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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街道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第1篇:街道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上半年总结评估

(一)基本情况

2013年上半年我街道未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无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无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无消防安全事故。

1、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

2013年2月16日中信实业内一出租区域发生火灾事故,没有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2.16”开关厂火灾事故教训,街道安委会召集14个集中出租区域负责人、属地社区主任、安全员以及消防大队、两个派出所、城管、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下发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牵头责任单位。同时,街道组织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针对出租区重大消防隐患问题,安委办专门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召开了现场协调会,推进整治落实,目前,各区域整改推进情况良好。

2、防汛工作

共发生居民受淹2起,分别是:5月16日16:45,桃源社区上蒋巷29至37号,共9户人家受淹。原因是进行轨道建设过程中,造成梁溪路北侧雨水管道堵塞。解决方法:轨道办孙经理组织区市政工程公司人员进行路面障碍物清理及管道清淤。目前已经清除路面障碍物并且已经摸清楚具体堵塞方位,等水位下降、管道压力减小后,组织人员下去进行管道清淤。5月16日17:30,荣巷社区荣巷东浜有6住户受淹。原因是城司进行荣巷老街改造时,老百姓住宅周围雨污管道没有与梁清路上的污水总管道线沟通。解决方法:①临时措施加两台2吋水泵进行排水。②城司承诺,下周将受淹住户雨污管道与梁清路上的污水总管道线沟通。

3、森林防火

共发生6起山林火灾,过火总面积为102平方米。其中3起事件的起因是在清明节期间上坟烧纸所致,另3起是上山吸烟乱扔烟头所致,6起事情均未有人员及财产损失。分析火灾原因主要还是上山人员防火意识不强,加之清明期间林间枯枝残叶较多,天气干燥极易引发山火。所以在清明节重要期间需要加强山林防火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4、防疫

今春全国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农办召开疫情紧急排查会议,要求各社区重点针对农贸市场及活禽交易市场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家禽有无批量死亡、突发死亡、临床症状异常等情况。边检查、边登记,不漏过一个养殖场户、不遗留一个死角盲点,活禽填埋处理鸡75只、鸭5只。街道社区服务卫生中心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储备应急物资、开设发热门诊、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社区宣传等各项防控工作。禽流感事件发生至今,街道很好的完成了疫情排查、处理等一系列工作,街道范围内未发生一例人感染禽流感病例。

5、卫生应急

上半年辖区内某幼儿园发生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2起,某小学发生腮腺炎聚集性病例一起。荣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以上传染病病例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中心领导、街道分管领导、卫生局相关部门汇报。迅速启动应急方案,组织医务人员对发病学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学校及家庭的日常消毒、指导并督促学校卫生老师加强晨检,对患病学生采取居家隔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对发生腮腺炎的学校学生采取应急接种麻风腮疫苗,共免费为393名学生接种了麻风腮疫苗,起到了应急预防的效果。

(二)主要特点

1、强化领导,完善预案,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我们在应急管理体制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三个结合”原则,即夯实基础工作与注重创新创特相结合,强化危机意识与提高处置能力相结合,加强日常管理与完善体制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是健全机构。成立了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了街道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各社区、各单位均成立了相应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并在民兵巡防队的基础上建立了应急救援小组。二是完善应急预案。目前街道制定了《市区荣巷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个,专项应急预案10个,部门应急预案2个,社区总体应急预案8个。三是完善机制。建立社区、企业联动机制,形成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合作联动的工作合力。

2、强化投入,健全体系,应急管理基础进一步加强。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街道和社区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避险物资和装备,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物质基础。一是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完善各种应急救援队伍人员,配齐装备,目前,全街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救援人员共129人,应急咨询专家4人。二是抓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全面推进社区储备体系建设,加强指导,提高街道整体应急保障水平。三是抓好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形成互联互通、覆盖辖区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3、强化培训,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意识进一步深化。

