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全民法治教育的重点范文

全民法治教育的重点精选(九篇)

全民法治教育的重点

第1篇:全民法治教育的重点范文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是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新世纪新阶段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依法治国,切实抓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进一步推进宪法的学习宣传。着眼于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宣传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基本原则等内容,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贯彻执行宪法的氛围。

进一步推进有关规范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眼于推动科学发展,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等,积极宣传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以及与奥运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进一步推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眼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加强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制宣传。针对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以及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推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眼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偷税骗税,整顿规范建筑、文化出版、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宣传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经济贸易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企业和有关部门解决贸易摩擦、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进一步推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眼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推动执法和司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推进物权法的学习宣传。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物权法的要求,把物权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精心组织好学习宣传。在全社会深入宣传物权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内容,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为实施物权法营造广泛的社会基础。

进一步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把弘扬法治精神作为重要目标和价值追求,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中大力培育崇尚法治、维护法治权威的精神。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公民特别是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为基础,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借鉴国外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有益做法,努力创造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环境。

抓好重点对象促进全民普法

在开展全民普法的过程中,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全民普法不断深入。

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依法办事,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重在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推进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公务员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其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重在增强广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执法为民,促进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建设。

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素质是青少年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对于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重在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法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重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企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推进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重在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参与和处理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引导广大农民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创新普法工作提高实际效果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适应性、提高实效性的客观需要。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新变化,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创新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注重调动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依靠人民群众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的理念,把为群众服务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进一步强化培育法治精神的理念,把弘扬法治精神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价值追求,在重视法律知识传授的同时,更加重视法律意识、法治精神的培育和法治文化的建设。

创新工作制度。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及时修订和出台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等。研究制定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指导意见及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地方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制定和完善,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2篇:全民法治教育的重点范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人民性;公民性;实效性;法制教育;导学主体;自悟主体

【基金项目】本文系珠海市教育科研“十二五”规划第二批(2012年度)立项课题“基于微博平台的中学公民教育研究”(课题编号:2012KTG08)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7)07-0075-03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全球化、网络发展和综合国力竞争复杂多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建立和巩固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坚实社会基础。这就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战略,也要求加强全社会的思想政治、法律意识和民族意识教育,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切实增强全民族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思想政治课程一直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但是,围绕如何提高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达到让学生“真学、真信、真懂、真用”的目标,依然存在着理论或实践上的争议和困惑。这里,笔者仅从思想政治课程开展法制教育这个切入点,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民性和公民性加以实事求是的辩证思考,为增进思想政治教育及公民法治教育的规律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提供新视角。

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我国法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民性

有人以为思想政治教育是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东西,西方国家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淡化政治色彩的公民教育或国民教育。

其实,思想政治教育并非社会主义国家独有。世界各国都把爱国主义、公民意识、国民精神、价值观教育、法制意识、宗教教育等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只不过很多国家“挂羊头卖狗肉”,没有用思想政治教育这个名称。以法治教育为例,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是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西方的公民教育或国民教育都包含的基本内容,而且法制教育最基本的内容都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育。但是,任何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任何国家的爱国主义也都是指向特定统治阶级所掌控的国家政权的。以自我标榜“最自由、最民主、最多元”的美国为例,渗透在美国宪法和法律及其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中的爱国主义的特定内涵是:热爱并信仰美国的资本主义制度、政治模式和生活方式。同时,美国的主导价值观教育从来就不是“多元化”的,作为典型的“杜鲁门主义”、总统和国会选举的“金钱政治”、奉行霸权主义的多次侵略战争都裸地体现了美国民主政治鲜明的国家性和资产阶级本性,自然也昭示了主张“热爱美国”的法制教育及公民教育的阶级性。当美国仍然能“厚颜”地向自己的国民和全世界鼓吹美国民主法治的优越性之时,其民主自由的双重标准和“全民”教育的欺骗性也就天下大白了。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马克思主义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根本价值认定,这也是我国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国家性质的价值观根源。由此出发,我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必然集中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我党坚信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群众路线,做到法治为了人民、法治依靠人民、法治造福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之相适应,我国的法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从最本质的属性讲,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是“人民教育”,必须始终保持鲜明而坚定的人民性。

但是,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民性、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并不是要全盘否定和一味拒绝国外公民教育的一切内容、方式和成功经验。马克思主义本来就是人类智慧的伟大结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任何国家不仅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而且具有广泛的社会属性。这就要求我国的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借鉴国外公民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民精神教育中一切有利于实现和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和管理经验,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例如: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的“灌输”目的,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建构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途径,重在引导、注重实践、潜移默化的教育方式等。

