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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高考作文题目精选(九篇)

各省高考作文题目

第1篇:各省高考作文题目范文

湖南2016年高考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1.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以上科目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命题依据为教育部考试中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事项管理。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和职高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考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扩大。2.“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兼报两个科类。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含听力)、文科综合,理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含听力)、理科综合。3.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具体办法分别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5〕8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及高考体育加分测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6〕1号)执行。4.外语专业不单独设类,按高校投放计划的意向,分别安排在文科类或理科类招生。5.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执行。报考专科提前批乘务类专业(含空乘、乘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的乘务类专业考试。6.全国统考时间表由教育部颁布。我省全国统考时间为6月7日至8日。考试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组考工作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二O一六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高校自行组织的招生考试时间由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7.考生高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考各类考试(含全国统考、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各科答卷评阅均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第2篇:各省高考作文题目范文

据相关文件,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陕西全面实施《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中考新政从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阅卷方式、成绩呈现、成绩应用等方面,都有新变化。

2019年1月16日—21日,全省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专题培训班在西安举办。会议由陕西省教育厅主办、陕西省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承办。

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传达全省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政策要求,深入培训考务组织流程和考试系统操作方法,确保2019年我省首次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稳妥开展、有序实施。

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赵昶葆讲话

赵昶葆在讲话中指出,实施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教育信息化发展形势、推动学校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提高学生信息素养的必然要求。

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省中小学校要切实严格考试纪律,用好考试成绩。各地要积极把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中考录取总分,为中考改革做出实实在在的亮点和经验。

据悉,我省从2019年起全面实施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采取计算机网上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每年5月下旬组织考试。

2019年全省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对象为2017年秋季入学的八年级学生,考试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省级统一组织考试,以初中学校为考点分场次进行考试,全省初中学校1天考完。

具体如下:

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素质教育基本要求,深化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要求,结合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深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进一步发挥考试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从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有利于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等长远目标出发,努力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科学合理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科学评价,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为学生终身发展打好基础;坚持公平公正,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全省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三)性质与功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初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中小学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科学引领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安排

根据教育部《意见》中“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的要求,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主要内容和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3科。

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以及地方课程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二)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等科目实行闭卷笔试方式;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笔试方式;“体育与健康”的体质健康实行现场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实行现场操作考试方式;音乐、美术实行过程性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试分值与时长

1.八年级下学期笔试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长:

生物60分,时长60分钟。

地理60分,时长60分钟。

信息技术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各为10分,时长各为15分钟。

2.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长:

语文120分,时长150分钟;

数学120分,时长120分钟;

英语120分(其中听力考试30分),时长120分钟;

物理80分,时长80分钟;

道德与法治80分,时长80分钟;

历史60分,时长60分钟;

化学60分,时长60分钟。

体育与健康60分,其中体育课成绩占10分,平时参加阳光体育运动情况考核占5分,体质健康现场考试成绩占45分。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

(四)笔试科目试卷呈现形式

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五)考试时间

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安排在每年6月下旬进行,时间为三天。第一天上午考试科目为语文,下午考试科目为英语;第二天上午考试科目为数学,下午考试科目为物理、道德与法治,考生为九年级学生。第三天上午考试科目为化学、历史,考生为九年级学生;下午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考生为八年级学生。

体育与健康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进行。

信息技术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进行。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进行。

音乐、美术的终结性考试时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进度并结合实际安排。

(六)考试命题与制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笔试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和制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把握“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的考查;要结合初中教育教学实际,有利于所有学生全面、科学、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发展;要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发展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

三、成绩的呈现、管理与应用

(一)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笔试科目的成绩采用试卷原始得分登记,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体育与健康考试现场给出成绩,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所有操作考试科目现场给出成绩,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音乐、美术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

等级呈现方式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等级划分标准、分数与等级转换办法和等级划分比例确定等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考试成绩管理。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制度,考试成绩必须及时、真实记入学生档案和学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确保每个学生的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和数据全面、准确。

(三)考试成绩应用。

依据教育部《意见》精神,各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应用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要发挥考试评价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还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主要应用如下:

1.义务教育初中学生毕业证书发放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义务教育初中学生毕业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对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成绩合格的学生,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存在学科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学科成绩不合格者,可以申请参加下一年该学科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复读。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每个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成绩合格,方具有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基本资格。所有非应届学生参加同一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次数不超过两次。参加两次学业水平考试,以当年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基本依据。

3.初中学科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各市(区)教研部门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试题质量和学生的答卷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客观分析研究,评估学科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形成诊断和指导学科教学的报告。省教科院负责分析研究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形成学科教学质量评估报告,指导初中学校教学工作。

四、组织管理

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共同参与,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落实。

(一)职责分工。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负责牵头制定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协调组织各有关工作。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研制省统考笔试科目的考试说明,颁布考试标准和相关要求;负责省统考笔试科目的命题和制卷工作;负责省统考科目的阅卷培训和阅卷指导工作。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体育与健康”考试相关工作。

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相关工作。

省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相关工作。

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各市(区)考试中心或招办做好辖区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省统考科目的考务工作。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颁布音乐、美术考试标准和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试组织工作。

(二)阅卷工作。

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考笔试科目一律采取网上阅卷,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命题、制卷、考务、阅卷等组织管理工作。

2.加强考试命题队伍建设。各级教研部门、初中学校要重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提升各学科老师考试命题能力的培训,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一支思想认识高、业务素质硬、综合能力强的命题骨干队伍。