应急管理责任重大、涉及面广,街道从增强应急队伍素质入手,着力提升全员应急管理意识和水平。一是致力于建设一支过硬的应急管理和处置队伍,积极开展各类应急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水平,为应急预案的执行和应急处置打牢良好的基础。二是全面开展应急管理宣传,街道宣传科、妇联、团工委和各社区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在街道上下营造氛围,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着力提高居民避险自救意识。

4、强化创新,有效整合,民防应急能力进一步增强。

今年以来街道根据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式,在上级的指导下,将民防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创新整合,不断开拓应急管理工作新途径。一是健全民防组织。在荣巷社区建立了社区民防工作站,实行机构兼设、人员兼职,由社区党委书记兼民防工作站站长,社居委主任兼副站长,下设组织疏散组、宣传教育组、维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消防救灾组等6个工作小组。二是细化工作职责。根据市、区下发的社区民防规范化建设工作标准,明确工作站主要职能是承担社区民防知识宣传和民防技能培训,制定民防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人防设施维护,建立应急救援分队,战时负责社区人员防空疏散工作。三是配置专用器材。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器材室,添置了指挥通信、消防、卫生、供电、供水等应急器材,明确专人负责。同时,为部分居民配备民防应急包,组织志愿者对居民进行器材使用培训。四是完善工作制度。根据实际,制定了民防工作计划制度、宣传教育制度、训练演练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装备管理使用制度,将社区民防工作与应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

5、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应急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

应急管理工作千头万绪,街道立足自身特点,着力抓好责任落实、应急演练、信息预防等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一是落实责任,确保应急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行统一调度、责任分解的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各社区、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在集中力量突出抓好重点隐患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同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做到既分工又协作。二是经常性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作机制,通过开展演练,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步骤。针对街道是森林火灾的多发区域,重点开展了《荣巷街道森林火灾应急专项预案》的演练,近年来街道范围内发生森林火警多起,但过火面积一般都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说是预案的演练和完善起到了关键作用。三是注重预防,及时搜集和上报信息,扎实抓好值班备勤。各社区信息员充分发挥作用,及时发现各类突发事件苗头,定期组织隐患排查,严格按照值班巡查制度落实轮流值班和重点时期、重点部位巡查。

(三)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今年以来,街道应急工作总体形势平稳,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资金压力大。主要体现在各类设施到位和物资储备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

二是护林防火任务繁重。火源管理难度大。起火原因主要是由游客吸烟、故意纵火、上坟祭扫、军队打靶、夜间用火等。而我街道森林面积大,开放景点多,客流量大,山间枯枝残叶清理不到位,一遇火种变如干柴烈火,难以控制。同时散坟、私坟周围杂草丛生也加大了火灾隐患。

三是人员配备不到位。护林员队伍年龄偏高。现在虽然有一支定编39人的护林员队伍,但是人员普遍年龄较高,最大的近65岁高龄,这些年老的同志在实际护林中很难起到主动、积极的作用。

四是“厂中厂”难以预防。企业自主租给其他企业,但是不会上报,造成信息不对称,街道很难及时检查、整治到位。

五是要加强宣传。营造各方联动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使得各部门进一步中式应急管理工作。

(四)主要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资金投入。建强硬件设施和加大物资储备。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配足应急队伍,提升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

三是继续完善预案。进一步细化各项预案,完善各项政策机制。

四是加强责任考核。加强考核,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

五是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契机,督促各社区、工业园区组织开展各种内容、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按计划开展企业法人和安全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自觉性、有效性。

六是加大检查力度。加强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指导和督促企业搞好自查自改工作,街道、社区两级增大执法检查和抽查频次,重点抽查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场所和零隐患单位。

七是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以食品、消防、特种设备安全和危化品经营为重点,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依法打击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第2篇:街道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架构不断夯实社区民防工的基础

