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关于医药行业的发展范文

关于医药行业的发展精选(九篇)

关于医药行业的发展

第1篇:关于医药行业的发展范文

论文关键词 中医药 立法 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医药立法工作逐步推进,并在中医药行业内形成较具规模的法规体系。党组织卫生部提出“强化中医药立法工作”,目的在于以国情发展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层次、有结构的中医药法规体制,进一步发展中医药行业,推动中医药事业的稳步前进。

一、强化中医药立法工作的必要性

党组织卫生部提出强化中医药立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科学意义。从中医药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的角度看,强化中医药立法工作具有一定必要性。

(一)维护中医药地位,协调中西医共同发展

在我国医学进步历史中,中医药的发展始终受到争议。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分界,在此之前,中医药的传承与废除问题始终是中医药的重要争议问题,直到改革开放之后,中医药的地位才得到确立和巩固。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西方文化的不断冲击,对中医药的地位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撼动。例如在2006年,中南大学提出的“告别中医药”理论,在医学界引起一阵热议。通过开展强化中医药立法工作,能够从法律法规方面对中医药地位进行巩固,并应用不断实践工作的检验。例如,对近年来的禽流感病毒抵抗工作,应用中医药学进行临床实践中,取得有效防治疗效。目前我国西医发展迅速,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实践,并取得良好反馈。中医与西医在我国医学领域中有着各自的作用和优势,协调处理,共同发展,才是医学发展之路。通过强化中医药立法工作,能够有效的保护中医药的地位不被替代,保护中医药健康发展。

(二)规范中医药医疗秩序,有效服务人民群众

我国中医药传承发展中,存在两种较为极端的对待观念:一种是上述提到的要求废止中医药,认为中医药完全可以被西医取代,缺乏对中医药的深度认识;另一种是对中医药盲目崇拜,片面夸张中医药的应用范围和使用效果,缺乏对中医药认识的全面性。据调查,现阶段我国人民群众中持后者观点的人占较大比重。因此,部分行医人员以中医名义开展中医药医疗活动进行经济利益的获取,使人民群众的健康受到危害,同时对中医药的名誉也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通过强化中医药立法工作,能够有效规范中医药医疗秩序,打击借以中医药名声进行医疗保健的违反道德和法律人员。例如,在2010年被爆出的“张悟本养生大师骗局”,张悟本高举中医药的幌子,大肆宣传他口中的养生保健之法,为自己赚取名誉利益和经济利益,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同时,严重损害了中医的名声。在强化中医药立法工作中,加大力度打击违反中医药行业规范标准行为,将中医药立法工作落实到位,有效规范中医药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三)强化中医药国际地位,提升行业竞争综合实力

我国中医药具有悠久的历史和重要的临床应用价值,但就目前医学行业竞争情况分析,我国中医药地位要落后于日本、韩国等国家。现阶段我国的中医药传承正处于危机状态,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对中医药地位构成严重威胁。我国的中医被日本借鉴并超越,中药每年的出口情况仅为国际市场的百分之四左右,并且出口的重要形式大多为中药原材料或者中药保健药,而中药出口的其他份额均比日本、韩国等占据,这与我国丰富的中药资源不相符。因此,通过强化中医药工作,对我国的中医人才进行重视培养,培养新时期创新型中医人才;对中药资源进行有力保护,在适宜区域进行优质大量的培育种植,并加大出口力度。在强化中医药立法工作中,能够有效对中医人才以及中药资源的培养和保护,对巩固我国中医药在国际医学领域的地位有着重要作用,提高医学行业领域综合竞争力。

二、强化中医药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中医药立法工作开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体系和结构层次,但在强化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医药发展。

(一)中医药法制体系不完善

作为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中,有关于国家“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纲领性规定,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迄今为止没有制定一部关于中医药的专门性基本法律或法律,使中医药法制体系存在不完善方面。在我国立法体系中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和法律层面上,只有《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综合性医药法而缺乏专门的中医药法,难以针对性地对中医药业进行规范,成为中医药专业法律规范内的一个不足。《中医药条例》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是目前为止效力等级最高的专门性中医药法规,其性质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缺乏法律的权威性。构成中医药法主体的是卫生部等制定的部门规章及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不仅效力等级较低,更是有着严格的地域限制。另外,有关部门制定的大量的规范性文件、方针政策等在现实中也起着规范中医药发展的作用,但从严格的法治的观点来看,除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部门首长令的方式公布的文件外,这些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意义上的有效法律渊源。

(二)中医药相关法规实用性较低

据调查显示,在涉及相关中医药立法中,部分法规条文只流于形式,不具有切实的应用价值,对约束中医药行业规范不具有可行性。同时,这些法律条文缺少具体的责罚规定,使践行法律规定的过程中,缺少具体惩罚措施,使法规的实用性大大降低。例如,《中医药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很明显,此条为有关地方政府设定了一项逐步加大对中医药资金支持的义务。但该项义务缺乏细化的指标体系,从而使其在现实中极富弹性,从每年增加数百万元,到每个五年计划甚至每十年增加一元都可以说符合其要求。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不难发现《条例》中没有对政府违反此项义务的处罚条款,即使政府的投入不增加甚至减少,也没有相应的条文规定进行控诉,使条款形同虚设。类似的条款,尤其是涉及政府职责、义务规定的条款,在目前的法规中并不鲜见。

(三)中医药医疗机构管理缺乏科学性

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查发现,中医药医疗机构的管理机制存在不完善现象,管理过程缺乏科学性。由于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现象,使中医医院的发展出现失衡现象,以及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存在基础服务设施不完善问题。在不同地区差异环境中,对中医药医疗机构的定位认识存在模糊性,主要原因在于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模式和办院模式较为单一,与现代化西医医院的医疗结构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中医药领域相关的专业执业规定的不完善,使各地区存在部分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的模糊,中药医师执业范围的不确定性。在中医药医疗机构管理中,对建立特色中医药卫生体制上缺乏长远坚定性,没有具体的行业统筹规划。另外,中医药医疗机构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发展制约,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不足,使中医药医疗机构管理存在滞后性。

三、强化中医药立法工作的有效对策分析

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结合中医药发展实际情况,对强化中医药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总结分析,及时探讨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加强中医药立法,促进行业发展。

(一)制定专门性立法

针对现阶段我国中医药行业缺乏专门性立法的现状,进行专门立法,提高立法等级,有效保障中医药事业立法环境规范有序。对《中医药条例》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在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监督规划下,制定出台专门性的《中医药法》,对中医药行业内的人员和行为进行具体有效的法制规范。同时,为有效提高立法层级,应根据情况发展和区域特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颁布。一方面能够对划区域中医药管理形成规范,完善立法等级,另一方面也能够对推进中医药事业长远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加大监管力度

由于中医药相关法规实用性较低,且发展环境压力较大,使中医药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大阻力。因此,在强化中医药立法工作中,要通过立法的法制性和强制性进行行业规范,提高对中医药的监管力度,保护中医药发展顺利。在加大保护力度的过程中,要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力度,并且提高中医药资源的利用率,在扩大中医药资源的过程中,提高出口率,提高中医药在国际医学的竞争地位。要对中医药事业采取专利保护方案,党组织卫生部要大力开展中医药研究工作,促进中医药事业创新长远发展。在加大中医药监管力度的过程中,要提高中医药执业标准,对中医医师以及中药标准的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维护健康正常的中医药医疗发展环境,提高中医药对人民身体健康的保障。

(三)提高相关法规实用性

针对上述提到的中医药相关法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实用性的缺失问题,在强化中医药工作中要细化相关的法律规定,将涉及中医药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的责任落实,以及对出现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做出明确责罚。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立法的落实,例如在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问题上,对笼统的执行条例进行修改,细化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规定行为。例如,在地方的相关中医药条例规定中,提高对中医药事业的资金投入比例,并根据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的财政调整,在资金投入上进行支持,保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财政基础稳定。另外,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进行明确的处罚规定。当出现未按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具体的惩罚手段,增强相关法规的实用性。提高相关中医药法规条文的实用性,能够更好的强化中医药立法工作,为中医药事业的开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2篇:关于医药行业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台湾;福建;生物医药

经过全球金融危机的“阵痛”,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抢占经济制高点的“新宠”。我国政府也将生物医药作为重点发展的领域之一,《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生物产业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其中第三点提到“生物产业要面向人民健康、农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重大需求,强化生物资源利用等共性关键技术和工艺装备开发,加快构建现代生物产业体系。”生物医药产业正在成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

福建省医药产业发展在全国范围内较晚涉足生物医药领域,近几年正加紧布局,努力改善基础环境。台湾于20世纪80年代就将生物技术列为重点科技项目,陆续颁布了推动方案和规定来发展基础环境,特别是2000年以后台湾地区生物医药产业营业额逐年增长,并已大致完成产业研发基础的建设,在国际上奠定了一定的竞争地位。

1 产业的定义范畴

生物医药产业目前概念还没有确切统一的界定,其定义与范畴随着各国产业的发展历程而有所不同。国外较少使用生物医药这个词,而是使用生物技术(Biotechnology)、生物制药学(Biopharmaceutics)、生物医学(Biomedicine)、生命科学(Life Science)等与之密切相关的词。

我国对生物医药产业的界定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是现代生物技术产业和医药产业的结合体,包括各种类型的新药研发与生产、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生物信息和医药信息产品、制药和医疗诊断用的转基因动植物产品等;而狭义是指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发酵工程、酶工程等核心生物技术为基础的产业。福建省使用“生物与新医药产业”这一说法,主要涵盖生物医药、新化学药、中药及天然药物、医疗器械、海洋药物以及生物产业中的生物制造、生物基材料、生物能源、生物农业等领域。

台湾地区称为“生技医药产业”,为鼓励生物医药相关产业的发展,采用较为宽广的定义,即运用生命科学知识与技术进行研发、制造产品或提升产品品质,改善人类生活品质的科学技术产业。涵盖应用生技产业、制药产业、医疗器材产业等。其中生技产业包括特用化学品、农业、环境、食品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业;制药产业包括中西制药、原料药及生物制剂;医疗器材产业包括医用手术诊断器械、辅助治疗和预防等医用相关医材工业等。

2 产业发展现况

2.1台湾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现况

全球生物医药产业持续增长与台湾岛内生物医药产品需求的增加,为台湾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增添了动能与商机,发展势头良好。近五年产业的数据如表1所示。

2.2福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现况

福建省医药产业发展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规模保持逐步扩大的良好态势(见表2)。比较而言,2012年台湾出口值约是福建的7.63倍。2013年福建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仅为台湾的37.9%。

3 基础环境对比分析

生物医药产业为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于是否建构完善的产业发展环境。台湾生物医药产业主要得益于其良好的基础环境。现从推动架构、政策、资金、人才、专业孵化器、产业集群等六个方面进行闽台两岸的基础环境对比。