3.加强保密工作。按国家保密相关条例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制卷、考务、阅卷等相关工作属国家机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保密工作。

4.强化考务管理。制定并完善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出台相关考风考纪制度或政策。

5.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初中在校学生人数的有效监控,确保在校学生均能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五、实施时间

第3篇:各省高考作文题目范文

六、考试高考于6月7日、8日举行。我省高考继续实行“3+文综冶和“3+理综冶的考试科目设置。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每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满分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

高考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事项管理。

外语科听力测试在全省统一组织的适应性考试中进行,分值30分,不计入高考总分,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投档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高考外语科考试时,不再测试听力。

凡填报外语、外贸类院校及外语专业的考生,都应进行口试。

口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16日进行。外语口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制卷,各市(州)招生办组织考试及评分,并于6月18日前将考生口试成绩盘报省招生考试院。

考点考场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另文下发),考场必须设在县(市、区、特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学,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考生的座位必须是单人、单桌、单行。各考点要配备电子探测和屏蔽设备,各考场要配挂电子钟。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手表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各级招生办要加强对监考、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监考、考务人员的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要大力开展对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增强考生诚信考试的自觉性,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考试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各级招生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认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强化安全保密制度及设施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试卷、答卷(答题卡)必须存放在符合保密规定的保密室;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试卷保密保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和保密值班制度。

各级招生办、招生监察办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若发生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招生考试院和当地招生委员会,并按要求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各级招生办要加强对考点考场的管理,进一步加大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和对考试实施过程的督查,重点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和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行为,坚决杜绝考试中的徇私舞弊和不正之风。

七、填报志愿考生要按照《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规定》的要求,由本人认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查阅《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高校招生章程。

考生因本人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志愿应履行诚信承诺,对高校已按考生志愿录取而未报到入学的考生,高校要汇总情况,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查。

我省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各级招生办要切实做好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加强对网上填报志愿的网络安全和设备的投入及系统建设工作,确保每个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填报志愿。

文、理科类提前批录取本科高校、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和体育、艺术类高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下旬,即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文、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高校、提前批录取高职(专科)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将在第二批本科高校录取结束后(7月底)进行。

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另文下发。

八、评卷工作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具体承担评卷工作。评卷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各学科正、副组长实行聘任制。

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无子女和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评卷教师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颁发评卷教师证书。

各学科实行网上评卷。各学科评卷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评分参考制定评分执行细则,认真培训评卷教师,开展试评工作。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冶,公平、客观地评定考生成绩。要严格执行网上评卷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卷复查工作,确保评卷过程的安全和评卷结果准确。考生的高考成绩由招生考试部门按程序通知考生本人。

评卷教师和参加评卷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评卷工作人员守则》和网上评卷工作纪律。

第4篇:各省高考作文题目范文

一、我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各省(市)未形成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性质的统一定位。

现阶段,在已施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省市中未建立起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性质的统一表述。比方说,山东省将普通高中的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定位成“省一级的普通高中的学生文化课的学习水平考试”;而福建省则将其表述成“学业基础会考是考核高中学生有关科目的学习质量水平的一种考试,其和学分认定考核及高校招生考试根本不同”。

从现阶段各省市的具体实施情况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属于部级的考试类型,多为省级考试;而从测试学来看,通常将其划分成常模参照考试与标准参照考试两种。

标准参照考试被多数省市采纳,考生的成绩如果达到了相应的标准便能够获取相应的等级。比方说,黑龙江省将考试成绩划分成不及格、及格、良好与优秀等四个等级,划分标准为考生的考试成绩。补考成绩只认定两个等级,即不及格与及格。部分省市采纳的是常模参照考试,比方说安徽省,它根据考生的排名来划分等级,A等级为本地的前25%(含25%)的考生,B等级为本地的前25%―60%(含69%)的考生,C等级为本地的60%~95%(含95%)的考生,剩下5%的考生被划入D等级。”

然而,也有部分省市(如江苏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性质极为复杂,既属于常模参照考试,又属于标准参照考试。因此,考试性质定位不统一是我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根本性问题。

问题二:各省市未建立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统一考试科目。

从现阶段各省市所施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看,它们在考试科目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为全部科目的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典型的代表是安徽省。在它的考试体系中共设有六个科目,分别是外语(含听力)、语文、数学、科学基础(生物、物理、化学)、人文与社会基础(地理、思想政治、历史)及技术素养(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等。

第二种类型为全部科目的分级学业水平考试,典型代表是山东省。其将省一级的开考科目确定成信息技术、生物、思想政治、化学、物理、历史、地理等几门必修课程,而由市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来决定外语、语文、数学等科目的组织形式。

第三种类型为部分科目的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典型代表是江苏省。它共开设技术、生物、化学、物理、地理、政治及历史等七门科目,又将这七门科目分成选修与必修两类。学生可从生物、化学、地理、政治中选修一门,从物理、历史中选修一门,而所选修的两门之外的课程即为必修课。

问题三:各省市未形成统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定位。

关于考试功能定位的问题,各省市存在很大的差异。比方说,山东省将学生获取高中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确定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全部合格;而黑龙江与福建等省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监控、管理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如此可见,各个地方进行学业水平测试的目的是各不相同的。

二、改进我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建议

在对现阶段我国普通高中的学业水平考试情况的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笔者提出了下述几点建议:

建议一:教育部应明确规定标准参照考试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这就要求国家应制定各个学科的课程标准,并出台实施新课程的指导意见,将考试的目的确定成对普通高中基本课程目标是否达成的检查,应将其定位成省级考试。