长期以来街道党工委始终把社区民防工放在街道体工一盘棋中通盘考虑聚力量体推进。将社区民防工列入社区建设考核内容每年定期听取民防工汇报部署阶段性工任务实行季度例会、半年考核和年底总结。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为总指挥城管主任、人武部领导和党工委副书记为副总指挥相关科所长和专干为成员的街道民事防护指挥部下设指挥协调、疏散掩蔽防护、消除空袭和灾害后果、物质保障、车辆运输、维护治安和动员支前7个指挥组每个指挥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战时平时指挥程序、战时人口疏散、战时人员掩蔽、消除空袭后果、平时防灾等都得到具体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对民防工给予了大力支持街道、社区由专人负责各支队伍人员大多由机关干部组成并在组训时间上予以保证每年用于民防工的经费都达到万元以上。去年年初街道又投入1。3万元为应急抢险队和消防队装备了服装、各种工具等。街道还为指挥室配置了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器材为通信情报室配置了计算机、传真机、电话交换机和报警器材等。6个社区居委会分别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居委会综治干部任队长、物业职工和社区居民任成员的社区民防志愿队伍分抢险、巡防、医疗、消防四个工组具体承担应急预警、抢险、医疗救护、消防等应急任务包括以城管和行政后勤人员为主组成近13人的抢险抢修队伍以司法、片警和物业保安为主组成的26人的治安消防队伍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为主组成的14人的医疗救护队伍从而构建了相对完善的社区民防组织及应急队伍体系。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广泛稳定的人员队伍为社区民防工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制拟制应急预案规范完善社区民防工的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民防预案是民防工规范运的基础。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街道民事防护预案》、《××街道民事防护保障方案》等并制定了社区民防志愿活动制度、值班预警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民防演练制度等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民防建设工机制。在制定预案过程中我们坚持既体现上级要求又结合社区实际抓好预案细化实现可行性、操性和规范性的统一。比如我们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就建立了包括抗震救灾、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火灾消防等13项具体应急预案。我们还建立起灾害信息的、分析、报告和通报制度。加强主管部门联系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要求;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为居民提供灾情信息督促居民做好防灾工。各社区能够根据上级预警预报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地点做出灾情预警并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民的需求。各项制度和工预案的建立保证了个灾情处流程的有条不紊提高了社区民防工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三、发动群众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社区民防工的氛围

社区民防工应以不断满足居民安全需求、鼓励市民追求安全化、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宗旨因此我们注意寻找社区民防生活和工的结合点注重发动群众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社区民防工的普及性。一是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社区艺术团、秧歌队、锣鼓队等体活动队伍组织他们自编、自导、自演节目向市民宣传民防知识。充分利用板报、标语、书画展、分发宣传资料以及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出简报等形式对社区民防工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以宣传和推广增强社区和居民群众对民防宣传工的认同、向心力。每年在 《防空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的一周内街道民防办都要对市民开展民防知识宣传活动每年夏季街道民防办都举办一次以民防内容为主题的大型乘凉晚会通过寓教于乐、生动活泼的形式来提高市民对民防工的认识和对减灾救灾的重视。多年以来××电视台、电台、大报和晚报等多家媒体先后对我街道民防工的报道达到近20件次。二是拓宽渠道深化教育。坚持民防教育社会化将防灾教育渗透到社会生活中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系统坚持政、校、企、社四结合实施全方位的减灾教育宣传。在望海社区建立民防教育基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教育计划和教育制度坚持做到每周组织一次社区干部学习民防知识、每月组织一次社区居民学习活动并对辖区内的望海小学的学生经常性地开展民防知识教育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有的放矢开展培训。对社区干部、民防志愿队伍开展防灾减灾组织指挥知识培训确保社区指挥员懂组织能指挥;通过民防教育基地对社区居民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构建家庭防灾减灾单元;区防办也不定期地委派各类专业人员深入到学校、社区、企业、宾馆根据不同对象举办了培训班大力宣传民防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和提高了社区群众的民防意识和安全自救保护意识受到了辖区单位和居民的欢迎。

