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关于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识范文

关于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识精选(九篇)

关于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识

第1篇:关于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识范文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了解目前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就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调查了解:大学生百分百上网,有网上交易行为的占总上网人数的百分之十;上当受骗的人数是有网上交易行为的百分之七。了解这些具体状况是采取防范措施的基本前提。

(一)大学生是网络诈骗案受害主体之一

在《第十八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中国的网民总人数为12300万人。在我国的网民中,大专学历以上的占86%"。中国互联网使用的主要人群是青年学生,尤其是大学生。网络诈骗受害案大学生为涉案的主体之一,大学生们痴迷于网络,对各种游戏、软件等兴趣甚浓,容易被不法分子欺骗。

(二)网络是诈骗犯实施犯罪的新领域

骗子是自古就有的,互联网的诞生,更是让这些骗子发现了新的行骗途径,关于互联网有句笑话:“在网上,你不知道跟你聊天的是一个人还是一只狗”,更何况对方是一个能说会道的骗子?低犯罪成本、高隐蔽性、高渗透性决定了网络诈骗比传统诈骗更能吸引骗子。

(三)网络诈骗危害程度大,范围广

通过一条简单的信息、广告即能吸引众多不同地区、背景各异的被害人,其社会危害程度大于一般犯罪。如陈某、袁某两人在网上叫卖自己根本没有的游戏高级武器装备,共作案18起,全国多个省、市80余名玩家被骗,被骗金额最少的200元,最多的达3000元,总额万余元。

(四)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

它运用网络这种现代信息工具,利用某些人的急迫需要和投机取巧的心理,虚假信息,引诱人们上当。由于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快,开放程度高,信息真实性难以很快证实,以及现代科技外衣的迷人色彩,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以后,极易在较大范围造成严重后果。

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是培养大学生防范网络诈骗意识的直接途径

网络构成了一个全新的虚拟世界:人们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和最新信息,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网络游戏和博客等使人们感到便利、神奇的同时,也充满了诱惑和陷阱,容易上当受骗。怎样使大学生不在这个虚拟世界里迷失自己,既不骗别人,也不被人骗,高校政治理论教师首先就要结合自己学科的教学对大学生进行防范意识的培养。

(一)教师的网络素质是大学生防范网络诈骗意识培养的关键

针对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培养的问题,政治理论教师应具备相应的网络素质。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网络素质,即教师收集、下载、处理、编辑和管理网络信息的能力,运用网上信息服务于教学的能力,运用网络驾驭能力对大学生网上行为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教育,规范其网上行为,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不轻易上当。政治理论课教师要了解网上术语,例如"BBS、“博客(Blog)、网络钓鱼(Phishing)。想和大学生在上网的问题上有“共同语言”,就需要提高教师的网络素质以适应教育的需要。政治理论课教师用自己在网上吸收的正面的、积极的、健康有意义的思想内容去教育学生、感染学生,引导他们在网上获取有益于自身发展的有利的信息,引导他们增强网络安全意识、防范意识,才能有效避免陷入“网络钓鱼设下的陷阱”。

(二)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网络诈骗防范意识的重要渠道

政治理论课教师应针对当前大学生的网络安全状况,结合教学内容,对他们进行安全意识的培养,防患于未然。在教学内容上选择恰当的章节教育引导学生从世界观的角度认识网络。

例如:结合关于世界物质统一性的理论让学生自己讨论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关系,比较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关系及实质,讨论网络世界的本质与人们行为伦理规范的联系。举例让学生感受网络诈骗的危害。

依据内容和形式是辩证统一的理论,说明没有无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于内容。网络诈骗形式虽然隐秘,但一样可以戳穿其犯罪本质。

通过法理讲解网络欺诈侵害: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一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一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举案例让大学生对网络诈骗的特点、方式和危害有深刻的认识。例如,2006年发生在大连理工大学的张洋(化名)在网上购物时不幸被骗2000元;大学生李智在网络聊天室里认识了一个网名一为“性感激情”的女孩,他希望这个女孩陪自己过生日的夜晚。但是“性感激情”说,一要想出来过夜就要先付150元的定金。李智按照对方说的账号将钱汇人之后,对方却销声匿迹了,等等。

三、传授防范网络诈骗的技巧保护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了解网络诈骗,破解网络诈骗,使大学生普遍掌握防范网络诈骗的技巧,以.确保大学生能够安全健康上网。高校政治理论教师还必须从实践的层面采取有效的措施、传授防骗技巧来杜绝发生在高校的网络诈骗案。

(一)从技术层面来识别网络诈骗的方法

网络诈骗又称“网络钓鱼”,主要诈骗手法是:

一是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诈骗分子以垃圾邮件的形式大量发送欺诈r}邮件,这些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弓}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或是以各种紧迫的理由要求收件人登录某网页提交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号、信用卡号等信息,继而盗窃用户资金。

二是建立假冒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站,骗取用户账号密码实施盗窃。犯罪分子建立起域名和网页内容都与真正网上银行系统、网上证券交易平台极为相似的网站,引诱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进而通过真正的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系统或者伪造银行储蓄卡、证券交易卡盗窃资金。

三是利用虚假的电子商务进行诈骗。此类犯罪活动往往是建立电子商务网站,或是在比较知名、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虚假的商品销售信息,使一些人因低价诱惑或好奇心态而上当受骗。不法分子多利用“虚拟固定电话”作为网上购物联系电话,一般要求网上异地交易的消费者先汇部分款,再以各种理由诱骗消费者付余款或者其他各种名目的款项,得到钱款或被识破时,就立即切断与消费者的联系。

(二)从思想意识层面来防范网络诈骗的方法

1、保持理性、客观的思维方式

通过理论与现实的有机结合使大学生增强了对网络诈骗的自我防范意识,面对网络不掉以轻心,也不沉迷于虚拟的世界,客观、理性、正确地认识网络世界,认识诈骗分子的丑恶、阴险,网络诈骗无处不在,使大学生在教育中增强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2篇:关于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识范文

马涛 于家富

[摘要]本文由两个网络诈骗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出,通过对近些年兴起的网络购物过程中诈骗犯罪几个突出特征的揭示,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这种新型犯罪形式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治理措施进行有效应对。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购;网络诈骗;治理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1)03-0022-0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lC)于2010年7月15日在京了《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4.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增至31.8%。全国网络购物用户达到1.4亿,网上支付、网络购物和网上银行半年用户增长率均在30%左右,远远超过其他类网络应用。网络电子商务给商务行为带来的诸多便利毋庸置疑,但它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网络诈骗犯罪就是其中之一。CNNIC调查发现,仅2010年上半年,就有59.2%的网民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30.9%的网民账号或密码被盗过;电子商务网站访问者中89.2%的人担心假冒网站,其中,86.9%的人表示如果无法获得该网站进一步的确认信息,将会选择退出交易。当前,网络商务深层次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就是网络安全和信任问题,因此我们急需建立更加可信、可靠的网络环境。

一、由两个典型案例引出。

近年,随着我国网络购物的广泛发展,网络诈骗犯罪数量也逐年激增,而且手段花样不断翻新,总给人一种防不胜防的感觉。请看下面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虚假支付平台

想在网上买书的张先生,找到一个卖家,对方要求他进入“新世纪购物网站”.下载一个1分钱的订单。张先生下载订单后,按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密码,但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也没收到书。后到银行查账发现银行卡上的一万多元钱都没了。还有许多网民与张先生经历相似。后警方将以李波为首的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李波供认,他们以1分钱的网上订单为诱饵,诱骗网民将银行卡号和密码输入虚假的支付页面,盗取卡号和密码后,迅速提走现金。

案例二:低价诱导

刘先生在某电子商务网站上浏览到一部摩托罗拉手机只要780元,该机市场售价要在2000元左右。刘先生在网站上获得了卖家的QQ号,便与对方取得联系。刘先生想了解一下浚网站商品“低价的内幕”,卖家告诉他,因为产品为“海关没收的走私产品”,所以价格比“水货”(走私货)还低。这个解释让他放松了警惕,因为刘先生要购买两部,最后以750元一部的价格成交。对方要求刘先生先将部分货款汇到账上,他们会在两天内通过快递发货,待收到货以后再付余款。刘先生在汇出了一半货款750元后,很快就接到了卖家的电话,说款已收到,他们将尽快将手机寄出。但是刘先生等待多日后也不见送货上门,就打电话过去询问,此时卖家的电话号码已经变为空号,同时QQ也不再上线。

以上的两个案例都是买家在网购过程中所遭受到的诈骗行为侵害。需要强凋的是,在现今网购过穆中“买家”与“卖家”的界限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往往有的买家同时也是卖家,即“消费者对消费者”(Consumer-to-Consumer)模式,这也是现在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新特点和新趋势。鉴于当前网购过程中各种形式的诈骗犯罪案件多发.实有必要仔细梳理一下这类犯罪的突出特征。

二、当前网购过程中诈骗犯罪的几个突出特征

(一)表象特征

1.欺骗性强,成功率高。由于行为人一般不与被害人直接接触,其主要是利用网络技术虚构出事实,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而且,被害人没有对行为人的直观感性认识,行为人更易掩盖其实际情况,使自己编造的事实更加逼真,使被害人更易于上当受骗,损失钱物。

2.成本低,危害广。进行网络诈骗犯罪的物理技术条件极易实现,现在建设一个普通的电子商务网站大致也就需要1000多元人民币,这样低廉的犯罪成本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采取开没假网站骗取对方银行账号、密码的方式来诈骗钱财。中国电子商务这个市场正在不断扩大,而通过互联网进行诈骗犯罪要比以传统方式进行诈骗的范围广大,速度更快,犯罪受害者也遍及全国乃至全世界。

3.不确定性强,发案率高。网络的发展已形成了一个虚拟的、消除了国境线的、打破了传统时空界限的虚构电子空间,这使得行为人在进行网络诈骗时有极高的渗透性和不确定性,这也决定了这类犯罪客体不会完全局限于某个城‘市或某个国家。发案率高也是一个相当突出的表象特征,日本2000年利用互联网诈骗的为19件,到了2001年增到671件,到2002年剧增到2103件,是所有网络犯罪中增长最快的一种。

(二)构成特征

1.客体特征

网络诈骗犯罪中行为人通过网络实现其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目的,从表面上看,其行为侵犯的无疑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一点与普通诈骗犯罪是一致的。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而言,这种连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因此,网络诈骗犯罪在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的同时,更严重的侵犯了网络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

