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督导的职责范文

督导的职责精选(九篇)

督导的职责

第1篇:督导的职责范文

关键词:督学队伍;素质;效能

高台县政府督导室由2013年秋实行督学责任区督导制度,根据“谁的生源地谁督导”的原则,将全县中小学划分为12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挂靠领导、责任督学、首席督学各一名,督学若干名。运行一年来,督学责任区的建立对加强学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有些方面仍待完善提高。

一、充实专职督学队伍,优化督学队伍结构

督学督导肩负着对学校工作的全面督查、评价、监督和指导,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项工作对督学队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以我县为例,我们从中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如:从督学队伍结构比例看,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按照正规督学责任区的设置,每一个责任区至少需要有一名专职督学负责,按照高台县督学责任区的划分至少要有12名专职督学。我县教育督导室实有在职人数6名,有专职督学4名,为了正常开展工作,每1位专职督学不得不负责3至4个责任区。针对这一问题,县教育督导室在全县56名兼职督学中抽调15名校长组成了首席督学,履行专职督学的责任。聘任的兼职督学要么是管理层,要么是骨干教师,所具有的大多是管理经验和学科经验,对于督导中财务、电教这一块的督导人员非常少,这样就造成督学队伍知识结构比较单一,无法在督导中对学校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监控。同时由于兼职督学中教学人员居多,一方面是繁重的教学任务,一方面是下校开展督导工作,二者如果想兼得,的确存在一定的困难。为克服这一现象,我认为县区督导室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同时教育督导室选聘专职督学时要合理搭配,多领域渗透,使督导个体各有所长,群体样样精通,进而覆盖学校的方方面面。

二、加强培训,提高督导队伍素质

教育督导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目前,督学责任区的运行情况来看,兼职督学专业知识多,督导知识少的现状,使教育督导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我县在实施2014年秋学期的责任区督学督导活动时,有相当一部分兼职督学不明白督导的程序,更不知督学的责任,到学校不知道干什么,谈不上指导、监控。因此督导工作要想取得实效,取得成功,就必须加强培训,从整体上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的素质。做为督导室要加大兼职督学的培训力度。一是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加强对新聘督学的任前培训,将培训与考核结合,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二是建立督学学习交流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督导业务学习交流。教育督导室要通过空间、QQ为督学搭建交流、沟通的平台,督促督学间相互沟通交流。

三、强化措施,加快督导保障机制建设

“无规矩,不成方圆。”督学责任区保障机制的建立是非常必要的。它是确保督导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实施督学责任区以来,各县区督导室都制订了相应的制度确保责任区督导工作的有效实施。但根据目前运行来看,感觉开展工作阻力大,遇到的棘手问题很多。主要问题是大多数县区没有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督学督导没有优惠政策做保障,下基层学校督导交通不便的问题使工作总是处于被动地位。同时目前还没有形成督学督导的考核奖励机制,干好干坏一样,极大地影响了兼职督学的工作热情和督学工作的积极性。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首先要切实保障督学的基本待遇。政府部门应将责任区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包括活动经费、工作补助和考核奖励等,真正按人头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为督学责任区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有力保障。使督学工作者可真正安心工作,使督学工作成为人人都向往的工作。其次要赋予督学一定的权利。县级政府应制定出相相关的法规,明确督学的工作职权及范围,给予法律上的规定和认可。使督学从思想上获得一种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感觉。第三是要强化督学评估结果运用。为使督导工作有效果,就必须加大对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督导评估结果是督学工作的成绩和收获,教育主管部门应重视并加大对督导结果的运用力度,将教育督导结果与相关学校及单位领导的政绩真正挂钩,以此促使学校及相关人员更加积极地完成各自的工作。同时,将督学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和个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促进这些教育主体自觉主动地提高自己。

四、抓实活动,突显督学效能,确保督导工作长效、长态

督学责任区的实施是督导室工作的延伸与组成,督导室要积极引领、指导、督促督学规范、创新工作,要协调学校配合督学责任区工作,要建立有效的教育监管模式,形成了教育督导的长效机制。一是要督促督学责任区首席督学严格规范责任督学工作程序,明确督导任务和目标,熟知督导评估标准,有切实可行的督导方案。二是要落实工作要求。督导室要建立回访制度,在督导工作结束后,督导室要派专职人员到校回访,了解督学责任区督导的成效,督促责任督学做实、做细督导工作,把教育教学活动的规范要求真真正正地落实到位。三是要不断地创新机制,探索督导的新举措。督学责任区的实施属于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套用。县督育督导室要积极参与督学责任区的实施,不断的总结经验,创新督导的新途径,优化督学责任区实施的办法,增强督学责任区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

第2篇:督导的职责范文

1.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2年9月,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提出“国家实行督学制度”,明确要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督学实施教育督导活动的管理,对其履行督学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教育督导条例》颁发后,各地积极落实,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据初步调查,全国现有专职督学约1.76万人、兼职督学约10.38万人,一支数量充足的专兼职督学队伍已经建立起来。

随着教育督导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对新形势下的督学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在督学管理中,严格督学聘任和考核,强化督学监管和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热爱教育督导事业的高水平督学队伍。

为此,我们在总结全国各地督学管理实践经验基础上,研究出台了《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各地加强督学管理,全面提高督学队伍整体水平和综合素质。

2. 问:《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办法》共7章31条,包括总则、聘任、责权、监管、培训、考核和附则等。

督学聘任方面。《办法》在《教育督导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督学还应达到的3个要求,并要求督学聘任按照推荐―审核―公示―公布的程序进行。

督学责权方面。《办法》强调督学应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程序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细化了督学应履行的6项职责和可行使的5项权力,对督学开展工作的条件保障提出明确要求。

督学监管方面。《办法》明确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工作的4个方面进行管理,并要求督学开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督学培训方面。《办法》主要明确了督学培训6个方面内容,同时对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培训、督学应接受培训及培训的学时数作出要求。

督学考核方面。《办法》明确了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级督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专职督学、兼职督学进行分类考核。

3. 问:《办法》对专兼职督学的聘任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对专兼职督学的聘任主体和兼职督学任期提出了明确要求:专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兼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每届任期3年,续聘一般不得超过3届。《办法》还对专兼职督学的聘任条件和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4. 问:督学有哪些职责和权力?

