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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经济的基础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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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经济的基础

第1篇:自然经济的基础范文

[关键词]基础设施;辽宁省;经济发展;县域

县域经济是以县政府为中心行政区的一种区域经济,这种经济模式以乡村相连,将乡村作为经济的主体,发展农业和乡村经济。在经济运行方面,也决定着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状况。近年来,中国筛选了全国县区中发展最好的前100名,以此来研究国家县级经济的发展程度[1-2]。由于很少进行实证分析,而且实证分析的结论也不尽相同,因此现在仅仅知道,县域基础设施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具有理论意义。

1.辽宁省县域基础设施供给现状

从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有效性方面考虑,选取辽宁省60个县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的现状作为县域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代表进行考察和研究从地域上来讲,这60个县区基本上分布于辽宁省境内的东、南、西、北、中各地区。研究对象的时间区间为2016-2020年。考察2016-2020年以上指标的时间序列数据可以看到辽宁省县域一般基础设施水平正逐渐提高[3]。境内公路里程反映了县域一般基础设施的水平,2016-2020年辽宁省县域境内的公路里程呈现增长趋势,2020年境内公路里程数为89663公里,与上年相比增幅高达3%。2016-2020年60个县区的县域基础设施数据及增长率,如表1所示。辽宁省县域能源基础设施水平5年间虽有起伏,但总体上仍表现出增长势头农村用电量年平均增长14.52%,技术基础设施表现出较快的增长幅度,电话用户和互联网用户两者的平均增幅分别达64.2%和239%2018年年末互联网用户为946123户。总体而言,辽宁省县域基础设施发展水平正逐年提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县域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仍较落后。从以上指标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到,尽管县域基础设施的发展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其发展水平与城市相比、与社会基础设施发展的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相当的差距。

2.县域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间的相关性

公共资本是由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形成的资本组成的,因此,公共资本投资被县级基本建设投资中的份额所代替。考虑到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将导致投资的增加,因此选择人均纯收入作为私人投资的替代变量,用人均纯收入来代表当前的私人投资。因为区域经济增长通常用GDP表示,所以在计算时用县域的GDP代替经济增长,劳动力则由县域的雇员人数代替,土地要素的投入由耕地代替[4-5]。延迟期是必须要考虑在内的,由于延迟性,基础设施投资对经济增长势必产生影响。且县域的投资期和收入期并不重合,因此,将县域的人均纯收入和基本建设投资的存量数据用于代表当前的私人投资。由于没有K和公共资本G0的资本存量数据,因此需要基于投资流数据和连续记录方法来构造私人和公共资本公式:1K(1=σ)KI=,其中1K和I都表示投资量,σ则代表了折旧率,这里借鉴马拴友的研究假定它等于增长率,对各变量进行处理之后,形成多元回归模型,对模型的分析结果如下表2所示。由表可知,私人资本和公共资本对县域的经济增长具有积极影响,就角色规模而言,私人投资是县域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6-7]。选择基本建设投资代替公共资本在某种程度上低估了公共资本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而劳动力作为经济增长投入的影响是负面的。这一现象的可能解释是,辽宁省60个县区内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劳动力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出为负2020年辽宁省60个县区总人口占辽宁省总人口的比例为50%,比重过大原因在于县域范围内的农村和乡镇的发展自然排挤出一大批剩余劳动力。在现代化过程中,由于农业需要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因此资本与农业,机械与建设等劳动力的替代效应日益突出,如果替代效应积累到一定数量,这种现象就会越来越普遍。劳动力利用率下降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这样做的话,县域的就业机会将大大减少。

3.县域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县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通过物质资本投入,劳动力指标增加和资源要素提升来影响县的经济增长。顾名思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实物资本投资,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建设的早期阶段。由于县域的分布范围广且分散,而且地区特征很强,因此最初建设县域基础设施的重点是强化基础设施,将基础设施大程度地覆盖,以确保所有地区都有平等的机会来获得基础设施建设的物质投入[8]。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包括设施的建设者,维护者和用户,这些劳动力可以促进就业增长,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通过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来促进经济增长,当然这一阶段也需要大量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是最直观的资本投资方式,对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必须以政府为基础,并且必须包含即将投资的社会或企业作为政府投资后的补充库[9-10]。此外,节水,能源,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社会影响相对明显,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教育和信息等基础设施也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对改善具有长期影响的人力资本做贡献。同时,在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还需要持续可靠的资本投资进行定期维护,因此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用户培训,这一切都离不开对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经济支持。在基础设施建设的早期阶段,对自然和社会资源的依赖相对较强,就自然资源而言,诸如水质保护和农田能源供应等基础设施消耗了水资源,煤炭,太阳能和天然气等传统能源。最初的基础设施建设的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更广泛的增长方式进行的,但这种增长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社会资源,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在促进可持续发展中都非常具有代表性。县级专业教师的发展需求也逐渐被满足,对于现代农民的教育所需的优秀专家和学者也在不断扩充。农产品的分销需要即时的信息资源,也需要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在内的一系列资源投入。县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把经济发展提升了一个高度。改变了传统通过消耗和利用自然资源来支持短期经济增长的方式,为社会资源的转化和利用提供了动力,实现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结语

第2篇:自然经济的基础范文

关键词:县域经济 云南 增长动因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 (2010) 02-145-02

1指标体系的构建

本文从以下八个方面入手,结合云南县域经济的特点与现有的统计数据,构建了云南县域经济增长动因的指标体系。

下面对指标体系做简要的说明:

自然资源,县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自然资源,由于农业和旅游业是云南县域产业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这两个产业的发展,都需要自然条件的依托,所以这里的3个指标主要考察这两个方面的自然资源;

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当前云南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基础设施薄弱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软肋。这里选用4个指标来衡量基础设施水平。

资本存量,资本是基本的生产要素。这里主要从资本存量的角度来考查,加快资本存量积累可以提高城镇化率,促进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盘活国有、集体存量资产,提高企业竞争力,进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人力资本,劳动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劳动力的质量与数量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这里选用4个指标对劳动力进行衡量。

技术与科技,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技术和创新能力决定着县域经济未来发展的潜力和持久性。这里主要从专业技术人员数、农业科技与服务单位个数、科学支出三个方面来衡量技术与科技水平。

产业结构和城镇化水映着县域经济的发展方向,反映出县域经济的规模和价值,产业结构和城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县域经济实力的好坏。比值越高,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越强,反之,越弱。随着社会产业结构将从农业为主的投入,向第二、第三产业转化,城镇化进程也会加快和提高。这里分别用两个指标来衡量。

2数据的处理及结果

本文以《云南省统计年鉴》、《中国县市社会统计年鉴》、《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为数据源。

2.1数据处理过程

(1)对数据进行标准化。为了使数据能够克服单位的限制,具备可比性,我们要对数据进行标准化。

(2)用spss软件对标准化后的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以指标体系中的20个指标为自变量,以各个县的GDP为因变量,求得自变量与因变量间的相关系数以及对应的双边显著性概率。如果自变量与因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小于0.1或双边显著性概率大于0.05,说明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我们对这样的变量予以剔除,应当剔除的变量有,X3、X7、 X8、X10、X14。

(3)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以各个县的GDP为因变量,以剩下的16个变量为自变量,用spss软件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表如下:

模型的拟合优度为0.791,但考虑到影响县域经济增长的因素有很多,并且县一级的统计数据相对缺乏,这个解释度还是可以接受的。通过回归系数可以看出,X5境内公路里程和X9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值的系数较大,明显高于其他变量,表明基础设施水平和资本存量是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性要素。下面我们就这两个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3基础设施和资本存量对县域经济的作用

