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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第1篇: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

一、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改革思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针,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运行体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勇于探索,大胆实饯,积极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化改革的原则。

(三)、目标与任务。通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产权改革,构筑农村集体经济新型产权制度框架,改革理顺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体制,确保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创新,实现集体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1、实现集体资产所有构成股份化。将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以股权形式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实现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在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基础上,吸纳组织成员个人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2、实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股红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村集体经济收益二次分配取消传统的分配办法,改为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分红。

3、实现集体经济运营监督约束法制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建立健全股东大会、理事会 、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

二、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与政策措施

(一)、主要做法。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折股量化配股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吸收个人适当比例现金入股。依法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1、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生产经营性资产。非农用土地并办理了变更使用性质手续的,要列入清产核资范围;农用土地暂不列入清产核资范围。要本着先易后难,先生产经营性资产,后非生产经营性资产的原则,进行清产核资。

2、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镇统一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以此做为量化配股基数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资本金。

(三)、股权设置。

1、主要形式。设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或群众自治组织持有,其余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股 (含个人现金入股 ),由其本人持有。两种股权设置形式的选择和确定,由股东 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其所在镇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股和个人股比例测定的基本原则。测定集体股比例,一是以前 3 年平均村办公经费占该年限平均收益的比例测算应提公益金的比例;二是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测算出应提公积金比例。

(四)、量化配股股东资格认定及时限。明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人的范围,统一限定为 20xx年 1月 1日起,到 20xx年8月30日止,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分配关系,并还健在的人员内。

(五)、个人股配置与构成。本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村集体经济贡献大小和购股配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基本股、劳力股两种股份一次性配股。配股之后,新生、新落户一律不再配股,只能购置现金股;此次配股持股人,不论其今后身份变化,是否居住在本地,其本人股东身份不变和收益权不变。一律不再对原始股东进行增股扩股,可在新上项目时,吸纳成员现金入股。

具体配股办法: 1、基本股:是指本村社区配股范围及时限内零岁 (含零岁 )以上的所有组织成员均享有的股份,基本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配股总额的 40%。

2、劳力股:是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股份,在享受上述两种股份配股的基础上,年龄 在 18周岁至男 60周岁、女 55周岁的再配给劳力股份,其比例不高于配股总额的 30%。

3、 现金股:①本着配股、购股相结合的原则,在按照上述两种股份因素配股的同时,要吸收配股成员一定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原则上不购股,不配股;②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过程中新上项目时,经股东会同意,持股人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人,可以购买现金股。具体购股办法按《章程》规定执行。

(六)、改制后的经济组织机构设立、人员产生及职责。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会、理事会 、监事会,按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管理。

1、股东会。股东会由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持股人组成,坚持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大会是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理事会 和监事会。理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常设监察机构,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3、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数额为奇数,理事会5-9人,监事会 3-5人。每届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其成员产生采用直接选举或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少于 20%,以得票多当选。“两会”成立后,分别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 、监事长。

4、选举表决方法。股东大会、理事会 、监事会成员的选举,一般实行一股一票制,集体股不列表决数。

(七)、理事会 、监事会成员任职条件。“两会”成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解放,开拓进取意识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两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财会人员不得进入监事会。党组织和自治组织负责人是股东的,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两会”。候选人或当选人中如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只能确定一人做为候选人或当选。

(八)、股权证、股东证的发放及管理。由该组织向股东发放记名股东证。股权证和股东证由县统一印制,并加盖认证章。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股东花名册及所持股份,交镇备案、托管。

(九)、股份管理。集体股由理事会持有,只享受分红权,未经股东大会讨论同意,不得增加、减少、转让、馈赠;集体供养的五保户的股份,由理事会代管,不得转让、继承和馈赠,具体事宜由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其他股东的股份转让、继承、馈赠,须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报镇审核备案,同时办理变更手续。

( 十)、加强财务管理。改制后,财会人员必须持合法资格证上岗,也可对外招聘。会计人员任用和更换,必须经监事会批准。积极推行财务电算化管理,切实提高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 十一)、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三、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步骤

工作步骤。整个工作从20xx年10月10日开始,至12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计划,培训工作组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二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别登记造册;三是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资产,张榜公布;四是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五是股权界定、登记颁证;六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完善提高阶段(20xx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主要任务:一是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产权改革后的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二是建立健全产权改革后的集体资产管理、监督机构;三是召开工作总结会议。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首先要在村两委班子中统一思想认识,在此基础上,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两委班子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下设宣传组、资产清查组、咨询顾问组等,具体负责改革工作。

第2篇: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

一、农村经济合同的范围

农村经济合同主要包括村权属的荒山、荒地、房屋、厂房、果园、水塘等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对外投资合同及土地流转合同,村民委员会依法投资开发的建设项目合同以及合作开发的建设项目合同等其他村级经济事项涉及的合同。

