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精选(九篇)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第1篇: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201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出台背景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指出,“十一五”期间,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减少约1万人,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各项指标显著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比较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2010年8月,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组成检查组对15个省市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法律适用方面仍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相关案件审判经验基础上制定了《意见》。

主要内容

首次明确审判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3项原则

《意见》针对相关案件特点,明确了严格依法、从严惩处;区分责任、均衡量刑;主体平等、确保公正的审判工作应当坚持的3项原则。强调对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尤其是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和渎职犯罪,必须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从严惩处。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要根据事故原因、后果大小、主体职责、过错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全案,正确划分责任,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对于所有责任主体,都必须严格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则,确保刑罚适用公正,确保裁判效果良好。

《意见》规定,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数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或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意见》还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同时构成职务犯罪或其他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进一步明确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责任认定

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涉案人员往往较多,犯罪主体复杂,既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也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有的还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而且事故原因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又有间接原因,原因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关联程度又存在差异,如何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区分责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是审理此类案件的难点。

《意见》指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事故原因、损失大小、责任划分作出的调查认定,经庭审质证后,结合其他证据,可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对于多个原因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在区分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的同时,应当根据原因行为在引发事故中所具作用的大小,分清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确认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合理确定罪责。一般情况下,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对于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从业资格、从业时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现场条件、是否受到他人强令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等因素认定责任,不能将直接责任简单等同于主要责任。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履职时间等,综合考察工作职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合理确定罪责。

进一步明确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尺度

一方面,《意见》明确了实践中对安全生产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应当特别强调予以从严惩处的若干情形,规定具有这些情形的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其中包括:非法、违法生产的;无基本劳动安全设施或未向生产、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无保障的;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闭、故意破坏必要安全警示设备的;已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尚未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事故发生后,采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数罪并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适用减刑、假释时,不仅要看其服刑期间的悔改表现,还要充分考虑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从严掌握。另一方面,对于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努力挽回事故损失,有效避免损失扩大;积极配合调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确保宽严并用、罚当其罪。

第2篇: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于年月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这是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制约安全生产主要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政策;是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企业本质安全,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在年月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张德江副总理对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省政府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既全面贯彻了国务院《通知》各项工作要求,又体现了我们对现阶段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特点与规律的深刻认识。《实施意见》提出的对策措施,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指导全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贯彻《实施意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阐明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要求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等事故易发、多发、频发以及重特大事故集中的行业(领域)为重点,通过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这为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制定对策措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因此,制定《实施意见》是指导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的抓手,是全面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贯彻《实施意见》,有利于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大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根本,国家和省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终要落实到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最终也必须体现在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关键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事故隐患整改,严肃事故查处,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和宣传教育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是,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目前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因素还很多,主要是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因此,全面落实好《实施意见》的工作标准,就是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否得到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得到改善,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归根到底,就是要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三)贯彻《实施意见》,有利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意见》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五个方面指明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和对策措施。《实施意见》同国务院《通知》思路连贯、目标一致,提出的对策措施一脉相承。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将有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二、认真开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专项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实施意见》作为我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共六个部分三十九条,涵盖贯彻落实《通知》总体要求、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科技进步、应急能力建设、双基建设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工作任务,既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又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和安全生产技术经济政策,具有丰富的内涵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一是《实施意见》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对《通知》进行了细化。

二是《实施意见》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实际,结合省政府60号令和61号令的要求,制定了切实措施,充实了强化企业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管理、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地面挖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三是《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改、工信、财政、交通、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各项工作部署,省安委会决定2011年在全省开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专项活动,省安委会办公室为此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提出《方案》的修改完善意见并按要求及时反馈省局。

(一)明确了工作目标。当前,我省正处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但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集中度低,企业设施设备落后,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隐患仍然突出,事故易发、多发,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因此,为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为全省“十二五”期间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方案》确定以煤矿、非煤矿山、有色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8个行业(领域)为重点,提出了完善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作业、基本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确定这一目标,比较切合我省实际,更有利于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更有利于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案》要求要充分认识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指导和督促所有企业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配备一定人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着力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企业严禁超资质、超规模、超能力,赶工期、赶进度、赶速度组织生产,要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整改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制订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间,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改,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带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4、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大投入推进技术进步是实现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煤矿、非煤矿山、有色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按规定缴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要在地下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内大力推广“安全六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

5、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要求,通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6、大力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企业要把防范治理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快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深化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安全行政许可,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职工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7、切实加强培训教育工作。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严格的考核持证上岗制度。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三)强调了政府安全监管。《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振奋精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认真履行对安全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真正抓细,抓实,抓出新的成效。

1、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与其他工作同步规划、部署、推进、考核,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重大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全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并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强化源头管理,淘汰落后产能。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6号令),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审批、监管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产业政策,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

3、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并在主要媒体公告。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治理情况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制度。县级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由市州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市州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

4、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各地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要切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建设安全诚信企业,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要努力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建设,发挥先进单位示范带头作用,推广先进经验,建立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部署了阶段工作任务。《方案》要求紧紧围绕《通知》和《实施意见》各项工作部署,将专项活动分为宣贯培训、整改提升、督导检查、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开展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通知》和《实施意见》的宣贯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三次督查,把《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因《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