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是没有争议的。基础设施水平的提升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贸易发展,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结构效益,推动经济增长。

现实中来说,云南县域基础设施比较落后。云南94%以上是山区、半山区。铁路和水运也不发达,以公路运输为主,然而云南公路坡陡弯急,通过能力小,抗灾能力弱,难以适应汽车运输向大吨位、高速度发展的需要。云南地区通讯基础设施也不容乐观,通讯基础设施不仅总体落后,而且内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很不平衡。

对于资本存量,这里的资本存量主要侧重于物质资本。所谓的物质资本是指长期存在的生产物资形式,如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交通运输设施等在内的,由有形的“物质投资”所形成的物质生产要素。

资本存量对云南县域经济增长的作用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云南县域经济按资源的丰富程度来划分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的县,一种是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的县。对于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的县,要想实现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展县域工业是必有之路,县域工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物质资本急剧膨胀,物质资本对工业化进程,进而对于县域经济的增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的县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才能获得良好的发展。这说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替代形成了巨大的资本需求。

4对策及建议

在上面的论述中,我们从数据与理论两个角度分析了,基础设施和资本存量对县域经济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的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4.1提升基础设施水平

(1)要多种方式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可以考虑运用国际融资、民间融资、金融融资,发行债券,建立基金等多种方法,改革投融资体制,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基础设施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省政府要出台相应规定,明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县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3)要加强省内公路建设。尽快建设等级公路主骨架,并在此基础上辅之以其它县乡道路的建设和改善,以充分发挥公路网的整体功能。(4)省政府要加大对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投入,通过设立建设资金,实行资金补贴等方式重点提高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水平。

4.2多种方式提升资本存量,解决资金问题

(1)应有省政府出面加强和改善国有银行对县域经济服务的意识。国有银行要客观评价信贷风险,积极发掘信贷增长点,合理配置贷款权限,给予县级金融机构一定的信贷自,扩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放。(2)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尽快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服务体系,给予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助这些企业尽快发展起来,增强实力。(3)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域外资本,建立多元化的投人机制,拓宽县域经济融资渠道,加快县域资本存量的提升。

(基金资助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编号: 08co151,2009年度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

参考文献:

[1]王怀岳. 中国县域经济发展实论[M] .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第3篇:自然经济的基础范文

1会计基础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分析

1.1会计基础工作的改善是企业适应新社会环境的必然要求

会计基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的企业经济管理活动,必然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又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作用。我国快速发展,会计基础工作所涉及的经济、法律以及信息技术环境都有了巨大的改变。在经济环境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际市场对企业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此外,企业管理者或者投资者也需要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来帮助做出正确的投资决定。在法律环境方面,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法律自然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做出修正、增加、完善以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如果仍然将以前制定的旧的法律法规作为工作指导,必然导致违法违规等问题发生。在信息技术环境方面,随着计算机的发展,再加上企业的会计信息处理日益复杂和庞大,经济管理活动越来越依赖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会计基础工作也应当适应这种变化,加快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发展。

1.2会计基础工作的改善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必然要求

会计基础工作首先要对企业日常经济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记录,然后根据这些信息,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做出核算、完成监督职能,促进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是企业经济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缺乏真实有效、规范标准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信息质量自然无从保障,会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对投资者、管理者这些使用者的判断产生影响,无法正常发挥会计信息在经济调控、企业管理、风险控制等其他工作中的参考作用,对社会经济的秩序产生扰乱。

1.3会计基础工作的改善是改善经济管理的必然要求

会计基础工作通过其掌握的会计信息对经济管理产生影响,如果缺乏规范可靠的会计基础工作,那么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对企业而言,企业管理者或者投资者就根本得不到可靠、可供参考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而言极有可能造成利益的损失,对国家而言,则会损害国家财产,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会计基础工作的改善是企业经济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

2当前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善建议

2.1当前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不足

第一,会计基础工作缺乏规范性。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是保证会计基础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眼下许多的企业根本不重视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会计机构的设置不合理,人员配备混乱,责任划分和岗位分工不明确,不遵循岗位轮换原则;对于企业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核算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虚报、多或少登记、不按时记账、账目与凭证不匹配等都造成了会计质量信息失真、没有参考价值,会计档案保管缺乏规范性,导致无法进行正常的监督,容易滋生腐败、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第二,会计基础工作的从业人员缺少必要的会计专业素养。许多企业在招聘会计基础工作的工作人员时设置的要求过低,缺少必要的专业技术考核和审查,发生会计人员无证上岗,或者缺乏实际的操作经验。第三,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松散,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会计基础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其不甚重视,一方面管理层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就会发生懈怠,采用无所谓的态度,许多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自上而下的放任松散必然导致一线工作人员不重视、不认真对待会计基础工作;另一方面,管理层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偏差导致企业内部无法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对于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高低、规范与否等问题无人过问,会计基础工作常常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或者即使有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但是大多流于形式。

2.2当前会计基础工作的改善建议

第4篇:自然经济的基础范文

随着当前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问题有了更高的认识,低碳经济已经逐渐成为了全球性的发展目标。当前我国对于低碳经济的研究工作主要是针对其意义和性质等方面展开的,研究方式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缺乏对于低碳经济理论基础的深刻认识,没能掌握低碳经济的发展前景和发展方向。本文将针对低碳经济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并进一步探讨其在经济学中的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

低碳经济;理论基础;经济学;价值

低碳经济要想更好的发展,就需要做好对其理论基础的研究,并逐步的形成完整的低碳经济理论体系。对低碳经济的理论基础和其经济学价值进行研究,是我国未来真正实现低碳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步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世界各国对于低碳经济的理论基础研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始终处于空白的状态,这就需要我国能够加大对于低碳经济理论基础的科研力度,从而促进低碳经济的长远发展。

一、低碳经济的理论基础

1、低碳经济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GDP也就是国内生产总值,这一概念是在上个世纪被提出来的,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准,同时也为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当前许多人对于经济学的理解并不全面,始终存在着一定的误区,认为经济学就是一门研究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科学,其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提升国家的GDP。但是纵观经济学这门学科的出现和发展历史,我们不难看出经济学不只是对于本国的经济发展进行研究,更是对世界经济的分析和研究。那么同样的,低碳经济也不仅仅是对本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的经济情况的研究,而是要放眼全球,对全球性的气候问题的探讨。随着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世界经济的发展也逐渐成为各国关注的热点,而对于低碳经济的经济学理论进行研究就是为了顺应当前全球化的经济发展趋势,推动全人类的进步。

2、低碳经济与其他相关学科之间的对比

生态经济是一门综合性的经济学科,其主要是对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中的经济发展进行研究,是保证生态环境和谐发展与经济稳定性的基础性科学。循环经济主要是对自然环境中的资源能量等进行循环再利用的经济模式,是一种将社会经济与生态平衡相结合的学科,循环经济极大的提升的经济在环境中的发展和进步,是当期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十分重要的理论依据。绿色经济最初是由英国的相关专家学者所提出的,其根本目的是对自然环境进行保护,避免由于经济的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及破坏,同时科学、合理的对自然环境中的资源进行整合和利用,为人类的发展提供一个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发展模式。这三种经济模式与本文所提到的低碳经济,都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由高资源投入、高能源消耗以及高污染高排放的经济模式转变为低资源投入、低能源消耗和低排放物污染的经济模式。这些新兴的经济模式共同促进了新时期经济的发展。生态经济所提倡的发展思路是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要顺应环境的基本情况,一切社会活动的开展都要控制在自然环境的承受范围之内,不能因为发展经济而不顾环境问题,忽视社会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也就是说生态环境的保护要作为我国未来发展的首要内容,只有处理好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才能促进经济体系更好更快的发展。循环经济是当前被大力提倡的经济形势,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发展理念,实现资源和能量的循环利用,从根本上节约经济发展的成本,以此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绿色经济则是主张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过程,减少自然资源的投入,减低对于能源的消耗从而有效的降低社会活动虽环境所造成的污染,避免那些不必要的对于资源和能源的浪费,在提高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同时,构建一个绿色环保的生态环境,追求绿色无污染的发展道路。

