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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社会问题防治的意义精选(九篇)

试述社会问题防治的意义

第1篇:试述社会问题防治的意义范文

说明:资料整理于2021年6月30日,资料涵盖2007年1月至2021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论述宪法的作用。[2019年7月试题]

答题要点:

(1)宪法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

(2)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3)宪法有助于实施法治;

(4)宪法可以对经济产生影响;

(5)宪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

答:第一,宪法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作用是指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权力运行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效地运行。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不仅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避免或减少冲突和内耗,而且使各国家机关权责分明,运行有序。

第二,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首先是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任何法律都无可替代的;其次,宪法的规定是其他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法条的渊源,所有保护措施都源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条文也可能成为司法判案的依据,如最高人民法院对侵犯教育权的批复等等。

第三,宪法有助于实施法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是中国法治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标志,而法治体系的基础是宪法,无论是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党内的法规体系,任何环节都不能脱离宪法,要体现宪法精神。

按照宪法要求,所有的立法要体现宪法精神,将人权保障的理念体现在法律法规体系中,使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具有宪法保障。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取决于宪法实施的状况与程度。从某种意义上,宪法实施是法治实施的核心环节,没有有效的宪法实施,无法落实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要体现宪法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以有效的制度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第四,宪法可以对经济产生影响。(1)宪法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确定一定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从而决定一国经济关系的基本性质;(2)宪法以一定方式确认或确定适合于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3)宪法规定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措施;(4)宪法对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经济发展的控制和促进都具有重要作用。

第五,宪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国家统一所包含的内容是:公民要维护国家主权不被侵犯,维护国家领土

完整和国家政权不被侵犯。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和国家政权及其统一。宪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论述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2020年7月试题]

答: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即在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机关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可后才能颁布;

第二,事后审查。即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或适用过程中,因为对它的合宪性产生怀疑而予以审查;

第三,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即司法机关审理具体案件时,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进行审查;

第四,宪法控诉。即公民个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论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组织原则。[2020年1月试题]

答: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是把民主制和集中制有机的结合起来的制度。

其组织原则具体表现是:

(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

(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

(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内部资料]

答: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所谓一个国家,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是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地方行政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都不能分割或分离出去,也不能变成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所谓的两种制度,是指在我国一般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按照传统的理论和模式,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只能允许一种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实行“一国两制”后,突破了原有模式,形成了在一个国家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我国现行《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

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内部资料]

答:人权与宪法相伴相随、密不可分。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和宪政制度。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宪法作为人权保障书,既是对已有人权的确认,也是人权发展的保障。从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无论是资产阶级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宪法,都是以确认和保障基本人权为中心而展开的,近现代人权事业的发展都会在宪法中得到体现和反映,而宪法的进步又推动着人权事业的发展。

宪法保障的人权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生存权和发展权。生存和发展是人的基本权利,在我国被视为首要人权,第一人权。第二,公民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是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第三,个人自由。个人自由,就是人作为个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边界之内自由支配自己行为的权利。第四,社会权。社会权是一个集合性概念。对“社会权”,不同的人出于不同目的从不同角度在不同场合可以有不同的解释。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权,主要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弱势人群受到国家特殊保护和物质帮助的权利。

在宪法条文中明确规定“人权”,并无法保证这一条款的有效实现。要保障宪法的规定落实到人们的实践生活中,还需要一系列的中间桥梁及制度构建来完善和引导这些规定的具体实现,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可以借助以下途径实现:立法保障;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试论述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2007年7月试题]

答:第一、享受权利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它在我国宪法和所有的法律中,是作为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出现的。它包括全体人民和那些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即全体公民都是我国法律制度中权利的主体。在我国,人民占我国公民的绝大多数,他们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只是极少数,而且他们依一定的法律程序,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仍享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一部分公民权。

第二、现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范围很广泛。

如前所述,我国公民享有权利自由的范围涉及到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权利集中规定在我国宪法第二章中。此外,宪法“总纲”和“国家机构”一章中还确认,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等等。今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加强和健全,随着国家、经济、文化的发展,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将愈来愈广泛。

试论述宪法规范的特点。[2007年1月试题]

答:宪法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这一特点是由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与效力决定的。宪法的一切规范都是最高的法律规范。

第二,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宪法规范的包容性,是指宪法内容的范围十分广泛,而且它容纳了执政者以外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这是由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所决定的。其概括性特点是与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原则性特点相联系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既然内容广泛,具有包容性的特点,而更多为原则性的规定,因而简明扼要,具有概括性。

第三,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第一,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第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的违宪行为规定了追究责任以至罢免的权力。第三,实行违宪立法审查制度.维护宪法除需依靠法律手段外,更需依赖从政者政治道德观念和公民宪法意识的增强。

试论我国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2015年1月试题]

答:第一,财产权概念:公民在占有财产上的一系列权利,即私有财产的权利,包括公民对个人所有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处分、出租、投资和不受非法侵犯等方面的权利。

第二,我国宪法对财产权的规定,首先将公共财产作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国家的经济基础予以特别的绝对的保护,同时也依法保护公民对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

第三,2004年全国国人大通过的第22条《宪法》修正案,将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明确写进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财产权与公共财产权益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不但对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极大意义,而且对切实实行和保障公民权利、最广泛最积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社会财富,具有积极意义。

第四,我国《宪法》修订之后,明确规定国家在对私有财产征收或征用时要给与补偿,同时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时也要给予补偿。

第五,评价。(1)我国对私有财产保护发展趋势;(2)不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应保护;(3)对私有财产保护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

试述1982年《宪法》的指导思想。[2018年7月试题]

试述1982年《宪法》的指导思想。[2014年1月试题]

答:1982年《宪法》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具体表现在:

第一,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国家的根本任务,确定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

第二,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一起抓。

第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第四,坚持改革开放。

第五,巩固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试述法治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的表现。[2012年1月试题]

试述法治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的表现。[2016年7月试题]

答: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具体表现:

第一,依法组织和建立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作到一切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都有宪法和法律依据。

第二,国家立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立法。

第三,所有国家机关只能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不得越权和享受特权。

第四,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

试述近代民主制所包括的共性原理。[2009年1月试题]

答:第一,掌握国家权力者大部分应当由选举产生,并且应有合理的任职期限;

第二,为保证尽可能多民众的参与公共权力掌管者的过程,对公民的选举权的限制必须是合理的;除基于年龄和精神状态以外,不应有其他不合理的限制;

第三,选区人口的大致平等,同样多的民众在议会应有同样多的代表;

第四,公民自由竞选由选举产生的职位,对于参选的限制只是为了防止那些不符合条件的人;

第五,政治通讯的自由,以使公民个人、候选人和官员所需要的政治信息得以相互影响和传播;

第六,结社自由,使得人们可以相互联合,共同行使某些政治权利。

试述我国《宪法》对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有关规定。[2013年1月试题]

答:第一,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三,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四,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试述我国当前人民民主的主要表现。[2011年1月试题]

试述我国当前人民民主的主要表现。[2012年7月试题]

试述我国当前人民民主的主要表现。[2017年6月试题]

答:第一,我国的国家权力属于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所有。

第二,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项最重要的民主权利。

第三,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四,通过在城市和农村设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这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形式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第五,我国人民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还享有各种权利和自由,这些自由和权利非依法律不得剥夺。

试述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特点。[2008年7月试题]

答: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与党的领导制度和执政方式紧密联系。发展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我们要以发展党内民主为先导,带动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第二,坚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目的。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和精髓是人民民主。没有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人民的各种权利就没有保障,各种义务也难以履行,现代化建设就无法顺利进行。发扬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特点。

发扬民主必须同加强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行依法治国,重要的是要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

第四,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民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力保障。

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公民的其他权利义务不同的特点。[2015年7月试题]

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公民的其他权利义务不同的特点。[2017年1月试题]

答:第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由《宪法》所确认的,其内容和范围都来自《宪法》的规定。

第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公民在国家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地位,体现了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基本关系。

第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具有根本性,是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化。

第四,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制约国家权力。

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公民的其他权利义务相比较,有哪些特点。[2018年1月试题]

答:第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由《宪法》所确认的,其内容和范围都来自《宪法》的规定。

第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公民在国家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地位,体现了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基本关系。

第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具有根本性,是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化。

第四,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制约国家权力。

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特点。[2010年7月试题]

答: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与党的领导制度和执政方式紧密联系。发展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我们要以发展党内民主为先导,带动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第二,坚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目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和精髓是人民民主。没有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人民的各种权利就没有保障,各种义务也难以履行,现代化建设就无法顺利进行。发扬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特点。发扬民主必须同加强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行依法治国,重要的是要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

第四,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民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力保障。

试述我国为什么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2007年7月试题]

