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

第1篇: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大政府和外援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供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村卫生室建设要求

1、村卫生室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外援:100平方米以上)。新建的村卫生室要做到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房屋为砖混结构,要墙白、地平、光线充足,周围环境整洁,无污染,外设健康教育宣传栏等。有独立院落的卫生室要搞好绿化硬化,修建卫生厕所。

2、建设资金:建设资金5.7万元(外援:8.8万元),由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进度拨付,待工程验收决算审计后全额拨付。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3、产权责任:建成的村卫生室属国有资产,其产权属于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村卫生室建设的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

2、确定建设计划:实施镇建设项目计划数。

3、项目选址:村卫生室建设的地址要选择在农村居民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居住范围内,方便群众就近就诊。建设用地由各镇人民政府无偿划拨解决,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4、图纸设计:采用省统一设计的第二套标准化图纸,其中外援采用市智力支边办公室提供的统一标准化图纸(深港中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

5、实施方式:由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6、招投标:按相关规定办理。

7、施工阶段:9月—11月

8、验收阶段:11月底

土建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镇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按程序移交相关资产及资料。

四、项目管理

实行“四制”、“六统一”管理。“四制”,即法人责任制、邀标和竞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

五、相关要求

1、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协调及督促检查,每半个月提供1次工作进展图片资料,工程竣工后向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

2、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卫生院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及项目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制定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考核办法,配齐村卫生室医生。

3、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拨付、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4、区建设局负责村卫生室的建设指导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的进行监管。

5、区国土分局负责项目村卫生室的土地使用手续的办理。

第2篇: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使用活动;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1、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2、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3、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成人“性用品”的行为。

4、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使用安全套等器械的行为。

5、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和部门: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妇女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室、辅助生育科(中心)、不孕不育科(中心)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科(专业)。

二、方法步骤

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2009年5月起集中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各地自查与区级督查相结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上旬)。成立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2),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全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卫生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5-6月)。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自查工作。从5月至10月将自查和整治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三)综合检查与整改阶段(2009年7-8月)。区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综合督查。各地要根据督查的反馈意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

(四)全面总结阶段(2009年9月)。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9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区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成立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制定本单位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把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区卫生局。

第3篇: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主要任务

(一)切实搞好《市卫生志》编修工作

1、完成卫生志初稿撰写工作。在3月底按照《市卫生志篇目》要求,全面完成《市卫生志》初稿撰写任务,计划撰写80万字。

2、计划在今年3—4月对卫生志初稿各章进行合龙、统稿。

3、计划在5—6月在全市卫生系统征求对《市卫生志》初稿的意见;在7—8月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4、计划在9月份将送审稿报市方志办评审,并召开评审会。根据评审意见,认真进行修改。

5、将志书送有关部门进行志书数据、内容审查。

6、搞好卫生志书出版工作。

(二)进一步抓好全市卫生系统的卫生志编写和《资料汇编》工作

1、继续抓好各区县(市)卫生系统的修志或《资料汇编》工作。一是各区县(市)卫生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旅游度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管理区卫生局、旅游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科要认真搞好1988—2012年的修志工作或《医疗卫生工作资料汇编》。在纸质资料整理归档后,再备一份电子版,刻成光盘存档。在《市卫生志》初稿征求意见时,请及时补充资料,提出修改意见。二是上述各单位除搞好本单位1988—2012年的修志或《医疗卫生工作资料汇编》外,要抓好所辖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如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血防院、农合办等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到2012年止的修志或《医疗卫生工作资料汇编》。三是各区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要继续抓好各乡镇卫生院从成立之日起到2012年止的修志或《医疗卫生工作资料汇编》工作。上述各层次的修志或《医疗卫生工作资料汇编》工作要在2014年底完成任务,不能形成空缺。

2、继续抓好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志编修工作。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在2014年度完成修志工作任务。已进行过修志的单位要搞好从已完成修志的内容断限到2012年止的修志工作。未进行修志的单位要搞好从单位成立起到2012年底止的修志工作,不能形成空缺。同时,在《市卫生志》初稿征求意见时,要及时报送资料,提出修改意见。

