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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工作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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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工作报告

第1篇:财务审计工作报告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出现的业绩造假情况屡屡出现,这就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为了较好的进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进行具体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内涵

所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是针对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真实性与质量较差这一问题,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而提出的一种概念,其不仅是对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的延伸,更能够有效的解决我国当下上市公司中常常出现的财务舞弊问题,所以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在具体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就是确认、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过程。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

上文中提到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内涵,在下文中将就其目标进行具体论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对公司在特定时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为实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以下几点保证目标的实现。

(一)证据获取

想要较好的进行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必须掌握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与执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在具体的相关证据获取中,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询问、检查、观察、执行替代程序等手段进行相关证据的获取,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利依据[2]。

(二)财务报表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是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的一种合理保证,其同时包括着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进行的风险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还要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因此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不仅关系着财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更关系着整个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需要对其予以格外重视。

(三)审计思路

在具体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为了保证相关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注册会计师必须拥有清晰地审计思路,并切实的按照“财务报表初步了解-识别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相关账户、列表认定-了解错报来源-执行拟测试控制”这一思路进行具体的设计工作,以此保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功能的正常发挥。

三、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策略

上文中我们了解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内涵与目标,在下文中笔者将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策略进行具体分析,希望能够以此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一)优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环境

想要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优化相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环境是一种较为不错的方法。在我国当下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中,内部控制不完善与公司治理制度的效率缺乏是其主要面对的问题,而通过优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系统环境,就能有效的对其予以解决。在具体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环境的优化中,相关上市公司应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进行具体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完善,以此保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保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展开[3]。

(二)明确内部控制评价规范

想要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明确相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规范,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在2008年我国财政部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这一规范的提出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展开提供了有力依据。虽然这一规范自身还存在着一定不完善之处,但这一规范的出现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相关发展仍旧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具体的评价规范执行中,相关注册会计师需要依照该规范中提供的相关标准,结合具体审计工作实际,进行具体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操作与执行。除了相关规范外,我国财政部还颁布过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内容的相关条例,这些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来说,都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4]。

(三)优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在进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优化中,注册会计师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具体的优化工作。一方面,需要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进行具体工作的展开;另一方面,需要将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进行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相关效率。

四、结论

本文就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进行具体研究,希望能够以此推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张宜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基于中国内地在美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11,12:70-77+97.

[2]雷英,吴建友,孙红.内部控制审计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基于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会计研究,2013,11:75-81+96.

[3]刘彬.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来自深交所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11:101-108.

第2篇:财务审计工作报告范文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通常简称年报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中最重要的业务。根据新审计准则,年报审计实施风险导向审计。风险导向审计是以审计风险为出发点,通过对产生风险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价,调整审计策略和审计资源分布,使审计成为一个不断克服和降低风险的过程。可见审计风险在审计中居于中心位置,与审计过程的许多事物存在密切联系,因此不能孤立研究审计风险,需要从审计风险内在构成要素与外部相关要素之间的关系来研究审计风险的规律,我们用审计风险结构一词来概括审计风险内在构成要素与外部相关要素之间的关系。

一、研究审计风险结构的意义

2006年公布、2007年开始实行的审计准则并没有明确提出审计风险结构,但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新审计准则中还是包含了审计风险结构。年报审计属于鉴证业务。鉴证业务风险在审计准则中被表达为在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提出不恰当结论的可能性,它包括注册会计师不恰当地提出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标准的结论的可能性,可分为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之间的关系用模型表示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这个等式将重大错报风险作为审计风险的构成项目,视为一个达到控制审计风险的中间环节,并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年报审计风险结构既包括审计风险源、审计风险构成项目与审计失败等审计风险结构内部要素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审计风险与审计风险外部要素,如直接关联的财务报告错报、投资者损失等之间的关系。研究审计风险结构对审计理论和方法都具有积极意义。从实务操作来看,审计风险结构连接被审计对象认定、审计证据和审计意见,界定应该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数量和质量,进而决定了审计质量和审计成本。从理论研究角度来看,审计风险结构是联系审计目标、审计责任的中间环节,对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界定注册会计师的权利和义务,研究审计的性质都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显然,在现有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结构的内部要素是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相应的审计风险源也被分为两类:审计人员之外的其他主体的事务和审计人员的检查事务两类。审计风险的外部要素也仅仅注意到财务报告自身,没有考虑其他相关的事物,所以应该进一步深入研究审计风险结构。