3.1推动架构

生物医药产业的价值链长,从上游的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临床前及临床试验研究,涉及方面众多,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

3.1.1台湾生物医药产业的推动架构

台湾在“行政院”的领导下,各“部会”依据权责分工(如图1所示)。为加强“部会”间的沟通与协调,台湾特别成立“经济部生物技术与制药工业发展推动小组”(1996年)和“行政院生物技术产业单一窗口”(2001年)。

3.1.2福建生物医药产业的推动架构

福建生物医药产业的推动工作由省政府主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各相关部门落实推进。2014年4月,省政府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提出了加强医药产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并指明了责任单位,确保各项措施能够得到贯彻落实(见图2)。

3.2推动政策

3.2.1台湾生物医药产业的推动政策

台湾自20世纪80年代起先后颁布的各项政策目标如表3所示。

3.2.2福建生物医药产业的推动政策

进入2000年以后,福建省政府才专门颁布了针对医药产业的多项生物医药产业相关政策(见表4)。

3.3资金投入

充裕的资金投入是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推手。生物医药产品开发周期长,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才能支撑生物医药企业从事研发、营运及市场营销布局等一系列活动。

由于台湾与福建统计方式的差异,导致闽台对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来源的划分不尽相同。台湾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主要来自当局、民间投资、公开发行市场三个方面,福建医药产业科技活动经费则主要来源于政府资金、企业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公开发行市场只是个别医药企业的筹资渠道(见表5)。

3.4专业人才

生物医药产业属高度研发投入与法规管制的知识密集型产业,从上游的产品开发、中游的生产制造到下游的营销渠道及知识产权、法律、商务谈判等跨领域支援系统都依赖于专业人才。

台湾和福建生物医药人才的培育以正规教育体系为主,都十分重视生物医药产业人才的培养,尤其是高学历人才的培养,台湾、福建均形成了多层次的教育框架。台湾在大专院校数和开设生物医药相关专业数方面都高于福建(见表6、表7)。

3.5孵化器

孵化器(台湾称为“育成中心”)旨在对高新技术成果、科技型企业和创业企业进行孵化,以推动合作和交流,使企业做大。孵化器是创新的重要载体之一。

3.5.1台湾生物医药育成中心

台湾生物医药产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当局为强化产业创新育成环境,自1997年起就鼓励公民营机构设置中小企业创新育成中心。截至2013年底全岛育成中心超过130所,半数以上的育成中心培育项目涉及生物医药领域,分布全台各县市,培育生物医药企业超过354家。台湾三大主要生物医药育成中心基本情况如下表8。

3.5.2福建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

2005年福建明确提出逐步建立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的发展行动要求。同年,福建省首家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在福州开工建设,至2007年一期建成60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内含40个孵化单元,入驻40家初创型生物医药企业。2006年,厦门生物医药孵化器开工建设,投资1.05亿元,孵化场地面积8000平方米,内含40个生物医药通用孵化单元,截至2013年,累计引进孵化企业106家,实现总产值12.75亿元(见表9)。

3.6产业集群

产业集群(台湾称为“产业聚落”)是指集中于一定区域内的特定产业的众多具有分工合作关系的不同规模等级的企业与其发展有关的各种机构、组织等行为主体,通过纵横交错的网络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空间积聚体,介于市场和等级制之间的一种新的空间经济组织形式。

3.6.1台湾生物医药产业聚落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3-2014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台湾产业群聚发展指标排名全球第一。台湾“行政院”在岛内各地推动生物医药聚落的发展,促进技术转移,带动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目前,台湾已经在北中南三个区域形成了7大生技聚落,分别是:以研发为主的南港生物科技园区、着重新药与新医材开发的新北生物医学园区、以农业生技和兰花为主的屏东农业生物科技园区和台湾兰花生物科技园区、台湾“科技部”所辖的新竹、中部与南部3个科学工业园区。

3.6.2福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福建省医药工业“十一五”、“十二五”规划中,都提及要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形成医药规模经济,充分利用现有医药产业基础、检测评审、临床研究、海洋资源等方面优势和福建省内陆山区生物多样性、中药材资源丰富的优势,目前在福州、厦门、三明市明溪和荆东、泉州永春、宁德柘荣等区域建成7个生物医药园区,完善海峡西岸经济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

4 福建生物医药产业建设未来

福建省每年都保持着18%至20%的高速增长,但与台湾已建设完备的产业基础环境相比,基础环境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福建还需要做更多的扶持工作来发展、提升、壮大生物医药产业。

1.加强政策引导

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积极落实《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推进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

2.建立生物医药推进小组和智库

由省政府领导组建生物医药推进小组,具体推动和落实各项政策,制定和实施更多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形成一个由内向外扩展的“政策圈”,促进福建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成立由官、产、学、研各领域有代表性的专家或企业家等组成的智库,不断修正、改善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政策。

3.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拓展投融资渠道

政府的扶持和资助不可缺少。科学安排各类专项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开辟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鼓励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以及行业外资本投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

4.培养和引进生物医药高层次人才

鼓励高等院校打造生物医药重点学科,培育相关人才。重视对生物医药领域高端人才的引进,如以各种形式引进人才开展项目、技术合作或创业,为生物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

5.加强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和园区建设

完善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功能,大力推进科研基础设施的开放和共享,充分利用各种对接平台,支持企业受让产业最新研发成果和国际非专利技术。

6.充分发挥闽台区域优势

2010年两岸之间已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与“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等协议,共同推动“两岸搭桥专案”,促进闽台生物医药产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搭建了闽台生物科技交流和合作研究平台――福建海峡生物科学研究院。开启与台湾生物医药产业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产业对接新模式,合作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推广、生产营运、投资融资,携手开拓国际市场。

参考文献

[1] 生技医药产业发展策略与措施.台湾“经济部”工业局,2014年.

[2] 福建年鉴(2010-2013年),福建统计年鉴(2014年).

[3] “中华民国”2015生物技术与医药产业简介.台湾“经济部”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推动小组,2014年.

[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第3篇:关于医药行业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医药;制造;金融支持

一、医药制造金融支持空间演变

由于我国地域广泛,且不同地区经济状况不同,所以其对于医药制造金融支持也存在差异,所以我们首先应该了解当前我国不同地区的医药制造业的金融现状:

(一)区域性金融支持特点凸显。众所周知,医药制造业投入高,但回报也高,目前我国医药制造产业正向园区、经济发达地区聚集,结合全球医药产业布局可以看出,其分布地区科技、经济的高低直接决定着金融支持的力度,我国目前医药制作多处于沿海地区,其运输方便,经济发达且相关的医药制造研究沟通频繁,而中心部地区的城市医药制造业便相对落后,金融支持力度不高。

(二)地区医药制造金融特点鲜明。首先是上海、北京地区,其是当前我国医药制造与国际金融机构最多的城市,其金融产业对于医药制造的投资、营销手段豆浆成为我国医药制造行业的榜样。分别来讲,北京地区科研院较多,人才资源丰富,金融支持一般在于人才培养方面,而上海与国际交流较多,产业环境先进,金融支持主要为技术投资,产品交流。其次是我国中部地区医药产业情况,当前我国内陆医药企业多以中小型规模为主,其配套金融体制不完全,产业链条不完整,所以一般是针对其技术支撑、生产装备方面的投资。以山东医药产业为例,其主要以基因工程药物、发酵工程药物、生化药物等为重点,截止二零一零年,其医药制造产值也达到两千亿,预计今年能够达到两千九百亿。

2016年,在国家大力推动生物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前提下,医药制造产业的金融投资已经成为众多银行的一项重要投资战略,一方面医药制造产业的发展及产业转移能够带来巨大利益。另外一方面,面对以后医药行业政策发展的趋势来看,医药制造的金融投资是实现银行与医药产业共赢发展的重要前提。所以根据上面的不同地区医药制造金融空间分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1)选择背景雄厚地区的企业作为投资目标,一方面要重视医药制造的实力、国内市场地位;另一方面,良好的公众性也是作为投资考虑的重要因素。医药制作水平同样也是投资考虑的因素,应该把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新药开发成功率高等因素作为技术参考条件来对待,通过行业知识的积累加以判别,对于产品没有竞争力、创新力度不高的医药产品应该取消或降低其金融投资支持。(2)灵活运用不同地区的医药行业金融服务工具,建立生物医药制造行业专业化营销服务体系,从而达到积极使用流动资金贷款的目的,同时对于贸易融资品种也应该灵活使用,掌握医药制造企业的主要环节,通过融资等活动积极扩大结算和综合收益。(3)对于医药制药的子行业,如中药饮片、医疗信息系统等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通过金融创新为制药行业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发展与国内外医疗信息系统的交流。另外,当今是信息时代,网络也是可以利用的一点,通过网上银行等新型模式扩大医药行业的消费类别,让其发展具有更多样的金融模式。

二、医药制造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

(一)资金短缺问题。综合我国医药产业的资金供应和需求情况,可以发现我国当前的医药企业主要面临着制造资金不足的问题,其主要分为开发性资金、发展资金和流动资金。面对医药制造,设备改造升级尤为重要,资金短缺不仅制约医药企业做大做强,更重要的为影响整体人民群众的就医水平。除此之外,当前医药制造企业还需要进行内部企业结构调整,实现医药制造的升级换代,而流动资金的不足,导致医药制造企业的长期健康运营成为问题,从长远上看,是无法使医药制造产业同世界先进的技术相结合的。所以说资金短缺问题成为了制约我国医药制造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二)医药市场发展滞后。我国直接接触融资金融的医药制造企业多部分处于发育不足阶段,很多医药制造企业只是获得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和私募债的资格,这样对于医药制造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是极为有限。

(三)政府金融制度力度不够。医药制造行业同其他行业不同,其关系到民生问题,所以具有其特殊的市场地位,所以需要得到更多的政府财政支持,我国一些经济不发达省份,其经济基础薄弱,政府对于医药制造企业财政支持力度不够,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四)银行金融支持力度不够。由于医药制造业高风险、高技术要求、高回报等特点,当前我国银行对于医药制造业的贷款注意点多集中在其安全性与企业偿还能力,所以对其投资十分小心。引起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点是在这种高风险、高回报的贷款中银行多处于劣势,只有收集更多的相关医药知识,才能做出贷款的决定;另一点就是医药制造企业为了能够得到贷款,往往夸大其职责能力,使得双方信息不对等,致使银行对医药制造企业不信任,甚至出现了拒绝向医药制造企业进行贷款的举动。

(五)金融融资结构单一。当前我国医药制造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多数只是采取政府拨款、商业贷款和期权融资等方式,造成发展速度缓慢,所以应该加大融资结构体系,考虑其他融资渠道,是金融对于医药制造企业的支持方式多样化起来。