3、继续抓好全市厂矿医院和民营医院的修志或《医疗卫生工作资料汇编》。全市厂矿医院和民营医院的修志或《医疗卫生工作资料汇编》的内容断限从成立之日起到2012年止,要在2014年底完成任务,不能形成空缺。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我局今年继续把卫生志编修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继续把修志或《资料汇编》工作纳入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科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安排一定的考核分值,在年底统一考核。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修志或《资料汇编》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对这一工作负总责,并经常督导。各单位分管领导要深入到修志或《资料汇编》工作第一线,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强修志机构、队伍和修志条件建设。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的修志办和已明确的修志工作人员,要继续发挥作用。要做到机构不变,人员不散,进一步抓好修志或《资料汇编》工作。在《市卫生志》初稿征求意见时,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修志办要根据讨论的意见及时提供资料,同时搞好本系统本单位的修志或《资料汇编》工作。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帮助修志人员改善工作条件,购置好电脑、空调等设备,安装好电话,办公用品要满足工作需要。

第4篇: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县卫生局严格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xx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的要求,认真履行卫生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一名计生兼职干部负责搞好全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做到了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同时,县卫生局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下发了《xx县卫生局关于2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安排意见》,对全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在年初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各项任务

1、组织医务人员尤其是计生服务人员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条例,从而提高了他们的计划生育法律意识,增强了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2、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对农村采取节育措施的对象实行免费服务,即农民到医院接受免费四项手术共60.*万元。特别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制定三项政策支持计生工作:一是对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免去门槛费,仅此一项为他们多报销30万元医药费。二是为支持计生部门工作将县计生服务站纳入新农合定点机构。三是孕产妇住院分娩时审查准生证,计划外生育的不予报销补助。为配合乡镇搞好计划生育突击活动,从县医院、保健所等单位抽调外科大夫到部分乡镇卫生院,帮助卫生院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受到乡镇的好评。

3、各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在接受孕产妇时,均能按相关要求认真查验计划生育证明,详细登记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孩次、户籍地、现住地等情况,对无生育证的,在产妇入院3日内通知其居住地的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并且和公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打击和杜绝私生和非法生育,防止出具虚假出生证明、节育手术证明等,以促进计划生育。

4、各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与计生部门相互协调,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检查、鉴定和治疗等工作。

三、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两非”行为

今年以来,县卫生局多次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整顿,并要求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学习省、市打击“两非”通告,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在今年下半年进行的全县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继续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检查内容。特别是对非法从事引流产和助产接生的现象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420家,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对28所医疗保健机构督促申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对超范围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勒令停止违法行为;对非法宣传从事产科的5家个体诊所,销毁没收广告牌;对2家地下黑诊所依法进行取缔,处罚款3000元,勒令其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杜绝计划外检查、生育的非法行为,创造计划生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抓好全系统各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5篇: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一)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为确保我县卫生系统各项中央和省预算内建设项目任务顺利完成,县卫生局成立了以县卫生局局长为组长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和以县卫生局副局长为组长的项目工作小组和基建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和建设项目工程重大事项决策,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项目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程序,结合*县城市建设规划,积极落实建设用地,并结合实际进行规划设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和规范我州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48号)、《*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科学、有序地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招投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均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完成招投标工作后,按规定与各项目第一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执行,配合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对项目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我县所有建设项目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均不存在干预招投标和暗箱操作的行为。

(二)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卫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我县所有到位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均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县财政局收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后,全部及时、足额拨付到县卫生局;再由县卫生局填报《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报会计核算中心审批后,全部及时、足额转拨到各建设单位。建设资金专用账户,除乡镇卫生院未开设和未建立建设项目专账核算外,县人民医院在县建设银行开设了建设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实行专账核算。工程款的支付,首先由监理公司根据各建设工程合同,在通过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和工程进度预(决)算书,并提出工程款支付意见后,送县卫生局审批,然后由县卫生局出具《工程款支付通知书》给建设单位,各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款支付通知书》支付施工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款。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一)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20*年第四季度中央扩大内需*县阿猛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根据《云南省20*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该项目建设规模为800平方米,总投资75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60万元,地方配套15万元。*县发展和改革局(砚发改[20*]76号)下达了投资计划,建设规模800平方米,计划投资7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60万元,地方配套15万元。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州卫生局统一编制,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年11月10日对《马塘等到11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文发改社会[20*]433号),并于20*年12月28日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20*年12月29日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文发改社会[20*]1011号)。由文山州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所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了审查(文施审ws2009-014号)。县卫生局协助建设单位按程序到县建设局申报办理了相关报建手续。于2009年1月2日签定了《建设工程招标合同》,2009年1月7日签定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009年1月17日完成招投标,中标单位:*县第三建筑公司。施工图设计面积892平方米,中标价为1*万元,建设工期120天。于2009年1月18日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2009年1月19日进场施工,预计2009年6月份竣工投入使用。已到位资金7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60万元、省级补助13万元。根据云卫发[2009]172号、文卫发[2009]38号文件《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快新增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进度的紧急通知》精神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09年3月2日预付施工单位建设资金40万元,用于购买钢筋、红砖、水泥等建材,至2009年3月31日止,已完成地圈梁浇灌,完成投资20万元。到2009年4月30日止,已完成第二层框架柱浇灌,累计完成投资60万元,目前正在施工二层砖墙体支砌。

