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精选(九篇)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第1篇: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内),向甲方交售____(农副产品)____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____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验收办法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 签订,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第2篇: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1.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主体,具有广泛性

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放宽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专业户、承包经营户有了很大发展,因此,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而且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经营户。

2.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目前,我国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比较大,农副产品的丰、歉收,在很大程度上受着自然条件的影响。如小麦、稻谷、瓜果、蔬菜等的播种和收获,都有很强的季节性,如果错过收获季节或遇到某种自然灾害,都要影响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因此,在签订和履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时,应该特别注意农副产品生产的季节性。

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资格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营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副产品收购单位、合同经济组织等法人和非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以及个休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专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个人。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内),向甲方交售____(农副产品)____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____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 签订,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第3篇: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需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售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时间、地点

四、检验和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售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奖售物资标准

十、需方供应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供应时间及地点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本合同于年___月___日在签订;有效期至年___月___日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__月__日

需方

单位名称:(章)

代表人:

开户银行:

第4篇: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关键词] 双向流通 城乡市场 连锁超市 零售企业

目前,零售连锁超市企业,无论是农村连锁超市企业,还是城市连锁超市企业,多为“单向流通型”。即一般为“工业品下乡型”或“农产品进城型”。从物流角度来看,同一企业,同时兼顾“工业品下乡”和“农副产品进城”的“双向型流通”零售连锁经营模式,还很少有企业涉及。单向性物流,一方面直接导致农村流通企业成本高、利润薄,企业缺乏积累而难以发展壮大;另一方面间接导致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过多,生产者、流通渠道和零售企业组成的利益链缺乏稳定的联系,从而影响农民的收入和产业的稳定。

一、连锁超市零售企业城乡市场单向流通的历史根源及其缺陷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城乡市场是由不同的商业系统来负责零售的。即供销合作社负责农村市场,国营商业系统负责城市零售市场。供销合作社负责农村市场工业品的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工作。农副产品进城后,交由国营商业完成在城市的零售环节。进入市场经济后,虽然这两大系统互相渗透交叉,供销社大踏步进城,国营商业也进入农村市场,民营零售企业也在城乡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城乡零售市场日趋繁荣。但城乡市场的分隔依然存在,突出地表现在:工业品下乡和农副产品进城,不是由一个系统来完成的。农副产品进城很少通过城乡市场连锁零售企业这根线来完成,而是通过诸如农贸市场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来完成进城任务。

这种城乡市场分工合作的模式,从理论上来看,应该承认分工合作对提高经济效率的作用。但是,这种单向物流运行模式,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物流费用不经济。我国第三方物流正在发展的过程中,其主战场是在县及县以上的城市。遍布广大农村市场的第三方物流还没有形成。在这种情况下,跨城乡市场的零售连锁企业,其物流配送得自己完成。农村市场物流配送的路程长,批量货物配送量不大,在油料价格不断上涨、运输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总体经营成本控制就很难达到理想的目标。

其二,品牌附加值被忽略。农副产品要想获得稳定的销售量和相对稳定的价格,必须要有品牌支撑。缺乏品牌支撑的农副产品,不仅价格波动大,而且是导致农副产品特别是特色农副产品价值被低估、被贱卖的重要原因之一。从零售企业自身的竞争角度来看,也需要品牌商品的支撑。众所周知,国际大型零售企业,一般都有5%~25%左右的商品属于贴牌生产产品。也就是说零售企业的自有品牌占到整个销售商品的5%~25%。自有品牌的利润空间相对来说比非自由品牌要高得多,零售企业可以享受自身品牌带来的附加值。反观我国零售连锁企业,在自有品牌的开发上,还处于起步阶段。能够利用城乡物流双向通道把工业品送下乡,把农副产品通过贴牌的形式变为自有品牌,再输入到城市的,还是凤毛麟角。

其三,市场信息与生产脱节。一方面是农民盲目的生产,另一方面是零售企业被动的销售。零售企业直接与消费者接触,对消费者的需求和产品的销售状况了如指掌,但由于零售企业对农副产品的采购一般通过农贸市场或批发市场,环节多了,市场信息的传播就会失真甚至阻塞。市场信息与生产的脱节也导致流通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不明显。农民丰产不丰收、“谷贱伤农”、农副产品产量时多时少、市场供求不均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与市场信息与生产脱节有着直接的关联。

二、“双向流通”的涵义及其现实意义

“双向流通”的第一层涵义,是指物流配送上的“双向”流动,主要解决物流成本问题。这里的“双向”是指零售连锁企业,在往农村连锁网点配送工业品之后的返程中把农村生产的农副产品运回城市,配送到城市的连锁店。运输车辆往返过程中,两头不放空。目前农村零售企业的工业品物流配送,一般为单程。农副产品进城的配送渠道一般要经过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多道环节,不仅质量无法保证,而且在运输、储存等环节损耗率也居高不下。有研究表明,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在物流环节的损失率达到25%~30%。工业品的单程配送和农副产品配送的多环节、高损失率,直接导致物流成本的高企。如果能够通过横跨城乡市场的连锁零售企业进行“双向流通”,无疑节约了物流成本。降低的物流成本,可以使企业和农民两方得利:一方面,企业通过提高收购价格让利农民,直接提高了农民收益;另一方面,零售企业也增加了利润,间接提升企业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壮大了企业实力。

第二层涵义,是指品牌共享上的“双向”渗透,主要解决生产与销售的稳定问题。零售连锁企业的零售网点一般设在城市的社区或农村的中心集镇,消费者对某项工业品或农副产品的需求,在形成消费偏好后,一般能够保持稳定的消费量。农贸市场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尽管具有吞吐量大、辐射能力强的特点,但在市场稳定性方面,不及零售终端连锁企业。连锁零售企业,特别是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和物流配送体系,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信誉度,更重要的是可以保证商品质量体系的完整、稳定与安全。这就为零售企业选择部分特色产品作为自有品牌商品在自己的系统内销售奠定了基础。

第三层涵义,是指生产与市场信息的“双向”对接,主要解决市场需求信息与指导农民生产的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流通是带动生产发展的动力。区域内农副产品的生产与加工,往往受流通的制约。零售连锁企业为终端销售商,利用自身的物流通路直接介入农副产品的流通,一方面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消费者的需求指导农民生产适销对路的农副产品,通过与农民签订定品种、定数量、定价格的契约,发展订单农业,从而解决地方政府多少年来一直想解决而无法解决的农民盲目生产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培训或引导农民按照一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加工,提升农副产品的品质,解决农副产品的质量难以稳定的问题。

三、城乡市场“双向流通”连锁超市零售企业组织模式构建

“双向流通”连锁零售企业进入乡村的定位,有四重功能:一是农村集镇的购物中心;二是技术服务与培训中心;三是信息传播与交流中心;四是农副产品收购与品牌输出中心。功能定位决定组织架构必须要分为三块:一是工业品销售;二是信息与技术服务中心;三是农副产品收购和品牌输出中心。一般来说工业品销售比较简单。而农副产品收购和品牌输出却比较复杂,不是为收购而收购,而是涉及产前、产中、产后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及收购过程中的质量检验等多项内容。乡村集镇连锁超市组织架构如图1所示。

