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关于人口的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人口的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关于人口的调查报告

第1篇:关于人口的调查报告范文

做法:念好“三字”真经

我们把全员人口信息录入工作列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工作一开始就在干部职工中强化质量观念,要求大家牢牢把握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齐心协力念好“实、准、快”三字经,有效促进了全员人口信息录入工作的健康开展。目前,全县已录入总人口25万人,预计到本月中旬能够全面完成录入任务。

在摸底阶段突出一个“实”字。信息的使用价值取决于信息本身的真实可靠,只有真实的统计数据才是科学决策的真正依据,在很多时候,决策失误的直接原因就是信息的失真以至虚假。这次录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预防“忙中出错”,我们从一开始就把数据真实摆在质量标准的首位,强调时间服从质量为摸清人口信息的真实底数,各乡镇采取了乡村联动、统一编组、责任到组、任务到人的方法,共同做好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在摸底登记时,工作人员逐户走访,严格程序,坚持逐一查看证件、询问本人、走访四邻,并注意不忽略锁门户、长期外出户等重点,从而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我们还对各村摸底数据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正各种疏漏。

在核对阶段突出一个“准”字。这次录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县尽管在全市属于小县,但仍有33万多人口,而按要求,每个人录入20-40项信息,这就意味着信息总量要在600多万条以上,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完成如此大的工作量,最大的危险就是“忙中出错”。为此,我们采取了“三对照”的具体措施,以达到“三无”的最终目标。一是与户口底册对照,在询问本人的同时认真查阅家庭户口;二是与派出所户籍资料对照,查看必须录入而户口薄缺少的信息是否与公安部门的内部资料有出入;三是与新农合底数对照,确认我们调查的真实性。通过严格的核对程序达到“三无”,即人口基本信息无漏登,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无漏项,子女信息无漏报,最终实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不出错”标准,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在录入阶段突出一个“快”字。为实现“快”的目标,乡镇做到了“三到位”,一是设备到位,各乡镇新购置电脑12台,租用电脑20台,满足了人口信息录入的需要;二是人员到位,抽调业务能力和责任心都比较强的骨干力量,在县人口计生局集中业务培训后,加班加点地进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录入任务;三是奖惩到位,为激发信息录入员的积极性,各乡镇明确了相关的奖惩办法,公开评先奖励及责任追究的标准,并对信息录入人员增加岗位津贴,提高福利待遇,确保了责任、利益的统一。

困惑:面临三个难题

尽管各级干部职工对录入工作情绪高涨,干劲实足,但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制约,在具体工作中仍然遇到了一些比较棘手的实际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出生漏报发现难。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出生漏报是在所难免的,漏报人数即使很少,但如果不能在录入工作中及时发现,“全员”录入也会落空。然而,由于这次录入工作中没有具体的“免责”规定,政策外生育人员必然害怕暴露后被追缴社会抚养费,乡、村两级领导干部则怕暴露后追究工作责任,加之农村家族观念及邻里意识浓厚,即使明确举报奖励办法也很难有人举报。这是当前避免漏查漏报、确保全员录入必须尽快解决的实际问题。

二是特殊人群调查难。这一人群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流动人口,这些人长期在外打工而又居无定所,以找零工为主,既无固定的场地,也没固定的住址,一般情况下只能调查到外出的人数和姓名,而难以与本人取得联系。再是下岗职工,特别是粮食、商业、供销、工业等部门下属的因经营不善而关闭或破产的企业,其职工大都已经外出,有的很难找到。对特殊人群的调查虽然只要坚持不懈最终总能完成任务,但要在一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就成了一大难题。

三是活动经费保障难。经费保障是个非常现实的客观问题,它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做为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即使有明确的认识也很难付诸实施。我县是个省级贫困县,财政状况相当紧张,与其他类似情况的县市一样,提供足够的经费也就成了一大难题。