二、必须实事求是地界定我国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公民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党的十报告强调,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国的法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需要保持鲜明的人民性。教育的“双主体”理论认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即教育对象)都是教育的“主体”。那么,是否可以由此推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人民群众呢?笼统看,答案是肯定的。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可见,我国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应该是我国公民,而不是我国人民。但是,如果模糊了“公民”与“人民”的界限,很容易把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等同于全国人民――因为人民占了我国公民的绝大多数,因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民性是我们一贯强调的。

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对教育对象的直接确定发生上述错误的可能性很小。首先,把极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甚至他们的子女)排除在外,仅仅把我国人民当作教育对象,似乎更大程度上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但是,党和国家对战俘、对犯罪分子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劳动改造的成功实践证明:恰恰是把他们纳入(广义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之中,才能更有效地减少犯罪,促进他们子女的良性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其次,在犯罪或敌对活动尚未被发现和把握时,就去区分谁是潜在的敌人从而把他排除在教育之外也是很不现实的;再次,人民是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按照这个概念,那些没有能力去造福社会的婴幼儿根本没有资格成为教育对象。这些通常不会发生的荒谬结果,更能凸显一旦对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认识产生偏差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比确定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是公民还是人民要复杂得多的难题是,如何确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培养目标:究竟是培养“合格的公民”还是培养“合格的人民”呢?其实,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底线来界定“合格”的标准,“合格的公民”与“合格的人民”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能够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民性。但是,“公民”与“人民”却有本质的区别:我国“公民”以具有中国国籍为条件,可以分为“人民”与“敌人”两个部分。当人们专注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民性,站在人民的角度来思考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目标和内容时,可能无意中、或有时、或局部、或一定程度上疏漏或淡化“公民”的角度,甚至把更适合从“公民”角度来设定和解决的问题转移到了“人民”的角度。这种哪怕不经意的“张冠李戴”却有可能带来不小的理论困扰和实践偏差。首先,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是个法律概念。如果把人民当作教育对象、把“合格的人民”当作培养目标,就很难从宪法和法律上找到直接针对人民的全面而丰富的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当然除了极少数直接规定或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条款。因为我国宪法和法律中很多关于个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人身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绝大多数是针对公民个人做出的而非针对人民或其中的一员。用源于法律的规范公民活动的教育内容和要求来检验思想政治教育是否达到了“合格人民”的培养目标,于理论、于实践都是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我国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益渗透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之中。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培育“合格的公民”,切实提高全体公民充分行使法定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和素质,不仅不会损害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民性,而且是充分实现其人民性的有效途径。

其次,人民是集体概念,公民则是个体概念。如果从人民这一集体性角度确定教育目标及教育内容,很容易导致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及方式方法偏重于社会对个人的共性要求,而疏漏公民个体身心发展的特征、需求、实践途径和客观规律,这在导致长期以来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差的诸多原因中有很突出的表现。

最后,“合格的人民”本身就存在语义重复问题,“不合格的人民”根本就不是“人民”,而是敌人。从“合格的人民”角度确定培养目标,也会导致无法有效评价“不合格的”教育对象的问题。

依法治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要求用法律规范引领和推动教育改革、促进和保障教育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人民性,而且直接包含法治教育,更有必要利用法律准绳规范其教育对象、目标、内容和方式。

综合以上分析,遵循教育工程系统的有序性和优化原则,从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宪法和法律是从公民角度规范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这两项基本事实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要求最好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从“公民”角度、从教育对象、目标和内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公民性”。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辩证看待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民性与公民性的关系,才能更准确地把握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构成要素、教育过程和客观规律,从而增强我国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为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培养更多的素质更高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三、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民性与公民性的有机统一及其最高境界

综合前两部分的观点,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既有鲜明的人民性,又有法定的公民性,是人民性和公民性的辩证统一。这种认识对于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1.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规范、沟通和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民性与公民性的桥梁

因为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定的,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保障。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所倡导的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政治认同、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等内容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都有比较全面的体现。所以,依法规范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必然直接体现和维护维护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民性。同时,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不仅确定了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明确详尽地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中尤其是法治教育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需要遵守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制度等相关内容,为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思想、政治、法律、道德素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使思想政治教育呈现出明显的公民性。

可见,在加强法治教育、提升学生依法治国意识的基础上,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民性和公民性是紧密结合,甚至很大程度上是合二为一的。从强调意识形态教育角度,维护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民性是目的,重视其公民性是手段。从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高度,人民性和公民性则互为目的、手段和条件。鉴于此,思想政治教育更需要严格依法治教,为依法保证其人民性和公民性而着力克服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误解和问题。当然,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民性和公民性,也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依法治教提供更可靠的法律依据。