对于连锁超市零售企业来说,其主要的职能是零售营销和物流配送,进入农村市场后,要承担信息、技术及培训等如此复杂的综合服务项目,无疑是困难的。如果另起炉灶,从头开始,投入和维护费用是巨大的。但是可以整合农村现有资源,特别是可以借助供销合作社的资源。

就经营网点和职工人数而言,供销合作社无疑是全国性最大的经济组织,而且扎根农村市场已经几十年时间。目前,全国已有基层供销社2.6万个,各级供销社直属企业5万多个,服务网点48万个,职工300多万人,全国供销合作社社员达1.6亿户。从理论上讲,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市场的工业品经营和农副产品收购,应该是个“巨无霸”。从实践上看,供销合作社在探索把企业办成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遗憾的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各级企业都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实体,体制安排决定了各个基层供销社单兵作战的现状。其结果,是资源的分割、信息的分割和城乡的分割,供销合作社的资源优势没有得到有效的连接。

“双向流通”模式很好地解决了城乡分割问题。弥补了供销合作社系统体制的不足。但究竟用什么方式把农村中现有的各种资源利用起来呢?一是契约合作,分享经营利润。与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基层社、“公司+农户”的龙头加工企业、各种农民种植养殖或者科技协会等各类经织进行合作,通过契约的形式形成紧密的上下游关系。即委托这些机构指导农民按照一定的质量标准生产。待农副产品收获后,由这些机构按照合同代为收购农民已经进行初级分拣、分类的产品。专业质检人员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查,贴上商标就可以通过物流配送到城市社区的各个超市进行销售。这些机构应得的利润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二是聘用专业人员,参与服务和管理。适当长聘或短聘一些活跃在农村、具有技术专长的技术人员和具有一定信誉的农民经纪人,作为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农民生产、农副产品收购、龙头企业加工等过程中发挥技术培训与指导、信息传播与交流、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作用。有条件的连锁超市企业也可以建立样板基地,示范并带动农民按照标准(包括种子、肥料、农药、种植、质量管理过程和产品分拣归类等)进行生产,再由超市收购。城乡市场“双向流通”连锁超市零售企业运行模式如图2所示。

四、政府引导连锁超市零售企业走“双向流通”道路的策略

“双向流通”连锁超市零售企业利用市场机制很好地解决了城乡物流分割的难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均衡市场供应能力的问题。近年来,在大城市周边的农村集镇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中心集镇,已经陆续有大型连锁超市零售企业入驻。如何引导这些连锁零售企业走“双向流通”的道路,各级政府应该有所作为。

首先,要发挥政府制度供给的作用。制度供给有正式和非正式之分。这里所指的非正式制度供给主要是指发挥政府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舆论导向引导城市连锁超市进入农村,引导供销合作社基层企业自愿与城市超市企业联合走品牌整合之路。政府拥有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共资源,掌握舆论导向的主导权,因此发动各类媒体,对区域内连锁零售超市企业进行广泛的宣传引导,把“双向流通”、品牌整合的好处广而告之,营造“双向流通”、品牌整合的紧迫感和自愿进行“双向流通”、品牌整合的区域文化氛围。正式的制度供给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在其权限范围内可以制定的条例、规定或地方法规。比如,制定和完善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农副产品标准化体系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对双向流通横跨城乡的连锁超市零售企业必要的税收优待,让其享受与农民和农贸市场摊贩同样的“零税赋”政策;对双向流通横跨城乡的连锁超市零售企业按照其收购农副产品的额度大小进行年度排名表彰;对符合条件的“双向流通”连锁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上市融资等。

其次,要发挥政府财政支持的作用。各级财政应该有专项预算来支持和鼓励“双向流通”横跨城乡的连锁企业到农村中心集镇设立连锁网点。对城市连锁超市下乡走“双向流通”模式经营之路的企业,每开张一家,财政给予5万元~

10万元的补贴。加快农村公路网的建设,特别是加快重点农副产品产业群区域的路网建设,改善农村物流配送条件。给予“双向流通”横跨城乡的连锁企业运输车辆通行费全额补贴。对购置农副产品冷藏、冷冻保鲜设备,建设冷库的企业给予一定的银行贷款贴息等。

参考文献:

[1]林素娟:构建双向流通低成本的模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商业研究,2006,(24),144

[2]上管守刚:从一个农家店的兴办看农村超市发展的方向[J].中国合作经济,2006,(05),44

第5篇: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关键词】农村流通业 连锁经营 模式创新

连锁经营是现代流通革命的标志之一,20世纪中期以来在发达国家取得了普遍成功。现代流通理论认为,商业企业在两处以上地点设立同名的店铺,以同样的方式、同样的价格,出售某一种(或一类)商品,或提供某种服务,这些店铺被称为连锁店,这种模式被称为连锁经营。同时,连锁经营活动还受到营销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当前湖北连锁经营企业“下乡”,必须注意对营销环境进行调查、预测和分析,比较农村市场和城市市场差异,调整和创新经营模式,来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湖北农村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从连锁企业营销的宏观环境来看,无论是湖北城市市场还是农村市场,他们既有很多相同点,如政治、法律、民族等,又有许多不同点,如经济、文化、技术、自然等。这些环境因素对连锁企业的经营活动存在很大的影响。

1、从经济环境分析。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农村市场潜力很大。近年来湖北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农业增产增收,农民的收入大幅度提高。2005年和2006年湖北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099元和3419元,同比分别增长13%和10.3%,农民的购买力和购买欲望明显增强,农村市场开始呈现繁荣兴旺的局面。2000年湖北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60.88亿元,2006年达到1016.42亿元。从2003年4月至2006年12月,湖北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连续45个月增幅超过9%。

2、从文化环境分析。农民生活由温饱型向质量型转化,农村市场需求趋向多元化。农村居民家庭支出中,饮食类等生活必需品的支出比重逐渐下降,用于发展和娱乐方面的支出比重不断上升。2001年,湖北农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为856.25元,2005年为1192.26元,占整个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为51.93%和49.06%。其中2005年人均副食支出为519.21元,比主食支出多252.9元。农民衣着由过去的“一衣多季”向“一季多衣”、追求时尚、讲究面料和花色款式多样化转变。农民家庭电视机已基本普及。2005年农民人均用于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271.86元,同比增长10.7%。

3、从流通技术上分析。流通网络体系正在形成,新型流通业态已经出现。近些年来,湖北农村市场建设速度加快,相继成立了一批农村集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出现了大量新型流通方式,超市、旧货市场、贸工农一体化等新型流通组织正在逐步替代传统的“提蓝小卖”。但企业多以单体为主,“夫妻店”、“农家店”仍是主要组织形式。县以下的零售店铺面积人均不足0.1平方米,只相当于大城市的1/10,农民购买生产和生活资料不方便,消费品70%以上需要到乡镇代销店和集贸市场购买,其中耐用消费90%以上要到县城购买。

