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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演练评估精选(九篇)

森林防火演练评估

第1篇:森林防火演练评估范文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市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处置行动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力争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森林火灾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责任制。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

4.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二、事故分级

森林火灾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分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和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军事目标、危险品、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部级森林公园;或位于市交界地区的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部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5.汤浦水库林区及会稽山旅游度假区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三)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连续燃烧超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部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市级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前线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全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1.市指挥部组成

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军分区参谋长、武警*市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军分区、武警*市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2.市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2)拟订全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3)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4)及时掌握全市森林火灾火情,组织实施森林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5)处理其他有关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组织林业系统做好森林防火扑火的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应急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工作;协调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火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安排;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

(3)市委宣传部:协调落实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4)市公安局:组织城市消防部门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村庄、居民、重要设施及重要地段的建筑物;指挥事发县(市、区)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森林火灾火场沿线的道路交通管制;指导、协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权划分原则,负责安排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

(6)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学生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的组织实施;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时,及时组织学校师生和教职员工紧急转移,并确保师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

(7)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8)市气象局:及时提供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地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负责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工作。

(9)市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景点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游客等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导游及游客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10)市交通局:负责救灾时的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及时将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运送到位。

(1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赴现场抢救伤员、转运伤员。当事发地县(市、区)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

(12)*军分区:指挥、督促各县(市、区)人武部、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消防培训及火灾扑救工作。

(13)武警*市支队:指挥所属部队支援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

(二)日常办事机构

1.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

(2)做好森林火灾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组织本预案的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4)指导和协助县(市、区)政府做好森林火灾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

(5)汇总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及时报市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前线指挥机构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成立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1.前线指挥部组成

前线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派出有关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部分专家组成员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领导组成。

2.前线指挥部职责

(1)综合调度。统一调度各类扑救力量,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火灾扑救情况,及时协调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2)专家咨询。组织专家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的地势、气象、火灾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宣传报道。协调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组织森林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做好信息统一工作,及时消除负面信息造成的影响。

(4)现场指导。指导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助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解决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专家组

市林业局负责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支持,必要时参与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四、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市及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用火,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灾隐患消除

市及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依法加强对相关单位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三)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预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市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遇有高火险天气时,气象部门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高火险天气警报;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四)林火监测

市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实施林火微波监测系统工程建设,及时、准确掌握热点林火变化情况,为扑救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信息报告

1.一般火情报告

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指挥部:

(1)发生在市际交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县(市、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市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2.重要火情报告

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市指挥部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有关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组织力量进行扑救,控制火势的扩大和蔓延,并将事故基本情况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至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趋势,视情派员赶赴森林火灾发生地,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及时掌握事发地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扑救行动的情况,传达市领导的指示,做好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

(二)预案启动

根据森林火灾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时启动本预案,请求启动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县(市、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Ⅲ级)时启动本预案,有关县(市、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启动县(市、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

(三)火灾扑救

1.应急响应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森林火灾情况,拟订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量,前线指挥部立即赶赴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地,现场指挥和指导应急扑救行动,并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扑火指挥

参加扑火行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到位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若干个扑救区域,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区域指挥员全权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驻绍部队和武警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原则上成建制使用,部队指挥员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扑救行动。

3.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地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初期阶段要重兵围歼,集中优势兵力,快速出击打歼灭战;相持阶段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实施科学扑火。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正面扑救与隔阻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划区包片、分段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灾发生地的责任制。

4.扑火安全

前线指挥部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灾发展趋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行动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制订相应的扑火方案,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安全防护

前线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7.扑火力量

本着专业扑火为主、专群结合、军警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进行扑火。

第一梯队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辖区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市指挥部可调集辖区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武警部队、公安民警。由市指挥部在辖区内商请武警部队、公安机关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部队。根据扑火实际需要,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军区就近调动驻军支援。

8.火案查处

森林公安机关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当地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9.信息

(1)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市指挥部负责。

(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形式,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四)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根据规定程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火灾评估

市指挥部根据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及其他损失情况。

(六)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森林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七)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市指挥部向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森林火灾扑救行动相适应的通信设备,特别是机动通信设备、通信指挥车辆等。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和信息网络。

(二)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市及各县(市、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建设,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

各类扑火力量平时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建设和培训;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物资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各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市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300—5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各县(市、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100—2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

(四)培训演练

1.市及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能力。同时,对林区民兵应急分队、义务森林消防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指挥部定期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内容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当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的责任;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的责任追究,依据省政府《关于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的通知》、市政府《*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林业局定期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政府应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林业局备案。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森林防火演练评估范文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国家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家林业局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l.5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国务院后,国家林业局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地方政府请求救助或国务院提出要求时,经国家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国家林业局立即成立“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国家林业局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1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等工作。

