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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的具体措施精选(九篇)

防灾减灾的具体措施

第1篇:防灾减灾的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山体滑坡 成因分析 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 G633.5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46058(2016)310128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多,必然导致生态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从而诱发种种自然灾害的发生。为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有必要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寻找相应对策,减少灾情。

一、山体滑坡的成因分析

山体滑坡是高大山体中的岩块或土块在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影响下整体下滑的一种地质灾害。下图中,当环境Ⅰ变成环境Ⅱ时,极易发生山体滑坡。

概括起来,滑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诱发原因:

(一)地形原因。

在山地丘陵地区,高大山体的岩块或土块往往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有某些因素的影响,即可能沿着其滑动面下滑,形成山体滑坡。山体越高大,坡度越陡,滑坡的概率就越大。

(二)地质条件。

地质稳定,岩石坚硬,滑坡发生概率就小。地质条件越复杂,岩层就越破碎,多断层发育,只要有其他诱因的影响,极易发生山体滑坡。

(三)气候条件。

在降水量大而且降水集中的山区,由于雨水的浸润,土层松软,岩层间摩擦力减小,在其他方面诱因和滑坡体的重力作用下,极易发生山体滑坡。相反,在干旱地区,由于降水量少,岩体或土体相对比较稳定,山体滑坡概率就大大减小。

(四)植被破坏。

森林植被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作用,植物的根系更具有固岩固土的作用,所以在森林茂密、植被覆盖良好的地区,山体滑坡发生较少。森林植被一旦受到破坏,岩体或土体得不到保护,在其他因素的诱发下,极容易发生山体滑坡。

(五)工程建设。

山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易造成滑坡体的松动,破坏滑坡体原有的相对稳定。在工程建设时或之后,如对滑坡体的固坡措施不到位或不够科学,一旦有强降水或其他诱因的诱发,山体滑坡极易发生。

(六)地震的诱发。

在地震带及其周边地区,由于地震多发,易造成山上的岩体松动,土体疏松,使滑坡体长期处在极不稳定状态,在其他诱因的诱发下,极易发生山体滑坡。

二、山体滑坡的应对措施

(一)防御措施。

1.加强山体滑坡危险的评估。加强区域内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调查和评估,划出可能发生灾害的等级,摸清各可能灾害点诱发山体滑坡的种种原因,并针对可能诱发灾害的原因,制定相应的灾害防御措施。

2.采取积极的防御措施。滑坡灾害灾前防御措施到位,将大大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但不同地区诱发山体滑坡的原因不同,采取的防御措施也不同。基础设施的建设会不同程度地破坏山体、岩体或土体的稳定性,为此,在工程建设规划时,要尽量避开山体滑坡多发的地带;在工程建设中或建成后必须做好边坡的护坡工作,如在岩体或土体上方开挖排水沟,减少滑坡的诱因,用工程措施加固边坡,在泥质边坡上种树种草等。森林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作用。在山体滑坡的多发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可大大减少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减灾措施。

1.制定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各级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并按预案切实做好各自的工作,有备无患,做到灾前能预防,灾中能应急,灾后好重建,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加强对滑坡危险区的监测和预报。在雨季,政府部门可通过短信方式向公众进行预报或预警。同时,加强对山体滑坡高危区的监测,专人负责,及早发现问题并向上级部门汇报,以便做好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有利于避灾和减灾。

3.加强滑坡地质灾害的宣传,提高公民的防灾意识。很多时候,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是由公民的防范意识薄弱造成。防灾意识强则有利于公民防灾避灾,可以将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相反,则有可能出现大灾有大难,小灾也有大难,损失惨重。所以很有必要加强滑坡地质灾害的宣传。

第2篇:防灾减灾的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气象防灾减灾 科学气象灾害观 措施

[中图分类号] P429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4-287-2

1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受气象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强度大,范围广,造成的损失严重。

近年来,全球气候环境急剧恶化,自然灾害日益增多,而气象灾害是自然灾害中最为频繁而又严重的灾害,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到自然灾害总损失的70%以上。每年都会因干旱、洪涝、台风、暴雨、冰雹等灾害危及到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国民经济也受到了极大的损失。而且,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亦呈上升趋势,直接影响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气象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与生态文明建设息息相关。我们必须认识到气象防灾减灾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互利关系。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做到位,可以促进生态文明更好的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好,可以减少气象灾害,从而减轻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负担。因此,必须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才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2气象灾害的分类

按形成灾害的形式来分类,气象灾害分为两个主类一个副类约数十种。

一个主类是大气运动以突变形式出现,而造成直接的、明显的、危害程度现实的灾害现象,称为突变性灾害,通常指天气灾害。

另一个主类是气候系统缓慢发生变异,甚至持续变异,有的还叠加社会因素,产生长期效应的、潜伏的、整体危害严重的灾害现象,称为渐变性灾害,通常指极端气候事件( 气候灾害)及气候变化的负面和不利影响形成的灾害。

一个副类是指气象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如暴雨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台风登陆引起的近海区风暴潮、巨浪等海洋灾害,北方江河凌汛,干旱、焚风和雷击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大旱、大涝过后和寒潮引发的病、虫、鼠、冻等生物灾害,以及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引发的生态环境灾害等等。

3科学的气象灾害观

3.1灾害的严重性和可减性

气象灾害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影响是严重的,但具有可减性。目前,我国已建成了星罗棋布气象台站网,特别是近来,电子、卫星、雷达技术的突飞猛进,使我国的大气监测网络不断充实、完善,能力不断增强,灾害的预报、预警水平显著提高,大幅度地减轻了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事实表明,只要确定科学的对策,进一步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灾害是可以预防和减轻的。

