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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办公室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地税办公室工作总结

第1篇:地税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一、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职责。

今年上半年,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办公室工作:

1.按照市局、县局要求认真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政治业务,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2.对办公室人员进行严格教育,使他们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从而工作起来扎实、认真。

3.办公室实行分工合作制。今年以来,我们完善了办公室岗位职责,制定了《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原创:《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文秘信息员工作职责》、《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文印打字员工作职责》、《司机工作职责》。同时强调,办公室分工不分人,大家必须通力协作,“见事做事”。

4.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建章立制,加强自身管理。制定了“岗位责任”、“请休假报告”、“车辆管理”、“印章保管与使用”、“接待工作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等制度,用来规范办公室及全局干部职工的行为,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切实转变了办公室及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

二、严格执行文书处理制度。

文书处理工作是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地税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我们认真执行上级对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为把文书处理制度落到实处,完成上通下达任务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1.认真搞好收文、发文处理工作。今年以来,我们指定了专人负责收文、发文处理工作。在收文方面,我们建立了收文登记薄,对收到的每一份文件都做到逐一登记。同时严格执行签收、拆封、登记、分文、拟办、承办、催办制度,做到严格按程序处理公文。在发文方面:我们力求在“准确周密、迅速及时”八字上下功夫,并严格按照拟稿、修改、审核、呈批、签发、缮印、校对、用印、封发的程序处理发文,尽量做到无差错,有时发现错误,也能及时纠正。

2.认真搞好文书管理工作。今年上半年,我们将局里200x年所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整理、立卷、归档。同时我们还严格执行文件的传阅、借阅和保密制度,对借出的文件做到有登记、有归还。对需要保密的文件,严格按保密制度执行。

三、认真搞好上通下达协调工作。

1、扎实认真搞好办公室值班工作。一是做到不论有多忙,办公室都轮人值班;二是做到接转处理电、函,按规定办事,并建立了“电话登记薄”、“通知小黑板”,“传真电报送达登记本”、“挂号信送达登记本”对上级的有关通知做到及时记录、及时通知、认真落实。三是对局里急需要通知的事做到重点通知和催办;四是对局里突发性事务能积极参予处理。

2、认真搞好协调工作。例如局里一些离、退休干部向局领导反映情况,提意见,而局领导又一时不能解决的,我们能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另外,平时我们还能为局领导做好挡驾工作,为局领导排忧解难,做到不是局里的大事,尽量不惊动局领导。按上级局要求认真写好各种汇报材料,及时向上级反映我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完善了我局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3、按上级局要求认真写好各种汇报材料,及时向上级汇报我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完善了我局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四、认真抓好接待工作。

是旅游胜地,这里有灵渠、猫儿山、原创:乐满地等风景秀丽的景点,每年都有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同志来这里考察观光。对于来我县考察及公干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同志,我们都能做到以礼相待。对我局下辖各分局、所来局里办事的同志,我们也能做到一杯水、一支烟、一副笑脸,热情接待,给人以春天般的温暖。今年以来,办公室接待各方面的来人来客5000多人次。

五、抓好各项后勤工作。

1、认真抓好局里基建及基层所建设。对各分局、所原先未办好的土地证及房产证逐一梳理并补办,做了大量的工作。

2、抓好食堂工作,保证局里接待、会务和职工用餐。

3、按照上级要求对本局所有财产进重新登记。

4、认真处理好各种会务工作。今年上半年,我们共处理局里大小会务20余次。局领导对我们所做的会务后勤工作表示满意,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5、认真搞好税务报刊征订后的各项工作。

6、认真搞好安全检查工作,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写好各种汇报材料。

7、按上级要求做好工资发放和财产管理工作。

六、按照区局、市局要求认真组织税收调研工作,全局共写出有质量的税收论文22篇。

购买预防药物、药水分发,组织对县局、分局、稽查局进行消毒处理;对各分局、所预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天对全局有无“非典”进行统计并上报县财政局。总之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七、搞好“四五”普法工作;协助征管股抓好税收宣传月的各项工作;抓好福在村“心连心”扶贫的各项工作。

八、加强信息、报道,力求在这些方面有新的突破。

信息报道工作是办公室唯一能量化的工作,它可以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为了搞好信息、报道及调研工作,今年以来,我们以文件形式制发了《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信息、报道、调研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奖惩措施,把信息工作量化到各基层征收单位,与分局、各所政绩管理直接挂钩,实行奖优罚劣。通过制定各项奖罚措施,我局信息工作有了新的突破。今年上半年,我局共出《税收专报》50期,出《地税》简报6期,在县级报纸发表文章14篇,在县广播站播出文章16篇,在广西《地税信息》发表信息4条,在桂林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发表16条,在桂林日报登出文章2篇,在《广西政协报.经税专刊》发表3篇。

九、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1.各所对信息报道工作不够重视,所落实的信息科研人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2.档案管理工作虽有进步,但还没有上更高的等次。

3.办公室文印设备陈旧,有待添置。

4.基层建设资金不足。

(二)2006年下半年及以后办公室工作思路

1.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道工作提高各所信息员的业务素质。

2.加强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业务学习,争取把这方面的工作搞得更好。

3.添置办公设备,加强办公室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行政后勤管理,尽量节约开支。

5.进一步落实车辆管理制度,减少支出。

第2篇:地税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一、201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认真管好事

务,发挥管理职能。

一是修订管理制度。为科学有效地加强机关和基层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保障公务用车,根据省、市局和县纪委相关文件精神,重新修订了《利辛县地税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和《分局征管用车管理办法》,细化了车辆维修、燃油、行驶等细节,规范了驾驶员管理;制订了《利辛县地税局机关人员加班制度》,规范了机关人员日常加班就餐和补助程序和标准;印发了《利辛县地税局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激发了系统干部职工招商引资的热情。

二是加强机要保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参加保密工作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事。4月份,会同信息中心,对全局计算机和移动存储器等介质进行了保密检查,确保了的计算机不上互联网、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在5月份的全县保密工作大检查中,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主动搞好服务,促进各项工作。

一是服务各种会议。在会议服务中,我们始终做到会前周密安排会场,调试好灯光和音响、会中认真服务,认真记录、会后及时查看和清理会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各个会议顺利召开。

二是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在行政接待方面,严格接待标准、严格陪同人数,在办好事情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经费。在车辆管理方面,继续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考核制度、车辆维修报批制度和出车请示制度,有效堵塞车辆管理上的漏洞。在办公用品购置方面,一律实行比价采购;办公、水电、通讯、交通、差旅、招待、维修等费用支出,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涉及固定资产购置、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开支,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严格按省局规定程序实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三是做好后勤维修工作。在后勤保障方面做到了对各项办公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共维修电路、空调、办公设备等50余次。

四是加强机要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节假日期间,实行局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按照领导安排,随时抽查各单位值班情况,杜绝了脱岗、离岗现象;并严格巡点部位和环节,排查安全隐患,保障了全局的工作畅通和财产安全。

(三)积极参与政务,当好参谋助手。

一是抓信息宣传工作。积极撰写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同时,注意通过网络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报送工作信息和经验做法。

二是抓调研工作。围绕领导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撰写各类调研报告。

(四)认真开展税收宣传工作

结合实际,迅速行动,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个主题,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积极开展全国第19个税收宣传月各项活动。宣传月期间,与局属各单位积极配合,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横幅、宣传栏、街头咨询台等形式,积极宣传各类税收知识和政策;及时更新城区办税服务厅触摸查询系统各模块内容,让纳税人方便快捷查询办税指南和办税流程、细则,在电子显示屏滚动公开各项涉税服务内容、承诺服务时限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

4月份,与国税局联手送税法进工业园区,向企业赠阅《利辛县工业园区企业地方税收政策一本通》、进行纳税辅导,同时开展对园区企业近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欠税清理工作,边宣传边清欠,提高了企业纳税人依法纳税遵从度。

(五)积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对本局的文书、征管、会统、科技、人事、声像、实物等各门类档案载体及时进行了登记、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载体的完整和安全,同时,对各分局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和指导。顺利通过了省档案目标管理一级单位验收。

(六)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对新增资产及时录入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同时认真与计财部门对账,努力做到账账相符、帐实相符。4月份,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固定资产软件与财政厅软件接口应用工作培训,并认真核查数据,顺利的完成了省财政厅与省局布置的固定资产核查数据上报工作。

半年来,办公室工作在任务重、压力大、人手少的情况下,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经常加班加点,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但距领导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办公室参与决策和策划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工作的重点倾向于上传下达,后勤服务,出谋划策工作开展不足。二是文秘工作力量薄弱,税收宣传工作力度不大,工作中有些被动。四是工作中按部就班的较多,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克服不足,发扬成绩,充分发挥办公室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力争取得更多的成绩,作出更大的贡献。

