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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网安全;高压输电线路;故障排查;防范措施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power system in the investigation data shows, with the number of high-voltage transmission line faults, the actual case picture as analysis, summarizes the causes of failure. Also put forward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for your reference.
Keywords: network security; high-voltage transmission lines; fault analysis; preven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665.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目前我国不断的加强电网建设与改革,特别是在高压电线路的铺设已经越来越广泛,面积不断的扩大,这样虽然保证了社会的用电;普及面积得到保证,但是同时也给电网的维护工作带了极大的挑战,部分线路还是缺少日常的维护,造成了时间性的破损以及自然灾害的事故。
1 高压输电线路的特点
高压线路是电网线路中最为复杂的的线路结构,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1 结构复杂,参数较高
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具有高度很高的杆塔,较长的绝缘子串,较多的绝缘子片数和较大的吨位。高压输电线路的运行参数较高,因此,高压输电的效率也相对较高。高压线路具有较高的额定电压,也使其周围存在着较高的电场强度。
1.2 铺线面积广,地理环境复杂
一般的高压线路线路比较长而且其所处的地理环境也比较复杂,对于运行可靠性的要求比较高。因为高压交流输电线路的输送容量比较大,并且其在电网中的地位也比较重要,所以其安全性、可靠性的运行就对整个电网的安全运行起着决定性作用。
高压输电线路的故障原因
根据本局的高压线路运行管理的故障的相关统计,显示的故障率如下:自然外力为50%,人为外力为25%,设备故障为25%,雷击95%,其他的为5%,从以上结果分析得出,人为外力和设备自身问题是输电线路故障的另外两大部分 ,占据整条线路故障的 25%,人为破坏类型也比较多 ,如架空线路下施工机械操作部当导致架空线导线碰线、断线 ,架空导线因缠绕异物(如风筝、气球、孔明灯、小动物等)导致输电线路发生交叉短路或接地等故障。由于输电线路运行环境的恶劣性 ,常常导致电瓷元件发生污闪、变压器过电压、避雷器击穿、各类附件变形损害等故障。(如图1图2)
图1 雷击现象
图2鸟害现象
高压输电线路的故障分类
自然外力
树(竹) 线放电: 属于典型的人员责任原因。多发生在每年的 6- 8 月份, 即高温、树木生长旺盛期。线对竹子放电则多发生在每年的 3- 6 月份, 即发竹笋时期。风偏: 绝大部分为大风造成跳线摆动对耐张瓷瓶或塔身放电。边线对树木的放电归类在树线放电类。
人为外力
社会的发展,土地的大量开发建筑,严重着影响着高压线路的安全,从中可以看出,线路遭外力破坏呈上升趋势, 发生机率较随机。主要为翻斗车或吊机碰触导线、拉线被盗造成倒杆等。此外, 配电线路遭受城镇居民从楼上丢垃圾造成跳闸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民俗节日及秋冬干燥季节。部分地区焚烧秸秆或烧荒也曾引起线路跳闸。
3.3设备故障
鸟害: 多发生在春夏之交和夏季鸟类孵卵季节。大多为鸟窝和鸟粪造成, 极少数为大型鸟类造成的单项接地。污闪: 多发生在秋冬和初春季节, 在大雾、毛毛雨天气情况下发生。
3.4雷击
一般占跳闸总数的 50%左右, 多发生在每年的 4- 9 月份。
3.5 其他因素
大风吹起的异物短路、设备老化、不明原因的跳闸等, 很少发生, 难以查找到故障点。另外还有洪水造成的倒杆、导线对水面放电、大风造成的倒杆等, 均很少发生, 发生则会造成严重损害。
高压线路故障排查
本人结合自己长期的运行经验 ,将故障后的快速查找措施总结如下 :
4.1 雷击故障
发生故障后, 首先查找雷电定位系统, 注意查询的跳闸时间要准确。其次根据调度给出的保护或录波测距计算出杆号, 故障点基本上在这个计算杆号的前后5基杆塔的范围内。要根据地面巡视难以发现绝缘子的缺陷, 在接地连接良好的情况下, 一般不会在地面部分留下
痕迹, 所以必须登杆检查才能发现故障点。
4.2 树线放电故障
地面巡视辅以登杆检查。地面巡视难以准确判断树线距离时要适当登杆, 到达能够看清的高度即可。查找故障点时, 注意多问沿线居民,因为高温的中午( 无雷雨) 如果发生树线放电, 一定伴随着巨大的响声, 这个响声可以让很远的地方都可以听到。现场会有树木被电弧烧黑, 树皮爆裂, 导线上留下白色印记, 严重的会断股。故障电流不大的情况下, 树梢烧黄, 导线上没有印记。
5快速排查故障点
对于发生故障的线路运行工段 ,故障不能通过装备自动解除时 ,首先应向上级报告线路故障的初步情况 ,并立即组织相应的检修维护人员进行线路检修 ,并按各自的特长统筹分配人员。运行人员首先向查巡人员交待故障可能发生的区段和故障类型 ,并实时通过通信装置告知查巡人员故障特性变化特性 ,便于查巡人员及时的找到故障点 ,并采取有效措施。
查巡小组间应在查巡过程中进行相互的数据交换分享 ,并通过对巡查结果的汇总分析 ,对初步判断的故障点和类型进行核定和修正。对于一次巡查不能切除故障时 ,应扩大巡查范围 ,并对故障数据和故障特性进行重新分析判断 ,必要时还需采取现场试验等提高排查故障速率的措施。
6 故障防范措施
5.1 加强线路巡视工作
一般的来说,线路的巡视是有几种分类的,根据笔者的经验作出了几点归纳;①定期的巡视方式:其目的是对线路沿线情况及各部件运行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掌握,期间可根据线路的实际运行情况对线路的巡视周期进行适当的延长或缩短。②特殊的巡视方式:是在气候发生剧烈变化(河水泛滥、地震等)线路发生超载或其它特殊情况时,某段、全线或某些部件开展巡视,以及时发现部件变形损坏和线路异常现象。③夜间的巡视方式:是为对绝缘子污秽的放电和导线连接器的发热情况进行检查。④故障的巡视方式:是以故障的存在为巡视的条件,在于对线路故障接地跳闸发生原因的查明,找出故障点所在并明确故障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从而有效地杜绝了漏查巡视项目、漏记缺陷及漏错记杆号等问题的发生。
股权激励方案激增
10月以来,伴随着三季报的,两市扎推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截至10月29日,已有15家上市公司在10月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而全年来看今年的股权激励则呈现明显激增态势。Wind数据统计显示,41家公司了各自的股权激励预案;151家公司先后实施了各自的股权激励事项;此外,21家公司的股权激励事宜在今年或已得到国资委的核准,或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核通过,均正在顺利推进中。相较之下,2013年全年A股市场有参与股权激励事项记录的上市公司总数也不过142家,2014年股权激励明显激增。
具体来看,在年内高调宣布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中,从激励股份数额占总股数的占比来看,鄂武商A(000501)于9月23日推出的预案手笔最大,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份高达8603.7万股,占总股本的4.91%。而今年2月上市的新股海天味业(603288)的激励最为袖珍,8月该公司提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58万股,约占当时总股本的0.44%。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中图分类号:F12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2)01-0030-06
一、前言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通过授予高级管理者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将高管的个人收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系,旨在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从而提升公司绩效。我国2005年4月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为上市公司有效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基础。随后《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指导性文件,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提供了政策指引。[1]2006年1月27日和9月30日,国资委、财政部分别颁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为国有上市公司规范地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统一明确的准绳。其后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都为加快股权激励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奠定了基础。[2]随着中国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规范和完善力度的增强,围绕股权激励的各方面环境与条件已日趋成熟。近年来,股权激励已成为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热门话题。
二、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及分析
中国现代股权激励实践虽然源于20世纪90年代,但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从2006年才开始,《办法》的颁布并实施拉开了中国上市公司进行规范化股权激励的序幕。截至2010年底,这期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状况如何?股权激励实施中尚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又该如何发展?本文试图解答以上问题。
本文对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内明确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进行汇总统计,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状况进行系统全面分析。
(一)股权激励的样本统计
1.年度统计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共有219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明确公告规范化的股权激励计划,详细数据如表1所示:
由表1数据可知,股权激励在2006年得到迅猛发展,迎来了第一个,当年共有41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2007年证监会开展的“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将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条件,从而暂缓了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只有14家股权激励样本公司;2008
年是中国股权激励取得阶段性成就的一年,当年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有66家,数量明显剧增。然而,经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股权激励政策趋紧的双重压力,2009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情处于谨慎观望期,只有25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经过了4年的扎实沉淀和发展完善,以及社会各界对股权激励认识的理性回归,中国股权激励在2010年进入了黄金发展期,公告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达到73家。
2.实施进展情况
对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统计,截至2010年底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如表2所示:
注:2008年,中创信测公告了股票增值权和股票期权混合模式的激励计划,作为样本只统计一次,其股票增值权计划停止实施,而股票期权计划已实施,故实施进展统计了两次。“实施”为上市公司不仅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而且股东大会已决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实施,董事会已对被激励对象进行授权,自授权日起开始实施。
由表2数据可知,自2006年股权激励规范化实施后,截至2010年底,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219家上市公司中有88家股权激励计划已经授权实施,49家尚处于董事会预案阶段,6家已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其余77家已宣告停止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先后有77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占样本总数的35%,其中有49家源自2008年样本。股权激励在2008年曾风靡一时,导致过半计划停止实施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股票市场牛熊转换,股价的持续下跌使得上市公司的股价跌破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或授予价格,已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若继续实施根本无法发挥应有的激励效用,因此诸多公司不得已选择暂停或终止其股权激励计划;第二,2008年《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对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严格规定,使得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再符合要求,因此诸多公司不得不收回已公告的激励计划,待重新修改后再寻找时机继续实施或者重新公告。[3]可见,在中国推行真正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不仅需要上市公司的积极支持,更需要严格的制度,以及规范的政策法规作为支撑。
(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分析
本文从股权激励的实施主体出发,试图总结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的特征及选择倾向。
1.行业分布
依据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01年版)对公司行业的划分标准,对219家股权激励样本公司的行业进行分类,现阶段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行业分布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219家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涉及了所有的13个行业大类,行业覆盖面极广。说明股权激励制度得到了全面推行,受到了各行各业上市公司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第二,样本公司行业分布非常不均衡,差异显著,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技术业以及房地产业。其中,制造业样本125家,占57.08%;信息技术业34家,占15.52%;房地产业20家,占9.13%;其余行业合计占18.27%。