3.2灾害的“灾”和“利”的两面性

气象灾害是气象变异向正反两个方面的变化超过一定限度的产物,它像任何事物一样都具有两面性。有些变异在造成危害的同时,又带来有利的一面。例如新疆“96.7”特大暴雨造成通往乌鲁木齐铁路、公路中断,首府成为一座“ 孤岛”,而全疆粮油瓜果喜获丰收,草场林带绿郁葱葱。可见,防灾减灾必须充分重视“避害趋利”、“除害兴利”、“害中求利”、“化害为利”。

3.3减灾与致灾

减灾措施都是以牺牲某些或某一部分利益去换取价值更大的减灾效益的,故不仅要看投入产出比,还要看减灾与致灾的辩证关系。由于致灾才导致减灾。实际上还存在减灾也有致灾的另一面。比如避雷不当可成导雷天气,上游地区人工防雹可能导致下游地区出现雹灾等等。减灾与致灾是一对矛盾,减灾必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综合考虑。

3.4灾害的自然和社会的两重性

气象变异只有在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才构成灾害。因此灾害本身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实际灾害大小除气象变异的强度外,还必须考虑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防御和承受灾害的能力以及成灾机制等多重因素。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减负等于加正”,防灾减灾即意味着GDP的增加。

3.5发展、环境、资源、灾害的辩证统一

灾害发生的原因有二:一是自然变异,二是人为影响。人类自创生之日起,就以生物界前所未有的能力对自然界进行着干预,一方面利用环境,开发资源,为人类生息与繁衍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也由于无节制地、过多地、不科学地向自然界索取,致使产生灾害的综合因素不断增加,从而环境恶化、灾害丛生。因此,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是实现“ 人天合一”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

4气象防灾减灾措施

4.1要更加重视气象灾害的风险管理

近年来,在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和努力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能力有了显著提升,气象灾害的防御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以台风灾害的防御为例,针对台风的可能影响,基层政府可以组织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群众转移,有效减少了因灾的人员伤亡。我国的台风减灾成效和做法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和借鉴。但是,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就其功能而言,主要是在灾害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灾,属于一种被动的灾害防御。我们从一些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实例中已经看到,由于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和群众缺乏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和相应的防灾避灾知识,一些地方缺乏基本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发生了一些本该可以避免的气象灾害损失。由暴雨引发的城市洪涝灾害往往是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防洪排涝设防标准没有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影响;由山洪地质灾害引发的人员伤亡往往是由于灾害易发区居民设施建设选址没有考虑山洪地质灾害的影响;农村农民遭受气象灾害损失也往往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因此,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能力,需要统筹气象防灾减灾的当前和长远工作,既要重视灾害来临的应急防御,更要重视立足长远的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培育气象灾害风险意识,树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的理念。通过加强风险管理,使气象灾害防御的端口前移,变被动防灾为主动应对,实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由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向降低气象灾害风险转变,这也是国际气象防灾减灾发展的新趋向。

4.2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

目前,我国的科学技术已处于比较先进的水平,各种媒体发展也呈现蒸蒸日上的繁荣。可以说,电视、手机、网络、广播等等都是非常方便有效的普及手段。然而,现状却并不乐观,尤其是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山村地区[1]。另外是人们对于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存在着轻视的态度,认为这些知识无关紧要。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可以让人们更加了解各种自然灾害,同时掌握有效的保护措施,在关键的时候能够减少经济损失和自救。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可以通过以下措施:为公众讲解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的重要性和一些预防措施,对他们进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的讲解,包括对灾害性天气的危害以及当灾害来临的时候应采取的急救和自

救措施;转变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形式,让大家更容易接受、更易于理解。比如说拍摄一些自然灾害的视频或图片,或者搞一些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的小品或歌唱演出;发放灾害性天气防御手册,将一些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制作成小手册免费发放给公众,尤其是对学校的学生更加必不可少;其他方式,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的渠道很多,比如在车站、村口、商场、超市设立LED电子显示屏,建立公共的气象科普馆,开辟气象防灾减灾网站等等。

4.3建设农村减灾防灾体系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地区在我国占据了绝大部分。在我国的传统历史就有“靠天吃饭”的说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们已经脱离了“靠天吃饭”的历史,然而,自然灾害依然对农业生产有着重要的影响,不仅是对农村作物产量造成影响,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造成重要的影响。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的建设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各项措施和方案建立一套完善的防灾减灾体系。首先在人员方面要提高重视,从领导到农民要有从思想上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其次,加大资金、设备的投入,建设完善的气象观测系统和防灾减灾防御系统及形式多样的气象灾害信息系统,同时要注重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4.4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的非工程性措施建设

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的非工程性措施建设,一是要重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在防灾减灾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预报的准确性和预警信息的及时性,有效地发挥气象预警“消息树”和“信号枪”的作用;二是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的应急体系建设,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管理的机制、体制和法制建设。农村和社区基层是气象防灾减灾的第一线,应作为“一案三制”建设的重点;三是要重视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网络和应急防御的组织网络延伸到农村和社区基层,构建“纵向到底”的防灾减灾组织体系。要将气象防灾减灾科普教育作为群测群防体系的重要内容,提高基层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第3篇:防灾减灾的具体措施范文

情和受灾群众救助需求要实,实施灾民救助工作要实。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加快基层救灾装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救灾应急水平;做好冬春荒救助工作,确保灾民和困难群众安全度荒;做好突发自然灾害的防范和救助,做好新灾救灾的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综合减灾工作,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努力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今年的救灾工作要在创新上求发展求突破,主要是三个方面创新:救灾款物管理制度上创新,灾害信息员奖惩制度上创新,救灾宣传手段上创新,通过建立新的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制度,形成救灾款物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建立灾害信息员管理和奖惩制度,规范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通过强化救灾工作宣传手段,提高救灾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推进救灾工作上新的水平。

