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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污染的特征精选(九篇)

大气环境污染的特征

第1篇:大气环境污染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城市;空气污染;优治理

1.城市空气污染状况与特征

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同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活动紧密相连,从我国实施工业化发展以来,城市空气污染便一直长期存在。七十年代,兰州石化基地的淡蓝色烟雾现象、八十年代二氧化硫总体排放量的迅猛增长、酸雨现象的形成、九十年代氮氧化物污染现象以及当前我国多地持续的雾霾天气,无不说明,城市空气污染现象已越发严峻,并呈现出一种逐步上升的趋势。

2010年我国颁布的机动车污染预防治理年报,公布了机动车形成污染、排放毒害气体的状况。目前该类污染现象越发严重,机动车尾气逐步变成我国较多城市空气污染的主体来源。同时呈现出较多区域高浓度颗粒物污染以及臭氧污染的双高污染特征,还显现为污染的区域性以及复杂性特点。

2.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包含的问题

城市空气污染治理过程中首先在质量标准层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标准对于治理污染发挥了基础作用。该过程中需要明确大气出现的污染物种类,具体浓度,对大众生活形成的影响等,方能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环境质量标准为在一定时期阶段中,对空气污染物质最大准许的质量浓度限定。

对人类健康形成影响作用的空气污染物质均应囊括到该标准范畴之中。而当前城市空气污染治理过程中,该标准却没能全面显现出确保大众健康的工作原则,同时无法及时全面的映射大气环境的具体状态以及发展变化。尤其是PM2.5变成污染物区域能见度降低的显著空气污染特征,却没能在我国全部各城市囊括到评价因子之中,同时还存在监测技术应用的困难问题。

另外,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工作中,还存在区域治理方式较为单一的问题。例如就烟尘污染明确相应控制区域,并配置消烟除尘系统装置。对于二氧化硫污染,制定控制区域预防规划,限定高硫煤应用开采,注重管控火电厂生产污染、化工、冶金行业发展,并降低排放总量。而当氮氧化物变成主要污染物质之时,则进行机动车污染治理,并分阶段履行管理标准。该类单一模式下虽然在治理专项污染物层面呈现出一定效果,然而当前以臭氧以及雾霾为主体的空气污染现象,仍旧沿用单一方式则无法契合新时期复合性空气污染治理的工作需要。

另外,对于触犯大气污染预防治理法规的行为惩处的力度较为有限,无法实现威慑作用。通常处理形式为罚款,并制定上限,不会超出限定金额。对于谎报、拒绝检查、弄虚作假、不当处置、应用污染物、擅自、超标排放等行为,处罚的金额往往低于企业违规所得。进而导致企业甘愿缴纳罚款也不会遵循规定要求做好防污治理工作。同时处罚管理通常针对企业,而责任人却没能实施相应处罚。

3.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有效机制

3.1实施区域联合防控机制

区域联合防控管理机制,是治理区域空气污染的良好手段。我们应总结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工作的成功经验,遵循联防联控管理、优化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有关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思想、基础原则,把握具体目标、掌握重点防控区域。应创新工作机制,基于科学研究之上进行统一规划。应将区域视为核心整体,利用科学分析明确区域空气环境污染的总体排放量以及物质分布状况,呈现出的时空变化特征、大气污染相互影响作用的强度以及传输的具体规律,而后制定有效的防范治理策略。可引入数值模拟手段技术,掌控污染特征,通过联合制定,确保空气治理合乎标准。应把握属地管理以及不同区域联动的工作原则,通过横向合作、签署协议履行预防治理工作规划。倘若区域中各个主体经济实力相当,而大气污染为急需应对处理的问题,则可进行合作治理。相反区域经济主体水平包含明显差别,治理问题等级不一致,便可履行非合作策略。

3.2多重污染物质同步治理

针对单一污染物治理实效性不强的状况,应基于当前大气污染复合性特征,采用多重污染物质同步治理的工作模式。由传统单一物质治理发展形成多污染物质全面治理的局面。应树立战略目标,开始时期可进行一类主要污染物质的管理治理,而后可基于一类物质的治理逐步发展为防控复杂性二次污染的治理。接下来通过多类主体污染物质治理防控二次污染物质。最终形成同步治理多类二次有毒污染物质的模式。

应树立协同治理的工作理念,汲取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将污染环境治理、能源管理政策以及管控温室气体总体排放的整合管理策略,通过互相关联影响,达到事半功倍的工作效果,以合理的成本投入创建合理的共同利益。该类更丰富意义的多类污染同步治理的工作模式,可使空气质量符合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可达到减排的工作效果。

另外,可引入低碳环保策略控制硫化物、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总体排放量,降低额外投入成本,营造健康环保的空间环境。

3.3加大惩处力度,优化法治管理机制

纵观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发展,不难看出,目前逐步严峻的城市空气污染形势,同惩处违规行为力度较轻有紧密联系。为此,应优化法制化管理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力度。进一步修订相关环境空气防治污染法规。正视提升环境执法力度不仅不会对经济建设发展形成负面影响,还可良好的管控污染物总体排放。

为此,应有效的降低行政命令,杜绝责令行为导致的较多争议现象。应强化强制执行效果,通过行政处罚,达到良好效果。另外,应丰富行政处罚类别,不应对明显的盈利工作进行惩处,没收违规所得。

还应对其他类非直接性,但却包含间接盈利特征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例如,违法进行排污的行为,虽然企业没有通过排污的过程取得直接的利润,却节约了用于污染物治理的经费投入,进而实现了间接获利的目标。因此针对以上情况,也应惩罚并剥夺其相应的经济利益。针对情节过于严重或屡次违规的行为应责令停产。另外应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违规惩处,进行刑事指控,或者判处行政拘留。还应确保处罚金额高出违规所得,进而提升管理防控威慑力。

4.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针对城市空气污染特点、环保治理工作特征、存在的问题等,合理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有效的弥补漏洞与不足,提升工作实效性,开创洁净环保型城市,优化提升城市行驶,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真正实现健康、可持续、生态化、绿色化的发展要求。 [科]

【参考文献】

[1]刘永红,余志,黄艳玲,蔡铭,徐伟嘉,李璐.城市空气污染分布不均匀特征分析[J].中国环境监测,2011(3).

[2]勤耕,夏思佳,万祎雪.当前城市空气污染预报方法存在的问题及新思路[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9(3).

第2篇:大气环境污染的特征范文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对大气中污染物或其他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所作的规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管理、环境评价的重要依据。在我国,目前常用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其中规定了二氧化硫等6项基本污染物的浓度限值以及总悬浮颗粒物等4项其他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并以附录的形式给出了镉等5项污染物的参考浓度限值[1]。

但是,大气环境中的污染物种类繁多,仅《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就列出了33种常见的大气污染物[2]。在环境评价――特别是石化行业环境评价中,经常遇到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不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之列的情况,其中有些特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空气有显著的危害和影响。显然,这些特征污染物也应该是环境管理和环境评价工作的重点。因此,在环境评价阶段如何选择适当的标准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的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结合作者工作实践,总结和梳理了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选取方法进行了系统的;并以石化行业为例,给出该行业主要大气特征污染物的建议环境质量标准,供广大环境评价和环境管理工作者借鉴。

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选取的方法

在选取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时,通常遵循的原则是:有地方标准的应优先执行地方标准;没有地方标准的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3]。

而对于地方标准或GB3095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一般根据其他标准和规定确定其执行标准,方法不一而足。通常的做法有:

(1)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4]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2)参照国外大气环境或居住区有关标准;

(3)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5]; 1996)[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6]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5)参照上述标准的解释或编制说明;(6)根据国内外车间卫生标准或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计算。