答:第一,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我国从公元前221年起,两千多年来,虽然有分有合,但“统”是主流,中国基本上是统一的单一制国家。在历史上从秦汉时期开始中国就建立,了君主专制政体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唐、宋、元、明、清一直延续并不断巩固,直至辛亥革命。中华民国时期仍然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第二,从民族关系发展因素来看,长期统一的中国,在历史上虽有汉族统治者压迫少数民族人民,少数民族统治者压迫汉族人民,但同样也有各族人民相互交流、友好、融合的一面。无论是相互压迫还是相互友好,中国国内各民族并没有分离过。

第三,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

第四,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第五,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们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

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2019年1月试题]

答:第一,财产权是公民在占有财产上的一系列权利,即私有财产的权利,包括公民对个人所有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处分、出租、投资和不受非法侵犯等方面的权利。

第二,我国宪法对财产权的规定,首先将公共财产作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国家的经济基础予以特别的绝对的保护,同时也依法保护公民对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

第三,200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第22条宪法修正案,将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明确写进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财产权与公共财产权益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不但对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极大意义,而且对切实实行和保障公民权利、最广泛最积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社会财富,具有积极意义。

第四,我国宪法修订之后,明确规定国家在对私有财产征收或征用时要给与补偿,同时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时也要给予补偿。

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在监督实施方面的主要内容。[2009年7月试题]

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在监督实施方面的主要内容。[2011年7月试题]

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在监督实施方面的主要内容。[2013年7月试题]

答:第一,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规定了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严格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回答:(全国各族人民、一切武装力量和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等必须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亦可)

第二,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第三,全国人大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第四,现行宪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以保证宪法的统一实施。

试述我国宪法为什么把国家性质规定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2007年1月试题]

答:第一,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合我国的国情。历史和现实均已证明,只有人民民主专政才适合我国国情,我们必须牢记这一点。

第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确切地表明了我国当前的阶级状况、政权的广泛基础和民主性质。

我国1982年宪法确定我国的政权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这并不是简单恢复1954年宪法的提法,因为;首先,从阶级关系的发展变化来看,首先是工人阶级壮大了,他们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其次,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所担负的任务来看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最后,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更直接地体现人民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能更明白、更确切地表明我国的政权性质,以防止被人误解和歪曲。

试述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2010年1月试题]

试述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2016年1月试题]

试述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2021年1月试题]

答: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即在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机关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可后才能颁布;

第二,事后审查。即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或适用过程中,因为对它的合宪性产生怀疑而予以审查;

第三,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即司法机关审理具体案件时,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进行审查;

第四,宪法控诉。即公民个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2008年1月试题]

答: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规定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

第二,在效力上与普通法律效力不同。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根本的行为准则。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第三,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制定和修改宪法比一般法律要求的程序要严格。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我国四次修宪中都涉及到了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容,请说出每次修改的具体内容。你认为这些修改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什么影响?[2014年7月试题]

答:修改内容:第一,1988年的修改。在原有关于个体经济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的规定。

第二,1993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阶级段;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三,1999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改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二是将原来的“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2篇:试述社会问题防治的意义范文

【关 键 词】法律;秩序;正义;权力;权利

《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是美国法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Bodenheimer)花费30年心血完成的法理学著作,较为集中地阐述了其综合法理学的观点。

全书共分为三个部分: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法律的性质和作用以及法律的渊源和技术。其中第一部分主要按时间线索叙述了西方法律思想发展脉络,这种历史的介绍在主要是描述性的,除结论一节外并未对各种学说做出评价,并指出“这些学说最为重要的意义乃在于它们组成了整个法理学大厦的极为珍贵的建筑之石,尽管这些理论中的每一个理论只具有部分和有限的真理。”(页198)第二部分在前面对法理学的历史进行综合的基础上,论述了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指出法律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充分展示了其综合法理学的理念。而第三部分主要就普通法系法律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法律与科学方法及司法过程中的技术作了比较客观的探讨。作者主要从美国法律制度的现实出发,以事实为根据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其间列举了大量真实发生的案例,并以法院的判决说明问题,雄辩有力,令人信服。

一、本书核心思想概述

不难看出,该书第二部分法律的性质和作用则是全书的核心和精华部分,处处闪烁着博登海默的智慧之光。作者从秩序的需求、正义的探索出发,深入浅出,谨慎周密地运用包括自然科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在内的多种方法提出了自己对于法律这一复杂的人类文化现象的独特看法,即“法律——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页318)并结合法律与权力、行政、道德、习惯的区别,指出了法治的利弊。

正如作者所说,“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页318),它包含两个元素,即秩序和正义。作者从自然界中秩序压倒无序的普遍性着手分析,又从人类社会对秩序的寻求及其心理根源进一步深入论证,指出人们具有“将社会交往置于规则支配下的倾向”(页228),而法律正好满足人们这方面的需求,“法律在本质上是对专断权力之行使的一种限制”(页233)。正如作者所论述的那样:

为了防止为数众多的意志相互抵触的无政府状态,法律限制了私人的权力。为了防止一个专制政府的暴政,法律控制了统治当局的权力。……。一个完善且充分发达的法律制度,对于无政府状态和专制政治这两种截然相对的形式来讲,处于居间的位置。通过一个行之有效的私法制度,它可以界定私人或私人群体的行动领域,以防止或反对相互侵犯的行为、避免或阻止严重妨碍他人的自由或所有权的行为和社会冲突。通过一个行之有效的公法制度,它可以努力限定和约束政府官员的权力,以防止或救济这种权利对确获保障的私人权益领域的不恰当侵损、以预防任意的暴政统治。(页233)

然而,要在上述两种社会生活的极端形式之间维持一种折中或平衡,“若没有规则就无从实现”(页234)。此时作者转入法律形成秩序应具备的普遍性条件的论述,主要从法律的规范性、普遍性、自主性方面展开。“一个法律制度,从其总体上来看,是一个由一般性规范同适用与执行规范的个殊构成的综合体。他既有规范的一面,也有事实的一面。”(页238),“如果包含在法律规则部分中的‘应然’内容仍停留在纸上,而并不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那么法律只是一种神话,而非现实。”(页239)因此,我们说,“法律的自主性只能是一部分的自主性。试图把法律同外部的社会力量……完全分隔开来的企图,必然而且注定是要失败的。”(页242)而且,由于秩序所关涉的只是社会生活的形式而非实质,因此,仅仅包含一种秩序的规则在博登海默看来是不能够被称之为法律的,只有当这种秩序所追求的目标是正当且可欲时,也就是实现了正义时,它才有了法律的资格。

虽然“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页252),但是“社会秩序中的正义问题在相当广泛的程度上可以进行理性讨论和公正思考”(页264)。而且,从正义的概念范围来看,“正义概念有意义的适用范围仍是极为广泛的”(页270)。此外,从正义与自然法以及正义与自由、平等、安全的比较中,博登海默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页297)也唯有如此,才能打开通向人类“共同福利”的幸福之门。

由此可见,法律乃是秩序与正义这两个价值的综合体,“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页318)。

二、法律、权力、权利——对本书核心思想的另一种解读

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法律在本质上是对专断权力之行使的一种限制。……为了防止为数众多的意志相互抵触的无政府状态,法律限制了私人的权力。为了防止一个专制政府的暴政,法律控制了统治当局的权力。”(页233)“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意义之一,就是它可以被视为是一种限制和约束人们的权力欲的一个工具。”(页363)而法律的实现又依赖于权力或强制力的保障。可见,社会有序性的实现,本质上就要求法律与权力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

再如,博登海默所指出的“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和主张”(页252)就是正义的目标;正义的要求还包括了“防止不合理的歧视性待遇、禁止伤害他人、承认基本人权……确立一个公正的奖惩制度等。”(页270)而上述个人的合理需要和主张,以及正义要求所包括的一些合理需求,我们今天的法理学称之为“权利”。因此,笔者认为,博登海默所说的正义,就是人们的权利得到合理地实现。可见,社会正义的实现取决于法律对权利的合理配置。

因此,关于博登海默法律定义中秩序和正义的解读,其实在另一种层面上就是在阐述法律、权力、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换句话说,法律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行为准则的办法来建立和维持一种社会秩序,限制无限膨胀的权力,保障合理权利的实现,从而使法律、权力、权利达到一种平衡。正如书中所描述的那样“一个发达的法律制度经常会试图阻止压制性结构权力的出现,而它所依赖的一个重要手段便是通过在个人和群体中广泛分配权利以达到权力的分散和平衡。”(页361)可以说,法律是权利与权力的调节器。

三、理论层面的思考

如上所述,社会有序性的实现,要求法律与权力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社会正义的实现,取决于法律对权利的合理配置。那么,博登海默认为的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法律,其本质上就是寻求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于是,当国家选择法律作为调整个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时,法律框架下的权力和权利的关系,就成为了法律世界和政治生活中最常见、最重要的问题。

