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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业相关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依法执业相关管理制度

第1篇:依法执业相关管理制度范文

一、盐业依法行政的实践

盐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就是各级盐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食盐专营和小工业盐计划管理的行政权力。盐业部门既是盐业市场管理部门,同时又是食盐专营企业,除中央层面政企分开外,各省、市、自治区都是执法与经营合二为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政企合一。盐业行政权力来自于政府授权,就是依据盐业法规的规定,管理盐业市场,这种行政权力不同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法定权力或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对盐业市场实施行政管理的目的是对食盐进行专营,对小工业盐进行计划管理,以保障食盐安全,保证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人口智力,提升中华民族素质,促进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它的依法行政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盐业行政的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即有法可依。盐业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是现行国家盐业法规和规章,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盐业地方法规、规章是主体。我国盐业属于行政法规的有:国务院1990年3月颁布的《盐业管理条例》,1994年10月颁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6年5月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有:1991年9月原轻工业部颁布的《盐业行政执法办法》,*3年3月国家计委颁布的《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属于司法解释的有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省、市、自治区还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和完善了地方配套的法规、规章。除此之外,还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所有行政执法机关都必须遵守的法律,也是盐业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可见,我国盐业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在这一法律体系中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法律功能和效力,为盐业依法行政奠定了法制基础。

2、盐业行政的职权法定

《食盐专营办法》规定: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目前是国家发改委盐管办,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目前各省、市、自治区一般是盐务局或盐管办,是各级政府授权的盐业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案件具有管辖权,包括独立行使盐政执法权,对盐业违法行为调查、询问、取证权,对涉案盐产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及运输工具的检查权,对盐业违法行为批评、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非法生产、运销、购进的原盐、加工盐,没收其非法所得等权利。国家盐业法规、规章赋予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自辖区内盐业管理工作的权力,是一项法定授权,可以行使,但不得放弃,这种权力既是职权,更是职责,所以各级盐业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代表国家对食盐专营的生产、经营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如不履行,就是失职,就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行政不作为。

3、盐业行政的法制监督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盐业行政执法权力同样也需要监督。行政法制监督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督促行为。盐业行政管理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一方面实行罚缴分离,另一方面实行分级管理和层级管理。各级盐业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盐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盐政执法公示制等,对自身的盐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约束,做到程序合法、公正执法,此为内部监督。各级政府和上一级盐业主管部门是盐业违法案件复议部门,负责对下一级盐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监督;各级盐业行政管理部门还参与当地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此为外部监督,通过内外监督相结合,使盐业行政法制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盐业行政的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盐业行政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了食盐专营和小工业盐的计划管理(其目的是防止对食盐市场的冲销),保证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实现了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但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盐业行政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的问题,影响了盐业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主要有以下主要问题。

首先,我国现行的盐业管理法规大多九十年代初、中期,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与现行的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在运行了十余年之后,需要对盐业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如《盐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但事实上,在生产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有资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一统天下,可让民营资本进入盐业生产;还有,随着小工业盐市场的逐步放宽管理,为有效制止小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对食盐专营的管理有必要上升为法律,因此亟须制定一部《食盐专营法》;甚至出现了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盐业公司卖给私人的违法行为,也必须从法律上予以明确制止。

其次,在盐业法规的制订过程中,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法规条文规定不具体,界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如在碘盐零售许可证问题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对无证户的处理不明确。二是某些法规条文规定较含糊,没有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作出规定,在实践中给查处盐业违法案件造成了不便,如目前比较普遍的碘盐零售户不把私盐放在店中,而是放在家中或是寄存在他人家中,盐政执法人员因无权到店主家中或他人家中检查,难以依法处理,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三是地方法和中央法不一致。按照规定,应贯彻法律优先的原则,地方法服从中央法,下位阶法必须服从上位阶法。不可否认,在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有关盐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国家盐业法规体系作了补充和细化,但有的地方法,有将食盐专营扩大化之嫌,在两碱(纯碱、烧碱)工业盐放开经营,一些地区对小工业盐、多品种盐实行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四是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明显滞后于形势的发展。

最后,在行政法制监督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法制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着重解决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一是由于各地盐政执法人员大多不是科班出身,素质参差不齐,人数又比较少,盐业市场管理幅度较大,特别是人民群众素质提高后,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普遍存在着顾及下级机关脸面,怕得罪或怕当被告而随意维护下级机关处罚决定的现象,即群众痛恨的官官相护。三领导自身素质不高或本身不正,无法履行监督职能或自己的"屁股红堂堂",造成当地盐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办事乃至违法办事而得不到及时纠正。四是由于垂直管理,有所在地政府监督不能而上级又监督不到的现象。

三、完善盐业行政管理的思考

当前,加强盐业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盐业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盐业行政管理涉及到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等,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盐业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必须在法制建设方面不断地加以完善,以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我国已加入WTO,WTO对我国食盐专营制度的影响已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如何运用盐业法律武器,完善盐业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捍卫食盐专营制度,已是摆在我们盐业人面前不容忽视的问题。

