却易造成“白搭车”的心理预期,即希望通过别人的努力而获得好处[12]。尤其对于我国来说,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在我国实行时日不长,大多数中小股东们实际上关心的是股市而不是公司,如果再对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加以“同时所有权规则”及持股时间、持股市而不是公司,如果再对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加以“同时所有权规则”及持股时间、持股数量等严格的限制,派生诉讼制度在我国委可能将毫无用武之地。笔者认为,由于原告股东在经过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后,还要提供费用担保,仅此一项即可防止滥诉及通谋诉讼,无须从股份的占有量及占有时间上对原告股东加以限制。

二、我国派生诉讼的主体

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派生诉讼的原、被告分为名义上的原、被告及真正的原、被告,而且,英美普通法与大陆法系公司法关于何为派生诉讼的被告,有不同的规定,主要不同点在于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地位问题。笔者认为,英美普通法关于派生诉讼的原、被告模式较为复杂,公司是真正的原告,是股东派生诉讼的根源。另一方面,公司又是名义上的被告,因为作出致害行为的董事们的行为应属于公司行为,派生诉讼胜诉时,名义上的被告并非像其他诉讼的被告一样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而是作为诉讼胜利的得利者出现。这种戏剧化的结果使法律程序更为繁杂,其文义上的逻辑矛盾更是显而易见,任何智商正常的人都能从这个法律规定中推导出公司自己损害自己的逻辑结论来。笔者较为赞同我国公司法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做法,将公司作为独立地位的诉讼参加人,出于中立地位。当派生诉讼获得胜诉时,公司复归于原告的地位,享有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我国派生诉讼之管辖

现代公司的巨型公导致股东的高度分散公,公司的成员可能遍及五湖四海,如果以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将会使诉讼成本巨增。更为重要的是,派生诉讼针对的主要是致害董事,如果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当致害董事为数人且分处异地时,会使原告股东疲于异地间的奔波。就此应参照日本商法之规定,对派生诉讼适用专属管辖,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毕竟诉讼管辖地同时也是公司的内部权力机关所在地,较易取证,能够解决派生诉讼成本高的难题。

四、派生诉讼的法律后果

由于派生诉讼真正的原告是公司,在胜诉时,损害赔偿额应归于公司而不是原告股东。如果致害人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的大部分,为避免致害人间接地从公司处获益,笔者设想以法院裁决的形式剥夺此类人从公司获益的权利,具体方式应由证券法专家提出建议。笔者因股票专业知识欠缺,仅提建议一条,否定部分学者提出的将应由致害人获得的那部分赔偿额在“善意”股东们之间分配的看法,防止对公司的“双重致害”行为的发生。

当股东败诉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以股东的主观状态为准判定。如果股东恶意提起派生诉讼,其应对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如股东并无恶意,虽致公司损害,亦不负赔偿责任[13]。

关于派生诉讼中的其他程序问题及实体问题,本文在第一部分阐述地较为清楚,我国公司法应借鉴别国如日本、德国及英美等国优秀的制度,希望能在相互比较、学习的过程中,完善我国的公司法制度。

注释:

[1]参见:曾培芳、盛建明《英国公司法中的派生诉讼初探-少数股东权利的救济之一》,载于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劳动法学》,1999年第9期。

[2]参见:张民安:《派生诉讼研究》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6期。

[3]参见:赵姗黎:《中日公司法上股东诉讼制度比较研究》,载于李黎明主编:《中日企业法委制度比较》,第252页。

[4]参见:柯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代表诉讼》,林咏荣主编:商事法论文选集(上),五南图书出版社,1984年7月初版,第112页。

[5]同[2]。

[6]参见:日本商法第267条。

[7]参见:杨辉:《关于设立我国股东代位诉讼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载于《法商研究》1999年第5期。

[8]同[1]。

[9]参见:[美]罗伯特•W•汉密尔顿著,李存捧译《公司法概要》,第34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8月版。