制造业公司占所有股权激励样本的一半以上,结合上市公司自身行业的特点以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作用原理,我们认为原因如下:一方面,制造业在中国工业中占有主导地位,其总体在上市公司中所占基数大且数量增长快,因此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样本公司中所占比重最大也顺理成章;另一方面,股权激励机制被认为是公司留住核心人才的重要措施,制造业是技术性很强的行业,研发人才被视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因此制造业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更加容易理解。其次,信息技术业和房地产业在近几年迅猛发展,人才竞争日益激烈,而且两大产业市场竞争化程度高,风险相对较大,迫切需要通过股权激励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稳定管理团队,因此亦成为股权激励实施的主体行业。[4]
2.控股股权性质
本文参照国泰安股东研究数据库的股权资料,依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性质进行分类,现阶段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权性质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民营上市公司总数明显多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219家已披露方案的上市公司中,民营共有171家,占样本总数的78.08%,而国企有48家,只占21.92%,民营是国有控股的3.56倍。
第二,年度分析发现,民营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的选择倾向各年均明显体现。2006-2010年民营公司均占当年股权激励样本总数的一半以上,2009和2010年尤其明显,该年度股权激励样本几乎完全被民营公司包揽。
第三,股权激励样本中两种性质控股股权的占有率呈明显的变化趋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在2008年达到最高,随后出现明显下降。相比而言,民营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实施的热情始终高涨。
综上所述,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具有一定的选择倾向,民营相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主动性更强。一方面,民营企业管理机制灵活,对新的政策法规以及管理工具接受能力较强,而且民营上市公司成长性高,公司高管的任职多为市场竞争行为,因此对吸引和留住人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利益等方面都有迫切需求;另一方面,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较为简单,对激励对象的吸引力较高。
比较而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则困难重重。一方面,国有企业性质和成分复杂,管理层的任命和流动均受行政干涉,股东和管理层对股权激励的需求也不统一,因此对于股权激励的选择比较谨慎;另一方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不仅需要通过证监会的无异议备案,还必须取得国资委的同意,而且《国有(境内)办法》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在董事会人员结构、薪酬委员会运行机制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要求,加大了实施股权激励的难度。
(三)股权激励的方案特征分析
本文从股权激励方案的基本因素出发,逐一采集已披露股权激励方案信息,试图总结现阶段股权激励方案的特征。
1.股权激励方式
《国有(境内)办法》规定,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对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的激励方式进行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表3数据显示,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的激励方式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公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明显多于限制性股票。在219家已披露方案中,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有169家,占样本总数的77.17%;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有40家,占18.26%。
第二,上市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选择倾向在各年样本中均明显体现,2006-2010年已公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均占当年样本总数的一半以上,尤其是2007年清一色的期权方案。
第三,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渐受欢迎。从2007年的无人问津到2008年10家上市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再到2009年限制性股票方案占当年样本总数的28%,限制性股票方式正逐渐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睐。
2.标的股票来源
《办法》规定,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股份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他方式主要是指大股东转让股票。对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进行统计,结果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的首选股票来源。在219家已披露方案中,采用定向增发方式的有198家,占样本总数的89.59%;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有11家,占4.98%;其余12家采用除定向增发和回购以外的其他方式。
第二,新规出台导致大股东转让方式将逐渐退出股权激励舞台。2008年5月《股权激励备忘录2号》颁布后,鲜有公司再使用大股东转让作为股票来源。
上市公司倾向选择定向增发的原因主要在于:首先,定向增发的操作过程比二级市场回购简单,一般为上市公司最为熟悉的操作方式,而二级市场回购股票容易引起股价的波动,激励成本很高;其次,大股东转让方式的逐渐退出,进一步巩固了定向增发的首选地位。上市公司对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在选择倾向上趋于一致,标志着股权激励制度的逐渐规范和成熟,股权激励方案的专业水准也显著增强。
3.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文对上市公司已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计划有效期进行了分类,统计结果显示,44.08%的样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选择5年;有164家激励有效期集中在5年以内,占样本总数的75.58%;其余53家有效期在5至10年内,占24.42%。可见,现阶段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在设计激励计划有效期时,设置的激励期限不够长。
吕长江等(2009)指出,上市公司可能通过缩短激励期限以达到公司利益输送的目的,他们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设置的有效期都较短,且有从众思想。本文对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的统计结果证实了吕长江等人的观点。[5]
4.激励条件
激励条件是在股权激励授予和行使环节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本文通过整理上市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方案中授予和行权条件部分内容,对股权激励样本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了分类,统计了现阶段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较常使用的业绩考核指标组合,结果如表4所示。
表4数据显示,现阶段股权激励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趋于简单。已披露方案的219家样本公司中竟然有27家只采用单一指标作为考核标准,这难免会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太易于实现,导致负面效应的产生,从而影响股权激励效用的发挥。
第二,上市公司倾向于采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其他指标组合的形式。在已披露方案的样本公司中,有134家采用加权平均ROE和另一指标组合,24家采用加权平均ROE、净利润增长率和另一指标组合,两种组合方式合计占样本总数的72.15%。
第三,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以业绩为导向的指标组合,相似程度较高,存在明显的从众倾向。虽然有少数公司尝试采用经营性净现金流、现金营运指数等指标,但还是未能很好地响应《通知》对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的要求。[6]
第四,部分公司采用财务指标和市场指标组合的方式,值得借鉴。2006年鹏博士、2008年大连国际和名流置业、2009年方圆支承将业绩考核与市值考核相结合,能够更全面地考察激励对象的行为,从而加强股权激励的约束力度。[7]
吕长江等(2009)也指出,目前我国不少股权激励方案中选取的考核指标单一且相似,反映出不少公司并没有认真设置激励条件,而只是把考核指标作为一种摆设。本文的统计结果从一定程度上证实了吕长江等人的观点。
三、完善股权激励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宏观层面的建议
1.强化资本市场有效性
股权激励的作用机理与整个资本市场息息相关,股权激励机制的有效运作也有赖于资本市场的健全,股权激励效用的有效发挥需要成熟完善的市场做支撑。股权激励之所以在西方国家得到广泛而且成功的实施,主要归功于其发达高效的资本市场。可见,在中国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机制,首先需要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发展中国的资本市场,培育有效的证券市场,强化市场监管和信息披露,倡导理性投资理念,引导中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高效、持续发展。
2.完善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化股权激励的推进有赖于政策法规的有效支撑,伴随着股权激励在中国的持续实践和推广,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暴露一些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法律法规的持续更新,有针对性地指导股权激励实施的各环节,从而实现真正意义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具体而言,现有的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效期限,从而给了上市公司较大的自主选择空间,乃至现阶段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激励有效期普遍较短,影响股权激励长期效用的发挥,这个问题值得关注。因此,迫切需要政策法规针对激励有效期制定更为明确的规定,结合现阶段已有的股权激励方案,识别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法规。
此外,《备忘录2号》和《通知》虽然都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进行了相关规定,但也只是建议性的,激励条件实质上是由公司自己制定,从而导致现有方案呈现很大程度上的主观目的性。笔者认为,激励条件是衡量激励对象能否行权的标准,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更多体现的应该是要求,而不仅仅是建议,证监会应该加强对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监督和指导。
(二)微观层面的建议
1.把握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时机
股权激励计划的推出,应该充分考虑公司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顺应市场发展的趋势,如果时机不对,很容易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的被迫终止。对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66家上市公司中有49家先后宣布暂停或终止实施,2008年宏观经济的动荡使得已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若继续实施根本无法发挥应有的激励效用,因此诸多公司不得不叫停。
此外,《备忘录3号》明确规定,股权激励计划备案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得随意提出修改,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实施股权激励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和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因此,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务必要慎重权衡并审时度势,充分考虑宏观环境和市场因素。
2.适当延长激励计划有效期
激励有效期是激励计划的时间长度。有效期越长,激励对象行权的门槛越高,由于每期都要面临激励条件的约束,其操纵行权指标的能力被显著地削弱。此外,较长的激励有效期可以减少每期行权的数量,从而削弱了高管通过操纵股价来集中获得高额收益的能力。现阶段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置的激励期限不够长,然而,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只有在较长的时间内才能发挥明显的激励效果。
3.强化激励条件的约束力
激励条件是衡量激励对象能否行权的标准。严格的激励条件必定更具有激励作用,反之,形式主义的激励条件则无法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设置实质性门槛,导致整个股权激励计划都无法实现真正的激励作用。激励条件应该成为上市公司绩效提升的助推器,而不是简单造富的工具。因此业绩考核指标应该全面合理,一方面,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应该综合全面,且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从而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值应该科学合理,强化对激励对象的约束力。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Z]. 2005.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Z].2006.
