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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精选(九篇)

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

第1篇: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范文

关键词: 矿山地质环境; 环境保护; 治理恢复

引言

矿业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在广东省的经济发展中也占有一定的地位,广东省矿产资源总量丰富、种类较多,但是多年来的矿产开采都存在着耗能多、污染严重、资源回收利用难等问题。而且不正规的开采经常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日渐突出的环境问题影响带当地人们的生活和生命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以下主要分析广东省矿产资源开采中的问题以及恢复措施。

1. 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1.1 矿产开采环境破坏严重

广东矿山开发引发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开采矿山对矿产区土地的破坏,土壤和植被的破坏;矿山废弃物中含有大量重金属成分以及酸性和有毒物质,这些成分通过大气飘流和径流破坏临近地区的土地、水域和大气。水土受到重金属污染、酸性程度高,植被破坏严重。矿山排放的废水多金属硫化物排放物,矿山酸性废水的排放和金属硫化物酸滤作用造成了该地区的水土酸化程度高。另一方面,矿产开采所产生的大量固体废弃物由于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这些废矿、尾矿将硫化矿物带入到地下,硫化物经过化学反应向周围的水土生态释放有害离子,从而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酸性物质又通过矿山排放向下游移动,使其污染扩散到矿区周边及下游地区,使得下游水系的植物受到显著影响。

1.2 矿产开采引发一系列的地质灾害

从采矿工程活动方面来说,会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首先是矿山地下采空形成地面塌陷从而诱发滑坡、崩塌,其次是露天采矿对斜坡的开挖形成滑坡、崩塌,再次是由于废矿物的不合理堆放导致这些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后是在采矿活动时由放炮震动及诱发的滑坡、崩塌等。除此之外,矿区还会因为大面积露天剥离,乱采滥挖等不合理开采而导致水土流失,这会诱发泥石流灾害,而且大量的采矿弃渣物在坡面及沟道内随意堆放也会直接诱发或加剧泥石流灾害。

2. 广东省矿山环境问题恢复治理措施

2.1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恢复的主要技术手段是以植被的恢复为基础。由于受重金属污染地区的土壤也受到严重破坏,植被在这样的土壤环境里恢复是极其困难的。生态恢复的首要工作是要鉴定限制生态环境恢复的因子和有毒物质,并清除这些不利因素。具体的修复手段有:

(1)生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是指利用微生物的生命代谢活动来减少土壤环境中有毒有害物的浓度,以恢复受污染生态系统的正常功能。由于土壤中的微生物的代谢活性范围很宽,可以在受污染的土壤中人为地增加微生物量来加速土壤中污染物的降解过程。微生物修复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的应用已经有一段的历史了,而用于土壤污染的治理的时间还不长,修复技术包括:添加营养、生物通气、土地处理、接种外源降解菌、堆肥式处理等。

(2)植物修复技术。金属矿山开采产生的生态环境的根源就在于废尾矿堆以及其氧化产生的酸性(下转140页)(上接132页)矿山排水。因此,首先应加强废尾矿堆的治理。由于植物对土壤中的污染物具有某种特殊的吸收富集能力,该种能力可以将某种有害的重金属元素移出土壤,因此,我们可以将该种植物种植在有害土壤上来达到治理污染和生态修复的目的。植物修复具体有以下三种方法:一是通过植物吸收积累污染物,植物收获后可以进行热处理、微生物处理和化学处理。第二是植物降解,即将污染物转化为无毒物质。第三是植物稳定化,植物在和土壤的作用下,通过固定污染物来减少其对生物与环境的危害。当然,要注意的是,植物修复技术的前提是找到有特殊吸收富集能力的植物种,特别是耐性先锋植物和超富集植物。

除了上述两种方法外,土壤改良还可以施用改良剂,可以添加营养物质来提高土壤肥力,还可以施加含Ca2+化合物缓解重金属毒性以及施用石灰等物质调节土壤pH值,这些都可以改良土壤从而恢复地表植被。

2.2 地质灾害处理措施

针对矿产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措施可以从政策落实、工程防治几方面来进行。首先,在政策上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等,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严把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由矿山环境问题和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制度和地质保证金制度。其次是在工程防治方面,对于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一般是加强监测,采取地表排水、地下排水、植树种草固坡等措施。对于泥石流灾害就要采取减少物源、排倒以及生物工程等措施。而对于那些地质灾害较为严重、治理难度又比较大并且治理投入效益不大的地区,一般是采取搬迁、避让的措施。

2.3 矿山恢复分区治理

对于生态修复,分区原则应该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修复是要考虑到矿山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及植被发育等自然因素进行分区。对于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分区原则是以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和需要重点治理的地区为依据来划分恢复治理区的,其中在区内又要根据地质环境特征、地理位置以及治理方案的不同来划分亚区。

结语:

矿产开发不可避免会引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寻求相应的恢复治理措施,并最终解决问题才能使广东的矿业能够更好更快地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的进一步腾飞。

参考文献:

[1] 王惠芬. 矿产资源开发的地质环境影响及其治理对策――以北京首钢铁矿环境治理与保护措施为例[J]. 城市地质, 2008, 3(3):10-13.

[2] 李明顺, 唐绍清, 张杏辉,等. 金属矿山废弃地的生态恢复实践与对策[J]. 矿业安全与环保, 2005, 32(4):16-18.

[3] 朱志敏, 沈冰. 金属矿山环境地质条件模糊综合评判[J]. 采矿技术, 2006, 6(3):364-365.