二、低碳经济的经济学价值

1、促进国际之间的经济合作,形成国际经济学体系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国际之间进行经济的合作,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剩余,从而实现双赢的局面。但从环境发展的角度来看,国际之间的经济合作不仅不能形成一定的效益,反而会产生各种这样的生态问题。尤其是经济正处于发展中的国家,其往往由于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先进的能源技术,而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这些环境问题又制约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从而产生了恶性循环。二氧化碳是当前危害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其就性质来看是可流动的,因此会在全球范围内形成温室效应,这也就充分的说明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仅是对本国的环境和经济产生影响,同时也对全世界的环境问题产生影响。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低碳经济能促进国际间的经济合作,有效的解决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从而促进全球经济的发展。

2、当前经济的发展为低碳经济提供理论基础

传统工业时代,由于生产活动的效率低,因此在生产过程中生态系统自身能够对生产活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进行调节,但随着当前工业水平的发展,各种生产活动变的更加的高效,由此所产生的大量温室气体已经超过了自然环境的调节能力,因此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问题日益严重,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相悖,从而制约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随着当前人们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等新型的经济模式逐渐被提出并应用,但其中都没有针对温室气体这一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解决。在这样的背景下,低碳经济必将成为未来环境与经济发展的趋势。温室效应是一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因此需要世界各国能够共同努力,互相促进互相配合,从根本上促进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总结

综上所述,当前全球气候变暖的问题已经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最受关注的环境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不合理的生产活动。低碳经济能够从根本上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问题,但是如果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就很难顺利的开展低碳经济,因此就需要世界各国能够加大对于低碳经济理论基础的研究力度,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从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作者:杨龙飞 单位:邵阳学院

参考文献

[1]李超逸.低碳经济的理论基础及其经济学价值研究[J].新经济,2014,11:20-21.

第5篇:自然经济的基础范文

论文关键词 法 经济基础 马克思主义

“法”是一种非常普通的社会现象,它与其他社会现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与“经济”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法理学中一个根本行的问题,它包括“法”与经济规律的关系、“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以及“法”与生产力的关系等等,其中“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尤为紧密。

一、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性

法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基础决定着法的产生,变化以及其内在性质 。

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经济基础决定着法的产生

经济基础决定着法的产生,对这句话的理解要从时间的纵向和空间的横向两个方面来领会。先说时间的纵向,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是人类社会以产生就存在的,他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条件,即原始社会公有制制度的瓦解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在人类社会分化为阶级之前,法是不存在的。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人们之间的各种经济生活来往变的更加频繁,为了维护好这种交往只需,就产生了一定的规则。再往后,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阶级的存在,这些规则逐渐深化,并且转换为统治阶级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工具——法 。这正如恩格斯所说,在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产生了一种需求——需要一个共同的规则来维持每天生产和交换的运转,这个规则不断的演化,并且逐渐被每个人接受,最终演变为习惯,最终便形成了法律的那些规则,所以说法律的产生起源于经济关系。这也就印证了“法”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产生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生产力的发展给生产关系的变化提供了基础条件,私有制逐渐的取代早起的公有制,占有丰富生产资料的通知阶级为了巩固这种经济上的统治地位,不仅仅需要一些警察、军队等暴利机构来维持这种占优的地位,而且需要一种可以能够反应通知阶级利益,规范被统治阶级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迫使社会承认和服从,维护本阶级的社会秩序,国家和法应运而生。经济关系的发展直接决定了法的产生。上述内容表现了法自氏族社会至资本社会的历史变革,体现了历史纵轴上经济基础的巨大作用。下面将从空间的横向上(微观上)表述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上世纪20年代金融危机在短短的一年内从一国发展成为横扫全球的经济危机,各国的科研人员通过努力,发现自由市场经济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矛盾,政府对于市场不能放任不管,因此国家干预主义产生了,罗斯福新政出现了,而在法律上表现为国家通过立法对于经济活动的约束大大加强了,《反垄断法》,《道格拉斯银行法》等相继出炉,由此可见在空间的横轴上,由于经济活动的巨大变化,也决定着法律的变化。简单的可以表述为,市场经济出现了变化,国家要应对变化,从而法律产生了变化。通过时间和空间的论述我们基本了解了经济基础对法产生的决定作用,顺便提下,有产生便有消亡,消亡时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依然存在。

(二)经济基础对法律体系的决定作用

马克思在回顾他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所取得的成果时说,“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而法的关系必然包括了法的体系。

公私法的划分,对于现代法律体系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近代私法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其理论体系的同时,却忽视了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社会现实与经济基础这一根本性的问题。恩格斯指出,在近代法中,渊源于罗马法的公私法划分理论进一步被加以绝对化,以至于公私法划分的理论与经济事实的联系在相当程度上被忽视了。“公法和私法被看作两个独立的领域,它们各有自己的独立的历史发展,它们本身都可以系统地加以说明,并需要通过彻底根除一切内在矛盾来作出这种说明”。法律形式就是一切,而经济内容则什么也不是。这是近代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在这里,恩格斯深刻批判了近代私法体系化过程中所形成的概念法学,恩格斯认为近代民法过分强调法律的形式,而对于社会经济现实缺乏把握。公私法的体系划分,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

马克思指出,社会在不断发展,旧的市民社会进化为“新”的市民社会,即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正是在此基础上,公私法的交融和私法体系的开放也就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劳动法的产生便是经济基础的巨大成果。它的产生与发展,一方面是对于传统的公私法理论和二元体系的巨大冲击,私法或者公法都面临着理论和体系的观念更新与体系的重构;另一方面,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是现代法律对于商品社会进一步发展所引起的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变化进行的法律调整和规范。从此以后法律体系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三)经济基础对法律价值的决定作用

从法的价值来看,任何社会中的法律,按其本意来说,都是该社会中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或表现。但这种意志的内容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也就是产生这种阶级意志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正是对这种经济关系及由其所处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经济利益的反映和概括,并把这些反映其经济利益的意志和要求变为国家意志,以法律的形式强制实施。自由、平等是近代法律追求的价值之一。然而通过现象看本质,我们可以看到,工业革命时期的新兴资本家为了扩大再生产,迫切需要大量的自由劳动力,而封建社会的庄园将大量的劳动力束缚于土地之上,严重阻碍了工业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并保护经济基础的健康发展,在资产阶级建立政权之后,就迅速颁布法律确立平等的信念。而公平则服务于市场经济的需要,从而提高社会的生产率。