下半年,,分局办公室要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政务,切实管好事务,不断搞好服务,为促进利辛

地税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政务调研。要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省、市局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开展政务调研,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文章,起到服务决策、推动工作的作用,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造性。

二是认真做好信息编报。要围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基层干部、社会公众和纳税人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强信息报送,不断增强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力争在数量和质量有所突破。

第3篇:地税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短信送税法”活动

围绕今年税收宣传月主题,结合区局实际,编辑一条简短精炼的税收知识短信,通过短信平台,向纳税人(纳税人电话号码由各管理分局提供)发送税收知识以便宣传,让纳税人知道并了解税收宣传月,主动关注并积极参与税收宣传活动中来,有效缩小征纳双方的距离,营造社会共同关注税收发展的良好氛围,以此拉开2012年税收宣传月序幕。(主办单位:办公室、征管股、信息办、各管理分局)。

(二)开展“税收·发展·民生”演讲活动

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演讲活动,演讲主题:税收·发展·民生,演讲内容主要围绕税收连着发展,发展改善民生。将全局分成四个代表队即:机关代表队(负责人:)、桥稽查大队代表队(负责人:夏志强)、代表队(负责人:伊朋)、城郊大厅代表队(负责人:)。每队要求三人以上参加,活动时间拟定于四月中下旬举行,请各代表队做好准备,积极参加。(主办单位:办公室,参加人员:局属各单位)

(三)开展“税法千家万户行”活动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将省局集中编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以及车船税法、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市局编印《100条》派发到纳税人手中。通过下企业、进企业、入厂矿、进校园,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按照有关挂点联系制度,走访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挂钩点,宣传税收政策,征求意见,帮助解决涉税难题。(主办单位:办公室、税政股、征管股、计财股、各管理分局)

(四)参加市局举办的税宣20周年税收征文活动

区局组织广大地税工作人员认真参加市局举行的征文活动,征文内容主要围绕地税工作、生活,与地税有关的人和事,优秀文章将向市局推荐在《地税》、地税网站刊登,并推荐上报省局参加总局税收征文评选。(主办单位:办公室)

(五)开展“真诚·倾听”纳税人需求调查活动

按照市局开展“真诚、倾听”纳税人需求调查活动要求,区局组织干部深入企业了解纳税人对地税工作的真实期望和服务需求,通过问卷调查、办税服务厅征询、街头咨询、走访了解、座谈收集等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活动。(主办单位:办公室、税政股、征管股、办税服务厅、各管理分局)

(六)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宣传月活动

按照省局要求分重点组织参加全国税收短信征集大赛,全区地税干部积极参与,区局统一收集报送。(主办单位:办公室、各管理分局、办税服务厅)

(七)开展“服务创业税收行”助大学生创业活动

与人事人才中心联系,在大型人才招聘会现场或人事人才中心设置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辅导站,向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们讲解创业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人事人才中心派发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主办单位:办公室、税政股、征管股)

(八)开展“税收心系蓝丝带”爱心献血活动

与市血站联系,利用献血车做好税收宣传,同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无偿献血,奉献爱心。以别开生面的形式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此外,区局还在广场设立宣传咨询点,向群众宣传税法知识,接受纳税人咨询。(主办单位:办公室、税政股、征管股、办税服务厅、各管理分局)

二、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区局成立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位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办税服务厅、各管理分局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和最佳的税收宣传效果。

(二)上下联动,注重实效。

各分局在认真完成区局统一部署的活动基础上,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形式与内容相结合,声势与效果相结合。创新宣传项目,突出地域特色,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资源整合,增强宣传实效,组织影响力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丰富宣传内容,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表彰和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涉税违法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拓展宣传渠道,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借助网站、通讯等现代科技平台,扩大社会影响;健全宣传机制,利用“品牌效应”,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以宣传月带动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

第4篇:地税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市局机关的行政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规则》以及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    机关人员守则

 

    第三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切从大局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服从人民群众和集体的利益。

    第五条  增强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  热爱国税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八条  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讲求效率。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基层的意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九条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条  热爱集体,团结互助,谦虚谨慎,艰苦朴素,遵守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坚守岗位,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举止端庄,仪容整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

    第十二条  提高警惕,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章  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

 

    第十三条  市局领导班子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既坚持民主集中,又实行分工负责。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对重大问题和事项,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集体决策和分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事项,由各分管局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不需报局长审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局长的主要职责范围:主持市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系统、省局机关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过问的重大问题;会议计划审批;国家重要税收政策调整的贯彻意见;系统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税收计划分配和调整;其他重大问题和重大工作;

(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范围: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长研究决定的事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范围内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分管处室决定不了的重要工作;其它重要事项。

(三)局领导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要勇于负责,不等不靠,大胆开展工作,同时对需要局长决策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或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办理情况,以及分管局领导认为需要局长了解的重要事项,可口头或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局长汇报,或在局长碰头会上汇报。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局领导因公外出时工作不受影响,局长赴外地工作期间,市局的工作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分管局领导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六条  市局实行局领导每周工作安排制度。办公室每周五将《局领导拟办工作请示单》发至局领导,局领导对本人下周工作安排进行书面明示,每周五12时前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签批,并发至全系统。

   第十七条  市局实行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每周四为局长接待日,由各局领导轮流值班。负责接待来自系统内外反映税收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来访人员。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党、政、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行政领导逐级负责。

第十九条  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行政领导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其中,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  局内各单位每年要召开1—2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单位领导与支委成员参加,总结前段工作,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制定工作目标及措施。

第二十一条  局领导与分管的处级干部,处级干部与本单位的人员,应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对有思想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谈话,做好转化引导工作,并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家访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单位人员的重要思想情况和重大事件,有关单位领导同志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  局机关党委每年要对局内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章    会  议  制  度

 

    第二十四条  市局机关的会议种类包括: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和系统专业会议。

第二十五条  局长碰头会。局长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星期五召开。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秘书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局领导通报本周工作开展和外出活动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安排下周或近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一般于星期五在局长碰头会结束后召开,视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秘书人员列席并记录。局长办公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由局长决定;如局长外出,由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局性的工作安排;税收计划;经费预算;有关单位提交的需要局领导集体决定的重要工作;需要出台的重要政策、制度和办法;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协调安排有关单位的工作;局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修订完善。凡准备提交研究的事项与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事前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能作出决定的,不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局领导不能决定的,可按照分管局领导的批示和要求,在每周三前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提交的事项,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到会议出席者手中。对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相关部门有明显不同意见的,应向局长办公会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  局务会。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涉及局机关全体人员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局领导的重要会议讲话,重要的工作制度和办法等。

    凡需要汇报的事项,一般情况下由处室负责人汇报,对于专项工作汇报,由处室负责人请示主持人同意后,可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汇报。为提高会议效率,汇报人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汇报发言要言简意赅,控制时间。

第二十八条  会议纪录。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准确,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也应如实记录。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要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签发。

    第二十九条  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

    (一)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各市国税局局长、市内各国税局局长、市局机关处室、各直属局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的内容,主要总结一个时期或全年的税收工作情况、经验、体会、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做好税收工作任务落实的措施;表彰奖励税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三)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每年两次。会议召开前,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主题、需起草的会议文件等。根据局长办公会的要求,由办公室和有关处室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报告,汇总会议材料;会议召开前三天成立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三十条  系统专业会议。系统专业会议按与会范围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由基层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会议;(二)由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三)部分基层单位参加的研讨会、座谈会。前两类会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碰头会研究决定召开。第三类会议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系统专业会议的有关会议材料由主办处室负责。

第三十一条 各类会议要认真贯彻精减、高效、节约的原则,必须有实质性的内容。召开一类会议,局长可到会讲话;召开二、三类会议,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到会讲话,局长一般不讲话。要尽量缩短会期,控制与会人数。要严格执行会议预算,节约会议经费。

第三十二条 为切实压缩会议,为基层减负增效,市局实行“会议日”制度。即每周四为市局机关“会议日”,会议地点一般在市局机关会议室。除每周四外,其他工作日市局各处室、直属局不得安排有基层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特殊情况,要由市局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 各类会议经批准后,由市局办公室以“青国税函”或“青国税办函”的形式下发会议通知,各级税务机关只能凭市局正式公文的通知接待和参加会议。其他局内各单位不得以便函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发以上各类会议通知,局内各单位不得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会议。机关服务中心根据会议通知安排会议室。局内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班,视同会议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召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各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由其他同志代替;需要增加列席人员的,需事先报告;参加会议者,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保密,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三十五条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局长或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参加;市直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十六条  其他会议。

(一)对于市局承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举办的各类会议,有关处室要在接通知后,由分管局领导审签,报市局局长批准。

(二)对于市局承接有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本市以外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字[2000]50号)要求,办公室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副司长以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以上领导来青,接到通知的处室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第六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证政令畅通。对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问题,下级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延误。

第三十八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事项,以及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效果。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也要将未完成的原因、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报告。

第三十九条  局领导外出活动要事先向局长请示报告,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对出市的,办公室按照鲁国税办[200]2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规定程序报省局审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要事先向局长报告,返回局机关后,要将活动情况报告分管局领导,重要情况要向局长报告。

    第四十条  对发生的紧急事项和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涉税案件,国税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案件以及发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苗头性问题,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01]87号)的程序及要求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情况报告后,于当天整理形成专报,报送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由市局领导根据报告事项按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和分管处室落实,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一条  外省市国税系统来我局考察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请示局领导后,按领导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各有关处室按领导要求做好工作交流安排.