2.*县医院迁建项目

(1)*县医院门诊综合楼国债建设项目

云发改社会[20*]1366号、文发改投资[20*]284号、砚发改[20*]40号下达计划投资总规模2500平方米,总投资250万元,其中:中央(国债)投资200万元,地方配套50万元。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30-50万人口按300张病床进行规划,经云发改社会[20*]817号批复,同意调整建设规模为4800平方米,投资5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00万元,地方配套300万元。2009年2月3日,经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原则上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建设规模为8521平方米,总投资963万元。

该项目于2009年1月22日完成招投标,中标单位为云南大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面积8521平方米(门诊综合楼4320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960平方米、教学用房1330平方米、预防保健用房500平方米、体外震波用房120平方米、血液透血用房400平方米),中标价963万元,其中:中央(国债)投资200万元、地方配套600万元、自筹163万元,建设工期330天。2月4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施工队已于2月15日进场,2月16日举行门诊综合楼国债建设项目开工仪式暨迁建项目奠基仪式。现桩基基础静载试验已完成,正进行地圈梁工作,已累计完成投资200万元,预计2010年1月竣工。已到位国债资金200万元。

(2)2009年一季度中央扩大内需*县医院迁建项目住院楼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2009年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砚发改[2009]17号),下达该项目规划建设规模11000平方米,建设总投资2750万元,其中:中央安排1800万元,地方配套950万元。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09年2月20日原则上通过了省发展和改革委组织的有关专家的评审(文发改社会[2009]55号),建设面积11000平方米,总投资275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1800万元,地方配套950万元。《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县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发改社会[2009]247号),批准建设规模11896平方米,总投资2756万元,其中:2009年国家扩大内需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1800万元,地方投资956万元。2009年4月24日完成*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住院楼工程招投标,招标建设规模11936.95平方米,中标单位:四川*建设工程公司,中标价1379.23万元(不含电梯、中心供氧、负压吸引、污水处理系统及备用供电系统等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和院内绿化、道路、停车场等附属设施等费用)。于2009年4月30日进场开工建设。目前正在施工基础桩基和地下室等土建工程,已完成投资9.8万元。该项目已到位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1800万元。

3.2009年一季度中央扩大内需*县者腊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根据《云南省2009年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砚发改[2009]17号),下达该项目规划建设规模350平方米,投资72万元,其中:中央安排60万元,地方配套12万元。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属州卫生局统一编制,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3月10日对《平坝等到8个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文发改社会[2009]2*号),于2009年3月27日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2009年3月30日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文发改社会[2009]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20*)。者腊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达标面积应为2365平方米,现有业务用房面积与达标面积相比,还差1325平方米。2009年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砚发改[2009]17号)安排下达的建设面积350平方米。为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经县卫生局研究,决定扩大者腊中心卫生院建设规模,同时,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了《关于扩大者腊中心卫生院业务楼建设规模的请示》(砚卫请[2009]13号),计划在原门诊楼上增建一层300平方米、在20*年乡镇卫生院国债建设项目在建的业务楼上增建二层500平方米,共计800平方米,计划投资72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补助65万元,地方配套7万元。使者腊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840平方米,基本能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目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正在准备招投标前期工作,预计2009年5月15日完成招投标工作。中央补助建设资金65万元已到位。

