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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务管理的建议精选(九篇)

对财务管理的建议

第1篇:对财务管理的建议范文

一、财务预算与基建财务管理的目标

企业预算是经过将企业经营环境和自身资源条件的结合,以实现持续经营、循环发展为目标,按照最为经济的方式,制定的一系列具有全局性、远望性的管理手段。而财务预算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其通过资金的组织运用、业务的预测评价等方式,深入至企业生产经营中所有价值管理环节,既以超前的视角观察企业的未来,又全面结合当前的经营形式,既是科学系统策划企业经营方向的“方向盘”,还是避免整个预算体系断链的“钢索”。

基建财务的管理对象是各种资本性建设项目,包括基础建设、改建迁建、恢复性建设、技术性改造等资本性投入工程。其是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依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建设法律、法规,以提升工程财务管理水平为目标,对上述各类项目进行的全过程财务管理。

二、财务预算对基建财务管理的控制

财务预算对基建财务管理的全程具有控制作用,即对项目从规划设计到增资后评价分析的整个建造过程进行的全链条式控制,包括规划和可研、设计和招标、资本性预算及现金预算、工程成本会计核算、工程物资财务核算、工程结算决算、在建工程增资以及建成后评价等所有阶段。

其具体控制工作包括:参与项目储备库建立及项目选型以取得预算基础、审核项目可研报告及概算确定预算源头、组织工程资金预算及期间现金预算编制、开展工程预算监督及会计处理、组织实施工程竣工结算及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工程转增资产价值与预算的比较、项目结束后对投资预算效益的分析。

三、财务预算对基建财务管理控制的源头

在对财务管理源头的控制上,财务预算极为重要,做好财务管理的源头是后续工作进行的基础,在项目的启动阶段,财务预算的管理人员应该积极的参与到项目的选址选材、选线的工作中去,从财务的角度为工程项目的选址提出自己的意见,财务管理人员也要深入工程内部,了解和掌握工程的规模,调查工程原材料的价格,工程所需材料的规格,设备物资选材等信息,利用资金报酬率PVI、内含报酬率IRR、投资回收期PP等评价指标,估计项目实施的环境、技术、盈利等各种可行性,及时向规划人员提供财务预算控制建议,保证项目选定过程能充分参考预算人员意见。

选型完成后项目即进入正式设计阶段。在项目设计阶段,预算人员应该积极的参与到项目实施的方案中来,以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财务规划为基础,充分考虑好资金的流向问题,保证资金的合理分配,合理预计工程实施阶段的资金耗用,准确把握各阶段资金筹集到位、大型物资设备款支付,工程大额费用支出、完工结余资金处置等各个节点,保证在设计之初就向未来每一建设阶段赋予有力的预算控制,避免项目执行弹性过大对企业资金管理甚至生产经营带来不利。

四、财务预算对基建财务管理的过程控制

基建项目是一个庞大而繁琐的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工期长,资金周转和收支频繁,这都给基建的财务管理带来困难,企业应该注重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弄清基建的财务有助于企业了解自己的收益和亏损,指导企业的发展方向,财务预算是对工程的整体把握,工程的每一笔支出都要严格按照财务预算来执行,如果出现实际情况与设计方案不符的情况,则应该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再决定是否修改预算方案。由于预算毕竟是对工程进展的一个大体估计,而实际情况可能与想象的有出入,所以企业应该采取定期预算与滚动预算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工程预算的弹性,对与实际不符的预算进行修改,杜绝没有缘由的提升工程标准和无故的夸大项目的建设范围,应将财务预算与工程管理相结合。此外还要注意调剂各项资金的分配,按照需要资金的紧迫程度来分配资金,提高利用率,使企业的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

五、财务预算对基建项目完工后的控制

财务预算既是对工程的整体评估也为同型项目的事实提供依据,对基建项目竣工的控制具体体现在,工程竣工后,工程的管理人员需要整理统计工程的设计图纸,工程的竣工图纸,原材料的消耗及剩余,设备移交情况、雇佣工人的花费等等。并将这些数据整理成书面资料交给财务人员审核评定,财务人员要充分履行监督核对工作,财务人员要对基建项目产生资产的数量,价格等信息进行审核,核验惟一的对比标准就是财务预算,与预算进行对比是有效评定项目工程的标准,检验工程施工每一阶段的资源利用和分配是都合理以及实际与原定计划的差异性,这样这些都可以成为项目投产后效益的准备资料,为以后同种项目的预算提供了借鉴。

六、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基建财务预算的控制能力

第2篇:对财务管理的建议范文

1 农村财务管理的涵义

农村财务管理是对直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配、管理的各种资产所发生的一切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农村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还是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需要。

2 农村财务管理的有效模式--村级会计委托

村级会计委托形象地说就是会计在乡(镇)里,出纳在村里。 2009年云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乡镇成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免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实行村级财务和资金委托的管理方式,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提供会计信息。以笔者所在的县为例,全县统一模式,乡镇挂牌设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方式开展委托工作。村级财务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民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对村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村集体和乡镇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委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代管,中心以村为主体分设账套、独立会计核算,取消村会计和出纳,设立村报账员。制定了县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规定了现金和银行存款、票据管理、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审批、财务结报、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务审计、会计档案管理等十制度、明确规定中心主任、会计、出纳、审核、微机档案员和村报账员岗位职责等六职责,明晰账务处理流程和报账流程两流程。做到全县统一模式制度上墙,统一配备财务软件及相关设备,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了基础保障,截止2015年末全县代管村集体资产4660万余元,其中货币资金1883万余元、固定资产及林木资产2688万元,2015年度代管村级收入3419万余元,支出2081万余元。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8年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特别是长期以来村级缺乏专业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债权、债务不清等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有效解决了村集体账务不健全的问题,结束了过去那种农村财务白条抵账、回忆账、多头账、包包账的历史,使村级账务由糊涂账变成明白账。

