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范文

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精选(九篇)

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第1篇: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范文

一、 出口加工区的主要作用

吸引大量外资,为促进技术引进和产品产量,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创造条件;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各类人才的成长;通过内联和技术,人才的扩散,带动和促进国内其他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出口加工区企业主要政策比较与业务应用

1.在对外贸易经营权核准方面。区内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即可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享有可自主对外办理进出口业务。出口加工区是利用外资,发展出口导向型工业,扩大对外贸易,来实现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目标,其产品的全部或大部分供出口。设立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多为出口型企业或与之相配套服务的贸易物流企业,服务对象和服务目的很强。是否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是各企业自行办理进出口业务的前提,对外贸易经营权取得的时效性也就显得至关重要,区内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即可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享有可自主对外办理进出口业务,从而为企业自行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出口免税争取了时间效益和经济效益。境内区外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需进行申请审批,并办理海关、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相关变更手续,且在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为审核期,审核期满合格后,才能享有自营出口权,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之前不得办理自营进出口相关业务。

2.在外汇管理方面。区内企业根据需要可开设一个或多个外汇账户,收入外汇时,凭合同(协议)、发票等入账外汇账户,不需要进行外汇结汇,外汇收入全额留成;支付外汇时,凭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等凭证,可从外汇账户支付,不需要办理购汇支付。收入外汇时既可进行外汇留成,也可根据资金需求将外汇账户资金进行结汇,结汇后转入人民币账户;支付外汇时既可用外汇账户原币支付,也可用人民币购汇支付,企业可进行双向选择,避免因外汇结汇与购汇产生的汇率差。境内区外企业可申请开设外汇账户,所有外汇收入凭关单、合同、发票等进入外汇账户并同时进行结汇,外汇收入不留成,企业的外汇账户实际为结汇后人民币;待支付外汇时,凭相应合同、发票等单据,需办理购汇手续进行支付。结汇与购汇会产生汇率差,为企业增加费用支出。

3.对境外收、付款方面。区内企业向境外销售货物时,凭合同(协议)、发票等办理外汇收入入账手续,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区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凭合同(协议)、发票、到货单等办理进口付汇手续,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通关便捷,操作简单。境内区外企业向境外销售货物时,需凭出口关单、发票、合同等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境内区外企业向境外支付货款时,需凭合同、发票、进口关单等凭据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手续相对复杂。

4.国内外贸易结算方面。区内企业同国外厂商进行贸易结算时,可用外汇账户直接付汇结算,也可用人民币账户购汇后进行结算;区内企业之间的交易,凭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等凭证,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贸易项下从属费用计价计算币种按商业惯例办理;服务贸易项下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境内区外企业同国外厂商进行贸易结算时,需用人民币购汇后进行支付;在境内区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用人民币结算。

5.出口退税方面。区内企业之间的应税产品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有从出口加工区出口国外的物品均为一般贸易,免征增值税,也不进行出口退税。区内企业对销往境内区外企业的货物,按制成品征税。区内企业对生产耗用的水电气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单据可申请办理退税。对加工区内的生产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水电气凭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加工区内企业支付对应水电气的银行付款单据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水电气的退税率为13%,供应单位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退税率为征收率。

境内区外企业对加工、修理修配企业征收增值税,对其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退税率分别为17%、16%、15%等七档税率。境内区外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但其进项税不予抵扣或退税。对一般纳税人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为审核期,在审核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将上述个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审核期满合格后,生产型企业可自营出口并在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境内区外企业产品销售给区内视同出口,区外企业凭海关签发的出口报关单据和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6.在进口生产设备、零部件、模具、办公用品方面。区内企业进口生产设备、零部件、模具、办公用品等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所有从国外进口出口加工区的物品均为一般贸易,没有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区内企业之间相互进行的加工及劳务没有进口环节关税,免征增值税。境内区外企业进口基建材料、零部件、模具、办公用品等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增值税可进行进项抵扣。境内区外一般纳税人企业为生产产品所耗用的水电气以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申报抵扣。境内区外企业从区内企业购入材料及半成品,视同企业进口,需进行海关报关,并征收进口环节的关税及增值税。

7.在加工贸易生产用料件进口方面。区内企业为其进料对口而进行采购的材料予以免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和材料予以保税;区内企业实行料件保税,取消手册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行备案制度。区内企业因产品特殊工艺或需要对半成品运往区外进行外发加工,海关对其半成品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待半成品返回区内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境内区外企业为进料对口而进行采购的材料予以保税,实行保税料件使用手册和银行保证金管理,进出口报关制度,按合同逐项审批,电子和人工审单,逐本手册核销。境内区外企业若改变产品用途而进行内销,对保税进口材料的内销部分需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境内区外企业因技术无法达到产品要求,需将产品运至加工区内进行某项工序加工的,海关比照出料加工管理办法进行监管,运入加工区内的产品,海关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税务机关不办理出口退税。

8.在海关通关、报关方面。海关对加工区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实行总量扣减,滚动核销,在通关、报关手续上给予方便和支持,大大的简化了通关、报关手续和管理程序。除特殊产品实行配额管理,一般对区内企业不进行配额管理。在出口加工区提供高效管理,高效运行的行政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区内事物,提供进出口申请、报关、外汇管理、商品检验等方面业务,实行“一站式”封闭管理,同时一般在区内为生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包括储运、卫生、员工公寓、银行、税务、电力等机构,实行“一条龙”服务。海关对境内区外企业因其注册地点不同,注册区域分散,对境内区外企业加工贸易实行开放式管理,并有工作时间限制;海关、银行、外管局、税务等各管理部门独自运行并开展工作,配套设施由境内区外企业自行选择解决方式。

第2篇: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范文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基础工作。我省普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态势,为研究制定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先进文化和和谐社会建设,推动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保存情况,文物所处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情况。

(二)对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总体评价,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

(三)建立、完善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编制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名录,逐步实现标准化和动态管理。

(四)提高全省文物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逐步建设业务强、素质高的专业队伍。

(五)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提升文物保护科技水平,使文物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我省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和近现代重要史迹等,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点和古人类化石点,与历史文化有关的古树名木;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图示、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四、技术标准和要求

根据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文物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统筹规划。

普查实行全省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实施的办法。由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普查领导小组”)《甘肃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的相关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据此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执行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统一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规范。

(三)突出重点。

1.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加强对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损毁原因及文物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现状的调查,收集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2.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加强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工业遗产和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乡土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等的普查工作;加强对文化线路沿线文物和重要水系沿岸文物的调查登录。对重点问题,可结合普查开展专项调查和课题研究。

(四)以县市区为单元。

普查以县市区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

(五)控制质量。

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标准及规范为依据,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甘肃省第三次文物普查质量管理办法》,对野外调查程序、方法及普查数据登记、录入、统计、整理、汇总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全面检查各普查队的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并通过定期检查、抽查和督促指导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对有遗漏或资料不准确的,要进行复查和补充。市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检查各普查队、组的工作情况,按要求汇总上报普查数据、资料。

五、组织方式

(一)省政府成立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普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副省长咸辉任组长,省发改委、宗教局、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统计局、测绘局、文物局、省军区后勤部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下设业务指导组、资金设备组。

(三)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辖区普查工作。各县市区调集文博系统的专业人员和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组建普查工作组,承担野外普查工作及资料整理、成果编研等工作。

六、时间和步骤

普查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12月):组建机构,开展培训,购置配发普查设备等前期工作。

1.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层层组建普查机构。

2.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甘肃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各市州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本市州普查工作计划并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各市州组建普查队,各县市区组建普查组,每个普查组由5人组成,设组长1人。

4.组织开展各级普查人员培训。

5.设省级与市州级专家指导督查组,对第三次文物普查进行检查指导。

6.购置配发普查设备。

(二)第二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普查。

1.田野调查。各普查组开展现场调查、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工作,并按规范进行登记和数据采集录入、资料整理等工作。

2.抽查复核。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复核。

3.2008年9月进行中期工作总结交流,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指导,为下一步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三)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开展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普查成果公布等工作。

1.2010年1月至4月,由省普查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全省逐县(市区)进行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县市区提出整改意见。

2.2010年5月至8月,汇总、整理、上报普查数据和资料。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各市州上报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验收、汇总整理,并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编制形成普查成果。