4.20*年*县江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省级补助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砚发改[20*]84号给予江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书院、秀源、嘉禾、锦山四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规模2600平方米,其中:服务中心2000平方米,四个服务站各150平方米。投资计划:477.92万元,其中:中心356.42万元,书院社区服务站22.5万元,其余3个站各33万元。建设地点:中心建在江那镇胜利街95号,书院服务站建在达文路,秀源服务站建在兴丰路,嘉禾服务站建在兴华路,锦山服务站建在振江路。资金来源:中央338万元,地方配套84万元,自筹55.92万元。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云财社[20*]278号)文件,下达*县江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机构建设补助经费110万元(含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其中:江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95万元,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改造)15万元。

该项目中心实行一次性规划设计,根据资金情况分期建设,规划设计为基本医疗业务用房4层,公共卫生业务用房五层,两栋楼中间建连廊。设计总面积为2029平方米,由于资金不足,现只建设一至二层,施工图设计面积912.64平方米,于2009年1月17日完成招投标,中标价为132万元,江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于2009年1月19日进场施工,建设工期120天,预计6月份竣工投入使用;已到位省预算内资金110万元,其中:卫生服务中心95万元、服务站15万元,已支付前期工作经费14.2万元,根据云卫发[2009]172号、文卫发[2009]38号文件《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快新增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进度的紧急通知》精神,已经预付施工单位建设资金40万元,用于购买钢筋、红砖、水泥等建材。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在施工桩基础,预计2009年7月竣工验收。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正在做改造方案,由于改造地点距麻风病院村手术医疗业务用房建设地点较近,暂不能进行施工改造,待麻风病院村手术医疗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基本完工后,即可进行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施工改造,预计7月可进场施工。

5.中医院迁建项目

该项目由于原批准的计划建设规模2200平方米,已远远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就医需求,经请示县委、政府同意,县中医院整体迁建,并在江那南路行政划拨50.42亩建设用地。整体搬迁(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年6月14日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通过(文发改社会[20*]347号),建设规模16931平方米,其中:住院楼5426平方米、医技楼3825平方米、综合门诊楼6*0平方米、后勤食堂1347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170万元,其中:申请上级补助500万元、银行贷款1500万元、自筹1170万元。

该项目目前已完成地基平整工作,预计2009年5月25日完成招投标工作。

三、农村卫生服务机构中央预算内设备购置投资计划项目

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云卫发[20*]1*7号)文件,安排农村卫生服务机构中央预算内设备购置投资项目,安排的范围:

(一)乡镇卫生院:2006-20*年安排过国债土建项目的县(市、区)的所有乡镇卫生院(不含20*年已安排要债设备购置投资的县)。

(二)县级中医医院:20*年-20*年安排过国债土建项目的县级中医医院。

(三)县级妇幼保健院:20*年-20*年安排过国债土建项目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投资额度:中心卫生院设备投资额度控制在20万元内,一般卫生院设备投资额度控制在8万元内;县级中医医院设备投资额度控制在90万元内;县级妇幼保健院设备投资额度控制在20万元内。

根据云卫发[20*]1*7号文件精神,我县符合安排中央预算内设备购置投资的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共13个,其中:中心卫生院4个,一般卫生院7个,县级中医医院1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个。县卫生局已按时将《设备需求调查表》上报州卫生局,等待上级统一采购配置。

四、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上级投入的建设资金不足,地方财政困难,州县级配套资金不能到位,而多数建设项目基础部分复杂,工程超深、超量,投资加大,且需增建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才能投入使用,造成了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加大,加重了建设单位的经济负担。

(二)由于规划通往县医院迁建地址的市政道路未开工建设,待新建的民族中学投入使用后,县医院迁建项目工程即无进工地施工的道路。

(三)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安排的业务用房建筑规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的规定,我县11个乡镇卫生院均未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20*)建设标准。按标准应达标面积37290平方米,现有面积18515平方米,还差24300平方米。

(四)20*年安排的十一个乡镇卫生院国债建设项目中,干河卫生院已竣工投入使用,除平远中心卫生院外的9个建设项目已即将投入使用,但现有医疗设备简陋、老化,不能适应卫生工作的发展和需要,而20*年上报的设备配置需求至今还没有采购配置到位,制约了卫生院的发展。