(1)法律与权力

虽然关于权力(power)的概念,人们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但博登海默认为要恰当地认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必须将注意力集中于纯粹形式的权力上,这个意义上的权力“旨在实现对人的绝对统治”(页358),即是一种毫无拘束的权力。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权力很少以纯粹的形式出现。法治实践表明,“权力与法律的相互依赖是不可避免的:法律像一台精致的过滤器 ,净化权力并证成权力;法律则借助权力克服其自身的固有缺陷,与社会变迁相联结。这样,法律与权力的关系就不仅是简单的控制与被控制,而是复杂的双向互动。”诚如博登海默所言: “一个政治国家的典型事态,既非以无限权力的统治为特点,亦非以严格的规范控制为特点。……一种社会秩序的典型情形,表现为权力与法律的某种相互渗透。”(页359)虽然依然存在着权力失控的地带,但法律一直在努力,“对无限制行使权力的作法设置了障碍,并试图维持一定的社会均衡”(页360)。而法律实现这种均衡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在个人和群体中广泛分配权利”(页361)。

(2)法律与权利

根据博登海默在对正义的概念,可以看出正义的要求很广泛,“在某种程度上都同人类的共同需要有关系”(页271),而这些需求与权利的概念不谋而合。因为,权利在英文中一般表述为 right,就是指正当的,与正义、法律或道德相符合的或是某人生来就享有的合理需求。“只要一个现行的法律制度满足了人们的基本需要和要求,社会就会认为该法律制度是正义的,或者其合理的程度至少是能为人们所接受的。”(页324)也就是说,一个正义的法律制度,至少是确认和满足了人们基本权利的,否则,就会妨碍它成为一种法律制度。此外,博登海默还认为,正义的三个基本成分(安全、自由和平等)“深深地植根于人的本性之中,所以在它们之间实现合理的平衡就是一个法律制度真正成功的标志”(页325)。所谓植根于人的本性之中,就是指安全、自由和平等是人的基本权利。所以,一个法律制度成功与否,就在于能否合理分配和平衡人的基本权利。

(3)权利与权力

关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可以说是法学的基本问题,“在法律的规范、条文、制度、体系以及法律活动(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和法学研究,乃至法学流派的形成中,始终贯穿着对这一基本问题的回答。”

那么权利权力的具体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呢?通说认为,“权利和权力是对立统一的”。首先,权利是权力的本源,无权利便无权力。卢梭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出发,认为国家权力是公民让渡其全部“自然权利”而获得的。其次,权力又是权利的后盾,无权力的保障便无从享受权利。例如,如果没有权力通过强制手段使义务得以履行,公民的权利将难以实现。第三,权力与权利此消彼长,相依共生,共寓于法律之中。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对公权规定太多且限制不够,对权利的规定和保护规定不足,就极可能造成公权力的扩张和滥用,从而侵害私权利。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种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权力不应过度集中 ,而应适量分散,从而达到权利权力的相互制约。正如博登海默所说,一个纯粹的和最为完善的法律形式,将“成功地排除了私人和政府以专断的或暴虐的方式行使权力的可能性”(页234)。

四、回归现实的反思

读完此书,掩卷沉思,在感叹作者博大精深的创作之时,也不免产生了一些困惑。虽然博登海默先生将秩序和正义综合在一起,提出了自己对法律的独特见解,也提供了一个在各种社会利益的冲突中解决法律理论问题的折中方法。但是,先生却未能告诉我们如何解决制度设计中秩序与正义的冲突,亦未能告诉我们如何才能使权力、权利在法律框架下实现平衡。

回归现实,面对众多被遗忘的权利和被滥用的权力,我们不得不沉思:权利与权力将如何博弈?

在我国的历史传统中,国家权力始终处于至上地位,“法律的目的和功能是‘以法纠民’、‘以法限民’甚至‘以法弱民’,法律是镇压、控制和威胁个人的暴力工具”近代以来,我们曾经试图改变传统,移植西方的法律方法和法律制度,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改革与创新,但始终因摆脱不了行政主导的命运而徒有虚名。这是我国法治建设中最为致命的弱点。有些学者指出,法律与权力的一体化,直接导致了法律与社会的分离,造成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和消解,也是权力腐败和滥用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说法不无道理。

可是,法律本来是而且应该是社会权利的存在形式,是社会得以制衡国家权力最有力的手段。诚如博登海默所说“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乃是约束和限制权力”(页358),“所以在许多方面我们都必须把法律视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限制力量”(页361)。

第3篇:试述社会问题防治的意义范文

农田水利建设是水旱灾害防治的重要措施。近代云南水旱灾害防治与农田水利建设研究一方面有助于丰富水利社会史的研究;另一方面有助于为当今云南水利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

近代;云南;农田水利;灾害防治

云南地处边疆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农田水利建设相对滞后,近代自然灾害频发。农田水利建设是有效防治水旱灾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云南遭遇干旱的现实也让我们反思云南水利建设问题。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强调了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云南而言,有效的水旱灾害防治和农田水利建设有助于推进边疆地区的治理,进而实现边疆地区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因此,考察近代云南农田水利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水利建设的研究还具有学术史的意义,当今学者对中国水利史研究,就地域而言,集中在华北、关中,江浙和东北地区,对西南地区,尤其是云南的水利研究鲜有涉及。从学术史意义上讲,本课题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能丰富中国水利史的研究。另外,本课题通过研究云南水利反思既有理论,为“水利社会史”分析范式提供佐证。

1近代云南水旱灾害防治与农田水利建设研究现状

国内方面,对于近代云南水旱灾害和农田水利建设问题关注很多,民国时期,已有学者关注这个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日益增多,主要体现在:①国家和云南地方的科研院所进行水旱灾害资料整理工作,突出表现为以《云南水旱灾害史料》为代表的水旱灾害资料集;②学者运用上述资料研究的成果,主要有吴瑞良《云南省水旱灾害概述》,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编著的《德宏州水旱灾害规律及对策研究》,白树明等人《云南水旱灾害与粮食安全浅析》,尚志海《20世纪云南省农业干旱灾害脆弱性的成因分析》以及数篇博硕论文,等等。上述论文突破了资料整理研究思路,探讨了水旱灾害成因和防治措施,使云南水旱灾害研究逐步丰富和立体化。当然,以上研究还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大多数成果内容粗疏,缺乏精细的研究;其次,资料挖掘不够,尤其是档案资料和实地调查资料比较缺乏;最后,研究视角的陈旧。水利建设是水旱灾害防治的重要措施,从民国至今,学者一直关注云南的水利建设问题,有代表性的有丘勤宝的《云南水利问题》,吴绍墨《云南农田水利事业的检讨》,周琼《清代云南内地化后果初探:以水利工程为中心的考察》,张琰等《近年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问题的研究:以云南为例》等。以上研究为我们了解云南的水利,尤其是农田水利提供了参考,但是其侧重于常态研究,多集中在水利工程、水利建设等传统水利史的研究上,对于非常态下“水利社会史”的研究,尤其是水利纠纷的研究鲜有提及,这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国外方面,针对美国学者卡尔•魏特夫的“治水社会”观点,行龙在《“水利社会史”探源:兼论以水为中心的山西社会》一文中,提出了“水利社会”范畴,并指出水利社会的四种类型:“流域社会”、“泉域社会”、“洪灌社会”、“湖域社会”,这为我们研究云南水利提供了分析工具。日本的中国水利史研究在继承和批判魏氏思想之上而提出了“水利共同体”理论,钞晓鸿的《灌溉、环境与水利共同体:基于清代关中中部的分析》,则对“共同体”理论提出质疑,这些构成本课题提出问题和深入研究的前提。