另外,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将浓度限值的平均时间分为1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和年平均3类。有的污染物,某平均时间对应的浓度限值未作规定,必要时可按1小时浓度:24小时浓度:年平均浓度=1:0.33:0.12的比例关系计算标准中缺少的浓度限值。

2.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TJ36-79修订后最新版分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和GBZ2.2-2007)。TJ36-79中规定了居住区大气34项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由于该标准后续的修订版本中不含有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因此目前在用到部分特征污染物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时,仍然会参考TJ36-79。

2.2 国外大气环境或居住区大气质量标准

主要参照美国、欧洲、前苏联、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大气环境或居住区大气质量标准。

2.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GB/T18883-2002规定了苯等13项空气污染物的标准值。

2.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GB16297-1996、GB14554-93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了各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7](简称《详解》),GB16297-1996中,除二氧化硫等五项污染物外,其它污染物的厂界浓度控制标准原则上是按照GB3095中的二级标准1小时限值确定,新建企业按此值的85%定值;GB3095中未列出的项目,根据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一次最高容许浓度计算。可见,从标准制定的角度考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相当的。因此可以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作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一种选择。

2.5 标准解释或编制说明

实际工作中最为常用的是《详解》以及各标准的编制说明。以《详解》为例,该书说明了在制定GB16297-199有组织排放标准时,首先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确定污染物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然后以此为出发点计算允许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最后结合国内外相关标准进行比较、确定合理的标准值。因此可以查阅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说明,来确定其环境质量标准。

2.6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或车间卫生标准

对于前述方法均无法确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污染物,原苏联学者В.НИКИХОРОВ给出了一种根据车间卫生标准或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来计算污染物一次标准限值的方法[8]:

式中:

CE为环境质量标准一次值;CI为车间卫生标准或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 石化行业主要大气特征污染物的建议标准3.1 主要大气特征污染物

受原料性质、生产规模、工艺技术路线、设备选择、管理水平等的影响,石化行业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量不尽相同。除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常规污染物外,石化行业常见的特征污染物有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和氨等。这些特征污染物均未列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3.2 大气环境质量建议标准

(1)非甲烷总烃:GB16297-1996和《详解》中提出非甲烷总烃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4mg/m3和2mg/ m3);此外某些地方标准如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规定了非甲烷总烃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1mg/m3(一级标准)和2mg/m3(二级标准)。国外[9]以色列的总烃标准为:30分钟平均浓度5mg/ m3、24小时平均浓度2mg/m3。综合考虑上述取值方法,本文建议非甲烷总烃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取2mg/m3。

(2)总挥发性有机物:目前通常采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中规定的8小时均值(0.6mg/ m3)作为TVOC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3)苯:作为一种重要的有机污染物,国内外许多相关标准均对其作了规定,详见表1。

除TJ36-79和前苏联由于当时对苯的毒性认识不足导致标准值过宽外,其余标准中1小时浓度均不大于0.4mg/m3。国外普遍制定了苯的年平均浓度限值,按照传统换算方法换算为1小时浓度后,均小于0.05mg/m3。再按照公式(3)计算得苯的一次标准为0.08mg/m3。结合国内外标准和上述计算结果,本文建议其1小时浓度限值取0.1mg/m3。

(4)甲苯:TJ36-79中没有规定甲苯的浓度限值。

GB/T18883-2002、GB16297-1996和《详解》中提出甲苯的1小时/一次浓度限值分别为:0.2mg/m3、2.4mg/m3和0.6mg/m3;以色列[15]规定了甲苯的24小时平均浓度10mg/m3,换算1小时平均浓度为30mg/m3。再按照公式(3)计算得甲苯的一次标准限值为0.24mg/m3。结合甲苯的毒理性质,本文建议其1小时浓度限值取0.6mg/m3。

(5)二甲苯:TJ36-79、GB/T18883-2002、GB16297-1996和《详解》中提出二甲苯的1小时/一次浓度限值分别为:0.3mg/m3、0.2mg/m3、1.2mg/m3和0.2mg/m3;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9]中规定二甲苯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0.2mg/m3。再按照公式(3)计算得二甲苯的一次标准限值为0.24 mg/m3。结合二甲苯的毒理性质,本文建议其1小时浓度限值取0.3mg/m3。

(6)硫化氢:TJ36-79和GB14554-93中规定了硫化氢的1小时浓度限值,分别为0.01mg/m3和0.06mg/m3。前苏联CH245-71中规定硫化氢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0.008mg/m3;前西德大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硫化氢的一次浓度限值为0.2mg/m3[9]。再按照公式(1)计算得硫化氢的一次限值为0.17mg/m3。考虑到硫化氢的毒理性质,本文建议其1小时浓度限值取0.06mg/m3。

(7)氨:TJ36-79、GB/T18883-2002和GB14554-93中规定了氨的1小时浓度限值,分别为0.2mg/m3、0.2mg/ m3和1.5mg/m3。前苏联CH245-71中规定氨的1小时浓度限值为0.2mg/m3。再按照公式(1)计算得氨的一次限值为0.33mg/m3。结合氨的毒理性质,本文建议其1小时浓度限值取0.2mg/m3。

现行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可按照本文给出的几种方法分别提出相应的标准限值,再结合污染物毒理性质及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分析对比给出最终的执行标准。

石化行业特征污染物的1小时平均浓度建议标准:

(1)非甲烷总烃执行2mg/m3;

(2)总挥发性有机物执行0.6 mg/m3;

(3)苯执行0.1mg/m3;

(4)甲苯执行0.6mg/m3;

(5)二甲苯执行0.3 mg/m3;

(6)硫化氢执行0.06 mg/m3;

(7)氨执行0.2 mg/m3。其它特征污染物的执行标准可按上述方法确定。

5 建议

污染物的执行标准应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尽快细化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体系,适时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常见的大气特征污染物浓度限值,便于环境管理和环境评价工作。

参考文献

[1]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

[2]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S]

[3] 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S][4] 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S]

[5] GB/T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S]

[6] 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S]

[7] 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M]. 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7

[8] 朱根逸. 环境质量标准总论[M].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1986

[9] 吉林省图书馆. 国外环境标准选编[M].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1984

[10] European Commission. Air quality standards, 2009

[11]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Government of Japan.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 in Japan, 2009

[12]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Republic of Korea. Atmospheric environmental standard, 2009

[13]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 Forest, India. National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s, 2009

[14]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Thailand. Ambient air standards, 2009

第3篇:大气环境污染的特征范文

现代科技的广泛运用在环境监测中有了新的广泛运用。环境监测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有着重要的作用。该文将主要阐述环境监测的重要意义以及环主要指标的筛选,并对环境监测的实施过程和损害鉴定的实现进行论述。

关键词:

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

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环境下,与环境污染相关联的一系列鉴定流程以及评估过程,均由定性判断向着定量判断方向发展。通过计算机处理相关的监测数据,来作为评估的依据。在当前正规的环境监测流程中,对相关的赔偿金额做出了调整,将环境成本体现出来。在环境监测之下,体现了环境污染的风险,加大了应急状态下的处罚力度,这对缓解污染具有积极意义。

1环境监测的主要作用

1.1运用有效监测构建完整的污染损害鉴定体系环境监测是评估鉴定个的基础,是技术分析层的主要支撑。当前,计算机与自动化技术相结合的环境下,环境监测与鉴定评估体系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同时,新的技术也代替了旧有的管控思路,在推行新的环保政策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环境监测与污染鉴定评估体系拥有多重的控制指标,需要多层级的成套管理方式才能有效实现。