建议:构筑三大支撑

1、明确政策。省、市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情况,本着既要严肃计生政策又要着眼大局、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研究制定对此前漏报的政策外人口在这次录入工作中处理办法,让政策外生育的群众和乡村两级计生部门消除顾虑,从政策上为全员录入工作提供支撑。

第2篇:关于人口的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质量事件 质量事故 管理原则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概述

《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1)规定了核电营运单位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建造阶段事件,但只给出了几项事件报告准则,没有“质量事件、事故”的概念,而国内各核电项目由于各自的项目特点及背景等情况不同,对质量事件、事故的定义、分级原则、报告方式、管理范围、管理深度等方面也不尽相同。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核岛是“总承包,中外联合管理”模式,常规岛&BOP及送出工程 为“业主负责、委托管理”,项目参建单位多、接口复杂、管理流程长、项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和质量意识各不相同。如何在确保各级管理者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项目建造中的质量问题信息、处理进展状态、并及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将有关信息向监管单位报告的情况下,又能在已确定的项目管理模式下,有效地按照质量保证分级的控制原则,合理确定业主对质量事件、质量事故管理范围和管理深度,是重点考虑的问题,主要原则为:

――质量事件、事故分级应具体明确,便于实施;

――质量事件、事故报告方式应确保质量问题信息传递快速、准确;

――质量事件、事故调查组织职责应明确,确保调查效果;

――调查组组织独立,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积极倡导核安全文化,调查行为开放、透明;

――开展经验反馈,确保纠正措施闭环管理。

3 海阳项目质量事件、事故管理的具体实施

3.1质量事件、事故分级

通过参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7月20日颁发的《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文),结合国内同行管理实践,并在广泛征求现场工程管理单位、总包单位、施工单位的意见下,海阳项目以是否“造成人员伤亡”为基准,来划为“质量事件”和“质量事故”。

“质量事件”定义为由于行为人能力的局限性或行为的不恰当性等因素,引发了质量问题,并导致的一定数量经济损失或工期损失的事件。根据造成的工期影响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质量事件分为3个等级:未遂质量事件,一般质量事件和重大质量事件。

“质量事故”则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文)定义为“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各级质量事件与事故的判定准则如下表:

3.2质量事件、事故报告

为确保业主相关管理部门和领导人员及时、准确地了解现场质量状况,要求相关单位在事件或事故发生后以“口头通告”和“书面通告”的方式报告事件、事故进展。各级质量事件、事故报告要求如下:

对于未遂质量事件,承包商无需立即上报,只需在月度质量事件清单上体现。

对于一般质量事件和重大质量事件,工程管理单位需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口头通告业主,并在质量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填写《质量事件/事故报告单》进行书面通告。

对于质量事故,工程管理单位需在在事件、事故发生后20分钟内口头通告业主,并在18小时内填写《质量事件/事故报告单》进行书面报告。《质量事件/事故报告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质量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公司;事件的简要描述;预计事件将造成的结果;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已采取的行动等。

3.3质量事件、事故调查处理

1)对质量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分工

根据海阳项目管理模式,确定调查分工职责如下:

对于质量未遂事件,如属于责任公司内部事件,不涉及外部接口问题,则由责任方自行组织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需形成纸质文件,以备查验,无需上报;当质量事件涉及承包商之间的接口时,由其共同的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协调。

对于轻微和一般质量事件,由工程管理单位组织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应形成报告,逐级上报。当质量事件涉及核岛与常规岛及BOP之间的接口时,由业主协调。

对于重大质量事件和质量事故,由业主安全质保组织,工程部、技术部等部门参与成立调查组,工程管理单位进行配合。

2)调查报告

为尽快掌握调查结果,我们要求质量事件、事故在15天内完成调查,工程管理单位在调查完成后3天内通过正式信函方式上报至业主。对于特殊情况的,如涉及技术问题需要进行评审的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30天。

――质量事件、事故报告的内容一般涵盖以下方面:

――质量事件、事故发生项目或单位的概况;

――质量事件、事故发生经过和事件、事故救援情况;

