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副产品贸易范文

农副产品贸易精选(九篇)

农副产品贸易

第1篇:农副产品贸易范文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总结表彰大会上讲话时说,规模宏大、成果丰硕、交易活跃、各界关注的第十届农交会,通过成果展示、产品推介、贸易洽谈、专场论坛等多种形式的展示交流活动,进一步宣传了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展示了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辉煌成就,汇集了我国农业产业的骨干力量和主要农副产品,搭建了农产品贸易和农业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树立了我国农业对外开放的新形象,实现了“标准高、水平高、规格高、影响大”的总体要求,为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农产品消费需求、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陈晓华指出,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历经十年,已成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加快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强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成为目前国内农业领域规格最高、规模最大、效益最好、最具权威、影响最广的品牌展会。十年来,农交会吸引了16680家企业参展、11万多家采购商到会、350万观众参观,累计贸易成交额3888亿元,展会规模也从首届的2.3万多平方米发展到6万-10万平方米。

陈晓华强调,今后农交会要在继续扩大农产品贸易的基础上,着力深化农交会的内涵,积极向农业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领域、农业要素投入和资源配置领域、农业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及都市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型农业领域拓展,特别要在提高质量和效益上下功夫,加快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进程,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办得更好、更精彩、更有实效。

第2篇:农副产品贸易范文

[关键词]黑龙江省与日本;进出口贸易;地震影响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2-2880(2011)10-

一、黑龙江省与日本进出口贸易基本情况

1.双边进出口贸易额呈徘徊状态

在黑龙江省进出口贸易伙伴中,日本一直是传统的、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双边贸易额自2006年创下6.3亿美元的历史最高位后,2007—2009年分别为5.93亿美元、6.12亿美元和6.04亿美元,总体上相对稳定。2010年,在黑龙江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创下255.04亿美元历史高位的情况下,黑龙江省与日本的双边贸易额也创下了6.68亿美元的历史最高水平(见表1)。然而,黑龙江省与日本的双边进出口贸易并不能令人满意,主要体现在多年来黑日双边贸易呈徘徊局面没有彻底改观,增速偏小,双边贸易额在黑龙江省对外贸易份额中所占比例呈下降态势等。以2010年为例,黑龙江省外贸总额同比上涨57.23%、黑龙江省同其他主要贸易伙伴俄罗斯、欧盟、东盟、美国、中东和拉丁美洲等进出口额分别增长34.00%、35.99%、97.88%、65.43%、64.14%和68.9%的情况下,黑日贸易额增速仅为10.56%,增幅明显落后于中国同日本贸易增长速度(30.6%)及黑龙江省外贸总额增长速度和黑龙江省同其他主要贸易伙伴贸易增长速度。另外,2002—2010年,黑龙江省对外贸易总额从43.5亿美元增长到255.04亿美元,增长了5.86倍,而黑日贸易总额从3.73亿美元增至6.68亿美元,仅仅增长1.79倍。在黑龙江省对外贸易总额中,黑日贸易额除2009年其所占份额有所提高外,其余年份所占份额呈逐年下降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黑龙江省年鉴及黑龙江省商务厅统计数据整理

2.对日出口增长缓慢,商品种类增多

从出口市场排位来看,2007年以前日本基本保持在黑龙江省前5大出口商品市场之内,2008—2010年,位次有所下滑,基本维持在第九位水平。从出口金额来看,2006—2010年,黑龙江省对日出口额基本上在2.7亿—3.9亿美元之间浮动,呈缓慢增长态势。

从出口商品类别来看,黑龙江省对日出口金额较大的商品类别主要有农副产品、家用或装饰用木制品、机电产品、锯材、家具、鞋类、箱包和服装等,上述产品年均合计占当年黑龙江省对日出口总额的70%左右(见表2)。农副产品是黑龙江省对日出口的第一大商品,也是黑龙江省最具优势和潜力的出口产品。2008—2010年,农副产品对日出口分别占当年黑龙江省对日出口总额的25.5%、25.4% 和26.4%,粮食(玉米、谷物及谷粉、大豆及其他豆类)、蔬菜(鲜或冷藏)、食用油籽及干果等是黑龙江省对日出口的主要农副产品;木制品类(含家用或装饰用木制品、家具、锯材等)是黑龙江省对日出口金额较大的商品类别,主要源于黑龙江省丰富的木材资源、自俄罗斯进口木材较多以及木材加工企业较多等优势,2008—2010年对日出口分别占当年黑龙江省对日出口总额的30.1%、28.4% 和16.78%,其中,2010年比2008年和2009年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机电产品也是黑龙江省对日出口金额较大商品类别,2008—2010年出口金额分别占当年黑龙江省对日出口总额的9.3%、8.3 %和9.45 %。另外,箱包及类似容器、服装及衣着附件、鞋类等对日传统商品也基本保持一定出口比例;原来出口较少的商品,如医药品、手表、肥料、纺织纱线、初级塑料等商品均有不同程度增加,特别是黏土及其他耐火矿物产品出口的增长幅度在2010年同比增长333.49%,达到2115.04万美元,占黑龙江省对日出口总额的5.42%,已进入黑龙江省对日本出口主要商品类别。此外,在对日本出口商品中,药材、胶合板及类似多层板、通断及保护电路装置、天然碳酸镁、塑料制品等也占有一定的比例,说明黑龙江省出口日本的商品种类正在增多和优化。