3 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1 村级会计委托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 机构不健全

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是在整合乡镇农经站现有人员基础上设立的,但乡镇机构改革撤消了乡镇农经站,中心不再单独挂牌,致使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着主管部门、单位性质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工作中经常出现扯皮推诿现象,直接影响着村级会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1.2 人员素质不高

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直接影响农村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果。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基本是农经员兼职且部分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造成工作人员不稳定,且难以适应村级财务工作质和量上的要求,如一个有33个村包含5个社区的镇,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只有3名兼职工作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只有2人,目前全县中心工作人员33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只有17人,仅占51.51%。

3.2 村级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 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村集体虽然签订了委托记账协议,但没有将全部财务收支交服务中心核算和管理,由村直接收取的资金如房屋租金、山林承包款、捐赠收入等未进入服务中心统一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以村干部个人名义储存。资金收支管理、使用混乱,形成账外挂账,村级资金安全完整得不到保障。

3.2.2 资金收支缺乏有效监管。实行委托加强了核算职能,但对各村的经济活动内容不掌握,只能以账论账。村开支随意性大,村干部人人收钱,人人管钱,形成谁收钱,谁花钱,再加上审批手续不健全,个别村干部管钱、花钱、批钱自己一人负责,会计核算成了记账员,失去了应有的监督,报账不及时,白条列支现象普遍存在。

3.3 村级财务公开不规范

3.3.1 公开存在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村级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在公开内容上轻描淡写,没有涉及实质性的问题,甚至出现内容与形式不一致的情况。部分村的财务公开就是直接复印几张账页粘贴在公示栏,财务公开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3.3.2 无监督,不透明。有些村账务一年或几年不与群众见面,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使村级财务管理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和约束力。

3.4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3.4.1 制度不健全,无章可行。有的村在财务管理方面没有制度,财务管理无章可循。

3.4.2 执行不严,有章不循。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财务人员却听之任之,财务手续混乱,内部制约失控。村报账员未按结报制度及时报账,报账手续不全,部分村大量列支会议费,但无相关会议记录材料;部分工程建设未进行公开竞价或招标,未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没有结算,支付款项未按规定取得合规的票据等。

3.4.3 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缺乏统一完善的操作程序。清产核资工作滞后,台账不清,资产处置不报告、对外发包不向群众公布。

3.4.4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捐资管理制度不完善,筹资捐资管理工作难于规范。在一事一议 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筹资捐资管理中,村、组对一事一议 筹资捐资交会计委托中心管理有顾虑,给资金管理及工作带来了困难。

3.5 各方监督不到位

3.5.1 重核算、轻监管。村级会计委托工作中只注重核算,缺乏行使村级财务监督职能的积极性。

3.5.2 村级报账员缺乏财务知识,对村财务监督不够,管理不严。

3.5.3 村财务公开制度形同虚设。村集体对财务公开随意性很大,什么时间公开,公开什么内容,怎样公开很大程度取决于村干部对财务工作和民主监督的认识,村民难以监督。

3.5.4 村务监督委员监督不到位、不完全。从监督内容来看,主要是对村支出的监督,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进行审核,但是对收入是否入账并不能加以有效监督,另外由于村务监督委员缺乏财务知识,要想监督到位是很难的。

3.5.5 审计监督缺失。会计委托中心工作人员基本上由乡镇农经员兼职,农经人员对村集体进行审计形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审计监督弱化。

4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4.1 强化委托中心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村级会计委托是实现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促进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有效措施,其作用的发挥,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首先要从明确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管理体制入手,明确县级管理机构、细化责任、强化措施,规范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相对稳定工作人员,从体制和管理上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其次是在工作人员调配上引入竞争机制,对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工作需求的适当考虑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再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配合,广大群众的监督认可。形成思想认识统一、机构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具体有力、责任明确的村级财务管理体系,为农村财务健康运行提供强大的机制保证。

4.2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4.2.1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各级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对所制定的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报账流程等规定中,已不适应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乡镇要结合实际对各项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完善,推进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2.2 完善村级资金管理制度。明晰村级资金拨付流程,强化资金支出审批,从源头上治理账外账和小金库问题,对不按资金管理程序拨付资金,造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混乱和流失的,明确追究其责任相关规定,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全部纳入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2.3 完善村级一事一议 筹资捐资制度。建立完善一事一议管理制度,规范议事、筹资、建设等程序,财政、农业部门做好事前引导、事中指导、事后审计,保证一事一议制度执行中的公开透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2.4 完善村级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完善村级资产台账,所有资产上报委托中心登记管理,三年一届的村两委换届工作中,要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资产产权登记规范管理。

4.3 健全财务监督管理机制

4.3.1 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规范村务监督委员的职责、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的作用,贯彻落实农民群众依法行使的民主权利,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3.2 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监督机制。建立中心工作考核责任制,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按《会计法》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委托中心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监督。

4.3.3 主管部门和乡镇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审计人员或审计小组,切实履行财务审计监督职责,对农村财务进行常规性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必要时由县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

4.3.4 坚持村级财务一年一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按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县、乡经管部门备案,审计结论在财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公开。

第3篇:对财务管理的建议范文

前言

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使得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旅游需求量增大,从而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同时,旅游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进一步促进了我国旅游行业的发展。然而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历程较短,旅游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对于企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我国旅游企业当前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旅游企I财务管理的不足

(一)旅游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

我国部分旅游企业领导者对财务管理的认识不足,认为财务管理不重要,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和人员来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因此由企业管理者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的情况屡见不鲜。而旅游企业的这种人员设置违背了“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财务工作的独立性无法保证,财务工作得不到有效监督。因而极易导致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损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从而导致企业经营管理出现问题。