三、真抓实干,确保《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与否,不仅关系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更关系整个“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和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大局。所以,我们要按照石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和建中局长上午讲话中对全年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到实处,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结合、四个到位”。

“四个结合”即:

一是把《实施意见》的宣贯与领会张德江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张德江副总理在月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安排了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总理讲话是对国务院《通知》精神和要求的再宣传、再安排、再部署,给我们宣贯《实施意见》提供了强大动力和精神支持,提出的目标更高,任务更细,措施更实,这要求我们必须将宣贯《实施意见》与学理讲话有机结合起来,实现1+1大于2的效果。

二是把《实施意见》各项措施与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和相关部委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有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起来。国务院《通知》出台后,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安监总局先后出台相关配套文件近10个,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综合监管等行业领域的贯彻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也下发了本行业的配套文件,对本行业提出了有较强针对性的目标要求。虽然省上的《实施意见》经过系统梳理提出了39项目标,明确了全省安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其他部门的具体责任,但作为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性指导性文件,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各级各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注意将《实施意见》要求与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和其他部委的配套文件一同进行贯彻,确保条块结合,协调促进各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共同提高。

三是将《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与省政府安全生产两个“责任主体”规定宣贯相结合。《实施意见》紧扣“牢牢把握三个坚持,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核心,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提出了24条具体要求,要确保这些措施的落实,必须严格履行《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职责清晰,令行禁止,奖惩有据,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重视安全,追求安全,为《实施意见》的贯彻营造良好的秩序体系。

四是将《实施意见》的贯彻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安全发展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通知》、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个《责任规定》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全面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为此,我们要紧紧围绕石省长提出“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和安全保障”这一中心要求,将《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到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中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

“四个到位”是:

第一是对《实施意见》宣传贯彻要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多层次、全方位、多角度、多手段地开展对《实施意见》的宣传。要对各级政府分管同志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宣贯,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程度;加大对负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和企业中层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宣贯力度,确保《实施意见》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企业第一线职工的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催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二是各项工作组织领导要到位。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将《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有机融入全年工作目标计划,保证相关工作资金、人员落实到位,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任务目标顺利实现。按照《方案》的要求,各市州要在年月日前将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上报省安委会备案。

第三是靠实责任要到位。《实施意见》提出的36项工作措施都明确了各部门牵头和分工负责的责任,其中24项工作任务由安监部门牵头,其余12项由环保、财政、交通运输、农牧、质监、工信等部门牵头或负责,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划定的职权范围,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各级安监部门作为主要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平台作用,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基础上,协调沟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其他部门要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行业特点,积极配合协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3篇: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为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筑牢煤矿安全基础,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详细了解《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如何抓好贯彻落实等相关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付建华。

记 者(以下简称“记”):付局长您好!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

付建华(以下简称“付”):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矿安全生产事关500多万矿工生命安全与健康,事关煤炭工业持续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013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指示,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把安全作为结构调整、化解产能过剩的一种手段。总理强调,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开展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

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2013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制定出台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进一步明确煤矿矿长的责任的基础上,组织对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包括煤矿关闭退出、安全准入、瓦斯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劳动用工管理、“四化”建设、应急救援等方面的7项治本攻坚举措,提交国务院安委会征求意见。国务院应急办与相关部委,以及重点产煤地区反复研究、多次沟通,对上述《七条规定》和“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作了进一步深化,请示国务院同意后,于2013年10月2日以国务院办公厅第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施行。

记:当前煤矿安全工作存在哪些深层次问题?

付:经过深入调研分析,当前煤矿安全工作主要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煤炭产业结构不合理,小煤矿数量多、产能小、事故多发。2012年全国煤炭产量达到36.5亿吨,且仍有14亿吨产能已开工建设或规划建设,煤炭产能过剩的矛盾已经显现。目前,全国仍有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煤矿7501处、产能仅4.42亿吨,数量占煤矿总数的57%、产能仅占12%,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煤矿事故总量的2/3左右,百万吨死亡率是全国煤矿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

第二,煤炭工业发展方式仍然比较落后,主要表现为:开采方式落后,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质量标准化水平低;技术管理落后,尤其是绝大多数小煤矿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瓦斯治理不到位,进行瓦斯抽采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足60%。

第三,煤矿主体责任落实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不清,治理不到位;一些煤矿矿长安全责任不落实,重生产、轻安全以及违规违章现象比较普遍;煤矿非法违法开采现象仍然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占50%以上;煤矿应急救援能力较差,救援队伍及装备、物资配备不足。

第四,煤矿工人素质较低,合法权益没有根本保障。据统计,全国共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煤矿从业人员254.73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9.8%。部分小煤矿没有依法与矿工签订劳动合同,基本没有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记:针对上述问题,《意见》出台了哪些新的规定?