第2篇: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范文

矿区生态修复亟待开展

矿产开发使生态系统变得更加脆弱,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逆向演替严重。在矿区进行生态修复,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趋势

6月中旬,广东一个矿山修复项目的签约仪式吸引了媒体和土壤修复领域专家的关注。韶关市环保局、科学技术局联合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山大学,与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签约成立了“广东省大宝山及周边地区土壤环境污染修复联合平台”。

“这一项目的亮点是要对危害当地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的大宝山矿区实行生态修复。将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土地造成的破坏,通过覆盖土壤、添加营养物质、去除有害物质等技术手段进行修复,还要恢复矿区周边的植被和湿地系统,调整地区产业结构,实现整个区域的生态恢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锦楼表示。

对于矿区来说,开采会对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等造成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如地表植被退化、沙尘暴、土地荒漠化、水源地污染等。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因采矿损毁土地累计4万平方公里,而且正以每年330公里~470公里的速度递增。因采空或超采地下水引起地面沉降、塌陷、滑坡、地裂缝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达千余处。这些都严重破坏了土地生态系统,造成土地资源的损失,加剧了人地矛盾。

“但是,选择什么样的修复方式,不能凭空而定。矿山修复的模式、方法及手段,因修复后的土地利用方向及服务功能有所不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研究所肖武表示。

比如,在山区林场或者荒山进行的采矿活动,由于人类活动较少,往往更注重生态修复;在东部平原地区进行的开采,由于对土地(特别是耕地)的迫切需求,修复的方向以复垦出来土地为主。

“矿产开发使生态系统变得更加脆弱,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逆向演替严重。”黄锦楼说:“但是总体来看,我国的生态修复工作还远未展开,矿山修复还存在很多问题。”

目前,我国进行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多注重修复数量,缺乏对修复质量的重视;修复示范及探索性工作做得比较多,单项技术应用较多,从系统尺度修复较少。

“提倡在矿区进行生态修复,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趋势。我们必须改变以往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恢复的状况,改变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加快立法速度,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的破坏。”肖武说。

矿区需要多渠道筹集修复资金

应参照国外相关法律经验,明确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旧账”和“新账”,使责权利进一步明晰

据了解,矿山修复的资金目前主要来源包括矿山企业自筹资金以及国家投资修复资金。其中国家投资修复资金来源包括各类保证金、绿色矿山建设、国家矿山公园等。

“矿区的土地开发价值不高,所以商业模式跟城市中具有开发价值的工业污染场地不一样。矿区修复资金需要更多渠道来筹集。”黄锦楼表示。

“矿区修复应基本秉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与农村耕地污染、城市工业污染场地不同的是,矿区污染场地由于有矿区业主,往往能找到相关责任方出资进行治理。黄锦楼说:“开采企业必须承担所开采区域的一部分修复费用。但是若涉及粮食安全及饮用水安全的区域,政府部门要配套相关资金,制定一系列宽松的政策以调动企业进行矿区修复的积极性。如允许企业申请相关低息贷款,引入有开发价值的新产业等。”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曾处于很长一段的计划经济时期,在那段时期开发的矿产,现在已经无法找到相关责任方。更重要的是,原来的矿区从利润到矿产都交给了国家,责任方到底是谁难以厘清。

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王学龙说:“应参照国外相关法律经验,明确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旧账’和‘新账’,使责权利进一步明晰。新破坏的生态环境必须由矿山企业进行100%修复,已破坏的‘旧账’由国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解决。”

王学龙表示,每年中央都会安排一部分资金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推荐哪些企业来接受这笔资金。接受资金的企业进行部分资金的配套,以矿山地质工业项目、农田复垦等形式进行修复。修复的过程由国土资源部委托相关部门监督实施,并进行验收。

在德国,联邦政府针对新老矿区分别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法。《联邦矿山法》规定,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老矿区,联邦政府专门成立矿山复垦公司从事矿区的生态补偿与恢复,所需资金由政府全额拨款,并按联邦政府占75%、州政府占25%的比例分担。对于新开发矿区,矿区业主必须对矿区开发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补偿与复垦提出具体措施,这也是矿区开展项目审批的先决条件。具体措施包括预留企业年利润3%的生态补偿与复垦专项资金,对因开矿占用的森林、草地实行等面积异地恢复等。

绿色开采体现以防为主理念

生态系统在破坏后,很难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绿色开采体现从源头制止破坏的理念,是目前业界兴起的一种生态保护的创新

生态保护,必须从源头抓起。边破坏边治理,甚至破坏后再治理的方式,并不是解决矿山环境问题一劳永逸的方法。但是,矿产是经济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不能不开采。那么,如何减少矿产开发引发的环境问题?矿产生态修复难度几何?

黄锦楼强调:“修复最好以防为主。因为一般的生态系统在破坏后,很难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生态系统有个阈值原理,当外界对系统的干扰超过了阈值后,就很难恢复。”

从源头制止破坏,就是目前业界兴起的一种生态保护的创新理念,即绿色开采。

所谓绿色开采,就是综合考虑资源效率与环境影响的现代开采模式,遵循循环经济中绿色工业的原则,形成一种与环境协调一致的,努力去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开采技术。

这是由中国矿业大学教授高鸣在2003年提出的,其目标是使矿山开采过程中资源开发效率最高,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并使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优化。

第3篇: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范文

[关键词] 矿区;生态平衡;整治技术

[中图分类号] X171.4 [文献标识码] A

我国是世界上煤炭产量最大的国家,煤炭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约占一次能源构成的74%,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近年来由于矿产煤炭资源开采等高强度干扰的负效应导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由于直接挖损、采掘引起地表沉陷和煤矸石堆积等原因,破坏和占用大量的土地,使本已十分脆弱的自然生态系统不断退化,矿区退化生态系统稳定性差、自我调控能力低,产生诸如耕地数量急剧下降、农作物减产、生态环境恶化等形式的退化,表现出极端的脆弱性,甚至已威胁到矿区生态安全,同时也给人体健康带来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胡振琪,2009,2010)。因此,基于以往研究提出矿区土地生态整治关键技术,将为矿区土地生态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1 矿区土地生态整治研究进展

发达国家对矿区生态修复与调控技术研究非常重视。美国平均每年采矿占用土地4 500 hm2,其中47%已得到整治,1970年以来其生态治理率也达到70%左右;英国的土地生态恢复率达到87.6%;德国生态治理率达53.5%;澳大利亚矿区生态恢复与土地生态整治被认为是世界上先进的。我国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整治工作起步较晚,直到1989年《土地复垦规定》的生效实施,土地复垦才被真正得到重视。目前,我国的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作发展迅速,已复垦土地34万hm2,复垦率已达12%。近年来,我国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研究在土地破坏机理、复垦土壤生产力模型、土地复垦界面演替、残余变形预测、矿山区域土地与生态价值评价等以及非充填复垦和充填复垦技术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胡振琪,1997,2001,2009,2010;白中科,1997,2004;卞正富,1998,1999,2000)。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研究内容更加注重生态与环境问题和生态持续能力的恢复,矿区土地生态整治将得到深入研究和推广;农林科学、生态学和环境科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也不断被引入土地生态整治中,使复垦土地重构、重新植被、土壤改良、侵蚀控制等技术更加科学高效(胡振琪,1997,2001,2009,2010;白中科,1997,2004;卞正富,1998,1999,2000;秦文展,2010)。