2010年9至10月,完成甘肃省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

2010年9至12月,完成甘肃省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

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完成甘肃省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2010年9月至2011年4月,完成甘肃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

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编制甘肃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由省政府向社会公布;

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编制《甘肃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并上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4.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总结表彰。

七、数据和资料管理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田野调查的普查组调查、登录,普查队审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

普查组在田野实地调查中,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真调查,如实地准确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的各项内容,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妥善管理和保存记录档案和登记表。按照要求进行绘图、摄影、测量、采集标本,GPS数据应及时导入笔记本电脑,做到随查随记,一日一清。采集的文物标本统一装袋,填写统一标签。普查采集的标本,野外调查结束、通过检查验收合格后,上交市文物部门统一管理。各普查队每天必须记录工作日志。

各县市区普查工作组每完成一个乡镇的普查任务后,将通过审核的普查数据和登记表上报当地普查办公室。县级普查办公室每个月将通过审核的普查数据和登记表上报市州普查办公室。市州普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对各县市区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普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安排补充或复查;符合要求的登记表应签署审核意见,并运用普查汇总软件上报省普查办公室。各市州至少每三个月向省普查办公室上报一次普查数据和登记表。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如有泄密事件,按国家保密规定予以处理。

各市州、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普查结果,组织建立本市州、县市区文物普查档案;在此基础上,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省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保存全省文物普查档案。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文物普查数据、资料、档案实行异地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八、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中央、省级经费主要承担设备购置费、培训费、检查验收费、成果编制出版及数据库建设费,并对贫困县及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市级和县级财政主要承担调查费。

九、宣传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重视并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扩大普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反映普查工作的动态情况;普查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文物法律法规和文物知识的宣传,提高普查的社会认知度和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十、总结和奖惩

第3篇: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范文

关键词:深加工结转;存在问题;政策;探索;对策与建议

一、引言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一种或者多种贸易形式,诸如:一般贸易、转口贸易、深加工结转贸易等等。下面我们针对当前一些企业开展的深加工结转贸易进行阐述与分析。

二、管理部门政策及各自侧重点不同

(一)部门政策依据

海关目前实行进料深加工结转政策主要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海关政策。

财税部门目前对深加工结在全国范围没有统一的政策出台,这也是造成国内各地区深加工结转贸易税收政策的不一致性的主要原因。

外汇管理部门目前对进料深加工结转收结汇主要是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售付汇及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64号)及其近年来关于深加工结转收付汇一些调整政策。

(二)海关政策及监管难度

现阶段,一方面,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监管主要是依靠企业申报和通过对申报单证进行审核实现的。由于加工贸易结转货物的物流同国内普通货物的物流一样,不需要海关加施封志,不使用海关监管的车辆,不进海关监管场所,所以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实际货物进行监控存在一定的难度。

走私企业利用海关对加工贸易结转货物难以监管的缺点,实施“假结转、真内销”的走私行为。走私企业通过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核销加工贸易手册,并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牟利,偷逃国家税款,一些假结转情况也存在。

另一方面,海关总署关于实行加工贸易企业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且实行商品分类管理和企业分类管理。

(三)现行税收政策及存在问题

深加工结转货物在国内结转环节视同内销开具增值税发票,操作过程将出现以下问题:税务部门根据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深加工结转货物根据此条例规定,内销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在管理上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监控产品的国内结转,"一单一票"的管理。由此以来,一是对上游企业转出的产品是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没有进项税用来抵扣,只有转出时在税务部门的监管下开具的销项税额;二是对下游企业其转入时是税务部门监管下开具的进项税额,出口时是海关监管下免税货物,没有销项税额,两种管理方式的不同,造成了进出口企业税负不均。深加工结转货物在国内结转环节视同内销开具增值税发票征税的弊端,如果实行征税政策,企业避免转厂征税的负担,我国相当部分的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被迫进行“一日出境游”。既严重加大我国口岸货物进出口的压力,同时增加企业产品的运输成本;也产生双重税赋的问题。即企业在加工贸易转厂环节需交纳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值的保证金,再在下一道转厂环节征税,将产生双重税赋的问题;其次对出口退税造成更大的压力和影响。

深加工国内结转实施“环环免税”的政策,对于国内深加工结转的层层结转的每一个结转环节都视同“出口”,实行各个环节免税的政策。深加工国内结转实施“环环免税”的政策弊端,(1)对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道道免税政策,即实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费免税,而对国产料件进项税额计入成本,不能退税。这样不利于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2)不利于鼓励一般贸易出口;(3)不利于税收管理。

(四)外汇管理政策

外汇结算:深加工结转上、下游企业之间可比照进出口贸易以外汇结算,并按规定办理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等外汇核销手续。

按照《深加工结转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规定,对经海关批准来料转进料、进料转进料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可以凭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正本出口报关单复印件、结转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等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或境内外汇划转手续。

外汇核销:随着“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实施,在深加工结转的报关业务中,海关要求“一张报关单对应一张外汇核销单”,即料件转出方必须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核销。深加工结转企业之间必须以外汇结算,并办理相应的外汇核销手续。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许多不便之处,主要表现在:深加工结转涉及的售付汇、收汇环节较多,且手续繁琐。一方面,转入方企业需要凭各种有效单据到银行办理售汇申请、购汇、划转等手续;另一方面,转出方企业需要凭各种有效单据到银行办理结汇或入账、领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等手续,为企业开展深加工贸易带来诸多不便之处。

三、对策建议

(一)海关管理方面

一方面简化申请备案环节和手续,提高深加工结转的效率.利用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在H2000和电子口岸上开发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通过外部网(电子口岸)与H2000的连接.实现对深加工结转实行网络审批、备案、实时监控等监管手段。目前此系统已建立。系统建立后既不需企业频繁地往返海关办理手续,可节约企业运营时间和成本,提高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又减轻海关的单证审核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核质量,达到双赢的目的;另一方面,完善收发货登记和管理,使结转信息能及时共享。在建立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中,考虑建立对企业收发货单实行自动登记管理,并与申请表和报关单衔接起来。即企业申请结转什么,才可收发什么,最后方可申报什么,由计算机自动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同时增加数据查询平台。这并非只是增加了一个简单的查询平台或查询功能,实际上是解决长期以来结转的数据流和物流不能同步的问题和单货分离的问题。

(二)税收管理方面

应该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问题置于改革和完善加工贸易总体政策大背景下,并将税收政策与有效管理相结合,实行分类管理。一是进一步落实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政策定位,充分发挥其区域封闭管理的优势。为根本解决深加工结转问题,建议按优惠最大化原则,统一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二是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外的资信好、规模大、高新技术加工贸易企业,建议比照目前钢材“以产顶进”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列名企业管理,对这些列名企业进行深加工结转的加工(销售)增值部分及使用国产原材料部分予以免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加工出口,由税务部门照章补税;三是对开展国家鼓励的产业目录的、资信好、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继续按现行规定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即:对进口料件由海关保税监管,税务部门对结转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对使用国产料件的不予以退税。

(三)外汇管理

深加工结转业务过程中采取外汇结算更有利于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外汇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加强了与海关管理措施的配合。同时外汇管理部门要不断改进核销流程,从而简化深加工结转外汇核销的工作量。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深加工结转业务外汇法规,鉴于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特殊性、复杂性,为了便于企业、银行、外汇局操作,应完善现行有关深加工结转业务外汇法规;另一方面,外汇局应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外汇局核销人员应认真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出口核销经办人员要了解与业务相关的进口付汇核销管理规定,进口核销经办人员也要了解与掌握与业务相关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这样才能准确解答银行、企业的咨询,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工作的效率,起到促进、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作用。

四、结语

深加工贸易政策性强,涉及环节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尽快实现部门间加工贸易审批、备案、核销等计算机全国联网,共同做好加工贸易管理工作和深加工结转的信息监管力度。利用现代信息传输和监管手段,对于申报的电子信息与出口单证的比对管理。结转产品在国内多环节流通,严格比对管理十分必要。从转出和转入结转手续的办理,到产品的实际出口,企业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在海关监管下实际转交产品或出口,海关和税务部门应通过联网进行数据信息传输,采取联合监管方式。