四、设计载体强化应急演练切实增强社区民防工的实效

第3篇:街道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加强预案动态管理,根据市级部门预案与专项预案的修订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相关区级预案的修订跟进工作,使区级预案与上级相关预案配套衔接,使预案适合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对已修订或调整过的各类应急预案,做好分级备案工作,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推进应急预案的公开化。(各街镇、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二)对已制订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梳理,已过时限或按要求需要修订的应急预案,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订,经评估、演练或实际处置中发现不适合的部分要及时调整,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各街镇、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三)做好所属行业、基层单位预案完善修订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健全并做实基层应急预案。(各街镇、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

以创城工作为抓手,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以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为抓手,由各部门对全区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和分析整理,对一些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风险预测和评估,加强检查监控,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整改,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各街镇、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二)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危险源、危险区域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备案制度和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等负责)(三)组织防汛能力调查评估。开展防汛墙、区域除涝、城镇排水、道路下立交、轨道交通、民防工程、防汛应急能力等七个专项能力评估,并针对薄弱环节,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区水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四)依托城市管理联勤和网格化管理平台,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大联勤”范畴,形成长效机制,并逐步形成和完善应急工作领导问责制。(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办负责)

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应急重点项目。

(一)继续做好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与推进工作。做好区气象灾害监测评估与应急管理平台、市强对流预警中心分中心等平台的上线工作,提高监测预报水平、健全气象灾害的预评估机制。(区气象局负责)(二)继续推进应急物资储备,明确各部门物资储备分工,加强储备基地建设,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一些必需的生存生活用品、专业应急物资、应急救援装备等能够保障到位;推进区红十字备灾物资库和仓储物资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区经委、区红十字会、区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街镇负责)(三)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关于推进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意见;完成新城主城区与安亭、南翔、江桥地区及四个新市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和实施规划的编制;开展应急避难场所情况调研,扩展应急避难标志设置场所,制定本区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方案。(区民防办、区规土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负责)

提高应急演练水平,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一)着力推广应急预案在各个层面的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演练率,结合区内重点或热点工作,由区应急办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各部门、各街镇要根据自身特点;年内至少选择一项预案针对一个课题进行专项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增强预案的实战性和操作性,提高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水平。(区应急办、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救援支队、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街镇负责)(二)完成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所涉及项目的装备列装和人员培训演练;继续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摸清区内应急机构、应急专家等信息,掌握区域内企业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数据等情况。(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应急办负责)(三)深化“110”应急联动工作,落实联动单位责任制,提高应急联动效能;强化应急救援“3+X”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区重大演练,加强对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勤联训;公安、卫生、环保、安监、民防、交通、建设、气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及各街镇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装备,加强日常训练与培训,提高完成任务的能力。(区应急办、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救援支队、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街镇负责)

开展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普及应急知识。

(一)以“5.12”防灾减灾日、国防教育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受众面;结合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安全小区、社区民防建设等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应急知识宣传的良好氛围,多种形式普及民众应急常识。(区民防办、区民政局、区卫生局负责)(二)在村、居委层面继续推动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培训,做到工作常态化,培训全覆盖,健全突发事件灾情损失的统计公布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灾情损失向社会公布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三)完成民防进楼组、进家庭三年行动计划第三年的工作任务,计划完成全区11万余家庭应急包的发放、培训以及1万余个楼道应急疏散指示牌的制作和安装,进一步巩固社区民防建设成果。(区民防办牵头,区民政局、区社建办、区红十字会协办)(四)开展专业领域应急知识培训。开展各级各类应急干部培训,强化提高应急业务素质;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校园安全防范管理水平;开展消防网格管理人员消防业务、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教育安保人员、住宅修缮工程从业人员、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建设系统相关人员应急管理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区教育局、区消防支队、区安监局、区房管局、食药监局、区建委等负责)