2. 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民性与公民性的统一还要通过导学主体的人民性和自悟主体的公民性来实现

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运用一定的思想政治观念和道德法律规范对学生学习发挥主导教育作用的教师是导学主体,在教师主导下通过自主体验和学习领悟并接受教育的学生则是自悟主体。同其他学科教育不同,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双主体特别强调导学主体的人民性和自悟主体的公民性。导学主体的人民性意味着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这是由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民性决定的。自悟主体的公民性,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目标、内容及教育方法共同作用的体现和结果。

比之其他学科,学生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一个专业任务就是“公民身份”的认同和强化;培育“合格公民”的目标,更直接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自悟主体的公民性;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的方法也要求充分尊重并发挥自悟主体的公民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离不开学生想象公民境遇、模仿公民身份或者运用公民身份进行实践、体验和领悟。导学主体的人民性和自悟主体的公民性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虽然导学主体和自悟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但是通常情况下两者区别十分明显,不可偏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主导作用具有先导性,学生的公民意识和主体作用则具有可塑性。高度重视、辩证结合、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的关键。

3. 追求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民性与公民性相统一的最高境界必须不忘初心――站在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高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进步是社会发展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统一。一方面,人的个性和能力的全面发展要求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另一方面,“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即社会发展)的条件”。根据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辩证关系,人的发展必须坚持社会化和个性化的辩证统一,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也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兼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两个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确定教育目标、评价教育质量的双重根本标准,不能片面强调某个方面。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足以证明:即使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如果忽视国家及个人发展同社会及自然的间接的、长远的、多样的联系,违背客观规律,急功近利地强调或追求狭隘的眼前的人民利益,结果也只能是损害人民利益。反过来,如果不是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去追求所谓的“普世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到头来也必然损害我国公民与中华民族的利益。

所以,从追求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高度,来探究和设计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其人民性与公民性应该高度一致――越是体现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道德素质,也越是有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公民素质。十以来,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展现了中国外交的时代特色和价值追求,是对马克思主义“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理论的创新发展,也应该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现代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同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以坚持人民主w地位为原则,这又体现了我党深信“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坚定立场。思想政治教育追求人民性与公民性相统一的最高境界,当以此为范。

参考文献:

[1] 肖前,李秀林.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 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

第3篇:全民法治教育的重点范文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新时期依法治国方略提出的新任务,深刻领会和把握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继续把学习宪法作为全民学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贯穿始终,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和统一意识以及民主法治观念;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深入开展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能力,增强市场主体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调整优化投资结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促进和保障经济转型升级;着重做好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的专项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大促进可持续发展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4、深入开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稳定物价、道路交通、教育医疗、社会救助、婚姻家庭以及住房、禁毒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促进依法解决各种民生保障问题。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多发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及时有效地进行正面引导,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5、深入开展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以《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为重点,积极开展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等为重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6、深入开展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文化产业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积极引导公民和组织依法从事文化生产、经营和管理。要突出宣传《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相关文化产业投资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文化市场管理法治化水平,促进文化产品的传播以及文化产品的生产积极性,为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深化“法律七进”活动,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

7、深入开展“法律七进”主题活动。结合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教堂实际、建立健全“法律七进”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七进”内容、途径和方式,推进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总结经验,适时出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带动全民普法深入开展。

8、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加强考试考核力度,强化对考试考核结果的使用;组织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公务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加强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加强对党政机关及社区干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有关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防范职务犯罪。

9、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确保辖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建立内容完善、特色鲜明,富有警示作用的校外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选聘、评优工作,切实发挥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结合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注重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10、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教育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金融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普法企业行”活动,建立健全企业法制学校,制作法制宣传挂图,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走进企业,开展法制讲座、法制图片巡展、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设计有效载体开展法律进楼宇、法律进市场活动。

11、加强社区居民群众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社区党员、“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和居民代表的法律培训,增强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化解基层各种矛盾的能力。积极推行退休干部、教师担任法制宣传员,带动居民学法用法。借助城市远程教育网、“送法进小区、进楼宇、进家庭等”。依托法律援助点等载体和平台,融法制宣传教育于各项惠民活动,努力扩大社区法制教育的覆盖面,深化普法惠民服务。

12、加强其他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借助社区法律援助站、人民调解室、警务室等阵地,积极开展对留守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社会闲散人员及刑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认真做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老年人大课堂”活动,设计有效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老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浸透到开发建设形势、健康养生常识等教育过程中,浸透到日常生活和各种文化活动之中,提高老年人法律意识。