――质量事件、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质量事件、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质量事件、事故对将来项目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影响分析评价;

――质量事件、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质量事件、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质量事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此外,为确保调查结论充分有效,也为后续经验反馈活动的开展和质量改进,要求质量事件、事故调查报告必须附具有关文件支持材料。

4 总结与思考

海阳项目工程建设已全面进入施工高峰期,施工面大,施工交叉接口多杂,现场土建施工、焊接等工作中,由于施工技术人员不熟悉质量保证要求和中美标准差异等原因,人为原因产生的质量事件也偶有发生。项目质量事件、事故管理体系虽已建立,在施工现场实施,但是实际运行时间短,还将面临实践压力,如:

1)质量事件、事故管理范围尚未覆盖对设计、采购及制造过程中产生的质量事件和事故的管理;

2)一般质量事件和重大质量事件以具体的“问题事例”作为分级判定准则,两者“问题事例”基本相同,区别在于质量问题造成的工期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影响,在没有经过事件调查,事件产生的影响较难估计,从而对通告事件级别带来影响。另一方面,“问题事例”不能完全代表现场将会出现的问题类型,不利于后续质量事件的管理。

3)现场对质量事件与不符合项的关系问题。

如何通过对质量事件、事故的有效管理,提高项目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已成为质量管理的重点,后续,随着工程实践,我们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第3篇:关于人口的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梅毒规划;评估;报告

都匀市是贵州省南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西南地区出海重要交通枢纽,黔中经济区五大主要城市中心之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首府。都匀市总面积2274平方公里,总人口为45万(2015),有布依、苗、水、瑶等33个少数民族,以布依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67.08%。市辖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5个办事处、4个镇、1个乡(水族自治乡)。城市建成区总面积为46平方公里(2014),市区人口35万(含流动人口)。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都匀市是部级性病监测点,自开展梅毒监测工作以来,梅毒病例报告呈逐渐上升趋势,2010年~2015年共报告1953例。分别为2010年175例,2011年184例,2012年255例,2013年317例,2014年498例,2015年524例。见图1。

1.2 人群分布 1953例病例中,男877例,女1076例,男女比例为1:1.2,发病年龄主要集中在15~59岁年龄组,年龄1 d~94岁,职业颁布以农民为主。

1.3方法

1.3.1r间 根据《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和《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于2016年5月~6月对本市疾控中心和本辖区梅毒病例报告数较多的3家诊疗机构及妇幼保健院进行梅毒中期评估自查工作。

1.3.2目的 为了解贯彻落实《梅控规划》各项工作和中期(2015年底)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科学评估梅毒防治效果,总结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为今后进一步改进梅毒控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以更好地实现《梅控规划》的终期目标。

1.3.3资料收集 利用信息系统,包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全国性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等,对评估指标中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对保障措施情况、不同人群(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流动人口、暗娼和男男人群)的知晓率调查结果,由都匀市疾控中心负责收集。

1.3.4现场调查 梅毒预防和诊疗服务专业人员、孕产期保健人员对梅毒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性病诊疗机构主动提供梅毒咨询检测服务情况和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情况及"孕产妇接受梅毒检测的比例"、"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和"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1年随访率"通过现场调查进行评估。

2 结果

本市根据文件要求建立了有效的梅毒防治工作机制,市卫生计生局下发了2015年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安排意见;市疾控中心制订了本市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实施方案(2010-2020年)、落实了性病责任科室,明确了兼职人员负责性病防治工作;此次调查本市疾控中心及妇幼保健院和3家医疗机构共5个单位,均具备梅毒规范诊疗能力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并备有苄星青霉素必需药品的有4个单位。梅毒预防和诊疗服务专业人员相关知识和技术标准掌握情况,预防和诊疗机构参与考核疫的情管理人员12人,诊疗9人,实验室12人,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合格率为100%;助产机构参与考核的预防/疫情管理人员1人,诊疗服务人员12人,实验室检验人员3人,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合格率为100%。对都匀市广惠社区常住城市居民进行梅毒知识知晓率调查,共调查300人,知晓人数262人,知晓率为87.3%(262/300);对都匀市沙包堡镇农村居民进行梅毒知识知晓率调查,共调查300人,梅毒知晓人数233人,知晓率为77.67%(233/300);对都匀市外来务工(流动人口)进行梅毒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共调查400人,知晓人数为337人,知晓率为84.25%(337/400);调查都匀市VCT暗娼人群66人,知晓人数61人,知晓率为92.4%(61/66);调查都匀市VCT男男33人,知晓人数31人,知晓率为93.9%(31/33)。