第4篇:街道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灾害。未发生等级性自然灾害。

(二)事故灾难。全年发生2起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未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均为碰擦事故,未发生特重大事故。

(三)公共卫生。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动植物传染疫病等公共卫生事件。

(四)社会安全。未发生等级性的社会安全类事件。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并结合辖区实际,街道办事处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了专人负责具体应急工作的信息收集,报送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二)制定完善预案,强化了预案体系建设。

街道制定了《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根据总体预案制定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分预案。目前,街道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并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三)加强资源整合,增强了应急能力。

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进行了全面普查和有效整合,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的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资源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给予了经费保障。

(四)开展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居民应急意识。

加强科普宣教工作,全面宣传了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在学校开展了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预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切实把公共安全教育作为推动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了师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普及了群众的应急知识和基本常识,提高了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加强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各类隐患排查情况,力争把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重点是抓了水旱灾害、交通运输、地质灾害、重大传染病、医疗保险、高速征地拆迁、煤炭采空沉陷区移民安置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预报等工作。

(六)加强调查处理,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全面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动员一切力量,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建议

街道虽然在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工作中还有一些不足结合工作实际,在今后的工作中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队伍还不够专业,主要是表现在针对各种灾害不能第一时间进入角色;2、预警演练不能经常化,演练应在县有关部门的指挥下进行正规化预警演练;3、经费保障相对滞后,应建立专项资金账户确保专款专用;4、应建立专业的应急物资配送体系队伍,实现应急物资专业配送。

第5篇:街道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市政府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省林业局处置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林火灾害。

森林火灾一般分为四级标准:Ⅰ级(特大森林火灾)、Ⅱ级(重大森林火灾)、Ⅲ级(较大森林火灾)、Ⅳ级(一般森林火灾)。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境内森林火灾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即森林火灾灾害的防御,以及可能发生大面积森林火灾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要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组织体系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各项具体工作。

2.1.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府办副主任、市武装部副部长、市林业局局长和市*局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广播电视台、市信息产业局、市气象局、市直属机关工委、团市委、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各镇(街)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2.1.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与成员单位对口,不因单位领导的变动而变动,新接任的单位领导即为防火指挥部成员。

2.1.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府办:负责全市森林防火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市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扑救森林火灾工作,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以及上级的命令,组织驻*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重大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助森林扑火专业人员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市林业局: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及时安排部署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经常深入林区宣传、检查、指导,帮助镇(街)搞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收集反馈林火信息,加强各级森林防火业务的培训和检查指导。

市*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人民法院: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监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森林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工作和协调抢险救灾粮食供应保障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为森林防火有关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电力供应;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安全措施,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和安全事故。

市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科技局:负责森林扑火机具、通迅设备的科技攻关。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助核查、灾情;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救灾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对救灾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

市司法局:提供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方面的法律帮助。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及时拨付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森林火灾救灾资金,同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实行监督。

市交通局: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各项优惠政策,协助提供所需车辆,保证公路运输畅通无阻。

市农业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食品、饮用水和照明物品等抢险救灾物质的调拨和供应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切实指导、监督在林区和林缘从事水电作业的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制。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灾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电视台: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务网络的运行和维护,保障无线电通信安全。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森林火险等级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报,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信息。

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党员积极投入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团市委: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森林防火安全,保障森林防火通讯畅通,优先传递森林火灾通信信息。

各镇(街):制定本地方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2各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

各镇(街)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险预警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颜色表示、危险程度、易燃程度分别是:

Ⅰ级,红色,极度危险,极易燃烧;

Ⅱ级,橙色,高度危险,容易燃烧;

Ⅲ级,黄色,中度危险,较易燃烧;

Ⅳ级,蓝色,低度危险,难以燃烧。

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3.1.1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在辖区附近活动,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3.1.2橙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将Ⅱ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镇政府(街道办)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通知到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在辖区地点待命或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3.1.3红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市森林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将Ⅰ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扑火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3至5分钟内集结出发。

