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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公益活动策划精选(九篇)

孤儿院公益活动策划

第1篇:孤儿院公益活动策划范文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孤残儿童福利事业。最近,总书记要求应区别情况,完善救助制度,使孤儿都能健康成长。为贯彻落实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规划的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福利事业,现就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孤儿救助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孤儿)57.3万名,他们失去父母,无人抚养,处于生存、发展的困境,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党和政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为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方向。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为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有利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孤儿。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有利于孤儿成长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做好孤儿安置工作。

(一)孤儿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二)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的,可以由监护人委托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养育孤儿。

(三)由民政部门监护的孤儿,可以在社会(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孤儿学校、SOS儿童村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机构集中安置,并可以根据《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家庭寄养。

(四)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孤儿收养工作。对“事实收养”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决,符合收养条件的,依法办理登记和相关手续,切实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对于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其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救助和教育时间。对于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未成年人,可由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安置。

(六)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安置。

三、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孤儿救助工作。

(一)财政部门应当将孤儿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需求,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民政部门使用福利公益金资助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将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这些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

(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到2010年,基本达到每个地级市都拥有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中,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予以适当支持。

(三)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用多种形式自愿减免散居孤儿医疗费用。卫生部门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为所收养的孤儿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要给予指导和支持。

(四)教育部门应当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应当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给予教育救助。孤儿所在学校要优先为其提供勤工俭学机会。教育部门对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办的特教班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扶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农村孤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引导和帮助其进城务工,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等为收养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如实出具证明材料。

(七)公安部门对孤儿安置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办理;对遗弃儿童和利用孤儿从事非法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打击。

(八)司法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有需要的孤儿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九)因地制宜解决孤儿住房问题。监护人应当帮助有房产的孤儿做好房屋的维修、保护工作。居住在农村无住房的孤儿成年后,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居住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孤儿成年结婚后,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当地政府和建设(房地产)部门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四、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一)要加强协调指导。作为孤儿救助职能部门,民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要针对孤儿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认真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完善法规政策,要加强协调,共同落实孤儿救助的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要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要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健全儿童养育、康复标准,并通过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方式,积极探索适应儿童身心发育要求的养育模式,为孤儿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要及时安排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孤儿进行治疗和康复,并将非定向的社会捐赠资金优先用于残疾孤儿的治疗和康复。

(三)要建立健全孤儿福利服务工作网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福利院和敬老院,负责孤儿生活费的日常办理工作,加强对孤儿收养、寄养家庭的走访、服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地区,要用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农村孤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救治费用按照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报销后仍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在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

第2篇:孤儿院公益活动策划范文

一、关于孤儿与困境儿童的概述

在我国,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作为一个大众比较模糊的概念,在浙江省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政策新闻会上,得到了省民政厅万亚伟副厅长的详细解读。其中,流浪的未成年人,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包括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的儿童等,这些在人们观念中“比较可怜”的孩子,都属于“困境儿童”的范畴。

二、我市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现状

孤儿和困境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我市历来重视儿童福利工作,将儿童福利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历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都对儿童福利工作开展调研,部署研究相关工作。在新修订的《海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将儿童福利工作摆在与儿童教育、卫生等同等重要位置,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有了新的目标、方向和举措,形成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氛围。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在全省较早成立了市(县)级儿童福利院,现址占地面积3830平方米,建筑面积2269平方米,拥有床位70张,机构内养育的孤残儿童30多名。儿童福利院现有工作人员18人,院内各类婴幼儿生活、学习和活动设施比较齐全,通过不断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形成了集“养、治、教、康、安置”等于一体的养育体系。2012年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创新建立了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建立了城乡孤儿的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我市平均生活水平。儿童福利院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2013年我市儿童福利院最低养育标准为1236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市儿童福利院孤儿养育标准的60%,2013年为742元/人/月。机构内孤残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缴费一律由财政承担。残疾儿童进行手术矫治、语训、康复训练已列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儿童均能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目前,全市有孤儿50多名,困境儿童1200多名。

三、当前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存在问题

(一)社会化服务网络急需完善。

海宁市目前的困境儿童中包括:残疾儿童、重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及低收入家庭儿童等。但是,现有的服务设施较少,网络不够健全,难以为广大的困境儿童及家长提供及时的、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困境儿童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与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需较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服务。

(二)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缺乏

在儿童福利工作督导过程中,缺乏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镇(街道)、村(社区)的督导员往往是身兼数职,在兼顾其他工作的同时需要定期的对辖区内的孤儿及困境儿童做好日常的督导评估,随之带来一些难以避免的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督导评估的力度与深度。

(三)福利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偏少

在儿童福利机构内,孤残儿童的养护、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需要工作人员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才能为机构内孤残儿童乃至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提供高水准的专业化服务。由于各种原因,福利机构难以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导致专业技术力量较为薄弱。特别是护理岗位更无法吸引年轻人参与。因此,现有福利机构内的护理员普遍年龄较大,专业文化素质偏低,使得护理员队伍结构日趋老化,接受新型专业知识的能力偏低。

四、我市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建议

在倡导“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进一步推动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研究制定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措施,完善孤儿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权益,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营造关爱孤儿及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有鉴于此,根据目前我市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现状,探索研究我市的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

(一)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1.制定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政策,建立完善新型儿童福利体系。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要结合本市实际,及时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意见》,积极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研究调研,探索困境儿童的具体救助范围、救助方法和救助标准。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服务为骨干、社区照顾为依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的适度普惠型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体系。

2.加大财政投 入,提高困境儿童生活水平。建立城乡困境儿童的生活费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在享受低保补助的同时,再给予不少于每人每月400元的生活补助;持证困难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按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50%确定;其中持证困境家庭重残儿童生活费按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75%确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和劳动教养的儿童、父母双方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因上述等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的50%确定;一般家庭重残儿童生活费按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50%确定。

3.继续落实孤儿及困境儿童教育保障政策。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全面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特殊教育工作,提升孤残儿童教育水平。健康适龄孤儿接受普通教育,中重度残疾适龄孤儿集中接受特殊教育,轻度残疾适龄孤儿随班就读。孤儿学前教育阶段免收保育费,困境儿童学前教育阶段每年享受1000元教育券;持证困难家庭儿童小学、初中阶段给予每人每年750元午餐补助,高中阶段免收学费,并给予1500元助学补助;低保和其他持证困难家庭子女通过省招考网录取高校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和4000元的教育救助;残疾学生考取中专以上全日制院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资助奖励。对孤儿考入大学继续求学深造的,由市财政继续提供生活保障,直至毕业。