2.2国家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本预案启动后,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函告国家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全国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国家林业局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国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国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国家林业局通过森林防火网站向全国;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在中央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国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

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森林消防飞机巡护侦察火场发展动态,绘制火场态势图;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4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和处理

3.5.1一般火情,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国家林业局。出现重大火情时,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国家林业局。

3.5.2出现特别重大火情时,国家林业局应立即如实向国务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国务院可根据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或国家林业局的请示,授权国家林业局局长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国家林业局另行请示国务院。

4.1.2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国外大面积火场距我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等五种火情之一时,国家林业局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国务院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国家林业局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4.l.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48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要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武警森林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国家林业局调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卫生部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8.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省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武警森林部队为主,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军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8.3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的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请求民航部门支持实施空运。

4.9火案查处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4.10信息

4.10.1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2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国家林业局。

4.10.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国家林业局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国家林业局根据飞机拍摄的火场照片和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国家林业局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省、市、县、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负责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气象局提供)、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象、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国家林业局在重点林区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用于各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6.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国家林业局防火办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6.6.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国家林业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超级秘书网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国外火场距我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3篇:森林防火演练评估范文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对森林资源将造成巨大的损失,并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

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努力防止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或境外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区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区区域内发生和周边区、县发生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1.组成

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林业局局长。

成员: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公室、区林业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农牧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药监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区旅游局、区水利局、区民宗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2.职责

(1)负责对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统一指挥、协调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和镇(街)半专业扑火队参与森林防火、扑火救灾行动;

(4)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参与森林扑火救灾;

(6)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根据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组织区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森林火灾案件。

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森林火灾案件,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人。

区政府办:负责召集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有关材料和文件。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区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森防应急队伍,强化管理和扑火能力培训,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区公安分局:调派警力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指导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调派公安民警、公安消防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或者引发石油等危险品火灾时,由公安消防大队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及时组织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人员、扑火队伍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受灾干部群众、扑火负伤或者致残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区农牧局:强化野外生产用火管理,教育引导全区农村群众农业安全生产用火,增强防火意识。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利设施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

区交通局: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并及时调配车辆运输扑火物资和扑火队员等。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区卫生药监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救护,做好灾后紧急药品支援和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一支20人以上的应急队伍,强化教育、管理和扑火能力培训,做好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矿山等企业在用火方面防范措施。

区民宗局:负责督促寺庙做好寺庙周边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文广局:负责做好电视台森林防火宣传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及时报道有关森林防火动态。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

区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区旅游行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旅游景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志,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司法局:协助森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

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在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并保证防火指挥车辆、防火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维护好火灾现场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火场交通管制。

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的通信保障工作。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对森林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被毀的林木赔偿工作。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为“区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区林业局。“区森防办”根据“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区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和调动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区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镇(街)和重点林区单位制订、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与气象部门联系,掌握全区森林火险信息,与电视合及时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全区森林防火队伍;

5.负责本区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

6.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收集分析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7.组织开展本区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

8.负责本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临时成立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前指”)。“区前指”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技术咨询组和现场督导组。

主要职责是: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落实“区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处置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指示;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

1.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火场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单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3.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及灾后防疫等工作。

4.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森林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

5.技术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森林火灾扑救方案,配合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开展森林火灾调查,进行火灾损失评估,并做好处置评价。

6.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前指”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森林火灾预防

全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区森防办”应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市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三)预警级别与

1.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天气状况和监测情况,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蓝色预警信号。

2.预警

“区森防办”根据气象部门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结合本区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易燃程度和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提出预警级别,经“区指挥部”批准后通过区电视台向社会。其中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持续7天以上的,除在市电视台外,应报请区人民政府及时森林防火令。

(四)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1.黄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镇(街)组织护林员、巡查队员上岗到位,加强对重点森林火险区的巡查巡护,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2.橙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橙色森林火险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值班室和主要人员;各镇(街)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在林内或林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入林区;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在镇(街)待命或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5分钟内集结出发。

3.红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红色森林火险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值班室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区指挥部”组织检查组到高森林火险地区进行督促检查;各镇(街)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在进入林区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带火种进山,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林内或林缘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5至10分钟内集结出发。

四、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一)凡发生森林火灾,各镇(街)必须向“区森防办”报告,坚持接警必报、及时报告原则;应在最短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区森防办”报告。