对本辖区报告病例多的3家性病诊疗机构进行主动提供梅毒咨询检测服务比例进行调查,近3个月皮肤性病科申请梅毒实验室检测的人数为2050人,近3个月性病就诊人数119人,梅毒咨询检测报务比例为100%(性病就诊人数低于申请梅毒检测人数时视为相同)。艾滋病咨询检测点的受检者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服药者980人,接受免费梅毒检测人数980人,检测比例为100%;首次服药人数115人,接受免费梅毒检测人数105人,检测比例为91.3%(105/115);梅毒抗体检测阳性2人,提供转诊服务2人,转诊比例为100%。对都匀市妇幼保健院孕产妇梅毒病例进行调查,2015年产妇人数4695人,接受过1次孕期或产时梅毒检测的产妇为4637人,孕产妇接受梅毒检测比例为98.76%(4637/4695),感染梅毒孕产妇43人,接受梅毒规范诊疗服务的产妇27人,接受规范诊疗服务比例为62.79%(27/43),梅毒感染产妇所娩活产婴儿34人,接受梅毒规范诊疗婴儿29人,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为85.29%(29/34),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满12月龄的婴儿5人,接受了12月龄随访服务的婴儿5人,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12月龄(1年)随访的比例为100%。对5家预防/妇幼保健及医疗机构实际调查的梅毒治疗处方87份,调查处方中使用苄星青霉素或普鲁卡因青霉素的处方数72÷0.75(国家梅毒中期评估方案指标计算方法)为96份,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为110.34%(96/87)。3家医疗机构2015年网络报告的梅毒病例中抽查了342例,核查发现的符合梅毒诊断标准的梅毒病例数246例,梅毒病例报告准确率/诊断正确率71.93%(246/342)。

本次调查的5家预防/保健及医疗机构中有4家参加了梅毒血清学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参与率为80%(4/5),4家验证考评成绩均为合格,合格率为100%。Ⅰ期和Ⅱ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调查,2014年本市辖区总人口443235,Ⅰ期梅毒报告病例47例,报告发病率10.60/10万(47/443235);Ⅱ期梅毒32例,报告发病率7.22/10万(32/443235),2014年Ⅰ期和Ⅱ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为17.82(10.60+7.22)/10万。2015年辖区总人口444509,Ⅰ期梅毒报告病例46例,报告发病率10.35/10万(46/444509);Ⅱ期梅毒31例,报告发病率6.97/10万(31/444509),2015年Ⅰ期和Ⅱ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为17.32(10.35+6.97)/10万。Ⅰ期和Ⅱ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为-2.81%[(17.32-17.82)/17.82]。2015年先天梅毒报告病例11例,本辖区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活产数6262人,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为175.66/10万(11/6262)。

3 讨论

根据评估资料来看,本市性传播疾病疫情十分严峻,特别梅毒较为明显,梅毒病例报告呈逐年上升趋势,本次调查的16个指标中有13个达到国家指标,有3个未达标,即医疗机构梅毒病例报告准确率/诊断正确率71.93%(国家指标≥90%);感染梅毒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服务比例为62.79%(国家指标≥90%);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为175.66/10万(国家指标≤30/10万活产数)。