1.2明确了环境监测体系内的根本权益多层及的区段污染评价指标,在量化污染造成的损失方面具有精确性,对有效的实现赔偿十分有利。在增进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污染鉴定的关联领域也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1.3环境监测与污染损害鉴定息息相关在环境污染鉴定评估中,监测的原数据是后续相关工作的根本参考依据,这类数据具有技术特性,是在常规环境鉴定框架内评价的数值。在环境监测和管理控制中,有利于加快污染损害鉴定的效率。基于现代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的新型环境监测与污染损害鉴定体系,对区域环境的过程监测与控制密切相关。

2环境监测中的相关指标选择

2.1大气污染监测指标当前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时工厂废气、供暖、发电和运输等带来的排放气体。主要是燃烧排放,根据污染形成的机理可以分为:氧化特性损害、气体还原危害、酸碱危害和粉尘危害。在筛选这些指标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注重工业密集区的同时也要重视居民生活方面的排放。气体污染物中主要有硫化物、氧化物、其他污染气体以及碱性气体和粉尘等。其代表性指标有甲醛、二氧化硫、硫化氢、氯气、臭氧、二氧化氮、氨气以及重金属和粉尘等其他氧化物。

2.2水体污染检验指标水体污染的路径较为复杂,主要有大气附带着的杂物随同降水排下进入水环境;工矿废水、农药污染,固体废弃物流入水体也会造成污染。水体污染的主要检测指标有酸碱度、总盐分含量、溶氧量、生化必备氧量以及氰化物、还有重金属含量。这里的指标筛选需要采用双重的步骤,先收集样本,采用色谱仪器获得相关的数值。再由计算机仪器设备所显示的相关数值进行多层级的定量指标筛选。

2.3土壤污染监测指标重金属关联污染是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在监测土壤污染的过程中,还需要对比水体和大气污染的指标。土壤污染的监测在样本选择方面更加的复杂,检验过程更加的繁琐,需要消耗诸多的化学制剂来进行解析和实验。故结合土壤污染监测的特征,在筛选样本的过程中,可首先明确区域内的土壤污染现状,再筛选相关指标。

3环境监测的实施过程以及环境污染损害鉴定

3.1监测点布设精准在监测大气污染的过程中,考虑到李东态势下的线性排放,固定点的排放都密切关系着作物的生长。监测点的布设应凸显典型性特征,能够代表相应区域的污染表现特征。同时,在布设监测点的时候还应考虑到风向、扩散浓度,以此选择定位最优的监测点。显然,监测点布设的精准程度与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是息息相关的。同样,在布设水体污染监测和土壤污染监测的过程中,也应考虑到实际的监测环境。在选择水体污染监测点时,需要拟定多重机井,综合考虑深度以及水体本身的特征。同时还需要有效的收集区域内农田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现状。对残存的农药进行估算,以此为参照,对监测结果进行帅选,进一步设定细化的指标。在设定土壤污染监测点的时候,因结合大气、水体监测的情形,并考虑到土壤污染具有长期累积和持久污染的特征,对监测结果进行有效的处理,获取关联的监测数据。而在作物生长的时节与作物收获之后的时间,对土壤污染的监测应进行持续的监测,并进行对比分析。下列表1、2、3即为监测点获取的相关数据。

3.2选择最佳监测频次鉴定污染损害根据不同对象监测的相关特征,在环境计划监测之前,便应根据相关的数据分析,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的监测进行基本分析。比如:土体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并未受到污染,那可以在下一年度再去进行监测;若是某区域新增工矿企业,便需要加强对这一区域的监测频率。并结合相关的、投诉来增减部分区域的监测密度。而对区域环境污染的损害鉴定便是结合这些相关的数据而进行进一步的计算和分析。在当前计算机运用技术日益先进的情形下,环境监测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影响越来越大。譬如:环境监测中的生物监测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十分敏锐。

参考文献:

[1]戴中华,薛琦,蒋鹏,张华.论我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推进的困境与发展建议[J].广东化工,2014(10).

第4篇:大气环境污染的特征范文

一、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环境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国民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但是一系列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口的增长而变得日益严重。世界公认的环境问题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由于自然力引起的环境问题,如近几年我国遭受的大暴雨、大雪灾、台风、“5-12”大地震等自然界的异常变化;二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它又分为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与干扰两类,后者是人类当前面临的最为严峻的挑战之一,也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一大

“瓶颈”。由于我国很长一段时间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一些高能耗、重污染企业得以迅速发展,把掠夺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代价,工业有害物质的排放量骤增,加剧了对大气、土壤和水资源的污染,加上过度采伐、过度放牧,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埋下隐患。

根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目前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污染物排放情况出现逐年递增的情况,我国生态环境的治理能力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生态指标恶化已经直接而明显地影响了现期经济指标和预期经济趋势。据统计,严重的大气污染使我国呼吸道疾病发病率居高不下,我国每年在慢性障碍性呼吸道疾病上的花费是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两倍多;水体的严重污染也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影响,近5亿人没法喝到真正安全的饮用水,严重威胁到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不仅使我国失去了大片宝贵的土地,还使河床升高,湖泊、水库淤积,因此洪涝灾害频繁,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严峻的威胁,全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危害,1/4以上的国土荒漠化,草原出现严重的退化、沙漠化、盐渍化趋势,我国防沙治沙工作形势仍然非常严峻。

每年我国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4000亿元,在污染加重的同时,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费用也日趋高昂。国外的先进经验已经证明“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是行不通的,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世界性的环保问题与有关政策的协调,我国也必须承担适当的环保责任,积极治理环境污染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必要性

1.我国现行税制对环境保护的局限性。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在环保方面的内容较少,规定也较粗,现有的政策远远不足以控制对能源的消费和环境的污染,现行税制对环境保护起一定作用的税种仅局限在增殖税、所得税、资源税等少数几个税种上,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仅体现在税收留成、补贴、优惠等减免税手段上,而且减免税的强度不够大,因此不能有效地剌激各经济主体合理利用开发资源、积极治理环境污染的行为。

现行税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没有形成一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各税种和税制各要素相互配合、相互联系和制约的相对独立的环保税收体系。总体上我国现行税制不能满足我国环境保护现状的需要,仅靠这几个税种显然是不可能对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环节和方面的环境问题进行调节的,这也和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不相适应。

2. 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存在很多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政策手段是征收排污费和规定排污标准。从1982年开始我国对工业企业超标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征收排污费,对造成环境污染企业收取排污费是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主要办法,但排污费的收取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偏低,征收范围狭窄。收取的排污费小于治理费,某些项目排污费甚至不及治理成本的10%,直接导致企业继续超标排污,而且现行排污费的征收范围受征收主体的约束,没有包括所有污染环境的行为,如恶臭物质、部分工业废弃物、汽车废气、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电磁波辐射等,直接造成治理经费严重不足,许多污染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二是征收难度大。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立法基础薄弱,因为不具有完全的强制性,缺乏刚性,故在征收过程中阻力大,拖欠、拒缴现象严重。三是排污费资金使用监管难度大。收费不同于收税,费用的收取和使用具有弹性的特点,按现行的排污费征收规定:收入纳入各级财政地方预算管理,资金由征收单位全部缴入地方金库;支出本着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由环保部门统筹安排。但在目前实际执行中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各级环保部门都设立了收入过渡账户,造成收入不能及时缴库,截留移用现象比较普遍,使正常的项目资金得不到及时的拨付。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排污费的作用非常有限,难以满足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对资金的需要。然而税收以其固有的特征可以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来源和财力保证,将大大扩大税收收入的规模。

