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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考核细则精选(九篇)

碳排放管理考核细则

第1篇:碳排放管理考核细则范文

关键词:碳排放 碳交易 碳资产 碳市场 管理体系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频现,温室效应愈演愈烈,寻求一种高效且低碳的可持续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热点。国际社会逐步对温室气体减排达成共识。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进一步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议定书》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国际气候政治重新洗牌,中国也步入碳减排“责任共担”的行列内。

目前,我国是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2010年排放总量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2.3%,因此面临巨大的国际减排舆论压力。我国政府也将低碳发展提到了一个重要的战略高度。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中国向世界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2012年国务院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规定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首次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确定下来,明确了今后的低碳发展方向。随后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政策,取得了重大成绩。但是,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短缺、污染物排放缺乏有效控制,离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依然有较大距离。

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的电力、化工、水泥、钢铁、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电解铝和镁冶炼)等行业,低碳时代的到来不仅对其传统的经济模式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而且也赋予了企业新的责任和使命。随着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将成为企业总量控制的目标之一,碳排放权也成为一种商品,是企业一笔特殊的资产。所以,企业树立低碳意识,结合自身碳资产情况,构建完善的低碳管理体系制度,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势在必行。

一、碳排放管理体系基本概念

碳排放权是指在全球碳排放总量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某种分配方式发放给各个国家、地区、省、市或者企业,允许它们向大气中排放一定数量二氧化碳的权利。在表现形式上,碳排放权可以表现为碳排放许可证允许排放的数量或者一定时期内可以排放的二氧化碳的吨位数。碳排放权基本特征有:稀缺性、强制性、排他性和可交易性。[1]

碳交易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场。碳交易根据交易原理的不同,可分为配额型交易和项目型交易。配额型交易是建立在“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基础上,指交易主体之间转让减排的分配配额的一种交易和贸易。碳项目管理者计划本国(地区)某一时期的碳排放总量,并将其划分后分配给每个参与者。参与者的排放总量超过上限时,需要向其他企业购买排放许可。项目型交易是通过减排项目的合作方式,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度。[2]

碳排放交易理论的基础是排放权。当碳排放与财务、金融挂钩后,这种权利就可视为一种有价产权,进而演变为一种特殊形态的资产――碳资产。碳资产是一个具有价值属性的对象身上体现或潜藏的所有在低碳经济领域可能适用于储存、流通或财富转化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碳资产不仅包含今天的资产,也包括未来的资产;不仅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资产,也包括一切由于实施低碳战略而同比、环比产生出来的增值。碳资产的财务特征是一个企业获得的额外产品,不是贷款,是可以出售的资产,同时还具有可储备性;由于碳市场的市场化,碳资产的价格呈现波动性,由于排放总量的限制,长期来看碳价格呈逐年上涨趋势。[3]

碳盘查是指以企业为单位,遵循一系列标准方法和原则,计算其某一时间段内,在运营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是温室气体议定书(GHG Protocol)或ISO14064温室气体核证标准。前者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共同开发,包括两个相关但相互独立的标准――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以及项目量化准则;后者由国际标准化协会(ISO)制定,旨在为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量化和削减提供一套工具。[4]

二、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框架构建

(一)政策规章制度体系

政策规章制度体系是企业碳管理体系的基本保障。企业应研究分析国际碳市场发展形势和国内碳交易机制相关政策,跟踪国内碳交易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碳管理战略、规章制度。对于一些特大型的企业应编制碳排放管理规划,摸清家底,统一规划和部署企业内部碳资产和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制定低碳战略落实制度、碳排放监测制度、监督制度、碳资产产权制度、碳排放交易奖罚制度和一系列管理办法。例如《企业低碳发展考核评价办法》、《企业碳资产统计与报送制度及碳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并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制定低碳技术标准和研究碳减排方法。总之,企业碳排放管理战略、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由总体到局部、由粗线条到细致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企业在低碳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二)碳排放管理组织机构

企业碳排放管理机构是企业碳减排及碳资产管理的执行主体,可以有效贯彻企业低碳战略并实现企业低碳目标;碳排放和碳资产的经营管理是一项专业化很强的工作,涉及碳排放核算、碳资产管理和交易等专业技术工作,因而要实现企业碳资产的集中有效管理,应建立企业专业化的碳资产和碳排放统一管理机构。统筹低碳发展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下属企业碳排放管理与执行机构,建立自上而下的部门协调机制和反馈机制。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调配合是保障碳排放管理体制高效运行的关键。应确定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其职责主要有:研究制定碳管理相关制度和发展战略;加强外部沟通,积极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争取获得更多配额;开展企业碳盘查试点及普查管理工作,制定企业配额分配方案,研究碳资产管理模式;积极推进企业碳排放权的交易,密切跟踪国际和国内碳交易市场进展的情况;建立企业碳管理信息系统并维护运行。

(三)碳资产财务管理体系

首先,应该设立碳资产类账户。为了清晰地核算企业碳资产的存量和流量,应该在传统环境会计“环境资产”总分类账户下设置“碳资产”二级账户。针对企业买卖由清洁发展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这项经济业务,可以在“碳资产”二级账户基础上设置“二氧化碳排放权”明细分类账户,借方记录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增加,贷方记录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权现有的金额;其次,建立碳负债类账户。企业应该在“环境负债”总分类账户下设置“碳负债”二级账户,根据负债的来源和种类不同可以进行明细核算,如“低碳金融负债”、“应交二氧化碳排放税”等。分别用来反映企业承担的低碳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以及由于排放温室气体而向国家缴纳的碳税;再次,编制碳资产负债表。对传统的资产负债表予以改进,针对与碳资产相关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或义务进行核算与计量,并予以表内化,即形成旨在加强企业碳资产管理的“碳资产负债表”;[5]最后,构建企业碳预算核算体系。2009年英国先行开始实施“碳预算”财政预算,同样我们可以根据财务预算核算管理的原理,构建企业内部财务碳预算核算,使其作为碳排放管理的重要工具。科学地运用相关技术方法,通过对企业内部各级经济活动过程进行碳数据的搜集、整理、计算和分析,以对经济活动进行衡量、评价和预测,预测企业碳排放数量,确定企业的碳减排目标,从而提高企业碳资产的使用效率,达到企业增收节支的目的。

(四)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

实现企业碳排放减排目标并将减排指标分解至企业各个生产运营环节,关键是需要掌握企业碳排放减排现状。因此必须要采集并统计企业碳排放量,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并根据排放数量实时更新数据库。数据采集的方法可采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或手工录入的方式。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功能: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查询功能、排放水平评价识别、预测与预警功能、决策支持和交易管理等。尤其是大型集团企业涉及不同产业,碳资产和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企业碳核算和报告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统一化,实现高效运转和管理。掌握了企业内部的碳排放现状后,首先在企业内部形成碳排放的小交易系统,统一调配企业内的配额和核证减排量,尽量使内部的需求和供给达到平衡;并可适当参与外部市场交易,在市价较低时买入一定的配额储存,市价较高时卖出部分多余配额,以降低总体碳排放成本,甚至获得额外的利润。(五)支持服务体系

碳排放管理系统的支持服务体系包括专业咨询机构、第三方核查机构、碳排放管理IT信息系统支持机构、专家咨询和专业培训服务等。企业碳盘查是碳排放管理关键的一步,碳盘查过程建立量化、监测和报告温室气体有效机制,进而降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根据我国目前“两省五市”(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重庆五市和广东、湖北两省)试点交易市场的《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及《温室气体核查和报告流程要求》等要求来看,纳入试点区域的交易试点企业必须参与交易、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协助温室气体监测核算并编写报告,最后由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出具核查报告。对于在试点区域之外,参与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企业也需要碳排放核算、报告及核算服务等机构的支持。另外企业碳排放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也需要专业的IT软件支持、碳管理人才的培训服务和专家咨询与决策支持等。

(六)监督管理机制

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是碳排放管理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监督企业低碳战略、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企业内部各部门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监督各生产经营环节碳排放总量及减排达标情况;此外,还要对企业内部或外部的碳交易过程实施监督,以维护碳交易市场的秩序,防止违规交易;逐步建立奖惩制度,并制定合理的奖罚额度,起到对企业的激励促进作用,激励企业采用先进的低碳减排技术和措施,积极完成碳减排目标。

三、企业碳排放管理流程

企业碳排放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企业碳排放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相关碳排放报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一定时期内碳排放活动进行计量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测量、数据获取、记录和计量等。统计分析是对监测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作为碳排放报告的基础数据;碳排放报告是企业按照有关规则对一段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核算并形成规范性报告的行为;碳排放核查委托第三方核证机构依据相关《企业碳排放核证规范》或《核证工作手册》对碳排放报告进行审核,生成核证报告;此外在政策制度、配额目标、碳资产财务管理及监督机制的协调配合下,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得以正常运行。配额目标管理是企业根据国家分配碳排放配额并结合企业自身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情况,通过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次性向各级生产经营环节发放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存量配额);对于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则以节能审查结果为基础进行碳排放评估,并根据总量目标合理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增量配额),未获得足量碳排放权配额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企业为了降低自身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其总量排放不超过所获配额可通过自主减排与碳交易的方式实现。碳交易又分为内部交易和外部交易两个过程。

四、结论和建议

综上分析,在国际低碳经济发展形势下,随着国内碳排放管理制度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自身碳排放管理体系的构建势在必行。企业自身碳排放管理体系框架包括政策规章制度体系、碳排放管理组织机构、碳资产财务管理体系、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支持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企业碳排放管理的基本流程为:碳排放监测统计分析报告第三方核查报告碳排放统一管理平台自愿减排或碳交易。

对于目前碳排放管理缺失的企业,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的大型企业,提出如下建议:尽快完善企业自身碳排放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摸清家底,启动碳减排规划的编制,制定适合企业自身低碳发展的战略;密切跟踪“两省五市”碳市场试点地区及国家的配额分配方案,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争取获得更多配额;企业的历史排放数据是国家碳排放总量确定的依据,为避免在碳配额总量确定及分配过程中“吃亏”和“被动”,尽快启动企业相关产业的碳盘查试点及普查工作,尤其是试点地区的碳盘查工作优先启动,以掌握碳交易市场的主动权与话语权;尽快建立碳资产和碳交易管理的IT信息平台,方便管理;建议企业加强国际和国内碳市场相关政策的普及、碳核算技术、管理人员的培养。

参考文献:

[1] 张建.我国运输行业碳排放权交易流程与定价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1.

[2] 胡庆淑,陈建成.完善我国碳交易市场机制的思考[J].人文社会科学学刊,2010(5):1-3.

[3] 仲永安,邓玉琴.中国大型电力企业碳资产管理路线初探[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11):166-171.