[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Z].2008.
[4]李豫湘,刘栋鑫.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J].会计之友,2009(5):98-99.
[5]吕长江,许静静,严明珠,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J].管理世界,2009(9):53-61.
[6]巩娜.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权激励现状[J].经济导刊,2010(4):82-83.
[7]和君咨询.《2006―2009中国股权激励年度报告》[Z].2010.
Study on the Implementation Status of Equity Incentive in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WANG Di-hua1,2
(School of Accounting,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116025, China; 2. China Internal Control Research Center, Dalian 116025, China)
关键词:股权激励 财务绩效 超额收益
一、引言
当前上市公司的股权越加分散,管理技术也越加复杂,全球各公司都相应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以激励公司的技术管理人员,而股权激励的方式也越来越创新,主要形式为股票期权。自从 20 世纪 70 年代末,美国出现了股权激励制度,这40年间股权激励制度经历了飞速的发展,如今超过九成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都已采用这种制度。我国最早采用股权激励形式的是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 1993 年万科试推出了股票期权制度。由于我国法律的限制,股权激励在我国一直处在摸索阶段,中国自 1999年提出股权激励,至今已经经过了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制度都十分落后。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激励越来越被广泛地使用,股权激励的制度也逐渐规范起来。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国外的学者对股权激励和公司经营绩效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对管理层的报酬和公司经营绩效的相关性进行研究,薪酬有多种存在形式,可以是现金、股票、期权等等;第二种方法是对管理层持有公司股权的比重和公司经营绩效的相关性进行研究。关于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效应,国外学者的观点各有不同。在比较早的时期,David Yermack(1990) 就通过计量经济的方法分析了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每当股东获得 1000 美元的价值,管理层就会获得 3.25 美元的报酬,在这 3.25美元的报酬中,管理层的持股占了 2.5 美元,而现金和股票期权这些相关于业绩的报酬占了 0.75 美元。Hamid Mehran (1995)将风险偏好引进了 Jensen 和 Murphy 的研究中,他们指出:管理层报酬和股东价值的相关性相当脆弱,因为经理人员承担着巨大的财富风险。所以对股权激励到底能不能产生理想的激励效果还是不能确定的。有另一种研究学者指出,相对于其他的方式,股权激励可以有效地对管理层进行激励,而且这种激励效果是长期的。他们指出,管理层持有公司股权数量的增加能够有效地促进公司的经营绩效,并且对这种相关性进行了证明Kevin J. Murphy(2002) 对美国 1980-1990 间 478 家公司的管理人员报酬和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进行了分析,他们得出的结论是:相对于管理层的工资和奖金,CEO 的持股量和股东的价值具有强得多的相关性。一般来说,假设管理层的薪酬为 100 万美元,如果公司的市值增加 10%,那么他们的工资、奖金就能增长 2.9 万美元,即 2.9%的增幅;如果把 CEO 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包括进内的话,则他们的所有报酬会增长 24 万美元,高达 24%的增幅。从这个结论可以看出:CEO 持有企业的股权对报酬影响非常之大,而工资的变化影响相对而言小很多。这也说明了对管理层持有股权能够起到非常有效的激励作用。当 CEO 持有公司股权数量增加,公司的经营绩效会有完全相背的两种结果:第一种结果是 CEO 持有公司股票后,其自身的利益逐渐趋向于股东的利益,所以随着 CEO 持股比例的增加,公司的经营绩效会提高,但前提是持有股票的比例在一定的范围内;第二种可能就是如果 CEO 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超过了一定的范围,那么此时 CEO 通过其持有的大量股票就会拥有相当的投票权,所以可能会产生 CEO 、无视监管、消极工作的情况,经营业绩就会恶化,此时 CEO 的持股比例就与公司的经营绩效呈现负相关关系。公司的绩效对 CEO 的报酬有影响,反过来说,CEO 的报酬同样也会对公司的绩效产生影响,他们是相互作用的。所以公司的经营绩效与 CEO 持有股票的比例是相互决定的。
(二)国内文献 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开始了对股权激励效应进行实证研究,但在他们的研究还是依赖国外对于股权激励实证研究所获得的成果,将他们应用到中国的上市公司。在中国关于股权激励的效应也存在着许多观点:(1)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公司经营绩效不相关。魏刚(2000)曾经对这种相关性做过研究,他将公司的经营绩效用资产收益率来表示,同时他从1998 年的年报中收集了 816 家上市公司的高管持有公司股权数量的数据,经过分析之后得出结论:两者并不相关;高明华将公司经营绩效用权益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示,并将其与管理层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做了偏相关分析,得出结论:基本不相关;林晓婉整体考察了 2000 年的上市公司,得出结论:管理层持有公司股票比例与股东收益率成反比。袁国良、王怀芳与刘明(2000)也曾指出: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基本没有相关性;刘长才对 2001年至 2003 年 1037 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结论:管理层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相关关系不显著。(2)管理层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是相关的。李增泉(2010)分析了 1998 年全部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管理层的报酬以及管理层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发现他们之间的相关性并不显著。但是通过对管理层持股的更深入分析,他发现当管理层的持股比例超过一定的范围后,公司经营绩效与管理层的持股比例逐渐变得相关。邱世远、徐国栋(2012)指出,在中国以股权、期权为方式的股权激励非常少见,所以要衡量管理层股权激励的作用有一定的难度。所以他们选取持有公司股权数量非常多的管理层和几乎没有持有公司股权的管理层这两个极端的群体为独立样本,对他们进行非参数检验。结果显示:管理层持股比例大的公司的经营绩效要优于管理层持股比例小的,而且他们存在显著差异。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从理论上来说,既然公司制定了股权激励机制,那么它应该能对公司的管理层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使得管理层尽可能的做出最大化股东利益的决策,使得委托问题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这种作用的可以通过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得以体现。因此假设:
假设1:市场对于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预案有积极的反应,在股权激励方案公布日之前或之后可以获得超额收益
通过管理者持股会使管理者与股东可以拥有更多的共同利益。通过管理者拥有企业价值的剩余索取权,使得管理者与股东所追求的利益趋于一致。在早期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中都支持了这一观点,大多数研究都表明管理者持股比率与企业价值成正相关关系。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可以作为一种内在长期激励机制,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了公司绩效。因此本文分别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提出假设:
假设2: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相比于同行业、同规模的公司有更高的财务绩效
假设3:在实施股权激励前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提高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选择的样本为2009年至2011上半年公布股权激励方案而且正在实施的上市公司,公司信息从聚源数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各公司的年报中选取,股价信息从大智慧中提取,样本数量为 75。具体情况见表(1)所示。
(三)模型构建和变量定义 本文分别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对公司的财务绩效进行研究。对于横向分析,采取独立样本均值检验的方法,将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与同行业、相似规模、还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进行财务绩效方面的横向比较。此检验可以验证假设 1。对于纵向分析,设置一个哑元变量,建立一个模型,将股权激励前的财务数据、股权激励之后的财务数据以及哑元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此检验可以验证假设 2和假设3 。回归模型为:
F.Performance=?琢+?茁1pre.Performance+?茁2D+?着
其中F.Performance 代表事后的财务绩效,pre.Performance 代表事前的财务绩效,D 为设置的哑元变量,若 D=1,则代表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若 D=0,则代表公司没有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变量定义见表(2)。
四、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可以算出第 i 家公司在第 i 天(i 的值从-30 到 30)的超额收益率 ARit。根据所得的数据,可以算出任意一天 t 当日所有公司超额收益率的均值,即AARt,AARt 的累计值 CAR。采用 SPSS17.0 对所得的数据做显著性检验,得到结果见表(3)。可以发现,市场在公司公布激励公告前 10 天至后 2 天反应非常积极,超额收益率大于 0,通过图(1)和图(2)可以进行直观反映。可以看出,在公司公布其激励计划的前两日,都存在非常明显的超额收益率,AAR 分别达到了 0.83%和 0.74%。在公告日当天和公告日后一天,虽然有较高的超额收益率,但对其显著性的检验无法通过。这个现象反应了市场对公司的激励方案有着不同的反应。还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在公司公布激励计划后的第 2 日,公司获得了 1.27%的 AR,5%显著。从第六天开始,AR 开始小于 0。这种异常现象和外国学者的研究结果颇为类似。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在公司公布其激励计划前,消息已经被泄露了。得到信息的人提前获得了收益,投资者对于此信息的反应非常快,所以正的 AR 维持不了多久。因为获得了信息之后,投资者会抓紧时间对公司进行投资,这种投资是连续的,所以仅仅用每日的 AR 来分析市场反应显得片面,于是用累计超额收益率进行分析。在研究中发现,CAR 在公司公布激励计划的前 6 日一直在上升,并在公布后三天到达最高点。这也说明了存在投资者事前获得了消息,并通过提前买入公司股票的方式获取了超额的收益率。由于投资者对市场信息的反应是很快的,大量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购买推高了股价,使得后来的投资者无利可图,纷纷退出。所以 CAR 在之后开始下降。通过上述的分析发现市场对于公司的股权激励的反应是积极的,能在短期内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但并不长久,因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并不完善,股权激励也正处于摸索阶段。
(二)T检验 本文通过独立样本的均值检验来对两个样本的均值是否有显著性的差异来进行检验。但首先必须弄清楚两个样本的方差是不是一样,之后才能分析两个样本财务指标的差异。对于方差的检验,用 F 检验确定是否相等。之后再用 t 检验来研究差异是否显著。检验的结果如表(4)所示。从检验结果可以看出,两个样本的均值之间的差异在不断地增大。在股权激励前一年,采取了股权激励的公司的均值要大于未采取股权激励的公司,但差异并不显著,没有通过 t 检验。股权激励的当年相比于上一年,财务指标的均值差普遍提高,其中 WROE 的差异尤为明显,达到了 7.2643%,并且通过了 5%的 t 检验。WROE 和 ROE 的均值差异在公司采取股权激励后的一年也十分显著,达到了 6.76%和 7.863%,并且都通过了 5%的 t 检验。这说明在采取股权激励之后的一年,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要明显得高于同行业内没有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还可以看出,采用了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相比于同行业内没有采取股权激励的公司,财务绩效的提升仅仅局限于 WROE 和 ROE 上,其他的财务指标,比如 ROA 和 EPS 等差别并不明显,甚至某些财务指标还要低于未采用股权激励的公司。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正是前文中所提到的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片面性。管理者太多地注重于考核指标的改善,而对于其他指标往往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也是当前股权激励的局限所在。
(三)回归分析 回归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可以发现,回归系数β1 均大于 0。模型的假设条件得到了验证。上市公司采取股权激励后,各项财务指标均有了改善。其中 ROE 和 WROE均在 5%的水平显著,EPS 和 ROA 也达到了 1%的水平显著。对于β2 的值,都是大于 0 的,符合假设,但并没有完全通过显著性检验,但是 WROE 作为股权激励方案的重要指标,在回归中的β2 通过了 5%和 10%的显著性水平,假设 2 和假设 3 基本得到验证。综上所述,在短期内,市场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反应是积极的。对于公司本身来说,实施股权激励的确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公司的财务绩效,但仅仅局限于某些特定指标,而这些特定指标恰恰是股权激励的考核指标。