矿区土地退化是当今土地与生态环境科学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国内外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研究退化土壤的定向培育技术,人工土壤构造技术,复垦土壤的侵蚀控制,污染土地适宜的覆土厚度,污染土壤生物修复技术等方面(胡振琪,2001,2009,2010;白中科,1997,2004;卞正富,1998,1999,2000)。目前,国内外矿区土地生态整治工作主要集中在工程处理、受损土壤物理处理和化学处理、生物处理以及矿区景观研究、主要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技术包括开采沉陷预防及控制技术、煤矿塌陷区地表恢复及复垦技术、煤矸石山植被覆绿及景观重建技术、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及其应用等(胡振琪,1997,2001,2009,2010;白中科,1997,2004;卞正富,1998,1999,2000;李树志,2000)。

2 矿区土地生态整治关键技术

2.1 矿区植被恢复技术

植被作为矿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矿区土地退化的进程和逆转,是矿区生态系统演化的主要指征之一,因此,生态系统退化阻控与恢复的核心问题最终归结到退化生态系统植被生态保育上。筛选适应矿区生态环境的适生植物是合理重建矿区植被的重要前提。一般地,所选植物应具有较强的适生性、固氮潜力、成活率和发达的根系。植被栽植应注重工程设计,更应重视植被保护及管理。

2.2 人工土壤重构技术

土壤重构是在重塑地貌的地表再造一层人工的土体,以便于种植。复垦土地往往缺少熟化的表土或土壤贫瘠,一些人造表土可作为自然表土的改良剂或直接作为表土使用(胡振琪,2005)。

2.3 沉陷地貌重塑技术

沉陷地貌是由于采矿运走了埋藏于地层内部的矿体和部分围岩,或者采矿的同时将地下水疏干,原来的力学平衡被打破,上部岩石发生弯曲变形,重新形成新的应力张力平衡,使地面下凹而形成的再塑地貌。与挖损地貌不同的是,沉陷地其地表物质组成不变,只是地面下沉呈坑状、凹型盆地,同时在四周出现裂隙。针对不同的沉陷地貌,可以采用煤矸石填充法复垦,作为农田进行再种植,或者作为迁村用地或路基。地貌重塑是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的基础工程(汤惠君,2004)。具体的工程技术常见的有梯田法复垦技术、疏排法复垦技术、挖深垫浅法复垦技术、泥浆泵充填复垦技术、利用粉煤灰(矸石、塘泥)造地复田技术等。

2.4 生物修复技术

矿区生态恢复主要的生物技术措施包括植物修复和微生物修复。植物修复主要是利用超富集植物对重金属的吸收作用把重金属由地下转移到地上部分,收割地上部以降低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另外,利用重金属耐受型植物稳定修复也是较好的途径。豆科植物是理想的先锋植物,可加速脆弱矿区生态演替(黄铭洪和骆永明,2003)。

微生物修复是指利用微生物的代谢活动降低土壤中有毒有害物的浓度或使其无害化,从而使污染土壤环境尽可能恢复到原始状态的过程(黄铭洪和骆永明,2003)。近年来,关于丛枝菌根(AM)真菌在矿区土地生态整治中的应用研究越来越深入。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土壤微生物,90%以上的陆生有花植物都能与它形成共生体系。丛枝菌根能够促进植物吸收利用矿质养分和水分,提高作物抗逆性和抗病性,改良土壤结构,增强土壤肥力,提高苗木移栽成活率,促进植被恢复,丛枝菌根的这些生理生态特性使得菌根技术具有克服矿区生态重建中氮、磷及有机质含量极低、土壤结构不良、持水保肥能力差、极端值、干旱或盐分过高引起的生理干旱等潜力。在受损的生态系统中人为地引入AM真菌接种剂,能够加速被破坏生境中植被的恢复。在长期世代演替的自然生态系统中,AM真菌是其结构发生变化的一个重要调节因子,已被认为是矿区、退化草场等生境植被恢复的“生物调节剂”。迄今为止,已有很多关于应用菌根生物技术恢复退化生态系统的成功范例。澳大利亚在矿区土地复垦中广泛地使用了菌根生物技术。在煤矸石山和矿区塌陷地栽培植物时接种AM真菌,不但提高了植物的成活率,而且提高植被盖度,增加了物种丰富度,对植物生长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对土壤具有一定的改良效应,提高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毕银丽等,2007,2008,2010;杜善周等,2008)。大量的试验已经证明在被扰动生境的恢复过程中,外来菌种的引入和土著菌种的培育可以增加植物的产量,也可以促进原生植被恢复。

2.5 化学改良技术

多数矿区退化土壤缺乏有机质和矿质营养元素。整治土地未来利用方向为农林业的,其首要前提是培肥土壤。有机废弃物可作为土壤添加剂,同时可通过螯合作用降低其毒性。包括化肥等无机添加剂也可有效改善土壤肥力特性,大部分矿区废弃地缺乏N、P等营养物质,一般添加肥料或利用豆科植物的固氮能力来提高土壤肥力(黄铭洪和骆永明,2003)。

2.6 景观恢复技术

采矿迹地是剧烈人为干扰下的一种特殊景观类型,是人类为获得矿产资源而对土地进行剧烈改造的区域。基于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的生态重建就是使采矿废弃地具有具体利用方式和一定水平的生产力,维持相对稳定的生态平衡,与周围景观特征相协调,最终达到生态整体性目标。矿区废弃地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具有不同的生态重建途径。矿区废弃地隶属各种尺度的景观类型,基于景观生态学原理设计科学的景观格局和适合的生境条件,即依靠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实现生态重建目标(龙花楼,1997;陈秋计,2006;谢宏全,2007)。通过土地整治和生态建设提高自然和半自然生境的面积,增加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和景观要素的镶嵌性,以提高农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娱乐休闲功能。

农田景观恢复施工技术。矿区开采沉陷量不大或开采下沉后土地坡度变化较小的非积水塌陷区。采用直接平整利用或自然恢复利用的方式:积水较少区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进行充填复垦;积水较深区域,采用挖深垫浅法,建立塘基式农田;未稳定沉陷区采用预复垦。

另外,对于位于沉陷区的村落,可采用村落恢复技术,在新农村建设中注意保护、规划村落,发展中心村,节约用地,维护乡村特色。矿山尤其是露天矿采矿时常常会破坏山体,可采用山体恢复技术对山脊生态廊道进行修复,保持山脊线的自然连续性,并尽可能留出更宽的视线通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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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汤惠君.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25(3):85-88.