一、切实做好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认真组织力量,深入扎实地做好冬春荒救助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灾民群众特别是“两户”、“两属”的生活困难情况,实行分类排队,建立灾民救助台帐,制定切实可行的《冬春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完善《灾民救助卡》发放管理制度,按计划、分阶段、有重点地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强化救灾物资监管,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把冬春灾民生活救助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灾民和困难群众有饭吃、不挨饿,有衣被、不受冻,有房住、避风雨。同时,加强请示汇报和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民政部、自治区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督促各县(区)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确保全市灾民和困难群众安全度荒。

二、积极做好新灾救灾及应急救助工作。一是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市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县(区)、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修改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快推进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各县区民政局要制定计划措施,做出部署安排,加强组织指导,发挥乡镇民政助理作用,抓好检查落实,年内全市所有村(社区)都有符合自身实际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二是落实救灾物资储备。一方面,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根据各地不同灾情多发特点,摸清救灾物资储备的数量和品种,科学做出储备规划,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的具体安排,落实筹措救灾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另一方面,落实救灾物资储备,救灾物资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采购,根据救灾实际需求,主动协商有关部门利用实物存储、协议储备等多种方式,形成规模适当、供应充足的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同时,救灾物资发放按程序进行公示,救灾款物按规定发放给灾民手中。今年4月底前,组织检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县乡级民政部门救灾物资储备库,冬春荒灾民生活救助情况,救灾资金预算和到位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完善市、县(区)二级救灾通讯网络,快速、准确做好灾情统计和报送工作;加强与农、林、水等有关涉灾部门会商,确保上报的灾情数据统一;今年汛期到来前,市、县(区)要按照《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对灾害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每个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至少有一名熟悉业务的灾害信息员,确保灾情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四是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及时制定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方案,一旦灾害发生,要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灾情,深入灾区查灾核灾,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扎实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五是积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情平稳后,在做好救灾工作的同时,把工作重点迅速转移到组织实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上来,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落实筹措重建资金,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和分工,按时按量保质完成重建任务,确保倒房群众能够尽快住进新房。

第4篇:防灾减灾的具体措施范文

从全球范围看目前对巨灾风险的管理主要有:自留、保险公司、再保险、巨灾风险证券化和政府,我国作为灾害多发国之一却尚未建立完整的巨灾保险机制。我国政府在今年巨灾损失中扮演的角色引人深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巨灾保险市场政府应如何介入?

市场失灵

是政府干预巨灾保险市场的原因

巨灾保险市场失灵表现在我国目前巨灾保险市场供求严重不足,而且没有制度性的巨灾分保机制,再保险公司的资本不能发挥最大效用,这是巨灾保险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巨灾保险市场失灵,政府有必要干预。同时由于巨灾风险和巨灾保险商品的特点,只依靠保险市场不能完全消化风险,这就使得政府干预巨灾保险市场具有了可行性。

政府干预巨灾保险市场的原因除了巨灾保险市场失灵以外,还有如下原因:一是巨灾保险准公共物品的属性。这就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巨灾保险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二是巨灾保险具有正外部性的特征。巨灾保险的正外部性,使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高于社会成本,保险公司决定的最优产量低于社会的最优产量,最优价格高于社会的最优价格,差额部分需要政府补贴。

美国洪水保险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以国家名义推行,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保险理赔的效率很高。日本的地震保险表现为灾前的政府工作完备,一旦灾难发生立即就能启用灾难管理体系。

政府介入巨灾保险市场的措施:

1.准确的角色定位

我国政府管理应当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当巨灾发生后,应由市场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作用,只有在市场无法消化巨灾损失时,由政府出面进行财政补助,成为最后的承担者。

2.确定介入巨灾保险的方式

(1)防灾防损,降低风险

灾害防御措施和很多防灾减损措施都属于公共物品,政府是有效的公共物品提供者。注意防灾减损可以减少灾害的发生,减少损失,同时也就减少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有利于吸引保险公司开展巨灾保险。我国政府应鼓励自愿采取减灾措施的行为,而对于灾害多发区应该强制实施减灾防灾措施。

(2)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

巨灾保险具有需求不足和逆选择的风险,强制保险能够解决这两个问题。法律规定低风险的人必须参加巨灾保险,这样就不会有人为了搭便车而出现逆选择,也不会存在需求不足的现象。我国“十一五”保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强调,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可见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要将巨灾保险纳入法律体系。

(3)收集信息,编制差别费率

由于巨灾风险的特殊性,大数法则不适用于巨灾保险,费率的制定复杂,再加上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一,应编制风险区划图,实行差别费率。

(4)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第5篇:防灾减灾的具体措施范文

一、总则

1、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指非地震系统的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从事的地震监测和地震灾害防御行为。

2、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和社区自救互救体系的重要内容。

3、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包括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社区地震应急和民居抗震设防指导。

4、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测防结合、平震结合的原则。

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网络建设

1、各镇乡(街道)的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地震业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镇乡(街道)要设立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具体人员由各镇乡(街道)自行指派。

2、各镇乡(街道)、社区要建立一支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辖区地震应急工作。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由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负责筹建。

三、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职责

(一)地震宏观异常测报

1、地震宏观现象的观察与观测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应注意观察周围的事物和现象的变化,如动物、地下水、地形变、电磁、气象等,认识其正常的变化规律,了解造成这些变化的因素。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一些简单的观测,并把观测结果进行记录。

2、地震宏观异常的调查与核实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发现宏观异常后,应及时进行异常的调查核实。首先是调查出现的异常本身是否可靠,其次是分析异常的原因。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应配合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到现场访问有关人员,把握异常的真实性,必要时也可进行简单的测量、试验与分析。