2近代云南水旱灾害防治与农田水利建设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本课题首先通过批判和反思“治水社会—水利共同体”理论,接着引入“水利社会史”理论和环境史视角的分析框架,为本课题的具体研究提供一个宏观的研究范式。基于环境史的角度,分析云南水旱灾害发生的原因,并从社会控制的角度,论述近代云南水旱灾害防治的措施,农田水利建设恰恰是防治水旱灾害的重要举措。在发展农业,进行水利灌溉的过程中,水案(水权的水利纠纷)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水案反映了国家与社会、个人的复杂的利益关系,是观察社会变迁的新维度。政府采取措施解决水利纠纷也是想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由个别地区的水案放大到一个区域的社会:湖域社会,这是“水利社会史”分析范式的具体应用,这个社会是一个由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构成的社会,这个社会是整个云南乡村社会的缩影,它的变动是社会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通过云南地区水利和环境关系的具体情况,来反思“水利共同体”理论不足,进而论证了“水利社会史”的合理性,进而做到前后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该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云南水旱灾害和水利史研究新视野:“水利社会史”理论与环境史视角的新诠释,主要从方法论角度论述以往云南水旱灾害和水利史研究的不足和改进之处。②近代云南的水旱灾害防治与社会控制,通过近代(1840-1949)云南所发生的典型的水旱案例,论述政府和社会的对策,分析水旱灾害之影响,评价政策的得与失。③近代云南省地方农田水利建设,主要论述云南省的农田水利政策,梳理农田水利建设成就,总结其经验和教训。④近代云南省农田水利纷争及其调试,通过具体的水利纠纷案例,分析纠纷原因,阐述处理水利纠纷的原则以及影响。⑤公共秩序的形成与变迁:对近代以来云南湖域社会的历史考察,主要考察滇池的水环境、水资源与水经济、水利组织与政治权利、水权与争水,水信仰与民俗。⑥反思水利共同体:以云南地区农田水利和自然环境关系为中心的考察,主要通过分析水利与环境的关系,来反思水利共同体理论。在研究方法上:①注重方法多元化,除了传统的历史学方法,援用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相邻学科的学术资源,尤其是关于国家与社会的理论著作,以扩大学术视野,提升理论水平。②注重文献资料和田野调查相互印证,除了运用云南省图书馆、昆明市图书馆,云南省档案馆、昆明市档案馆,第二历史档案馆资料外,还会去云南省各个农田水利区域搜集碑刻、文书、方志资料,并选择若干典型村落,对在世老人进行口述访谈,扩大资料来源,加强感性认识。③注重不同地区的比较研究,虽然本课题研究范围是整个云南省,但是不同的地区也有自己的具体实际,对其特点应予以总结。本研究的创新点在于:①通过引入“水利社会史”分析范式,为近代云南地区的水利史研究提供新的视角,促进中国水利史的研究。在分析方法上,利用历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相关知识,拟采用文献解读法,统计分析法和实地调查法,充分完整地研究农田水利问题,并实现研究方法上一定程度的创新。②以水利为平台,关注国家、社会、个人与环境的互动,反思“水利共同体”理论,为“水利社会史”理论提供新的实证支撑。③本课题也能为今天的农田水利建设提供借鉴,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新的参考。④本课题运用新的材料,要支撑材料是档案资料,参考民国时期的报纸作为佐证,主要的报纸包括:《云南省政府公报》、《西南边疆》、《导淮委员会半年刊》、《旅行杂志》、《云南建设》等。在研究过程中,也搜集有关水利和水旱灾害的资料,这也能为云南水利史,乃至云南社会史的研究提供新的资料来源,特别是具有极高史料价值的档案资料和民间文献。

3小结

通过上述方法和创新,本研究的结论是:①“水利社会史”理论的引入,打破了“治水社会—水利共同体”分析中国社会变迁的范式,丰富了中国水利史和社会史的研究。②政府试图通过防治水旱灾害,加强基层社会的控制,地方基层和社会也与政府角力,也介入防治水旱灾害事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水旱灾害防治的无效性。③云南农田水利建设的动机,来源于维护民族的团结和边疆的稳定和服务于抗战云南作为大后方的现实需要。农田水利建设的特点是因地制宜,资金筹措多渠道,工程规划长远性,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④水案是研究云南水利史的一个切入点,为我们动态地了解区域社会变迁提供了可能。⑤湖域社会(以滇池为中心)是由具体的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合力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分水,用水体系是这个社会的稳定“开关”。

作者:杨天虎 单位:曲靖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云南省历史洪旱灾害史料实录(宣统三年1911年以前)[Z].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08.

[2]云南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编:云南水旱史料(内部资料)[Z].昆明:云南地质矿产局印刷厂印装,2000.

[3]云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云南天气灾害史料[Z].昆明:云南省气象科学研究,1980.

[4]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续云南通志长编[Z].昆明: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1985.

[5]张波,等编.中国农业自然灾害史料集[Z].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

第4篇:试述社会问题防治的意义范文

一、扎实开展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县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制定工作规划,形成“大宣教”工作格局。重点学习宣传《》、《实施纲要》、《党内监督条例》、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及《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

2、县委党校每期安排一至两次廉政教育课,把法纪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开展岗位培训。

3、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县四大家党员分管领导一年至少为本地本单位和分管单位以及联系乡镇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年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4、按照省、州要求,认真开展好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

二、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1、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3、突出重点,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顺利进行。一是切实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十二不准”规定。二是扩大农村基层的民利,突出抓好农村基层“四务公开”,把“四务公开”作为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三是强化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围绕加快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突出解决好当前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先行试点,推广全县。将信陵镇白土坡社区、茶店子镇朱砂土村、野三关镇石桥坪村列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清理监督和规范管理的试点村。全县选择沿渡河镇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试点乡镇。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在全县推广。

三、以“勤廉双述双评”活动为重点,落实《实施纲要》,加大监督力度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公开述职述廉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出成效。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经常性工作联系的人士以及离退休老干部为主要成员组成评廉团,对本地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评议。述评结合,先述后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成员公开述职述廉。评廉工作由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主持,班子其他成员和干部职工实行回避,评廉团成员独立评议,县广播电视台和县新闻中心跟踪报道。

2、在“勤廉双述双评”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地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双评结果和整改落实的情况作为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相关领导及干部年度公务员评议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权的重要依据。

四、狠抓案件查处,扎实解决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1、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礼品礼金登记制度,严查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及时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或变相插手建设工程、码头及投资入股煤矿等问题。

3、继续治理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事宜收钱敛财、公车私驾和参与等问题,建立健全狠刹“三风”的长效机制。

4、深入治理奢侈浪费行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紧密配合,对超规模、超范围、超标准的大吃大喝等问题进行清查,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5、严肃查处以各种名义组织的公款旅游活动。

五、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以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信陵镇各社区和其它乡镇的政府驻地村、居委会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2、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创建文化大县的重要内容,努力与大众文化结合,不断创新形式与内容,以文化促廉政。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能力

1、增强大局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的思想意识,牢固树立“解决一切问题要靠发展”的观念,努力解决自身在思想、组织、作风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加快发展的大局。

第5篇:试述社会问题防治的意义范文

一、 自我学习和提升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落实“明志向、强能力、做贡献”要求,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守住纪律底线、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积极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题责任》等监督执纪法规、制度和公司内部制度,用先进的思想和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组织开展集中学习

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学习《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在福建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关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论述》、《关于崇尚英雄、缅怀英烈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一些列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全体员工特别是党员纷纷表示,要立足本职工作,围绕承担责任、严守纪律、勇于奉献廉洁从业。支部成员通过专题学习,进一步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提高了拒腐防变能力。

三、组织2021反腐倡廉教育月知识测试

为强化宣传学习效果,支部组织开展了一次党风廉政知识测试活动。4月份组织全体党员共7人进行了知识测试。通过测试,进一步加强党员知识的学习,强化党员意识,增强自觉性。

四、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

根据省公司机关党委关于组织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的通知,为确保互联网党支部各项责任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组织互联网支部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签订了“廉洁从业承诺书”,进一步提升了管理干部及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拒腐抗变的能力和对企业的忠诚度。

第6篇:试述社会问题防治的意义范文

一、 关于太平天国与晚清政局的研究

学界关于太平天国运动研究的成果甚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便是推陈出新。关于太平天国运动兴起之初冯云山所创建的宗教组织,一般认为其名叫“拜上帝会”,这似乎己成不易之论。夏春涛通过考证发现,“拜上帝会”说其实并不能成立。他认为,冯石山创建的宗教组织名为“上帝会”,而不是“拜上帝会”;“上帝会”不仅确实存在,而且其名称是自称。金田起义后,所有会众一律实行军事编制,“上帝会”这一宗教组织也就名存实亡,逐渐不再被人提及。同时,他还指出,太平天国对其宗教没有正式命名,间或称为“天教”。但不少学者根据“拜上帝会”这一所谓的宗教组织名称相推演,称之为“拜上帝教”,也有欠妥当。[1] 《天朝田亩制度》历来被视为太平天国主张平均分配土地,使耕者有其田,反映农民土地要求的农民革命纲领。王国平通过考察太平天国起义酝酿过程的宣传活动及其主张,探析上帝教的教义,并与中国历史上曾使农民获得私有土地的均田制比较,得出了新的结论:太平天国起义时揭橥了上帝教教义和反满“民族大义”,没有提出农民的土地要求。土地私有不符合太平天国上帝教反对私有制的教义。与历史上的“均田制”比较,太平天国立国后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没有类似“桑田”与“永业田”私有的规定。《天朝田亩制度》的“分田”与“均耕”只是平均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以实现在此基础上的产品的平均分配和“同享”。重审《天朝田亩制度》,可以发现所谓“平均分配土地”只是对其误解的说法。[2] 圣库是太平天国的一项重要设施,虽然专门论述的文章尚不多见,但是相关研究基本上都认定太平天国实施了“圣库制度”。欧阳跃峰撰文提出质疑。他认为,太平天国设有圣库和负责管理圣库的总圣库等官员,但负责“生活必需品”供给的官员还有总圣粮、典圣粮、典油盐、典买办等等,这些官员也不是以总圣库为首的,所以太平天国的生活必需品供给方式不应称为“圣库制度”。太平天国官兵的礼拜钱、俸钱与高级官员吃肉都是有等差的,所谓“圣库制度”并不是绝对平均的“军事共产主义”。太平天国不准私藏金银的禁令主要是针对太平军士兵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他们开小差,因而太平军士兵是“不准私藏丝毫金银”的,允许拥有少量金银的是普通居民。圣库是太平天国已经在朝内和军中建立的一种机构,《天朝田亩制度》中的国库是太平天国打算将来在每个社会基层组织“两”建立的仓库,二者在机构的“级别”、性质、职能和物资来源等方面都截然不同,且没有必然的联系,用国库来解释圣库是不妥的,说国库来源于圣库亦纯属推测。[3]

