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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的预案精选(九篇)

防震减灾的预案

第1篇:防震减灾的预案范文

一、建立组织、完善制度

社区成立了以xx书记为组长,xx主任为副组长,社区其他干部为成员的社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工作制度,明确创建工作程序与职责,并根据本社区特点制定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建设计划、健全制度、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队伍、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室、完善的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地震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规划图。

二、营造地震安全目标任务

1、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1)有一支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队伍。

针对社区特点,集思广益,把社区人员的聪明才智集中起来,成立一支防震减灾宣传队伍,承担起面向社区居民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2)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

依托社区学校,建设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举办“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系列讲座,对社区学校的学生进行地震科普知识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达到宣传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区的目的。随后,社区利用QQ、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向居民宣传地震知识,并不断组织辖区居民集中进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学习,开展社区、家庭地震应急模拟演练、熟悉掌握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震时迅速安全避震。

(3)建立固定活动点

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定期组织开展有关地震方面志愿者深入到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对社区居民进行防震避震知识培训。建立社区防震减灾宣传站点,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建立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社区社志愿者队伍、应急避险场所、社区、家庭预案、社区居民等内容。

2、社区应急体系建设

社区构建覆盖了各个不同组织的防灾预案体系,增强防灾减灾力量资源整合和协调配合。

(1)社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制定了社区、家庭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志愿者个人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实现预案的规范化管理,完善邻里救援的社区支持框架体系,建立健全邻里互助网、应急避险通道网、单元地震应急救护网、居委会联络卡。将草根超市等商户吸收为应急避难物资储备库,平时作为经营场所,遇有地震突发事件,可直接调用日常生活必备品。将社区医疗服务站设置为应急医疗救护点。

(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配套设施》,根据九圣祠社区实际,制定了社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实施方案,规划设置应急志愿者专用道、应急抢险车辆专用道、应急医疗专用道,应急避险场地。

(3)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第2篇:防震减灾的预案范文

为保证我校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预防地震应急预案》和县《预防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抗震减灾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一)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电话:

成员:

(二)应急机构的职责

1、组长职责

地震发生后,领导地震应急工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抗震减灾抢险的紧急救援工作。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中心校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与县直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协助县地震观场工作组加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开展地震考察、宏观异常调查,了解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报送地震新闻宣传报道。

(5)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抗震减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一)应急通信保障是应急预案实施的重要条件,一旦发生地震,应急通信设备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二)要优先保证与县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通信。

三、应急行动方案

地震临震预*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地震发生后,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县抗震减灾指挥部、宣传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具体实施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行动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即刻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学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开展震后抢险救灾工作。

1、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2、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队伍的任务,迅速开展自救互救。

3、各班要迅速疏散教室内学生,抢救被压人员。

4、建立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伤师生。

5、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的有关部门的指导。

6、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

第3篇:防震减灾的预案范文

公告

(第四号)

《大连市防震减灾条例》业经20xx年4月29日大连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xx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28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大连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屋、交通、民政、教育、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相关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做好防震减灾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并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

第六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七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防震减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干扰、阻碍、破坏防震减灾活动的行为。

鼓励、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预测工作,推进海岛地震监测台站建设,提高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和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第十一条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不得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迅速予以澄清。

第十二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加大对群测群防所需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提高群测群防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地震宏观异常观测、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学校、社区和企业事业单位防震减灾联络员,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工作联络。

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的指导和培训。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三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危险性分析,为制定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程震害预测预防措施等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五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监理。

第十七条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地震、城乡建设、国土房屋、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已建成的学校、养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医院、大型商业设施、大型文体场馆、车站、机场、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发现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十八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抗震设计方案,引导和扶持农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

第十九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城市广场、体育场馆、绿地、公园、学校操场等室内外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全社会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第二十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管理。

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示范学校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第二十二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能力。

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排查和消除地震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二十三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区(市)县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大型文体场馆、大型商业设施、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站、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制定、适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地震预报意见后,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并按照地震应急预案,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根据震情发展,向社会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二)责成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以及次生灾害源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三)督促检查安全防范、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四)责令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五)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六)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

(七)其他地震应急措施。

第二十五条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响应。

第二十六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防护装备,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依法参与地震灾害应急救援。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七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物资储备、调拨、配送、征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地震应急物资供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抗震救灾的需要,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和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地震监测设施、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未依法履行职责以及制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4篇:防震减灾的预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提升科技支撑,健全法制保障,促进社会广泛参与,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年,应对地震灾害的机制和体制不断完善;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全市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赤峰市主城区和境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和在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村牧区抗震民居比例有较大幅度增长;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建立起以地震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市、旗县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公众应对地震的能力明显增强,普遍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三)旗县区防震减灾工作建设目标