4、从地理环境上分析。农村市场分散,商品流通成本较高。湖北农村面积广大,偏远山区乡村多,商品运输成本较高。据初步测算,产品配送到农村网点,物流成本平均增加约30%。农村流通网点资金周转慢,乡村店铺资金周转仅8次左右。流通企业在城市投资与在农村等额投资的毛利比约为3:1,现在到农村开连锁店大型流通企业还不多。

5、从消费环境上分析。农村市场监管薄弱,消费不安全问题较突出。假种子、假农药在湖北农村市场很常见,存在假冒伪劣等商业行为;农村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价格欺诈的事件时有发生;乱收费、乱摊派和乱涨价现象在农村也比较严重;售后服务不完备,制约了农民的消费欲望。

二、湖北农村流通企业连锁经营模式创新

湖北农村市场的特性,反映出农村消费市场需要规范,保证消费安全;需要更多更好的商品,满足农民需求;需要更先进更灵活的营销方式,提供买卖便利。这对流通企业在农村市场开展连锁经营提出了新挑战,但原有在城市经营的模式在农村市场无法复制,必须对经营模式进行创新,既适应农村消费发展的需要,又能让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收益。

1、农村流通企业连锁经营组织结构创新。现代连锁经营企业组织结构基本上由三个部分组成: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农村连锁经营企业基本组织结构大体上也与此相同,但在职能部门的设置上应有所区别。传统上的商业零售企业是“为卖而买”,这主要是对工业品而言,因为零售企业一般不直接参与生产。但在农村,由于现行的流通体系还不完善,如果单纯“为卖而买”,可能只解决农民的“买难”问题,而农民“卖难”的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因此,农村连锁经营企业还要增加农产品购销内容。

新设立的农产品收购部与以往连锁经营企业组织结构中的“生鲜采购部”的职能有所不同,它具有“买”、“卖”双重职能。一是收购,购买农民生产的农产品,通过自身的销售渠道或在城市的连锁网点出售。二是销售,将购买的农产品销售给加工企业或其他零售企业。这一做法将农村连锁经营由“单向”流通模式向“双向”流通模式演变,即由单纯向农村市场出售工业品转向既出售工业品又收购农产品。根据市场销售的需要与农民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农民按订单生产,企业按合同收购。

2、农村流通企业连锁经营投资方式创新。由于农村市场体系尚不完善,新设农村网点投资收益率没有在城市投资高,加上农民保守的思想对外来经营者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抵制情结,对网点的设立是一种考验。可以考虑的主要方式有四种。

(1)自营连锁。连锁企业直接在农村目标市场设立全资连锁经营网点,在当地经营,以强化对网点的控制权。总部对各店铺实施人、财、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等方面统一经营,具有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特点,有利于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但投资一般较大,风险全部由企业承担。

(2)自愿连锁。连锁企业在农村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企业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各成员店使用共同的店名,与总部订立有关购、销、宣传等方面的合同,并按合同开展经营活动。在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外,各成员店经营自由。连锁企业将这些门店纳入自己的经营体系,部分商品实行配送,可以少量投入而达到对目标市场的控制。

(3)股份制。连锁企业在农村目标市场选择几个或一些合作伙伴,采取股份制的办法投资设立门店,本企业控股,吸纳当地农村合作组织、或有一定实力和影响力的当地农民入股,适当使用当地人参与管理,将其利益与门店经营效益挂钩。其好处主要在于本土化可以消除目标市场上一些干扰企业经营活动的外部不利因素。

(4)收购兼并。过去,湖北农村商业组织主要“经销店”、“代销店”,隶属于村委会或供销社。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大部分“经销店”、“代销店”已经关门歇业,还有少数仍在正常经营。企业在网点规划时,可考虑将一些好的店面收购兼并到本企业旗下。这不仅可利用原有的店面设施,缩短建设周期,还可利用其多年经营在当地建立起来的市场影响力,迅速开展经营活动。

就此四种主要方式来说,搭配使用对企业更为有利。一般情况下,可选择自营店占开店数的50%,自愿连锁(加盟)店占开店数的50%以内,少量选择股份制或收购兼并,对企业经营发展会有很好的帮助。

3、农村流通企业连锁经营交易方式创新。农民是一群特殊的消费群体,从个体上讲,他们不仅需要生活资料,还需要生产资料;他们不仅是消费者,还是农产品生产者和所有者。农民居住地点相对固定,“十里八乡”的乡邻彼此熟悉,“土生土长”,信誉一般较好。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出卖他们生产的农副产品,产品“变现”的季节性强,手上经常缺乏现金。面对这样的市场,企业在农村的连锁经营交易方式要与城市有所区别,从而促进连锁经营业务拓展。可采用的交易方式有三种:

(1)易货。在农产品收获季节,连锁网点用农民需要的工业品换取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商品各自作价,等价交换,自愿平等,诚信公平。这样,企业既可扩大工业品的销售,占领农村市场;又可收购到农副产品,满足企业在城镇的网点对农产品销售的需要,从而扩大企业经营规模。

(2)赊销。在农事季节,农民需要购买种子、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而此时往往又是农民“青黄不接”、手头缺钱的时候。农村连锁网点可根据农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产品赊销给农民,等农民收获之后再付款。这可能占压企业较多的流动资金,增加财务成本。解决这个问题可考虑在赊销给农民的产品价格上,与农民进行开诚布公的商讨,做到互利互赢。

(3)订单购销。订单购销的好处主要是能够建立相对稳定的购销渠道,保证供应链的衔接。可采用两种形式:(1)企业向农民订购。对于本企业用于销售或提供给生产企业所需要的农副产品,在农民下种前就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指导农民组织生产。在收获季节,企业按合同收购农民的产品,支付给农民现金。(2)农民向企业订购。农民根据自己种养植或生活所需要的产品情况,委托企业连锁网点代为购买,按市场价格出售给农民,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4、农村连锁企业业务经营范围创新。农村消费者在空间分布上不集中,有些还生活在偏远山区,生产生活的需要使这些农民消费具有多样性。从现实上看,湖北农民购买生产生活用品、特别是“大件商品”存在很多困难,但企业设立连锁网点的成本高,农民需求各类多而数量小,取得效益很不容易。如果农村连锁网点单纯从事农副产品收购或仅向农民提供传统意义上的生产生活用品,经营传统的商业业务,显然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民的消费需求,企业的效益也可能受到影响,必须拓展新的业务。

(1)“一网多用”。“一网多用”可以解决农村流通及服务网点少带来的消费不便问题。企业利用在农村设立连锁网点,从事农资、日用品、农副产品购销业务。同时,与电信合作经营手机、手机充值卡业务;与银行合作在店内设自动取款机;与农村医疗机构合作,设立药品专柜;与电力部门合作,代收农民电费;与书籍批发商合作,代售各类图书等,充分发挥网点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作用。

第6篇: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农副产品;电商模式;发展对策

所谓的农副产品是由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副产品,包括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这五业的产品。其中黑龙江省野生薇菜蕨菜、五常大米、虎林椴树蜜、尚志红树莓、兴凯湖大白鱼等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农副产品享誉全国。