高层领导之间的内部矛盾,是太平天国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洪秀全与杨秀清之间的矛盾是其中的核心环节。洪、杨矛盾所引起的天京事变是导致太平天国运动失败的重要原因。以往学术界对洪、杨矛盾的研究,几乎均集中在定都天京之后,而关于太平天国运动初期的洪、杨矛盾,则较少涉及。吴彤《论太平天国运动初期的洪、杨矛盾》[4] 一文,则试图弥补这个薄弱环节。该文认为,洪秀全和杨秀清不仅在定都天京以后矛盾尖锐,而且在太平天国运动初期也进行了一系列争夺权力的矛盾斗争。在此过程中,冯云山是洪秀全的同盟者,萧朝贵是杨秀清的同盟者。洪、杨双方均利用了太平天国所尊奉的拜上帝教,作为权力争斗的工具。杨秀清处于攻势,洪秀全则处于守势。洪、杨双方的个性特点也对双方的矛盾斗争起了激化作用。定都以后洪、杨的矛盾,并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在以前矛盾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并日益激化的。王明前《太平天国后期中央宫廷贵族与地方军事贵族的政治分野》[5] 一文,则从太平天国领导集团政治分化的角度,进一步分析了太平天国后期的政治格局。文章认为,太平天国领导集团在天京事变之后逐步分化为中央宫廷贵族与地方军事贵族两个利益集团,其根源要追溯于太平天国从起义时就已经形成、在杨秀清时期逐步定型的政权组织结构。这是后期太平天国政治格局的主要现象,并且伴随天国后期政治的始终。这种政治分野,使太平天国高层领导人之间的裂痕无法弥补。与此同时,清廷则大胆放权给以曾国藩为首的湘军实力集团,逐步实现了政治军事力量的整合。此消彼长,太平天国后期的政治格局所引发的内耗,对太平天国运动的进程无疑起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长期以来,妇女自由被看作太平天国解放妇女的一大措施。虽然有些专家学者对诸如婚姻自由等问题提出过一些异议,但总的说来,还没有引起学界的广泛重视和深人讨论,也没有对妇女自由问题作过系统论述。廖胜从民俗的角度对太平天国妇女自由问题作了专门论述。文章认为,尽管太平天国的妇女政策仍然是封建妇女政策,妇女的地位也没有得到提高,但由于文化、习俗及战争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广大妇女在生产劳动、恋爱婚姻、社会交往、人际关系、女性美以及宗教活动等方面呈现出难能可贵的自由精神。太平天国妇女的白由风尚,主要源于广西客家和壮族妇女的习俗以及宗教等因素,并不是由于太平天国采取了解放妇女的主观措施。[6]

上海小刀会起义与太平天国的关系曾受到学界一定程度的关注。但是,对于小刀会起义在酝酿阶段与太平天国的关系,学者们关注不够。朱从兵《上海小刀会起义的酝酿与太平天国的关系初探》[7] 一文认为,太平军攻陷南京,掀起了19世纪五六十年代全国各地反清武装起义的高潮,形成了有利于上海小刀会酝酿起义的大好形势。更为重要的是,太平军攻陷南京,引起了长江下游地区阶级力量的变化,为上海小刀会酝酿起义提供了历史机缘。当时的上海小刀会在酝酿起义阶段与太平军之间保持着一定程度的实质性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为双方约定了起义的日期、地点与起义后的军事进攻战略,太平军还有可能派人参与了起义的酝酿。

关于晚清重要政治人物与政局的研究,高中华《肃顺与咸丰政局》[8] 一书值得介绍。该书是第一部系统论析肃顺生平思想活动及其在晚清政治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著作。作者利用较为丰富的文献史料,以肃顺的政见和政治活动为线索,着眼于咸丰一朝政局的整体变化,以变局之中政治高层的决策动向、特征及其深刻影响为重点,通过肃顺对内重用汉人和对外持强硬态度这两个基点,系统地论述了肃顺在用人、筹饷、治狱、外交等方面的举措,进而对肃顺政治行为的利弊得失、败亡原因,及其对咸丰朝政治体制变动与咸同政局转换的影响等方面,均作出了较深入的分析和客观的评价。该成果弥补了晚清人物研究的某种缺佚,也从一个侧面丰富和深化了学术界对晚清政局的认识。

二、 关于戊戌变法的研究

戊戌变法史也是晚清政治史研究的老课题,茅海建近年来的研究成果最为引人注目。他的新著《戊戌变法史事考》[9],是这方面成果的初步结集。作者利用大量档案材料完成了一些重大史实的精心考证与重要场景的细密描述:戊戌政变的时间、过程与原委;中下层官员与民众对变法的建策;张之洞调京主持朝政与机会错失;光绪皇帝的对外观念;日本政府的观察与反应。旧说的认知、补证与修正,新说的展开、论证与建立,充分证明了作者刻意追求的所谓“史实重建”的学术宗旨。稍后,茅海建又相继发表了两篇新作。其一是《救时的偏方:戊戌变法期间司员士民上书中军事外交论》[10]。这是其《戊戌变法期间司员士民上书研究》[11] 一文的补篇。戊戌变法期间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即是允许司员士民不受限制地向皇帝上书。据茅海建统计,在大约六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有457人次至少递交了567件上书,现存275件上书的原件和抄件。该文专论这批来自中下层的官员士民上书中军事与外交的内容,由此观察在历史过程中的观念与思想。作者认为,如果以世界各国已有的军事改革、外交改革的成功经验为标准,如果用以后100 多年来中国在军事和外交上所走的曲折道路相对照,司员士民在上书中提出的军事、外交上的诸策,与历史发展的方向并不吻合,有些地方甚至背道而驰,其实大多为“救时的偏方”。其二是《“公车上书”考证补》[12]。“公车上书”一直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其主要史料是康有为的《我史》。自上世纪70年代起,黄彰健、孔祥吉、汪叔子、王凡、姜鸣、欧阳跃峰诸位研究先进即对此提出责难,先后发表了一系列的论著,但并没有完全改变学术界的基本看法。该文作者依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及其已公开发表的档案文献,从政治决策高层的角度,重新审视公车上书的背景、运作过程及其影响力。该文指出,其实有两个不同概念的“公车上书”:一是由政治高层发动、京官组织的上书,其数量多达31件,签名的举人多达1555人次,且上书已达御前;一是由康有为组织的18行省举人联名上书,那是一次流产的政治事件。该文同时指出,《我史》中的记载多处有误,是一不可靠的史料;但通过这类并不可靠的历史记录,康有为、梁启超已经成功地书写了自己的历史,并被许多历史学家所接受。

尽管学界对康有为、梁启超涂饰史料以神话历史的行为早有察觉,并多有揭露,但今人对戊戌变法史的整体理解,从主流上讲,依然未能摆脱康梁话语系统的基调;而康有为自编年谱与梁启超《戊戌政变记》相表里,实为支撑这种话语系统下戊戌变法史叙述框架的核心文献。近年的研究趋向表明,在研究戊戌变法时,学界似乎己经不再只关注康梁之文本,而忽略其文本产生的语境了。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日本学者狭间直树和戚学民对《戊戌政变记》版本及其语境的探索。其中,后者的研究更具深入性。相比而言,对康有为自编年谱形成过程的探索,依然很有限。马忠文《康有为自编年谱的成书时间及相关问题》[13] 一文认为,关于康有为自编年谱成书的时间,学界通常认为撰写于1899年初,康氏自己还有起稿于乙未(1895年)的说法。通过研究与分析,可以认为,所谓从乙未年开始撰写年谱的说法应不可靠;年谱的主体内容撰写于1899年初,大致无疑问,但此后康氏对年谱仍有修订和增删,将其视为康逝世前定稿,可能更为合理一些。把年谱看作1927年时康氏内心世界与思想状态的反映,应该是相对准确的。定位于此,更易于把握该年谱的史料价值。学者己经注意到康氏自编年谱中对其戊子年(光绪十四年,1888)赴北京参加顺天府乡试情形的记载有疏漏之处,但究竟康有为是怎样“作伪”的,张勇《康有为的“作伪”及其限度——以康氏戊子乡试自述为例》[14] 一文做了新的探究。他认为,由康有为《自编年谱》光绪十四年条下对顺天府乡试的记述所引出的这段小小公案,其根源首先在康有为本人。他在记述时,含混其辞,将两次应试并作一谈,对戊子年落榜避而不言,却极力渲染己丑年不中的缘由,试图给人印象,他所以乡试不中,全是由于徐桐的挟嫌报复。在康氏而言,其本意或只在遮掩连续两次落第之羞,而略施移花接木的障眼技法;然而让康有为始料不及的是,他的这一小小伎俩,既障人又自陷:后人欣然接受了他“合二为一”的说法,但又正是据此“史实”指认他“误记”、“颠倒事实”乃至手段卑下,人格有亏。