[22]谢宏全,胡振琪,陈秋计.煤矿区土地利用景观格局变化分析[J].中国矿业,2007,16(10):42-45.

第4篇: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范文

煤炭资源大规模开采了60多年的乌海市,在为内蒙古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地质环境代价。据介绍,乌海煤矿开发引发的地面塌陷和采空区已达100平方公里,造成矿区民宅、学校、医院、电力线路等基础设施破坏严重。同时,产业发展伴生的煤矸石每年约1,000余万吨,累计积存煤矸石6,700万吨,形成了规模较大的煤矸石山7座,较大的排矸场10处,占地面积8平方公里。各电厂每年排出的粉煤灰达220万吨,累计积存粉煤灰1,700万吨,形成较大储灰场7个,占地面积5.58平方公里。多年以来,因风化和自燃,排矸场和储灰场成为了重点污染源,严重影响着当地的生态环境,也制约着乌海的经济发展。

治理和修复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生态乌海,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是乌海市国土资源局今年的工作重心。为此,该局确定了五项措施:

一是通过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情况的调查,编制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对全市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周边、采沙坑、无治理责任主体的废弃区和治理区域范围内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同时,在2011年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把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与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力求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研究和探索,加强对矿山企业执行保证金制度的动态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责任,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不欠新账。同时,充分利用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政策,不断加大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力度,“以规划编制为先导,以项目争取为突破口”稳步推进乌海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十二五”期间,乌海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计划向国家和自治区争取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专项资金8-10亿元。今年拟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1-2亿元。

三是采取回填治理地裂缝、地面塌陷,对矸石山围护挡墙并覆土,恢复植被,疏通自然河道,清理固体废弃物,平整土地并进行土地复垦,修建地质公园1-2处,并优先治理对乌海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难度大,矿山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从而带动和推进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

四是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更新。鼓励研发矿业开发引起环境变化的防治技术,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矿山采、选、矿产品深加工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技术,环境污染控制与矿山生态重建等技术。

第5篇: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范文

关键词:采煤塌陷;环境恢复;综合治理;策略研究

随着淮南煤矿企业“建大矿、办大电”的战略步骤实施以来,煤矿的发展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迈进。淮南在大发展建设道路上提出将采煤沉陷搬迁与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统筹发展的“三合一”模式,在战略上铺开了采煤塌陷综合治理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合作化道路。

1 采煤塌陷区资源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模式

1.1 规模型城市生态修复 新矿区治理与老矿区修复协同推进,进行采煤塌陷“泉大”资源枯竭矿区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老龙眼水库生态区是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老龙眼水库生态区配套亭、台、桥、休闲会所等建设内容,修复工程提高了老龙眼景区的自然价值,形成开放式城市公园。大通湿地生态区是大通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这里已成为连接南、北主城区的绿色纽带,此处商业开发地价已具备升值效应。

1.2 采煤塌陷村庄搬迁新村建设 按照已形成的“煤炭基地”规划实施“先搬后采”政策,于2012年底完成2015年的搬迁任务,解决搬迁历史遗留问题,涉及淮南市、阜阳市、蚌埠市三县、两区16个乡镇142个自然庄2.8万户、约10.2万人,统筹集中建2城、扩6镇、兴3个中心村。建成迪沟新镇、夹沟新镇、潘集新城、凤凰湖新城“两镇两城”的新城镇集群。

1.3 井下采场与地表环境大布局项目调整 淮河中段洼地和采煤沉陷区统筹治理,建设具有减洪、除涝、水资源利用等功能的蓄洪与水源工程。废弃上下六方堤,年均减少堤坝加固维护费用1000万元左右,移址重建济河闸,解放此处压煤量近3000万吨。

1.4 采煤塌陷土地复垦与地表水土保持 矿井塌陷区经过稳沉后,地表最大塌陷深度可达17.4m。对预测塌陷深度小于3m区域的表土进行提前剥离,集中堆放,作为塌陷土地复垦使用,大于3m的区域进行水塘改造,对早期业已形成的煤矸石堆场采用挂网客土绿化。对于井下含水层实施保护策略,对掘进巷道、断层出水点采取灌浆堵漏,设置防渗墙,防范上部松散层孔隙水位下降,防止地层浅部水土流失。

2 采煤塌陷区资源环境综合治理策略制定原则

2.1 配合政府提升城市面貌原则 淮南市政府提出建设“五彩淮南”,矿属地政府提出建设“美好乡村”,煤矿企业走向“矿业大发展”道路,共同宗旨是提升煤矿城市形象面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关于采煤塌陷区加快村庄搬迁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搬迁安置、环境修复等重点工作,兼顾提升土地利用经济价值。

2.2 农村新村搬迁和民生经济定位相结合原则 科学规划煤炭开采规模,采煤搬迁安置集中化,有序开发,做到建设规模、开发强度与区域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和相关产业发展相衔接,采煤塌陷资源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由点到线,由线到面,改变过去采煤塌陷治理仅对分散零碎的受损住房赔偿,就地加固或异地新建,无法形成新镇规模。

2.3 采煤塌陷区资源环境综合治理中的经济杠杆策略

2.3.1 运用调节民生政策经济杠杆。民生政策价值杠杆是社会总财富的二次分配,从煤矿企业的总资本中分配民生建设资金可以为集团企业带来重要发展契机。在城镇化道路上,最重要是活化政策机制,能够充分利用地域资源,充分利用潜在的地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通过招商引资激发城镇活力,城镇发展活力在于政府活化政策机制。

2.3.2 农民新村建设与后续经济开发相配合。农民新村选址应远离地下压煤区域,选址于省市级交通干道线路,便于形成城市经济交通网络,同时在农民新村设计上注意居住与商业开发相结合,从设计角度发掘经济后续潜力,在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新村门面地段集中建多层。

