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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检查报告精选(九篇)

中期检查报告

第1篇:中期检查报告范文

根据xxx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xx局“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工作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由分管领导兼任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员,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局党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对每年普法工作的重点、开展形式等进行研究。

二、基础保障工作

结合中央、省、市、区的相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七五”普法普法工作计划,明确了普法对象、内容等。每年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法律宣传、培训,截止2019年7月,安排经费...万元。局内部组织征订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统编刊物20余套,为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提供保障。

三、制度建设工作

根据xxx管工委转发的《xx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xx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党组学习法律制度》、《xx局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xx局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等,进一步用制度管人管事。

四、组织实施工作

(一)法治学习的内容丰富

1.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宪法》修正案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弘扬宪法精神,尊崇法律权威,增强依法治国理念。

2.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广大党员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摆在前面。

3.工作之余,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全程集中观看“新时代学习大讲堂”时代前沿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讲座。通过收看此次专题讲座,广大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将严格按照讲座要求,深入学习《监察法》要义,深刻领悟党中央推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完全意志,深刻体悟“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强化了自身的法制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做到依法履职、廉洁从教。

4. 认真学习与xx工作相关的《xx法》、《xx法》、《xx处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促进xx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5.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利用全体人员集中机会重点传达学习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七五”普法相关重要会议精神,及时了解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立足现实,真抓实干;提倡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自学,及时学习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解决工作上的难题。

(二)法治内容形式多样

1.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厅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普法教育及反腐倡廉电视节目。

2.结合“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适时宣传《xx法》、《xx法》等财政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知晓率。三是组织xx系统人员学习会计制度、“六五”普法相关知识等,   

3.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国家无纸化学法及考试平台开展的《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和《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学习,增强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通过全局例会认真传达学习《保密法》,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签署保密承诺书。

4.每年都对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较为系统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多次培训,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掌握xx法律法规知识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五、依法行政工作建设

(一)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xx队伍建设,严格执行xx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组织xx干部认真完成xx继续教育培训.

(二)积极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的要求,我局已完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对保留的行政职权编制了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加强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的重大行政决策研究、重要涉法事务处理、重大执法活动分析研判等方面的作用,与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签订合同,聘任专业律师担任我局的法律顾问。

(四)依法履行xx监督职能

根据省、市、区xx工作会议精神,加强xx执法、维护xx秩序的同时,坚持强化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对查出的问题不护短,属制度方面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属人员素质的问题,加强教育、调整岗位;属人为因素造成的问题,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通过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第2篇:中期检查报告范文

按照学院《关于开展期中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高职部对本学期开学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了全面地自查和分析,通过自查分析,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利于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总结

本学期开学以来,在成教院党、政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着成教院2005年度教工大会院长报告和书记讲话精神,以“三条线”为纲,求真求实,创业创新,使高职及成人教育各项教学工作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1、开学初的启动工作

本学期高职及成人教育共有11个全日制教学班开展教学活动,在校生总计367人。其中:普通高职5个班计128人(含成人高职插班生8人);五年制高职3个班计74人;成人高职2个班计129人;普通中专1个班计16人;脱产转函授学习20人。

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使教师聘任、教材征订与发放、教室调配、课表编制与下发、授课计划编制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全部及时到位,保证了日常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2、严把教师聘任及开课关,完成了教学任务安排工作

尽管师资紧张,为了保证与提高高职教学质量,形成我院的办学特色,严格按照《教师聘任暂行办法》进行聘任,严把教师聘任及开课关。本学期初,共组织试讲13余人次,对试讲不合格的不予聘任。对试讲存在问题的限期进行整改,进行二次试讲,合格后方予聘任。在授课过程中,我们对学生反映意见大的教师进行了多次听课,并交流了意见和建议,对学生仍然不能接受的教师,我们予以解聘。在这项工作中,督导专家及教研室主任做了大量工作。

3、学期补考工作

本学期共组织了普通高职和成人高职教育所有在校生的补考工作,计61科次,共有104人次补考。其中:普通高职5个班4个专业25科,33人次;五年制高职3个专业3个班23科,18人次;成人高职5科,47人次;普通中专1个班8科,6人次。从组织考题、制卷、装订、分装、监考、组织批卷、登录成绩到公布成绩,圆满地完成了此项工作。