(二)旅游企业资金不足

旅游企业具有中介服务的性质。部分旅游企业存在资源匮乏,产品种类少的问题,国内金融机构出于对其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考虑,在对其提供贷款支持时有所顾虑,因而这部分企业很难在银行取得贷款。而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量上升,该部分企业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意识不强,没有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应收账款坏账率大幅提升,这种情况也极易导致旅游企业资金不足。

(三)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财务人员作为财务工作的实施者,他们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由于部分旅游企业管理者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因此企业在招聘人才时没有对其进行充分考核,部分录用人员专业能力不强,对旅游行业相关经济政策及经济制度不了解,无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而录用之后,公司缺乏系统的培训体系,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得不到有效提升。从这方面来说,企业成本增加。因此,旅游企业的领导者及财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都需要加强。

二、加强旅游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财务机构设置

部分旅游企业领导者应提高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设置专门机构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同时应在遵循“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基础上设置人员,明确财务人员分工,使得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从而保证财务工作的独立性。这样不仅增强了财务工作的专业性,同时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进而做出适应企业发展的策略。

(二)加强融资管理

旅游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从而提高自身资信度。同时,旅游企业应加强对债务人信用状况的了解,降低应收账款的坏账率。除此之外,旅游企业还应建立合理的业务流程,减少所有操作由一人完成现象的发生。通过不断提高企业的资信度,从而降低中小旅游企业融资难度。

(三)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财务人员是财务工作的实施者,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对于提高旅游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优秀的财务人员,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同时要有过硬的思想品德素质。因此,旅游企业应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重视,注重对财务人员进行多方面考察,引入综合素质优秀的财务人员。同时,旅游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能力。除此之外,旅游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定期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思想道德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并设置相应的奖惩制度,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并建立相关的防线防范机制对于企业财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是极其重要的。旅游企业应加强对债务人信用状况的调查,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对债务人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降低应收账款坏账率。同时,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预估,从而采取相应措施来规避风险。

(五)完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财务信息化

企业经营必须以信息为媒介,这些信息必须准确、全面、传递及时才能保证企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旅游行业作为一个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的行业,及时获取有效的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财务信息化已经成为了发展趋势。旅游企业要树立正确的财务信息化的理念,认识到财务信息化不只是用电脑操作来代替手工操作。另外,旅游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规范会计信息处理流程,提高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总结

第4篇:对财务管理的建议范文

一、优化会计核算模式,统一会计核算政策

1 发电企业应对其二级单位及其下属各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和核算制度的统一。当前,各发电企业应根据自身会计制度建设的现状,结合二级单位财务工作的实际状况,对现有的会计政策、核算制度进行相应细化,由此形成上下一致、前后连贯的会计核算制度,并及时下发至各二级单位予以执行。同时,发电企业的一级财务部门还应负责跟踪和统计下发会计制度在不同二级单位的实施状况以及反馈信息,以便在新业务或新准则出现时及时予以更正,确立起新的会计制度。

2 发电企业应对现有的会计核算结构进行优化,精简不必要的环节,突出集中核算的特点。为此,发电企业一是对会计核算的汇总层次进行优化,实现基层财务科室与一级财务部门的互联,减少中间环节所带来的等待时间以及数据流失;二是针对于主要业务、核心业务进行集中核算,突出发电企业的业务特点,而对于其他业务仍实行分散核算。例如在发电企业的基建管理上,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设立基建组负责公司系统内所有基建项目的财务工作,以充分降低基建风险。

3 发电企业应借助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将分散于各二级单位及其下属公司的财务信息通过统一的系统平台进行整合,以增强会计信息透明度与信息传递的速度,从而使会计信息的追踪、分析更具效力,也便于对二级单位及其下属分公司的掌控。在该系统下,二级单位被赋予一定的操作权限;例如对已投产井正常运营的电厂,其所属财务人员只拥有费用报销、税务处理等权限,而具体核心业务如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需由一级财务部门或赋予权限的二级部门直接负责。

二、准确评估新准则的影响。化不利为有利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其对国内各行业企业的影响正在逐步显现,对此发电企业也应积极予以应对,正确的评估新准则中诸多会计政策变更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并采取各种措施将此类影响化为有利元素,以此使企业自身获取更好的发展。

1 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的变化将使发电企业未来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完整、合理和可靠。新准则根据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投资的计量方式的差别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且每一类投资在新准则体系中适用不同的企业会计准则。而就发电企业来说,由于其当前的股权投资结构基本上是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投资,因此新准则的执行将使其改变原先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式,对具有控制权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再调整为权益法。在这种状况下,发电企业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都将更加真实的反映各自经营的实际情况,且与税法的要求具有一致性。

2 新准则中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范围的变化将对发电企业的经营损益产生重要影响。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发电企业需对自身所拥有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计提折旧,因此大量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在此范围内,对其计提折旧势必将增加企业的成本支出,降低其利润,但从另一方面讲则会降低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另一方面,新准则的执行也使暂估待转固定资产在正式办理竣工决算后不必进行暂估资产的折旧调整,从而大大减少了会计差错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同时大大降低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3 新准则中所得税处理相关规定的变化有利于发电企业未来税收影响的明晰化。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企业需采用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计量反映递延所得税;从理论上说,债务法较注重暂时性差异,可直接反映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并能直接反映其对企业未来的影响。就发电企业而言,若存在需报废的固定资产,采用债务法核算必然会产生由于与税法存在差异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而会使企业损失一定的货币时间价值,但也降低了未来现金支出。

三、革新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1 投资风险的防范。从宏观层面上看,电力建设投资项目的回报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受国家宏观政策、电价、技术、市场、消费者偏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当前正处于电力体制改革的初期,其投资回报率的不确定性风险会更大。从微观层面上看,由于电力项目建设一般具有技术复杂、投资期长、投资数额大、投资替代性差、投资效果持续时间较长以及投资决策较难等特点,因此从规划到项目落成并投入运营这段时期内必然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需加以特别关注。