二、重大错报风险的判断结论应该是审计结果而不是审计风险的中间环节

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时,会使用经过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信息。这样投资者就容易将投资失败与审计联系起来。实际情况可能信息是可靠的,但投资者错误理解了意思;也可能是信息本身确实存在缺陷,但注册会计师却未发表合适的意见。可见,一旦发生了投资失败,为财务会计报告提供合理保证的审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也就自然会成为焦点之一,将会面临更高的审计风险。从这个角度来看,审计风险与投资者失败之间存在关联,审计风险主要来自于投资者的压力。年报审计风险就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未能提示投资人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并导致被追究审计责任的可能性。

有了这个认识后,就需要重新审视审计准则中的重大错报风险。在审计准则中,注册会计师鉴证的目的按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但不管是哪种鉴证保证程度,目的都是使投资者获得比单纯财务报告更为可靠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导目标不是提高会计信息使用者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赖程度,而是应当告诉会计信息使用者面对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的程度。因为,投资者利用审计报告的最终目标是判断财务会计报告“可用”程度,而不是“可信”程度。

重大错报风险可以分为环境风险和控制风险。其中环境风险实施主体是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利益相关者,在审计工作实施时,企业内部管理团队与审计人员都对其无法改变,环境风险在审计时已经是一个常量。控制风险实施主体是企业内部管理团队,投资者希望获得的是利益,内部控制状况良好只是实现投资者利益要求的手段,而且不是主要的手段,只是辅助工具。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来自于未来的收益,所以在审计时企业仍然可以通过改变自身的经营活动来改变未来收益。控制风险对审计人员来说,只能通过影响企业管理团队行为才能将其改变。

重大错报风险是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的程度,这不是控制审计风险的中间环节,而是整个审计风险的起因。注册会计师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年报存在的错报承担责任,这是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审计报告中是否恰当提示被审年报中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所以在风险结构中,审计风险与重大错报风险两者不是从属关系,而是平等的事务,而且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审计风险是果,重大错报风险是因。

三、重要性作为判断标准应该从属于审计风险,而不是与审计风险对等的、前置的事务

新审计准则单独列示了重要性准则,其中界定了重要性的含义,指出重要性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原因,并应当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即首先为财务报表层次确定重要性水平。同时,还应当评估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以便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在确定审计程序后,如果注册会计师决定接受更低的重要性水平,审计风险将增加。在评价审计程序结果时,注册会计师确定的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可能与计划审计工作中评估的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确定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并考虑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准则显然是将重要性水平作为审计风险对等的事务。

结合审计风险来看,重要性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自我设定的一个标准,这个标准被用来衡量被审财务报告中的错报是否属于重大错报,即在多大程度上有可能会导致投资人决策错误。所以重要性并不直接带来审计责任,而是审计风险中的一个判断标准,用来判断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中存在错报漏报的程度。

审计报告的类型包括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除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外,其他三种审计报告说明将要公布财务报告存在三种不同程度的错报漏报,但是重要性水平只有同一程度的,所以重要性作为判断财务报告错报漏报的标准也应该区分为多个层次的具体指标。比如:财务报告存在的错报或漏报使得相关信息完全不可信赖,审计人员本来应该发表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但实际发表的却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这导致投资失败的可能性比实际发表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导致投资失败的可能性要大得多,这两种状况中包含的审计风险存在巨大差异。

那么,重要性水平应该分解为三种情况:财务报告存在的错报使相关信息完全不可信赖,一般投资者都会做出完全错误的决策;财务报告存在的错报可能使部分重要信息不可信赖,部分投资者会做出错误决策;财务报告存在的错报使部分信息不可信赖,少部分投资者产生错误理解做出错误决策。

相应的审计风险就会被分为多个层次:一级风险,财务报告存在的错报使相关信息完全不可信赖,但审计报告没有提示。二级风险,财务报告存在的错报可能使部分重要信息不可信赖,但审计报告没有提示;或者财务报告存在的错报使相关信息完全不可信赖,但审计报告提示为财务报告存在的错报仅仅使部分重要信息不可信赖在;三级风险,财务报告存在的错报使部分信息不可信赖,但审计报告没有提示;或者财务报告存在的错报可能使部分重要信息不可信赖,但审计报告提示财务报告存在的错报使部分信息不可信赖。