由此可见,经济基础对法的价值,社会价值的巨大决定作用。

二、法较经济基础的相对独立性

“相对独立性”这一术语是由恩格斯首先明确提出的,随后这一术语又开始应用到一些依赖于社会生产并且可以起到积极作用的一些社会现象中。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形式相对独立性的阐述可以明确法的相对独立性的根源与实质。首先,恩格斯认为,包括法在内的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物质基础是社会分工。他指出:社会产生着某些必要共同职能,被指定去执行这种职能的人,就形成社会内部分工的一个新部门。因此他们获得了与授权给他们的人相互对立的特殊利益。这种独立力量它一经获得便逐渐向前发展了的相对的独立性,又反过来对生产的条件和过程发生影响。恩格斯明确以法律现象来说明这一点,法也是如此,产生了职业法学家的新分工一旦成为必要,立刻就形成了新的独立部门,虽然这个部门是完全依赖于生产和贸易,但是它仍然可以反过来影响这两个部门。通过恩格斯的分析可以得出,法律等社会意识形态虽然本质上依赖物质生活条件,但是他们产生后就不再消极地依附于物质生产,而具有独立性。其次,法的相对独立性产生的原因是形成过程所具有历史继承性。恩格斯指出,历史思想家在科学部门中都有从以前的各代人的思维中独立形成的,并且在世代相继的过程中自己独立发展。由此说明人类的思维不单单是自然的产物,亦是社会的产物,意识形态的进步无法脱离历史中积累起来实际材料,它通过不断承继、总结前人思想文化遗产才得以发展。法律等社会意识形态才获得了不完全从属于社会经济关系的独立性。最后,恩格斯认为法律等社会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的实质在于,它们作为人的思维对现实的反映过程,既服从于一般的规律,即从本质上说,其内容、产生、变化、发展均取决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同时他们又具有按照其内在的特殊规律独立发展的动力 。当然本文着重探讨的事法较经济基础的相对独立性。

法的独立性是法对经济基础最重要的一个表现:(1)法律可以以一种特定的方式表现当时的经济生活关系。(2)从社会意识形态来讲,法更加接近于经济基础,对社会的生产和交换都具有重要的影响。(3)法可以阻碍经济朝着某一个方向发展,推动经济朝着特定方向发展。 也会从上述三个方向对经济基础起到巨大的反作用。

法的相对独立性较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对于现下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大有裨益。我们应当加以研究,认真分析。

第6篇:自然经济的基础范文

论文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平等互利

 

一、引言

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应有其基本原则,没有基本原则的法律不可能作为法律存在。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理应有其基本原则存在。但在国际经济法学界,国际经济法具体包括哪些基本原则,则是众说纷纭。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种主张:一、.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及公平互利原则;二、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以及有约必守原则;三、国家主权和对其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及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本文认为上述学者均从一定的角度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进行了较好的分析和说明,但也存在一些缺陷或不足之处。有的把具体原则当做基本原则,有的把国际公法领域的基本原则拿来当做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的对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不够全面等等。

为了进一步探讨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以更好地指导国际经济法向前发展。基于此,本文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点自己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各学术前辈。

二、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原则” 一词来自拉丁语的 “principium”,有 “开始、 起源、 基础、 原则、 原理、 要素” 等含义。在英语中 , “原则”一词的对应词是 “principle”,它具有如下含义: “(1)法律的诸多规则或学说的根本真理或学说 ,是法律的其他规则或学说的基础和来源; (2)确定的行为规则、 程序或法律判决 ,明晰的原理或前提 ,除非有更明晰的前提 ,不能对之证明或反驳 ,它们构成一个整体或整体的构成部分的实质 ,从属于一门科学的理论部分” 。在汉语中 , “原则” 中的 “原” 字是“源”的古字 ,有 “根本、 推求、 察究、 原来、 起初” 之意。 “则” 是规则之意。 “原则” 的现代意义是指观察、处理问题的准绳。通过以上几种语言的语义分析可以看出 , “原则” 有其他规则的来源、 依据或基础之意。这样 , “原则” 的核心语意应是根本准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最基本的指导性的法律原则。本文认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三大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和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

三、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所谓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指的是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中的体现,构成了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础,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这是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总体现。据此,各国有权独立自主地选择本国的经济制度,并按确立和发展这种经济制度的需要,一方面独立自主地制定各种内国的和涉外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另一方面,独立自主地对外缔结或参加各类国际经济条约,开展对外经贸往来,不受任何外来的干涉、压制和威胁。

(二)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各国境内的自然资源是该国人民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永久主权宣言》明确规定:“承认各国享有根据本国国家利益自由处置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并且尊重各国的经济独立。”“建立和加强各国对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主权,能够增进各国的经济独立。”基于这一原则,《永久主权宣言》特别强调:“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开发而实行的国际合作,不论其方式是公私投资、交换货物、交换劳务、技术援助,或是交换科学情报,都应以促进这些国家的独立发展为目的,并且应以尊重这些国家对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主权为基础。”

(三)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宣言》和《宪章》 一再强调:东道国对于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权,并且突出地强调对境内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的管理监督权。基于此,外国企业或公司在东道国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和政策,一切有违该国法律和政策的活动必须被禁止。这种规则的理论基础或理论依据在于国家的属地管辖权。

(四)各国有权对境内的外国资产进行征收或国有化

对于境内的外国资产,各东道国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时才能对其进行征收或国有化。因为它来自于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东道国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征收外国资产,否则对外国资产将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外国投资主体在东道国的投资,从而最终影响东道国本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但是东道国在本国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外国资产进行国有化或征收,只是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东道国必须给予充分及时的补偿。

上述是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内容的阐述,从中可以看出经济主权在一个国家之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中国学术期刊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主权原则是平等互利原则和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的基础和核心。

四、平等互利原则

所谓平等互利原则法学论文,指的是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富贫,在国际人格上一律平等。任何国家在同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关系中不容许要求任何特权,不容许要求附带任何政治条件,不能以损害对方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要求,更不能以牺牲或榨取对方为目的,只能以互利为基础。实践表明,国家之间的关系只能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做到互利,也只有真正实行互利才能贯彻平等原则。

在国际经济领域,平等互利原则不能只从商业意义上理解,例如,在特定国际经济交往中双方获利,而应视为与主权、独立和经济自决等密切相关。

这里之所以提到平等互利原则而不是公平互利原则,那是因为本文认为平等之中就已经包含了公平。没有公平就谈不上平等。公平互利是平等互利中的应有之意,理应包含其中。因此对于坚持公平互利原则的观点值得商榷,本文认为坚持平等互利原则的观点更合适。

五、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

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指的是国际经济法主体在全球经济领域中应展开最广泛的合作,以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经济已经渗透都全球的每一个角落。人类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一不与一体化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需要社会进一步加强合作才能实现这美好愿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哲学领域中的真理。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其物质基础在于经济的发展。没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全面进步。而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今天,经济的基础性作用不可估量,因此开展全球经济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此举直接影响全球经济的发展进程。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广泛的经济合作有利于世界经济的繁荣昌盛和人类社会的和平稳定。

对于全球合作原则或国际合作原则的提法,本文认为不妥。全球或国际合作的范围比全球经济合作的范围要广得多,例如,全球合作包括政治、文化、军事、经济等的合作。因此全球合作或国际合作原则范围太广不能适用于国际经济法领域,本文认为只有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更能适用于国际经济法这一独特的法律部门。

对于有约必守原则能否成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本文持否定态度。有约必守原则是国际公法领域中的一项古老的原则,如果把此原则拿来当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话,就会出现矛盾。因为之所以是基本原则,指的是在某学科领域中起指导性基础性作用的原则,因此某一基本原则只会属于某一学科,不会存在某一基本原则同时适用于两门或更多学科中。基于此,本文认为有约必守原则是国际公法中的基本原则,而不能成为国际经济法领域中的基本原则。

六、结语

国际经济法的上述基本原则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其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基础,平等互利原则和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是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内在要求。平等互利原则强调作为单个的国际经济法主体间的平等,而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则着重于所有国际经济法主体在全球经济领域中的合作。二者各有其侧重。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和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这三大原则共同构成了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体系。

参考文献:

[1]王贵国:《理一分殊——诌议国际经济法》,载《国际经济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6页。