(二)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

1.森林过火面积3公顷以上,或森林公园等高森林重点火险区、生态公益林区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为红色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二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发生在区、县交界,向区级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或区外大面积火场距本区边界1公里以内并对本区森林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2.过火林地面积超过100公顷或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或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

4.己烧入或严重威胁居民区和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己通过公安、消防、政府部门信息系统渠道上报或己经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预案的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IV级);三级响应(III级);二级响应(Ⅱ级)和一级响应(Ⅰ级)。

1.四级响应(Ⅳ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镇(街)根据本镇(街)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直接组织实施。

2.三级响应(III级)启动条件:四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事发地镇(街)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镇(街)、区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区政府划定的高森林火险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在高森林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镇(街)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二级响应(Ⅱ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12小时火势仍未控制的;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向区级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或区外大面积火场距本区边界1公里以内并对本区森林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4.一级响应(Ⅰ级)启动条件:火场持续48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距加油站、供气、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生产企业或仓库不足700米的;己烧入或严重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其他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应急预案的实施

1.四级响应(Ⅳ级)的实施。镇(街)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迅速组织本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火,在火场设立镇(街)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镇(街)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区森防办”。“区森防办”要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区指挥部”领导和区政府报告情况。

2.三级响应(II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由一副总指挥(区林业局局长)带领区林业局有关科室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设立“区前指”,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区前指”及时制订具体扑火作战方案,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将扑火进展情况向“区指挥部”报告。

3.二级响应(I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由“区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组成的“区前指”,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区前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赶赴火场做好相关工作;“区森防办”主任在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

4.一级响应(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有关领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区指挥部”组成的“区前指”,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区前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赶赴火场做好相关工作;“区指挥部”一副总指挥在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

(三)扑火物资供应

按照“区前指”的命令:第一期由事发地镇(街)负责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基础物资的供应;第二期由“区指挥部”协调调运全区森林扑火物资;第三期由“区指挥部”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森林扑火物资。

(四)扑火力量组成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镇(街)组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在交通条件方便的火场商请区消防大队出动消防水车作为第一梯队;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城管应急分队、林业应急分队、公安应急分队作为第二梯队;必要时,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作为第三梯队。

2.跨镇(街)增援机动扑火力量的组成。当扑火需要时,“区指挥部”可调动邻近镇、街(必要时全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扑救。原则上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3.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街)调动各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时,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区前指”的建议及火场态势批准后实施;驻区武警部队、县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的调动,由“区指挥部”商请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说明灾情发生时间、地域、危害程度、已经采取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情况。

(五)扑火指挥

1.扑火队伍纪律。接到扑火命令的各扑火队应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区前指”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完成扑火任务后,各队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和扑火机具等向“区前指”报告。经“区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火场。

2.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2)统一指挥原则。“区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森林消防队、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区前指”的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区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武警部队和武装部独立指挥原则:根据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武警部队和武装部可分别单独设立指挥部,在“区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分别负责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3.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六)应急基本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对死难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4.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七)应急通信

“区指挥部”设立通信网络,由区电信部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八)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跨镇(街)时,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区行政区域时,在市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区人民政府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九)案件查处

区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在区公安分局和林业局的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查处,事发地镇(街)、村委会要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十)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区森防办”会同区政府信息中心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工作。

(十一)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镇(街)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区前指”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善后工作

(一)森林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区林业局及时组织林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3天内书面报区人民政府。

(二)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区民政局、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灾区政府应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安置场所和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四)扑火费用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参加扑救外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上述应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而其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五)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的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七、综合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建立区、镇(街)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应急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GPS卫星定位系统、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二)后备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在各村委中组织群众志愿者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工作所需要求,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指挥部”根据本区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国家《森林消防储备库建设规范》,建立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扑火物资储备不少于30万元的储备库,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四)经费保障

“区指挥部”根据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区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各级预案响应所需财政经费,按《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五)技术保障

“区森防办”要密切同气象部门联系,必要时,请气象部门到火灾现场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林火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区森防办”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森林防火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组的重要作用,确保森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六)培训演练

第4篇:森林防火演练评估范文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5预案启动条件

如果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备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乡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市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拟订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担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人武部:组织部队参加重大森林火灾扑救。

(2)政府办: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协调。

(3)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工作。

(4)交通局: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运输及安全。

(5)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6)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负责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法院:依法处理森林火灾案件犯罪行为。

(8)检察院:负责森林火灾刑事责任事故的追究工作。

(9)*局: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

(10)财政局:负责调集应急物资、设备,按规定解决所需经费支出。

(11)消防大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日常工作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面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技术交流平台