资料来源:《根据黑龙江省对外贸易报告》2008-2009、2009-2010统计数据整理

3.以机电、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进口格局基本未变

日本是黑龙江省传统的进口市场之一,自2006年黑龙江省从日本进口达到创纪录的3.34亿美元后,2008—2010年分别为2.83亿美元、2.89亿美元和2.78亿美元,进口金额相对稳定,但所占全省进口比重有所降低,进口排位也处于下降趋势。2008—2010年分别排在黑龙江省主要进口市场的第六位、第七位和第八位。

黑龙江省自日本进口金额位居前列的商品类别主要有机电产品、钢材、废金属、纸及纸板、农副产品等。机电产品(含高新技术产品)2008—2010年进口额分别占进口总额的57.5 %、58.6%和71.8%。机电产品中,2010年高新技术类产品进口额为6448.92万美元,较2009年增长121.1%,增长幅度较大。此外,肥料、印刷品、医疗仪器及器械、未锻造的铜及铜材、苯乙烯等商品的进口同比也有较大幅度增加。2010年,钢材类及废金属产品等进口额锐减,同比下降42.76%和49.21%,这也是导致黑龙江省自日本进口额下降的主要原因。从进口商品构成看,机电产品类(包括高新技术产品)、废金属及钢材类产品等是黑龙江省从日本进口的主要商品。

资料来源:根据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对外贸易报告》2008-2009、2009-2010及网站数据整理

二、日本大地震对黑龙江与日本贸易影响分析

日本作为黑龙江省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本次地震给黑龙江省与日本贸易带来冲击。短期内除对黑龙江省从日本进口产生影响外,从中长期看,灾后重建需求对黑龙江省部分行业的出口和市场拓展增加了机遇。

1.地震对双方进出口贸易的不利影响

一是大地震及海啸、核泄漏等次生灾害引发的日本电力供应紧张、国内生产链条中断和旅游商业活动的减少等对日本经济增长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对日本经济恢复构成严重冲击,日本经济恢复缓慢将对黑龙江省扩大对日贸易规模带来不利影响。二是日元汇率变化的影响。黑龙江省对日出口除农副产品外,劳动密集型产品包括纺织、服装和鞋类等传统商品对汇率变动非常敏感,本次地震后,日元兑美元汇率持续保持高位,再加上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将直接影响双方贸易的发展。三是日本消费陷入低迷影响。根据日本内阁府2011年4月份消费动向调查数据,一般家庭消费者态度指数比3月份骤降5.5个百分点,为2004年4月以来最大降幅,显示震后消费者对经济前景的担忧加剧,食品及油价上涨也给消费心理留下阴影,日本消费低迷状态,将使黑龙江省对日非急需产品的出口受到压制。四是以对日进口带动出口的部分产品将受到冲击。如黑龙江省对日出口机电产品的同时需大量进口高技术产品,其中,电子、精密仪器、机床、电器等领域对日本产品依赖度较高,此次地震一方面受累于日本原装零部件供应短缺问题,一方面面临日本市场消费下降影响,出口受冲击的可能性更大。

2.黑龙江省部分行业面临出口和市场拓展机遇

(1)农副产品出口面临新的机遇

资料显示,本次地震及海啸、核辐射影响最重的日本六县(宫城、岩手、福岛、茨城、枥木和群马县)是日本重要的农产品出口产区,水稻、猪肉、蛋鸡等农产品产量占日本国内总产量20%以上。本次地震重创了日本的农业生产,海啸、核泄漏等造成日本可耕地面积减少等情况将长期存在。为了保证粮食及其他农副产品的供应,日本将寻求更多的农副产品进口来源,而中国作为日本的主要农产品进口国,在未来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农产品出口规模将呈扩大趋势;另一方面,核辐射导致日本农产品超标的阴影将长期困扰日本民众的消费心理,与其消费可能受核污染的本地农产品,还不如消费相对价格低廉优质并经过严格检验的外阜农产品。因此,对具有出口农副产品绝对优势和潜力的黑龙江省来说是继续扩大规模的一个很好机会。

(2)木材类产品出口面临的机遇

“木”文化在日本人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日本的家居、建筑、生活等方面大量使用木材。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统计,地震前的2009年,日本木材总需要量为6321万立方米,而日本国内生产量为1758.7万立方米,仅为27.8%,其余72.2%依赖进口;地震前宫城地区是日本重要的胶合板生产基地,产量约占全日本的1/4,地震后生产基地遭到严重破坏,产量下降。随着灾后重建的展开,建筑用集成材、家用或装饰用木制品、家具等在今后的若干年内将持续保持较高需求状态,而包括家用或装饰用木制品、锯材、家具等木材类产品是黑龙江省对日出口的优势产品之一,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合计分别占黑龙江省对日出口总额的30.1%、28.4%和16.78%。本次地震后的灾区重建将给此类产品对日扩大出口规模带来机遇。