4、组织了全省、全国及国际性的各类考试的报名及考试工作

(1)组织了高职、成人学生四、六级外语考试报名工作,参加本次考试的学生共有39人,其中报英语六级10人、英语四级29人。考试将于6月17日进行。

(2)组织了统招高职、成人高职全省应用能力外语的报名工作,参加本次考试的学生共有107人,其中报A级104人、B级3人。考试将于6月18日进行。

(3)组织了国际性BEC(初级)外语考试报名及考试工作,参加本次考试的学生共有5人,考试已于5月27日进行。

(4)组织了统招高职专升本的报名及考试工作,参加本次考试的学生共有12人,现已完成录取工作,我院有10名考生被录取。

5、完成了对统招高职和成人高职教育学期成绩的录入工作。

6、加强了师资队伍管理

(1)开学初召开了教师培训会,会上三位督导专家就如何有效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任课教师教学规范检查、多媒体的利用等问题进行了发言,高职部主任对本学期教学进行具体安排部署,会上黄院长对如何办好高职教育进行了总结发言并对任课教师提出了具体要求及殷切希望。

(2)教研室定期召开教研室活动,进行教育研究。并坚持会议制度、听课制度、检查制度和考核制度等。

7、三个教研室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教学计划,现初稿已经完成。

8、狠抓了教学过程管理,注重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

(1)加强了日常教学常规检查,基本上杜绝了教师迟到、早下课等现象的发生;

(2)安排了督导教师及管理干部听课表,对学生反映效果不好的教师,采取听课、交流意见、指导教学方法,使其提高教学效果;

(3)进行了教师教案和作业批改情况检查。

通过听课、召开座谈会,进行教学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经过分析发现绝大多数教师都能认真备课、讲课,教学效果良好;多数同学能上课认真听讲,课后认真完成作业。通过强化管理,使教风、学风有了进一步改善。

9、实训教学工作

(1)精心进行了上机安排,开学初各任课教师书写了实训计划,实训中心利用一周的时间将本学期的实训调整完毕,最大限度提高了微机及多媒体的利用率;

(2)加强了对机房及多媒体的安全防范及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3)微机室业余时间全部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高微机使用技能及网上查询创造了条件。

(4)配合鸡西校区管委会进行视频系统开通工作,本学期至今已召开了二次视频会议;

二、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1、教师聘任问题

虽经多方努力完成了教师聘任工作,保证了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但由于所聘任的教师基本上是校外教师,责任心及讲课效果很难保证,教学质量势必减弱。

措施:(1)加强督导及干部听课力度,加强教学指导;

(2)经常组织教研活动,提高教师整体的教学水平。

2、成人高职学生学风不够端正

成人高职学生基础参差不齐,旷课或上课纪律不好、出勤较差,迟到、早退现象时有发生。

措施:(1)对不守纪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取消考试资格直至学籍处理;

(2)借本次教学计划的修订及完善,适当调整专业的课程设置。

3、教师教学变动频繁

由于外聘教师原单位有事及个人突发事情等原因,教师串课现象频繁发生,对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均有很大影响。为此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1)严格调、串课的审批管理,理由不充分者,一律不准串课。

(2)加强与所聘教师单位联系,使其为我们提供方便,保证教学活动相对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后半学期教学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借教学检查契机,对发现的问题及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2、进一步抓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提前做好下学期开课的准备工作;

4、加强聘任教师的力度,并在假前将聘任教师落实到位,使授课教师有充分的备课时间,从而保证下学期的教学质量;

5、探讨新的教学模式与方法,突出高职特点提高学生的素质教育,不断总结高职教育的新经验;

6、落实好学年初高职部提出的“一个投入,两项修订,三个转变,四项加强”学年计划。

第3篇:中期检查报告范文

按照成教院期中工作检查要求,现将保卫科本学期工作总结如下: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社会治安及安全稳定各项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学院七届四次教代会和成教院06年教代会所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保卫工作以岗位达标为主线, 确保保障线的畅通,贯彻落实“六防止、三杜绝” 确保了学院的一方平安 ,具体工作如下;