三、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3、加快法治建设进程。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程序、行政审批、行政监督、政务公开等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动公正廉洁执法;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等依法决策机制,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标准和水平。

14、深化“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规民约,健全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加强创建工作业务指导,做好“民主法治社区”推荐申报和考核验收工作。

15、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不断丰富各行业依法治理的内涵和形式,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学校依法治理。

四、拓展普法宣传领域,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影响力

16、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有效途径,不断拓展丰富法制宣传阵地。强化大众传媒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社会责任,切实发挥主流媒体优势,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运用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不断整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宣传橱窗、法制学校等传统的宣传阵地,不断完善城区、社区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推进阵地建设规范化。

17、加强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以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月和新法颁布等契机,开展系列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参与支持公益性法制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法制宣传社会化程度;强化各类媒体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和效果,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扩大主题活动的影响,提高主题活动的覆盖面;结合实际展示法治建设新成果,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

五、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18、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将法治文化建设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廉政文化、群众文化等有机结合,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搭建有地域特色的法制文化建设载体,大力培育具有特色的法制文化建设示范点;积极引导、督促各部门在主要街区、车站等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以及银行、商贸市场等窗口单位电子显示屏展播法制宣传内容和企业法制文化,展示行业法制文化。

六、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加强基础保障工作

19、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重建立、完善和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检查督促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督促各单位落实“六五”普法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纳入领导班子、文明创建、综治工作等考核内容。

第4篇:全民法治教育的重点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围绕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服务中心工作,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保障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通过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任务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更好更快发展。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提供系统的服务。

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林、地流转、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是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是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六是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七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三、对象和要求

(一)分层次、有重点地抓好普法工作

1、普法对象及重点。凡是县内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是全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

2、普法内容及要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要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设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

(二)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1、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和执法“四制”。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2、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司法、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体系,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形成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协和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以及新闻舆论等有机结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推进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健康发展。

3、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不断规范、完善法律服务市场。要继续深化法律服务业体制改革,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县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形成以公证、律师、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体系。

4、加强队伍建设,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执法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都必须重视司法、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现行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考核和培训,全面提高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

5、继续实施依法治理三大工程。一是大力开展依法治县、依法治乡镇、社区等地方依法治理。二是广泛深入地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在农村和社区,深入开展民主管理、依法治村活动,实行村(居)民自治,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在企业,要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展依法治企,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净化校园环境,用法律手段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三是大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各自重点治理的难点和问题,选准突破口,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专项治理,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质量和社会效果,促进各行业的管理法治化。

(三)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监督制约及配套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论证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2、人大常委会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对任命干部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任命。

3、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确保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县普法办每年对公务员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年终考评不能定为称职的公务员,并将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录用、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4、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校活动。

5、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各主管部门要将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作为“十一五”期间企业领导人培训的重要内容,保证每年不少于40学时,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6、要努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开展对农村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7、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

8、建立健全普法合格证制度。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普法合格证制度,合格者任职上岗。合格证经考试合格后由县普法办颁发。

9、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县普法办要联合相关单位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制定出目标考核细则,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县直各司法、行政单位要签订考核责任状。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责任内容。每年度县普法办要与县人大法工委、县综治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委宣传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乡镇及县直各司法、行政单位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内容,并不得授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荣誉称号。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县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2006年为宣传发动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好第五个五年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制定的规划要报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运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思想发动。大力宣传继续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组织征订和发行普法教材。由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征订,按照省、州要求,确保普法教材到位。

4、认真抓好普法骨干培训。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每百名普法对象配备1至2名法制宣讲员、依法治理督察员,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进行专门培训,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县直和乡镇的法制宣讲员。

5、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试点和联系点工作。各乡镇要确定一个行政机关、一个企业、一个村或居委会、一所学校和一个行业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试点和联系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打下基础。

2007年至2009年为全面实施阶段。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制定年度计划,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落实。要通过召开不同类型的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现场会,举办“五五”普法知识竞赛,进行专项检查等活动,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规划任务的落实。

2010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总结验收的具体实施方案,按州普法、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进行。总结验收工作结束后,对工作不力、完成情况差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予以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

(二)方法

1、普治并举,整体推进。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容和方式上不断创新,积极实践,加大普法工作力度。

2、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各地要充分发挥地方、行业和部门的积极性,协调互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治理。对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分年度、分行业进行专项治理,通过开展法制教育和专项治理,促进社会各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

4、总结推广典型,加强分类指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要根据不同部门、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要求,强化措施,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5、利用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宣传。以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五、组织领导及保障

(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全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内容,精心部署,督促检查,狠抓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大力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协调交流、督促检查工作。