(五)卫生技术人员总量不足,素质不高,成为制约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实施新农合后,卫技人员更为缺乏,难以满足参合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五、对下一步建设项目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一)积极争取急需建设的卫生监督所、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不达标、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周转用房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减免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办理土地征用等相关税费,提供各建设项目办理前期工作程序时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6篇: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免疫规划管理机制,充分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围绕为适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免疫规划能力建设、健康宣传、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接种服务网络建设等5个免疫规划专项工程,争取在机构人员经费、宣传、信息化管理、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至年底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达到90%以上;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预防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实施率达到100%,为95%以上的新生儿建立电子档案;100%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的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三、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对原南宁市免疫规划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四、工作步骤

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分5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6-7月中旬,起草、印发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启动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二阶段:年8月-年8月,具体实施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三阶段:年9-10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四阶段:年11月-年10月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第五阶段:年11-12月,进行终期评估考核验收。

五、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加强免疫规划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建设

(1)工作内容

在城区疾控中心建立免疫规划科,按照1/10万的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基数不少于4人;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1/万标准配置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基数不少于2人。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城区免疫规划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79号)人员配置要求,提出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市编委办负责审核报批,各有关配合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免疫规划科,业务人员按标准配置;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标准配置。从事免疫规划业务工作的自治区级地段医院的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建议由自治区卫生厅协调落实。相关人员要于年12月底前到位。从事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获得相关执业资格。

2.建立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1)工作内容。

建立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南宁市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经费预算商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配合做好相关硬件、软件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好配套资金。

(3)工作要求

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相关硬件、软件在于年6月完成采购,年9月底前完成调试,年12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3.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

(1)工作内容

落实冷链经费;加强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政府采购办。

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落实计划免疫冷链经费的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19号)精神,相关经费按辖区人口每年人均0.1-0.15元,纳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到位。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免疫规划冷链设备情况调研,落实免疫规划业务单位购置冷链设备所需资金;由市政府采购办负责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购置冷链设备的资金。

(3)工作要求

冷链经费按按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年12月底前完成冷链设备调研工作,年3月底完成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所有设备必须在年6月底投入使用。

4.免疫规划培训

(1)工作内容

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免疫规划人员业务培训。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组织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专家逐级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免疫规划业务技术培训。

(3)工作要求

按照逐级分期培训原则,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控机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从事免疫规划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每年至少进行2次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培训。

(二)免疫规划宣传

1.工作内容

大力开展免疫规划大众宣传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3.工作要求

(1)报纸、电台、电视台每2个月刊播1次免疫规划公益广告或新闻报道。

(2)印制免疫规划相关宣传材料、宣传挂图。

(3)辖区内100%的村卫生所设立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栏,并有1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有5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标语要在年6月底前制作完毕。

(4)在小学、托幼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单位内的卫生保健工作,设立卫生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5)报纸、电视台、电台刊播所涉及的免疫规划宣传材料由市卫生局负责提供。

(三)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工作内容

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

(2)部门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负责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组织编制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各室上墙资料(制度、图表、公示等)、规范门诊及示范门诊牌匾统一标识等。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做好业务用房设置、布局,设备配备、工作流程,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

(3)工作要求

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落实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用房,配备足够人员。要求接种门诊设置、布局合理,工作流程清楚,建立有接种门诊各项管理制度、告知制度,并上墙公示。上述工作要求在年10月底完成,市卫生局在12月份组织评审验收。

2.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1)工作内容

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相关部门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相关工作。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要求免疫规划办公室至少有2个以上资料柜用于存放相关资料。相关资料柜、文件柜要在年12月底购置完毕。

需收集资料内容及保存期限参照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由基础资料、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3个部分组成,各自成册。基础资料包括预防接种程序、辖区内免疫规划相关本底资料、文件和例会登记、查验预防接种证以及预防接种统计表;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包括冷链温度记录、生物制品及注射器领发记录;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包括新生儿出生登记表和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等。

(四)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1.工作内容。

通过多部门协作,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确保居住在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能够及时建卡、建证、按照免疫程序接受预防接种;建立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定期查漏补种和追踪流动儿童接种状况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流动儿童全程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房产局、建委、人力和社会保障、市流动人口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要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免疫规划常规管理,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做好牵头联络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免疫规划协调会议;疾控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和改进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儿童资料,督促未接种人员及时进行免疫接种。