2.客观方面特征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客观方面有两个特征:一是工具特征,犯罪行为人利用了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二是行为特征,犯罪行为人刻意隐瞒真相,或虚假信息来虚构事实。行为人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使被害人“自愿地”交出财物。表面上看,被害人交出财物是“自愿的”,其实这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所引起的,被害人“自愿地”交出财物并非被害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3.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从网络诈骗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大多为14岁至40岁左右的年轻人,并且具有一定的网络知识。

4.主观方面特征

网络诈骗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中,犯罪行为人具有明显的“非要侵占不可”的念头。而且,这种故意常常是直接的非法占有对方钱物为目的。

三、如何有效治理此类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诈骗犯罪一般是按照现行《刑法》第287条等相关法

律条文,并根据案件的性质、事实和情节按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法定罪名来定罪量刑的。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发展和不断普及应用,网络诈骗犯罪在犯罪构成上出现了许多新特点,特别是近几年中国电子商务的突飞猛进发展也暴露出我们在立法上的不足,而且侦破这一类案件的难度较大,取证也比较困难,对办案人员的网络知识水平要求较高,这都促使我们要投人更多力量来研究如何更有效地治理和防范该类犯罪的发生。

1.不断密织“法网”,依法严厉打击。要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规范电子商务相关活动的综合性法典,对于电子合同的生成及其效力认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消费者维权等问题都要进行更加细致的法律规定。针对网络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相当突出的现状,要不断完善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中关于网络消费侵权、电子合同认定和电子证据固定提取等比较突出的司法实践问题,尽快弥补国家法律层面的漏洞。对于利用网络虚假信息、建立以诈骗等犯罪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网站,要联合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开展有效的整治活动,形成部门联动的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的有效工作机制,对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2.公安机关要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网警队伍。各地公安机关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大财力、人力投入,加快建设本部门的网警队伍,使这支队伍能够不断应对我国网络诈骗犯罪高发的客观实际情况。各地的110报警中心也要实现对网络犯罪类案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打击该类犯罪的主动性,发现群众的举报线索,并在掌握了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做好依法立案、侦查等相关工作,形成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对于举报和打击网络诈骗大案要案有功的干警和群众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

3.不断推进电子商务网站电子实名认证建设进程。推进电子商务网站的电子实名认证,对于遏制当前网络诈骗犯罪异常猖獗的形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在网上屡屡得手,就是因为不知道其真实的姓名等个人基本的真实信息,这也和部分电子商务网站为了更多的吸引注册用户、提高自身网络的影响力的初衷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这就需要相关的电信监管部门对这些电子商务网站要严格要求,在电子实名认证问题上毫不含糊、寸步不让,把好了准入这一关就为公安机关侦破网络诈骗这一类犯罪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支持,也可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4.要形成理性、健康、有节制的网络消费观念。网络购物由于其自身的便利性、快捷性、利好性等优点使其在与传统商业销售渠道的竞争中独占鳌头,发展的速度近年来相当迅速。然而.网购在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使一些不能理性地控制自己购物、消费欲望的“网购族”深深陷入其中不能自拔,一些心理不够成熟、自控能力较差的网购成瘾者往往因为网上的一个自己十分喜欢又无钱购买的商品而走上犯罪道路。这也提醒网购族们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经济状况理性、有节制的网购消费,形成正确、健康的网络消费观念。

第3篇:关于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识范文

  最新学生防诈骗的心得体会范文

  通过几个案件的学习,可以看出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这个时代,银行也同时面临着来自多方面不法分子违法操作的案件风险,如票据诈骗、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等,不法分子企图利用客户信息、银行的薄弱环节进行诈骗,此类案件在近几年呈高发状态。

  而作为银行的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经办业务直接接触客户,提高自身的防诈骗能力尤为重要,既担负着避免银行的经济损失,又担当着告知客户风险点的义务。在自身操作技能上必须做到规范操作无懈可击,严格按流程操作,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决不能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工作中要注意客户的大体识别,以及客户身份信息的核实,该核实的必须核实,需要客户提供有效证件的,必须提供做到位,避免虚假操作。遇到大额转账、汇款业务要多问一下其用途,电子银行业务多给客户做一下安全提示,例如密码的保管和使用流程,这些都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很有效防止客户资金被骗。

  所以在以后的业务经办中,让自己多一份细心,给客户多一份业务的交流和温馨提示,可以很有效堵截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

  最新学生防诈骗的心得体会范文

  随着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的发展及信息技术的进步,网上银行、网络炒股、网络购物等网络商业活动的日渐兴起,在人们沉醉于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诈骗也以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出现,且日益猖獗。网络诈骗不仅对广大网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产生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随着这一犯罪手段的日渐猖獗,许多骗子纷纷把目光转向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一方面,警方要重拳出击,打击不法活动,另一方面,就要靠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提高基本的防范意识和识破诈骗的能力。特别是对于我们大学生朋友而言,要学习一定的防范网络诈骗的基本知识,提高防范网络诈骗的基本能力,遇到实际问题,忌盲目,多思考,千万不要被某些假象所迷惑。

  了解网络诈骗的形式是为了更好的预防诈骗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网络诈骗形式:

  一、网络购物诈骗。如今,一些不法分子在淘宝、等知名网络交易网站,向不特定群体随意散布虚假商品信息,或直接制作虚假购物网站,编造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诱惑贪图便宜的网友上当。诈骗商品小到女性饰品、服装等小件商品,大到手机、电脑、汽车等贵重商品,交易一律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一旦网友按照对方要求汇入货款,卖家便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二、网络中奖诈骗。很多网友在浏览网页或进行网络聊天时,都会“幸运”地收到“恭喜您中大奖”的信息。当信以为真的网友与兑奖方联系,对方都会以需要保证金、支付邮寄费用等各种借口,要求网友先汇钱。当网友汇去第一笔款后,骗子还会以手续费、税款等其他名目,继续欺骗网友汇款,直到“吃干榨尽”为止。

  三、假冒银行网站“网络钓鱼” 。网站页面几乎与正规银行网站一模一样,且域名十分相近,有的只差一两个英文字母。时下,一种名为“网络钓鱼”的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愈演愈烈。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当用户输入错误网址后,就会被引入这个假冒网站。一旦用户输入账号、密码,这些信息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窃取,账户里的存款可能被冒领。此外,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含木马病毒邮件等方式,把病毒程序置入计算机内,一旦客户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其账号和密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窃取,造成资金损失。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而面对网络诈骗行为的我们应该不贪便宜。虽然网上东西一般比市面上的东西要便宜,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商品还是要多个心眼,这类商品不是骗局就是以次充好,所以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受骗上当。收到诈骗者的信息或电话时不要主动与对方联系,拨打所谓的咨询电话,因为这样只能使您一步步上钩,而应拨打官网客服电话进行询问,一旦发觉对方可能是骗子,马上停止汇款,可向警察求助。当我们进行网上支付行为时应先确认网站的真伪性,仔细甄别,严加防范。那些克隆网站虽然做得微妙微肖,但若仔细分辨,还是会发现差别的。您一定要注意域名,克隆网页再逼真,与官网的域名也是有差别的,一旦发现域名多了“后缀”或篡改了“字母”,就一定要提高警惕了。特别是那些要求您提供银行卡号与密码的网站更不能大意,一定要仔细分辨,严加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并经常升级;注意经常给系统打补丁,堵塞软件漏洞;禁止浏览器运行JavaScript和ActiveX代码;不要上一些不太了解的网站,不要执行从网上下载后未经杀毒处理的软件,不要打开msn或者QQ上传送过来的不明文件等,加强对各类QQ病毒的防范和清除措施。

  最新学生防诈骗的心得体会范文

  如今电信诈骗的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也日新月异,而且防诈骗往往滞后于诈骗手段的更新换代,因此作为银行一线的工作人员,在此通过一些逻辑小tip提醒广大群众,在接到不知名的电话时,应该这样做:

  1、 养成好习惯,如果接到陌生电话,首先看一下是否是外地的,尽量不要去接外地的号码,尤其是固定电话,如果手机是智能的,请安装类似360防诈骗的软件,能够一定程度上防止已经被举报过的诈骗电话。

  2、接到任何有公信力的机构电话声称您的账户或者邮件涉及非法事件的时候,请相信自己,没有做的事情无须为之担忧,更加不必相信对方为你着想的不良企图,任何机构在冻结或者扣划您的账户资金都需要有合法的手续去银行执行,不需要恐吓或者表现出一副为您着想的菩萨心肠,现在是法治社会,这些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相信自己就是最大的盾甲!

  3、接到亲朋好友或者师友的电话声称手术或者急需借钱的信息或者电话,请务必联系可以联系的熟人确认相关事项,诈骗分子往往利用遇到急事或者灾祸容易慌乱和担心的心理进行诈骗,遇事沉着冷静,不要轻易相信。

  4、伪基站的高度发达使得客户发生电信诈骗的几率大大提高,同时作为高度发达的诈骗手段,伪基站的行为往往防不胜防,在这里,如果收到这样的信息,一定要联系各大机构公示的客服电话,而不是去联系伪基站发过来的网址或者联系电话。

  临柜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谨记:

  1、合规操作,保护客户,保护自己,善于观察,对于边打电话边办理业务的客户,要适时提醒客户,尽到工作责任和义务。

第4篇:关于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识范文

   防诈骗学生心得体会范文

  对虚假链接钓鱼方式,支付平台目前采用的“防火墙”有:“时间戳”、确认正确域名、设定交易时间敏感值、核实过滤支付来源的网址等。“‘时间戳’就是,在支付各个环节中都加入时间记录,当时间间隔超过预设的范围时,订单将被判定为无效,无法进行支付,需要重新生成订单才能完成支付。并且,当支付来源网址与商户在支付平台登记的IP不一致时,交易也会被阻止。

  对木马病毒这种更加隐性而高级的手段,支付平台一般使用加验证码和二次确认等方法,识别人工操作和木马的机器操作行为。用这样的方式,虽然用户的便利性受到影响,但对打击木马型钓鱼收到了明显效果。

  所以,网络买家们在购物时不要埋怨支付平台一道又一道的繁琐验证程序,这些都是他们为了保护你的权益而设置的措施,另外,也要谨慎面对网上的一些低价商品信息,比如免费送,或者价格非常离谱的。特别是非正规网购平台,有的人通过QQ邮箱发送的链接。这里往往包含了一些钓鱼链接,一旦登陆后输入了自己的信息,很容易就被盗取了。一般来说选择正规的电商网购平台,使用如旺旺这样的安全聊天工具会好很多。