三、医药制造发展的金融支持措施

(一)金融支持的外部措施。(1)发挥政府的指导职能。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宏观调控,通过相应的货币政策,发挥投资引导作用,对当前发展较好的医药企业进行重点支持,从而引导金融资源进入医药行业。因为政府的指导能够把控金融投资的整体方向,不会造成金融重复投资。正如上面提到,我国地区金融环境存在问题,政府制定政策之前应该进行地区金融调查,在合理的地区采取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措施,通过税收调整、财政划拨、基金建设等方式强化政府对医药制造业的政策性支持,从而达到社会闲散资本集中向医药制造业汇聚的目的,最终把医药制造业推向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其次,改善投资环境,我们可以以沿海地区医药制造业为例子,近年来,沿海地区经济模式多以旅游业为主,金融资源多在房地产行业,医药制造业所占比例甚小,所以说投资环境的改变迫在眉睫。对对于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加强医药产业基础建设,发挥有特色的原料药、通过加强区域内医药企业与外界机构的合作交流,争取新药生产基地;另一方面,畅通本地资金进驻渠道,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为金融投资的金融提供一个安全、简便的审批程序。最后,完善与金融投资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及监督机制。对于医药制造企业,要修善公司融资政策,使之更加实用;同时要学习发达国家的公司融资方法,去粗取精,我今后医药制造业融资更加科学打下良好的基础,总之,推行有效的政策制度,对全面建设优良的市场融资环境是具有无可代替的作用。

(2)畅通医药制造业融资渠道。首先,传统的医药制造业融资渠道应该进行改变,一方面是通过政府的财政支持,对企业的创新技术、技术改造等方面进行改善;另一方面,发展专项资金,例如设置医药创新基金等,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研究,同样的资本市场融资、银行信用贷款也是并不可少,不仅可以加强医药制造企业同其他产业进行交流,建立一个协调的沟通平台;也可以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整个医药制造业的贷款规模。其次,积极开发新的金融渠道,高新技术银行的建立,将贷款对象转变为了高新技术企业,为技术引进、技术研究、新药物的研发与推广提供了融资服务等资金支持。同时,项目融资也是可以帮助医药企业把已建立的项目经营权在一定的经营期内移交给私人、机构投资者,从而获得资金来进行医药制造的新建、二次开发工作。通过这样新的金融渠道能够推动银行机构扩大对医药制造业的融资业务,降低医药制造业融资成本。

(3)健全本地金融市场。首先,对我国证券机构进行重点支持,发挥本地医药制造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意识。繁荣债券市场,发展本地区医药制造企业市场服务机构,为医药制造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行为树立良好的经济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对于医药制造业的贷款服务应该逐步完善。一方面要对知识产权重视起来,使得制造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能够入股,从而得到上级银行的金融支持,在风险把握得当的前提下增加信贷授信范围,扩大信贷投放实力,为医药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发展提供更多贷款品种和金融服务。所以说,完善商业银行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是构建医药制造企业信息专有平台,发扬银行信息网络优势,促进商业银行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条件。最后,规范金融秩序,完善控制体系。如上文所说, 医药制造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根据其这一特点,应该设置相应的风险控制系统,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从而使得金融投资更加安全,使得商业银行在金融环境中能够全方位地为医药制造业进行信贷服务。

(二) 金融支持的内部措施。(1)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得医药制造形成品牌化,鼓励医药企业培育自有品牌,政府应该多办法促进性政策,使得医药制造发展走高端路线。另外引导医药制造形成产业聚集,形成规模效应,这样不仅能够使得金融支持政策能够更快、更有效的落实下去,同业也能提高整个医药制造业的竞争力,推动医药制造行业发优良发展。

(2)发展生态药业,促进内部金融投资的多样化,当前社会是生态同经济相结合的社会,发展高效、低耗、零污染的医药制造产业是对我国医药发展的最新要求。所以说要从根本上塑造正确的发展思想,把产品创新同自然保护相结合,提供优良、安全、绿色的医药产品,使得医药制造也绿色发展同金融支持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四、结语

本文通过以医药制造业金融资金地区分部为切入点,讨论其特点以及存在问题,从而引发自我国当前医药制造业金融支持所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医药制造业存在问题集中在产业融资困难、金融支持路径单一,加上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却别较大,从而造成了银行对于医药制造业信贷支持力度不到位等现状。对于上述问题,本作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提出以政府指导为主,相关政策为辅,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相结合等方法,健全医药制造业融资市场,形成对医药制造的强有力应对措施。

综上所述,医药制造业发展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应该加以重视,加强金融支持,使医药制造业成为我国医药核心产业。

参考文献:

[1] 张永庆,刘清华,徐炎. 中国医药制造业研发效率及影响因素[J]. 中国科技论坛. 2011(01)

第4篇:关于医药行业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医药产业;物流网络;优化分析;经济效应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1―0054―02

1引言

近时期,医药行业越来越拥挤,一方面归因于患病的几率大幅度上升,另一方面是医院配资的不协调导致。对于患者的大量出现,对于医药的需求量当然会骤然大增,当然对于该地方的医药的配资需要合理的加大力度,对于患者的数量增加,考虑到现今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升,因此大量的患者经常选择去有名气、有实力的医院,也给某些大型医院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压力,因此对于各地区医院的医药的合理配资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一些医院的医药的配备不均衡主要和医药物流成本相关,医药对于患者显得重要,然而医药的价格也成为患者的致命杀手,医药物流成本大幅度上升,导致的医药的价格也相应的上升,因此研究医药物流配送成本,优化医药物流配送网络对于遏制医药价格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未来一段时期的重点发展方向。

2医药产业的发展现状

医药产业是我们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医药与人们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良性的医药产业能为人们治病防病带来好处,能够有效的提高人们的健康指数,特别是老龄化的今天,人们对医药产业的依赖性越来月强,没有健康发展的医药产业,不可能有快速增长的国民经济。

2009年,国家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发了《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药品流通资源上面,提升医药行业组织化程度,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机制,实现药品流通企业的优胜劣汰,确保农村以及偏远地区的药品供应,全面的保证药品的供应的安全、长期、有效、及时。2010年,商务部再次强调,要充分发挥现有的流通网络资源平台,完善药品流通网络体系,不断的提高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药品的供应能力。

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医药企业的优胜劣汰、整合兼并将成为医药行业发展的主题,医药总体发展趋势将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医药行业集中化,新医改政策要求医药行业进一步提高行业集中度,医药生产企业及流通企业的兼并和重组是未来医药行业发展的大方向,现行的医药行业发展不平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药企的不均衡分布,以及药企之间的合作和配送不协调导致医药行业出现不同的病态反应,大城市的医药供大于需,而偏远地区的医药却得不到补给,因此医药行业集中化管理显得很关键。

(2)医药企业规模化与规范化,新医药改革,政府重点支持具有战略规模发展的医药企业,并且要求现在的药企规范化企业发展,学习国外先进医药流通规范化流程以及医药的质量标准,企业的规模化发展支持,可有助于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对于医药的生产供应有着强大的后盾,因此医药企业规模化与规范化进程对于医药行业起着决定性作用。

(3)医药物流配送网络优化,现行的医药物流配送极不平衡,对医药物流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由于药品的种类较多,物流要求各不相同,因此,单单的某一家企业的医药物流是无法发挥规模经济效应,近年来,政府也从宏观上也做了一定的调整,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现在的许多医药物流中心的建设仍以单一企业为主题,缺乏企业的相互合作,从而导致医药物流的需要不足,无法实现物流配送的经济效益,从而提高了医药的成本,而又闲置了物流资源和医药资源。

3医药物流配送网络优化分析

对医药物流网络优化分析,是近时期亟待解决的问题,医药物流配送网络优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完善医药物流行业弊端,整合物流行业资源,提高医药行业服务质量,有利于我国医药行业物流设施的浪费和重复建设,可以进一步降低医药价格,从而一定程度降低医药总成本,将进一步的舒缓人们“看病难”等问题,从而促进社会医药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医药物流网络优化分析,还可实现不同药企之间的合作交流,进而实现“双赢”,一方面医药生产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医药产品的研发,另一方面药企发挥自身的企业规模效应,提高物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医药物流行业的竞争力,更加全面的覆盖全国各地区,实现偏远地区有药可用,有病可医等。

通过分析我国医药物流整合不够、医药成本过高等缺陷,结合我国当前国情,以生产企业为导向的医药物流配送网络优化以“筹备-组建-运行”这条主线进行国内医药行业改革,从而实现全面的医药物流网络优化。首先分析当前医药物流及其联盟的组织理论,然后进行市场机制研究,针对全国医药背景,确定物流模式,从而实现医药物流配送物流中的筹备,对于医药物流配送网络的组建阶段,考虑到不同的企业之间缺少合作,因此合作伙伴的选择很重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也很重要,确保物流配送过程中的基本设施齐全,针对医药企业的组建,也应该注意利益的分配,从而规范化医药企业物流配送章程,确保医药配送可持续健康的发展;对于最后一个阶段――运行阶段,则可从信任管理和绩效评价两个层面进行医药物流配送网络优化分析,信任管理有助于真个医药物流行业的健康的发展和规模化建设,而绩效评价则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率。

对我国境外生产的医药产品在境内流通的渠道模式,主要流程可简化为,境外医药生产企业生产医药,通过医药商进行医药药品,商将药品通过医药批发企业和连锁药店配送中心分发给医疗机构、单体药店和连锁药店,最后送达给患者,这个模式也较好的实现企业高效运作,促进医药行业发展,境内很多店也省去了许多境外的物流运输,因此有助于降低医药运输成本,在这个配送路线上,医药商可直接将药品送往医疗机构和单体药店、连锁药店,甚至是患者,而省去中间的医药批发企业和连锁药店配送中心,从而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应急要求,因此这样的一种医药物流配送网络也是较合理的。

4结束语

医药物流不是简单的药品的运输,医药物流包括医药药品的入库、存储、包装、流通加工及信息处理等内容,因此医药物流配送网络优化问题成为医药行业研究的热点问题。医药物流的优化有助于降低药品的成本,从而降低整个医药处理过程成本,使得人们更加有能力承担医药费用。考虑到现行的医药行业大城市医药供给过剩,而边远地区以及广大的农村地区医药的供应常常得不到补给,造成医药分布极不平衡,而医药物流配送网络的优化,则有助于解决医药价格问题,有助于缓解人们看病难问题,有助于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以生产企业为导向的医药物流配送网络优化有助于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丰富和完善医药物流行业弊端,整合物流行业资源,提高医药行业服务质量,提高我国医药药品质量以及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产业发展报告[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2]张师瑞.关于我国医药流通领域中现代医药物流模式的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0.

[3]徐晓庆.新医改背景下,医药流通业“春意”无限[J].市场周刊,2008,(8):56.