付:《意见》提出了煤矿安全治本攻坚7项举措,重申了《七条规定》,这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守“红线”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的指导纲领。

《意见》提出了20余条新的规定:

在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方面:重点关闭9万t/a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t/a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t/a及以下的煤矿;关闭逾期仍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到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此外,还重申了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资源枯竭、违抗执法指令拒不停产整顿、逾期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等原有规定,并提出了安排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鼓励兼并重组、发展替代产业、保障缺煤地区煤炭运输等支持政策。

在严格安全准入方面: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t/a的煤矿;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t/a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有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矿井不再扩大产能,并重新核定产能;明确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程序;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灾害严重的煤炭资源,不得通过安全核准;煤矿必须配备“五职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和主体专业技术人员,且“五职矿长”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

在普查隐蔽致灾因素方面:未查明隐蔽致灾因素的煤矿,不得划定矿区范围,不得建设和生产;小煤矿集中矿区由地方政府组织区域性水文地质条件普查;国家对水害普查从中央有关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在煤矿“四化”建设方面:国家鼓励和扶持30万t/a以下的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新建和改扩建煤矿未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不得核准;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实现联网;地方政府培育发展或建立区域性技术服务机构。

在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方面:达不到《七条规定》要求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确定矿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按期发放矿工工资;所有煤矿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将煤矿农民工培训纳入各地促进就业规划和职业培训扶持政策范围。

在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方面:明确了停产整顿煤矿验收签字的具体规定;明确了中央企业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在省、市(地)两级,不得层层下放;明确了国家和区域救援基地运行保障;要求配备井下应急广播系统,加快研制和配备适用的救援装备。

记:《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是基于什么考虑?

付: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的目标,是在明确关闭对象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切合实际、必须实现的。

《意见》第一条就明确了关闭对象。这些关闭对象是经过深入研究全国煤炭产业结构及安全状况后提出的。比如说,要求加快关闭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因为这类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经济上看,都不易达到治理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所应具备的能力,且大多数井田面积小、储量少,受资源条件限制,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组价值也不大。

全国目前共有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13处,年产能3000万吨左右,仅占全国煤炭产量的0.82%。2011年,此类矿井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5起、死亡148人,占小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死亡人数的38.5%。2012年在停产评估的情况下,仍然发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8起、死亡55人。再如,要求关闭超层越界开采和停产整顿中违法生产煤矿,是因为超层越界开采、煤矿拒不停产等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屡禁难止,已经成为近年来煤矿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原因。还有就是国家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已有明确规定,今年来已取得了较好效果,但部分地区和煤矿执行有差距。强调逾期仍不能达到最低标准也就是三级标准的煤矿予以关闭,有利于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目前,全国有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7501处,加上关闭对象中明确的应予关闭的矿井,到2015年底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的目标,是切合实际且能够实现的。

记:《意见》对严格安全准入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付:一是提高新建矿井的设计生产规模标准。要停止核准新建年产30万t以下的煤矿,防止边关边建、前关后建,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先进的技术装备、专业的技术人才、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和高水平的管理能力,规模小的煤矿难以保障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力量。

二是煤矿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灾害防治能力。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煤炭资源的,不得通过安全核准。煤矿开采专业性强,尤其是上述煤矿,必须具有相应的灾害防治能力。原来的非煤矿企业,或者那些缺乏煤矿相关技术力量的企业要开办煤矿,必须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煤矿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

三是制定和提高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准入标准。为解决煤矿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技术管理落后的问题,《意见》规定,“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明确了具体的任职资格。同时,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作为煤矿专职管理人员,总工程师作为全矿技术总负责人,没有精力负责多个煤矿的管理或技术工作,同时也是为了防止“挂名矿长”或矿长资格证“一证多用”,明确规定了这“五职矿长”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

记:对贯彻落实《意见》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

付: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计划召开推进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视频会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还将带队分赴各重点地区实地宣讲,此外,还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解读文件具体条文,迅速将《意见》传达贯彻到各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

二是出台配套措施。国务院安委会将制定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任务分工,各部委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成熟一个一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也将制定有关司局贯彻落实《意见》任务分工,立足本职,深入推进。

三是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督促各省区市落实党政同责的要求,党委、政府共同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明确主要任务、具体工作、部门分工、时间安排、保障措施,对照《意见》中明确的关闭对象,全面摸清底数,逐类排队,明确具体的关闭目标和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第4篇: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一、建设项目范围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工作方式

(一)组织形式

⒈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审查或者审核工作由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危化司)组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事项由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决定。

⒉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并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审查工作,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者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托单位)承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事项由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决定。

(二)工作方式

⒈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采取组织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

对国内没有生产(储存)、大型联合生产、选址在生产生活相对密集区域和在组织专家集中审查时专家提出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核查。

⒉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采取组织专家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审查的方式。

⒊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资料的审核工作,采取组织专家集中审核的方式。

三、工作程序

(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程序

⒈危化司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进行签收和登记,并向建设单位反馈申请文件、资料的签收情况。

⒉危化司确认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时间和确定申请编号。

⒊危化司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的项目、份数和格式进行审核,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或者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的意见。

⒋危化司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如下处理:

⑴对需要补正申请文件、资料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

⑵对予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⒌危化司对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处理:

⑴直接审查方式

①在组织审查前,审定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的专家组组成,并发出审查工作通知。

②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集中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包括补正的)的内容(或者建设项目现场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⑵委托审查方式

①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委托书(试行)》(见附件)。

②在组织审查前,与受托单位共同商定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的专家组组成,由受托单位发出审查工作通知。

③受托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集中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包括补正的)的内容(或者建设项目现场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④受托单位组织审查工作结束后,向危化司书面报告审查工作情况。

⒍对于原则通过审查、需要整改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危化司和受托单位将分别根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做如下处理:

⑴建设单位在承诺限期内完成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后,再由危化司或者受托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补充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⑵建设单位未在承诺限期内完成或者报告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的,危化司(收到受托单位报告后)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审议、决定不予安全许可,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工作结束后,危化司对专家组、协助审查的单位代表和审查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意见和建议。

⒏危化司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后,根据组织形式和审查工作情况,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呈报下列文件、资料:

⑴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

⑵专家组、协助审查的单位代表、审查人员和危化司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意见和建议;

⑶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报告;

⑷受托单位组织进行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⑸其他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文件、资料。

⒐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及其专家组、协助审查的单位代表、审查人员和危化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决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

⒑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后,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程序

⒈危化司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接收和登记。

⒉危化司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⒊危化司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其审核意见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备案意见。

⒋危化司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提出备案意见后,向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呈报下列文件、资料:

⑴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

⑵技术支撑单位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的审核意见;

⑶危化司有关人员对技术支撑单位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审核意见的审查意见;

⑷危化司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提出的备案意见;

⑸其他有关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文件、资料。

⒌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通过上述文件、资料,审定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备案意见,并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不得参加与其有关系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

第5篇: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一、活动开展情况

1、制定“作风建设年”活动和“满意机关”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市委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全体机关干部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全面推动机关的各项工作。认真制定活动的工作方案,提出了活动开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明确了活动开展的内容和实施步骤,强调了活动开展的工作要求,并且成立了活动开展的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要求各处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好工作,切实改变机关的作风。

2、召开“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3月30日下午,我局组织各县(市、区)安监局局长和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在局机关会议室召开“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赵伯军纪检组长宣读了《关于印发局机关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安监管党组[20*]3号)。郑金法局长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全市安监系统的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机关的整体素质;二是要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三是要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机关效能;四是要建设节约型机关,尽力降低行政成本;五是加强机关队伍建设,促进机关和谐。

3、及时整改去年创建满意机关时的评议意见。在20*年满意机关评议活动时,群众对我单位提出了五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此,局党组非常重视,专题召开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认真抓好整改工作。一是加强单位职能的宣传。建立*市安监局网站,将我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各处室承担的职责,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能更好地了解、监督我局的工作。二是加强调查研究。要求机关同志每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45天,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加强对基层的检查指导,推动机关的各项工作。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四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要求中介机构承担安全评价和检测的法律责任。一旦出具虚假证明,即取消来我市服务的资格。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机关干部“零违纪”。

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3月底,我们向全市安监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寄发公开信,要求他们及时反馈我局干部职工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月份以来,各处室相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处室的第一责任人,在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认真履行督促职责,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在办事效率、服务水平、创新手段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自查。7月18日,各处室负责人在局机关全体人员工作会议上,对本处室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使局机关上下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5、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为了进一步查找问题,纠正不足,从5月份开始,我们广泛征集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对我局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共发放征求意见表800份,收回273份,征集的意见和建议61条,经汇总和梳理,有10条共性的意见和建议。从反馈的情况看,对我局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依法行政、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满意度较高,同时,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提高机关效能,治理事故隐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综合监管,强化宣传工作,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等。

二、整改提高的主要做法

1、建设学习型机关。重视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严格按照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制定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分阶段就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谐社会、法制建设、平安*建设以及十七大精神等内容组织学习,切实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战斗力。同时,为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局按照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总体要求,大力营造机关的学习氛围,树立机关良好形象,3月份,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市安监局20*年度机关学习计划的通知》,要求每个机关干部上台宣讲政治、理论、法律、公务及专业知识内容,集中学习时间定在每个星期一晚上。通过学习,从整体上提高每位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要求在局机关树立接待新风,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实行定点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安排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活动,同时,严格按照台市委办发[20*]4号文件要求,加强午餐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加强公车管理,严格车辆调度,落实维修、用油、保险和违章等方面的制度,同时,规定局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如因私用车,必须交纳燃油费,局领导自觉带头交费。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保证车辆安全,我局已下发了《关于局机关公务用车实行集中停放的通知》,规定在节假日和下班后,局机关公务用车统一停放在局办公楼前停车场。此外,我们在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和节约办公用品等方面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进一步减少机关的运行成本。

3、建设服务型机关。进一步落实工作制度,健全接待、报告、督办和例会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建立台帐。今年以来,共受理29件举报件,一一予以查处,并给予回复。进一步落实机关首问责任制,文明、热情地接待群众的来电来访和来机关办事的同志,并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受理、答复、联系和引见工作,同时,为方便老百姓办事和监督机关工作,我们已将机关每位工作人员的照片、职务、分工进行上墙。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办事窗口”活动,4月份,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创建“群众满意办事窗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安监管[20*]78号),经广泛发动,我市安监系统的温岭横峰街道安监中队已被评为省级“基层满意基层站所”。加强行政许可管理,对许可的单位,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到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6月份,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制度,6月份,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对安全生产许可和件,必须按规定时间给予办结,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理。及时提醒生产经营单位,国务院第493号令出台后,我局于8月份给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寄送公开信,告诫企业要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三个一”活动,我局已将“一个承诺、一个流程、一个电话”进行上报、上网和上墙,便于更好地服务群众和接受监督。