4.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孤儿及困境儿童的医疗救助及康复政策。对于弃婴(儿)及孤残儿童医疗救治,医疗机构应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孩子能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救治。同时,提高孤儿和困境儿童医疗补助力度,将孤儿和低保家庭儿童纳入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其个人参保缴费由财政承担。对困难家庭医疗补助按照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限额进行补助,基本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民政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社会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在4万元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经民政救助80%后仍有困难的可再申请社会救助。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自愿减免孤儿医疗及康复费用。继续落实“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并逐步向困境儿童延伸。充分发挥残联、医疗卫生机构、培智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的资源优势,在市儿童福利院建立脑瘫康复训练基地,在社区设立脑瘫康复训练站,为更多脑瘫儿童和家长提供就近便捷的康复训练。

5.引入社会工作,关注孤儿及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在儿童福利院内设机构春苗社会工作室,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加强对孤儿及困境儿童心理发展方面的引导。并着重为孤儿及困境儿童设计集娱乐性、教育性、康复性为一体的社工服务项目。运用社会工作专用方法,通过对孤儿及困境儿童及时开展个案、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及其他主题活动,解决他们存在的个别化及共性化问题,为他们创造一个公平、愉悦的休闲环境,帮助他们改善心理趋势,保障心理健康发展。

6.科学解决孤儿成年后的住房和就业问题。监护人应当帮助有房产的孤儿做好产权维护工作。农村孤儿成年后,没有住房且符合特困建房条件的,由镇、街道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对符合廉租住房的城市无房散居成年孤儿和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的成年孤儿,在同等条件下由住建部门优先安排实物配租;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解决。孤儿成年后,要按照“面向社会自主择业”的原则,积极鼓励自食其力。市各有关部门要把适龄的成年孤儿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按照零就业家庭成员对待,并将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提供针对和就业援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孤儿成年后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要将其列入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扶持范围,并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二)落实儿童福利工作机制

1.建立困境儿童福利工作三级网络,完善社会化服务。由于困境儿童的构成情况复杂,他们对福利需求的差异性很大,对他们实行的福利需要进行细致的分类,提供分类给付、分类服务,如物质层面的直接给付,精神层面的间接给付,服务层面的长期帮助,健康层面的康复服务等。因此,建立和完善三级服务网络是非常重要的任务。一级服务网络是指在儿童福利机构内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负责对全市的孤儿及困境儿童开展系统性的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医疗、康复、心理辅导等服务,并指导在镇(街道)建立“儿童福利工作站”,承担工作站工作人员和社工培训的任务,帮助孤儿和困境儿童维权等;二级服务网络是指建立镇(街道)“儿童福利工作站”,按照困境儿童的不同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收集督导员工作信息、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做好维权工作等;三级服务网络是指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工作网络,在村(社区)确定1名专职督导员,负责对辖区内孤儿和困境儿童进行日常化的督导和帮助。

2.建立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多部门参与,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构。市政府协调成立孤儿和困境儿童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 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慈善总会组成。同时,出台《海宁市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为: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联席会议领导和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收集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困难问题,为联席会议决策提供依据;研究制定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问题,促进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孤儿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承办联席会议的有关会议;完成联席会议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3.加强儿童福利人员队伍建设。儿童福利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是提升为孤儿和困境儿童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因素。目前我们儿童福利机构的护理人员普遍存在社会经验丰富、事业心强但年龄老化、知识陈旧、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工作人员也缺乏系统的培训。一是加强对机构内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围绕儿童福利工作的特点进行法律、职业道德、理论和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抚育工作指导纲要(试行)》相关内容等业务技能等培训,认真执行资格鉴定并持证上岗;二是引进人才,优化专业人员配置,让具有特教、康复、社工等专业职称的人才进入儿童福利工作的管理服务队伍;三是积极组织儿童福利工作督导员培训,明确儿童福利督导工作职责、制度。同时要求督导员持证上岗,凡是担任儿童福利督导员的,要经过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培训,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3篇:孤儿院公益活动策划范文

民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认定和统计工作,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及时发给《儿童福利证》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好孤儿。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没有前述监护人的由孤儿的父母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者街道民政办担任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确实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可在依法办理相关程序后由区儿童福利院收留抚养,公安机关及时办理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孤儿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者街道民政办担任监护人的可由监护人选择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和劳务补贴。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收养孤儿。

二、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发放孤儿供养福利补贴。建立全区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建立健全孤儿供养福利制度。区儿童福利院的孤儿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每人每月600元,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平均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指数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民政部门要根据孤儿生活变动情况,实行孤儿保障动态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凡依法被收养的自收养之日起停止孤儿供养福利;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时停止孤儿供养福利;孤儿成年后,具有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如在校学生则继续给予孤儿供养福利,非在校学生则一次性发放给个人6个月孤儿供养福利补贴,不再属于政府孤儿供养福利保障范围;孤儿成年后,不具备劳动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城镇按“三无”对象、农村按“五保”对象供养政策规定妥善安置。

三、,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

通力合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共同健全完善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卫生部门要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教育部门要切实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机构接受教育的要予以资助,并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人社部门要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并提供针对和就业援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民政、住建部门要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各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镇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第4篇:孤儿院公益活动策划范文

很多在福利院长大的孩子,因为幼年的被弃,自卑内向;因为生活相对封闭,他们对外面世界比较陌生甚至有些恐惧,在人际交往上也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障碍。不能否认,他们中有一些已经习惯了福利院有保障的平静生活,缺乏闯劲与独立意识。当然,最重要的可能还是因为他们多数只接受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有机会进一步深造从而拥有一技之长和从业资格的不多。所有这些,让他们在竞争中常常处于劣势,很难找到合适的、长久的工作。因此,在一次次碰壁后,有些人不得不退回福利院或寄养家庭,成为不折不扣的“大龄儿童”,他们的未来发展受到了制约。

我们已经在帮助孤残儿童恢复健康,我们已经在为福利院与寄养家庭的孤儿们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竭力让这些早年遭遇不幸的孤儿拥有健康、快乐的童年。我们还要考虑如何让这些孩子成年后能够顺利进入社会、成功立足社会,最终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与社会价值。这也是福彩公益金使用的重要方向: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一技在手,方能走遍天下!为此,福彩公益金大力资助职业技能培训,让孤儿们成年后能够立足社会,实现理想,回报社会。

2009年,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资助河南省200名适龄孤儿接受计算机应用、家电维修、美容美发、厨师烹饪等技能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之后,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又使用1000万元民政部本级福彩公益金,于2010年9月启动了针对中西部地区适龄孤儿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以帮助河南、河北、陕西、青海、甘肃、宁夏六省区的约1500名孤儿掌握一技之长,为他们立足社会、发展自身创造条件。