(二)要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制度化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措施,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5篇:全民法治教育的重点范文

20*年是实施“*”普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任务,根据《2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着力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着力于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着力于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抓住重点、细化分类、扩大效果,认真做好全年的各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大力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原原本本地学习十七大报告,重点学习有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找准加强和改进整体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十七大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着眼大局,以解决民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围绕完善民主制度、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工作,注重在领导干部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在广大市民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广泛宣传改革开放30年以来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这一主题,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所走过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系列活动。结合现行宪法的历次修订,加强宪法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民的宪法观念;进一步准确把握市民法律素质,认真做好市民法律素质评估调查工作;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烘托气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

二、抓住重点,统筹兼顾,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继续完善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重点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重视案例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法治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与解答,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年内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不少于两次,各区县、各市级委办局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制研修班。启动“双百”工程,即: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100名“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评选工作,通过评选,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并推广至全市。建设和完善“干部学法网”,丰富在线学习课程,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夯实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阵地。

(四)重点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配合市科教党委、市教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研究制定市和区县二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比标准和办法。以“依法办学、以德立校”为主题,组织开展对学校领导和法制课教师的法制培训,推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配合司法部办好全国大中学生学法用法演讲赛。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举办法制教育观摩课、法制课教案征集评比、法制学科教研活动等,加强学科建设。充分利用法院、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等,进一步拓展青少年课外活动实践基地,积极开展体验性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

(五)突出做好“法律进企业”工作。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活动,把握正确导向,通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帮助企业职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讲师团资源优势,定期进企业开展法律培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召开市有关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座谈会,认真探索“法律进企业”活动的有效抓手,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年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法律进企业”现场推进会,并探索开展“守法经营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

(六)继续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为重点,全市每个街道、镇举办三次以上的专题法制讲座或法制文艺演出活动,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上半年内,明确“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评选标准,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创建和评估验收工作。积极开展“法律下乡”活动,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基层农村民主法制教育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进村入户,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将“法律下乡”活动引向深入。继续做好第四届“梅陇杯”法制故事征集评比活动。

(七)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办好“学法律、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等各种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春运等进城务工人员大量流动的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增强进城务工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培育他们自觉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三、总结经验,梳理思路,集中开展“*”普法中期检查

(八)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工作。按照市“*”普法规划的要求,在下半年组织“*”普法中期检查。各区县、各单位要把迎接全市检查与自我检查有机结合在一起,主动与区县人大共同开展普法评估验收工作。要对照全国和本市的“*”普法规划以及“法律六进”的文件,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学法用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总结,整理工作体系和各项机制,总结之前的成功经验,查找遗漏和不足,制定措施并及时改进。通过系统自查,切实提高各区县、各单位普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九)积极组织做好中期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市法宣办将适时邀请市级和区县人大代表到各区县和各单位,对“*”普法以来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估,主要检查基础工作机制、五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法律六进”的实施落实情况、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状况以及相关台帐资料。举办回顾小结座谈会,梳理成功的做法,同时找出不足之处,为今后提供经验支持,以确保“*”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四、弘扬法治,营造氛围,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十)深入推进20*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系列宣传活动。结合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体育法、公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各区县、各单位至少举办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使市民学习了解与奥运、世博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和自觉配合两会的成功举办以及期间的城市运行和管理,为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十一)继续做好“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与有关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专项主题活动紧密关联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其他重要节点,如《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5.25”交通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宣传日等,举办一次以上主题鲜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十二)围绕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本市第二十届宪法宣传周,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把宪法宣传周作为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展示窗口,提前规划,精心设计,突出主题,结合运用生动材料,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深入开展至少一次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市民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意识,在全社会掀起学法守法用法的高潮。

五、拓展渠道,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建设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发挥好各区县、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相关责任制和考核措施,明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确保今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对各区县、各大口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方法以及法宣骨干和联络员例会制度,加强多方面、多渠道的沟通和协作,整合有效资源,完善整体工作网络,在社会中实现普法的全覆盖。

(十四)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对基层法宣干部的教育培训,注重培养服务大局需要、为民解困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宣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完善基层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全市各个区县都有一支相对稳定,整体素质较高的普法志愿者队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逐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总体力量。

第6篇:全民法治教育的重点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平安、文明、富强东方,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行业对象的不同特点,确定重点宣传內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突出法治实践作用,全面推进各层面、各领域法治建设和法治化管理。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宣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讲民主法制的观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二)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及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人才建设、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婚姻生育、财产继承和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四)深入学习宣传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归侨侨眷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维权、、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深入学习宣传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学习宣传涉外经济、对外开放、服务业和旅游市场管理、旅游项目开发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对外开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健康发展。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大对我市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专项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规范管理,提升东方文明法治形象。