建议二:教育部应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教育部需参考《教育部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将外语、语文、数学、地理、历史、政治、化学、物理、化学、生物等11门作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

建议三:教育部应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通过对各省市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功能的分析,我们发现,通常情况下是由各省市的考试院或者是教育厅基教处来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监控、管理普通高中的教学质量是其主要的功能。

建议四:应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录取适度挂钩。当前的挂钩形式主要分为两种,分别是“软挂钩”与“硬挂钩”两种。“硬挂钩”的典型是海南省,其把按10%的比例将基础会考的总成绩折算计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总分之中。大部分的省份使用的“软挂钩”的形式,也就是要求只有那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才能被本科院校录取。笔者认为,应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录取适度挂钩,切忌过硬挂钩与过软挂钩。

总而言之,为推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充分发挥其功能,我们应不断深入研究与探索,推动普通高中学业考试更加科学性。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2008.

[2]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2005.

[3]海南省2008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实施方案.2007.

第5篇:各省高考作文题目范文

我国的高考政策是国家面向全国公众,为高校选拔合格新生进而为国家选拔人才的考试政策,属于公共政策领域。在公共政策视野,考试政策是考试权力机构,为了考试事业的发展或为了解决考试活动中已经存在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实现考试相关的公共利益,根据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制订的考试行动过程方案。考试政策包含考试发展政策(考试改革政策等)、考试实施政策(试题命制政策等)、考试管理政策(考生资格政策等)等[1]。

公共政策评估是政策评估主体依据设定的政策目标,通过相关的评估程序,分析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等各个环节,对政策效度进行评价,以判断政策目标是否实现或实现程度的活动[2]。政策效度指的是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预期的目标。它通过对预期政策目标与实际政策结果的差距来分析确定[3]。对政策效度进行调查分析有利于促进政策的科学化,有利于合理配置政策资源,同时也是决定政策未来走向的重要依据。

政策评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调查分析过程中,须用多种科学的评估方法,以使评估的结果更具有准确性和科学性。政策效度评估常用方法有四种:(1)前后对比法;(2)专家判断法;(3)自我评估法;(4)对象评定法。对象评定法是由政策对象通过亲身感受和了解对政策及其效度予以评定的方法。由于政策对象既是政策的承受者,又是政策活动的主体,他们对政策的成败得失有切身感受,因而最有评价发言权。笔者采用对象评估法,在广东省对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效度进行调查分析与评估。

二、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实施现状

分省命题,古已有之。古代西周的选士制和汉代的察举制,就有按人口比例贡士的尝试。科举制诞生之后,从宋代的“逐路取人”到明、清的“分卷(南、北、中)施考、分省录取”,以及民国时期的分区考试,都可以说是“分省命题”的雏形。

1949年以后,我国的高考制度也可看作是一部“统”(统一命题)“分”(分省命题)史。在1952年建立全国统一高考之前,就有了分校命题(各高校自主命题)、分区命题(六大行政区[1])等形式,只不过没有分省命题之名,但已有分省命题之实。即使在建立统一高考制度之后,1958年也实行过分省命题,但只实施了一年。1977年恢复高考时,因来不及准备,也只好实行分省命题,但由于存在诸多弊端,在1978年又恢复全国统一命题。1985年上海开始高中毕业会考与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试验,上海高考单独命题[4]。2002年北京也开始实行自主命题。2004年分省命题省(市)增加到11个。到2006年,全国实行高考分省命题的省份已达16个,涉及的考生占全国考生的65%左右。至此,高考分省命题格局已基本形成。2007年随着广东、山东、海南、宁夏四省(区)新课程高考改革方案的出台,高考分省命题的省(区)数量进一步扩大到18个。但由于主客观原因,海南、宁夏高考试卷仍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也就是说全国真正实行分省命题的省份只有16个。

可以说,1949-1985年的高考分省命题有不得已的原因,是偶然现象,是特殊政策;1985-2004年的高考分省命题是个别现象,是改革试点,是改革政策;那么,2006年至今的高考分省命题则已成为一种常态政策。

三、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的目标

政策目标即政策制定者所期望的通过政策实施所达到的解决问题的社会效果或所要避免的消极社会影响,它是政策的灵魂,也是实施、评估政策方案的出发点[5]。一般而言,制定政策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不会有无的放矢的政策。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说明“高考分省命题是在全国统考的框架内,由教育部授权,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自行组织命题工作,《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制订。”《通知》中第三条明确提出分省命题工作按照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的原则实施,同时,要有利于考试的科学公正、安全高效与准确规范[6]。这些是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明确宣示的目标,是该项政策的显性目标。当然,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也有促进社会稳定、降低政策风险等隐性目标,本文不作讨论。

四、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效度调查分析

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自2004年开始推广,是迄今推行范围最广、稳定实施时间最长的高考改革政策,其效度如何,值得分析。笔者于2011年5月中旬在广东省对此项政策的效度进行了一次调查研究。

1.样本与问卷

样本的选择要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全面性、代表性和均衡性。因此,在选择样本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选择。

(1)省份的选择

选取广东省进行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效度分析是因为广东省位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是全国人口大省,经济大省,经济条件比较好,新课程改革、高考改革启动比较早,自2004年开始自主命题,至今已有7年的命题经验,顺利实现从国家卷到地方卷地平稳过渡,有着较为完善的命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此进行分析,具有较高的信度。