各旗县区要完成“八个一”工程,即:1个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窗口,1支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1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1个农村牧区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1个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教育基地,1台地震应急救援越野车,1套流动监测地震现场技术装备,1部应急专用电话。

二、扎实推进“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各地区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编制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规划要突出实效,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市地震局在编制全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时,要充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争取与自治区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对接,经组织论证后,适时列入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内,以项目带动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三)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特别是在编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要充分应用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成果,统筹资源配置。

(四)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在年6月份以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一)全面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各级地震部门要科学规划,调整优化台网布局,完善台网运行管理,争取项目和资金,增设监测手段,建设覆盖全市的地震监测网络。积极探索建设大型水库、矿山等专用地震台的新路子,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二)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震情跟踪、异常落实和分析研判工作,改进完善地震会商模式、地震预测和预报工作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市和地区的合作,推进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地震监测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和综合效益。

(三)大力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建立人员数据库,制定巡检制度,掌握观测人员的动态,加强对观测人员的培训。各旗县区要在现有观测网点的基础上,建设1个群测骨干点,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旗县区,至少要建有2个群测骨干点,市地震局对各骨干观测点进行直接管理。各地区要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落实社会地震观测员补助资金,保证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和队伍的稳定。

(四)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各级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各级地震部门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震监测设施及保护范围的划定,设立标志牌,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登记备案。

四、加强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一)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各级地震、发改、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批把关,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的抗震设防标准,从源头上杜绝地震安全隐患;地震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检查,做到以重点带一般。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干部进行地震法律法规培训,坚持持证上岗,依法行政。

(二)着力增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要严格执行相关抗震设计规范,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本地区地震动参数值提高一档的要求抗震设防。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医院、体育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三)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按照自治区地震局的要求,市地震局要尽快开展赤峰市中心城区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决策能力。年内要完成此项工作的前期调研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年着手实施。市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做好配套资金及相关技术保障工作,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赤峰市中心城区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

(四)全面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保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当前的防震减灾工作要实现“由局部的重点防御拓展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的重点由城市逐步向农村牧区转移,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新建农居抗震设防质量的指导和管理。继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由市地震局牵头,建设、设计、规划等部门通力配合,组织开展建筑抗震知识及抗震技术培训,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防震安保试点项目仍然以巴林左旗为主,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拨付配套资金,在年内至少要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20-40户),并利用1-2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我市的农村民居安保工程覆盖面达到60%以上。

(五)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新建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进行规划设计,规划审批部门颁发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使用,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在完善我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各旗县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年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旗县区都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并与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对接。

(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检查和应急演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尽快完成我市新一轮地震预案的修订与完善,同时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修订、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旗县区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市地震局要在应急预案的修订过程中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地震紧急救援体系,明确定位和职责,完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的培训。继续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以社区为依托,建立本地区的志愿者救援队伍。年前,力争将全市地震救援志愿者发展到2千人(中心城区1000人,各旗县区1000人)。建立地震救援行业组织,加强对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的培训。

(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全市各地要结合城市规划和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提高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市地震局要抓紧完成“赤峰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编制工作,各旗县区也要制定本地区的规划。年,赤峰市中心城区要建成2个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长期性应急避难场所,10个临时避难场所;各旗县区要在现有公园、体育馆、学校等设施的基础上至少建成1个避难场所。在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避险通道,配置紧急救生避险设备,设立地震安全志愿者,培训地震安全员,在地震发生时能够做到有序组织、安全撤离。

(五)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品种和规模,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保证震害发生时能有效应对。

六、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一)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完善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持久、以特点带全面地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在每年的“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等重要时段还要开展集中强化宣传。地震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的“五进”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言的能力。扎实推进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中小学校要编制地震应急疏散预案,把防震减灾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到年,全市80%以上的中小学校要建成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所有中小学校在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使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设施和平台建设,各地要利用1-3年的时间,至少建成一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旗县区要全面开通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

(二)做好地震信息和舆论引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完善地震信息制度,建立健全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论收集和分析机制,做好信息、新闻报道工作。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处置地震谣传,保持社会安定稳定。市地震局要抓紧研究设立地震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和网络评论员,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地震相关信息的需求。

七、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地区要认真编制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自治区与市县三级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加强基础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