以前这些传统的农副产品通常是自产自销,没有自己的品牌。但是随着农户对互联网认识的加深,生产者意识到农副产品同样适合电商模式。因此,他们尝试以优良品质和实惠价格打入互联网的市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黑龙江省农副产品。

1 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电商模式

1.1 农户+农副产品企业+物流

这种模式的企业中,有的是农副产品的生产企业也有的是农副产品的合作组织,也就是说,该模式面向的最终客户是农副产品企业、农副产品培育基地和合作组织。例如黑龙江省虎林市椴树蜜产品企业通过建立农副产品电商模式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椴树蜜产品企业与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流,采蜜人与椴树蜜产品企业直接交流,了解黑龙江省椴树蜜产品互联网市场的信息。

该模式的主要消费者是黑龙江省的农副产品企业,黑龙江省农副产品企业通过网络收集黑龙江省农副产品大部分的网络市场信息,而后将需求和生产的相关订单送达给农副产品生产者。在物流配送方面,黑龙江省的农副产品企业主要通过两种物流配送方式:自营物流、第三方物流。其两者都拥有较快的物流速度。

1.2 农户+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物流

这种模式卖出的农副产品一部分是黑龙江省个体农户产出的,另一部分是黑龙江省小型合作组织产出的。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给了个体农户或小型合作组织电商模式的销售渠道,然后通过自己配送或第三方物流公司将自己采摘包装后的农副产品邮寄出去。例如消费者在平台下单黑龙江省兴凯湖大白鱼,由于兴凯湖有个人承包也有合作组织收购后向外销售,所以销售渠道不同,物流配的送方式也不同。

由于这种模式的供应链上游的产出者多为个体农户和小型合作组织,导致了其缺少了组织化和标准化。

1.3 农户+合作总社+物流

它是经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总社,将黑龙江省的农副产品出售给消费者的一种农副产品电商模式。例如购买者在网络平台上查找与锁定有关黑龙江省合作社的大小兴安岭蓝莓的详细介绍和售卖信息,然后得到网络平台销售订单的种植农户,通过物流公司将自己采摘、分捡、包装后的天然新鲜的蓝莓邮寄给消费者。

2 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电商模式存在的问题

2.1 交易主体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问题分析

2.1.1 消费者受传统购物观念的影响

不管是利用哪种电商模式来销售农副产品,都是想通过新的销售渠道来吸引消费者。然而利用电商模式销售黑龙江省农副产品低的原因是,很大一部分消费者深受“眼见为实”的传统购物方式的影响,其中鲜果类农副产品的购买最能体现出来,他们认为鲜果类的农副产品在超市和专卖店是看得到的,他们更放心看到的新鲜与品质,这就给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电商模式的交易增加了很大程度的困难。

2.1.2 农户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缺乏足够信心

由于黑龙江省人口多,地域广,所以教育工作尚未完全普及,农村教育不言而喻,还相对落后。这也就导致了黑龙江省农户对网络缺少了解,对电子商务的作用与其产生价值的认识不够,对农副产品电商模式缺少足够的信心。另一方面,黑龙江省当地政府对农户开展农副产品电商模式的带领和相关政策的支持相差甚远,所以黑龙江省农户对于开展网络营销的意识不足。

2.2 农副产品电子商务规模化、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分析

2.2.1农村合作组织规模效应小

目前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种植户成立合作社14家,合作社销售农副产品比例为35%,一个合作社平均入社会员数在7个左右,然而这平均的7个会员多为个体来进行家庭生产,这样的数字足够说明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种植户加入合作社的比率极低、合作的规模也不大,所以说其在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电子商务流通中难以扮演重要角色,功能与规模都有待完善。

2.2.2 生产及销售过程缺少标准化控制及品牌化认证

按照黑龙江省农副产品应执行无公害标准的规定,目前已通过绿色标准和有机标准认证的合作社及企业生产基地已经占了一定的比例。但同时,因为正规的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生产成本较高,质量优等,在市场上比较其他地区的农副产品零售价略高一筹。由于市场经济利益的驱使,网络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套用“绿色有机黑龙江省农副产品”包装的非黑龙江省的农副产品,它们以假乱真、滥竽充数,而消费者却辨别不出,毫不知情,这不仅影响正规黑龙江省农副产品市场的销售,还使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的品牌形象也受到了损害。

2.3 交易平台存在的问题分析

2.3.1 交易平台交易对象单一、影响力较低

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电子商务模式交易平台的交易对象以省内居多,省外的绝大部分也是黑龙江省的迁出者。因为地理位置的限制,相对落后的物流运输,使其他消费者选择放弃,所以交易对象单一。

当交易平台过了农副产品的上市期,交易平台就没有了交易的产生,平台闲置也无人浏览,导致平台影响力低。

2.3.2 政府职能未充分体现

黑龙江省农副产品作为东北区域特色农副产品,政府未能在其交易平台中充分体现出农业组织的职能作用,也是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电商模式交易平台公信度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2.4 流通环境存在的问题分析

就目前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种植及生产来进行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多为农户及小型合作组织,农副产品流通过程呈现分散放射型,对第三方物流依赖程度较高。农副产品生产的季节性、易腐性,使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电商模式的流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约束。因为散射型物流运输的需求成本高,而农副产品的时效性对物流运输的仓储功能及运输功能也极高,因此,受限于物流配送,销售半径小,也成为黑龙江省农副产品市场化的难题。

3 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电商模式的发展对策

3.1 大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的普及

3.1.1 宣传农副产品电子商务的成功案例

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纸等媒体,使得网络销售的宣传得以增加,将企业推行电子商务的成功经验与农户共享,让农户通过宣传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的可能性、必要性和时代性,使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电商模式从理念进入到实干阶段。

3.1.2 政府扶持农副产品电商模式的发展

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电商模式发展的最大难题并不是技术,而是各级政府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资金上给予支持的问题。这是实施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电商模式的首要因素,也是呼应农户开展电商模式的重要因素。农户欠缺应用农副产品电商模式的认知与能力,而合作组织开展农副产品电商模式也会面临诸多难题,因此,黑龙江省各级政府需要针对农副产品的电商模式制定一个有利的政策,并给予法律法规的保障。

3.2 加强特色农副产品的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

3.2.1 实施特色农副产品的标准化运作

黑龙江省各区、县农业部门应结合当地农业状况,与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在对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生产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的生产、流通的标准化体系。在此基础上建立黑龙江省区域特色的农副产品标准化运作机制,保证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2.2 开展特色农副产品的品牌化认证工作

按照“高效、生态、品牌”的农业标准化发展要求,注重黑龙江省农副产品产地认定和品牌意识,积极开展黑龙江省农副产品原产地认定、品牌认证工作。黑龙江省当地政府应当对进行了品牌申报和认证的农户及合作组织给予优惠,同时,建立黑龙江省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使品牌化认证进一步实施。

3.3 依托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电子商务

3.3.1 引导农户加入专业合作组织

黑龙江省种植生产农户分散,获取销售农副产品信息的成本较高,合作组织需要通过互联网实现地区小农户与网络大市场的相互连接,为黑龙江省农户提供最具价值与实效的互联网市场销售信息,为农户布局出标准化的生产,也为农户供给销售产品的推广以及互联网技术培训。其次,黑龙江省的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可以以自己建设的农副产品电商模式的网站为依托,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的网络售卖信息、在网上与有意向的消费者进行交流沟通。