[10]同[7]。

[11]参见:周剑龙:《日本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载于《商事法论集》第2卷,第262页,法律出版社,1997年11版。

第9篇:我的生日派对范文

1936年6月,重病的鲁迅收到一封私人信件和几份自印刊物。随后,他向这位仰慕者口述了一封答信,由冯雪峰笔录,并公开发表于当时的几个主流文学刊物。这就是著名的《答托洛茨基派的信》。

毕生嫉恶如仇的鲁迅用一贯刻薄的语调痛斥托派“用日本人的钱办报纸”“攻击先生们的一致抗日论”。1949年以后,这篇文章被长期收录到中学语文课本中,塑造了托派在几代中国人眼中妖魔邪恶的形象。

勿怪鲁迅的尖刻,事实上在过去很长时期,托派都是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名词,几乎人人喊打。斯大林将托派定性为“一伙暗害分子、破坏分子、间谍和杀人凶手组成的鲜廉寡耻的、无原则的匪帮”;在眼里,他们是一群激进的共产分子,理应格杀勿论;在中共看来,他们是共产党的反对派,是共产党阵营中的异类和叛徒,是“汉奸”和“反革命”;日本占领期间,他们也因伸张民族正义、抨击异族侵略而备遭日本人迫害。

忍受几十年骂名,在凄风苦雨的夹缝中谋生存中国托派并非十恶不赦。他们有纯粹的共产主义者坦荡的襟怀和圣洁的向往,他们是一群崇尚独立思想的中国文人,顽强地承袭了古代士人风骨,坚韧刚烈而桀骜不驯。只是他们太过理想主义,坚定信念便一往无前,如扑火的飞蛾,撼树的蚍蜉,悲壮而绚丽。

反对党之父

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陈独秀就是典型的文人革命家,他因执行了共产国际的战略导致大革命失败,结果却被扣上一顶“右倾投降主义”大帽子,在党内名誉扫地,丧失领导地位。从此,这位在党内拥有巨大权威的领袖走上反对党的道路,一去不返。

在苏联,无产阶级革命先驱托洛茨基同样反对斯大林把持的共产国际。斯大林主张国共实行“党内合作”,并在遭受进攻时,要求中共妥协退让;而托洛茨基则“坚决反对共产党加入”,之后多次提醒并告诫中国共产党人要警惕叛变,要遏止。托洛茨基认为:“中国革命失败了不是陈独秀败于,而是共产国际领导失败了。”

“右倾”帽子一度让陈独秀颓丧消沉,托洛茨基的观点更让他如释重负,豁然开朗,在党内受到沉重打压之后又重新燃起了激情。

“中东路事件”让陈独秀与中央领导集体的矛盾激化。中东铁路是沙俄不平等条约的产物,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政府曾声明将其“归还给中国,不受任何报酬”。但实际一直是苏联独管。1929年7月,国民政府试图武力接管中东铁路,中共在共产国际的指示下决心“武装保卫苏联”。

陈独秀对此表示质疑,但合理的意见却受到中央无情的打压。中共中央机关报《红旗》特辟专栏,发表了多篇讨伐文章,火药味十足。陈独秀对政治高压极为厌恶,中央的警告更加激起了他坚持公开辩论、维护党内民主的决心。

结果,陈独秀于1929年11月被开除出党,12月10日,陈独秀发表了《告全党同志书》,他说:“我知道中央开除我的党籍,完全是少数人为掩护他们自己错误的一种手段。”还说:“我此时已根本承认托洛茨基同志的主张是合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

1929年12月15日,陈独秀、彭述之等人宣布成立“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自此,陈独秀与他所创立的党正式绝交,融入到了反对派的行列之中,成为托派领袖。

1931年5月,在托洛茨基的倡导下,陈独秀将中国四个托派组织统一起来。并积极地反对独裁,要求召开国民会议。但因叛徒的屡次叛变,1932年10月15日,陈独秀被逮捕。