二、农村经济合同的签订程序

农村经济合同的签订应依相关法律规定,按范本签定。因农村经济合同标的特殊性,签订前,还须按“三资”管理要求经几道程序,对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及集体投资或合作开发的建设项目,应按民主理财的“六步”程序法进行。

所谓“六步”程序法即为如下六步。

第一步:由党支部提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项目议案由村党支部统一受理,并拟出初步意见。

第二步: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村党支部拟出初步意见后,村支部书记应及时组织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三步:党员大会审议。对于“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审议,党员会议参加的人数应超过全体党员的2/3,审议的事项,必须实到会半数以上的党员同意后,方可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交。

第四步:议案公告。党员大会通过的议案在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前,要采取书面文字形式向村民进行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天。

第五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农村的重大事项可由村民代表大讨论决定。议案经公告后,党支部和村委会应及时组织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议案进行讨论表决。乡党委政府应派人参加会议。表决的结果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备案。

第六步:结果公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要通过公开栏及时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决议事项应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游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经以上这六步程序通过后,依法签订经济合同,并上报乡经营管理站审核,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并由乡经营管理站备案。对5000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在履行以上民主议事“六步”程序后,应由村两委班子组织,依法实施公开招投标,招投标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招、投标10日前公示。新建项目要编制预算,报乡镇经营管理站审核。

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的,必须由村两委研究提出意见,报乡经营管理站审核,再经乡分管领导审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再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并报乡镇经营管理站备案。由乡镇经营管理站按村建立经济合同台账,并同经济合同款项票据一并输入“三资”管理软件,实现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四化”管理,即现代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

三、农村经济合同的监督和管理

各村签订经济合同时,合同内容应由乡镇委派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把关、完善和修改。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乡镇经营管理站审核、鉴证,留一份原件在乡镇经营管理站备案。凡是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合法的经济合同,坚决退回,对合同内容不健全、不完善的进一步的规范。

对因工作不深不细,特别是违反规定,擅自、私自、随意签订经济合同的村负责人,将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的村负责人进行经济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不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或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源的,以及私自决定应由民主讨论决定事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照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以集体名义签订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由乡人民政府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有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纪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给予罢免;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本村经济合同的监督工作。乡镇经营管理站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乡镇纪委,结合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经济合同履行中双方当事人应遵守的主要条款及内容提前予以告知,并在事后及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凡涉及合同约定资金的,乡镇经营管理站每月根据合同约定时间、金额,进行催收,对多次告知仍不交纳的,乡镇经营管理站将冻结其备用金。

合同到期,乡镇经营管理站下发通知,提示村委及时进行安排。

四、农村经济合同的归档管理

农村经济合同档案是否齐全完整规范、真实可靠,是保障新农村政治稳定、村务公开的基础,因此,农村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应认真、规范,达到“有档可查、有档可依、档在事明”的档案管理效果。做好农村经济合同的归档管理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借助三资清查工作,加大对前期已签订农村经济合同的清查力度。通过“三资”清查,将村档案室的经济合同档案及合同附件以及散存在个人手中的合同档案,统一按照档案法的规定,采取村级农村经济合同档案乡镇管理的方法,全部由村移交到乡镇档案室代为保管,乡镇为村提供合同复印件,以便日常利用。对一些口头合同或协议要统一采用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依据合同法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六步”程序形成正规的档案,并于其他合同一并交由乡镇档案室代为保管。最后由乡镇合同管理部门将村交来的经济合同统一按村分类做文字归档,同时将合同的基本信息和签订流程输入“三资”管理软件,并将文字档案扫描入电脑,做成电子文档保管,实现合同的现代化管理。确保合同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二)所有合同必须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原有集体经济合同复印件报乡镇档案室保管。对于现在已发包或租赁的集体资产、资源,原则上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维持现状,重在今后管理。但存在严重问题或明显违规违法的,要重新规范或予以纠正。

乡镇有关部门在指导村签订经济合同时,至少要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由乡镇档案室保管,由乡镇委派专人管理,对各村的经济合同分村管理,分类别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大对经济合同档案工作的投入。乡镇、村档案室均应尽快配备铁制档案柜,并配有电脑,用来保存电子文本的经济合同档案,提高村级经济合同档案的管理水平。

第3篇: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这项工作开展还很不平衡,还存在集体资产被贪占、挪用、挥霍浪费、随意平调或无偿占用,财务管理不民主、不公开,集体资产、资源被低价承包、变卖、折股等问题,有的引发农民上访,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措施,扎实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原则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

一是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二是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或公开竞价。

三是必须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三资”的安全和保值。

四是必须有利于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让农民群众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实惠,实现利益共享。