由于重要性也被区分为多个层次,审计风险可以更为精确地定义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中表达的被审计财务报告的错报漏报程度比实际状况更好的可能性。可见,在风险结构中,重要性水平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审计风险提供判断标准,应该从属于审计风险。

四、新审计风险结构模型

1.审计风险的内在构成要素:检查风险、质量控制风险和道德风险

经济活动中的风险始终是一些主体对另一些主体的利益要求或者责任。识别风险应该从这些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出发。审计风险存在于投资者、公司和审计人员之间的关系。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那么会没有主体通过诉讼向审计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审计风险实际上不存在,可以说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导致投资者失败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在投资者面临重大损失时,并且审计报告没有提示财务报告中的重要错报才有可能变为现实。对于审计人员来说发现并在审计报告中提示被审计财务报告的重要错报是降低审计风险的唯一可控的良性解决问题的办法。

那么,凡是能够导致审计人员不能向投资人提示财务报告中应有的错报漏报的情况都属于审计风险来源。了解和控制审计风险来源是控制审计风险的关键。审计风险来源按主体特性可以分为:检查风险、质量控制风险和道德风险。

检查风险实施主体是审计人员,指审计人员通过自己的审计检查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质量控制风险是审计单位自身的质量控制程序和监督机制没能发现审计人员未发现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的可能性。审计道德风险,是审计人员在审计检查或质量监控中发现被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是在审计报告中未能提示投资者这些错报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检查风险×质量控制风险×道德风险

这三个风险要素不仅仅代表了三个最重要的审计风险来源,也是审计人员可以控制的主要程序,还能够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审计风险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检查风险主要取决于审计小组团队的职业能力,质量控制风险主要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决定,而道德风险在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面审计意见购买时比较高。

2.检查风险应该进一步细化至具体审计程序执行人

在上述三个内部主要风险要素中,检查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要素,也是审计工作的主要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设计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有效地执行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通常无法将检查风险降低为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注册会计师通常并不对所有的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进行检查;二是注册会计师可能选择了不恰当的审计程序,或是审计程序执行不当,或是错误理解了审计结论。第二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适当计划、在项目组成员之间进行恰当的职责分配、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以及监督、指导和复核助理人员所执行的审计工作得以解决。

注册会计师工作是团队工作,一个鉴证业务项目往往需要数十人团队协作。工作团队中的工作人员执业能力和素质及所从事的工作将会影响检查风险。如果能够将检查风险分解至具体的审计工作,并据以评价为降低检查风险应该安排的工作人员,而不仅仅是审计程序,那么检查风险可以得到更好的控制,也能够为审计团队业绩评价提供依据。

年报审计的审计程序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被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各项认定的检查,那么检查风险就可以分解到具体认定,根据各个企业具体认定的评价检查风险水平,相应的检查风险也就可以细化至执行具体认定检查的审计人员。

3.审计风险的外部构成要素: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者决策

第3篇:财务审计工作报告范文

关键词:医院 内部控制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 整合审计 应用重点 关联性

医院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在实务方面是存在关联性的,二者共同形成整合审计。可以说审计工作从指引、计划再到完成都需要立足于整合审计,因为整合审计可以提高医院内部财务管理效率,它已经成为国际上各个行业领域所普遍采用的管理手段。

一、基于整合审计的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侧重点划分

内部控制是医院重要的管理活动,它希望试图解决三方面问题,它们分别为财务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可靠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审计工作对法律法规的有效遵循。优秀的内部控制能够提高医院经营效率,也能促进医院未来长期发展战略的快速形成。

具体到内部审计工作,它就要求医院实施控制设计财务运行的有效性,并交由注册会计师来实现对单位内部的控制审计工作。如果医院内部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会通过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来实现审计披露,基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来合理确保医院财务报告及相关真实信息被应用于整合审计的控制过程当中。再者,内部控制也能确保医院资产实现可靠性控制目标。

再看财务报表审计,它基于以下两种状况才会强制要求实施内部控制测试,第一是在评估认定层次出现重大错报风险时,此时预期控制运行有效,医院可以确定实质性内部控制程序性质,也能够通过验证注册会计师拟信赖度控制的有效性;第二就是实施性程序无法为整合审计提供认定层次适当且充分的审计证据,也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业务需求。所以说,要基于整合审计来有效划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内部控制侧重点,尽量防范和降低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所存在的现实风险。