3.2火险预测预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市气象局气候中长期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适时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市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向全市;遇到高火险天气时,积极与市文广新局联系,及时在各电台、报纸、电视台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局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联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利用省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绘制火场态势图;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Ⅳ级以下火情,由各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森林防火月报表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Ⅳ级以上火情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应急办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包括火灾位置、估算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组织扑救情况等。出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火灾发生后75分钟内报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或市应急办,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4.1.1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灾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林区主要设施、原始森林和自然保护区等需要支援扑救的火情之一时,省政府向国务院请示,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应急领导机构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1.2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灾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火场跨越县级行政界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火情之一时,*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由省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1.3Ⅲ级响应

当出现火灾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控制;受灾森林面积2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内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向省(区)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火情之一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或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1.4Ⅳ级响应

当出现火灾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控制;受灾森林面积100公顷(1500亩)以上、200公顷(3000亩)以内;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3人以内死亡的森林火灾等火情之一时,向市(区)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由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必要时可报请市政府决定,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制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火场。需要上级协调组织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

4.2扑火指挥

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前指”主要职责: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扑火作战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随时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各支森林消防队伍,在“前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扑火。火场指挥主要职责: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部署看守火场的人员。

扑救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由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3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观念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应急通信

市电信部门要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线路保障工作,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确保火场内外、火场与前线指挥部以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中心的通讯畅通无阻,并做到通讯快捷、准确。同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指定业务部门,安排专人、固定电话同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保持联系。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提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人员和技术支持;死难者由火灾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四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第一梯队为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第二梯队为市森林消防机动队伍和邻近镇(街)森林消防队伍;第三梯队为、武警、*消防部队;第四梯队为市直机关、镇(街)干部及当地群众。

4.8.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镇(街)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镇(街)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需要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支援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同市军警抢险指挥部而定。需要上级支援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扑火队为主,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9火案查处

市*局负责指导当地*机关和森林*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森林火灾案件,由市公、检、法、林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市府办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0信息报道与

按照森林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自行采访有关森林火灾的报道,必须经同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才能报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做好对较大以上火灾现场采访和新闻报道工作,做到统一组织,归口管理,真实准确,严格把关。对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统一消息。

4.11应急结束

火灾得到控制或扑灭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具体建议,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同时,通报市政府值班室、市直有关单位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灾后损失调查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火灾损失情况,并在3天内书面上报市政府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各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上报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应建立市、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各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6.4资金保障

根据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工作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筹拨抢险救灾所需资金。按《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处理。

6.5后勤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6篇:街道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条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领导,各司其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一)本街道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分级监控,分级管理。(二)全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四)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第二条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依据《国务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椒江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我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条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序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含浙江省)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含*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含椒江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二、三级状态时,街道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和查处工作。在四级状态下,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涉及区域进行监控,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街道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第六条全街道各部门接到或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总体负责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由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三)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五)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六)贯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七)适时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料库。

(二)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汇总事故情况。

(四)督促各职能部门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

(五)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六)负责组织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全街道相关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2)农办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环节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工贸办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工商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5)城西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6)街道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协助卫生局等单位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7)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8)财政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第十条*街道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领导组织及机构,制定本街道应急处理预案。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二)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三)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

(四)教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五)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各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查处领导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并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食品安全预警、事故报告、评估和通报

第十二条全街道应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预警系统

党政办、农办、工贸办、工商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建立通报制度

党政办、农办、工贸办、工商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健全信息报告运行机制,将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由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通报工作。

第十三条全街道各部门应当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执行,并保障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做好对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

1、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报告单位在依法报告的同时,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于2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报告时限要求

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6、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7、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8、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十四条全街道各部门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由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并立即报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第十六条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涉及地区的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启动及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对确认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第十八条启动应急预案后,由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应急救援工作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警戒保卫组、信息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八个工作小组。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农办、工贸办、工商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专家咨询组。