第2篇:碳排放管理考核细则范文

【关键词】 碳业务; 碳足迹; 碳固; 碳排放权

一、引言

《京都议定书》的制定是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把市场调节作为节能减排的新路径,将碳排放权作为商品,允许国家、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目前,全球已建立了30多个碳交易平台,遍布欧洲、北美、南美和亚洲市场。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统计,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 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同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等国际机构也在开展多方合作,力图制定出统一、合理的碳会计核算准则。我国也正在努力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并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及广东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网的统计信息,截至2013年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CDM项目共为4 904个。然而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碳汇业务会计制度,核算体系仍不完善:首先,研究范围不全面,国内外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碳排放权上,而对碳汇其他经济业务核算很少涉及;其次,碳排放权应确认为何种资产、如何进行后续计量还有很大的争议;最后,碳汇业务的信息披露制度仍有不足。基于此,本文将碳确认为新的资产,并对碳汇交易的相关业务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为构建我国碳汇会计体系提供理论依据。

二、碳业务的会计核算

企业碳业务核算的基本内容包括:碳足迹、碳固和碳排放权及其交易。这三类碳业务存在密切关系:碳足迹记录企业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是整个会计核算的基础和前提;碳固是企业为了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所实施的措施,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认养或营造碳汇林以抵销日常碳排放,另一方面可以使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来固存温室气体;碳排放权是企业拥有的碳排放量配额,当企业经过碳固处理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碳排放权之间存在差额时,就形成了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量超出配额的企业可以在二级市场购买碳排放权,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企业可以出售剩余的碳排放权。

(一)碳足迹业务的会计核算

本文讨论的企业碳足迹为B2B模式,即原材料经过加工,将产成品销售给客户的过程,也就是所谓的“从摇篮到大门”。核算内容包括企业原料采购、产品生产、仓储、运输各环节的碳排放量,作为制定减排计划、选择适合的碳固方法的依据。核算碳足迹需要专业人员使用生命周期法(LCA)进行排放量计量,该评价法分析结果具有针对性,适用于微观系统碳足迹分析,为企业内部进行碳足迹管理和对产品进行低碳设计与改造提供了依据和参考。企业在不同的环节,根据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测量的碳排放量,按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预计负债——碳排放”。

(二)碳固业务的会计核算

碳固是通过一定方法获得并储存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从而将温室气体从大气中移除的过程。根据碳固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生物碳固、物理碳固和化学碳固。经过碳足迹的核算,企业可以得知总体碳排放量和各环节碳排放量,据此选择适合的碳固方法,达到减排目标。

1.生物碳固的会计核算

生物碳固,主要指森林碳汇,是指利用森林的光合作用,将二氧化碳吸收并转化为碳水化合物和氧气,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森林碳汇依附于林木资产之上的,企业对该部分碳固资产的会计核算主要考虑造林抚育及碳汇林资源购置、管理的成本。当森林碳汇所产生的碳减排量经特定的机构核实并颁发证书后,确认为“碳排放权”。

企业认养的成熟碳汇林,按取得成本借记“碳固资产——碳汇林”,贷记“银行存款”等。企业自行营造的碳汇林初始计量,主要包括培育树苗、整地、栽植等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其费用发生时,借记“生物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当苗木经特定机构核实并颁发证书后,形成碳汇林,其中核证费用也计入碳汇林成本,并将“生物资产”账户余额结转到“碳固资产——碳汇林”账户。一亩碳汇林平均年固存二氧化碳量为1.8吨,根据碳汇林证书核实的面积,按公允价值确认为“碳排放权”,并按公允价值同时确认“碳排放权递延收益”,并进行后续分摊。

对碳汇林持有期间发生的管理费用,如病虫害防治、防火、采伐等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企业每年要对碳汇林进行减值测试,若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则根据两者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同时计入当期损益。碳汇林成熟之前的减值,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确认碳固资产后,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碳固资产跌价准备”。

2.物理碳固、化学碳固的会计核算

物理碳固是指企业将温室气体汇集并回注到油田、煤层和海底深层。化学碳固是指通过化学方法将温室气体从大气中抽离的过程。企业在进行物理碳固和化学碳固时都需要购建设施设备,并购置必要的辅助材料,其初始计量设置“碳固资产”账户单独核算,并分别设置明细科目“生产性碳固资产”和“辅碳固资产”。后续计量中,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碳固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形式和磨损状态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贷记“累计折旧”。企业根据物理碳固和化学碳固实际减少的二氧化碳量,以公允价值确认碳排放权,借记“碳排放权”,贷记“碳排放权递延收益”,并对递延收益进行分摊。

3.碳固资产的处置

碳固资产对外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碳固资产”。企业在出售碳固资产时结转账户余额和相应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碳固资产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外成本

贷:碳固资产

(三)碳排放权及其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

碳排放权及其交易是碳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碳排放权应作为何种资产进行核算仍存在很大争议,目前存在以下三种观点:存货观、无形资产观和金融资产观。笔者认为,由于碳排放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应将其单独列示为一种新的碳资产。第一,从实物形态上看,碳排放权是为了应对全球变暖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并非实物资产,不符合存货的定义。第二,从计量属性上看,碳排放权只有以公允价值计量才能更好地促进全球化交易,符合可比性原则,但无形资产是按历史成本计量的,因此碳排放权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第三,从用途上来看,碳排放权的最终目的是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而金融资产是一种以索取实物资产为目的的无形的权利,所以不属于金融资产。

碳排放权的确认主要有净额法和总额法两种方法。净额法只将购买的碳排放权确认为一项资产,无偿取得的不予确认;总额法要求购买和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都进行确认。目前FASB和IASB已经达成共识:碳排放权采用总额法核算。

1.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

企业获得政府免费配额的碳排放权,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借记“碳排放权”,贷记“碳排放权递延收益”。通过拍卖从政府配额取得的碳排放权,若取得成本大于公允价值,按取得成本借记“碳排放权”,贷记“银行存款”;若取得成本小于公允价值,按公允价值借记“碳排放权”,贷记“银行存款”,差额贷记“碳排放权递延收益”。企业从二级市场交易取得的碳排放权,按公允价值,借记“碳排放权”,贷记“银行存款”。

2.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

企业应根据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上升,按增加额借记“碳排放权”,如果初始计量产生了递延收益,则贷记“碳排放权递延收益”;没有产生递延收益,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之前计提过减值准备的,先冲减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下降时,按照减少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碳排放权减值准备”,增值时有计入资本公积的,转回相应金额。

碳排放权递延收益产生于企业碳排放权的取得和碳固过程,需分摊调整后的递延收益账面余额,并在期末结转到营业外收入账户。若期末递延收益余额在借方,则借记“营业外收入”,贷记“碳排放权递延收益”;若余额在贷方,则做相反分录。

企业在碳足迹业务形成的“预计负债——碳排放费”应按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上升,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预计负债——碳排放费”;公允价值下降,借记“预计负债——碳排放费”,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多计提的预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收入”贷方。

3.碳排放权处置

企业以先进先出的原则结转自用的碳排放权相关成本以及相应的资本公积和碳排放权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

借:预计负债——碳排放费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贷方)

贷:碳排放权

碳排放权减值准备

营业外收入(或借方)

企业期末在资产负债表上将“碳排放权”与“预计负债——碳排放费”对冲,将剩余的碳排放权出售,按照所得价款冲减“碳排放权”,同时还需要将剩余的“碳排放权递延收益”全部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以先进先出的原则结转相应成本和计提的减值准备。根据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按照转让碳排放权收益的2%~65%上缴给国家。处置碳排放权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碳排放权

借:碳排放权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外成本

碳排放权减值准备

贷:碳排放权

借:其他应付款——碳排放许可权

贷:银行存款

三、碳业务会计信息披露

目前我国企业碳业务信息披露的内容还是集中于文字性描述的定性化的表外非货币信息,而关于定量化的表内货币信息披露还需要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会计规范和准则作进一步研究。笔者认为表内信息披露主要包括:碳排放权交易信息、对财务数据的影响、碳会计信息审计验证。企业表外信息披露主要包括:第一,国家的低碳政策和法规;第二,企业实施的低碳战略,包括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减排计划;第三,碳交易的风险和机遇以及应对措施;第四,企业排放温室气体的种类、数量、浓度和处置情况;第五,企业制定的碳固措施,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具体方法及成绩、减排绩效与考核、奖惩办法等;第六,碳固量与碳排放量的核算方法;第七,企业碳交易的核证机构情况以及与相关企业、国家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刘美华,施先旺.碳经济业务的会计确认研究[J].当代财经,2012(6).

[2] 陈小平,王德发.碳会计核算体系研究[J].会计之友,2012(10).

[3] 林银良.碳会计核算体系的构想[D].集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4] 胥兴军.碳会计核算体系初探[J].学术论坛,2011(12).

[5] 王爱国,陈小平.碳会计核算体系研究[J].会计之友,2012(4).

[6] 刘金芹.基于CDM项目的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问题探析[J].会计之友,2010(10).

[7] 蒲春燕,孙璐.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研究[J].财会月刊,2012(10).

[8] 黄宝霞.火力发电企业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研究[J].内蒙古电业,2011(6).

第3篇:碳排放管理考核细则范文

【关键词】 碳排放成本; 成本内部化; 成本核算

一、引言

二氧化碳排放带来的气候变化给世界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发展低碳经济成为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问题。而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在构建低碳经济体系的过程中也应该发挥其反映和监督的作用,但是我国当前的会计核算体系中没有纳入碳排放的核算,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没有反映在企业的成本中,导致企业缺乏减排的动力。国内外很多学者已经开始关注低碳经济对会计体系的影响,但目前仍然缺乏统一的认识,且多数研究只是停留在宏观政策层面,并没有提出具体明确的实施方案。本文尝试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碳排放纳入到成本核算体系,旨在把碳排放造成的外部效应内部化。

二、碳排放成本内部化理论

(一)环境成本与碳排放成本

研究碳排放成本首先要理解环境成本。环境成本即商品开采、使用、生产、运输以及回收过程中为解决和补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需的费用之和。环境成本按成本的负担者与成本的产生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外部成本和内部成本。外部成本指的是成本的产生与某一主体对环境的影响有关,但却造成成本主体或获得利益以外的主体承担的成本。外部成本减少了经济的总体效益,但在传统的会计领域是不反映的。内部成本是在造成成本的主体里进行会计反映的成本。根据环境成本的定义,本文研究的碳排放成本是指企业在采购、生产、存储、销售等经营过程中为解决和补偿碳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需的费用之和。从这个意义上说,碳排放成本是环境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碳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所产生的影响是面向社会的,是由成本主体或获得利益以外的主体承担的,因此碳排放成本属于外部成本。