戊戌政变中袁世凯的“告密”问题,也是戊戌变法史研究中聚讼纷纭的疑案。关于“告密”的时间是八月初四日还是初五日,地点是北京还是天津,对象是奕劻还是荣禄,以及“告密”与戊戌政变发生的关系等问题,均未有定论。刘路生针对郭卫东所谓袁世凯八月初四日在京向庆亲王奕劻告密说,撰文提出商榷。文章认为,戊戌政变,袁世凯没有八月初四日在北京告密的必要和条件,徐世昌初四日告密说没有根据。奕劻亦非接受袁世凯告密之人,荣禄才是告密的最佳人选。袁世凯日后的飞黄腾达,并非慈禧太后对其告密的奖赏。[15] 孔祥吉则利用邓之诚《骨董琐记全编》所刊布的蔡金台写给李盛铎的两通密札,结合其他档案和文献资料进行考释,具体考察了袁世凯通过荣禄“电庆邸达之”向慈禧告密而引发戊戌政变的全过程。从而认定,袁世凯无疑是告密的元凶,他在戊戌政变中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那种认为戊戌政变非由袁世凯告密而发生,或者称袁世凯是在杨崇伊上书后怕受牵连而被动告密之观点,都或多或少地忽视了袁世凯在政变中的关键作用。虽然从局部讲,各有其理由,但是放在大的历史环境中考察,则很难自圆其说。”[16] 随着“新史料”的发掘和利用,这个问题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三、 关于清末新政、立宪与革命的研究

停废科举是清末新政的重要内容。2005年是废科举100周年,不少刊物发表了纪念性的文字,多在阐发其历史意义。在清季社会制度变革中,科举停废的影响至为深远,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乡村社会的观念、习俗乃至乡村士子的生存状况和发展道路,仍有必要以实证为基础,进行更加深入具体的观察和检讨。关晓红以刘大鹏、朱峙三两位乡村士子的日记为基本史料,用比较的方法,具体考察了科举停废对士人命运与乡村社会的实际影响,对于所谓科举制度废除与四民社会解体及知识分子“边缘化”的观点提出修正。文章认为:“传统意义上的‘士’阶层,在社会结构里虽随科举停废而消失,但众多士子却在诸多渠道中经过重新分化组合,再度融入并服务于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多数乡村士人不仅基本能够维持原来的社会地位,而且在权力向基层延伸的过程中成为地方精英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掌控着各种权力资源,占据社会权势的重要位置。”[17]

清末新政时期设立的邮传部,承担着建设和发展交通、邮电事业的重任,在铁路、航运、邮政、电政事业的发展和利权回收方面均有重要表现,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产生了较大影响。苏全有《清末邮传部研究》[18] 一书,是第一部系统、全面研究邮传部的专著。作者对邮传部这个新的中央行政机构作了全方位、多视角的探讨,对该部的成立背景、官制、机构、经费、规章管理、职掌等制度层面作全景式扫描,重点论述了该部在发展中国交通事业和回收利权方面的事功,尤其是对其政策决策作了深入检讨和重新审视。

刘增合《鸦片税收与清末新政》[19] 一书,以鸦片税收与清末新政的关系为研究对象,为清末新政研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该书着力探讨了晚清鸦片税收的变动趋势及其对新政改革的重大影响,深入分析了两者之间密切而复杂的关系,并且力图从中透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揭示清末政治经济问题的复杂性,深入理解剧烈变动的社会矛盾。作者认为,鸦片禁政与清末新政的关系非常复杂,既相互契合,又互为对峙,在禁政急促推进和财政抵补目标难以实现的背景下,对新政改革的负面影响更大。中央与地方关系在禁政与新政的进程中,不断产生纠葛和对立,督抚专权与中央集权两种对立的趋向均有所强化,给禁政和新政改革以极大的影响,特别是鸦片税收抵补乏效导致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困境的进一步加剧,更使中央与地方关系趋向对立,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矛盾也因之激化。一波既起,万波相随,鸦片禁政对新政改革的失败,乃至对清朝的灭亡均产生了明显的影响。

关于满族亲贵与新政关系的研究,值得一提的是孙燕京、周福振《善耆与清末新政——以20世纪初十年的北京新政改革为视点》[20] 一文。该文认为,肃亲土善耆在世的年代,正值清王朝国势陵替,大厦将倾,为维护王朝的统治,善耆雷厉风行,大胆任用新人,举办了诸多新政,如整顿京师巡瞥、制定报律及出版律、筹办京师自治等。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表达了革新人士的诉求和时展的意愿,对京师建设和新政事业做出了一定贡献。

驻外使节是推动清末宪政改革的一股重要力量。祖金玉《清末驻外使节的宪政主张》[21] 一文认为,清末宪政改革时期,驻外使节是官僚立宪派中的重要力量。他们为清廷谋划的宪政方案大致为日本式的二元君主制模式,就立宪层次而言,无疑是保守的,低层次的。他们的政治态度则十分激进,始终坚持速行宪政论。结果,其政治态度的激进性超越了改革方案的保守性。他们最终走到了清廷的对立面。这又一次表明,中央政府的信任危机,统治集团内部的思想分化,是宪政改革失败、清王朝覆灭的重要原因。

关于幕府人员与宪政改革的研究,冀满红、李慧《袁世凯幕府与清末立宪》[22] 一文认为,在清末立宪活动中,幕府人员帮助袁世凯完成了对立宪从漠不关心到积极参与的转变。同时,幕府人员积极参加清末的宪政改革,在中央编制了新官制方案、在东三省进行了政治体制的改革、在天津试行了地方自治、在直隶进行了司法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他们的所作所为有利于中国政治的近代化,同时也有利于袁世凯北洋集团势力的扩张。

开放党禁案是清末立宪运动的重要内容,以往的研究主要是在叙述资政院议案时有所涉及。唐富满、曾庆军《开赦党禁案与清末政局》[23] 一文,简单地勾勒了清末开放党禁案的历史过程。作者具体分析了革命派、立宪派、地方督抚实力派以及清政府等各种政治势力,在开放党禁案问题上所进行的各种较量,揭示了各派政治势力复杂的政治性格以及近代中国宪政道路的艰难历程。

辛亥革命时期是汤寿潜一生活动中最活跃的时期,他参与发动和组织了立宪运动、收回苏杭甬铁路运动,及都督浙江、援宁北伐、筹建南京临时政府等重大事件,给清末民初历史以重大影响。但由于种种原因,学术界对其研究还不充分,有的观点也值得进一步商榷。陶水木《辛亥革命时期汤寿潜几个问题的探讨》[24] 一文认为,汤寿潜积极策动清廷遣使出洋考察宪政,并极力敦请速开国会、建立责任内阁,参与发动、组织国会请愿运动,对立宪运动的兴起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因“皇族内阁”的出笼,加以领导浙路斗争的艰难经历,他在武昌起义爆发前即已转向共和。汤寿潜倡议并积极参与南京临时政府的筹建,是为了尽早结束独立各省各自为政的局面,统一内外政策,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独立;在建都地点和总统人选问题上,他的主张经历了由都鄂举黎到都宁举黎,再到都宁举孙的变化,这都是根据客观实际作出的抉择,在南北和议问题上,汤寿潜坚决反对议和、力主北伐,是立宪派中的激进反袁之士。 四、 关于其他晚清制度变革的研究

关于司法制度。学界以《清史稿》为依据,对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期间及战后就地正法的情况做了初步的记述和论证,一致认为就地正法之制始于镇压太平天国时期。王瑞成《就地正法与清代刑事审判制度——从晚清就地正法之制的争论谈起》[25] 一文认为,就地正法是在晚清引起广泛争议的重大司法问题。但就地正法之制并非始于晚清,而是清代刑事审判制度的组成部分。就地正法是相对于死刑审判复核监督制度所做的特殊制度安排,主要适用于紧急情况下,从重从快处理谋反、叛乱和聚众抗官等严重危及统治秩序的案件。而死刑审判复核监督制度是死刑审判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平时。两者共同构成清代的死刑审判制度。从清代刑事法律制度运行看,施行就地正法不可避免,但这项失去有效司法监督的应急性死刑审判制度,存在随意性和扩大化等诸多弊端,尤其是在晚清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之后的持续施行,引起死刑审判复核监督制度与就地正法制度之争,及中央与地方司法审判和监督的权力之争。争论的结果是,尽管最终限制了就地正法的实施范围,但直到清末法律制度根本变革前,这一问题并未解决。