(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特别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社会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七)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深入推进法治创建。把创建法治城市活动,作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实现好、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保障。建立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党委领导下,通过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创建和民主评议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治理,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多层面、各领域法治建设和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诚实守信企业”、“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九)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认真学习宣传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治惠民,服务人民群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民主、公正、和谐的法治环境。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和利益协调机制,完善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和村务、村务公开制度。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与基层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学法守法光荣户和无、无犯罪、无吸毒、无械斗“四无村”创建活动,加强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作为重中之重。要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党政决策、法律服务、人民调解、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村(居)民自治、处理和解决等实践活动中,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要根据形势和任务要求,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一)深入开展机关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作为提高公职人员法律素质,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做到有计划安排,有制度保证,有检查落实。要以公职人员的学法守法用法带动全社会的学法守法用法。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党校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健全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考察制度。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公务员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主要贯彻实施者。党政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务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定期举办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健全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着力抓好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快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加强与执法相关的职务犯罪和案例教育,加强执法程序、执法责任义务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切实发挥司法机关、执法执纪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司法机关、执法执纪部门要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执纪水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办事、依纪办案,同时要结合部门特点,以司法、执法执纪活动为平台,积极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以商业贿赂案例,检察机关以职务犯罪案例,公安部门以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禁赌禁毒案例,法院通过巡回法庭、就地开庭,司法行政部门通过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国土环境资源、交通、卫生、工商、税务、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旅游服务监督、城建、城管等部门,要对执法范围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包括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执法过程作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过程。要充分利用相关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法律颁布纪念日等,面向社会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

(二)深入开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市教育局要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地位和目标,对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体系和形式作出具体规划和要求,做到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综治、教育、公安、司法、工商、文体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加强学校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崇尚法律,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要积极开展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根据地区特点和热点难点及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讲座、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案例宣讲、印发资料、墙报专刊和法制文艺活动等,大力宣传与农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居民)依法参与民主自治和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村(居)“两委”干部和社区工作骨干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以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为骨干,开展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民政、公安、司法、劳动监察部门和居委会要互相配合,加强农民工和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以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在提高法治观念的同时,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四)深入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国资办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职责和目标管理,纳入企业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评定和考核企业及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企业”评级和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督导企业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阵地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专兼职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完善协调和激励机制,鼓励法律工作者、教师和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小分队和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2.加强宣传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利用好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村委会、社区、学校、企业要设立法制宣传栏、法制宣传广告标语,文化(图书)室要建法律图书角。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有责任利用所辖范围内的场地设施,开展公益法制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3.加强媒体宣传阵地建设。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承担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市委宣传部要引导各类媒体办好法制宣传教育节目、专栏,通过以案说法、用法论事,宣传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依法治理,宣传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阵地,丰富内容和形式,引导群众参与互动,推动政府网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全市“六五”普法学习资料的征订、发放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从年开始实施,至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研究制定本乡镇、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于年月号前将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报送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年底前完成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下半年至年。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督导,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各乡镇、各单位和外驻单位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每年年初报市法宣办备案,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法宣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成员单位人员参加,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成立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年度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建设,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在干部配备、人员配置上要与承担的责任和任务相适应。市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导。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明确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与职责。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各行业负责本乡镇、本单位和本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全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中心开展的依法治理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发挥整体合力。建立和完善部门、行业普法联络员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经验、信息交流工作。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要支持驻军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7篇:全民法治教育的重点范文