2 资本风险的防范。鉴于资本的趋利性,其必然会向更高的利润率或回报率的领域进行转移,这必然会对企业的资本结构、资金成本以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的影响。就某些发电企业而言,其出于抢占电力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需要而进行大规模的项目投资建设,此时其所需资金必然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予以解决;这种高额的资金成本不仅使企业未来将承受巨大的还贷压力,而且还会使企业自身的资本结构出现严重倾斜,以致使企业陷入严重的经营危机与财务危机中。

3 治理结构的完善。当前,在我国的诸多发电企业中,公司治理结构缺乏完善已成为其影响发展的重要桎梏之一。其一,发电企业的股权结构从始至今也未能在企业发展中起到应有的作用,结构的不合理性造成了企业监督监管缺位的现象,也成为了众多管理层渎职的重要原因。其二,发电企业的激励不足,结构臃肿,职责划分不够明确,信息流通受限。目前,许多发电企业对自身经营者的激励不足或方式不当,无法充分调动起经营者的积极主动性,十分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四、强化基建财务管理,提高基建管理水平

1 优化基建资金结构,降低其筹融资成本。目前,各发电企业的基建资金来源主要为债务性资金和权益性资金。就前者而言,发电企业应充分利用企业债券、银行借款、融资租赁以及票据等多种渠道,选取其中最有利的融资组合,以形成短、中、长期相结合的融资结构,从而达到充分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资金沉淀的目的。就后者而言,发电企业应积极利用现有的资本市场,通过出售股权来换取项目建设资金,合理确定出资比例及认缴进度,以充分降低负债融资所带来的风险。

2 加强基建项目纳税筹划,合理降低税负。从一般意义上说,基建项目所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等等;而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之后,发电企业基建纳税筹划的范围也相应扩大。例如对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购置环保节能设备的投入,可按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发电企业应在设备的选型、采购等环节中通过比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提前筹划,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力争在申请税收优惠时有理有据,从而合理避税。

3 实现基建与生产的无缝对接,促进基建生产一体化。为此,发电企业在已完工机组投产前,要从多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合理规划,做好准备;在资产管理方面,要及时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产权证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在资金管理方面,要加强基建往来款项清理,及时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变更项目长期借款合同;在会计核算方面,要正确划分资本化利息与费用化利息及其比例,及时、合理的确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价值并计提折旧。

参考文献:

[1]胡绳木:优化发电企业财务管理.[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9(10).

[2]汪翼鹏:发电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理初探.[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08).

[3]兰培晶:新会计准则对发电企业经营的影响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05).

第5篇:对财务管理的建议范文

摘要:本文梳理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规范,从法律规范、发展困境和市场监管三个层次,分析当前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存在一些乱象的深层次原因。最后,从法律和市场定位、商业银行发展理念、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育、合规文化建设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等五大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理财 发展困境 金融监管

我国个人银行理财业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业务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产品从简单到复杂,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截至2011年末,我国商业银行年发行理财产品近千只,余额约4.6万亿元。然而,随着个人银行理财业务的不断发展,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现象,比如,理财产品成为部分商业银行监管套利工具,并存在客户投诉不断增加,各类纠纷呈现阶段性上升趋势的现象。这也使得监管部门在严格规范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保护理财市场发展的平衡上,处于两难境地。

 

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发展不同阶段的监管规范情况

(一)理财市场发展早期的初步规范

2004年以前,我国有11家中资银行和数家外资银行从事个人外汇理财业务,2004年9月,6家中资银行经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自此,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开始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也为了呵护初生的市场,2005年9月,中国银监会以“规范与发展并重,培育和完善并举”为指导思想,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指引》),初步界定了银行理财服务的范畴,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分类,对其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进行了初步规范。

 

(二)金融危机前后对理财产品的相关监管规范

2006-2007年,中国银监会先后下发《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等数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密集出台,肇因正值国际金融市场泡沫顶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基金管理公司的qdii基金等蓬勃发展,而表面繁荣之下难掩危机,主管部门因此接连发令,规范商业银行行为。

 

同年,中国银监会下发通知明确取消了原《暂行办法》中对商业银行发行保证收益性质的理财产品需要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批准的相关规定,改为实行报告制。对《暂行办法》中要求最迟在发售理财产品前10日将相关资料报送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改为在发售理财产品后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qdii基金、代客境外理财等铩羽而归,中国银监会接连下发多份针对理财产品业务的通知,分别从产品设计、客户评估、信息披露、风险揭示、销售合规等多方面进行风险提示和监管规范。

 

2009年,中国银监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分别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报告管理和投资范围作出进一步规范和限制。

 

(三)近年监管规范情况变化

2010年开始,随着银信合作的全面加速,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利用相关规定匮乏,部分业务处于监管范围模糊的灰色地带,在发行部分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借道信托绕开信贷规模控制,将表内风险转至表外,美化业务报表和监管指标,导致银信合作风险聚集。为规范银信合作市场,中国银监会自2009年末至2011年先后下发一系列的规范通知1,对银信合作业务转表等进行监管和规范,挤压“影子信贷”,控制银信合作相关业务的风险。

 

2012年,针对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客户投诉直线上升的现实,中国银监会适时颁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从各个环节对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规范。近期,为了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规范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中国银监会再次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促进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稳健发展。

 

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规范的特征

(一)注重市场培育,并根据风险状况及时调整相关规范

从对理财产品的规范和监管的回顾中可以看出,监管者采取的是“跟随”策略,谨慎观察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发展实际,并以“管风险”为原则,根据我国银行理财市场的发展变化和风险状况及时调整相关规范。比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准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就分别经历了批准制、事后报告制、事前与事后报告相结合制。又如,中国银监会根据国内外金融形势在2008年和2010年分别密集出台相关规定,分别对境外代客理财业务和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进行规范。