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本组织“三资”状况,按照其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遵章办事,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一)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要建立健全现金收支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纳入账内管理,各项支出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切实执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盘点,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入账,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推广完善村财区管,健全固定资产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账实相符。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

(二)建立健全资产、资源清查登记备案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对资产、资源情况进行集中清查,摸清底数,将核实后的各项资产、资源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材料物资账和集体资源登记簿,对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使用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记录。农经站应当依法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登记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进行登记备案,对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三)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标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租赁经营,村(居)内道路、水利、房屋等基础工程建设,应当采用公开协商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村(居)集体招投标项目及招投标方式的确定,要充分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履行民主程序,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要依法用好“一事一议”制度。在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要加强招投标档案管理,经济合同、招投标方案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开发区农经站备案。农村集体资产对外承包、租赁、出让,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必须经过农经站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进行资产评估,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确认。村(居)集体招投标项目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进行,严禁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操纵招投标程序,侵害绝大多数村(居)民的利益。

(四)建立健全民主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三资”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购置和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和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他集体“三资”管理等涉及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将“三资”运营情况,全面详细地向成员公布,听取成员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集体“三资”经营及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四、积极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改革创新,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和为农户服务能力。

(一)积极搭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按照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建立“三农服务中心”的工作部署,我区要依托农经站(农经统计科)努力打造融村级会计委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等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的服务平台,努力创新“一站(农经站)、一办(减负办)、一庭(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庭)、三中心(村级会计委托中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的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新机制。要依托“三农服务中心”力争年内全部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

(二)全面推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制度。我区要在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规范服务工作流程。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代管村(居)集体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确保村(居)集体对资金的使用权、支配权。严禁村(居)集体资金与财政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混存,严禁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村(居)集体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切实发挥会计的服务和监督职能。

(三)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集体所有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选择具备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原则,通过法定程序确定改革方案、章程,科学设置股权,依法界定股东资格,确保改革稳妥推进。加强股份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确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四)探索创新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方式。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三资”,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承包大户、技术能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和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五)努力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模式,实施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联网工程,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互联网络、电视媒体、触摸屏点播和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等资源,搭建“三资”公开信息平台,推进“三资”公开内容具体化、形式规范化、监督常态化,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手段。农经站要按照《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审计监督。

(一)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审计。我区要把“三资”管理与经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重点内容,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经营与处置、基础工程设施建设等进行专项审计。

(二)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查出侵占、挪用、私分及挥霍浪费集体资金和资产等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实行审计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审计队伍素质、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投入,落实审计工作经费,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第4篇: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

县村社财务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农村财会队伍建设逐步得到重视。村会计队伍得到优化配备三台县村会计708名,其中委派会计80名,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镇乡22个,会计委派涉及的村304个;建平、中新、中太等镇乡在县农业局组织村会议培训的基础上,另行对村社财会人员作了业务培训。

(三)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大面积执行落实

(四)集中保管村社财会档案资料工作初见成效。按照三纪发[]11号、三农知[]13号等文件规定。目前,大部分镇乡已落实了村社财会档案资料由乡镇统一保管的制度,有效遏制了会计变动不移交档案资料和会计资料丢失、霉变等问题。

(五)部分镇乡村社财务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比较具体。如新鲁、中太等镇乡制定的村社财务管理考核办法,内容较具体,可操作性强。

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镇乡管理人员不落实,认识不到位,村社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困难。乡镇机构改革,镇乡不设农经干部编制,原农经干部分流到其他岗位。目前,一些镇乡从事村社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变动频繁,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是从未干过此项工作而根本就不懂村社财务管理的新手,有的虽是熟悉业务的原农经干部,但由于分流后新岗位的工作任务重,导致其难有时间和精力抓好村社财务管理工作,致使村社财务管理工作难以得到落实。

(二)部分地方村会计人员变动频繁,新手多,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村会计人员业务技能差,责任心欠缺,个别镇乡委派会计反映报酬偏低,存在思想情绪,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仍有部分地方民主理财工作不够落实,财务公开欠规范。一是部分地方民主理财小组未履行审核支出凭证的职责,已入账的支出凭证上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二是部分地方财务公开欠规范,未逐笔公布财务收支,公开内容粗糙不易看懂,有的因记账不及时而无法公布,有的村公开栏损毁未及时修补,有的村公开栏做在村民房墙上,被秸杆农具遮挡无法观看。

(五)审计工作难开展。由于镇乡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不够落实,加之缺乏必要的审计工作经费,大部分镇乡的村社财务审计和村干部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开展。

措施及建议

(一)认真落实好镇乡农经工作管理人员。建议三台县人事部门在人员调动、招录时,从素质方面尽量考虑镇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从事农经管理工作的人员配备问题,给缺乏农经管理干部的镇乡配备好有相应业务技术专长的管理人员;建议镇乡人民政府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好农经工作管理人员,做到人员到位、思想认识到位、业务开展