3.3.2 推进农户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化经营

鼓励发展黑龙江省农户经济合作组织,让专业合作组织寻找种植农户与其对应,或者种植农户自己寻求合适的合作组织,这样更有利于它们向具有特色化的机构组织转变。其次,可以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将专业合作组织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生产,从而使收益上升。另外,对于农户专业合作社在实施电商模式时加强能力建设的表现给予鼓励,为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电商模式发展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3.4 完善农副产品物流体系的建设

3.4.1 重视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的发展

对于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的冷链物流,黑龙江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这个物流运输的新兴板块。因为可以通过对冷链物流的扩大,实现其与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的合作,为黑龙江省农副产品提供运输条件,使得物流专业化运作,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的销售半径通过物流技术得以伸展,使农副产品的销售走进大市场。

3.4.2 引导第三方物流的发展

对黑龙江省特色农副产品在流通过程中要求较高的是物流配送的基础设施,这同时也是黑龙江省农副产品电商模式实施环节中的关键。因此,政府应加强培育和扩大第三方物流企业,发挥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优势。

4 结论

第7篇: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关键词:农村 商品流通 网络 融合

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融合的特征

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是服务农村市场的一种组织结构形式,在空间上通过点、线、面的合理布局和各种要素的优化配置,降低商品流通成本,并在区域农村市场快速形成较大的辐射效应,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服务需求。不同类型的流通网络之间还可以通过对接、融合实现土地、技术、信息、渠道等资源共享,有效地分摊网络建设和运营的成本,形成节点和网络中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并进一步促进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组织结构的优化与发展。

同时,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组织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一方面,农户可以通过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节点上农家店购买到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也可以通过农家店获得相应的农产品销售信息,一些地区的农家店还可以提供收购农产品的服务。另一方面,由于众多分散农户参与到流通网络,网络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大也提升了销售产品的种类和质量,从而赋予农户多样化的消费选择,农户与商品流通网络中不同经营主体的相互接触,加强农户与农产品供应链、价值链各阶段主体间的信息交流,从而有效提升安全农产品生产的质量,这也进一步增大了农产品交易匹配的概率。因此,农村流通网络融合具有较强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外部性特征。

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融合的积极作用

(一)农村流通网络间对接

农村流通网络可以通过“多网对接”的形式实现融合,农村流通网络主要以“万村千乡工程”、“双百市场工程”为主在农村市场实现流通功能的组织形式。与农村流通网络相关的其它网络如“金农工程”、“信福工程”在空间布局上一般集中在农村交通便利的场所,服务对象也多为农户,在不同程度上实现引导生产、扩大消费的流通功能,在金融、物流等流通辅助功能上能够对农村消费市场的开拓和农产品市场的顺畅流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农村流通网络之间的“多网对接”可以有效地降低资金、土地、人力等资源的重复投入,提高不同网络之间的服务功能互补,并通过网络间的“多网对接”实现协同效应,克服不同类型的商品流通网络在农村市场发展的短板与瓶颈,形成系统服务“三农”的复合型网络组织机构。

(二)拓展农村流通网络的功能

随着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和文化素质的提升,近年来,我国农民的消费需求也不断提升,这为农村流通网络的功能扩展提供市场空间。例如,农民对农家店需求以前主要集中在日用消费品消费为主。但近年来一些文化产品、信息产品也开始进入农村市场,而农家店的店面、销售人员、进货渠道、信息网络等流通要素资源在提供这些农村新兴产品和售后服务上具备一定程度上的通用性,这种通用性为农村流通网络的发展提供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利益支持。农村网络的“一网多用”可以在基本服务功能基础上围绕新兴消费需求进行功能拓展和提升,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同时藉此吸引更多的农村消费者,实现网络节点和整体的快速发展。“一网多用”也在更大程度上分摊农村流通网络构建和运营的成本,并为不同网络之间的有效对接和深度融合创造有利条件。

(三)构建城乡双向流通体系

构建农村流通网络的一大目的是要实现城乡市场高效的双向流通体系,一方面将城市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销往农村市场,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城乡双向流通体系的构建将农村农产品销售网络与城市有效对接,降低农产品的流通费用,增加农民收入。城乡双向流通网络的构建可以有效解决农民“买难”和“卖难”的双重困境,是缩短城乡二元结构差距的有利举措。而农村流通网络的各个节点和网络整体在销售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与采购农产品的专用性资产存在通用性。根据具体的市场环境,在不同产品市场构建以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主导的城乡流通双向流通体系,将农村流通网络与城市流通网络进行无缝对接,能够有效地降低农产品进城和日用品下乡的流通费用,提升商品流通速度。同时,农村市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潜力又可以吸引城市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进入农村市场,提高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的覆盖范围和服务功能。

(四)提升网络辐射能力

农村流通网络融合对现有网络要素资源进行充分有效地改造与整合,加强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间的渠道合作,促进农村市场流通要素在空间上的叠加、耦合与优化,增强流通网络节点和次节点的专业化水平,进而大大提升农村整体流通网络的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提高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购销网络在农村市场的覆盖率,加快了农村连锁经营网络扩张速度。不同流通网络之间融合还促进相互间的要素资源优势互补,提高了要素的边际报酬。

农村商品网络融合的内涵

(一)农村商品流通中“四流”融合

首先,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融合提高了商流、物流和信息流的运行效率。不同类型的商品流通网络资源共享共用,增大了农村商品流通中需求和供给中信息量,提高了信息流的运行效率。这使广大农民、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波动情况调整农产品生产规模,改进农产品的生产技术,降低仓储、保管和冷链物流费用,克服农产品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发挥信息流对农村商品流通中商流和物流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其次,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融合通过各种网络之间各个次节点和节点间的紧密衔接,拓展了农村流通网络的覆盖范围,扩大了商流、物流和信息流作用的空间和市场范围。各节点间相互渗透,形成系统的市场辐射和网络扩散效应,极大地加快了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在农村市场的流通速度,降低了流通费用,也缩短了农产品通过农村流通网络进入城市消费市场的环节和时间。

最后,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融合也促进了传统商流、物流、信息流与资金流的相互作用程度。通过不同流通网络间的融合,不仅增加国家财政资金对农村市场的投入,而且克服资本的重复投入,提高了资本的使用效率。不同类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间的融合也提高了农村商品流通中基础设施水平,增强了农村市场信息网络互通互联程度,这为网络节点与次节点上农村基层农家店的新建和改造提供了便利条件,提高了城乡双向流通中物流效率,降低了农产品流通的交易费用,提高了农家店和农民的资本周转率。农村商品流通中“四流”融合也促进了农村市场中资金、土地、信息、技术等生产和流通要素的优化配置与耦合,从而不断推动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农村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市场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市场,形成资金流与农村商品流通中商流、物流、信息流的相互融合与互动发展。