主要原因由于医务人员对梅毒分期不明确及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不规范出现错误钩选、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不完整出现单阳上报病例、Ⅰ期和Ⅱ期梅毒、Ⅲ期梅毒病例部分无临床表现等问题而至梅毒病例报告准确率低[1];感染梅毒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服务比例总体较低,由于本次调查期间妇幼保健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现已关闭,无法进行系统统计,数据来源于手工表,登记不够完善,至接受规范诊疗比例较低;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较高,由于先天梅毒诊断比较复杂,在《性病病例报告工作指南》中"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阳性,抗体滴度等于或高于母亲4倍及以上。低于该值并不排除胎传梅毒,且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阳性的病例"上报为确诊病例,所以临床医生为了防止漏报,将滴度低于母亲4倍且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阳性的病例均诊断为胎传梅毒确诊病例进行了上报,至胎传梅毒过度报告而出现高发病率现象。

在以后的工作中诊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及防保人员学习梅毒诊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73-2007)》,不断提高医生的梅毒诊断与报告能力和防保人员对梅毒病例《传染病报告卡》质量检查能力,建议医务人员在填报梅毒传染病报告卡时把实验室检测结果及临床表现填写在备注栏内,防保人员报病时可以再次复核以提高梅毒病例报告的符合率及梅毒分期的准确率。严格执行胎传梅毒的诊断分类,"确诊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和随访结果:①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或镀银染色在早期先天梅毒皮肤/黏膜损害及组织标本中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核酸检测阳性;②婴儿血清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③婴儿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母亲滴度的4倍,且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④婴儿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或滴度虽未达到母亲滴度的4倍,但在其后随访中发现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有临床症状,且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⑤患梅毒母亲所生婴儿随访至18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仍持续阳性"[2]。医生必须明确胎传梅毒的诊断标准对胎传梅毒进行正确诊断,才能降低先天梅毒发病率。

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全面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加强对医疗C构梅毒的监测管理和督导工作,加强病例报告质量监管,不断提高病例报告数据的质量,确保疫情报告数据真实可靠;同时相关部门还应该加强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在流动人口梅毒等性传播疾病的宣传,使其掌握相关知识,提高防病意识及能力,从而使梅毒及其他性传播疾病得以有效控制,以实现2020年梅毒预防与控制规划终期目标。

参考文献:

第4篇:关于人口的调查报告范文

疫情报告与调查方法

2007年3月临沂市发生手足口病流行,共发生6138例,出现因并发症引起的死亡病例,引起了卫生部及各级政府的重视。疫情波及位于临沂市西部的费县,致使我县首次发生较大规模手足口病流行。在流行期间我县动员乡村干部、乡村医生、托幼教师等对全县所有5岁以下儿童进行摸底登记,每天巡回访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发现发热、皮疹的7岁以下儿童均转至定点医院费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县卫生防疫站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卫生处理, 认真详细调查询问并填写调查表,发放手足口病防治宣传单及病家预防控制意见书,对各地报告的我县每个病例安排所属乡镇进行疫点卫生处理,将疫点处理通知书发给乡镇政府;针对一村1周内发生3例以上的由县卫生防疫站进行调查处理,并下发传染病预防控制意见书,处理结束后按时上报疫点处理小结。

结 果

发病率:自2007年5月14日发现首例手足口病病例来,全年共报告179例,无死亡,发病率19.14/10万。病例分布于全县18个乡镇150个行政村。

时间分布:5月14日由临沂市胸科医院报告的首例手足口病病例,至5月31日报告92例,6月份报告27例,7月份报告34例,8月份报告11例,9月份报告5例,10月份报告3例,11月份报告4例,12月份报告3例,分别占报告总例数的51.40%、15.09%、19.00%、6.15%、2.80%、1.68%、2.24%、1.68%。5月份手足口病疫情,自5月14日开始出现病例,5月19日发病最多(16例),占5月份报告病例数的17.39%,以后每日逐渐降低;全年5~7月份最多,报告153例,占报告病例数的85.48%,以后每月呈下降趋势。见图1。