第5篇:关于医药行业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中医药法;特点;问题;对策

中医药法是伴随着中医药科学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目前,已成功将中医药立法的国家和地区有新加坡、越南、泰国以及加拿大卑诗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等,中医在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呈现出乐观景象。由于各国卫生保健发展的历史背景、社会经济状况及文化背景差异较大,因此中医药立法也有很大差异,但总体上看,世界各国对中医药的立法,都有相同之处。[1]

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中医药法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其有别于其他部门立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中医药法就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保障人们的中医医疗权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我国其他部门立法相比,我国中医药立法虽起步较晚,但其发展较为迅速,目前,我国中医药法的内容已经涉及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中药品种、中医药教育等许多领域,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因此,研究中医药法的特点及我国中医药立法现有的一些问题,并探讨完善我国中医药法的途径和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医药法的特点

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中医药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一样,也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但由于它所调整的是中医药医疗及其发展而引发的各类社会关系,从而决定了其必然具有某些自己的特征。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性

与其他的部门立法相比,中医药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说明:首先,就调整对象来看,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具体的就是指因中医药教育、认证、医疗、管理、规范、发展而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是由许多种社会关系共同构成的,所以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关系。其次,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决定了中医药法所采纳的调整方法和手段也是具有综合性特征的。再次,从体系上来看,中医药法律体系是一个较为庞杂的法律体系,该体系中不仅包括了其他法律部门中的许多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大量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等,可见,中医药法律体系也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征。

(二)伦理性

伦理道德是医疗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所以,其在对中医药临床医疗活动调节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伦理与道德问题。这就要求中医药法做到以下两点,即:它既要对某些传统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同时又要对某些新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以决定是否应予以认同和保护。这样一来,中医药法必须将某些基本的伦理道德原则纳入自身的调整体系,并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对那些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加以禁止。因此,中医药法具有浓厚的伦理性。

(三)科技性

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还包括人类与生物圈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中医药法就必须要建立在中医药科学的基础之上,就必须要遵从基本的中医药科学规律,如中医学理论中有整体观念、辨证论治的两个特点,对人体的生理有藏象、精气血津液神、经络、体质学说四部分,以及对疾病、防治的病因、发病、病机学说。[2]中药的基本理论还有中药来源、产地、采集、炮制、性能、功效以及临床应用规律等等。[3]这就是中医药法的立法基础。而中医药科学的技术性决定了中医药法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点。表现在:首先,中医药法必须将中医药科学的某些成果作为自身的内容之一,如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中药等术语的解释就明显是中医药科学成果在中医药法中的反映和体现;其次,在中医药法律体系中,拥有大量的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如我国的《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等。

(四)预见性

中医药法是以保护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为目的的,而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中医药法必须正确预测中医药科学技术的效应,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的中医药科技活动作出恰当合理的引导和规制。一方面,中医药法要保障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中医药创新权,另一方面,它又要对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权予以必要的约束,对那些可能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行为加以严格规制。这就使得中医药法在立法过程中必须特别注重超前立法的原则从而在立法内容上具有极强的预见性。[4]

二.我国中医药立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医药立法起步相对较晚,其内容涉及到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教育科研、药品监管、中医药标准等领域,虽然拥有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制定程序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等,然而,就总体来看,我国的中医药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

(一)立法步伐滞后,缺乏预见性

立法滞缓是我国各部门立法的一大通弊,在中医药立法领域,这一弊病更加明显和突出。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我国中医药方面的立法不论从数量还是从广度都比起其他部门法去之甚远,直到1982年才由卫生部制定并颁布了《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试行)》。再如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我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但建国后相关的法规《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却直到1995年初才姗姗而来。这充分暴露了我国中医药立法的滞后性。

(二)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5]总体上来看我国中医药立法体系还远没有健全,甚至严格一点来说,这些立法还难以真正成为一个体系。其主要表现在:在我国中医药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部能够承担起“领头羊”作用的基本法,这就使得我国中医药法群龙无首,难以真正成为一个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内部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三)内容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中医药立法对中医药科技活动的规制基本上还只是采用行政法律规制一种形式。表现在具体法律制度上是我国尚未建立中医药科技活动的民商事制度和刑事制度;另一方面,某些有必要法律化的伦理道德原则或规则尚未被纳入我国中医药法之中。例如,知情同意原则等,都显然还没有明确成为我国中医药立法的规则,这也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中医药立法内容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完善我国中医药立法的对策及建议

法律并不总是消极地承认现状,它还是对未来社会发展秩序的一种勾画、设计和引导。为此,需要立法者在总结经验、认识现实的过程中,正确把握立法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分析事物未来发展的可能性,以便做出科学的预测。[6]

(一)国外的中医药立法

1.中医药立法在美国

1971年以后中医针灸在美国出现的“针灸热”,使加州的中医针灸展现了一片前所未有的景象,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适时出台了加利福尼亚州针灸条例和针灸执照法。后来加州在1980年通过了《中医行医规范法案》,该法案对中医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了中医师可以使用的行医方式。目前,在美国针灸是以州法律的形式被列为医疗手段,中医药总体上已逐渐为美国卫生行政部门所接受,并被批准为公众合法的医疗保健手段。[7]

2.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

2000年5月3日,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通过了《ChineseMedicineBill》(中医注册法案),这是世界上的第一部中医注册法案。该法律执行后,维多亚利州的中医行业已经逐渐洗脱江湖郎中的习气,改变了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中医生形象,中医师的执业行为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并且,有多家保险公司承保中医治疗保险,包括诊费和针灸费,治疗者可按比例由保险公司偿付在中医药方面就诊、吃药的费用。中医师有资格使用医生(doctor)的头衔,并被赋予处方权。中医同西医一样,具有了平等的法律地位。[8]

3.中医药立法在新加坡

新加坡传统中医药管理局1995年发表了《传统中医药报告书》,对新加坡中医药状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提出了不少可行的建议。2000年国会通过了《中医师法案》,从而确立了中医药在新加坡的法律地位。现在针灸师注册工作已经完成,一些综合性现代医院已设针灸科,新加坡的中医药事业在今后十到二十年内将大幅度发展.[9]

(二)我国《中医药法》的立法构想

1.中医药法的名称

关于中医药法的名称,学术界提出了两种主要的选择方案,一种方案是制定传统医药法,其中包括行中医药、民族医药与中西医结合等内容;另一种方案是制定中医药法,非中医药的部分不纳入立法范围。在科学上中医药学可以表述为:“以系统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整体层次上的机体反应状态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医学体系。”[10]而西医生物医学的定义是:“以还原性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人的器官、组织、细胞、分子层次上的结构与功能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科学体系。”[11]“中西医结合”不是相对独立、成熟的医学体系。它更不能与中医药学与民族医药学相提并列。而民族医药是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其中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苗医药、瑶医药、彝医药、侗医药、土家族医药、回回医药、朝鲜族医药等等。[12]它与中医药也不是同一范畴的事物。所以在界定我国的中医药法的范围上,只包括中医、中药两个方面,不应该包括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的部分,即采用第二种方案。

2.中医药法的宗旨及基本原则

(1)我国中医药法的宗旨应该是:保护人体健康,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步伐,支撑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快速、协调发展。以往法律原则总是把人的本位置后,而中医药法则应该把保护人体健康放在首位,这不仅是由于本法的性质决定的,更是由于现代法学人文精神、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只有保护好了就医者的健康,中医药事业才能在全社会更好的继承与发展,才能更好的进行现代化和国际化。

(2)中医药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中医药法之中,指导中医药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医患纠纷的基本准则。笔者以为,我国中医药法的原则大致上有:继承与创新并重原则、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原则、现代化与国际化相互促进原则、多学科结合原则。具体来说,继承是中医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中医药发展的动力,两者并重,才能更好的发展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开展新实践,争取新突破;中医是中药应用的指针和开发的源泉,中药是中医医疗保健的主要手段,中医中药协调发展,才能使中药研究成果为中医临床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国际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目的之一,现代化是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两者相辅相成,所以要互相促进;中医药理论融合了多学科的知识,多学科结合是中医药发展的必然途径,通过多学科、跨领域的发展才能博采众长,有所突破。[13]

3.政府在扶持、发展中医药方面的职责

(1)加大投入

集成国家相关计划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形成项目联动机制。比如可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14]

(2)政策扶持

制定若干鼓励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推动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规范的建立与完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和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建立成果、信息管理和推广、共享机制;制定积极的人才政策。条款中可以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名老中医设立多种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相关诊疗服务”;“国家鼓励中医药开发、研究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中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依法到境外开展医疗及学术交流活动”。[15]

(3)组织协调

加强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机制研究,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推动本规划纲要的实施,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特色和优势条件,积极支持组建以中医药现代化为目标的区域科技协作共同体,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拓展国际合作方式与渠道,通过政府、国际组织、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4.医疗机构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5.从业人员以及执业规范

从业人员的规范包括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等方面,我国目前的中医师准入基本上能够贯彻《执业医师法》考试和注册的要求。[16]执业规范应该包括诊疗、继续教育、保护患者、完成病历、紧急救治、知情同意、突发事件的灾害防治等方面。

6.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由于中药成份的复杂多样性,因此,应该在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上弥补质量控制的不足,充分体现“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基本原则。可规定,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一般不需要进行临床研究。需要进行临床研究的,化学药品可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中成药和生物制品,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对一些可能导致品种质量差异的注册申请,应该规定进行临床研究从而保证申请注册的品种上市后的安全和有效。于中药的特殊的用药历史,以及其活性成份的复杂性,有时仅改变一些工艺条件又不足以改变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故需规定,改变剂型或生产工艺时,如果生产工艺无质的改变,可减免药理、毒理和临床的申报资料。

7.教育与科研创新制度

按照我国中医药发展的具体情况,其教育体系可以大致分为三种模式:大学教育模式、继续教育模式、传统师传模式。前两种需要政府加大投入,而后一种有的专家认为已经过时或者不可信,实际上,我国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这不仅体现在中医药教育投入资金的流向上,更反映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上,我国中医药人才分布不均,水平层次不一,在农村很多地方主要是传统师传模式,即“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所以政府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在这些方面下大工夫,例如立法中可以将“地方政府通过对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进行培训,承认其执业资格,保护其执业行为,并创建相应的执业环境。”

关于科研创新制度,需要建立中医药创新发展平台,如立法可以规定,“国家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及其运行机制,通过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临床研究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中医药基础数据库和国际化信息库的建设,促进适应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需求的创新体系的建立,提高科技支撑能力。”8.保障制度

国家可以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来促进我国中医药的发展,在地方政府要严格把关,防止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立法可以规定“国家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