(3)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演练;

(4)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前线指挥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前指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4专家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不同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2)参与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3)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知识和技术咨询;

(5)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

3.1监测

林区要设立了望台,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观察、了望和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3.2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当发和威胁重要设施、居民区或造成人员死亡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立即报告滁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省林业主管部门。

4火灾扑救

4.1扑火指挥

4.1.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8个小时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4.1.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4.1.3分片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

4.2扑火原则

4.2.1在扑火过程中,要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2.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2.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队、基层扑火队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2.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3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4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5火案查处

市森林*派出所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定时逐级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6.2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6.3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市林业局根据市防火指挥部的指示。

4.6.4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7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

5.2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有关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火灾评价机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市政府根据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

6.3扑火物资保障

各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市林业局在重点林区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6.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5篇:森林防火演练评估范文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回族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具体落实各项责任制。

1.5.2部门配合。各有关防火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5.4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1.5.5依靠科技。开展森林防火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增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能力。

1.6森林防火期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实际情况,我县森林防火期从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元旦、春节和清明节期间为重点防火时期。

1.7预案启动

当县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县林业局局长)或总指挥(主管副县长)报告,并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1.8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

1.8.1县委、政府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乡镇(场)年终考核内容。

1.8.2乡镇(场)人民政府有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并建立好森林防火工作台帐,内容包括会议记录、工作安排、防火宣传、值班记录、火灾扑救、处理结果等。

1.8.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将根据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形势,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场)森林防火人员、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生森林火灾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出现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随时予以查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一般森林火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2.2.1组成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六盘山林业局分管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与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大湾乡、六盘山镇、黄花乡、香水镇、兴盛乡、泾河源镇、新民乡行政主要负责人。

2.1.2组成及职责

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根据预案启动的需要,县指挥部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其组成和主要职责是:

2.1.2.1前线指挥部:

组长:县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县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全权负责火场指挥扑救工作,防火各指挥人员协助其工作,各扑火队员无条件接受其指挥调度,落实县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处置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指示,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主要有:

工作职责:

(1)准确掌握社情、林情、山情和火情及天气的变化;

(2)建立上下、左右畅通、及时、准确的通讯系统;

(3)及时制定可靠的扑火方案,准确下达指令,检查落实情况;

(4)正确组织扑火并确保扑火队员人身安全。

2.1.2.2综合调度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具体处置措施。

2.1.2.3后勤保障组:

成员: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必需生活日用品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快速运输扑火队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

2.1.2.4医疗救护组:

成员:县卫生局、县医院、县疾病控制中心

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森林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及灾后防疫等工作。

2.1.2.5宣传报道组:

成员:县文化旅游与广播电视局、县电视台

职责: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情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

2.1.2.6技术咨询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职责:负责林火环境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情、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并做好处置评价。

2.1.2.7现场督导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职责: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前线指挥部和县指挥部。

2.1.2.8维持秩序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组成:县公安局、县森林派出所

职责:维持火场秩序及通往火场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控制火场肇事人员。

2.2县防火办

组成:林业局

职责: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

2.3乡镇、场

组成:乡镇领导及其成辖区域内机关负责人

职责: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3、预防、预警、报告

3.1森林火灾预防

各乡镇(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及林区防火道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向全县预警信息。

3.3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4森林火灾报告

3.4.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乡镇(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将火情向乡镇政府、县防火办报告,县护林防火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应将火情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3.4.2在一般森林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扑灭后,县人民政府应正式行文上报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3.4.3当出现下列火情时,县森林防火办应立即核实情况后向市防火办报告: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4.4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市、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应急处置

4.1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政府和当地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驻泾武警、消防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应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扑火组织指挥工作。

4.1.1进入火场扑救森林火灾顺序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综合调度组—技术咨询组—县公安局—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督导组

4.1.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执行县委、县政府扑救森林火灾的决策,总指挥坐阵指挥,审议和签发森林防火令。召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紧急会议,作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4.1.3县防火办。组织召开专业人员会商会议,提出组织人员扑救的具体方案、战术。随时与火场前线保持联系,了解火势发展情况及扑救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及区护林防火部门报告火场最新情况,做好各参战单位的协调工作。掌握林火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及救治情况、灾民的撤离及安置,做好信息的上报下传工作。

4.1.4迅速集合。前线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各有关扑火单位的扑火组成人员,在接到扑火指令后,必须在20分钟内在县防水指挥部指定地点迅速集结,同时,要携带好有关工作装备、设备,整装待发,不得拖延时间,以免贻误扑火战机。按职责分解至2.1.2内。