政策是对市场的反映,必须与时俱进,才能促进发展。深加工结转贸易政策应该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出发,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促进深加工贸易充分发挥其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和加长产业链的潜力,从而有利于深加工结转贸易全面稳定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第4篇: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范文

关键词: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审核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2008)07-0013-02

自2004年《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以来,天津滨海新区已核准7家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以下简称资格,不含保税区),核准企业无需外汇局审核,就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向境外支付由其境外总公司或关联公司代垫的或本公司分摊的各类非贸易项下费用,非贸易售付汇手续的简化,为跨国公司营造了便利、宽松的经营环境。

一、 跨国公司非贸易付汇情况及特点

2004至2007年跨国公司非贸易付汇共支付各类代垫、分摊费用1601.98万美元。具体特点如下:一是付汇规模先增后降。2005-2006年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快速增长,年增幅分别为66.69%、102.48%。2007年较上年下降28.54%,主要因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减少以及个别企业2006年集中支付前两年拖欠款增大了基数,从而造成2007年付汇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是总量占比小。2004-2007年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约占辖区银行非贸易售付汇总额的0.6%,约占辖区代垫、分摊总额的20%左右。

三是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数量少。截至2007年末,仅在天津开发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就有4485家,《财富》500强公司中有62家在开发区进行了投资。与辖区数量众多的跨国公司相比,享受政策优惠的跨国公司数量极小。

四是核准企业产业集中。目前滨海新区依托港口经济、地缘优势已经形成了电子通讯产业、机械制造及汽车产业、生物医药化工产业、食品饮料产业、国际物流等多项支柱产业。而已核准资格的7家企业主要集中在设备制造与电子通讯产业。

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核定标准较高,新区企业难达标

通知规定,在境内拥有一家行使投资管理职能的关联公司是申请跨国公司非贸易付汇资格的必要条件。但从滨海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跨国公司的投资性公司与其境内的关联公司之间是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在法律地位上都是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行为均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投资性公司传统意义上的管理职能淡化,更多的转向为所投资公司制订经营战略与管理标准、培训人员、协调经营计划等服务项目方面。因此,区内跨国公司在申办资格时一般不能提供投资性公司对其行使投资管理职能的证明材料,这就出现了区内跨国公司众多,但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公司较少,优惠政策落实空间小的局面。

(二)集团内关联公司需求不一,新区企业需求难实现

由于投资性公司往往只负责对所投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一般不直接与境外关联公司发生非贸易项下业务往来,因此其申办主观意愿不强。这就形成了境内投资性公司未申请资格,而其在滨海新区内企业需要申请资格的需求却难以实现的局面。

(三)个别条款规定笼统,具体审核难操作

通知第十六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重要影响的单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实际出资比例不低于25%)经所在地外汇分局核准,可以比照规定办理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此项规定实质上是如在境内未设投资管理公司的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政策优惠提供措施。但该条规定中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重要影响”既没有规定“经常项目收支规模”的考核年限、具体金额或占比,也没有明确“影响程度”的评定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操作。

(四)数据报送要求未明确,后期监管难实施

通知对于资格申办条件、非贸易售付汇项目以及付汇时所需提供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跨国公司与境外关联公司关联关系真实性的监管却更多的建立在跨国公司自律的基础上,对跨国公司取得非贸易售付汇资格后相关数据和业务情况的统计、报送未做明确规定,后期监管缺乏依据和必要的手段与措施。

三、政策建议

(一)降低核定“门槛”,扩大政策受惠范围

为了加快实现滨海新区非贸易售付汇便利化,加快区内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与国际接轨,提高非贸易项下外汇资金运用效率,建议进一步降低核定“门槛”,简化核定手续,新区内跨国公司无需提供其投资性公司行使投资管理职能的证明材料,并且可以先于其投资性公司申办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

(二)细化有关条款,深化政策内涵

一方面,明确经常项目收支总额考核标准与考核年限;另一方面,与地方政府协调,由地方政府提供对本地区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名单,对于既符合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总额考核标准,又是地方政府核定的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应核准其比照通知规定办理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

(三)加强后期监测,实现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动态管理

对于取得非贸易售付汇资格的跨国公司,应对其取得资格以后的非贸易售付汇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实施动态管理。一是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在明确核准企业报送相关数据情况要求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筛选大额、高频付汇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二是强化可疑数据的现场核查。对于可疑数据应及时向付汇银行调取付汇凭证或对该跨国公司实施现场检查。三是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恶意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跨国公司应立即停止其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并依据现行法规给与相应处罚。

(四)加大管理创新力度、进一步简化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手续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模式,便利境外代垫工资等代垫关系明晰、风险较小的非贸易项下费用对外支付。一是允许一些近几年内财务收支正常,资产负债比率合理、非贸易售付汇总额占全年对外付汇总额较大的跨国公司,在尚未取得税务证明等付汇凭证的情况下,仅需提供外籍人员全年工资概算清单、护照、签证等材料即可在年初对外一次性预付全年代垫工资等非贸易项下费用。二是跨国公司须按月向外汇局报送外籍人员实际工资清单与税务凭证,在全年业务终了后,对预付金额与实际应支付金额进行核对。若预付金额多于应支付金额,跨国公司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境外关联公司收回多出部分金额,并向外汇局提交收(结)汇水单、国际收支申报单原件,外汇局经办人员在收(结)汇水单上签注“已冲减预付代垫费用”,并加盖非贸易外汇业务审核专用章,同时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完成水单注销操作。反之,跨国公司可向外汇局申请对外支付少付金额,经外汇局审批后,跨国公司凭外汇局核准件及相关凭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课 题 组 组 长:付连元

第5篇: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范文

关于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

自5月以来我局就全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局及时召开了全市物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传达了成都市和大邑县相关的文件精神,要求物业企业自查自纠,加强项目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积极宣传引导,发动业主齐抓共管,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我局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市物业项目进行检查,并建立崇州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专用督导表,截止目前共计检查物业项目82个,并建立检查台账,同时全市物业项目自查自纠,共有物业项目73个报送了电动车隐患整改排查统计表。

三、我局按照成安办函[2021]59号《关于开展电动两轮车摸底排查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对全市物业企业两轮电动车进行了统计汇总,截止7月13日107个物业项目报送了摸底统计表,共有电动自行车3387辆,电动摩托车6400辆,其中无牌车3735辆。

四、我局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活动,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单元楼道、电梯内、安全出口等醒目位置张贴规范停放充电的警示标语、宣传海报等,积极发动业主齐抓共管,共同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截止目前我局共计发放各类安全生产宣传资料3000月份。

第6篇: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范文

关键词:中俄贸易;保税区;物流产业

中图分类号:F745.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6-0145-03

一、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中俄双边贸易有着悠久的历史,地缘的便利性加之资源结构、产业结构和需求结构等方面的互补性,为中俄双边贸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绥芬河市为例,1999―2002年,中俄贸易额实现41 265万美元。虽然中俄双边贸易发展迅速,但是目前仍面临很多困难:从全国开放的格局来看,中俄边境属于边远落后开放较慢地区;从全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规模来看,中俄边贸处于初具规模成效甚微阶段;从周边国家对外开放程度看,我国在对俄贸易总额中所占比例下降。这说明过去那种以绥芬河等城市为前沿的小范围、低水平的边贸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中俄双方应考虑使经贸关系战略升级,成立贸易保税区,从而使中俄经贸向更大规模、更高层次发展。

(二)研究的意义

绥芬河市对外开放已经走过多个年头,绥芬河市交通运输网络发达,完善的城市建设、优越的通商条件已为建立贸易保税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立绥芬河贸易保税区可以弥补我国及我省对外开放的空白,它将促进绥芬河市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拉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增强黑龙江省及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潜力,并对我省及我国各边境口岸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三)研究的预期价值

中俄贸易保税区一期预计投入建设资金1.1亿元,建成的厂房、仓库、贸易市场,写字楼等面积6万多平方米。保税区的一期总投资额预计为2亿元人民币,工程建设期为3年,预计投资回报期为3-6年,预计投资回报率为30%--50%。保税区五年内预计吸引投资28亿美元,区内注册企业可达1000家。保税区五年内预计GDP年均增长可达40%,实现财政收入70亿元。保税区建成后可带动黑龙江经济发展,成为继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沿渤海地区之后的第四大经济隆起带;成为包括俄罗斯远东地区、朝鲜、日本、韩国等在内的东北亚经济区的经济重心。保税区建成后可安排就业人口5万人。保税区投入运营后,预计可提升黑龙江地区GDP2%~5%。