(二)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

第5篇:防震减灾的预案范文

关键词:防震减灾;灾害预防;灾害救助;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地球上的自然变异,包括人类活动诱发的自然变异,无时无地不在发生,“5.12”的强烈地震让我们更进一步认识了自然灾害。地震作为一种突发性自然灾害是消极的或破坏性的,它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它是人类过去、现在、将来所面对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因此,为了防震减灾,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完善防震减灾立法以更好地预防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是我们经历这次汶川地震后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我国防震减灾法现状

在我国1997年防震减灾法的基础上通过总结防震减灾工作和现行防震减灾法实施经验、特别是及时总结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成功经验,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后,委员长会议决定,全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对现行防震减灾法作了全面修订。修订草案在现行防震减灾法的基础上,重点对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震后恢复重建等做了修改、完善,新增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本次修改使得这样一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草案,更具科学性、完整性。但由于我国长期缺乏综合性的灾害对策立法,该法在立法思路,地震灾害预防、地震灾害救助过程中的措施选择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等内容上的不完整性就凸显出来,再加上其大多是原则性规定,因此就无法真正达到灾害对策的系统化,从而也就无法实现其综合性与计划性防灾的目的。

二、我国防震减灾法的完善

(一)防震减灾的立法应重视环境保护。从立法思路来看,我国防震减灾法一直以预防和减轻灾害带来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为目的,然而对于地震灾害预防机制中的环境保护和自然灾害带来的次生环境危险一直未予重视,对于灾害发生后可能诱发的生态破坏事故、污染事故都未能从预防和治理角度作出相关的法律规定,仅以该法第21条“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一笔带过。由此可见,我国防震减灾立法一直以来未对地震灾害预防机制中的环境保护和自然灾害带来的次生环境危险予以重视。除此之外,地震后还会引起水体污染,及民用及军用核设施、核原料库、放射性废物库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库(场)引起的核污染和固体废弃无污染等,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重大次生环境危险。因此,我们应该扩展当前的立法思路,通过法律明确具体规定地震灾害预防机制中的环境保护和预防、应对次生环境危险的相关内容以及灾后重建过程中的环境利用和规划的问题,从而弥补之前的立法空白和取代原来的原则性规定,比如灾害预防机制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以及诸如化工厂、矿山等特殊主体在预防和应对环境危险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等,只有对地震灾害预防机制中的环境保护和自然灾害带来的次生环境危险予以重视才能最终有效地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所带来的损害。

(二)地震灾害预防应重视环境保护

1、长效预防机制的建立。针对我国现行防震减灾法对于地震灾害预防中缺乏对环境保护予以重视的问题,我们认为应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地震灾害预防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来建立长效预防机制从而真正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给人类带来的损害最终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我们认为,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环境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等除了应该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外,为了达到长效预防,必须一方面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工程建设与自然的适应性,避免诱发重大地质灾害。因为许多大型工程建筑,必然改变原有自然界的状态,所以进行大型工程建设时,应当注意与自然条件和谐并且应贯穿于发展规划、具体的工程实施等各环节;另一方面通过对建设工程在紧急事故中可能引起的次生环境危险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对该项工程可能引起的次生环境灾害的预测科学决策并制定相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最终从源头杜绝次生灾害的发生。因此,我国的防震减灾法应对这一部分内容作出相关规定。

2、明确防震减灾各相关主体责任。地震灾害预防中的环境保护内容除了确立长效预防机制外,我们还应该在防震减灾法中对于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特殊主体(比如拥有危险物品的化工厂、矿山、核工厂等)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才能在灾害发生后更有效地防灾减灾。

纵观地震灾害发生频繁的国家的有关防灾减灾法律,我们认为日本的《灾害对策基本法》值得借鉴,该部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即在于它明确规定了行政管理部门的防灾责任,它在规定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指定公共机关以及指定地方公共机关在防灾中的职责的同时,并将灾害对策区分为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及灾害复原几个阶段,并明确前述机关在各阶段的责任。他不仅明确规定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同时还将每一位公民都纳入到了防灾减灾的权利义务体系中来,这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法律保障,是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重要内容,我国防震减灾法应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等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职责具体化、法律化,改变已往建立“现场指挥部”等指挥方式,从而避免出现准备不足、长官意志决定一切、不能顾全大局等弊端,这些需要通过加强立法来予以规范和完善。比如,对于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可明确规定其具有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对灾情进行估计,判断和调查义务,掌握灾情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做好水体和空气等污染物的监测以及危险品污染物的防护等职责。同时,还应规定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

