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履职尽责的情况汇报范文

履职尽责的情况汇报精选(九篇)

履职尽责的情况汇报

第1篇:履职尽责的情况汇报范文

一是坚决落实中央、省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重大部署要求,明确职能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选任政治素质强、认真负责的干部充实纪检队伍,并在年初干部的工作任务分配上,侧重纪检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出台景沙委【2015】2号文件,对纪委人员进行任务分工,现我镇共有纪检干部5名,纪检书记1人、专职纪检副书记1人、专职纪检委员1人、纪检委员2人,全部大专以上文化,年富力强是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队伍。

二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全镇各级党政“一把手”对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落实责任目标,切实做到责任到领导、任务到部门、量化到岗位、考核到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责任落实的局面。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对26个行政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对失职失责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是加强村监会队伍建设,以村监会月报表为抓手,通过报表的填报,让村监会主任明白,该做些什么事情,找准自身的定位。召开村监会培训会议2次,学习了林进村套取项目资金、鸬鹚乡村干部骗取造林资金、乡村干部骗取拆房补助资金等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列,以及浙纪发【2014】9号文件、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等上级纪委的有关文件以及村级财务方面的规范,提高村监会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并通报本季各村监会开展工作的情况,对未及时完成日常工作的村、村村监会主任进行个别谈话,形成奖优惩劣的良好氛围,并将村监会日常工作情况登记备案,与年终劳动报酬相挂钩。

四是加强干部纪律管理,在原有的基础上完善了镇公车管理制度、干部考勤制度、干部住夜制度、夜访制度、奖罚制度、上班签到制度,并于2015年3月出台了《镇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办法》。对干部的工作、行为规范作出了严格规定,使干部管理有章可循,并按照制度进行经常性的工作纪律督查,共进行作风督查13次,对出现违规的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并根据镇里的重点工作部署,开展有阶段性的跟踪督查,以督查促进我镇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和进度开展。

五是按时完成上级纪委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联系纪检室开展张庄村30万元专项资金用途的调查、水井村侵吞村集体资产违法行为等件的调查和案件的处理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月报表、党委主体责任月报表、村监会月报表、三公经费月报表等日常报表,未出现迟报和漏报,对于突击性的一些工作,都能全力以赴的按时完成。

六是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五严守、五禁止”和“正、勤、实”的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开展工作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能力建设,镇纪委干部3人参加了县纪委组织的专职专用业务培训班,通过学习和交流,拓展了眼界,极大的增强了纪检业务能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在新形势下,在具体的工作中,我镇纪检工作也碰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这里也一起向上级领导汇报如下:

一是在村监会月报表的汇总上报和查村级台账资料的过程中,感觉村监会主任的文化水平良莠不齐和年龄过大问题,建议在村监会主任任职的条件中,硬性划定文化水平和年龄条件。

二是在纪检工作中感觉到能力的不足,建议建立纪检干部定期性的培训,以提高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在目前机制、体制下,乡镇纪检干部在履职上存在思想顾虑。

四是乡镇纪检干部做的是坚持原则的事情,但往往也是大家眼里“不团结”“不会处事”类型人员,建议上级纪委多关心成长进步。

第2篇:履职尽责的情况汇报范文

一、实施岗责绩效管理的背景

长期以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基层管理的难题。岗位就是责任专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该局通过开展岗责自查活动,发现一些基层分局岗责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甚至贻误工作;有些人员有岗无责,工作中拈轻怕重,不愿多做工作,而部分同志工作量过于集中,责任大扣分多,考核奖吃大锅饭,挫伤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现行考核机制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针对这些问题,该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进行广泛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认为产生问题的根源在于岗责机制不健全,其中明确岗责是基础,绩效管理是关键,只有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较好地解决以上问题。该局从问题较为突出的基层分局抓起,梳理工作事项,设立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管理办法,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强化岗位责任的绩效管理,促进工作积极性的提高。

二、主要做法

(三)对号入座,组织定岗定责。每名国税干部原则上至少应确认一个岗位作为主岗,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能力选择一个辅岗作为兼岗。一是确定主岗。每名国税干部根据现行工作岗位明确一个主岗,作为基本工作岗位,主岗采取国税干部自主选岗和分局研究决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二是确定兼岗。在确定主岗的同时,国税干部可根据个人素质、工作能力等因素选择若干辅岗。辅岗采取竞岗方式,在分局公开竞争,辅岗报名人员只有1人,由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直接确定。三是岗位确认。组织填写岗位职责确认书,以示明确岗位和责任。四是岗位公示。岗位确定后,分局在本单位公示岗位确认情况,接受监督。

(四)严密组织,实施岗责考核。一是县局考核部门按月下发各科室对分局的考核结果,由分局落实到个人。二是分局考核人员结合县局考核结果并根据分局岗位绩效情况对分局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及时统计汇总考核结果,上报县局考核部门。三是县局考核部门及时汇总考核情况计算每人应得绩效考核奖,并按月将绩效考核奖统计情况传递财务部门兑现考核奖。四是按月公示考核结果。建立岗责绩效考核结果公示栏,每月一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增强了岗责意识。通过重新设立岗位,明确岗责,使每个同志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岗位是什么,职责有哪些,具体日常工作有哪些等,从而更好地尽职履责,提高了履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了履责积极性,激发了工作动力。根据岗责绩效管理办法,每增加一个岗位,就会得到一个岗位相应的待遇,实现了责任、能力与利益的协调统一。一个单位内部岗位之间奖金差距达x元,彻底改变了过去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局面,激发了工作动力,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第3篇:履职尽责的情况汇报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joyo1978”为你整理了这篇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简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11月27日下午,望城区乔口镇田心坪村会议室内气氛火爆,不时响起热烈的掌声。乔口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区镇人大代表正在向选民述职。人大代表们将自己履职尽责情况向选民报告,选民对选区人大代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这种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沟通互动机制已经成为乔口镇人大每年的一项亮点工作。不仅展示了人大代表风采,还充分体现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人大工作实质。此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黄东一主持。

人大代表述职过程汇总,区人大代表姚彩霞就自己担任人大代表以来如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等作了汇报。她在报告中指出,“我倍加珍惜选民所赋予的权利,结合个人工作的实际,提出了许多人民群众呼声高、反响强的议案和建议,认真当好人民诉求的‘传声器’‘代言人’。”2016年至今,姚彩霞代表身体力行,倾听民心,收集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并整理成册,深入走访调研,实行村、镇、区三个层次进行分类,依次按层次反映,力求最大化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她在区人大会议上先后提出8条建议意见,如实反映了群众诉求,也得到了各级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其中她2018年提出的《关于望城汽车站至乔口镇公交站台建设的建议》现已全部落实到位,雷锋大道两厢的公交车站台已林立两厢,成为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镇人大代表刘建从注重实效促发展等方面作了汇报。作为一名镇人大代表,同时也是一名村干部,刘建代表在述职中说,“我作为镇人大代表就应该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努力为民负责,为党委政府排忧,协助党委政府做好中心工作。”在人大代表履职实践中,刘建立足本职工作,提出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积极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大力发展荷花虾产业,抓好国土工作,落实个人建房政策等。上述建议和议案都极大地促进了乔口镇经济社会发展。市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刘胜祥代表作了发言,作为田心坪选区选出的代表,他感谢选民的支持信任,表示将会对选民的建议意见进行收集汇总,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他还就如何建设完善好田心奖学金鼓励机制、助推村级经济发展等作了说明。