该培训项目分为为期六个月的短期培训和为期两年的学制教育,前者的培训规模约为1000人,后者的培训规模约为500人。学习期间,孤儿们不但不用交任何费用,每月还能拿到生活费。为了给他们提供最好的教育培训,各地精选了一批师资力量强、教学设施齐的职业院校作为定点院校,并挑选了服装、电工、汽车维修等非常实用的操作性专业。青海省还因地制宜地增加了唐卡、堆绣、刺绣等传统工艺专业,并特别招收玉树灾区的孤儿。残疾孤儿也能获得同样的机会:视力障碍的孩子可以学习针灸推拿,肢体残疾与听觉有障碍的孩子可以学习服装制作、工艺美术,等等。这个项目将培养技能和推荐就业作为首要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并发给结业证书和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学有所长,学有所精,加上学校努力畅通就业渠道,因此,这些孤儿学生在劳动力市场上非常受欢迎,基本没有毕业就已经被企业预订了。

不过,孤儿顺利进入社会不仅需要一技在身,还需要稳定、成熟的心态。为此,这个项目还被当心工程来操作:学校尽可能掌握和利用孤儿们的心理特点,为他们单独设班,各院校还设立了心理辅导室,组织有爱心、有经验的优秀人员与这些特殊学生结对子,做临时亲属,开展亲情教育活动,在心灵上给他们以关爱。

孤残儿童不仅有获得技能培训的权利,也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在这方面,福彩公益金也大展身手。由福彩公益金资助,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的“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

(简称“助学工程”)将这一理念变成了事实。自2008年项目开展以来,每年,报名参加“助学工程”并通过审核的孤儿学生,如果能够通过单独的招生考试,接受高等教育期间所需的全部经费都由福彩公益金资助。

在过去的2010年,民政部安排4.17亿元部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提高儿童的福利,重点是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在救治、养育、康复、特教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功能,为孤儿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设施和服务,支持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主要包括:资助“明天计划”5000万元;资助福利机构脑瘫儿童康复训练项目3664万元;资助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项目1320万元;资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安置666万元;资助“蓝天计划”项目1.2亿元;河南等六省区的适龄孤儿职业技能培训项目1000万元;资助国家儿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1亿元。

除此之外,各地各级民政部门和福彩机构也都怀着爱心,“一切为了孤儿,为了孤儿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孤儿”,积极主动地为这些遭遇不幸的孩子献爱心,做实事。如多年来,青岛福彩不但一直默默帮助着市儿童福利院里的孤残儿童,还每年投入上百万元资助寄养家庭。2008年,青岛福彩更投入公益金2730万元,在胶州张应寄养儿童活动中心建立了18000多平方米的孤残儿童工疗康复中心,从而大大提高了残疾孩子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

第5篇:孤儿院公益活动策划范文

一、让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积极拓展安排渠道。

儿童中最需要关注、给予特殊关爱的弱势群体。各地要依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生长的原则,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一步拓展安排渠道,妥善安排孤儿,让孤儿早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重新享受温暖和亲情。

(一)亲属抚养。孤儿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确定。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没有前述监护人的孤儿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家庭寄养。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可由监护人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进行评估。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当地政府应酌情给予劳务补贴。

(三)依法收养。鼓励收养孤儿。收养孤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操持。对寄养的孤儿。需要为其料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操持,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

(四)机构养育。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在社区购买、租赁房屋,或在机构内部建造单元式居所,为孤儿提供家庭式养育,确保不能回归家庭的孤儿、弃婴得到妥善安排与良好抚育。公安部门要及时为孤儿料理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口,财政部门要为福利机构抚养孤儿落实养育经费。

二、切实维护孤儿基本权益,健全完善保证机制。

(一)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证。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孤儿养育规范包括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包括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和不低于省市孤儿最低养育规范的原则,确定当地的具体规范,并建立孤儿养育规范自然增长机制。各地政府要按现行筹资渠道和保障方式,统筹安排好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从城乡低保资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安排的孤儿基本生活保证经费,缺乏局部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公益金等多渠道筹集,确保孤儿及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育费。原已享受规范加上级补助资金后逾越最低养育规范的不予消减。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核定孤儿身份,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并推行社会化发放。要严格建立孤儿基本养育保证监督机制,强化资金监管,规范核拨和发放程序,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强化孤儿医疗保证。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参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证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和社会慈善组织可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平安和重大疾病平安等商业健康平安或补充保险。卫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开展孤儿身心健康教育和咨询辅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污染病疫情。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要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要定期了解和掌握外地孤儿接受健康管理情况,保证孤儿享有平安、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医疗机构要发挥优势力量采用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三)落实孤儿教育保证。全面实施孤儿免费义务教育,不时提高孤儿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的生活补助;对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予以资助;对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学校要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要切实保证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孤儿,布置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孤儿,布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力度,将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优先免费满足孤儿需要,将教育捐款、捐赠及公益性资助的使用优先向孤儿倾斜。

(四)完善孤儿就业保证。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要提供针对和就业援助,将成年后就业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就业范围,依托基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解就业需求,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平安补贴等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鼓励自主守业,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要给予场地布置、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守业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布置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五)推进孤儿住房保证。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资金补贴、建设规范、社工组织、质量平安监管、技术服务等方面优先予以资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协助其建房。居住在乡村的孤儿成年后,符合乡村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的要积极做好住房保证和服务工作;符合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孤儿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协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三、提升孤儿专业保证水平,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一)不时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十二五”期间。加速推进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和市残疾儿童托养中心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和功能,为孤儿提供保证服务。各县市可独立设置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及残疾儿童托养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救护车、校车等,不时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监督评估等功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有关设备购置,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解决。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考虑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不时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

(二)配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力量。科学设置儿童福利机构岗位。切实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培训。要整合现有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并积极发明条件,通过购买服务和配置公益性岗位、社会化用工等多种形式,空虚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力量,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要将儿童福利机构中设立的特殊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医护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结构比例、评价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教育、卫生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要主动吸收儿童福利机构相关人员参与。积极推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支持开发孤残儿童护理员教材,设置孤残儿童护理员专业,对孤残儿童护理员进行培训。

(三)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作用。儿童福利机构是孤儿保证的专业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收留抚养,确保孤儿居住有定所、生活有着落。要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专业优势,为亲属抚养、家庭寄养和义务代养的孤儿提供生活抚养、肢体康复训练、心理校正、特殊教育等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依托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应独立设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落实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可受所属民政部门委托,负责为社会孤儿和社会残疾儿童、乡村贫困家庭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乡村流浪儿童建档造册,对其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孤儿及其他困难儿童权益的相关事务,协助所属民政部门与财政、卫生、教育、人社、住建等部门协调沟通,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优惠政策,为孤儿及其他困难儿童生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四、推动孤儿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强化组织领导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孤儿保证工作。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孤儿保证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证工作中存在实际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切实加强孤儿保证工作能力建设,空虚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管,建设好全市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证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保证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通过财政拨款、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资金,切实保证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发改、教育、公安、司法、人社、住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将孤儿保证有关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第6篇:孤儿院公益活动策划范文