(2)地区的选择

结合样本的代表性与调研的可行性,本文选取了广东省省会城市G市、经济较为发达的Z市、以农业为主的欠发达的D县三个地区作为调研的对象,这三个地区分别代表省级、地市级、县级三个层次,这样就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学校的选择

本论文主要选取了高中和大学。其中高中有省级、地市级、县级三个不同层次;大学有国家211大学、地方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以及主要针对高考落榜生而举办的民办高校。

(4)对象的选择

本研究主要采用抽样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实施便利、易于组织、省时省力,因而它适合大规模的调查研究。本研究所抽样调查的对象有高中生、大学生、高中教师、高中校长、高校教师、高校招办人员、学生家长(主要是高三学生家长),因为这些群体对高考关注较多。

(5)问卷总量与问卷分布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50份,回收问卷550份,有效问卷538分。有效问卷分布按身份划分,学生问卷371份,教师问卷110份,校长问卷14份,学生家长问卷27份,高校招生人员16份;按地域划分,副省级问卷139份,地市级问卷141份,县级问卷140份,另外高校问卷118份。该问卷为自编问卷。问题1—6主要用来了解调查对象对分省命题是否实现了教育部考试中心所提出的6个政策目标。第7个问题主要用来了解人们对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的总体评价,问题1—7是封闭性的。问题8是开放性的,主要是用来了解调查对象对高考分省命题是否还有其他的评价。

2.结果统计分析

为了保证问卷调查的有效性,在调查之前进行统一的讲解,要求每一个被调查的对象认真、坦率、真实地回答每一个问题。问卷回答完后当场回收。调查结果输入Exel2003统计软件进行数据整理分析。

(1)“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目标效度分析。就“高考分省命题是否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这一目标效度,我们在该省范围内抽样调查了2所211学校、2所地方院校、2所高职高专和2所民办高校的校长、教师和招办工作人员,调查结果如下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在受访的8位校长中,有近62.5%的大学校长认为高考分省命题不太有助于或完全无助于高校选拔人才;在受访的16位高校招生人员中,只有25%的高校招办工作人员认为高考分省命题完全有助于或基本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在受访的20名大学教师中,有高达80%的大学教师认为高考分省命题不太有助于或无助于高校人才的选拔。可见,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在实现“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这一政策目标上的回应度是不高的。

(2)“有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目标效度分析。从某种意义上说,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的出台旨在让地方有权制定符合各自情况的教学与考试大纲,进而通过调整考试内容,使高考在本省实施素质教育方面更好地发挥“指挥棒”的作用。然而,我们通过统计分析大学生、高中生、高中教师、高中校长的调查问卷发现情况并非如此。以下是对这一目标效度的调查结果。

由图2可以看出:在受访的297名高中生和74名大学生中,有62.29%的高中生和73.32%的大学生认为高考分省命题不太有助于或完全无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在受访的90名高中教师中,有高达63.33%的高中教师认为高考分省命题不太有助于或完全无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在受访的6名高中校长中,也是高达66.67%的高中校长认为高考分省命题不太有助于或完全无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

(3)“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目标效度分析

高考分省命题作为扩大自的一种积极尝试,要“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然而,目前我国高考试题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各省(市)教育考试院(中心)统一命制,加之高校招生录取体制的核心是全国统考,根据“考生志愿+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0%的比例调档,这使得高校几乎无权选录自己认为有培养前途但分数稍低的考生。也就是说,高考分省命题几乎无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通过对高校招办人员和大学校长的调查也验证了这一点。

(4)“有利于考试的科学与公正”目标效度分析

科学与公正是所有考试都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7]要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就要尽量减小误差,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华中师大鲁子问教授从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曾对全国统一的高考英语作文与分省命题的15道英语作文题命题质量进行对比分析,发现试题效度存在较大差距,分省命制的作文试题73.3%语用目的不合理。通过对高中学生、高中教师、高中校长和大学生的调查问卷统计分析也验证了这一点。

(5)“有利于考试的安全与高效”目标效度分析

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使得高考的安全风险大大增加。在全国统一命题的模式下,一旦发生试题泄密的情况,影响范围将波及到全国的考生,而在高考分省命题的背景下,其影响范围则缩小很多。但通过对高中学生、大学生、高中教师、高中校长、学生家长的调查问卷统计我们发现另外一些答案。有超过六成的受访者认为高考分省命题不太有利于考试的安全与高效。他们对考试安全表示担忧,对高额的考试费用表示愤慨。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从理论上来看是降低了风险系数,但从实际操作来讲,高考分省命题囿于一省之内,在保密、回避等环节上的执行难度相对于全国统一高考要大得多,风险系数非小反大成为不容回避的事实。

(6)“有利于考试的准确与规范”目标效度分析

克服命题上的主观性与随意性,增强命题的准确性与规范性,确保考试的科学性,对于规模大、影响广、要求高、时间短的高考命题来说尤为重要。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有利于考试的准确与规范”。

通过对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的六个目标进行效度分析可以看出:尽管高考分省命题的理论优势十分明显,如有利于地方政府在发展教育这一公共事务中发挥更为积极、充分的作用;有利于高校有针对性地选才;有利于为基础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较为宽松的环境等等,但其政策效度并不理想,与政策目标相距甚远。有些受访者甚至强烈要求教育部收回高考命题权。通过对538份有效问卷统计发现,高达75.28%的受访者认为弊大于利。如图3所示。