  另外,网民们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私人信息,不向他人透露本人证 件号码、账号、密码等,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电子商务服务。

  防诈骗学生心得体会范文

  随着电信行业的发展,利用电信工具和电信技术实施诈骗的事件越来越多,我身边一个朋友的经历就是典型的案例,她被诈骗的具体过程是这样的:

  一天下午,她接到一个陌生的异地电话,对方声称是某购物网站的客服,并告诉我朋友她在他们网站所购买的某某商品由于尺码缺失,要进行退款。朋友当时有所顾虑,但是见对方将自己购买的网站甚至物品具体信息都讲述的分毫不差,便放松了警惕,随后添加了对方提供的一个QQ号码,对方也将订单的具体信息在QQ上再发了一遍,并留下了一个退款的网站。朋友照着点了进去,登录页面和自己当时购买的网站看不出任何分别,但是网址却不是官方的网址,朋友向对方提出了这个疑问,电话里的人解释说这是他们临时做的网站。朋友便也没有过多怀疑。接下来朋友填写了自己的银行卡的信息,对方谎称为了安全验证,欺骗朋友把银行卡的密码也填了进去。随后,验证码发到了朋友的手机上面,这时候,对方在电话里要朋友快速填入验证码,否则会超时无法退款,朋友便在洗 脑般的状态下填写了两次95533发送的付款的验证码。随后朋友登录自己的网上银行,发现银行卡里面近万元的存款已被转走,这才恍然大悟被诈骗了。

  通过我朋友这次案例,我认为导致这次诈骗事件的关键所在,就是受害者对于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不够。首先,对于陌生电话,网站等一定要慎重再慎重,不要轻易相信他们的话,如果确认他们提供的消息无误,最好自己拨打购物网站的官方热线询问有关消息。其次,对银行卡的了解不够,在收款的时候,无论如何是不需要告知银行卡密码的,密码泄露,骗子便可以知道你银行账户的所有信息。最后,验证码作为银行卡支付的最后一道屏障,一定不能泄漏给任何人,验证码一旦透露给对方,钱立马就会被转走。

  如果钱被转走,当事人应该在第一时间马上报警,要求警方联系银行,调查钱款汇入的银行卡账户,及时冻结,避免更多的损失。对此,我们要对电信诈骗的种.种手段有一定的了解,在遭遇时做到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尽早纠错。

  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开卡,办理电子产品等业务时,必须要加强审核是否本人办理,同时向签约电子产品的客户发放风险提示卡,并告知客户不能随意点击不明网址,不要轻易相信和回复不明信息和电话,增强客户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让犯罪份子无机可趁。

  防诈骗学生心得体会范文

  随着互联网、电信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十分猖獗。今年以来全国范围电信诈骗金额达到7000亿人名币,诈骗名目繁多,涉案人员众多。为切实提高广大学生对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识别和应对能力,现将有关防止网络(电信)诈骗的安全知识提醒如下:

  一、网络诈骗

  1“网络钓鱼”利用欺骗性电子邮件和伪造的互联网站进行诈骗活动,作案手法有以下两种:

  (1)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不法分子大量发送欺诈性电子邮件,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

  (2)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当用户输入错误网址后,就会被引入这个假冒网站,一旦用户输入账号、密码,这些信息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窃取,账户里的存款可能被冒领。此外,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含木马病毒邮件等方式,把病毒程序置入计算机内,一旦客户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其账号和密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窃取,造成资金损失。

  2、网络购物类诈骗 是指在互联网上因买卖商品而发生的诈骗案件:

  —骗子以未收到货款或提出要汇款到一定数目方能将以前款项退还等各种理由迫使事主多次汇款。

  —骗子以种.种理由拒绝使用网站提供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比如谎称“账户最近出现故障”或“不使用支付宝,要收手续费,可以再给你算便宜一些”等理由,诱骗事主使用先汇款后交货的不安全交易方式。

  —骗子用假冒、劣质、低廉的山寨产品冒充名牌商品,事主收货后连呼上当,叫苦不堪。

  二、冒充熟人诈骗

  部分大学生到异地求学,使得不法分子趁机利用父母的担心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骗子自称是学生的某位老师,常以学生生病,急需住院或手术为由,要求家长汇款。

  冒充QQ好友借钱--骗子使用黑客程序_用户密码,然后张冠李戴冒名顶替向事主的QQ好友借钱,要先与朋友通过打电话等途径取得联系,防止被骗。

  三、网上中奖诈骗 当您登陆QQ或打开邮箱时是否会收到一些来历不明的中奖提示,不管内容有多么逼真诱人,请您千万不能相信,更不要按照所谓的咨询电话或网页进行查证,否则您将一步步陷入骗局之中。

  四、特别提醒

  面对以上形形色色的网络诈骗手段,应该如何有效地识别、应对和防范? 别着急,警方给您支招:

  1、不要主动与对方联系,拨打所谓的咨询电话,这样只能使您一步步上钩。

  2、不要过分依赖网络,遇到有人借款,要牢记“不决断晚交钱,睡一觉过一天,再找亲人谈一谈”。

  3、诈骗过程中,犯罪分子往往会利用人的恐慌心理,制造紧张气氛,不停地变换角色,让你来不及分辨真假,并催促你办理。一旦发觉对方可能是骗子,马上停止汇款,不再继续交钱,防止扩大损失。

第5篇:关于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网络犯罪;网络诈骗;表现形式;特点;原因;预防

一、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网络的多变性决定了网络诈骗犯罪方法的多样性,网络诈骗犯罪的出现是在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的变形,它不再是直接的人与人相接触的诈骗,而是用过运用网络这个工具,对被害人进行诈骗,使其遭受财产损失。因而对于网络诈骗犯罪,我们可以定义为: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过定义我们可以更好的区分网络诈骗犯罪和传统诈骗犯罪,且可以看出其已具备了传统诈骗犯罪所没有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一)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数字化时代,聪明的骗子们也在网络这一虚拟空间中找到了他们另一块“战场”,他们与时俱进着,想出了比以往更加具有欺骗性的网络诈骗手段,网络诈骗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愈加多样性,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将网络诈骗犯罪的常见的表现形式概括为以下三种:

第一,网络购物诈骗。网络购物诈骗是目前最为常见的网络诈骗形式。而这种网络诈骗形式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普及而日渐猖狂。犯罪分子主要是通过利用假身份证在拍卖网站注册一个账号,然后在开始阶段通过“托”进行几次低金额的交易换取高等级的评价,然后,便在网上推出价格极其低廉的产品,当购买着汇款后,此名“安全等级”为优秀的诈骗者便消失的无影无踪,无论是固定电话还是移动电话都无法接通。[1]网络购物诈骗的表现形式有多种,诈骗者既可能伪装成出卖人,欺骗购买者汇款购买实物与拍卖商品不符的商品,或是根本不发送产品;也有诈骗者伪装成购买者,用购买商品的虚假信息,骗取出卖人的信任,收到商品却不付款等。网络购物是一把双刃剑,再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由于网络机制的不完善和运营的缺陷等问题,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实施的温床。

第二,网络钓鱼诈骗。网络钓鱼的英文拼写是“Phishing”,是Fishing和Phone的混合再创。网络钓鱼诈骗是诈骗者运用网络,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木马盗号形式、网址欺骗形式或是伪照网站、提供免费网页等形式对受害者进行诈骗。[2]而通过欺骗性的电子邮件或伪照网站等形式来进行诈骗,受害者往往容易泄露自己的财务数据,可能是信用卡账号或是口令密码。而网络钓鱼诈骗的诈骗者就是抓住人们的好奇心,诱骗吸引人们去点开那些带有木马病毒的网址或是输入自己的账号密码,他们再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这些信息,是这些对骗局作出响应的人遭受损失。现在还有一些诈骗者们不愿再只是做等愿者上钩的姜太公了,他们开始主动出击,“明出”了最新的“钓术”,即他们不再只是简单的发送假链接和仿冒站点,而是使用“嫁接”的手法,直接用真是的站点进行诈骗。新的骗术将普通的“网络钓鱼”与跨站点脚本技术结合起来,通过诱饵邮件中的包含嵌入脚本的链接触发。用户只要点击了这类链接,除了会被带到一个正常的银行站点,而且同时恶意脚本会在电脑上弹出一个酷似网上银行的登陆界面,一旦登陆该界面,不仅会盗取用户的账号、密码,还可能在以后对用户的账户继续进行窥窃。[4]网络钓鱼手段的层出不穷,花样繁多,让人防不胜防。

第三,信用卡诈骗。网上支付业务的繁荣让无处不在的网络诈骗者们又发现了一处“商机”,网上电子商务对资金支付要求实时、迅速、便捷,传统的现金、票据等方式不再适合,于是网上支付的信用卡业务开始出现,网上银行、支付宝平台等都只需要账号和密码就可以进行交易。于是,网上信用卡诈骗就只需通过利用网络破解行用卡密码或是利用网络病毒窥窃到他人的账号密码后,伪照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也有与信用卡特约商户勾结冒用他人行用卡等手段进行诈骗的,不再需要像传统信用卡诈骗那般持有或是伪照被害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因而信用卡网络诈骗具有便捷和隐蔽的特点,被众多诈骗者青睐。

除了以上三种网络诈骗犯罪方式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网络诈骗方式,如网络传销诈骗,网络诈骗,网络交友诈骗,虚假机会诈骗等,这些诈骗活动的实施都离不开网络,同时也同传统的诈骗犯罪有着不同之处,有着自身的特点。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的诈骗犯罪不同,传统诈骗犯罪活动实施,需要人与人之间有一定的沟通,通过言语或是行为对被害人进行欺骗,是一种“人人对话”模式,而网络诈骗犯罪,由于其犯罪工具是网络,诈骗者们多是通过网络对被害人完成初步的诈骗目的,是一种“人机对话”模式。[3]正是由于这种“人机对话”模式,决定了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了一些独有的特点:

其一,手段简单、容易进行,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网络诈骗犯罪的实施,最主要的一点就是通过网络进行,而网络作为一项已经走入千家万户生活的工具,让网络诈骗犯罪的方法更加简单,更加容易进行。进行网络诈骗只需要一台电脑,会一点打字就可以进行一些诈骗活动了,稍有技术一点的也只需会一点创建网页、制作表格罢了,同时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空间,每个人的信息都可以造假,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是通过网络,并没有真正接触,犯罪分子作案后所留下的只是网络上的一些对话或是一些已经放弃的网页,得不到实质的证据,受害者也指认不出诈骗者的真实身份或是模样,这就让犯罪者有了逃避法律处罚的可能。犯罪活动隐蔽性强,犯罪手法简单,容易进行,这些特点都让诈骗者们不愿离开网络这片实施诈骗犯罪的“天堂”。