一是加强了队伍建设, 开学初结合各岗位保卫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 对门卫保卫人员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明确了工作范围,规范了岗位职责,落实了工作任务。 定期召开了保卫人员的会议, 加强了保卫人员的业务学习 。

二是完善保卫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办法,从新修定了门卫更夫管理规定、 教学楼门卫岗位职责、 学生公寓门卫岗位职责、北门门卫岗位职责 、门卫站岗时间等。以制度为标尺 ,严格检查不打折扣。

三是进一步加大了安全保卫的检查力度, 保卫科经常的对门卫、教学楼、学生公寓、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点对学生宿舍进行了看护,本学期学生宿舍没有发生群殴事件,确保了学生的学习、休息环境,确保了学生的安全。

四是加强了对校区的防火检查,并在学生干部中开展了防火演练。 本学期重点对校区各重点部位的防火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防火设施过期失效的进行了修换,校办产业的灭火设施已更换结束。

五是加强了安全保卫工作,节假日、敏感日,加强了值班值宿工作,教学楼、宿舍做好了安全保卫工作, 没有出现和发生任何不安全现象,确保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4篇:中期检查报告范文

“七五”普法规划中期自检自查报告

县委普法办:

为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工作,我局对照《某某县“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标准》开展了自检自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普法工作的措施

自“六五”普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后。全局进入了 “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阶段。“七五”普法是对“六五”普法的传承和延伸,自2016年开始,我局普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人社部门和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的指导下,结合我局实际,紧紧围绕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确立目标

我局领导班子充分认识“七五”普法目标的确定要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一致,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人社的目标相衔接。根据我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我局从自身的角度出发,确立普法的目标为:人社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不断增强,促进本局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执法工作更加规范,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有新的提高。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充分准备、认真部署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做好“七五”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和依法治理,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规划,全面部署“七五”普法工作。一是及时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二对开展“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做到了机构人员、工作和经费三落实,形成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专门抓,各股室、各单位具体抓的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措施有力,方法得当,工作扎实,效果明显

为顺利完成好普法工作任务,我局始终围绕目标任务,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坚持领导带头学法。自2016年“七五”普法开局以来,我局党委理论中心学习小组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局领导带头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查找在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积极改进。牢固树立了依法行政的观念。

2.重点抓好干部职工法律教育培训工作。为全面提高我县人社干部的法律素质,适应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案件质量的要求,我局把对人社干部法律、法规培训教育作为“七五”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点工作。一是积极参加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法制办举办的各类型学法培训考试和执法证培训,保证全员参加,考试合格率100%;二是积极争取和参加省、市人社系统举办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2016年至今共有300余人次参加相关学习培训;三是大力倡导以自学为主,要求广大人社干部职工注重学法、懂法,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时间,抓紧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将会前学法常态化、制度化,截至目前已组织工作例会会前学法50余次。总之,经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广大人社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

3.积极开展以人社法律法规为主的法治宣传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人社的影响力,改善执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我局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开展以人社法律法规为主的法律宣传工作。一是执法检查必讲,各股室、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宣传人社相关法律法规,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充分认识;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人社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报纸、电视等方式,在广大干部职工、群众中宣传人社法律法规知识,增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取得良好效果。

4.抓综合治理,加强依法行政。普法工作,学法是基础,治理是目的。依法行政是客观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局在抓好人社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干部学法的同时,更加注重抓好对人社工作的依法治理。在工作中努力营造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促进优化执法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等措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经过2年多“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我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行政执法质量明显提高。

5.充分利用各宣传活动,开展“七五”普法。结合各种活动之机,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活动,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2次,发放《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维权知识》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0000份,录制电视节目7余条次,群众受宣传面达10000人次。

二、“七五”普法取得的成效

“七五”普法以来,我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年初有安排、年底有总结。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县法制办和省、市人社系统统一安排和具体要求,认真抓好落实。通过深层次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我们主要取得以下成效:

(一)干部职工逐步树立了现代法制观念

树立现代法制观念首先应该充分认识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因此,我局把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和基本法律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二)干部职工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

我局把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干部职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两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普法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原则,充分体现人社部门依法行政理念,在工作中注重“三个加强”,即:加强学习,及时掌握有关人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运用,在工作中处处以法律依据为准绳,做到任何一项工作都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办事;加强宣传,促进与服务对象的思想沟通,及时释疑解惑,体现公开透明的办事原则,打消顾虑,消除误解,营造一起学法、用法、普法的氛围。