二、采取正确的整合审计方法

根据我国审计指引第十条规定,医院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必须采取自上而下的实施方法,它主要针对注会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等基本思路展开。之所以采用该种方法主要是因为它能够起始于财务报表审计层次,充分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的诸多风险,鼓励医院注册会计师将关注重点集中于财务控制层面上,并将财务工作自然过渡到大账户、列报等相关财务报表的审计认定层面上。具体来说,要采取正确的整合审计方法来促进医院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应该做到以下3点。

一是要了解与医院财务报告所相关的内外部风险,能够清晰识别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所必须的医院层面内部控制内容。另外,要对医院层面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进行性质、时间安排以及范围的有效界定,看其是否会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测试环节。注册会计师也要考虑在早期业务执行阶段来对医院内部控制实现中肯评价。

二是要做到对重要账户、列报的有效识别和认定,判断账户列报中可能存在的固有风险,并考虑整合审计对医院内部财务的控制影响。

三是要合理选择拟测试控制,要对医院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进行内部控制影响测试。而选择项测试项目标准则取决于该测试单独或合并后是否能满足医院对相关认定错报风险的应对对策。

三、正确认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相互关系

根据医院整合审计的基本要求,医院内要同时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发表,并正确认知两种审计报告所存在的微妙关系。这种做法能够促进医院更好理解有关财务信息处理与规划,确保医院方面做出正确决策。

对医院而言,财务报表就是其财务信息的最终要载体,它体现了医院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先进流量,所以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医院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整合审计时一定会发表无保留意见,为医院避免重大错报发生可能性。当注册会计师对医院财务报表发表过程中提出无保留意见时,就说明医院的财务报表是不存在重大错误的,此时其内部在整合审计方面会出现两种状况:第一,其整合审计规划下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正在有效运行,可以即时防范并纠正重大错报问题;第二,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或重大错报已被校正。此时可以证明医院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医院在整合审计工作当中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非无保留意见,避免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时出现更大的错报风险。

四、结束语

伴随单位双审时代的到来,整合审计也已经被成功引入,它对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都产生了极大影响。从医院方面工作实践进程中也可以看出,整合审计是能够为它降低成本,提高审计效率的,但如何从实务操作层面来妥善处理医院财务成本、效率与效果之间的关系,还将是未来医院内部控制审计所必须深入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王萍.论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J].商业会计,2013,(12):37-38

[2]郑宽晨.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的探讨[J].现代商业,2015,(3):208-209

[3]李森莉.探讨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J].卷宗,2014,(11):232-232

第4篇:财务审计工作报告范文

    内容摘要:随着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出台,内部控制审计越来越被关注,内部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评审之间的关系容易被混淆,论文重点分析以上几项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便深入了解内部控制审计。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内部控制在防范财务信息失真,预防重大的会计舞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一个好的制度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才能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才能对由此产生的财务信息的质量进行合理保证。所以利用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外部审计,出具合理保证的审计报告,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随着美国SOX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绝大部分国家都意识到了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要性。我国在2008年5月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上述5部门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指出,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为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等工作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本质区别。弄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充分认识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特作用,切实推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之间的关系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通常指定内部审计部门为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控制要素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指出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企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是否如实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吴秋生,2010)。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的区别

    1.范围不同。内部控制审计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主。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直接决定着审计的质量、成本和责任,决定着审计的可行性。为了遏制内部控制的各种可能的缺陷滋生,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促进被审计单位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审计应当以整个内部控制为审计范围。但是,以整个内部控制作为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既不明确,也不好把握,容易产生审计风险,审计的可行性会有问题。所以,目前内部控制审计只能突出重点,重点解决内部控制弱化可能产生输出虚假财务信息的问题,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应当限于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杨瑞平,2010)。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内部控制评价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控制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建立内部控制评价的核心指标体系,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2.性质不同。内部控制审计是企业外部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审计,是一种独立的鉴证业务。内部控制评价是企业内部管理层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通常情况,授权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服务业务。

    3.目的不同。内部控制审计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审计意见,为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评价是管理层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的一种自我评价,一方面,在评价的过程中可以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改善企业内部控制情况,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投资者、社会公众等企业利益相关者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以了解企业内部控制水平,评估企业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从而为投资决策和正确行使相关权利提供资料依据。