1、增强盐业法制意识,树立依法行政理念

加快盐业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提高全民盐业法制意识是盐业依法行政的基础。首先,作为盐业行政管理部门,尤其是盐政执法人员的盐业法制水平要提高,要从思想上重视、从制度上入手,全面提高盐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如对现有在职人员,有计划地进行法制培训、学习、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执法人员的待遇挂钩,以增强责任心,提高积极性。

其次,在盐行业内部普及"盐法",自身要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不能一方面你查处别人违反盐业法规的行为,另一方面你自身也在违反盐业法规,如不按计划调运,将不合格盐产品供应给消费者等。要不断提高盐业各级领导干部和盐政执法人员法制理念和法律意识,在全行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最后,强化盐业法制和科学补碘知识宣传,营造食盐专营氛围是盐业依法行政的关键。抓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运用现代宣传工具如网站、宣传画册、墙体标语等,同时,结合"5.15"消除碘缺乏病日,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开展联合宣传咨询活动,不断提高民众的盐业法制和科学补碘意识,使之具备较强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食用合格碘盐,从而减少盐业违法案件发生,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不违法的社会氛围。

2、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依法行政,要做到自身的盐业行政行为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健全、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一是盐政执法队伍建设。盐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盐政执法水平的高低,因为每个具体的盐政案件都要靠盐政执法人员去实施,因此要把好入口关,凡进必考,不合格者坚决拒之门外;立足当前,尽可能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选拔到盐政执法岗位,不能把老弱病残或其他部门不好安置的人员安排到盐政执法岗位。同时抓好岗位培训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制度化管理。严格执法证件的管理,盐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时,特别是在脱装后,必须挂牌上岗、亮证执法,并严格按照核定的执法种类、执法区域履行职责,以严肃执法纪律。对那些、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甚至与私盐贩子内外勾结的执法人员中的败类,坚决清除出盐政执法队伍,保持盐政执法队伍的纯洁性。三是实行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如对盐政执法人员到达发案现场时间,盐政执法案卷质量进行量化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荐优、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各类行为,依法追究案件承办人员、分管领导甚至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必要时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因本人原因导致的相关赔偿费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有错必究。

第2篇:依法执业相关管理制度范文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措施,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程

1.强化组织,明确分工。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置了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为扎实、有效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制定计划,提高执行力。年初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全局工作计划,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对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穿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全过程。

3.强化保障,落实责任。为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法治建设,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交通改革、推动事业发展,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狠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面推进法治教育

1.持续推行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每季度至少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一次法律知识,不断提升全体公职人员的法律素养、法治意识,增强业务素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2.强化执法人员法治教育。一是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抓好局机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业务能力。二是组织交通运输系统的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培训,推进依法行政。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培训。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治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

3.创新学法方式,确保学法积极性。一是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建立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园地,建设法治机关,营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聘请法律顾问,各级领导干部在进行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过程中,向法律顾问进行决策咨询,从而使领导干部在用法的过程中学法;三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集中收看警示教育片,使法治教育入眼、入脑、入心,提高党员干部自省、自警、自律和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的意识。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1.严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岗前培训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实施执法人员动态管理,狠抓执法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全面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坚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围绕道路运输、工程建设、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等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强化随机抽查的结果公示,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性环节。全面贯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决定》提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行政执法监督监控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需要进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按规定及时移交到县综合执法部门。

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树立良好交通形象。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实现对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督,增强“以查促改、以改促进”的监督效果,内部监督不留空白,建立交通执法责任制、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质量考评制和执法人员资格年审制。

(五)强化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建设特色阵地。一是设置交通普法阵地,精心挑选相应的内容,适时进行更新,充实内容,充分展示法制交通形象。二是创新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LED显示屏、公交、出租车显示屏,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2.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增强宣传效果。全面推进交通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进村镇等“七进”活动。一是坚持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法制宣传月”、“路政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法制宣传人员、普法志愿者深入帮扶村、街头、社区、企业、车站、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000余份,图书100余册。二是坚持在车站、重点企业、悬挂张贴法制宣传标语、设立法制宣传专栏,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交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

一是落实专项整改,着力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着力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积极打非治违,大力扫黑除恶。将联合执法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对辖区非法驾校、非法营运出租车严密布控,及时予以取缔。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交通政策法规、交通信息公开、双公示等栏目,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时报送相关交通信息,对我局依职权应予公开的交通信息全部依法予以公开,提高我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二、问题和建议

主要涉及我县成立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后,如何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和执法人员、装备都统一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交通行政执法委托存在法无依据,由于综合执法改革原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建制撤销,相关职能、人员(交通监察36人,其他执法人员15人,共计51人)、执法装备整体划转到综合执法局,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也没有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行政执法职能。这样就造成了原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的事业身份的执法人员不能办理执法证件,相应的也不能履行行政执法检查等行政职能。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是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三个环节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由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分属不同的行政执法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存在手段缺失、无从下手的现象,而在案件移交、执法投诉等活动中综合执法局要求主管部门必须提供违法的基本事实、现场勘验笔录等才能受理。由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特殊性、时效性及权限(无行政强制权)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管带来不便,效率不高。