答:根据《办法》要求,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应履行6项职责:一是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二是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实施督导。三是对师生或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实施督导。四是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的突发事件,及时督促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五是每次完成督导任务后,及时向本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提交督导报告。六是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可行使5项权力:一是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进入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调查。二是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三是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四是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五是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问:《办法》对督学开展工作的条件保障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针对当前存在的兼职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经费保障不力、督学职称或职级晋升渠道不顺畅、督学工作条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等问题,《办法》明确规定,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给予兼职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 问:对督学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答:《办法》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工作的四个方面内容进行管理:一是实施督导时遵守有关规定情况。二是督导报告撰写并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情况。三是督导意见反馈和督促整改情况。四是按要求接受培训情况。

7. 问:《办法》对督学培训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办法》对督学培训工作提出了4个方面要求:

一是明确了培训的主体单位。《办法》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职责负责组织督学的岗前及在岗培训。二是明确了培训的要求。《办法》规定,新聘督学上岗前应接受培训;督学每年参加的集中培训累积应不少于40学时。三是明确了培训的内容。包括教育相关政策文件、理论知识、工具应用、业务知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和实践案例等。四是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国督学培训工作及组织相关培训,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区域督学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建立本级督学的培训档案。

8. 问:《办法》对督学考核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考核的内容。包括督导工作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二是考核的方式。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级督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专职督学、兼职督学进行分类考核,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标准,采取个人自评和督导部门考核相结合方式对督学进行考核。

三是考核的结果运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考核后形成书面意见告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并存档备案,作为对其使用、培养、聘任、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9. 问:教育部将采取哪些措施督促各地落实《办法》?

答:一是立即部署工作。要求各地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督学管理办法,并报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3篇:督导的职责范文

创新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2017年教育督导工作总结暨2018年工作思路

 

2017年,我县教育督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全面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教育工作中心,立足职责定位,以务实求真的作风,强化依法督导,提升督导实效,积极开展教育难点、热点问题专项督导,全力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创建工作,努力开创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

一、2017年主要工作总结

(一)加强队伍建设,督导能力显著提升

一是健全机构。今年9月,县编委会批复增设教育局督导科,承办督导具体业务工作,管理与指导17个督学责任区工作,机构的增设进一步保证了督导效能的有效发挥。二是配齐人员。2017年3月,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教育局重新聘任了18名专职督学,40名兼职督学,颁发了督学证,所聘专兼职督学平均年龄约48岁,年龄结构得到根本优化。三是强化培训。制定2017-2019年度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全员培训工作规划,规范指导督学学习培训工作,对督学进行规范办学的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督导方式方法的培训,实行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坚持政治教育与业务学习并重,加强政治理论和《教育督导条例》及相关业务知识学习。积极组织责任督学参加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级研修班。依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创建和督学聘任对全县督学进行现场培训。四是创优评先。开展了县级优秀督学责任区、先进责任督学评选活动,经过各镇民主推荐,结合平时工作开展,参考分工督学意见,评出4个优秀责任区、22名先进责任督学,并择优推荐市级评选,推动督学责任区建设。

(二)发挥督政作用,教育政策全面落实

积极落实《安徽省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全面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构建与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决策执行相协调的督政新机制。一是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以省市进一步督促、激励县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要求为抓手,认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工作,成立县自评领导组,制定方案,进行任务分解,压实财政、人社、编办、教育、残联、妇联等部门工作责任,认真对照督导评估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县级自评和上级复查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督政作用。二是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均衡巩固提高工作。成立了国家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主导,教育牵头,部门配合,各镇支持的迎检工作格局,并对县直部门单位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别召开了县直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全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学点校长,相关完中、各镇中心学校校长参加的迎检工作布置会议,培训布置国家督导检查工作,印发了迎检指南、迎检注意事项、迎检工作流程等培训材料。迎检过程领导重视,谋划细致,发力精准,各项工作受到国家督导检查组充分肯定。三是督导考核评估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实行分类施治、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定期督查。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规划方案,分期分批解决。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

(三)突出工作重点,创建工作彰显成效

严格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文件,逐步实现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以挂牌督导创建工作统领督学责任区工作全局,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营造创建氛围,探索督导创新。4月份,召开了中心学校负责人、专兼职督学参加的挂牌督导创新县创建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学习了创建评估指标。5月份,组织县督学对督学责任区公示牌悬挂、办公室布置、办公条件保障、责任区工作开展、责任区档案资料建设、学校挂牌督导工作宣传、督导联络员工作室、校级督导档案资料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开展了责任督学工作案例和督导报告征集评选活动,对部分获奖作品进行了汇编。6月初,成立了两个督查组,围绕创建指标和评估程序,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进校检查、访谈教师及听课评课等方式,对全县责任区创建工作再次进行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到位,印发了督查通报。目前,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创建工作已完成县级自评、市级复查和省级评估。