五、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本文目前股权激励所制定的经营目标还是以财务指标为主,比较片面。在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市场反应研究中,发现市场对于公司所公布的信息做出了非常快速的反应,但这种反应具有短期性。具体体现在预案公告日之前的一两日,平均超额收益率有着非常明显的提高,而过了公开日之后,超额收益率迅速恢复正常,甚至为负。一般来说采用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都具有比好良好的财务基础,采用了股权激励后,公司相比于同行其他没有采用股权激励的公司更加将其优势体现无疑,具体体现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快速增长。采用股权激励后的两年内,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出现了增长,但其增长速度是呈递减趋势的,并且各项指标在增长速度上参差不齐,除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其他指标的上涨速度都是平平,这受考核指标的单一性影响。
(二)建议 本文主要以股权激励为出发点来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1)合理制定股权激励方案。首先,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将长期的执行风险考虑在内。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应该充分地将市场、宏观经济以及证券市场可能发生的风险考虑在内,合理地进行安排,而不是机械地制定以年为单位的有效期。因为太短的有效期会给经理人员带来一定的压力,为了获得股权,不惜一切代价在短期内为公司带来大量收益以完成指标。其代价可能是处理财务报表造成假账,以及过快地提取公司的现金,打乱公司正常的发展步骤,损害公司的长期利益。所以公司制定计划时应该放长远一些。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计划中每一期可以行权的股票数量安排。因为公司是在不断发展的,所以说下一年的生产经营能力肯定要强于今年。如果每年都设置相同的行权数量,那么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肯定会不断地降低,对于公司的发展是不利的。所以对于每期的行权数量要进行合理的分配。其次,制定业绩考核体系时要科学。上市公司对业绩考核指标的制定过于单一片面,对于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过于依赖。如果单纯地将考核指标定为某一个财务指数,经营者为了获得巨大的股权激励,会不惜一切代价去完成目标,包括牺牲企业的长期利益来换取短期利益,甚至可能对财务报表做手脚来达到目标,拿到了激励之后大可以随时辞职。这不论是对企业本身还是对企业的股东,抑或是对于中国资本市场以及其他投资者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另外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对于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也要有难度的划分,将难度定在一个合适的标准上,使得经营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地努力工作、积极创新才能达成,这样才能不断推动企业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而不是在任何时期都制定一个很容易达到的目标,使股权激励沦为一种单纯的定期奖金发放,无法起到激励作用。所以,除了对财务绩效目标的制定,企业还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经营管理者的日常工作进行考察并给予相应的评定;此外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发展前景等等都可以纳入考核的范围,以充分发挥激励的作用。(2)有关部门对于股权激励要及时地进行细化和规范。股权激励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事物,所以有关的政策还不太成熟,细化程度也不足。政策的滞后的同时,股权激励的推出脚步却越来越快。所以对于各个上市公司来说,制定股权激励时受到的约束自然很少,可以尽情地发挥、创新。但这种约束的缺乏却给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带来的困难。往往上市公司刚刚制定好激励制度,相应的政策就下来了并完全否决了公司的计划。制度的制定都是有成本的,这无疑对公司来说是一种人力、财力的损失,同时对企业的创新精神也是一种打击,不利于股权激励的发展。所以及早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可以推动股权激励的发展,保护企业的利益。在对公司股权激励政策进行细化时,可以从如下两个角度出发:一是加快规范政策建立的速度。2007 年伊利集团的巨亏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国对于股权激励的监管是有相当的漏洞的。有些不法投机分子会利用这个漏洞进行不法活动,造成公司财富的大量流失。所以有关部门对股权激励重要条款的细化迫在眉睫。首先需要改善的就是激励计划中经营绩效的考核指标,需要制定得更加全面,而不是当今的单一片面体系。不仅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还要将市场指标包括入内,比如股票价格、企业文化、行业地位等从而激励经营管理人员全方位地、长久地为公司创造价值、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与此同时,对于单一指标的制定,应根据公司目前发展所处的阶段、公司当前的发展战略以及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等等多种因素来制定,需要适时地变化经营绩效考核标准来激励经营管理人员,保持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于恶意行权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对于部分高管抵抗不了股权激励巨大利益的诱惑,给予经营管理者一定的惩罚机制,使其不能随心所欲地违背股东利益以谋取私。另外对于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应尽力做到统一规范,比如摊销期权费用等等,这样经营管理者操纵利润的空间便大大降低,能够很好的保护各方的利益。二是加快相关监管政策的出台。目前中国股权激励的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信息不透明。公司经营管理者拥有自己的“私密信息”,市场是无法观察到的。这就给公司管理层很大的空间。在中国目前对于股权激励,还没有全国性的规范约束文件,所以在监督上存在很大的困难。中国应该借鉴美国的经验,重视信息披露。由于股权激励牵涉到的利益方非常多,再加上我国的特殊情况,对信息披露的加强任重道远,需要多方的配合,但这是完善股权激励市场的一个明确的方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金融业服务机构对于信息的透明化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另外证监会、国资委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一定要严格地审批。最后对于违法行为一定要有一套严厉的惩罚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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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是以上市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的管理体系,股权激励作为其中重要的管理工具之一,正越来越多地被上市公司所运用,而其促进企业长期发展的激励作用也广泛得到了市场投资者认可。
据统计,截至2011年3月8日,涉及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A股上市公司已达208家。去年末,A股市场掀起股权激励热潮,推出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明显增多,反映在其股价上的正面影响显而易见。2010年11月19日,蓝色光标公布股权激励预案,当日公司股价以涨停报收,此后连续三个交易日,股价持续上扬,涨幅超过20%。2010年11月30日,兴森科技公布股权激励方案,当日公司股价以涨停报收,并迅速创出历史新高。而今年,天地科技、深宝安等公司推出的激励计划也均得到了市场认可,计划公布当日股价迅速涨停。
立足发展 诸多裨益
市场投资者对激励公司的追捧折射出激励机制对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从市值管理角度理解,股权激励的推动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统一目标,完善公司治理。股权激励的实施目的主要是为了建立长期激励机制,激励对象主要集中在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和有特殊贡献的员工。股权激励将其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捆绑在一起,激励对象只有通过绩效考核才能兑现激励收益。如此的制度设计巧妙将公司外部股东和公司内部经营者的利益实现了统一,自然降低了成本,从根本上改善了公司治理。
合理分享成长溢价,实现双赢。股权激励给经营者提供了通过正常渠道合理分享企业高成长带来的经营成果,增强了持有者的安全感,减轻经营者的防御心理。经营者只要努力工作,业绩达标,就可以获得相应的高收入,这样就降低了高管人员的道德风险和为了防范道德风险而必须支出的成本。
优化公司股权结构,稳定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引入了经营层成为股东,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经营层可以作为人收取佣金,同时又作为出资人分享公司回报,极大提升了经营层的忠诚度。同时,激励计划长期分批解锁的设计及任期结束前20%持股的限制也对公司业绩平稳释放提供了长期保障。
综合绩效考核,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股权激励制度要求公司根据业绩进行综合考评,不仅关注公司本年度实现的财务指标,而且关注公司将来的价值体现。因此,股权激励能有效减少公司的短视行为,促使公司管理层兼顾公司短期和长期目标,着力提升公司的未来价值。
试水五年壹年 喜忧参半
自2006年初《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来,越来越多的A股上市公司开始尝试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取得的成绩十分明显,但也暴露出许多不足。部分上市公司通过激励计划实现了企业与公司高管的双赢,在企业盈利能力迅速提升的同时,高管也得到了应有的回报。相比之下,部分上市公司对激励机制的理解并不到位,并未取得预期效果。激励及时,公司一飞冲天
2004年9月9日,双鹭药业首发上市。作为生物制药类公司,双鹭药业以15.87%的净资产收益率、34.17%的销售净利率处于行业前端,颇有一争行业龙头之势。然而上市之后,公司业务却陷入了停滞不前的被动局面。2004年至2005年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仅维持在个位数,市值规模更是自2005年开始缩减。
面对公司停滞不前的窘境,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飞速发展带来的竞争压力,公司在2006年毅然推出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管理层7人共获得1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9,83元/股。随后几年时间,公司的发展足可以用翻天覆地来形容。公司积极推出了基因工程新产品的试验和生产,同时收购相关公司股权,促进控股子公司在三板上市。截至2010年底,公司各项业绩指标均得到不同程度提升。
2010年公司净利润达到2.6亿,较2006年增长6倍;销售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则分别以62.26%和17.62%的水平在同行业排名第一。与此同时,公司市值一举突破150亿,较2006年推出股权激励时的水平增长了近18倍。伴随股东价值的不断提升,激励对象也得到了丰厚回报。以2010年10月25日第五次行权的公司市值计算,激励对象通过参与激励计划可获得总计2亿7千万元的收益,人均获利多达3857万,可谓收益颇丰。华星化工:时机欠佳。激励遭遇滑铁卢
2008年初,正值股指自6000点向下调整,华星化工推出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拟授予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优秀员工161人共计643.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36.14元。 年等待期后,华星化工首批激励对象终于等到了行权机会。可惜的是,股价已跌至11元附近,按除权后的价格计算,股价缩水近50%。若激励对象行权将导致严重亏损。
根据华星化工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已批准:公司首批146名股权激励对象,可于2009年10月22日至2010年10月21日,行权共计约217.91万份股权期权。但尴尬的是,根据公告,调整后的公司期权行权价高达18.41元,远高于华星化工解锁日收盘价11.20元。这就意味着,如果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管或其他员工在未来一年里选择行权,那么只要公司股价低于18.41元,这些参与行权的人员就要承担相应亏损。伊利股份:会计处理不当,激励备受质疑
2008年上市公司年报业绩预测披露的最后一天,市场形象一贯很好的乳业巨头伊利股份,交出了一份2007年预计亏损的公告,令市场震惊。公司公告显示,公司2006年11月共授予激励对象5000万份股票期权,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4.779元/份。根据新会计准则,此举将对公司产生73895万元的管理费用,而2007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也不过33064万元。受此影响,公司2007年业绩将亏损。
尽管公司表示,剔除期权会计处理对利润的影响,公司2007年净利润并无重大波动,但市场显然对此并不买账。当日停牌一小时后,伊利股份的股价应声跌停,并创下自2007年调整以来的新低。虽然会计处理并未影响公司实际创造的利润,但投资者的失望情绪导致公司市值受损却是实实在在的。
恒瑞医药:激励资金不解决,犹如水中望月
2010年7月22日,恒瑞医药董事会决议公告,3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12名激励对象减少认购,合计有88.87万股激励股份无人认领。以当日20.28元/股的授予价格和二级市场40.28元/股的价差计算,共1777.4万元账面收益被悉数拱让。究其原因,人均上百万的激励出资额确实不容易筹措。从激励的设计来看,激励对象自行解决激励资金是出于风险与收益共担
的原则,并无不妥,但现实情况是,动辄上百万的激励门槛确实会将部分激励对象挡在门外。
科学应用 方显成效
无论是华星化工因激励推出时机不对而面临行权即亏损的尴尬,还是伊利股份由于会计处理不当造成的巨额亏损,抑或是恒瑞医药因激励对象无力行权而致使股权激励遇冷的情形,都与双鹭药业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共赢形成强烈反差。股权激励固然是一把市值管理利器,但也要应用得当,才能大显神威。