这一调查结果与2005年7月搜狐新闻网和2007年7月新浪网的调查结果一致。2005年7月搜狐新闻网就“你赞同高考分省命题吗?”展开网络问卷调查,共有3406人参与网络投票,结果只有17%的人表示赞同,有高达83%的人持反对意见。[1]

2007年7月央视开辟了一档网络辩论赛《网辩天下》[2],辩题之一是《全国高考应统一命题还是分省命题》,新浪网开通网络留言系统,共有5037名网友留言,其中支持全国高考应统一命题的有4645人,占92.22%;而支持全国高考应分省命题的仅392人,只占7.78%,时隔两年,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的支持率不升反降!由此,我们很难说高考分省命题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其预期的政策目标。

五、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调整对策建议

通过对该省的调查分析清楚地说明,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没有实现其预设目标。尽管影响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效度的因素有许多,但其主要原因则是:高考改革过于复杂,分省命题政策目标设置过高,单靠分省命题政策不可能实现如此复杂的目的。

分省命题只是高考改革政策中的一项,解决的只是命题权的分配问题,不可能解决高考所有的困难。但是,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的目标却是整个高考改革的目标。

我们知道政策越复杂,执行的难度越大,尤其是综合性、创造性较高的改革政策,执行难度较大[8]。高考分省命题是对我国高考大一统考试制度的突破,是我国高考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涉及高校招生考试乃至教育全局的重大制度性改革。它所涉及的目标团体不仅包括教师、学生、还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者、相关的社会团体或单位,甚至还包括学生的家长等等。其政策目标对象的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影响之广令人难以想象。所有这些无不昭示着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执行的难度之大。

由于当今之高考已成为举国之大考,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要实现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预期目标,必须多管齐下。也就是说,高考改革不仅仅是一场教育改革内部的改革,它是宏大的社会改革系统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子系统;高考改革也决不是一个单纯的教育问题,它是一个需要综合治理的社会问题。高考改革要想取得突破,必须跳出教育改革的小圈子,立足社会,放眼世界,顺应潮流,推陈出新,综合治理。那种寄希望于考试科目的调整、命题权限的下放来达到其目标的考试政策是注定不会有较高效度的。

所以,高考分省命题政策需要调整,才可能维持其发展。我们认为,调整高考分省命题政策的对策有三。

1.强化政策执行

这一对策就是进一步强化分省命题政策的执行,强化政策目标,加强政策执行的措施,比如增加分省命题经费和人员,提高高考分省命题的试题质量。

2.调整政策目标

这一对策要求合理调整政策目标,使分省命题政策只承担其能够承载的目标。

高考改革政策事关国家选才用人,涉及社会发展,关乎家族命运和个人前程,是一项涉及国家和社会各个层面的大事[9]。高考分省命题政策目标的“三个有利于,三个有助于”中的任何一项目标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目标,必须有整体改革的思路,从国家的高度,以全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指向,进行系统的政策改革设计。高考分省命题政策即使有效,也只可能是在高考改革这个政策体系有效的内部,实现其政策效度。所以高考政策应该集中国家和社会、机关和企业、学校和教师、家长和学生各相关政策主体,在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实现尽可能的利益平衡,制定出长远的改革路线图和当下的改革措施,而不是像分省命题政策这样由教育考试部门在自身职权范围内进行宏大理想的改革。

其实,高考分省命题政策要科学地设置目标的话,倒也是非常可行的政策,也就是把目标设定在教育考试行政部门职权可以实现的范围之内。如:通过高考分省命题政策,使试题更适合本省学生,尤其是文化、社会、历史环境,从而降低考试的社会文化认知负荷,更为准确地考查学生的能力,进而使高等学校在本省市能选拔其所需的人才。比如让广东的学生写“荔枝蜜”就比写“我的地坛”更能合理地考查他们的写作能力,这样高校就能选择更具有写作能力的学生。

3.终止政策实施

这一对策就是结束高考分省命题政策的实施,重新回到统一命题的政策,或者制定新的命题政策。

我们认为,对策1和对策3的政策风险都很大。对策1强化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的执行,只会加大政策执行成本,而政策目标仍然无法实现;对策3肯定会因为既行政策终止而带来政治、社会、教育风险。

所以,理性的选择是实施对策2,我们没有必要终止高考分省命题政策,而是调整分省命题政策目标,促进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的科学性,使其承担可以承担的目标,而不是用一个过于宏大的目标来束缚其发展。因此,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的目标应以本省(市)教育发展为核心目标,即高考分省命题工作应有助于设计本省(市)考生在高考中能充分展现其能力的试题,从而使高等学校可以从本省(市)选拔其所需的人才。这一对策既不会加大政策实施的成本,也不会导致政策实施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鲁子问.高考政策的国家利益优先性探讨.考试研究,2006(4).

[2] (美)沙维奇.公共政策分析和规划的初步方法.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3] 张国庆.公共政策分析.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4] 杨学为.高考文献.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5] 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分省命题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2006,(10).