在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中,还要注意分析异常规模、出现的区域与时间等特征。

调查核实后,可进行异常的识别,是否与未来的地震有关,即能否作为地震宏观异常。

3、地震宏观异常的上报

调查核实后的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应及时填写“地震宏观异常填报表”(附件)上报。

上报的方式一般应将填写的表格以尽可能快的形式报给市地震部门。对突然出现的、规模较大的、情况严重的异常,除了按规定填报外,还应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上报市地震部门,也可同时上报省、xx市地震部门。

(二)地震灾情速报

1、地震灾情的观察和估计

地震发生后,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观察所处环境及附近的房屋、景物的变化,根据观察结果,结合人的感觉,对照《中国地震列度表》中的三类基本标志性现象,粗略估计地震灾害程度。

2、将地震灾情的初步观察结果及时向市地震部门报告。

3、地震灾情的调查

在做出首次速报后,应尽快调查了解辖区内的三类基本现象。调点是:

(1)人员的伤亡及分布情况。

(2)建筑物、重要设施设备的损毁情况,家庭财产损失,牲畜死伤情况。

(3)社会影响,包括群众情绪,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影响情况等。

(4)地震造成的其他灾害现象。

4、地震灾情的后续速报

将调查结果进行第二次速报,以后还应不断调查核实和补充新情况,尤其人员伤亡变化情况须随时上报。

(三)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在市地震部门指导下,配合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承担本辖区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任务。

1、宣传方式

(1)设立宣传橱窗、墙报。

(2)举办防震减灾科普讲座。

(3)播放地震科普宣传声像资料片。

(4)散发地震科普读物、挂图、宣传页。

(5)利用科技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三下乡”等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6)组织各种地震应急演练。

2、宣传内容

(1)平时宣传

我国及本地区地震环境和地震活动特点;地震基本科学知识;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与救援的有关知识;个人及社会防震减灾基本技能常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知识与措施;国家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我国地震科学水平和防震减灾工作成就与现状。

(2)临震宣传

地震应急预案与应急对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启动程序;地震监测预报的方法,现阶段地震预报科学水平;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观察、识别和临震异常信息的上报;各类房屋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在不同强度地震下的震害特点与抗震防灾措施;社会公众地震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地震灾情速报知识和速报渠道

与程序;地震谣传的识别与预防知识;有关地震预报、地震应急的法律、法规知识。

(3)震后宣传

有关地震震级、灾情情况和震后趋势判定公告的内容;党和政府抗震救灾的对策措施;伤病员抢救转移的知识和方法;防止地震次生灾害的知识;震后恢复重建时场地选择及抗震设防要求方面的知识;有关识别和预防地震谣传的知识。

(四)社区地震应急

1、社区地震应急准备

(1)制定社区地震应急预案。包括社区应急、邻里自救互救、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疏导、重要目标岗位应急抢险抢修、家庭应急等。

(2)组织建立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明确组织者、人员、职责、任务,并协助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对志愿者的培训、训练和演练工作。

(3)指导社区居民掌握地震灾害自防、自救、互救基本知识,熟知附近的避难场所,并开展适当的演练。

2、临震应急措施

(1)本辖区的应急预案启动后,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协助实施应急预案。

(2)密切关注震情变化,随时与市地震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宏观信息。

(3)根据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协助居民避震疏散。

(4)指导家庭贮存各种必备生活用品和工具。

3、震后应急措施

(1)协助辖区内的震后快速反应工作,迅速报告灾情和紧急救助情况。

(2)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居民开展救助,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3)协助疏散灾民和发放救援物品。

(4)协助有关部门维护辖区秩序。

(五)镇乡(街道)民居抗震设防

1、宣传房屋抗震知识,包括民居震害和特点、抗震设防要求、房屋建造的抗震措施。

第6篇:防灾减灾的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消防;防火;分析

火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人们的生产生活都离不开火。同时,火在失控条件下又是人类的大敌,即在人类的不安全行为和可燃物的不安全状态所构成的物质燃烧条件下,火就会演变成危及人类生命财产的火灾,就会从人类的朋友转化为人类的大敌。失去控制的火灾,违背了人类利用火的初衷,使人类社会蒙受巨大损失,付出昂贵的代价。建筑防火,是建筑的防火措施。在建筑设计中应采取防火措施,以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对生命财产的危害。建筑防火包括火灾前的预防和火灾时的措施两个方面,前者主要为确定耐火等级和耐火构造,控制可燃物数量及分隔易起火部位等;后者主要为进行防火分区,设置疏散设施及排烟、灭火设备等。

1.建筑火灾的的发展过程

建筑火灾最初是发生在建筑物的某个房间或局部区域,然后由此蔓延到相邻房间或区域,以至整个楼层,最后蔓延到整个建筑物。可将火灾发展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火灾初起阶段、火灾发展阶段、火灾燃烧猛烈阶段、火灾熄灭阶段。

1.1 初起阶段

初起阶段的特点:燃烧范围不大,建筑物本身尚未燃烧,燃烧仅限于初始起火点附近;室内温度差别大,在燃烧区域及其附近存在高温,室内平均温度低;燃烧蔓延速度较慢,在蔓延过程中,火势不稳定;燃烧蔓延时间因点火源、可燃物性质和分布、通风条件影响长短差别很大。

1.2 发展阶段

在火灾初起阶段后期,火灾范围迅速扩大,除室内的可燃物、家具、衣物卷入燃烧之外,建筑物的可燃装修由局部燃烧迅速扩大,室内温度上升很快,当达到室内固体可燃物全表面燃烧的温度时,被高温烘烤分解、挥发出的可燃气体可能使整个房间都充满火焰。房间内由局部燃烧向全室性燃烧这种突变现象,称之为“轰燃”。轰燃现象与室内火源大小、房间开口率以及装修材料的部位、燃烧性能、导热系数、材料的厚薄等诸多因素有关。建筑火灾轰燃现象出现与不出现或出现的迟早对于人员疏散和灭火救灾具有重要的意义。