(二)碳排放成本内部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所谓的碳排放成本内部化是指对碳排放成本进行估价并将它们内化到生产和消费商品与服务的成本中,从而体现环境资源的稀缺性,消除其外部性。在构建低碳经济体系中,碳排放成本内部化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许多碳消耗行为,这些行为往往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在目前的会计体系中,没有对这种行为进行恰当的反映。也就是说市场主体行为对环境资源的不利影响往往由该行为主体以外的第三方承担,而未将这些影响计入市场交易成本与价格之中,污染者获得了私人利益,治理环境所需的费用却由全社会共同承担,造成了收入与支出的不对等,这就是碳排放的外部效应。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碳排放成本外部化造成了产品价格的扭曲和市场的失灵。由于企业把环境治理成本转嫁给了社会,不需要独自承担碳排放后果,因此缺乏减少碳排放的动因。而消费者消费低碳产品和高碳产品在价格上没有区别,因此缺乏购买低碳产品的动因。要倡导全社会减少碳排放,发展低碳经济,构建低碳绿色社会,就必须解决碳排放成本的“外部效应”。成本内部化作为公认的纠正市场失灵的较好手段,已经被政策制定者和环境学家广泛接受。

2.可行性

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之一是货币计量。要把碳排放成本纳入到会计核算体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把环境当成一项资产合理定价。目前人们对“环境是一种资源”的认识已经达成共识,既然是资源,就应当具有价格。直接对环境进行定价存在一定困难,由于碳排放对环境造成危害,其实是对环境资源的一种消耗,所以在低碳经济下可以对单位碳排放量进行定价。定价时以治理一定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所造成的环境危害所需的成本为主要依据。事实上,自2005年以来,随着《京都议定书》的实施,国际碳交易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各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使得以碳减排为商品的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逐渐形成,减排额成为投资界的热门商品。所谓碳交易是指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碳交易的本质是希望尝试建立一种市场机制,有效地调节温室气体在全球的排放总量。我国碳排放的定价可以在借鉴国际碳交易的定价基础上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整。

三、碳排放成本内部化理论下的成本核算方法

为了单独核算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碳排放,企业应在“生产成本”下设置“碳含量”和“碳消耗”等科目,另外还需新开设“应付碳消耗费”账户。“应付碳消耗费”属于负债类科目,企业通过“应付碳消耗费”科目,总括反映企业因碳消耗而产生的负债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碳消耗费用,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碳消耗费用,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碳消耗费用,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碳消耗费用。

考虑到“应付碳消耗费”的支出不能重复,因此只需在产业链的上游企业如煤炭企业使用该科目,这样就能实现把碳消耗计入产品成本的目的。下面以煤炭企业为上游企业举一例说明:

一方面煤炭企业应在“生产成本”下设“碳含量”明细科目,对其产品的含碳量进行测定,并按照一定方法将这种碳含量以生产成本的形式在会计账面上予以记录。换句话说,企业除了把传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记入生产成本外,还需把碳含量计入生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所属的产品成本明细账“碳含量”,贷记“应付碳消耗费”。另一方面,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碳素燃料消耗量、碳排放量的反映,对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碳消耗,应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所属的产品成本明细账“碳消耗”,贷记“应付碳消耗费”;直接用于辅助生产的碳消耗应借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所属的产品成本明细账“碳消耗”,贷记“应付碳消耗费”。对于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产品但是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碳消耗,应借记“制造费用”,贷记“应付碳消耗费”。对于企业在日常管理或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碳消耗,应视具体情况计入期间费用,贷记“应付碳消耗费”。

经过以上核算程序,煤炭企业的会计账面已经反映了碳排放成本。下游企业从煤炭企业购买产品作为燃料和动力或进一步加工为新的产品,这一过程如图1所示:

由图1可见,根据碳的消耗过程,碳排放成本的流转分为两条主线:一是碳排放成本包含在煤炭企业的产品1的成本中,产品1作为一般制造企业的燃料或者原材料构成了产品2,经过一系列的环节,形成了最终产品,在这一过程碳排放成本始终在各企业之间流转,直至最终由消费者消费,消费者承担了碳排放成本。第二条主线是制造企业将产品1用于日常管理,其成本不能归属于某一产品,因此作为企业的期间费用处理,企业承担了这一部分碳排放成本。

总之,“应付碳消耗费”最终进入了产品成本或者企业的期间费用,实现了外部成本的内部化,也符合“排污者付费的原则”。对于进入产品成本的那一部分碳消耗,最终是由该产品的消费者负担的,这就有利于刺激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而对于进入期间费用的那一部分碳消耗则是由企业自身承担的,有利于刺激企业减少碳消耗。从另一个角度看,对企业来说碳消耗进入产品成本,使得产品成本提高,这种成本的提高必然会使该产品丧失一部分市场,从而给企业带来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降低碳消耗的激励。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应尽量购买低碳材料和低碳能源。

由于碳排放对环境造成危害,其受害人的范围不易辨别,因此,“应付碳消耗费”最终由上游企业支付给环境保护机构,由环境保护机构统一利用以治理碳排放过量造成的环境破坏。此时企业借记“应付碳消耗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四、结束语

本文从构建低碳经济的视角,考虑碳排放的外部效应对环境的危害,从理论上分析了碳排放成本内部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企业设置“应付碳消耗费”一级科目,在“生产成本”下设“碳排放”、“碳消耗”等明细科目,并对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成本核算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以期解决目前企业成本没有反映碳消耗的问题,对企业和个人节能减排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也希望能够推动相关会计准则的尽快出台。

【参考文献】

[1] 侯晓红,林爱梅.成本会计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312-319.

[2] 王岩,李武.低碳经济研究综述[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2(3):27-32.

[3] 唐志.环境成本内部化实现途径探讨[J].改革与创新,2010,26(2):42-44.

第4篇:碳排放管理考核细则范文

关键词 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规划;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0)10-0013-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10.003

随着世界人口增长和能源资源消费的增加,人类排向大气中的以二氧化碳(CO2)为主的温室气体越来越多,引起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化。旨在降低人类活动造成的碳排放的“低碳”发展模式已逐渐成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共识,世界经济向低碳转型已是大势所趋。

城市是人类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中心,是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对资源、环境、气候变化等问题已经并将继续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根据权威研究报告[1],城市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到总排放的78%左右,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排放比重正在增加。今天,全球超过5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联合国人居署《世界城市状况报告(2008/2009)》[2]提出,21世纪是城市的世纪,在未来的20年中,60%的世界人口将居住在城市空间中。城市的发展速度、人口数量、能源消耗以及产业结构都直接影响到温室气体减排的效果,使其不可避免地成为各国低碳发展的关注重点。城市政府通过能源供给和管理、交通、土地利用及废弃物管理等措施,积极推动向低碳转型,是低碳经济的重要参与者。

2009年,中国政府正式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约束性指标。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目前正处于高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探索低碳发展的路径,积极推进低碳城市建设,不仅符合全球“低碳化”的发展趋势,也是落实国家提出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必然要求。据中国科学院《2009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3],中国虽然已跨越碳排放强度高峰,但还需跨越人均碳排放量、碳排放总量两个高峰。中国必须立足实际,基于自身发展阶段和特点,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低碳城市发展道路。如何将低碳城市理念真正落实到城市的战略规划制订、规划实施、建设管理、监测与评价等过程,是目前国内低碳城市建设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而关键在于如何界定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如何科学合理地制订及确保实施。因此,必须加强对中国城市建设低碳城市的路径和方法设计,研究探索中国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的内涵和功能,为城市走低碳道路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持。

1 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

路线图源自英语词汇(Road Map),根据韦伯(Merriam-Webster)词典的解释,路线图有三种定义:①用于表明路线特别是机动车路线的地图;②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制定的用以引领发展或进步的一个详细的计划,如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巴厘岛路线图等。③一个详细的说明。而维京百科词典则除了以上定义外,还将路线图定义为一种管理和预测工具或指南,如技术路线图(Technology Roadmap)。

笔者将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定义为:是城市为实现低碳发展而制订的战略、规划 和详细的计划、方案,以及对城市制订低碳城市战略、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制定和实施规划以及监测评估等一系列行动的过程和制度设计。

1.1 国际地方环境理事会的经验

近年来,在推动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帮助制定气候变化方案和计划方面,国外一些城市和国际机构都开展了一些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有益做法和经验。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国际地方环境理事会(ICLEI)开展的城市气候保护行动(City Climate Change Protection, CCP)。

1993年3月,在欧盟委员会的支持下,ICLEI在阿姆斯特丹组织召开了欧洲气候城市变化会议,83个来自23个欧洲国家主要城市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正式启动了欧洲城市气候保护行动(Cities for Climate Protection Europe campaign,CCP)。作为CCP的重要工作成果,ICLEI组织开发了城市气候保护的系列工具和指南,其中,最重要的是开发了“城市气候变化五步法”指南。

城市气候保护五步流程包括:

潘晓东:中国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0年 第10期第一步:制订基准排放清单和预测。按照城市能源消费和废弃物的产生量,计算城市基准年和预测年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个排放清单和预测可以为城市评估减排进展提供一个对标(benchmark)。

第二步:设定城市减排目标。为城市设定一个减排目标,包括凝聚和形成城市的政治意愿,为城市制订减排规划和措施提供指引。

第三步:制订地方行动计划。通过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制订城市行动计划,包括城市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大多数包括时间表、筹资机制以及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工作人员、提高公众意识和教育工作。

第四步:实施政策和措施。在CCP成员城市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能源效率,如提高建筑和水处理设施的能源利用效率、路灯改造、改善公共交通、安装可再生能源装置、从废弃物中获取甲烷等。

第五步:监测与结果核查。监测与核查温室气体控制的政策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一旦政策和措施开始执行,监测与核实就开始,并在执行过程中提供信息反馈以推动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完善。

以上五个环节提供了一个灵活的框架,可以适用于不同城市的实际和获取数据的难易程度,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种比较实用、便于推广的指导城市气候保护的创新性的指南。同时,ICLEI还开发了一系列的规划工具,包括编制城市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 放清单的管理软件,如CACP(Clean Air and Climate Protection Software)。

ICLEI开发的城市气候变化指南和相关的软件,是国际上目前用于指导城市层面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发展的比较权威和实用的指南和工具,已经在一些国家的城市得到了应用,反映了国际城市低碳发展研究与实践的先进水平。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于中国来说,与中国城市的实际相去甚远。一是在城市的气候变化行动设计中更多强调了城市的自治性,没有充分考虑到中央政府对于城市的影响力。对于中国城市来说,城市的建设与发展首先必须符合中央政府的制度和政策要求,城市发展模式的创新必须是在中央的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的大框架下进行的,这是中国城市与国外城市特别是一些西方国家城市的重要区别。二是在步骤设计上,忽视了城市气候变化或低碳发展战略的制订,重点放在城市碳排放清单编制和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制订上。中国城市开展低碳城市建设,首先必须制订城市的低碳发展战略,体现城市的政治意愿和政治共识。 另外,CCP行动具有相对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如以上提到的相关指南和软件,ICLEI仅为其会员或伙伴机构提供。