从“时代骄子”沦落为“阶下囚”,陈独秀深深体会着世态炎凉和被人误解欺辱的滋味。但他在狱中仍保存着参与政治的浓厚热情,并不断反思自己。

1937年7月全面抗战爆发,出于安全考虑,再加上胡适等人的保释,将他释放。

陈独秀出狱后宣布脱离托派,并发表一系列骇人见解,引起层层波澜。无论是他鼓吹发展资本主义的宏论,支持领导抗战的豪言壮语,还是纵论战后世界大势的观点,用正统的托派教义来衡量,都是惊人的“背叛”。

晚年,陈独秀的思想发生巨大的转变,他对社会主义理论进行了深刻反思和重新评估。他甚至对列宁和托洛茨基也提出质疑,甚至惋惜。他说:“列宁当时也曾经警觉到‘民主是对于官僚制的抗毒素’,而亦未曾认真采用民主制,如取消秘密政治警察,容许反对党派公开存在,思想、出版、罢工、选举自由等,LT(托洛茨基)直到独裁这把利刃伤害到他自己,才想到党、工会,和各级苏维埃要民主,要选举自由,然而太晚了!”

1938年8月,漂泊入蜀的陈独秀定居偏远小城江津,远离了政治漩流的他过着颇为平静的生活。1942年5月在寂寥和贫病交加中去世。

终生的革命者

作为中共早期领袖,彭述之对很多人而言,是一个陌生的名字。在1925年召开的中共四大上,彭述之作为一颗“政治新星”迅速崛起,不仅当选中央执委(即中央委员),而且与陈独秀、、蔡和森、瞿秋白一道当选中央局委员(相当于后来的政治局常委),同时掌管宣传,成为仅次于陈独秀的“二把手”。

然而这位中共领袖却因为坚定的革命理想,不容于当世,历经坎坷,漂泊一生。

彭述之1895年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一个书香家庭。1919年考入北京大学,参加“五四”运动。1921年中共“一大”后,彭作为中共最早党员之一被派往苏联学习,并成为旅俄支部的主要领导人。彭述之理论功底深,文采和口才皆出众,很快得到共产国际的赏识。1924年8月受共产国际派遣回到中国,立刻进入中共核心层。

在苏联的撮合下,国共两党合作进行北伐。但彭述之与陈独秀意向一致,反对一切工作都归,要求实行党外合作方式,相互联合但分头进行。他们对湖南等地的农民运动也抱否定态度,认为过火的运动打击了北伐军中下级军官的积极性,彭述之主持的中共机关刊物《向导》拒绝刊登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于是陈、彭等人受到共产国际和党内同志的批评。

1927年5月,中共“五大”在武汉召开,彭述之被挤出了中央政治局,瞿秋白在会上点名批判彭述之,提出“我们党一定能克服并消灭彭述之主义”。

1929年,经由留苏学生之手,托洛茨基关于中共革命的理论和策略传到中国,他欣然接受托洛茨基的思想,开始了自己的托派人生。

“中东路事件”爆发后,彭述之和陈独秀并肩作战,与中央展开论战。10月10日和10月26日,二人两次联名致信中央,对中央进行反击,“你们说我们是反对派,不错,我们是反对派;我们的党此时正需要反对派”,还指责中央“滥用威权,钳制党员对于政治问题公开讨论”,并表示“真正的布尔什维克是不怕的”。公开信后,二人被。

1932年,他因反对政府被捕,他公开表达自己反对政府的三点理由:政府不抵抗外敌入侵;力阻止军阀混战;政府使人民不得自由。

1937年,彭述之出狱后,围绕苏联无产阶级和共产主义等问题,与陈独秀产生了很深的裂痕和分歧,最终分道扬镳。之后陈独秀脱离托派,隐居四川江津。而彭述之,毅然扛起了中国托派的旗帜。