 

(二)相关规范的法律层级较低,集中在部门规范性文件。

从法律层级来看,目前直接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诸多文件中,仅有《暂行办法》和《销售管理办法》为部门规章,其余均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其优势在于灵活性,但整体法律层级相对较低。

 

部门规范性文件系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规范,其制定和流程相对较短。中国银监会因此得以根据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和监管实际,及时甄别和预判风险并制定相关规范,维护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稳健发展。但是,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相对较低,从立法效力角度而言处于弱势。从法律的角度看后果有二:一是法律层级较低导致规范力度较弱;二是一旦发生法律冲突的情形,层级较低的法律规定在适用性上劣后于层级较高的规定。

 

当前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发展面临的几大困境

应当看到,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虽然蓬勃发展,但在资产和财富管理市场上,正面临证券投资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信托公司信托计划等多重夹击,而商业银行理财市场自身,则面对着客户投诉不断上升,产品设计和收益形式日趋保守化的现实。从深层来看,当前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现状及其面临的三个困境密切相关。

(一)法律困境

目前,在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各项规定中,并未对理财产品的法律属性作出明确界定。《暂行办法》仅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从业务形态上进行了界定。因而学界对于商业银行理财属于何种法律关系尚存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作为委托理财的一种方式,其法律关系是否在实际上属于一种信托行为。

 

1.支持“信托论”的主要理由

第一,《风险管理指引》指明“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调整客

户资产方面的授权。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上述规定与法律界定信托关系的核心之一——信托财产独立相一致。

 

第二,“信托论”的支持者认为,凡是在形式上符合《信托法》中“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就是信托行为,换言之,只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委托契约关系,该委托理财业务即属信托行为。由此,商业银行理财、基金等产品均可以被视为具有“基于信托原理所形成的信托法律关系”。

 

2.对理财产品法律界定的另一种观点

上述将理财产品归于信托关系的划分并没有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理财服务多样化的现实,实际上,不能简单地将所有理财产品非此即彼地归类于信托或委托关系。因而目前还存在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从具体的商业行为出发分析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关系,主要观点如下:

 

《暂行办法》按是否存在资产管理行为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分为理财顾问业务和综合理财业务。理财顾问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可见,理财顾问业务更多的是提供建议和咨询,并不涉及客户资产的管理运营,类似于咨询服务法律关系。

 

根据《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所以,在综合理财服务中,因涉及银行对客户资产的管理运营,应根据具体不同的运营方式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区分,进而判断法律关系。

 

《暂行办法》根据客户获取收益方式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保证收益型和非保证收益型两种。对于保证收益型产品,由于商业银行需要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事先约定的固定收益,该观点倾向将其认定为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对于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超出保证收益部分的其他收益,由于商业银行和客户将按照事先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风险,该观点倾向于认定其为信托关系。还有一种近似的观点,认为商业银行和客户就本金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对收益部分由于客户有权享受正收益而不承担负收益的投资失败风险,相当于商业银行对客户收益做出担保,确保收益不为负,因而认为商业银行和客户就将收益部分形成一种担保的信托关系。套用同样的逻辑,该观点认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性质与之类似,即对于本金部分,为债权债务关系,对收益部分,为信托关系。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中,由于商业银行系根据事先约定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而并不对客户本金的安全做出承诺,且对理财资金享有较大自主管理和处分的权限,与信托的“信托财产独立”和受托人权利类似,因而该观点认为这属于一种信托关系。

 

事实上,在探索我国商业银行理财的法律关系时,都不能不考虑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实际情况,只有在此框架下进行的探索,才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有助于商业银行理财合法合规地发展。

 

(二)发展困境

当前,利率市场化有序推进,商业银行依靠传统的信贷业务获取利润的空间受到挤压,而资产管理市场不断深化发展,百姓投资渠道日益增多,商业银行储蓄存款相应不断减少,资产负债管理革新迫在眉睫,这些都迫使商业银行探索新的发展道路,财富管理成为不少银行眼中的下一个利润增长点。

 

1.理财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然而,纵观当前商业银行理财服务市场,一方面商业银行迫切期望通过理财业务发掘银行中长期新利润增长点,但另一方面又存在将理财产品工具化、滥用化的短视行为,这一矛盾成为当前银行理财市场发展困境的缩影。由此,理财产品短期化、同质化现象严重,理财产品沦为揽储工具,导致银行合规风险增加;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重收益率、轻风险提示,因销售行为不合规引发客户误解导致投诉、诉讼,银行声誉风险增加;部分金融机构借理财产品绕开信贷规模限制等监管规定,将表内风险表外化,导致实质信用风险不断聚集。

 

2.造成发展困境的主要原因

第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法律属性不明,限制了理财产品设计的创新。当前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一方面是因为理财产品成为揽储工具所致,另一方面也由于相关法律规范尚未明确,理财产品创新存在制度障碍。

 

第二,商业银行尚未形成从董事会层面起自上而下重视资产管理业务的理念,理财业务存在长远发展与短期套利行为的矛盾。虽然大部分商业银行都认识到未来财富管理将成为带动利润的新增长点,但绝大多数商业银行还没有将其纳入战略层面的思考,而只是因为理财业务撬动资金的规模和带动利润增长的潜在可能而对该项业务有所重视。换言之,不少银行所谓的“重视”仅限于将理财产品视为获得短期收益的工具,因此,不论是条线力量投入,还是合规管理力度都相对较弱。例如,目前,除极个别银行外,几乎还没有商业银行单独设立财富或资产管理部门,不少商业银行的理财部门往往是金融市场部或资金管理部下属的二级部门,这样的设置一是导致理财专业人力资源投入不足,理财产品设计专业化程度不高;二是致使在行内理财业务往往沦为配合其他部门完成任务的工具,如为了发展存款,商业银行推出滚动式理财产品,或者更多的将精力放在发售和赎回时间的选择而不是产品设计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由此已背离财富管理的初衷,成为监管套利的工具;三是不利于基层员工理解理财业务的本质,反而将其视为存款业务拓展手段,销售合规性不强,这也是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投诉和诉讼激增的重要原因。