(3)建材类产品出口面临的机遇

除木材类产品外,灾后重建需要大量水泥、钢铁等建材产品,这给黑龙江省相关出口企业或公司对日出口带来新的可能。如水泥行业,震前日本为水泥净出口国,2010年水泥产能6147.7万吨,净出口水泥及熟料约1000万吨,按照2009年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启动时水泥需求增幅46%计算,今后几年内日本水泥供应缺口在几千万吨左右。再如钢铁行业,日本是全球第一大钢材出口国,2010年出口钢材4240万吨,占全年产量的44.7%。日本震后包括新日铁、JFE、住友金属、东京制钢、神户制钢等5家钢铁企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使大约有1150万吨的钢铁产能被迫关闭。同时,日本建筑用钢方面竞争力不及我国,其国内产能无法应对房屋工厂重建的大规模需求,因此,黑龙江省生产建筑用钢材类产品企业、水泥企业及玻璃制造企业等应更多关注灾后重建创造的市场契机。

三、对双方经贸合作的对策建议

1.密切跟踪日本地震及引发的次生灾害的事态发展,注意收集和研究日本大地震对相关产业及企业的影响以及给发展双边经贸合作带来的正负面影响,及时研究应对举措,促进黑龙江省与日本的进出口贸易保持健康稳定发展。

2.加大市场调研,了解掌握日本灾后重建市场需求变化,引导黑龙江省企业抓住机遇,优化对日进出口商品结构,在保持和扩大农副产品、木制品、服装、鞋帽、纺织品等传统商品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机电设备、建材、食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等出口能力,加大与日本具有领先技术的汽车、电子等方面的产业合作力度。

3.广泛加强日方客户关系。通过组织代表团到日本灾区慰问访问、在日本举办重点投资项目商谈会、产品展销会、邀请日本大企业来访等形式, 进一步紧密双方贸易伙伴之间的信任关系,并借机广泛深入地开展贸易投资推介,宣传黑龙江省比较优势,展示优势产品,巩固黑龙江省产品在日本的市场地位。

4.积极把握日方业务转移机遇,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日招商。经过破坏性地震,许多此前不愿意向我国转移的日本技术、资本密集型企业会考虑至少向海外转移一部分生产能力。另一方面,针对很多日本企业地震前已经开始在本土之外建立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的情况,经过此次灾难后,这一进程将会加速。黑龙江省应有针对性的、量身制定对日招商具有吸引力的税收、土地、信贷等政策,强化政策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黑龙江省商务厅网站 hljswt.省略/

[2]张凤林.2010-2011黑龙江省与日本经贸合作的形势分析与预测[R].2011: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报告(2011),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3]黑龙江省对外贸易报告2007-2008、2008-2009、2009-2010各版.

第3篇:农副产品贸易范文

一、重大建设项目千帆竞发

1、西区万博农贸商场改造项目

该项目位于青屏广场附近,由河南绿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改造,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包括装修、设施、检测等,营业面积4000多平方米,容纳商户200户。计划10月底前改造完成投入营业。该项目建成后,主要经营蔬菜、肉禽蛋等农副土特产品等,年营业额可达到5000万元,实际利润200万元。主要供应西区城市居民、市区饭店和全市农村群众,对改善购物环境,拉动消费,带动我市农产品生产基地产销对接等都有重要的意义。

该项目于今年4月下旬改造开始,预计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开始营业。现正在进行改造之中,截止6月底已累计投资30万元。

2、新城农贸市场改造项目

该项目位于市区西大街东段(现菜市场),由河南绿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改造,项目总投资500万无,整个改造按照超市绿化标准,对摊位、台面、照明、通道、消防、环保、厕所、出入口、管网、安全检测等全面升级达标。改造后,营业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容纳商户20种农产品交易品类可达30余种,年交易额6000万元,实现利润300万元。计划年底完成改造。主要满足市区10万人、城乡宾馆饭店和广大农村居民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该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市场承租、改造设计、投资预算等相关工作。

3、宏通农贸市场改造项目

该项目位于郑州矿区,由河南绿鲜公司和该局下属的市场发展中心联合投资改造,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将按照超市化要求对所有设施全面升级改造,营业面积为6000平方米,容纳商户150户,主要为农副产品交易、批发和零售服务。改造完成后,年交易额提高到1亿元,年实现利润300万元。计划从年10月开始改造,争取年底完成。主要为全市城乡农副产品经营商户、饭店提供交易服务和批发业务,为矿区居民和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农副产品供应,将为带动农产品生产基地产销对接和拉动消费起到促进作用。

该项目目前就有关改造事项进行协商,年底前有望完成投资改造任务。

二、商贸流通工作健康发展

1、协助商贸流通企业向郑州市商务局提供和上报了五个项目资金审批工作。

第4篇:农副产品贸易范文

我县是国家贫困县,长期以来,由于受全县经济发展的制约和地域条件的限制,我县农产品市场一直是沿街为市,没有一个象样的专业批发市场,这对于一个传统农业县来讲,无疑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短缺,无从筹措,这是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根本问题。二是地理条件限制,我县县城集中在一个狭小的清水河流域内,发展空间太小、没有足够的土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目前,全县只有一个农贸市场,规模还不是很大,还有一个松散型的果品批发市场,也形不成规模。

二、各级政府对部级贫困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的扶持政策,扶持项目的实施效果:

几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部级贫困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的政策,但对于我们县来讲,光给政策是不够的,因为我县县域经济发展缓慢,资金筹措十分困难,有限的财政资金保吃饭都相当困难,搞建设就无从谈起。20xx年,通过我们申请省发改委对我县桥南苹果批发市场给予50万元的资助,但杯水车薪,根本不解决问题,所以谈不到实际效果。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