二、中俄贸易保税区建立与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保税区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区管理体制是一种相对弱化的行政管理体制,是通过经济法制、市场经济杠杆对自由贸易进行管理的。而我国保税区设立后,其运行政策由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来制定,主要涉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这就造成了保税区“多头分管”的复杂行政管理体制。由于国家没有设置一个处于各部委之上的统一的协调机构,因此带有普遍性的涉及各部委协同解决的问题常常久拖不决,影响了保税区的运行效率。

(二)保税区物流发展落后

有效的物流是保税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有效的物流不仅仅能减少运输成本和运输时间,还能减少生产成本。如果物流服务是非效率的,企业可能在生产链中的每个环节都有更高的存货成本。保税区要建设成为现代物流中心,必须有现代化的物流技术来支撑。现代物流技术包括运输技术、仓储技术、搬运技术、包装技术、流通加工技术和物流信息技术等,不仅如此,物流技术中还综合了许多现代技术。而目前保税区物流技术基础设施落后,利用率不高,与跨国物流企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三)保税区国际金融市场尚未形成

目前,保税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原则不尽一致,使企业融资及正常外汇资金周转极为不便。同时,现有的外汇账户系统、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两个系统分散,数据不联结,不利于对特殊经济区域外汇收支监管。此外,保税区在外汇管制上有别于区外,适宜离岸金融市场的管理。通过离岸金融市场的运作,可以使保税区内的国际资本得以高速流动,降低国际借贷资金成本,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可以增强区域的投资吸引力。但是,保税区的离岸金融市场尚属空白,无法满足保税区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目前区内金融市场对加速国际资本的流动,降低国际借贷资金成本,加强保税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性等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

三、中俄贸易保税区建立与发展对策

(一)健全保税区的管理服务体系、提高政府管理效率

健全保税区的管理服务体系、提高政府管理效率需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提高认识,实现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必须由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向主要提供公共产品转变,由管理型无限政府向服务型有限政府转变,由对公民和法人的过多管制向为公民和法人服务转变。第二,完善电子政务、商务平台,组建电子政府。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实现网上全方位的政务公开,达到网上政、企的交流与互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为企业实现网上交易提供交易平台。第三,完善保税区联合办公大厅。保税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各驻区机构,在联合办公大厅设立窗口,配置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不合理的审批事项和权限,办理程序、时限公开,设立投诉电话,接受企业监督。第四,与驻区各单位密切配合,形成促进发展的合力。管委会与驻区各单位密切联系,随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保税区发展运行中遇到的各种政策问题和企业遇到的共性问题。第五,发挥企业协会的作用。认真办好企业协会,真正让企业协会成为企业之家,发挥好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第六,办好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水平。办好培训工作,培养一支适应不断对外开放要求的国际化人才队伍。

(二)大力发展中俄贸易保税区物流产业

大力发展中俄贸易保税区物流产业需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建立健全保税区物流产业政策法规。现行政策中影响物流产业发展的一些相关法律制度和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清理,特别是对妨碍公平竞争、限制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进行清理,为物流产业发展创造相对宽松的政策和法规环境。第二,优化保税区国际物流产业体系布局。保税区物流企业要整合优化物流资源配置,重点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打造规模化物流运作平台,形成辐射力强、经济增长速度快的现代物流产业体系。第三,深化物流功能提高物流运作水平。帮助和引导保税区内物流企业改进物流经营管理方法,促进企业物流流程的合理化和物流服务的规范化,从而使企业真正具有独特的市场竞争能力。第四,建立国际物流信息交易系统。保税区物流企业要加快建立国际物流信息交易系统,确保全天候地与国际互联网沟通,以满足国际物流运作的需要。保税区要加大力度建设物流电子商务平台,创造与保税区开放前沿阵地地位相称的网络信息化区域环境,促进商品快速流转,降低企业库存管理费用。第五,引入和培养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引进大型外资物流企业,吸引国内物流企业在保税区集聚,使其成为国内企业进行国际采购、供应跨国企业原材料的服务基地。在保税区重点扶持几家具备提供国际物流全程服务能力的骨干大型物流企业,以保税区为大本营,承担从货运、码头装卸、通关送货等全程物流服务,树立物流企业品牌。第六,鼓励保税区内物流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发展保税区内的第三方物流有以下三种方法:一是使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服务网络全球化,二是使第三方物流的模式多样化,三是使第三方物流从单一客户服务向多客户集约化管理转变。第七,引进和培养优秀的物流管理人才。保税区要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引进和培养国内外优秀物流管理人才,尤其是既懂电子商务又懂现代物流并有创新思想的复合型人才。

(三)保税区金融制度的改革

保税区金融制度改革需做好以下工作:第一,由中央政府确定相对一致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原则。中央政府应尽快将外汇管理按“境内关外”原则进行统一,使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按相同原则管理,以保证保税区外汇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第二,整合并完善现有分散的外汇管理系统,建立功能强大的外汇收支监测平台。整合现有的外汇账户系统、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将两个系统进行连接,使企业的全部外汇收支和变动情况完整地体现在外汇账户中。完善现有的国际收支申报统计监测系统,主要是增设标记功能,使之具备更为强大的分类查询功能,满足对特殊经济区域外汇收支监管要求。第三,建立离岸金融中心。保税区不仅要成为国际物流中心,还应成为未来国际资金的流动中心。因此,保税区要适时准许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办理离岸金融业务。在保税区内建立离岸金融中心,可以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到区内投资,使未来的保税区成为外汇资金的聚集地。同时,准许区内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开发符合区内企业经营的外汇金融衍生产品,以活跃区内的资本市场。

参考文献:

[1]刘遵峰,杜丽娟.发展保税港区,努力拓延我国保税区的经济功能[J].商场现代化,2007,(1).

[2]张红玉.在全球生产组织方式调整中重新定位我国保税区功能[J].特区经济,2006,(8).

第7篇: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范文

一、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已经全面铺开。由我处牵头,征管处、法规处配合,在软件、人员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下达汇算户数进度指标要求,各局按进度稳步推进,避免前松后紧,影响汇算质量,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提高为纳税人服务质量,解决汇算清缴申报没有纳入网络申报的现实,今年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推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试点。努力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上存在的难点和瓶颈上有所突破,经运行解脱了基层大量人力、物力,方便纳税人,同时搭建汇算清缴网络平台,也为实现专业化管理、为纳税评估提供数据平台和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的运行,两个开发区顺利完成了2253户的所得税汇算工作,简化了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流程,汇算申报数据准确率大大提高,错误数据信息大幅下降,汇算汇总数据质量大大提升,2253户申报数据导入总局汇算清缴软件一次成功。在实际应用所得税汇算清缴网络申报工作中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受理情况在软件中得到即时反映,各项需补充信息也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反馈,避免了以往企业所得税汇算多次往返税务局的烦扰,减少了纳税人纸质资料打印份数,缩短了税务机关内部的办税流程,减少了人员配置,从以前的企业管理人员全员受理审核汇算申报资料减少到每个局只需一人申报审核。

3月29日接到国家税务总局今年汇算安排《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我们结合通知主要做以下工作:一是着力提高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质量,优化企业所得税管理流程。二是完善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台账管理等后续管理工作。三是不断深化汇算清缴数据汇总、应用、分析。四是认真开展汇算清缴年度总结,重点总结创新性的汇算清缴工作举措,准确反映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五是加强汇算清缴工作考核,对汇算清缴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工作质量进行讲评、通报和表彰。

二、加强两个所得税税收分析。今年为基层减负,我们改变了企业所得税税收分析报送次数,按季报送,由市局对软件数据提取、分析、利用,但对各局,报送质量要求更高,期间发生重大税款收入变化要单独报送。