公安机关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落户、登记、流动人口居住证等手续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向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同时,应和市场开办者一起协助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动员入场经营者的适龄流动人口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将查验接种证制度纳入学校传染病防治重要内容。在办理流动人口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学校、托幼机构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儿童居住地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查验其家庭内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房产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租用房屋申请登记备案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各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对单位内流动人口的管理,督促单位内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时,应进行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流动人口办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报对流动人口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并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内的街道办(乡镇政府)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及时收集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资料、信息。切实发挥公共卫生协管员和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督促其监护人前往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证或补种疫苗,使流动儿童享受常住儿童同样的免疫服务。

(五)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

1.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将免疫规划工作从城市地段医院转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完善预防保健区域,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整合医疗资源,重新调整城区预防保健区域,将城市地段医院免疫规划工作转移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工作要求

在市区开展预防接种的地段医院中选择1-2个作为试点,试点工作在年8月底前正式启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逐步实施。

六、保障措施

第7篇: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试验区乡(镇、区)、村两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试验区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湖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设施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

二、项目范围和工作计划

*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覆盖试验区内的10个乡镇卫生院(总投资1108万元)和210个村卫生室(总投资280万元)。

整个项目拟于2010底前完成。具体计划如下:

(一)卫生院建设计划:2008年已动工的曹市镇中心卫生院扩建项目及小港管理区卫生院新建项目2009年6月竣工。汊河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戴家场镇卫生院新建房屋、瞿家湾镇卫生院房屋改造及峰口镇中心卫生院扩建项目于2009年5月动工,2009年年底前竣工。沙口镇中心卫生院房屋改造项目、万全镇卫生院扩建项目、滨湖办事处卫生院改扩建项目及新堤办事处卫生院房屋维修项目,2009年完成方案设计及招投标等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元月动工,2010年12月前完工。

(二)村卫生室建设计划:2008年底前已完成村卫生室新建33个、改造5个的任务,已投入国家补助资金111万元。2009年底前,计划完成其余37个村卫生室新建、135个村卫生室改造任务,拟投入国家补助资金169万元。

三、组织保证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卫生、国土、城建、规划、审计、财政、档案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方案的实施。各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项目建设专班,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进度。

(二)科学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湖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暂行标准》、《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制定方案,按统一标识、统一标志、统一标牌、统一模式、统一装饰、统一服饰、统一账表等要求组织实施。

(三)严格实行“四制”,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切实履行建筑工程报批手续,搞好项目招投标活动。项目工程实行全程跟踪审计。

(四)实行专款专用,严格项目管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按项目进度拨付专款,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

(五)实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归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第8篇: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情况卫生系统目前有在职干部508中卫生局机关干部5,各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03人。今年以来,共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1期,培训中层干部33人;举办计划免疫技术、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母婴安全工程培训班各6期,培训210人次。各医疗卫生单位举办各类培训班35期,培训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后勤管理人员2356人次。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还积极认真选派干部、医务人员119人次,参加区、市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岗位业务培训班。完成了2011年干部培训任务。

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做法我县卫生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围绕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来进行。培训干部工作的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政治过硬、知识面广、能力较强、数量充足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在开展在职干部全员培训工作中,坚持以创新的精神,不断丰富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努力构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强领导。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站在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把在职干部全员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卫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为促进各医疗卫生的干部培训工作,卫生局还把各单位人员进修、举办学术讲座、进行病案讲座等,要求作为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为开展在职干部全员培训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2、制定培训规划。在县干教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县2011年—2011年在职干部全员培训计划》要求,制订了《2011年县卫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对全县的卫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也相应制订本单位的全员培训实施方案。

3、选定培训内容。在进行在职干部全员培训中,我们针对新形势下干部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和针对卫生干部专业性强、技术更新快的特点,主要培训两大块内容:一是思想政治和理想信念教育。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作为培训的中心内容,把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四个方面作为培训的基本内容。二是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以使干部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为出发点,根据我县农村工作实际,着重加强对计划免疫、传染病管理、非典、禽流感、艾滋病、食物中毒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