人大代表述职结束后,选民开始向代表提问。姚彩霞、刘建两位人大代表对选民提出的如何打造村庄规划、扩建活动场所、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村民组长、企业退休职工的工资等问题进行了细致详实的回答。在选民对人大代表评议阶段,两位代表均获得了选民评议100%满意的成绩。

第4篇:履职尽责的情况汇报范文

我自从当选为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以来,我自觉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职责,尽心尽力竭力去实现自己“人大代表为人民”的心愿,现我把自当选以来的工作、学习和履职情况在这里汇报一下。

一、积极参加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我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能力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积极参加人代会,认真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更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当人大代表以来,每次街道组织的代表活动我都几乎参加。视察了板桥新城区域内“金地公司”、“古雄新居”的建设情况:板桥路西经济适用房、春江新城151亩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情况,以及郁金香12号大院小区出新情况等等,并分别到区检察院、区国税局、区房产局等听取工作汇报等等。合理调节工作时间,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积极提出建议,反映群众呼声

在履行代表职务中,我坚持做到勤写建议。为了收集各种写建议的素材,为了掌握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提交的建议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针对性、准确性、可操作性,我坚持做到“四个勤”:勤于动脑、勤于动腿、勤于动耳、勤于动手。总之,只要有“用心、留心、细心”这3个“心”,就会掌握写建议的第一手资料,就会有可说、可写、可议之处。每次参加人代会前,为了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建议,我都要花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把平时调研、视察,深入社区征询群众意见所收集每一份建议,体现了我对民生、民情的重视,是人大代表为民履职的真实记录。每次在提建议时,我总是既指出问题,这些问题必须有根有据,并解剖分析问题,做到言之有理,使人信服,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即使是人代会闭会期间,我也是不厌其烦认真写好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呼声,为他们办实事。

四、积极调查研究,做人民代言人

两年来,我始终坚持深入基层,努力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一是及时了解原选举单位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在每年人代会召开之前,我都要深入到群众之中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哪些问题。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掌握到第一手的资料,为出席人代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为在人代会上充分反映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做好准备。二是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共提出了《关天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建议》《关于完善古雄经济适用房配套设施与生活管理》的建议,目前小区已经建好了垃圾中转站一座、菜场和车站已经在建之中有望在年底可能完工;《关于把板桥新城范围内住户学生纳入本学区的建议》,目前还没有被通过,我准备下一次将继续建议此议案;

我始终认为,在人代会上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为人民群众代言,是体现我人生价值的一个难得的机遇。

第5篇:履职尽责的情况汇报范文

2018年以来,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的决策部署,聚焦主业主责,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工程,全面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积极协助市委压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建立完善提醒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坚持把督促同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及时建立完善提醒工作机制,提醒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采取口头、书面、会议等提醒方式,有效推动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市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委不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以来共召开会议5次,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执纪审查等相关事项及时进行研究,作出安排部署;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管党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常委会先后听取反腐败工作专题汇报8次,提请研究案件5次;同时建立了市委常委会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定期听取各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分管工作情况汇报。市委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签批案件11件。市委书记还带头约谈各乡镇党委书记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一步拧紧螺丝、传导压力;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提醒谈话。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责任

立足将“监督”作为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不断强化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市纪委监委先后2次召开了纪委监委常委会议,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明确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要准确把握好什么工作需要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需要纪委配合协调,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委机关??个监督检查室、??个派驻纪检组全面聚焦纪检监察主业,坚守责任担当,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始终保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清醒和自觉,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自觉性,提高履职尽责的素质和能力。

三、发挥“前哨”作用,压实监督任务

在委机关四个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下,??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监督联系单位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全年共对??个市直单位、??个乡镇街道的 “两个责任”规范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紧盯重点领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对全市2018年??项重点项目,在行政许可、招投标、资金拨付使用、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的重点环节,开展动态排查,加强监测预警。同时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完善财政资金、捐赠资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不留漏洞。

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狠抓整改落实

2018年全年分??个巡查组,开展了??轮巡察,共对??家单位、??个行政村进行了巡察。第??轮巡察从2018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共对??家单位进行了巡察,共发现问题??个,其中贯彻党的精神和维护核心、见诸行动方面25个,坚持党的领导??个,党的建设缺失??个,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个(包含“两个责任”不力??条),提出整改建议??条,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积极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目前第六轮巡察工作还在进行中。

第6篇:履职尽责的情况汇报范文

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9年,本人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学习,夯实理论基础,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细化政法、林业、环保等分管工作的职能分工,压实责任到人,加强分管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提升队伍干事创业新风气。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思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理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决策部署。

一年来,本人通过参加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全乡干部职工大会、参加网络学习和利用碎片化的时间进行自学等方式,深入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特别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六盘水市和盘州市党代会精神。在学深弄懂的基础上,结合全乡实际,结合分管工作内容,在总结前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变更完善工作计划,力求各级决出部署能够结合实践,落到实处。但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不足:一是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只关注涉及到自己分管领域的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对于非分管领域的工作,抱有“事不关己”的心态,只粗浅的了解,未能深入研究,及时给乡党委政府提出确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二是对于分管队伍学习研究各级决策部署、批示指示精神、会议精神的学习情况没有深入了解,只关注自己的学习,没有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

二、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坚定政治立场。

通过不断的强化理论学习,在思想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行动上做到“四个服从”,坚定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服从乡党委政府的安排和决定。以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参加党内政治生活,虚心接受干部职工对本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改进不足之处,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认真履职尽责。

脱贫攻坚工作方面。作为俄夺村脱贫攻坚工作队队长,结合村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了工作方案和措施。一是发展产业,巩固脱贫成效。带领村支两委、驻村干部,发动群众,做好刺梨及核桃产业管护,发展林下套种土豆、金豆等产业。二是对照“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开展全面普查,查缺补漏,因户施策,确保贫困户能稳定脱贫。本职业务工作方面。一是持续巩固在林业、环保、生态整治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加强森林防火宣传,督促退耕还林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在保障群众利益的基础上,调动群众自觉参与天然林保护、石漠化治理的积极性,推进“河长制”在乡的施行,强化了河道环境治理在乡、村两级的责任。加强饮水安全保障,制定了工作措施应对极端天气饮水保障问题,各村(居)落实供水管网管护责任人,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维护。二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在常规推进工作的基础上,成立法治工作专班,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工作人员队伍,进村入户普法宣传、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动村组和群众的力量,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和打击力度,保障一方平安,深入开展禁毒宣传和遏制毒品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全乡稳定和谐发展。但在也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情况:工作求稳不出错,只求过得去,未能在追求高效高质、创新工作思路上下功夫。其他需要明示事项。本人及亲属不存在利用茅台酒等名贵特产莫取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