2.3.3 调动地方民营经济潜力共同开发。在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恢复开发实践中,特别要对出现分散零碎的沉陷区进行深度思考,由于没有规模效应,难以形成投资热点。针对这种情况,属地政府应采取一定的政策优惠方式,将分散零碎的沉陷区由地方民营经济接管,采取农业经营方式,按照“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组合模式,土地入股,收益共享,深的挖成鱼塘,浅的垫成菜地,进行生态开发,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3 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策略评价

3.1 对综合治理策略的评价和存在的问题 淮南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策略具有独一性,利用政策扩张型策略体系,发动大型煤炭企业为主导建设力量,民营企业参与建设,以多样经济体经营方式、有效的资源整合等模式完成了城市大规模历史性改造。煤炭开采属地由农业区向工业区,城市郊区向城市新区迅速转变,提升淮南煤炭基地在全国能源“主战场”地位。

3.2 采煤塌陷土地用地转征问题 未来采煤塌陷地规模会进一步扩大,搬迁村庄大量增加,搬迁用地需求量大,除了少量通过盘活存量土地来满足之外,大部分要通过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来解决,而农用地指标有限,需要解决采煤塌陷地村庄搬迁新村址用地问题。对于经治理的塌陷土地如何核算土地价值量,复垦后的塌陷地权怎样转交给地方管理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3.3 采煤塌陷土地综合治理难度增大 由于淮南煤层特点和现代化开采技术的应用,形成淮南塌陷区塌陷面积大、速度快、多煤层开采造成多次塌陷、形成稳沉区时间长的特点,往往是在很长时间内既不能综合利用,又反复补偿青苗费,综合治理工作难度大,制约采煤塌陷区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的申报。

3.4 在煤矿现代化建设中,历史文化资源逐渐消失 目前淮南有历史煤矿开采完毕后迁离原址,实施关、停、并、转。对采煤塌陷资源环境综合利用工作停留在对矸石山开发利用和对采煤塌陷区搬迁安置上,而对具有人文价值的煤矿文化遗产保护开发,还未进行项目评估工作。

第6篇: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范文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环境保护;综合治理

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给人类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丰富的物质财富,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然而,人类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不断改变和破坏矿区周围的自然环境也导致环境问题频发。这些环境问题,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分析矿山地质环境面临的问题并寻求其保护和治理措施,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矿山地质环境面临的问题

1.1土地资源遭到破坏

矿山开采对当地土地资源造成的破坏主要源自露天开采和废石堆积对土地资源的侵占。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尾矿,煤矸石,粉煤灰是世界排放量最大的工业固体废物。在我国仅金属矿山的尾矿每年就达50亿吨左右,并以每年4-5亿吨排放量不断增长,占用了大量的耕地、林地等宝贵土地资源。同时矿山的开采过程中导致大量的植被被破坏,造成大量的土地,水土流失现象严重。

1.2水资源受到影响

矿山开采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对当地的水资源构成了巨大威胁。在雨季,大量泥沙被冲刷,淤积河道、山塘、水库, 污染水源,造成区域生态需水量锐减,威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值得一提的是矿区和尾矿堆渗出的酸性废水对水体的污染存在巨大的威胁。据相关统计,我国各类矿山年排放废水达30亿吨,这一庞大的基数对水环境造成巨大的潜在威胁。另外,对当地居民人畜饮水安全也造成一定影响,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3大气遭受污染

矿山开采产生的悬浮颗粒引致雾霾,进而造成天空灰暗,人们不能正常进行呼吸,严重影响人类呼吸系统的健康和威胁人类生命安全。究其原因,这主要是由于矿山的植被系统被严重破坏,加上大规模的开采作业以及矿石运输,产生了大量的浮尘,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同时由于大量使用炸药、采用柴油机作为设备的动力等,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这些影响对大气的破坏也是不可忽视的。

1.4严重影响地质结构

在矿山开采中,大量的矿物被开采,导致地下形成大量的空洞,矿洞回填成本过高,从而导致地面沉降和陷落现象频发。同时在开采过程中也不断发生塌陷的现象,据统计每采万吨煤要塌陷土地0.2公顷。

2.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综合治理

2.1基本原则

在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上要坚持以下三条基本原则:一是开发与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即开发与保护工作要同步进行,决不能允许先破坏后治理的事情发生;二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即是充分利用资源,整合项目,降低矿物的生产成本,就近进行加工处理以及提高尾矿废渣的回收再利用;三是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即是进一步明确矿山开采过程中的保护和治理的责任归属,加大对开采企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完善矿山修复工作机制。

2.2具体措施

2.2.1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在源头审批上,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审批,落实“三同时”制度,对于资质不合格的企业,开采工艺落后的企业拒绝办证,从行政许可上把好关,严格控制。在执法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矿山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率,不定时对矿山开采作业进行检查,对存在违规操作的要及时制止,严重危害环境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顿后不达要求的,依法吊销其开采证。要从根本上杜绝各种滥伐滥采的行为,保障矿山开采作业在法律的监督下正常运行。

2.2.2加大科技研发和利用,积极推广清洁生产

笔者以为,更高水平的开发利用技术能够有效降低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因此,必须鼓励和帮助企业发展生产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从根本上改变生产工作环境。鼓励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在资源开采技术研究、提高资源回采率、矿体综合开采技术和共生、伴生矿物分离技术研究、资源生产中环保技术研究等方面进行探索,尽快将理论转变为生产力,有效改善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同时,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如,加固地下采空区综合利用技术、充填采空区控制地面沉陷技术、离层注浆技术、条带开采技术、钻孔溶解开采技术、原位浸出开采技术、无尾矿选矿技术、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及回收再利用技术等。

2.2.3加大矿山的生态修复工程,探索综合开采和利用新模式

为有效控制地质环境破坏带来的连锁反应,加大矿山的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十分必要。具体来说,就是要组织落实好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等地段的生态修复,结合物理、生物等多种有效措施,减少开采过程中带来的破坏,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这些地段进行回填,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作,保障其生态功能基本得到恢复。另外,积极探索综合开采利用新模式对可持续发展而言非常重要。鼓励企业对矿山资源进行综合开采和利用,尤其是在矿物开采过程产生的尾矿,煤矸石,粉煤等固体废物,要加大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在煤矸石等固体废物对土壤、地下水不会造成污染的前提下,通过生产建筑材料、筑路、充填(包括建筑填充、低洼地和荒芜地填充、矿井采空区填充)等方式充分利用煤矸石,减少露天堆放。

3.结语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但也非一蹴而就、一劳永逸。面对当前形势严峻的矿山环境破坏问题,其保护与综合治理对策研究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强行政干预和法律监管的同时,加强科技研发,推广清洁生产。此外,积极推动生态修复工程,探索综合开采和利用新模式对于生态可持续、生产可持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杨帆.承德市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对策研究[D].天津大学,2011.