图1 费县手足口病按时间分布示意图

地区分布:疫情波及全县18个乡镇150个行政村,没有出现一村2例以上病例,报告病例前4位的乡镇是费城镇(43例),梁邱镇(19例),汪沟镇(13例),方城镇(11例),分别占报告病例总数的24.03%、10.62%、7.27%、6.15%,以上4个乡镇占全县报告病例总数的48.05%。发病率占前4位的是费城镇(36.45/10万)、芍药山乡(31.65/10万)、大田庄乡(28.07/10万)、方城镇(25.83/10万)。

人群分布:①性别:179例中,男123例,女56例,男女之比2.20:1。②年龄:5个月龄~27岁,以5岁及以下年龄组为主,报告168例,占报告病例数的93.85%。其中0~岁组16例、1~岁组40例、2~岁组50例、3~岁组35例、4~岁组14例、5~岁组13例,分别占报告病例数的8.94%、22.35%、27.94%、19.56%、7.83%、7.27%。③职业分布:散居儿童123例(68.72%),幼托儿童48例(26.82%),学生7例(3.91%),教师1例(0.56%)。

第5篇:关于人口的调查报告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死因监测工作是疾病监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该项工作,可以获得能够客观反映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人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等相关健康指标和居民死因谱等重要信息。卫生部门作为该指标的牵头统计部门,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要求极高,各医疗卫生单位一定要提高对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死因登记报告工作长期、稳定、高质量的进行。

二、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工作内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医务人员对发生在医院(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有义务进行报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人口管理与生命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因此,要求填写者及相关人员以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

1、凡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医务科在盖章时负责把关,查阅并审核《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副卡,并由指定的责任科室负责对卡片进行审核汇总报告。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填写,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2、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居民死亡原因调查登记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居民死亡原因调查登记表》进行审核、订正,将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到“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3、因外部作用导致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应按照公安司法部门判定结果填报死因信息。

4、补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时,需在第一联及补发联注明“补发”及补发时间,申请人应为《死亡证》签字家属或委托人。未经救治或死因不明确的死亡病例,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及补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时,责任医生应认真填写第一联下面的《死亡调查记录》,让家属或委托人在填写完成的《死亡调查记录》签注“以上情况属实”和签名,留存开具证明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5、《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原因调查登记表》填写时项目必须齐全,内容准确,不得涂改,由各医疗卫生单位专管人员负责收集、汇总、保管。

6、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定期开展死因信息比对和校核工作,补漏查错,确保人口死亡信息及时性、完整性、一致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报告在家死亡和新生儿死亡信息。

三、加强社会宣传,增强报告意识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多渠道,多层次,广泛深入的开展社会宣传,力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居民充分认识死因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积极配合。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签发单位要将签发程序、联系电话和办理时限等在显要位置向社会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及时报送辖区派出所、民政、居(村)委会,方便群众办理。要积极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引导乡村医生改变服务理念,为村民提供主动服务、便民服务,逐渐形成死者家属、村委和乡村医生的良好互动,鼓励乡村医生主动发现辖区内的死亡病例,及时调查并上报。

第6篇:关于人口的调查报告范文

一、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和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方面

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工作,锡山区人大财经工委积极研究中央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审查监督六个方面的支出预算和政策实施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并对收入预算审查监督的总体要求,以及对于事关本级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进行了研究部署。对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梳理了区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现状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并草拟了《关于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试行办法》,准备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上主任会议研讨。

关于深化基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从新预算法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出发,借鉴先进实践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主动性。