(四)强化督学功能,学校内涵有效提升

以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创建工作为抓手,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成果,全面提升学校内涵建设水平,进一步打造教育公平。一是“一月一主题”活动扎实开展。结合教育中心工作,确定了每月主题内容,将 “一月一主题”教育督导活动开展与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压实责任,围绕每月主题规范开展督导,确保了教育督导活动成效。二是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工作有序推进。按县教育局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方案规定,引导学校内涵办学、特色发展,协调配合市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工作。今年,我县又有3所学校通过市级评估,截止目前,全县已有7所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常规督导工作呈现新常态。各督学责任区围绕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学校品质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常规督导活动,通过推门听课、教师座谈、学生问卷等方式,不定期开展课业负担、校车安全、防溺水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功能室使用与管理、多媒体运用等督导活动,有效促进了学校管理水平提升和教师专业成长。四是专项督导工作步入新征程。开展了春秋季开学常规督导、“八项规定”精神及规范办学行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幼儿园办园行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校园安全隐患整改等专项督导,严格督导标准和督导流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要求有关学校和职能科室,督促限期整改,逐渐形成了工作有落实,问题有追踪,整改有成效的督导工作机制。五是建立健全相关督导评估机制。拟定了《XX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草案)》《XX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草案)》,成立工作领导组,强化政府主体作用,落实部门职责,谋划优质均衡评估工作。制定了《XX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在5年督导评估周期内,由县教育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加,实现全县所有幼儿园(看护点)督导评估全覆盖。同时各镇督学责任区建立健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辖区内幼儿园挂牌督导工作,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五)强化结果运用,工作实效切实提高

针对督导工作力度不够、效果不佳的问题,我们强化督导结果的有效运用。在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高督导检查中,实行包保责任制,组织督学开展全面督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科室和镇中心学校,落实整改工作。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督导中,对两校存在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促进了突出问题的有效整改。在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中,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评估程序。在专项督查和随机督查中,部分镇中心学校将督查结果纳入学校的年终考核中,将督导问题整改与学校负责人绩效考核挂钩。学校健全督导整改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督导工作,建立督导约谈通报制度,切实强化督导结果运用,提高督导工作实效性。

二、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将继续围绕教育中心工作,以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有序推进、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覆盖面拓展、学校品质有效提升等工作为抓手,推动全县教育健康发展。

(一)强化培训,完善制度,推进督学责任区工作常态化

1.提升队伍水平。落实培训计划,组织督学外出参观学习,检查督促责任区开展自学培训,加大督学参加国家、省、市各级研修培训力度,提高督学队伍整体素质。

2.谋划工作内容。召开责任督学工作务虚会,征求意见建议,围绕全县教育中心工作,结合督导工作实际,谋划督学责任区工作,印发2018年督导工作要点,确定2018年“一月一主题”活动内容,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创新督学责任区管理,强化工作职责,规范督导过程。 

3.完善制度建设。落实责任督学年度考核制度,规范专兼职督学工作开展,强化督导结果运用,提升挂牌督导实效性。

4.强化工作督查。组织人员对督学责任区常规督导、专项督导、“一月一主题”活动开展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督查,推进挂牌督导工作落实。

(二)规范程序,注重创新,夯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基础

7.对标整改提高。根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省级评估反馈意见,对标做好整改工作,积极推进国家评估认定工作。邀请有关专家、领导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学习周边已通过国家认定的县(市、区)资料上传等迎检工作,促进创建工作水平提升。

8.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优化督学办公环境,营造迎检氛围,争取资金支持,按国家认定要求,落实责任区工作开展经费,为督学到校督导提供必要的保障。

9.组织自查互查。组织督学开展镇内自查、县内互查活动,重点检查氛围营造、规范督导、健全资料、工作创新等,召开督查情况反馈会,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

10.总结提炼创新。组织开展责任督学督导报告、创新案例征集评比活动,印制督导报告、案列汇编,推介挂牌督导工作创新。

(三)精心组织,强化运用,提升专项督导工作实效性

11.运用督政功能。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严格对照考核指标,认真做好2017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工作,争先进位,发挥教育督导督政作用。

12.发挥督导作用。完成国家、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安排的教育专项督导,同时督促督学责任区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导,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园欺凌、校车安全、师德师风、幼儿园办园行为等专项督导,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四)严格标准,提升内涵,开展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工作

13.加强宣传推介。召开相关完中、镇中心学校负责人会议,进一步学习宣传《合肥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方案(修订)》、《庐江县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方案》等文件,督促局相关职能科室加强对全县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督查与指导,提升创建工作水平,扩大覆盖面,切实发挥创建工作成效。

14.对接开展评估。做好2017年申报学校的市级认定对接工作和2018年县级素质示范学校评估及申报工作,按要求开展合肥市素质教育优秀示范学校评估认定工作。

(五)健全制度,加强宣传,做好教育督导信息报送工作

15.建立报送制度。做好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积极向国家、省、市教育督导网报送信息,展示庐江督导工作新形象。鼓励责任督学撰写督导心得、札记。

第4篇:督导的职责范文

关键词:督导组织;质量保证;管理模式;兼职督导

作者简介:眭律铭(1958-),男,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讲师,督导室副主任,研究方向:职业教育学校管理。朱其志,江苏宿迁人(1986-),男,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助教,主要研究方向:高职教育管理。

职业院校的教学督导组织是负责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一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活动、教学质量、教学条件、教学环境、教学保障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在管理职能部门和教学实施部门之间沟通信息、反馈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类学校的规模在逐渐扩大,社会和个人对学校教学质量的需求在不断提高,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变革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行机制,就成为了学校教学管理非常重要的工作要求,这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建立专门的教学督导部门,在较为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教学活动及其管理进行监督、控制和协调,达到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发展、满足社会需要的目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教学督导组织的必要性