9.奖励制度

我国中医药奖励制度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奖励范围:学科领域新规律、新事实、新概念的研究成果;中医药的基础理论实质和客观规律研究成果;中医证候、诊法、治疗、针灸、经络、中药防治疾病的机制和原理研究成果;医史文献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标准、信息研究成果。(2)申请途径:其途径可以分为申报和推荐两种。申报是指由个人、集体申报。在推荐中应注意推荐人的范围,例如可以规定由以下单位和专家推荐:①、省级中医药学会及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②、中医药学会;③、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④、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局及直属单位;⑤、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等学会。(3)评审:评审工作实行初审、终审的二审终审制。初审实行差额推荐,终审对初审推荐授予一等奖的项目进行答辨,并实行差额评定奖励项目。申报奖励的项目按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他人引用程度等四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4)公众监督与争议处理:公示制度,对公布的获奖项目如有发现其有作弊行为的,应该规定其应该追究的法律责任。(5)奖金:可以成立国家中医药奖励基金会,采用基金的方式专门管理和发放中医药奖励资金。

10.法律责任

本法的法律责任对象的主要包括: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教育机构、非法行医的个人。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行业自治体系的建立——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引入

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具有相同高等教育经历、高超专业技能,执业道德要求较高的专业群体应当实行行业自治,因为行业自治能降低政府管制成本,加强群体自律,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而要达到上述目的行业协会必须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强制和唯一)和惩戒性,并能在这一基础上做好服务协调、自律和发展工作。[17]

目前我国法律在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定位问题上没有规定中医师强制加入职业组织的规定,这一点将加大社会的管理成本,也对保护外资医疗机构的中医师权益不利,尤其难以做到从道德上管理医师,因此《中医药法》首先在这一点上有所作为,应当明确中医师加入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强制性,有了充分的法律基础,则中医药行业协会组织自律、协调、服务、发展的功能就会更好地体现。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有待解决,运用行业自治组织,学习西方国家的一些成熟经验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1]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2]孙广仁:《中医基础理论》,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10—24页。

[3]高学敏:《中药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第1页。

[4]刘长秋,《浅论生命法的特点及我国生命立法的问题与对策》,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5]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第2版,第98—100页。

[6]乔克裕:《法理学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61页。

[7]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8]文章来源:《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中国中医药报,,2006年3月15日。

[9]靳士英:《中医中药在新加坡》,《现代医院杂志》,2002年6月第2卷第3期。

[10]李致重:《中医复兴论》,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第9页。

[11]李致重:《中医形上识》,香港奔马出版社,第190页。

[12]文章来源:/news/2005425154513.htm,《中国民族医药简介》,CMAM信息中心,

[13]《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4]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15]文章来源:同上

第6篇:关于医药行业的发展范文

山西省运城市的中医药资源(特别是药材、医疗服务和组织体制)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2004年以来,国家科技部所属的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医药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对山西省运城市的中医药工作进行了持续跟踪调研。2008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事业国情调研课题组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联合中国中医科学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专家对运城市进行了集中调研。通过调研和实地考察,结合运城市卫生、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需要和国家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笔者提出了将运城市设立为国家中医药工作综合发展改革试验区的设想,供有关决策部门参考。

1 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有必要建设相应的主体功能区

最近几年,中医药事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在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的同时,振兴和发展中医药事业成为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战略选择。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成为我国未来改革和发展的核心战略相适应,“制定和实施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被列入2008年国务院的主要工作,其具体措施已在国务院文件《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中向社会,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综合配套改革措施的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考虑到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紧迫性、复杂性和系统性,国务院于2007年成立了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研究和协调中医药工作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鉴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广东、河南、吉林等省也分别提出了建设中医药强省、大省的目标。结合在运城地区和其他省份城市所进行的各类调研,专家组认识到:①要全面、切实地推动中医药工作的深入开展,不仅需要国家有关部委之间的部际联动,同时也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各类行政管理机构之间积极的纵向与横向的协调和配合,才能够真正有利于挖掘、释放中医药的原始创新潜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建设性作用,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软

实力。②要解决当前我国中医药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就应该从政策、体制、人才、临床、教育、科研、产业、标准、涉外管理等方面的制约因素的个别性分析和设计思路转变到综合配套改革、协调发展的整体性分析和总体方案设计方向上来,并且只有坚持从实际状况和工作实践出发,才能真正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才能探索出重点突出、措施得力、群众受益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经验,使“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得以实现。

当前,围绕建设国家主体功能区的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在积极推动我国区域综合协调发展试验区的工作;与此同时,结合我国卫生事业综合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卫生部正在逐步开展新一轮的医疗改革。为了推动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文化部领导下的文化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以上部委正在进行的工作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中医药事业的整体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有鉴于此,结合当前我国中医药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发展任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专家组认为,在基本不改变现有政府主管部门职能分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建设中医药工作主体功能区即“国家中医药工作综合发展改革试验区”的形式,在密切结合实际、坚持实践先行的原则统领下,创造性地解决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为促进中医药事业的良性发展探索可行路径。目前,运城市设立中医药工作综合发展改革试验区的基础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建议国家首先在山西省运城市开展建设中医药工作主体功能区的试验,并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向全国推广。

2 运城市具备设立中医药工作综合发展改革试验区的条件

2.1 运城市正在开展建设中部崛起示范试点城市工作

运城市位于山西省西南部,地处晋、陕、豫三省交界的“黄河金三角”,全市人口约500万,城镇人口占31%,属于传统的农业地区。由于运城市地理位置优越,经济社会文化具有我国中部地区典型特征,目前该市正在按照要求启动综合协调发展试验工作。该市利用当地历史悠久、质量道地的中药材种植和以中药材为原料的兽药加工制造业,可以极大地丰富和充实高效生态农业,以技术优势推动普及应用、带动经济优势,使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成为当地群众的自身利益和自觉要求;而认真贯彻“以舒为先、以疏为重、疏堵并举”的方针,广泛调动各类积极因素,使遍布运城城乡的以特色专科为主的中医药服务资源在运城医疗体系中更加普遍,在疾病治疗和预防方面发挥着有效作用,对于提高运城人民的身体健康乃至文化素质、建设和谐社会都极具现实意义。从更广的视野看,运城市中医药资源优势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中的充分利用和发挥,对于培育运城市地方经济核心竞争力、实现3个产业结构的演进优化,进而实现地区经济总体的可持续性跨越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同时,这一试验将使运城在中部崛起方面的示范意义内涵更加丰富,实现自主创新条件下具有典型意义的“运城模式”,带动和促进我国中西部的综合发展,甚至可能开创出新的时代条件下中西部地区反哺东部地区医药卫生事业的新局面。

2.2 运城市在不同历史时期先后创造出许多先进和典型经验

运城市辖临猗、万荣、稷山、新绛、闻喜、垣曲、绛县、夏县、平陆、芮城10县,永济、河津两市和盐湖区,共计13个县(市、区),下辖77个镇、56个乡、13个街道办事处、3338个村委会、7873个自然村,较之中西部其他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城市而言,运城市公立和私立卫生机构众多是一个明显特点,这对保障当地人民身体健康起到了较好的作用。20世纪50年代,在以“除四害、讲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中,稷山县太阳村成为中国农村卫生工作的一面旗帜,总结出了抓卫生促保健、以保健促生产的先进经验,创立了全国开展农村卫生工作的新模式,周恩来总理亲自为太阳村签发了奖状。1988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域口腔卫生规划管理研究会”在运城召开现场会,推广该市口腔专家牛东平创立的“教学-临床-社区”三位一体口腔疾病防治工作新模式。1997年,山西省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现场会在运城召开。目前,一个集医疗、预防、保健、科技为一体的,国有、集体、个人、公办、私营多种形式并存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已形成规模,广覆城乡,“农民健康工程”取得重大进展,率先为300多万农村居民进行了健康体检并建立了健康档案,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1.7%,卫生主管部门正在积极探索推进卫生事业综合改革和发展的新措施。

2.3 运城市中医药工作创新性强,独具特色

20世纪70年代,运城市卫生工作者大力开展“四自”(自种、自采、自制、自用)和推行新医疗法,以头针专家焦顺发、痔瘘专家任全保、骨髓炎专家杨文水等为代表的优秀医学专家脱颖而出。1987年,卫生部在运城召开“全国中医专科医院工作会议”,推广运城小型专科医院建设的经验,运城市曾一度在全省率先落实了“县县有中医院,乡乡有中医科,村村有中医人”。2004年,该市成为山西省农村中医药工作试点市。2008年初,运城市人民政府率先在全国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决定”,争取尽快发挥中医药服务在整个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造福运城500万人民。目前,该市根据国家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的文件精神,通过考核颁发“地方粮票”,为民间中医及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行医提供了准入资格。特别是在运城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该市正在积极准备申报国家卫生部系统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试点市”,力求按照中医药的自身发展规律更有效地开展工作,在服务全市人民群众的基础上,为我国中医药立法探索经验。

2.4 运城市具备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天然条件

运城市人文荟萃,儒、释、道文化各擅其胜,全市名胜古迹星罗棋布,文物旅游景点达1600余处,其中部级文物保护单位44处,根祖文化旅游已经产生广泛影响,运城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10项)已经颁布。运城人自古以来就崇教重学,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较为有力的人才支撑。由于中医药根源于中国传统文化,运城市的文化基础为中医药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提供了天然适宜的环境。特别是在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当代,积极借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的成功经验,能够使运城市的生态农业、旅游业、加工制造业、中医药服务业形成具有特色优势的产业链,既可以有选择性地承接产业扩散,更能够通过农业和中医药产业的创意结合,在提升终端服务的基础上创造出更多的附加价值,为未来创新型载体空间的开发探索宏观重大产业政策的经验。

3 运城市建设中医药工作综合发展改革试验区的基本做法

3.1 将大卫生、大文化、大产业的中医药发展战略编入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大卫生”理念要求把卫生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加以审视,既要看到“健康是人类全面发展的基础”,也要看到卫生事业发展能够极大地推动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使卫生事业既成为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也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大文化”理念要求既看到医疗技术在治病救人方面的作用,更要看到“人文化成”在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中的基础性作用。“大产业”理念要求既看到经济增长的手段性,更要看到经济发展的目的性,以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来衡量、约束和引领经济发展。同时,不仅要看到不同产业内部的运行和绩效,更要看到经济总体的运行和绩效,关注不同产业、不同行业间的相互作用和协调发展。为了有效解决我国卫生事业发展中社会群体健康需求的不断增长与社会性卫生事业滞后的突出矛盾,不能只靠医疗“小处方”,还要靠社会“大处方”,通过统筹兼顾,提高国家综合治理能力。

运城市中医药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可以被认为是运城市中长期总体发展战略中的一个业务战略(发展规划),它首先是服务于地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与此同时,它又可以被单独视为一个总体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通过大卫生、大文化与大产业的互动发展,构建以中医药为主体的联结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完整产业链,相关行业包括中药材采集和种植、中药加工制造、中药材与药品流通、中医药保健与医疗服务、中医药人才教育与培养、中医药文化宣传(平面与多媒体)与推广(旅游)等。从运城市中医药事业的总体战略目标出发,根据实现总体战略目标的需要,在有关各个行业制定具体的业务战略目标,并进一步从组织结构、制度建设、功能机制组合和协调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综合配套的改革和创新(也就是职能战略部分的制定和实施),就构成了运城市中医药大产业的总体发展规划。