第7篇: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范文

[论文摘要]矿产资源开发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但矿山开采又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导致矿区生态退化与环境污染,严重制约了矿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系统分析了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并根据典型矿区生态恢复的成功经验,总结了适合我国矿区生态恢复的典型技术,主要从矿区废弃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矿区植被的恢复,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三个方面来论述。 

 

 

由于矿藏的不可移动性,以致矿山开采长期占用、破坏、污染土地,改变了区域水系结构,破坏了动植物区系,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环境与发展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起步较晚,土地复垦率较低,迫切要求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复垦技术,提高土地复垦率和生产潜力。本文将在系统分析矿山开采生态环境效应的基础上,总结适合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的典型技术,以期推动全国土地复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 

(一)诱发地质灾害。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的稳定,往往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频繁发生。而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废石与泥土混合堆放,使废石的摩擦力减小,透水性变小而出现渍水,在暴雨下也极易诱发泥石流。 

(二)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水质污染。矿区塌陷、裂缝与矿井疏干排水,使矿山开采地段的储水构造发生变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积的疏干漏斗;地表径流的变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设施丧失原有功能,直接影响农作物耕种。 同时,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坑水、废石淋滤水等,一般较少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与人畜生活饮用。 

(三)土壤退化与污染由于表土被清除采矿后留下的通常是新土或矿渣,加上大型采矿设备的重压,往往使土壤坚硬、板结,有机质、养分与水分缺乏。而地面塌陷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裂隙产生。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也随着裂隙、地表径流流入采空区或洼地,造成许多地方土壤养分短缺,土壤承载力下降。 

矿山固体废渣(煤矸石等)经雨水冲刷、淋溶,极易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强酸性污染)、有机毒物污染与重金属污染。而土壤的纳污和自净能力有限,当污染物超过其临界值时,将向外界环境输出污染物,其自身的组成结构与功能也会发生变化,最终导致土壤资源的枯竭。并且,土壤污染在地表径流和生物地球化学作用下还会发生迁移,危害毗邻地区的环境质量,受污染的农产品则会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 

(四)水土流失加剧。矿山开采直接破坏地表植被,露天矿坑和井工矿抽排地下水使矿区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造成土地贫瘠,植被退化,最终导致矿区大面积人工裸地的形成,极易被雨水冲刷;由于排土场和尾矿占地,形成地面的起伏及沟槽的分布,增加了地表水的流速,使水土更易移动,冲刷加剧。 

(五)生物多样性损失。植被清除、土壤退化与污染、水土流失,对矿区生物多样性的维持都是致命打击,严重威胁了动植物生存。

二、矿区生态恢复的典型技术 

(一)矿区土壤污染的治理 

1.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国内外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主要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治理技术三类。其中,生物治理技术包括微生物修复技术、动物修复技术与植物修复技术。设施简便,投资少,对环境扰动也少,被认为是最有生命力的。 

2.矿区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就是对土壤团粒结构、ph值等理化性质的改良及土壤养分、有机质等营养状况的改善,这是矿区生态恢复的最终目标之一,具体包括:(1)表土转换:在采矿前先把表层及亚表层土壤取走并加以保存,待工程结束后再放回原处,这样虽破坏了植被,但土壤的物理性质、营养条件与种子库基本保持原样,本土植物能迅速定居。(2)客土覆盖:废弃地土层较薄时,可采用异地熟土覆盖,直接固定地表土层,并对土壤理化特性进行改良,特别是引进氮素、微生物和植物种子,为矿区重建植被提供了有利条件。(3)土壤物理性状改良:土壤物理性状改良的目标是提高土壤孔隙度,降低土壤容重,改善土壤结构,短期内可采用犁地和施用农家肥等方法。(4)土壤ph值改良:对于ph值不太低的酸性土壤可施用碳酸氢盐或石灰来调节酸性,增加土壤中的钙含量,改善土壤结构。(5)土壤营养状况改良:主要包括化学肥料、有机废弃物、固氮植物、绿肥、微生物等。 

(二)矿区植被的恢复。根据矿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植被筛选应着眼于植被品种的近期表现,兼顾其长期优势,植物品种的选择首先要根据生物学特性,考虑适地适树原则,尤以选择根系发达、固土固坡效果好、成活率高、速生的乡土植物。 

在配置植物时要考虑边坡结构、种植后的管护要求、自然条件等,以决定种植的形式和品种。同时要考虑与设计目的相适应;与附近的植被和风景等条件相适应。 

(三)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 

1.固体废弃物拦挡工程。在堆弃场地建设挡渣墙、拦渣坝和排水工程等,进行拦挡与防漏处理。 

2.坡面排水工程。对影响矿山安全的坡面,根据坡长分段布设截流沟、排洪渠等工程,并配以防护林草带,增加植被覆盖,减少坡面径流对地表的冲刷,保证矿业生产安全运行。 

3.边坡防护工程。矿山开采形成的各类边坡,除尽可能采取措施恢复植被外,根据边坡稳定程度及对周围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护。坡面防护根据坡度不同而采用石砌护坡或植被护坡。 

4.土地整治工程。对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石堆、废弃工业场地及尾矿库,采取排蓄结合的办法,排水拦渣,有效解决“三废”污染。同时对服务期满的弃渣场、尾矿库采取复垦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 

5.植被恢复工程。对各类裸露面,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加速植被恢复。 

三、结语 

矿山开采极大地改变了原生景观生态系统,导致矿区生态退化与环境污染。针对矿区生态环境特点。我国当前矿区生态恢复的典型技术体系主要包括矿区土壤污染的治理及土壤环境质量的改善,矿区植被的恢复,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等。 

必须强调的是,矿区生态恢复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工程层面的问题,而且与矿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密不可分,是一项耦合了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的系统工程。因此,矿区土地复垦是以人类发展为核心,对土地自然、经济与社会属性的综合整治,在消除环境危害的同时重建生态平衡。 

 

参考文献: 

[1]夏星辉,陈静生.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法研究进展.环境科学,1997,18(3):72~76. 