除了应对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外,对各特殊主体,比如拥有危险物品的化工厂、矿山、核工厂等,以及公民的权利义务也应予以重视,这与日本《灾害对策基本法》中将每一位社会成员都纳入权利义务体系的做法同样重要。拥有危险物品的化工厂、矿山、核工厂等特殊主体对于危险品和危险设施本身就应具有高于一般主体的注意义务,他们不仅应在工程建设时作地震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并且应在建成后负有制定遭遇紧急事故(如地震等)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的义务,在灾害发生后应对其所辖的危险物品和危险设施尽到特殊的注意义务,应排除环境影响,掌握灾情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尽快使受损的设施得到恢复,以防止污染的产生和扩大。尽力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防范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次生环境污染危害。

(三)地震灾害救助过程应注意环境保护。针对我国现行的防震减灾法仅对震后的救灾措施做了原则性规定,而未对诸如如何进行灾后卫生防疫等作出具体规定的问题,我们应该从融雪剂的经验教训中得到解决地震灾后因卫生防疫而大量喷洒消毒剂所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的答案。

我国2008年雪灾中大量使用的是以“氯盐”为主要成分的无机融雪剂,以氯化钠为主,它价格便宜,使用方便,但对大型公共基础设施的腐蚀作用很严重。高浓度的盐还可能增加水的酸性,产生类似酸雨的破坏影响。同样,震灾区中使用的消毒剂根据2008年5月16日卫生部颁发的《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杀虫剂敌敌畏位居榜首,直到5月25日,国家卫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才联合紧急通知四川灾区,禁止使用敌敌畏,以及国家命令禁止的666农药进行杀虫,防止对环境和水源进行污染。不论是敌敌畏还是666都是人类健康和环境破坏的大敌,在大量使用后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如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等。由此可见,无论是融雪剂还是消毒剂都恰好体现了我国由于缺乏事前具体的法律规定而导致灾害救助过程中具体措施选择的盲目性和无序性。我们应该以史为鉴,把自然灾害救助措施的选择与环境保护联系起来,将其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中来,从而更好地起到防灾减灾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无论是地震灾害的预防机制和地震灾害带来的次生环境危险还是地震灾害发生后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特殊主体(比如拥有危险物品的化工厂、矿山、核工厂等)的权利义务、地震灾害救助过程中的措施选择以及本文未论述的灾后重建问题,都说明了我们在防灾抗灾减灾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环境保护的问题,这也正是现行《防震减灾法》亟待完善的部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长期地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保护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我们不断完善《防震减灾法》的同时,也要做好《防震减灾法》与相关环境立法的分工协作关系,通过完善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等相关法律中关于地震灾害所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危险的规定,形成与《防震减灾法》调整范畴和功能的互补,最终实现自然灾害防御、应对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滕五晓.《日本灾害对策体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姚国章.《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解析》,电子政务,2007年7期.

[3]冀萌新.《各国灾害管理立法概况》,中国民政,2001年第1期.

[4]卫生部颁发《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2008年5月16日.

第6篇:防震减灾的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防震减灾就是抓经济建设的发展意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进一步健全完善防震减灾责任机制,强化震情第一观念,加强震灾防御基础,提高地震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地震灾害防范应对能力,为建设“幸福*、平安*、和谐*”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采取措施,落实防震减灾工作任务

(一)强化震情监测措施,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1、加强地震震情监测。充分发挥地震部门专门监测、各乡镇宏观观测、社会公众群测群防的作用,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态,组织前兆异常落实判定、震情上报、震情灾情速报,对破坏性地震提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提高预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有效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奠定基础。

2、加强震情信息网络建设。继续加大现有观测设施的优化改造,积极争取上级地震观测和技术改造项目,努力推进现代化地震观测台网建设,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配套科学的监测预报系统。

3、加强“三网一员”建设。严格执行《*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群众性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在各乡镇、各部门及街道居委会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建立县、乡、村“三网一员”群测群防工作网络,使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震害防御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4、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增强工程抗震能力,防患于未然,是防震减灾工作的第一要务。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回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县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县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界定原则》、《*县抗震设防管理制度》、《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目录》、《*县抗震设防管理审批规范》的有关规定,明确防震减灾执法责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从审批程序、审批权限、监督管理、过错追究等方面,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工作体系,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县地震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要加强配合,从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三个环节上严格把关,确保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符合设防标准。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检查,按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值进行工程抗震设防,确保建设工程抗震性能。