4、建设创新型机关。针对当前我市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局党组要求全体机关同志牢固树立“辛苦我一人,安康千万家”的工作理念,不断研究新方法,及时解决新问题。5月28日晚,我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展“加快中心城市发展”大讨论活动,分析问题,提出加快中心城市建设的建议性意见。6月份,下发《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走进矛盾、破解难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安监管[20*]129号),选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素质等三个难题,一一予以破解。9月份,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学先进找差距、推进创业创新”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通知》(台安监管[20*]191号),及时开展大讨论活动,并按照市委提出“同业对标、争先进位”的要求,确定工作目标,把温州市安监局作为学习标杆,今年业绩争取进入全省前6位(去年第9位)。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严格控制事故指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改善我市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强化行政许可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市上下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5、建设廉洁型机关。年初,局党组制定了《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要求强化廉洁自律,重视责任追究,加强宣传教育,发展廉洁文化,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切实纠正不正之风。4月16日,我局举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局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机关干部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依据。及时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精神,6月15日下午,我局在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上专题学习传达《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并开展讨论。同时,局党组书记还专门为局机关干部就深入学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作了辅导报告,要求全局机关干部严格执行“四条禁令”,强调“三种饭”不能吃,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切实打造干净干事的干部队伍,努力营造清正廉明的从政环境。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的行为,局党组出台了“六个不准”制度(台安监管党组[20*]6号),要求局机关的党员干部必须不折不扣执行,要求全市安监系统参照执行,进一步推进整个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1、继续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下阶段,我们将继续采取下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拉近机关与群众的距离,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2、继续开展整改工作。在前阶段整改的基础上,我们将根据查找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从群众最关心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立足解决问题,切实让群众满意。

3、切实加强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继续开展周一学习夜活动,提高机关整体素质。树立敬业爱岗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公正执法,清正廉洁。

第6篇: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召开这次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推进工作会,主要任务是贯彻省、市以及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前期召开的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会议精神,认真分析我县当前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全面动员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新,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刚才,全军同志代表县安委会回顾总结了__年和今年元至四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按照有关要求,全力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深刻反思找症结

__年,全县上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总揽,突出责任落实,突出隐患治理,抓好安全基础,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责任追究,有效地预防了一般性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指标控制在市下达考核指标范围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态势平稳,被市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但今年元至四月份,全县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呈2升1平1降态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这充分暴露了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也充分反映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影响全县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一是安全生产认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不够。部分镇、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依然不足,重视依然不够,没有把安全生产统一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上来重视,没有把安全生产提高到政治、稳定和民生问题的高度来认识和理解,甚至没有将安全生产放到保护自己角度来对待。

二是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工作保障矛盾突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变,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多数企业安全保障水平低,大量事故隐患难以在短时期内彻底根治;机动车辆增长迅猛,县乡道路等级低,安全基础设施的防护能力比较弱,特别是农村道路危险路段路线长隐患多,要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上升势头要做的事还很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还十分突出。

三是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依然存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上级有刚性要求,县里有保障措施,领导有坚决态度,各级有明确责任,但为什么安全事故仍然不断?说明认识上的侥幸、措施上的乏力是根本原因。个别镇和部门仍然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安排布置普遍性和一般化,措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工作不细,治理力度不大,资金投入不足,致使隐患和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发生事故实属必然。

四是应对形势变化的新办法、新措施不多不硬。个别镇和部门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前瞻性不够、方法不多、手段单一,源头管理、过程控制等环节相对薄弱。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完善,源头治本、政策治本的措施不够健全。

当前,时间已进入夏季和汛期,这一时期是各类生产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多发期。各级各部门务必进一步认清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在思想上更加重视,措施上更加有力,工作上更加务实,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保障。

二、要突出重点抓监管

要以贯彻落实省政府今年四月连续印发的三个意见和积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试点工作为契机,以主攻事故预防、完善长效机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基础、强化全民安全意识五个重点,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排查治理隐患,不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四项指标”稳控在市控指标范围内。

一是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省政府今年四月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三基是基层责任落实,基层能力建设,基本素质提升),三个意见中明确提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具体工作应该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 “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意见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共同职责和具体职责。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三个《意见》,落实好各镇“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执行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安全生产约谈”和“一票否决”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二是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打非治违”工作要切实做到深下去、严起来、抓典型、见实效。省政府5月21日上午又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步“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各镇、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打非治违行动中,道路交通要从严查处超载、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在此要特别强调 学生乘车安全问题,为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县政府出台了专门的管理办法,最近又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十项机制之一进行了完善,教体、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务必认真抓好落实;建筑行业重点要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不办理施工手续,以及以包代管、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建筑施工领域的突出问题;危化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要坚决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等违法行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要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无证生产经营或有证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章违规组织生产行为。在“打非治违”行动中要敢于动真碰硬,对所有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打击,严惩重处,有效遏制因非法违规生产而造成各类事故。要落实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加大打击力度,逐步形成部门“打非”制度化、企业“治违”常态化的工作格局。

三是扎实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试点工作。创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县上今年确定的重大创新工作之一,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前期,县政府已经下发了《意见》、《方案》和相关的制度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同时县安委会也下发了专门的文件,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按照文件要求,迅速建好4支队伍,实现监管全覆盖、无空白;落实好10项机制,实现管理上水平、出效果;与此同时,抓好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路建设,实现试点有示范、有亮点、有成果。要注重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对外宣传,努力打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__模式”,迎接全市现场会在我县顺利召开。