国税系统外领导同志来局与局领导商谈工作,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答复对方;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局领导意见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市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税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除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同意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以外,市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外系统及各基层税务机关召开的会议、礼仪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向局领导报告。

 

第七章  签 报 制 度

 

第四十三条  局机关各单位凡需要请示局领导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需要提交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召开的专业会议、培训等,均实行签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  提报单位要将请示事项填写“签报单”, “签报单”的文体、格式、编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签报单”经提报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后,报请局长或者分管局长审批。审批后,送办公室督查室统一编号、登记、复印、备案,并根据局领导意见进行工作督查或下发有关会议通知。

第四十五条  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签署意见后,按前述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  填写“签报单”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局领导要明确签署意见,如果只签名或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对局领导签批的意见,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四十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抓好工作落实,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主要措施。

    第四十九条  督办查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上级转办、领导批示、重点工作目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等。对督办查办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由局内各单位承办。各单位要对承办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办公室除直接承办有关事项外,并负责登记、分办、督办、协调、综合、反馈等工作。

第五十条  督办查办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登记。办公室对督办查办事项后,应及时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交办人、事项内容、办理时间等,以备查询。局领导对各类文件会议的批示等需要督办查办的事项,也列作督办内容,一并予以登记。

(二)分办。办公室根据督办查办事项的内容和领导的具体要求填制“督查通知”,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督查通知”和督办查办件及相关材料及时送交承办单位。

(三)承办。对督办查办事项,各单位要责成有关人员具体办理。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及时督促、检查,对办理意见要亲自审阅,把关。

承办单位如认为督办查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范围,于次日前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四)对两个以上单位或处室承办的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任务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提供有关情况、数据、资料及协办意见。

主、协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分歧意见时,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尽可能地达成一致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主办单位要列明双方理据,送分管局长协调解决。

凡由几个单位共同办理且没有明确主、协办单位的,可按分办意见所列顺序依次速办速传,由最后承办单位负责在期限内将办理意见退办公室。

(五)督办。办公室要按照承办要求,在办理时限到达前,对承办单位或人员进行督办,并将督办情况记入“督办查办单”。

督办查办工作应根据事项内容和办理时限,实行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疑难事项反复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保证需要督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好。

对所督办查办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根据签署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重新明确限办时限,由办公室进一步督办。

(六)反馈。承办单位要在办理时限内,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反馈给办公室。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在汇总各单位的意见后予以反馈。紧急、复杂或重大的事项,办公室或承办单位要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和结果。

(七)结办。对承办单位或处室上报的情况,由督查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并撰写《督查专报》,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局领导;对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及市局领导明确要求处理的,要一事一报,对重大、紧急事项的督查情况要随时反馈,反馈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况,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督查部门要在办结后,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注销督办查办事项,并归档备查。

第五十一条  市局督查部门对办理意见和结果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对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因工作疏忽而影响办理进度,不能如期办理完毕,而贻误工作,或发生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为使市局机关和领导同志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系统的重要工作情况,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编发《上周要情》,主要内容有上级及局领导批示情况、局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情况、督查督办情况、一周内的重要发文以及重要信息的摘编;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五将上述内容进行汇总,每周一报分管局长签批后,发至全系统。

 

第九章  “12366在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第五十三条  “12366在线服务中心”主要为纳税人提供税务政策、法规及办税程序方面的咨询服务;受理纳税人对税务违 法、违章行为的举报;受理对XX市国税系统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接受纳税人对国税工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纳税人进行电话工作回访。

第五十四条  “12366在线服务中心”工作程序:

    (一)人工咨询业务。受理纳税人对国税征管范围的业务咨询,对通过查找资料、内部求助等方式能够准确答复的问题,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直接答复的问题,作为疑难问题进行登记,按疑难问题业务处理。

    (二) 疑难问题业务。包括疑难问题的登记、查询、答复及回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作为疑难问题登记,要求根据软件界面设计的内容逐项登记,对问题记录做到详细和准确;然 后根据业务范围通过内部流转管理系统转给各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结果答复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结果后次日内回复咨询人。如有关单位对疑难问题暂时不能答复或不能单独解决而需其它单位协同解决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在线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查询疑难问题的答复情况或办理状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回复纳税人。

    (三)电话预约咨询业务。定时对语音信箱中的留言咨询进行登记、处理,并根据问题难易程度选择直接回复或按疑难问题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四)举报受理业务。受理偷税等税务违法、违章举报 或廉政举报,立即告知市局稽查局举报中心或监察室廉政举报电话,由稽查局或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受理其他举报,工作 人员先行登记,然后转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次日内回复举报人。

(五)投诉受理业务。对于国税系统工作 人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受理人员要及时将 投诉的详细内容进行登记,然后转市局投诉处理办公室(监察室),投诉处理办公室于6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和意见回复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次日内回复投诉人。

(六)对纳税人定期进行电话工作回访。定期通过12366系统 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部分来电名单,通过电话问询,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回访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时进行信息传递,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通过这种手段进行事后跟踪监控,强化监督,达到不断改进,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对未按规定期限回复纳税人咨询、举报、投诉的,纳入督查考核程序。

 

第十章   调查研究制度

 

第五十五条  调查研究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基本的工作方法,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基础和前提,是发现问题、了解情况、把握形势、总结经验、研究对策的重要途径。

第五十六条  局领导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各单位要围绕中心任务,从工作需要出发,针对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选准调研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第五十七条  市局机关各部门到基层单位调研及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讲求质量和效率;要尽量减少随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调研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调查报告,报分管局领导审阅。调查报告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搞好调研成果的运用,指导税收工作的开展。

第五十八条  市局机关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前全市国税系统中心工作以及基层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调查研究计划。要把PDCA闭环管理方法运用到调研过程,既要发现问题,更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抓紧时间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防止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五十九条  市局机关各部门要按季向机关党办、市局督查部门报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机关党委要通过讲评会、目标考核,对各处室、直属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季度机关讲评会都要对处室、直属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讲评,表扬先进,树立典型。

 

第十一章   大事记编写制度

 

第六十条  “XX市国家税务局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是一种及时、准确地记载和反映全市国税系统、市局机关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情况的公文形式,是机关重要的文件资料。

第六十一条  大事记记载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同志对我市国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到我局视察、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及市局机关制定的涉及税收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规定、条例;

(三)全市国税工作会议情况;

(四)局党组、机关党委和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局机关内设机构增减变化、干部任免和调换、重大奖惩等事项;

(六)局领导的重要活动情况;

(七)全系统和局机关的重大工作、活动情况;

(八)其它需要记载的重大事项。

第六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局内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每年的6月5日前和次年的1月5日前将涉及本单位可记入大事记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局领导重要活动情况,由陪同人员或有关单位负责提供。

第六十三条  大事记每半年编写一期,以时间为序一事一记。记入大事记的事项要不重不漏,时间、地点、人员、主要情况都要简明扼要地记述清楚。办公室将大事记文稿编好后,经办公室主任审阅,送局长审签。

第六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印发。大事记只印发各位局领导,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事记由办公室负责留底备查,年终统一归档。

 

第十二章   请假销假制度

 

第六十五条  机关干部的休假分为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事假、病假等,对假期的范围及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假期批准权限及程序。

(一)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病假等的,要求本处(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批;其中,处(室)主要负责人要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二)机关工作人员申请事假,副处级(含副处)以下干部在青1天以内的,由本处(室)领导审批,送机关党办备案;超过1天或离开XX市区的,要经本处(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三)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各种假期,均须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请、休假条》,假条一式二份,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存根联留机关党办备案;另一份由请假人所在处室保管,作销假时用。