关于吏治。清末是近代中国政治制度转型的重要时期,仿照外国政治制度改革传统官制,成为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改制后仍然只能利用旧官僚体系中既有的官员来推行和操作,事实上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如何改造利用原有官吏,使之适用新体制的需要,便成为清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其对策之一,是官吏考绩制度的变通调整。关晓红系统探讨了清末州县考绩制度的演变历程及其成败得失,这是以往学界较少论及的问题,颇有新意。[26] 文章认为,1904年开始实行的考核州县事实,是清代考绩制度的重大变化。它是清廷试图通过体制内变革,解决吏治腐败的积弊,并为推行新政考察和选拔能员干吏,巩固权力基盘的措施。但督抚势力坐大,革故鼎新难以兼顾统治集团内部的利益分歧,而避重就轻的结果,只能使改革徒具形式,背离变政的初衷,同样危及甚至瓦解清朝的统治。州县考绩制度的变革及实行,恰好显现了清廷进退两难的困境。陈先松《试析晚清捐纳的失控》[27] 一文,探讨了晚清捐纳制度失控的基本情形与原因,及其对晚清政权的影响。文章认为,晚清政府为了弥补财政开支不足,不惜大兴捐纳事例,使得捐纳的规模、程序、流品以及捐纳人员的铨选等逐步失控。捐纳的失控与严重的财政危机、地方权力的扩大、捐纳市场的疲软等因素有关。它不仅使晚清吏治更加败坏,还弱化了捐纳的敛财功能,扰乱了国家正常的人事制度,很大程度上加速了晚清政权的败亡。

关于财政制度。清代的户部银库事关中央财政的出纳,执行着类似国库的功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鉴于前人对其制度研究较少,任智勇《试述晚清户部银库制度与庚子之后的变革》[28] 一文,着重对户部银库的制度从外省银两的解缴、人员设置、银钱的收发存储等角度作了疏理,并详述庚子之后户部银库制度所发生的变化,探讨了清代银库制度的得失和清末新政时清政府财政体制的变化。文章认为,清朝户部银库是清政府实行其财政中央集权的重要机构,庚子前后户部银库的巨大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末新政时期政治、财政上所发生的近代变革。出于建立立宪国家和统一国家财政的目的,在整个清末新政中,新组建的度支部权力进一步加强,而银库的权力也有进一步加强的趋势。这也标志着从前纷乱复杂的外省分头批解京师各衙门银两的制度得到了改变,趋于简化。财政合理化之后的国库制度似乎已然呼之欲出。

关于海防制度。王宏斌关于晚清海防思想与制度的研究著作值得重视。[29] 该书着重研究了晚清海防的两个重大问题:海防思潮与军工修造制度。在思潮研究方面,该书第一次将晚清海防思潮划分为六次高潮,并充分注意朝野两个群体的认识,以及海防论争思潮对于清廷海防政策调整的影响。在制度研究方面,该书主要探讨了福州船政局的技术移植情况,行政管理体制的利弊,工薪制度、会计和稽核制度的得失。此外,还附带分析了清政府关于民用轮船管理制度的条例制订过程,指出这种条例规定不仅阻碍了中国商船运输的近代化步伐,而且对于军用船舰的技术发展也有不利影响。该书主要采用分析、综合、比较方法,通过对晚清不同时期的海防思想、海防政策、海防体系以及军工修造制度的分析,理清其演变轨迹,寻找海防建设在近代化过程中发生顿挫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实事求是地评价其功过是非,总结晚清海防建设的经验教训。这些研究成果,不仅有助于加深对近代海防政策的总体认识,而且对于当前的海防建设和海洋事业的发展也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

总之,实证方法与制度史研究并不新潮,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中国史学的重要传统,只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学术界对此传统有所背离和忽视,而近年来逐渐有所回归与重视罢了。历史学重在求真求实,是一门实在的学问,因而从根本上离不开实证方法;而制度史又是政治史的核心内容,晚清时期正是从传统到现代的制度变革与转型的关键时期,运用实证方法研究制度变革与转型,将使晚清政治史研究更进一境。

[1] 夏春涛:《“拜上帝会”说辨正》,载《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5期。

[2] 王国平:《〈天朝田亩制度〉新议》,载《江海学刊》2005年第1期。

[3] 欧阳跃峰:《“圣库制度”考辨》,载《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2期。

[4] 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年第3期。

[5] 载《江淮论坛》2005年第2期。

[6] 廖胜:《太平天国妇女自由问题之民俗释论—兼论妇女自由不能作为太平天国妇女解放之论据》,载《史学集刊》2005年第4期。

[7] 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8] 齐鲁书社2005年9月版。

[9] 三联书店2005年1月版。

[10] 载《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1期。

[11] 载《明清论丛》第5 辑,紫禁城出版社2004 年版;又见《戊戌变法史事考》。

[12] 连载《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3、4期。

[13] 载《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4期。

[14] 载《历史研究》2005年第6期。

[15] 刘路生:《戊戌政变袁世凯初四日告密说不能成立——兼与郭卫东先生商榷》,载《清史研究》2005年第1期。

[16] 孔祥吉:《蔡金台密札与袁世凯告密之真相》,载《广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17] 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乡村士子——以刘大鹏、朱峙三日记为视角的比较考察》,载《历史研究》2005年第5期。

[18] 中华书局2005年8月版。

[19] 三联书店2005年5月版。

[20] 载《北京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21] 载《南京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22] 载《晋阳学刊》2005年第1期。

[23] 载《学术论坛》2005年第9期。

[24] 载《民国档案》2005年第1期。

[25] 载《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2期。

[26] 关晓红:《清末州县考绩制度的演变》,载《清史研究》2005年第3期。

[27] 载《社会科学辑刊》2005年第2期。

第7篇:试述社会问题防治的意义范文

根据市委、上级党委安排部署,制定2019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如下:

专题一: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学习要求:深刻领会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历史地位、伟大成就、宝贵经验和新时代改革开放的重大要求和重要论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筑牢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思想基础,凝聚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强大伟力,奋力谱写新时代改革开放新篇章。学习形式:集体学习交流。

专题二: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学习要求: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明确风险隐患,防范风险挑战,下先手棋、打主动仗,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确保全市政治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专题三: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

学习要求: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精神,重点学习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各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把孝义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专题四:“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专题

学习学习要求:进一步增强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组织观看省、吕梁市先进典型报告会,把报告会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学习形式:专题学习.

专题五:“三农”思想、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

学习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责任感紧迫感,促进农业全面转型升级、农村全面繁荣进步、农民全面富裕发展。

专题六:学习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

学习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把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处,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专题七:党内法规专题学习

学习要求:系统学习党内相关法规,强化依规治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序化。深刻认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顶层设计,为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制度保证。

专题八:深入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习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必须始终抓好的铸魂工程,深入学习《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读本》等读物,深入学习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引导干部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专题九: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新时代依法治国的精神内涵和实践路径

学习要求:深刻认识党中央和捍卫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的鲜明立场。要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增强宪法观念,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不断推进法治孝义建设进程。

专题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学习

学习要求:进一步弘扬太行精神、吕梁精神等革命精神、永远听党话、跟党走,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棍本莉益作为最高标准,以革命加拼命的精神和状态去开拓奋斗。

专题十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的专题学习

学习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深刻把握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性紧迫性。

专题十二:关于狠抓落实做好督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

学习要求:深刻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其职责使命、重点任务和内在规律,把讲政治要求贯彻落实到督查工作全过程、全方面,推动形成旗帜鲜明讲政治、雷厉风行抓落实的局面。

专题十三:立足融媒体时代,大力推动我市媒体融合发展

学习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媒体融合发展,使主流媒体具有强大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形成网上网下同心圆,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

专题十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

学习要求: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特别是要全面系统学懂弄通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专题十五:在庆祝建国七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学习要求:深刻理解新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一往无前,不懈奋斗,精诚团结、同心筑梦,重整行装再出发,奋力进军全国县域百强第一方阵。

专题十六:围绕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部署

学习要求:围绕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以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为目标,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全面拓展转型发展新局面。

专题十七:学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交流会

学习要求:深入总结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的做法成效。推动思想武装向广度和深度拓展,提高党员干部融会贯通、学以致用、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题十八:学习党的四中全会精神

学习要求:原原本本、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在党的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研读党的四中全会文件,深刻理解党的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工作部署,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和全会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专题十九: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

学习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不断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第8篇:试述社会问题防治的意义范文

时代的呼唤与法哲学的使命李瑜青 (16)

试论延安时期对生产力理论的把握周志军 (22)

试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吴尧鑫 (31)

里格斯的行政生态理论述评唐兴霖 (44)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模式变迁的政治分析吴从环 (53)

美国外交传统与新干涉主义王公龙 (61)

关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若干认识问题周叔莲 (70)

新世纪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考陈高桐 (76)

当代中国城镇失业问题及其治理郭庆松 (84)

更正 (94)

甲午战争成败对日本国民的心理影响——兼论近代日本军国主义的社会政治基础谭力 (95)

一·二八”时期上海各团体救国联合会初探陈丽凤 (104)

马克思主义文艺学:从经典形态走向当代形态马驰 (121)

译文

习绕日中战争的国际关系铃木隆史 陈埃 (112)

学术文摘

城市社会学与城市化邓伟志 (126)