比如农村公路管理中,私搭乱建、损害公路路产路权、超限运输车辆绕行农村公路致使农村公路损坏严重等现象都需要对农村公路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由于没有执法装备、没有行政强制手段给农村公路管理带来了不方便,处理不及时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养护巡查有关职责内涵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9】397)解释,公路养护巡查的职责范围不包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巡查。(给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复函)(养护巡查不能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执法既有动态监管(车辆)有有静态监管(企业),在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中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对出租汽车的管理,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出租汽车市场分为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针对普遍存在的出租车不打表、“黑出租”未经许可,私拉乱停等违法扰乱市场行为,监管部门需要有监管手段,实行动态监管,才能及时发现违章行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调查取证。在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客运管理公路路政管理中同样也存在监管手段缺失的问题。比如最近反应比较多的客运管理市场混乱“黑客运”现象,某乡镇个人有10辆未经许可客运车辆到各乡镇接人后集中跑冠县到济南、聊城;客运车辆不按线路行驶,超范围经营情况等。

按照原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的职责,负责对公路、道路运输市场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能,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随着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编制撤销和新“三定方案”出台,不具备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职能,相应的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的行政检查也应划转到综合执法局。(对已经许可交通运输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除外)。按照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规范的相关规定,行政执法要有执法权限、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装备等,这些条件随着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的撤销而不复存在。

第3篇:依法执业相关管理制度范文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切实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法定职责,积极参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逐步提高人事法治水平,持续推进人事依法行政,建立结构科学、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的行政执法体制和严谨、高效、便捷的行政监督体制,确立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事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形成科学、民主、法治相统一的人事行政决策制度以及权力与责任挂钩的人事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切实做到人事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各类人事争议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人事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或制裁,人才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全市人事系统尊重、崇尚和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实现执政为民的要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市政府《意见》对公务员观念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充分认识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教育培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加强市区政府依法行政中的能动作用,完善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建设,提高全市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同时,以政府人事部门的积极作为参与全市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等专项工作,推进市区政府依法行政。

(一)将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市“五五”普法规划,健全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学法制度,建立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责任处室:局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牵头,公务员管理处配合。

工作目标:联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明确有关制度规范并切实加以落实。

(二)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公务员学习《决定》,深刻领会其基本精神,明确其确定的主要任务,增强贯彻实施《决定》,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责任处室:局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

工作目标:联系市政府法制办明确有关制度规范并切实加以落实。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制度,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保证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

责任处室:局公务员管理处牵头,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配合。

工作目标:联系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明确有关制度规范并切实加以落实。

(四)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为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选拔推荐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

责任处室: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工作目标: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有关工作要求选拔推荐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五)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要求,参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对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调整执法权限,下移执法重心,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公务员管理问题,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提出政策意见和处理建议。

责任处室:局公务员管理处。

工作目标: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职责,按全市统一要求派人参加各项专题调研和专项改革工作,相应提出政策处理意见。

三、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进人事依法行政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全局公务员依法行政自觉性

《意见》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要求各政府部门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深入学习《决定》和《意见》。对照《决定》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责任处室:

1、局人事处负责报告局党组组织局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决定》和《意见》;

2、局机关党委牵头、局政策法规处配合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决定》和《意见》;

3、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落实人事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组织全市人事系统公务员学习《决定》和《意见》,总结我局依法行政情况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

工作目标:购买学习辅导教材,组织集中学习,适度开展宣传。

(二)建立健全重大人事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研究制定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程序、听证、合法性审查以及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增强人事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力度,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处室:局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处和人事处配合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规范。

工作目标:研究制发相关制度规范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三)完善人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按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市政府统一要求,及时审查人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做到人事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无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的现象发生,无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人事行政管理服务对象义务的现象发生。

建立人事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公布制度,对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宣布失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或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

责任处室: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局办公室及相关处室中心配合。

工作目标:发文落实人事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定期清理等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组织清理建国以来我局制发的人事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整理各处室中心初步意见,按照全市统一清理标准,提出清理审核意见,报经局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府法制办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完善人事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政府人事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杜绝以收费、罚款等方式筹措行政执法经费的做法。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责任处室:局办公室。

工作目标:明确制度规范落实政府要求,保证人事人才工作经费。同时,联系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落实人事行政处罚罚款收据和账户管理等事宜。

(五)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目前,涉及我局工作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市驻军干部随军家属工作安置办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法规性文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政府人事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现象,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确保《公务员法》等人事人才政策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执行。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侵害人才权益、扰乱人才市场秩序、影响人事人才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

责任处室:

1、局公务员处牵头,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人事争议仲裁办配合,落实《公务员法》确定的各项制度规范;

2、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其相关政策法规;