从目前职业教育的总体情况看,专门设置教学督导部门的院校还不是很多,有些院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还是由教务部门负责,这就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质量评价差异

教务部门的一个重要工作职责是教学实施,教学质量主要通过学生的考试成绩体现,这纵然可以反映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程度和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水平,但教学质量绝不是学生的成绩。因为教学质量的评判是由社会来进行的,如果评判教学质量高低的两个关键主体(社会和个体)缺失,就会产生质量评价的差异。

评价差异的产生,是教学管理的问题。职业院校反映学生个体教学需求的渠道是学生管理部门,反映社会需求的是招生就业部门。显然,单由教务部门实施教学质量的监控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从质量保证的管理理念出发,需要有一个“质量监控”部门通过多种途径来收集信息,通过反馈工作,及时修正教学行为,以保证学校教学与社会和学生需要的一致。

(二)质量保证差异

从质量控制的机制来看,教务部门的“自检”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色彩,没有其他监督环节的“互检”,必定增大质量缺陷存在的概率。

改变检查模式、增加督导环节,既能在较为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教学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又能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组织机构上对教学管理工作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这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职业院校建立专门的教学督导组织,不仅仅是设置一个教学管理部门,重要的是完善了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联通了信息传递渠道,进而提高了教学工作的实际效率。

二、教学督导关系

职业院校设置教学督导部门,实际上是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增加了教学质量的“检测与反馈”装置,这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关键一环。要使检测反馈装置正确运转,必须明确“督导与教务”“督导与教学”两个重要关系。

(一)督导与教务的关系

从教学管理角度看,学校的教学工作无疑是通过教务部门来全面实施的,计划、安排、师资调配、质量评价等是教务部门的常规工作,可以说,教务部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统领。教学督导部门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起教学质量监控作用,其基本功能是信息采集传递、工作沟通和管理协调等。教务部门对教学质量负责,督导部门对管理质量负责,应体现“督导为教务服务”的功能关系,任何将教学质量从教务管理的职能中分离出来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二)督导与教学的关系

院校具体的教学工作,是由教学部门(以下简称“系部”)来实施的。系部面对的是教师、学生、课堂、车间甚至企业,工作内容丰富、环节繁多,任何一个环节都与教学质量有密切联系。所以,在教学实施过程中,督导部门要全程跟踪、主动采集教学实施信息,协助教务部门保障教学实施的顺利进行。明确督导与教学的工作职责,处理好督导与教学的工作关系,才能各司其职,达到控制教学质量的目的。

三、教学督导模式

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必须要有方法和模式。一般情况下,学校教学督导人员编制有限,单靠督导部门对全校涉及教学工作的部门、场所和环节实施“督教、督学、督管”工作,就只能是“蜻蜓点水”,难于实现对教学情况的全面监控。因此,发挥各职能部门和系部自身质量管理功能来共同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显得越来越迫切。

(一)教学督导组织模式

院校设立教学督导部门,并不意味着其他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就无须进行质量保证工作,这是一个重要的认识。在教学督导工作的实践中,最常见的现象就是常规教学质量保证工作松懈,如:“五认真”的教学要求被当作口号,贯彻落实和检查的工作无人问津,各种教学检查工作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教学质量保证的工作责任模糊。有人认为,既然学校督导部门负责教学监控工作,那么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质量保证工作就应由督导部门来进行。这种简单的、也是错误的逻辑不仅造成教学与督导的对立,产生部门之间在工作上的矛盾和摩擦,还从根本上取消(至少降低)了系部对教学质量保证的职能要求。无视“自检”的生产作业方式,必然导致“废品”的大量出现,造成质量品质的严重问题。

构建教学督导的组织模式,必须注意上述问题,质量保证是“全面、全员、全过程”工作,系部是教学质量保证的第一关口,要强化自我控制的责任意识。所以,职业院校的教学督导机构应该建立在系一级的基础上,在学校专职督导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教学质量保证工作,既要充分发挥和体现各职能部门和系部自身的质量保证功能,又要协调和控制影响教学质量的各方因素,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总体目标。从自动控制的原理上来讲,就是构建一个“闭环”而不是“半闭环”控制系统,这种系统就是教学督导的校系两级组织模式。

系级督导组织控制部门内部各种影响质量的因素,校级督导组织控制各部门之间的影响因素,只有建立这种环环相扣、分工负责的控制系统,才能体现部门“自检”功能,提高产品“终检”效率,进而达到保证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教学督导管理模式

将教学督导组织构建在系部的形式,决定了教学管理的扁平化模式。管理重心的下移,能使系级教学单位的管理权限得到保证,有利于“自检”功能的发挥。两级管理模式是两级组织模式在工作上的需要,也是保证系部发挥自身职能的具体体现。

系级督导组织必须能够独立开展教学督导活动,督导工作的重点在“微观”层面,任务是全面监控本部门对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并随教学进程对各影响因素(教师、学生、课程等)连续、主动进行动态信息采集,对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快速反应,作出分析和处理,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自行修正;部门之外的影响因素能通过反馈由校级督导部门协调处理。

校级督导部门是学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更多地在学校“宏观”层面上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学校督导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指导系级督导组织围绕学校计划开展活动,不定期进行阶段性教学督导抽查,及时处理反馈信息,沟通部门之间交流,协调工作步调,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三)教学督导工作模式

研究教学督导的工作模式,就是探讨督导方法。在实行校系两级管理的模式下,学校和系部的工作职责不同、工作内容不同,工作模式也就不同。

1.兼职督导模式是两级督导的组织保证

系级督导组织必须要有人员保证,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是教学质量的责任人,要加强系内部教学质量监控的力量,建立系级兼职督导员制度,在不增加人员的基础上,发挥质量保证职能,这是教学部门应该做好的本职工作。