[2]王传丽:《国际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0—22页。

[3]陈安:《国际经济法学新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60—151页。

[4]张晓东:《国际经济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37页。

参考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编。

[6]参见《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第一部分,第6条。

第7篇:自然经济的基础范文

水利经济属于经济学中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本身应当具有特定的社会经济性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小平同志一再强调经济工作要按经济规律办事。按经济规律办事,这是搞好水利经济工作的前提和条件。

按经济规律办事,一定要从基本国情出发。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水资源严重短缺,水旱灾害频繁,国家财力有限底子薄,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其基本特点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发展经济就要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关系,既要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运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善于运用价格、税收、信贷、利率杠杆和效益原则管理经济,又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通过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两者不应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共同体。

各行各业有各行各业的经济问题,比方说农业有农业经济,农村还有农村经济,林业有林业经济,当然水利有水利经济。关于水利经济的定义,各方人士可能有各种不同意见,我的看法是,水利经济应当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的整个经济活动,或者简言之,治水过程中的各项经济活动的总和。水利经济不能等同于综合经营,综合经营是否水利经济的组成部分,我看不要去争论和研究,这不是什么理论问题。人民日报曾报道过煤炭产业以外的多种经营,煤炭系统谓之非煤产业。

纺织行业也有过类似的报道。我认为把主业和非主业分开,这种划分是正确的。这样水利应当有水利产业和非水利产业之分。综合经营就不应当属于水利经济的范畴,而是非水产业的范畴。但是我们有些报道很容易引起人的误解,比如,经济工作要由一把手亲自抓,经济工作搞不上去的要撤掉一把手,并将水利经济产值作为政绩考核的指标。

那么首先讲清楚这里的经济工作内涵是什么,从报道看它指的是某某县水利局办起了87家工商企业,所谓要对水利经济实行风险抵押承包,也只能是对工商企业,有人认为某某水利局成了工业局。如果水利局真的成了工业局,那么水利局的职能就值得研究了。这样的省级水利经济先进县应当称之为水利产业先进县更为确切。所以作为水利局的一把手抓经济工作没有错,但关键是抓什么样的经济工作,它绝不能离开水利行业的特点。

总之,既然各行各业都有各行各业的经济,那么这个经济就应当带有行业的特点。作为部门和行业经济,最终的目的是要以尽量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或最佳的经济效果。实际上各部门各行业的经济除了研究自身的经济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研究各自与国民经济的关系,如何使本部门和行业的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47年来,水利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对水利经济问题未能引起高度重视。20世纪80年代初期社会上就议论水利投入很大,但浪费也很大。不讲经济规律,不讲价值法则,不讲投入产出,粗放建设、粗放管理,历史的教训十分深刻。

当然这也不是水利部门一家的教训。要了解水利经济必须首先弄清水利经济的性质,水利包括了两类不同性质的事业:一类属于纯社会公益和半公益事业,如防洪除涝和灌溉、生活供水、航运等。另一类属于经营性事业,如发电、工业供水等等。由于水利有非盈利和盈利这两类不同性质的事业,所以水利经济要研究宏观和微观两大类经济效益,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有形和无形、正效益和负效益等各种不同的经济效益。从总体讲水利的效益可分为经济、社会和环境三类,并力求达到这三者的兼顾和统一。从水利部门的性质来看,水利部门属于特殊的物质生产部门,是特殊的基础产业部门。

小平同志指出,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经济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但是我们水利干部长期以来没有能够深入地研究水利经济,不讲求投入产出,不熟悉成本核算,经营思想和经营方法都十分薄弱。粗放建设,粗放管理,缺乏经营思想和意识。

80年代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利服务的功能发生了根本变化,水利事业所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所以水利经济问题更值得我们水利行业重点和深入去研究。当前水利经济工作的重点,我个人认为首先应研究如何提高现有工程的效益,如何保持现有水利基础设施的功能和生产能力,使它发挥应有的效益;如何用好国家和人民来之不易的资金(包括广大农民群众的集资和投劳),特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建立高效益的水利经济,这是我们水利工作者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关于水利产业和水利产业经济

要弄清楚水利产业经济,首先要明确水利产业和水利基础产业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两者有不同的内涵和范畴,从广义讲水利产业可以包括水利基础产业,但水利基础产业不能包括整个水利产业。早在1990年中央领导同志就强调指出:水的问题始终是个大问题,得认真研究水利的问题。

水利要作为基础产业,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水的问题的重要性。各级领导部门,尤其是经济、科技领导部门应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治理污水和开发新水源放在不次于粮食、能源的重要位置上。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是应该未雨绸缪。这些重要指示极其深刻地揭示了水利的性质,精辟地论述了水利的战略地位和改革的方向。

所谓基础产业一般是泛指事物发展的根本或起点,所以,它是国民经济中最根本,即作为根基的事业。它是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总称。基础工业是指为国民经济部门提供原材料、动力和技术装备的工业部门,如钢铁、煤炭、电力、化学、机械工业等;基础设施又可称基础结构,是指为工业和农业等生产部门提供服务的各种基础设施,如供水、动力、邮电通讯、交通以及教育和科研、卫生等基础建设。

在经济建设中,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与国民经济建设都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它是对国民经济建设起先行和保证作用,由于它的建设投资多、周期长,所以基础设施建设都是超前发展的。一个国家的基础设施越完善,基础工业越发达,那么这个国家的社会和经济活动便越有成效,这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一条普遍的客观规律,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达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就水利而言,水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最根本的一个要素,因此,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供给水就成为国家基础设施中最根本的一项基础设施。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把水利排列在基础设施建设的首位,充分表明水利基础设施已成为国家基础产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是,没有水利基础设施就谈不上水利基础产业,这就是水利基础产业与水利产业不同的内涵所在。由于水利基础设施功能的发挥受制于自然条件,并带有公益性质,所以它既是弱质基础产业,又是贡献率最高的基础产业。水利作为产业应从广义上来认识和理解,它除包括水利基础产业以外,包括了

一、

二、三类不同的产业。

根据水利行业的特点和资源的优势,利用水土资源可以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经济林果等第一类产业,利用水利行业的技术设备可以发展机械、机电、电子等第二类产业,利用水利工程及设施可以发展通信、旅游、餐饮和宾馆等服务性的第三类产业。比如,江苏无锡等地利用行业的水土、人才、技术资源,大力发展供水、供电、供油、水运、仓储、码头、建筑设计施工等;发展水利产业经济所包含的范围有:石油产品、农业机械、办公用品、广告、租赁、房地产、餐饮业等,就包含了第二和第三产业。

再如,四川水利电力厅永安水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发挥水力资源的综合优势和水利资产的整体优势,发展区域水利经济、优化产业结构,以电力生产供应(水火并举)、城乡供水、灌溉、水利渔业和综合经营为支柱的水电产业一体化的经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立一整套严密、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以生产经营多元化,设备现代化,管理科学化,行为规范化为目标,建设成为技术力量雄厚的大型水利产业股份企业。水利部门利用自身优势发展的各类产业,应属于广义的水利产业或非水产业的范畴。

三、关于水利产业化

长期以来我们并没有将水利作为一种产业来对待,理论上也缺乏研究,水利又历来作为公共和公益事业,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水利很有必要向产业化转型,走综合开发和规模经营、获取最佳经济效益的路子。