激励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切忌好高骛远。股权激励是推进公司发展的一剂良方,如双鹭药业在公司发展陷入瓶颈之后针对褒贬推出的激励方案使公司迅速突破瓶颈的遏制,公司业绩和市值均得到大幅提升。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股权激励并非传说中的“万灵丹”,不针对自身情况合理设计,只能起到事倍功半更甚至是本末倒置的作用。例如,德美化工2008年度曾推出股权激励方案,但在方案推出后一年不到的时间内,公司共有6名高管集体离职,同时也有大量员工流失,究其原因,正是由于公司的激励方案中考核指标过于严格,管理层备感压力,最后被迫辞职。所以在推出激励方案的过程中,公司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切忌好高骛远。
激励不仅要科学设计方案,推出时机也很重要。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模式各有优劣,但在选择激励方式时一定要注意到特定方式的时效性,寻找一种激励效益最大化的模式,同时辅以科学的方案设计。最后将方案的实施与市场的变化相结合,在市场处于上升阶段抑或经济形势向好之时推出激励方案,不仅能有效防止产生股权激励流产的现象,更能起到强化股权激励效果的作用。
激励本意是促进公司发展,同时须兼顾市场情绪。市值增长是公司发展的最好表现,股权激励在促进公司发展的同时亦有吸引投资者关注的效用,可以适度提高公司市值的活跃度。因此,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时候一定要兼顾市场情绪。伊利股份正是因为会计处理不当造成公司业绩大幅下降,而致使投资者极度失望。而公司业绩出现非正常回落时推出激励方案也容易引发市场质疑。2010年9月7日,南都电源在公司业绩同比下降七成的情况下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此举受到了投资者的质疑,更有投资者认为南都电源是在故意做低业绩,从而保障股权激励方案的顺利实施。接下来一个多月时间内,南都电源股价持续走低,表现令人诧异。所以公司推行激励计划时,一定要充分尊重中小投资者的感受。
激励应考虑受益对象的接受能力,实现共赢。恒瑞医药巨额的认购成本致使激励方案变成镜花水月,激励成本确实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推出激励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激励对象的资金承受能力,实现共赢,切忌让巨额的认购成本变为激励对象的绊脚石。
我国股权激励制度虽然经过了几年的发展,但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要真正实现股权激励预期的效果还需不断完善各方面因素,但是我们相信只要我们拥有积极的态度,好好把握股权激励的尺度,做到真正的从公司出发,股权激励就一定会为公司发展做出必要的贡献。
股权激励的发展
股权激励,是指公司通过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经济权利,使其能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长期激励形式。自20世纪股权激励机制诞生以来,正以惊人的速度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如今已成为各大跨国公司薪筹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溯源
企业早期发展以集权为主,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极大提升了经营效率,但也会使经营风险加大。随着企业发展,仅仅依靠所有者的智慧和精力已不能推动企业继续发展,这时候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应运而生。
企业需要依靠大量的专业化人才加盟来共同发展,但市场化竞争决定了职业经理人的流动性很强,而企业发展更多要借助稳定的人力资源结构。因此,合理的激励与考核成为提升企业员工忠诚度和凝聚力的重要机制。具有长期激励效果的股权激励成为最佳选择之一。
股权激励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80、90年代在欧美得到了迅速发展。时至今日,美国95%以上的上市公司都实行了股权激励,在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80%的公司都在使用股权激励。在这些经济发达国家,股权激励已十分普及。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公司薪酬体系中,高管浮动薪酬约占薪酬总额的83%,固定薪酬仅占薪酬总额的1 7%。可以说,股权激励在欧美上市公司的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中国进程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
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
二、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已成功挂牌的仅为仁会生物(830931)一家。仁会生物于2014年1月完成整体变更、2014年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2014年8月正式挂牌交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仁会生物详细阐述了股权激励计划。
目前,挂牌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新三板企业约30家,其中部分企业是通过定向发行方式直接实施,部分企业是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下面,根据上述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分析。
(一)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
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意即挂牌企业直接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等不超过35人或上述人员成立的合伙企业直接发行股份,在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即算完成。
正在实施股权激励挂牌企业中,盛世大联(831566)、博广热能(831507)、云南文化(831239)等均采取定向发行方式。
严格意义上说,采取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仅是一个常规的定向发行过程,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如盛世大联2015年4月公告的《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中发行价格为2元/股,而其在2015年3月完成的定向发行中发行价格为10元/股。
(二)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意即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施,并设置了相对完整的实施条款,以期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
下面结合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常见要素,简单汇总挂牌企业实施情况:
实施要素
A股上市公司
挂牌企业
备注
实施方式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
以股票期权为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较少
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同时采取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
挂牌企业监事无限制性要求
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个别挂牌企业予以明确限制
如:金易通(430170)等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个别挂牌企业予以明确限制
如:金易通(430170)等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股票来源
(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2)回购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以发行股份为主
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
部分挂牌企业股东直接向激励对象转让股份
如:财安金融(430656)、新宁股份(831220)等
限制性股票特别规定
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大部分挂牌企业发行价格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公司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认购人沟通后最终确定
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等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金巴赫(831773)、合全药业(832159)等
股票期权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大部分挂牌企业发行价格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公司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认购人沟通后最终确定
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等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其他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盛世大联(831566)、壹加壹(831609)等
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个别挂牌企业明确会计处理方式
如:金巴赫(831773)、壹加壹(831609)等
三、相关问题的思考
通过上述案例总结,可以发现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方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既可以在申请挂牌前实施,也可以在挂牌成功后实施;既可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直接实施,也可以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下面的分析和思考,侧重和A股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得出:
(一)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载体的灵活性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据此,可能会有几个问题:(1)如果挂牌企业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且股权激励对象超过35人,该如何实施?(2)如果第一次股权激励对象不超过35人,多次实施股权激励后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在以后的定向发行过程中将事先通过证监会核准,是否会降低融资效率?(3)目前全国股转系统还没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配套规则,如采取限制性股票方式且向股权激励对象直接授予股票,当以后出现未达到解锁条件或已达到解锁条件但未申请解锁情形时,多次的回购注销行为是否会增加挂牌企业不必要的成本?(4)目前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均可申请挂牌,如挂牌企业拟向外籍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则按照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外籍员工直接持股应存在一定难度。
基于以上几点,如挂牌企业以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载体,可有效避免上述情形的出现:合伙企业可以单独作为一个认购主体;即使多次实施股权激励,出现股东超过200人
的概率较小,并能保持挂牌企业股东的稳定性和清晰性;在合伙企业合伙人层面,股权激励对象可以通过成为有限合伙人实现股权激励、向普通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
实现(形式上)股票回购注销、向合伙企业申请卖出出资份额对应股份实现减持;此外,外籍员工成为合伙人也不存在法律障碍。
因此,挂牌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可以选择合伙企业作为实施载体。在目前实施股权激励的挂牌企业中,分豆教育(831850)、纳晶科技(830933)、云南文化(831239)、合全药业(832159)等均以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载体。
(二)发行价格设置的灵活性
目前,挂牌企业设置发行价格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多数挂牌企业会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公司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前次定增价格等多种因素最终确定发行价格。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等。
同时,也有个别挂牌企业采取类似A股股权激励定价方式。如凯立德(430618)设计方案时即明确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不低于董事会通过本激励计划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即不低于35.39元/股”,国科海博(430629)设计方案时即明确为“本次发行价格为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总量)6.57元/股的50%,即3.29元/股”。
受新三板交易制度影响,目前挂牌企业成交价格还不能实现最大程度公允,设置发行价格的灵活性也有其必然性。但如采取做市交易后,随着交投日益活跃、价格日益公允,相信采取类似A股股权激励定价方式的挂牌企业会日益增加。值得说明的是,凯立德和国科海博均采取做市交易方式。
(三)股票来源方式的多样性
不同于A股上市公司,挂牌企业既可以通过定向发行解决股票来源,也可以通过股东股权转让方式。