系部的兼职督导员是学校教学督导的主要力量,加强兼职督导力量、依靠兼职督导员队伍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保证。协调督导部门与系部的关系,保障教学实施的顺利进行,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与改进督导工作方法有很大关系,聘请兼职督导人员开展教学督导活动,是体现系部主观能动作用的重要手段,也是创新教学督导工作的需要。

2.明确督导职责是两级督导的制度保证

系级督导组织应在学校督导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这是校系两级督导模式的性质决定的。系部的督导工作要体现自觉性、经常性,这是系部实施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的必然要求;同时督导工作也要讲究规范性和必须性,因为系部小系统的运行是学校教学大系统运行的基础。校、系两级的督导职责要明确,工作流程要明确,只有按照程序工作,才能发挥两级督导组织的积极作用。

保障两级督导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行,补充和完善督导工作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是非常必需的。工作制度包括“督导工作职责”“督导工作纪律”和“督导工作评价与考核”等,其中,兼职督导工作制度的建立尤为重要,要制定“系级教学督导工作细则”“兼职督导员工作职责”等制度,这些是学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基础,也是校系两级管理的制度保证。

3.校系两级督导组织的工作关系

校级督导部门要将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系级自身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帮助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定期开展业务活动,检查系部教学质量保证工作,体现专职督导部门为系部服务的功能。

系级督导工作由系部负责,要发挥兼职督导人员的作用,按计划开展工作,实现督导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此外,系部督导组织还应根据需要参加全校性的、或相对集中的“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活动,沟通工作信息、改进工作方式、协调工作步骤、提高工作质量。

四、教学督导程序

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工作,有一个完整的过程,这一过程借用企业管理的PDCA循环图就是“计划、实施、检查和评价(总结)”,周而复始,螺旋上升。校系两级督导工作的内容虽有不同,但过程是一样的。学校开展教学督导的基础是系级督导组织,因此,有效指导和开展系级教学督导工作,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督导工作计划

开展任何工作首先要有计划,教学督导亦是如此。学校专职督导部门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条块下达部门教学督导任务和目标,并指导系部完成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系部的督导工作计划应由专人负责按年度或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应体现“条块性”。所谓条块性,是指工作内容的项目。“条”是指系部按本部门实际需要开展的各项常规督导工作;“块”是指由学校督导部门组织的、并有系部参与的全校性“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工作。

系部督导工作计划应报学校督导部门备案,学校对工作计划的实施负有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的责任。

(二)督导工作活动

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应按督导计划进行,督导活动要围绕本部门教学质量保证的需要自主开展,工作内容分为“督教、督学、督管”三个条线,系部教学主管应负责督导计划的实施。

1.督教

所谓“督教”,就是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督教的目的在于树立良好教风,体现广大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自觉性、规范性,并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勇于进取、创新教学,提高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

2.督学

“督学”是对学生的学习行为进行检查和指导的活动。学习行为反映的是学生的思想动态,影响的是学习质量,在一定范围内有传播性、发散性特点。传播性带来的是“学风”问题,发散性带来的是“迁移或干涉”问题,有关学生的问题大多是从学习行为转化而来的。另一方面,要通过观察学习行为,了解学生对职业教育的实际需求。督学的任务是学生学习要求和学习行为的信息采集和沟通,通过协调达到疏导学生思想、改进教学质量的目的。

3.督管

“督管”是指对教学实施的各种管理因素进行检查和协调,最重要的内容有两个,一是教学计划的执行,二是教学实施的保障。

有些职业院校的计划管理工作不是非常严格,教学实施与教学计划不符,随意更改课程设置,临时安排教学任务。这种现象导致了教学的无序性,老师教什么、教到什么程度成了无的放矢。要重视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等教学文件的检查,保证教学文件的齐全和科学合理。只有严格执行既定教学计划,教学目标才能够实现。

教学保障涉及师资力量、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等硬性条件,也包含课程评价、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软件设施,要重视对教学保障条件的监控工作,防止教学质量督导的漏洞。

(三)督导工作检查和评价

督导工作的检查,是指对计划开展的督导工作情况实施全面检查。督导工作情况的检查可以分为三项内容:一是检查两级督导机制的完备情况(组织、制度等),二是检查各级督导组织各自开展活动的情况,三是检查系级督导组织参与学校层面教学督导活动的情况。

督导工作的评价,是对各级督导组织工作质量的考核。考核评价应按制度进行,考核结果应该与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相结合,考核评价的目的是总结成绩、找出不足,并以此作为制定下一PDCA工作循环计划的依据,促进两级督导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结语

目前,职业教育中的教学督导工作还处在初级阶段,教学督导组织大多停留在学校一级层面,教学督导与教学实施的关系模糊,尤其是本身具有质量监督和检查功能的教学实施部门,在开展教学工作时忽视了对教学质量的保证作用,有些甚至存在教学实施与教学督导对立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教学管理工作。

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的内容之一,创新教学督导工作是教学改革的需要。教学督导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所以研究教学改革中的教学督导问题,结合职业教育的发展特点和学校教学的实际需要,建立校系两级督导制度,合理组织和科学实施质量评价工作,是有效提高教学质量的客观需要。

本文着重研究了建立校系两级督导体系,探讨系部“自主教学督导”的问题,从质量保证的视角分析教学实施部门对教学质量控制的自身功能,研究教学质量评价机制的构成,提出增强兼职督导队伍、建立和改进督导制度、创新教学督导的途径和方法,同时理顺校级专职督导与系级兼职督导的关系,探索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中教学督导工作的改革与创新道路。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Z].2012-10-14