(一)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程序。一是前移初审关口。为保证人大财经委员会初审、财政反馈有充足的时间,进一步做好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前的预算初审工作,通过预算评审、预算听证等方式,提前介入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编制,确保审查意见质量。二是突出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审查。探索对部门预算、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的单独审查、批准,研究人大代表集体审查意见吸收进预算草案的实现方式。三是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充分行使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年中重大支出变化的审查,彰显预算的法定约束;积极运用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增强政府和部门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四是深化审查内容。除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外,重点关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情况,今年着重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细化量化标准的调研,适时出台相关制度,推动审查向纵深发展。五是推进在线监督。努力实现人大与财政部门相关系统的联网,一方面能加强对预算的日常性监督,另一方面也能全面了解预算管理的全过程,破解人大与财政部门之间的预算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六是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方法上升到制度层面,为深化预算审查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二)提升预算审查监督能力。一是发挥各工委作用加强预算审查力量。通过各工委对对口联系的单位开展预算情况了解,既能避免财经委人员知识局限的短板,又有利于各工委本职监督工作的开展。二是借助外部力量。通过聘请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和长期从事公共财政和预算审查研究工作专家学者为人大提供智囊服务,弥补人大力量不足、不够专业的缺陷。三是组建财经专业小组,吸纳具备专业知识的代表共同参与平时预算审查工作,扩大代表对预算审查监督的参与,提高代表审查能力,充分发挥代表的审查主体作用。四是发挥审计作用。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专业优势,由常委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询问工作,延伸审计问题销号工作,提升监督效果。

(三)督促预算管理规范完善。一是督促编实、编细预算。通过完善项目库建设、实施滚动预算等改革,在确保预算看得清、看得懂、看得透的同时,能将预算与本地区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有效地、动态地结合起来,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与变动。二是督促强化绩效管理。努力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让花钱效果可定性、可量化、可考核。三是督促细化预决算公开。一方面,要提高预算草案的完整性、细化度,除了要求提交大会审查的预算要严格按新预算法的规定按功能分类、经济分类细化到位外,还要将部门预算印发全体人大代表,并提供各项目的安排依据、支出内容、测算标准、预期绩效等,让资金盘子一目了然,提高预算的可审性;另一方面,要将完整的政府收支信息置于公众监督之下,逐步向社会公开财政政策、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情况,推进预算公开范围更广、内容更全面、口径更详细,以公开促规范。

二、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方面

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前期,省市人大都部署了相关工作,区人大财经工委也做了相应的思考与准备,但工作还未全面铺开,主要想谈几点思路:

一是加快进度,深入调研,系统化建立报告制度体系。根据上级精神,计划明年开展相关调研,适时探索草拟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工作规则,明确报告方式、重点、实施、时间、审议等具体要求。

二是大胆探索,形成惯例,推进常态化的人大监督模式。将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纳入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并统筹安排各年度的报告重点。明年计划将国有资产情况监督作为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听取政府综合报告,并形成常态化。

三是逐步完善,协同配合,形成持续化的监督工作成效。以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实施为契机,切实摸清国资家底,推动将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纳入人大财政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逐步促进报告质量提升,抓好审议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推进国企国资深化改革,提升国资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国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三、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方面

实施预算联网监督既是加强人大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财政部门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有效措施。现将我区预算联网监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搭建班子,明确要求。一是成立预算联网监督推进工作小组,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任组长,财经工委主任、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局预算科、支付中心、办公室为成员单位,抽取业务骨干,专人负责综合协调、对接业务需求、提供技术支撑等工作。二是要求以预算法、监督法、保密法等法律为依据,紧紧围绕加强对政府预决算“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要求,创新监督方式,丰富监督内容,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推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好、管好。

第7篇:关于人口的调查报告范文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但是,诬告不同于错告。因为诬告是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无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的行为;错告,则是行为人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入。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前者属于故意行为,对此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后者应当向他讲明情况,让其接受教训,而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免遭打击报复,确保其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为他们保守秘密。

    但是,在审判阶段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其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遇有此种情况,应当向他们说明理由,要求其出庭作证或者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内容。

    司法实践中,对匿名举报应当进行具体分析:一方面,因为控告人人害怕打击报复而匿名举报,其内容很可能是真实的,且有证据意义;另一方面,又可能是出于诬告陷害之目的,或为了转移司法人员的视线而搞假材料进行匿名举报,因此,对匿名举报的材料在查证以前,只能作为立案材料来源线索,而不能作为立案的根据。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不能扩大范围。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决定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决定不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8篇:关于人口的调查报告范文