(四)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机关党办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五)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六)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第六十七条  假期待遇。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个人自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标准工资计算,其他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路费由本单位签署意见报机关党办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报销。按规定应扣发的假期工资由机关党办直接通知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扣发。

第六十八条  因参加学历教育复习、上课、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三章  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借调人员,是指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从所属基层单位借调到市局机关从事短期帮助工作的税务工作人员。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关各处(室)可提出借调申请。

    (一)在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中,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发生变化,暂无法保证日常工作需要的;

(二)处(室)人员编制尚未达到核定人数的;

(三) 全局阶段性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人员的;

(四)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因工作需要借调的。

第七十一条  借调人员的审批程序

(一)有第七十条前三款所列情况之一者,申请处(室)必须向人事处拟报借调书面申请,并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对第四款所列情况,由人事处报局领导审批。

(二)人事处根据拟报的借调书面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确系工作需要,且符合借调范围的,提出拟办意见报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三)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确因工作需要,需继续延长借调时间的,应重新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按上述程序审批。但连续借调两个期限后,不再续办借调手续。

(四)对市局批准需借调人员,由人事处填发《XX市国家税务局借调人员通知书》,并通知借调人员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借调人员的管理

    (一)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按照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按月或按季反馈给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

(二)借调人员不改变人事隶属关系,工资、福利、奖金和年度考核等仍由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管理。

(三)借调人员的就餐,由机关服务中心按人事处提供的借调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向IC卡储值。

(四)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由借调处(室)就该在借调期间思想、工作表现等写出鉴定。

(五)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违反市局机关各项管理规定,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退回原所在单位。

第七十三条  借调工作纪律

   (一) 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干部人事调配纪律,是做好市局机关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借调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人事调配工作纪律和调配工作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基层工作人员或延长借调期限的,人事处一律不予审批,违者将报经领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基层局要依据市局填发的《借调人员通知书》派遣借调人员,对市局各处(室)擅自借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并报告市局。

 

             第十四章  外事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十四条  XX市国税局的外事工作接受总局、省局统一领导管理,任何涉外公务活动都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对外联系和开展涉外公务活动。

人事处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出国(境)手续的办理;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外事接待计划的拟订和具体组织实施;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来访接待及后勤安排;办公室负责安排来访期间局领导接见事宜及参加会见、会谈的人员安排;其他需协调事宜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

第七十五条 系统和机关各级干部因公出访须统一报市局人事处,局长批准后由市局人事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市局外事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出国任务立项报总局批准,各单位不得越级进行出国任务立项。

    第七十六条 因业务需要,由政府机关部门邀请,系统人员可随团出访。应由邀请方向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任务通知。系统各级国税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政府立项组织出国团组或被邀请参加地方政府出国团组的,以正式文件报市局人事处审核后(附报市外办出国任务通知书),报主管局长同意,上报总局国际税务司审批。凭总局开具的委托地方政府办理护照签证手续证明函和出国任务确认件办理出国手续。

国家税务局系统组团由总局统一组织,市局人事处根据总局的出国任务批件,办理有关出国手续。

第七十七条  市局人事处负责XX国税系统正处(含)以下出国人员的政审,副局以上人员的出国政审由省局负责。人事处根据出国任务批件及市局主管领导签署的意见等办理出国政审手续。

第七十八条  国税系统工作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应根据XX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和市人事局的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备案登记。国税系统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市局外事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其中:市局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分别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七十九条  各级国税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出国培训和税务考察活动。不得参加公司、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的挂靠单位邀请的出国团组,以及出访费用畸高、带有商业性质或与税收业务无关的团组。凡仅以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商业考察和开拓市场为主要目的的出访团组,不论是否政府组团,税务干部原则上不参加。

第八十条  外事管理。

1.国内外事活动的内容。

(1)会议与培训。会议分为国际会议和专业研讨会。国际会议是指应国际组织的指派或要求在我国境内召开的有各国代表参加的世界性或区域性的税收业务专业会议;专业研讨会是指与国际组织、境外有关机构、团体及跨国集团公司共同举办的有我国官员参加的税收业务讨论会。业务培训是指邀请外国组织、机构的专家来为我国税务干部进行专业知识讲座、授课等专业活动。总局确定在XX市召开的会议与培训,按照市局会议制度的规定,经市局局长审批后,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在国际税务司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会务安排等工作。

(2)临时来访。来访分为官方来访和非官方来访。官方来访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官员来我局进行的拜会、工作等访问。官方来访在国际税务司的指导下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报外事和业务主管局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接待规格一般按对等原则安排。对工作访问经批准可提供用车和工作餐等。非官方来访是指外国公司、企业、民间团体及学术机构等人员来我局进行的拜会、咨询等访问。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根据来访者要求协调安排会见。外方要求会见局领导的,报主管外事局领导及主要局领导批示。对要求商谈具体税政业务问题的,商有关业务处室给予安排。

2.外事纪律。

(1)XX市国税系统人员在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自作主张,越权行事;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2)在外事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涉外礼仪,做到守时、守纪、守信。人员仪表要端庄、举止要文明、着装要整洁得体。

 

 

第十五章   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报送市局审批的公文,按《XX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试行)》(青国税办〔2000〕3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十二条  市局机关和各基层单位报送市局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呈批。重大情况,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00]87号)的办理程序审批。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员签名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签名视为已阅知。

第八十三条  除特殊规定的文电由专门人员或部门启封处理外,外来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办。局内各单位拟办公文,除密级和监察、人事方面文件外,一律在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公文处理系统上运行。

第八十四条  收文处理。

(一)外来公文由办公室文档部门统一收办。对收到的外来公文,办公室文书人员一般应在收文的一日内,在“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中分类登记,并将登记后的文件扫描、拷入或录入软件系统,送入“办公室领导信箱”,由办公室领导填写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和处室信箱。

(二)对下级税务机关上报并需要处理的公文,文档部门应对公文进行审核,审核中对出现的以下情况应予退回:文种使用不当,未注明签发人,文头与机关代字相矛盾,标题不规范,引用公文不规范,层次序数混乱,用印有误,未注明附件或附件有缺漏等。

(三)机关有关部门根据批办意见提出具体处理方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的,得到明确答复后要迅速办理;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承办的公文,以批办处室的顺序为主办和协办单位,主办部门应积极主动做好协商工作,协办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承办任务较多时,要分别轻重缓急,保证紧要公文优先处理。

(四)对公文进展情况要进行催办。公文的催办分对内和对外。对内催办主要是对本机关承办的公文和其他拟制、审批公文的各个环节及情况进行查询、督促催办;对外催办主要是就本机关会签外单位和征求意见的公文,向收文机关催询办复情况。

第八十五条  发文办理。

(一)草拟公文。办文单位在拟办公文时,应按要求认真拟写,并由拟稿人所在处室负责人审稿签名后,送办公室审核;凡公文内容涉及税政业务、征管政策以及制发上述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文单位应送政策法规处会签;凡公文内容涉及局内其他处室的,应当送有关处室会签;会签应在48小时内会签完毕,以提高办文效率;需要外单位会签的公文,应先经本机关负责人审签,外单位来会签的公文,有关处室应在本机关负责人会签后,办公室将会签文稿复印一份备查。

市局与外单位联合发文或者会签公文,如有不同意见,由主办处室先与有关单位协商,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二)公文审核。办公室对处室送审的公文要认真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等等;未经办公室审核的公文,负责人一律不予签发。

(三)公文签发。办公室对公文审核后,由文档部门通过办公自动化送局领导签发(密级文件除外);市局的决定和行政规章,向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报送的请示、报告、人事任免,以市局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公文和以市局名义下发的公文,由局长签发,局长如外出,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代签;应经但未经政策法规处或者有关处室会签的,局领导不予签发;各部门内部的便函不需局长签发,可由各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代为封发。

(四)公文复核。文档部门在公文正式印制和发出前进行复核,重点审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印制件与原稿是否一致等;不合要求的不予印制和发出;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由主办单位说明意见,返回办文单位进行修改。在总局、省局没有明确取消纸制文件前,上报材料仍由行文处室负责。

(五)市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加盖印章要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和市局《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青国税办[2000]34号)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用印。

    第八十六条  涉及局内几个处室职责范围的发文,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会签,有关处室应当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处室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处室会签后,提报分管局领导协调解决;上述公文凡涉及两个局领导分管工作的,一般应当由分管主办单位的局领导签发;涉及重大问题又有明显意见分歧的公文,应当由局长决定,或者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十七条  除市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外,市局各处室和基层局不得将需要市局审批的公文,以处室或基层局的名义直接报送市局领导个人,也不得以白头信函、或以“呈批件”和“呈阅件”等形式代替需要市局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局领导个人。