5、抓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各类建筑物抗震能力。一是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与抗震能力调查,加强村镇规划和农村建房管理,加快危房改造,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建立农村防震技术服务网络。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地震局要加强对农村民居建设的抗震设防技术指导,推广使用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技术,确保基本实现城镇建筑物达到抗御6级左右地震,乡村民居抗御5.5级左右地震的目标。二是教育、建设等部门要在全面摸排中小学校各类房屋状况的基础上,采取拆除、维修、加固等多种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今后新建中学校舍原则上不超过三层,农村小学校舍原则上建一层,各类校舍抗震设防标准要比规定标准提高一度。三是抓好城市整体抗震安全工作,对新建项目特别是公共工程和住宅楼,必须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严把抗震安全质量关。四是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安全工作。

6、深入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是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重要工作,列入日程,制定计划,常抓不懈。要结合各类纪念日,尤其是“5.12”汶川大地震纪念日,通过发放地震知识宣传单、制作宣传展板,组织各单位尤其是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地震应急演练的方式,进行防震减灾系列宣传活动;地震、科技、科协等部门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五进”(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活动。教育部门要通过组织学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竞赛、防震减灾科普讲座等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确保一方平安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能力

全县地震救援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

7、建立健全地震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委会联络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组成的地震应急救援管理组织体系。

8、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地震震情、国家防震减灾政策要求,及时完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充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完善抢险救灾、通讯保障、工程抢修、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交通运输、后勤供应、地震情报、宣传教育、震害评估十个抢险救灾专业组的工作措施。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及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街道、乡镇、社区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完善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9、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县公安、建设、地震、民政等部门和消防、武警部队联合组成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和志愿者等基层地震应急队伍;村(居)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组建志愿者队伍。加强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管理,开展培训和演练,形成应对地震灾害自我保护、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

10、加强地震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依托政府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逐步建立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震情灾情信息获取、应急指挥辅助决策、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公告、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同时,调查掌握全县自然条件、行政区划、人口分布、经济发展、建筑物主要类型和特点等情况,收集厂矿企业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基本情况,建立应急基础数据库,为地震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11、加强基层地震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有关规定,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地震活断层,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县城要严格功能分区,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空地等规划建设避难场所;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建设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抗震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要保障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

12、加强地震灾害灾情信息速报。建立全县地震信息速报网络。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村(居)委会要设立地震灾情速报员,制定灾情速报制度,明确信息报告内容。同时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群众及时报告地震灾情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地震信息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和手段,科学、慎重、准确地宣传地震信息。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

13、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地震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精干高效。

三、加强领导,保障防震减灾工作顺利推进

14、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并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根据《*县地震应急预案》(永政发[*]114号)的有关要求,认真修订本系统、本部门的防震减灾对策和地震应急预案,健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并负责本系统的防震、抗震和救灾工作。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15、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体系和组织体系,把防震减灾工作融入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全过程,强化县、乡、村三级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重点加强企业、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学校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确保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6、认真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的统一部署,由发改部门牵头,会同县地震、建设、民政、财政、教育等部门,做好全县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的制定要坚持有利于防震减灾事业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有利于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和取得减灾实效,有利于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充分体现国务院提出的建立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和紧急求援三大工作体系的要求。同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建设等专项计划时,也要充分考虑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

17、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联动机制。充分整合全县各种行政资源,建立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防震减灾联动机制,明确防震减灾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职责,实现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同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社区等组织及志愿者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防震减灾的整体合力。

第7篇:防震减灾的预案范文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纳入了本年度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广震发〔2011〕1号)并要求各乡镇、单位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今年依照市政府总体目标考核方法。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做到人员、经费落实。二是印发了市防震减灾助理员管理方法和工作职责》广震发〔2011〕5号)结合已经建立的三网一员”队伍,初步建立起了部门和(乡镇)社区、村)防震减灾工作网络。