3、局政策法规处、人事争议仲裁办负责落实《劳动合同法》确定的有关制度规范;

4、局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负责落实《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5、局流动调配处负责,人才服务中心配合落实《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市驻军干部随军家属工作安置办法》;

6、市职改办牵头,局职称处、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中心配合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7、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政策法规;

8、市办、处、自主择业办、培训中心负责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法规;

9、局人事争议仲裁办负责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人事争议仲裁法律规章政策性文件。

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起草相关制度规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各类人才合法权益,配合政府法制机构、部门法制机构、部门机构妥善处理人事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以及事项。

(六)规范人事行政执法行为。

1、政府人事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要遵循立案调查等法定程序,使用统一执法文书。对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理由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必须如实告知;

2、深化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梳理量化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裁量幅度的人事行政许可条款,依法规范人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积极实施三步式执法程序,防范和化解人事行政争议;

3、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适时推行网格化行政执法方式,努力解决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岗位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消除人事行政执法盲点和死角;

4、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对不同市场主体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人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

责任处室:局流动调配处。

工作目标:按全市统一部署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

(七)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认真贯彻《*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定期梳理人事行政执法依据,明确岗位执法职责,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

2、建立健全人事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机制,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考核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行动态量化考核并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体系;

3、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责任人员,依照《*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处室:

1、局人事处负责明确岗位职责事宜,并采取措施落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2、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梳理执法依据,起草人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组织执法检查,并配合局人事处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工作目标:有安排,有总结,有落实,杜绝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执法行为。

(八)接受外部监督,树立和维护人事依法行政良好社会形象。

1、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同时,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拓宽公众意见反映和诉求渠道;

2、完善人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建立依法行政统计制度,定期对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制宣传培训、政府法制组织体系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总结并面向社会公布人事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3、依法受理处理人事案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健全机制,加快人事政务网站及其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责任处室:

1、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落实依法行政统计、报告制度,依法受理处理人事行政复议案件,组织相关处室参加行政诉讼并履行行政诉讼判决裁定;

2、局办公室负责制定人事和人事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面向社会公开,按规定办理人大、政协议提案,依法受理处理人事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工作目标:规范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受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认真调查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

四、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市政府打造法治政府的决心。积极参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是政府人事部门参与全市重大决策的渠道之一,持续推进人事依法行政更是建设法治人事,保障人事人才管理秩序,维护人才合法权益,优化人才环境的重要工作,是提高人事人才工作服务于“两型社会”建设贡献率的重要手段之一,需要全局同志高度重视积极作为。

第4篇:依法执业相关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档案、管理、依法

中图分类号: G27 文献标识码: A

“依法管档”,是指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国家各项档案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对自身行政行为的后果,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显然,这里明确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1谁来管

近年来,伴随着各级档案局相继设立政策法规科(处)或执法监督科(处),在档案界流行着一种“依法治档是档案局的事,与各级档案馆、档案室无关”的观念。他按照《档案法》第八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明确了档案馆和档案室各自的五条法定职责。提起依法治档,人们往往认为,那是各级档案部门的事,与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各级领导无关。恰恰相反,依法治档需要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和协助,否则,单靠档案部门,依法治档很难顺利推进。依法治档的主体是档案部门,包括各级档案局、档案馆和档案室,强调了相关机关和各级领导要给予支持、配合和协助。

档案界同行多数持上述观点。如,舒国雄曾写文,依法治档的内涵之一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使档案行政执法权,档案馆、室等部门依法对档案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内涵之二,是依靠各级人大和有关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建立起档案法律监督体系,促进档案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内涵之三,是依靠档案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全社会建立起档案法律意识和秩序,形成法律环境,以保障和促进档案事业不断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提供有效服务。

早在1988年,《档案工作》杂志以“评论员文章”的形式,以《建立依法治档的新秩序》为题,对《档案法》颁布一年来在全国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总结。指出,档案部门应“依法办事”,更强调“依法治档”是全社会的事。档案事业管理方式必须在档案事业的宏观和微观管理中,面向社会,立足社会和人民,充分体现人民在档案事业管理中当家做主的权利。有专家提出了档案事业的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问题。其实,档案事业存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的管理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档案事务的管理属宏观层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对档案事务的管理属中观层面,档案馆(室)、相关机构(如文件中心,未建立档案机构的办公室、业务处室等)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对档案事务的管理属于微观层面。与之相适应,管理档案事务的主体也应分为三个层次:宏观层次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中观层次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微观层次是档案馆(室)、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

各级党委和政府管理档案事务的方式是为档案事务的存在和发展提供条件和提出要求。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档案事务的相关内容列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立档案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具体路线,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人财物,包括适宜的档案库房等基础条件。并对不同时期和各个阶段档案事业的发展目标及其成效提出要求,确保档案部门定位合理,管理有力,服务有效。