运城市中医药大产业发展规划,必须突出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既包括突出中医药的普遍特色和优势,更强调突出运城地方性的特色和优势),充分考虑产业链各个环节之间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的关系,把整体配套、协调发展作为目标,以安全的业务运作和成功的品牌建树为标志,使中医药大产业成为运城振兴地区优势传统产业、发展和创新地方经济和文化建设、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建设一方和谐社会的支柱性产业。力争产生大区域(如中部地区、中西部地区)乃至全国性的成功示范效应。

从第一产业而言,要从种植业的经济效益(现实和潜在)比较入手,结合技术因素方面考虑,发挥比较优势。首先鼓励当地传统优势药材的采集与种植,其次鼓励当地中医医疗服务具备优势的领域(养生和治疗疾病种类)所需药材的采集和种植。提高政府和商业机构在药材采集和种植方面的自身业务能力和对种植农户的扶持能力,全力实行对“品种、产地、机构(生产组织)”的品牌(名牌)优惠政策,从源头保证药材质量;同时,编修地方中药志的工作应尽快纳入当地政府的议事日程,以利早日创建本地道地药材知名品牌,改变当地道地药材被邻近省份“贴牌”流转全国、本地医疗机构反要使用“出口转内销”中药材的利益流失局面,提高种植农户和合作机构的赢利能力。

在第二产业中,以优势产品为基本点而非以所有制属性为基本点,发掘、壮大中药加工制造业中的优势厂家;按照符合当前国家药品管理规则的品种、运城当地普遍应用的历史传统品种和运城当地疗效显著可靠并已被患者广泛认可的典型品种(主体应是制度许可的,如专科医院内的某些制剂)的顺序和结构加以规划和支持。除人体用药外,对已在全国渔业养殖业认可的运城市鱼药制造和服务应予以政策支持,鼓励相关企业进行持续自主创新,尽快向禽类、畜类中药制造和服务业扩展,使之成为运城市加工制造业的特色和亮点,成为现有以高耗材(资源消耗)、高耗能为主的加工制造业开展结构优化的生力军。

在第三产业中,中药材与药品流通领域关键的工作首先是要加强政府监管和扶持,确保药材、药品安全。中医养生和疾病治疗服务要继续坚持运城市已经先行一步的改革方向,本着“以舒为先、以疏为重、疏堵并举”的精神,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中医药入手寻找解决公共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问题和发展地区特色产业结合的路径,其中重要的是要把运城中医药事业的特色从以“最后一站”著称的运城中医专科医院为主转向以培育从“最先一站”(中医药文化普及和养生保健)到“最后一站”的全过程优势(“人生健康路上站站都有中医药”)为目标,设法解决和持续改进中医药服务进“保险门”(公费医疗、大病统筹、新农村合作医疗甚至商业健康保险的报销)的问题,使运城的中医药具有足够的肥沃土壤滋润、成长、壮大;此外,在服务对象方面,可考虑以收入水平的两头人群(贫穷人口和富裕人口)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前者可以在政府基本卫生医疗服务中安排,作为“事业”来进行,而后者应在商业化服务领域开拓、解决,作为“产业”、“商业”来开展;在中医药文化建设领域,一方面是中医药人才教育和培养(从事业开始动作,走向事业和产业并重),从培训、进修逐步向正规教育发展,以适应教育管理体制现状的要求,促进运城市文化教育事业和产业的发展;此外,在中药材采集与种植业、传统中药加工制造业、中医药养生与疾病治疗服务业等各行业发掘和培养一定数量的、有相当质量的、具备典型或特色意义的人物、机构、小地域(小群落)的前提下,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在这个产业内既可以充分发掘、增殖运城地区中医药历史、传统的文化价值,还可以通过中医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知识经济,建设知识社会。

3.2 以基础设施和内容服务有机结合率先建设全民健康高速公路

运城市中医药发展规划,应该首先立足于本地区历史传承和现实具备的资源和要素优势,立足于服务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中长期发展需要,在此基础上寻求完善、创新和扩张。完善以确保现有优势得以正常发挥,创新以寻求新生优势的培育与成长,扩张则是以质量为保障的优势外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决定”中首先明确了指导思想,即以保障全市人民健康为宗旨,以开辟“河东特色”的中医药发展道路为旨归,通过建立长效财政投入机制和扶持中医药政策,完善管理体系,健全服务网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大力促进医疗服务与养生服务协调发展,深入基层,面向农村,服务百姓,充分发挥运城市中医药资源、人才、文化、科技和市场优势。在上述指导思想的引领下,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铺设信息高速公路,服务网络要体现快捷和面对面,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提升群众主动利用服务资源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中医药养殖业,保障食品安全,使群众的基础饮食结构达到绿色有机标准,从根本上杜绝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 建设中医药工作综合发展改革试验区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未来长时期坚持实行的改革和发展方针,建立与发挥中医药的主体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工作主体功能区,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更与我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发展道路相联系。我们认为,其现实和理论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通过中医药工作的综合改革和发展,能够从产业层面为发展我国最具优势的主导产业全面铺垫社会基础,通过农业、养殖业、流通、中医药深加工、中医药医疗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优势产业的拉动,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培育运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奠定其区域龙头地位,更快地促进中部崛起。

其次,通过中医药的普及应用和发展,特别是通过全民健康高速公路建设,使中医药的健康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在模式创新和健康生活方式的推动下,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层面开拓新路,在产业发展和全面医疗保障之间寻找新的平衡,实现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基础上的社会福利,突破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点,推进我国卫生事业的综合改革和发展,对我国医疗改革和中医药发展起到示范作用。

第三,通过中医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能够使我国在学习和借鉴国外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中,发展出能够体现民族精神、民族文化和民族意志的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根本改变文化贸易的逆差现状,在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的基础上,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创造我国保护传统知识产权的典范。通过以上3个层面的综合协调发展,能够让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建立在自身需要的基础上,寻找到自己的主体产业,从整体上推进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使广大农民充分享受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果,加快中国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

5 建议

第7篇:关于医药行业的发展范文

这是一个中国医药工业转型的时代,这是一个中国医药企业必须进行抉择的时代,回归我们的主业,看清我们生存的根本,才能在未来的征途中形成我们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形成我们自己的营销特色,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渐行渐远。

那么在2012年医药企业如何进行整体的营销决策呢?专业做医药管理咨询的北大纵横医药团队对中国医药市场进行了深透的研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改善医药企业的竞争策略:

一.策略领先 行动制胜

医药工商企业应当全面审视自身的产品策略、市场策略、渠道策略,在整体策略领先于同行业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同时还要变革企业的营销模式、管理模式,建立高效的运营组织、强化执行力。

面对医改的新形势,医药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医改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正确评价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发扬优势、弥补劣势、抓住机遇、规避风险、快速发展。而策略领先和行动制胜将是医药企业在未来市场抉择中胜利的根本。

1.根据政策、市场调整企业的产品策略

专业做医药管理咨询的北大纵横医药合伙人史立臣先生对多家成功的医药企业进行研究时发现,好的企业在产品规划上都有其独特的方面。比如提起西安杨森,我们想到的是达克宁;提起修正药业,我们想到的是斯达舒;提起三九,我们想到的是三九感冒灵颗粒。这是典型的产品品牌优势企业,然而,提到同仁堂我们想到的恐怕不是具体的产品,而是高品质的中药系列;提到王老吉,我们想到的不是抗生素的典型代表,而是跟上火、上呼吸道等相关的产品。

这就提醒我们,产品规划要具有差异性,这个差异性来自于企业对竞争市场的充分了解,从产品品质、产品内涵、产品系列化、产品包装,到产品市场传播策略等都要形成企业和产品自身独特的优势。更重要的是,要根据国家和省级的相关政策进行跟随性的产品规划,比如省级部门可以根据本省的实际需要进行基本药物的扩容,这时,企业要积极参与其中,帮助省级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基本药物目录。

2.对全国商业布局进行合理规划

随着招标主体逐步变换为医药生产企业,医药商业企业的职能将由批发商转变为配送商,这将导致商业企业的经营模式发生转变,配送业务将成为医药商业公司新的盈利模式,其主要收入为药品的配送费,配送费用包含在招标价格中,按比例向配送公司返还。这样一来,拿不到配送权的企业未来会被边缘化,或许被淘汰。

医药企业必须谨慎选择商业客户,和主流商业形成业务对接,以便在主流商业内形成相对强势的渠道通路,这对医药企业所有产品的销售都会起到好的作用。

3.顺应形势建立适合的市场管理模式

鉴于各省的医改情况不同,医药企业要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调整市场管理模式,重要的是配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合适的营销模式。同时保证价格体系,由于安徽模式的全国推广和各省在进行招标挂网时要比对其他省同类产品的招标采购价格,这就要求医药企业的价格体系不能做穿,否则就会逐渐被淘汰掉。

现在,很多医药企业由于在各省的营销模式不同,如自建办事处、制与底价承包制等两种或三种相结合的体制,造成了对各个区域的掌控力度存在差异。又由于掌控力度的差异,企业在招投标采购上形成了不同的价格,这是极其危险的事情,必须尽快加以改善。

二.决胜终端 管控渠道

新医改带来的药品市场扩容不是平均分配,而是国家有针对性地对相关市场进行培育,在这个培育过程中,及早介入国家培育市场的医药企业将在未来的市场格局中获得最大的收获。

新医改对我国的医药终端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影响会给医药企业形成几个具有增长性的终端市场。国内通常把中国药品市场分为四级:一是医院终端,指县及县以上医院;二是零售终端,指所有药店(包括连锁);三是社区终端,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四是第三终端,指农村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等。

医院的市场总量将继续增长,2011年前三个季度,全国公立医院就诊人数达15.64亿元,同比增长1.28亿人次,高端医院采购增幅下降为15.35%。公立医院药品销售同比增长31.98%三甲医院的市场份额在增加,县级医院份额增长较快,新农合若有40%流向县医院,将带来约巨大的药品消费增长,县级医院药品销售总量将增加1倍。

由于中国新医改已经定了了基层突破的新医改决策,以乡镇卫生院为龙头的农村医疗市场和城镇社区医疗终端份额将快速增长。 零售药店和连锁药店由于新医改的推进,药品集中采购趋势对零售和连锁打击非常大,2011年零售终端增速下降为15%,上半年药店增加16929家,连锁增加2409家,未来增长速度可能进一步放缓;未来对医保定点资格的竞争将更加激烈;零售药店和连锁药店将受到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价的冲击。

从现在的情况看,医药企业惟有通过国家政策导向的营销规划才能对新农合和社区两大最具潜力的市场进行布局,未来的终端掌控是政治性的低成本的掌控,而不是通过市场手段的终端掌控。通过介入新农合、社区和基本药物目录进入国家强制使用的目录范围,就会随着新医改的推进逐渐进行真正的全终端覆盖,这种覆盖相对市场运作来说是低成本的,是强制性的,是相对垄断性的。