3. 开征环境保护税对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对一国来说,经济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完全取决于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世界各国从上世纪70年代起就纷纷利用税收的方式来解决所存在的环境问题,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征收环境保护税已成为一股不可扭转的世界潮流。比如美国为了保护环境,不仅开征了二氧化硫税、噪音税等环保税,还及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现行税制进行“绿色”调整;挪威、瑞典、荷兰等国家也相继采取了税收的“绿色行动”,开征了燃料税、水污染税、二氧化碳税、固体废物税等。这些税种的开征,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这些国家的成功案例为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提供了宝贵经验。

当“绿色’、“低碳”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热词,当西方国家进入全面“绿化”税制的新阶段,当我国面临的“节能减排”目标日益艰巨,当单靠法律和行政干预已不能解决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时候,税制“绿化”在我国也成为大势所趋。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2010年,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亦明确表示,要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可以看出,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相关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始积极推进。2009年12月7号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开幕,以抑制全球气候温室效应为主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在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的重要讲话,承诺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表示我们的减排目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在如此长时间内这样大规模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对此我国开征环保税很有必要。环境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征环境保护税是解决我国当前环境问题的必要措施。环境保护税的实施可以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促使人们自觉珍惜每一种资源,重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节约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筹集的税收资金可以以专款专用的方式投入于环保建设,加大治理污染的力度。此外,加入WTO以来,我国面临的是越来越多的绿色贸易壁垒,开征环境保护税一方面可以促使企业节约资源、控制污染、开发和采用环保产品和环保技术,进行绿色生产;另_方面,有利于提高有害生态环境的产品和技术以及洋垃圾的输入成本,使其无利可图,有力地遏制了生态环境恶化之势,最终实现我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基本构想

科学发展要求以尽量少的资源投入和环境代价实现尽可能大的产出,走出一条投入少、效益高、可持续的发展之路;和谐社会要求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环境治理保护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因此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税收的形式针对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或产品,为国家治理环境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税制改革的方向,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环境保护税的构建原则

0. 公平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法则,但是如果不建立环境保护税收制度,个别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需要用全体纳税人交纳的税款进行治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在环境保护税制设计中,应体现“谁使用、谁付费”的基本原理,纳税人所承受的税负应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以税收形式迫使污染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保证各类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这样一方面可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来源,另一方面可以纠正市场失效,维护税收公平。

1. 发展性原则。建立环保税收体系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技术要求高、征管难度大,不可能一步到位,应循序渐进,选择实施条件成熟、易于推行的税目先行开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修订相关政策法规,逐步推进。

2. 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税款专用是环境保护税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应当把税收用于政府承办的环保设施和重点环保工程上,为环保科研部门提供科研经费,用科技手段来加大环保的力度,调动各省进行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财政专项用款还要由审计部门审计,并向人大财务委员会报告等,以监督和确保款项的使用。

3. 奖罚分明原则。即对开发环保产品、环保设施、有效使用环境资源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环保税支持;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行为的纳税人,以及间接污染环境即导致环境污染的消费品和其他污染产品、设施的纳税人征收重税。

(二)环境保护税的税种设置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可逐步开征以下环境保护税税种:

1.大气污染税。在众多工业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污染严重的燃煤,正是我国空气污染问题如此严重的一个关键原因。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在70%左右,是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主要来源,煤烟型污染仍将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特征,灰霾和臭氧污染已成为东部城市空气污染的突出问题。该税的纳税对象为排放污染气体的企事业单位,其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纳入空气污染指数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悬浮颗粒物等。从兼顾公平效率的原则考虑,可对该税采用混合征收方式,即对大的污染排放源进行污染物排放量的技术监控,采用对污染物排放量征税的方式,根据监测的排放量及浓度数据计征税额;对小污染排放源则采用对污染的投入物征税的方式,根据其所耗燃料的含硫量的高低计征税额。

2. 水污染税。该税的纳税对象包括排放污染物废水的企业单位及排放污水的城市居民,其征税范围是带有污染物的废水。对于企业排放的废水,由于实际排放量难以确定,可以按设置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等指标确定排放量,并根据废水所含污染物的成分、浓度及排放量制定有差别的税率;对于生活废水,可以家庭为单位,根据用水量计征。

3. 碳税。该税主要针对二氧化碳排放的经济主体征收,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改善全球变暖现象。在经济社会发展曰益受到能源和环境制约的背景下,低碳经济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的基本途径和战略选择,正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同。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发展低碳经济,并不仅仅包括发展新兴的节能环保产业,更重要的要让低碳发展的理念在全社会深入人心,要让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向低碳化方向发展。因此调动财税杠杆,用经济手段结合市场机制改革能源、资源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剌激实现经济转型,是敲开低碳经济大门一块必需的制度建设敲门砖。

4. 农业资源污染税。我国是农业大国,我国农业污染主要表现在过度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的土壤及水源污染;新兴的温室农业产生的塑料薄膜等废弃物污染;焚烧秸轩污染以及大量畜禽粪便对水体的污染等。由于其发生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并疏于治理,已给农业生态环境乃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亮起了红灯。此税主要针对生产对环境有重大危害的农药和化肥的企业征收,根据化肥及农药污染物的含量、释放速率来决定征收税额。可用所得税款设立专项基金,对从事有机农药和化肥研究的企业实施无息贷款或直接进行财政补贴,压低有机农药和化肥的价格,从而推广有机农药和化肥的使用范围,保护生态环境。

5. 白色污染税。所谓“白色污染”,是人们对塑料垃圾污染环境的一种形象称谓。它是指用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各类生活塑料制品使用后被弃置成为固体废物,这类污染物因其不可降解性,将给生态环境造成长期的潜伏危害。白色污染现象在我国极为严重,为了抑制这类污染行为,我国一些城市虽然颁布了有关法规,但是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例如“限塑令”出台近两年,白色污染仍然出现在各中小企业、集贸市场、城市边缘地区等,执行过程存在盲点。为此,应该采用以法律为后盾的经济手段开征白色污染税。该税以生产、制造这类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企业或个人为纳税人,课以较高的税负,使其生产成本高于生产可降解的同类产品的成本,迫使生产者转产生产可降解的产品,达到从源头控制、减少和消除白色污染的目的。

6. 声音污染税。主要针对在居民生活环境附近的制造声音污染的源头征收,如机场、施工工地、工厂设备噪音等。根据超过规定分贝的程度来决定征收税额。

(三)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管理

在环境保护税立法方面,为了保证环境保护税能够在全国统一执行,环境保护税的立法权一般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掌握。同时,鉴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各地环境污染的程度不一,所以国家在制定环境保护税时,可以详细列出一些应税项目,由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要报中央备案。中央获得的税收收入,主要用于全国性跨区域、跨流域大江大河的水土保持、环境治理及其它影响可持续发展的人类生存环境的环保工程的投入。地方获得的税收收入,主要用于本地区的公共环境、城市公用环保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环保开支,做到专款专用;另一方面税款也可用于环保科技部门的科研经费,加速环保科技进步,研究运用高科技手段对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治理。财政部门要编制专门的预算,由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环境保护税的调控手段中还应包括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给予减免税优惠政策。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税式(即税收方式和种类)来实施对环境的治理。环境保护税应利用减免税收和抵免政策等税收杠杆,通过科学、合理设计环境保护税的减税、退税、免税和补贴制度,鼓励人们进行环境保护生产和环境保护消费,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二是对减少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和加强治理污染科研单位和企业的科技开发与应用给予减免税优惠。达到节约资源,变废为宝,降低资源损耗率,提高综合效益的目的。如鼓励企业进行有关的环境保护的研究和开发,对研究控制污染的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污染替代品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实行废物再利用,企业治理污染而积极购置机器设备防治污染,可以作为成本税前列支;通过改进技术、工艺流程、设备、生产高产出低消耗产品减少环境污染等的各经济主体给予减免税优惠。