[7] 廖平胜.考试学原理.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第6篇:各省高考作文题目范文

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教基发〔2017〕214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和分值

今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工作的科目设置、考试方式与2018年保持一致。

(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6个学科。

(二)考试时间:经征求各地意见,全省统一为6月21—23日,考试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综合文科(政史合卷,权重各为0.5)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体育考试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黔教体发〔2008〕311号)执行,时间由各地妥善安排。

(三)分值设置。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体育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满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650分。综合文科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得以分数形式计入中考总分。

(四)考试组织。命题和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实施。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原则上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若条件仍不成熟,经自行与相关市(州)协商,可委托市(州)教育局代为命题和阅卷。

二、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一)根据全省九年级学生毕业数,在广泛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通高中发展状况,2019年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计划作如下分配(见附件),本计划实行一次性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名册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确需调整须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成绩应在B等以上,一般高中招生综合文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市(州)教育局要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逐年增长,要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不得拒绝接收符合要求的配额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严禁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各项违规费用,不得以初高中衔接班名义提前招生。特长生招生须报省教育厅批准,未报批的不予注册学籍。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所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方案,及时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咨询方式、中考成绩及招生录取结果,配额生名额分配情况、特长生录取学生审核结果、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发挥考试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实现普通高中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二)规范中考加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精神,取消体育类、艺术类、学科类、科技类以及其它各类竞赛加分项目,保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加分的项目,严格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建立健全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凡加分政策与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

第7篇:各省高考作文题目范文

(一)考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除非通用外语语种科目和汉语文外,均由我省命制,试卷由省统一印制。

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点必须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须报省招考委批准。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全国统考(四川卷)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事项管理。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前述各类考试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卷(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保密要求保管、使用这些秘密材料。

考试前所有考生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施考承诺书》。

全省高考(一类模式除外)于6月7、8日统一组织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月 日

9:00─11:30

15:00─17:00

6月7日

语文

数学

6月8日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外语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内容);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内容)。语文、数学、外语科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总分750分。

外语考试分英、俄、日、德、法、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各外语语种考试均不含听力考试。

凡拟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含科技外语)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口试。口试工作安排在6月9、10日,由县(市、区)招办组织进行。参加口试的考生应按县(市、区)招办的规定报名。

普通高校除招收藏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之外的藏文专业,只招收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平武、北川、石棉、汉源、宝兴五县的藏族考生,加试藏文;普通高校除招收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之外的彝文专业,只招收凉山、甘孜、攀枝花、乐山和雅安五市州的彝族考生,加试彝文。藏文、彝文的加试工作由县(市、区)招办组织进行,时间安排在6月9日上午9∶00-10∶00。

普通高校招收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藏、彝族考生办法另文规定。

省内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直升和藏、彝文一类模式预科直升的考试科目及录取相关工作另文规定。

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各市州招委、军分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报考直招士官试点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均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以后进行,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报考北京电子技术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招生的面试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公布。

除上述所列学校和专业外的在川招生院校,若其今年在“招生专业及名额介绍”或《招生章程》中有面试要求的,拟报考生应按学校要求自行参加学校的面试。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由学校在录取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报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是否组织徒手画测试及测试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

第8篇:各省高考作文题目范文

共同点之一:统一考试内容都包括必修与选修两个部分

由于高中新课程各科内容都包括必修与选修两个部分,所以各省份新高考的统一考试内容也都包括必修模块与部分选修模块,且以必修模块为主。尽管各地选修课程开设情况不完全一致,但目前被纳入高考范围的选修模块都属于选修Ⅰ课程系列。除了*省2009年高考暂时对选修课程指定必考外,其他省份基本上都采取了选修、选考的命题方式。

共同点之二:统一考试科目的设置都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为主体。

“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是近年来我国各省份高考统考科目设置的主流模式。由于高考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本着积极、稳妥的改革方针,20*年*、*,2009年*、*、*、*与*的高考改革方案都保持了原有高考模式的延续性,即将统考基本科目都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省的文史类考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也是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为基础,只不过把文科综合与理科综合所含的学科分开考试而已。*省20*年~2009年高考方案中的文科基础(政治、历史、地理占70%,物理、化学、生物占30%)与理科基础(物理、化学、生物占70%,政治、历史、地理占30%)则是对文科综合与理科综合的拓展,但2010年*省又将回归到“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模式。

共同点之三: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标准,逐步构建高校招生录取的多元综合评价体系

为了体现多元评价的特点,*、*、*、*与*等省(市、区)的高考改革方案都无一例外地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到了高校招生录取综合评价体系,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依据。如*省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方面评价,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及其实证材料进入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各省份高考改革方案的不同点

不同点之一:*省、*省、*省的考试科目有自己的特点

省自20*年高考开始,增加了一项基本能力测试,内容涉及高中课程的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等,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和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

试卷分必做和选做两部分,必做题考查必修内容,选做题考查选修内容。

*省20*年高考采用“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模式,与其他省份相比较为复杂。其中的“3”指语文、数学、外语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每科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包括语文、数学各设附加题40分),“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选修测试科目两科与必修测试科目5科。

*省2009年高考则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第一层次招生院校、专业为全国重点本科院校(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高校等),统考科目在“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基础上,加试自选模块;第二层次为普通本科院校、专业,统考科目维持了传统的“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第三层次为高职高专院校,统考科目只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生自主选择报名和参加考试的相应类别,分批填报志愿,分批录取。

不同点之二:各地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和对其成绩的运用方式不同

*、*、*等省市实施全部科目考试,考试科目覆盖了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11个科目,基本上都采用A、B、C、D等级制的方式来呈现考生的成绩;其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依据。其中,*省2009年高考还明确要求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C等级或补测合格,方能被二本及以上院校录取。大多数省份都鼓励高校在高考分数相同的考生中,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A等级多的考生,而*、*等省的学业水平考试则实施部分科目测试。