第三,公众认识存在误区,理财市场的长期培育和正确理念的形成尚待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产品一样存在投资风险。而现在不少投资者习惯于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视同毫无投资风险的银行存款,无法接受收益低于存款利率或本金受损。这一方面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风险揭示不合规有关,另一方面也和投资者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认识不足,以及长期以来民众对商业银行的心理预期和消费惯性有关。

 

但是,必须认识到商业银行的定位有别于券商、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稳健”依然是商业银行安身立命之本,在纠正投资人认识误区、加强销售合规性的同时,如何设计恰当的产品,既符合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的要求,又适当控制风险,不背离商业银行应承担的角色,是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发展必须考虑的问题。

 

(三)监管困境

首先,监管部门虽然能够按照相关法律的授权,通过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监管,但由于商业银行理财相关法律规范层级效力相对较低,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受到一定限制。

 

其次,商业银行对其理财市场的发展定位尚未明确,反过来制约监管力量的发挥。如上文所述,监管部门从一开始即以“规范与

发展并重,培育和完善并举”为理念,在提纲契领地颁布《暂行办法》后,一直采取紧密观察和跟随市场、针对具体情况“点对点”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的策略,尚未进一步制定全面规范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文件。事实上,监管部门无法也不应代替市场做出选择,用行政手段过度干预市场,市场发育的不成熟也意味着脆弱,监管部门如果无视现实下“猛药”,反而不利于市场平稳进化。

 

最后,监管部门必须平衡好培育市场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关系。虽然监管部门必须着眼于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起步培育,但不能否认的是,监管部门的核心职责之一即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这也是中国银监会所有的办法、指引、通知等文件的核心指向。如何既不影响市场发展,又能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同时做好消费者教育,普及正确的投资理念,是监管部门必须平衡好的关系。

 

对理财产品业务发展相关建议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面临新的发展临界点,具体而言,有五大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如何找准法律和市场定位,探索适当的银行理财产品发展之路;二是如何将资产和财富管理业务真正嵌入商业银行业务条块,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不是成为其他传统业务的配角;三是如何聚拢专业人才,设计出符合资产管理需要和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定位的产品;四是如何自上而下地普及贯彻银行理财产品作为资产管理条线的服务,从设计到销售各环节确保合规;五是如何做好消费者投资理念的纠正和普及,同时推动设计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保护机制,维护市场稳定。

 

(一)短期和微观层面

首先,制定理财产品会计处理和计提风险准备的统一标准,遏制目前利用监管空白修饰报表、美化存款数字的现象,从源头上控制理财产品成为揽储工具的可能。

其次,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乱象,加强查处力度,增加违规成本,规范银行理财市场发展秩序。培育银行建立理财销售的合规文化,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最后,尽早建立专门的理财业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持续培训机制。参照基金等专业理财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银行理财业务人员的准入门槛,明确市场禁入等惩罚措施,并建立固定、长期的从业人员持续培训机制,从人员管理上进行规范。

 

(二)中长期和宏观层面

首先,早日明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属性,完善相关立法,根据法律、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层级,建立完善多层次的规范体系。

其次,推动资本市场顶层设计,加快理财产品的设计创新。目前,我国资本创新工具有限,缺乏相应的活跃市场,相关政策和规范处于缺失状态,应当自上而下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和相应工具的完整性,促进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在内的财富管理手段的进一步丰富。

 

再次,引导商业银行真正理解和贯彻资产和财富管理理念。鼓励商业银行探索符合本行实际情况的银行理财产品定位,而非仅仅将理财产品作为传统业务的替代工具。推动商业银行梳理和调整业务条线设置,合理分配专业人力资源,推出符合银行定位的产品,丰富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拓宽百姓投资渠道。

 

最后,建立专门的消费者保护机制,持续做好消费者教育工作。监管部门应承担公众教育义务,帮助投资人客观认识风险,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研究建立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正当权益。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所在单位无关)

作者单位:中国银监会国际部

责任编辑:刘颖 廖雯雯

参考文献: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5]2 号)

[2]胡云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性质与理财行为矛盾分析.上海金融.2006,(9):24.

[3]朱永利.我国商业银行法律性质探讨[j].武汉金融.2012,(3):48-50.

[4]朱小川.论加强金融理财产品监管的制度建设[j].南方金融, 2011, (3).

第6篇:对财务管理的建议范文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收入、保障社会稳定及形成合理的国民经济结构方面都起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因此,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都很重视,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融资体系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相比之下,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不够理想,存在融资困难问题。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笔者认为现阶段我们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疏通股票融资渠道

股市行情的变动与货币政策和真实经济的关联是毋庸置疑的。但目前我国股市还仅仅是国有企业分散风险、筹集资金的一条途径,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则基本被排斥于股票市场之外。在过去“额度管理”的股票发行机制下,广大中小企业很难从相当紧张的发行额中分得一杯羹,高额的佣金成本和成本也使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因此,要疏通股市渠道,就应在继续发展主板市场的同时,积极借鉴和吸取西方国家发展股票市场的经验和教训,努力营造上市环境,为那些成长性较高,但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不适应主板市场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场所。