4.2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建立

4.2.1前线指挥部的建立

4.2.1.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启动县森林火灾扑火预案命令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要带领各小组、扑火队伍到达火场,并按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迅速建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2.2.2选建扑火前线指挥部位置的原则:

(1)距离火场近、便于指挥的地方;

(2)便于了解和掌握火情的地方;

(3)便于集结、调动扑火队伍的地方;

(4)便于通信联络的地方、比较安全的地方。

4.2.3前线指挥部权力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有权在其辖区范围内调用各单位的灭火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取水、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严禁老、弱、病、残及妇女、儿童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4.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部队官兵为主,其它经过培训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各乡(镇)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原则上不扑打火头,确需扑打时,应组织专业或半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5通讯联络措施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要运用现代化通讯手段,保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与火场、前线扑火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按应急通讯规定办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前线扑火指挥部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现场各扑火队指挥员及所在乡、镇保持联系。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随时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保持联系。

4.6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4.6.1第一梯队:各乡、镇义务森林扑火队,由前线和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火情需要就近调集。

4.6.2第二梯队:由县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职工组成,一旦发生火情,县防火指挥部森林扑火队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进行灭火。

4.6.3第三梯队:武警、消防官兵、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灵活调集。

4.7信息

对有影响的森林火灾案例或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新闻单位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对有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县委、政府批准后,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进行新闻。

4.8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

4.8.1安排清理火场留守人员。火灾扑灭后,由火灾发生地指挥部安排10-20人留守清理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4.8.2撤离前集合。各扑火队(组)在队(组)长的带领下在指定地点迅速集合,清查校对人数,带好工具后报前线指挥部,以便安全依次撤离火场。

4.8.3撤离火场顺序:

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现场督导组—技术咨询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县公安局—前线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

5、后期处置

5.1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林业、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5.2灾后恢复

县、乡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救灾医疗赶赴火场进行救治,药品监督部门要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保证救治伤员的需要。交通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为扑火救灾服务,对发生的费用,先运输后结算。粮食、民政部门要协助林区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电力、水务、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5.3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县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再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5.4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综合保障

6.1物资储备保障

县、乡(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以保证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建立一支50人的骨干森林消防队伍,其人员从县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干部职工中抽调;各乡镇(场)根据各自的林业用地面积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需要,组建一支30-50人应急扑火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队伍,来应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各镇(场)扑火队要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县、乡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附则

7.1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县政府处置一般森林火情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实施。各乡(镇)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处理预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二级预案体系。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6篇:森林防火演练评估范文

关键词 森林防火;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安徽宁国

中图分类号 S7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13-0231-02

宁国市是以林为主的山区,森林防火在保护森林资源和山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十分重要。笔者立足宁国森林资源特点,分析防火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防火工作对策。

1 森林火灾特点

1.1 森林火灾起因

在2001~2007年的757起火警火灾中,除4起为外县蔓延入境外,全部为人为原因引起。其中,生产性用火159起,占21%,以烧田埂、炼山、开垦火子地走火为主;非生产性用火598起,占79%,主要是清明、元霄节和春节上坟烧纸、燃放爆竹引发。

1.2 森林火灾时间分布

据统计,2001~2007年,宁国市共发生森林火警火灾757起。

2 森林防火主要措施

2.1 组织基本健全

宁国市成立了以市长为指挥长的护林防火指挥部,乡镇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组。2005年把护林防火的责任状签到了村,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了市对乡、乡对村的目标管理考核考评之中,基本实现了“有人管火、有队扑火、有钱防火、有制约火”的管理和防范体制,部分乡镇还把森林防火责任状签到了村民组,纳入了对村民组长的考核考评之中。每年市财政拿出10万元专项经费投入森林防火工作,制定了严格的森林防火预案、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重点林区、重点地段、重点人员的责任人制度,实行干部分片包段制度,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了保障。

2.2 队伍、装备逐步充实

宁国市现有市级专业森林消防队1支,共8人;乡镇半专业消防队8支,分别有10~15人,国营胡乐林场消防队1支共17人,各乡镇组建护林防火突击队,有10~15人。市有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20m2,设在市林业局,备有风力灭火机10台,二号工具15把,油锯1台,灭火水枪3台,同时还在13个乡镇分别配备了2~3台风力灭火机、5把二号工具,一定数量的灭火弹。

2.3 宣传逐步深入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每年都《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召开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张贴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宣布进入森林防火期。市有关部门制作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书写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订制3 100块铁宣传牌,发放到各重点林区。