一、行动时间:20__年6月

二、行动口号:驰骋童年我心飞翔

三、主办单位:上海青年车友联盟

四、协办单位:巧盟文化

五、承办单位:上海青年车友联盟等车主俱乐部

六、媒体宣传:

平面、广播、电视:上海各大日晚报、电视台、电台有关青少年内容的专副刊及节目。

网络:各大公益爱心网站。

七:参加人员:上海青年车友联盟入盟车友会成员,由各车友会自行发起组织。

八:活动地点:

根据各个车友会设计的活动内容,决定户外或者室内场地进行。

九:活动步骤及要求:

1、5月30日前,各车友会将各自准备开展的活动方案报备“上海青年车友联盟“关爱儿童月”活动组委会。

2、活动设计要求围绕关爱儿童特别是关爱儿童中的弱势群体这一主题进行。

3、活动设计应体现车友会特色,充分利用车友会成员有车这一优势条件开展活动。

4、6月2日,举行上海青年友联盟“关爱儿童月”活动启动仪式暨新闻会,发表“关爱儿童”倡议书,邀请各车友会代表参加,并现场在倡议书上签名。

5、所有活动应安排在6月进行完毕,每个车友会负责向活动组委会提供图文资料,便于在上海青年车友联盟网站上进行集中展示和评选。

6、7月8日至9日举行活动庆功大会,地点可以考虑安排在青浦东方绿舟。庆功大会上评选出最佳活动创意、最多人数参与等奖项,并宣告活动结束。

附件1:“关爱儿童、爱心六月”公益活动倡议书

附件2:“感受记忆最纯真的那一刻”

活动时间:20__年6月1日——30日

活动主题:“感受记忆最纯真的那一刻”

活动地点:齐智俱乐部

主办单位: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协办单位:上海交警总队、上海青年家园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上海青年车友联盟、齐智俱乐部、__企业(待定)

支持单位:__车友会、

媒体支持:《青年报》、FM105.7、《生活周刊》

参与方式:

在整个关爱儿童月活动中,所有车友均可拿起手中的相机捕捉与儿童相关的最纯真的那一刻,可以包括以健康、欢乐、感动、公益等各种内容的创作作品。

6月30日为作品提交截止日,所有作品汇总到上海青年车友联盟网站,分组进行网络投票,以得票多少确定奖项若干,7月7日下午1点在齐智俱乐部进行颁奖。

7月7日——14日在齐智俱乐部举办“关爱儿童6月作品回顾展”,所有现场参观人员均可获赠免费饮料一杯。

活动准备:

1、活动信息

2、网站建设(包括服务器建设)

3、赞助商洽谈

4、方案细化

附件3:其它参考活动形式

“关爱孤残儿童、爱心承载上海游”

活动时间:20__年6月2日

活动宗旨:让更多青年车友关心儿童,让更多青年车友自愿登记骨髓捐献,创造更多生的机会!

主办单位: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上海青年车友联盟

协办单位:中华骨髓库、医院(待定)、__车友会、上海市白领俱乐部

支持单位:上海交警总队,上海青年家园民间组织服务中心,__企业(待定)

媒体支持:《青年报》、FM105.7,东方网,电视媒体、《生活周刊》

活动形式:

在6月2日当天,由上海青年车友联盟从上海几大车友俱乐部中征选出来的20辆车接载20名孤残儿童前往浦东科技馆(或者世纪公园)进行游览参观。

当天活动:

(1)发车仪式:倡议青年车友共同关注孤残儿童和孤残患者。捐献由各车友俱乐部和其他支持社团共同捐赠的钱物。由团市委,上海青年车友联盟和儿童福利院共同颁发证书给各捐赠钱物的车友俱乐部。

(2)骨髓自愿捐献登记仪式:在医院现场号召所有参加活动的青年车友自愿登记捐献骨髓,由中华骨髓库现场安排宣传和登记。并当场颁发证书(如果有)给提前通过论坛登记捐献骨髓的青年车友。

(3)儿童画现场拍卖:由白领俱乐部组织儿童绘画爱好者当场作画,并现场拍卖。拍卖所得捐献给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4)车友载着孤残儿童前往科技馆或者世纪公园游玩。

1.俱乐部选派的摄影高手全程跟踪摄影,待活动结束后,精选照片出来制作“爱心1日”活动照片相集给每1个参加活动的孤残儿童留念。

2.由某个车友俱乐部或者某个社团负责策划,操作科技馆或者世纪公园活动的内容。

说明:每辆车一名驾驶员、一名孤残儿童、一名家属、一名义务志愿者,

当天游玩科技馆或者世纪公园活动结束后,车队返回出发地主会场,简短结束仪式,和孤残儿童和医护人员祝福告别。

前期活动:

(1)通过青年车友联盟在青年车友联盟和各车友俱乐部的论坛上宣传自愿登记捐献骨髓的重大意义。在论坛网上登记自愿捐献骨髓。并且将资源捐献骨髓活动作为上海青年车友联盟和各车友俱乐部07年主题活动之一,长期在各论坛置顶和接受捐献登记。

(2)通过宣传6月2日活动,在各车友俱乐部发起钱物捐献,汇总到青年车友联盟。

活动总体筹备日程:

4月20日-4月30日活动策划完稿,确定活动筹备组成员及分工。

5月6日-5月25日1.青年车友联盟在各车友俱乐部发起活动号召确定参与车辆,人员;募集捐献钱物等。

2.筹备组完成联络,场地勘察,赞助单位等。

5月23日-5月29日1.筹备组再次确认落实活动每个环节。

2.制作完成相关的宣称资料,图片等。

5月29-6月1日最后协调,补漏等。

6月2日活动开始

说明:有关活动筹备的详细项目,负责人和进度表,另有文案。

活动二“你的不幸我关注”

活动时间:20__年6月2日、3日、9日、10日、16日、17日、23日、24日、30日

活动主题:“你的不幸我关注”

活动地点:各儿童福利院、医院、个别家庭

主办单位: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协办单位:上海交警总队、上海青年家园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上海

青年车友联盟、__企业(待定)支持单位:__车友会

媒体支持:《青年报》、FM105.7、《生活周刊》

活动形式:

通过各车友会BBS预公布各类需要关心的儿童情况(病患、孤儿、智障等)各车友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组织车友,利用双休日看望上述对象,并赠送小礼物,同时可以开展小型联谊活动,但需预报方案及事后回顾。