1.3猛烈燃烧阶段

轰燃发生后,房间内所有可燃物都在猛烈燃烧,放热量很大,因而房间内温度迅速升高,并出现持续性高温,最高温度可达1100℃-1200℃。火焰、高温烟气从房间的开口大量喷出,使火灾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室内高温对建筑构件产生的热作用越来越强烈,使建筑构件的承载能力不断下降,甚至造成建筑物局部或整体坍塌破坏。

1.4 熄灭阶段

在火灾燃烧猛烈阶段后期,随着室内可燃物数量的不断减少,火灾燃烧速度递减,温度逐渐下降,火灾进入熄灭阶段。随后,房间温度下降明显,直到把房间内的全部可燃物烧完,逐步恢复正常室内温度。该阶段前期,燃烧仍然比较猛烈,火灾温度仍很高。针对该阶段,应注意防止建筑构件因较长时间受高温作用和灭火射水的冷却作用而出现裂缝、下沉、倾斜或坍塌破坏,确保消防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注意防止火灾向相邻建筑蔓延。

2.建筑物防火措施

2.1 耐火等级和材料选择

按建筑常用结构类型的耐火能力划分为四个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必须为一或二级)。建筑的耐火能力取决于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在不同耐火等级中对二者分别作了规定。构件的耐火极限主要是指构件从受火的作用起,到被破坏(如失去支承能力等)为止的这段时间(按小时计)。构件的材料依燃烧性能的不同有燃烧体(如木材等)、难燃烧体(如沥青混凝土、刨花板)和非燃烧体(如砖、石、金属等)之分。建筑物应根据其耐火等级来选定构件材料和构造方式。如一级耐火等级的承重墙、柱须为耐火极限3小时的非燃烧体(如用砖或混凝土作成 180 毫米厚的墙或 300×300 毫米的柱),梁须为耐火极限2小时的非燃烧体,其钢筋保护层须厚30毫米以上。设计时须保证主体结构的耐火稳定性,以赢得足够的疏散时间,并使建筑物在火灾过后易于修复。隔墙和吊顶等应具有必要的耐火性能,内部装修和家具陈设应力求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如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吊顶材料和地毯、窗帘等,以减少火灾发生和控制火势蔓延。

2.2 建筑防火构造

防火墙:防火墙能在火灾初期和扑救火灾过程中,将火灾有效地限制在一定空间内,阻断在防火墙一侧而不蔓延到另一侧。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设置防火门的部位,一般为疏散门或安全出口。防火门既是保持建筑防火分隔完整的主要物体之一,又常是人员疏散经过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需要开启的门。因此,防火门的开启方式、方向等均应满足紧急情况下人员迅速开启、快捷疏散的需要。

2.3建筑防火的主要内容

2.3.1总平面防火

它要求在总平面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地形、地势和风向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尽量避免建筑物相互之间构成火灾威胁和发生火灾爆炸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并且为消防车顺利扑救火灾提供条件。

2.3.2 建筑物耐火等级

划分建筑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基本的措施。它要求建筑物在火灾高温的持续作用下,墙、柱、梁、楼板、屋盖、吊顶等基本建筑构件,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不破坏、不传播火灾,从而起到延缓和阻止火灾蔓延的作用,并为人员疏散、抢救物资和扑灭火灾以及为火灾后结构修复创造条件。

2.3.3 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

在建筑物中采用耐火性较好的分隔构件将建筑物空间分隔成若干区域,一旦某一区域起火,则会把火灾控制在这一局部区域之中,防止火灾扩大蔓延。

2.3.4 防烟分区

对于某些建筑物需用挡烟构件(挡烟梁、挡烟垂壁、隔墙)划分防烟分区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便用排烟设施将其排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便于消防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3.5 室内装修防火

在防火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性质、规模,对建筑物的不同装修部位,采用燃烧性能符合要求的装修材料。要求室内装修材料尽量做到不燃或难燃化,减少火灾的发生和降低蔓延速度。

2.3.6 安全疏散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为避免建筑物内人员由于火烧、烟熏中毒和房屋倒塌而遭到伤害,必须尽快撤离;室内的物资财富也要尽快抢救出去,以减少火灾损失。为此要求建筑物应有完善的安全疏散设施,为安全疏散创造良好的条件。

2.3.7 工业建筑防爆

在一些工业建筑中,使用和产生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等物质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危险性的混合物,遇到火源就能引起爆炸。这种爆炸能够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使建筑物、生产设备遭到毁坏,造成人员伤亡。对于上述有爆炸危险的工业建筑,为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减少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要从建筑平面与空间布置、建筑构造和建筑设施方面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第7篇:防灾减灾的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 减轻自然灾害 立法

减灾即是减轻灾害损失和不利影响。综合减灾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减灾贯穿于灾前预防、灾中救助和灾后的恢复重建全过程;二是减灾包括各灾种的减灾;三是减灾有实体机构实行综合统一的组织管理,有完善、畅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和灾情评估及辅助决策系统。减灾立法就是要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这一综合灾害管理系统固定化、制度化,赋予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我国减灾法制建设相对落后。到目前为止,尚无一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综合减灾的基本法律,也无国务院制定颁布的综合减灾行政法规。相关部门颁布了一些单灾种减灾法律法规,为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因其内容和实施上的不足和矛盾,并不能满足综合减灾有效的制度需求,达不到综合减灾的目的。