2管什么

档案行政执法应该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大量的和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我国档案行政执法活动开展得极不活跃,全国可查到的执法案例屈指可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普遍不愿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在协作的过程中,常常将联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混为一谈。甚至在本部门内部,也将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和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合为一体,不分界限,不分主次,说到底,就是依然固我地坚持计划经济时代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因为不愿执法,向司法机关提交档案民事和刑事诉讼的案件就极为罕见。由于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沟通和协调不够,也就难以取得各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制约档案事业的各种“瓶颈”问题就长期得不到解决。

国企单位档案室在工作存在一定问题:归档率和完整率多数达不到满意的结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利用手段落后等等,企业单位档案长期分散保存的状况依然存在。员工的档案意识普遍薄弱,档案法制观念更是淡薄。义务和权利思想双双缺失,亟待启蒙和强化。非国有组织和公民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档案的界定是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5篇:依法执业相关管理制度范文

(2005-201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紧紧围绕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规范财经秩序,强化执法监督和基础工作,,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 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根据《纲要》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其他各项规定,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经过六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财政的目标

(1)公共财政体制基本建立,政府财政支出责任明确,市、镇两级政府财力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各项财政管理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建立、健全财政对经济运行监测、评价、调控机制,财政宏观调控能力、财政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明显增强。

(3)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制衡机制基本形成,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国库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

(4)政府非税收入范围明确,收缴分离,管理规范,使用合理。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基本完善,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6)会计制度基本完善,会计秩序良好。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7)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财政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财政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8)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程序正当、内容适当,财政监督全面、有效;财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财政违法行为、执法过错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财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相结合的财政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9)财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和能力明显提高。

二、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职能,规范财政管理

1、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1)依法确定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合理界定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提高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保障能力,提高财政对依法行政保障能力。

(2)规范市、镇两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

2、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机制,提高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1)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调控经济的一般规律,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强对财政经济景气预测分析,建立科学的财政经济预测和财政政策模拟分析及其相关指标体系,正确判断和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态势。

(3)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机制,根据经济运行态势,相机抉择财政政策,运用经济、法律和适当行政手段调控宏观经济,保证财政政策实施。

(4)建立财政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化解形成财政收支风险、政府债务风险和其他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的因素,提高财政风险防范能力。

(5)完善财政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评价体系和反应机制,提高财政对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

3、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机制

(1)建立健全与国家宏观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施政目标紧密结合的政府预算决策机制。

(2)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建立健全标准预算程序,在财政部门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预算单位之间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

(3)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4)规范预算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国债资金、公益金、各种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5)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对预算项目执行结果的绩效评价,使执行效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

4、完善国库及债务管理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1)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减少中间环节,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2)完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

(3)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1)依法清理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禁止违法收费,逐步将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2)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的听证、公示、评价和监管制度。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行为,严格依法征收。

(3)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监缴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4)完善罚没收入管理制度,加强罚没收入管理。

(5)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收缴系统,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6、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保证行政事业性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7、完善财政对农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

(1)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完善对农民补贴政策和补贴方式。

(2)建立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探索与学校质量和效益相联系的财政拨款制度。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3)建立健全对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机制,积极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4)建立健全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推动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建立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长效机制。

8、完善会计管理

(1)推行会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电算化管理,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加强会计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惩戒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体制,强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推进会计诚信建设。

9、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财政决策机制。积极研究界定财政部门的决策范围,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财政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财政决策机制。

(2)健全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内部决策程序,在做出重大财政决策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前,要认真搜集和分析数据和证据,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听取法制机构及法律专家的意见。对重大的或技术性强的项目预算,应进行评审。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实施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10、强化财政监督

(1)完善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依法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及绩效评价的监督,构建系统、全面、有效的动态监控体系。

(2)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发挥财政部门派出机构、人员作用,健全派出机构、人员工作制度,提高财政监督队伍执法水平。

(3)依法查处各种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处理违法事件与追究违法责任人相结合的制度。

11、积极探索新的财政管理方式

(1)积极探索新的财政管理方式,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财政规划、财政指导、财政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对社会和经济事务进行调控。

(2)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和运用,加强财政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建立市、镇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机制,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3)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对外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提高财政透明度。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1、建立健全财政执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财政管理活动由财政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财政执法主体资格必须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财政部门的合法委托。各级财政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和执法职责要明确,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程序规范化。

(2)全面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财政部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财政执法文书审核制度、财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财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财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探索财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

(3)依法加强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建立财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规范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听证、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行政审批程序。

2、自觉接受各方面对财政部门监督,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财政部门实施的专门监督;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2)完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制度和机制。

3、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做好财政普法规划制定工作。按照普法规划组织各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生动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效果。

(2)建立健全财政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财政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制度。研究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完善财政部门新录用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考核制度。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1、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领导

(1)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是本部门、本机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第一责任人。

(2)局党组经常研究本部门财政法制建设情况,分析本部门财政法制建设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部署财政法制工作任务,加强检查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汇报本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情况。