活动准备:

1、对象的确立及联络

第7篇:孤儿院公益活动策划范文

搭建平台,合力救灾

“汶川地震应对政策专家行动组”(Wenchuan Earthquake Taskforce,WET,以下简称“专家行动组”)是由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5月17日发起,联合四川大学等组织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心理学、教育学、公共政策、法学、建筑工程等相关方面的国际国内专家,成立的开放式行动平台。专家行动组秘书处设在北京师范大学,下设现场实践平台、北京研究平台、国际交流平台和信息网络平台,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学科专家智力资源和相关实践经验,从救援与应急处置、群众安置与重建、心理创伤干预等方面搜集资料,开展试点研究,提供政策建议,为国家整体的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为抗震救灾做出应有的知识贡献。专家行动组“汶川地震心理援助与信息服务”热线(86-4006808110)和抗震救灾信息交流网站(省略)也相继开通,为灾区群众及志愿者提供了大量的心理援助和各类信息服务。

5月22日、29日,专家行动组分别在北京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召开“关于汶川地震灾区中小学应急处置与重建问题圆桌座谈会”、“关于汶川地震幼儿及中小学生临时安置和校舍重建圆桌座谈会”。从灾区回来的专家学者向与会者通报了在灾区调研了解到的情况,针对当前急迫与突出的儿童安置与转移问题、儿童心理干预与救助问题、灾后过渡项目、灾后完全重建项目等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提出了详细的建议。

奔赴前线 倾力支援

5月20日,“专家行动组”分队奔赴四川灾区现场,这些来自心理救助、公共卫生、社会救助等领域的专家开始开展心理创伤干预、群众安置与重建等研究工作。

专家行动组联合四川大学等机构,设立志愿者教育培训基地和中小学灾后重建示范基地。同时,决定筹资在灾区设立试点幼儿园、小学、中学各一所,依托北京师范大学的资源进行灾后中小学重建示范工作,并作为免费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基地。

专家行动组前往西南财经大学中小学生安置点和绵阳市九洲体育馆灾区群众安置点展开了现场调研。据了解,地方政府及教育部门为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已开展了大量的细致工作,形势初步稳定。但是这些方式都是暂时性措施,不能彻底解决灾区少年儿童的健康与就学问题。

专家组在实地观察调查中发现灾区有大量儿童需要心理援助,包括失去亲人的儿童,间接受害的儿童,震后致残的儿童,这是一场突发的、严重的、大面积、受心理伤害者众多的灾害。而当前更为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如何各方协调、整合心理专业人员资源,为灾区儿童和其他灾区人员和救援人员等提供有序、规范的心理援助。

成都基地首席心理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许燕教授和蔺秀芸老师到达成都后,与四川省妇联达成开展灾区儿童心理救助合作项目的意向,并受四川省妇联委托策划了将于“六一”儿童节举办的心理救助工作启动仪式。经与华西医院主要领导、专家会商,已初步确定将与华西医院在针对灾区儿童、教师、家长的心理评估方面展开全面合作。专家行动组心理救助小分队在灾区学校及社区广泛开展“音乐疗法”心理辅导,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四川大学将派20名文体志愿者,协助成都基地心理救助小分队开展“音乐疗法”。

同时,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专家行动组首席专家史培军教授5月27日率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灾害评估组赴成都,开展有关灾害评估的实地调研工作。北京师范大学教育专家郑新蓉、心理专家申继亮、石林也分别随全国妇联、教育部和红十字会等机构前往四川灾区,评估和了解灾区儿童卫生、教育和心理需求。5月28―30日,行动组专家、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任陈健民教授抵达成都基地,在灾区开展广泛调研,并探讨NGO参与灾后重建的模式。5月29日,行动组专家、中山大学公民社会中心总干事刘小钢抵达成都基地,开展有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机制研究。

集思广益,着力重建

专家们利用专业知识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对灾区面临的各方面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提出可行性的政策方案,针对灾后重建,尤其是儿童安置与心理援助、学校重建、灾区人民社会网络的重建等问题提出了详细的建议。

1.关注儿童的特殊需要

当前,地震灾区的儿童已经成为最受关注的群体,但是在救灾重建过程中,由于情况复杂,需要考虑的事情太多,儿童的需要往往被忽视,如婴幼儿奶粉的缺乏,儿童的计划免疫被中断。儿童尤其是婴幼儿的生命极其脆弱,他们需要特殊的食物和保护措施,需要专门的儿科医生看护治疗,忽视他们的特殊需求造成的后果将非常严重。另外,在临时安置点,由于空间拥挤,没有单独的儿童活动的空间。郑新蓉和冯晓霞等提出,在临时安置和重建的过程中,一定要把0~6岁儿童的特殊需要纳入规划方案之中,一定要坚持儿童优先和从儿童需要出发的原则。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安排婴幼儿的计划免疫工作,保障灾区婴幼儿用品如婴幼儿奶粉、尿布等物品的供应,为儿童配备专业的儿科医生,在当前的安置点建立专门的儿童活动空间,为儿童提供合适的读物,并为他们提供特殊的心理辅导。另外,在过渡房阶段的建设中,一定要把幼儿园纳入建设规划。

2.理性对待“孤儿认养”

汶川地震后,社会上普遍认为会有至少几万的地震孤儿需要被收养,社会上已出现“地震孤儿认养热”。对于这个问题,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胡晓江提出,实际上地震孤儿的数量远远低于人们的想象。国际经验表明,灾害孤儿的数量往往被极度夸大,因而引发不切实际的“孤儿认养热”,继而诱发拐卖儿童犯罪行为。根据唐山大地震和2005年巴基斯坦大地震死亡人数与遗留孤儿的比例来推算,按照目前的伤亡情况,汶川地震应该只有1千多名孤儿。另外,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汶川地震家庭平均子女数远低于唐山地震和巴基斯坦地震的家庭平均子女数;汶川地震发生在下午上课时间,大量学校垮塌,儿童遇难比例非常高;四川是农民工输出大省,大量孩子属于留守儿童,很多灾区孩子的父母还健在――汶川地震真正的孤儿将只有一两百名,加上父母一方遇难,另一方重伤的“准孤儿”,也只有几百人。专家在漩口中学安置点(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区)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为此,胡晓江建议为“地震孤儿认养热”降温,希望媒体把有关汶川地震孤儿的事实真相向公众宣传,降低不良人士拐卖灾区儿童的企图。社会上的爱心人士也应把收养孤儿的热情和爱心转到其他行动中,如对收养了亲属遗孤的家庭、地震致残儿童的家庭、父母致残的家庭、地震造成的单亲家庭,特别是大量失去子女的家庭予以长期的关注和支持。另外即使需要送养,这几百名儿童中的绝大部分将会被(也应该被)他们的亲属收养。或者可以采取支持残缺家庭的方式,如加入低保,给予医疗救助,减免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亲情帮扶等,而不是把他们的孩子送人。北京大学法学院马忆南教授则指出,我国法律对收养有严格的规定,收养是一种非常严肃的法律行为。收养地震儿童的时候,一定要把儿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来考虑,而不应该把收养人的需要放在第一位。建议有意帮助灾区孩子的爱心人士,在没有做好法律意义上的父母思想准备的时候,最好不要去收养地震孤儿,完全可以采用助养、认养、捐款资助等方式去帮助他们。