3 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问题

3.1 领导重视不够

有的乡镇森林防火政府负责制落实不到位,对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解决不够认真。由于多年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从政府到部门、从领导到群众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和松懈厌战情绪;在各级防火组织调整中,工作衔接不到位;有的地方在森林防火部署、检查中不认真、不细致、不严格,对工作中的差距、问题和漏洞有所忽视,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个别领导对防火的严峻形势估计不足,对一旦发生火灾的后果的严重性缺乏足够认识。

3.2 经费投入不足

由于政府财力多数比较紧张,县、乡两级财政对森林防火工作基本没有投入。用于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没有按规定落实,基层森林防火单位没有资金来源,导致多数扑火队装备配备、内业建设滞后,森林防火正规化、机具配置标准化、人员配置科学化达不到标准。

3.3 装备不足

现存的扑火设施设备和机具,大多为20世纪末期产品,大多数扑火设备只能在扑救较小的森林火灾中适用,一旦遇有大的森林火灾,难以发挥压制性控火作用;按照规定的配备标准,全市约有1/3的森林防火单位扑火设备不足。

3.4 火灾扑救难

林业消防队现有专业救火队员10人,2个班,连续超过2起以上的火警、火灾,出警就较为困难;指挥经验不足,救火手段有限;部分群众的救火意识和责任性不强,救火力量薄弱,少数群众麻木,组织发动困难。

3.5 案件处理难

火灾当事人中高龄、弱智、玩童比较多,给打击处理工作带来难度;路人、行人抽烟引发较多,给调查取证带来困难;边界串烧,追究责任难。

3.6 监督惩戒不严

制度不健全,不成体系,不能环环相扣、管理有序。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监督、部门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火情响应预案尚未真正落实到位。对预防工作中的隐患、漏洞及失职人员的处理宽,整改不够到位,对人为因素导致发生火警和一般性森林火灾的行为查处不够严格,没有在森林防火队伍和社会广大群众中产生应有的警示效应。

4 森林防火工作对策

4.1 制定防火预案

制定全市森林防火预案和乡镇防火预案,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坚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森林防火队伍。加强业务队伍培训,提高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通过实战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应急反应素质和扑救火灾能力。

4.2 加大政府投入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的规定,将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和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投入,吸引社会投资合作共建,建立起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林业专项投入和社会投入为辅的稳固的投入机制。

4.3 强化责任追究

实行森林防火责任跟踪监督、行政过错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和森林防火一票否决制度。森林防火期间,从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都应佩戴身份标志,便于接受领导和群众监督;对人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隐患、问题等要进行行政过错追究;对发生火警以上灾情的,在扑救结束后应自下而上逐级追究责任;对发生火灾的地方和单位,一律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4.4 强化火源管理

防火期内禁止林区野外用火,因施工生产等原因,必须野外用火的,必须按照《宁国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哪一级审批,哪一级负责。禁止炼山造林,对林区非法用火的,实行强制处理,逐步实施组建公墓逐步迁移方案。同时库区护林重点还应在各码头修建森林防火警示牌。

4.5 加强防火宣传

从防火期前1个月开始,要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乡镇政府和林业基层站所要深入村组开展宣传,定期火险等级预告。

4.6 构建生物防火网络

第7篇:森林防火演练评估范文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建立完善组织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面对重大气象灾害,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等都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组织,气象局为成员单位,明确相应的职责。县级气象局根据分工建立了气象应急组织体系,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分工与职责明确。

(二)制定应急预案体系

我省大部分县气象局制定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预案包括了工作原则、预防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流程和组织、实施作业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完善应急服务体系和服务流程

1、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服务方式:电话、传真、书面报告和口头汇报、电视媒体、手机短信等。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农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电视台、各有关服务单位。

——服务流程:应急预案启动之前,由局领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书面和口头汇报,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新闻媒体通报,书面和口头汇报每天不少于两次。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当班预报员认真分析,作好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影响程度等的预报,同时密切注视天气变化,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在降水集中时段逐小时收集雨量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局领导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灾害性天气最新动态;灾情调查人员及时深入受灾地区,收集上报气象灾情。应急响应结束后,气象局积极配合做好灾害评估、应急服务总结和灾后重建气象服务等工作。

——服务事例:2006年6月25~26日,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发生特大暴雨引发泥石流灾害,死亡17人,失踪13人,重伤4人,轻伤7人,冲毁房屋15座。灾情出现后,隆回县气象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一把手坐镇气象台,随时准备为政府部门救灾抢险提供气象预报和情报;紧急组织人员赶赴受灾地点进行灾情调查,随时报告情况。26日12时35分,第一份灾情资料首先通过电话方式上报中国气象局和湖南省气象局,随后根据灾情变化情况多次续报。应急响应期间,气象预报准确,服务主动、及时。