然而,托派在当时中国基本丧失了话语权。不为国共所容的彭述之只好转入地下活动。1948年,彭述之将“中国共产主义同盟”改为“中国革命共产党”。同年底,该党政治局迁移到香港,继续从事托派活动。1952年,港英当局在中国政府的压力下,将彭述之驱逐出境,彭述之流亡越南,亦不受欢迎,被迫流亡欧洲,最终定居在美国。即便如此颠沛流离,彭述之仍继续坚持托派观点,从事托派活动。

1983年11月,彭述之因患心脏病在美国去世,终年89岁。

对于彭述之的一生,王凡西评价:“彭述之死了,一个老革命家逝世了……这样一位始终不变,为一个政治主张而斗争终生的革命者,不管他的所信正确或者错误,也不管他的事业成功或者失败,他之值得人们悼念、值得后来者研究,那是完全应该的。”

最后的元老

失去了领袖陈独秀之后,“中国托派”呈现树倒猢狲散的局面,一部分人瘐死狱中,一部分为了生存流落社会,只有极少部分成员还挣扎着进行托派事业。王凡西和郑超麟这对战友是托洛茨基主义始终不渝的捍卫者,历尽艰辛,逆流而上,在后期仍然发挥着影响。

王凡西和郑超麟都是早期中共党员。王凡西在1927年留学莫斯科东方大学,亲得苏联托派的润泽;而郑超麟在更早时候赴欧留学,曾和等人发起创建“少年共产党”,大革命失败后自觉选择了托洛茨基派的道路。

两人在1931年托派中央统一大会上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一同进入托派中央五人常委,王凡西任党报主编,郑超麟为宣传部长。但这新搭的班子开始工作未及一月,五人常委中除总书记陈独秀外悉数被一网打尽。

王凡西和郑超麟都曾多次被逮捕,但出狱后继续参加托派活动。中国托派有着浓厚的学院气,太注重理论的争执,难以统一思想,宗派情绪相当严重。这使他们在整个抗日战争及其以后难有作为。

1942年后,命途多舛的中国托派再度分裂。1948年9月,以彭述之为首的多数派宣布成立“中国革命共产党”,产生了以彭述之为书记的中央机构。而以王文元、郑超麟为首的少数派于1949年4月宣布成立“中国国际主义工人党”,选举王文元为书记,郑超麟等为中央委员。

中国托派是一个内部争斗不休的小团体,为了独立思考而不顾及整个政党的利益,自然难成大器。但他们反对、个人崇拜和独断专行的思想,以及晚年关于在议会中开展政党斗争的主张,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如王凡西所说:“‘永远正确’原是罗马教皇的特权,也是近世斯大林式专制独夫们的标记。它与真正革命者的品德绝不相容。一个革命组织的领袖如果想方设法来制造这一种‘正确’,借以造成‘个人崇拜’,其结果只能一方面僵化自己,另一方面毒化组织;万一这个组织仍能因其他有利因素之助而使革命取得胜利的话,它也只会使革命迅速堕落而归于失败。”

中共取得大陆政权前夕,王凡西深知他和托派人士将被新政权所不容,带领一部分托派分子逃亡香港,创办了《新方向》《叛逆者》等刊物,继续从事托洛茨基主义的宣传活动,此后又逃到澳门。

郑超麟则于1952年12月22日随全体滞留大陆的托派党员被捕入狱,被判处无期徒刑。1979年6月,他终于恢复自由。此刻已是年近八旬的垂垂老者,已落下终身残疾。他背驼耳聋眼睛近乎半盲,但从此刻到他去世的近20年间,却是他一生中著作最多的时期。

王凡西在澳门过着寂寞孤单的生活,但没有停止用托派思想思考中国现实的努力;经过那么多年的改造,郑超麟也未改变他的立场,他临终前还组织翻译者完成了托洛茨基三卷本传记《先知三部曲》,可见他对托洛茨基主义,至死尚不能忘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