第5篇:农副产品贸易范文

[关键词] 天津农业 外向型 对外经济与贸易

一、农产品对外贸易在调整中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天津农业对外贸易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体现在贸易额增长迅速,农产品出口市场实现多元化,出口商品结构得到优化,外资农产品出口企业增多。

1.农产品贸易额增长迅速

改革开放30年来,为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经济合作趋势,中国农产品贸易政策进行了三次改革,不同阶段的改革,天津市农产品贸易额也发生了不同的变化。

(1)计划和市场双重管理的贸易顺差阶段(1979年~1991年)

1979年~1991年中国农产品贸易实行计划和市场双重管理,即改革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重新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建立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度,鼓励出口;在全行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国家逐步运用价格、利率、退税、出口信贷等经济手段调控对外贸易,外贸的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形成。

1979年~1991年天津市农产品贸易主要以出口为主,农产品出口贸易成为天津对外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之一。该阶段天津市农产品出口实行出口收购制。主要有三条途径。第一,天津市郊县外贸出口收购制。1979年~1985年天津市郊县外贸收购值以每年平均35%的幅度增速发展,1985年以后,增长幅度平均达到43.5%,1990年外贸收购值达到16.955亿元,比1985年增长6倍,占全市外贸出口收购值的比重由1985年的11.4%提高的40%;第二,乡镇出口企业收购制,乡镇出口生产企业由1979年的162家增加到1989年1079价,出口产值由0.68亿元增加到32.83亿元;第三,农副产品出口基地收购制,1987年天津市建立12个农副产品出口生产基地,1988年又开发了两个,1989年农副产品出口生产基地产品总产值4亿多元,供应出口值2.79亿元。至1990年农副产品供应出口值达到5.74亿元。

(2)“复关”和“入世”准备的稳步发展阶段(1992年~2001年)

1992年~2001年天津市委、市政府围绕“复关”和“入世”加快了天津农产品贸易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增加了从事特定农产品贸易企业数量和类型。特别是入世准备时期,天津农产品出口贸易获得较稳定地发展。1997年~2001年天津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额由1997年的66159万美元下降到2001点的61776万美元,年均变化幅度为1.77%;进口额由1997年的32592万美元下降到23693万美元,年均变化幅度为9.39%;出口额由1996年的37273万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38073万美元,年均变化幅度为0.43%。

(3)“入世”后的全面开放快速增长阶段(2002年~至今)

入世以来,天津市委、市政府利用“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的实现为起点,以全面推进“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为动力,充分利用滨海新区的服务辐射功能,更加重视天津农业的发展,加大农业的资金、技术投入,使天津市农产品竞争力得到提高,贸易额快速增长。如表1所示,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进出口总额增幅高于全国。入世以来天津农产品贸易进出口总额稳步增长,由2002年的6.99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7.4亿美元,年均增幅为31.9%。其中,2003年的增长幅度为54%,是入世以来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2004年~2007年,天津市农产品贸易进出口总额的增幅分别为19.20%、25.23%和33.99%,分别高于全国农产品贸易进出口总额的增幅,2004年~2007年全国的增幅分别为9.32%、12.87%和23.12%。

第二,农产品出口规模与天津小农业地位相符。2002年~2007年天津市农产品出口额占全国农产品出口额的比重1.9%左右,其中2003年最高,达到2.26%,在全国位居11名左右,与农业主产区相比,天津农产品出口规模与天津小农业的地位是相符的。

第三、天津农产品贸易逆差额年均增幅小于全国增幅。2004年以来,在全国农产品贸易出现逆差的环境下,天津农产品贸易逆差额也呈逐年增加趋势,逆差额由2004年4.78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12.54亿美元,年均增幅为40.5%,其中,最高年份2007年增幅为80%,但仍低于全国农产品贸易逆差额年均82%的增幅。

数据来源:商务部农产品贸易月度统计报告

2.农产品出口市场实现多元化

入世前,天津农产品出口市场主要以亚洲为主、欧美市场为辅。其中出口规模较大的两家公司,一是天津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出口市场主要构成为:亚洲77.32%,欧洲6.38%,美国3.9%。1997年出口市场主要构成为:亚洲82.5%,欧洲8.9%,美国4.3%;二是中粮天津粮油进出口公司,1996年农产品出口市场主要构成为:亚洲45.77%,美国16.06%。入世后天津农产品出口市场走多元化道路,2005年、2006年天津农产品出口市场有147个国家,主要销往亚洲、美洲、欧洲和非洲,其中亚洲与美洲之和分别占当年天津市农产品出口市场的49.05%和45.76%。

3.农产品出口商品结构得到优化

“十五”以来,天津市积极实施科技兴贸、科技兴农和品牌战略,农产品出口商品结构得到优化。1979年~1991年天津农产品出口商品结构主要是以粮油为主的初级农副产品或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简单加工品;1992年~2001年农产品出口品种逐渐增多;2002年以后,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主要以绿色蔬菜水果、油籽油料、食用蔬菜、未梳棉花、坚果、肉类食品等为主的多样化农产品以及加工品。如2005年天津市出口农产品51953万美元,其中绿色蔬菜水果、油籽油料、食用蔬菜、杂项食品和其他动物食品分别占18.27%、14.49%、14.20%、8.9%和6.2%。