四、将纪律和红线挺在前面,深化廉洁自律。

在工作和生活中,本人严格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要求自己,认真参加学习党章党纪,落实管党治党、“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约束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明示报备个人及亲属兼职情况。但也存在不足:由于分管的工作多而杂,对会议、文件、简报等资料把关不严格,导致有时工作汇报质量不高。

第7篇:履职尽责的情况汇报范文

镇人大代表年终述职报告一: 

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我作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请选民审议,并请提出意见

我自从当选为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以来,我自觉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职责,尽心尽力竭力去实现自己人大代表为人民的心愿,现我把自当选以来的工作、学习和履职情况在这里汇报一下。

一、积极参加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我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能力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积极参加人代会,认真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更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当人大代表以来,每次街道组织的代表活动我都几乎参加。视察了板桥新城区域内金地公司、古雄新居的建设情况:板桥路西经济适用房、春江新城151亩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情况,以及郁金香12号大院小区出新情况等等,并分别到区检察院、区国税局、区房产局等听取工作汇报等等。合理调节工作时间,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积极提出建议,反映群众呼声

在履行代表职务中,我坚持做到勤写建议。为了收集各种写建议的素材,为了掌握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提交的建议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针对性、准确性、可操作性,我坚持做到四个勤:勤于动脑、勤于动腿、勤于动耳、勤于动手。总之,只要有用心、留心、细心这3个心,就会掌握写建议的第一手资料,就会有可说、可写、可议之处。

四、积极调查研究,做人民代言人

两年来,我始终坚持深入基层,努力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一是及时了解原选举单位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在每年人代会召开之前,我都要深入到群众之中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哪些问题。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掌握到第一手的资料,为出席人代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为在人代会上充分反映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做好准备。

二是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共提出了《关天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建议》《关于完善古雄经济适用房配套设施与生活管理》的建议,目前小区已经建好了垃圾中转站一座、菜场和车站已经在建之中有望在年底可能完工;《关于把板桥新城范围内住户学生纳入本学区的建议》,目前还没有被通过,我准备下一次将继续建议此议案;

我始终认为,在人代会上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为人民群众代言,是体现我人生价值的一个难得的机遇。

五、收获和体会

在依法履职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人大代表既要敢于为人民群众说话,又要善于为政府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无论是参加人代会、视察活动、专项调研,还是执法检查、小组活动,都是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要当好人大代表,第一,要责任到位。要有责任与义务,才有动力和主动性去认真履职,完成自己应负的职责。第二,要安排到位。要学会弹钢琴,分清轻、重、缓、急,少一些被动,多一些主动,科学安排,挤出时间和精力去履职,参加代表活动。

要把真实的意思表达好,就要尺度到位,在讲究方式,选择履职角度上要多琢磨,做到敢于说话,多说实话、真话,不说套话、空话,同时要真心实意,要让人听得进去,提高履职的实效。同时还应该做到: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人大的基本知识,特别要学好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掌握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等,才能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履行代表职责;要关心国家大事,关注社会民生,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学会虚心求教,积累资料,丰富自己。

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较好地分析把握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紧扣发展大局,表民情、议大事、献良策,更好地履职议政。二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善于总结。只有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才能掌握第一手的实情和数据,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述职人:xx

述职时间:xx年xx月xx日

镇人大代表年终述职报告二: 

 各位选民代表:

本人被选举担任深圳市宝安区第三届人大代表职务以来,能积极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履行人大代表的义务。现述职一、坚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任职以来,我一直坚持自觉认真地学习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宪法、法律法规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方针政策等。

通过学习和宣传,使我进一步明确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内涵和意义;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行使代表职权;增强了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正确表达人民群众的意志,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围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本人写出了一些学习体会、心得感受等,还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以上理论法律法规,利用宣传栏、文件、横幅、案例教育等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多样的学习,使我提高了理论水平、思想认识、自身素质和能力。无论是在执行人大代表职务还是在本职工作中,我都能自觉认真履行职务,竭尽全力干好每项工作。

一、较好地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一)大会期间积极履行代表职权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根据选民意见,领街或联名其他代表提出《关于尽快解决镇集体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议案》等32件议案和《关于加强房屋出租综合管理问题的建议》等14件建议。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根据选民意见,领街或联名其他代表提出《关于兴建铁仔山古墓遗址博物馆和铁仔山郊野公园的议案》、《加快公共卫生有关单位立项建设的议案》,其他建议、批评和意见共4件。

积极参加了本届人大的各种会议。认真行使审议权,对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都进行了认真讨论,积极发表意见、看法,明确表明了意愿、立场和态度。认真行使选举权,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提名推荐和选举了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以及上一级人大代表。认真行使表决权。对大会交付表决审议的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或进行选举时,都认真明确地进行了表决。

(二)认真积极地开展各项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通过走访选民、接待来访、座谈等形式,经常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其愿望和要求并认真回答询问,保证在执行职务时的针对性,使自己的行为真正反映群众的要求,并使其了解自己执行职务的情况。

先后走访、接待28名退休职工代表,多次与其座谈,了解情况,帮助解决生活的实际问题;多次与外资、三来一补等58家企业负责人、代表进行座谈、走访等,听取反映的情况,调查了解工业区社会治安状况等,整理出工业区治安情况书面材料向市、区两级人大进行了汇报。与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加强和完善了工业区治安办及企业内部的保安措施,改善了工业区的治安状况。积极参加了各项检查、视察和调查及代表小组活动等。

二、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利益被选举和担任了人大代表职务就必须向人民群众负责。

自任职以来,始终坚持同原选区、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既做好宣传员,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家的大政方针,使区政府、街道的正确决策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也切实为群众解决困难,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使政府各项政策和决定更加符合人民的愿望。为解决退休集体职工的参保困难和退休金较低、部分人生活困难的问题以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本代表领衔提出了013号议案《关于尽快解决镇集体职工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议案》。

西乡街道企业28名集体工退休人员一直以来由企业发放退休工资,多数人员退休工资较低,且无医疗保障。为使他们安享晚年,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经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同意了为他们补缴养老保险,表达了政府对员工的关心和爱护。2014年9月这批退休人员转到社保局领取退休金及享受医疗保险,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企业总计为这批老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差额90多万元,使西乡街道企业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大大增强了企业员工对政府工作的信任。2014年全公司为下属企业聘用临时工办理了社保参保手续,实现了参保率100%。