2008-2010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是提高农村公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继续大力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某某镇“十一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市委发〔2008〕58号)和郊区《关于在农村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某某镇“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农、依法治镇、依法治村,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突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宣传教育阵地,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依法治理工作的渗透力,为创建“平安镇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全镇工作大局,适应农村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农村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府和各级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某某镇“十一五”规划,服务于“城乡一体化”战略目标,服务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各项事业全面进步这一总目标,促进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进步。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提高农村公民的法律素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工作实效,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农村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紧密结合本镇、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和方法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和“四进五化”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教育,促进公民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努力在农村社会营造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手段保障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大力学习宣传运用法律途径开展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社会事业进步;大力开展以打击农资、农药、兽药、种子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在农村营造竟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村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大力开展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计划生育、抚养赡养、婚姻登记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广泛开展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8篇:全民法治教育的重点范文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富民强区、“两个率先”的目标任务和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紧密结合道德教育,着力于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服务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思想,培育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实践,为全面建设“法治鼓楼”、构建“和谐鼓楼”营造良好的法治基础和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适应党和政府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我区法治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区委、区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在全区基本形成人人学法用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手段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3、坚持科学准确,把握方向。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守法与依法维权并重的宣传方针,注意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克服片面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4、坚持求实创新,注重实效。要根据不同对象群体的特点,把握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创新工作形式,确定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分类指导,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努力提高全区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民主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特征的深刻内涵,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强化和培育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爱国意识、道德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放大诚信湖南路品牌效应,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商业诚信的浓厚氛围,促进经济平稳持续快速发展。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文化体育事业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资源节约型鼓楼和绿色鼓楼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区安全生产意识和尊重保护劳动者生命、财产、劳动等合法权益意识。大力开展与城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和企业改制等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4、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为重点的整顿食品和药品行业秩序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非法“网吧”为重点的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和能力的宣传教育,丰富“社区议事园”制度内涵,规范社区民主自治和居民文明行为,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促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法治鼓楼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适应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公正司法。积极引导公民参与法治实践,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努力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和途径,不断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自治机制,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全区广大公民都应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全面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要把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要把法制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必修课,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不断丰富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形式和渠道,开辟领导干部网络学法新途径。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公务员要加强宪法、公务员法及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忠于宪法和法律。结合全区“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探索适合公务员特点的法制教育新形式和新载体。加强法律考试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与干部组织档案、人事档案的有效衔接。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除参加集中培训外,还要按专业化要求系统学习与本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纳入队伍建设和政治、业务培训之中,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公正司法、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要与品德教育相结合,着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教育,努力培养爱国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逐步养成守法习惯;大中专学生要加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和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力量建设,有条件的可配备专职法制课教师。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特殊学校、“新市民”子女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延伸法制宣传教育,探索重点青少年帮教途径,逐步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力争“五五”普法期末,全区在校生法律素质测评总体水平位居南京市前列。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社区教师、“五老”队伍、各类志愿者和社区团队组织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实践活动。加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组织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合同、税收、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环境资源保护、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强化依法治企理念,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促进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行业协会要加强本行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实施,充分发挥企业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各街道要根据属地管理的要求,把企业纳入法制宣传教育的范围,指导、督促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并纳入年度监督审核内容。

(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要培养和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渠道。按属地管理、谁用工谁培训、谁管理谁教育的原则,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纳入公民法制教育范围,建立制度,落实责任。街道、劳动、房产、公安、工商、卫生、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于管理、服务、维权的各个环节之中。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依托“新市民”教育管理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服务新市民,送法进万家”活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地及“新市民”子弟学校等场所,开展丰富多彩、图文并茂、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努力在全区营造共同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制度和措施

1、深化学法制度。进一步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和党校培训等制度,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夜校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档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备案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学校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列入教学大纲,保证每学期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教育主管部门和政法部门要规范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力量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探索建立学校法制教育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建立普法联络员、社区骨干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社区法律学堂工作机制,推广建立街道“新市民”教育服务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法制教育轮训制度。

2、强化队伍建设。稳定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备强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覆盖全区的普法联络员队伍、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小记者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制漫画创作队伍、法律宣传志愿者队伍和法律服务人员为主的法律咨询队伍,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理论辅导和实践服务。

3、整合社会资源。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岗位优势、设施设备优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融入社区自治活动、社会矛盾调处、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群众休闲娱乐生活等工作生活之中。政法部门、律师所要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法律院校(系)师生、社区法律骨干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法律人”为社会法制宣传服务。

4、构建工作平台。全区广场、社区居民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建立的法制宣传橱窗、公益广告牌以及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要成为全区公民获取法律知识最便捷的渠道,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法制长廊或法制主题广场。积极利用党校、社区学院、社区议事园、党建议事园、社区法律学堂等教育平台,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使其成为干部群众、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积极利用各级电视、广播、报刊、专刊、网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网络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网页。大力开展创建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活动。

5、营造法制氛围。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每月“18”法律广场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拓展法制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要把法制作为现代文化的内容,贯穿于文明社区、文明楼栋、文明人建设,有条件的主题广场、公园、景观旅游区、商务休闲区要用健康向上的文化形式表现法制内容。挖掘鼓楼文化资源,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将法制文化渗透到“一街数特、一居一品”民俗文化品牌创建活动之中,融入鼓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在全区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是全区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区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普法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司法局,负责全区普法日常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负责本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政治文明建设高度,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依法治区规划,纳入各部门的目标管理体系。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审议、定期视察、检查活动,监督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责部门,应侧重部门行业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本部门、本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年度法制培训。组织、人事及教育行政等部门具体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群众性法治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大众传媒的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要通过以案说法,辨理析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殊群体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街道、系统也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规划得到落实;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评估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公民及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法律素质调查,评估政府法治化管理现状、普法工作成效,制定考评指标;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开展年度和阶段性总结。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街道、部门、行业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街道、部门、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第9篇:全民法治教育的重点范文