到位,确保农经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村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村社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村社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镇乡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考核批准,报县农经部门备案。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镇乡,必须选聘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委派会计。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任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

(三)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考核。县农业主管部门及各镇乡人民政府均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强化监管,切实加强村社财务管理。

(五)进一步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村社财务工作流程规范。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具意见,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章,再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二是每季度末次月20日前,必须按规定的审核程序将村社财务收支以便于群众观看的形式向村民逐笔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5篇: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林地林木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加快林业发展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到依法、规范、有序;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因地制宜,依法办事,确保改革符合当地实际。

(三)总体目标。从年5月至年11月,用半年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落实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改革任务,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明确、责权划分具体、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融资渠道通畅、监管服务到位的集体林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改善的目标。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重点和方式

(一)改革的范围和重点。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木和林地。改革的重点是:目前仍由集体组织经营,以及虽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明确经营主体,但尚未明确初始产权的集体商品林、宜林地。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积极调解有争议的林木权属,争议未解决前暂不纳入改革范围。改革前已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林木,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二)改革方式。对面积较大的林地,以采取均股、均利的改革方式为主,也可尊重农民意愿,采取家庭承包经营;对人均面积较少的林地,可以采取招标承包或集体统一经营等方式明晰产权,明确管护责任和收益分配办法;对省级以上公益林,提倡实行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护为主,并明确收益分配办法。

均股、均利即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此次改革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或户派代表)会议认可的人口,将每宗林地、林木以平均的方法进行折股,确定股权总份数和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的股权。股权期限原则为70年。股权登记由实施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民主议定程序进行。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和林木,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将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已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明确其经营管护主体,但尚未明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初始产权的集体林地,应当按照均股、均利方式将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权属有争议的,要积极调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分包到户的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稳定,承包期内允许继承。责任山承包到期后,可以均股均利方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落实产权,也可以依法继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承包期为70年。对面积、界址不清的责任山,在明晰界址的基础上完善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改革方案,要按照村民民主议事的方式审议通过。

(二)勘界发证。明确林地林木产权关系后,要依法进行确权勘界、登记,核(换)发林权证书,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各级要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商品林经营者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经营者自愿按照公益林经营的,可依法依规划定为公益林,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按照均股、均利方式明晰产权的集体林地,通过集体民主议事决策程序,可以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落实承包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对集体林地实行规模经营。

(四)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进行开发利用。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林权流转要使用林业部门统一规范的林地经营合同文本,明确权属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别要明确承包经营权人的责任,落实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抚育管理等措施,防止乱砍滥伐。

(五)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按照均股、均利方式明晰产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不低于70%的收益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余要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征收初始产权明确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林地,要依法足额予以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林地的补偿经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补偿经费的使用和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对已承包的集体山场,承包期未满的,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讨论通过的,可延期履行承包合同。

(六)利益分配。(1)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商品林、公益林等。其净收益可保留不高于20%作为公积金,用于扩大林业再生产。要将扣除公积金后的剩余收益,不低于70%按股权分配到人,其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2)已流转的林地、林木。在原林地流转的合同中承包主体一次性支付承包款的,本次改革时承包款仍有剩余,应将剩余款不低于70%按股权分配到人,其余用于公益事业。如原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主体采用收益分成的方式约定林地、林木的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其净收益不低于70%的资金按股权分配到人,其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对承包集体林地者,按承包方与集体经济组织签定的合同约定,承包方应该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规定的承包金的,而没有缴纳的,除限期补交规定的承包金外,还要按一定比例缴纳滞纳金。逾期不缴纳承包金和滞纳金的,可依法终止承包合同,及时收回林地和林木所有权,纳入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5月)。一是调查摸底。在改革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森林资源现状,准确掌握森林类别、面积、权属、现有经营状况等内容。二是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要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使各级干部和林改工作队员能够全面了解林改的内容和政策,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6月-8月)。各地要按照“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积极稳妥推进。一是科学制定方案。各地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层层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乡镇林改工作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同时,各乡镇要指导各村制定符合本村实际又切实可行的具体改革方案。在制定林改方案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各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改方案,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到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者同意,改革方案和基准人口要进行公示。村改革方案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报区林改办备案。二是核实林地情况。集体经济组织要组织人员对林地林木权属、面积和四至界限进行核实,并公示核实结果。三是落实村民的林地林木产权或股权。根据已批准的林改方案,将村组集体的林地林木明晰到户。要挑选工作能力强、政策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协助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工作,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林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改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程序,稳步推进。