三、在本职岗位及履行代表职务工作中遵纪守法并作出表率

首先,在人大会议和闭会期间认真按照人大代表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职权。其次,个人带头遵纪守法。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做到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办事,有效地杜绝个人主义在工作中的不良影响。结合企业特点,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廉政准则,做到从不参加施工单位宴请,不拿红包,不吃回扣,不行贿受贿,廉洁自律,为全体党员、员工依法管理、遵纪守法起到了良好的带头表率作用。

再次,在本职工作中模范遵纪守法。主要表现在依法治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上。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企的各项工作,企务公开,严格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西乡镇2014~2014依法治镇工作实施计划》,依据《深圳市依法治镇工作纲要》,紧紧围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维权这一中心,坚持将依法治企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始终把依法治企作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规范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公司成立了依法治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到位,在组织上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健全了《各部门及工业区管理处岗位责任制》、《接投诉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企务公开制度》,每月公布与企业员工切身利益有关事项,如员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情况表、工资表、财务报表、车辆费用一览表、新增投资项目和工程招投标,提高依法治企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开展依法治企自查、监督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月报表,确保依法治企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在建设工程投资方面,坚持对新建项目、维修工程项目按照要求进行招投标,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降低企业成本投入,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第8篇:履职尽责的情况汇报范文

今年,省、市人民政府对我县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次良好机遇,是对县、乡各级政府近年来发展教育事业的一次大检阅。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县教育工作将于6月10日左右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检查。这次督导评估检查要求之高、检查之严,不亚于去年省政府“两基”“普实”复查验收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能不能顺利过关,就看各乡镇、各部门在座的各位领导思想上重视够不够,工作措施落实不落实,工作成效明显不明显。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验收,下面,我主要讲三点意见。

一、市级教育督导复评情况通报

5月11日至13日,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复评。复评组对照《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云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评估要点及评分要求》等文件内容,采取“听、看、察、访、议”等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力求客观、如实地评估元江县教育工作。复评组首先听取了元江县关于全县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人大、政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学校负责人座谈会,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深入到澧江、东峨、青龙、因远4个乡镇政府及当地的中小学共14所学校实地检查,认真细致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抽查清点在校学生情况,进一步验证、核实县政府的自评报告。通过两天多的调查核实,复评组认为:元江县委、县政府重视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宣传、动员全社会尊师重教的大事来抓,县、乡(镇)政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履行到位,全县上下形成了迎接督导检查的浓厚氛围,自评工作严肃认真,扎实细致,有关档案资料较为规范,掀起了继“普九”之后的又一轮关心、支持教育的热潮;自评报告内容基本符合全县教育工作的实际;检查组所到学校管理有序、师生精神状态好,教育质量逐年上升,校园环境做到了绿化、美化、人文化,校园文化建设有声有色,发挥了环境育人和管理育人的功能。评估组给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分为91.5分,基本达到“教育工作先进县”的分值要求,但由于评估过程中发现有涉及“教育工作先进县”一票否决的要素(主要是d级危房严重超标),评估组经过认真合议后,同意将元江县作为“教育工作合格县”等级呈报给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评估认定。

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在充分肯定我县教育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中肯地提出了存在的问题。

一是危房偏高。全县中小学现有45584平方米危房,占校舍总面积的16.21%,远远超出评选“教育工作先进县”标准中关于d级危房比例不得高于3%的要求。

二是办学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我县中小学宿舍较为拥挤,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大多数是简易房,学校没有洗澡房,厕所十分简陋。实验仪器老化,自然破损、报废、消耗较大,原来配备的实验仪器与新课改教学需要不相适应,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音体美、卫生、劳技器材配置严重不足,生均图书不达标,小学计算机配置生机比也不达标。

三是我县初中控辍保学形势不容乐观。近几年,县、乡政府加大了初中控辍保学的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初中在校生辍学率仍然有突破省定标准底线的危险。辍学率20*年为2.59%,从数字上看虽然不超标,但是初中生辍学是动态的,稍有疏忽,辍学率就会反弹和超标。个别初中学校的辍学率已大大超过3%的指标要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基本解决了因贫辍学的问题,但对于因厌学而辍学还缺乏有效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元江县教师队伍在区域分布、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等方面尚不够合理,校长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是存在的几个具体问题:

1、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完善寄宿制学校的配套建设,重点支持寄宿制农村初中改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文体设施的条件,加强住宿生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高度关注寄宿生的身心健康。

2、评估档案资料要力求规范。加强对乡镇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更多地体现政府行为(个别乡镇的汇报材料是教育部门的工作总结)。县级与乡(镇)的统计数据要一致对应,同时要注意数据核实,如实反映情况(因远镇初中入学率92.37%,低于95%属于“不合格”指标,原因是因远二中未将户籍内在外借读学生算入)。关于档案资料和表册的一些细节问题,必须抓紧修改完善。

3、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加强县教育督导机构的建设,成立元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专职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4、根据1986年国务院《教育费附加征收暂行规定》第八条“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要求,将“教育费附加”全额及时划拨县教育局“义务教育资金专户”进行专项管理、统筹使用。

5、抓好勤工俭学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和谐发展。要坚持开展以校园“五小工程”为主要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把办好一个食堂,种好一片菜地,养好几头肥猪,救助一批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来抓。要从政策导向、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学校的勤工俭学给予扶持。要把勤工俭学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改善学生生活质量。

六是实地检查中发现的几个问题。一是汇报材料上的问题。几乎所有乡镇都把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写成了教育工作总结,有的乡镇简单地把20*年省政府“两基”、“普实”复查验收汇报材料修后就进行汇报。没有站在政府的角度叙述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各乡镇对本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错误地认为教育督导评估只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事情,恰恰相反,本次教育督导评估主要是督政,而不是督学,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当地党委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具体讲就是当地党委政府依法组织适龄儿童进行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学校建设给予用地保障(勤工俭学实践基地)、力所能及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表彰优秀教师等等情况。二是资料装档方面的问题。个别乡镇在资料装档上比较随意,笼统地把各种资料混装在一起,不但不便于查阅,而且显得混乱。根据市政府复评组的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教育工作资料应分开装订,并帖上标签。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乡镇党委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各种文件,乡镇各种教育工作汇报材料、控辍保学先进材料,强化教育管理方面的材料,“两基”表册。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县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是我县今年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对此,大家务必保持清醒头脑,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20*年5月,我县“两基”“普实”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复查验收,去年主要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检查验收,而这次督导评估是对“普九”复查的进一步拓展、深化和加强,涉及部门多、范围广、要求高,是对县乡两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全面的、综合性的检查验收。所以大家务必采取过硬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照标准,查漏补缺。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我县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各项要求和指标,仍然还有很大差距。从5月13日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反馈意见看,我县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影响了教育督导评估的检查验收,又制约着我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加以研究解决。冷静分析目前的现状,迎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十分紧迫。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迅速将迎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第三,我们要认识到做好迎接省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是提高我县教育发展水平的良好契机。这次省检的很多内容包含了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如d级危房排除等)的指标。这无疑是各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契机,也是推动教育上水平的大好机遇。各乡镇、各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这次省检,认真对照标准,寻找差距,尽最大努力把欠账补上,把迟早要干的事提前干好,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提高全县中小学校办学水平。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应该说,5月11日~13日市政府对元江县教育工作的督导复评只是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一次预演,说直接一点,市政府对我县的教育督导评估并不算严格,所提出的问题也很宏观,但实际上我县在前次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一些部门的领导在专家质询环节上,对涉及本部门的情况了解不全、掌握不清,这种情况在省政府督导评估时要避免发生。下面,我针对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具体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县级职能部门工作