其二,犯罪成本低,传播迅速,影响范围广。在网络诈骗犯罪中,诈骗者们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勾出一张精美的“大网”,并不需要多大的人力、物力的花费,最简单的诈骗工具就是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同时由于网络的“无国界”,传播速度快、便捷,传播范围极其广泛,欺骗者更乐衷于通过网络进行诈骗犯罪,因为这意味着在网络这个大海里,广撒网可以捞到更多的“鱼”,犯罪活动所获得收益的可能性更大,也更多。这几年的网络诈骗犯罪开始呈现国际化,受害者不在只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网络用户,而是多个国家地区的用户,通过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使得每一个使用互联网的用户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原因

网络诈骗犯罪是传统领域的诈骗犯罪在网络虚拟空间的延伸,其形成既有着因为网络技术发展的本身原因,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以及经济原因。

(一)犯罪人主观认识错误,价值取向扭曲

犯罪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产物,是行为人在其犯罪心理和意思选择与决定后外化的结果。在2001年的时候,曾发生过一起较早且影响很大的网络诈骗案件,在美国纽约,一名精通计算机叫亚伯拉罕的32岁男子,利用图书馆的几部电脑,成功“克隆”出那些富人的身份,然后破译出他们的信用卡卡号和他们在投资公司和经济公司以及银行的账号,在长达6个月的时间里亚伯拉罕几乎如出一辙的进行诈骗活动,诈骗金额高达数千万美元。[4]此案影响极大,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诈骗犯罪,且其中犯罪人亚伯拉罕是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技术人才,但对于该犯罪行为,他明知这种行为会侵犯他人权益,却仍积极追求所获得非法利益。在主观认识上,亚伯拉罕表现出直接的故意,在行为意志上,积极主动,从犯罪人针对富人进行的诈骗行为,可以看出,该人在价值取向上已经扭曲,有所谓“仇富”心理,在这些因素的主导下,亚伯拉罕开始了利用网络技术手段进行疯狂的犯罪敛财行为。网络诈骗犯罪的出现并迅速增长,与诈骗者们自身的主观意思密不可分,犯罪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他们对于选择网络作为工具,通过欺诈的手段来进行诈骗,不仅是因为网络这个适宜的犯罪环境,更多的出自自身的主观认识错误,他们想要通过网络诈骗谋取暴利,不劳而获,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又相信在网络上犯罪不会留下证据,可以逃避法律追究。诈骗犯罪人员的价值观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已经发生了扭曲,从其它一些关于网络诈骗犯罪的研究中,有些犯罪者一般有着“以财富论英雄”和拜金的价值取向,他们希望赚大钱,却又不想劳动,在其主观认识错误和扭曲价值观的影响下,不少人剑走偏锋、以身试法。

(二)法律的不健全

法律发展总是受制于社会的进步,并且具有滞后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网络犯罪的规定比较粗鄙,难以适应打击和防控网络反罪的需要,同样这也是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在制定现行刑法时,我国互联网刚刚起步,对于网络诈骗犯罪没有专门规定,对于网络诈骗犯罪的认定、犯罪数额、犯罪形态等细节问题也没有规定,没有考虑到网络诈骗犯罪存在的特殊性。立法的滞后性,导致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影响了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网络诈骗犯罪发生在网络的虚拟空间,司法机关对于侦查、取证、定罪量刑方面缺乏重视以及技术知识。法律的不健全,侦查手段的落后,以及由于网络诈骗案件管辖权的模糊,都为犯罪者逃避法律追究提供了便利,一旦这些诈骗者们发现存在可以逃避法律追究的犯罪方式,那么势必该类犯罪的数量迅速增长。

(三)网络技术存在漏洞,网络管理比较松散

一种犯罪的出现或是存在,总是需要适合其发展的“土壤”的,网络诈骗罪之所以如此的增长迅速,是因为网络技术的漏洞和网络管理的松散,为它提供了良好“生长”条件。网络本身技术上得出漏洞多数来自网络操作系统的缺陷,也有来自网络协议上的缺陷,等等。这些技术上的漏洞给诈骗者在实施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如黑客在网络上创建免费浏览网页却附带病毒入侵用户电脑,获得用户信息进而实施诈骗等。管理是与人类生产生活相联系而产生的,可以说,凡是有人群活动的地方,就必然有管理,然网络作为一个无国界的虚拟空间,也是一个人类活动繁盛的空间,自然是需要进行管理的,但由于网络管理的局限性,网络管理机构的松散,犯罪者们从中间总能寻找到漏洞,从而实施犯罪活动。

三、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对策

犯罪预防是犯罪学以及整个犯罪科学的最终归宿,是研究犯罪现状,特征以及原因的最终目标。犯罪预防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关于预防的概念,比利时的一位学者曾是这样定义的,“预防,是指国家或地方组织及社会团体,通过消除或限制致罪因素及对孕育着利于犯罪机会的物质及社会环境的恰当管理,已达更好的控制犯罪的目的的而采用的一种手段”。[5]而同对于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和特征以及存在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对于网络诈骗的预防进行讨论:

(一)针对诈骗犯罪人群,加强法制教育预防

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人群在主观上出现认识错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针对这种现象,我们需要对症下药,加强他们的法制教育,从而进行预防。现在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人呈现第龄化的特点,我们对此,要特别注意,对于这些犯罪人,我们不仅需要在他们的主观认识上加以纠正,加强法制教育,而且需要向他们教授正确的价值取向,防止其继续犯罪的可能,这方面,我们可以从监狱改造方式上入手,即对该类犯罪人进行引导教育,区别教育,针对性的纠正,也可以从社会方面进行引导和教育,有时从事诈骗活动的人,多数智商是较高的,我们可以在这方面进行引导,让其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向,实现自身价值的途径。对于容易成为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人,我们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从源头上预防,即加强法制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杜绝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二)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增进国际司法合作

与网络诈骗犯罪作斗争,立法和司法是不可轻视的手段,从某方面而言,预防网络诈骗犯罪更主要的措施是刑事立法与司法的专门性预防。因而,针对现在有关现行法律,结合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与特征,我们可以通过分析致罪原因和借鉴外国国家的经验来完善立法,同时加大侦查技术手段的运用力度,提高案件的侦破率,也要针对网络犯罪的无国界化,加强国际间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司法合作,进一步构建一个完善的预防体系。同时通过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方式解决网络诈骗犯罪中涉及道的法律实物问题,如犯罪金额的确定、犯罪管辖、犯罪完成形态等,以期达到增强关于网络诈骗犯罪在实践中的执法力度。由于网络诈骗犯罪通常是跨地区、跨国家作案,调查取证难,成本高,管辖权交叉,因此,对于预防网络诈骗犯罪,我们不仅在国内要加大各地公安机关的协作办案力度,建立侦查系统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案情,实现侦查资源共享,共同合作打击网络诈骗罪。[6]而且,对于跨国家的网络诈骗犯罪,我们应该展开国际间的司法合作,加强执法合作,共同打击和预防跨国性网络诈骗犯罪。

(三)强化网络安全管理,提高网络技术水平

强化网络安全管理,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单位的共同努力,首先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网络监督分工,减少职能交叉重叠,落实监督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其次要转变监管观念,建立适合社会发展要求和经济建设的监管工作机制,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研究,作出合适调整;第三,重要的是要加强监管部门同行业单位的合作,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抵御和预防网络诈骗犯罪。对于网络技术本身,我们可以特别注意网络扫描监控技术、数据指纹技术、数据信息的恢复、网络安全技术等,通过这些技术来保障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和取证,这样就势必能加大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从而对诈骗者们起到震慑作用、减少犯罪。

结语

对于网络诈骗犯罪,它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是一种利用高新技术的犯罪,每当高新技术的发展,就会带来犯罪方式的变化,就会出现不同的犯罪特征,加大打击犯罪的难度,从犯罪学角度而言,我们通过研究网络诈骗犯罪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及原因,就是为了是更好的打击和预防该犯罪,对于目前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我们需要综合治理,多方面合作,不仅需要法律作为后盾,网络技术与网络管理作为支持,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作为引导,更需要全体网民的共同努力。(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杨正鸣.网络诈骗犯罪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273.

[2]王丽云.网络诈骗:类型与特点[J].农业网络信息,2008(11).90.

[3]冯前进.浅议网络诈骗犯罪的遏制对策[J].问题与对策,2008(04).33.

[4]袁桂荣.试析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J].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学报,2007(02).32.

第6篇:关于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识范文

论文关键词 网络 金融 诈骗 规制

网络金融,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网络与金融的结合。它利用电子技术或者网络技术,在数字化金融信息,电子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推进金融机构的虚拟化,实现金融交易的无纸化和金融市场的网络化。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移动电话等工具的普及,全球金融业的电子化程度逐步提高,主要体现在网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蒸蒸日上和电子货币,信用卡等电子支付产品的广泛应用。

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最显著区别在于其技术基础的不同,而计算机网络给金融业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的改进和发展,更重要的是运行方式和行业理念的变化。网络金融的主要特点有:(1)虚拟化。网络技术的引进虚拟化了金融的实务运作。比如经营场所由实体柜台变为虚拟的网址。(2)高效性。网络金融的使得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联系从柜台式接触变为通过网上的交互式联络,这种交流方式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大缩短了市场信息的获取和反馈时间。(3)经济性。从运营成本来看,虚拟化的网络金融无需承担经营场所、员工工资等费用,较之传统金融服务经营成本明显要小。但事物总有其自身的两面性,网络金融在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很多不为人知的风险。

金融本身就是一个脆弱的东西,而网络也有其自身的技术风险,两者加在一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使原本就脆弱的金融变得更加脆弱。比如,相关数据在传递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者技术系统没有更新换代,与之带来的损失都是巨大的。网络金融犯罪的类型主要有:破坏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的犯罪;盗窃或篡改金融网络信息的犯罪;以网络为工具实施的网络金融犯罪。其中我们相对比较熟悉又能感同身受的就是最后一种——以网络为工具实施的网络金融犯罪,而在这类中又以网络金融诈骗居多。