水利作为产业虽然包括了各类产业,但水利走向产业化,应以水利基础产业为重点,如果离开了水利基础设施就不是水利产业化了。因此,水利产业化应立足于水利行业主管水资源的优势,对水资源及其工程设施进行产业化经营,并依靠发电、供水等支柱产业来发展主导产业,壮大基础产业。这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全面系统地将传统水利转变为现代水利,从过去单一为农业服务转变为全社会全方位服务的大水利,这是体制上的改革和创新,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组合,对水利基础产业进行改造、重组和提高,使之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能适应市场经济,或逐步与市场经济接轨,使水利实现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有了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才能形成规模优势,产业规模效益,并从产业化走向集团化,才能适应市场和走向市场。水利作为产业是生产力的范畴,走向产业化就不仅仅是发展生产力的问题,而且涉及到生产方式。新晨

水利实现产业化经营,这也是适应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的必然趋势。这不仅是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方向和有效途径,而且是水利事业的第二次创业。

为了保护和有效合理利用水资源和节约使用有限的水资源,水利必须走产业化经营的道路。要实现水利产业化,就必须建立相适应的经济组织,过去水没有作为产品,所以也没有作为商品,现在原水与商品水也是分割的,供水增值的效益回不到水利上,没有将发电、灌溉、供水等有机地联结成一个整体。

第8篇:自然经济的基础范文

【关键词】黑龙江省;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县域经济是一种行政区划型区域经济,以县城为中心的区域经济。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县域经济发展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曾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的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以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目标,就目前县域经济的特点和现状看,现就以黑龙江省县域经济的实践作个案的研究和分析。

黑龙江省地处于中国最东北的省份,面积为45万多平方公里,人口3700万,因地处东北老工业基地,所以,我们在振兴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战略的同时,应该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主要目标。

一、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含义界定

在本文中,需要定义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概念。首先,文中所说的县域经济是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地理空间,以县级政府政权为调控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具有地域特点和功能完善的多层次区域性经济体系。县域经济是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纽带,乡村经济为基础是县城范围内的全部经济活动总体,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相互交织,它具有基础性、全面性、独立性和主动性,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具有一定的地位。其次,文章所指的可持续发展概念是指通过发展循环经济,使用可再生资源作为原料生产,节约资源。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增长和自然资源能够统筹兼顾,既不牺牲经济发展质量,又不增加环境保护压力;既要满足我们当代人的发展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利益的发展方式。第三,文中所指的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大力发展县域工业循环经济,壮大县域经济规模,增加财政收入,以此为基础带动农业、文化、教育、科技等其他领域方面的可持续发展,而其他方面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又能促进本地区工业发展,通过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管理方式的不断创新等调控手段来增加工业企业发展的动力,实现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县域经济是处于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层次,会影响到更大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因此,对这个特定经济进行整体系统的研究,十分重要。其中,处理好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是发展县域经济的关键,是能够实施“五个统筹”战略的关键性环节,是产业资源合理分配的保障。黑龙江省县域经济想要实现合理发展,必须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方针,从而达到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县域经济。自然资源能否合理利用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继而影响到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与那些经济发达的城市相比,很多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环境污染程度相对比较低,生态环境较好,资源稀缺性低,这是那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普遍优势之一。但是,在区域竞争日趋激烈的今日,不发达地区如果不尽快的找到适合自己地区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资源不能够达到最优配置,不能做到物尽其利人尽其才,反而是一律的沿袭走前人的老路,这样,现有的自然资源优势就会弱化甚至变为劣势,发展县域经济将会停滞不前。

二、黑龙江省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县域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强,县域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受传统经济体制的惯性影响而形成的局限性和一些深层的矛盾日益显现,对县域经济发展影响也越来越大。

(一)区域高素质人才的缺失

目前正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技术和主要劳动者的素质。黑龙江省县域范围内的劳动者文化水平和个人素质都普遍偏低,思想观念落后。缺乏可持续发展意识。受传统观念和财力等因素的影响,这种人口素质低下的状况,加上思想观念的滞后,导致人们的可持续发展意识不足,缺乏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目前,部分地区依然存在毁林开荒,弃牧种粮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并且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发展还比较落后。缺乏艰苦创业的精神与动力,缺乏竞争意识。

(二)区域生产技术配套能力差

一个地区的经济的竞争力与新产品的开发能力与一个地区的生产技术配套能力是直接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成功以后,需要有相关企业、相关技术的配套支持才能迅速形成生产能力。如果生产技术支撑能力的区域协作能力不强,这将影响新产能的形成。县域经济的工业化进程缓慢,大多数企业都是刚创办不久,技术基础差,彼此之间的关联度低,形成不了协作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整体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区域基础交通设施滞后

县域一般处于城市边缘或远离城市,通信的普及率,道路的通畅率,能源利用率不高。要改善县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条件,投资比例不低于城市。目前国家无法投入大量的资金改善县域的基础设施,县域自身的财务资源稀薄,很难承受巨额投资。这样的话,县域经济将无法使用现代化通信网络了解国际和国内市场,就不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其优势。与此同时,由于交通较差,运输条件较差而使企业失去竞争力。

(四)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破坏严重

黑龙江省是一个资源大省,而不是经济强省,所以想要发展好经济,合理的开采利用自然资源是必要的。目前,人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为了加快发展县域经济,争取创建劳动密集型企业,并带动县域经济的发展是当务之急。经济的建设必然要消耗资源,要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并保证环境不被污染这一双项保证内发展本地区经济。坚决杜绝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造成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严重破坏,从而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黑龙江省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对策分析

(一)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县域内人口素质及文化水平

在当今世界,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科学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的力度和速度空前增加,高科技产业已成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脑力活动在经济领域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综合国力的较量归根到底是人才的较量。经济发展水平主要依赖于高素质人才。同样,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素质人才。目前,黑龙江省县域内劳动者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低,虽劳动力资源丰富,但整体技术水平较低,缺乏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此,一定要以人为本,提高人口的整体素质。(1)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不断提高全县人口的素质,提高县域经济的发展。必须始终把教育作为优先的战略地位,要采取措施,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做好基础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加快职业技术教育发展。(2)积极招聘选拔人才,大胆任用人才。县政府做好培训的人力资源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战略规划。同时,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通过政策指导和物质上的支持,并促进人才的流动,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要形成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县域文化

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式和发展路线不同,从而形成了独居一色的县域文化。县域文化是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动力。要充分认识到县域文化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种有特色、对比鲜明、积极向上的县域文化,会引导本地区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模式。能够激发人们的积极向上的生活动力,进而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繁荣发展。

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地域文化资源,开展各种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以吸引外国投资。文化作为一个产业在经济过程中直接运作,创造经济效益。区域文化还能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重点扶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交通的顺畅

投资县域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应该提高投资效率,把重点放在扶持县域地区基础设施项目上。同时,为保证县域地区基础设施能够持续利用,投资县域地区基础设施应该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以确保其有效地利用,使用寿命延长。具体做法是: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可以与民间财团协作,致力于县域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使其交通得到改善。这样的话,县域经济就可以利用现代化通信网络了解市场需求,从而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其优势。同时,还能促进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要改变传统的高投放,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率,低效益的发展模式,力争科技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资源耗费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目前,多数县域经济的主体仍然是一个传统的工业经济,农业仍然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没有农业的发展,是难以发展县域经济。因此,要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着力发展特色农业项目,并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要创建农产品品牌的特点和优势区域。从而提高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县域经济要加快发展,必须要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从思想上摒弃那些老套的观念,“先污染后治理”这一说法,早已经被载入史册,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效益经济的观念,既要充分利用宝贵资源,加快发展,又要科学规划,统筹发展,做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胡鞍钢.中国:走向区域协调发展[N].中国经济时报,2004-05-17.