依法治国中的依法执政卓泽渊 (4)

从阶级到民主成长:中国政治发展六十年的基本逻辑刘彦虎 (17)

民主之用:呼吁机制与发展的稳定性孙伊然 (26)

区域协调发展背景下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何渊 (34)

政府·公共管理

区级国家机关部门设置研究——以Y区为例桑玉成 邱家军 (42)

国家认同视角下民族地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探析彭庆军 (50)

经济·管理

经济学:“选择的理论”还是“交换的理论”——关于经济学性质的探究刘志广 (59)

全球经济危机产生缘由的内生学解读张保和 (69)

社会·人力资源

中国社会体制问题研究秦德君 (75)

政府绩效管理的政治生态基础何琪 (82)

人格测验在人事选拔中的应用:问题与对策柳恒超 (92)

哲学·人文

后现代背景下文化概念的新界定陈宪民 吴福平 (99)

会议综述

纪念浦东开发开放20周年理论研讨会综述杨国庆 (105)

“政党联系民众的经验”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谷宇 (109)

关于民主集中制实质问题的探讨许耀桐 (4)

利益政治抑或原则政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政治观的学理解析张光辉 籍庆利 (13)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优势话语权的当代建构刘先春 关海宽 (22)

政府·公共管理

浦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0年的回顾与思考陈奇星 (30)

政府营销的价值分析与系统构建研究朱静 李想 (37)

政府的强势与弱势:基于社会治理视角的思考与研究闵学勤 (44)

政治·法律

政党规范的形式与效力刘红凛 (52)

方法论变迁视野中的动态利益集团形成理论高春芽 (63)

国际政治

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中的政府间国际制度与国际非政府组织霍淑红 (71)

经济·管理

经济转型中的政府转型陈健 (79)

译文

参与和可持续发展:公民、共同体与组织的参与模式詹姆斯·米德克罗夫特(James Meadowcroft) (87)

研究生园地

货币政策可以干预资产价格波动吗——基于中国股票市场的研究王培康 (97)

学术综述

当代社会现实问题透视与马克思主义时代化学术研讨会综述李媛 (108)

两种意识形态理论的比较研究:马克思主义与新制度经济学——一个分析框架构建的初步尝试魏崇辉 (4)

哲学·人文

中国传统行政伦理:范畴展开、学理基础与形下落实高振杨 刘祖云 (14)

政府·公共管理

现实选择与理性诉求:地方政府自身利益的实践逻辑刘泰洪 朱培蕾 (22)

价值取向、理论基础、制度安排与研究方法——新公共服务与新公共管理的四维辨析曾保根 (29)

公共治理的基本结构:模型的建构与应用黄显中 何音 (41)

整体性治理模式的兴起——整体性治理在英国政府治理中的理论与实践翁士洪 (51)

国际政治

“全球治理”与“建设和谐世界”理念比较研究叶江 (59)

印共(马)大选败北:反思与未来官进胜 (68)

社会·人力资源

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转换的时代价值——一种结构主义的分析刘中起 (75)

风险社会与当前中国民众的风险认知研究王甫勤 (83)

质性研究:人力资源开发的审美探索魏红 (92)

经济·管理

中心-理论与美元本位制徐杰 (102)

学术综述

“公务员培训国际比较”学术研讨会综述宋雪峰 (109)

上海郊区发展研究:江苏昆山、江阴等地发展的启示与借鉴吕贵 王国平 (4)

马克思主义

论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创新与贡献覃正爱 (17)

重视新时期统一战线思维方法创新余源培 (29)

政治·法律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政治调节机制及其优化董石桃 (39)

政府·公共管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研究回顾与评析曾峻 (47)

地方政府与企业环境治理合作关系的形成——以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为例米 (56)

政府规制的“成本-收益分析”:作用、内涵及其规制效应评估石涛 (67)

社会·人力资源

城市化与“城市病”——以近代上海为例戴鞍钢 (77)

城市发展与包容性关系研究张宇钟 (85)

译文

地方治理质量评估:公共服务的个案研究托尼·博韦德/埃克·劳夫勒[英] 肖锋(编译) 赵勇(校) (96)

学术述评

协作性公共管理:国外公共行政理论的新发展秦长江 (103)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总目录 (110)

发展方式转变的理性选择:构建国家产业升级战略王国平 (4)

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的人本思想概念之探析张富文 (15)

中国政治合法性的理念基础及其当代认同——兼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教育的本质徐家林 (22)

政治·法律

伦理本位与理性精神:中西政治哲学之价值取向施雪华 李凯 (29)

比较视野下中国现代精神之建构汪波 (37)

政府·公共管理

我国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分析褚松燕 (46)

政府的“三种能力”:情境认知、组织调适与社会治理刘祖云 杨华锋 (57)

地方政府公共决策中短期行为的成因分析薛刚 (66)

组织公平感对工作绩效的影响研究吕晓俊 严文华 (75)

经济·管理

建国以来的信贷制度变迁:从计划走向市场童士清 (82)

中国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区域含义分析王丽娟 (90)

学术述评

选举制度与政党体制的关系研究述评严海兵 聂平平 (97)

学术综述

第9篇:试述社会问题防治的意义范文

20__年度,本人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注重部门员工思想和工作作风建设,紧紧围绕服务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大局,大胆实践,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真抓实干,廉洁自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年来,总的感觉是充实、踏实,舒心、舒畅,温暖、愉快。现按照述职述廉要求,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努力学习,不断丰富完善新知识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迅猛发展,我们的工作不断面临新挑战、新问题。如何使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适应形势的发展,如何做好本职工作,是对每个领导干部的考验。为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本人一直注重从提高自己政治和业务素质入手,一是在思想上重视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文件精神,以马列主义、思想和小平理论为指导,实践“三个代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理论,在思想上保持先进性。二是认真研究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新政策,特别注重法律法规的新变化,自觉地在工作中用党的政策、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来指导、约束自己。三是在业务中刻苦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先进的管理经验等知识,并虚心地向一些老同志学习,通过网络和报纸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借鉴其他公司的先进工作经验,增长自己的工作能力,并与安全监察部工作的实际特点相结合,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二、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一年来虽然安全监察部做了大量工作,但工作是大家做的,成绩是大家的,特别是安全监察部的同志,他们不辞辛苦的工作,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加强安全管控,监督到位

年初进行了全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策划,制定了重点工作和工作思路,明确了目标和责任,制定了工作方案,编写实施了《电建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考核规定》,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编写了考核检查表,每季度牵头坚持每季度进行考核打分,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层层落实。

2、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及时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各项具体要求,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从元月份就开始对各公司现有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全面地梳理和统计,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对施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标准要求,对集团公司现有的7个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新编制了11个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制定了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将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基建施工管理的制度等进行收集汇编成册,下发各项目部执行。

3、重视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员工素质

一是年初组织全员进行每年一次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闭卷考试。二是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陕西省电力公司举办的为期5天安全管理人员年度培训,以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技能。三是组织“三类人员”参加陕西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等为其一周的安全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考试,参加培训考试人员均通过省建设厅考核。四是组织公司员工积极参加省公司“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答题活动,不断提高和强化全体员工安全意识,适应公司的不断发展。

4、落实国网安全要求,强化现场安全管控

上半年,国网公司先后开展了“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抓基础、控风险、防事故”基建安全主题活动和以“查制度、查培训、查执行、查预案”等“四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活动。针对国网和省公司要求,安全监察部及时下文,落实国网安全要求。一是了《开展“三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和春季安全检查的通知》、《“抓基础、控风险、防事故”基建安全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抓基础、控风险、防事故”基建安全主题活动指导意见》。二是要求各单位在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会议精神的同时,根据公司要求,制定方案,并进行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安全监察部进行督查。三是组织人员到国内外所属的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和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解决。

5、认真开展春季、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为加强管理,排查隐患,保障安全,分别制定了春季、秋季安全检查表,在要求各二级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分施工、调试、监理三个小组对各二级单位本部进行了检查和对所属的项目进行了抽检。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全部制定了纠正与预防措施,下发了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共查出问题97项。

6、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为提高境外工程生产安全危急事件的处置能力,建立快速高效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

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所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小生产安全事故所引起社会影响,三季度修订了《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预案》,组织了评审,同时落实了各项目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督促各项目针对秋、冬季施工特点和所在地区情况,开展了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三、清正廉洁,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

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廉洁自律是实现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前提保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努力做到按照《》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起廉洁从政的意识,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1、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置身于组织严格的教育管理和群众的帮助、监督之下。与此同时,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能正确认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对于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的重要现实意义,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积极实践“三个代表”,为群众做好事实事。

2、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贯彻中央、中纪委对党政干部的有关规定,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崇高使命和责任,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防微杜渐,自觉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作斗争,根除特权思想。杜绝小金库现象。

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做到正确地定位,处理好同志间的关系。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积极维护部门的团结。团>文秘站:

4、对照《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本人没有违反任何条款,从未参与任何过一起违纪活动,部门无小金库现象。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