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成立技术咨询组,由技术咨询组承担,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必要时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警戒保卫组。

由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信息管理组。

由宣传办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负责,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8)善后处理组。

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启动后,全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有关部门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信息应征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同意后,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

第7篇:街道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1.1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协调指挥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街办事处、有关部门和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街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街办事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经营单位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和水平。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境内下列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已经或者可能导致9人以下(含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下(含50人)重伤,以及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

(2)超出街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

(3)区政府认为需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置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协调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区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区广电局、区*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质监分局、区交通局、交通大队、消防大队、区农业局。

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监局:负责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应急办公室上报事故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进场;提供指挥平台,跟踪事故抢救进展情况,负责事故灾难及其应急救援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接收事故报告核实后按照本预案及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应急办,传达事故抢救工作意见,编发事故救援情况简报及通报;接收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指示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事发街办事处等通报情况,协助处理事故,跟踪做好续报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分局、区交通局、交通大队、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与事故相关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和信息,根据本预案会同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的应急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协助指挥决策;按照指挥长的指示通知区有关部门进场参加救援,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监管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情况提出事故调查组组成的建议,参与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的专家咨询,提供事故单位及其监督检查的情况和信息,协助指挥决策。

(2)区委宣传部、广电局:组织向公众和媒体事故信息,解答有关质询。

(3)区农业局: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针对暴雨、暴雪、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极易引发各种自然灾害的特点,及时快速预警、预报,提醒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由于恶劣天气引发的次生灾害。

(4)*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安全警戒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参与伤员的营救工作,控制事故现场及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清理工作。

(5)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抢救预案;负责提供所需药品清单,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并转移受害人员;指导医疗设备的使用;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6)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测定和环境影响的评估;提出消除和治理环境污染的建议;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和其它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

(8)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9)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人员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储备重点急救药品。

(10)民政部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无家可归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1)事故单位: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2.2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组成员主要由防火防爆、安全工程、中毒控制等有关的专业人员组成。区安监局负责联络、协调,并定期组织专家组成员研究分析应急救援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专家组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迅速研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可操作的应急救援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或防止事故扩大的技术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其它咨询服务。

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街道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街办事处主要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已掌握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风险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报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可能引发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报送区政府应急办。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街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事发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至区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报送上级政府。

发生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安全管理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响应分级标准见7.1)立即报告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请求启动湖北省应急救援预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响应分级标准见7.1)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启动市级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安监局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区政府决定。区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Ⅲ、Ⅳ级响应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及时向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区政府提出请求。

4.1.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响应

——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区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负责通报、协调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通知区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赶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

——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Ⅲ、Ⅳ级响应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具有突发、迅速、爆炸破坏威力大、伴有火灾和强烈的冲击波等特点,针对性地全力开展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二次爆炸、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传播途径。

4.2.1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2.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区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派出烟花爆竹、爆破工程、消防、化工、安全工程等类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必要时通过市、区政府协调驻汉部队和武警支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区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特殊险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区域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区政府决定。

4.4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局及所属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区卫生局根据各街道办事处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防爆、阻燃等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与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区政府处置能力时,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区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4.9信息

在区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授权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信息的对外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新闻、组织报道。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二次爆炸、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报请区政府或区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烟花爆竹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受灾单位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报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后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市、区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街道办事处,同时报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立完善全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区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区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区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当保证通信线路畅通,出现故障应及时组织抢修。必要时,可报请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救援所需的防爆、消防等特种救援装备,并建立健全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6.2.2应急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区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以消防、防爆为骨干的各级应急队伍,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后,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区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

6.2.5物资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发改委负责救援物资调用。

6.2.6资金保障

区政府和各街道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组负责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区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区财政解决;各街道办事处常备物资经费由街道办事处预算解决;经营单位常备日常救援应急物资。