属本处室职权范围内的一般事务性问题,由各处室自行发便函,但不得未经审批而下发开会、培训和书刊征订等通知。

    第八十八条  向市局请示或报告问题,落实市局领导批示的情况报告,以及各单位自行印制的材料及内部刊物,均应报送市局办公室文档或督查部门,不应直接报送市局领导个人。

要切实精简文件和简报。市局各处室除办公室和直属局外,其它部门不得正式对外行文。各类信息、简报统一由办公室编发,其它部门不得自行编发信息或简报等刊物。

    第八十九条  市局直属机构对外行文,局党组、机关党委行文,以及人事、纪检监察等方面属于保密性质的文件,可以不通过办公室传递、核稿,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十条  实现局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可以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促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第九十一条  档案的收集

(一)档案是指局机关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局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均应当集中到局机关的档案室统一保管,不得分散保存。各单位要有专人兼管档案工作。

1、以本局名义统一编号的“青国税党、青国税任、青国税发、青国税函、青国税办发、青国税办函、办便函”文件及收文,均由局机关文档室收集、整理、归档。“青国税任”文件,由人事处收集、整理、保存,并于次年1月份移交档案室。各单位的便函,属非正式公文,由各单位收集、整理、保存。

2、本机关制发的会议材料、信息、调研材料、报表、介绍信等各类非正式公文,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于次年1月份移交档案室。

3、对于会计档案、音像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实物档案等其它门类档案,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于次年1月份移交档案室。

4、市局直属机构的正式公文,由各单位收集归档。

5、本局发的正式公文一式两份保存。

第九十二条  文件的归档。

(一)各单位把具有使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由各单位进行整理,并移交局机关档案室归档。

(二)局机关与外部门会办的文件,属本局主办的,由本局归档;外部门办的,本局协办单位以副本归档。本局代上级机关草拟的文件,由上级机关归档,草稿和副本由本局归档。

(三)文书档案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要求是:

1、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相应的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批转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合在一起整理归档,文电应当合一归档。

3、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归档,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归档;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归档;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归档。

4、归档文件材料应当按照其内部联系、重要程度、时间顺序科学排列,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批转文件在前,被批转文件在后;法规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的定稿在前,历次修改稿在后;案件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5、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整理归档。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包括附件)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1份,原文与复制件为1 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1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为一件。

6、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包括各版本)与纸质文件标引一致,并存入档案数据库。

7、有关归档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应当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当将整理人、检查人的姓名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档案盒底。

8、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永久保存的文件可采用缝纫机、棉线或不锈钢装订针装订,其它归档文件及书籍、刊物等保持原装订状态。

9、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热敏传真纸文件应予以复制。

10、声像材料应当单独存放卷盒、像册中,并用文字标出摄像或者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11、归档文件要科学地划分保管期限表。

    第九十三条  档案的鉴定、利用和销毁。

    (一)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其中,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至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1、凡是反映本局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对本机关、国家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政策法规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各种重要会议的文件材料,党组和行政办公会的记录、纪要,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以及对本机关领导人及对直属单位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

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党员、干部介绍信;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材料,对本机关中层及一般干部的任免文件;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机关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

(二)档案的借阅和复制。

1、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库存档案。但是,如果借阅非本人主管业务的涉密文件,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来查阅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本机关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2、复制绝密文件必须经原发文机关批准,复制其它涉密或者非本人主管业务的文件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制。

3、档案借阅者必须遵循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一般只限在档案室查阅,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档案室,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负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责任。借阅文件不得涂损,不得转借他人,阅完及时归还。借阅绝密、机密档案,还负有保密的责任,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档案利用结束后,应办理退还手续,并由借阅人员认真填写利用效果登记。

(三)档案的销毁。

    局机关档案室销毁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写出销毁档案报告,说明销毁理由、原保管期限、数量和简要内容,连同编写的销毁清册,经有关业务单位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并在原案卷目录上注销。在销毁档案时,要与局机关负责安全保卫的单位取得联系,指定两人以上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十七章   信访工作制度

 

第九十四条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税机关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监督、获取信息、提高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的经常性政治任务,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九十五条  各单位要正确对待人民来信来访,善于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办理,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不得压信、拖办、推诿。其受理范围为:

    (一)对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咨询;

    (二)对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

    (三)对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申诉、控告;

    (四)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揭发;

    (五)依法应由国税机关处理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六条  办公室是机关信访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来信来访工作的登记、分办、催办、上报归档以及接待、情况综合等工作以及内网、外网上局长信箱、意见箱的管理。

    第九十七条  对人民来信来访的办理实行统一协调,归口办理。属于人事方面问题的,由人事处负责办理;属于控告、检举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由监察室负责办理;属于反映偷税、抗税和询问税收业务问题的,由稽查局或相关基层局、业务处室办理。

    第九十八条  人民来信的办理程序

(一)登记。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负责信访人员对每件人民来信都要认真登记、编号,对来信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来信的时间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记录清楚。

(二)分办。凡群众写给局机关或负责同志的人民来信(不包括亲启件),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统一拆阅、登记、填写处理单,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领导阅批;重要的人民来信要送局长阅批。根据局领导阅批的意见,由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将人民来信转送有关单位承办。

(三)办理。对人民来信反映的问题和事项,各单位要认真对待,一般应从收受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对上级机关转来的人民来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各单位对办公室分办的人民来信,要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办公室。上级机关要求报告查处结果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上报结果。因特珠原因到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当向上级机关说明情况。

(四)复信。对需要复信的人民来信一般都要在两个月内给予复信。复信要由承办单位同志审阅,加盖专用章后,由承办单位发出。对答复重要的人民来信,需要加盖局机关印章的,要送交分管局领导审签。对有关询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方面的信件,承办单位一般应当直接答复来信人,必要时也可以责成下级机关复信。

(五)转办。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人民来信反映问题属于下级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将人民来信转请下级机关处理。对局领导有批示的重要信件,承办单位应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转办机关。

  第九十九条  人民来访的办理。对人民来访由接访人进行登记,认真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和来访时间、反映问题等主要内容。来访者询问有关税收政策和涉及人事工作以及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要根据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将来访者送请有关单位予以接谈。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来的交办件和局长公开电话及网上信箱接收的来话来件,严格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公开电话工作办法》的要求办理。

  第一00条  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对信访人的控告、检举及反映的问题要注意保密,严禁将举报信转交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个人。

  第一0一条  接访人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其申诉,认真做好记录,弄清其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对来访者既要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注意解决思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第一0二条  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需要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解决的,要告知来信来访人员分别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复议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提出。

 

第十八章   宣传工作制度

 

  第一0三条  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新闻单位来市局进行涉税采访或约稿,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按照分工和审批程序,安排有关单位办理。凡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后的采访或约稿,局内各单位要积极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托。

  第一0四条  局内各单位需要宣传报道的税收工作情况、会议等,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市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对外涉税信息。

  第一0五条  凡以市局领导职务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涉及市局领导活动、讲话的稿件,须经市局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送新闻媒体刊发。个人撰写的业务、理论探讨文章,不涉及税收工作动态或领导讲话、内部信息资料的,一律文责自负。未经市局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市局的名义或署以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的名称发表文章。不得在学术会议、讲课中擅自发表内部工作动态或对外披露未正式的涉税信息。

第一0六条  局内各单位制作、出版和发行各类税收宣传品(包括音像品、书籍、宣传画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领导审查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XX市国家税务局的名义自行或与其单位、个人联合制作、出版、发行宣传品。

 

第十九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0七条  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国税干部和职工都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包括国际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一0八条  市局机关保密工作在局机关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的办理和督查,并对本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第一0九条  市局日常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应当符合《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各项制度的通知》(青国税发〔2000〕132号)的有关规定。税收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按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第一一0条  各单位产生的各种秘密文件、资料、数据、报表、凭证、磁带、磁盘、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下简称密件)都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知悉(或者发放、传达)范围及印制数量。

    第一一一条  保密期限应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

(一)能预见解密时间的,根据解密的时间确定保密期限,可以按照年、月计算。

(二)以某事件的发生或者终止为解密条件的,根据该事件的发生或者终止情况确定保密期限。

(三)暂时不能预见解密时间的,其保密期限按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确定。

 第一一二条  各单位在收受和传递秘密级以上的文件时,要认真进行登记和管理,履行签收手续,确保文件安全。绝密级文件要由机要人员逐份登记,进行跟踪管理。

 第一一三条  在未解决加密问题前,密级文件暂不通过公文处理系统处理。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已联接机关局域网的设备同时访问因特网;机关局域网必须与因特网实现物理分离。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介质(包括软盘、光盘、磁带)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介质应及时按规定渠道销毁;媒体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一一四条  对外来的机要文件不得随意复制。绝密级或注明不得翻印的文件一律不准复制。其它机密文件确需复制时,要经办公室主任和局领导批准,并注明复制单位、时间和份数,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不得多印、私留。复制中的废品要及时销毁,复制件用完后交办公室登记之后销毁。