1.2 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的功能

城市实现低碳发展,是城市发展模式的创新与变革,涉及到城市发展理念、规划与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生产生活和消费模式等方方面面。因此,必须推动城市从战略到规划、从体制到机制、从理念到行动等方面形成共识,并对城市实现低碳发展的路径、方式有系统全面的设计。

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的功能在于:为城市实现低碳发展提供系统化、实用化的路径和过程设计、战略和规划指导,提供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确定行动方案和重点项目安排,提供监测评估。

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与低碳城市规划的区别在于:①定位不同: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是指导低碳城市发展的行动指南,反映的是城市从传统的发展模式向低碳发展模式转变的过程,其中包括了低碳城市规划的制订和实施;而低碳城市规划是指导低碳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文本,主要反映低碳城市发展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任务、规划内容、具体措施和重点项目等。②要求不同: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的制订没有十分严格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可以根据城市的实际作出一定的调整;但低碳城市规划则必须遵循比较明确、严格的体例和要求制订。③针对的对象不同: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主要针对的是城市的管理者和决策者,主要用于指导、协调低碳城市发展的决策和管理行为;而低碳城市规划则面向城市政府、企业、社会等各个方面,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主要依据。

2 中国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的框架

中国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有二个方面的含义和功能:一是低碳城市建设的战略、规划和具体的计划和方案,这主要是文本意义上的定义;二是低碳城市开展制订低碳城市战略、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制定和实施规划以及监测评估等一系列行动的过程和制度设计,这主要是从过程意义上的定义。意味着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的真正意义在于指导城市开展机制体制上的创新,探索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城市政治经济架构、社会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的了解水平等方面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的城市相比情况迥异。因此,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城市的市情出发,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低碳发展路线图。

(1)提升意识,凝聚共识。增进城市社会对气候变化和能源问题的了解,提升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别是要提升城市权力机构和行政机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部门和单位)的观念和意识,使城市的领导层、决策层和行政执行层对建设低碳城市目的、意义和必要性达成广泛认同和共识。

(2)合理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清城市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与汇的现状,搜集和获取相关的详细数据,为科学分析提供基础。

(3)科学分析,支撑决策。开展城市能源和气候变化问题的SWOT分析,找准低碳城市发展的主要问题、不足、机遇和挑战;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的未来情景分析,预测人口变化及与之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变化,产业发展预测、生产生活方式变化,提出基准情景(BAU)、低碳情景、强化低碳情景等。

(4)提出低碳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城市低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表明城市低碳发展的政治意愿。同时,根据城市发展实际, 科学合理地设定量化的减碳目标,并分解到各主要领域,制订各主要领域的减碳实施方案,落实政策及资金匹配的措施,安排重点领域的优先项目。

(5)实施低碳城市发展规划。包括组织实施部门和行业专项行动,实施重大项目,开展科技创新和机制体制创新,开发合适的低碳商业模式,通过学校教育、公共活动等提高低碳意识等,将目标落到实处。

(6)跟踪评价和监督规划实施。科学评估规划目标的实施进展和成效,有效激励监督规划 的实施。

3 合理编制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3.1 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City GHG Inventory),是指以城市为单位,核查和计算该城市范围内各个部分的温室气体排放而形成的清单。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是开展城市温室气体减排情景预测、制定城市低碳城市战略、规划和行动,以及制定城市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基础。依据IPCC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要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所有量化数据尽可能地接近实际排放量和所有不确定因素在实际统计中能尽可能地减少。

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的研究与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为数不多的研究成果也多是学习借鉴国外的理论与实践,缺乏系统、规范、符合我国实际的城市温室气体研究方法和操作流程,目前还没有任何官方的核算方法和体系可供采用。因此,制约中国低碳城市发展的一个瓶颈就是缺乏中国特色的城市尺度上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

3.2 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编制原则

参考2006年IPCC关于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南的要求,结合中国城市实际,编制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应遵循如下原则:

(1)透明性原则。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必须具有充分、清楚的文件来支撑,不仅编写者自己理解清单是如何编制的,其他机构的人员也可以理解。

(2)完整性原则。对温室气体的评估必须涵盖所有的碳源和碳汇,以及各种温室气体。如果某种要素欠缺,必须清楚地说明欠缺的理由。

(3)连贯性原则。编制不同年份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温室气体排放的趋势必须是尽可能用相同的方法和数据源计算出来的,能够反映温室气体排放的年度变化。

(4)可比性原则。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必须能用来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要使用相同的指南、图表、定义以及分类来反映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排放减少的情况。

(5)准确性原则。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必须使用精确的测算和评估结果,可以进行核实,尽一切可能减少评估过程中产生的误差。

(6)简便性原则。考虑到中国城市工作经验、人员素质、专家资源等方面的实际,要数据可得、方法易行、测算简便、方便操作,也便于领导决 策时采用。

3.3 编制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方法,包括五个核心工作:

(1)理清重点:明确什么是最相关的核心行动;

(2)完整核查:核查所有可查的温室气体排放;

(3)数据可比:在不同年份的核算口径上保持一致,以便可以进行比较分析;

(4)准确计算:尽可能用最精确的计算结果;

(5)科学分析:使用计算或做出重要预想等方式,使制订碳排放清单的过程明晰、清楚。

3.4 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的种类

《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包括的温室气体有: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烃(HFCs)、全氟碳(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五氟化硫三氟化碳(SF5CF3)、卤化醚(如C4F9OC2H5, CHF2OCF2OC2F4OCHF2, CHF2OCF2OCHF2)。

《蒙特利尔议定书》未涵盖的其他卤烃,包括CF3I, CH2Br2 ,CHCl3, CH3Cl, CH2Cl

24 。

《2006年指南》还就下列前体物(Precursor)的报告提供了相关信息,不过没有提供估算这些气体排放量的方法,它们是:氮氧化合物(NOx)、氨气(NH3)、非甲烷挥发性有机化合物(NMVOC)、一氧化碳(CO)和二氧化硫。

大气中的许多温室气体是完全人为的,如卤化碳和其它含氯和溴的物质。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二氧化碳、氧化亚氮、甲烷、六氟化硫、氢氟碳化物(HFC)和全氟化碳(PFCs)这六种温室气体应该是关于温室效应的最重要的人为气体。不同的温室气体对气候的影响通常转换为二氧化碳当量,例如氧化亚氮(N2O)是二氧化碳的310倍。

3.5 清单年份和时间跨度

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包含有关向(或从)大气中的排放(或清除)出现的日历年的估计值。如果缺失符合这一原则的适当数据,可以利用来自其他年份的数据,通过运用适当的方法,如求平均值、内推法和外推法等,来进行估算排放/清除量。年度温室气体清单估计值的数列(如1990到2000年每年的估计值)称作时间序列。由于长期跟踪排放趋势很重要,各国应确保估计值的时间序列尽可能具有一致性。

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包括一套标准的报告表,涵盖所有相关气体、类别和年份,还包括一份书面报告,以文件的形式说明编制估算所使用的方法学和数据。《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提供了标准化的报告表,但应开发适用于城市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表。

3.6 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部门划分

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的部门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类:

居住、商业、公共机构、工业部门等部门、机构所使用或消耗的电力,天然气,燃料油和蒸汽;

交通运输部门:城市运输系统所使用的柴油和电力,以及城市道路机动车辆使用的汽油和柴油;

固体废弃物:居民、商业和建筑拆迁部门所产生的废弃物数量和组成成分。

航空业:飞机所消耗的燃料。

水路运输:往返于城市船运所消耗的燃料。

3.7 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一般计算方法

在《1996 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修订本》和《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中,最常用的简单方程式是,把有关人类活动发生程度的信息(称作“活动数据”或“AD”)与量化单位活动的排放量或清除量的系数结合起来。这些系数称作“排放因子”(EF)。因此,基本的方程是:

二氧化碳排放量= AD•EF(IPCC 2006)(1)

例如,在能源部门,燃料消费量可构成活动数据,而每单位被消耗燃料排放的二氧化碳的质量可以是一个排放因子。有些情况下,可以对基本方程进行修改,以便纳入除估算因子外的其他估算参数。能源部门的二氧化碳碳排放方程为:

二氧化碳排放量=Σ能源i的消费量×能源i的排放系数(i为能源种类)(2)

3.8 城市低碳情景分析预测

情景分析(Scenario Analysis)是国际通行的规划制订过程中的分析方法,基于某一对分析对象在不同年份、不同变量和参数的条件下有可能产生的不同结果,用以指导制订规划目标和行动。对城市在不同情形下温室气体减排的成效以及成本进行分析预测,是编制城市气体排放清单出发点之一,也是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真正服务于城市领导层进行规划和决策的价值所在。

一般而言,城市低碳情景分析包括以下三种情景:

(1)基准情景(BAU)。以当前经济发展模式为基础,并包括当前针对单位GDP能耗以及其他关键领域的政策承诺,仅反映目前现状下的结果。

(2)优化情景。这一情景是基准情景的优化与改善。包含由增加的节能措施、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以及污染的减少等所产生的效应;政策还包括高耗能行业工业附加值所占比例逐渐减少、节能技术的推广、新建建筑达到节能标准、重工业自身的提高。

(3)低碳情景。该情景则包括制订和执行低碳规划和政策,加大对低碳建筑、低碳交通、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技术(IGCC)为代表的绿色低碳技术以及碳汇技术的推广力度。同时,加大相应的配套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力度。

3.9 制定城市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制定城市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是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重要目的之一,也是对城市低碳发展进行评估、检测与考核的依据,一旦制订并执行,将对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制订城市的减排目标应遵循几项重要的原则:

(1)以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作为出发点。低碳城市规划制订的目标一定要围绕国家目标,目标执行的基础是实现国家提出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同时,也尽量与国家目标的口径相一致,便于考核与评估,体现与国家政策的一致性。

(2)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做到量力而行。对低碳城市的内涵和实质有深刻的认识,清醒认识执行低碳目标的影响和成本因素。因此,制订低碳城市目标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务实,切忌偏高或偏低。

(3)将城市二氧化碳减排总目标落实到具体的专项目标中。除了制订总的碳减排目标外,还要有具体的专项目标进行匹配,才能真正将低碳城市的目标落到实处。

4 制订低碳城市规划

在制定城市低碳发展规划时应先做好前期准备,主要包括:分析城市碳排放源、城市碳排放量以及城市碳排放驱动因子,明确城市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以及城市发展对碳排放的影响,列出城市碳排放清单;分析城市未来碳排放情景,为城市实施二氧化碳减排提供决策依据;确定城市低碳发展目标,根据驱动因子分析以及情景分析,确定城市减排目标,以及实现该目标的可行性。