4.外资农产品出口企业增多

1991年天津农村出口创汇企业中外资企业仅占创汇总额的9.6%,入世后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度加大,特别是2004年新《对外贸易法》的实施,天津市外资农产品出口企业逐渐增多,由2003年的164家增加到2005年的212家,分别占当年农产品出口创汇的46.1%和43.81%。

二、农业利用外资步伐加快

由于农业的高风险和弱质性的固有特点,加上国家对农业领域严格的宏观调控。改革开放初期,外商对农业领域的投资很少,1979―1990年天津市农业实际利用外资额只有729万美元,外商及港澳台商已签订农业领域投资合同仅10个项目。1991年~2000年天津农业实际利用外资额达到2395万美元,是“六五”和“七五”农业利用外资额的3.28倍,年均递增32%,1991年~2000年底,外商及港澳台商已签订农业领域投资合同73个项目,相当于是“六五”、“七五”期间的7倍。

2001年以来,天津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战略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使农业实际利用外资速度高于全市实际直接利用外资速度。2001年~2006年天津市农业实际利用外资额达到5534万美元,是入世前的1.78倍,年均递增35.43%,超过“十五”期间3.43%,“十五”期间,全市实际直接利用外资额的年均增幅为32%。2001年~2006年底,外商及港澳台商已签订农业领域投资合同60个项目。

按照天津市委确定的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和建设沿海都市型农业的发展要求,天津发展外向型农业,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还存在不足之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天津农产品将与世界农产品在同一个平台竞争,农产品的竞争力不仅仅体现在全国竞争力的强弱上,更重要体现为国际竞争力,国际竞争力的高低,关系着农产品商品价值能否顺利实现和提高。2002年~2005年,农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分别为0.01、-0.11、

-0.35和-0.36。该项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指标均表明,天津农产品国际竞争力较弱,且有下降的趋势,成为天津农业“走出去”的一个薄弱环节。

三、天津发展外向型农业的现实基础

1.农业结构得到优化

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供给安全的前提下,改革开放以来,天津市发挥农业比较优势,加大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力度。畜牧业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比重由1990年的22.3%增加到2006年的41.6%,渔业比重由1990年的9.7%增高到2006年的15.5%,全部养殖业比重由1990年的32%增高到2006年的57.1%,在种植业内部,粮食比重下降,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有较大增加,粮经作物的播种面积比例由1990年的9:2调整到2006年的3:2。主导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特色农产品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渔业养殖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休闲渔业发展方兴未艾,特色农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都市农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2.科技、综合生产能力增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天津市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强国内外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使农业研究领域不断拓展,加强了区域综合开发研究、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加工技术研究、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研究。在黄瓜育种、蔬菜育种、杂交粳稻育种、生猪育种、农产品保鲜、葡萄加工、渔业工厂化健康养殖等多个学科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蔬菜良种、良种猪、水产种苗、保鲜材料已形成规模优势,疫苗等生物技术产业化已经起步。在农产品保鲜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建立了以微型节能保鲜冷库、MA保鲜膜和绿色保鲜剂相结合的农产品保鲜配套技术体系,配套物化成果已形成产业化,成为国家农产品保鲜中心。在蔬菜良种产业化和种猪产业化方面,天津科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宁河原种猪场已经形成部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至2005年,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30家,其中部级达到10家。农业高科技产品加上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为天津发展外向型农业,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提供了重要保证。

3.区位优势辐射功能增强

天津市地处渤海之滨,是我国北方地区进入东北亚、走向太平洋的重要门户和对外通道,也是连接我国内陆与中亚、西亚和欧洲的亚欧大陆桥的重要起点之一,是京津、西北和华北12个省、市、自治区的主要出海口。天津滨海新区充分发挥服务意识、区位优势,向内陆延伸港口功能、与腹地共享自身优势,力促区域经济共同发展。天津口岸一步步向内地延伸港口功能。目前,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已建成运行,电子口岸与物流信息平台开通运营,“无水港”建设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为发展天津外向型农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四、发展天津外向型农业的未来展望

1.发展规模型、加工型农业

天津农产品贸易竞争指数(TC)较低,这项国际竞争力指标是与产品的出口额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出口额与出口数量和单位产品价值呈正相关。可见,出口规模过小和单位产品附加值较低是造成天津农产品国际竞争力较弱的主要原因。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强弱直接影响外向型农业的发展水平。由此可见,促进天津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出路在于扩大出口规模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

目前,天津农产品生产销售仍处于初级阶段,生产规模小、产业层次低、加工能力弱等一系列因素制约了天津农业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效益的形成,另外再加上天津“小农业”的总体特征,使其难以获得更多的贸易利益。发展外向型农业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整合天津农业资源,增强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农业专业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因此,天津市应加大对农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通过提高农产品的加工率,增强加工产品的技术含量,形成农产品加工的产业化、规模化,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2.依托天津口岸,发展特色农业