(四)环境保护税开征的配套措施

在开征环境保护税以抑制污染环境的同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配套措施,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

1. 建立合理科学的环境规范机制。从严规划和审批污染项目,从源头上保护环境。对非竞争性行业率先实施环境规制与保护,对污染者众多及征税比较困难的项目应科学规划、从严审批或不予审批。

2.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开征环境保护税,有相当部分是费改税,而且征管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因此税务部门要加强与环保、海关、财政等有关部门相互协作,同时还应发动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力量,多管齐下,以保征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开征。

3. 做好“费改税”的相关工作。这一方面要对明显有税收特征的收费(如排污费等),加快其‘‘费改税”的步伐,将其列入环境保护税之中一并征收;另一方面还应保留合理的、收效好的收费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分配,改变既得利益的分配格局。

第5篇:大气环境污染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环境税;税制要素;设计

每个税种都有其固有的税制要素。环境税的税制要素涉及的内容很多,本文拟从环境税立法的主要税制要素进行探讨。

1 税目

税目就是征税范围。税目的确定,与纳税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从环境税的角度来看,税目越广,征收的力度就更大,纳税人的负担也会更重,同时,相应的对环境的整治力度会更大。但是,从当前的大经济环境来看,也不能一味地追求税目扩大化,这样会让处于夹缝中求生存的实体经济雪上加霜。因此,对税目的选择应该适中,在前期选择非征不可项目的基础上,再循序渐进地推进其他税目纳入征税范围。具体来说,可以这样设计:一是排污行为。主要包括:①污水。污水排放对土地、水循环等的影响是最大的。在污水税目设置上,可以通过“污水收费改税”,按污水排放数量进行征税。②废气。目前,废气是对我国环境污染影响最大的因素。为体现国家对废气排放的重视,可以对废气排放设置更加宽泛的税目,主要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③固体废弃物。目前,固体废弃物侵占农田、土地,对土地、水流污染的现象比较普遍。现在,环保部门也已经对固体废物进行收费,在固体废弃物税款的征收上,主要是进行“费改税”,设置固体废气物税。④噪音。汽车、飞机降落、工业以及建筑噪音等在日常生活中日渐多发,对居民的生活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在噪音税目设计上,要体现噪音量的大小。

二是污染产品。为了与消费税相协调,中国污染产品税的具体品目可包括含磷洗涤剂物品、臭氧损耗物质、化肥、农药、一次性塑料制品、电池和不可降解的包装材料等。

三是自然资源开采利用。具体税目中应包括七大类:①矿产资源,下面设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品目;②水资源,下设工业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和生活用水等三个子品目;③土地资源;④森林资源;⑤草原资源;⑥海洋资源;⑦湿地资源。

2 纳税人认定

环境税的纳税人,即对谁征收环境税。一般来说,各税种的纳税人很明确,便于认定。但是,环境税的纳税人有其特殊性,有时候是多事件造成一个环境污染事故,这时候认定纳税人就比较困难。环境税纳税人的认定,总体上来说,应该按照“谁污染谁纳税、谁受益谁纳税”的原则,凡在我国制造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是环境税的理论纳税人。同时,在具体纳税人的认定上,可以引入损害结果与加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法。

3 税基

基于环境税的实际情况,对税基的设定,应以污染物的排放数量为原则,辅之以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具体来说,根据环境税的不同税目,可以分别设定以下税基:水污染税可以先确定纳税人废水的排放量,然后根据其污染浓度换算成标准单位后再计算缴税,即以污染量为单位计税。大气污染税根据对固定的大气排放源等进行定期监测,以监测到的烟尘和有害气体排放量及浓度的数据为依据,对小排放源则直接根据其所消耗燃料的含硫量、含碳量计征。固体废气物可根据废弃物的体积和类型征税,有毒化学品可依据含毒量计征。对开采的自然资源,以吨位等开采量为税基,计算应缴纳的税额。

4 税率

税率对纳税人的负担成正比例关系,税率越高,征税的程度越重。基于我国环境税还处在起步阶段,对税率的设计更应该采取审慎的态度。具体来说,应实行差别化的税率,对环境污染程度大,对资源的破坏程度深,对资源的掠夺程度大的,应设置较高的税率,反之,则应设置低税率,以唤醒纳税人的环保意识。

5 纳税环节

即在什么时候征收环境税。按照税法的普遍规定,既有在生产环节征税的,又有在零售、消费环节征税的。考虑到环境税的特殊性,应在产生环境污染的环节对纳税人进行征税。

6 纳税期限

从税法原理上来看,纳税期限共有按期纳税、按次纳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三种类型,从环境税的实际来看,对长期排放的固定企业,可以采取按期缴纳的方式,而对个别的一次性污染源,则应实施按次征税。

7 减免税

减免税设立的目的主要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对环境税的减免税,这个方面体现得更加明显。不管对污染环境严重的行为征收环境税还是对减少排污行为的减免税,都是为了体现国家抑制环境污染的政策导向。

8 环境税征收管理的保障措施

8.1 环境税征管权限及税收收入划分问题

环境税一方面要考虑中央对整体环境保护的财力需求,同时也要考虑地方财政的资金需求和治理环境的积极主动性。因此,按照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力已经较为集中,地方财力相对不足的现状,以及小税种一般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惯例,环境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更为合理。在环境税的级次划分上,可根据各级政府对社会治理污染的资金返还比例进行适度安排。

8.2 与环保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

环境税有着浓厚复杂的科技背景,排污行为等许多税收的征管往往都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持力量。针对这一问题,建议由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具体来说,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对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数据的监测,从而确定排污行为的计税依据,并根据排污主体的有关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具备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待遇的条件。而税务部门则主要根据有关监测数据以及是否应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等情况,来确定排污主体最终应当缴纳的税额,同时还对整个征管过程进行合法性和程序性监督。这一做法既充分利用了环保部门在环境监测等技术上的强大力量,也有效发挥了税务部门在税务管理上的特长,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第6篇:大气环境污染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大气污染;污染特征;治理经验;经验启示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尤其是城市大气环境日益恶化,解决环境空气污染问题成为各大城市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兰州是西北地区以石油、化工为主的重要工业城市,因为兰州市是一座以重工业为主的城市,加上特殊的地理位置条件(青藏高原东北侧)导致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使兰州成为全国重度污染城市中的常客。从2003年我国公布的大气污染指数以来,兰州总是在后十位徘徊;但从2011开始,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兰州在2013年正式退出了全国十大污染城市的行列,一举成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城市。所以,研究分析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的特征,总结出兰州大气污染治理的经验,对于指导我国其他主要重度污染城市的大气治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实践意义。

一、兰州大气污染物的特征

(一)受自然地理条件影响较大;兰州是典型的西北河谷型城市,这种特殊的地形造成了兰州市多静风、逆温等气象条件。并严重影响了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加剧了环境空气污染。市区常年风速较小,根据多年气象资料,小于2m/s的风速占了87.3%,全年静风频率达60%左右,冬季达74%以上,十分不利于污染物的水平扩散。西北地区多沙尘天气,尤其以春季最重,造成兰州春季PM10(可吸入颗粒物,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浓度居高不下,并带来大量降尘,在城市长期累积,很容易被风吹起或被机动车带起,持续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二)首要污染物为PM10;根据2006-2012年兰州市每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分析,在污染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 PM10的天数占了总数的95%以上。且PM10污染成因复杂,从污染源解析的结果来看,35。38%来自于燃煤;33.49%来自于扬尘;18.26%来自于燃油和工业污染;12.84%来自于建材及其他,并且受到其复杂的地形所产生的不利的大气边界层和大气扩散的条件制约明显,为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共同结果,治理难度很大。