在进行政策性终端掌控后,医药企业还要解决渠道商业的配送问题,慎重选择未来的商业客户,对全国性的渠道商业进行合理的规划,和主流渠道建立良好的关系,在管控渠道上形成医药企业自身的优势。

三.模式转型 适者生存

未来的市场是综合实力的竞争,在政府关系、产品、渠道和终端四个要素中,不同的医药企业也许只是在某个营销要素上较为强势,因此必须进行综合实力的培育和建设,将上述四个要素配置成合理的组合,通过模式转型适应不同区域市场的发展。

鉴于营销模式的适应性,企业必须从各省政策、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有效提炼出不同的实效营销模式;同时,这些不同的营销模式又必须统一在企业的整体战略之下,必须能在不同的省级医药市场环境下实现医药企业的生存战略和发展战略。综合来说,医药企业要抓好政府关系、产品、渠道和终端四个竞争要素。

政府关系是进入医药竞争市场的资格,缺乏良好的政府管理体系和能力,在未来的医药市场将寸步难行。

产品是营销的载体,竞争要从产品的功效、定位、宣传、成本和目标市场细分等多方面练就竞争力。医药企业要提炼产品的价值,深挖产品的商业卖点,让患者在购买产品时觉得物有所值。比如达克宁由于商业定位明确,成为了治疗脚气的名牌产品,好多相近成分的产品泛泛地定位于皮肤用药,使消费者失去购买的目的性,自然失去了市场竞争能力。

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渠道的力量正在逐步凸显,对于同质化程度较高的药品,渠道和终端的真正的使用和认可往往决定了产品在招标中的命运。同时,集中招标采购后,指定配送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医药企业的产品销售规模,是否配送、配送量的大小、配送的覆盖范围等都将直接影响医药企业在当地的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医药企业的渠道之争还表现在医药企业占用渠道商业公司资源的比例大小、商业公司与企业的合作紧密度、渠道政策的调整等。新医改方案明确指出加强基层突破的问题,要求生产企业自己配送,但这在真正的基层,企业生产企业自己配送是不现实的,那么渠道的竞争将伴随医药营销的全过程。

很多医药企业认为,在新医改的推行下,终端将被强制使用目录内的产品,所以终端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就不那么重要了,这是极端错误的想法。终端在未来市场竞争中的作用只会越来越大,强制使用只是表象,问题是使用多少、进了产品是否使用不一定由政府说了算。医药企业对终端的拉动和维护还是必须的。笔者医药医疗管理专家史立臣认为占据终端、扩大销量是长期的工作,不要企图一步到位。

三.提升能力 永续发展

在新医改大背景下,医药企业要学会借势,抓住政策机会。如何抓住政策机会?企业必须先通过提升管理能力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核心竞争力获得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永续发展。

在新的医药市场环境下,医药企业必须快速打造自己的营销核心竞争力,才能在一轮又一轮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壮大和发展。构建医药企业的营销核心竞争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营销战略转型

从简单的产品销售提升到企业管理层面的竞争力上,重新考虑企业的产品战略、营销战略、职能战略、人才战略,并根据企业实际进行调整,这是目前医药企业首当其冲的工作。

2.提升营销管理水平

横向比较各个行业的发展,医药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很低,不像快速消费品行业,由于外国竞争者的大举进入,我国快速消费品企业在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理念、销售策略、团队建设等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因为该行业不仅是“狼”来了,而是来了“狼群”。当前,医药行业来的“狼”还不多,以往粗糙的管理模式目前在市场竞争中还能混碗饭吃,医药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危险的逼近。

3.建设专业的、有竞争力的销售团队

这个口号医药企业喊了多年,但笔者还未见到哪一家国有医药企业的销售团队在专业化上有突破性建树。制定销售政策不了解或不根据政策信息、行业信息、竞争信息,也不考虑公司战略,这不叫专业;销售队伍还在市场上使用“三板斧”的老招,这也不叫专业。  专业做医药管理咨询的北大纵横医药团队认为专业化是指在人员招聘、管理等方面,坚持选择优秀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并定期进行各方面技能的培训,以便更好地服务客户,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进行合理的管理、授权和配置,尽量精简非客服人员。建立专业化营销队伍和营销管理队伍,形成权责匹配、管控有力、灵活高效的专业化运营体制,建立一个从上到下的专业化营销队伍、管理系统和运营体制,通过一系列的营销策划,为医药营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4.强化市场部

很多医药企业的市场部都是摆设,没有真正发挥市场部应有的作用。市场部在企业中是参谋部,没有参谋部的作战策略就跑到市场上去冲杀,销售结果可想而知。

好的市场部应该发挥如下作用:现有市场分析和未来市场预测;营销信息库的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心理和行为调查;消费趋势预测;品牌推广、消费引导;竞争对手分析与监控;通路调研;围绕公司销售目标拟定市场开发计划;会同企划部制定营销、产品、促销、形象等企划案,并与销售部、客户部共同实施;现有产品研究和新产品市场预测;为公司新产品开发提供市场资料。

5. 强化医药企业政府关系管理

策略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研究政府新医改的工作思路,调整医药工业企业的组织结构:

现在很多医药企业没有专门的政府事务部门或者公共关系部门,有的即使有也是在市场部之下的底层级职能编制,更多的是没有相对固定的职位和编制,杂七杂八的工作都做,就是政府事务工作做的少。另外,有些医药企业即使有专门的政府事务部门也是摆设,既没有完善的政府关系拓展和维护的方案,也没有相关的政府事务拓展经验,最重要的是几乎所有的医药企业都没有年度政府关系拓展和维护的预算,资金和费用都是来自在整体预算编制之内的结余或者挪用。

2).参与省级或者地方的新医改政策制定,或者为之提供服务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各省可以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推进新医改的进行和完善新医改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国家的新医改方案只是一个大纲式的文件,内容不具有实操性,这样各省就会制定适合本省的实操方案。医药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对国家医改政策的研究,向省级管理部门提供合理的建议,为省级相关部门分忧解难,或者为省级相关部门就本省新医改方案的制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医药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思考。

3).编织医药企业自身的全国性政府关系网

由于医药企业的市场营销布局是面向全国的,所以医药企业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建造自己的政府关系网,这项工作一方面要依靠公司的政府关系部门,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驻地营销人员的人脉关系和业务能力,还要借助医药企业的商业客户,三方面共同努力打造医药企业庞大的全国性政府关系网络,未来医药企业的全国性市场布局的根本就是企业自身构建的政府关系延伸到哪里。

第8篇:关于医药行业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中医药;高等教育;全球化;现状;策略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在现代化卫生保健领域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应用价值,同时也是传统医学体系中的典型代表之一[1-2]。中医药教育走向世界是中医药全球化的重要基础,必须引起各方重视,但在中医药的传承与发展中仍然存在难以摆脱不合理管理体制机制束缚的问题,中医药人才严重匮乏。除此以外当前中医药院校教育中仍然无法摆脱“中医人才中不中、西不西”的问题,影响本专业人才的综合质量。在这一背景下,为面向中医药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与人才支持,就必须积极探索将中医药引入医学全球化系统中的方法与路径。因此,在中医药全球化发展的浪潮影响下,高等教育如何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并走向全球化的发展道路,这一问题备受各方人员的关注与重视。

一、中医药高等教育全球化发展机遇

近年来,国家政府以及相关机构逐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加之我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影响力不断提升,进而使得中医药领域逐步走入全球化发展的崭新层面,与西方医学理论的交流、协作也更加密切,这一点通过中医药受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中可见一斑。有调查数据显示[3]:国际社会近年来针对中医药专业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中医药在国际医疗卫生舞台上的覆盖面不断扩展,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有大量的中医药专项合作协议,并将中医药技术快速推广至疾病预防与治疗的各个领域中。除此以外,随着中医药国际影响的不断扩大,中医药教育的社会需求也日益增加。有关报道中指出,近十余年以来,国际上的中医院校和培训机构逐步成立,不同规模的中医药教育在世界各地相继开展,国际主流教育学界也开始高度重视中医药教育的全球化目标实现,大量国家与地区的正规大学中已经创办了各种类型的中医药本科教育专业,中医药对外教育也逐步自传统模式下的散、乱、小状态向着主流化、规范化、学历化、本土化的方向繁荣发展。正是由于中医药专业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力不断提高,因此对中医药专业人才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中医药高等院校作为面向社会培养并输送专业性、复合型中医药人才的重要阵地,必须做好对全球化趋势的应对工作,将中医药专业的发展作为生命科学领域一个全新的增长点,从而为中医药专业的快速发展赢取更加广阔的前景与市场。

二、中医药高等教育全球化发展挑战

现阶段全球化的发展多局限于经济层面,东西方文化领域的融合程度仍然比较有限,各个国家与地区缺乏学术专业的交流沟通[4-5]。具体到中医药专业发展的角度上来说,当前中医药专业所涉及到的国际性科研合作项目较少,所开设课程覆盖不够全面,从事中医药高等教育工作的教师队伍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加之本专业现代化科学技术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缺陷,进而导致国际舞台上对中医药重要医学价值的认识还不够充分与全面,进而也对中医药高等教育人才在全球化趋势下的培养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除此以外,中医药高等教育的从业人员在外语水平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他们的外语实力尚无法适应高等中医药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导致中医药教育难以以多种形式、多种类型的渠道深入开展。特别是中医药教育事业与传统文化之间的联系异常密切,在中医药领域中大量的中医专业术语中蕴含着非常丰富的文化哲理,对这些词汇的理解存在比较大的难度,因此在展开全球一体化教育的过程中难以将这些关键词汇的渊源传播推广出去,由于难以秉其全意,从而导致中医药关键理念的传播与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更为关键的一点问题在于:在推进实现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进程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适应中医药教育全球化发展的需求,就必须重视解决中医药标准化方面的问题。但中医药理论客观上来说具有复杂多样的特点,因此即便近年来在中医标准化进程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推进速度仍然比较迟缓,严重滞后于教育事业一体化的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在理论以及实践教学两个部分的标准化建设均存在一定的难度,从而对中医药教育国际化以及本土化进程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中医药高等教育全球化发展策略

1.重视对复合型、外向型人才的培养。在积极应对教育教学体制全球化发展趋势的背景下,中医药高等教育必须面向国际市场培养一批具有市场性发展眼光且科学技术水平高的专业性、复合型人才[6]。为满足这一目标,从专业设置的角度上来说,中医药高等院校应当瞄准多元化的发展诉求,促进专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使专业设置与配置更好的为教学、研究、医学、社会服务。同时,教育教学的整体体制应当自应试模式逐步过渡至素质模式,以此为中医药高等院校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动力,使其能够在国际化发展市场中赢得竞争实力。从这一角度上来说,中医药高等院校必须着眼于对师资力量的提升,稳定教师队伍水平,将外语语言、传统文化等内容纳入教育体系中,使学生对外语语言的应用能力以及对传统文化内涵的领域得到更深入的发展[7]。