1、落实教育督导机构

一是县教育局要尽快提出《关于成立元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请示》报县机编委;二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尽快研究,尽快批复。(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机编委负责落实)

2、落实教育费附加的拨付

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并办理拨付相关手续。(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3、材料档案:一是县政府教育工作汇报材料以《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登记表》为依据,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增加社会力量办学、教师小区建设和捐资助学情况的内容;利用图片、统计图,把县政府汇报材料做成电子文稿。二是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申报材料经修改定稿后,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表册档案,核对县、乡两级教育相关数据,做到表表相通,册册相符。(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出席汇报会、座谈会和反馈会,并能回答专家质询本部门的相关问题和涉及的数据,说得清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政府办:做好部门之间协调工作;相关文件的印制和下发;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方案,包括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日程、会场、食宿、车辆的安排和标语的布置等等。

(2)县发改委:熟悉和掌握“十一五”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相关教育工作和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及教育收费情况。

(3)教育局:一是指导全县各乡镇、中小学做好复查迎检准备工作,帮助全县各中小学建立健全备查的“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充分展示我县在强化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二是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涉及“一票否决”的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三是配合县政府办做好各种迎检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4)广电局:一是制作教育工作的电视专题片;二是及时报道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我县的检查工作情况,做到当天活动当天报道,并全程跟宗报道。

(5)人事局:熟悉和掌握全县教职工配备情况、农村富余劳动人员转移培训和社会效益的情况、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整治情况。

(6)财政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拨付情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执行情况;“三免一补”经费拨付情况;及时拨附相关教育经费。负责向省督导评估团解释和说明教育经费的相关问题。

(7)农业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农村成人中等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科教统筹取得的成果情况。

(8)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卫生局、建设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同时要安排人员,在这段时间经常开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食品安全、文化环境等活动,认真治理学校门口摆摊设点、无证占道经营的现象。在城区中小学上学、放学时段,公安要帮助学校维持校门通秩序。

(9)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按元政办发〔2009〕12号《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的规定,负责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说明本部门所履行的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对一些未按要求达到的硬性指标要写出专题报告说明情况。

(10)其他要求。凡参加汇报会的部门领导,会后要认真通读全县的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凡是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情况和数据,务必做到汇报会当场解释得清、道得明;同时,各部门在专家质询时要能密切配合,相互补充汇报、说明情况。

(二)乡镇工作

1、对尚未入学或流失的适龄少儿,要认真梳理,摸清底子,建立翔实可靠的流失生名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乡、村、社和学校、教师的职责,依法采取“动员劝学”、“强制执行”等多种办法,使辍学生重返校园完成义务教育,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

2、乡镇长汇报材料:要从乡镇政府的高度,认真总结近三年本乡镇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学校布局调整、“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控辍保学”工作、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材料应包括乡镇基本情况、主要措施与成效(重点部分)、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的打算。要对现有的汇报材料进行认真修改,材料中涉及到的教育统计数据,要以20*年度学校统计年报和“两基年审情况登记表”为准。修改好后报县教育局进行审阅定稿。

3、档案: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要组织发动中小学、各站所,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认真挖掘和整理相关教育工作的材料,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教育工作档案。具体按会上发放的《乡镇档案资料》要求建立。乡镇档案要摆放在汇报会所在地,不能放在学校。

4、要做好2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乡镇长汇报材料;二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文件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迎检方案、*年履职自评报告、07年履职自评报告和06年履职自评报告)

(三)学校(幼儿园)工作

(1)要进一步整理完善近三年“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特别要认真核实各种材料中使用的数据是否与教育统计数据相符。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搞好学校卫生保洁工作,以斩新的校园面貌和良好的师生精神状态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2)要做好3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材料装订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自评实施方案、近三年学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二是学校(幼儿园)特色材料(3至5个材料);三是学校(幼儿园)简介(检查组进入校门时分发)。

(3)检查期间,学校所有教职工要佩戴工作牌。

(四)迎接工作

1、县、乡镇主要领导,一是相关人员(乡镇包括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中小学校长,并由乡镇长汇报)要参与迎接;二是按通知要求参加汇报会和反馈会;三是全程陪同检查。

2、县、乡镇、学校、住宿宾馆均要在醒目的地方悬挂“热烈欢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莅临我县(乡镇、学校)指导教育工作”字样的标语。(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由县教育局负责通知乡镇和学校)。

3、乡镇召开汇报会时,涉及的乡镇站所长和学校校长要参加会议,并接受督导评估组的询问。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县、乡镇、学校所有表册、材料的修改完善及归档工作,要在5月31日前完成。

第9篇:履职尽责的情况汇报范文

5月13日,证监会对平安证券、吴文浩、何涛、薛荣年、曾年生、崔岭和汤德智下发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字【2013】24-2号文件称,对吴文浩、何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撤销保荐人资格,撤销从业资格证;对曾年生、薛荣年、崔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撤销从业资格;对唐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撤销从业资格。

根据《证券法》第192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证监会认定平安证券保荐业务负责人曾年生、内核负责人薛荣年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崔岭、保荐人吴文浩、何涛,项目协办人唐德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法学界专家们的《法律论证意见书》则认为,薛荣年、曾年生等三人并非万福生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三人已经基本勤勉尽责,呼吁肖钢主席“手下留情”。

现任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主任朱少平接受《证券市场周刊》记者采访时称,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认定,按照惯例应当是公司的董事长或者CEO,“都说平安证券是坏孩子,那教育坏孩子的责任是爹还是哥哥?薛荣年在这个事件中的角色相当于哥哥,你不处罚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爹,却一棍子打死哥哥,不合适吧?”