    4.责任主体不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按照该指引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企业内部控制责任是由企业承担的,而内部控制审计责任是由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两种责任的分离决定了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在分别实施内控自评和内控审计时必须按照不同的规则独立完成,两者之间不能够相互替代和免除(金灵,2011)。

    5.评价依据不同。内部审计评价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行评价,而内部控制审计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进行审计。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的联系

    1.评价对象相同。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审计都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只不过两者对于内部控制的范围各自有所侧重。这两种评价必然存在内在的关联性,所以往往也依赖同样的证据,遵循类似的测试方法并使用同一基准日。

    2.内部控制评价滋生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于执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或其他中小企业,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外披露或报送。由此,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催生了内部控制审计的产生。

    3.内控审计的实施过程中可以适当利用企业内控自评工作。内部控制审计执行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利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的程度,相应减少可能本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相应的联系。需要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虽然可以利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所形成的结论,但需对其本身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该责任不因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而减轻(王晓丽,2011)。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之间的关系

    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是指为编制审计计划能够准确确定审计重点和抽样规模提供可靠依据,进而进一步确定实施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性质,注册会计师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应当首先了解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且出现下列两种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实施控制测试:

    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内部控制审计是出于管理方面的需求,从公司层面对企业整个内部控制系统尤其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评价,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措施的实施及目标的实现,表现形式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审计意见。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是为了满足审计方面的需要,评价那些可能对财务报表可靠性有重要影响的内部控制,判断其可依赖程度,从而合理确定审计程序,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2.性质不同。内部控制审计是一项独立的鉴证业务。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是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的一部分,一个重要的环节,而非单独的一项业务。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的联系

    1.审计对象相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都要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查,审查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

    2.审计方法相似。针对相同的审计对象,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在审计方法上相似,都需要运用检查书面文件和记录、询问有关人员、穿行测试等方法。

    正因为两者的相似点,现阶段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评价可以开展整合审计,即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同项目组执行同一委托单位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整合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方便协调各自的工作进度,互相借助对方的工作成果,可以大大加速审计时间,节约审计费用,降低审计成本,有利于促进内部控制审计顺利开展。当然在整合审计过程中,应同时实现如下的目标: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

    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时可以直接利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作为对控制风险的评估,最终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因为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结论是较为精确和可靠的,因此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可以利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来评价控制风险。

    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提出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结论时,应考虑财务报表审计控制测试的结果,若财务报表审计的结果表明相关认定中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则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要充分利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结论,再进行补充和扩大内部控制测试范围,以收集更充分的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的证据,最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合理评价。

第5篇:财务审计工作报告范文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 结合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3-130-02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审计对象、审计目标、鉴证业务类型及标准、审计师的职业责任和审计报告类型等方面内容不同;在审计程序、审计取证方法和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上又相互关联。基于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进行整合,对于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内控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结合起来应用会取得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但如何在实务中将内部控制审计与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尽可能融合,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是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告审计存在着多方面联系

(一)两者的最终目的一致

虽然内控审计与财报审计二者各有侧重,但最终目的均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为利益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信息。

(二)两者都采取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注册会计师首先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重大缺陷(或错报)存在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

(三)两者都要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

根据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定义和评价方法相同,都可能用到询问、检查、观察、穿行测试、重新执行等方法和程序。

(四)两者均要识别重点账户、重要交易类别等重点审计领域

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告审计中,需要评价这些重点账户和重要交易类别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在内部控制审计中,需要评价这些账户和交易是否被内部控制所覆盖。

(五)两者确定的重要性水平相同

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告审计中确定重要性水平,旨在检查财务报告中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确定重要性水平,旨在检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由于审计对象、判断标准相同,因此二者在审计中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亦相同。

二、内控审计与财报审计结合的优点

内控审计与财报审计两者结合可降低审计成本。2008年,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五部委再次联合了《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并对我国企业提出具体要求:自2011年开始,上市公司需要逐步M行内控审计,注册会计师可以进行独立的内控审计,也可以将内控审计与财报审计相结合。

财报审计在我国发展时间较长,体系已经比较成熟,而内控审计出现较晚,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虽然从审计范围、使用方法和审计流程上来看,财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存在很大的不同,但从注册会计师为两种审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来看,内控审计和财报审计的目标都是保证鉴证业务的合理性,确保财务报表具有参考价值。因此,两种审计具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可以互相借鉴,进行有效结合。

将内控审计和财报审计相结合,可以更加有效地完成审计工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三、内控审计与财报审计在不同阶段的“结合”