(三)冬春季污染严重,夏秋季空气较好;受冬季采暖,春季风沙及静风,逆温等气象条件的影响。兰州市环境空气污染的天数多集中在冬春季,而优良的天数多集中在夏秋季。究其原因,这主要与兰州地处西北地区有一定的关系。因为兰州的冬天寒冷且风大,平均气温在零下8度左右,所以在冬季兰州地区需要供暖,而过去的供暖,大多数居民楼采取的是烧锅炉的方式集体供水暖,而少数居民楼会出现私自采取烧炉子生火取暖,再者加上冬季气温低,锅炉和火炉产生的气体在大气中不易散去,导致污染加重并且连贯持续;而春季,主要受沙尘特殊天气的影响,所以导致兰州污染严重。

(四)煤烟型污染转变为混合型污染;随着多年的治污努力,尤其是“十二五”以来的大力治理,煤烟污染已得到改善,突出表现为SO2浓度的快速下降,来自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已上升为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污染类型由以煤烟型污染为主过渡为扬尘、机动车尾气和煤烟混合型污染。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的建设施工、道路交通扬尘等低空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各类扬尘和烟尘污染成为常年首要污染物PM10浓度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据甘肃省土地规划局统计,截至2015年上半年,兰州市区有各类施工点位740余处,施工扬尘总量巨大,市区及周边共有大小削(移)山造地项目23个,土方作业施工带来大量扬尘污染,已平整的土地也极易风蚀起尘,同时生活垃圾焚烧、秸秆焚烧现象也屡禁不止,都造成严重的烟尘污染,截至2015年六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65万辆,据统计2014年机动车排放各类空气污染物为11.2万t,其中仅NOx就达2.5万t,占全市NOx总量的24%。同时机动车怠速行驶、非移动源施工机械排放量激增、黄标车自行淘汰率低等现象突出,这都加重了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的压力。

二、兰州市治理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兰州市将环境空气污染治理视为政府的长期重要工作,并针对以上污染特征,采取了一系列的污染治理措施,尤其是2012年以来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治污季”的污染治理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首先是立法治污,兰州市政府修订完善《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然后制定了《兰州市燃煤管理办法》并且修订完成《兰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暂行办法》;执行低标号燃油退市和“黄标车”等老旧车辆淘汰制度,完善禁行、限行措施;制定《兰州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空气污染治理有法可依。①

(二)其次是对工业进行治理,众所周知,兰州是一个重工业城市,工业底蕴十分雄厚,在给城市带来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其大的危害;兰州市政府按照控制、搬迁、改造、关停的整体思路,分别对工业和企业进行了治理,从而大幅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然后是从“油、车、路”三个方面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严加管控和有效治理,除此之外还提高了全市燃油品质,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进程。不仅如此,城市全面规划实施“畅交通”工程,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城市自行车租赁系统,调整停车费,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型,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三)最后就是扬尘污染治理,兰州的特殊地形,南北两侧环山,且北方雨水稀少,冬天干燥,导致南北两山浮土多,一旦起风,浮尘便会飘到市区;所以政府对两山进行了植被的覆盖,不仅如此还对市区进行了“五个100%”:所有工程建设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 100% 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 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对全市 281 个重点扬尘工地实行执法队员、环保员、网格员和施工管理员的“四员现场管理”制度。对主次干道合理安排时间、频次、强度,采取上喷、下洒相结合方法,每天降尘 170 吨以上②。

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2013 年,兰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193 天,排在全国 74 个重点城市的第 36 位,比上年增加 29 天,比 2011 年增加 57 天。2014 年 1―7 月份,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即新标准 AQI)评价,达标天数 140 天,同比增加 44 天,达标率 66.0%;2015年兰州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更是达到250天,提前15天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向市民承诺的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250天(即达标率69%)以上,月度和年度排名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的目标任务。③

三、兰州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经验及启示

兰州治理大气污染的实践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甘肃省委主要领导多次提出,兰州是全省中心带动战略的关键部位,要站在营造广大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和对外开放良好投资环境的战略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控和治理工作。在兰州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具体推进过程中,省委领导多次专题调研并作出批示,指导兰州市提高工作站位,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反复要求兰州市将以更大的气魄、更有效的措施持续推进城市大气治理④。

(二)严格问责考核;兰州市委书记虞海燕曾说过“大气污染治理是一场硬仗,没有这种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于担当的作风,再好的治污蓝图,也变不成蓝天白云。” 所以,在严格强硬的领导层带领下,仅 2012 年一年间,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召开了 28 次专题会议。同时,为了一一落实确保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兰州市积极调动群众,让全民参与进来,将全市划为一千多个小块网络,实施定点网络监控。

(三)加强治理立法;近几年,兰州为了治理大气污染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就有五部之多,主要有在综合防治方面,修订了《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在燃煤污染治理方面,结合规范城区煤炭供销体系,制定了《兰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制定了《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方面,修订了《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在污染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兰州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⑤。

通过以上的经验可以得出在治理城市大气污染上的启示主要有:1、转变观念,才能创新思路,勇于探索,才能攻坚克难。兰州大气污染治理的成功实践经验再次印证了这一点。2、坚持狠抓长期奋斗是持久治理大气污染的有效机制。兰州大气治污成功绝非短期成果,而是在市委省委领导带领下长期持续奋斗的结果,尤其是近几年兰州市陆续实施了“蓝天计划”、清洁能源改造“123”计划、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特殊工程等专项治污减排的行动计划,这些都保证了兰州市空气质量的长期稳定。3、党政齐抓共管、多级联动是兰州治污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和巨大推动力。特别作为省会城市的兰州,由上而下,层层递进渗透,调动社会各界资源、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给了兰州治污很多支持。4、转变干部作风是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因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场持久硬仗,如若不敢抓不实抓、不敢管懒得管再好的治污蓝图,也会沦为泡影。兰州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并不在于有多少创新的举措,而是在于狠抓干部作风。5、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倚靠。善于组织群众和调动群众,让群众参与到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事件中来,不仅可以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而且还可以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态势,让基层群众和政府进行了一次“亲密”互动,这也是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手段。(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

注释:

① 王伟.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环境管理,2014-5

② 王伟.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环境管理,2014-5

③ 兰州晨报.2015年12月刊

④ 国务院作重要批示推广兰州治污经验[N].兰州晚报,2014-09-04.

⑤ 王式功.张镭.陈长和.兰州地区大气环境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兰州大学学报,2013(3)

参考文献:

[1] 马金山.兰州南北两山生态建设实践与创新[M].甘肃文化出版社,2012

[2] 侯若志.强力治污的“兰州模式”――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纪实[N].甘肃日报,2014-08-11.