第5篇:督导的职责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经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办事处、乡(镇)和县直机关(包括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以及县委管理、党的关系在中方的中央、省、市属单位)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和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坚决执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旨在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解决目前突出存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更加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形成班子的整体合力;有利于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特别是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防止个人出问题;有利于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精力抓大事、抓监督,进一步增强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战斗力,确保我县“二次创业”全面推进。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三个不直接分管”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执行这一制度。各单位必须在**年5月1日前将“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到位。

二、要明确分管副职的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成员的特点,明确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的副职。分管财务的副职不得同时分管工程建设项目工作。确因领导干部职数少,财务、干部人事和工程建设项目这三项工作难免重复分工的,必须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备案。分工确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调整。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对副职的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分管副职在权限范围内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不得擅自超越工作权限。凡属超越权限的事项,要主动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6篇:督导的职责范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监督,确保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本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教育督导,是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内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范围和对象)

教育督导的范围为本市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及与教育相关的活动。

教育督导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第四条(督导原则)

教育督导必须依法进行,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

第五条(督导机构)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室。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教育督导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六条(市教育督导室职责)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二)对本市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对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职责分工,对本市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教育评估工作;

(六)对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进行指导;

(八)对全市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九)组织本市督学的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十)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区、县教育督导室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区、县的教育督导工作;

(二)对本区、县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对本区、县有关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职责,对本区、县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对区、县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会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区、县教育评估工作;

(七)办理区、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机构人员组成)

教育督导室根据职责和任务配备教育督导人员。教育督导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督学和其他工作人员。教育督导室的主任、副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

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专职督学按照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任免。兼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聘任社会上有名望的人士作为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约教育督导员享有与督学同等的职权。

第九条(督学条件)

督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五)身体健康。

第十条(督学培训)

督学应当接受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教育管理、教育督导与评估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证件)

《教育督导证》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印制。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在进行教育督导时,应当出示《教育督导证》。

第十二条(职责履行和条件提供)

督学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第十三条(回避制度)

督学执行公务时,如与被督导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教育督导工作正常进行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教育督导的实施

第十四条(督导的分类)

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等。

综合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专项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进行局部、单项的专题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随访督导是指不定期地到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反馈督导工作情况的活动。

第十五条(督导程序)

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方案或者督导提纲,并在督导30日前发出督导通知书;

(二)指导被督导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报告;

(三)组织人员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评估或者督导检查;

(四)向被督导单位提出督导意见,通报督导结果,发出督导结果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随访督导的限制)

随访督导应当按照教育督导室的安排进行,督学自行随访督导应当在事后向教育督导室负责人报告。

随访督导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督导工作方式)

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在进行督导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召开座谈会,进行调查和个别访谈。

督学进行随访督导,采取前款第(一)、(二)项方式的,应当出示教育督导室的介绍信。

第十八条(督导职权)

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在督导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就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向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二)对被督导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提出批评并提出改正建议;

(三)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情况立即予以制止,并由教育督导室责成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主管部门报教育督导室;

(四)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被督导单位的义务)

被督导单位收到督导通知书后,应当按照督导要求进行自查自评,配合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开展督导工作。

被督导单位在听取教育督导室的督导意见和收到督导结果报告后,应当及时研究督导意见和建议。对教育督导室提出的整改建议,被督导单位应当在收到督导结果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改进情况或者计划,书面报告教育督导室。

第二十条(督导复查)

被督导单位对督导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督导结果报告之日起60日内,向发出督导结果报告的教育督导室或者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被督导单位作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督导情况报告)

教育督导室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提出改进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督导通报制度)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督导结果的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其中涉及重大内容的督导结果,在向社会公布之前,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督导单位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

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督导过程中,无理拒绝向教育督导室和督学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报告工作的;

(二)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

(三)弄虚作假、蒙骗教育督导室和督学的;

(四)对督学或者向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反映情况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对教育督导室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六)其他妨碍教育督导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教育督导人员的法律责任)

教育督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督导单位可以向该工作人员所在的教育督导室申诉,教育督导室在查清事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督学职务并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渎职贻误工作的;

(二)在督导工作中歪曲事实,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

(五)泄露督导信息影响教育督导工作的;

(六)其他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用语解释)

本规定所称的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是指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以下成人学校以及其他中等以下教育教学机构。

第7篇:督导的职责范文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增强全矿各级干部的安全履职意识,确保安全履职到位,矿研究制定《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抄报:集团公司党委、行政

抄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党委宣传部、矿领导、副总、井领导

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文秘资源网

第8篇:督导的职责范文

【关键词】高职院校;教学督导体系;构建

[ 中图分类号 ]G 421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673-5838-(2009)12-0028-03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与其他高等教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自20世纪末在我国蓬勃发展以来,无论在数量、规模、专业设置、毕业生就业率等方面都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我国高等实用型人才培养的一枝艳丽的奇葩。随着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高职教育的教学质量问题日显突出。科学构建适合高职教育的教学督导体系,是保证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和重要内容。特别是随着高职院校院系二级管理模式的不断推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体系如何构建、如何理顺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关系、如何科学运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体系是高职院校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推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机制是高职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

教学督导是指高职院校对教学质量的监督、控制、评估、指导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通过对教学活动全过程及对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引导;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与指导,为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供监督保障和咨询服务。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督导作为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提升师资素质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高职教育经历了由注重规模发展转移到注重内涵发展、质量发展的新时期。但由于高职教育办学时间短,特别是相当部分高职院校主要脱胎于中职学校,因此在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督导等方面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中职教育印记。随着高职院校逐步推行院系两级管理模式,为保障教学质量,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摸索并推行科学的院系两级教学督导机制势在必行。