四是扎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背后有根源,根源背后有苗头,苗头背后是隐患。忽视任何根源、苗头,都有可能使小问题酿成大事故,小问题变成大烂子。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是减少和消除安全事故的前提。各镇、各部门要立足于查治隐患、防大事故,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围绕重点领域、重要节点,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加强督促,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监管部门要坚持“隐患不除、不准生产”,企业要做到“有隐患就不安全、不安全就不生产”,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此重申强调:按照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主必须无条件服从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也必须履职尽责,大胆管理。

五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机制,财政保障要到位,人员配备要到位,县安监局和各镇要加强和规范镇安监办建设,推进安全社区建设,配齐村安监专干,形成县有局、镇有办、村(社区)有专干的格局和监管网络体系。强化建设项目源头审批管理,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均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杜绝先天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职业危害治理,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六是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基本素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以安全宣传教育“五进”为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道德宣传;开展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预防处置、自救、互救、避灾能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要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安全素质及防范事故能力;要督促各生产企业严格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严禁无证上岗,切实提高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要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坚持深入工作一线,掌握真实情况,提高工作效率,狠抓工作任务落实,切实提升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要绝不姑息抓问责

人的生命大于天,安全责任重于山。要时刻保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自觉意识,时刻保持安全生产严管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一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各镇、各部门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履行好自己的本职职责,又要履行好自己的分管职责。当排查出重大隐患时,主要领导要及时研究治理措施,督促治理到位;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关镇和部门必须按要求如实上报,主要领导要在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处置,维护秩序,搞好善后,保持稳定,坚决杜绝因处理不及时引发上访和。

二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凡是因打非不严、治违不力、尽责不到而导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镇和监管部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第7篇: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贯彻《指导意见》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对待小煤矿要正视两个基本事实。一个是从我国资源条件出发,从我国生产力水平出发,从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能源供给出发,无论过去、现在和可以预期的将来,小煤矿都是煤炭工业的组成部分,并占据煤矿数量的绝对比例,不可能全部消失。另一个是小煤矿是安全事故的重灾区,占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3以上,而生产工艺落后、职工素质差、管理薄弱是事故多发的直接原因。因此,既然客观需要一部分小煤矿的存在和发展,那么对这些小煤矿就必须纳入依法办矿、正规开采、规范管理、有序发展的轨道上来。

第二,进一步明确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责任。《指导意见》既有对小煤矿本身安全基础管理7个方面的33条规定,也有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的7项要求。各地必须依据《指导意见》,对每项规定应由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哪个人负责落实、在什么时间内落实、落实到什么程度等,逐一加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督促检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牵头做好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做到每项规定都有人抓、有人管、责任落实。

第三,制定实施细则,在抓好落实上下功夫。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将《指导意见》的一些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逐项逐条落到实处。制定实施意见,既要有总体部署和要求,也要有逐条的可操作性规定。对若干重要问题,如完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建立技术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系统完善可靠、落实“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可以专门研究出台一些具体的规定。也可以总结推荐一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搞得好的做法和经验,将其上升为普遍的要求和规定。

第四,组织开展一次贯彻情况的全面检查。各地要作出安排,在今年内对各产煤市县、各小煤矿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大检查,逐矿找出在安全基础管理上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复查验收直至关闭的措施。尤其是对存在无风或微风作业、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劳动组织混乱、以包代管、超能力生产、瓦斯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等问题的小煤矿,要责成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对在规定期限内整顿不到位的,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第五,与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总体推进。各地要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与深入贯彻落实《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与提高装备水平、加强职工培训结合起来,与扎实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防治结合起来,把各项要求统一到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上来,协同推进、相互促进。

为有效应对煤炭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促进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当前煤炭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再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大力推进结构调整,积极应对煤炭产能过剩。当前煤炭产能过剩的趋势愈益显现、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仍很突出。能力在3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仍占煤矿总数的42.9%,在建煤矿中30万吨/年以下的仍占到82.9%。要继续贯彻我委会同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安监总局等7部门去年印发的《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坚持总量调控、关小上大、有进有退、产能置换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结构调整。一方面要继续培育发展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兼并改造中小煤矿;另一方面要继续贯彻国务院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全面完成煤矿整顿关闭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确定的今年工作任务。

对《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省区市到2010年小煤矿控制目标,要按照鼓励发展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原则,充分利用煤矿生产能力复核所掌握的各煤矿开采条件、生产系统、技术装备、生产能力和资源储量等基本情况,把开采条件复杂、生产系统不完善、技术装备水平低、资源储量小的煤矿作为进一步实施整顿关闭、资源整合的重点,把2010年小煤矿数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产煤市(县、区)。各产煤市(县、区)要进一步分解到各乡、镇。对目前存在的30万吨/年及其以下的所有小煤矿,都要有明确具体的分类处理意见和实施进度安排,确保实现到2010年全国保留1万处小煤矿的目标。

第二,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依法清理在建项目。各地要认真贯彻我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审批(核准)新建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新投产煤矿原则上3年内不得实施改扩建和提高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对3万吨/年及以下的在建项目要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具备资源整合条件的可纳入整合范围或进行扩能改造,否则必须提请关闭。各地要像抓安全生产一样,对违规建设项目保持一种高压态势,坚决予以查处。针对煤矿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管理混乱的问题,各地要将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限,一律上收到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抓紧制定完善管理办法,把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纳入依法从严管理的轨道。