[3] 王伟.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环境管理,2014-5

[4] 高鸿欣.陈海旭.陈兴鹏.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及治理经验[J].甘肃科技,2015-1

第7篇:大气环境污染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形成与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R122.7 文献标识码:A

1大气污染的分类和定义

按照新实施的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指数等级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等,“严重污染”是空气质量最差的一个等级。重污染天气是表征空气质量的当天空气污染指数(API)大于等于201数值,即空气质量达到4级及4级以上污染程度的统称。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不同成因和污染特征可分为静稳型、沙尘型两类。静稳型重污染天气是指由于出现持续不利于扩散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最终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重污染水平。沙尘型重污染天气是指外来沙尘或者本市局地大风扬沙造成的颗粒物重污染。去年冬季,在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城市造成的雾霾天气就属于静稳性重污染天气。

2 引发重污染天气原因分析

引发重污染天气的直接原因是大气中的可入肺颗粒物(PM10 和 PM2.5)含量严重超标。其中,PM2.5 的含量相对较高,属主要诱因。随着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气环境的。“煤烟型”加“复合型”污染特征越来越凸现。工业企业燃煤是主要来源。汽车尾气排放是重要来源。

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迅速增长,我国城市污染逐步进入以多污染物共存、多污染源叠加等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汽车尾气不仅直接排放苯、甲苯、重金属等危害性极高的颗粒物,而且排放的大量氮氧化物和硫化物气体,可以氧化成硝酸盐和硫酸盐,形成粒径较小的粒子,变成PM2.5污染物,直接入肺,危害健康。机动车污染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污染日益加重。长期以来,河北产业结构上重化工业的比重较高,尤其是近些年重化工业布局向环渤海地区集中。河北产业结构以钢铁、装备制造、石化、医药为核心的产业体系带有明显的重化工业特征,经济增长对第二产业的依赖性变强。

3、应对对策研究

3.1发达国家应对对策

在工业化进程中,英美等发达国家也出现过类似的大气污染现象。这些国家主动应对,积极探索,颁布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相关立法,大气环境质量逐步得以改善。伦敦大雾事件发生后,英国政府积极采取立法应对,如 1954 年伦敦市通过了治理污染的特别法案,再如1956 年英国通过的《清洁空气法案》。依据相关立法,伦敦市采取了关闭市内发电厂、强制提高烟囱高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污染处罚力度等措施,大雾天气在短期内得以有效治理。美国早在 1997 年就提出对 PM2.5 进行监测,并把其纳入强制性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有效的减少了可入肺颗粒物的排放量。此外,美国治理二氧化硫排放的经验,也可供我国借鉴。美国在 20 世纪 70 年代确立了世界上最早的排放权交易机制,并通过修订《清洁空气法案》的方式将排放权交易机制上升到法律层面,借助于排放权交易机制及其他相关机制,30年(1970 年-2000 年)减排了约 47.6%的二氧化硫。

3.2我国采取的解决方法

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最重要的大气环境治理立法。依据该法,环保部门加强了对大气污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确立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申报、排污收费、总量控制、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制度。1996 年修订通过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将 PM10纳入标准体系,2012 年修订通过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则进一步把 PM2.5纳入环境标准体系。将可入肺颗粒物纳入强制性的环境标准体系,并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首先执行。

4 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建议

近两年我省及我国的重污染天气频发,而且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对人体健康、社会活动、经济发展的损害也越来越明显。这表明,我国的大气污染状况已进入非常时期,非常时期应有非常做法。本文对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改善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4.1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地位

在非常时期,摒弃传统环境立法所强调的协调发展理念,,突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如果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冲突,应当以生态利益为重,使经济建设在环境质量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4.2明确监管职责,健全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协调机制

环境监管存在职责不清问题。建议明确政府在大气环境治理方面的领导作用,确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主导地位,明晰各部门在相关领域的具体职责,使得相关部门在处理像重污染天气这样的大气污染事件时能够各司其职,并快速应对。

4.3树立大环境理念,协同行动控制大气污染

当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共同限产减排,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采取应急措施,打破部门和地区隔阂,建立常设性的污染治理和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在污染应急工作中,注重信息互通,资源互补,加强协调配合,力争实现应急的无缝对接,步调一致。

4.4加快能源及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标本兼治目标

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建立统一管理机构,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开发推广新能源和洁净能源的使用,更为关键的还在于产业结构的升级改造和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实施产业升级战略。

4.5加强公众参与

第8篇:大气环境污染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绿色税收  税收制度  完善

     随着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其中绿色税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纪2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税收思想,即对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特别税种,使外部成本内在化,以实现对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拓展和深化后,绿色税收概念被赋予更新、更广阔的内涵。

 

从广义上说,绿色税收是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从狭义上看它包括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内容:根据排放量和对环境的损害程度来决定税率以计算排放税;对生产出来能危害环境的商品或使用这种商品的消费者征税(如xej-~油征收的消费税);在其他税收上提取与环境相关的备抵;对于能够节约能源或减少污染的设备和生产方法给予可以采用加速折旧备抵法或降低税率的优惠。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内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生态环境却遭到严重破坏。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银行与环境经济专家在《关于中国环境污染的调查报告》中指出,中国大城市的环境污染状况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有10个在中国。环境的恶化不但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而且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是一个高度综合、高度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污染的防治和生态的恢复,并且和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管理体制、政策法律息息相关。如何应对当前的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解决遏止人类发展的“瓶颈”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欧美一些国家通过改革调整现行税制,开征环境税(包括废气税、水污染税、固液体废物税、噪音税),实行xej-环境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使税收对改善环境做出了较大的贡献。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借鉴国外的经验,在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更好地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和资源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现状

早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原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中就曾规定对工业企业以废渣、废液、废气等“三废”和其他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给予定期免税照顾。此后,我国的税收制度虽然历经多次改革、调整,但也始终将保护环境作为税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此外,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也对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应当肯定,上述税收措施采取“奖限结合”的办法,形成了鼓励保护环境、限制污染的鲜明政策导向,与政府的其他有关措施相配合,在减轻或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相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上述税收措施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主要体现在:

1.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2.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3.现行税制中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而且显得力度不足,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4.现行税制未形成绿色税收制度,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另外,在征收方式上不规范,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二、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

根据我国资源现状和特点,应促进企业按物耗少、占地少、能耗小、运输少和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原则发展,加强对能耗大、用水多、占地多、污染严重的重化工业的管理。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9篇:大气环境污染的特征范文

一、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税制势在必行

(一)政策导向已明确

我国对于运用环境保护税收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直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且政策导向明确。早在1994年,《中国21世纪议程》就指出“对环境污染处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废物综合利用和自然保护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在税收、信贷和价格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2007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首次明确要求,应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和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二)理论研究有共识

对于构建环境保护税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理论研究,我国有关专家学者和社会有识之士已有了比较深入和全面的研究,在环境保护税 制的理论依据、内涵界定及是否开征等问题上已经有了共识。同时,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推行环境保护税制已有较长时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税制设计、税收征管以及税收激励等方面,都可供我国借鉴。

(二)环保期待需顺应

近年来,我国通过运用一系列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扎实推进了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了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如,近五年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2%,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5.7%和17.5%。①但是,我国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并未改变,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排放量居世界前列,发达国家要求我国减排的压力不断加大;特别是近年来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等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还不少,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②并且,席卷我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的雾霾天气,以及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我国多个大中城市陆续按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PM2.5(细颗粒物)等6项基本项目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等信息,使得人民群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的空气等环境问题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改善越来越期待。

(四)税制改革是契机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以结构性减税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健全消费税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合理消费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等。这些改革使得我国在总体税负增减基本平衡的同时税收不断“绿化”,为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税制提供了良好的税制环境。

此外,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税制,首要突破的就是对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实行费改税,而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征管体系,这为开征独立型环境保护税提供了技术保障。

二、我国环境保护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尚未构建环境保护税制体系

1.独立型环境保护税缺失。基于环境保护角度,对直接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主体或产品课征的专门税种,应是环境保护税制体系的主要税种。而我国当前实行的是以费为主的环境保护税费政策,与污染物排放直接相关的污染物排放税、碳税、污水税等并没有开征,在税制设计上还没有“环境保护税”这一独立税种。

2.环境保护税费规模较小。据有关资料显示,即使将排污收费计算在内,2000?2008年期间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税费收入占税收总收入和GDP的平均比重仅分别为4.62%和0.72%,而较经合组织(OECD)国家环境保护税收入平均占总税收6%?7%的平均比重及占GDP2%?2.5%的水平来看,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税费规模明显偏小,这将直接减弱我国环境保护税费的调控能力。