(三)建档发证阶段(年9月-10月)。一是发放股权证。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填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登记表,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股权证书。二是申领林权证。按照申请、审核、勘察、公示、登记、颁发等程序,由集体林地所有者或林地承包人申领林权证。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经公示后,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确权认定,核发林权证。三是建立档案。区、乡镇、村均要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会议记录;成立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小组的文件;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通过,并经过村民(代表)签名的各项决议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摸底记录;经张榜公示的股权登记表;各类《承包合同书》;乡规民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等资料。档案一式三份,由区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存档一份。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本地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林改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11月)。各地主体改革任务完成后,要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一是乡镇自查。各乡镇要组织以村为单位的普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区林改领导小组上报林改工作总结。二是区检查验收。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的林改工作按照产权是否明晰、管理是否规范、政策是否到户、机制是否创新、矛盾是否化解、群众是否满意、资料是否健全等七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农村经营制度调整,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村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驻村工作组。各村民小组要组建由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3人以上的工作组,负责本村民小组的改革工作。各级林改工作领导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第6篇: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有效地保障资产的正常运营,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更大作用,努力提高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水平,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现就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村级投入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出发,明确工作目的,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全面推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规范投入行为,维护农村稳定,加快农村经济和谐发展,力争在2014年底全镇8个村都达到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资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争创一批省市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村。

二、具体要求

1、货币资金管理。认真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支付的项目,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下出借。社会捐款、企业赞助、上争资金等作为村级收入及时入帐。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村组集体货币资金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除留存1500元备用金外,余款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部解交镇经管站统管,实行专户储存。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审批、再入帐”的财务管理流程,对手续不完备和超年初经济收支预算方案的开支,不准付款。

2、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专人负责保管制度,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登记簿,分类建好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台帐,对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实行公开拍卖或转让,做到能卖不租,能租不闲。每年盘点固定资产不少于一次,盘盈盘亏都要查明原因,因人为遗失、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并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固定资产的更新和购置,应根据年初经济收支预算方案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须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镇审核备案。

3、对外投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资产以参股等形式参与对外投资的,无论是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都必须认真履行投资手续。村“两委会”对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期限、投资效益在认真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交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填写对外投资审批备案表,会同投资协议书一并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4、资源性资产管理。认真核查村级资源性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对资源性资产要搞好承包,充分挖掘资源性资产的增值潜力,承包合同做到主体合法、文本统一、责权利明确。所有承包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全面实行公开招投标和先缴款后承包的办法进行。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为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由镇经管站办理鉴证或司法部门公证,合同签订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包、转让的,由双方协商,经发包方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否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5、其他资产管理。牲畜(禽)资产、林业资产及其他资产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加强会计核算。

6、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规范运行、严禁负债”的原则,项目立项、项目规模、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必须由村“两委会”提出草案,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单个项目投资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镇分工到村的党政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报镇经管站备案;单个项目投资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按公开招标程序进行招投标,招投标工作由村“两委会”组织,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员、村务工作督导员全程参与监督,镇纪委、监察室、经管站、财政所等职能部门派员督导,镇经管站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协议、施工合同签订工作的把关、指导、鉴证工作。单个项目投资3万元以上的由镇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建设项目完工后,村“两委会”会同镇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村民代表一起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填写项目工程验收表,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工程款项。不管什么项目,都要规定不低于12个月的10-30%质量保证金。

7、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工程建设、中心工作及开展其它村务工作用工管理。各村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用工登记簿(卡),当日认真登记用工情况,当月结算用工结果,每季在审核、理财、审批的基础上,对用工费用兑现入帐并张榜公布。

第7篇: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加强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台县农业局在掌握各镇乡自查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农经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到龙树、中太、新鲁、宝泉等10个镇乡,专题调研村社财务管理工作。

县村社财务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农村财会队伍建设逐步得到重视。村会计队伍得到优化配备三台县村会计708名,其中委派会计80名,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镇乡22个,会计委派涉及的村304个;建平、中新、中太等镇乡在县农业局组织村会议培训的基础上,另行对村社财会人员作了业务培训。

(二)村社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村财会人员以镇乡或办事处集中办公的村628个,占67%,通过开展集中办公,集中审核票据,处理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账务质量显著提高。已规范使用主管部门监制的账簿表据的村913个、社7713个,分别占村社总数的97.6%和93.8%;账务较规范的村782个、村6812个,分别占村社总数的83.6%和82.8%;财务审批制度落实的村902个、社7928个,分别占村社总数的96.5%和96.4%。

(三)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大面积执行落实

三台县935个村、8223个社,建立有民主理财小组并能履行职责的村868个、社7514个,分别占村社总数的92.8%和91.4%,绝大多数村坚持了费用开支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再由村集体组织负责人审批的程序,发挥了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财务收支账目及时规范公布的村863个、社7383个,分别占村社总数的92.3%和89.8%。大部分镇乡的村社财务公开内容较详细,格式较统一,程序较规范。镇乡将公布回执集中存档,并按时组织检查验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增强了财务收支透明度,群众满意度较高。