2、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

——服务方式:电话、传真、书面报告和口头汇报、电视媒体、手机短信等。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办、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视台、各有关服务单位。

——服务流程:按照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县气象局启动县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后,县气象局局长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市气象局应对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作业指挥中心,同时与新闻媒体衔接,《人工增雨应急作业公告》。预报人员到位,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当地实时监测、加密观测、跟踪服务。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做好相关的作业准备、现场气象监测服务等工作。县气象局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森林火灾或污染突发事件所在地域天气监测、预警、人工增雨应急作业等信息。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配合做好应急工作总结。

——服务事例:2006年清明节期间,新晃县气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要求,4月4日启动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当天夜间进行高炮人工增雨作业,位于李树、扶罗乡之间的火灾区降了中到大雨,当夜,雨水浇灭了大火。2007年3月,新晃县政府拨出专款用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人工增雨作业。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气象应急管理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气象应急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应的业务、保障流程需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响应能力还亟待提高;二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气象应急硬件系统及预警信息平台建设亟待加强。

二、后期工作意见

(一)围绕“一案三制”,进一步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依托法制保障,发挥气象应急管理的体制优势,根据全省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分灾种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与中国气象局、省政府以及市、县级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二)基本形成省内气象应急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业务实时性和信息化技术优势,构建以基层应急管理单元为重点,以多灾种综合、多机构联合、分阶段响应的早期预警系统为平台的气象应急处置机制,基本形成多部门合作的气象应急处置机制。

(三)坚持关口前移,做好风险隐患的普查排查工作

按照省政府应急办的要求,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全面准确掌握湖南省主要气象灾害的种类、分布情况,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四)大力开发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加快综合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为重点的基层应急管理单元气象应急信息平台,加快气象信息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的进程,通过开发超短波广播、调频副载波和电脑自动唤醒等技术拓宽气象应急信息渠道。

(五)发挥先导作用,提高早期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围绕城市环境灾害及人体健康,开展大气成分等监测预警系统,形成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合力,提高早期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气象应急科技水平

重点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技术研究,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以及对强流天气预警的时效性。

(七)积极开展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气象应急演练

要针对不同的气候背景和地理背景,专门设定台风、强对流天气、雷电以及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场景,开展分灾种的气象及相关灾害应急处置演练,

有效提高气象及相关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平战结合”,在气象部门内部做到应急演练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八)加强重点任务建设

第8篇:森林防火演练评估范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兼顾县、乡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年底,基本建成县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同时,不断规范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使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二、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区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的互动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应急能力。

二深入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街道、乡镇要整合现有力量,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或明确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下,发挥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主要是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全面研究分析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发生频率和造成的损失的基础上,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以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加强基层抗旱防汛队伍建设。根据我市干旱和暴洪灾害频发的实际,县、乡两级政府都要组建由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县、乡抗旱防汛队伍,村委会要组建由本村村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村抗旱防汛队伍。县、乡、村各级抗旱防汛队伍要在当地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特别是重点流域和库区的县、乡、村抗旱防汛队伍,要做好汛期的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并加强平时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努力把隐患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积极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合理储备抗旱防汛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市、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抗旱防汛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二深入推进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县、乡政府,村委会、国有林牧农场站自然保护区和森林草原风景区等,要组织本行政区域、本单位职工和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主要任务是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隐患排查、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开展扑灭火和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要建立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火扑火工作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的经费投入。各有关方面要加强森林、草原扑火装备配备,开展防火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市、县农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加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县、乡政府要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警体系建设,组建专业防治队伍,做好防治药械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县农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四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县、区气象部门要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社区、村镇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群防群控,组织灾害隐患点排查,划分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等信息,转移遇险人员,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容易受气象、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基层应急队伍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给予保障。市、县气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五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存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单位要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要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认定管理。矿山及生产、存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单位所在地县、乡政府要建立队伍调运机制,组织队伍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要建立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救援队伍,其工作经费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市、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六推进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县及县以下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中懂技术、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市、县工信、城建、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七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完善专家库,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核与辐射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县区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把帮助组建基层应急队伍作为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卫生应急队伍的装备配备、培训、演练和卫生应急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市、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八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由当地兽医、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有关行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承担家畜、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加强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队伍的应急能力。市、县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政府要对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明确各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有关支持政策,并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林业、气象、安全监管、环境、电力、通信、建设、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切实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发挥基层应急队伍的整体作用。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集结到位,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要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发挥基层应急队伍的整体作用。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是专业救援的重要辅助力量,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的要求,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的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各级政府要根据情况,对志愿者队伍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第9篇:森林防火演练评估范文