三、圆满完成今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共申报2.5万人,超区局计划9000人。但同时发现许多问题,如:基层受理申报工作量大、申报进度前松后紧、申报数据对税收工作贡献度不大、税证开具存在问题等。针对今年12万申报问题,有针对性的对高收入群体,特别是加强垄断行业高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选取行业、单位推送至稽查局及各区县局对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达到12万元人群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进行处罚、曝光,以此促进个人所得税高收入人群征管,改变目前由税务局通知申报现状,引导至由纳税人主动申报,以此来缓解基层税务所工作压力,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

四、规范建安业代开发票附征所得税工作。为加强外来建安施工所得税,我处从维护本地税权的角度出发采取了不少积极措施。这对维护本地建安市场税收秩序、堵漏增收都发挥了有效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局仍反映外来施工单位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不好把握;部分区县局出现了应附征而未附征所得税的情况;各局执行税率不统一;甚至个别地方采取了对外来施工单位一律就地核定征收所得税的错误做法。经过大量调研我处对附征项目、税率进行清理,统一乌鲁木齐建筑安装行业税负。

五、2013年度培训及总局《小企业会计准则》抽考工作

配合人教处完成今年培训任务及总局《小企业会计准则》抽考工作。以培训和考试为切入点,立足于岗位师资培训,带动我局干部整体业务水平。

六、收集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七、完成非盈利组织、跨地区汇总纳税工作和个体行医的调研工作。深入各区县局调查、了解情况,发现各类较为突出问题,找出解决办法,提出征管意见。

八、协助办公室完成今年税法宣传月活动。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做好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减免税、资产报损、弥补亏损等后续管理 工作。

二、加强税收分析工作,为下半年税收任务顺利完成提供有效征管办法。

第8篇: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范文

一、指导广东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

1979年4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汇报时提出,请求中央对广东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试办“贸易合作区”。邓小平十分赞同广东富有新意的设想,决定发挥广东省毗邻港澳、华侨众多的优势,对广东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在改革开放中先走一步,并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试办出口特区。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派主管对外经济工作的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谷牧率领工作组到广东、福建,帮助两省作进一步的调查论证工作,并指导和帮助广东、福建两省起草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文件。根据中央指示,从5月11日至6月6日,谷牧带领由国务院10多位负责干部组成的中央工作组,前往粤、闽两省进行考察。

5月14日,、省委第二书记杨尚昆、省委书记刘田夫等在广州珠岛宾馆向谷牧作了详细汇报。省委书记王全国、省革委会副主任曾定石等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谷牧听罢汇报,就广东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必要性、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若干问题、立法工作等具体问题作了指示,使广东更进一步明确了起草文件的指导思想。谷牧指出,全国的体制要改革,广东更要改革快一些。广东“要杀出一条血路,创造经验”。你们和港澳打交道,基本上按照他们的办法去做。按照谷牧的这些指示,省委、省革委会委托王全国、曾定石与国家计委副主任段云等中央工作组成员一道研究起草文件。

5月14日,在刘田夫的陪同下,谷牧前往深圳市视察。在深圳考察时,谷牧强调指出,我们搞特区,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变不了资本主义;划深圳、珠海为特区,在国家大政方针下,坚持社会主义、开放这两点是稳妥的,一定要把深圳、珠海这两个开放点搞好。5月16日,谷牧一行前往珠海市考察。晚上,听了刘田夫和珠海市委书记吴健民的汇报。谷牧感慨万千地说,和港澳“对比之下,我们落后了”。“多年来我们在沉睡状态,现在到了觉醒的时候了”。“看了你们这里的形势,更加觉得中央下决心解决广东的体制问题十分必要”。“现在要求广东搞快一点,也是为全国体制摸索经验。”接着,谷牧对广东以及深圳、珠海的体制改革,深圳、珠海的城市规划和边防向后撤等问题,作了明确的指示。

5月20日,谷牧在珠岛宾馆再次与、杨尚昆、刘田夫、王全国、曾定石交换起草文件的意见。谷牧指出,中央决定广东先行一步,搞快一点,你们完全有这个条件。从香港引进技术、搞来料加工,利用我们廉价的劳动力,很有前途。谷牧向广东提出了三个目标:一是50亿美元的外汇收入,要争取超额;二是要夺回被日本、台湾夺去的香港市场;三是要赶超香港。其办法是中央对广东实行大包干。

5月24日和25日,谷牧一行视察了被誉为“粤东之门户、华南之要冲”的汕头市,听取了汕头地委书记刘俊杰等领导的汇报。他指示说,要抓住汕头的特点,下硬功夫提高自己的工业水平、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及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谷牧语重心长地说,同外国人、侨胞谈判,从中央到地方大家都还没有经验,没有与外国人打交道的实践,因此,“我们的领导班子要从战争中学会战争”。谷牧这次视察汕头,对筹建汕头特区提出许多指导性的意见,并帮助解决筹建中的许多具体困难,给汕头注入新活力。

在谷牧的指导帮助下,广东、福建两省起草了《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和《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快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以上两个报告(即中共中央〔1979〕50号文)。中央对广东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主要内容是:外汇收入和财政实行定额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的办法;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物资、商业实行新的经济体制,适当利用市场的调节;在计划、物价、劳动工资、企业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等方面,扩大地方管理权限;试办深圳、珠海、汕头三个出口特区,积极吸收侨资、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中央这项重大决策,备受广东人民的热烈欢迎,在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中,也引起强烈的反响。“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改革开放的春风,给南粤大地带来了一派春意盎然、欣欣向荣的景象。

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确定广东、福建两省改革开放先走一步工作分工由谷牧负责,归口由谷牧兼主任的国家进出口委员会管理此项工作,进出口委员会由副主任负责。

此后,谷牧、等人先后多次到广东、福建,考察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地,和两省省委一起研究有关创办特区和改革开放要解决的问题。筹办特区的工作迅速地向纵深发展。

1979年9月21日,谷牧在广州分别听取了、杨尚昆、刘田夫等人的工作汇报。9月22日,谷牧就贯彻执行中央〔1979〕50号文的若干问题,同广东省委领导、杨尚昆、刘田夫、王全国、吴南生等人谈话。当等提出是小搞、中搞还是大搞的方针时,谷牧强调说:中央是要广东先行一步,要广东大搞,小脚女人小步走就起不了这个作用。广东要快马加鞭,抢时间走在全国的前面。谷牧指出:特区怎么搞?一要搞立法,二要有实际行动,搞几个样板,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特区要有点孙悟空精神,受条条框框束缚不行,要搞活,步子要大一些。城市规划要抓紧搞。当场就说:“南生,你去当中国的孙悟空吧!”吴南生表示同意,于是成立了以吴南生为主任的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三个特区的管理工作。他们广泛调查研究,听取海内外人士的意见,起草特区条例,包括海关法、投资法、土地管理法、治安保护法等8个条例。

1979年12月17日,谷牧在北京听取了广东、福建两省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参加会议有广东的王全国、吴南生、范希贤,中央各有关部、委、办和福建省的负责人等。谷牧在讲话中指出,贯彻中央50号文件,是两个省委的中心议题。两省对外经济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不仅是搞特区,而且要利用外资,使两省的工农业生产和整个经济活起来,比其他的省更繁荣。

1980年3月24日至31日,谷牧率领国务院工作组到广州、深圳、肇庆等地检查工作。22日谷牧视察了蛇口工业区,听取了袁庚关于蛇口工业区的筹建过程、工程进度及目前存在的困难的口头汇报。他希望袁庚在广州会议上作详细汇报。3月24日至30日,谷牧受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委托,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检查总结中央[1979]50号文件对两省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讨论研究如何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两省实行对外开放方针的指示。谷牧在广东、福建两省汇报会上说,去年中央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作出这样的决定。也可以讲,这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上的大胆尝试。他指出:总的决心、指导思想,是利用国际有利条件,首先利用港澳有利条件,利用广东、福建两省华侨多、想为家乡建设作贡献等积极因素,使两省经济建设发展快一些,两省问题解决得好,必然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创出新路子,提供好经验。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即中发[1980〕41号文件)。《纪要》认为,中央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种试验。其特点:一是财政和外汇收入实行定额包干;二是物资、商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适当利用市场调节;三是在计划、物价、劳动工资、企业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等方面,扩大地方权限;四是试办经济特区,积极吸引侨资、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中央〔1979〕50号文件与〔1980〕41号文件,是指导广东改革开放的纲领性文件,它大大提高了人们的开放意识,促进了广东对外开放的进程。