如:(1)财安金融(430656):上海时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将所持有财安金融500,000股转让给上海财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用于股权激励;(2)新宁股份(831220):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由激励对象受让实际控制人所持新宁投资(挂牌企业股东)股权,并通过新宁投资进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易销科技(831114):针对目前已经是公司股东的激励对象,公司允许其按照6元/股的激励价格通过对公司增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大股东薛俊承诺将在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基础上,向合计不超过公司22位高管和核心人员以股权激励的价格(1元/股)转让不超过13.4万股。
挂牌企业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可考虑采取股东股权转让方式解决股票来源。
(四)转板时股权激励的处理
中
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要求: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
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无制度暂未出台,如挂牌企业申请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必须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报并排队。如正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挂牌企业有意转板,该如何解决可能存在的股权不清晰或避免潜在股权纠纷呢?
在挂牌企业中,壹加壹(831609)、金巴赫(831773)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均明确: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如转板上市等)或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视激励对象实际绩效情况提出加速行权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不得对该方案提出异议。
在目前转板制度并未出台的情况下,上述处理方式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可供参考。
(五)股权激励会计处理问题和税收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关键词:股权激励;现状;问题;对策
一、股权激励现状
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标的,对其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监事会成员和其他人员进行的一种长期性的激励机制。目前,从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来看,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持股,管理层收购,管理层员工收购等。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主要指的是管理层持股,其主要形式有六种:股票期权激励模式、虚拟股票激励模式、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业绩股票激励模式、管理层收购激励模式、延期支付激励模式。股权激励在我们虽然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股权激励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行政法规方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操作主要还是依据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国市场并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很多,股权激励的实施也起步晚,在激励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本文以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例,分析了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数量
从2009-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比较来看,可以明显发现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总数正在逐年增加,不仅是进入实施阶段和完成阶段的上市公司,新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也呈现出增加的趋势。
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方案进度,由图
3-2可以明显看出,在224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有
122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正在实施或者已经完成,而且共有66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已经通过准备实施股权激励,还有3家上市公司董事会正在提出股权激励预案。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业分布
从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情况来看,可以明显地发现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计算机、机械、电子、基础化工、电力设备、通信、房地产及建筑行业,合计占比为74%。表现出上述行业特点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基本上不存在市场的垄断者,即使有的公司的细分行业具有竞争优势,但是因其规模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并不能完全控制市场。而银行、金融、钢铁及能源行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就数量有限,合计还不到
1%。较为集中的行业分布反映出身处竞争行业中的上市公司比较迫切需要股权激励。
(三)股权激励规模、类型和股份来源分布
1.股权激励规模
从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激励规模来看, 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差别很大,公司平均股权激励规模为1421.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其中最大的是科大讯飞10%,最小的是海油工程0.04%。基本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都在1000万股以下,虽然有大于1000万股的公司,但只是少数。由此可见,在我国,股权激励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很低,这导致了股权激励的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2.股权激励方式
总体而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较为单一,以股票期权最为常见,很少有公司采取两种以上的组合方式。图3-5反映的是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类型的分布,其中可以看出,使用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占71%,使用限制性股票的占25%,只有很少的公司使用股票增值权。
3.股份来源方式
从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份来源情况来看,定向增发是股权激励最为主要的股份来源方式,占全部公司的96%。也有一部分公司采用不涉及实际股票,只用某一只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的方式,这与他们采用股票增值权作为股权激励方式是相关的。只有很少的公司采用直接回购二级市场的股票来授予激励对象的方式,这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股份来源方式单一。
(四)股权激励人数分布
从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激励人数分布,发现占61%以上的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激励人数都小于100人,不过也有大于300人以上的上市公司。平均来看,公司股权激励的人数为66人,最大值为810人,而最小值仅为1人,可见,各个公司之间股权激励在人数上差别很大。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大部分上市公司在激励过程中,仅仅只是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给予股权激励,而对其他人员并没有。只有少数公司,不仅对公司的董事给予股权激励,而且也对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有特殊贡献人员给予股权激励。
综上所述,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认识到股权激励的作用,并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实施股权激励,但是大多数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竞争比较强的行业,而垄断性的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很小。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股权激励规模也不是很大,占整个公司股本比例很少,股权激励方式也十分单一,大部分都是以股票期权为主,股份来源倾向于定向发行,而获得股权激励的人数也较少,大多倾向于向公司的董事或者少数高管人员激励,而对其他人员的激励很少。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截止到目前,股权激励制度的法规障碍得以逐一被解除,特别是2005-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三部规章和2008年《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四部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股权激励在各种细节问题上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从而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了统一明确的准绳。然而股权激励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行政法规方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操作主要还是依据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国市场并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很多,股权激励的实施也起步晚,在激励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股权激励行业分布集中
目前股权激励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竞争性的行业中,而存在市场垄断者的行业则少有股权激励,尽管有的公司在细分行业具有竞争优势,但是因其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并不具有控制市场的能力,因此也少有股权激励。例如,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计算机行业、电子元器件行业、电力设备行业、机械制造行业、基础化工行业及房地产行业等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而银行、金融、钢铁及能源等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占比则偏小。
(三)股权激励规模小、激励方式和股份来源方式单一
在我国,目前股权激励的规模还较小,股权激励数量占公司的总股权本的比例较低,2011年股权激励数量还不到总股权比例的1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差别较大,这导致我国目前股权激励的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股权激励方式单一,通常只有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三种方式,而且一半以上的公司都是采用期权激励方式。
股份来源方式十分单一,目前我国的股份来源方式通常有三种方式:定向发行方式;不涉及实际需要,以某只股票为虚拟股票标的方式;回购二级市场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方式。在这
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96%以上的上市公司都是以定向发行的方式作为股份来源方式,这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来源方式十分单一。
(四)公司内部股权激励差别大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大多数公司倾向于向公司的董事或者少数的高管人员激励,而对公司的其他人员,如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人员,则很少给予股权激励,这不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提出了进一步促进股权激励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明显要远远晚于西方发达国家,因为起步晚,使得股权激励的实施未能起到应该有的效果,呈现出多种弊端,面临多方面的阻碍和挑战。
因此今后还应该不断完 善有关股权激励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可以将股权激励募集资金纳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范畴,及时披露其使用情况以解决因采用定向发行股份而形成募集资金尚无统一管理规范的情况;修订《证券法》和《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股权激励发行及股份来源方面的相关规定,使其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在股权激励发行及股份来源方面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完善会计制度、税收制度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的确定,等待期如何界定及分摊给予明确的规范和解释。由于市场不断变化,为了更好地为股权激励提供法律保障,必须不断完善这些法律法规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市场环境,让各种激励的措施在激励过程中有法可依,为股权激励实施营造一个健康有利的市场环境。
(二)处理好各激励对象间所获激励数量的关系