*省的学业水平考试称之为基础会考,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科,实行文理科“反向考试”。文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科的基础会考;理工类、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科的基础会考。其成绩折算为10%的分数(满分40分)计入高考总分。

*省20*年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7科,其中选修测试科目两科(文科必测历史、理科必测物理,再从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一科),剩余的5科为必修测试科目。不同类别的高校在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设置不同的等级要求,且7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6A且技术合格的考生增加10分投档。

不同点之三:各地高校招生录取方式各有特色

除了*省20*年高考针对不同类别的院校设置不同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门槛、*省2009年高考实行分类测试与分批选拔之外,*省2009年高考积极探索以高考成绩为主的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在将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的同时,还积极开展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经批准试点的高校,可划出一定招生比例,试行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的选拔办法;符合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可确定适当招生比例,依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与院校测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招生选拔模式的改革。

*市2009年高考方案规定:“本市部分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试行自主招生,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试行自主招生学校(专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学校以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实施录取工作;被试行自主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可以不参加高考。”

教育部指导意见为高考改革明确方向

20*年1月出台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是各省份制定与调整高考改革方案的基本依据。

该指导意见将新一轮高考改革的主要任务界定为:“促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促进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相结合,促进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基础上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

具体地说,该指导意见将本轮高考改革的主要内容明确为以下三项:

首先是建立和完善对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并逐步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

各地要加快建设在国家指导下由各省份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且切实做到可信可用,逐步发挥其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对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以及为高校招生选拔提供参考依据的作用。

其次是进一步深化统一考试内容改革。

考试内容改革是高考改革的重点。考试内容要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衔接,进一步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再其次是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选拔录取模式和方式改革。

第9篇:各省高考作文题目范文

[关键词]安徽省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制度 缺失 完善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4 ― 0165 ― 02

安徽省2006年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2008年颁布《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并于2006级新生始,在高中会考的基础上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本文简称“普高学测”)制度,是全国范围内较早进行高中课程改革和实施普高学测制度的省份。其学业水平测试制度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分析其特点,厘清其不足,有利于明确改革的方向,进一步高中完善学业水平测试制度。

一、普高学测制度的缺失

1.功能定位的偏离。《方案》将普高学测的功能定位在“评估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普通高中学生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毕业、升学要求的基本依据之一”、“作为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决策、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的重要依据”〔1〕。从其表述和实施现状来看,对高中学历的认定是其主要功能,而对普高学测预测监控和改进教学等方面功能缺乏明确要求和可行的措施。从国际现行普高学测制度来看,普高学测是一种标准参照考试,除具有认定高中学历的功能外,还应具有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同一年份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年份的基础参照数据监控本地区国家层面课程的实施状况,为学校、教师和学生提供改进教学的依据应是普高学测的主要功能。因而,安徽省普高学测在功能定位上出现了缺失和偏离,致使安徽省普高学测制度设计难以摆脱高中会考的窠臼。

2.科目设置的偏差。安徽省普高学测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科学基础、技术素养六个科目,其中人文与社会基础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科学基础包括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技术素养包括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个科目,测试范围均为各科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由于普高学测功能主要定位对高中学历的认定,因而,沿袭了以往会考的模式,考试科目涵盖了除音乐和体育外的所有科目。这种“全科目省级考试模式”加重了学生和教师的负担,其合理性已经引发部分教师和学生的质疑。如对江西省全科目省级考试模式的普高学测调查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36.2%的教师和学生倾向于把高考科目之外的科目列入学业水平考试,或者实行文理反向考试,文科、艺术类考生考物理、化学、生物,理科、体育类考生考思想政治,有师生主张学校自行组织部分学科考试。”〔2〕全科目省级考试模式的普高学测与高考科目设置重合,加重了师生负担教与学的负担,是安徽省普高学测亟待解决的问题。

3.学业标准的缺位。标准参照考试是一种依据学业标准的达成度评定学生学业的考试,在标准既定的情况下,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达到取得相应的分数,就能较为客观地评定学生学业成就。大学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就是比较成功的标准参照考试。标准参照考试的核心是学业标准,显著特征是标准化,它成功实施必须有三个方面的前提条件,一是明确的学业标准,二是基于学业标准的试题库,三是试卷命制的效度和信度。从这三方面来看,安徽省学业水平测试存在标准失位的现象:第一,没有明确的学业标准,教育部颁布的学科课程标准主要是内容标准而非表现标准难以直接指导普高学测,同时每年颁布的各科目普高学测纲要过于宏观,缺乏具体的能力要求,只能为试题命制提供基本参照;第二,尚未建立基于学业标准的试题库;第三,试卷命制的效度和信度不高,每年遴选不同的专家命制试题,难以保证各年试卷命制水平的一致性,信度和效度不高。

4.成绩评定的失当。同国内其他大多省份一样,安徽省普高学测采用了等级的方式评定学生的成绩,按照学生普高学测在参测学生中的排名比例划分学生普高学测的等级,其中排名前25%、前25%-60%、前65%-95%和后5%,分别对应A、B、C、D四个等级。普高学测采用等级的形式呈现成绩符合其标准参照的非选拔性考试的性质,也是国际普高学测的通用做法。但是按照学生普高学测的成绩排序比例确定等级就显得有些适当:一是等级评定的主观化,等级评定的比例是评价者事先主观预设的,无论本年度学生学业和以往年度相比是优是劣,等级比例都是预设不变的;二是等级评定的不公平化,普高学测标准参照的考试性质决定了,应该按照学生实际达到学业标准的程度评定学生的测试等级,而非成绩排序比例。按照成绩排序比例评定等级对考生有失公平,假如一位考生某一科目的学力达到了去年的A级,但由于本年度考生整体学力水平较高,因比例排序原因被评定为B级,对考生来说有失公平性。当然,按照成绩排序比例评定等级是普高学测学业标准缺位背景下的无奈之举。