1980年9月24日、25日上午,谷牧参加了由中共中央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的中央书记处第52次会议,听取了广东省委、杨尚昆、刘田夫关于广东工作的汇报,并就如何在广东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进行了讨论。25日上午,谷牧首先发言,他说,中央为什么要在广东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甚至划出几块地方搞特区?主要是让广东在体制改革方面,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先走一步,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探索新的经验。另外,广东是中国的南大门,是我们对外开放的一个橱窗。广东在体制改革方面先走一步,把国民经济搞活,先富起来,无论从经济上、政治上讲,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针对广东的同志提出特殊政策“特殊”不起来,灵活措施难灵活的问题。谷牧鼓励说,广东同志在实现特殊政策方面胆子要大一点,学孙悟空翻几个筋斗,可以多做点事情。这次《会议纪要》决定,中央授权给广东省,对中央各部门指令和要求采取灵活办法,适合就执行,不适合的可以不执行或变通办理。中央这一纪要,赋予广东省更大的自,让广东更加大胆地去干去闯。

1981年5月27日至6月1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会议由谷牧主持。会上,广东省负责人任仲夷、刘田夫等提出,中央还没有给两省真特殊、真灵活的东西,现在两省是特殊政策不特殊,灵活措施不灵活,先走一步难先走,因此要求中央进一步松绑放权。会议检查总结了贯彻执行中央〔1979〕50号、〔1980〕41号文件的情况和经验,讨论了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设置经济特区的理论、体制、政策和管理等问题,提出了今后继续前进的重要政策和措施。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这次工作会议纪要。这次会议较好地协调和解决了中央有关部门和两省条块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松绑放权,以利于两省真特殊,真灵活,真先走。会议同意两省继续推进在计划、财政、金融、外贸、物价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制订出适合本省情况的法规或条例。中央提出的这些政策措施,对广东是很大的鼓舞和鞭策,给广东干部和群众以巨大的动力。

1984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和福建省的报告,确定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定期5年期满。为此,谷牧于1984年12月3日至7日,在福州约请广东、福建两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座谈,研究两省如何进一步加快改革和开放步伐的问题。会议肯定5年来广东、福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对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在经济建设和其他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两省在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方面迈出了较大步伐。在经济体制改各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中央确定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也产生了良好的政治影响。会议建议;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今后五年内(即到1989年)继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凡属过去五年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要继续实行;同时,要根据形势发展的新情况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新部署,增添必要的新内容。1985年3月28日,国务院发出通知,批转广东、福建两省继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会议纪要。

根据这次会议和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广东省委带领全省人民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以改革推动对外开放,以对外开放促进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使广东经济和社会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

二、创办经济特区

中央确定在广东试办特区之后,谷牧即深入广东调查研究,和广东省委、省政府负责人一起研究深圳、珠海特区的筹办工作。

1980年3月24日至30日,谷牧南下广州,主持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进一步研究落实两省如何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办好四个经济特区。经过热烈讨论,谷牧最后集中大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特区发展的如下建议:(一)特区主要吸收外资和侨资进行建设;(二)特区建设要做好总体规划,分批分期铺开,先搞好基础设施,创造好的投资环境; (三)先上投资少、周转快、收效大的加工工业生产项目,根据条件逐步发展房地产和旅游业;(四)为鼓励外商来特区投资,可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特区的管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不损害国家的前提下,采取不同于内地的体制和办法,特区的经济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考虑到特区不但要发展出口加工业,而且还要办商业、旅游、房地产等,不但要拓展出口贸易,而且还将在全国经济生活中发挥多种功能,谷牧在会议上采纳广东方面的意见,将“出口特区”这个名称改为涵盖内容更宽的 “经济特区”。

为了给举办经济特区提供一个基本的章程,国务院早在1979年8月就委托广东省有关方而起草关于举办特区的法规性文件。后来则由谷牧领导的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组织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先后三易其稿,最后在1980年8月26日举行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批准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并批准公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这是特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中国经济特区正式诞生。

深圳特区早期建设,光搞“五通一平”,每平方米投资最少要90元以上,第一期开发4平方公里,最少也要投资10亿元以上。而根治罗湖水患更是需要巨额资金。这时,邓小平已在全国多个地方说过: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搞,要杀出一条血路来!吴南生为钱而发愁,深感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他于是找到谷牧,提出没有“酵母”做不成面包。深圳现在还没有条件向国外贷款,能不能给点国家贷款,作为酵母?谷牧当即慨然答应可以帮助要点贷款,并询问用途及还贷办法。

吴南生解释道,深圳应该先开发罗湖。这样,可以改变国门的面貌,解决年年危害的水灾;罗湖最接近香港,最能吸引投资者,又可以节约开发的投资。接着,他介绍:第一步在罗湖开发0.8平方公里,每平方米投资90元搞“五通一平”,要7000万元。开发后,可以拿出40万平方米土地作为商业用地。每平方米土地收入5000元港币左右,总计可以收入20亿港元左右。

谷牧是位建设行家,他认为吴南生提出的这一做法切实可行,答应先帮助贷款3000万元。吴南生喜出望外,对谷牧说,有了“酵母”,特区的建设可以做到不用国家的投资了。

1980年12月8日至14日,谷牧一行8人,在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与吴南生的陪同下,视察深圳、珠海两个经济特区。10日,谷牧一行到蛇口工业区视察。工业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郭日凤向他们汇报了工业区“五通一平”基础工程的进度情况,以及当前工作中碰到的难题,如外商出入境手续繁琐、工业区干部因工作需要去香港签证手续麻烦、技术干部和其他人员来源缺乏,等等。谷牧听汇报后说:“这里的问题和深圳相同,你们(指吴南生)要尽快办理。从特区去香港的问题要解决,待我回北京解决。”接着,谷牧一行从蛇口乘船前往珠海。谷牧在视察珠海时说:两个特区建设刚刚开始的时候,省里应在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我看比较现实的办法是在政策上开明一些,放手让他们干,要钱、要物没有,要政策明确几条。12日,谷牧在广州听取了广东省委常委的汇报,并就进一步搞好特区的建设作了重要指示:(一)搞好特区要有个好规划,要严格遵守规划;(二)搞合资经营的路子是对的;(三)特区必须立法;(四)特区要有一支设计能力、技术水平都是第一流的建设队伍;(五)要加强对特区工作的领导,第一把手要亲自抓;(六)要搞好特区,必须坚决反对特权思想,抗拒资产阶级的腐蚀。

为了进一步推动经济特区建设,谷牧于1981年5月29日至6月14日,又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事先做了充分准备。第一,派当时的国家进出口委副主任率领一个九人小组,考察了斯里兰卡、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六个国家的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和工业园区,并在日内瓦邀请联合国机构的十多位专家进行座谈,吸收国外经济性特区的发展经验。第二,请我国驻外商务机构收集有关国家和地区经济性特区的法规、条例,作为参考。第三,各特区认真总结了起步的工作经验。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广东、福建两省的主要领导人任仲夷、刘田夫、吴南生、项南,有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及特区的负责干部,还邀请了多位经济学家出席。会议提出了经济特区继续前进的十条重要政策和措施。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提出:特区的规划和建设一定要因地制宜。深圳特区要建设成兼营工商、农牧、住宅、旅游等多种行业的综合特区。深圳成立特区人民政府,归广东省直接领导。

这次会议以及《会议纪要》,对举办经济特区的具体方针和政策作了初步的集成工作,对特区的建立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谷牧对特区的规划非常重视。珠海经济特区原来面积仅6.81平方公里,由于地方太小,并且分三部分分隔开来,很难发展成为一个经济综合发展的经济特区。在谷牧的大力支持下,1983年6月29日,国务院批准调整为15.16平方公里,将东、中、西三部分连接起来。后来,随着珠海经济特区的不断发展,原来规划面积已远远不能适应建设需要,1988年4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将其范围扩大到121平方公里。汕头经济特区开始规划面积只有1.6平方公里,仅是一个出口加工区的规模。经广东要求,谷牧同意,1984年11月29日,国务院批准该特区的区域范围扩大为52.6平方公里,分为龙湖、广澳两片。