二、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创新宣传方式。

5月6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一是依照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布置全市2011年“5.12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出了开展以“科学认识地震,理性应对灾害”为主题的市防震减灾5.12宣传周活动方案,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在宣传周期间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各自办公区域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积极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市民防震减灾意识。二是市政府在5月10日组织召开了全市2011年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副市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江敦杰安排部署了2011年工作任务,传达学习了四川省、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同时对“5.12宣传周活动工作进行了布置。市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毛君甫结合当前自然灾害频发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一是要有意识。要有预防各种灾害的意识;二是要有措施。要加强各方面的措施、准备和储备;三是要有责任。要认清防灾减灾形势,加强责任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防灾减灾是公共平安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生命财富平安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常务副市长林波、副市长谭伟分别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讲话,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到位”并就地质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形势,要求在市连山、松林镇安排应急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市府办、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人武部、民航飞行学院分院等,约60人参加了这次会议。三是5月12日这天市防震减灾局与金轮防震减灾办一起深入到金轮镇社区、机关、企业宣讲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对地震应急预案制订、自救互救、农村居民抗震设防等地震应急救援和震害防御方面知识进行了宣传指导。四是市各单位、乡镇在5月12日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雒城镇三北社区组织开展了有20多名防震减灾应急队队员参加的防灾减灾平安知识讲座;雒城二小举办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展览,并把社区居民请进校园参观、学习;高坪镇防震减灾办、国土办组织人员到镇街头开展了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金轮镇政府在宣传周期间派专人到社区、机关、企业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镇机关、居委会、企业配合挂出宣传标语积极响应;市邮政局在房湖公园雒城门举办了抗震救灾集邮展览”及“5.12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市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等单位分别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局部乡镇还利用宣传车在宣传周期间进行不间断地播放各种防震减灾音像制品;全市各中小学校组织号召师生及学生家长参与了全省中小学生平安知识竞赛,通过参与模拟地震应急逃生游戏,进一步增强了师生及家长自救互救能力和应急逃生能力,更新校内防震减灾科普展板50余块,举行了15次防震平安知识讲座,制作了防震知识展板、橱窗50余个,召开了84次防震平安主题班会。

全市各部门、各乡镇、学校、社区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调动了全民参与的积极性,整个宣传周期间。强化了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了市民的防灾能力,防震减灾知识得到大力普及,为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可继续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三、合理布局加快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时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因地制宜。

去年的基础上将2492个社纳入宏观观测点,一是市18个乡镇、183个行政村根据地理情况和人口分布。切实做好宏观前兆观测工作,乡镇建立起镇、村“宏观信息、灾情速报、地震知识宣传、防震减灾助理员”防震减灾基础数据库,形成群测群防体系,达到全市群测群防全覆盖。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地震宏观观测员管理办法,对宏观员开展“信息、灾情”速报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上半年开展了2期宏观现象分析、研讨会活动。三是合理布局,加快地震监测台网设施建设步伐,积极向市局和省地震局争取政策,并得到支持,实现地震应急、前兆、灾情、办公等信息的共享和展示的素质教育服务站建设,平时,为我市提供获得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了解及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平台;震时,成为防震减灾工作辅助业务系统,为地震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紧急救援、灾民安顿、恢复重建等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服务,目前省局基本将我市确定为全省10个项目中的一个,并将我市的机房建设作为全省的样板来建,预计项目总投资20万元。

三、努力提高震害防御能力,强化抗震设防管理。

16月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按要求审查备案4件;4月14日我局开展了2011年重点调研课题讨论活动会,一是认真执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抗震设防管理顺序。就“如何加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及“加强抗震设防监管,提高民居抗震设防”进行了深入研讨;5月开展了城乡建筑物抗震设防和地震平安性评价、农村防震保安等相关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了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规范的监督检查。二是积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乡镇创建申报工作,印发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乡(镇)申报认定工作(试行)方法》广震发〔2011〕3号)与市民政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协会印发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认定及管理办法》广震发〔2011〕4号)并在努力争取创建一所省级科普示范学校和一个省级科普示范社区。

四、努力推进地震应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为全面贯彻省、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一是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并配备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贮藏库等防震减灾基础建设共计1300万元纳入了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二是对《市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并指导乡镇、部门依照有关要求编制好本乡镇、本部门的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市、部门、乡镇为主的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三是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本筹建起一支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和26支应急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了志愿者队伍的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四是加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灾情速报系统建设,指导学校、医院、企业、商场等重要场所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会商、监督、检查、调研活动,3月8日市防震减灾局与宁夏石嘴山市罗平县地震局开展了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会商观摩调研活动,4月8日依照市局通知精神,与教育局联系协调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实施开展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各学校本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学生开展了应急疏散演练共计61次,通过演练不时完善了预案,6月15日市防震减灾局邀请市防震减灾局应急救援科与工商联一起对我市公共场所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进行了业务指导,西园酒店、图书馆作为公共场所地震预案建设试点单位,已上报市局。五是制定了重大节假日地震应急方案,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保证通信疏通。

第8篇:防震减灾的预案范文

一、总则

1、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指非地震系统的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从事的地震监测和地震灾害防御行为。

2、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和社区自救互救体系的重要内容。

3、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包括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社区地震应急和民居抗震设防指导。