第8篇: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关键词:指导思想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水电站

一、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1现代水电站安全生产状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水电行业的运行方式也在逐步转变。在水力发电领域,传统的运行方法,主要有:动态规划法、微增率法等。目前,我国的AGC应用主要是基于电网调度,针对水头变化小(即大库容)的水电站,根据网上的需要信息确定其负荷,然后用微增率法在机组间分配负荷,即从负荷到最小化流量。从以上所述的使用的情况来看,由于最初软件设计的出发点不是基于水轮发电机组运行工况,从而导致有些电站使用效果很不理想。

所以说,由于微增率法是完全根据数学理论推导而来的,其工程实用性面临很大的实现难题,在这方面,我们还需继续不断的创新,以推动提高本水电站安全生产。

1.2安全生产的意义何在

安全生产在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企业要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通过管理现代化的设备,使生产过程安全顺利、高效率高产地进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发展生产。这个最基本目标,只有通过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才能实现。劳动者工作环境好,劳动者在生产中感到自身安全健康有保障,自然就会发挥出主人翁的精神,提高生产效率,使企业取得好的经济效益。所以说,作为每一个企业的领导者,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把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设备的完好,保证生产顺利高效进行,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切实抓好,决不能掉以轻心。由此可见,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而且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

二、如何做好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

2.1关键要从安全教育做起

树立牢固安全意识是保证水电站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关键。近几年,我们一直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使出,把每个职工从被动的“要我讲安全”转移到“我要讲安全”,具体有以下几点做法。

2.1.1通过正面教育、反面教育、奖励教育和处罚教育。正面教育,就是树立先进个人典型,以先进个人事迹为榜样,使职工自觉增加安全责任心。反面教育,就是以常见事故案例为教材,使职工牢记血的教训。奖励教育,就是对工作中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大力宣传、表彰,并给予重奖、重用;处罚教育,就是对因工作失职,自由散漫,或由于“三违”造成事故者,严格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使职工感到罚得心痛,触及灵魂。

2.1.2通过培训技术,让职工熟习生产过程,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水电站工作涉及到的很多生产设备,对于一个新职工而言都是陌生的,而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某些细节,或者粗心大意,都会造成严重的事故。所以必须对新职工专门设立一段安全教育培训,一方面可以初步对水电站的生产流程作初步了解,另一方面加深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

2.2前提是员工技术要到位

2.2.1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培训、跟班见习,让新职工尽快熟习工作环境,以及技术等方面。其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学习设备的构造、运行原理、设备性能、技术状况、操作技术要点、安全生产过程、规范等。通过比较详细的培训,进入见习期,见习期间,要不定期考察培训期培训的内容。最后在见习期满后,经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2.2定期开展全员技术培训,不断更新职工对新设备,新技能的掌握。由于新设备,以及新技术的不断研发诞生,对于全体员工对于新技术的掌握还不好。所以要充分利用运行班、零点班、四点班等可利用休息时间,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新技术。由主管新技术的副处长授课,从基础理论学起,结合水电站的实际情况,有安排,合理地授课,使职工都能够从机组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等方面加深对新技术的学习和掌握。每年进行两次职工统一考试,考试成绩直接和年终考核挂钩,极大地促进了职工学习新技术掌握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2.3重中之重是生产设备管理要到位

生产设备是水电站的主要生产工具,要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就需要现代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维护好生产设备,以及保证生产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要做到以下三方面内容。

2.3.1建立健全完善的设备账单。

其具体做法是,对每台机组建立全面的技术档案,记录机组安装时的技术参数,运行中发生过哪些异常、故障或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当时是怎样处理的,需要更换过哪些零部件,机组的维修期限,以及每次维修后的试验记录,随时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查询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对设备维修备件准备充足,并及时补齐,做到检修时能快速方便地进行。

2.3.2动员全体职工参与设备管理。

每件设备都有职工专门负责,要求职工对所管理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必须掌握,熟悉常见故障及处理,加强正常巡视、维护,动员全体职工参与到设备管理中来。必须把每个月,每个班次的设备运行缺陷上报到管理处,及时备案处理。

2.3.3健全问题反馈制度。

水电站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设备运行分析会议,由各班长参加,共同研究分析问题的所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全体共同分析解决上个月上报的设备缺陷和问题,具体落实到检修班,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并做好实时记录。对设备问题的备案,实行销号制,有条件能及时解决的,就要及时销号,短时间内不能得不到解决的,及时记录在案,并积极创造条件,待缺陷解决后再销号。

2.4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对于法律,有专门负责执法的部门,也有专门负责监管执法的部门。而对于一个水电站,对安全生产也同样需要有管理的部门和监督的部门。对水电站进行针对性巡视检查,其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水电站需制定了内容详细的巡视检查项目,由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执行。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每小时进行1次巡视检查,每4个小时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采取尽可能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及时上报。而监管部门则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中相关记录进行核实,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其巡视检查的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一个水电站如果只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是不够的,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工作的落实。通过监督检查工作我们能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生产设备的缺陷,从而提高职工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管理。

三、结语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能松懈的工作,需要各级领导重视,全体职工参与。我认为只要做到了以上列出的各个方面,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控制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实现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的提高水电站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德鲁克(Drucker,P.F.).体育教学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第9篇: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关键词: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 管理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水电站