一、网络金融诈骗的概述

近年来,网络金融犯罪呈上升趋势。例如2009年吵得沸沸扬扬的花旗银行网银巨额失窃案。2009年12月25日,美国政府官员近日表示,联邦调查局目前正在调查一桩针对花旗集团的网络安全攻击案件,该集团怀疑电脑黑客通过网络安全漏洞窃取了巨额资金,造成数千万美元的巨额损失。2012年发生在国内的济南平阴特大“炒黄金”系列网络诈骗案。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范某,李某、贺某等为实施诈骗行为,虚构“香港恒达金融国际有限公司”,以贺某设计开发的“恒达公司黄金平台交易网站”为依托,租用操盘软件模拟国际黄金网站走势,并指使聘用的业务人员,通过百度搜索电话号码,广泛进行电话联系,利用投资人快速致富的心理,冒充黄金投资人、黄金分析师等角色,告诉联系人炒现货黄金业务很赚钱,并通过网络发出网络模拟操盘,当与对方达成投资意向后,便诱导其将资金投入指定的炒作账户,然后通过后台操作,将投入的资金全部流入犯罪嫌疑人个人账户,从而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

由于网络需要以计算机为载体,因此网络金融诈骗实际上属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的金融诈骗。《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利用计算机诈骗本质上和其他诈骗是一样的,即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但它因为有了独特的犯罪工具(或手段)——计算机,而有着不同于普通诈骗犯罪的特点:(1)犯罪主体技术性强。网络金融诈骗,由于它实施犯罪的工具是网络,决定了犯罪人是懂计算机和网络的人。他们大多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既熟悉计算机及网络的功能与特性,又洞悉计算机及网络的缺陷与漏洞。(2)犯罪隐蔽性好。网络的虚拟性使犯罪分子不受时空的限制,可以不与被害人进行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进行诈骗活动。并且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往往使用虚假的身份证及其他相关信息,难以追踪定位。(3)犯罪取证难。由于计算机中的数据很容易被篡改和删除,而且删除后不保留任何痕迹,加上很多信息系统在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时候安全防范设置不强,不具备数据保护、审计等功能。犯罪分子实施破坏、窃取数据后,系统没有自动保留犯罪痕迹,所以案发后也无法取证和调查。(4)犯罪成本低,收益高。犯罪分子不用锁定特定犯罪对象,只需呆在家中,有一台能上网的电脑,轻点鼠标就可以修改信息或者将诈骗信息出去,几秒内收益可能就有几十万。(5)犯罪影响广。网络不受时空限制,犯罪人一条诈骗信息,可能几秒之内,该信息就能覆盖全球,因此它的受害人不仅仅局限在一个省份甚至一个国家内。

二、网络金融诈骗的主要类型

(一)网银诈骗

以网银系统升级或者动态口令牌过期更换为由,诱骗客户登录假冒网站,并窃取账户信息,进行快速转账,盗取账户内资金。

(二)中奖诈骗

经常点开一个网页就会跳出一个窗口说:恭喜你成为今天被我们抽中的幸运观众,获得联想笔记本一台,请填写个人信息,银行账号等。

(三)网址或者网站诈骗

犯罪分子设计的诈骗网站网址与正规网站网址极其相似,往往只有些微的差异,不仔细分辨很难发现。当用户登录虚假网站进行资金操作时,其财务信息将通过该网站或者网址泄露出去。

(四)网络传销诈骗

比如以网络购物为幌子,假借“电子商务”“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吸引会员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并推荐他人参加购物成为会员,根据下线会员的数量或购买商品数额的多少获得奖励。

此类诈骗的表现形式还有很多,据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统计,2004年,这个中心接到的欺诈事件报告一共达到223起,犯罪分子都是通过使用“盗号木马”、“网络监听”以及伪造的假网站等手法,盗取用户的银行账号、证券账号、密码信息和其他个人资料,然后以转账盗款、网上购物或制作假卡等方式进行诈骗。

三、规制网络金融诈骗的对策

(一)完善网络金融立法。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

20世纪90年代,美国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英国通过2000年5月施行的《电子通信法案》,也确定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证书的法律地位,为网络金融的发展扫清了障碍。而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这个部门规章过于简单、量化标准几乎没有,可操作性差。我国刑法对网络金融诈骗犯罪无论是刑事法规还是司法解释均存在明显不足。传统诈骗罪的规定无法规制新技术带来的难题,也使得公检法三机关在司法过程中在定罪量刑方面很难把握。因此完善相关立法迫在眉睫,只有完善立法才能有法可依。

(二)提高网络技术,加强技术防范

没有一个网络是完美的,或多或少都存在漏洞。而这些漏洞也正被犯罪分子密切关注以便随时乘虚而入。因此相关部门需要不断提高网络技术,比如加大对网络安全技术研究的资金投资力度,建立网络金融犯罪的预警系统,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网络安全等等。先进的科技是预防网络犯罪最有力的武器,甚至能把它们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网络金融监管制度

据美国FBI统计,在美国发生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中,70%是内部人员作案。我国公安机关的调查也显示,大部分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是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的。根据现状,网络管理的重点对象应是:网络服务供应商、涉足网络的机构、网吧及普通网民。同时要加紧培养引进金融复合型人才。

(四)提高网民网络安全意识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及时披露网络金融犯罪的新形式,培养公民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比如不打开非主流网页、不浏览不健康网站;认真核对网址,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轻信通过短信、电话或者邮件跟你索要密码的要求;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一旦感觉有问题及时到银行确认、挂失;要及时安装程序补丁,升级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等等。另外,专家也曾多次提醒,客户不遵守安全规则导致上当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事实上,我国各商业银行已经推出了适合不同客户需求的一系列安全措施,实践证明只要客户正确使用,安全是有保障的。比如,为帮助客户有效识别假冒银行网站,工商银行在国内率先推出了网上银行“预留信息验证”服务。这项服务可有效避免因向假银行网站或网页输入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而导致的客户资金损失。还有各大银行发放的网上银行证书和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但无论银行的网络金融安全规则多么行之有效,只有用户认真遵守才能发挥效用。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犯罪

第7篇:关于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购物;诈骗;特点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2-0-02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对于接触新事物较快的大学生,其对网络购物这一电子商务关注程度较大。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诈骗案件也在逐渐增多,犯罪分子通过木马程序等对高校大学生进行诈骗行为,其不仅危害了大学生的正常发展,同时还会对我国的社会发展造成非常大的影响。我国有关部门正在逐渐加强对网络购物诈骗的重视程度,各种防范措施也在逐渐完善,但由于网络购物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加上其隐蔽性较强,目前的主要防范措施是以预防宣传为主。本文对当大大学生预防网络购物诈骗的措施进行了简单的介绍:

一、大学生选择网络购物的原因分析

1.购物便捷

对于网络购物,其只需要通过电脑或者手机等通讯设备就能够选择合适的物品进行购买,这一交易形式大大方便了学生,对于当前的大多数高校,其建设往往选择在郊区,这样一方面能够为大学生提供更加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又能够避免社会对高校造成影响。但由于高校大学生的课程较多,加上其日常活动中还有各种讲座和社团等,这些内容使得学生的日常活动时间大幅度减少,其日常生活中很难进行生活物品的及时购买,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购物平台能够为学生的日常生活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其消除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学生能够在网络上选择适合自身的物品进行购买,大大方便了学生的生活。

2.网络购物方便学生对比分析

对于网络购物行为,其只需要拥有一个可以进行网络连接的电子设备,学生就能够通过其进行物品的购买和比对。对于网络购物,学生在进行购买的过程中能够更加方便进行价格和实用性能等的对比,其不需要学生到各个实体店中进行物品的实际对比,方便了学生的购物行为。对于当前的大学生,其生活条件有限,往往在进行物品购买时需要尽量大量的对比,像价格和质量等,而网络购物平台的出现很好的消除了这些问题的影响。

二、网络购物诈骗类型分析

1.建立虚假网址进行诈骗

对于@种诈骗行为,其俗称为钓鱼网站,不法分子通过克隆网站的建立,然后指导用户进行注册,用户在开通账号之后,其能够获得一个对应的商品信息情况,然后不法分子通过各种诱惑行为使大学生 进行物品的购买。卖家在了解到买家有购买意向时,其通过同买家沟通,然后借口更改价格等将诈骗网址发送给买家,买家通过在虚拟网址中进行购买行为,其账号和密码等信息被卖家获取,然后卖家通过账号和密码将买家的资金转走。

2.借口第三平台故障要求银行汇款

对于当前的网络购物行为,其主要是通过支付宝和易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网络购物,而犯罪分子在进行网络诈骗时,其会想方设法让买家通过银行汇款等行为进行支付。对于这种诈骗行为,其具体的诈骗过程为:卖家以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问题等为借口,要求买家进行银行汇款等来进行网络购物,买家若对这种诈骗行为不了解,其往往会将钱通过银行汇款转移到卖家账号,从而出现网络购物诈骗案件。

3.担保账户

对于这一类的网络购物诈骗,卖家声称其出售的物品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交易过程中可以由卖家承担,而买家需要向其提供的担保账户上汇一笔担保费用,在交易完成之后,这些担保费用会直接打回到买家账号,通过这一借口,卖家有时会向买家多次索要担保费用。

4.快递签收漏洞

对于这一诈骗案件,其主要是针对大部分的人员在进行快递签收时不会进行当场验货,犯罪分子通过假的货物交易来对买家进行诈骗行为。在买家签收货物之后,其并不会当场提出质疑,而后来发现之后,其在同卖家进行沟通时已经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卖家存在诈骗行为。对于这种诈骗案件,其是一种较难进行调查的案件,这是由于网站也无法对买家收到的货物进行全程验证,无法了解是卖家问题还是快递人员在中途进行了货物的更换。

5.冒充官方网站进行虚假电话的

对于网络购物行为中,买家的网络账户由于被冻结或者出现支付工具反应较慢时,其往往会同官方网站客服进行确认,而犯罪分子则通过这一情况对购物人员进行诈骗行为,其诈骗过程为:先是在网络上同官网相似的网址,同时对其进行伪装,购物人员在出现问题后对官方网站进行寻找时,由于其对官网的网址等不熟悉,所以很容易受到虚假网站的影响,然后犯罪分子通过冒充官网客服人员为受害人进行服务,且要求受害人进行ATM操作,这样就将买家账号上的钱转入到其指定的账户上,导致诈骗行为的出现。

三、网络购物诈骗预防对策分析

对于网络诈骗案件,其正在逐渐向着科技化和组织型的方向发展,伴随着案件的隐蔽性增强,公安机关在进行这一类案件的侦破难度也在逐渐增加,且即使案件侦破,受害人的钱财也很难挽回。针对这种情况,为了预防网络购物诈骗行为的出现,保护买家的财产安全,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措施预防网络购物诈骗行为的发生。