(四)集中保管村社财会档案资料工作初见成效。按照三纪发[]11号、三农知[]13号等文件规定。目前,大部分镇乡已落实了村社财会档案资料由乡镇统一保管的制度,有效遏制了会计变动不移交档案资料和会计资料丢失、霉变等问题。

(五)部分镇乡村社财务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比较具体。如新鲁、中太等镇乡制定的村社财务管理考核办法,内容较具体,可操作性强。

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镇乡管理人员不落实,认识不到位,村社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困难。乡镇机构改革,镇乡不设农经干部编制,原农经干部分流到其他岗位。目前,一些镇乡从事村社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变动频繁,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是从未干过此项工作而根本就不懂村社财务管理的新手,有的虽是熟悉业务的原农经干部,但由于分流后新岗位的工作任务重,导致其难有时间和精力抓好村社财务管理工作,致使村社财务管理工作难以得到落实。

(二)部分地方村会计人员变动频繁,新手多,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村会计人员业务技能差,责任心欠缺,个别镇乡委派会计反映报酬偏低,存在思想情绪,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村社财务管理工作需进一步规范,账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仍有少数镇乡未按三纪发[]11号和三农知[]20号文件规定购买使用主管部门监制的账簿表据,凭证使用随意性大。一些村向农户收取水费或一事一议资金仍在使用五花八门的收据,且单联填写使用,有的地方收款甚至不开收据,只在表上登记。有的村社支出单据极不规范,票据要素不齐,有效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私人保管“备查”,会计人员则以经办人自制的无效票据入账等等。凭证使用不合规的各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制度规定,存在一定的隐患。

(四)仍有部分地方民主理财工作不够落实,财务公开欠规范。一是部分地方民主理财小组未履行审核支出凭证的职责,已入账的支出凭证上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二是部分地方财务公开欠规范,未逐笔公布财务收支,公开内容粗糙不易看懂,有的因记账不及时而无法公布,有的村公开栏损毁未及时修补,有的村公开栏做在村民房墙上,被秸杆农具遮挡无法观看。

(五)审计工作难开展。由于镇乡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不够落实,加之缺乏必要的审计工作经费,大部分镇乡的村社财务审计和村干部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开展。

措施及建议

(一)认真落实好镇乡农经工作管理人员。建议三台县人事部门在人员调动、招录时,从素质方面尽量考虑镇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从事农经管理工作的人员配备问题,给缺乏农经管理干部的镇乡配备好有相应业务技术专长的管理人员;建议镇乡人民政府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好农经工作管理人员,做到人员到位、思想认识到位、业务开展 到位,确保农经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村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村社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村社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镇乡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考核批准,报县农经部门备案。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镇乡,必须选聘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委派会计。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任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

(三)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考核。县农业主管部门及各镇乡人民政府均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强化监管,切实加强村社财务管理。

(四)进一步规范建账、记账行为,确保村社账务质量。一是要规范建账。各镇乡要严格按照三纪发[]11号和三农知[]20号文件要求,统一购买使用农业主管部门监制的账簿表据,切实加强票据使用监管,分村社核算单位规范建账和处理账务。二是要进一步落实以镇乡集中办公制度。各镇乡在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必须组织村财会相关人员集中复审和交接收支凭据,认真进行财务余额盘点,集中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搞好检查指导和赛账,确保账务质量,并在每季度末次月20日前,将村社会计科目余额表逐级汇总,由镇乡人民政府签章报县农业局农经站。

(五)进一步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村社财务工作流程规范。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具意见,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章,再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二是每季度末次月20日前,必须按规定的审核程序将村社财务收支以便于群众观看的形式向村民逐笔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8篇: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

近年来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有些村、镇领导档案法治意识淡薄,对农村档案工作重视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制度不健全。保管条件简陋,安全措施不到位,火险、水险、盗窃隐患突出。二是专(兼)职档案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大多村级档案是由村文书或村会计兼管,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大量档案资料散存在个人手中,甚至丢失,这严重制约着镇、村档案事业的发展。

随着电子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档案资源共建与共享已成趋势,这必将冲击传统的农村档案工作,因此,进一步加强农村档案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任重而道远。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档案工作同样也是如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档案工作应主要围绕两大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狠抓农村档案资源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积累丰富的信息资源。

档案资源建设是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基础。没有丰富的资源,档案信息服务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一定要进一步狠抓农村档案资源建设,不断提高村级建档水平。