1.高职教学督导制度尚待健全与完善。我国高职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模式,办学历史短,办学经验不足,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难免存在缺失与滞后。如教学督导制度制订方面,不少高职院校自20世纪90年代创办以来,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在高职教学督导制度及运行模式真空情况下,借鉴了本科教育或中职教育的教学督导机制,逐步建立、键全了高职教学督导机构,并随之开展了教学督导工作。但由于教学督导没有规定的样板模式,缺乏可借鉴的成熟经验;况且各高职院校处于发展起步时期,自身条件薄弱,教学管理有待规范;加之各高职院校对教学督导的工作性质、地位理解不尽相同;再有各高职院校之间行业条块分割、自身行业特点不尽相同等,造致各高职院校对教学督导工作随意性较大,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保证,给教学督导效果带来一定的影响。

2.传统的一级教学督导体系不能适应现代高职教育发展需要。传统的一级教学督导体制主要通过在校内外聘请一批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专家教授形成校内外督导专家结合、专兼职督导结合方式,对各系教学过程及教学管理开展督查与指导。这种教学督导模式在办学规模不大,专业门类较少时,具有一定的督导效果并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积极作用。但随着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专业门类不断增多情况下,这种单一的教学督导体制在运行过程中所暴露的问题与矛盾就日益凸现。如:由于制度及管理方面原因,专兼职督导专家极难能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对系部及对学院整体教学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和信息反馈。他们通常只局限于对授课教师随堂听课的课堂教学环节来实现对教学质量的监控,这种较单一的教学督导方式从全面性、针对性、综合性角度说来存在着严重不足。

3.系部二级管理的教学督导职能不能充分发挥。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普遍实行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模式,构筑于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基础上的单一院级教学督导运行模式,其直接的后果将因专业门类过多,专业业务不熟悉、院系教学督导职责不分明,而造致单一院级教学督导疲于应付,力不从心。既然在教学管理运行机制中已确立了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则处于二级教学督导作为系部教学管理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成为系部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从思想上消除系部对二级教学督导认识上的偏差,克服在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的诸多问题上,被动地等待、依赖学院来督查、指导,这种局面对提高教学质量显然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在实施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基础上,应正确确立系部二级教学督导地位,并明确其职责与作用,乃至充分发挥与调动系部二级教学督导积极性,是院系两级教学督导运行时有机磨合应着力解决的问题。

鉴于传统一级教学督导体制已不能适应高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必须对原有教学督导体制进行改革与创新。明确院系各级教学督导的管理职能与主要工作职责,健全与完善高职教学督导规章制度,探讨适合于高职教学督导的运行模式,使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形成合力,以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于是,院系两级教学督导机制则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必然选择。

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机构设置与主要管理职能

高职院校院系两级教学督导体系主要由学院督学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教学督导室和系部教学督导组构成。

学院督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组员:由院办、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学督导室等主要负责人担任。

学院教学督导室为学院具体实施教育教学督导体系的执行机构;系部教学督导组属学院教学督导体系二级机构。系部教学督导组由各教学系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任组长,各专业教研室主任任组员。

学院督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管理职能。对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及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宏观的管理与具体指导、咨询和决策;集体研究、讨论并制定和颁布有关加强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各项重大方针、规章制度、办法及实施方案;领导、指导与监督院、系两级督导管理工作,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措施等。

教学督导室主要管理职能。在督学工作领导小组及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直接领导下工作。本着以“督与导相结合,以督为主”原则,承担对学院教学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职能,其主要包括督教、督学、督管三方面内容。即主要负责对全院的教风、学风及教学管理进行督导、评价,对全院日常教学运行状况、教学质量建设和教学改革的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与评价,并组织各系部督导组之间相互进行信息交流、经验总结。

系部教学督导组主要管理职能。督导组在主管院长及学院教学督导室领导下,负责本系部教研室、教师的教学督导工作。工作中要本着以“督与导相结合,以导为主”原则,针对本系教学特点开展经常性工作,其工作重点是对本系教学过程及教学管理进行督导。即以现行系部教学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全面的督查与指导。

三、院系两级教学督导运行模式

目前我国高职教学督导的运行机制主要存在三种模式,一种是“职能处室模式”,即把学院督导部门定位为学院行政管理系统中的一个中层管理单位;二是“依附模式”,即将学院督导部门依附于教务处,教学督导配合教务处工作;三是“相对独立模式”,即教学督导直接对院长负责,或直属学院领导。以上三种教学督导运行模式各有利弊,各院校可具体根据各自特点选用。笔者认为,建立一个相对独立、分级管理、专兼结合、科学高效的教学督导组织,更有利于全面发挥教学督导的参谋助手、桥梁沟通和督促指导作用。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一项系统的综合工程,为确保教学督导工作顺利推进,教学督导工作将着力做好“抓住一个中心,确保二个到位,做好三个落实”工作。

抓住一个中心。教学督导工作要抓住“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提高教学质量是高职院校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灵魂,教学督导要瞄准于人才培养目标,服务于提高教学质量,并以此为根本宗旨,将提高教学质量这一主线贯穿于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始终。在实施教学管理过程中,要强化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既督教、督学、督管理,又服务教师、服务学生、服务管理,将以人为本的督导理念贯穿于教学实践的全过程。