1.正确识别网站,预防钓鱼行为的出现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其在进行网络购物行为时需要对其选择的网站进行严格的检查,同时对卖家发送的各种网址和链接,其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的了解,绝不随意打开他人发送的链接和网址,这是由于黑客发送的链接在点开后能够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进行木马等病毒的植入,从而对电脑中的各种信息进行盗取。为此,大学生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方法对钓鱼网站进行辨别,一方面是域名识别法,这种方法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识别方法,买家在进行购物行为的过程中,其需要对当前网页的域名进行观察,一般情况下,正确的网络购物平台,其域名都具有一定的特点,像淘宝网站的域名,其在结尾通常是等,而对于钓鱼网站,其往往会添加一些其他元素,从而扰乱买家的识别。另一种是登录识别法,这种识别方法在当前是最有效的识别方法之一,买家在进行登录时可以先随意输入账号和密码,若此时能够登录,则表明该网站很可能是诈骗网站,其存在着账号密码套用嫌疑,这是就需要对该网站引起重视。

2.交易选择官方支付平台

在进行网络购物时,为了保证网络购物的安全性,大学生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首先是对于支付平台,其在选择支付行为时需要选择官方支付平台,像支付宝和财付通等,这些支付平台是当前公认的比较安全的几种交易形式,或者其可以选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行为。然后是对于交易过程中要求中断第三方支付,而要求买家进行汇款的交易行为,其很有可能是诈骗行为,大学生在进行网络购物的过程中对于这种诈骗行为需要保持高度警惕。最后则是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大学生需要尽量不使用卖家发送的各种网址和链接,这样能够最大程度上避免W络诈骗行为的出现。

3.认真鉴别网络信息,不可贪图便宜

对于广大的大学生来说,其在进行网络购物的过程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网络上的物品相对于实体店要更加便宜,而很多诈骗分子抓住网民的这一特点,其通过降低物品价格的方式来吸引大学生进行网络购物。对此,大学生在进行网络购物的过程中,其可以通过观察他人的评价以及商品的卖出情况等判断卖家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同时对网络上的商品质量进行判断。对于大学生网络购物行为,其在进行购物的过程中需要对物品的大概市场价格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而网络购物一般情况下要比实体店便宜10%左右,若商家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超过了30%,则很可能表明其存在着诈骗行为,买家需要重点注意。

4.定时进行电脑杀毒

对于网络购物中的诈骗行为,其很多是通过木马等病毒来实现信息的获取,因此,大学生对于网络购物所使用的电脑等设备,其需要进行定时的病毒查杀,保证自身账户的安全性。此外,对于迅雷和百度等常用软件,用户需要对其进行补丁的安装,电脑等设备提示安全信息时需要及时进行杀毒等处理,保证自身账户的安全性。

四、结语

综合上述所说,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也在逐渐发生着改变,网络购物行为的出现使得人们能够不用出门就能进行购物行为,但由于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和买家自身的安全意识不足等原因,网络购物诈骗案件正在逐渐增加,为此,提高大学生的网络购物安全意识等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卢之兵.大学生防范网络诈骗探讨[J].人力资源管理,2016(9):228-229.

[2]邵崇钰,黄志军,温洪亮,罗昭娜,刘仕豪,黄昌泉,秦.大学生防范网络诈骗教育初探[J].山东社会科学,2016(S1):410-411.

[3]杨丁弋.大学生防范网络购物诈骗的对策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3):31-32.

第8篇:关于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识范文

[内容提要]: 依托于网络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生活正经历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而形形色色的 网络犯罪给这场变革提出了全方位,不容忽视的挑战。本文仅仅针对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犯罪的新特 征,种类,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及危害结果等方面立足于刑法学的立场。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 有用于刑法理论的研究,有用于司法实践。 [关键字]: 网络诈骗 诈骗罪 网络犯罪 [正文]: 计算机网络无疑是当今世界最为激动人心的高新技术之一。它的出现和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国际互 联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在这个空间里也有它的 黑暗的一面,网络诈骗犯罪正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 形形色色的网络诈骗犯罪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 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正是由于网络诈骗犯罪可以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特点,表现出形式多样的 网络诈骗犯罪。 1. 利用网上拍卖实施的诈骗犯罪 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今日公布的《扫荡网络诈骗》报告中,调查数千宗网络投诉案件中,其中网 上[拍卖名列榜首,占总数的78%之多。受害人大多中付款后或收不到商品或收到的商品不如卖主 所承诺的那样值钱,或者干脆一文不值。 2. 利用Modem拨叫国际长途的诈骗犯罪 犯罪行为人诱使上网者下载一个“浏览工具”或者“拨号器”,以便免费登陆成人网站。而所谓 “拨号器”就会悄悄切断Modem的当前连接,转而通过拨通一个国际长途号码连接上互联网。这 样,用户会在不知不觉中损失一大笔电话费。 3. 利用互联网骗取信用卡的诈骗犯罪 有的网站允许你免费在线浏览成人图片,不过你必须提供信用卡号码以证明你已经满18岁。然而, 当你打开它却有一大堆你意想不到的东西是套收费的。《环球时报》2001年3月20日报道了美国新 月出版社集团利用旗下的网站,以免费浏览做幌子,骗去网民1.88亿美元。而主要用的行为就是 骗取网民的信用卡号进行诈骗。 4. 利用互联网提供特许权的诈骗犯罪 犯罪行为人在向投资者提供经营特许权时,有意隐瞒相关情况进行诈骗。通常以其中商业机会和特 许产品展览做诱饵。譬如说,有的提出低价出售数以百万计的电子邮件地址名单,而有的则提供收 信人的服务器号码,但实际中:提供服务器的号码是违反网络规定的,而所谓的电子邮件 地址不是失效的就是错误的。 5. 利用互联网进行多层次销售和传销的诈骗犯罪 种类诈骗花样更是五花八门,有的利用网络电话兜售一些非法或欺骗性的投资产品;有的则把定价 过高的为房地产提供保证底风险债券作为风险普通的一般债券来推销;也有的在网络上刊登启事要 求应征者花大笔的钱买回某种生产资料,生产出商品后,公司负责回收,却又以“质量不达标”等 这样那样的理由拒绝回收,从而使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而所谓的多层次销售一般宣称“你可以通过自己以及你所发展的下线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来赚 钱”。其实商品或服务不过买给了和你一样的销售者。那么,你通过什么来赚钱呢? 6.利用互联网提供的旅游休假以及医疗保健商品及服务的诈骗犯罪 犯罪行为人宣称“你可以参加一次豪华旅游,并提供许多打折的附加服务”。实际上这全是谎言, 就算成行的话,你也得因为那些“附加服务”损失不少钱。 而所谓“一般药店没有的东西,可以包治百病”的医疗保健商品。你相信吗?不过对于那些身患绝 症,生命垂危的人就不一样,他们可能会相信的,哪怕一点点希望。但这不过是一个 骗钱的老把戏 而已。 除以上几种网络诈骗犯罪外,还有里用互联网进行的中大奖诈骗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提供商业机 会,投资的诈骗活动。针对网络诈骗的种种方法,类型,网络诈骗就有了自己的一些新的特点。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网络诈骗罪和其他类型的诈骗罪取的财物的方式不同,一般的诈骗活动,行为人与一定自然人 之间有一定的意思沟通,即“人——人对话”,而网络诈骗罪则不然,行为人更多通过“人——机 对话”的方式,达到初步目的。正是由于人机对话的技术特点,决定了网络诈骗罪具有一些独特的 特点: 1. 犯罪方法简单,容易进行 网络用于诈骗犯罪使犯罪行为人虚构的事实更加逼近事实,或者能够更加隐瞒地掩盖事实真相,从 而使被害人易于上当受骗,给出钱物。 2. 犯罪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 犯罪行为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形式极为精美的电子信息,诈骗他人的财物,并 不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人力和物力。着手犯罪的物质条件容易达到。 3. 渗透性强,网络化形式复杂,不定性强 网络发展形成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即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的界限,使得行为人在进 行诈骗他人财物时有极高的渗透性。网络诈骗的网络化形式发展,使得受害人从理论上而言是所有 上网的人。 4. 社会危害性极强,极其广泛,增长迅速 目前,世界各国的网络用户数以千万计,仅中国网络用户2250万人,通过互联网进要比以传统方 法进行诈骗大的多。而且,由于这些犯罪的受害者分布广泛,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并且, 网络诈骗犯罪发展特别迅速,日本2001年计算机与网络犯罪的检举状况中,利用互联网诈骗的 1999年为33件,而2000年为198件,到了20001年巨增到671件。是所有网络犯罪中增长最快的一 个。 三. 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特征 1. 犯罪客体 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 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 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 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 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笔者认为,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 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而 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2.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实施了诈骗行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是 本罪行为的两种并列选择形式,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便可构成本罪。至于采取什么方法虚构事 实或隐瞒真相,法律未作限定。因此,利用互联网技术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同样可 以构成本罪。 2001年2月15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网上诈骗第一案”。犯罪行为人 叫刘剑,该犯从2000年4月以来,在“雅宝”拍卖网站上有假名字虚假信息,自称有便宜的 “摩托罗拉”、“诺基亚”二手手机出售,其价不到新手机的一半。而在收到货款后,刘剑却不给 求购者发货。他利用这种方法从山东、江苏、福建、山西、内蒙古共骗得13350元,用于个人消 费。 本案事实虽然清楚,案情简单,但是由于涉及对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中特殊的商业运营方式的 认识和判断 ,法院在首次开庭时,并没有当庭宣判。 本案中,客观方面有两个特征:一是工具特征,犯罪行为人利用了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二是 行为特征,犯罪行为人刻意用里假名字隐瞒真相,虚假信息来虚构事实。这样的目的就是为了 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使其“自愿地”交出财物。表面上看,被害人交出财物是“自愿的”。其实这 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 所引起的。如果被害人了解事实的真相,决不会将财物交给对方的,所 以“自愿地”交出财物并非被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从网络诈骗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大 多为14岁至40岁左右的年轻人,并且具有一定的网络知识。但是不能认为具有网络知识的人就是 特殊的主体。按照我国刑法学界通行的主张,所谓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 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的资格,地位或者状态。通常将具有特定职务,特定业务,具有特定法 律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关系的人视为特殊主体。我国虽然给一定拥有网络专业水平的人发放网络 工程师证或给其相应的职称,但从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例来看,一部分只有简单的网络知识。同时, 在网络普及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拥有网络知识。网络诈骗犯罪越来越多,用具有专业知识的标准 是不确切的。 《法制日报》评出2001年的世界是十大案件中第三个是,纽约破获网络诈骗大案。报道说。这名 叫亚柏拉撼•阿布拉达的32岁男子,他精通计算机,年轻时多次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被判过 几年刑。他诈骗的目标是金融,企业界巨头,阿布拉达利用当地图书馆的几部电脑,成功“克隆” 了那些富人的身份,然后成功破译了他们的信用卡号和他们在几家投资或经纪业公司以及银行的账 号。在长大6个月的时间里,阿布拉达几乎如出一辙地进行诈骗活动。警方估计,阿布拉达至少诈 骗了千万美元!由于涉及数额巨大,影响范围广泛,此案成为高科技领域里一起突出罪案。 在本案中,犯罪主体阿布拉达现实意思上只是个自然人,虽然他拥有精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但是 这不非所有网络诈骗犯罪的共性。而且犯罪主体的年轻化是显而易见的。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网络诈骗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 不构成本罪。在本罪中,犯罪行为人具有明显的“非要侵占不可”的念头。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 显的犯罪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常常是直接的。并显示了极强的主观故意。 四.网络诈骗犯罪未完成的形态 1. 关于实行行为的着手 犯罪的着手是区别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界限,它是指“犯罪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 罪的实行行为”。那么在网络照片罪领域,实行行为何时或何环节开始呢?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将 现实性环节行为排除在外。原因在于:第一,现实性环节行为不具有实行行为的特点。实行行为的 着手,也就是开始实施刑法分则的具体构成要件行为。判断它时,既要考虑法律规定的具体罪状, 还要考虑实行行为的内容及形式。这个阶段的行为,通常是为虚拟性环节的行为创造条件,更符合 犯罪预备行为的特点。第二,将现实性环节作为实行行为有违立法精神。网络诈骗罪中,行为人一 般是骗得受害人的信用卡号和受害人的具体地址,但是这不宜作为犯罪论,至少不论作为犯罪的完 成形态论处。在这时,权利人的财产并没有遭到实质性的损害,顶多受带一定的威胁。 其次,进入网络系统的初始行为也不是实行行为,尽管进入网络系统距离行为人完成网上诈骗犯罪 时间极短,有时有几秒种。但还是套正试这种行为的性质。之所以说它不是实行行为,原因在于, 该行为也不具备实行行为的性质。为了完成网络诈骗的行为,行为人一般进入特定的信息系统,在&nbs p;此之前,他也许还要登陆其他具有辅助功能的信息系统。 笔者认为,只有进入特定的信息系统后实施了虚拟性环节的行为才是实行行为。原因在于:1.该行 为具有侵犯犯罪客体的现实性,如果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它就会实施完毕;2.该行为具有刑法中 实行行为的特征,是引起构成要件结果的直接行为。 2. 关于完成形态时的问题 虚拟空间的结果向现实转换在时空上还存在隔离,虚拟阶段的结果仅仅表现为信息的改动,它是否 必然损害权利人的利益,还必须依赖于行为人进一步深化行为,致使权利人的财物侵犯,可由行为 人完成,也可由别人完成,还可由工具实现。在网络诈骗犯罪中,虚拟阶段的结果是在网络上 虚假信息,而要诈骗得以进行,还在于行为人提供账号 、地址以供受害人划钱,邮寄钱财。当划 钱成功或邮寄到达时,此时就由虚拟空间转移到现实中来。如果行为人在虚假消息后,马上撤 消。而且并未有人上当受骗,这就造成虚拟性结果的消失,还原为原来的状态。权利人也未受过威 胁,而这就说明完成形态只能在现实中。 五.网络诈骗的危害结果及一些建议 1. 网络诈骗的危害结果 英国政府义愤报告中显示,到2015年政府将无力监控一日千里的互联网发展,全国陷入无政府状 态,届时,将由一些配备高科技的犯罪集团幕后操纵国家经济。 2015年网络诈骗犯罪是否主宰全球,不管乐观还是悲观的看法。现在网络诈骗犯罪却是越来越 多,越来越严重,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了。伴随着网络普及化程度的提高。网络诈骗犯罪在犯 罪的形成,特点上将出现更加复杂多边的局面。 在美国连大名鼎鼎的比尔•盖茨都有过被诈骗过的事发生,而一般的消费者能不对网络诈骗倍加关 注。这也是电子商务不能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分析家认为,消费者和经销商可能因诈骗损失巨大,官方数字很难统计,美国一个,咨询机构今日 的统计数字显示,2000年全球范围内网上被骗金额为16亿美圆。该机构还推测,随着网上支 付数额的增加,2009年一年网上损失的金额将达到57亿到156亿美圆之间。这取决于各国对反网络 诈骗技术的投入力度。网络诈骗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大,它一方面对网络信息系统正常的管理和信息 造成严重的破坏,会叫人感到网上什么消息都可疑。另一方面也往往会直接严重危害其他社会的利 益,叫投资者不知所丛!网络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要从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看,还必须考虑社会 影响。网络诈骗即使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大,其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也非长大。 2. 针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一些建议 第一.我国现行刑法第287条和第266条规定犯本罪基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正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极重罪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笔者认为,对这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①应当提高法定最低刑而处以重刑,甚至生命刑。 ②建议广泛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比如没收作案用的计算机设备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禁 止犯罪行为人从事计算机网络有直接关系的职业等。笔者从互联网上一个BBS上获悉,美国联邦贸 易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裁定一个名为赫林海伟的男子终生不得在互联网上做生意,因为他利用电 脑在线拍卖时,对25个人进行了诈骗。③建议加强国际间的司法管辖权协调,与尽可能多的国家签 定双边引渡条约,加强国际合作。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2009年4月24日表示,美国与其他12个国家 将联手多网络诈骗活动进行重拳出击,并建立一个同意的数据库,专门整编网络消费者的投诉,并 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消费者再成为类似诈骗活动的受害者。我们的网络化程度虽 然没有美国那样发 达,但是我过上网人数是世界第一,怎样保护消费者的网上利益,的确应该加强国际合作。④由于 在网络诈骗犯罪中,青少年比例比较大,建议对青少年在此类犯罪的主体责任年龄上可做适当降 低。 第二.建议公安机关联合文化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公司,网站,网吧进行严格监控,使得 建立完整的安全系统和管理系统,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 第三.阵对青少年此类犯罪的增加。建议,在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学校开设网络诈骗专题,从思 想上,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第四.未成年由于好奇是此类犯罪犯罪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建议对未成年人从金钱观,人生观上 加强教育。当然,应坚决杜绝未成年人上网,这一问题,即使家长的,也是学校的,更是社会 的!!