1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1 现代水电站安全生产状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水电行业的运行方式也在逐步转变。在水力发电领域,传统的运行方法,主要有:动态规划法、微增率法等。目前,我国的AGC应用主要是基于电网调度,针对水头变化小(即大库容)的水电站,根据网上的需要信息确定其负荷,然后用微增率法在机组间分配负荷,即从负荷到最小化流量。从以上所述的使用的情况来看,由于最初软件设计的出发点不是基于水轮发电机组运行工况,从而导致有些电站使用效果很不理想。

所以说,由于微增率法是完全根据数学理论推导而来的,其工程实用性面临很大的实现难题,在这方面,我们还需继续不断的创新,以推动提高本水电站安全生产。

1.2 安全生产的意义何在

安全生产在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企业要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通过管理现代化的设备,使生产过程安全顺利、高效率高产地进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发展生产。这个最基本目标,只有通过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才能实现。劳动者工作环境好,劳动者在生产中感到自身安全健康有保障,自然就会发挥出主人翁的精神,提高生产效率,使企业取得好的经济效益。所以说,作为每一个企业的领导者,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把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设备的完好,保证生产顺利高效进行,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切实抓好,决不能掉以轻心。

由此可见,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而且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

2 如何做好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

2.1 关键要从安全教育做起

树立牢固安全意识是保证水电站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关键。近几年,我们一直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使出,把每个职工从被动的“要我讲安全”转移到“我要讲安全”,具体有以下几点做法。

2.1.1 通过正面教育、反面教育、奖励教育和处罚教育。正面教育,就是树立先进个人典型,以先进个人事迹为榜样,使职工自觉增加安全责任心。反面教育,就是以常见事故案例为教材,使职工牢记血的教训。奖励教育,就是对工作中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大力宣传、表彰,并给予重奖、重用;处罚教育,就是对因工作失职,自由散漫,或由于“三违”造成事故者,严格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使职工感到罚得心痛,触及灵魂。

2.1.2 通过培训技术,让职工熟习生产过程,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水电站工作涉及到的很多生产设备,对于一个新职工而言都是陌生的,而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某些细节,或者粗心大意,都会造成严重的事故。所以必须对新职工专门设立一段安全教育培训,一方面可以初步对水电站的生产流程作初步了解,另一方面加深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

2.2 前提是员工技术要到位

2.2.1 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培训、跟班见习,让新职工尽快熟习工作环境,以及技术等方面。其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学习设备的构造、运行原理、设备性能、技术状况、操作技术要点、安全生产过程、规范等。通过比较详细的培训,进入见习期,见习期间,要不定期考察培训期培训的内容。最后在见习期满后,经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2.2 定期开展全员技术培训,不断更新职工对新设备,新技能的掌握。由于新设备,以及新技术的不断研发诞生,对于全体员工对于新技术的掌握还不好。所以要充分利用运行班、零点班、四点班等可利用休息时间,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新技术。由主管新技术的副处长授课,从基础理论学起,结合水电站的实际情况,有安排,合理地授课,使职工都能够从机组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等方面加深对新技术的学习和掌握。每年进行两次职工统一考试,考试成绩直接和年终考核挂钩,极大地促进了职工学习新技术掌握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2.3 重中之重是生产设备管理要到位

生产设备是水电站的主要生产工具,要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就需要现代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维护好生产设备,以及保证生产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要做到以下三方面内容。

2.3.1 建立健全完善的设备账单。

其具体做法是,对每台机组建立全面的技术档案,记录机组安装时的技术参数,运行中发生过哪些异常、故障或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当时是怎样处理的,需要更换过哪些零部件,机组的维修期限,以及每次维修后的试验记录,随时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查询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对设备维修备件准备充足,并及时补齐,做到检修时能快速方便地进行。

2.3.2 动员全体职工参与设备管理。

每件设备都有职工专门负责,要求职工对所管理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必须掌握,熟悉常见故障及处理,加强正常巡视、维护,动员全体职工参与到设备管理中来。必须把每个月,每个班次的设备运行缺陷上报到管理处,及时备案处理。

2.3.3 健全问题反馈制度。

水电站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设备运行分析会议,由各班长参加,共同研究分析问题的所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全体共同分析解决上个月上报的设备缺陷和问题,具体落实到检修班,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并做好实时记录。对设备问题的备案,实行销号制,有条件能及时解决的,就要及时销号,短时间内不能得不到解决的,及时记录在案,并积极创造条件,待缺陷解决后再销号。

2.4 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对于法律,有专门负责执法的部门,也有专门负责监管执法的部门。而对于一个水电站,对安全生产也同样需要有管理的部门和监督的部门。对水电站进行针对性巡视检查,其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水电站需制定了内容详细的巡视检查项目,由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执行。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每小时进行1次巡视检查,每4个小时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采取尽可能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及时上报。而监管部门则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中相关记录进行核实,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其巡视检查的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一个水电站如果只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是不够的,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工作的落实。通过监督检查工作我们能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生产设备的缺陷,从而提高职工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管理。

3 结语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能松懈的工作,需要各级领导重视,全体职工参与。我认为只要做到了以上列出的各个方面,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控制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实现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的提高水电站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德鲁克(Drucker,P.F.).体育教学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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