(二)流通实体与虚拟网络融合

按照存在形态划分,农村流通网络存在多种实体与虚拟网络,实体网络包括遍布农村市场各个节点的店铺、配送中心、仓储等商业资源,虚拟网络包括有关农村市场的社会关系、电子商务等网络。一方面,农村流通网络间相互融合促进实体与虚拟网络的融合,有形的店铺、配送中心与物流等商业资源借助无形的虚拟网络增强了综合服务能力,扩大商业辐射范围。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信息等无形的虚拟网络借助实体网点得以在农村市场迅速拓展,在极大程度上改造和完善农村的消费环境。农村消费者也在实体与虚拟网络的相互融合中降低购买和销售农产品的成本,更为准确地了解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信息,从而获得更多的福利。流通实体网络与虚拟网络的融合也使得大型零售企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销售等涉农龙头企业更系统整合农村市场的各种流通要素资源,为这些微观经营主体构建双边和多边交易平台创造了便利条件,使平台企业通过科学的供应链管理改造传统业务流程,提升了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供应链的运行绩效。在宏观层面,农村商品流通实体与虚拟网络融合使资本、技术、劳动力、信息等流通要素资源渗透到产品、服务和产业层次,有力地推动农村商品流通方式的创新,催生了农村商品流通新的利润增长点的成长,延伸了农产品的价值链链条,促进了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互动发展。

农业流通合作组织与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间的融合创新

(一)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创新

在我国,供销社作为一种农村流通合作组织,是农村市场重要的市场销售主体,也是分散的小农户进入市场的有效载体。不同类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间的融合,使得供销社的生产资料销售网络重新整合,在原有各级供销社网点的基础上吸收丰富的资金、信息和技术等社会资源,较大程度改造提升基层农资农家店店容店貌。供销社也获得稀缺的资金支持用以新建和改造县级和镇级农资配送中心,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机制与城市大型流通企业的生产资料销售网络予以对接,有效地降低了农业生产资料在农村市场的物流成本,并发挥供销社良好的信誉优势,完善农村生产资料市场的经营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了农民的基本利益,提升了供销社生产资料经营服务能力。

(二)农副产品市场购销服务创新

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间的融合使得供销社传统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重新得到整合,畅通了城乡之间农副产品流通渠道。供销社所收购的农副产品通过与城市零售与批发企业的销售网络更快地进入城市市场,有效地降低农副产品物流成本,提高了流通速度,提升销售农副产品的生鲜程度。另外,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间的融合,也使得城市对农副产品的需求信息及时通过供销社购销网络反馈给分散的农民,这降低了农民农副产品的生产风险。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城市大型零售企业关于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标准信息也得以通过供销社的购销网络传递给农民,使农民采取质量安全行为,降低剧毒农药的施用,并按照城市大型流通企业的订单生产安全农副产品,这对保障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三)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四大骨干网络融合创新

农产品商品流通网络间的融合使得供销社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得以创新发展,很多地区供销社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采取整体加盟城市大型零售企业的连锁体系,降低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的建设成本,通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的现代连锁经营方式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农村日用消费品的供应质量。同时,供销社在原有销售网络的基础上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这极大地促进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并为农户收入的增长提供新的创新源泉。通过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市场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品和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骨干网络融合发展与创新,供销社在农村市场、在农村基层市场积累的商业资源得到充分地利用和整合。

政策建议

为增强农村流通网络融合的效果,更好地服务“三农”,应努力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合作,促进不同流通主体间的信息共享和利益共享。政府应运用土地、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重点支持信息、物流等网络关键性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选择区域农村市场中具备“增长极”效应的小城镇作为流通网络融合的重要节点,鼓励和引导城市骨干流通企业参与农村流通网络融合。积极破除农村流通网络与城市流通网络对接与融合的制度桎梏,积极挖掘农村流通网络融合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互动发展的结合点。

参考文献:

1.黄国雄.关于推进我国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J].财贸经济,2011(3)

2.夏春玉,张闯,梁守砚.城乡互动的双向流通系统:互动机制与建立途径[J].财贸经济,2009(10)

3.张维华,骆品亮,郑绍濂.网络特性与网络融合[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2(4)

4.张闯,夏春玉.城市间流通网络及其形成与演化的微观动力机制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9(10)

第8篇: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男,河北保定人,农业经济管理学博士,南京农业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农产品流通。2010.01-2011.01在新西兰梅西大学做访问学者,2012.10-2013.02在日本九州大学做访问学者,联合开展国际农产品流通研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一项,在《British Food Journal》和《农业经济问题》等SCI和CSSCI期刊10篇。

导读:批发市场在生鲜农产品的流通中仍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长三角地区的蔬菜批发市场承担着集散地批发和销地批发的功能,不同功能的蔬菜批发市场有着不同的运营模式和收费制度,但也拥有着相同的基本特征。

基金项目:南京农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蔬菜产业经济研究”(SKGW2014003)

耿献辉,南京农业大学经管学院,210095

陈凯渊,南京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收稿日期:2014-11-12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逐步放开了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开始建立起以市场为主导的农产品流通制度[1]。贩卖商也在这一时期开始发展起来,他们通过长途运输将农产品从产地运送至各大城市中,这也是农产品跨区域流通之始[2],当前批发市场已成为鲜活农产品的主要流通渠道[3]。由于资源禀赋带来的劳动分工,大的农产品生产地出现了大量的产品剩余,而大城市中第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农地迅速减少,导致当地的农产品无法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贩卖商正是看中了这一情况,将生产过剩、价格较低的产地农产品运送至需求较大、价格较高的销地。起初这种行为是自发进行的,显得分散而又混乱,不久之后,政府为了规范和治安以及保证大城市居民能够购买到充足的农产品而对贩买贩卖的现象加以管制。通过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农产品交易提供了集中的场所,不但提高了交易效率和促进了农产品的流通,还方便了对市场的管理。考虑到批发市场运营的公有性[4]和批发商交易的私有性之间的矛盾,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收费制度来对批发市场进行日常治安和设备的改进与维护,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乱和脏的,批发商都是各地来的农民,市场内部不断行驶着中型大型的长途运输车和机动性较强的三轮车。那么,当前的蔬菜批发市场内部环境是否得到了改善,市场的运营是否产生了不同呢?南京农业大学蔬菜产业体系课题组对武汉市白沙洲农产品大市场和南京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进行了调研,搜集了关于两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运营现状、批发主体的基本特征的信息,据此讨论武汉和南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的相关话题。

1 武汉和南京蔬菜批发市场的现状概述

1.1 武汉市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

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是全国重要的集散地批发市场,也是武汉地区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2012年实现全年交易总量350万t,交易总额240亿元。蔬菜在农产品交易中占有较大的份额,批发市场内部设有蔬菜北交易区和蔬菜南交易区,每个大交易区下包括了10个交易小区,每个交易小区内部包含了10余家商行。白沙洲批发市场主要经营水产批发、粮油批发和蔬菜批发,而蔬菜南、北交易区总的占地规模将近是整个批发市场的1/2。