参与听证会的一名专家质疑称,“当时平安证券参与万福生科的一些人,后来有一部分跟随薛荣年到了华林证券,留在平安证券的参与者这次都被规避了处罚,比如具有一票否决权的平安证券董事长安然无恙,而出走到华林证券的却被‘一锅端’,平安证券有借刀杀人的嫌疑。”

平安证券到底是被重罚了还是轻判了,是无辜蒙难还是罪有应得,《证券市场周刊》记者通过调查,还原了平安证券保荐万福生科的上市之路。

接手万福生科始末

地方政府成为重要推手

“万福生科的保荐人最开始是光大证券,后来换成了长江证券,再后来才换成平安证券。”万福生科董事长顾问熊全广向《证券市场周刊》回忆称。至于最终为何确定聘请平安证券作为保荐人的原因并未有人提及。

2009年,平安证券北京区域工作人员王为丰在湖南做其他项目调查时去过一次万福生科,回来后就对平安证券投行事业部下属投行三部(暨北京区域部)负责人汪家胜做了该项目的汇报,因当时汪家胜忙于其他项目,暂时无暇去万福生科实地察看,便将此项目暂时搁浅了。

2010年7月,汪家胜在长沙走访企业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邹丽娟陪同去了万福生科,“我们先详细看了企业的生产区,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通过现场人员介绍初步了解到万福生科是一家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企业。” 汪家胜说。

看完现场后,汪家胜一行便与常德市金融办官员、公司董事长、董秘等人一起开会商讨上市事宜,由常德市金融办主任主持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介绍平安证券业务情况、万福生科经营业绩情况等。当时企业主要介绍两点,一是公司业绩优良,净利润有5000万元左右,是常德市排在第一位的拟上市申报企业;二是公司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走循环经济路线,概念很好。

《证券市场周刊》获得的资料显示,从2008年年底开始,湖南省政府、常德市政府、桃源县三级政府积极为万福生科上市疏通道路,甚至找到了当时的证监会有关人士沟通此事。

从万福生科看完现场回公司后,汪家胜向其主管领导、平安证券北京区域负责人林辉汇报了万福生科的情况,说企业基本面还不错,但常德市和公司方面要求尽快申报。林辉当时回复说,申报时间得看项目具体情况才能定。

当时,时任平安证券总裁、分管投行部的薛荣年到北京办公期间,林辉向他汇报了万福生科项目的承揽情况,薛荣年询问了项目来源和企业的财务情况,还问了审计机构是哪家,涉农企业最好用比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林辉说是中磊湖南分所,薛荣年提出了最好不要用湖南分所的建议。

大约过了1-2周后,汪家胜接到常德市金融办官员的电话,说企业和常德市金融办已经确定由平安证券来保荐该项目,要求平安证券尽快去现场开展工作,争取尽快申报。汪家胜于是向林辉汇报后,林辉则要求汪家胜注意农业企业业绩真实性,尤其要注意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最好不要用湖南当地的会计师分所审计。

汪家胜随即便给常德市金融办打了电话,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是总部设在北京的会计师事务所,且必须是事务所总部的会计师审计才行;针对该要求,常德市金融办电话表示可以。后来,该项目的负责人王为丰向汪家胜说,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了现场人员,由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总部派人进行审计,长沙分所的人不再参与。

“我一再交代项目组人员,业绩真实性是第一位,并向林辉做了汇报。”汪家胜解释道,根据平安证券当时的规定,IPO项目业务运作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向团队长汇报,团队长向各区域部负责人汇报,各区域部负责人向投行总经理汇报。万福生科项目除两位保荐代表人以外,还有项目经理王为丰(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项目组成员为李小见(多年注册会计师从业经验,并负责做过IPO业务财务部分),汤德智、周琳、何来维。

汪家胜的说法得到林辉的印证,林辉称,“汪家胜向我汇报说万福生科有技术含量,有循环经济的概念,属于国家鼓励行业,公司业务增长较快,是一个成长性不错的项目,当地政府也非常重视这个项目,提出我们要做的条件是尽快申报。”

林辉的答复是:“可以在初步尽职调查完成之后启动预立项程序,至于申报时间,要看项目的具体情况。”

然而, 对于万福生科上市,身为董事长的龚永福起初并不“感冒”。他告诉《证券市场周刊》,“他们追着我说,你上市吧。”龚永福口中所称的他们是指常德市政府人员,至于他们为什么要追着要把公司推上市,龚永福也不愿细说。

常德市的一名官员也称,“老龚本人上市意愿并不强烈,我去他公司找过他三四次做思想工作,说半推半就地将公司推向上市也是实事求是的。”

根据常德市政府提供给《证券市场周刊》的文件显示,该市在过去10年间为扶持当地企业上市出台了近10项奖励政策,奖励金额分别为1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不同等级,范围囊括上市企业、公司高管等有功人员,企业还伴随免税、补贴等诱人措施。但是仍不奏效,后来发展到每个区县都要拟定后备上市企业。

常德市官员回忆称,2008年前后,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常德市希望挑选20家资质较好的企业,进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尽快扶持上市。之后,常德市金融办召开企业上市动员座谈会,希望企业能够抓好经营,业务再上新台阶,争取扶持一两家企业上市。

最初,常德市一共圈定9家企业进入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名单,万福生科的前身湘鲁万福即在其列。但在这有限的范围里,有意愿上市的企业,离上市资格相去甚远;而有的资质较好的企业,实际上市意愿又不强。常德市政府最终将重点“扶持上市”的企业选定在湘鲁万福上,因为当时它也是常德市农业企业中的一面旗帜。

立项时是谁造假了

造假离谱合同印章不符

万福生科内部人士指出,平安证券在常德市工作期间对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给予了一些指导。对此,平安证券予以否认。

平安证券内部人士透露,万福生科项目从2010年8月底立项后至2010年12月底申报前,平安证券投行三部开过两次管理例会,会上汪家胜汇报了万福生科的进展情况,并表示一切进展正常。

2010年8月,平安证券经历一个多月的尽职调查后,根据平安证券《立项管理办法》,万福生科项目组提交预立项申请报告,并履行了平安证券预立项的网上审批程序。

2010年9月底,林辉在向曾年生汇报三季度总结和四季度计划时,汇报了万福生科项目的进展和四季度计划,曾年生要求关注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特点,做好尽调工作。

“万福生科明确提出由平安证券保荐后,我开始安排项目组人员,王为丰此时主动提出要做该项目负责人,说他保荐人考试已经通过,且已成功做过其他IPO项目;我表示同意,并嘱咐他注意公司业绩真实性,注意项目管理,提高团队执行力。”汪家胜在情况说明书中称。

万福生科项目组包括负责人王为丰、吴文浩(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李小见、汤德智(曾参与过多个IPO项目)、周琳、何来维,后来保荐代表人何涛也加入该项目。