第5篇:地税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第二条为促进全市国税系统税源管理联动工作各项措施的全面有效落实,保证税源管理联动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不断提升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盐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源管理联动机制的工作意见》(盐国税发[20*]16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税源管理联动工作考核应遵循统一标准、分级实施、公正客观、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税源管理联动工作考核内容,突出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实行项目化考核;税源管理联动工作考核方法,主要依托CTAIS2.0*优化版,采取人机结合,以网上考核和案头考核为主,实地延伸考核为辅。

第五条税源管理联动工作日常考核由市局联动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据本办法中明确的考核内容按季进行,全年对被考核单位日常考核总扣分应不低于所占考核分值的25%。

税源管理联动年终考核由市局联动办公室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制订考核方案,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联动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第六条在税源管理联动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税收分析报告”、“优秀纳税评估案例”、“优秀税务稽查案例”、“星级责任区”、“优秀税收管理员”,或在“税收管理员论坛”中表现突出并取得名次,以及税源管理联动工作宣传成绩突出的单位,报经市局税源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加分。

第七条税源管理联动工作考核是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组成部分。年度终了一个月内,由市局联动办公室对日常考核得分、年终考核得分进行初审和汇总;初审汇总结果经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局党组审定各单位的考核最终得分和考核级次。

第八条考核结果共分三个级次。得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的为优秀级次,在95分-85分(不含本数,下同)之间的为达标级次,在85分以下的为未达标级次。

在年度考核中达到优秀级次的单位,按得分的排序评定3名先进集体并予以表彰。

对考核殿后且总得分未达到85分的单位,实行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一票否决。

第九条市局联动工作办公室根据考核评比结果,编发年度考核情况通报和整改通知。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市局对各单位的考核,各单位可根据本考核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税源管理联动工作的考核。

第6篇:地税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选拔任用适合岗位需要的科股级干部。

二、组织领导

__市国家税务局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开展竞争上岗工作。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人事科、监察室、办公室、机关党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面试组和考察组。

(一)办公室。负责竞争上岗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设在人事科,由人事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监督组:负责对竞争上岗全过程实施监督。监督组组长由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监察室、机关党办各1人、群众代表2-3人等组成。

(三)面试组:负责竞争上岗面试的各项具体工作。成立若干面试小组,每组7名考官。面试组成员由市局党组确定。

(四)考察组:负责竞争上岗民主测评和考察工作。成立若干考察组,每组4-6人,由市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县(市、区)国税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竞争上岗的职数

根据各单位(部门)职位空缺的实际情况,本次竞争上岗共有职数68个。市局机关科室(中心)、直属机构正科级职位4个、副科级职位7个;各县(市、区)局副科级职位19个,正股级职位23个、副股级职位15个。

四、后备干部的职数

科股级后备干部,是在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各级层次的职位后,再从参加本次竞争的各级层次人员中产生,其职数根据《自治区国税局系统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现有库内人员和本次竞争上岗实际情况确定。

五、资格条件

(一)参加竞争上岗人员(以下简称竞岗人员)除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正科级:

(1)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48岁以下(对业绩特别优秀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50岁以下);

(4)20__年、20__年、20__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参加系统内各级国税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年内(20__年一20__年,下同)累计达两个月以上,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__年1月31日。

2、副科级:

(1)具有5年以上的税务工作经历;

(2)现任股级正职领导职务或单位指定股长(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的,县(市、区)局任副主任科员职务2年以上或市局机关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48岁以下;

(5)20__年、20__年、20__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参加系统内各级国税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年内累计达两个月以上,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县(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税务分局分局长可自愿报名参加此次竞争上岗。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__年1月31日。

3、基层税务分局分局长(副科级):

(1)具有5年以上的税务工作经历;

(2)现任股级正职领导职务或单位指定股长(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的,县(市、区)局任副主任科员职务2年以上或市局机关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48岁以下;

(5)20__年、20__年、20__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参加系统内各级国税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年内累计达两>

文秘站: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__年1月31日。

4、正股级:

(1)具有5年以上的税务工作经历;

(2)现任副股长职务或单位指定副股长负责工作的;或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文化以上;

(4)年龄48岁以下;

(5)20__年、20__年、20__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__年1月31日。

5、副股级:

(1)参加税务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文化以上;

(3)任科员职务以上。

(4)年龄48岁以下;

(5)20__年、20__年、20__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__年1月31日。

(二)后备干部与非后备干部,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争上岗。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竞争上岗:

1.受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的人员;

2.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以及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人员。

六、方法程序

(一)公布实施方案

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市局党组研究确定实施方案,并予以公布。同时公布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科股级干部职位和职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符合竞争上岗基本条件、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20__年全市国税系统科股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四)民主测评(占总成绩28%,即28分)

民主测评由年度考核等次折算计分、获奖折算计分以及现实测评三部分组成。

1.年度考核等次折算计分(占0.6分)

具体计分方法为,以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依据,一次“优秀”等次计0.2分。

2.获奖折算计分(占0.6分)

具体计分方法为,荣获厅局级(含)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记个人三等功的人员以上,一次性计0.6分。

厅局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先进个人主要指__市优秀共产党员、__市先进工作者、全区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区三八红旗手、全区“巾帼建功”标兵等。尚未列举的厅局级以上综合性表彰荣誉称号,经个人申报,由领导小组审定。

3.现实测评(占26.8分)

在竞岗人员所在单位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由市局派出工作组负责组织并汇总计分。参加测评的人员无记名填写《全市国税系统科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民主测评表》。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1)竞岗人员是市局机关科室、中心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科室、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稽查局正科长以上领导、车购税分局正副职领导。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市局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处级干部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2)竞岗人员是市局稽查局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科室、中心、稽查局全体干部职工、车购税分局正副职领导。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市局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处级干部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3)竞岗人员是市局车购税分局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全体干部职工、稽查局正科长以上领导。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市局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处级干部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4)竞岗人员是县(市、区)局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县(市、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属基层税务分局领导。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县(市、区)局班子成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各股室、中心、稽查局以及所属基层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5)竞岗人员是县(市)局基层税务分局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县(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属基层税务分局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县(市、区)局班子成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各股室、中心、稽查局以及所属基层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五)笔试(占总成绩25%,即25分)

笔试主要测试竞岗人员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应知应会的公共理论知识、税收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5%。笔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绩书面通知竞岗人员。

(六)面试(占总成绩25%,即25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竞岗人员的民主测评和笔试成绩相加后计算其综合得分,根据竞争职位和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报领导小组审议,按竞争职位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名单(得分出现并列,分数相同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如达不到1:4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竞岗人员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的结构化面试。同一竞争职位,由同一面试小组评审,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面试小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考生最终面试得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5%。面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绩书面通知竞岗人员。

(七)组织考察(占总成绩12%,即12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竞岗人员的民主测评、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后计算其综合得分,根据竞争职位和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报领导小组审议,按竞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如得分出现并列,分数相同者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法,进行考察。个别谈话人数不得低于应谈话人数的80%。

(1)竞岗人员是市局机关科室、中心人员。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所在科室、中心全体干部。其中,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的谈话意见占40%(占4.8分)、其他人员的谈话意见占60%(占7.2分)。

(2)竞岗人员是稽查局人员。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负责人,稽查局正科长以上领导,所在科室全体干部。其中,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稽查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的谈话意见占40%(占4.8分)、其他人员的谈话意见占60%(占7.2分)。

(3)竞岗人员是车购税分局人员。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负责人,车购税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其中,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的谈话意见占40%(占4.8分)、其他人员的谈话意见占60%(占7.2分)。

(4)竞岗人员是县(市、区)局人员。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县(市、区)局班子成员、县(市、区)局机关股室、中心、稽查局、基层税务分局负责人,所在股室、中心、稽查局、基层税务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其中,县(市、区)局班子成员的谈话意见占40%(占4.8分)、其他人员的谈话意见占60%(占7.2分)。

考察组不再向考察对象进行个别谈话,但要将考察情况向考察对象本人反馈。

(八)党组票决(占总成绩10%,即10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竞争职位分别将考察对象民主测评、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各项成绩的合计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经领导小组监督组审核后,向市局党组汇报,科级职位及直属机构股级职位由市局党组讨论后进行票决,县(市、区)局股级职位由县(市、区)局党组讨论后进行票决。市局党组、县(市、区)局党组根据票决后的总成绩确定拟任职人选。拟任人选在党组票决环节同意票数必须达到实到会党组成员人数50%(含)以上,否则该职位暂时空缺。