4、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测防结合、平震结合的原则。

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网络建设

1、各镇乡(街道)的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地震业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镇乡(街道)要设立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具体人员由各镇乡(街道)自行指派。

2、各镇乡(街道)、社区要建立一支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辖区地震应急工作。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由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负责筹建。

三、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职责

(一)地震宏观异常测报

1、地震宏观现象的观察与观测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应注意观察周围的事物和现象的变化,如动物、地下水、地形变、电磁、气象等,认识其正常的变化规律,了解造成这些变化的因素。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一些简单的观测,并把观测结果进行记录。

2、地震宏观异常的调查与核实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发现宏观异常后,应及时进行异常的调查核实。首先是调查出现的异常本身是否可靠,其次是分析异常的原因。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应配合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到现场访问有关人员,把握异常的真实性,必要时也可进行简单的测量、试验与分析。

在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中,还要注意分析异常规模、出现的区域与时间等特征。

调查核实后,可进行异常的识别,是否与未来的地震有关,即能否作为地震宏观异常。

3、地震宏观异常的上报

调查核实后的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应及时填写“地震宏观异常填报表”(附件)上报。

上报的方式一般应将填写的表格以尽可能快的形式报给市地震部门。对突然出现的、规模较大的、情况严重的异常,除了按规定填报外,还应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上报市地震部门,也可同时上报省、__市地震部门。

(二)地震灾情速报

1、地震灾情的观察和估计

地震发生后,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观察所处环境及附近的房屋、景物的变化,根据观察结果,结合人的感觉,对照《中国地震列度表》中的三类基本标志性现象,粗略估计地震灾害程度。

2、将地震灾情的初步观察结果及时向市地震部门报告。

3、地震灾情的调查

在做出首次速报后,应尽快调查了解辖区内的三类基本现象。调点是:

(1)人员的伤亡及分布情况。

(2)建筑物、重要设施设备的损毁情况,家庭财产损失,牲畜死伤情况。

(3)社会影响,包括群众情绪,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影响情况等。

(4)地震造成的其他灾害现象。

4、地震灾情的后续速报

将调查结果进行第二次速报,以后还应不断调查核实和补充新情况,尤其人员伤亡变化情况须随时上报。

(三)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在市地震部门指导下,配合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承担本辖区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任务。

1、宣传方式

(1)设立宣传橱窗、墙报。

(2)举办防震减灾科普讲座。

(3)播放地震科普宣传声像资料片。

(4)散发地震科普读物、挂图、宣传页。

(5)利用科技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三下乡”等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6)组织各种地震应急演练。

2、宣传内容

(1)平时宣传

我国及本地区地震环境和地震活动特点;地震基本科学知识;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与救援的有关知识;个人及社会防震减灾基本技能常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知识与措施;国家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我国地震科学水平和防震减灾工作成就与现状。

(2)临震宣传

地震应急预案与应急对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启动程序;地震监测预报的方法,现阶段地震预报科学水平;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观察、识别和临震异常信息的上报;各类房屋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在不同强度地震下的震害特点与抗震防灾措施;社会公众地震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地震灾情速报知识和速报渠道与程序;地震谣传的识别与预防知识;有关地震预报、地震应急的法律、法规知识。

(3)震后宣传

有关地震震级、灾情情况和震后趋势判定公告的内容;党和政府抗震救灾的对策措施;伤病员抢救转移的知识和方法;防止地震次生灾害的知识;震后恢复重建时场地选择及抗震设防要求方面的知识;有关识别和预防地震谣传的知识。

(四)社区地震应急

1、社区地震应急准备

(1)制定社区地震应急预案。包括社区应急、邻里自救互救、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疏导、重要目标岗位应急抢险抢修、家庭应急等。

(2)组织建立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明确组织者、人员、职责、任务,并协助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对志愿者的培训、训练

和演练工作。(3)指导社区居民掌握地震灾害自防、自救、互救基本知识,熟知附近的避难场所,并开展适当的演练。

2、临震应急措施

(1)本辖区的应急预案启动后,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协助实施应急预案。

(2)密切关注震情变化,随时与市地震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宏观信息。

(3)根据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协助居民避震疏散。

(4)指导家庭贮存各种必备生活用品和工具。

3、震后应急措施

(1)协助辖区内的震后快速反应工作,迅速报告灾情和紧急救助情况。

(2)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居民开展救助,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3)协助疏散灾民和发放救援物品。