白沙洲蔬菜批发市场内包含了4个主体,分别是市场管理者、经纪人、商行和采购商。市场管理者负责蔬菜的检测、交易秩序的维持和交易费用的收取;经纪人负责在产地收购蔬菜,并将蔬菜运送至批发市场内;商行负责蔬菜的销售;采购商则是下游需求方,负责蔬菜的购买。从供应链视角将蔬菜批发中物流和资金流分别进行阐述。首先,蔬菜供应链中的物流流程为蔬菜经纪人从蔬菜产地向农户收购蔬菜后,将蔬菜长途运送至批发市场内,由于没有可交易的场地,经纪人将蔬菜委托给商行代为销售,商行在批发市场内部拥有交易场地,在接受到经纪人送来的蔬菜后代为销售,采购商将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蔬菜。其次,蔬菜供应链中的资金流流程为经纪人将蔬菜运送进场时,批发市场会以货物质量为单位,收取费用,经纪人把货物交给商行时会给出一个报价,当货物售出后商行给经纪人的货款即为这个报价,而商行一般会以高于经纪人所给报价的价格出售商品,剩余的利润归自己所有。此外,部分商行采用另一种销售模式,即从经纪人手中接到货物后,根据当日市场行情销售蔬菜,按销售量收取固定的中介费用并不挤占剩余利润。采购商在购买商品时不仅要支付货款,还需要支付以件为单位的交易费用,件是包装蔬菜的小箱子。不同类别蔬菜每件的质量不同,同一种蔬菜每件质量也不相同。整个交易过程中,物流流程较为简单清晰,资金流流程则略显复杂。

1.2 南京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

南京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又称南京众彩物流中心,是全国重要的农产品销地批发市场,也是南京地区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交易在整个农产品交易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众彩物流主要经营蔬菜、水产、果品和副食品、肉类,4个交易区总占地33.78 hm2,其中蔬菜交易区占地10.27 hm2,占比30.4%。众彩物流的发展目标是成为面向东部地区的现代化菜篮子中心,整个规划中一期主要建设蔬菜、水产等专业市场交易区,二期则致力于建设粮油、蔬菜加工区、综合物流区和配送中心。

众彩物流蔬菜批发市场内包含了3个主体,分别是市场管理者、经纪人和采购商。市场管理者的职能为检测蔬菜安全质量、维持交易秩序和收取交易费用,经纪人的职能为到产地收集蔬菜,并运送至批发市场内进行销售分配,采购商的职能为从批发商手中采集蔬菜,并将其销售给下游零售商或终端消费者。同样可以从供应链中的物流和资金流视角对南京市场的运营模式加以解析。首先,蔬菜的物流流程为蔬菜从生产者环节转移至经纪人环节,经纪人将产地蔬菜运送至批发市场内进行自主销售,通过下游采购商将蔬菜从经纪人环节转移至采购商环节,再由采购商将蔬菜销给下游零售商或者终端消费者。其次,蔬菜的资金流流程为经纪人将收集的蔬菜运送进入批发市场时,市场管理者将根据不同的蔬菜种类收取不同的进场费,经纪人将蔬菜销售给采购商时,采购商会当场支付货款且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此时就完成了批发市场内经纪人与采购商的交易,整个流程较为简单,物流和资金流流程均较为清晰。

2 武汉和南京地区蔬菜批发市场特征比较

2.1 交易模式和方式的比较

交易模式指批发经营主体在批发市场内出售货物所遵循的规则,交易方式指批发市场内买卖双方在商品定价和交换时所采取的手段。在批发市场成立初期,经营主体一般将运送至市场内部的货物自行销售,随着社会劳动分工的日益精细,有的批发市场内部出现了代销商,专门负责商品的销售。由于受到基础设施及技术的限制,无论是采用自销或是代销模式,供需双方在交易时均采用传统的当面议价、现金结算等手段。

本次武汉和南京的调研揭示两者在交易模式方面存在差异,在交易方式方面是一致的。首先,武汉白沙洲蔬菜批发市场内的蔬菜交易是通过代销模式进行的,经纪人负责产地的收集与运输,商行负责蔬菜的销售,两类主体分工明确,各自行使专门的职能;南京众彩物流蔬菜批发市场内的蔬菜交易是通过自销模式进行的,经纪人将产地收集的蔬菜运送进入市场内部并且进行销售,单个主体承担两种职能。其次,武汉和南京蔬菜批发市场现阶段都采用了传统的当面议价和现金结算的手段,供需双方在讨价还价后确定最终价格,然后通过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完成交易。

2.2 交易主体利益分配的比较

交易模式和收费制度的不同使得商品利润在不同主体间的分配产生差异,例如,代销与自销模式有着不同的利益分配准则,同样市场管理者收取进场费的对象和力度也将影响供需双方之间的利益分配。

首先,武汉批发市场采用的是代销模式,经纪人将货物委托给商行进行销售,商行从中获取利润差价或者中间费用,显然这一模式降低了经纪人的销售风险,同时也将部分利润从经纪人方面转移至商行方面,其中,赚取利润差价的商行挤占了经纪人更多的利润,而只收取中间费用的商行则较少地挤占了经纪人的利润;南京批发市场采用的是自销模式,经纪人自主销售货物从而承担了全部的风险并获得了全部的收益。其次,从市场收费标准存在差异的角度看,武汉批发市场对经纪人和采购商双方都收取费用,费用标准与商品数量相关而与蔬菜品种无关,相较之下采购商将支付更高的进场费,因此批发市场获得了经纪人的较少利益而挤占了采购商较多的利益。

3 武汉和南京地区蔬菜批发市场发展建议

3.1 促进批发市场的功能建设,增强对农产品的加工职能

当前的批发市场拥有农产品的价格发现、流通分配等职能。随着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以及加工技术和储藏能力的提升,企业为了增加农产品的附加价值而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处理。批发市场是数量庞大的初级农产品集散地,利用这一优势,批发市场应当在周边设立加工区,将农产品企业引入批发市场内部或周围,通过规模效应逐步形成农产品加工产业的集聚效应。

3.2 提高批发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的交易效率

当前批发市场内部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程度较低,一般是小规模分散的个体批发商,在与下游采购商的议价过程中采用讨价还价的方式,这使得同一经营主体在一天中产生同种农产品的多频次交易以及多种价格。多频次交易提高了交易成本,连续竞价方式则加剧了农产品价格的不稳定性。因此,可以通过提高批发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来降低交易成本,并且减缓农产品价格的波动程度。

3.3 适度推广武汉市场的代销模式,加强农产品流通的专业化分工

通过对比武汉和南京两地蔬菜批发市场的交易模式可以发现,武汉市场采用的是代销模式,而南京市场采用的是自销模式,代销模式是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专业化分工的结果,经纪人负责蔬菜的收集与运输,商行负责蔬菜的销售。代销模式促进了蔬菜流通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扩大蔬菜交易的规模,缓解农户种植蔬菜的卖难问题,因此,可以在合适的地区尝试部分推广代销模式。

参考文献

[1] 祝合良.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基本思路[J].中国农村经济,2004(2):72-75.

[2] 李泽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国农村经济,2002(6):36-42.