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基于这一认识,我局一是及时征订发放了《谈治国理政》等书籍;二是及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相关知识,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促进国家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三是要求各股室、各单位掌握公务员制度的具体内容,如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等等,掌握培训、交流、回避等制度。同时,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要求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依法规范执法行为。作为依法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职能部门,在履行管理与监督职能的同时,更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在“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两年期间,我局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在普法宣传工作上形式不够多样,缺乏对普法教育全面性、系统性的规划,普法效果还不十分明显。在今后的时间中,我局将一如继往地重视普法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在形式上再丰富一些,在范围上再扩大一些,在内容上再广泛一些;二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使全局干部职工都具备自觉学法、自愿普法的意识,积极投入到普法和依法行政中来,从而使人社工作更加科学化、法制化;三是扩大法律法规宣传范围,将人社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入社会、企业、村委会(社区),使全社会认知人社、支持人社。

第5篇:中期检查报告范文

随着教育产业化的办学理念在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教育资源的竞争越发激烈。抢占生源是发展的前提,没有生源根本谈不上发展。今年在学院七届五次教代会精神的指引下,高职院招生办以年初制定的招生计划为重点,积极落实完成招生计划。为保证年初计划顺利的完成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扩大教育市场和合作办学情况

为保证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同时也为更好的发挥我院在矿业学科的特有优势,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扩大教育市场,拓宽办学领域,我们先后到内蒙古教育厅、哈尔滨市煤炭工业公司、鸡西矿业集团及所属建井处、地测处、租赁站及城市规划局等多家企事业进行调研,发现企业科技人才极大短缺,大量技术人员需要在职提高,考虑到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和我院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我院先后与上述单位签定人才培养协议,满足了企业人才培养的需要。今年我们重新在佳木斯建立了办学点,同时在巩固以有函授站的基础上,我们积极联系新的合作伙伴,我们去牡丹江职工大学联系合作办学,得到了对方的认可,而且对合作办学很有诚意,下一步工作是根据牡丹江地区的实际需求设置招生专业,与牡丹江职工大学的合作将为我院在牡丹江地区的招生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成人招生计划落实情况

05年省厅批准我院成人招生计划为1470人,比04年增加22.5%。我院实际共录取本、专科1923人,超计划30.8%。2006年我院成人教育拟招生1800人,其中专升本计划招生800人,专科计划招生1000人。今年我院成人高等学历专升本新增专业:金属材料工程、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城市规划。专科新增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应用俄语、物流管理、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供用电技术、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

三、高职6个专业及成人的招生策略及宣传情况

根据近几年成人教育生源变化形势,今年我们紧紧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大好时机,加大招生工作力度。

一是普通高职专科招生与企业互动,先后跟鸡西矿业集团、哈尔滨市煤炭工业公司、内蒙大雁矿物局签约定向订单式培养人才协议,为今年普通高职招生开辟了新的途径。今年我院普通高职专科计划招生140人,在原有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电子商务、建筑经济管理四个热门专业的基础上,增加了矿山机电、煤矿开采技术两个热门专业。为顺利完成今年普通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我们将在近期着手,带领招办的同志到各高中宣传,招收普通高职学生。同时我们会认真分析往年的生源分布,抓住重点地区、学校,有中心、有层次地开展好招生工作。

二是为保证我院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在巩固已有教学站点的基础上,积极依托煤炭行业和省内工业企业,我们主动出击,深入到企事业单位,了解他们的需求,送教上门,我们的实际行动使他们深为感动,先后与内蒙教育厅、哈尔滨市煤炭工业公司、鸡西矿业集团及所属建井处、地测处、租赁站及城市规划局等达成共识,为其培养采矿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的专门人才,为他们解决了人才紧缺的需要,同时也为我院今年成人教育的招生工作开创了好的开端。