一、与时俱进、抓住机遇、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工程

(一)认真总结“六五”普法规划,为“七五”普法规划提供坚实的基础。我镇“六五”普法规划工作经过五年的实践取得了显著的硕果,并顺利通过了市、县两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对此,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剥丝抽茧、扬长避短,按照“精选法治题材、创新法治方式、注重法治实效”的总体要求,借鉴“六五”普法成功经验,为有效、务实、创新拟定“七五”普法规划提供详实的大数据;同时,积极筹备全镇“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启动工作大会,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广大干部群众踊跃投身于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实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大格局,使全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宪法至上,增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们务必深入贯彻学习在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新的起点、新的高度把宪法宣传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大力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宣传覆盖面、增大宣传折射面,让法治精神家喻户晓、传播田边地角,从而促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履行基本权利和义务,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管理社会事务,解决矛盾纠纷,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围绕服务群众、服务改革,加强民生领域法治宣传。着眼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贴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突出社会低收入群体、弱视群体的法治宣传,大力宣传残疾人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依法保护人身财产权益,依法享受社会公共产品等权利,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同时,结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树立“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而进一步扩大主题活动的影响,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突出重点、因人施教,深入推进“法律七进”主题活动

(一)领导带头、率先垂范。领导干部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人员,其法律素质、法律修养关系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引领、导航、示范作用。我们务必继续坚持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党委政府领导学法用法年度述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促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带领全镇干部和群众贯彻落实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道路上凯歌高进。

(二)执法为民、依法行政。“谁执法谁普法”是加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机制,我们务必首先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部门年度学法用法评议制度》、《镇中层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采取定期培训学习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增强执法人员自身法律素质,从而实践中,严禁依照法定程序、法定职责、法定权限管理行政事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与此同时,政务的公开、程序的规范,通过人民群众自身实践,从而知晓法律法规,形成知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性循环,致使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法治理念植入于人民群众心灵

(三)夯实基础、着重校园。“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一方面完善学校聘请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岗位工作责任制,完善学校法治教育“五落实”措施,促进青少年学生从小信仰法治、敬仰法治、祟尚法治,从而自觉遵纪守法、远离犯罪。另一方面,建立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与学校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校园内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问题,坚决杜绝不良社会风气滋长,净化校园一方热土。

(四)因人施教、以案讲法。我镇是一个农业大镇,广大村民是我们普法的薄弱环节,但广大村民却是我们普法的主要成员,因此我们一定要针对村民文化基础参差不齐的特点,以浅显易懂、图文并茂的方式,耐心细致地以案讲法、以案释法,加强农村广大村民的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从而自觉利用法律知识,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切身感受法治的红利。

(五)寺庙宗教、正确导航。自由,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我们务必要客观、科学、正确地认识民族问题,高度重视,采取强力措施,占领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尤其针对我镇莲花寺寺庙,我们一定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学法、用法、敬法、守法,在全区宗教界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努力为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全力以赴、扎实推进、切实抓好“七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

(一)注重工作机制创新,完善普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媒体监督、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法治宣传的强大合力;不断壮大普法力量,广泛发动有关社会组织和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法治宣传,不断壮大和完善普法工作力量;建全完善镇法治宣讲团、法治宣传志愿者、文艺表演队、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队伍、尤其是我镇创建的我县第一支“苗汉”双语法治表演宣传队;同时加强网络、板报、墙报、宣传专栏等传统阵地建设、重点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丰富、更新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完善公职人员、青少年和村(居)民普法学校等各类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不断推进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工作保障,重点是建立健全各类工作考评制度和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二)深入开展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利用三月法治宣传月、3.15、6.25、6.26、12.4等宣传活动平台,大力宣传人民群众关心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针对热点难点问题,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自觉采取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有效融合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四、学以致用、务求实效、强力推进依法治镇活动

(一)按照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注重城乡环境卫生、摩托车交通安全、校园周边、企业周边环境治安环境等重点环节的依法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落实《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县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开展“依法行政部门”、“依法办事单位”、“依法行政岗位”、“依法办事能手”评比活动,增强政府公信力。

(三)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尤其是我镇中学务必精心培育、重点打造,以点带面、辐射全局,推动我镇依法治镇工作全面发展。

(四)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真组织开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活动,促进广大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五、督促检查、认真调研、强化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