天津口岸的服务功能和先天的地形、气候和土壤等自然条件,是天津发展外向型农业特有的比较优势。将比较优势转换成竞争优势,在考虑资源禀赋的基础上,构建外向型农业产业化体系。引导外资投向天津特色农业和品牌产品生产和加工领域,如天津小站稻、茶淀玫瑰香葡萄、沙窝萝卜、宝坻三辣、大港冬枣等,通过农产品生产专业化发展,形成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实现农产品出口增值,成为农业出口创汇的主打产品;依托天津口岸建立农产品商贸中心、农产品物流和服务产业群;农产品优势产业带与服务产业群等共同构成以上下游产业链为特色的天津农业。同时,还应依托天津区位优势,加快从单纯提供农产品生产的传统农业生产向假日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等新的农业方式的转变。

3.加大境外农业投资,开拓国外市场

“走出去”战略是我国改革开放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原外经贸部统计,截止2002年6月,我国在非洲累计已设立农业投资企业570家,双方协议投资总额11亿美元,而天津农业“走出去”起步较晚,到2006年才有了新的尝试。2006年宁河原种猪场通过实施农业部中柬种猪示范项目,输出了种猪、技术、设备,还带动了种猪向朝鲜出口,为天津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输出积累了经验。天津应将更多的领先于全国的较成熟的农业技术,如农产品保鲜配套技术体系等,采用独资、合资或合作方式,在境外进行投资,并给予“走出去”企业政策扶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广泛吸引国内外各种要素参与农业开发和建设,积极开拓国外农产品市场。

4.实施农产品绿色经营,保证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

“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天津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最大壁垒。2006年天津养殖业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57.1%,但由于各种安全指标未完全与国际接轨,2005年~2008年天津鸡肉制品出口额仅占全国鸡肉制品出口额1.85%、1.3%、0.19%和0%;2005年~2008年天津对虾出口额仅占全国对虾出口额的0.11%、0.18%、0.12%和0.03%;2002年以前天津宝坻区大钟庄农场食品厂的鸭肉制品全部出口日本,入世后由于日本苛刻的卫生检疫标准,出口量急剧下滑,最终食品厂被迫关闭。因此,为应对国外市场的“绿色贸易壁垒”,天津市一方面应加强农产品检验检疫和农产品绿色认证工作,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农产品绿色经营,保证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冀春贤 王凤山:发展农产品出口贸易.增强出口竞争力[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6(5)66~69

[2]罗 峦 曹 炜:湖南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实证分析与对策思考[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25~28

[3]黄学群 李 瑾:天津都市农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J].天津农业科学,2006.12(1):55~60

[4]黄学群:天津沿海都市型农业发展战略构想[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5(9):309~310

[5]李良波:浙江农产品的出口竞争优势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6(1)下旬:189

第6篇:农副产品贸易范文

[关键词] 西部金融中心 高职院校 国际贸易 课程改革

入世后,我国金融业很多领域都实施了对外开放,外贸业也不断发展,对金融外贸人才的需求也大幅增加,随着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的出台,成都正朝着金融的“三中心”(即:区域金融机构聚集中心、区域金融市场中心和全国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迈进。预计到2012年,成都市金融产业增加值将达到350亿元,占到第三产业的12%和GDP的6%;全市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将达170家,后台服务总部达到40家,金融从业人员达到30万人。这就要求有规模可观的大众化商贸教育来满足这些社会需要。

一、国际贸易专业的就业形势与需求状况

近年来,外贸毕业生迅速增加,使得外贸行业所需的人才渐渐趋于饱和。此外,全球经济的不景气,尤其是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更是雪上加霜,沿海一带的中小型企业纷纷倒闭,中西部的外贸企业虽然受冲击较小,但也面临“减员增效”,总体上就使得我们外贸专业毕业生需求量大大减少。

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无疑为重西部企业带来了福音。随着“四个平台”的搭建,成都将成为一个多元化、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的,具备较强竞争力、辐射力的金融中心城市。届时,将需要相当数量与金融想关专业的实用型人才(诸如贸易、物流、银行、保险等从业人员)。如果说国内外一流大学的外贸专业是高层次、国际化金融人才的主渠道,那么高职院校将成为基层甚至中层金融人才培养的主阵地。

我们抓住这一有有利时机,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势,积极展开对国际贸易专业教育调研,适时调整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计划,在国际贸易专业开展课程教育改革。

二、我院国际贸易专业课程改革的基本思路

国际贸易专业课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满足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中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和学生就业的需求,对核心课程(必修课程)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增设部分延伸课程(选修课程)。

1.课程内容改革

根据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对高职学院经贸专业学生的知识技能新要求,在国际贸易专业中我们对原课程体系进行了科学的整合。

修改现有的《期货概论教学大纲》,其中增加农产品期货内容,包括菜籽油、玉米和生猪等农副产品的相关内容。

在《保险概论教学大纲》中增加农产品保险的内容。此调整既可以满足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中,农产品现(期)货交易中心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新环境下对就业市场的新需求,也顺应了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

在现有的《市场营销学教学大纲》中增加农副产品营销内容。该门课程我们可以放在大三开设,因为它是结合农产品基本知识和营销学基本原理的课程,需要学生有一定的专业基础,课程结构内容的重点可以放在如油菜籽、玉米、生猪等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中重点建设的三大农产品现(期)货交易中心所涉及的具有四川特色的农副产品的营销方法和渠道上。

为适应网上交易需求的变化,我们计划在《电子商务》课程中增加农副产品网上交易内容,包括农副专业网站的建设与应用,促进电子金融平台的搭建;在《网络营销》中增加呼叫中心内容。