1、加大投入,不断强化档案基础设施建设。要本着安全、实用、方便的原则,加强档案室建设。一是村委会应有存放档案的固定场所和箱柜,档案存放地点要远离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有防火、防盗、防强光、防尘、防虫(鼠)、防潮等措施,有条件的村委会可设置专门的档案用房;二要争取更多资金,购置电脑等先进的档案设备,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三要加强农村档案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抓好村级文件材料归档制度,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从而实现农村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与现代化。

2、加大培训力度,打造农村档案管理工作的基层队伍

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层档案人员的培训力度,针对乡(镇)、村档案人员兼职多、流动性大、专业水平不高的特点,改进培训内容,开展经常性、专题性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同时还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村加强电子文件、多媒体文件的收集力度并对纸质档案进行全文扫描,指导他们进行电子文件的系统整理、安全备份,为以后村级档案数字化、资源共享网络化打好基础。

3、积极做好农村档案资源的收集工作,收集范围主要包括:

一是有关村级组织建设,包括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在换届选举、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组织活动、工作请示和报告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组织名册、人员登记表等。

二是有关新农村建设发展的新变化,主要围绕农村改革,做好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土地征用、农税改革、农村林权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农村金融信贷及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方面的档案;

三是是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农村电网、人畜饮水、民居改建、移民开发、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小城镇建设、村容村貌改造、公益事业建设等工程方面的档案;

四是有关农业科技与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产品的市场开发、病虫害防治、劳动技能培训与农村劳务输出等方面的档案;围绕农业产业化,做好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方面的档案;

五是有关民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包括农村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粮棉补贴、农村社保(低保、养老保险、五保)等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档案。

六是有关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有关村务公开、治安管理、村级文化活动设施设备、村级图书、资料、信息、网络等文化资源建设、文明村组、文明家庭建设等方面档案。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档案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档案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服务是档案工作的永恒主题,做好档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档案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的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要做好农村档案的整理、编目和数字化工作,及时提供有关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服务等档案信息,切实做好农村档案的鉴定和开放利用工作。除国家有明确规定以及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公开的外,其它档案均应列入主动公开的范围,村民只要需要,可随时查阅涉及自身权益的档案。

要充分发挥计算机与互联网的作用,将有关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土地征用、农村低保等档案实现目录数据化,将公开的档案资料采集、上传、更新,让农民足不出户就可上网查询相关信息。档案资源共享,是档案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新农村档案工作的一个新课题。

二是充分利用现有档案信息资源,汇编档案资料,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档案信息服务。围绕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活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汇编农村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发展、农村实用技术等资(史)料,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参考和依据作用。

要建立村级活动中心,实行档案、信息、图书、资料一体化管理体制。对其他有关经济信息、市场信息、科技知识、健康知识、文化娱乐等资料,档案人员也可收集起来,一起传到网上或刻成光盘、编印成册,免费发放送到农民身边。

第9篇: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和部署,依法健全和完善农村财会管理体系,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健全监督体系,改进工作手段等措施,积极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逐步实现农村财会“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建立起高效、统一的村级财会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县农村财会管理质量和水平。到2009年底,全面实现村级会计委托服务。

(三)基本原则

1、民主自愿的原则。村集体实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村集体与委托机构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协议方可实施。不得强制实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

2、“四权”不变的原则。村集体的资产是由其村民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集体性质,归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实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平调、挪用、拆借村集体资金,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不得侵犯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3、独立核算的原则。实行会计委托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原财务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实行按村、组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保持原村级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保持村级财务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开展好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成立了以镇长苏春满为组长,分管农经副镇长吴连章、纪委书记李懋为副组长,组织、人事、农经、财政、纪委及12个村的支部书记组成的“××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该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由蒋正龙兼任办公室主任,业务人员从农经、财政所、纪委抽调,负责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农经站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村级会计委托机构的组建;负责对村级会计委托机构的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监督管理。

2、财政所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对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我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机构会计人员及农村会计人员的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负责提供村级会计委托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负责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具体业务培训。

3、组织部门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办理村级会计服务机构设置的有关事宜。

三、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机构、范围和主要内容

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是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要求,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保证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委会委托镇农经站统一村级会计业务。

(一)机构的设置

村级会计委托机构的设置,由镇组建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具体事宜按机构编制程序办理。

(二)实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范围

凡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均可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会计委托服务机构。

(三)实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主要内容

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实行村级财务和资金委托的管理方式。实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提供会计信息。

1、会计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为每个会计核算单位设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2、财务收支。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集体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扶贫救灾款、上级部门专项拨款等所有村集体收入。支出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所有村集体支出。机构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办理资金报账业务;按照规定的备用金限额办理备用金支付领用手续。村集体资金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必须全部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置账外账。