事故应急救援所需其他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街道办事处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6.2.7社会动员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街道办事处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协调安排能够满足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有针对性的进行技术和装备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有关部门组织组织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常识和烟花爆竹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

6.4.3演习

指导、协调、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一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6.5监督检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其他事项

7.1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①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烟花爆竹特别重大事故。

②重大事故(Ⅱ级):已经或者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50~100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烟花爆竹特大事故。

③较大事故(Ⅲ级):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30~50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

④一般事故(Ⅳ级):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8篇:街道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重要指示和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通过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的应急管理培训,提高我街干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组织指挥和专业水平,提高重点部位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省应急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机制,组织我街干部、各办公室各社区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和应急管理网格员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进一步加强对各项应急预案应急知识的培训,形成以应急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以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能力为重点的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忧患防范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能力。

(三)指导原则。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中,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整合资源、创新方式,规范管理、有序进行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级分类实施培训,提高受训对象的素质和能力。

二、主要任务、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安排

(一)主要任务。认真组织我街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方案,学习掌握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思想认识和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通过培训,使每名应急管理人员做到“五知十会”,即:知道应急管理的相关法规,会排查隐患、会登记造册;知道防灾减灾的基本要求,会辨识风险、会监测预警;知道灾害救助的政策规定,会统计灾情、会核报灾情;知道应急救援的基本常识,会初期处置、会组织疏散;知道信息处理的基本方式,会接报信息、会使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

(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安全生产(包括消防火灾、建筑施工、等)隐患排查治理、自然灾害(包括水旱、地震、地质、气象等灾害)风险辨识管控、监测预警、信息接报、应急避险、事故灾害初期处置、群众救助等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升应急管理素质。

(三)培训对象。根据我街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应急管理培训对象主要包括我街干部、各办公室各社区应急管理人员、我街应急处置救援队伍队员和应急管理网格员。我街应急管理机构干部和工作人员培训的重点是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程序、要求等,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各办公室各社区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管理网格员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监管和第一时间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我街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的重点是熟练掌握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四)培训安排。把应急管理纳入街道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应取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应急管理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教学、参与应急演练相结合的方式,积极运用案例分析、情景模拟、预案演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按照保证质量的培训原则,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

三、加强领导,提高保障

第9篇:街道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兴宾区主要活动分工方案

 

2021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3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a”,5月8日至14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围绕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特制定我区主要活动分工方案如下:

一、开展一批防灾减灾宣教活动

根据行业灾害事故风险水平和抵御灾害综合能力,围绕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创新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形式,按照“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面向社会公众普及洪涝、台风、地震、风雹、地质、森林火灾、生物、生态环境等各类灾害以及生产安全、火灾、燃气泄漏等事故的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分头落实)。

向社会公众有序开放消防训练基地、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气象科普教育基地,设立专区开展防灾减灾公众体验活动(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等负责落实)。

充分发挥“全国防灾减灾日”公益短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活动覆盖范围,提高宣传教育实际效果。(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等负责落实)。

二、开展一批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有关部门针对本行业各类易发灾害事故可能带来的威胁,组织专业队伍,引导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等参与,重点针对社区、学校、医院、敬老院、福利院、建筑工地、火车站、城镇燃气、城市地下管网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开展全面、系统的灾害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灾害事故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加大各方面投入,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事故风险,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提供有力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分头落实)。

三、开展一批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根据自身职责,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注重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重点针对城市内涝、地质灾害、台风、地震等灾害以及生产安全、火灾、燃气泄漏等事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灾害事故预警、应急指挥、人员疏散和搜救、群众生活救助、伤员救治、物资调运、信息共享、社会力量参与等演练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育体育局、兴宾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负责落实)。

四、开展一批防灾减灾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组织区融媒体中心,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对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以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防灾减灾经验做法等进行集中报道,营造防灾减灾良好舆论氛围(区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以上各项活动,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逐项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