内控审计与财报审计一样,都包括计划阶段、测试阶段、发现缺陷阶段和报告阶段。在不同的阶段,内控审计与财报审计相结合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一)计划阶段

内控审计工作主要涉及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企业审计工作所需时间等,财报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制定详细的企业总体审计策划等。对企业而言,内控是否存在巨大风险或者漏洞,是以会计报告是否发生重大错报为依据的。因此,在内控审计过程中需要对财报审计予以高度重视,并对财报审计工作进行详细了解。而如果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内控审计发现财报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将利于财报审计的下一步进行。在审计计划的初期采取内控审计和财报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可降低审计成本,增强审计的准确性。

对审计进行测试是财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关键步骤。财报审计大多采用实质性测试的方法,内控审计大多使用控制测试的方法。实质性测试可以对审计结果进行一定的支持。但是,当财报审计认为财报内容可能具有重大风险而财报审计过程中存在程序缺失时,就需要内控审计控制测试的配合。

进行内控审计控制测试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更加充足的证据,以对内控审计有效性和财报审计风险分析结果提出佐证。因此,只有内控审计和财报审计的测试有效进行,才能保证内控审计和财报审计相结合的有效性,确保审计结果的合理性。任何制度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内控制度也不例外。

内控缺陷可以划分为设计上的缺陷和因为运行不畅造成的缺陷,而缺陷的严重程度也会对内控产生重要影响。有些内控制度的缺陷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严重的影响,而某些缺陷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只产生很小的影响。

因此,评估内控缺陷对于审计报告的出具具有重要意义。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需要了解内控缺陷的严重性,并确定缺陷到底会对内控产生什么影响。内控缺陷影响程度可以通过相关性分析等方式来确定。

(二)报告阶段

注册会计师需要综合分析证据价值,对控制的测试结果、财报中的风险等问题,不可随意了事。而根据我国内控审计的相关规定,将内控审计和财报审计相结合的审计,需要同时出具两份审计报告。在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和财报审计报告时,需要注明该注册会计师同时进行了内控审计和财报审计,并说明审计意见类型。

四、内控审计与财报审计结合的“关键点”

为了将内控审计与财报审计进行“完美结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注重划分审计界限

虽然相关规定明确可以同时进行内控审计和财报审计,但是内控审计和财报审计仍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不同。因此,需要明确划分内控审计和财报审计的审计界限,以防内控审计和财报审计独立性的缺失,影响审计报告结果的准确性。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内控审计时不可直接使用财报审计的结论数据,同样在进行财报审计时也不可以直接引用内控审计的结果数据。

(二)从财报审计中查找内控审计的突破口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需要使用自上而下的审计手段进行内控审计。这种审计手段最先出现在财报审计领域。注册会计师要先对财报的风险进行整体评估,之后再逐步深入,把握重要项目的重点问题。而由于财务报表是注册会计师可以较快获得的一手资料,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快速找到财报审计的关键点。财报反映出的问题,在某些时候也是内部控制失效所致。因此,通过财报中反映出的问题还可以寻找到内控审计的突破口。

(三)注重财报细节把控,查找内部控制缺陷

在进行财报审计分析时,注册会计师一般会关注财务报表的各项内容,并对其中的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分析。只有对财务报表中某些关键细节进行把握,才能更好地将内控审计与财报审计相结合,减少审计工作量。同时,在识别财务报表的重要项目后,注册会计师还需要清楚确定财务报表中存在风险的这些项目的可能来源及发生原因。对财务报表寻根究底的分析态度,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快速发现财报中隐含的风险,找到企业内控存在的问题,做出正确的财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判断。

每个公司的瓤刂贫榷疾皇鞘全十美的,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某些重大的内控缺陷将导致企业面临极大的经营风险。在进行内控审计时,一旦发现了内控制度的缺陷,注册会计师就要准确判断,要通过综合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内控缺陷的严重性,并确定该内控缺陷对企业进行内控造成了哪些方面的影响。

(四)把握企业整体风险,寻找有效的审计方式

内控审计和财报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促进注册会计师更快速、更准确地把握企业整体风险,寻找更加有效的审计方式。同时,有效的审计手段将会减少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量,减少注册会计师审计“绕弯”情况的出现。另外,对企业整体风险的把握有利于审计的顺利进行。只有整体把握风险,才能集中力量寻找审计工作中的关键问题,最终出具合理有效的审计报告。