早在1989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主任的田纪云同志指出,一定要走依法救灾的道路。1998 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以下称《减灾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减灾法制建设,积极开展减灾立法的研究工作,健全和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使减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是“减灾工作的主要措施”、重要行动之一。为此,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明确其作为我国减灾法制建设和减灾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的战略地位,是新世纪减灾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对实现依法减灾,最大可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影响,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法治社会必须依法减灾。

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实现依法减灾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在减灾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减灾工作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容之一,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依照《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加快制定我国的综合性减灾的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使灾害预防、灾中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都有法律依据,切实维护灾民的合法权益。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减灾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

二 减灾立法与减灾体制改革

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是现行减灾体制革新和完善的关键。我国现行减灾体制远不能满足当前减灾形势的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方面,减灾管理工作零乱,不具备系统性,不能形成一盘棋的工作局面,政出多门,令不一致,不利于统一指挥和协调,综合减灾措施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不能实现减灾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灾害损失的最小化。另一方面,减灾工作程序不规范,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决策系统、物资装备、工作方式等落后于减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减灾投入与产出不相对应,达不到预期的减灾效果。当前和今后全面推进减灾工作,就是要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减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和不可动摇的基础性战略地位;树立减灾工作一盘棋的观念和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国家主管部门、人民群众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减灾的原则;确立预防为主,防、抗、救、治相结合的战略方针;建立中央与地方、国家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整合全社会的减灾资源,发挥其整体功效;建立健全各级减灾组织机构,并充分发挥其减灾的积极性主动性;完善减灾工作的各种制度,建立科学的减灾决策系统,配置优良的物资装备,使减灾工作规范有序。

三 减灾立法与减灾系统工程建设

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是建设减灾系统工程的着眼点。灾害管理主要包括灾害的预防、预警、抗灾、救灾、恢复重建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灾害管理是防灾减灾的最主要的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或避免灾害的发生,一旦灾害发生,及时采取相应行动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影响;灾害发生后,及时向灾民提供必要的援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加强减灾工作,提高灾害管理水平,就必须着眼于创制《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通过立法,把减灾系统工程的关键环节和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对策措施等以国家基本法的方式确定下来,以期提高我国的综合减灾能力。

《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须明确:一是建立中国的防灾抗灾救灾体系,设立一个综合减灾机构全面部署和领导减灾规划和灾害的预防、救助及灾后的重建工作。二是建立跨部门的减灾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间、中央与地方间、宏观决策机构与救灾部门间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送与交换。三是建立中央、地方政府、社会各级固定的救灾储备金体系,管好用好减灾经费;加强灾害保险,利用经济杠杆间接减灾。四是加强减灾工程管理,提高减灾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五是强化灾害的宏观管理,完善灾害立法,推进减灾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四 减灾立法与减灾宣传教育

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是加强减灾宣传教育,提高民众减灾意识和技能的有效途径。加强减灾的宣传与教育作为减灾系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综合减灾的应对措施之一。因此,减灾的宣传教育必须通过立法使之经常化,固定化和规范化。转贴于

《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法律规范必须强调:第一,减灾宣传教育是要强化公众对于减灾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和应对灾害的措施。第二,减灾的宣传教育要传授灾害知识,使公众了解灾害的一般知识,如灾前征兆,灾害过程,灾害机理,灾害后果等。第三,减灾宣传教育要使公众意识到灾害在现代社会中所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影响的综合性、广泛性和严重性,提高公众积极参与减灾的意识。第四,减灾宣传教育要传授公众应对、处理灾害问题的实际技能,提高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第五,各级党政机构要更加重视减灾工作,把减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特别是要预防各类重大恶性灾害事件的发生。第六,通过各种传媒手段开展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减灾知识。减灾宣传方式要灵活,既要到达宣传的目的,又要导向正确,不引起混乱。

五 减灾立法与科学减灾

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科学减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力保证。要想在灾害面前有所作为,就必须对灾害的分布状况、灾害的发生规律、灾害的成因和特征、灾害的危害后果、防御此类灾害发生和减轻灾害危害后果的措施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走科学减灾的道路。

科学减灾,不但要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研究,探索灾害的本质及演变规律、成灾后果,而且必须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即防御灾害发生和减轻灾害损失的方法措施。二者缺一不可。没有基础理论研究,科学减灾就没有思想基础,不能确立其体系结构;没有技术支持,科学减灾就只能是纸上谈兵,不能产生任何效益。目前,我国灾害的基础理论研究较强,应用技术研究相对较弱,不能满足科学减灾的要求。因此,借助于减灾基本法,要集中减灾科研力量,加强减灾应用科学研究,加速减灾科技成果转化,使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成为科学减灾的根本途径。

六 减灾立法与创新

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为减灾从观念到制度的创新提供了有利契机。减灾同样需要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用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去思考减灾问题,发挥潜能和创造力去实践新思维和新方法。我国的减灾工作不能囿于既有的理论和制度,需要大胆的创新,并把此类创新用国家基本法加以规范和引导。第一,全面回顾我国减灾工作的历程,从理论的高度总结经验教训,检讨减灾理论的局限和制度漏洞,为下一阶段的减灾行动提供支持。第二,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繁荣减灾理论研究,用不断创新完善的理论指导减灾实践。第三,集中科研力量,对减灾工作的重要环节,减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重大灾害进行科研攻关,力求在减灾科技上有所突破。第四,以中国加入WTO,转变政府职能为契机,改革现行的灾害管理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在防灾、备灾、救灾方面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健全综合减灾管理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建立门类齐全、分工合理、管理有效的中国防灾减灾体系。第六,加强灾害管理人员、减灾工作人员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其决策水平、指挥水平以及防灾救灾的业务水平,尤其是应对突发性重大灾害。