“我认为上述人员和保荐代表人无论在专业胜任能力和业务经验上已足够胜任该项目的风险控制和运作。”汪家胜称。

“常德金融办则对上市申报时间点做了要求,希望在2010年9月底申报。该要求,我没有答应,提出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申报时间,企业和金融办说要再考虑一下。”汪家胜回忆道。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在常德市采访期间,多名官员表示,地方政府对当地企业上市有一股“紧迫感”。当年,时任湖南省证监局局长曾领着湖南省领导分别拜访了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的领导们,还去平安证券了解湖南拟上市企业的申报进程。

2010年11月1日,万福生科项目组向平安证券投资银行管理部申请立项并提交了书面的立项申请报告;项目组根据投行部要求对立项申请报告进行了补充,并于2011年11月5日重新提交申请报告。

同时,常德市官员又带队到平安证券深圳总部,要求平安证券尽快向证监会报材料。11月9日,万福生科立项会在平安证券召开,会上同意了万福生科正式立项。立项会后,时任平安证券总经理助理的曾年生让我督促项目组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保证程序到位。

立项后,林辉向曾年生要求协调另一签字保代,经协调后,曾年生告诉林辉确定拟签字的另一保代为何涛,并要求通知何涛尽快加入项目组。

2010年12月,万福生科内核前,薛荣年打电话询问林辉对该项目的看法,林辉回答根据项目组提交的内核材料、现场内核意见,以及我和项目组沟通的情况,该项目应该没有问题,符合创业板申报条件。

薛荣年接受《证券市场周刊》采访时称,2010年底胜景山河案发后,平安证券内部都非常紧张,对于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都颇为谨慎,而此时湖南省委一高级官员曾带着常德市的官员、湖南证监局的官员等找到了平安证券,常德市的官员虽不是说声泪俱下,但也非常动容地说常德市已10多年没有公司上市了等等。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则认为,平安证券在尽职调查中未勤勉尽责,未对万福生科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的判断。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平安证券未追查销货合同、销货发票、产品出库单、银行进账单,或用函证的方法确定销售业务发生的真实性。

证监会调查后发现,在平安证券编制的保荐业务工作底稿中,没有关于核查万福生科主要供应商身份及采购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记录;未关注工作底稿中部分供应商在不同合同中签名不一致的情况,以及供应商签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情况。

更为离谱的是,在工作底稿中,平安证券未能关注到主要客户印章与工商资料名称不一致等异常情况,没有记录关于核查主要客户和销售合同真实性;没有被访谈客户盖章或签名;所记载金额与实际不符;没有对万福生科各报告期内财务状况、财务数据真实性的核查记录。

10名内核委员把关

内核环节被指疏忽大意

走完4个月的立项程序后,万福生科到了上平安证券内核会的关键时期。

在内核会议之前,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质量管理部乔绪升,于2010年12月3日到5日对万福生科现场内核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乔绪升注意到万福生科的毛利率偏高于同行业、存货余额比较大、现金采购在报告期前两年比重较大。

为此,2010年12月6日,乔绪升、刘天宝、刘紫涵一行3人分别到常德万福生科项目现场,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毛利率偏高情况与项目组进行现场沟通,项目组解释公司的技术水平较为先进,在国内首创的循环经济型稻米精深加工及副产品高效综合利用生产模式,为公司获得较高的毛利率奠定了基础。

乔绪升核查了万福生科的相关专利、技术资料,并分析了以大米为主要原料与以玉米为主要原料的差异,以及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结构的变化情况,乔绪升认为发行人拥有比同行业较高的毛利率的问题得到了合理解释。

现场内核完成后,乔绪升向时任平安证券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秦洪波汇报了万福生科的现场内核情况,关于存货余额较大,需要项目进一步落实相应的采购、领用、库存之间的配比关系,除此之外,未发现万福生科存在较大的财务异常情况。

12月10日,形成现场内核工作底稿审阅报告,以及现场内核报告报质控部领导秦洪波,组织了有关部门进行内部讨论,最终确定了现场内核报告和工作底稿审阅报告,下发项目组。

12月12日,项目组对现场内核报告进行回复,对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进、销、存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工作底稿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场内核报告相关问题已落实,对相关回复进行了确认,并向秦洪波汇报现场内核回复确认情况,现场内核流程结束。

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时任平安证券外部内核委员鲍金桥回忆,内核会议于2010年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召开,会议由曾年生主持,共10名内核委员参加。

内核会议首先由项目组报告万福生科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历史沿革、股本结构、主要股东、组织结构、主要高管、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行业概况及主营业务、行业简介、发展现状及前景、公司行业地位、公司循环经济生产模式、主要产品、财务状况、资产增长状况、收入增长状况、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募投项目介绍、公司核心竞争优势等。

然后,平安证券现场内核人员介绍现场内核情况,提出现场内核发现的相关问题,然后由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人员现场回答和解释。内核委员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就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提出相关问题,由保荐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员现场回答和解释。

据汪家胜回忆,在上内核会之前,薛荣年、曾年生、林辉曾在不同场合过问过万福生科项目的情况,提醒主要关注公司存不存在重大法律问题;以及公司业绩是否真实。此时,项目组成员均表示没有重大风险事项,公司收入、利润真实,且业绩优良,对项目充满信心。

最后,内核委员通过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结合保荐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员现场回答和解释的情况,就是否同意向证监会申报万福生科IPO项目进行了书面表决。

鉴于万福生科于2009年9月份增资时有多名自然人投资入股,鲍金桥在会上要求项目组说明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的核查过程。

薛荣年们要求不断

反复盘查未发现问题

在万福生科向证监会申报期间,薛荣年打电话给汪家胜,要求项目组做好万福生科的尽调工作,叮嘱做好存货盘点,针对公司的产品生产配比做好投入产出分析、水电耗用,现金采购销售也要重点关注。项目组汇报说都按照要求检查完毕。

报送材料后,证监会开始实行问核制度,针对万福生科项目组提交的问核工作底稿,汪家胜提出了几点疑问,如客户的覆盖面和比重不够;同时询问了项目组在下游走访客户时的感受。项目组人员回复说公司下游客户比较配合,但看不到客户的账本。

2011年2月,证监会第一次向平安证券告知反馈意见,汪家胜指示吴文浩在反馈过程中要全力投入到尽职调查中去。

3月上旬,曾年生到北京出差期间要求项目组召开专题会,针对农业企业的特点,采取各种手段做扎实核查工作,特别是存货盘点及现金采购、销售的核查。

3月底,平安证券北京部组织了万福生科项目专题会议,重点关注存货盘点,项目组要和会计师一块现场监盘并留痕;核查入库、出库凭证,根据投入产出分析、水电耗用配比关系验证采购、销售的真实性,还特意交待项目组要亲自查看水表、电表的运行情况并获取水费和电费单据;走访客户和供应商,保证一定的覆盖比例。