第9篇: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一、实施“新网工程”建设的目标

(一)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在现有农业生产资料连锁、配送经营服务网络的基础上,供销合作社要以大型骨干农资经营企业为龙头,以“规范渠道、规范管理、规范品牌、规范标准”为重点,一方面规范连锁配送流程和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适合农资连锁配送销售网络的配送、信息和科技服务功能;另一方面运用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采用“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中心示范店+加盟店”的建设模式和“自建+特许加盟+整体加盟”的操作方式,力争通过改造、整合,建设成一批管理统一、经营规范的农资配送中心、中心示范店、加盟店,使全系统的农资销售几乎都能通过连锁配送实现。

(二)构建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实施“市场带动”战略,以批发市场为龙头,基地建设为基础,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构建生产、加工、配送到终端卖场一条龙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构建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重点要做好大型农副产品市场建设与改造、培育大型农副产品流通企业、建立基地农副产品进入城市市场的快捷通道、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物流、建设覆盖全国的农副产品信息服务体系等五个方面的工作。

(三)优化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在已经形成的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经营网络的基础上,以优化、提升为重点,按照“以供销并举为着力点,致力于双向流通;以县域市场为切入点,夯实县乡村网络基础;以联合发展为立足点,走直营带加盟的低成本扩张之路”的建设模式,实施“小超市、大连锁”战略,做到点面结合,网络整体联动;因地制宜,探索多种模式;城乡互动,区域集中发展。重点选择辐射力强的县、市,在县城和中心集镇建立具有配送功能的直营中心店和区域配送中心,以联网的方式把超市向乡村辐射,带动、改造周边乡村经营门店入网加盟,发展连锁经营,连点成线、连线织网、联网成片,力争在不久的将来建设完成多个适合新农村发展的县级配送中心和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改造、建设多个乡镇连锁店及乡、村级加盟店,基本形成城乡结合、上下贯通的县、乡、村三级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从而使连锁网络覆盖整个乡村市场。

(四)整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网络。围绕国家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传统网络优势,在规范、整合和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抓住回收网点建设、市场集散交易和综合利用处理三个环节,做好“三点一线”工作。“三点”即通过整合现有回收网点,实施统一规范的管理;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的交易集散市场;开拓以集中加工生产再生工业原料为主的综合利用领域。“一线”即以城市为单位,形成从回收、加工到综合利用的有序管理、协调发展的再生资源产业链条,构建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二、实施“新网工程”建设的原则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实施“新网工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为目标,以服务为手段,以惠农便民为目的,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搞好规划论证。因地制宜,不盲目贪大、求洋,不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切实搞好工程建设项目的研究、规划和论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二)立足利用、改造、整合现有网络资源,不盲目铺新摊子。按照产权多元化的要求,以覆盖城乡的大型企业集团和骨干连锁经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无形资产、信誉、管理和服务优势以及现有的仓储设施、营业场所与网络基础,加快进行资源整合与重组,大力推动系统内外的联合发展,走低成本、高效益的扩张发展路子。

(三)实现一网多用、双向流通,发挥综合效益。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连接城乡、供销并举、综合经营、系列服务”的优势,重点在增强网络的“双向流通”功能上做文章,既把货真价实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供应到农村,让农民买得放心,同时又以连锁经营网络为载体,使农副产品进入超市,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起来,让农民卖得省心,真正使供销合作社的现代流通网络为广大农民所用,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四)以农村为市场,切实在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上下功夫。坚持企业持续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按经济规律和市场机制办事与政府推动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在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民消费环境、提高农民生产水平和生活质量上做文章,使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真正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的有效途径,成为执行国家各项流通政策、规范市场秩序、抵制假冒伪劣、供应优质安全商品的主要渠道,成为推广先进农资施用技术、生产经营绿色有机农副产品、实现让利于农和返利惠农的重要载体,为农民营造“货真、价实、安全、方便”的消费环境。

三、实施“新网工程”建设的要求

以“改造、提升、整合、优化”为重点,建设“新网工程”,引导和促进供销合作系统走联合发展的路子,重新改造、加快整合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传统主营商品的经营网络,促进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由松散向紧密发展,经营服务方式由传统向现展,需要落实以下四点要求:

(一)加大改造力度,加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双向流通网络终端建设。以农村基层社区为基础,以惠农、便民、利农、富民为主要目的,以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坚持改造与发展并重,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推动基层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经营门店的改造升级,通过加盟、合并、收购等市场手段,在乡镇和中心村改造建设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日用消费品连锁店和农副产品收购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在中心集镇建立优势农产品交易市场,逐步发展建立起覆盖全国大部分乡村的网络终端,构筑布局合理、业态先进、配套完善、竞争开放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实现日用消费品和农资连锁店进镇、进村,农副产品进城、进店的“四进”目标,进一步提高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二)提升网络功能,增强整体运作能力。重点围绕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及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引导企业开发应用支撑现代流通方式的采购供应、物流配送、信息管理、资金结算、肥药科学使用等核心技术,加大对其配套基础设施的投入,包括建设跨区域的大型储存、运销、物流、配送等设施;抓住集中采购、专业配送、资金结算、信息管理等关键环节,借鉴现代物流、仓储管理理念,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管理方式,组织供销合作社连锁企业实施商品联合采购;发展电子商务,改进业务流程,完善供应链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提升其功能和标准,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快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建设网络科技管理服务系统、价格预警信息采集系统,提高信息技术利用水平。在此基础上,健全网络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安全放心、机制健全、信息灵敏、交易方式先进、竞争开放有序、运行规范、统一高效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

(三)整合网络资源,降低运营管理成本。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各级联合社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以遍布城乡的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为载体,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不盲目贪大求洋,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而是通过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对供销合作社现有的传统网络资源改造、整合,实现联合发展。在业态的选择上,坚定不移地实施“小超市、大连锁”发展战略,把小超市、便利店、综合服务店作为主力业态,推动基层社和传统经营门店的改造升级。在连锁经营的布局上,既要重视发挥大型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由点到面逐步向县城和乡、镇、村扩展,开拓和占领农村市场,也要注意发展县、市范围的区域连锁。目前,以农村市场为基础的供销合作社县域连锁经营企业,要在提高整体素质、形成区域性的规模经营优势上下功夫,增强竞争实力,逐步实现跨区域扩张。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供销合作社,积极依托自己的优势企业或与其他连锁企业合作,对所属企业和基层社的各类经营网点,按照连锁经营的要求进行改造,率先发展自己的县域网络,并逐步与全国性和区域性的供销合作社大型连锁企业对接。在连锁经营的组织形式上,应重点选择加盟连锁、自由连锁,实现低成本扩张,加快构建布局合理、业态先进、设施完善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四)优化网络结构,培育具有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控制力为目标,以营造有利于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为保障,以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为核心,加快供销合作社大型骨干连锁经营企业的形成过程。充分利用自己的无形资产、信誉、管理和服务优势,创建连锁企业品牌,运用品牌的带动效应,扩大连锁经营规模,促进传统经营网络的整合改造。要以资本和现代产权制度为纽带,打破原有的层级与地域界限,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通过资本、资源、技术、业务等多种联合方式和市场化运作手段,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社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改造,做大做强一批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的、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集团,提高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市场的占有率,努力成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主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