3.税种之间缺乏关联配合。由于未能对环境保护税制体系进行系统设计,目前我国分散在不同税种之中的相关环境保护税收政策,难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其必然的结果便是难以形成合力,制约着环保调控作用的发挥,对环境治理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是收效甚微。

(二)相关主要税种环境保护?敦励不够

由于以资源税、消费税和车船税为代表的与我国环境保护相关主要税种的设立初衷一般不是出于专门保护环境的目的,而是为了实现调控等目标,这一先天缺陷必然导致其环境保护激励不够,制约了对环境保护进行有效调控作用的发挥。

1.消费税。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选择性征税,属于特别消费税,税目中并没有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消费品(如煤炭)纳入征税范围,在确定税率时也没有完全考虑到这些产品消费所产生的环境外部成本,导致其环境保护的效果并不明显。

资源税。我国开征资源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因资源贮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等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只是个附带目的。同样,资源税只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等7个税目,并未将森林资源、水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海洋资源等必须加以保护的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同时资源税主要是按量计征,单位税额也往往过低,并且不轻易调整,反映不了资源市场价格变化和企业盈利状况,在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中极易造成对资源的盲目开采和过度开发,加剧了对环境资源掠夺和破坏现象。

1.车船税。现行车船税按排气量阶梯式征税,这对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车船税属于财产税,其本质决定了其科学引导消费方面的潜力并不是很大。相比按排气量阶梯式征税,也许按排放水平进行阶梯式征税的效果更好。因为并非排气量小就更加环保。

(三)环境保护收费政策不合理

1.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不能体现环境治理的真实成本。据环保部门测算,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治理成本是其排污费标准的两倍,工业企业氨氮污水的治理成本是其排污费标准的5倍,化学需氧量的治理成本也是其排污费标准的5倍。①污染环境的是企业,治理买单的却是政府,企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污染治理成本并没有纳入其生产成本。采用排污费的方式,对于企业加大环保投入积极性并无较大刺激,甚至有一些企业认为,交了排污费,就可以大胆地排放了。

2.排污收费开征面不广,部分污染物未纳入收费范围。我国排污收费目前只针对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等5大类100余项污染源收费,很多排污行为并没有纳入。如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农药、化肥等与环境密切相关、污染程度高的产品以及生活垃圾等都没有建立相应污染收费制度。同时,缴费对象仅限于企业,致使大量的非企业排污主体被排除在外。

3.征管及执法缺乏刚性约束,实际费用征收效率偏低。收费是通过行政手段,而不像税收具有法律强制性,并且排污量的计算存在不确定性往往导致计量的不准确,实际征收中容易出现议价现象,这必然导致收费低效。同时,大多数环境收费项目的具体征收办法和标准都由地方自行确定,容易出现地方政府为扩大招商引资或盲目追求GDP等经济考核指标而忽视环境保护、降低征收标准甚至随意减免的现象,这就会进一步降低环境收费征收率和效果,难以起到促进环境保护的目的。

4.费用收支缺乏有效监管,排污收费使用效益差。尽管已有规定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将收入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但这些资金的使用权实际仍掌握在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同时作为排污费收取方和排污费使用方,使得收费使用上的收支监管变得困难,自然就容易造成排污费使用低效,甚至被部门截留收入违规用于机构自身经费等问题。

三、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税制体系的建议

(一)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构建环境保护税制体系

1.积极稳妥推进排污费改税,开征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坚持先清理、整顿、区分,而后逐步改税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将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逐步改为排污税,选择重点领域和地区,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排污收费制度逐步纳入排污收税的税收体系当中,以排污等为课征对象开征环境保护税,以增强排污治理的法律效力、权威性和强制力,为进一步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

2.将资源税费统一为资源税,并纳入环境保护税制体系。一是促进资源费改税。我国在促进资源节约的税费体系中,除针对矿产品等自然资源按照资源开采企业的实际销售量或自产自用数量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之外,还征收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具有一定税收性质的费用。当前,这种资源税费并行的制度安排已暴露出税费征收科目重叠交叉、税费征管部门各自为政等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因此,应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资源性收费方式,统一归纳到资源税当中,实现将具有税收性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统一纳入国家现行税制轨道中的税费改革目标,确保当前我国的资源收费政策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和透明度。二是在促进资源费改税的基础上,将资源税纳入环境保护税制体系。资源税是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和保护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而设置的税种,理应纳入环境保护税制体系,以期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税制的整体效应。同时,应针对资源税课税范围过窄、税率不合理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拓宽其课税范围,逐步将水、森林、海洋、草原等关系广大民众切身利益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资源也纳入资源税课征范围完善资源税计征方式,坚持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相结合的征税方式,将应纳资源税税额的确定与资源市场紧密结合起来,并参照资源市场供需关系所决定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资源税税额合理确定税率,可参照个人所得税征收时所采用的累进税率征收方式,以确保资源使用量越多的征税对象适用税率越高。

3.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税制体系。在总结和借鉴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可视改革推进情况,适时开征专门性环境保护税,将大气污染、噪音、水污染、碳排放、垃圾污染等纳入征税范围,并按照简明税制、协调配合、科学合理的税收原则,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环境保护税制体系,以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资金的管理和分配,为将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大的专项资金支持。

(二“绿化”环境保护相关税制,完善融入型环境保护税制体系

1.继续加大增值税转型改革力度。在按照既定政策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基础上,逐步通过改变税率和征税对象来实现环境税的征收目的。一是要鼓励企业投资环保事业。对企业购置治污设备、为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的设备,除正常进项税额抵扣外,可以考虑加计扣除进项税额。二是改革增值税减免税制度。对高污染、高耗的企业不能给予减免优惠同时,对有碍生态平衡或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农药、农膜等应免除低税率。三是鼓励和扶持资源再利用和再生能源产业,降低相关企业的增值税税率。

2.优化和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激励。一是调整消费税税目和税率。将电池、农药、塑料包装袋、含磷洗涤剂等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同时合理调高成品油税率,提升消费税收环境保护激励功能。对排气量不同、尾气排放标准不同的汽车、摩托车分别实行差别比例税率,通过引导人们尽量购买小排量汽车并加强汽车尾气治理等措施减少尾气排放污染。二是完善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只要是国家鼓励生产的、符合减排标准的产品,应该采取减征或免征消费税等优惠政策予以激励。

3.完善所得税税收环境保护措施。一是适当拓宽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涵盖项目范围。对生产者为治理污染而改进工艺、新购设备、调整产品结构等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的优惠政策,并加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力度。二是适当延长企业所得税优惠期P艮。可综合考虑那些从事“三废”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技术和工艺的研究开发、环保机器设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承担的市场风险、研发成本和在环境保护方面所起的作用,适当延长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促使这些环保企业更快地收回前期投入成本,以给后续环保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提供强大的资金保障。三是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环保激励措施。对从事环境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技术性服务收入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转让、出售用于治污、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允许其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进行一定比例的税款扣除。

4.增强车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调整和完善现有车船税制设计,将税率设计与汽车废气、噪音污染以及交通拥挤问题等环境因素结合起来,合理确定税率,按排放水平进行阶梯式征税,发挥税收特殊杠杆作用,缓解当前车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交通堵塞等环境问题。

5.进一步发挥关税的环境保护作用。在遵守世贸协议规则的前提下,对企业进口先进的环保设备、产品以及技术,免征关税对进口容易产生污染以及高耗能等的设备、产品,征收高关税。同时,对出口资源性、高耗能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易产生污染的产品,征收高关税。

(三)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税制实行的保障措施,不断优化环境保护税制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