(五)加强学习培训,合理配置审计小组成员

内控审计在我国起步较晚,审计模式并没有完全成熟。这对于很多注册会计师而言也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需要对这方面的审计流程进行重新学习。而将内控审计和财报审计相结合,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没有把握内控审计或财报审计中的任何一个方面,将会造成整体审计分析结果存在偏差,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较大风险。同时,审计小组的人员配置将直接影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因此,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合理挑选审计小组成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降低注册会计师的从业风险,提高审计报告质量。

参考文献:

[1] 陈昭新.浅谈整合审计的实务操作.现代商业,2012(10)

[2] 韩传兵.内部控制审计相关问题浅析.北方经贸,2012(4)

[3] 徐宝勤,原和平.审计基础理论与实务.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第6篇:财务审计工作报告范文

关键词: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措施与方法

近年来,中国财政部门虽然颁布了一系列涉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则,对于规范我国企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行为从而改善企业财务治理环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企业在实际执行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

一、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

(一)内部控制意识不强

首先是许多企业单位领导缺乏对内部控制知识的基本了解,对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的认识不够,抱着有没有无所谓的态度。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在很多企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并不全面,没有覆盖到单位的所有人员和多个业务环节。个别规模较小的单位,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不相容职务均由一人担任,内部审计制度则根本没有,这也就导致一些单位的出纳贪污了巨额款项而长期未被发现的事件屡见报端。

(三)监督约束弱化

很多企业单位无内审机构或形同虚设,能起到对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作用的极少。部分企业单位领导由一把手亲自抓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而一般设立单位内审机构和人员均是单位领导委任,其隶属关系、经济利益均受到单位领导人的制约,这自然对内审人员的监督行为构成约束,造成外部监督机制弱化,使内部控制失效。

(四)人员素质不佳

我国个别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或其会计主管人员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都没有取得。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缺乏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辨别能力,在执行会计制度、法规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偏差和错误,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

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从会计因素和非会计因素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会计因素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这方面是无法克服的,只能尽可能的减少;非会计因素则是指会计自身原因以外的影响会计准则实施的计策环境、法律、监管等相关的因素,它是会计虚假报告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会计信息加工处理方法存在不确定性

会计信息的产生是以一系列的假设、判断、估计为前提的,同时会计信息是通过一定的会计方法加工处理形成的。

(二)会计法制和法规在文化影响下无形中强化了行政权利

如果组织负责人拥有绝对权力,则这个组织负责人就具备了完全控制操纵会计的条件。

(三)监管机构职能弱化

审计对虚假财务报告的监督治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对企业的审计监督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未能很好的行使有效的监督,使其流于形式。

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方法

(一)规范企业财务报告控制流程,明晰各岗位职责

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财务报告编制、报送及分析利用等相关流程,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并确保全过程中财务报告的编制、披露和审核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利用工作;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企业财会部门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报告编写工作;企业内部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参与财务分析会议的部门应当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财务报告的有效利用;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或外聘律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二)健全财务报告各环节授权批准制度

企业应当健全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各环节的授权批准制度,具体包括:编制方案的审批、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审批、重大交易和事项会计处理的审批,对财务报告内容的审核审批等。为此,企业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根据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分级管理制度;第二,规范审核审批的手续和流程,确保报送和进行审核审批的级别符合所授的管理权限、申报材料翔实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用印用章符合要求,切实履行检查审核义务而非流于形式等;第三,建立相关政策,限制对现有财务报告流程进行越权操作。

(三)建立日常信息核对制度

企业应当从会计记录的源头做起,建立起日常信息定期核对制度,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防范出于主观故意的编造虚假交易,虚构收入、费用的风险,以及由于会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导致的会计记录与实际业务发生的金额、内容不符的风险。企业在日常会计处理中应及时进行对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并记录在适当的会计期间,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会计记录的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依据充分、期间适当。

第7篇:财务审计工作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规范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依法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时,适用本准则。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事项必须由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承担。

第五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为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依据,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六条一般准则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

第七条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的审计组和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

(二)法定的职责和权限;

(三)健全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必需的经费保证;

第八条承办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

(三)有一定的审计或者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

第十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活动。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廉政纪律的规定。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保持严谨的职业态度,保守其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在执行业务中取得的相关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录用的审计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承办审计业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和实施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保证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制度。