二、发展和完善投资基金市场

市场机制能确保资金的高效配置,它通过价格调节使资金直接流向需求者,并在保持流动性的同时,不断降低交易成本。我国居民储蓄余额现今已超过8万亿元人民币,这预示着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众所周知,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市场的有效配置,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急需的资本性融资。其中,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参与市场竞争并已产业化的产业或企业;而风险投资基金则专投于尚未产业化的项目,或者是直接投资于技术人员或企业家,即种子投资。投资基金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前的创业投资,特别是商业模型好、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者的青睐。因此,发展和完善投资基金市场,是弥补我国中小企业资本缺口的最佳选择。

三、规范地方产权交易市场

对于90年代初我国曾出现的某些区域性股票市场,由于市场极不规范,场外交易出现了很多问题,存在很大的市场风险,被国家责令关闭。目前应考虑在清理整顿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实现市场的制度创新,为中小企业的股权交易和融资开辟渠道。

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当前基层银行不愿积极发放贷款的原因,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透明度不高、信贷担保体系缺乏、信贷风险难以分散和规避有很大关系。通过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是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重要条件。

1.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目前我国的担保机构多为政策性的,担保机构力量较为薄弱,而且各自为战,不成体系,难以更好发挥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为此,政府应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从市场准入、税收等方面提供支持。在资本金的来源方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如商业担保公司和互助担保基金,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

2.成立再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机构风险。建议成立国家和省两极再担保机构,分担担保机构的业务风险。具体模式是: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直接面向中小企业,为它们提供融资担保,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同时,担保机构将所有的担保业务向省级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省级再担保机构以对区域内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为主要业务,同时负责对担保机构的业务监管和协调等其他事务,省级再担保机构还可以将其承担的再担保业务,拿到国家再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国家再担保机构负责担保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全国范围内的担保业务监管以及最终再担保。以此形成“一体三层”的担保体系机构、共同解决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3.对中小企业的担保合同进行保险,以减少和分散贷款风险。保险机构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发合同担保保险这一保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保险业务。当企业不能还款时,保险公司给予贷款担保机构或银行一定的补偿,以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

五、加强整合,建立银企之间新型的战略伙伴关系

所谓银企之间新型的战略伙伴关系,是指由银行过去对企业单纯的资金支持,上升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帮助和改进,它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发展的具体表现,其核心内容是银行与企业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发展中小企业的战略实施与我国银行企业化的改革,从根本上决定了银企之间必须重新整合,尽快建立性的战略伙伴关系。

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来看,中小企业要想得到成功发展,离不开政府和银行的支持。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在这方面已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尤其是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我国应考虑在中小企业中建立结合中国国情的主办银行制度,重建银企关系:

1.赋予银行更多的权益。

我国目前所实行的主办银行制度,与国外相比,在于银行对企业不控股,只是通过加强信贷管理和改进金融服务方面来建立银企关系,只规定了银行的义务和责任,很少提及权益。而且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禁止商业银行对企业持股。根据这一规定,银行与企业之间缺乏产权联系基础,银行只能作为债权人从外部服务于企业,很难改变企业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而银企结合的核心是要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融合,双方资本互相流动。要实现这一点,一个较好的途径是银行实行股份制。在这方面可选择部分有潜力、成长型好的中小企业进行试点,允许企业与银行相互持有各自的股份。这样可以使银行超越一般债权人的身份,不仅可以促进银行集团化发展,更是解决现阶段银行不良债权、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一种手段,密切了银企关系,有利于互相监督。

2.强化银行服务功能。

首先,要发挥信贷桥梁作用,促使科研单位与中小企业联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软投入。银行在与企业的长期合作期间,与众多的科研单位建立了良好的伙伴关系。如果能够发挥信贷桥梁作用,促进和鼓励科研单位同中小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联合,支持中小企业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获得专利产品、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指导中小企业根据自身实际上马“短、平、快、高、精、尖”项目,将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技术问题,促进新产品的开发。

第7篇:对财务管理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 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

近年来,我国投入了4万亿人民币以应对金融海啸,部分投入到基础建设;结合我国政府每年对基础建设这一领域的投入,每年基本建设资金超过千亿以上。在巨额国家资金投入基础建设这一领域的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其财务管理应参照执行财政部下发的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文件,以便于管理好、使用好国家投入的资金。但在当前很多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情况却不太乐观。存在一些常见的问题,比如:账务管理不规范,资金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等等的情况。如何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我们需要提出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

一、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账务管理不规范

1、建立账薄不规范。

有适用财建[2002]394号文件的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薄,而是在企事业单位账簿中统一进行核算。这样是不能清楚的、分类别地反映中央资金、市(省)级资金、区(县)级资金的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也不能清楚的、分类别地反映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

2、账务处理不准确。

比如:没有准确的核算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也没有准确的核算待摊投资二级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更没有准确核算“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下的三级科目。以建设单位管理费为例,其下级科目“差旅费”有的核算到“待摊投资”二级科目,有的直接将费用列入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而未分清是否属于工程成本。有的建设单位,直接将上级资金来源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暂存款。”等等。这样的财务处理是不正确的,会造成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表的不真实,不完整。

3、工程成本归集不及时。

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项目成本核算不及时造成建设成本在账务上反映不完整。比如:有的签订了设计合同,但该合同并没有拿到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而是放在办公室,或工程部门;有时一个工程结束了,设计合同还在其他部门,造成财务部门不能及时体现一个工程项目成本的全貌。有时,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该合同条款上面标明,合同收费金额按工程结算价款的百分比进行收费。而一个大型工程要1年以上才能竣工,工程结算价款不可能在当年就体现完全,而工程结算价款有的还需要第三方进行审计后才能确定,这就会造成工程成本归集不及时。在实践中,有的工程价款支付金额还超过了最后结算价格的金额,也就是说支付的款项还支付多了。这也会造成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表的不真实,不完整。