[2]彭建,蒋一军,吴健生,刘松.我国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及土地复垦典型技术.地理科学进展,2005,24(2):38~42. 

第8篇: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范文

关键字:矿区 生态环境效应 生态恢复

由于矿藏的不可移动性,以致矿山开采长期占用、破坏、污染土地,改变了区域水系结构,破坏了动植物区系,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环境与发展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

一、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

(一)诱发地质灾害。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的稳定,往往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频繁发生。而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废石与泥土混合堆放,使废石的摩擦力减小,透水性变小而出现渍水,在暴雨下也极易诱发泥石流。

(二)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水质污染。矿区塌陷、裂缝与矿井疏干排水,使矿山开采地段的储水构造发生变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积的疏干漏斗;地表径流的变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设施丧失原有功能,直接影响农作物耕种。 同时,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坑水、废石淋滤水等,一般较少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与人畜生活饮用。

(三)土壤退化与污染由于表土被清除采矿后留下的通常是新土或矿渣,加上大型采矿设备的重压,往往使土壤坚硬、板结,有机质、养分与水分缺乏。而地面塌陷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裂隙产生。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也随着裂隙、地表径流流入采空区或洼地,造成许多地方土壤养分短缺,土壤承载力下降。

矿山固体废渣(煤矸石等)经雨水冲刷、淋溶,极易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强酸性污染)、有机毒物污染与重金属污染。而土壤的纳污和自净能力有限,当污染物超过其临界值时,将向外界环境输出污染物,其自身的组成结构与功能也会发生变化,最终导致土壤资源的枯竭。并且,土壤污染在地表径流和生物地球化学作用下还会发生迁移,危害毗邻地区的环境质量,受污染的农产品则会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

(四)水土流失加剧。矿山开采直接破坏地表植被,露天矿坑和井工矿抽排地下水使矿区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造成土地贫瘠,植被退化,最终导致矿区大面积人工裸地的形成,极易被雨水冲刷;由于排土场和尾矿占地,形成地面的起伏及沟槽的分布,增加了地表水的流速,使水土更易移动,冲刷加剧。

(五)生物多样性损失。植被清除、土壤退化与污染、水土流失,对矿区生物多样性的维持都是致命打击,严重威胁了动植物生存。

二、矿区生态恢复的典型技术

(一)矿区土壤污染的治理

1.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国内外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主要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治理技术三类。其中,生物治理技术包括微生物修复技术、动物修复技术与植物修复技术。设施简便,投资少,对环境扰动也少,被认为是最有生命力的。

2.矿区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就是对土壤团粒结构、pH值等理化性质的改良及土壤养分、有机质等营养状况的改善,这是矿区生态恢复的最终目标之一,具体包括:(1)表土转换:在采矿前先把表层及亚表层土壤取走并加以保存,待工程结束后再放回原处,这样虽破坏了植被,但土壤的物理性质、营养条件与种子库基本保持原样,本土植物能迅速定居。(2)客土覆盖:废弃地土层较薄时,可采用异地熟土覆盖,直接固定地表土层,并对土壤理化特性进行改良,特别是引进氮素、微生物和植物种子,为矿区重建植被提供了有利条件。(3)土壤物理性状改良:土壤物理性状改良的目标是提高土壤孔隙度,降低土壤容重,改善土壤结构,短期内可采用犁地和施用农家肥等方法。(4)土壤pH值改良:对于pH值不太低的酸性土壤可施用碳酸氢盐或石灰来调节酸性,增加土壤中的钙含量,改善土壤结构。(5)土壤营养状况改良:主要包括化学肥料、有机废弃物、固氮植物、绿肥、微生物等。

(二)矿区植被的恢复。根据矿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植被筛选应着眼于植被品种的近期表现,兼顾其长期优势,植物品种的选择首先要根据生物学特性,考虑适地适树原则,尤以选择根系发达、固土固坡效果好、成活率高、速生的乡土植物。

在配置植物时要考虑边坡结构、种植后的管护要求、自然条件等,以决定种植的形式和品种。同时要考虑与设计目的相适应;与附近的植被和风景等条件相适应。

(三)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

1.固体废弃物拦挡工程。在堆弃场地建设挡渣墙、拦渣坝和排水工程等,进行拦挡与防漏处理。

2.坡面排水工程。对影响矿山安全的坡面,根据坡长分段布设截流沟、排洪渠等工程,并配以防护林草带,增加植被覆盖,减少坡面径流对地表的冲刷,保证矿业生产安全运行。

3.边坡防护工程。矿山开采形成的各类边坡,除尽可能采取措施恢复植被外,根据边坡稳定程度及对周围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护。坡面防护根据坡度不同而采用石砌护坡或植被护坡。

4.土地整治工程。对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石堆、废弃工业场地及尾矿库,采取排蓄结合的办法,排水拦渣,有效解决“三废”污染。同时对服务期满的弃渣场、尾矿库采取复垦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

5.植被恢复工程。对各类面,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加速植被恢复。

三、结语

矿山开采极大地改变了原生景观生态系统,导致矿区生态退化与环境污染。针对矿区生态环境特点。我国当前矿区生态恢复的典型技术体系主要包括矿区土壤污染的治理及土壤环境质量的改善,矿区植被的恢复,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等。

必须强调的是,矿区生态恢复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工程层面的问题,而且与矿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密不可分,是一项耦合了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的系统工程。因此,矿区土地复垦是以人类发展为核心,对土地自然、经济与社会属性的综合整治,在消除环境危害的同时重建生态平衡。

参考文献:

[1]夏星辉,陈静生.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法研究进展.环境科学,1997,18(3):72~76.

[2]彭建,蒋一军,吴健生,刘松.我国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及土地复垦典型技术.地理科学进展,2005,24(2):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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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Kozai K,Ishida H。Okamoto K,Fukuyo Y.Feasibility study of ocean color remote sensing for detecting ballast mater.Advances in Space Research,2006,37(4):787—792.