[2]张秀生.区域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3]王伟中.中国可持续发展态势分析[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第9篇:自然经济的基础范文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思想;产生;意义

作者简介:惠建利(1974-),女,陕西富平人,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3-0153-04 收稿日期:2008-02-25

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法基础理论中一个重大的研究课题,有学者认为:“正确地把握经济法产生、发展的线索和逻辑,是进一步准确地把握经济法的概念及其性质和地位的前提条件。”(潘静成,刘文华,1999)综观以往关于经济法产生的理论,多集中于经济法产生的经济与社会基础,而较少涉及经济法产生的思想基础。“迄今为止,人们对经济法的研究,大多只重视经济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及运作方式等,而对经济法的内在精神却探讨甚少。即使涉及。也没有作系统深入的研究。”(咎淑珍,2003)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需要追溯影响其产生的法律思想,因为从认识论的层面讲,任何理论研究都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和结果。而且,从伦理的角度看,法律的发展应该有它的终极关怀和最高理想。美国法学家佛里德曼有句名言:“法典背后有强大的思想运动。”这句话非常精辟地道出了法律思想对于法律制度的产生、创制及实现的巨大价值和功能。基于此,以下拟运用法理学、法史学和比较的研究方法,对影响经济法产生的法律思想作较为系统、深入地剖析。

一、经济法产生的基础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一直以来都是法学界争论的话题,学者对此提出了各种不同观点。

绝大多数学者突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例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产生于立法者不再满足于从公平调停经济参与人纠纷的角度考虑和处理经济关系,而侧重于从经济的共同利益,经济生产率,即经济方面的观察角度调整经济关系的时候。”(拉德布鲁赫,1997)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运而生的新兴法律部门,经济法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才有产生的理由和存在的意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防止市场失灵而需要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规划,这种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通过立法加以确定,即产生了经济法。”(张守文,于雷,1993)上述各观点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均特别强调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且这种观点具有代表意义,学者几乎达成共识。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发展、变迁都应以社会经济基础为依托。笔者也认为,经济法的产生离不开经济基础,经济基础是经济法产生的最根本原因。从罗马法到现代各种成文法的产生,无不是以一定的社会、经济等客观基础为基石的。但不能因此而忽视从法律思想史角度探讨经济法的产生,况且,“作为新兴法律事物的经济法,以何种进路对之进行本质界定,达至揭示其内在质的规定性之目的,一直是困扰学术界的难题。多向度的认识视角,可以开启事物分析的诸多路径。”(李昌麒,2003)

对此,部分学者已经注意到,具体反映在他们在论及经济法产生时,既强调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同时也强调经济法产生的主观基础。例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形成,仅有社会客观需要和新兴法律现象的出现也是不够的,还要有相应的主观学说形成并为学界、官方和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的认可。”(潘静成,刘文华,1999)有学者也指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组织协调经济的职能被强化,代表国家的政府直接参与和强力干预经济生活的产物,也是法律观点变革的产物。”(张忠军,2002)的确,法律思想是法律制度的核心,法律思想是法学理论和法律学说的实体内容。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一个必然的前提是相关法律思想的形成。然而,有学者对此持反对意见,“有些学者一讲经济法的产生,就先来阐述一番‘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提出和使用,并将其视为经济法产生所必备的主观条件,甚至认为包括经济法在内的法的部门的形成,必须先形成相应的学说,并被人们所接受。这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逻辑。”(杨紫炫,1999)这一反对意见是建立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之上的,即“当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经济法律规范达到相当多数量的时候,也就事实上形成了作为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而不论经济法律规范是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杨紫炫,1999)但此理论基础本身的科学性就遭到了众多学者质疑。

笔者认为,就目前对经济法产生的理论研究来看,虽然部分学者也强调了经济法产生的主观基础,却鲜有笔墨作系统的研究。而且笔者认为,在关注经济法产生的主观基础时,从时间维度上讲,不应仅局限于经济法形成时法学家的理论和学说,还需溯及到经济法产生前促使或者说影响经济法产生的法律思想。

二、追溯影响经济法产生的法律思想的意义

(一)经济法法学研究的需要

唯物主义理论和学说认为,人类历史是一个自然发展演进的历史,但人类的历史也是一个思想发展的历史。思想在人类历史上产生过巨大的作用,推动着人类社会发生历史性变化和转型,对于新兴法律学科的问世,法律思想的推动作用是不可低估的。所以,追溯影响经济法产生的法律思想,是经济法法学研究的需要。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没有自己独立的历史和生命。经济法法学研究的发展,除了研究经济法规范本身之外,还要研究经济法同相应的社会关系、经济制度等客观条件之间的联系,以及经济法同相关法律思想的关系。展望未来,经济法学理论自身的发展与完善,仍需加强总论的研究,影响经济法产生的法律思想是其必要内容。因为法律思想是法学理论和法律学说的实体内容。正如有的学者所言:“用法律史和法学史的研究方法对经济法展开研究,无疑对总结经济法学科发展的成就与缺憾、经验与教训,进一步挖掘经济法的学术陈积,认识经济法现象背后的基本规律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我们也要注意到我们还缺少对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对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可以从理论根源的角度拓宽拓深我们对经济法的认识,夯实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李昌麒,2003)

(二)丰富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特征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这一观点得到了多数学者的认同。“经济法是社会价值的体现,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效率、公平、正义,侧重于从社会整体角度来协调和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并超越统治阶级的‘国家利益’,而关注真正的社会利益,其固有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社会本位。”(漆多俊,2000)金泽良雄也指出:“经济法从本质上说,是适应经济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律。”

(金泽良雄,1985)然而,通过历史考察,经济法社会本位特征的确立,很大程度上是受到社会本位法思想的影响。有学者指出:经济法理论产生的条件包括社会物质条件、法思想条件和法律条件,其中法思想经历了从个人本位法思想向社会本位法思想的转变。社会本位法思想,不再以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权理论为前提,而是以社会权为核心的权利思想。社会本位思想,是经济法理论创立的法思想条件。(刘瑞复,2000)一百年以前,法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蒲鲁东就对经济法做出了精确的定位,他在其1865年发表的著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精辟地论证了“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即“经济法”是和解社会矛盾的产物,是改组社会组织的基础,是为克服公法和私法的缺陷应运而生的。继蒲鲁东之后,资本主义社会迅速向垄断和社会化方向发展,社会法学兴起,他们强调社会、社会连带(合作)、社会整体利益,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相当一部分法学家强调义务,倾向于社会本位。美国社会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庞德在他所撰的《法律哲学导论》一书中指出,我愿意把法律看成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即它能以付出最小代价为条件而尽可能地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制度。目的法学的创始人耶林也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社会利益,社会利益是法律的创造者,是法律的唯一根源,所有的法律都是为了社会利益的目的而产生。美国20世纪初期现实主义法学家卡多佐认为,法律的最终起因是社会福利。总之,这些法律思想都极大地丰富了经济法社会本位的特征,也为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三)影响到经济法的实施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包括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在经济法的实施方面,虽然经济法律思想不直接引导执法、司法和守法者正确理解经济法的本质、作用和目的,弄清各种法律规范的真正含义和内容,认真贯彻经济法精神,并严格按照经济法律规范从事活动。但它却在培养和增强执法、司法和守法者的经济法意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经济法的有效实施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不但可以影响一个国家法律的创制,还可以影响到法律的实行和法律的遵守。”(刘作翔,1999)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临这样的尴尬:明明法律有明文规定,但当我们具体操作,身临其境地追求自己的权利时,却发现事情并不像法律规定的那样。“在法律制定后,如何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具体而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从国外移植了大量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民商和经济法律,这些法律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我国新移植的法律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大部分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用,有的不能物尽其用,有的形同虚设。有人认为“造成我国法律移植的效用较差的原因,主要是我们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忽视了法律的技术性,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和重制定法、轻法律理念的问题。”(蒋岩波,2000)笔者对此表示赞同。因为,法律是社会性的,法律根源于社会,法律只有真正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真正成为社会中每一个人的行为规范,才具有了法律所应有的作用。正如有的经济学家所言:“法律不是凭空产生的,很大一部分渊源于社会规范,许多法律规则是对社会规范的承认和认可。中国古代的法律很多则是来源于社会习惯和风俗,甚至儒家学说,即所谓的‘援礼人法’。”(张维迎,2004)经济法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律部门,其社会性更为显著,要解决经济法实施中所面临的困难,必须重视法律思想的影响,使经济法首先从思想领域深入社会。