(4)协助有关部门维护辖区秩序。

(五)镇乡(街道)民居抗震设防

1、宣传房屋抗震知识,包括民居震害和特点、抗震设防要求、房屋建造的抗震措施。

第9篇:防震减灾的预案范文

一、近五年来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发展情况

(一)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2009年我县修订完善县《地震应急预案》,县政府于2012年修建完成6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县政府于2011年7月、2012年4月2次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综合应急演练,县中小学校每年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二)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经费、人员落实情况

县防震减灾局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下设1个综合股室,目前县防震减灾局从事地震监测工作1名、财务人员兼职地震灾害防御工作人员1名,没有专门配备从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近几年来工作人员时常配备不够,人员变动大,业务培训不够,专项经费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因此人力、物力、财力都存在一定困难。

(三)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县按照州防震减灾局的要求,于2009年8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州地震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了县《地震应急预案》。预案涉及到全县二十多个部门及所有乡镇,地震应急预案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框架体系,随着“4.20”芦山地震的发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取得了更加宝贵的经验,我县将在总结2次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使我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完善。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应急救援物资管理

近3年来,我县共投入资金228万元,用于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县已建成应急避难场所6处,总面积39300平方米,可容纳19550人。其中:县城东门广场,面积4200平方米,可容纳2000人;中学,位于县城,面积14000平方米,可容纳7000人;小学校,位于镇乡,面积2000平方米,可容纳1000人;红军长征碑园管理处,位于川主寺镇,面积3000平方米,可容纳1500人;管理处,位于乡,面积15000平方米,可容纳7500人;沟管理处,位于乡,面积1100平方米,可容纳550人。2012年上半年县投资18.5万元完成该6处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志建设,2012年下半年再次投资210万元完善6个避难场所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后,民政部门按照政府安排将应急避难场所必须的账篷、棉衣、棉袄等物资储备于县民政局仓库;方便面、矿泉水等食品储备于县源茂超市。随着我县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完成和设施设备完善,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

(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志愿者队伍建设

县地震应急救援队最初成立于1996年,随着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县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突发事件队伍主要由县公安、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交通、通信、民政、卫生等部门组成;县团委及防震减灾部门负责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相关活动,不断壮大县防震减灾的社会救援力量,提高防灾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发挥广大青年的优势和作用,为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六)灾情报送体系建设

地震灾情报送体系比较健全,各责任单位职责明确,从灾情信息的收集、传送、接收、处理形成了一条比较完善的应急体系,“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灾情报送体系建设在信息收集、传输、处理中发挥了一定作用。2012年我县完成灾情上报接收处理系统灾情采集PDA工作,在13个指定乡镇设立网点,指定防震减灾助理员为灾情上报员,负责开展震情、灾情收集和上报工作。

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优势及不足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优势,应急救援机构比较健全,具有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优势,环境和社会稳定,具有辐射周边,向其他县提供迅捷支援和保障的优势,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县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得到了考验,地震发生后我县在较短时间内启动了《地震应急预案》,成立了地震应急救援队,该紧急救援队分成3个组,一组前往茂县、汶川方向,一组前往平武、北川方向,再一组前往本县重灾乡镇开展地震救援工作,该应急救援队伍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工作认真;不足是我县防灾减灾专业队伍技术力量薄弱,专业设备少,对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交流太少,对乡村一级民兵组建的应急救援队培训不够。

三、改进设想及建议

总结和学习国外地震应急救援的先进经验,从美国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方面得到几点启示,由此提出三点设想:

(一)强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职能,并将其设为综合救援机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重复工作和重复建设,提高救灾能力,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加强统筹规划,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动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灾意识,强化防灾工作,工作重点应由救灾转向以防灾、减灾为主,提高抗灾能力,提高工作主动性。

(二)强化管理模式

1.突出工作重点,一是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协调工作;二是重视防灾减灾基础和应用研究工作,将研究成果转化用于防灾减灾日常管理工作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推广;三是重视基础信息的收集和资源分享,对于灾害进程及时依托媒体收集、整合、公开;四是重视对公众的宣传工作,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都应设立专门接待访问者的部门,开辟网站进行自我宣传、科普宣传、法律法规宣传、公众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五是各级政府都要重视紧急救援工作的培训和演练。

2.加强良性循环的管理流程,各级政府在灾害行政管理上重点放在制定计划(规划)、组织培训、演练和搞好宣传教育四个方面,依托科研机构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相关政策用于防灾减灾管理,大大提高管理效率,同时政府应利用资金杠杆来推动关于减灾的思路和做法,推广减灾技术和规范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