三、顶住压力,坚持兴办经济特区不动摇

特区创办初期,海内外人士对中国试办特区议论纷纷。当时从中央到地方,一些脑袋僵化、死抱教条的人,对改革开放,尤其是对试办经济特区这一伟大创举,疑虑很多,阻力很大,多有非议之词。谷牧后来回忆说:“社会主义国家兴办主要是同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经贸关系的经济特区,马列主义老祖宗的经典著作中没有讲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无此先例。”对试办特区,有人说,“特区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飞地’”,“香港市场上‘水货’之源”,“走私的主要通道”,甚至比拟为“旧中国上海的‘租界’”。有一段时间,海内外更有人异口同声地说试办特区“失败了”。

特别是在1981年底至1982年上半年,广东等沿海地区发生了走私贩私的严重情况,于是那些对兴办经济特区素持不同看法的人,乘机公开对建立特区提出种种责难,各种非议之词铺天盖地而来,争论的核心是姓“社”还是姓“资”,特区要不要办、该不该办的问题。当时,舆论界掀起了一场不小的有关“租界”的风波。上述情况,无形中给特区创办工作增加了困难,也给主持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工作的谷牧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谷牧后来回忆说,全国各地的非议之词,“给特区创办工作增加了困难,建设发展步履维艰。我是分管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工作的,深感压力不小。特别是1982年上半年,很有些‘秋风萧瑟’的味道。”

但是,经过深入思考,特别是特区发展蒸蒸日上的事实,使谷牧坚信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和举办经济特区的决策没有错,也不会错。他一如既往,坚持执行中央委托的任务,把兴办特区和对外开放继续推向前进。他一边受命组织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斗争,包括报请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充实国务院和有关省的打击走私领导机构,形成工作系统,统一组织和指导海关、公安、边防、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查私缉私工作,从组织和装备上加强查私专业队伍,强化东南沿海地区的渔政管理,整顿走私严重地区的党政组织,从重惩处首要分子,终于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把当时一度猖獗的走私歪风压了下去;一边下了很大功夫做调查研究,谷牧不仅亲自到广东、福建对经济特区进行深入的实地考察,还在北京邀请有关干部和专家座谈,支持广东召开经济特区理论研讨会。

1982年3月24日至4月14日,谷牧到广东省检查工作。他先后听取广东省、市领导人的工作汇报,并视察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和佛山、南海、江门、新会、中山等市、县,听取了有关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等情况的汇报。谷牧在视察过程中指出:深圳、珠海两个特区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打开了一个新局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展示了对外开放政策的威力,充分说明了中央关于试办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在政治上,把特区搞好了,对稳定港澳人心,争取台湾回归祖国,造成更有利的条件;在经济建设的同时,要注意精神文明的建设。对外开放政策不会变,办特区的政策不会变,一定要下决心继续办好经济特区。谷牧还就有关外汇使用管理、出口商品流通以及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作了指示。谷牧指出:总结经验,包括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仲夷同志也多次提到,特区什么都可以“特”,但执行《准则》,不能特,如果说“特”,那就是遵纪守法特别严格,组织纪律比内地更加严格。

1982年8月,谷牧在国务院召开的汕头、厦门汇报会上提出制订规划的指导思想――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积极稳妥,留有余地,循序渐进。汕头特区建立后,积极发展特区创汇农业,建立起果蔬、水产和加工工业等三大基地,逐步形成种植、养殖、加工、出口一条龙,工、农一体化的新型创汇农业体系的新路子,从而使汕头特区的创汇农业成为特区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谷牧于1982年11月初,向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报送了《关于举办特区工作的汇报提纲》,就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关于举办特区的进展和不足、我国经济特区的性质、国家对特区管理的三个问题提出意见。

11月1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在的主持下,经过多次研究讨论,批准了谷牧的《汇报》。1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谷牧根据中央书记处讨论的意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的《当前试办经济特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纪要》。中央批示指出:“举办经济特区,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执行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措施”, “力求使特区办好”。“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分工由谷牧同志具体负责”。举办经济特区,又一次在中央取得共识,建设特区的具体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进一步明确,特区发展的步伐自此明显加快。

1983年4月4日至25日,谷牧一行来广东检查工作。谷牧先后视察了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经济特区,并对特区建设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6日至13日,谷牧视察深圳经济特区,听取了市委书记等关于引进外资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以及特区管理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汇报。谷牧还与一些在合资或独资企业工作的外国和港澳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交谈。谷牧在同深圳干部和群众座谈时说,几年来深圳特区建设很有成绩,比较出色地完成了中央交给的任务,但不能满足,必须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前进;只要政策对头,管理得法,工作努力,经济特区一定会办得更好。

14日至17日,谷牧视察珠海经济特区。谷牧称赞深圳、珠海两个经济特区在发展生产、旅游业方面打开了局面。他指出,要总结经验,巩固和发展这方面的成绩。在谈到体制改革时,谷牧说,特区的体制改革,不要搞得和内地一个样,要打破老框框,跳出现行的经济管理体制之外,新事新办,特事特办,大胆创新,大胆试验,按经济规律办事,按法律办事,闯出一条新的路子来。

19日至23日,谷牧视察汕头经济特区和汕头市、潮州市。他指出,办好汕头经济特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汕头各级领导机关要把建设好经济特区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凡是对办好经济特区有利的事,都应给予大力支持。

25日,广东省委举行第15次常委会议,广东省委就本省打击走私工作和海南岛的开发建设问题,向谷牧作了汇报。谷牧在会上就关于特区的自、特区的生产发展方向、特区的体制、制度改革等问题和今后继续办好经济特区等问题作了重要指示。谷牧在视察过程中指出,国家没给多少钱,又在认识不那么一致的情况下,短短几年内打开这样的局面很不简单。前几年还怀疑特区能不能站得住脚,现在看可以站得住了。

是年6月15日,谷牧在北京向邓小平汇报了特区的情况。随后谷牧在北京接见广东省有关负责人,传达邓小平的重要指示:(一)特区要坚决办下去。现在办得不错,中外承认,不存在抹掉不干的问题。(二)经济特区的发展要与香港互为依托。接着,谷牧就经济特区建设以及如何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作了具体指示。

11月25日至28日,谷牧到深圳视察。听取了深圳市委书记等关于特区建设工作的汇报,并先后参观了罗湖小区的高层建筑群、正在施工的火车站改建工程与蛇口工业区。谷牧在检查工作时说,深圳特区经过几年的建设,成绩很大,形势很好;他同时指出,今后困难还多,任务艰巨,需要不断总结经验,下更大功夫把特区办好。在谈到特区的体制改革时,谷牧强调一定要把政企分开,希望深圳特区努力闯出新路子,坚持“新事新办,特事特办”。

1984年5月26日至6月6日,谷牧在深圳主持召开了特区工作会议。6月2日至4日,谷牧视察了珠海经济特区,听取了珠海市委的工作汇报,详细地询问了特区建设的情况,召开了珠海市部分战线、企业负责人的座谈会,并在听取汇报后和座谈会结束时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6月4日,谷牧参加在深圳召开的沿海城市经济开发研讨会开幕式并发表了讲话。6月10日,广东省委书记集体办公,听取、袁庚关于解决蛇口工业区几个问题的汇报,谷牧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是年12月14日至17日,国务委员谷牧在福州主持和参加两省工作会议之后,抵达汕头。他在汕期间.深入到汕头经济特区龙湖加工区的工地现场,听取了特区建设人员的汇报和介绍;视察了汕头大学建设工地,并船渡海来到广澳湾,了解开发广澳地区的情况。17日,谷牧听取了汕头市委、市政府和经济特区负责人的汇报。谷牧指出,汕头特区把水产、农业作为特区建设的内容,这是你们的一个特点。谷牧在视察和听取汇报中,还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调动海外和港澳的“潮州帮”的积极性;(二)企业管理水平要高一些;(三)要开发一片,成功一片,见效一片。