为在全局机关干部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升机关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综合能力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素质高、服务佳的干部队伍,提高全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推动林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年机关学习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机关内部学习、管理、服务水平,着力打造个个素质好、人人工作好、时时形象好、天天心情好“四好团队”,不断开创绿色建设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二、学习内容

年,我局机关学习结合局机关自身实际,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一是读理论著作,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特别要认真研读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理论著作,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读经典著作,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充分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引领社会风尚。

三是读现代化建设所需著作,加强对经济、科技、文史及岗位技能等知识的学习。把学习理论同学习现代化建设所必备的知识结合起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学习内容。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广泛阅读管理科学、文明礼仪、健康知识以及法律、文化、社会、历史等方面的知识,用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武装自己。同时,要努力学习与自己岗位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拓展知识视野,夯实知识功底,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读林业科学著作,把全体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发展上来。结合林业工作的业务特点,加强对国家、省和市有关林权制度改革、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让全局所有机关干部对本局范围内的科技、法规、政策等业务知识有更深刻的了解。通过学习,努力提高全体干部的业务本领,同时相互交流,使学习与工作相得益彰,形成和谐的学习和工作氛围。

三、学习形式和方式

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主要载体,以“3+X”读书活动为学习模式,以“每月一专题”为学习平台,努力让学习成为一种时尚、一种习惯。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调查研究相结合、讲课辅导和专题讨论相结合,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集中学习以专题学习形式为主,按学习计划组织实施,主要采取“讲”、“听”、“看”、“练”、“比”等方式,将学习寓于专业人员讲课、专题报告、实地观摩、文体活动、讨论交流、征文比赛、演讲竞赛等活动中;个人自学以科室为单位,每周进行一次政治理论、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学习。各科室要制定月学习计划,月末进行总结。月学习计划要于每月27日前报综合科,并由综合科负责汇总印发。

“每月一专题”确定十一个专题学习内容:

专题一:机关效能建设

认真系统学习贯彻国家林业局局长同志在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同志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和“三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市委书记同志在全市总结表彰暨机关效能反腐倡廉建设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等,结合我局林业工作实际,以加快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绿色为总目标,为我市“十二五”生态规划开好头、起好步。

专题二:种苗知识

组织到等外地苗圃实地参观考察标准化生产情况,邀请高校等有关园林绿化及花卉专家讲课,增强机关干部对现代苗圃生产经营、种苗花卉新品种生产经营等知识的了解。针对新农村建设,采取讲课和现场观摩等方式,增强机关干部对村庄绿化树种选择知识的了解。

专题三:林权制度改革知识

采取邀请上级业务部门等讲课等方式,传授办理林业抵押贷款、森林资产评估、林权流转等相关知识,掌握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政策。

专题四: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知识

学习我市现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辨别与防治,了解林木害虫常用的预测预报方法,进一步增进机关干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知识的了解,提高工作人员防控工作的能力。

专题五: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采取邀请市林业局、市法制办等讲课,了解《森林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林权证、林地征占、林木采伐手续及程序。

专题六:防火知识

邀请有关负责人讲课,了解森林防火基本知识及相关条例法规。观看森林防火演练,掌握森林防火基本技能。

专题七:党风廉政教育

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学习相关文件,强化廉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专题八:野生动物保护与湿地保护知识

采取学习授课方式,学习我市现有掌握野生动物保护基本知识,了解我市湿地规划、建设及保护工作。

专题九:林业生产技术知识

解读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讲解地形图、手持式GPS在林业调查中的应用,介绍公益林、薄壳核桃栽培及幼树管理技术等知识,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林业生产技能。

专题十:公共管理知识

邀请市应急办、市委党校老师进行讲解,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对公共管理和应急知识的学习。

专题十一: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采取走出去拓展训练、授课等方式,讲解森林碳汇及碳汇交易知识,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了解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作用。

三、有关要求

(一)合理安排,精心组织。“每月一专题”学习由综合科负责牵头组织,学习时间根据工作学习需要实行弹性安排。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都要合理安排学习内容,使学习内容有计划,学习讲座有记录,学习心得有笔记,学习效果有保障。

(二)领导点评,创先争优。将领导干部点评创先争优工作贯穿于整个机关学习过程中。采取务虚会等形式,在每个专题学习结束后开展领导点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指导林业发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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