3.妥善安置中小学生

就如何安置幼儿和中小学生、如何对他们进行心理救助、以及学校重建中的校舍、师资、设备建设等问题,专家们进行了集中的讨论,提出了以下建议。(1)对于初中学生及小学生,由省内中小学消化安排。此部分学生年龄小,对环境的依赖性较强,可考虑在未受灾的中小学插班安排入学。对于高中学生,除就近安置外,还可考虑向省外输送。在调查中了解到,云南省已经提出可安置绵阳灾区500名高中生的意向。(2)对于安置中的师资不足问题,建议尽快整合原有师资,在此基础上安排高校师生支教。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师资培训,特别是灾后心理康复方面的培训。另外还应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弥补部分师资不足。专家在现场看到中国教育电视台已开放了“空中课堂”,效果良好。

4.开展儿童心理援助

在地震中,儿童受到了巨大的心理伤害,对儿童的心理援助,已经成为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专家行动组的成都基地开始研究灾区儿童的心理问题,用以制定《灾区儿童心理援助行动方案》,系统提出解决儿童心理问题的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帮助灾区儿童尽快恢复正常、健康的生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王工斌副教授介绍说,根据前线反馈回来的信息,行动组已经制定了一个初步的行动方案。单就学前儿童来说,有条件的应该尽量让他们和家长在一起,尤其是和儿童信任的家人在一起,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儿童的心理健康。对没有家长的孤儿,可以对其托管的家长进行一些心理干预培训。对于那些暂时没有找到家长或者成为孤儿的儿童,要求其照顾人要相对稳定一些,不能流动性太强。对那些有学前儿童的家庭,可以把学前儿童和家长这个群体相对集中安置,志愿者再集中进行干预,同时家长之间也可以互相交流。许燕教授通过实地考察总结了“音乐疗法”的在现阶段开展的特点与方式:灾区孩子复原能力很强,但是需要外界的启动;“音乐疗法”作为前期热身,辅以后续的心理辅导,能达到更好的效果;在开展“音乐疗法”时需要选取适当的歌曲,并且需要专门安排心理专家和本地合作伙伴现场观察,及时更改计划。

5.重建校舍

在汶川大地震中,大量校舍倒塌,中小学校舍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质疑。针对这个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庞丽娟教授提出应对全国中小学校舍进行普查,并对校舍重建过程进行严格监督,要严格按照国家校舍建设的标准。北京师范大学钱志亮教授提出,校址的选择也很重要,建议对全国中小学校址的选择进行普查,学校不能建在地震断裂带、泥石流易发带等危险地带;另外还建议提高全国学校建筑物出口标准,对中小学安全出口进行普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危险时刻学生逃生通道的畅通。清华大学彭培根教授则介绍了国际上一些先进的防震抗震建筑设计技术,从建筑技术上对校舍重建给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

6.重建社会网络

在灾后重建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灾区人民社会网络的重建问题。国家减灾中心总工程师李京指出,灾害打破了原来的传统社会网络,但是也提供了在更大范围内接触资源与机会的新条件,所以灾区人民与各方面建立社会联系是他们重建高水平社会联系的一个机会;另外,我们已有的各类社会组织或者鼓励针对灾区人民需要而专门建设的社会团体,能帮助灾区群众快速重建社会关系,同时也应该把他们结合到组织化的形式中,更多地接触不同的社会资源与机会。中科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林秀教授指出,灾区群众在灾害前后其实有他们各自的独特情况,那不是我们的爱心能简单包容得了的,因此一种更为典型的社会关系重建模式,是鼓励与建立更多的各类社会发展与协作的活动和团体,在与灾区人民的家园共建或者其他共同面对真实社会任务的过程中建立一种新型的伙伴型与协作型的社会网络,这样产生的社会联系就变得比较双向与吻合双方的具体条件。因此,在社会关系的重建中,外来者的机会与资源提供、共同参与、持续互动,或者外来帮助者鼓励与支持本地区民众利用适当的机会重建新的合作关系,这都是有意义的。

7.灾后重建要统筹规划

灾后重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专家们分析了在灾区收集到的情况,认为目前不同地区的情况差异也比较大,因此对灾区重建的对策和建议要针对各地的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地帮助;对于灾区整体的重建计划,要制定短期、中期、长期的规划方案,使灾区重建形成良性的可持续发展。史培军教授建议,专家组要深入灾区,对安置阶段的社会管理问题进行重点研究,需要分不同类别对象,分别考虑安置政策,如对农民安置、公共设施(事业)重建和工商企业的恢复重建可能就需要出台不同的政策;要深入研究灾区社会系统的总体管理问题,灾区社会的恢复离不开社区中社会结构和社会资本的重建,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灾区社会安全、稳定,是成都基地必须重点研究的问题;成都基地分队要从灾区的层面研究本次抗震救灾工作的社会响应问题,这一研究的重点是在灾区活动的民间组织和志愿者。

面对将来漫长和艰巨的重建过程,“汶川地震应对政策专家行动组”希望经由对社会各界力量的行动研究和相应政策建议,研究探讨一种政府与民间通力合作、优势互补的救灾及重建模式。相信灾区人民在各位专家学者的努力下,在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终将走出灾难,重建家园。

第8篇:孤儿院公益活动策划范文

关键词:孤儿 生存现状 救助机制 非政府组织

一、导言

在现代社会,孤儿问题已经从亲属法领域转变为社会法领域,现代政府需要越来越重视对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孤儿"提供更好的救助服务,为他们提供生存和发展机会。①2011年5月31日,《中国儿童福利报告2011》新鲜出炉,报告披露,截至2008年底,中国0-18岁儿童总数是2.78亿人。中国弱势儿童群体数量中,孤儿人数从2005年的57.4万上升至2010年的71.2万,五年间增长约24%。其中只有约7.6万名(一成左右)的孤儿被政府主办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而非政府儿童独立机构在当前的政策背景下举步维艰,难以得到认可。当前我国孤儿的生存现状是怎样的?非政府儿童福利机构何去何从?我国孤儿的救助机制是否完善?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当合理处理我国的孤儿问题。这些现状和问题就构成了我国孤儿救助的大背景。