第9篇:关于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识范文

 

个人防诈骗的学习心得感悟1  

  随着电信行业的发展,利用电信工具和电信技术实施诈骗的事件越来越多,我身边一个朋友的经历就是典型的案例,她被诈骗的具体过程是这样的:

  一天下午,她接到一个陌生的异地电话,对方声称是某购物网站的客服,并告诉我朋友她在他们网站所购买的某某商品由于尺码缺失,要进行退款。

  朋友当时有所顾虑,但是见对方将自己购买的网站甚至物品具体信息都讲述的分毫不差,便放松了警惕,随后添加了对方提供的一个QQ号码,对方也将订单的具体信息在QQ上再发了一遍,并留下了一个退款的网站。朋友照着点了进去,登录页面和自己当时购买的.网站看不出任何分别,但是网址却不是官方的网址,朋友向对方提出了这个疑问,电话里的人解释说这是他们临时做的网站。朋友便也没有过多怀疑。

  接下来朋友填写了自己的银行卡的信息,对方谎称为了安全验证,欺骗朋友把银行卡的密码也填了进去。随后,验证码发到了朋友的手机上面。

  这时候,对方在电话里要朋友快速填入验证码,否则会超时无法退款,朋友便在洗脑般的状态下填写了两次95xxx发送的付款的验证码。随后朋友登录自己的网上银行,发现银行卡里面近万元的存款已被转走,这才恍然大悟被诈骗了。

  通过我朋友这次案例,我认为导致这次诈骗事件的关键所在,就是受害者对于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不够。首先,对于陌生电话,网站等一定要慎重再慎重,不要轻易相信他们的话。

  如果确认他们提供的消息无误,最好自己拨打购物网站的官方热线询问有关消息。其次,对银行卡的了解不够,在收款的时候,无论如何是不需要告知银行卡密码的,密码泄露,骗子便可以知道你银行账户的所有信息。

  最后,验证码作为银行卡支付的最后一道屏障,一定不能泄漏给任何人,验证码一旦透露给对方,钱立马就会被转走。

  如果钱被转走,当事人应该在第一时间马上报警,要求警方联系银行,调查钱款汇入的银行卡账户,及时冻结,避免更多的损失。对此,我们要对电信诈骗的种种手段有一定的了解,在遭遇时做到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尽早纠错。

  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开卡,办理电子产品等业务时,必须要加强审核是否本人办理,同时向签约电子产品的客户发放风险提示卡,并告知客户不能随意点击不明网址,不要轻易相信和回复不明信息和电话,增强客户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让犯罪份子无机可趁。

 

个人防诈骗的学习心得感悟2  

  随着互联网、电信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虚假信息诈骗十分猖獗。今年以来全国范围电信诈骗金额达到7000亿人名币,诈骗名目繁多,涉案人员众多。为切实提高广大学生对网络、电信诈骗的识别和应对能力,现将有关防止网络(电信)诈骗的安全知识提醒如下:

  一、网络诈骗

  1“网络钓鱼”利用欺骗性电子邮件和伪造的互联网站进行诈骗活动,作案手法有以下两种:

  (1)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不法分子大量发送欺诈性电子邮件,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

  (2)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当用户输入错误网址后,就会被引入这个假冒网站,一旦用户输入账号、密码,这些信息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窃取,账户里的.存款可能被冒领。此外,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含木马病毒邮件等方式,把病毒程序置入计算机内,一旦客户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其账号和密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窃取,造成资金损失。

  2、网络购物类诈骗 是指在互联网上因买卖商品而发生的诈骗案件:

  ―骗子以未收到货款或提出要汇款到一定数目方能将以前款项退还等各种理由迫使事主多次汇款。

  ―骗子以种种理由拒绝使用网站提供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比如谎称“账户最近出现故障”或“不使用支付宝,要收手续费,可以再给你算便宜一些”等理由,诱骗事主使用先汇款后交货的不安全交易方式。