4.1 将减碳目标分解到各主要领域

低碳城市发展模式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应分不同领域进行推进。根据情景分析,将城市减碳目标分解到各主要领域和具体的行业之中,制定各行业和各领域分阶段减碳计划。在产业领域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优化产业结构,降低高耗能产业的比重,加大重点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管理。在建筑节能领域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发展新兴建筑材料,提高建筑质量,延长使用年限,加快供给体制改革,推行区域热电联产。在交通领域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发展轨道交通。加快淘汰老旧的运输设备,逐步实行公路甩挂运输,提高运输效率,降低各类运输工具的能耗。具体落实到各个行业中时,应确定主管部门,将减排目标分解到城市各个行业之中去,比如钢铁、水泥、汽车等各个行业协会都应该有节能减碳分解指标。

4.2 政策及资金支持

制定低碳城市发展规划,必须加强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

(1)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建设低碳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低碳城市建设 。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相关部门,增进低碳城市工作推进力度。

(2)加强资金保障。在城市现有财政各项专项资金中,对符合发展低碳经济的区域试点、零碳农业示范产业园、低碳工业示范产业园、零碳旅游示范产业园、低碳示范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免费自行车”行动、公益林固碳补偿、节能奖励等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3)纳入目标管理。将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主体,并纳入目标管理,对降低万元产值能耗、碳排放强度等目标纳入考核体系。

4.3 制订低碳城市规划的法定程序

制定低碳城市规划需要落实到法律、法规和制度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来保障规划的实施和落实,需要由相应的法定程序来保障规划的权威性。低碳城市规划的制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1)确定规划制定的主体。确定制定规划的主体才能保证规划制定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低碳城市规划制定的主体应是城市的行政或立法机构。

(2)确定规划实施的对象,包括法人、自然人及其行为。

(3)确定规划执行的主体。低碳城市规划制定之后,应该由一定的机构来实施,从而确保规划落实到实施层面。低碳城市的执行主体不仅限于城市政府机构,还包括城市市民。

(4)确定规划执行的监督机构。实施低碳城市规划,应有相关的监督机构来保障低碳城市规划实施的力度和规划的执行程度,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反馈,如由城市人大对规划进行 监督。

5 实施低碳城市规划

5.1 识别和实施重大项目

制定低碳城市规划,需要对重大项目进行识别和实施。确定低碳城市发展的优先项目和重点项目,并编制重大项目表。

以纽约市能源节约计划(ENCORE)为例。能量节约计划(ENCORE)为城市公共设施提供能源节约和清洁能源项目。该项目始于1995年,是基于城市电力管理局(NYPA)、城市市政管理服务局(DCAS)、城市州立大学(CUNY)和城市健康和医院公司(HHC)之间的合同。城市市政管理服务局的节能办公室代表市机构实施ENCORE项目。

ENCORE项目通过两种策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城市建筑能源使用效率和采用能清洁能源。到2006年底,有超过350个不同水平(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和完成)的ENCORE项目得以开展。如果所有项目按计划实施,将会形成每年节约近155 000 MWh的电力,878 000 MMBtu(百万英式热量单位)的蒸汽,3 000 t煤,或者1 520万加仑的石油。因为ENCORE项目的一项内容是对现有的设备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由此,城市每年天然气的用量增加近2千万千卡。综合起来,这一项目到2006年减少了总共约176 000 t CO2当量的排放量。

5.2 推进低碳发展市场化机制与企业参与

低碳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市场机制和企业的参与,发展低碳城市既不是简单的市场行为,也不可能是完全的政府行为,而是公共治理的三方主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参与的过程。低碳行动需要政府、企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广泛参与。行政机制体现着政府自上而下的努力,社会机制可以促进非政府组织自下而上的努力,市场机制则可以发挥出赢利性组织横向的努力。这三套机制和三种政策工具在激励政府、企业和社会三类主体的积极性、发挥 作用的领域明显不同。以政府为主导,营利性企业、公益性组织、社会公众等构成的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种机制上的有机整合。建立环境交易所,促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交易等,加大市场调节在发展低碳城市中的作用,制定相关政策促进企业参与。

5.3 开发合适的商业模式推进各行业的减碳

低碳经济时代的新型商业模式是从产品设计理念到提供服务的方式,再到用户观念的更新等各个方面都要进行改进。以房地产为例,从前人们买房时都会看有没有装空调的位置,之后会看空调有没有装好,再后来是看有没有中央空调。低碳经济时代,住宅甚至不再需要安装中央空调就可以保持室内恒温。其原理是利用热水管道在房屋内不同位置铺设,通过热水反复流动把热量传送过去,这样冬天时热水就起到了保暖作用,而到了夏天,冷水就起到了降温作用。这既节省了电费,也节省了买空调的费用。同样的房子,因为有这项技术,可以卖到更高的价钱,获得更好的回报。这就是低碳经济下新型商业模式的典型案例。

5.4 通过学校教育、公共活动等提高低碳意识

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和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低碳化。编写日常消费品生产销售过程的碳清单和碳排放量,鼓励消费者选择碳排放量少的产品和服务。如中国21世纪议程 管理中心等单位组织研究编制的《低碳生活指南》,从衣、食、住、行、用等日常工作和生活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低碳消费指南。如近距离日常出行鼓励步行或骑自行车、远距离日常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务出差尽量乘坐火车等低碳交通工具、照明灯具使用节能产品、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用品、洗衣采用自然晾干等[4]。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NicholasStern,TheEconomicsofClimateChange,AmericanEcono micReview:2008[2]联合国人居署.世界城市状况报告(2008/2009)――和谐城市.[UN habi tat. State of World Cities Report-Harmonious Cities(2008/2009)]

第5篇:碳排放管理考核细则范文

近年来全球经济快速发展,但环境却面临巨大挑战。温室气体排放导致气候变暖的问题,已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解决气候问题应发展低碳经济,碳交易市场也随之迅速扩张, 碳会计应运而生,碳排放权交易成为未来会计工作的重要事项。而碳排放权交易则被视为,当前发展低碳经济最有效的解决途径。但碳排放权会计研究,远落后于碳交易市场的发展。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对我国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影响巨大,必须对我国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进行研究。因此,探究适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体系,不仅能为企业会计处理提供理论指导,还能促进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为履行国际减排承诺和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我国积极开展多层次碳减排活动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在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试点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上,并于2017年开始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促进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规范发展,财政部了《碳排放权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讨论稿)》,本文对此进行解读。

二、《征求意见稿》评析

2016年,财政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外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具有探索性和创新性,在当前初步试点碳排放权交易的条件下,对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首先,《征求意见稿》的规范要点明确,涵盖了主要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核算需求。围绕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形成的资产和负债,以及收入和费用相关的核算,规范内容可以概括为如下要点:

(1)针对碳排放权设置单独的资产科目“碳排放权”以及单独的负债科目“应付碳排放权”,对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权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核算。资产科目“碳排放权”反映企业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的价值;负债科目“应付碳排放权”反映企业履约碳排放义务应付出的碳排放权价值。

(2)区分交易情境,具体规定了重点排放企业对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规则。具体包括:当企业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时,不要求做会计处理;当企业的实际排放超出排放配额时,要求确认相关的“应付碳排放权”负债以及相应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费用;当企业在市场上购买排放配额时,要求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相关的“碳排放权”资产;当企业对节约的碳排放配额进行出售时,要求确认“投资收益”;当企业从市场上购买用于出售的碳排放配额时,要求在购买时确认“碳排放权”资产,而在出售时确认碳排放权相关的“投资收益”。

(3)对重点排放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披露“碳排放权”资产以及“应付碳排放权”负债位置,进行了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存货”项目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之间列报“碳排放权”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方“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之间列报“应付碳排放权”负债。《征求意见稿》以此确认了“碳排放权”资产以及“应付碳排放权”负债在信息披露中的结构,以及相应的流动性等级。

(4)遵循重要性原则,对重点排放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的碳排放相关信息进行了规定。包括要求披露企业相关的“减排战略”“减排机制”“减排措施”“碳排放权持有及变动情况”“碳排放权相关的会计政策”“碳排放权的出售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影响”等内容。

其次,《征求意见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创新性。《征求意见稿》的规范内容,虽然借鉴了碳会计的理论研究成果,但是又跳出原先一直对碳排放权交易中碳排放权这一项资产应确认到“存货”“无形资产”还是“金融资产”的争论,创新性地提出了开设新的核算科目“碳排放权”和“应付碳排放权”的思路。如针对我国现未形成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现状,从探索性和试验性的政策制定推行角度出发,《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内容仅针对7个试点省市适用。此外,还有采用表内、表外相结合的方法,对碳排放相关信息进行披露。既丰富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过多地规范那些由于市场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以及企业缺少实践而无法落地的内容。如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表外披露企业的减排战略、减排行为,以及碳减排变动情况等容易获得和方便披露的信息。而对于难以依托可靠方法计量的信息,如免费取得的碳排放权的价值以及企业的减排损益,则暂时未要求披露。通过大量的表外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与其决策相关的信息。

《征求意见稿》推出的意义是:在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尚未完善的今天,提出了较为系统的且能在过渡阶段,指导重点排放企业处理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核算和披露的?则,确立了碳排放权交易的账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征求意见稿》的规范作用包括:统一了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防止因没有相关规定带来过度的自由裁量权,以免由此导致会计信息的不可靠和严重的不可比;初步规范了重点排放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必须披露的碳排放信息,使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信息更加透明化,便于市场投资者理解并评估低碳经济下企业的减排战略和减排行为,以作出更为合理的投资决策。

三、《征求意见稿》商榷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一些核算项目和核算规则,笔者认为,有些有待商榷,集中在以下方面:

其一,《征求意见稿》中为碳排放权交易专门设置的资产科目“碳排放权”和负债科目“应付碳排放权”,还存在完整性和可比性问题,应谨慎对待。

当前碳排放权的交易仍处于试点阶段,我国尚未形成全国性的、统一完善的交易市场和交易规则,7个试点省市在确定碳排放配额上存在差异。有些地方的配额全部无偿,而有的地方是无偿配额和有偿配额相结合。如《湖北省2015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等地方性规范文件中,对碳排放权配额的规定采取免费分配制度,企业可以在配额许可的范围内免费排放二氧化碳,企业实际排放需求超过免费配额的部分,则由企业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有偿购买;《上海市2016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2016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等地方性文件中,对碳排放配额的规定是,以免费发放为主、以拍卖或固定价格出售等有偿发放为辅。各地区的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制度具有明显差异。

基于这些差异化的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制度,若根据《征求意见稿》所确立的,仅对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计入资产科目 “碳排放权”进行核算,会产生会计信息的完整性问题,以及碳排放权在价格上和数量上的可比性问题。分别体现在:

(1)免费分配获得的碳排放权和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两者本身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均是企业取得的能够实际进行碳排放的权利。若将有偿取得的部分确认为资产,而无偿取得的部分不确认为资产,这种做法不太恰当,理由也不够充分。因为只要存在公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就能为碳排放权造就公允价值,不论其是无偿的碳排放权,还是有偿的碳排放权,均能够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资产确认。若仅将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确认为资产,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针对这一问题,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4年提出的《碳排放交易机制讨论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对免费分配获得的碳排放权和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这实际上就是考虑了两类碳排放权并无实质性差异,因此,在会计核算上不应差别化对待,否则就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不完整。

(2)依据《征求意见稿》,需将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配额作为一项资产入账,但各试点省市根据差异化的公允价值确认的碳排放权资产和负债,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这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各试点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如根据广州市和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所平台的历史交易数据发现,深圳市的碳排放权配额的成交价格,近乎是广州市碳排放权配额成交价格的两倍,这会使得相同数量的碳排放权配额所确认的资产价值存在较大不同。基于这样的市场条件,以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应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在配额之外购买的碳排放权,也会因为公允价值的不同而产生资产价值的差异,同样存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问题。

(3)依据《征求意见稿》,仅将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配额作为一项资产入账,其所生成的关于碳排放权资产的会计信息,会存在信息含量上的差异。由于各地在认定无偿的碳排放权配额上的标准不同,无偿碳排放权配额与有偿碳排放权配额之间的比例差异较大。同样是纳入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企业,其确认的碳排放权资产的含义是不同的。对无偿分配碳排放权的试点省市,企业在初始配额分配环节不会形成碳排放权资产,而对有偿和无偿分配相结合的试点省市,企业则会因有偿和无偿的比例的不同,在碳排放权资产的价值确认上存在差异。由此产生的会计信息,会存在较大程度的信息含量差异,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对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的重点排放企业,财务报表使用者在识别和理解其财务状况上,会形成一定的偏差。

由以上分析可知,《征求意见稿》在确认碳排放权资产和负债等会计信息方面,存在不完整和不可比问题。但这并不意味当前可以构建完整的碳排放权会计核算体系。仍然无法回避的问题是:

(1)我国现在仍处于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级阶段,需要通过试点不断摸索和创新。既然是试点,必然存在因不同地区碳排放权供需的稀缺程度不同,产生价格不一致的问题。如果贸然将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均作为资产入账,同时确认与碳排放权相关的负债,会存在会计信息不可比的问题,也会导致在公允价格较高的试点省市中,企业所确认资产和负债会出现系统性地增加,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相关信息的理解。

(2)各试点省市初建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对其进行规范,各地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有很大的灵活性。尽管这样的分而治之会使各省市因地制宜,降低当地企业对新政策的排斥反应,但仍会产生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问题。在各试点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配额分配的免费比例不同、配额分配的方式不同、碳排放权交易的方法不同等,都会导致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问题。

(3)我国碳会计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碳会计核算的整体构架,目前仅是提出零碎的应急性的碳排放权交易核算规则。然而碳会计不仅仅包含碳交易,还包括碳排放、碳减排等多方面。目前仅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定核算规则,难免会在一定程度上忽略碳交易、碳排放与碳减排之间的?仍诠亓?性。这样制定出来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只能满足暂时性的核算要求。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使得碳排放权交易核算形成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和完整性的问题,在短期内难以得到解决。而按照当前《征求意见稿》的核算要点,又无法回避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完整性问题。笔者认为,采用较为谨慎的策略对待“碳排放权”资产和“应付碳排放权” 负债的确认,以缓解《征求意见稿》可能带来的完整性和可比性问题。

笔者认为,目前对碳排放权的核算宜采用“从简+表外”的过渡办法。基本思路是:暂时不单独核算“碳排放权”资产和“应付碳排放权”负债,对于企业无偿获得碳排放配额,并不记账(即采取“从简”原则),仅在报表附注专项说明其来源、数量以及依据(即采取“表外”原则)。具体而言:

(1)对于有偿获得的碳排放配额,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费用,在明细上体现企业购买碳排放配额(即也采用“从简”原则)。以“从简”原则确认碳排放配额,主要是基于各地方政府授予企业碳排放配额上的差异,以及企业在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上的差异,并尽可能地不使会计信息偏离会计信息质量的完整性和可比性要求。因此,笔者倾向于选择:仅在企业超出配额或因投资行为在市场上购买碳排放权时确认费用,在企业将节约的配额或将用于投资的碳排放权在市场上出售时确认投资收益。这种比较谨慎的确认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征求意见稿》可能引发的会计信息的不完整和不可比问题。

(2)在表内“从简”的基础上,更多通过报表附注的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决策相关的碳排放权会计信息。表内“从简”是为了解决碳排放资产和负债会计信息不完整和不可比,而通过“表外”披露,则可以更加灵活多样地提供相关信息。如通过附注披露企业初始获得碳排放权的形式、配额中有偿无偿的比例、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企业对碳排放的需求、企业的减排战略、减排行为等。因此,鉴于表外披露的灵活性和丰富性,既可以选择文字描述的形式,也可以通过数字化的表格形式,突出表外信息披露的优势,向投资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信息。

其二,《征求意见稿》中节约配额形成的收入,以及超出配额产生的费用的确认,并没有形成合理配比,应立足于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性的信息,在碳排放损益的核算上坚持配比原则。从更广泛的减排行为看,若企业为节能减排进行资产投入、技术改进和能源替代等碳减排投入的行为,必然会产生当期碳减排费用性支出,以及需在以后各期摊销形成后续费用的碳减排资本性支出。而这一部分的相关费用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提及,只是提出了企业将节约的配额进行出售产生的极为狭义的碳减排收入。这其实体现了当前的《征求意见稿》,还只是零碎的制度设计,缺乏完整的碳会计核算体系观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核算规则。

笔者认为,从碳会计核算体系观的整体角度出发,为了核算企业碳减排净损益,必须要基于配比原则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碳减排收入和费用。而笔者认可的碳减排收入和费用是从广义的角度考虑。企业节能减排的收入包括:实施节能减排形成可出售碳排放权配额(节约额)的交易收入、政府节能减排相关的补贴收入以及固碳产品收入。而企业节能减排的费用应包括:(1)企业为节能减排所耗费的低碳能源比原高碳能源多付出的费用;(2)企业重置更为节能减排的设备相较于原设备,在减排受益期内多计提的折旧费用;(3)企业自主研发或者外购的节能减排新技术的资本性支出,在减排受益期内的摊销费用;(4)碳排放权的直接交易费用等。以此为基础,可以较为完整地基于配比原则,核算碳排放、碳减排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并得出碳减排净损益这一关键性会计信息。其有助于投资者研判企业在低碳环境下的减排是否高效、是否具有经济性,这也是与投资者决策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

笔者认为,为了评估绿色低碳环境下企业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投资者需要相关会计信息,而提供这类会计信息确实需要遵循会计配比原则来核算与碳排放、碳减排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但鉴于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龅慕?立尚处于试点阶段,相关的会计核算还处于摸索中,不宜轻易对现有的财务报表作出重大的结构性和内容性的调整。因此,以上较为系统的遵循收入费用配比的核算机制,很难在现有财务报表模式下实现表内披露。而随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仍需要对相关的核算规则作进一步的探索。因此,笔者坚持前文所提出的“从简”原则,即在核算的过渡时期,只在企业超出配额或因投资行为在市场上购买碳排放权时确认成本或费用,在企业将节约的配额或用于投资的碳排放权在市场上出售时确认投资收益,其他信息则主要通过表外反映,以便及时、灵活地将信息披露给投资者。

其三,《征求意见稿》中提及需在表外披露的碳排放相关信息,其要求披露的内容还不够完整和丰富,难以满足投资者对有用信息的需求。

具体表现在《征求意见稿》中,仅要求披露企业的“减排战略”“减排机制”“减排措施”“碳排放权持有及变动情况”“碳排放权相关的会计政策”“碳排放权的出售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影响”等方面,还只能简单地反映企业的减排规划和碳排放的实际情况,并不能较为全面地反映企业为节能减排作出的努力程度,未涵盖企业的减排效果。正因为在当前条件下,难以实现完整地核算与表内披露碳排放相关的会计信息,因此,在表外的部分更多地披露投资者关心的碳排放相关的信息,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认为,企业遵循“表外”原则,除在附注中披露《征求意见稿》要求的碳排放相关信息外,还应该披露企业节能减排力度以及产生的效益,包括企业为落实减排政策,通过低碳材料和能源的替代、低碳技术和设备的应用,以及去高排放产能等方面的具体减排措施多付出的成本;企业的减排措施形成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企业当年的碳排放强度和碳减排强度与以前年度的对比情况;企业的碳排放强度和碳减排强度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的差异状况,是否有进一步减排的动机和压力等。

笔者预期,契合我国实施低碳绿色发展和落实《巴黎气候协定》的大局,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东风,要求相关企业披露这些碳排放和碳减排相关的信息,可以给企业以碳排放和碳减排的压力与动力,并可以为企业的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可靠的信息,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较为充分地研判企业当年的碳排放情况,以及后续节能减排的潜力,以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四、《征求意见稿》规范展望

在某种意义上,《征求意见稿》对于碳排放权交易的核算和披露的规范,具有一定的过渡性和应急性。而从更长远的角度考虑,结合低碳化和绿色化发展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导向和趋势看,在推出碳排放权交易的核算和披露规范后,要如何正确开展后续工作。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方面:

其一,通过暂行规定满足初步核算需求,在实践中发现投资者需要的信息以及现有核算的局限性,逐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体系。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会计处理,暂时仍宜采用“从简”“表外”原则,尽量减少对现有财务报表结构及项目的影响。未来随着外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各地交易机制差异化的降低,如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和交易市场的建立,以及各地的碳排放权配额制度统一化,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相关的资产、负债不再存在不可比问题的情况下,应改变当前的简易处理办法,建立更加系统化的会计核算体系。即包括以更加完整、更为可比的方式在资产负债表中,对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确认与披露,在保证配比原则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碳减排相关的收入、费用进行完整的核算和披露。

第6篇:碳排放管理考核细则范文

关键词:碳排放权;会计理论;框架构建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3)30-012-01

低碳经济绝对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企业可持续发展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机遇的同时,给会计界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环境会计规范,对于突发的或者隐蔽的环境问题究竟应该如何反映在会计报表上是会计界一直在讨论的难点。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兴起,碳排放权会计作为环境会计的新的研究方向受到越来越多专家学者的重视。

一、碳排放权会计的理论发展

随着各界对环境会计的重视,对其研究越来越细化,碳排放权会计就是其中的一个新兴学科。上世纪末,环境和生态界的专家就利用物质流的手段对全球范围内的碳存量和流量进行过核算,但并没有与财务会计的核算和信息披露结合。

直到本世纪初期,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日益发展,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排放才引起了会计界的热烈探讨。二氧化碳的排放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排污权进行交易,最开始是通过排污权的交易机制来处理它的排放配额,因此其会计处理就是依照排污权的不同属性加以区分并进行资产或负债的确认。