[2] 于强 水质远程监测数据采集系统设计 大连理工 硕士论文

[3] 张亦飞,杨晓兰,张健 动态贴近度法及其在水质监测点优化布设中的应用 安全与环境学报 2006年6月

[4] 王翥,郝晓强,魏德宝基于WSN和GPRS网络的远程水质监测系统

[5] 杜治国, 肖德琴, 周运华, 欧阳国桢 基于无线传感器网络的水质监测系统设计

[6] 李贝 基于GIS的武汉东湖水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研究与开发 华中科技大学 硕士论文

[7]百度百科baike.省略/view/1641803.htm 2011-3-3

[8] 《水环境数学模型及其应用》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7年1月第一版

作者简介:

第9篇:矿区环境治理与修复范文

关键词:矿产资源管理;规划制度;条例修订;规划主体;规划程序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9.059

1 导言

矿业活动在广西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是广西经济迅猛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与此同时,矿产资源的合理规划、开发和利用成为了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矿业活动的蓬勃发展,所显现的管理问题也日益繁杂,现行的《广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广西矿管条例》)关于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法律条例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众多问题,给国土资源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不利于广西矿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依据现行相关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并结合广西特色对《广西矿管条例》进行修订,这对补充和完善广西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条例具有重要意义。

2 广西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冲突及修订建议

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矿产规划编制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矿产规划编制办法》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作出明确规定,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重要矿种采矿权投放、各类矿种的总量调控等工作的作出相应的规划安排,但是,现行的《广西矿管理条例》中关于矿产资源规划内容只是零星分布在各个章节中,并未形成系统详细的条例办法。

因此,本文建议新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一章节内容对现行的《广西矿管条例》进行补充。与此同时,本文将从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山地质环境规划以及规划主体和程序四个视角,对现行的《广西矿管条例》中规划制度所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修订建议。

2.1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

依据《矿产规划编制办法》第四条、第九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中关于“矿种分类和勘查规划分区,对重点勘查矿种、鼓励勘查矿种、限制勘查矿种”的相关法律规定,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工作应当对符合重点勘查矿种和鼓励勘查矿种的勘查工作依法优先取得探矿权,对限制勘查矿种的办理程序和条件中依法严格限制新设探矿权。除此之外,对勘查规划分区中的重点勘查区、鼓励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和禁止勘查区应有明确的分区和相应的政策规定。

综上所述,文本建议在《广西矿管条例》中的规划编制章节中,新增一条有关规划区的条例:“矿产资源规划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的规划禁采区、规划限采区和规划开采区的具体范围。”

以及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的条例:“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依据据自治区对勘查矿种分类和勘查规划分区的相关政策规定依法进行勘查活动。”

2.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开采控制办法》)中对每年度的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依据产业政策、市场供求状况以及资源产能等客观条件确定年度总量开采指标,并分配到各省(区、市)。同时,对矿产资源开发产能提高、秩序稳定以及责任落实到位的省(区、市)会增加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而对指标管理不到位,违规开采行为以及环境破坏严重的省(区、市)会相应减少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这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在广西区内进行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应当符合本自治区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种相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关于开采规划分区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文本建议在《广西矿管条例》中的规划编制章节中,新增一条有关矿产资源开采规划的条例:“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依据自治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制定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以及区内对各类矿种的总量调控指标。”

2.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依据《矿产规划编制办法》第三十一条:“……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本文建议新增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规划所分解下达指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的要求进行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

最后,综合上述对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开采规划区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的相关法律条例,建议新增条例:“矿产资源规划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的矿山的勘查、开采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鼓励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的具体范围。”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行文逻辑与条例逻辑略有不同,规划区域划分应该列为《广西矿管条例》规划章节的首款条例。

2.4 矿产资源规划的主体和程序

《广西矿管条例》第十九条的内容与矿产资源的规划编制相关,可以将这一条内容归类到新增的规划编制这一章节中。但是,《广西矿管条例》第十九条在规划客体、规划程序、规划单位资质、审查报批制度以及规划调整程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建议修订完善。

2.4.1 矿产资源规划程序与上位法冲突

《矿产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但是,《广西矿管条例》第十九条中是“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没有提及需要通过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宪法明确规定,一般地方立法应遵循不相抵触原则,因此,本文建议原条例补充“通过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这项规定。

2.4.2 未提及矿产资源规划的上下级关系

依据《矿产规划编制办法》第八条:“下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服从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广西矿管条例》第十九条中的规划工作并没有体现其上下级规划的服从关系,本文建议修订成为:“……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自治区总体规划或者专项规划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2.4.3 市(地)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程序缺位

依据《矿产规划编制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以及第十五条等相关法规条例,编制市级、县级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应有相应的程序。但是,《广西矿管条例》第十九条对自治区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规划方案程序有作规定,却未对市(地)、县级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相应的规定,本文建议在原内容的基础上新增关于市(地)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程序。

综上所述,《广西矿管条例》第十九条修订建议的汇总内容为: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统筹规划,优先保证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需要。除国家规划矿区外,对自治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自治区总体规划或者专项规划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市(地)、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的总体规划或者专项规划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2.4.4 矿产资源规划单位资质与审查报批制度不明确

除了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规划申请的程序外,规划单位的资质和规划审查报批也应当有规范化的制度规定,这样更能突出规划工作方向的重点,保障规划工作的顺利完成。

依据《矿产规划编制办法》第十六条关于承担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工作单位的资质条件以及《矿产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八条关于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报批时应当提交的相关条件等相关规定,本文建议新增一条关于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中作规划工作的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内容,鉴于《矿产规划编制办法》中已有详细标准及其程序,建议此条例的内容为:

(1)承担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的资质条件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第十六条执行。

(2)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报批时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第二十八条执行。

2.4.5 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程序未提及

如果根据实际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本行政区域自然生态环境情况以及资源禀赋条件等原因需要进行规划调整的,可依据《矿产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条中关于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定,包括提交材料类型,逐级报案、相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相应调整等具体事项。

本文建议,增加关于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关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条例:“矿产资源规划依法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3 结语

2012年10月国土资源部颁布施行的《矿产规划编制办法》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原则、编制、实施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具体的约束;2012年3月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开采控制办法》对于每年度的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广西率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成为全国第一个制定的省(区、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现行的《广西矿管条例》中缺少对规划编制要求和实施效力的约束,对矿权数量、大型矿山所占矿山总数比例、矿山“三率”、土地复垦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计划等规划指标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管机制仍不完善。本文主张,将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实施等规则纳入条例规范体系中,并从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矿山地质环境规划以及规划主体和程序四个层面对《广西矿管条例》中规划制度进行补充完善,促进广西矿业经济更为有序、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少枋,李贤.循环经济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

[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J].中国国土资源报,2012,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