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简称"孤儿")总数为71.2万人,在这些孤儿中,约6.9万人生活在国有儿童福利机构中;29.4万人得到国家制度性的救助,其中5.3万人得到城市低保救助,12.5万人得到农村五保救助,11.6万人得到农村特困户救助,除此以外,全国尚有34.9万孤儿挣扎在生存底线或者被非政府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没有得到经常性制度性救助。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孤儿生存现状和救助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孤儿总体状况

(一)、致孤原因

调查显示,意外事故是致使许多孩子成为孤儿的最主要原因。交通事故是令许多父母丧生的罪魁祸首,煤气中毒、打工时发生的意外、矿难等不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也夺去了不少人的生命。这些意外事故使他们的孩子成了孤儿。这与许多人没有安全知识,没有专业技术和所从事的职业缺乏安全保障有着密切联系。

疾病是产生孤儿的第二大原因。在贫困地区,有的因为儿子智力存在缺陷或患有其他疾病,难以找到配偶,父母便为他领养一个孩子。这些男子本来就因疾病而缺乏谋生手段,他们一旦发生意外,孩子便成了孤儿。

另有统计显示,父死母嫁也是"孤儿"产生的一大缘由。母亲尚在人世却让自己孩子成为"孤儿"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买卖婚姻,由于贫困,许多年轻男子在当地因各种原因无法成婚,只好违法去更贫困的地方买一个媳妇,以金钱换得婚姻关系。丈夫意外死亡后,其配偶对婚事本来就不情愿,她们便一去不返;二是丈夫去世后,尽管妻子心理上也不想让孩子成为孤儿,可面对一贫如洗的家,没有抚养能力的她们只好弃子远嫁他乡。

(二)、孤儿的生存现状

1、孤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同生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老多病,失去劳动能力,全家仅靠一亩多地和亲戚的接济维持生活,生活极其困难。这类孤儿占总数的39.13%;

2、孤儿寄居在叔叔或姑妈家,大部分寄居家庭人多地少,生活贫困,少部分家庭生活条件相对好些。大部分监护人对孤儿视如己出,但也存在少数嫌弃孤儿的现象。这类孤儿占总数的30.43%;

3、孤儿由当地政府或个人出资兴办的孤儿院、孤儿学校收养,生活可以得到基本保障,这类孤儿占总数的21.74%;

4、孤儿无监护人自立门户,孤儿失去所有亲人,自己独立生活,往往是哥哥或姐姐承担照顾弟妹责任,小学毕业就外出打工,赚钱养活弟妹。这类孤儿占总数的8.7%。

(三)、孤儿受教育状况

1、经济困难依然是影响孤儿正常受教育的最大难题。调查中孤儿受教育的状况显示:84%孤儿小学毕业,不过只有60%孤儿初中毕业。调查中,还发现虽然我国从多年前就开始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但依然不能从根本上、大面积的覆盖他们的学习生活费用,学校的辅助教材费、食宿费及其它杂费,这些都是孤儿在接受教育方面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困难。加之丧失了主要赡养人,多数养护孤儿的家庭无力负担孩子的教育和医疗费用,不少孤儿被迫提前退学,外出流浪或者打工。目前,这个群体中很多学习成绩优异的孩子不得不放弃了大学梦想,被迫退学,留下终生遗憾。

2、学习成绩普遍较差。由于孤儿的监护人大都年老体衰或监护力度薄弱,家庭教育缺失致使这些孩子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在学习上没有明确的目标。在调查的陕西省某孤儿学校中,学习成绩优秀的仅占10.87%,成绩一般的占34.78%,大部分孩子学习成绩较差。但我们也惊喜地发现在受到社会基金资助的数十名多名孤儿中,成绩优秀的占到了41.3%,成绩一般的占41.3%,成绩较差的仅占17.4%。当然,许多资助者要求资助品学兼优的孤儿,但也有孤儿因得到关爱,发奋学习,成绩后来居上。

(四)、孤儿心理状况

1、整体来说,孤儿具有很好的独立性和很强的生存能力,但是大部分孤儿因为家庭和自身的原因而具有孤僻心理和自卑心理。

2、从孤儿个人品质来看,这些不幸的孩子大都能吃苦耐劳、有责任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是他们最大的愿望,调查中发现,95%的孤儿有这种想法。

3、因家庭教育缺少、情感缺失、失去父母的打击,许多孩子的心理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64%的孤儿因背负过重的生活和精神压力陷入极度要强与极度自卑的矛盾中;25%的孤儿因缺少有效的沟通和抚慰,性格内向,情感压抑;个别孤儿的心理甚至向自闭抑郁型发展。

(五)、孤儿受资助状况

1、76.09%孤儿得到政府经常性的制度救助,每月每名孤儿享受35、45、60元不等生活补助金;但大多数的农村孤儿中,得到的救助比城市孤儿要少得多,包括城市在内的不少地方的救助只是象征性的。

2、34.78%孤儿得到社会资助,如"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社会妈妈"、等,"春雷计划"每年捐资每个受助孤儿千余元,有效地改善了孤儿的生活、学习条件;但有些资助只是短期的,且覆盖面有限。

二、加强孤儿救助工作与非政府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建议

(一)、从主体上,政府责任强化,法制是关键。

因为进行社会福利最大的承担责任主体是国家,政府对全社会的孤儿救助工作予以系统全面的管理、支持、协助。由于全国孤儿救助问题复杂、多层次,目前救助工作由民政局的收养中心、妇联、团委、工会、教育部门,以及社会上的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多方管理,这些体现了整个社会对孤儿群体的关注,但也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这些应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多方合作理清关系与权限。同时,在政府内部,也应加强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等多方配合,统筹协调,全面保证孤儿救助工作更方面扎实稳妥的进行。总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密切配合,让孤儿在充满亲情的社会主义大家庭大环境中健康成长。

其次,完善法律规范是基本,也是关键。我国法律中虽然有《收养法》来规范收养行为,但仅仅是停留在对收养行为的法律规范上。孤儿救助工作是政府长期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是政府的长期战,所以应该由完善健全的法律予以统一和规范。2006年3月29日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虽说意见的出台为孤儿救祖问题打下了初步的制度基层,但毕竟这只是一个"意见",仅仅指出了一个模糊的救助方向,但我们更应以一种法律的形式将孤儿安置和管理的制度进一步具体化、合法化。在宏观上构建一系列的制度,突出法律制度的保障功能。