确保二个到位。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要确保“认识到位、督导到位”。教学督导是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的基本保证,要做好教学督导工作,就必须端正态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教学督导队伍的思想建设和提高业务水平,是做好教学督导工作的基础。因此,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者必须加强自身的思想修养与业务学习,不断更新思想观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学督导工作。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教育教学管理规定,不断更新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意识,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己任。

教学督导工作是高职院校对教学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的一项基本教学管理制度,是连接学院、系部、教师以及学生的桥梁和纽带,要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监督、指导、咨询、诊断功能,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就要制定自己的工作目标,明确职责。在教学督导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和把握“督”与“导”关系,贯彻“督为手段,导为目的”的教学督导工作方针,做到“督导不领导,到位不越位,建议不决策,督促不督办”的工作基准。同时,不断推进民主督导,做到督、导结合,以督促导;着力于正面的指导和引导,对学院的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指导,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做好三个落实。教学督导要做好“队伍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 工作,实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运行机制,队伍落实是前提,制度落实是保证,责任落实是关键。

要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教学督导队伍建设主要体现在“督导队伍组成和督导水平提高”两方面。队伍建设方面,除在配足院系两级督导管理人员基础上,做好教学督导人才精选与储备工作。建立院内外教学督导专家库,外聘具有丰富教学、督导经验的专家或企业(行业)专家到院担任教学督导员,形成院内、院外专家督导相结合;不同专业类型相结合;实践型、管理型相结合的“三结合”督导模式,努力打造一支专业技术过硬的督导队伍。

着力加大教学制度建设力度。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过程,教学管理工作则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而作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教学督导制度,是高职院校对教学过程实施监督和指导的一项基本教学管理制度。因此,加大教学督导制度建设工作,是做好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保证。要不断完善、健全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在确保院系两级教学督导正常运行基础上,要加大力度对“听课制度、会议制度、评议制度、检查制度、调研制度、反馈制度”等制度完善、健全工作,为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打造平台。

【参考文献】

第9篇:督导的职责范文

【关键词】央行领导干部监督 现状 思考

领导干部的监督,就是对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督导与检查。加强对央行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中央银行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增强中央银行公信力的要求,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2008年1月24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周小川行长强调指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监督意识,做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的模范,在人民银行系统起表率作用,在金融系统树立良好的形象,恪尽职守,廉洁勤政,不断提高中央银行的公信力”。由此可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又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监督取得的成效

对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掌管人财物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是当前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从严治党、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基层央行积极贯彻“预防为主,查防结合”的方针,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强化了干部监督、考核力度,开展了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就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效率、效果、经济性进行了客观评价,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领导干部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近年来,央行落实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就内审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离任审计、纪检监察巡视、执法监察等查处问题落实了领导责任,促使干部工作重心下移,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增强了领导干部工作的责任感、服务意识。

(二)领导干部廉洁意识明显增强

通过监督,对基层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集中采购情况、干部选拔考核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一些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进行诫勉谈话直至作出党政纪处分,强化了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有效地减少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健全

制度的建立完善及执行是预防、发现、惩处领导干部腐败的有效措施,央行监督部门及时分析和总结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经验,形成一些好的制度。如,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述廉、领导干部离任、履行职责审计等制度,健全的制度,促使基层央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健全。

二、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监督的现状

(一)监督资源丰富,整合利用不足

一是监督体系健全,却各自为政,监督整体合力得不到充分发挥,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二是制度体系健全,却不能相互衔接。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负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均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但多数是由各监督部门独立制定,缺乏相互衔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制度的有效落实;三是人力资源丰富,却缺少协作。由于监督人员在业务方面各有所长各有所短,且隶属不同的监督部门,难以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使用效能;四是监督信息丰富,却难以共享。由于监督信息仅在监督部门和被监督部门之间传递,其他监督部门,难以真实地了解相关信息。

(二)监督手段多样,却各有局限性

一是内审监督存在人情局限、整改局限。内审部门开展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由于审计人员与领导干部彼此较为熟悉,且内审部门仅有监督职责,没有相应的处理权限,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的效用;二是执法监察部门存在职权局限。由于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且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往往是通过群众举报、有关部门反映获得的,由于职权局限,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上处于被动。加之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少,难以对各项具体业务做出深入全面的监督检查;三是组织部门存在监督职责定位不清,分工不明。在监督内容方面,存有组织部门主要是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错误认识,在监督方式方面,存有干部监督就是像纪委办案那样接处件、就事论事的误区,导致干部监督部门职责定位不清,分工不明。

(三)监督方式落后,成效受到影响

目前,基层央行监督部门在实施监督时,基本上还是传统方法、手工操作。面对日益发展的金融新业务和突飞猛进的信息技术,原始的检查方法和现有的检查工具已显现出苍白无力和较为滞后的状态。如内审部门在开展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时,面对每年近千本的凭证、账簿等资料,采取手工监督方式,只能抽查的方式,监督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三、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途径

(一)整合内部监督资源,构建“大监督”体系

1.组织机构。从地市中心支行的实际情况来看,构建大监督机制,可以成立“监督管理中心”,“监督管理中心”由一名行领导分管,下辖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组织、综合管理办公室四个部门。其中,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监督项目安排及资源统筹、协调、管理工作,其他三个部门按专业不同分工协作。

2.运行方式。一是分工。分工是指日常监督工作根据专业分工各负其责。内审部门应在审计项目促进基层人民银行整体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的提高;事后监督中心则重点实施对重要凭证、账务要素、事项和活动等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在日事务办理过程加强防范,从而减少或制止问题的发生;二是合作。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监督部门监督情况,当有检查项目或任务时,由综合监督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统一调配监督人员。

3.制度建设。一是制定《“大监督”操作规程》;二是建立协调运行机制。各部门应将年初的检查计划报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