1985年2月15日至3月3日,谷牧先后视察了顺德、中山、珠海、深圳、东莞、广州等地,分别听取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广州、珠海等市委负责人的工作汇报。2月17日至2月18日,在广东省副省长匡吉陪同下,谷牧到珠海经济特区检查工作。2月19日,谷牧到深圳慰问深圳特区人民,同特区人民一起欢度春节。当天上午,谷牧一行参观了深圳特区正在大规模兴建的八卦岭工业区和上工业区。谷牧说,中央对深圳特区建设取得的成绩感到满意,希望特区人发扬开荒牛精神,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开创特区建设的新局面。2月21日上午,谷牧为深圳大学作了“走改革开放的道路,为国家培养更多建设人才”的题词。

3月24日至26日,谷牧在深圳主持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工作座谈会,讨论深圳特区今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谷牧说,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经济特区的建设成绩很大。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深圳从过去的一个荒凉的边陲小镇,变成现在这样一个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城市。这样快的建设速度博得了国内外的广泛赞扬。在谈到今后的任务时,谷牧说,深圳今后的进一步发展,难度会更大,要认真解决好几个关键的政策问题,工作要积极稳妥,要加强管理,才能促进开放,保障开放。谷牧指出,深圳特区的经济结构要从内向型变为以出口创汇为主的外向型经济结构。

3月2日,谷牧听取广东省委、省政府领导人的工作汇报。谷牧强调省委要加强管理,统一思想,正确认识放和管的关系;要有严格的纪律,有法制;希望你们闯新路;总结管理的经验。

在中央和省委的领导下,在谷牧的具体指导下,广东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取得了重大胜利。1982年至1984年11月,全省立案查处经济犯罪案件11124宗,已结案处理9763宗,占总数的87%。依法判处严重经济罪犯2315人(其中死刑20人,死缓7人,无期徒刑46人)。

第9篇: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汇报范文

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合理制定2021年度城镇房屋修缮和改造计划,保障房屋住用安全,改善首都房屋住用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今冬明春组织开展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疫情防控”下基层活动,提高政治站位,围绕关系民生和首都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开展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城镇房屋使用安全。

2021年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检查、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积极探索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手段、新途径,为首都城市运行安全、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和宣传工作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组织、宣传和数据汇总工作;负责对各区住建委、房管局、直管房屋管理单位和其他管房单位在房屋安全检查工作中的指导、监督。

(二)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负责本辖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组织、宣传和数据汇总工作;负责对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物业管理房和城镇私有平房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

(三)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自管房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和城镇私有平房产权人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所管房屋安全和设备状况进行检查。不具备自行检查条件的单位,可由属地房管部门安排代查或直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代查。受委托的单位应及时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被检查房屋的产权单位、产权人应积极配合。

(四)房屋产权人承担房屋安全和修缮责任。房屋产权人与房屋使用人和管理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城镇私房产权人无力查房的,可由属地房管部门安排代查或直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代查。受委托的单位应及时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被检查的房屋产权人应积极配合。

三、时间安排

2021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定于2020年11月中旬开始。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和各管房单位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进入实施阶段;2021年2月底前完成房屋安全检查、数据汇总上报和木结构抢修加固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21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数据汇总工作。

四、检查重点

(一)房屋安全检查范围和重点主要包括各类危旧房屋、房屋结构、房屋装修装饰物和房屋设施设备及其他附属物,以及本年度业主来电来信反映强烈未解决问题的房屋。

1.中式木结构房屋的检查重点是:承重构件的节点,如柁头、檩头、柱头及柁、檩的荷载承重部位;糊纸或包镶的柁、檩必须打开检查;加强对登记在册的严重积水区域房屋的检查。

2.楼房的检查重点是:承重构件,如承重的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及墙,阳台、雨罩的节点;高层玻璃幕墙节点;檐、墙装修装饰物是否牢固;屋面、板缝、厨厕间及地下室是否渗漏;屋面广告牌及室外空调机安装是否牢固有效。新入住、使用的房屋应注意检查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是否发生随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增加荷载等构件。

(二)设备检查项目的重点是电梯、二次供水(消防)设备、避雷设施等

1.电梯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房环境、曳引机、限速器、各部位安全开关、各层门、导轨、钢丝绳、电缆、缓冲器等。

2.高压二次供水(消防)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供水泵、消防泵的运行状况、遥测电动机绝缘电阻、校验消防信号、水箱水质、高(低)位水箱防腐层、水位控制阀等。

3.避雷设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避雷针(避雷带)的现状及与屋顶金属物的连接情况、引下线是否有断裂或锈蚀、接地装置附近土壤是否有沉降现象等。

(三)危旧房区域状况及修缮、改造进展情况

重点对旧城内成片严重破损、危险及严重积水房屋掌握基本情况;对棚户区改造计划及进展掌握基本情况;对已列入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的修缮及改造进度掌握基本情况。

(四)汛期房屋漏雨、居住小区和平房院落积水及附属建筑也是检查的重点

对老旧平房的屋面、楼房的屋面、外挂板板缝、半地下室防水及房屋建筑周边的排水系统必须进行检查。对汛期居民多次报修房屋漏雨和院落积水的,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旧城内严重积水区域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造成的严重积水区域的房屋,因其它原因造成的严重积水区域的房屋应掌握基本情况,与有关部门沟通提出解决方案。附属建筑如门楼、院墙和哑巴夹道等也应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合理编制检查计划,做好查房准备工作

1.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情况,编制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计划方案(原市房地集团所属单位由属地住建委、房管局一并组织实施)。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依靠属地政府,借助大众传媒,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督促各管房单位组织好查房和修缮队伍建设,加大对查房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区住建委、房管局的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计划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各管房单位要认真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区住建委、房管局的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和要求,准备好房屋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备足安全检查及修缮加固的材料器具,组织好安全检查、排险抢修及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3.以区城镇房屋管理集团、分中心、房管所为单位,依靠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将查房通知书送达到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单位、自管房管理单位和城镇私房所有人,明确房屋住用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共同配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工作。

(二)提高对查房工作认识,保证辖区房屋应查尽查

2021年的房屋安全检查按照“谁查谁保、谁修谁保、谁管谁保”的要求,确保房屋安全检查质量和修缮质量。

1.房屋安全检查率(按建筑面积计算):直管房屋和标准租私房100%;自住私房90%以上;自管和物业管理80%以上。设备检查率:直管100%;自管和物业管理80%以上。

2.各管房单位要加强对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填写房屋完损等级评定表和检查基础表,必须在查房现场如实填写,并由检查人员和记录人员签字。对抄旧表、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追究当事人和组织者责任。

3.做好锁门户、拒查拒修户的动员和解释工作,要建立锁门户、拒查户、拒修户台帐,注明原因,要有签字或通知送达后的手续可查,分清责任,并抄送属地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填写统计报表,按时收集汇总上报

1.按照《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房屋管理→房屋安全与设备→相关表格)准确、规范、完整地填写各项基础表和汇总表。

2.直管房屋管理单位的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由属地住建委、房管局汇总后,于2021年2月1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自管房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含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的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及城镇私有平房的安全检查汇总表由属地住建委、房管局汇总后,于2021年2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原市房地集团的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包括直管、统管和非经资产)按房屋所在地直接报属地住建委、房管局。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做好此类房屋安全检查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数据汇总等工作。

4.做好建立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数据库的准备工作。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的网络信息化、智能化平台,把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危险房屋、严重积水区域房屋的数据整理和汇总纳入其中,形成房屋安全管理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将属地房屋严重积水区域清册及楼房完损等级评定记录表、平房完损等级评定记录表中的严重破损房和疑似危险房清册于2021年2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严重破损房和疑似危险房清册要有负责人、联系电话。

全市房屋安全检查数据汇总工作完成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按有关规定对各区住建委、房管局、直管房屋管理单位的数据汇总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四)认真履行职责,注意查房安全

各管房单位应加强对房屋安全检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认真执行查房标准,及时发现和解除房屋危险隐患。房屋安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爱护检查房屋的居室环境和住户物品,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查出的隐患部位要及时进行抢修加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检查和抢修加固人员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滑倒、触电及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肃劳动纪律,不得酒后工作。

六、检查验收

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管房单位和查房单位组织领导,指导做好完损等级评定工作,同时,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检查的进展情况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各区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对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检查中弄虚作假导致房屋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临时建筑和农村房屋等安全检查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