(二)、增加社会参与度。

要大力推行社会福利社会化,积极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力量强大且多层次化,更贴近受惠群体。如通过妇联等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做好孤儿权益保障工作,对女童和艾滋病患病孤儿予以特殊关爱;学校和社会义工组织应积极组织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为孤儿救助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通过心灵上的交流,让孤儿们走出心灵阴影。

(三)、从救助工作开展的方法上注重"双向并用"。

首先,"因类施救",针对孤儿们的个体差异,提供相应得多元化救助。处于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有不同的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以年龄段不同的孤儿群体为例:多数低龄孤儿更多地需要来自家庭的温暖和父母之爱,对此可依据可以根据《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采用家庭寄养更为稳妥;而对于步入青少年阶段的孤儿,已经处于人生观形成的初级阶段,他们的需要较之低龄孤儿更为复杂和全面。既可在民政部门的监护下在社会(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孤儿学校、SOS儿童村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机构集中安置,对成年孤儿也可号召企业事业单位给以一定的上岗培训和安置支持,对这个年龄段孤儿救助的工作应更加注意对他们心理上的辅导与帮助,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社会。对残疾孤儿应及时提供治疗和康复的帮助,非定向的社会捐赠资金优先用于残疾孤儿的治疗和康复。同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民关于孤儿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这要求我们在救助中因地制宜、因类制宜所需要注意的地方。

其次,对于这个较特殊的群体,在救助活动中要注意工作方法,既要透明化,又要保密性。即政府在施以福利政策和保障政策时,保证工作操作的透明化,同时对于寄养在家庭中的孤儿,根据收养家庭的意愿,给以一定程度的保密性,如政府的定期查访应在不惊动,不影响到孤儿情绪的状况下进行。

(四)、建立政府孤儿救助监管体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

这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首先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建立政府孤儿救助监管体系。再次,加强社会监督,由全国人大或政协相关委员会牵头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可采用政府聘请监督员、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考察、专家评估、媒体公示等多种方式,协助监督各地各级政府对孤儿救助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每年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③

(五)、非政府儿童福利机构与政府形成合作关系,达成互相信任互相依赖局面。

在社会对儿童福利需求日益多元化的大背景下,政府与民办儿童福利机构应该在法治的前提下构建持续的政治信任,构建良好的合作机制,从而有效地弥补市场机制和政府管理的不足,最终满足儿童福利多样化的需求,提高我国的儿童福利水平。本文以政府与非政府合作关系理论为分析工具,在准确定位政府与民办儿童福利机构的角色分工的基础上,对我国民办儿童福利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如何这一命题进行实证性分析,并据此提出完善民办儿童福利机构与政府合作关系的政策建议。

三、结语:

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完善孤儿救助制度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十一五"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传统美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实际行动。④完善和发展孤儿救助机制有其重要意义。

每一个孩子都有享受幸福和温暖的权利,失去父母的孩子不应例外。他们失去了家庭的温暖,这让我们更有责任去营造一个社会大环境,一起为这些可爱的孩子构筑一个在现实和心灵上可以庇佑他们的港湾。孤儿救助工作的任重而道远,所以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孩子们构架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大家园。

注释:

①资料来源:汪自成,《如何界定孤儿》

②北京师范大学,尚晓援,《我国孤儿现状与面临的困境》

③《关于加强我国贫困地区的孤儿救助工作的建议》,九三学社中央大会提案材料

④民发〔2006〕52号,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

参考文献:

[1]张平,《孤儿泪》,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

[2]吴增基,《现代社会调查方法》(第二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3]尚晓援,《我国孤儿现状与面临的困境》,北京师范大学,2006。

[4]孙贞英,《中国民办儿童福利机构与政府合作关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0。

[5]尚晓援,《对非政府儿童福利机构政策亟待改变》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第9篇:孤儿院公益活动策划范文

活动背景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社会经济突飞发展、竞争激烈的今天有越来越多的老人被冷落,是敬老院让这些需要帮助的老人重新找到了家,得到了家的温暖,爱的呵护。我们每个人都要从少年走向老年,这是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尊重老人,敬爱老人,说到底就是尊敬自己,敬爱自己。老人缺的不是物质上的资源,而是内心精神上的陪伴。懂得孝顺自己父母的我们,更应该打开心胸去陪伴敬老院中孤独的老人,经常去看看他们,和他们聊天让他们感觉不再孤单。

10月13日是传统节日重阳节,也是中国的老人节,在节日的这天,集合社会各界志愿者,包括按摩师、发型师、学生、上班族等来到市福利院,为生活在这里的老人和孩子带去节日的问候和关爱,给他们欢乐,给他们祝福。

一、活动主题

尊老爱幼、奉献爱心

二、活动目的

1、让市福利院内的孤寡老人和孤儿感受来自社会大家庭的关爱和温暖;

2、通过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志愿者的社会实践能力。

三、活动意义

1、通过活动,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弱势人群,伸出双手奉献爱心,让孤寡老人和孤儿们不再感到孤单;

2、让参与志愿者树立社会责任感,让志愿者身心更加明朗,养成乐于奉献的良好品质,并通过自己影响身边更多的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人人都能奉献自己的一份爱心,社会一定会更加和谐。

四、活动时间

2013年10月13日上午08:30~10:30

五、活动地点

兴宁市社会福利院

六、服务对象

光荣院、养老院的孤寡老人,儿童福利院的儿童

七、经费预算

横幅100元/1条

八、活动流程

(一)活动前期准备:

1、招募志愿者,人数40人为宜,分为后勤组4人、按摩组10人、剪发组5人、清洁组30人;

3、9月24日~10月9日按摩组志愿者进行理论培训,10月10~11日进行实操培训;

(二)活动当天安排:

08:15 志愿者福利院内全部到齐;

08:30~09:30 后勤组负责场地布置,清洁组负责福利院大院、老人、小孩的房间卫生,整理完毕陪着老人、小孩拉家常、讲故事、看电视;

09:30~10:30 按摩技师带领志愿者给老人按摩;发型师给老人孩子剪头发;

10:30 活动结束与老人孩子合影留念。离开时不留垃圾,清洁组负责保持整个庭院的环境整洁。

(三)活动后期工作:

1、宣传组写活动总结,鼓励参加人员写感想,通过网站、论坛、微博等进行活动宣传;

2、宣传组负责照片的收集和;

九、活动主办

兴宁市阳光义工协会、善源养生会所

十、媒体支持

梅州志愿者网

十一、注意事项

1、维护志愿者形象,以饱满的热情及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此次活动,在活动中讲文明懂礼貌,对待人要亲切热情大方。

2、确保活动期间自己与老人的人身安全,对老人要耐心、亲切,不可烦躁;

3、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因事无法参加或有事提前离开者请及时通知所属负责人;

4、活动往返期间注意交通安全;

5、提倡环保,参与志愿者自备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