3、会计档案。按核算单位及时整理村级会计档案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室,购置必要的会计档案柜,制定完善的档案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规范统一的档案管理和转移制度。

4、提供会计信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财务报告,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四、岗位设置、工作职责

(一)岗位设置

1、服务中心设主任、会计、资金会计三个岗位,中心主任由蒋正龙兼任,会计由李金月兼任,资金会计由朱涛兼任,会计、资金会计分开设置,资金会计不得兼任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岗位负责编制记账凭证,进行会计核算,编报会计报表,并负责核查村级财务收支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整;资金会计(出纳)岗位工作人员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相关业务。

2、村级集体组织法人(村主任)代表是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报账员。各村要设置专职或兼职报账员,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村副主任)兼任。报账员产生后应及时向机构备案,报账员应积极参加农业、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不宜随意更换。

4、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服务的行政村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收入、支出情况逐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不得由村干部以及村干部直系亲属担任。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组成人员应向机构进行备案。

(三)村级会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财经纪律。

2、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确定核算单位账套,设置会计账户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分户记账,定期与村报账员和银行核对账款,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3、办理各村的现金收付、往来款项的收付、核定备用金以及其他收付事项。

4、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一定年限后,移交给村委会;中心定期向村委会提供各项资金的收、支、结存明细情况及相关会计资料,供村委会按有关规定向村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办理农村收费票据的发放和核销管理工作,对农村财政和村集体组织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6、树立为民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为各村提供优质服务。

(二)村委会的主要职责

1、报账员的职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登记现金收支日记账;收集、整理原始凭证,定期向机构报账;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收款票据;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各种集体资产分户明细账管理、债权债务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一事一议”筹资分户台账和资料上报等工作。

2、村级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预算由村委会每年年初在中心的指导下按规定编制,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村级财务决算在每年年终,根据中心的会计核算资料编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

3、村级财务实行审批制度。村委会各项支出要根据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按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各项支出由村委会“一支笔”审批,审批权限实行限额制,额度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并报中心备案。村委会各项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定数额的支出应提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各村在向中心报账时应附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

4、村级财务实行定期报账制度。村委会的各项支出,由村报账员将审批后的原始凭证向机构定期统一报账,每月报账1次。中心根据村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结存情况办理支出结算。对零星支出,由中心向报账会计补足备用金;对涉农补助款、民政优抚款、村干部工资、农户拆迁补偿费等涉及个人的支出,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直达个人;对“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由中心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直达施工单位或个人。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准备阶段(2009年8月6日—2009年8月12日)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村级财务管理越来越成为农村工作的难点、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农村各种矛盾的焦点。各村要充分认识推行农村会计委托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推行农村会计委托,是加强会计监督,进一步从源头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有效方法,是加快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村要切实把农村会计委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村干部、村财务人员和村民代表的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迅速落实好。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宣传单、标语和组织工作队进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村集体会计委托的目的、做法和意义,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借助群众力量来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真正作到依法。

(二)实施阶段(2009年8月13日—2009年10月30日)

1、自检自查。2009年8月13日至8月25日,各村要完成村级财务的自检自查工作,包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收支情况、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等进行自检自查。

2、清理财务账目。2009年8月26日至9月25日,在实施农村会计委托前,镇组织对各村开展村级财务清理。一是清理离任村干部与村集体的经济往来手续;二是清理账目,结清旧账,整理会计档案;三是清理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四是清理集体债权债务,包括历年为农户垫付的税费;五是清理承包合同,落实承包欠款,历年合同文书要整理归入会计档案,通过清理,达到财务清、合同清、手续清,做到账款、账证、账物、账账、账表“五相符”;六是清理会计核算,整理齐全,造册登记。

3、签订会计委托协议,办理移交。2009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中心在各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事项的基础上,接受所辖各村的委托开展会计服务,并与各村签订会计委托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有:村委会负责将村级会计业务委托中心,只设置一名报账会计;中心确保村级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确保及时办理各项收支结算业务,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代管资金、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确保不向村委会收取费用。

村会计要编制交接清单与会计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交接由村主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镇经管站负责人负责监交。

4、设置账务,办理相关业务。2009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中心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各村设置账套,办理会计核算和相关业务事项。

(三)完善阶段(2009年11月—12月31日)

1、规范业务流程。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经济业务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后,由经手人和证明人注明用途签字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由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民主理财印章,交村集体主管财务领导按规定的权限审批签字后交村报账员。村报账员定期向机构进行报账,并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对机构退回的不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委托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台账、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财务开支审批、村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销售和收款、采购和付款、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借款等制度。

3、建立会计回避和轮岗制度。会计与村级组织的主要领导或报账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该组织的会计核算业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对各会计的服务对象实行定期轮换。

4、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1)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规范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2)规范会计监督。会计委托服务机构及会计人员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