七 减灾立法与减灾全球化

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是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根本保证。减灾无国界,是“全人类共同的伟大事业,是不分地域、民族和信仰的一种人道主义行为”,是各国的共同利益,只有世界各国行动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同时充分利用国际组织,通过各种途径,有的放矢、齐心协力才能达到减灾的目的。经济发展的区域化、全球化,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减灾工作由本土化向国际化的趋势发展。

第8篇:防灾减灾的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林业生物灾害 管理与防护

林业生物灾害,就是少数生物偶然抢占生态位,导致原有森林生物种群之间的共生、竞争、协同等平衡关系遭到破坏,超出了森林生态系统自身恢复能力,导致人员、财产、环境等产生损失。产生林业生物灾害的灾害源统称为林业有害生物。

1林业生物灾害的特点

林业生物灾害属于自然灾害,除具有一般自然灾害的共性外,还具有突发性、隐蔽性、扩散性、区域性、社会性、时间性等特点:

(1)突发性。许多有害生物生命周期短、繁殖率高,可在很短时间内形成数量巨大的群体,从而造成危害,呈暴发态势。

(2)隐蔽性。许多有害生物形态多变,给监测治理带来很大困难。害虫虫态一般要经过卵、幼虫、蛹和成虫等不同虫态;病原微生物个体小,隐蔽发生。另外,还有许多有害生物隐藏于受害体内、水中、大气里或地下,不易发现,治理非常困难。

(3)扩散性。绝大多数有害生物可以随气流、水流、动物迁徙、人为活动和本身的迁飞等迁移到另外一个地方,在新地域定居后,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有些危险性有害生物侵入到新地域后,迅速繁殖,排挤本土生物,从而造成生态灾难。

(4)区域性。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再加上有害生物生活与危害行为与自然因子密切相关,有害生物的生命周期与灾害发生的周期、危害程度就具有强烈的区域性。

(5)社会性。林业生物灾害不仅造成巨大的生态和经济损失,可危及人类健康,甚至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全。如野生动物疫情传播,危及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安全;有毒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污染局部水源和空气,威胁人类的健康。

(6)时间性。有害生物也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系统的演变依赖于自然条件,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自然条件密切相关,在其发生发展上,表现出很强的时间性。

2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概念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是一个有效组织协调可利用的一切资源,应对林业生物灾害事件的过程。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对林业生物灾害进行系统的监测和分析,进一步改善灾害应急管理周期中减灾、准备、响应和重建等方面的措施,以尽最大可能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来保障生态安全,并将人员与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必须根据有害生物生物学、生态学特性和不同生物灾害的特点,进行科学管理。

3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内涵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要面对3个要素:一是生物灾害发生、发展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二是可供管理者利用的时间、信息等资源非常有限。三是事态发展的后果不能准确预料。因此,林业生物灾害管理不同于一般企业管理或公共管理,具有明显的不可逆性,它要求在相当短的时间内作出重大决策,组织有关资源,对灾害进行救治。

林业生物灾害具有特定的生命周期,对林业生物灾害每一个特定的阶段,要制定出不同的防治对策。例如,就某一个害虫而言,不同的虫态,其防治对策不同。就广泛意义上来说,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检疫。对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通过法律手段,对有害生物实施拦截,防治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超前管理)。二是监测。对本区域内实施监测,及时发现并准确掌握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发展动态,林业生物灾害预测预报,进行灾害预警(预警管理)。三是治理。对已经发生的林业生物灾害,进行灾害评估,及时采取有效的手段,对林业生物灾害进行治理和灾后恢复(应急管理)。四是学习。灾后进行防治效果评估,总结防治技术和灾害管理经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灾后评估)。

高效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措施,不仅包括应急管理,还包括缩减灾害源和灾害影响,提高林业生物灾害的预防管理地位,改进超前管理、预警管理、灾后恢复管理措施。而传统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只着重对灾害的应急反应进行管理,不重视灾害的前因后果。高效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要求通过寻找灾害根源、本质及表现形式,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对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通过降低风险和灾前超前管理(缓冲管理)等预防措施,更好地进行灾害管理。

4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是依据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客观规律、有关林业生物灾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林业有害生物实施监测预警、检疫、预防和灾害治理等具体行为。它涉及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应该遵循系统化、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等原则。

4.1系统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措施包括检疫、监测预警、防治、灾后恢复等灾害防治措施和有关组织机构管理、法制管理、技术管理等管理内容,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等管理过程。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进行高效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就必须运用系统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技术,进行科学管理,实现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

4.2法制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法律法规为林业生物灾害管理行动提供了正式依据,提供了一套实用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手段,实现了灾害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给灾害管理计划、机构设置、防灾减灾准备措施、响应行动等提供了正式的支持。通过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社会主体在防治中的职能和作用,使之从自身的性质、特点出发,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分工协作,全方位做好防治减灾工作;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的效力,保证各个层次各个地区的防治机构,获益于立法的支持,为参与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提供保护,保证减灾对策的顺利实施。

4.3社会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系统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活动必须遵从社会学规律,将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融合起来,使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系统融入社会这个大系统,发挥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第9篇:防灾减灾的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1 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成因分析

岩土工程地质灾害主要分为自然因素导致的地质灾害与人为造成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也被称之为第一环境问题,它一般不会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和变迁而发生改变和转移,始终都是以自身固有的形态存在,具有自然性的特征;由人为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因为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大量建设、开发、开采等活动破坏了原有的地质自然形态,进而引发的一系列灾害,它的发生与地质本身基本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是由于人为破坏导致的,这类地质灾害又被称为第二环境问题。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发生,大多数都是在自然地质演化以及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岩体由最初的稳定逐步向不稳定发展,这一过程往往是十分漫长的,由此引发的地质灾害一般都会长达数百乃至上千年。然而,在人为因素的诱发下,会使岩体自然演化的周期大幅度缩短,进一步加快了其从稳定到不稳定的变化过程,这样一来便会引起突发性的地质灾害。每次地质灾害的发生,都会给人们带来巨大损失,其中不仅包含经济损失,还包括生命损失。由此可见,岩土工程地质灾害是极具危害性的一种灾难事故。