4、建立培训基地。一是利用县委党校这个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要有各单位做好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培训对象的参训。二是建立培训基地。把县妇幼保健院、防疫站作为农村卫生工作培训的主要阵地,定期培训乡镇卫生院。三是积极拓展新的培训渠道,卫生局及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与区、市医学院校以及区、市级医院,如桂林医学院、区第二人民医院等建立了比较密切、稳固的培训协作关系,定期派出人员到这些医院进修新的诊疗技术,不定期聘请上级医院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5、建立自己的师资队伍。聘请局领导、医院领导、卫生院院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专家分别担任相应科目的授课教师,对有特殊要求的还要参加自治区和市级的培训,从而保证了培训的效果。师资要统一参加师资培训。同时聘请上级医院专家、医学院校教授等帮助上课。

6、保障培训经费。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都列支有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对干部教育培训均有经费投入,有确保卫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推进。三、全员培训工作取得的成效通过开展对在职干部的全员培训,加强了医务人员的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全体医务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得到改造,有了正确的价值取向,敬岗爱业,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上精益求精,积极探索卫生改革新路子,全力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成为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行动。

一是行业风气得到好转,全县医务人员签订的《拒收红包、提成、回扣,维护医学圣洁倡议书》,自觉执行《医疗机构十五条便民措施》,把维护病人的权益和尊重病人、关心病人、服务病人成了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没有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事件发生。各医疗单位积极参加药品招标,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群众。参加招标金额占医院用药总额的90%以上,药品让利25万多元。

二是可持续发民观念得以树立。积极筹措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购买大型诊疗设备,扭转了我县医疗设备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投入300多万元,完成了新圩卫生院、西河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县医院传染病房新建项目;购进彩超等先进诊疗设备一批改善了就医环境。

三是农村卫生工作的主动性增强。各医疗卫生单位把工作的重点和着眼点放在农村卫生上,开展了创建爱婴医院、卫生院和计免四室的建设,大力开展母婴安全和计划免疫等工作。县医院、中医院、妇保院三家县级医院获得爱婴医院称号,陈圹镇等5家卫生院获爱婴卫生院称号,5家卫生院计免四室规范化建设通过了验收。妇幼卫生、卫生防疫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两纲》指标中的21项卫生指标,已达标17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市最高,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90%以上,没有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和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第9篇: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卫生所设置

按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本着方便农村居民的原则,按照行政村或300-3000常住人口规划设置村卫生所。

二、基础设施

(一)行政村人口500人以上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500人以下的不少于40平方米;巡诊点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二)诊疗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观察室、档案室、健教室等,其余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三)房屋要求砖混结构,墙白(仿瓷)地平(铺设防滑地面砖),墙壁、地面、顶棚无裂隙和霉迹,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每个房屋必须要有充足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环境无污染。

三、基本设备

村卫生所应配备诊查床、诊桌椅、观察床、治疗(处置)台、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治疗盘、有盖方盘、输液架、氧气瓶、身高体重器、出诊箱、污物桶、紫外线灯、便携式高压消毒锅(带压力表)、药橱柜、手电筒、压舌板、冷藏包、简易呼吸器、开口器、止血带、担架床、一次性注射器等必备的器材设备,并配有电话、电脑及网络。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及设备,有关制度及图表统一规范上墙。

四、建设实施

(一)对出台村卫生所建设方案时,进行村级服务场所综合改造建设的行政村,能按村卫生所建设要求建设的,经验收并由行政村补办相关手续后,将建设经费通过乡镇卫生院拨还行政村。标牌、标识统一由县卫生局按照省市制定标准进行集中制作后,通过乡镇卫生院发放到各村卫生所。

(二)对尚未开工且属于改扩建或集体产权装修的村卫生所,由县卫生局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对全县改扩建和集体房产装修项目采用招标或议标的形式,选定1-3家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统一建设,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工程质量和工期监督管理,县卫生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以及所在地政府对建好的卫生所进行验收,经验收后,按实际建设工程项目提交县审计局进行专项审计,县卫生局按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五、明晰产权

村卫生所业务用房的产权为村委会或卫生所所有;属村委会产权的,房屋建成(改建)经验收合格后,由县、乡领导小组评估后签定产权建设协议书,长期无偿提供村卫生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