三是招生宣传工作方面,我们总结以往经验,变阶段招生为全年招生,为确保生源入口繁荣,我们给自己做了如下要求:一要善于总结,摸索招生宣传的最佳时机、最佳切入点,借助报纸、电视、宣传版、各类招生简章等方式加大对我院普通高职、成人教育招生宣传力度,扩大我院的影响力;二要进一步理清招生宣传工作思路,力争在宣传形式上有所创新;三要利用好今年我们有高三毕业生的条件,稳定四个长线专业的部分生源;四要在学院营造全员参与招生宣传的氛围,动员全校教职工、学生共同参与招生。目前,我们已在普通专科计划下来的最短时间内,制作了普通高职专科的各类宣传简章,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到学校,我们的策略是稳扎稳打,步步为营,走一个学校,就把这个学校的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是龙头,宣传工作更是重中之重,我们将积极充分准备,为今年及以后的招生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

我院下设教学站已23个,但发展不平衡,有的明显生源不足,要根据今年招生情况,进行调整、巩固和提高。

五、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1、做好普通高职专科的宣传工作。

第6篇:中期检查报告范文

整个信息管理系统以检测工作流程为主线,将人员管理、费用管理、设备管理等辅助环节融入到整个检测流程,同时该流程还包括信息化的链接和整合。逻辑功能主要包括工作流程管理、查询功能、信息功能、样品管理功能等。系统主要由6个模块构成:管理模块、信息模块、实验室工作流模块、检验报告管理模块、仪器设备及样品管理模块、委托单位管理模块。

(一)系统管理

完成部门、人员的添加和管理,对系统权限的设置、流程步骤设置进行管理,分为权限组设置、权限设置、流程步骤设置、默认流程设置、登录日志。

(二)认证登陆

单位、部门、角色及用户的设立和管理机制,角色及用户的多级权限控制以及密码验证和登录验证,相应单位、部门、角色及用户的功能也可自行设定。

(三)信息

包括公告通知、新闻、通报、方案、培训等栏目,用户登陆后能够及时看到。

(四)互动交流

内部短信、电子邮件、论坛和即时通,提供强大的实时交流模块。

(五)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可自行设计与修改,可实现工作任务的申请、审批、会签、登记、操作等环节的管理,并实现业务数据的规范化录入、查询、统计和存档。支持工作任务从建立、审核、执行、完成情况监控全过程以及工作任务的查询与销毁,支持防伪电子签名及验证。

(六)样品管理

能够对样品接收、样品领用、样品归还、样品处理整个流程进行管理控制。样品在接收登记时,系统根据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样品编号,并且按样品接收信息自动登记跟该样品对应的检验报告,完成样品登记的同时,可以完成检验报告的登记、检验项目安排、选择参与该项目的检验人员、检验截止时间等信息录入。

(七)检验报告管理

可按各种状态查看检验报告,报告状态分为:登记中的报告、检验中的报告、审核中的报告、批准中的报告、发放中的报告、退检的报告、超期的报告、所有报告。方便各类人员快速查看报告数据,系统以列表形式展现检验报告的各种数据信息,其中有些数据是对检验报告的归纳与汇总,如“检验项目”、“不合格项目”、“参与人员”、“未完成检验人员”、“未完成检验项目”等等,并且可以按照各种查询条件进行查询检验报告数据,进行各种检验报表的制作。

(八)委托单位信息管理

建立委托检验单位档案。单位类型可分为协议单位、非协议单位等,提供统计查询委托检验单位的协议金额、签订日期、到期日期等信息。委托检验单位的基础信息录入后,在检验报告选择该单位时,会自动带出相关的基本信息,不需要再重复录入。

(九)检验依据管理

是一个技术标准库,对技术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其他标准)。选中某个分类,在该分类下建立其标准库,标准内容信息包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类别、标准状态、日期、实施日期、代替标准等,同时提供标准附件上传和相应的查询功能,方便查询所有的标准,还可以对标准进行移动位置操作,打印标准数据。

(十)样品检验标准目录管理

样品检验标准是对检验依据的补充完善,按分类进行管理。录入的信息包括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等级、标准类别、标准状态、实施日期、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计量单位、合格指标、是否判定),提供移动、修改、复制、查询等功能。