由于不同的公司在资产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及其他方面都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充分了解公司自身特点的条件下,应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切实符合本公司的激励方案,尽量在一个合适的范围选择不均匀的股权激励方案,以提高公司经营者的工作热情,提高公司的价值,但与此同时,也不能让各激励对象所获激励数量差距过大,以免起到负面影响。
(三)制定切实符合本公司实际的股权激励方案
从本文股权激励的现状也可以看出,首先,尽管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在增加,但是实际上股权激励规模并不是很大,占总股本比例还很小,因此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地扩大股权激励在总股本中的比例,提高股权激励在公司中的影响力;
其次,股权激励的方式和来源也是十分单一,所以在激励过程中,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的激励方式或者几个方式的组合,也可以增加股票来源,让股权激励起到更好的作用;
最后,在获得股权激励的人数上,由于公司一般能够得到股权激励的人数很少,只有核心高管和董事能够得到股权激励,因此,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适当地增加得到股权激励的人数,让公司的其他高管、监事、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都可以得到股权激励,以此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让他们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公司价值,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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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方案设计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6-0114-02
股权激励在国外资本主义市场已有70多年的历史,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多数公司都实施了股权激励制度,这反映了资本市场发展的一种趋势。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公司接受着来自国外企业的竞争和压力,这就迫使本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与世界资本市场接轨。我们只有吸收和借鉴国外企业先进、实用、高效的制度,才能在各领域、行业内与国外公司抗衡。
在我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处在探索阶段,由于法律制度和公司体制的不完善,使得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长远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证。这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背道而驰,许多公司甚至出现了亏损的情况。我国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任重而道远。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环境分析
1.1 宏观环境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2005年我国颁布的新《公司法》中规定股份公司可以出资回购本公司的股票用以奖励给本企业员工,收购的资金来自于企业税后利润,但总体数量不得超过已发行股票的5%。这一规定为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也解决了股票来源的问题。
2005年11月,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文简称《规范意见》),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指出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推动上市公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同时对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予以规范。《规范意见》以促进和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发展为目的,以股票和股票期权为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从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角度予以规范。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制定,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扫清了法律的障碍,使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重新会计准则的角度上看,股权的会计处理有了依据。新准则“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规定按公允价值法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公允价值法”衡量股票期权价值或确定酬劳成本时,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取得的服务,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同时增加权益与负债;在等待期,在可行权日之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权益与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损益,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新会计准则一方面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会计处理的方法。
1.2 微观环境
(1)高管年度薪酬。高管的薪酬制度反映股权激励对企业吸引力的高低。如果高管年薪越高,为了避免同一公司员工薪酬差距过大,公司就越希望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以平衡企业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改善企业资本结构,维护公司长远利益。
(2)公司监督机制。公司监督机制和激励制度是呈负相关性的,如果一个企业的监督机制比较完善,股东具有较强的监督能力,那么企业的激励制度就可能不太完善,就不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实施股权激励其效果也不会理想。如果企业的监督机制不太健全,股东忽视企业监督方面的工作,则需要通过股权激励制度实现对企业的约束,控制企业高管人员的行为,使其为实现企业长远利益而不断努力工作。
(3)经营风险系数。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系数越高,对经营者的工作业绩考察就越难,在企业无法准确考察员工努力水平的情况下,从员工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出现对其不公正的待遇,影响经营者的激励性,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因此,公司的经营风险越高就越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且激励的效果也越明显。在分析公司经营风险系数的时候需要对企业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及市场风险等方面进行考虑。
(4)公司资本结构。有关专家通过研究得出:公司资本结构与股权激励的实施呈负相关。如果企业的负债过多,债务压力过大的企业不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因为债务沉重一方面使企业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股权的奖励,也无法从二级市场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另一方面负债企业的股票在证券市场的走势也不会太好,这不但影响经营者行权,也会导致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下降,最终影响公司业绩水平。
2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性
2.1 吸引、留用人才的有效措施
实施股权激励首先可以使员工分享企业的收益,增强企业员工主人翁意识和认同感,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其次,一旦员工离开企业,将失去这部分收益,这便增加了员工离开公司的成本。因此,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能有效留用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保障。此外,股权激励制度还能够吸引优秀的人才,因为这种机制不仅针对现有公司员工,而且公司为将来新员工提供了同样的激励机制和利益预期,以便招揽大批优秀人才。
2.2 化解企业所有者与员工的利益矛盾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往往注重企业长期发展和盈利状况,而员工却只在乎自己任期内的个人收益和业绩。这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必然导致两种不同的行为,甚至会发生员工为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后,员工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企业的股东,使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趋于一致,为企业和谐、良性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2.3 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股权激励可以有效地抑制高管层的短视行为,使其决策和利益取向符合公司价值目标;同时,也提高了管理效率和高管层的积极性、竞争性、创造性,增强了高管层的责任感,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质量和经营绩效。此外,从公司的投资者――股东的角度来看,对于控股股东来说,建立在以会计为基础、而又超越会计的绩效评价制度基础上的长期激励计划,能够减少成本,有效激励高管层为股东创造最大化的财富;从公司公众投资者角度,他们认为拥有股票期权或以其它形式拥有公司股权的高管层更能够真心实意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因此他们更加信任这些公司的高管层,从而更加认可公司的投资价值。
3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3.1 基本原则
一是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将员工的个人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坚持股东、企业利益和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利益相一致。保证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
二是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条件下,将企业净资产中的增值部分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股票的来源。
三是业绩导向原则。按照公司不同职位和风险的大小分配公司股权,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确立公司收入公平的业绩导向。
3.2 激励对象的选择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其他仅在公司领取酬金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公司各部门经理等人员。
公司高级技术人员。包括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部门高级技工和业务骨干、拥有会计师、高级技术员等职称的相关人员。
业绩突出人员。在本年度或连续几个年度考核中,销售业绩、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某一方面工作异常突出的人员。
新进潜力人员。员工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拥有副高以上职称、能力突出、有进取精神,符合公司长期用人标准。
3.3 授予股份的数量
公司授予激励者股票数量是由奖励基金总额除以期末股票每股净资产决定的。公司依据年末激励基金总额和上市公司股票期末的每股净资产算出该公司授予股份的数量。按照公司具体标准将公司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3.4 回购
回购条件。当激励对象在离职、退休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审核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进行回购。在员工自动离职(从离职后两个月后进行回购)、解雇(因重大过失造成公司巨大损失的)和因持有人发生同业竞争行为而拥有的股份,则需要公司强制回购。
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以回购年份公司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个人回购收入=可回购的虚拟股份数额×(回购年份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授予年度每股净资产)。
其中:每股净资产=年度平均净资产÷实收资本
年度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回购资金来源。回购按照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公司员工出资进行回购,个人按照每股回购价格出资获得相应股份。另一部分由公司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的激励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所需股份。
回购支付方式。除符合无偿收回条件的情况之外,公司回购一般都采用延期支付的方式。从员工将股份所有权让渡之后的那天开始算计,一年后公司可以回购股份的35%,两年后可以回购股份的35%,第三年可以回购股份的30%。
3.5 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条件
上市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的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使。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文献
[1]蒋一苇.企业本位论邹议[J].经济管理,1979,(6):73.