4月,项目组开始开展核查工作,直到7月初结束完成存货监盘工作。汪家胜到现场参与了存货抽盘,并查阅项目组对水电气核查的工作底稿。

在反馈期间,项目组对企业存货进行全盘;查看公司的存货情况,并查阅了项目组和会计师的存盘记录,抽查了万福生科仓库原材料的库存情况;根据万福生科的用电、用水、用气和用热情况,分析公司成本的一贯性和收入的匹配性,并复核了工作底稿。

鲍金桥事后称,当时由于项目组人员对他所提意见均给出了明确答复,且通过对内核材料的审查,他认为万福生科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万福生科IPO项目。

证监会调查时发现,平安证券对于万福生科的财务数据,应当进行尽职调查和独立判断,但其出具的发行申请材料中的财务数据,系直接引用万福生科经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平安证券内核会议未对尽职调查工作中万福生科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真实性及财务状况等核心问题进行关注。在工作底稿中没有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工作,遗漏万福生科2008年和2009年银行对账单等重要财务凭证,没有记录和说明对未调到客户财务凭证、入库单和银行单据等重大情况采取的补救措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指出,平安证券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未能发现万福生科涉嫌造假的内容。平安证券未对万福生科的实际业务及各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履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义务。

在保荐万福生科项目之前及期间,平安证券在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薛荣年、曾年生的主持或主导下,严格按照《证券法》、《保荐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制定了包括《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投资银行业务流程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在内的数十项保荐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这些制度涵盖保荐业务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同时,薛荣年、曾年生不断通过邮件、会议、培训等多种方式监督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业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在专家论证会上,与会专家们认为根据行业一般理解和平安证券内部的要求,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具体职责是:(1)建立和完善保荐业务各项制度;(2)通过有效方式,督促执行各项制度;(3)建立各项内控流程,并监督其执行;(4)关注、指导下属部门及团队的组织分工,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关注其人员组成是否合理,并做到合理确信;(5)组织内核会议及现场内核,对核查意见做到合理确信。

专家论证会的意见是,根据《保荐办法》第66条、67条的规定,平安证券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是要求保荐业务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的法定条件。在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方面和万福生科项目具体运作方面,曾年生、薛荣年和崔岭三人均已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自相应的职责。

“双保制”法律体系

谁是造假案直接责任人

证监会调查后认为,平安证券未依法对万福生科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平安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没有主动核查万福生科的销售合同及财务单据,没有关注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及现金流等财务情况,未能发现万福生科在2012年中期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于平安证券的上述违法行为,平安证券保荐业务负责人曾年生、内核负责人薛荣年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崔岭,保荐代表人吴文浩、何涛,项目协办人汤德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192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证监会认定平安证券保荐业务负责人曾年生、内核负责人薛荣年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崔岭、保荐人吴文浩、何涛,项目协办人唐德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处罚引起业界和学界论辩,焦点之一是,《证券法》第192条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如何解释。在证监会的处罚史上,这是第一次将保荐机构的管理人员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纳入处罚范围中,而在以往的案例中,包括新大地案、绿大地案,个人处罚对象都只是限于保荐代表人。

根据《证券法》、《保荐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仅有《保荐办法》第42条规定了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的职责。该条规定:“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保荐业务各项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法律法规并没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专家论证会上,与会专家们却认为,保荐制下的法律责任体系具有特殊性。保荐制下的“双保”机制决定了证监会在对保荐业务相关主体进行处罚时,不应当适用行政处罚主体对一般机构违法进行处罚时采取的“双罚制”,而应当将持牌人作为主要的法律责任主体进行处罚。

保荐制下的法律责任体系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是主要法律责任主体,应当被认定为《证券法》第192条的责任主体。证监会在认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以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时,应当根据《保荐办法》确认违法行为、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等进行相应处罚。保荐制下对持牌人的处罚与对证券发行上市业务中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及人员的处罚(《证券法》第223条)在立法目的和监管理念上是一致的。

因此,专家们认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不是主要责任主体,不应当被认定为《证券法》第192条的责任主体。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曾年生、薛荣年和崔岭分认定为《证券法》第192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而适用该条的行政处罚措施,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行政执法搞“连坐”

法学专家炮轰证监会处罚

在保荐万福生科项目流程中,作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曾年生、薛荣年已督促、监督该项目履行了完整的内控流程,包括预立项审批、立项会议审核、现场核查、内核会议审核等关键流程,而且每个内控环节均有问题提出和反馈回复,做到了实质性控制。

在万福生科保荐工作开展中,曾年生、薛荣年分别就该项目的人员组织、工作开展等方面与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指导并予以了适度的关注。

专家论证意见认为,《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对保荐业务负责人曾年生、内核负责人薛荣年以及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崔岭进行处罚,令三位当事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违反法定职责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远远超出了其所应当承担责任的法定职责义务范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前述违法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曾年生、薛荣年和崔岭已经履行了监督、执行保荐业务各项制度的职责,不应当承担其职责以外的责任。

《行政处罚告知书》认定平安证券的四项违反法定义务的情形,属于法律附加给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法定义务,不应当对并不负有相应法定义务的曾年生、薛荣年和崔岭进行处罚。

专家们认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理所应当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并不负有相应法定职责义务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以及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若对其苛以与保荐代表人同样的责任,属于执法上的“连坐”,或者说,变相地通过执法给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以及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等保荐业务相关人员苛以法律赋予保荐代表人的那些法定职责义务。

曾年生、薛荣年和崔岭受到的处罚措施,与三人过失程度不相匹配,超出了同类案件中受处罚主体的范围,适用的结果处罚标准将打击证券市场从业人员的从业热情,因而是明显失当的。

专家们认为,处罚措施违背了比例原则。如前所述,曾年生、薛荣年和崔岭已经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即使三人作为保荐机构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应当对保荐机构出具虚假记载的保荐书承担一定的责任,撤销其证券从业资格的处罚措施明显与其履行职责可能存在的疏忽行为不相匹配。

处罚措施超出了同类案件中受处罚主体的范围。行政处罚措施需要参照过往的同类案件的处罚措施,严格遵循“同案同罚”的基本执法要求,确保执法的一致性、连贯性。万福生科案的基本案情与证监会处罚的“绿大地”案等其他案例性质相同,均是保荐机构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证监会的过往处罚措施均是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处罚,而从未对保荐机构的业务管理者进行处罚。因此,此次针对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和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处罚超出了同类案例的受罚主体范围。

处罚有违平等原则。《证券法》第22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法》第223条对于证券服务机构作出与第192条对与保荐人相同的规定,关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表述也是一样的,但在万福生科案中,证监会也仅对作为持牌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作为持牌个人的签字会计师、律师予以处罚,并未处罚相应的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