(十一)仪器设备管理

对仪器设备进行规范管理。新增输入仪器设备的基本信息:仪器编号、固资编号、仪器名称、型号规格、原值、量程、用途、出厂编号、仪器品牌、仪器精度、仪器等级、仪器状态、管理部门、保管人、存放位置、购买日期、出厂日期、生产厂家、检定周期、折旧年限等,建立仪器设备的档案信息,分别为检定记录、领用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期间核查、主要附件、随机资料、停用记录、报废记录。

(十二)数据查询与统计功能

可通过多种方式查询统计,并具备打印报表功能。

二、物理勘探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检测流程设计

第7篇:中期检查报告范文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XX年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XX年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XX年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XX年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XX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XX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XX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

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XX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XX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XX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XX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XX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

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第8篇:中期检查报告范文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XX年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XX年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XX年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XX年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XX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XX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XX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

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XX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XX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XX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XX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XX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

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第9篇:中期检查报告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名举报,是指使用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和准确联系方式,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举报虽未署实名,但留有确切联系方式的,视为实名举报。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确认是实名举报的问题,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

第四条实名举报由纪检监察机关举报部门受理。举报部门对收到的实名举报要详细登记,并根据举报的内容和性质,在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应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举报,由举报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按规定程序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承办,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告知书。其中急待查明、易查易结的问题,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直接了解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分管领导决定。

(二)应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举报,转送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也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并抄送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可函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上级转送、交办的举报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出具受理告知书。

(三)应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举报,报经本机关领导审阅后,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并告知举报人。

(四)应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举报,内容不具体的,告知举报人提供具体线索和必要的证据材料;举报的问题无具体线索或明显不实的,经举报部门领导批准,可作暂存处理,并告知举报人。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其他职能部门收到的实名举报,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详细登记,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或业务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本级举报部门处理。

第六条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受理实名举报后,在调查时可先找实名举报人进一步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主动听取其对所反映的问题的补充意见,并可以与其签订双向承诺书,主要内容:受理机关承诺为举报人保密,依法处理举报,在规定期限内向其反馈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对举报有功者按规定予以奖励。举报人承诺如实举报和反映问题,不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陷他人;依法,维护秩序,在纪检监察机关核查期间不采取重复、越级、多头等行为;接受组织正确的处理意见,不提政策、法律、制度规定以外的要求。

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收到移送的实名举报件后,应当在30日内决定是否进入案件检查程序。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举报,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期限办结;未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举报,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的理由。因有特殊情况确实难以按期办结的,承办机关应书面说明理由,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部门备案。

第八条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廉洁自律和不正之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不需要立案检查的轻微违纪问题,可采用谈话、发通知书等方式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作出解释或说明,也可以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对被检举、控告人的解释、说明有异议,或群众反映仍很强烈的,可再进行了解核实,直至立案调查。

第九条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纪依法予以处理。举报基本属实或部分属实的,属实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属实的部分向举报人解释说明。

举报人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检举失实的,不追究其责任。但由此造成一定影响的,可由承办部门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举报人造成的影响,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事实真相并对其进行教育。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按《省纪检监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应在实名举报结案或了结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听取其意见并记录备查。举报人提出不同意见的,承办部门应当记录并补充调查或作出说明。对联名举报的,可在一定范围内集体反馈。

反馈的内容仅限于举报人反映问题的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不得将证人、证言及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和线索等泄露给举报人。反馈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备查。

第十二条实名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纪检监察机关情况反馈的,可持受理凭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受理其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场所查询其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举报部门要协助配合承办部门为举报人查询提供便利。纪检监察机关不接受来信、来电和其他方式的查询。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举报内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一)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的单位、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件检查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出示有关举报材料的,必须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二)如果反映的问题较轻,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需要让被举报的单位、个人说明情况的,应转反映内容的摘抄件。

(三)与实名举报人联系要采取恰当的方式,了解核实案件线索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需要邮寄受理告知书或反馈处理结果的,不得使用带有纪检监察机关字样的信封。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奖励和宣传报道。

第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实名举报的承办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决定该人员回避。承办人员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举报人要求承办人员回避的,承办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

第十五条实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正在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对举报人受到错误处理或人身伤害、名誉、财产损失的,应在职权范围内纠正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查明有关人员的责任,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规定处理实名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应当受理的实名举报不予受理的;

(二)未按本规定的要求办理实名举报的;

(三)泄露举报内容或举报人情况的;

(四)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