以上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党组票决等各计分环节的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2位。

(九)公示

对市局党组、县(市、区)局党组决定的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

(十)办理任职手续

科级干部按规定报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后,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县(市、区)局股级干部按规定报送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后,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

六、纪律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竞争上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要慎重选择确定竞争上岗工作人员,抽调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纪律性强、作风过硬且不参加竞争上岗的同志参与具体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竞争上岗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落实好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特别要切实做好命题、考试、考察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要严肃查处竞争上岗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

要坚决整治拉票等不正之风。在竞争上岗过程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自己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市局党组将予以严肃处理。在考察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作为考察人选;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已提拔使用的,要坚决撤下来。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做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

第7篇:地税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一)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大行业专项检查、重点企业检查、发票专项整治、涉税案件、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力度,联合国税局、公安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场所发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现场解答纳税人涉税问题。(责任科室:各科室、稽查局)

完成标准:同金融部门一并做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督促纳税人按期申报、缴纳税费;除税费管理员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外,稽查局全年稽查户数不少于18户;完善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完成时限:同金融部门做好企业信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一季度完成;稽查局稽查户数均在二、三、四季度完成;税收宣传活动分别于4月份和12月份完成。

(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化法治地税建设工作,做好地方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试点工作,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规范行政行为;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免收税务管理费用;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千名税干进企业、税收服务到万家”、“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活动和“企业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窗口服务单位”“三满意”创建活动。(责任科室:各科室、稽查局)

完成标准: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领购发票免收发票工本费,执行时间从当地政府批准的时间开始。开展“三满意”等活动按方案组织实施。严厉查处向纳税人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完成时限:各项工作按月考核,按季奖惩。对须由县(市、区)地税局负责审批的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延期的,应报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将延期的原因和时间告知申请人。

(三)“窗口”服务规范化。按照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合理进行窗口设置、区域划分、正确使用内外标识;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落实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免填单服务等举措,努力提升“一窗式”、集约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纳税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开展“面对面”纳税辅导,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依托纳税人学校,开办《税法讲堂》;完善纳税人意见和投诉的快速响应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诉求,拓宽纳税人维权渠道。(责任科室:税费服务科)

完成标准:公开服务标准和程序,管理规范;在税容风纪、言行规范、工作态度等方面表现出良好的精神面貌。

完成时限:每季对纳税人进行1次培训;投诉件办理及时,全年无延时办理或未办理投诉件;每月对办税服务大厅工作进行考核。

(四)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在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中,主要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反腐倡廉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从思想上正确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在创建内容上主要是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好务,为纳税人服好务,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责任科室:各科室、稽查局)

完成标准:继续争创市级、市级、省级文明单位或最佳文明单位,争创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办税服务厅争创市“社会满意服务窗口”、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

完成时限:年末。

(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方位、多形式地组织开展各种文明创建活动;积极营造文明创建活动氛围,以单位信息网络平台、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推动全员参与,确保参与率达到100%。

完成标准: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大于80%。

完成时限:按上级规定的时间完成。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全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工作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标准:能按时完成创建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年末。

(二)开展单位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卫生责任区值班制度,具体细化到每位工作人员,一周一查。对公共区域陆城办税厅下水道和电缆沟进行重点清理整治,确保水、电、气、管道安全。检查更新消防、防盗设施,确保公共区域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全部畅通;对机关大楼和陆城办税厅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新;对消防水带进行更换;升级防盗设施,对重点部位加装监控设备。(责任科室:各科室、稽查局)

完成标准:办公区域环境整洁,无各类暴露性垃圾、无纸屑、无其它各种杂物,办公室内部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墙壁上无蜘蛛网、窗明几净,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卫生检查。各项防盗安全设施完备,无安全隐患。

完成时限:年末。

(三)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按照市爱卫办和社区统一要求,积极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深入、切实做除四害工作。(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标准: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完成时限:年末。

三、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积极组织参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各项活动,做好办公区域和所属住宅区九桂园小区绿化工作,确保园林绿化达标,完成创建办各项交办的工作任务。(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标准:各项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洁干净,办公场地花草树木做到无病虫害、无杂草,枝叶及时修剪成型,完成陆城办税厅绿化改造工作,增加红叶石楠苗木200棵,增加绿地带50㎡,做到见缝插绿,闲置空地花草全覆盖。

完成时限:2012年底。其中,陆城办税厅绿化改造工作完成时限为2012年4月。

四、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

积极组织参与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各项活动。加强环保意识教育,广泛宣传和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科普知识。(责任科室:办公室)

第8篇:地税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我局从认识上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它作为本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首先是在局班子成员中广泛宣传、牢固树立政务公开的意识,其次是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进作风,提高发展和改革工作效能,为优化投资和发展软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明确目标,健全工作机制。为了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有序开展,我局确立政务公开工作目标,就是通过优化和完善政务环境,达到机关干部思想观念进一步更新,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调动,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局班子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认识到位,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业务开展,树立地税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成立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任组长,机关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先后多次召开局务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机制日益完善。突出以人为本,借鉴兄弟单位政务公开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创新了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今年,完成了**州地税局门户网站的全面改版和升级工作。在学习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税、北京、上海、青岛、深圳、河南等众多部级和省级税务网站特点的基础上,按照区局网站达标要求和州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我们网站今后发展的需要,改版了**州地税局门户网站,整合了新地税征管软件,增加了网上报税功能,让纳税人在家就可以完成网上提交报税信息和资料,促进了新征管软件上线工作;实现了全疆地税发票真伪查询功能;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直接“领取”税务登记表、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各类涉税文书等一百多种;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州人民政府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发了《**州地税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州地税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州地税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在我们网站还可以直接下载**州地税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告知书和流程图;进行了本级地税政务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和审核,完成了**州地税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了**州直地税系统废止文件目录421条。为方便社会各界和纳税人查阅地税文件,按照地税文件汇编目录结构,分税种、分类别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税局和**州地税局全部业务文件。处理网上涉税违法举报案件4起,处理局长信箱来信6起,处理税务干部投诉3起,解答纳税咨询48起,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信访工作,起了积极作用。编辑和网站各类信息3287条,网站从原来总访问量四千二,猛增到现在的近三十九万多人次。

    三是公开内容齐全,推进民主政务。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外,我局实行全部公开。政务公开内容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对外公开内容包括我局各处(室)主要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办理业务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对内公开内容包括我局的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考勤等。我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教育干部“不因事小而不为”“不因事多而慢为,不因事杂而乱为”“该办就办,办就办好”。我局紧紧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强调政务公开的时效性。

第9篇:地税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今年仿佛时间过得特别快,一眨眼2019年已悄然远去,又到了对一年工作作出总结的时候了。那么科室年终总结及明年计划该怎样写呢?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科室年终总结及明年计划范文精选,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科室年终总结及明年计划范文精选【一】

我科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其他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我们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全年工作目标。一年来,我科深入贯彻上级各项决策,认真落实税收工作 十六字方针,面对挑战,团结进取,务实开拓,取得了一定成绩,另一方面,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现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统筹安排,确定整体工作目标

我科是在去年年底局机构改革中成立的。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税务检查工作的要求,我科于年初迅速理清了工作思路,在局整体工作计划中明确了工作重点。上半年主要继续规范和整顿税收秩序,真正实现依法治税。在具体工作内容上,我们把工作目标细化、量化。明确税务稽查的根本任务就是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尊严,确保税法的正确实施和税制的稳定运行。

二、脚踏实地,扎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我科根据局整体工作布署和计划,扎扎实实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自二月份,我们根据局工作统一安排,制定了详细的稽查计划与方案,分小组对所辖企业,分行业采取全封闭式调帐的方法进行全面检查。工作中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耐心宣传税法,取得纳税人的支持与配合。历时三个月,共查补各项税款元、滞纳金及罚款元,取得了在工作中贯彻依法治税的明显成效。

2、税法宣传。在三月、四月的税法宣传活动中,我科配合上级和局的安排,走上街头,散发宣传单,向纳税人解答咨询,张贴宣传图片,同时,我们还注重日常工作中的税法宣传,把税法宣传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在宣传的内容上,有目的地扩大宣传面,加大宣传力度,在社会上收到很好的效果。