2.在中医药高等教育标准制定中体现主动权。在将中医药推向全球的过程中,为了实现中医药中传统文化理念与全球医学领域发展标准的结合,必须着眼于标准化机制的建设。统一中医药高等教育的标准机制,才能够使本专业领域相关的人才流动更加通畅[8]。作为我国医学领域传统文化教育中的“精髓”,中医药教育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为积极适应全球化发展趋势,中医药高等教育中必须主动制定标准,规范市场,以促进教学质量以及办学水平的提升。同时,还应当重视对中医药专业相关理论的创新发展,将原本生僻枯燥的中医药理论应用现代化的语言进行阐释与融合,从而方便学生对中医药知识点的理解。此外,高等院校还应当结合全球化背景下中医药理论发展需求,展开标准化的教材编写工作,严格落实已制定标准,从而确保中医药高等教育以一种健康且规范的方式积极发展。

3.促进办学体制的开放化发展。在高校办学体制开放化发展的过程中,学生能够同时接受东方、西方文化的感染与熏陶,在校园中实现东西方不同科技、学术的交流与沟通。那么,如何促进中医药高等教育中办学体制的开放化发展呢?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其一,将外资与外智引入教育教学体系中,形成多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达到所谓的不出国门留学的理想状态;其二,鼓励有条件与资质的中医药高等院校积极探索“走出去”的方法,与国际舞台上的知名医学院校强强协作,展开科研、教学等方面融合策略的探究工作,以加速国际化进程。

4.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对专业结构进行优化。在中医药高等教育体系的改革发展中,必须积极顺应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与特点,对办学观念进行优化,拓展教育教学事业,以“三个面向”为基本原则,力求能够在办学思路、办学模式、发展定位等方面实现进步。在学科专业结构的优化方面,应当尝试对中医药高等教育体系中的相关专业设置范围进行拓展,以“大中医药”为基本范围,纳入包括药品、化妆品、保健用品、康复保健、临床医疗、预防医学、种植加工等在内的相关产业,着眼于培养可适宜于不同专业需求的中医药高等人才,更好地与全球化背景下的人才市场多向性需求相契合。

5.从医疗体制改革入手培养所需人才。从近年来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与具体实施方案上来看,中医与西医并重发展已成为非常重要的工作方针与基本指导思想之一,同时在有关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文件中明确指出并肯定了中医药专业在重大疾病防治、卫生服务、以及公共卫生领域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在全球化经济发展趋势背景下,国家政策针对中医药专业的发展形势是非常光明的。在这一背景下,为深化对人才的培养,可关注如下几点措施:其一,深化中医药高等教育人才对“治未病”理论的认识,培养预防专业与中医药技术相结合的专业人才[9];其二,深化对中医药领域专科型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凸显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防治中的意义与优势;其三,加强对专业交流型人才的培养,使中医药与西方医疗理念的进一步融合与协作[10]。

6.正确处理中医药教育全球化中现代与传统的对应关系。中医学是中国传统文化在千百年发展中所蕴含并积累起来的宝贵的医学财富,吸取了中华民族文化体系中的众多精华与精髓。中医药成果以及中医药传承与发展都深刻地体现了民族特色。但在将中医药教育与全球化发展趋势相结合的背景下,全球化、现代化的技术内容势必会对传统中医药文化产生一定的冲击与影响,尤其是对其成果与教育教学经验、内容所产生的震动及挑战也是不容忽视的。中医药教育事业为了谋求长期的发展,就必须在教育教学体系方面积极面向世界,应对全球一体化的挑战。但如何才能够在全新的社会环境以及教育背景中充分发挥中医文化科学技术的特长与优势,避免这些特长与优势被全球化的浪潮所淹没,这一点必须引起中医药教育人员的高度关注与重视。从这一角度上来说,在中医药教育继承传统并传播文明的过程中,必须以前人的成果为基础,创造全新的知识与文化,以创造并形成极富民族特色且有鲜活生命力的全新中医药科技文化,以实现对自身发展实力与竞争力的提升价值。本文系统分析了全球化发展视阈下中医药高等教育工作所面临的机遇,同时也客观阐述了在中医药高等教育发展中存在的挑战,进而结合全球化影响,对促进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的策略进行论述,包括重视对复合型、外向型人才的培养;在中医药高等教育标准制定中体现主动权;促进办学体制的开放化发展;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对专业结构进行优化;从医疗体制改革入手培养所需人才这几个方面,望能够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

作者:李欣 单位:天津中医药大学

参考文献:

[1]文庠,薛洪汇,吴勉华,等.全球化视域下的中医药院校教育[J].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13,20(2):99-102.

[2]刘殿刚,顾赤.全球化视野下中医药院校的英语教学[J].湖北中医药大学学报,2014,16(2):119-120.

[3]官翠玲.中医药文化建设路径探析[J].医学与哲学,2013,34(21):75-77.

[4]李明月,陈波,王卫,等.中医国际教育改革的意义探析[J].国际中医中药杂志,2014,36(7):647-649.

[5]刘殿刚,顾赤.全球化视野下中医药院校的英语教学[J].湖北中医药大学学报,2014,16(2):119-120.

[8]李春燕.论文化全球化背景下中医文化认同的构建[J].环球中医药,2012,5(11):834-836.

第9篇:关于医药行业的发展范文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药产业发展,巩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创建成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按照继承与创新并重、中医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弘扬中医药文化,发挥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深化中医药体制改革,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11年,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全市达到省级特色中医院建设标准的中医院不少于8所,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达到国家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标准的不少于11个,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达到省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标准的不少于5个。

二、加强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三)建立和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配置中医卫生资源,建立以市、县级中医院为骨干,以各级医院、卫生院中医科为基础,以名院名科为特色,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所和个体中医服务网点为补充,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等方面,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中医院的政策扶持,加快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应办好一所中医院,并使其基本规模、服务功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相适应,不得随意撤销、合并中医院。

(四)强化名院名科名中医建设。各级中医院要制定医院长期发展目标,强化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引进和运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健全综合服务功能;要以国家、省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项目为切入点,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促进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的有效措施,用三到五年的时间着力打造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在全市形成中医药优势明显的专科群;大力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建立名中医评选制度,尽快形成一支中医功底扎实、现代医学知识丰富、创新能力较强、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人才队伍,提升全市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

(五)加强中医科建设。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西医医院、卫生院都要设立中医科,县及县以上西医医院要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充分利用西医医院的人才、设备优势,努力做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建设好一批示范中医科。

三、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六)重视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根据中医药科技创新的发展要求,增加科技经费投入,使科技投入与中医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市级中医院要按业务收入的1%提取科研基金,县级中医院要按业务收入的0.5%提取科研基金,用于自身中医药科研创新。

(七)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加强中医药学与现代科学的结合,以临床实践为核心,规范中医诊疗技术,筛选、优化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重大疾病的治疗方案,形成一批新技术。加强重大疾病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研究,解决防病治病关键问题,提高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

四、推进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

(八)抓好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县抓好中医院、乡抓好中医科室、村抓好中西医两法的模式,以创建国家和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为载体,抓好农村中医工作。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中医科室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人员,中心卫生院及有条件的一般卫生院应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村卫生所(室)要有一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运用中医药防治疾病。鼓励支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按有关规定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

(九)加强农村中医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把中医药技术服务贯穿到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的全过程,全面提升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县级中医院要充分发挥本县域中医教研中心的作用。三至五年内,全市90%以上的乡村医生要掌握并熟练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常见病。

(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人员和必要的设施。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从业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针灸、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三至五年内,使全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能开展基本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十一)做好中医药支援基层工作。组织城市中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中医药医疗服务人员进入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工作,提高城乡基层中医药医疗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注重人才梯队建设。根据中医药人才成长的规律,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评价机制。培养复合型、多层次中医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以及具有较高诊疗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的中医药专业骨干。建立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选拔中青年西医临床骨干进行系统的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配备名师指导,培养新一代中西医结合骨干人才,充实壮大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逐年选拔高校中医专业毕业生充实到中医医疗机构,控制非专业人员进入中医医疗机构。

(十三)抓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的中医药教育资源,依托现有中医院,组织不同层次的在职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紧缺人才、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员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重点培训一批县级中医医院管理人员、专科专病技术骨干、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全面提高基层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要通过继续教育使一批应用中医药为主的乡村医生取得中医药中专以上学历,造就一批适应时代需求的中医药管理人才和中医药类别的全科医生。

(十四)选拔和培养新一代名中医。尊重保护名老中医,继承发扬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从政治、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给予悉心照顾,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医院师承教育计划,安排年青医师跟师学习,传承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加快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成长。

六、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

(十五)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和普及。深入挖掘本地中医药文化积淀,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的中医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创建中医药科技文化园区、博物馆等中医药文化产业基地,采取多种方式传播、普及、弘扬中医药文化。中医药专家要经常上电视、上广播、上报纸,提高广大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

(十六)发挥中医院在中医药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选择有条件的中医院进行中医药文化重点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形象、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为全市中医药文化建设起到示范作用。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医院,都要把中医药文化特征作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使全市各级中医院形成鲜明的中医药文化风格。

七、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七)贯彻落实中医药政策。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国家中医药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把中医事业的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切合实际的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中医药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相关保障措施,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八)完善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医疗卫生事业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中医事业费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发展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扶持中医事业。中医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实施项目管理,主要用于中医院的建设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配套、人才培养和西医医院中医科建设等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时,要统筹考虑支持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

(十九)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的医疗保障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报销范围和比例上要向中医药服务倾斜。要将符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中医院列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医药治疗项目及常用中药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补偿比例高于同等级医疗机构西医治疗的10%;参合农民凡在本县之外的其他县级中医院和有中医专科的乡镇卫生院住院看病并接受中医药治疗,按照参合农民本县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回到户籍所在地补偿;开展门诊统筹的县(市、区)参合农民在本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按照乡镇卫生院门诊补偿比例进行直补。对自觉选择中医药治疗的参合农民,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

(二十)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培育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鼓励和引导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壮大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实力。加强中药制剂的研发与利用,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人员继承创新中医药传统剂型。鼓励和支持中医机构对安全有效的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经批准自制成中药的膏、丹、丸、散等普通制剂,方便群众使用,提高中医药使用率。扶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配制生产,支持二级以上(含二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制剂室,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委托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加工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二十一)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标准和中医药相关管理标准。规范中医药行政审批和执业行为,严厉打击中医药虚假广告,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

八、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切实减轻中医医院的社会负担。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福利事业单位,享受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各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对中医机构的非法集资、收费等行为。中医医院结余经费应用于中医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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