5.测试时间的固化。安徽省普高学测时间安排在高中第四学期,同时开考所有科目,每年开考一次,同时,补测时间安排在高中第五学期。从测试时间安排来看,测试时间过于集中,每位学生同时要参加所有六个科目的考试,内容涵盖了高中前四个学期的所有必修课程内容,无论对学校、教师还是学生来说都显得压力过大,同时,在逐渐取消高考一考定终身的背景下,除了补测,学生只有一次参加普高学测的机会,也显得过于苛刻。

二、普高学测制度的完善

1.准确定位普高学测的性质和功能。首先,应明确界定普高学测的性质标准参照性考试,无论是试题的命制、成绩的评定、结果的使用都应是参照学业标准的,在学业标准既定的情况下,不因地市不同(区)、年份变化,而有所不同,具有跨时段、跨地区的可参照性,这样才能为普高学测是制度设计提供一个科学的基点。其次,除明确普高学测除了具有认定高中学历的功能外,还应具有为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高中学校、学校教师提供预测监控和改进教学的功能,具体来说应明确以下方面:第一,为教育行政部门预测监控普高教育发展状况提供科学的依据,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不同地区、高中学校的横向比较可以评价各地区、高中学校的教育发展水平;通过不同年份的各科目比较可以了解各地区和学校各科目的纵向发展状况。第二,为高中学校之间教学水平的对比和本校各科目历年各科目教学纵向对比提供参照。第三,能为教师和学生改进各科目教学提供参照,让教师和学生能够了解到某一科目的学业水平状况和具体存在的问题,便于进一步改进师生的教和学。

2.科学设计普高学测的学业标准。从构成要素上来说,课程标准一般分为内容标准和表现标准,内容标准一般规定了学生“应该知道什么、能够做什么”,表现标准详细说明“学生应该知道什么、能够做什么所处的掌握水平”,相对内容标准更加具体和可测量。“内容标准起着统领作用,它规定了学习的范围,而表现标准描述了课程内容标准的深度(如难度和复杂度),当内容标准规定的领域是清晰的,而且表现对内容标准的描述也是具体时,评分规则也就明确了评价的内容和难度。”〔3〕我国普高各科目课程标准也同样包括了内容标准和表现标准两部分内容,但总体来说,对“学生应该知道什么、能够做什么”的内容标准表述较为清晰明确的,而对“学生应该知道什么、能够做什么所处的掌握水平”的表现标准缺乏清晰可测的界定,例如课程标准大都用“了解”、“理解”、“掌握”区分学生的能力层级,但“了解”、“理解”、“掌握”分别具体指什么,具有一定的阐释性(作为国家层面指导课程改革和实施的文件确实难以言明,也无需言明)。国家课程标准中内容标准的明确性,表现标准的阐释性,既规定了各省实施课程的刚性,又为各省实施课程预留了空间。当前,安徽省乃至全国其它各省,实施普高学测缺乏明确、可测量的参照标准,其每年的实施只能依靠命题专家的经验,难以体现普高学测的标准参照性,也难以为预测监控和改进教学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只有在国家课程标准的框架内,细化内容标准,准确描述表现标准,制定符合本省普高学业标准,才能真正有效实施普高学测。

3.合理设置普高学测的科目和时间。普高学测科目应综合考虑科目的属性和高考科目设置两个方面的关系,分别采用省级考试、地市(县)级或校级考试的方式,并设置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如语文、数学、外语这样基础性科目可以设置为省级统考必考科目;人文与社会基础类科目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可以设置为文科生省级统考必考科目,理科生省级统考选考科目,作为高校录取的参照;科学基础类科目如物理、化学、生物可以设置为为理科生省级统考必考科目,文科生省级统考选考科目;技术素养类科目如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可以有教育厅组织制订明确的测试标准,灵活采用地市(县)级或校级考试方式进行。普高学测科目较多,测试时间安排不易过于集中,应根据测试科目考试内容的教学进程灵活设置。如甘肃省“高一年级下学期末开考信息技术;高二年级上学期末开考物理、化学、历史、地理;高二年级下学期末开考语文、思想政治、外语、数学、生物。”就相对合理。同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给学生多次参加普高学测的机会。

4.优化普高学测的等级评定方式。普高学测是标准参照考试,其评价的真实意义应是不同的分数段或等级显示学生该科目学业的不同标准达成度。这里的对应关系是分数段―等级―标准达成度,而不是分数排名比例(如前25%、前25%-60%等)―等级―标准达成度。因而应该取消按照数排名比例对应等级的方式,采用按照分数段对应等级的方式。如广东省普高学测成绩呈现方式就相对科学:“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4分(含)以下不给等级、在成绩单上表达为考试成绩未达等级要求”。同时,应改变补测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的规定,不测成绩仍按照分数相对应等级予以呈现,或者取消补测,允许学生多次参加同一科目的测试,如广东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同一学科两次考试且取得考试等级的,考生可用获得的最高等级成绩报考普通高校。”,就较为合理。

〔参 考 文 献〕

〔1〕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试行),教基〔2008〕3号,200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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