二、碳排放权会计构建的必要性

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日趋完善,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良好的平台。通过碳排放权交易所可以了解到碳排放权的货币价值,为碳排放权的确认与计量提供了便利。因此,我国急需构建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统一的碳排放权会计理论框架。

三、碳排放权会计理论框架的设计

1、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1)碳排放权的确认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无疑,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属于企业的一项资产。

笔者认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还处于探索阶段,现阶段将企业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持有的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是较好的选择;而未来随着排污权市场和交易机制的完善,企业以投资受益为目的持有的碳排放权可以视为金融资产。

(2)碳排放权的计量

碳排放权的计量已成为碳排放权会计研究中的一大难点,学术界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应采用何种计量模式对碳排放权进行计量。虽然目前碳排放权的计量以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为主,但笔者认为应该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碳排放权进行计量,并且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将是大势所趋。在取得碳排放权时,按照活跃的公平交易价格对碳排放权进行计量;后续计量也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同时对持有的碳排放权依照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规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碳排放权的会计记录

对碳排放权的取得、摊销、价值变动和出售等进行会计记录是碳排放权会计核算的重点,应设置“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对企业所持有的碳排放权进行核算,该科目的借方记录企业取得碳排放权时产生的成本,贷方记录出售或结转碳排放权时的成本。

(1)取得碳排放权时的会计处理

若企业取得碳排放权的途径为政府无偿分配,则应按照当期活跃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相似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贷记“递延收益――政府补助”。若企业以有偿方式获得碳排放权时,按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账户。

(2)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持有碳排放权的期间,若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则应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进行反映。对于递延收益摊销额的处理,可以通过“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进行分期摊销。当企业使用碳排放权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碳排放费用”,贷记“预计负债――碳排放”。在期末处理碳排放权负债时,借记“预计负债――碳排放”,贷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

(3)出售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出售碳排放权时,按照交易时的实际价格借记“现金”、“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碳排放权”。同时结转碳排放权的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碳排放权”,贷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

3、碳排放权的信息披露

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一直是各界讨论的热点,与碳排放权相关的信息的披露更是其中的难点之一。应在各个财务报表中增列碳排放权会计科目;在报表附注中应说明碳排放权核算、管理和审计等内容。对企业实施减排的情况、碳排放量数据与统计方法、碳排放报告等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说明。这种信息披露框架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处于初级阶段的国情是相适应的,能够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多有用相关的碳排放权交易信息。

四、结论与展望

随着社会各界对低碳经济的重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兴起,导致了碳排放权会计的诞生。本文运用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对碳排放权会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我国应尽快构建碳排放权会计理论框架,着重从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本文对碳排放权会计理论框架的研究仅限于财务会计的层面,而没有涉及碳排放权管理会计以及碳减排融资等问题,这些问题还有待今后进行更广泛和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周志方,肖 序.低碳经济下企业碳会计体系构建研究[C].“环境会计与西部经济发展”学术年会论文集,2010.

[2] 郑 玲,周志方.全球气候变化下碳排放与交易的会计问题:最新发展与评述[J].财经科学,2010.

第7篇:碳排放管理考核细则范文

随着全球逐渐变暖,将低污染、低消耗作为目标的“低碳经济”开始变为日益关注的焦点。推动低碳经济变成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由此产生碳会计,运用碳会计核算能够突出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进而使企业和现实利益实现“对接”,从而减少碳排放量,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通过对碳会计的概念、特点、核算体系、可行性出发进行阐述,对碳会计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最终提出现行国情下如何抉择适合我国的碳会计观。以期更好地为中国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

碳会计观;核算体系;选择

一、低碳经济框架下的碳会计定义

(一)碳会计的定义及发展必要性

1.碳会计的定义

“碳会计”最早是在2008年由琼斯教授谈及,他把碳排放等相近要点定义为Carbonaccounting(碳会计),即碳固及碳排放会计。当今学术界认为,低碳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把实现企业的减排作为目标来确认、计量和报告碳排放量,旨在找出减少企业排放温室气体并发现新的降低排放量的方法,促进企业低碳化发展。

2.发展碳会计的必要性

(1)环境保护的需要

我国是排放温室气体量大的发展中大国。从排放量角度说,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全球排名靠前,尤其是二氧化碳的总排放量位居世界第二,且呈递增趋势,这就代表着污染状况已日渐严重,据推测,未来我国的总排放量可能会居世界第一。因此,在如此严峻的节约环境、减少排放量的驱动之下,目前在我国成立碳会计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碳会计不仅能用来保护环境,同时还能控制企业的排污量,达到创新技术的目的。

(2)经济发展的导向

碳排放权是少有的自然资源,如今世界各国交易频繁很大程度上将影响贸易格局,进而带来对碳排放更严厉的控制,使得增加对依附出口促进经济增长国家的经济危机程度。

二、低碳经济框架下碳会计的核算

如何在企业具体业务中对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处理是碳会计体系构建的中心问题,而碳会计的确认、计量与记录又是核算业务的核心,鉴于在我国,碳会计要核算的主要问题是关于鉴定和处理碳排放权,所以笔者对于碳会计核算将主要论述碳排放权,而这对于企业未来把碳会计并入传统企业核算也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一)低碳经济框架下碳会计的确认

在目前,我国现有的理论认为:毋庸置疑,碳排放权应确认为资产,但到底应该确认为哪一类资产,各位学者都有着各自不同的观点。所以现在的问题是不能明确表明碳排放权应该是哪种类型的资产。学术界流传着两种说法:一种观点是应把其归类为存货、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另一种是认为应把碳排放权按委托代销商品确认。本文是从第一种观点进行阐述。张鹏认为,碳排放权需按可变现净值确认为存货,同时指出了确认的时点问题,认为只有在确定碳排放权买方情况下才能确认为存货,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均是为了出售,那么此时因出售持有的碳排放权则就符合了商品的特征,还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1]照这种观点,碳排放权用于出售则按存货确认。王艳、李亚培指出碳排放权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有关碳交易中介机构所持有的碳排放权的实际就等同于有价证券在碳交易市场上被自由交易,均是为了通过市场价值的波动来获取差价,所以碳交易的中介机构需要把所持有的碳排放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2]毛小松认为碳排放权应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如今在低碳经济框架下,碳排放权被当做一类稀缺资源投放到交易市场中,而且在欧洲以减少碳排放量作为指标的金融市场已经日渐成熟。尽管从本质上讲,碳排放权不是金融工具,但是由于相应的期货期权交易间接使碳排放权具备金融工具的一些性质,所以应将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3]刘金芹认为碳排放权自身可作为金融衍生产品,首先碳交易合同满足金融工具的理论基础,其次碳排放权特殊之处在于其价格会伴随企业权益主体本身之外的要素而变化,即应确认为嵌入衍生工具。[4]彭敏指出,由于现实条件不理想,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因为碳排放权是上市公司过去自己添置的,是在未来能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且具有无形资产的某些特征,所以应确认为无形资产。[5]

(二)低碳经济框架下碳会计的记录

目前,关于碳会计的学术界依旧未能达成一致清晰的结论,不能一概而论的确认为某一种资产,应当结合具体持有方式针对业务事项的具体经济实质分析。

1.确认为存货的碳会计记录

如果获得当日碳排放权存在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获取,则此时碳排放权的计量属性应选择公允价值来核算,同时还应核算政府补助,此时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库存商品———碳排放权”,贷记“递延收益———政府补助”,而递延收益在这时不能被摊销,应该用对外销售的部分碳排放权来抵减相应排放费用。

2.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碳会计记录

当企业将外购的碳排放权用于支付本身的碳排放量,即企业自身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所付出的代价,这时的会计分录按获取的历史成本金额入账,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贷记“相应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在后续计量期间,倘若有市价相关变动及起伏,基于一致性原则,此时不予确认,但需要确认当日企业的排放义务,此时会计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碳排放”,贷记“预计负债———碳排放”,当排放义务需要用外购的碳排放权支付时,此时在会计上分录为借记“预计负债———碳排放”,贷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

3.确认为金融资产的碳会计记录

(1)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碳会计记录

取得当日,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为初始入账金额,会计处理中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碳排放权(成本)”,购买时的相关交易费用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投资收益———碳排放权”,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而引起的碳排放权价值的相应波动则计入公允价值变动,当公允价值上升时,会计分录为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碳排放权(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碳排放权”;当公允价值下降时则做相反分录。

(2)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碳会计记录

当企业购买的碳排放权作为日后长期出售时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获得时按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相关的交易费用则计入成本,即按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碳排放权(成本)”,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持有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日,应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而引起的碳排放权价值的相应波动则计入公允价值变动,当公允价值上升时,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同的是,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碳排放权———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碳排放权”;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则做相反分录。

三、低碳经济框架下碳会计观的选择

(一)碳会计的排放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倘若如今碳交易市场已经建立完备,且交易体系均已成型,那么将碳排放权确认为金融资产则毋庸置疑,但是目前的现状是:国内碳交易市场并未建立完善,且尚未成功,想把他从萌芽状态变成成果需很长时间,因此,不应归类为金融资产。更重要的一点是碳排放权是无形的,而存货通常来讲都是有形的,尽管在某些方面与存货很相似,但很显然没有实物形态这一条不符合存货的定义,所以不能将碳排放权确认为存货。所以当持有的碳排放权目的是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时均应按照无形资产确认,但必须强调的是,文中所指的均是狭义的无形资产即为增加商品生产效率而获取的、需摊销成本的这一类无形资产,其他方式拥有的碳排放权不归属于这一类,因此,其他情况下则不能按无形资产确认。

(二)计量属性应将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结合

随着低碳经济迅猛发展,我国现今已建成多个碳排放权交易所及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碳排放权市场随着平台建设越来越活跃,如果仅采用历史成本显然不切实际。但是针对市场价格不上下波动的,即市场不活跃的话此时采用公允价值,数据取得的主观性就较强,则会导致会计数据的不真实。很显然,倘若单独选取任一种进行会计计量都不能真实客观的反映碳会计交易的明细,所以要联合两种计量属性一起使用,即在初始确认时,针对企业外购的碳排放权部分选取历史成本确认入账金额,而对于政府无偿配送的则选取公允价值确认计量。

(三)信息披露方式应多样化

我国必须加快健全碳信息披露体制,强制要求上市公司等企业对碳活动及交易进行披露,并且对于碳足迹方面规定企业以单独的报告形式列出,对于现有的财务报告模式,需要上市公司及企业增加体现新项目的碳信息进行改进,将碳活动融入现有的核算体系,从而多样化披露碳信息及碳社会责任。

四、结语

碳会计是将原有体系当作辅助,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导向,旨在节约资源,减少排放量,同时运用会计学相关的基础理论,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企业的碳信息实行核算和披露,为社会及政府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货币性信息的综合信息系统。从碳会计的微观观层面上看,即从上市公司层面上看,大部分包含的是传统模式下碳交易核算的各种碳会计要素。而从宏观角度来看,其不仅涵盖材料购买储存、生产以及销售等整个供应链的碳足迹,还涉及总体发展、市场开发、整体价格、营运风险及国际市场目标碳活动的计划和对上市公司碳活动进行的审计及鉴定。

作者:吴金萍 单位: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张鹏.CDM下我国碳减排量的会计确认和计量[J].财会研究,2010(1):39-41.