  ―骗子用假冒、劣质、低廉的山寨产品冒充名牌商品,事主收货后连呼上当,叫苦不堪。

  二、冒充熟人诈骗

  部分大学生到异地求学,使得不法分子趁机利用父母的担心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骗子自称是学生的某位老师,常以学生生病,急需住院或手术为由,要求家长汇款。

  冒充QQ好友借钱--骗子使用黑客程序破解用户密码,然后张冠李戴冒名顶替向事主的QQ好友借钱,要先与朋友通过打电话等途径取得联系,防止被骗。

  三、网上中奖诈骗

  当您登陆QQ或打开邮箱时是否会收到一些来历不明的中奖提示,不管内容有多么逼真诱人,请您千万不能相信,更不要按照所谓的咨询电话或网页进行查证,否则您将一步步陷入骗局之中。

  四、特别提醒

  面对以上形形色色的网络诈骗手段,应该如何有效地识别、应对和防范? 别着急,警方给您支招:

  1、不要主动与对方联系,拨打所谓的咨询电话,这样只能使您一步步上钩。

  2、不要过分依赖网络,遇到有人借款,要牢记“不决断晚交钱,睡一觉过一天,再找亲人谈一谈”。

  3、诈骗过程中,犯罪分子往往会利用人的恐慌心理,制造紧张气氛,不停地变换角色,让你来不及分辨真假,并催促你办理。一旦发觉对方可能是骗子,马上停止汇款,不再继续交钱,防止扩大损失。

  4、马上进行举报,可拨打官网客服电话、辅导员等向有关部门进行求证或举报。

  最后提醒大家,不管是现实诈骗还是网络诈骗,骗子最终的核心或者是共同点都是一个骗字,只要我们多加强预防心理,切实做到“三不一要”:不轻信、不透露、不转帐;要及时报案。

 

个人防诈骗的学习心得感悟3  

  以前总觉得电信诈骗离我们很远,但是这次却真真实实的发生在了我们的营业部,而且被电信诈骗的对象还是我们行的退休员工,作为营业部的一份子,我对这件事也感到了深深地遗憾,毕竟我们营业部承载了农商行的很多的希望。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偶然当中也带着必然。试想一下,如果这次这次急急忙忙来办业务的是一位我们毫不认识的客户的话,那我们是否会不断的问他汇这么多钱的缘由,然后让他填写一张防金融诈骗的单子呢?所以我们要痛定思痛,决不让此类事情发生第二次,毕竟通过这样的途径吸取教训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通过这件事情我有几点感受:

  1、以后不管谁来办业务我们都应该一视同仁,不能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推脱就二话不说受理了业务,表面上看我们是给他们帮了一个忙,可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某一个细小的环节我们没有注意就会给别人带来无法挽救的损失。

  2、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多察言观色,及时发生客户的异常表情和动作,如发现在办业务的过程中频繁的接听电话,神色慌张等现象的要及时的和客户沟通,以免客户不必的损失。

  3、在平时办业务时,要向客户普及金融知识,防止金融诈骗,加大防备诈骗案件的宣告道育力度,培养客户的防备意识和警戒性。办理取现、转账等业务时候,养成给客户填写安全提醒单和防止金融诈骗单的习惯,这样既能提醒客户又能保给我们自身加上一条安全线。

 

个人防诈骗的学习心得感悟4  

  今天听了防诈骗的教育讲座,受到了很多的启发,学到了很多知识,在我们的身边,总是存在着很多的骗局,而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是精明的侦探,仔细地观察,有防范意识,以防自己被骗,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管是多亲近的朋友,或者是看起来很可怜的陌生人。

  我们都应该擦亮眼睛,认出那些是对我们有害的人讲座中主要讲到,有接触性和无接触性的诈骗,重点是无接触性,因为现在互联网比较通达,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于我们的生活,同时也给诈骗分子制造了更多骗人的机会。

  第一,诈骗分子会通过网络查找到你的信息,然后通过信息或者电话来对你进行诈骗,冒充亲友发账号给你让你进行汇款,此时我们不能盲目地打钱,而应该打电话确认是否真的是亲友需要。

  第二,现在微信等交流工具越来越多人使用,朋友圈里面也开始活跃,这就出现了很多的转发信息,比如某某小孩被拐需要转发宣传,这就调动很多人的同情心,所以就很多人转发,殊不知,其中带有病毒,这种病毒会让系统瘫痪。不知不觉中我们就会进入骗局,甚至成为骗局中的助推者,虽然不是我们本意,甚至说是一种好意,却造成了不好的效果。

  第三,有一些需要扫描就会送一些小礼品的活动,很多人会为了占便宜而去扫描,这其中也带有病毒。

  第四,有些中奖信息也是假的,很多热播的娱乐活动说你中奖了,而且价值不菲,不要相信,天下没有这么多便宜和馅饼等你去占。

  第五,有些信息的链接不要去点,点进去就可能会是病毒。

  第六,有些打过来的电话从通话开始就已经开始扣费。对于种种这些,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就进入了骗局,所以我们应该提高我们的防范意识,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其次是接触性骗局,以买票为例子,火车票在过年的时候是热销的,有些车站的人就会对你说有一些内部人,可以帮助你买到票,而且价钱一样,但是只能进员工通道,所以你的行李不能带进去,需要人代收,这时候你急于回家的心理就会让你进入这个骗局。

  另外如果你不同意,很有可能就会被抢,这时候就需要你的灵敏度了,首先你不要轻易相信这么便宜的事情,其次这个骗局可能是团体作案,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基础上,也要保住财产安全。

  我曾经也被经历过很多骗局,高中毕业的时候就有人自称教育局的打电话告诉我们学生,有一笔助学金要领取,他能准确地说出我们的信息,这就很具有迷惑性,而且领取助学金还要自己将自己的钱转到一个账号,它才可以返钱给你,这就是明显的要我们汇款,此时我们绝对不能汇款。

  另外,手机上也经常会有那些中奖的信息,比如芒果台抽中了你的手机号码,获得价值不菲的笔记本电脑或者钱数,然后有一个链接需要点击,这样的骗局我们都很容易识破,所以不要想占小便宜,避免失了大财产。

  对于这些骗局,我们应该加强抵抗力,不要去相信占便宜的事,现在骗局越来越多,越来越高级,我们也应该将我们的思维意识升级,保证自己的安全,作为大学生,我们的思想应该成熟一些,我们的经验不是很够,现在就应该加强防范,不要让自己受骗!

 

个人防诈骗的学习心得感悟5  

  在现如今的社会,诈骗案件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高明。他们利用一些学生的虚荣心、贪便宜、单纯等心理特点实施各种诈骗伎俩,使部分学生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年关岁末,又到了诈骗、盗窃等案件的高发期,近期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包括电话、电信、网络、淘宝网刷信誉等等)多发,其中还有被骗的老师。而诈骗分子更是无孔不入,利用多种途径进行诈骗,而学生更是诈骗分子行骗的主要对象之一,而部分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过分薄弱,问题严重,亟待解决。为了维护我们安静的学习环境,提升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同学们能够在平时的学习工作及生活中不受诈骗分子的欺骗,圆满的完成学业,同时学会保护自己,掌握一定的防诈骗的技巧,使同学们面对诈骗能够安全应对,共同营造出一个和谐美好的绿色校园,使我们的校园变得更加美好。

  本次班会全程以介绍大学生有可能遇到的骗局以及应采取的对应防骗手段为主要内容,并以叙述讨论的方式向我班同学介绍各自的经验,提高同学们的防骗意识。诈骗不仅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它屡次发生在同学们身上。因此,同学们对这次班会的内容非常认真。会后,同学们纷纷表示,这场班会使大家受益匪浅,今后在各种场合我们都应提高警惕,不要有“贪婪之心”,克服“恐惧之心”,放弃“好奇之心”,警惕“麻痹之心”,遇到陌生短信电话、中奖信息、QQ求助、汇款等事情一定小心谨慎,仔细甄别,千万不要轻信麻痹和上当受骗。实在不能确定真假及时110报警求助。

  通过开展本次防诈骗主题教育班会活动,让我们懂得了如何防骗、如何辨别真伪、如何对待可疑人员,既有教育意义同时也提高了同学们防骗的警惕性。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的面对生活,面对社会。希望通过这次班会,能够再次唤醒同学们对生活中各种安全问题的重视意识。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让自己心中那颗安全教育理念的种子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个人防诈骗的学习心得感悟6  

  今天晚上学院组织看防诈骗电影,影片利用动画片的形式用诙谐、生动的语言向我们展现了各种诈骗的案例。看完本影片,我深受影响,真切的感受到诈骗真的是无处不在。

  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就像影片中常说的一句话“切莫上当。”诈骗形式主要有街头诈骗、网络诈骗等。

  诈骗人员很狡猾很“聪明”,他们的诈骗对象主要是妇女、老人这些弱势群体,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办作假医生,假出车祸者,假出差者,假老师,假朋友,假同桌的你,假女儿等各种身份,骗钱、骗物。

  他们触碰着道德的底线,直到达到他们的目的,否则他们不会放过你,他们最开始时用好听的语言劝告你,用你的家人的性命危机恐吓你,利用你的善良,你的担心,你的良知,做最没有良知的事情。

  其实,诈骗在学校也是普遍存在的。特别是每年大一新生来校之际,此时诈骗分子便会出来“觅食”,主要以大一新生为目标,利用他们对大学的不熟悉,以及对大学美好的憧憬,利用他们的善良。

  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骗取新生的信任,对其进行“洗脑”,进而诈骗成功。

  往事不堪回首,遥想当年,我青涩少女一枚,独自一人来上大学。来大学第一天就被学姐学长骗,对我这个对大学充满幻想的小女生来说,是一件很残忍的事。

  记得当时刚来为自己买完生活用品回寝室,一学姐自称是关心学弟学妹敲我们的门,她进来后就大谈她的大学生活经验,让我们好好学习、好好军训、不要想家之类的。我们当时都觉得学姐真的很好,觉得学姐很亲切。

  但是呢,当她讲完讲完这些后,就开始说让我们买英语资料,考四级、六级各种资料,推荐我们买。可是我们都不知道在我们学校大一是不可以考英语四、六级的。还有就是一份要200块钱,对我们来说数目还是很大的。

  都怪我们耳朵软,相信她,就买了她的资料,刚开始时,她还有给我们送几份报纸、一本词典,然后就杳无音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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