2 常见的地质灾害类型

目前,较为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滑坡。这是一种最为常见的地质灾害,具体是指斜坡上的岩体或是土体在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下,沿坡体的软弱面大面积或部分向下滑移的现象。引发滑坡的因素主要包括地震、降雨、积雪融化、地表水系浸泡与冲刷、坡脚开挖、堆填加载以及开山放炮等等。最容易发生滑坡的地带有强降雨地区、地势高差较大的峡谷地区、地震带以及铁路公路的边坡等等。

(2)泥石流。其属于洪流的一种表现形态,主要是由于降水量过大而产生在山坡或沟谷上的混有大量泥砂、碎石、巨砾等固体物质的洪流。引起泥石流的主要原因有不合理开挖、弃土、弃石以及乱垦滥伐导致的水土流失等等。

(3)崩塌。这种地质灾害常发生在较陡的坡体上,由于坡上岩体或是土体的根部空虚或局部滑移,从而使得这些岩土体失稳,突然由母体上向下翻滚或倾倒,并堆积在坡脚。引起此类灾害的原因主要有矿产采掘、边坡开挖、强烈振动、堆渣填土以及水库渠道渗漏等等。

(4)地表变形。这类地质灾害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地表塌陷、沉降和裂缝等。据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目前,我国约有70余个城镇发生不同程度的地表沉降活动,受灾情况较为严重的占四成左右,最大沉降量已经超过3m。在已经发生地表沉降的城市当中,有些是独立存在的,有些是密集成群的。其诱因主要包括地下矿产开采过量、地下水大量抽取以及表面岩溶的自然活动等等。

3 岩土工程主要地质灾害的防治技术

3.1 滑坡的防治技术

由于滑坡是岩土工程地质灾害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为此,本文重点对滑坡的防治措施进行介绍。在处理滑坡问题时,应当本身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进行,对引起滑坡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防治。通过对大量的工程实践进行研究发现,治理滑坡最有效地措施有两种:

(1)对地表水或地下水进行控制,以此来达到减轻或消除水对坡体的威胁。通常情况下,在不计人为破坏的前提下,水是引发滑坡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其与滑坡的发生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如果能够消除水对边坡的作用,便可以进一步防止滑坡的产生。具体做法如下:①应当对滑坡区的地表水进行控制,避免其流入到滑坡区内,可在边界处修筑截水沟来对地表水进行截留;②应在滑坡区内修筑排水沟,借此来排除区域内的地表水,减轻其对边坡的威胁;③可采用垂直孔排水、支撑盲沟以及水平钻孔疏干等方法来排除滑坡区域内的地下水,具体方法的选择可按照边坡的地质结构特征和水文条件而定。

(2)对边坡的岩土力学强度进行改善。可以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来改善边坡岩土体的力学强度,借此来增强岩土体的实际抗滑能力,进一步减小滑动力。较为有效且实用的技术措施有边坡加固、削坡减载等。这两种措施从经济性和有效性来看,前者要比后者的效果更好一些。目前,在工程中应用较多的边坡加固技术包括钢混抗滑桩、挡土墙、预应力锚固、固结灌浆、电化学加固法以及SNS边坡柔性防护技术等等。方法的选择可根据实际工程而定。

3.2 泥石流的防治技术

对于一些泥石流多发的地区,可以采取避绕的措施,如果实在无法避开,可采取以下技术措施加以防治:(1)排导。可在泥石流流经的下游位置处修筑排导沟,以此来阻止泥石流漫流改道。(2)拦挡。可在泥石流经常流经的沟道上修筑拦砂坝,这样能够将泥石流中的砂石等固体物质拦截下来,有助于减轻泥石流的危害程度。(3)储淤。可在泥石流的下游建立停淤场,借此来调节泥石流的流量,以减少其对下游建筑的冲击。

3.3 崩塌的防治技术

对于崩塌的防治可采取以下措施:拦截、支挡、排水以及护坡护墙等等。这些都属于传统的处理技术。具体措施的选择可按照崩塌的原因来进行确定。除了这些传统的技术之外,目前还有一种新型技术,即SNS柔性拦石网,该技术在落石能量较高并且斜坡坡度较陡的条件下防治效果较好,已被广泛应用于我国各大矿山和水电站等施工过程中,并且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是一种值得推广应用的技术。

3.4 地表变形的防治技术

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填堵法。该方法适合应用在塌陷深度较浅的坑洞处理中,先将坑洞中的松软土体清除干净,然后向坑中填入碎石和块石,以此来形成防滤层,最后覆盖粘土并进行夯实处理即可;②强夯法。该方法是利用夯锤对土体的冲击力来不断提高土体自身的强度,属于防、治结合的技术措施,适用范围相对较广,效果也比较好。不仅可以用该方法对发生塌陷后的松软回填土进行夯实,而且还可以用来消除隐藏在坑洞中的软弱带,进而提高土体的强度;③灌浆法。将预先拌制好的灌注材料通过人工钻孔或是岩土体自身的孔洞进行注浆,以此来对岩土进行强化,进而达到加固的目的。

4 结束语

随着人类活动的日益频繁,全球地质灾害频发,使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环境发生严重破坏及损毁的过程或现象。因此,如何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使得防治工程水平得以提高,从而有效地抵御城市地质灾害,保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松江,孙书勤.滑坡治理工程中锚索与精轧钢锚杆应用对比研究[J].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9,28(z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