在国际贸易开设的相关物流课程中,新增两个内容,一是在物流运输课程中增加鲜活农副产品运输内容的板块;二是在《物流管理》课程中增加“物流体系的网络化”内容,是我们的课程更加适应当前物流面临社会经济、产业、技术等方面环境的变化。

2.实践教学方面的改革

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主要是通过课程体系实施来实现,课程体系由模块构成。为迎接金融中心建设下,新就业契机的到来,也为更好地实现专业教育的目标,我们认为在课程安排上,需要加强实践课程的建设,可增加一项实践性课程“金融柜面结算”的课程,并且增加配套实训室。

该课程根据现代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特点,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目标,以理论结合实践为出发点,按照项目来引领学生,以任务为核心,以活动为基点,采取模块化方式构建教学,主要包括“临柜柜员基础知识”、“钱箱、重要单证、印章、密押的管理”、“日初业务处理”、“人民币储蓄柜面业务处理”、“外币储蓄柜面业务处理”、“单位存款业务处理”、“贷款业务处理”、“柜面日终业务处理”。每个模块按照临柜人员面临业务特点的不同,划分为几个任务。通过学习,使学生进入银行后,可上岗、接手实际业务,最大限度地缩短培训与上岗工作的距离。

为配合理论教学,应该增加一些社会实践训练,例如:引导学生参观地方银行、外汇交易中心、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帮助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加深和了解及初步运用。借助学科的硬件环境,实验室进行模拟交易和实际系统应用,全面锻炼学生的动手和动脑能力。为学生提供接触金融市场和投资操作、金融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机会。

整合课程系统是开放的,具有专业拓展的灵活性,学生在把握基础知识技能课程、关联知识技能课程基础上,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专业的不同类别知识技能课程,以适应外贸行业不同岗位就业的需要,或适应向相邻职业岗位升迁的需要,更好的在金融中心建设的大背景下,选择合适的就业岗位。

注释:

“四个平台”是指构建方便快捷的支付结算体系;建成区域票据交易中心;申请设立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和柜台交易试点,构建地方交易平台;筹建菜籽油、玉米和生猪等农副产品现(期)货交易市场。

参考文献:

第7篇:农副产品贸易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乡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由若干生产经营者入场以集市贸易形式进行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交易,有固定经营场地、设施、管理机构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集贸市场由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依法开办和管理。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开办和经营集贸市场。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集贸市场应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集贸市场和入场经营者以及与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主管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公安、消防、交通、规划、税务、物价、技术监督、卫生、畜牧兽医、农林水产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贸市场建设和开办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住宅小区配套规划,按照农副产品的生产布局和销售流向,人口密度和交通状况合理设置。

批发和零售市场的面积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批发市场应有必要的仓库、车场、装卸场地等设施。乡、镇集贸市场的零售市场除设置固定摊档外,还应有一定的场地给自产自销的农民临时入场经营。

经批准的集贸市场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七条集贸市场建设应遵循防火、安全、卫生、通风、方便、防止噪音污染及不妨碍交通的原则。

第八条集贸市场建设可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内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市场。

第九条建设集贸市场,政府在用地、用房等方面应当优先安排。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条开办集贸市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申请开办地方批发市场的,需经市政府商业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未经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商业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拆迁或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开办集贸市场不得占用道路、街、巷。本条例实施前已占用的,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必须将其纳入城市改造和建设规划,限期清理或拆除。

第三章集贸市场管理

第十三条集贸市场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制定各项保障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管理制度,对场内的行政、治安、防火、卫生、计量、商品质量、物价、通讯、秩序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场内设置公用标准计量器具、投诉点和投诉电话;接受与场内经营管理有关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场内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应佩带胸章,秉公办事,文明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六条入场经营者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贸市场规章制度,依法纳税、缴费。

第十七条集贸市场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八条入场经营者必须在集贸市场按合同约定或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禁止在集贸市场经营下列商(物)品:

(一)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

(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毒死、死因不明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品及其制品;

(四)含有未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色素的食品;

(五)含有国家规定不得使用的农药或残留农药超标准的蔬菜、瓜果;

(六)灌水肉品、有毒的水产品;

(七)超过保存期限或变质的食品以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卫生规定的食品;

(八)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九)伪劣商品;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售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条集贸市场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

(四)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五)缺斤少两;

(六)使用涂改、假冒、过期的肉品检验(检疫)证;

(七)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八)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九)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非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一条批发交易可采取买卖双方对手交易、委托或交易、拍卖交易等方式。

批发市场可以组织代购、代销、代贮、代运输;可以自营收购、批发或组织产销直接挂钩、联合经营等。

第二十二条经营畜禽批发业务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或检验。

第二十三条批发市场的交易采取议价、拍卖方式进行,其价格接受政府价格调控。

第二十四条固定摊档的经营者必须亮照(证)经营。

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农民临时进场,应在集贸市场内指定的地点经营。

零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第二十五条在集贸市场内经营熟食品的,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合格证》。生、熟食品必须有适当的隔离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集贸市场内经营牲畜肉品零售的,必须持有《肉品检验证》。