3、税收专项检查。我科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和税收专项检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指示精神,以 某 主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税的基本原理,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以专项检查为主要手段,突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和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活动,全面改善依法纳税环境。五月至六月我们对房屋租赁业、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中介机构个人所得税、餐饮业、娱乐业营业税等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在认真调查研究摸清重点检查对象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对家行政单位的房屋出租进行重点检查,由于行政单位纳税意识淡薄,税源分散,有些单位去几次 本文来自 找不到人,无形中给检查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我科同志不畏艰难,在检查的同时耐心做税法宣传工作,使这些单位的纳税意识明显提高,共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某元。

10月份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 全国增收节支工作会议 精神和总局、省局 个人所得税工作会议 精神,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强化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大力组织收入,按照省局关于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在检查中确保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齐备,并且查深、查细、查透,我科在工作量大,人员少的情况下,克服实际困难,共查补个人所得税、滞纳金、罚款元。

三、强化学习 提高素质 推动工作全面发展

我科高度重视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对工作起的促进作用,努力造就 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熟练、道德高尚 的知识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适应新形势对地税工作的要求。

我们以某 主要思想为指导,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提高全员综合素质为目的,以强化各种学习入手,加强自身的知识学习,技能学习。我们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某 重要思想,了解掌握基本观点和基础思想,做到学以致用,坚持用辨证的观点指导税收实践,把学习理论与开拓创新有机结合起来。

平时,我们注重道德修养,秉公执法,中雨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诚实守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地税形象。半年来,我们努力学习政治、经济、外语等现代知识,扩大知识层面,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应变情况的及时性,专业知识的丰富性,进一步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促进税收的全面进步。

我科始终注重工作中的廉正建设,坚持纠建并举的工作方针,从源头上预防,不断学习党风廉正建设的有关规定,中央、省、市有关双节期间的有关规定,提高全体同志的廉洁从政意识。半年来,我科拒吃请十余次,没有发生一起为税不廉行为。

四、克服不足,全面提高

我科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个别不足的问题,主要是:个别时候有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在优质服务方面,未能全面按照 公正执法、文明办税 的要求去做。

在新的一年里,我科全体同志要立足实际,着眼未来,改革创新,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科室年终总结及明年计划范文精选【二】

2019年的这一年来,在某医院院班子和主管院长正确领导下,在医院各科室的支持帮助下,我科同志齐心协力,在工作上积极主动,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围绕科室工作性质,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求真务实,踏实苦干,较好地完成了本科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将思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教育全科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为病员服务,为职工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给领导当好参谋;能够用三个代表和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认真开展自我批评,互相交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二、全科人员能够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到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从不闹无原则纠纷,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科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务实,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指令性工作任务。

三、在县、乡、村三级中医网络建设上,全科同志能够不怕苦、不怕累,经常深入乡村,与基层医务人员打成一片,密切关系,广争病员,为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了较大贡献。

四、在医院配合各家保险公司业务上,能够开拓性工作,和各家保险公司理陪人员配合默切,对保险住院病人更是体贴入微,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受到各家保险公司领导和各科住院病人以及全院同志们的一致好评,保险病人就医者不断增加,在今年保险理赔幅度大量减少的情况下,全年保险病人业务总收入达55余万元。在已争取的中国人寿、太康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业务合作的基础上,又争取了财产保险和中原保险公司的业务配合,为明年争取保险病员就医群的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在宣传工作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版面、宣传单等形式,结合我院实际,深入广泛宣传我院整体功能、医疗范围、专科专病、名医、名药、大型医疗设备以及开展的新项目、新业务等,增强了医院整体知名度和部分专家名医以及专科专病知名度,为医院业务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六、鞠身基层,忠实履行"三个代表",根据县委有关指示精神,医院选派我科科主任带队下乡到东南徐堡村开展帮扶工作,我科同志积极配合,完成了每家每户的入户调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帮扶工作,所做工作受到县帮扶办和镇党委、政府以及村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年来,通过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科室各项工作任务,但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与领导的要求还有差距,思路还需要更加宽阔。在新的一年里,要加大政治学习力度,提高工作质量,团结一致,扎实工作,高标准完成本科的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指令性工作任务。

科室年终总结及明年计划范文精选【三】

回顾过去的2019年,在公司领导和项目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各部门同事亲密的配合下,工程科工作开展顺利,工程科紧紧围绕总公司某年的重点工作部署和奋斗目标,紧紧围绕部门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部门作用,在加强内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克服了人员少、业务水平不足等多方面的困难,全科人员上下齐心,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和项目部交给的工作任务,发挥了部门在工程技术管理,外委分包管理等多方面作用。

一、2019年主要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完成了项目总体和的成本测算工作;

2、工程量的复核和0变更的上报工作;

3、迎接总公司第一次大检查的准备工作;

4、补充完成前期所拖欠的各种报表、台账工作;

5、完成半年经济活动分析报表工作;

6、各月的计量、结算、计划等工作。

虽然2019年完成大部分工作,但大部分都是为了完成工作而工作,期间工作做的还不够细,工作安排的还不科学和细致,都是工作压着做,忙了这个忘了那个,结果都是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差错,没有真正发挥工程科龙头的作用,因此我在下半年将对工程科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实现目标而努力。

二、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完善规章制度

完善规章制度,使工程科管理更加顺畅,更加高效,建立上传下达、团结协作、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有利地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完善工程管理的业务流程,强化管理控制,规范管理程序和标准,固化管理机制。做好与项目其他科室的业务联系沟通工作。做到沟通及时准确详尽。

2、合理编排施工计划

在计划编制过程中,深入到施工生产一线,与各队负责人和质检员一起制定每月完成的产值计划,在保证完成全年生产任务前提下,确保工程计划的编排使各队购的着,摸得到。保证计划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工程统计的完整、及时、准确,确保工程施工进度的合理安排及工程的正常施工。

3、规范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控制工程建设进度、质量的一种手段,工程科是结算的重要把关点,也是与施工队接触比较多的部门。为此,科室内部就明确要求,工程单价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结算数量在业主审批计量的前提下,根据质检科提供的双方签认数量,并且两人以上进一步按图纸及实际情况核实,做到不徇私、不舞弊,实事求是。为防止超结现象,工程科完善各施工队的结算台账,严格控制红线,绝不越雷池一步。

4、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

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对于我们管理型项目尤为重要,因此将加大招标采购的力度,规范分包队伍的引入程序,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前期考察,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分包队伍资质关,把好合同签定关,及时上报公司各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先结算后付款的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减少法律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积极深入施工现场

我们工程科人员较少,一岗多职的局面使上下业务比较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深入现场少,对项目部的服务、指导、帮助、监督不到位,沟通少。在对项目部的服务监督方面缺乏系统的安排,帮助指导工作表面肤浅,监督检查形式化。下半年我科室将下大力气苦练内功,力争做到思路清晰,心中有数,积极深入施工生产第一线,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人的潜能,切实解决项目部存在的问题。

6、增强个人素质培养

建筑技术日新月异,规范、规程更新频繁,增强自身业务素质培训刻不容缓。加强对图纸、行业法律法规、常用规范、规程、图集的学习工作。在工作中多请示、多汇报、多通气、多动脑、多动笔、多请教,注意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在实践中增长知识才干。清醒看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团结全科人员,上下齐心,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不断加强业务和技术学习,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管理,积极发挥部门作用,使各项工作广泛、深入、扎实的开展起来,切实提高我科的工作管理水平,把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适应公司“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科室年终总结及明年计划范文精选【四】

段,在这个新的大家庭里,各位领导对我的培养帮助、以及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使我逐步适应并热爱机关工作。我静心回顾这一年多的工作生活,收获颇丰。现将我这一年多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办公室浓厚的政治学习氛围深深的感染着我,我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尤其是星期五下午的学习,受益较多。同时注重自学,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特色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从思想上党保持高度一致。

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我深深感到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性。公开电话受理工作,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了解一定的法律法规以及掌握本县的政策规定。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的同时,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争取在短时间内熟悉并适应工作环境和内容。

二、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在这一年多的工作中,通过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使我了解了市长公开电话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能,能够较好的完成分管的工作,并可以独立完成科室的各项日常工作。

在科室工作中主要负责长春信息港与政务平台的网上投诉受理;将每天办理情况分类记录、核对、打印、装订、发放;负责将办理完结的交办单分类、整理、存放;协助科长完成一些临时性的办理工作和临时交办工作。通过一年的工作使我逐渐提高了自己对事件的敏感度和文字材料综合能力。

一年来,我在组织、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深知自己还存在一定的缺点和不足,比较突出的是政治理论基础还不扎实,业务知识不够全面,工作方式不够成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努力做到戒骄戒躁,坚定政治信念,加强理论学习,积累经验教训,不断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在实践中磨练自己,争取成为让领导放心、让同事满意的机关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