第三章作业准则

第十五条作业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准备和实施阶段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地方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报送上一级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或者主审负责制。

第十八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编制审计方案。

编制审计方案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

第十九条审计方案经审计组所在部门领导审核,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承诺制度。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还应当根据情况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承诺要求。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单位交回的承诺书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二条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应当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以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必要时,可以按照规定及时修改审计方案。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利用经核实确认后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审查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取得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二十五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且符合审计人员条件的人员参与某些特殊项目的审计。

第二十六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和范围。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审计组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请示汇报。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组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重大过失和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报告准则

第三十条报告准则是审计组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第三十二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十日。

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的书面说明,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报告的复核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

复核机构或者复核人员复核审计报告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作出复核工作记录。

第三十四条审计报告经复核后,由审计机关审定。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可以由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审定;重大事事项审计报告,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三十五条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复核机构或者复核人员提出的复核意见是否正确;

(三)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四)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准确、合法、适当。

第五章审计报告处理准则

第三十六条审计报告处理准则是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以及报告审计工作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七条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作出评价,提出被审计单位的自行纠正事项和改进建议,出具审计意见书。

(二)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还应当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制作审计决定书。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审计机关不再给予处罚,但可依法作出处理。

(三)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及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作出审计建议书,由有关机关给予处理、处罚。

(四)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涉嫌犯罪的,作出移送处理书,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与宏观经济管理有关的重要问题和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专题报告。

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在三日内要求举行听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九条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前,应当由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代拟稿进行复核。

第四十条审计处理的种类:

(一)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三)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五)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

第四十一条审计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

第四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九十日内执行完毕。特殊情况下,审计决定执行完毕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必须报经审计机关批准。

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了解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九十日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人民政府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第四十三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审计单位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对地方性法规规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审计不服的,应当先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审计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审计署申请复议。

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计复议事项。

第8篇:财务审计工作报告范文

[关键词] 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变化

一、准则名称解读

准则名称由原来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改为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由原来的一个准则分成了两个新准则。名称上增加了主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强调了其责任,同时把审计报告分成了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部分。

二、审计意见的形成解读

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在“第一章:总则”与“第二章: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之间,新增加了一章“审计意见的形成”,对如何进行财务报表评价,形成审计意见做了明文规定。该章包括以下内容:

1.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2.在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已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3.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1)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并适合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2)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3)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4)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充分披露,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4.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做出公允反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1)经管理层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一致;(2)财务报表的列报、结构和内容是否合理;(3)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

三、审计报告基本内容解读

新准则规定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与原准则相比,取消了范围段,而在引言段和审计意见段之间另加了“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两段。原来在引言段中提及的“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现被分别在上述两新增段落中进行具体表述,加以强调。其中:

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应当说明,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1)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注册会计师相信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其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此外,新准则中的引言段内容除了取消“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外,还有的变化就是不仅要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还要说明以下内容“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和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四、审计报告类型解读

新准则根据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类,并分别以两个准则加以表述。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新准则中明确规定除两种特殊情况(持续经营问题和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外,注册会计师不能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断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加上新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效遏制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保留意见甚至否定意见的行为,避免了注册会计师借此操纵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它对规范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五、审计报告日期解读

第9篇:财务审计工作报告范文

为做好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汇总和分析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企[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

(一)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20**年度的会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企[20**]5号)的要求编制(共7张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

外商投资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独立审计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应当对以下几方面着重披露:

1、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2、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3、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应缴纳国家各项税金和其他应缴纳的款项;

4、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各项资金,包括中方职工社会保险金、职工福利费及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和上交情况;

5、对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明确具体影响数额,附注内容是否与审计意见类型匹配;

6、年初数与上年末数变化较大的要详细说明;

7、各级财政专项拨款是否按规定使用、核算。

(三)、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报送

市直及高新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在市统一组织的联合年检时随同年检报告书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各区市县所属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当地主管财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报送。

二、月份会计报表的报送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341号)及《财政部关于扩大非国有企业财务块报编报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企[2004]330号)精神,从20**年开始我局已布置外商投资企业每月需上报《企业财务会计月报主要指标分户表》(简称快报),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企业未予上报,为了加强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提高快报数据的全面性和权威性,未报快报的外商投资企业从20**年起应按规定上报,报送程序:

1、报送时间:每月1—10日(遇节假日时间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