关键词:股权激励;业绩指标;时间窗口;电力上市企业
作者简介:杨琪羽(1989-),女,吉林延边人,华北电力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 102206)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33-0163-03
一、股权激励概述
当今世界,人力资源已成为企业竞争函数的重要变量。人才管理作为实现劳动力与资本有效对接的关键要素,也成为实现企业价值不断创新的重要推手。有评论曾指出“美国创新”的代表——苹果的成功,并不是简单复制了“个人英雄主义”的模式,而是得益于巨大的群体动员,维系这一切的是一种称为股权激励的特殊激励机制。
作为一项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物,股权激励诞生于“委托——”问题的探索,并在西方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市场考验。股权激励是一种主要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的、旨在解决道德风险问题,通过一系列行权条件设计使激励对象有偿或无偿获取一定数量股权形式的经济权利、达到中长期激励目的的制度安排。[1]具体来看,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巨大的激励效用背后可能潜伏风险,其制度安排如果无法满足成本、合规性、战略协同、控制权等因素,可能产生明显“异化”作用。[2]但是总体上,该制度利大于弊。
按照行权条件和方式的不同,股权激励大致可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账面价值股票、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等模式,其中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发展最为成熟。[3,6]
自2006年以来,我国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截至2012年底,沪深两市已有427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从国内实施情况来看,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至少有以下几个现实意义: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利用股权激励制度设计的契机,充分发挥其反向促进作用,推进产权制度和内部人控制等复杂问题的破题,建立起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4]
二是实现“三个市场”的孕育和发展。股权激励有利于引导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回归业绩价值,提高对经理人市场的约束引导,推动产品市场的创新机制。[5]
三是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的出现填补了长期激励手段的匮乏情况,充分保证了人力资本的价值创造效应。
二、电力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必要性与适用性分析
激励问题一直是我国电力企业的管理难题之一。自国内电力市场改制以来,电力企业对于其他生产要素的变革已达到相当程度,但对于“人”这一核心要素的挖掘仍处于低效状态。虽然电力企业曾在一定时期内建立起了高薪、高福利的制度,但这一制度设计并未维持其应有的效应,起初的激励效用早已被无法满足的薪酬刚性增长要求所吞噬殆尽,企业业绩的增长无法充分凸显“人”的创造效应,相当一部分仍源自于非市场要素。造成这一激励弱化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激励的外部环境不佳——体制束缚依然存在。当前,我国电力企业仍保留了大量计划时代的人事制度,绩效、薪酬难以切实挂钩,使得激励的正强化作用难以体现。
第二,激励的内容空壳化——分配制度单一,激励工具匮乏。目前,按劳分配指导下的岗位基本收入占据主体,按要素分配的补充浮动收入受到法律和政策监管的约束,难以充分开展。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矛盾,但激励效力的短期化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6]
第三,激励的过程短期化——效力周期太短。电力企业大多采取了稳定的短期性激励模式,虽然其薪酬福利体系光鲜亮丽,但也造成了企业活力的缺失,创新的边际效率递减。
基于以上问题,电力上市企业致力于建立以股权激励为代表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强化企业激励效果,既是一次探索,也是一种必然。虽然我国企业推行长期激励存在监管政策限制、税务处理、成本限制等难题,但中长期激励将会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大潮流。2006年9月30日,国资委、财政部联合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从而对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进行了破题,并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引导和实务操作规范,股权激励开始进入实操阶段。[7]
从业界普遍经验来看,企业的发展阶段、团队的稳定性和成熟度、行业人才特征、薪酬体系等是企业选择福利类、现金类或实股类等中长期激励模式的关键因素。就电力上市企业而言,其整体行业发展已处于相对稳定期,管理团队较为稳定,行业人才带有明显的技术特征,而薪酬体系也亟待改革。因此,电力上市企业满足股权激励的基本关键因素,这也不失为明智的尝试。
三、业绩指标选择与模型构建
股权激励是一种针对激励与约束的制度安排,其制度设计具有复杂性。一是行权条件的设计,其中选取科学合理的业绩指标作为实施条件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最为关键;二是制度推出的时间窗口,即考虑证券市场的周期波动,选择最佳时机推出激励方案,获得较好的市场反应以保证激励效果,避免方案夭折。
从行权条件设计来看,国资委和财政部于2008年联合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指标条件的选取做出了一些规定,财务指标作为主要考量标准提供了较大的借鉴意义。[8]
从时间窗口选择来看,大部分上市公司出于前景预期和造势效应的意图,一般都热衷于在股价景气高峰推出股权激励方案,但却忽略了阶段性业绩盈利高峰过后的增长回落可能性,从而造成事实上的“套顶”现象。上市公司股价往往提前反映景气周期,股价步入下降通道通常会使股权激励方案面临夭折。
纵观股权激励失败的原因,一是市场波动导致的股价大幅低于行权价;二是业绩下滑导致的行权业绩指标难以实现。因而对于时间窗口的把握已成为股权激励能否成功实施、保证推行效果的关键问题之一。
1.业绩指标选择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决定了股权激励的业绩指标局限于上市公司适当的财务指标。从市场情况来看,各股权激励实施主体大致从价值创造、成长性、收益质量等三个方面选取合适指标进行考量。[9]其中,较为常用的业绩考核指标有以下几方面:
(1)净资产收益率(ROE)。该指标作为上市公司选择最为频繁的一个业务指标,是公司营运能力、清偿能力和盈利能力综合作用的结果,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2)净利润增长率。该指标直接表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盈利能力、市场价值的主要指标。
(3)主营业务收入。该指标用来衡量公司的产品生命周期,判断公司发展所处的阶段,能够反映企业收益质量。
(4)每股现金流量。该指标主要反映平均每股所获得的现金流量,并隐含了上市公司在维持期初现金流量情况下,有能力发给股东的最高现金股利金额。在短期来看,每股现金流量能显示从事资本性支出及支付股利的能力。
2.业绩模型的构建
就电力上市企业而言,业绩指标的选择应考虑以下两方面:第一,电力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是发电机组及电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因而对于净资产的增长和投资收益率应受到特殊关注;第二,作为上市企业,市值增长是推行激励的重要目的,反映到现实中便是股价,尤其是股价与净资产的变动关系,更是对市值增长质量的良性反映。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净资产和投资收益的净资产收益率与考虑净资产和股价的市净率作为股权激励衡量主要业绩指标较为合适。
本文依据国内A股市场电力行业上市公司2012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剔除长期亏损、投资收益为负等业绩明显不符合监管机构对于股权激励规定的个股样本,选取47家电力上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尝试建立以净资产收益率(ROE)和市净率(PB)为核心的股权激励业绩识别模型,以便更直观地反映企业业绩,对股权激励的制定、实施提供较为明确提示。分别以ROE为X轴、PB为Y轴建立坐标系,47家样本企业业绩数据在坐标系中的分布如图1所示。
根据电力行业发展特点和市场历史估值特性,电力上市企业中PB≤2属于低估值范畴,ROE≥10%属于业绩增速的快车道,因此将PB≤2、ROE≥10%确定为模型内业绩指标阀值。如图2所示,有3家样本企业的当期业绩符合PB-ROE模型的基本条件,分别是黔源电力、穗恒运A和长江电力。综合衡量3家公司的历史业绩和估值,剔出前期净资产收益率曾为负的穗恒运A。因此,黔源电力(002039)和长江电力(600900)为符合模型选择条件的股权激励目标企业。
四、时间窗口选择与相关建议
从适用性角度来看,PB-ROE模型不仅能设定业绩门槛的识别,还能为股权激励推出的时间窗口提供一定的借鉴。ROE与PB指标均以净资产为核心,ROE侧重反映业绩收益,而PB则可显示股价与资产的相关变动,从而使股价波动与业绩反映更为紧密挂钩,并能据此在较适宜的时间窗口推出激励方案,避免“套顶”现象造成制度失败。
以长江电力(600900)为例,分析该企业2009~2012年业绩指标数据。其中,ROE数据基本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并且季度收益增长带有一定的周期规律,2012年度该指标达到近四年来的峰值;PB数据基本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且近年来一直维持在2倍以下浮动,2012年季度PB数据均达到历史同期的最低值,且周期性走势明显,呈现先高后低的态势。据此结合市场运行判断,该企业目前处于估值洼地且“底子”稳步增厚。
综合考虑PB和ROE因素,依据上文所提出的股权激励业绩模型建立单个企业的时间序列业绩模型,图3为长江电自2009年至今业绩数据在模型中的分布。
从图3可以看出,该公司业绩数据已进入股权激励条件范围,其中2011年和2012年为绩优窗口。考虑到2011年证券市场股价整体下跌,该年PB数据被相对低估,而2012年度出现业绩较大增长且PB较小,更为符合股权激励的业绩条件和时间窗口。结合该企业ROE和PB数据的历史周期性特点,推测股价于2013年1季度有较大可能上扬,因此在2012年末推出股权激励较为合适,成功概率较大,容易取得预期的激励效果。
参考文献:
[1]陈立泰.股权激励应辩证处理的五个关系[J].求索,2004,(2):27-28.
[2]李江萍,叶敏.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风险识别[J].商业经济评论,2007,(8):60-62.
[3]张锐.十大股权激励法[J].中外管理,2000,(10):34-36.
[4]李福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的五大问题[J].经济管理,2007,(13):48-50.
[5]何庆明.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投资策略分析[J].证券市场导报,2007,(6):43-50.
[6]桂业祺.中国电力行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9.
[7]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Z].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