[2]王艳,李亚培.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J].管理观察,2008(12):122-123.

[3]毛小松.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初探[J].财会研究,2011(3):42-48.

[4]刘金芹.浅析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2010(9):82.

[5]彭敏.我国碳交易中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初探[J].财会研究,2010(8):48-49.

[6]万红波,张泽草.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相关问题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0(12):58-59.

第8篇:碳排放管理考核细则范文

2021年,分公司积极研判政策变化,主动适应环保管理要求,适时提出环保治理措施要求,在各部门通力配合下,实现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动态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无组织扬尘可控在控、碳资产管理有序推进。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环保处罚事件、负面报道舆情事件,圆满完成了分公司年初既定的各项任务。

一、2021年环保工作总结

(一)主要指标环保完成情况

1、燃煤平均硫份X%,灰分X%,低位热值XMJ/kg;脱硫设施投运率为100%,脱硫效率为X%;脱硝设施投运率为X%,脱硝效率为X%;除尘设施投运率为100%;

2、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含煤污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投运率为100%,废水排放日均值达标率100%。

3、2021年1-9月份,产灰量X万吨,综合利用量X万吨,产渣量X万吨,灰渣利用率X%;石膏产量X万吨,综合利用量X万吨,石膏利用率X%;固废综合利用率为X%。全年规范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废矿物油X吨,废蓄电池X吨,废催化剂X块,含油废物X吨。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烟气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通过加强脱硫、脱硝、除尘、在线仪表等设施运维管理、各项主要设施隐患治理,缺陷提级管控,实现烟气主要污染物动态达标排放,全年未发生超标排放事件。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各级管理人员精细管控,逐小时精确计算,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日同比减排,满足了环保主管部门的减排任务,同时也提高了运行指标精细化管控水平。

2、废水提标减排工作持续发力。通过合理调度废水排放,实现外排废水指标日均值稳定达到地表V类水排放标准。外排水总量在考虑发电量同比增加情况下,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

3、持续完善固废管理。按照新固废法要求,明确管理责任,厘清管理界面,满足新固废法溯源管理的要求。灰场固废堆放合理有序,实现固废分类存放,为综合利用奠定基础。

4、开展碳排放数据审核。按碳排放核查指南要求,汇总碳排放核查所需生产、经营、财务报表,对基础数据进行内部核查,查缺补漏,确保碳排放核查顺利通过。

5、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按照要求认真开企业自行监测、在线仪表比对监测等工作,全年企业环保信息自行公开率工作达到100%。

6、推进改造项目前期工作。

7、实行环保、保洁一体化管理,增购扫地车、洒水车,全厂洗扫洒水频次同步提升,厂区主要干道实现深度保洁,灰场及运灰路、煤场及运煤路等重点区域实现重点保障,实现无组织扬尘可控在控。

(二)2021年工作亮点

1、持续强化环保基础管理及日常监督,实现环保督察常态化管理。持续行开展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发现的环境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及隐患风险,制定整改方案及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规定整改时限,确保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3、积极拓宽固废综合利用渠道,减轻灰场库容压力。

二、2022年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源头控污、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综合利用”为指导思想,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理念,加强环保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证守法、自树形象,把环保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推进分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思路

以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为要求,重点加强外排废水及无组织粉尘排放的日常管控,通过提高运行管理、日常监督、技术改造、事件管理,实现环保本质安全。

(三)重点工作

1、进一步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导则、标准要求,分析分公司存在的环保隐患,列出分公司环境风险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结合技改、重措等计划,提前谋划、变被动为主动。重点推进固废跨省综合利用资料报备工作。

2、加强环保基础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全时段稳定达标排放。依托覆盖全公司范围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隐患排查体系,以预防排放指标超标为核心,加强环保运行指标监督、分析和预控,实现环保全过程控制。

第9篇:碳排放管理考核细则范文

摘 要:我国碳交易市场经过近四年的区域交易试点,目前已经准备开起全国范围的碳交易市场。在碳交易体系中,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方式主要有历史强度下降法和基线法两种。我国在试点期间采用的基本都是历史强度下降法,而准备实施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则采用基线法。本文对比分析了两种方法的优缺点,指出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初始排放权分配应当采用基线法为主,历史强度下降法逐步过渡的方式。

关键词:碳交易;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历史强度下降法;基线法

一、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概述

在应对环境污染和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上,我国一直在推进排放权交易的工作。早期进行的主要是排污权交易的试点,目前的焦点则是碳排放权交易。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计划,从2013年开始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这7省市启动地区级碳交易市场试点工作。2014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纲领性文件,该办法明确了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2016年初国家发改委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要启动全国范围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同时要求各省发改委对原油加工、水泥、玻璃、冶金、造纸、航空等18个子行业中,之前三年内任意一年能源消耗超过一万吨的企业进行历史排放数据的核算统计。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已经于2016年底以草案的形式提交国务院审议,预计将于2017年底颁布。2017年初,《全国碳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

二、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

对于任何类型的碳交易市场来说,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都对整个市场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同时配额分配将直接影响企业自身的经营成本和参与碳市场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积极性,因而成为各市场主体关注的焦点。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可以采用免费分配、拍卖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由于只要存在人类活动就会不可避免的出现碳排放,因此在国外和我国的具体实践当中,免费分配都是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主要方法。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免费方式又分为历史强度下降法(祖父制)和基线法(标杆制)两大类。我国最初试点的碳交易市场采用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主要是历史强度下降法甚至历史总量法,而最新的《全国碳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中则将免费排放权初始配额的分配方法确定为以基线法为主。

三、历史强度下降法与基线法的对比

我国建立统一的部级碳交易市场的核心思路是让企业承担其生产带来的负外部性,这是企业应当承担而过去没有承担的社会责任,而不是简单的增加企业负担,以此为手段促进我国经济和企业的转型升级。因此,在规划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配额的时候,需要遵循的原则应该是尽可能覆盖更多的企业,在保证碳强度下降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基础上避免对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

在碳交易的配额分配中,通常使用行业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下降法为企业分配免费配额。历史强度下降法是企业和自己历史排放水平进行纵向比较,操作简单,但是却对先进企业不公平,会出现“鞭打快牛”的问题。而基线法则是同行业同产品之前的横向比较,可以奖励先进,惩罚落后。

四、历史强度下降法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碳交易刚起步的时候,国内的地区级碳交易试点在碳排放权免费配额的初始分配方式上大都选择了更易于操作的历史强度下降法。即按历史排放水平分配未来的排放权,且大部分排放配额免费发放。上海市和广东省的碳交易所选择了一次发放多年配额的方式,以降低管理和交易成本,但事后的排放强度指标核算和事先配额分配数量是否匹配,前期免费配额是否发放过量导致市场无法正常运转等等依然存在问题。

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如何给新增企业分配碳排放权也是一个重要问题。由于没与历史数据,所以按照历史强度下降法无法为其分类第一年的免费碳排放配额,导致新进入的企业必须在市场上购买一定的碳排放权来应对第一年正常生产而产生的排放量,这就相当于人为的制造了市场壁垒。

此外,欧盟的碳交易机制也现实了历史强度下降法有可能导致的另外一种我呢提。由于欧洲在初始碳排放权分配的历史基期设定的问题,东欧很多前苏联加盟共和国根据当时的工业总量获得了免费的初始排放权,但是随着这些国家工业衰退,大量的排放权闲置,从而流入碳交易市场。这些廉价的排放权并不是通过技术升级减排而来,而仅仅市经济衰退的产物,因此被称为“热空气”,这些热空气严重的扰乱了世界碳交易市场的正常供求关系。我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转型时期,会淘汰大量的落后产能,如果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这些落后产会获得大量的免费配额,再其遭到淘汰后这些配额也会像欧洲碳市场的“热空气”一样冲击我国碳交易市场。

五、基线法的适用条件

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基线法并不是适用于所有行业或企业,使用基线法进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需要如下几个适用条件:

1、产品标准化程度高

产品复杂的行业很难对每个企业节能减排的行为进行横向比较。例如,纺织服装生产企业根据客户的要求每年会生产几十种不同服装,而一件简单出口非洲的服装和一件符合欧盟严格环保标准的服装,明显后者的生产要复杂的多,工序更多,能源等的消耗更大。如果简单对所有同类服装采用统一的基准线,相当于惩罚生产高级服装的企业,这必然造成逆向淘汰,不符合鼓励产业升级的原则。合理的方法是只能根据各种产品的特点设定不同的基准线,但目前我国纺织服装产业缺乏相关统计基础,而且纺织服装产品每个月都在快速变化而且缺乏分产品详细的能耗及排放统计基础,这种情况下难以针对具体的产品设定基准线,因此,类似于纺织服装产业这类产品标准化程度很低的产业,短期内就不适合采用基线制进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

2、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可比

在生产工艺复杂的行业中,从原材料生产加工,到半成品和附属品制造,到成品生产组装,有的企业可以覆盖全产业链,而有的企业则专注于某一个小环节,其能耗差别可能非常大。因此不能简单地在全产业链使用统一的基准线,应该分工序制动不同基准线。以钢铁行业为例,欧盟针对炼焦、烧结、铁水等不同生产环节和工艺设计了不同的基准线,并针对不同的终端产品设计了最后处理工序的基准线,欧盟的钢铁企业生产中覆盖了哪几个环节就用哪个几个基准线进行分配。但我国钢铁行业目前对于分工序的统计基础还比较差,因此只能选择工艺简单可比的企业使用基准线分配。

3、拥有可核查的数据

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缺乏能源使用和排放的精细化管理,不能对不同产品区分能耗,甚至无法对不同规格产品的产量进行详细的核查。这种数据无法有效核查的情况下采用基线法,会形成套利空间。例如某行业如果又高排放和低排放两种不同产品的碳排放基准线,企业可以把低排放产品的产量谎报成高排放产品,这样一来相当于获得了超额配额,从而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上套利。

六、结论

虽然基线法具有较高的适用条件,但是其优势比较明显,并符合我国长期的碳减排目标。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方式,将是历史强度下降法和基线法结合,以基线法为主,通过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和数据,最终全部过渡到基线法。

参考文献:

[1]李爱年, 胡春冬. 排污权初始分配的有偿性研究[J]. 中国软科学, 2003(5):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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