第二十七条集贸市场的零售价格实行批零差率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对有关部门的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占用道路、街、巷开办集贸市场的,由公安、市政、工商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予以取缔。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三十元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物价管理部门按国家关于商品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集贸市场及其管理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管理职责,并因而导致入场经营者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应承担监督管理不严的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它管理部门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进入集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8篇:农副产品贸易范文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共同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协议》,推动区域农业合作,共享区域农副产品市场资源和商机,以贸易的形式带动各合作区域农副产业的整体可持续发展。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珠三角最大的农批市场――东莞中堂江南农批将于8月12日-14日联合举办首次泛珠三角农副产品交易会。本次交易会作为泛珠三交区域农业合作的实质性举措,将承载2005年7月成都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的成果,成为“9+2”区域农副产品流通界的一大盛会。

作为迄今为止泛珠合作在东莞的最大项目和最早成果, 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是集副食、调料、干货、土特产、粮油豆类、蛋品等农副产品批发为一体的超大型专业批发市场,项目投资总额约6亿元,市场首期工程占地400多亩,建筑面积达20多万平方米,其中包括1200间铺位、6000吨冷库、大型仓库和近万平方米的生活住宅区,并设有银行、超市、餐厅及大型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市场还规划了近400亩的仓储冷库基地、一个占地1100亩的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和一个1000吨级的专用码头。全部建成后,将成为一个集批发、加工、代购代销、仓储、保鲜、包装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农副产品交易交流平台。

江南农批市场2004年12月30日开业,目前市场首期铺位已基本出售或出租,已有来自全国各地的近千家商户进驻,包括湖南辣妹子食品、河南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香港百信集团的太子系列食品、上海太太乐鸡精、武汉厨师乐鸡精、贵州陶华碧老干妈、重庆三五火锅底料、福建福华紫菜、四川郫县豆瓣等等,已迅速成为珠三角最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根据规划,此次交易会的设展面积达2.5万平方米,预设展位500多个,同时还有1000多个已营业的商铺作为市场展区。展区内设有若干特色展区,包括政府组团展区、知名企业展区、专业买家展区、市场经营商户展区等,既体现了泛珠政府合作办展的特色,又彰显了市场承办的风格,其规模和档次,将树华南地区农业交易会的新标杆。交易会期间举办的首届泛珠三角农产品流通战略论坛将就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架构的基本框架、前景和合作形式,农批市场在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协议框架中所扮演的角色和重要作用,农产品流通领域产业各方的战略分析和决策,农产品出口贸易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农产品流通领域信息平台的建立等几大重要议题进行详尽研讨。国家农业部有关领导、中国市场学会、中国人民大学、广东商学院等研究单位的专家教授将和与会代表共同探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解决三农问题献计献策。

“泛珠农交会”将秉承“专业买家为第一需要”的宗旨,把交易会专业买家的组织工作放在优先位置,利用东莞市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独有优势进行专业买家的招商工作。交易会期间,组委会将通过江南农批800多家经营商户的销售渠道组织采购者到场参会,并派出38辆大巴到广东省内个大批发市场,免费接送二级农副产品批发商户到场参会。同时组委会将组织强大的媒体攻势,通过DM直邮、政府宣传、相关协会等方式邀请商场、超级市场、酒店、大中型工厂后勤采购人员,组织专业买家强势入市。

第9篇:农副产品贸易范文

柳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占地204亩,是广西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也是柳州市重点建设的五大专业批发市场之一,在西南地区乃至全国都有重要地位。场内现有业主3000多户,从业人员10000多人。

场内经营商品有南北水果及进口水果、蔬菜、家禽(畜)、干蔬粮杂、副食品调味品、水产海产品、蛋品等七大种类,上千个品种,货源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及泰国、越南、缅甸等国家和地区。市场商品丰富,交易活跃,日交易时间近20小时,柳州市近70%的农副产品来源于柳邕农贸市场,商品销售辐射柳州市周边县市及贵州、湖南等省。2008年商品交易量71.7万吨,交易额26.4亿元。其商品价格成为柳州市及周边地区农产品价格的“风向标”,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指导作用。

市场1998年成为农业部指定的全国农产品信息采集点,1999年被授予全国“菜篮子”工程定点批发市场,2005年、2006年均获评为 “全国百强农产品批发市场”,2006年、2007年定为国家商务部“双百市场”,2007获评为“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并成为国家发改委在广西唯一的"全国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汕头农副产品批发中心市场

汕头农副产品批发中心市场建于1996年10月,总投资1.8亿元,是粤东地区规模最大的农副产品批发综合市场。

市场占地面积130亩,兴办蔬菜、水果、茶叶批发专业市场,经营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茶叶等三大类共1000多个品种。配套电子结算、信息技术集成系统、农药残留检测室、配送中心、仓储、宾馆、餐饮等服务设施,2007年通过绿色市场认证。年总交易量达138万吨,交易额27亿多元,目前市场已具备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传递、交易结算、产业带动等功能。

市场2001年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农业部定点市场”,并被广东省政府评为“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荣获“2003年全国'菜篮子'放心工程”;自2003年以来连续5年荣获全国城市农贸中心(批发市场) “全国农产品综合批发五十强市场”称号。

重庆观音桥市场

观音桥农产品批发市场,建于1987年5月,现已发展成为集蔬菜、副食、粮油、水产、水果、茶叶和冷冻制品七大专业批发市场为一体的大型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群,形成两大板块,区域范围2平方公里的现代农产品物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