1.街道错别字调查报告时间:201X年10月24日

地点:某路

目的:寻找街头错别字,记下来,并改正。

分析:坐在公交车上,行走在公路上,向窗外望去,各类广告、宣传图画、招牌、店牌、标语牌都可能看见各式各样的错别字,据我调查发现,玄坛路街头路边上各种招牌、广告不规范用字普遍存在,有的故意使用错别字,有的用谐音乱改成语等。玄坛路的街边店面广告上总是出现错别字,如“新形象”写成“新形像”,一些服装店把“一见钟情”写成“衣见钟情”、“依依不舍”写成了“衣衣不舍”、“天天向上”写成“天添向尚”,一些理发店把“非法私运”写成了“飞发走丝”,这些错别字,更是屡见不鲜。滥用简体字的情况还经常存在于各种手写的告示上,有些错别字还需要人们用心去仔细思考、反复琢磨才能知道正确的写法。

调查结果:现在,在同学们的生活中,错别字、繁体字、简化字少了,甚至可以说是没有了,我觉得,这次调查对我们的生活很有帮助,希望以后能多组织这样的活动。

我的感受:我认为:这些不规范的字词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错字,另一类是别字。希望以后,那些粗心的老板不要再不我们伟大的汉字写错、乱改了,不然,这样好多人总以为广告招牌上的字都是对的,从而影响了作业时的正确率和用字的规范性,希望我们以后看到的都是正确的字,不再出现错别字了!

2.街道错别字调查报告时间:201X年X月X日.

调查目的:搜索街上的错别字,交流感受,向有关部门提出改正建议。

调查人员:XXX,XXX,XXX

第9篇:关于人口的调查报告范文

一、受理

第一条署实名举报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协调处理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二条向监察机关举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举报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举报人认为有必要的,可约见区纪委、监察局和有关室的负责同志当面举报。

第四条受理署实名举报事项由室承办。

第五条对于受理的各类署实名举报,属反映业务范围内的事项编号登记盖章后,填写署实名举报反馈登记表,并认真阅读摘其主要内容,签写批办单,部门提出拟办意见。

第六条对反映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问题,由部门主动联系举报或来访、来电人,向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并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第七条属业务范围内的事项,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及时提出办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需要初核的信件或举报,调查完后,经办人写出初核报告,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后结案。

第八条对于转办的信件或举报电话,经领导批示,详细另抄后签写转办单交有关单位,并采取多种形式跟踪督促按期办结,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回音。

第九条对上级要结果的信件或电话举报,调查后由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写出上报材料,按期上报。

第十条对属于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署实名举报事项,要出具受理文书,对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属于下一级职责管理的15日内进行答复,属于本级管理的,由室调查后15日内答复上访人。

第十一条实名举报受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为署实名举报保密。

二、办理及回复

第十二条优先受理。在接到检举之日起5天内将受理情况反馈告知检举、控告人,对反映的案件线索具体且有较强的可查性,优先初查,15天内答复举报人。

第十三条限时办理。对应由上级处理的问题,5天内报告上级处理;对检举、控告本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干部的问题,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办理,并在1个月内结案;需转立案查处的件,立案后,在3个月内办结;检举、控告下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问题,一般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5天内转下级相应的纪检监察组织或有关党组织办理;重要函以督办件形式交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或有关党组织办理,并责成其在15日内报告调查处理结果或情况。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检举、控告,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在10天内将转交情况告知检举、控告人。

第十四条及时反馈。对举报提供的违纪线索不详或不具体的,部门应及时与署名举报者联系沟通。举报的问题调查核实后,部门应及时与举报者联系反馈,反馈可采用当面或电话告知的形式。

第十五条对与举报案件有牵连的举报人,可根据其举报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党政纪处分。

三、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署实名举报问题时,应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1)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2)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或复制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3)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4)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必须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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