总之,思想是人类行动的指南,是社会转型的先声,是制度创新的先导,追溯影响经济法产生的法律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探讨经济法的产生基础,探讨经济法的本质,甚至分析经济法现象背后的基本规律,都需要从影响经济法产生的法律思想追本溯源。

三、影响经济法产生的法律思想

根据对经济法产生所起作用的不同,笔者认为,影响经济法产生的法律思想大致可分三大时期。

第一个时期(17世纪~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特点是为经济法萌芽提供消极的思想影响。这一时期西方经济法制的基本观点是:自由、独立、平等的抽象的法律人格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自由竞争范围内,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这一思想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利润最大化行动和所有权的滥用,为社会危机和国民经济失调埋下隐患。因此笔者认为,尽管这些法律思想没有直接促使经济法产生,但相比于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法律思想,其对经济法的产生起了一定的消极的影响。

首先,古典自然法学派思想为西方近代国家制定经济法制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自然法哲学强调对人的尊重,对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其后资产阶级一系列的私法原则的确立与此都不无关系,这股政治法律思潮影响西方长达几个世纪,到目前为止我们也不能说它对我们没有影响,近些年来市民社会的理论就是这种思潮的潜意识的反应。(尚光辉,2002)古典自然法哲学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它的第二个阶段,在这一阶段,法律主要被认为是一种防止独裁和专制的工具,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观点是这一时期的代表性观点。约翰・洛克(Jhon Locke)的政治法律思想的特点是以理性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他说:国家的目的是保障生命、健康、自由、财产的天赋权利。除此之外,别无他用,不能越雷池一步。孟德斯鸠(Montesquieu)赞同洛克关于人的自由是国家应予实现的最高目标的观点,不同的是,他对自由的关注是通过他所试图设计的政治制度得到表现。理性主义的古典自然法学派推动了近代的思想启蒙运动,它在历史上以极大的力量推动革命,为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扫清观念和制度上的障碍。在这种自然法理念指导下,国家的任务限于“国内维持正义、安定秩序”,对外“保卫国土,不受他国侵犯”;经济活动由“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社会经济不存在国民经济运行问题,国家也不存在对经济的职能性调节。其次,自由放任主义思想也影响着经济法制。其中,边沁(Jeremy Bentham)的自由放任主义思想受到了人们较多关注。他认为,政府的职责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的幸福,社会由个人集合而成,社会的幸福不过是个人幸福的总和。自由放任主义思想的另一代表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创立了一种有关法律、正义和社会的理论。他的社会有机论希望通过个人的发展而实现社会关系的自发的协调与和谐,个人发展程度越强,社会关系也就越协调,政府也就变得越来越没有必要。边沁与斯宾塞尽管思想上有差异,但是二者都追求个人自由发展,坚持认为管得越少的政府才是真正的好政府。自由放任主义思潮一直主导着西方政府与经济发展的研究。特别是在这一思想学说的影响下,主宰法律理

念的思想为个人本位,主张“自然权利”,亦即“天赋人权”,其最直接结果是私权神圣、政府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推动了社会危机包括垄断的产生,从而为经济法萌芽提供了消极的思想影响。

第二个时期(19世纪后半叶,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阶段)的特点是为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充分的思想准备。自然法思想的理想与人们得到权利存在的巨大差距使得现实中的法律受到强烈谴责,19世纪后半叶开始,新的法学思想和流派应运而生,对经济法产生起到重要影响的一个是以约・斯・穆勒(John Stuart Mill)为代表的改良主义思想,另一个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思想。受这些法律思想的影响,尽管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法律没有改变自由市场机制的基本形态,但推动了传统法律体系的变革,其具有经济法的某些机能,涉及到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法律调整问题,为形成完备形态的经济法准备了直接法律条件。

穆勒赞同边沁的观点,主张维护经济自由主义,但不同的是,他主张在维持自由市场经济的基本形态的前提下,国家要介入,这种思潮反映在法律上,是对自由主义市场制度进行改良。德国法学家耶林(Rudoff・Von Jhefing)在其著作《为权利而斗争》中说:“法不仅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认为背后没有强力的法治,是一个语词矛盾――“不发光的灯,不燃烧的火”,法律包含强力。具体地讲,改良主义主张对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做出限制,强调社会利益和团体主义。就经济领域而言,主张国家应代表社会利益对私人经济进行必要干预。改良主义思想影响到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变革与进化,在法律领域的影响表现在,从19世纪末开始,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修订或重新制定各种经济法制。在美国,19世纪后半叶,先是各州立法中的限制性立法逐渐增多,后根据宪法授权,美国国会在1887年和1890年相继通过《州际贸易法》和《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对国家经济进行系统地干预。

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思想认为,法律是不断发展的经济力量的产物,法律被认为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法律的形式、内容和概念工具都是经济发展的反应,上层建筑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法律的规范和制度)都会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例如,国家可以通过保护关税、自由贸易政策或财政措施影响经济发展的进程。马克思主义理论影响了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理念和经济法,在这种影响下,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远较19世纪末以后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担负的经济职能发达,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其经济职能主要不是作为一种经济调节机制,而是对社会经济全面的组建、组织、管理和控制。

第三个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叶,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特点是直接促使经济法形成。这中间,经历了1890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的出现,使得个体同社会的矛盾突出起来,个体权利本位倾向遇到了挑战,社会公共利益显得越来越重要,社会化和国家调解职能越显发达,政府开始转变那种消极、被动的状态,进而积极、主动地干预社会经济事务。当时对经济法产生起到影响的学说主要是以狄骥为代表的社会连带法学和庞德等人的社会法学派,这些法律思想促使经济法全面形成。

狄骥(Leon Duguit)指出社会连带是一个永恒不变的客观事实,人民必须生活在社会中,必然具有社会连带关系,他认为人为社会之动物,不能离开他人而独立存在,人与人之间有连带关系,公共福利至为重要。罗斯柯・庞德(R・Pound)把利益分为三类:即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社会利益是最重要的利益,是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并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活动而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他主张“社会控制的任务以及我们称之为法的那种高度专门化形式的社会控制的任务,就在于控制这种为了满足个人欲望的个人扩张性自我主张的趋向。”(罗・庞德,1984)同时,他强调维护社会利益应与维护个人自由相协调,而非相抵触,他认为,20世纪的法应是社会化的法,一方面促进个人主动精神,另一方面实现社会合作。在以上法律思想影响下,法的精神开始从以自由权为中心的个人本位转向以社会权为中心的社会本位。这种转变,使经济法理论的创立成为可能。表现在立法上则是,德国1919年制定《魏玛宪法》,它不再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是强调“社会化”原则。其后,魏玛政府先后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等一系列经济统制法,对大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主要物资的供应进项直接地干预和限制,从而开创了把“经济法”这一概念明确运用于立法本身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