2、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制度。

定期对各执法单位财政执法、财政执法监督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完善相应的奖惩办法和措施,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作为财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上级财政部门要对下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评价,探索将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绩效评估与财政转移支付适当结合的工作机制。

3、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财政法制队伍是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继续加强财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6篇:依法执业相关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城管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9-0005-02

中共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5年9月,是城关区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在城关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城关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城市管理领域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目前城管执法工作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已经制约着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限制了行政执法效能的发挥,也影响了政府的威信和形象。

一、城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基本情况及综合执法范围

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5年9月,设立7个执法中队,在编职工有283人,其中干部83人,工人200人。2007年5 月以街道为单位成立了24个执法中队、2个直属执法中队和张掖路执法中队。现有正式在编执法人员463人,其中公务员及参公人员216人,大专以上学历占 95%;工人247人,大专以上学历占65%。另外城市协管员有276人。

综合执法范围主要有七大类:1)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依据是《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第16条;2)规划建设管理。执法依据是《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第20、21条;3)园林绿地管理。执法依据是《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第22条;4)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执法依据是《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第18条;5)环境保护管理。执法依据是《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第23、24、25条;6)工商市场管理。执法依据是《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第17、26条;7)道路交通管理。执法依据是《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第27条。

二、当前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体系还不完备

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城市高水平管理的前提条件。目前城市管理执法相关的立法工作相对于城市的快速发展,还滞后于现实管理要求。现有法律资源与执法实践需要之间还存在一定脱节。

目前,兰州市还没有一部正式颁布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所用的法律多散见于其他部门法、专业法。我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依据是《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但有些城管法规对某些违法行为只有禁止性的条款,没有详细的处罚规定,无法操作;有些处罚条款明显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当前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很多法规都是治标不治本,如对一些繁华路段的门外店经营屡教不改的店铺如何通过年审加以制约没有规定,对一些店铺的开业门槛没有法律规定,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快餐店、修理店的跨门营业现象。

(二)城管执法与专业管理部门的功能权限需要进一步明确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过去集中在一个部门的审批许可权、检查监督权、行政处罚权进行了分离,但是由于行政处罚权在移交过程中缺少必要的规范的操作程序,双方部分职权界限不够清晰,使审批、管理、执法三者脱节,影响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例如在环保行政处罚方面:城管执法局对产生部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为行使环保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因为环保工作的技术性强,城管执法局目前不具备环境保护技术测试能力,难以界定和测试油烟、噪声的技术标准,难以准确把握和提供测试依据,不利于正确实施环保执法。在规划行政处罚方面:城管执法局对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30米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行使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审批权在规划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难以确定其建筑的违法性质,不便于及时、有效地实施行政处罚。

(三)缺乏与责任相对应的执法权限,难以保证执

法的严肃性

有些行政处罚职能划转后,与之相关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权却仍留在原专业主管部门,导致城管执法机构无法有效开展工作,影响了执法效率。如我区是兰州市的一个核心区,车多人多,对机动车在人行道违法停放的行政处罚,城管部门实行抄告处理方式,但是前去处理的比例很低,而城管执法局则没有进一步的处罚手段。如城管执法局对大量有营业执照和无营业执照但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饮食服务店和修理服务店、汽车清洗店的占道经营、跨门经营行为,只能对其室外的违章行为进行教育、罚款,治标不治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室内执法权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小额度的罚款存在做出处罚容易,执行难的问题。现在城管执法部门在很多方面还处于“没有金刚钻却有瓷器活”的尴尬境地。

(四)城市管理的制约协作保障机制还未建立,大城管的格局还未形成

城市管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需要举全社会之力,共同搞好。从广义概念来说,几乎所有的城市政府部门都是城市管理部门。管罚分离后,形成了行政审批与行政处罚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促进了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同时也要求必须建立比较完善的相互联系、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的配套机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各个部门大多数时间都在“单打独斗”。部门、单位、社区、居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还没调动起来,城市管理的制约协作保障机制还没有建立健全,大城管工作的氛围还没有形成。另外《行政许可法》已经规定了审批部门审批后的管理责任,但是长期以来“重许可收费、轻批后管理”弊病和以罚代管的现象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  三、对加强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及时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

首先是要针对目前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及发现的问题,兰州市政府应该正式出台《兰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式、步骤、领域、范围,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行使职能的程序等具体规范。其次,要加快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法建设,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使法律法规符合形势发展和实际管理要求,更有震慑性、更有可操作性,使城市管理更有效率。尤其对现阶段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无法可依”的新问题更要有法律明文规定。利用城管执法经常直接面对违法现象的特点,及时发现专业主管部门难以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管理问题,找出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为制定、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提供依据,务求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进一步明确专业管理和城管执法的功能定位

当前要尽快在区有关部门牵头下,进一步明确专业管理与城管执法的职责界限和功能定位。特别是要对相互交叉的部分职权进行细化,事先做出比较明确的约定,防止出现新的交叉或真空现象。

首先,城管执法的功能定位和主要职责:一是重点是履行行政处罚职能,而不是其他职能。二是要承担适当的、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监督检查、宣传教育以及一定的协调、组织职能。执法监督检查要以全方位巡查为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违法当事人,组织协调主要是在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和具体执法方面。

其次,专业主管的功能定位和主要职责:一是履行审批许可职能,必要时对不履行综合执法部门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做出撤销许可的决定。二是专业管理和批后管理,履行日常的管理监督检查和鉴定。重点是定期监督检查审批许可的履行情况,并建立日常检查台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抄告城管执法部门进行立案查处。三是强化政策调研和政策制定工作,根据日常管理的实际效果和执法机构的反馈,不断改进管理政策,从源头上控制违法现象的产生。四是强化服务引导。重点做好对全体市民和外来人员的普遍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管理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

再次,在环保行政管理处罚方面:城管执法和环保部门的职权界限就是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从举报到做出违法事实的认定工作,再移交给城管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规划行政管理处罚方面参照环保方面,就是对违法建筑的定性工作,从举报(如城市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可转给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到定性为止,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然后移交给城管执法局具体实施行政处罚

(三)争取各种强制性措施到位,提高执法效率

权力和责任是辩证的统一体。权力小于责任,那履行责任时显得苍白无力甚至无法履行,当权力与责任对等,责任就有了顺利履行的保证。在调整行政处罚职能的同时,调整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赋予执法队伍一定的强制手段,使职责与权力相统一。要完善司法保障,积极与法院沟通,畅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渠道。

(四)进一步完善执法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广泛宣传、协调各方、努力形成城管工作新合力

首先,总体上要建立系统治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制定出台综合治理的方案和政策,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协同作战。如治理流动设摊、渣土乱倒、油烟扰民等问题,一方面要加大巡查和集中整治力度,另一方面要大力抓好各项疏导分流工作,缓解社会矛盾和执法压力。

其次,要与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的联系协作机制。通过政府规章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双方信息抄送、案件移交、协作机制的操作细则和追究责任,从制度上确保双方都平等、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审批和处罚信息,从机制上促进双方的协作,从而将审批许可和行政处罚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效的管理系统,共同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一方面以审批许可强化行政处罚,通过行政审批部门撤销许可,增强行政处罚的工作力度。如对经常违法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有营业执照的临街占道修车、饮食店等,城管执法机构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责令停业、吊销执照等措施,协助查处违法案件。

再次,积极开展对市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整个社会的遵纪守法意识。要想方设法深入机关、街道、社区、学校,广泛宣传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市民素质及参与城市管理的能力,争取政府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帮助。调动居民、社区、单位、部门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与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定期协调制度,开展共建活动,借助社会各方的力量,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大城管局面。

参考文献:

[1]赵荣福.试论城管执法工作的基本原理[j].城市管理,2005,(4).

第7篇:依法执业相关管理制度范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努力为我局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

1、认真组织学习依法行政知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组织他们通过自学、集学学习依法行政知识。确定每周五下午为依法行政集学时间。

2、健全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考核制度。确保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考核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实践、人员、效果“五落实”,结合我局系统工作实际,每年组织1-2次有针对性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职工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法律学习和考试,要对拟任的所属单位领导职务干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任职依据。

3、严格行业执法程序。要严格行业执法程序,落实行业执法主体责任,规范执法行为。

4、进一步规范行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制度,严格按照经贸局制定的《行政效能制度》办事,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5、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做到永久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月(季)公开,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切实提高我局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行业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全力打造廉洁、勤政、务实、和谐、高效的政府机关。

6、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管理。建立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发、审核、备案、清理等制度,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之日起30日内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7、认真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复议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经贸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依法行政方案、计划、制度,并进行总结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成员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第8篇:依法执业相关管理制度范文

一、主要成效

(一)促进了行政观念的转变。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行政许可法》把便民作为立法的最重要原则之一,并对行政主体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市林业局作为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是部门职责所在。在行政管理中,强化了法律意识,认识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审批就是服务”、“服务就是职责”的行政观念。

(二)规范了行政审批的程序。我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根据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和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林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审查、清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项目一律取消。通过清理,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项,保留项。同时,制定了《××市林业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对行政许可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收费管理、监督检查、过错责任追究等作了规定,对行政许可的告知、接件、审查、退件、决定、送达等环节,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使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推动了审批方式的创新。我局始终以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重点,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方式的改革和创新,使行政审批效率大大提速。我局对本系统内涉及多个下属单位、科室的审批,统交给一个单位或科室牵头办理,从而减少了审批环节。同时,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我局分别在公众网站和办公场所,将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承办机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等内容予以公告,既方便办证群众浏览查询,避免因不熟悉情况而拖延办证时间,又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并为我局下阶段实行网上受理行政许可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局审批时限比承诺时限大大缩短。

二、主要做法及体会

(一)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行政观念。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办公会,对贯彻行政许可法作出了统一部署。去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市统一组织的学习,各业务科室还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采取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熟读行政许可法的各条章节条文,为贯彻行政许可法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通过学习,全局上下都树立了“行政就是服务,管理就是提供社会服务”的观念。认识到,只有让《行政许可法》在实施中落到实处,才能真正杜绝乱审批、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二)加强机构建设,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的作用。

为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后,我局专门设立了法制科,主要承担林业普法教育、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局又及时设立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挂靠法制科。主要负责组织起草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制度、举行行政许可听证会、督促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接受行政许可工作申诉检举、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行政许可的相关服务工作。从而为规范林业行政许可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打下了基础。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

对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是行政许可法赋予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而落实监督重在制度。加强制度建设是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贯彻实施林业行政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保障。我局先后出台了《××市迹地更新管理规定》、《××市木材运输证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并编制了《××市林业局林业执法责任目录表》和《××市林业部门行政处罚一览表》,确保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为规范林业管理打下了基础。去年,我局在原有基础上,对林木采伐审批、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核、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查处没收野生动物的处置、森林公安派出所管理、山林纠纷调处等作出明确的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办事、办案程序。通过完善制度,规范了林业行政管理,有效地促进了广大干部职工服务观念的转变。

(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为推进依法治林,我局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级级抓好落实。在行政审批、审核中,严格执行审批规程,先由承办科室提出初审意见,再报局领导审批,重大审批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和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依法管理和监督,促进林业依法治理。

加强依法管理和监督是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障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为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林,我局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目前,我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均按规定通过资格审查、资格考试,持有《林业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执法,维护了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全市所有林业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每年都参加国家和省林业局举行的普法考试,合格率达。

二是加强执法程序监督。我们规定,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案件的查处,既严格执行实体法,又严格执行程序法,符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责任分明、处理恰当、程序法定的要求。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要求严格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国家林业局统一格式省林业局统一印制的行政处罚文书,填写基本规范。执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罚没财物按规定处置。

三是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我市林业部门在办理审批《森林采伐证》、《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等行政许可审批时,承担办理工作的业务单位,严格依据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做到高效、高质地办理。对各项审批、服务项目主动向社会公开申办条件、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和地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9篇:依法执业相关管理制度范文

尽管目前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法治水平逐步提高,

但与我国的《刑法》、《民法》、《公司法》、《婚姻法》等法律相比,无论在颁布时间上、应用范围上以及社会公众的接受度上等,《档案法》都存在较大差距。不清楚《档案法》规定的职责、义务,不懂得《档案法》对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发展的重要作用,不了解违反《档案法》的后果的人很多。同时档案工作者及相关领导的档案法制意识淡薄,对档案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决策依据,依法治档对档案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严重影响了依法治档工作的进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档案的经济效用日渐显现,各地普遍加强了包括档案法在内的法制宣传力度。但总的看,全民参与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大、[!]层面不广,影响有限。一些地区对档案建设比较重视,但对档案法制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总认为搞档案的知道就行了。有的由于经费有限,宣传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

档案管理部门缺乏创新精神,没有落实《档案法》赋予的职责,行政执法不严,没有发挥其作用。档案工作中存在不按规定完成立卷归档、归档资料不完整等,甚至档案损坏等的情况。这些都是因为档案管理执行力度不到位,惩罚机制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不重视档案检查工作,使执法力度大打折扣,甚至出现执法工作流于形式。

一是《档案法》的强制性不够,现行配套法律及规章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造成执法难。二是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没有有效建立起档案行政执法的监管体制和长效机制。档案执法监督过程中, 查出的问题, 无法追究和落实。这种有检查指导、无监督落实的现象直接影响依法治档的前进步伐。

实施依法治档最大的阻碍是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档案管理的地位、作用、意义认识不足,缺乏依法治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实施依法治档,首先要提高档案执法工作的认识,严格档案执法让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重视档案工作,维护档案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社会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加强档案工作的全民意识和社会地位,形成社会人士学习档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档案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要把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单位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列入年度考核目标,让单位领导重视档案管理工作,让档案工作者有更多的时间学习档案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做依法治档的实践者。

要做到真正的依法治档,必须加强档案监督力度,强化执行力度。一是要加强档案机构与档案管理人员的监督意识,培养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档案法》中的规定行使监督职能,把监督工作落实到实处,使档案管理走上正轨。二是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原则。《档案法》赋予档案管理部门权利,与《档案法》相关规定相违背的,要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在执法的过程中,要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威严。

加强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以身作则。档案执法人员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档案执法人员需要具备政治素质。要维护共产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这些才能真正投入到档案工作中去,在执法过程中充满使命感。二是档案执法人员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档案执法人员必须有丰富的法律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用法律武装执行工作。三是档案执法人员要具备专业素质。作为档案执法人员必须具有业务专长,要了解档案业务知识,熟悉档案工作流程等。四是档案执法人员要具备优秀的道德素质。要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不谋私利、热心服务、遵纪守法、维护档案安全。要维护组织纪律,不做危害国家、危害人民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