(二)资金管理不规范

1、没有在银行开设专户。

在实践中,建设单位没有独立开设银行专户,多是在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基本账户中一并核算。这样的情况,不但是不能清楚地反映建设期间存款利息收入,也不能反映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的情况,而且还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2、预付工程款不符合规定。

有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以借款的形式预付工程款,在支付手续上是以现金支票支付给施工单位个人而没有相关的合法认定手续。为什么要支付给施工单位的个人现金支票而不是以转账方式直接转账给施工单位(当然,这里要区别因支付给农民工工资这样的特别情况)。为什么在转账给施工单位后不及时获取建筑安装发票,这是很容易造成税源流失和税款收缴的延后。为什么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比例累计超过签订合同金额的95%,同时在账务处理上也未有支付金额超过签订合同金额的任何说明。有的情况是还没有预留工程质保金。

3、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按比率进行计算管理费总额,进行总额控制。有的建设单位超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标准的,且超标准的比率很高和超标准的金额还很多。有的建设单位是费用报销手续不完善。有的建设单位是需报列支。有的建设单位还在使用白条抵账的方式。等等。

(三)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

在实务中,由于有的作为业主方的建设单位,以往极少有建设项目,但近年来建设项目日渐增多;内部控制管理上存在着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有的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也有,但是与现行的法律规范、工作流程、现代项目管理已经不能对接或是不再适用。有的建设单位有着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流于形式而未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进行有效管理。有的建设单位对建设领域的内部控制感到陌生,不知道该如何规范相关流程,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这是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

二、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常见问题的对策

(一)规范账务管理

1、规范账薄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独立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薄,以便于清楚地反映资金的分类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

2、规范账务处理。按照建设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准确处理好科目的分类、核算,以便准确的反映科目金额。

3、及时归集成本。在对外签订合同的时候,财务部门有必要参与并提出相应的财务方面的专业意见。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及时把相关合同的资料交由财务部门,再配合应用其它措施以避免在工程完工后也不能及时、真实反映工程成本的情况。

(二)规范资金管理

1、按规定开设专户。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银行开设专户。以便于清楚反映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及存款利息冲减工程成本的情况。

2、按规定支付工程款。规范工程款的预付款,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转账结算起点为5000元;所以5000元以上的工程价款支付应进行转账并按合同上的施工单位名称转账。在支付工程款之后,及时获取金额相当的建筑安装发票。工程未结算前,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比例并预留足够的工程质保金。这样使得资金流向更加清晰,财务处理更加规范的同时税源不流失、税款收缴不延后,合同执行更加有效率,还可约束施工单位在工程质保期内保证工程质量。

3、按规定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总额。如有特别项目,超标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应提前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完善费用报销手续,杜绝使用不规范的报销凭据。不得需列支出,更不得使用白条报账。

(三)、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由于时代的发展,对有的单位旧有的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已经不适应建设项目工作的推进,对这样的内控制度应进行修改;对没有的、需要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建立健全。对有的单位虽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执行情况不到位的,应加强内部控制的管理和执行力度。对有的建设单位没有内部控制制度,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避免造成管理混乱的情况。

(四)、加强会计人才的培养。

对建设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激励他们利用空闲时间学习《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基本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对与基本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针对性的讲解。同时,使财务工作人员了解施工项目的建设内容、流程、设施设备。再通过其它措施以便于更好的核算项目成本,真实反应工程成本。

建设单位应在加强财务管理的情况下,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对于内部,建设单位的领导层,应关注和强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账务管理与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内部控制流程的各个方面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合符规范。对于外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从监督的结果上促进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认真听取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严格执行。使得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第8篇:对财务管理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会计信息化;财务管理;电子商务

全球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对会计信息化有着推动作用,对传统的会计理论信息系统有着不小的冲击和挑战,企业该如何面临这种挑战,面对这种问题在财务管理方面又该有何种对策来适应新环境。

一、会计信息化对会计核算前提的影响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会计信息系统进一步的完善,会计信息化对会计基本假设的影响也逐渐细分在各个方面。

1.对会计主体的影响。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核算,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也只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是在会计实务中根据一个特定的主体划定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而在会计信息化的影响下,使得原有的主体外延,不单单是原先固定的那个主体,更延伸了一种“虚拟”的外环。它具有不稳定性增加了会计主体形式,让会计实务处理起来更高速,快捷,并没有否定原有的会计主体假设,因此我认为在会计信息化下的企业可以调整对会计主体假设的认识,使其更能面对当前信息环境的选择,但也不能脱离原始会计主体内涵。

2.对持续经营的影响。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在可预见的未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即界定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会计信息化的影响使得企业虚拟目标的诞生,这种情况下发展是无法预见和判断的,但这并不影响持续经营假设的运作,在企业还在经营期时会因为这种不稳定性不断与外部合作以求从虚拟向实体转变。信息化所带来的变化能促进企业加快步伐,力求生存来保持企业持续、正常的经济活动。

3.对会计分期的影响。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经济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信息的加成和传送不再受过多的时间制约,这使得管理者所获得的信息更有时效性。会计分期本是持续经营的一个补充,能均匀分期获取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信息时效性便能适当缩短使用者对报告需求的期限,更能确保当期会计信息准确性和及时性。不过最终报告的实质性内涵还是没有改变,提供给管理者的讯息仍是原本应提供的,只是缩短了时限,因此在信息化环境下原本的会计分期假设仍然实用。

4.对货币计量的影响。货币计量即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作为计量尺度,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随着电子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追求附带财务信息的电子交易载体,企业各项经济业务于网上交易更为便捷,因此电子货币的出现会对实体货币有一定的冲击。

二、会计信息化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对传统会计功能的影响。传统的会计职能主要界定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上,随着会计信息化进程的推进,会计功能不断进行着改善,使其不仅仅停留在传统核算型职能上,更向着新型管理型转变。信息化系统大大提高了做账的效率,使得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能有所提高,对于复杂的会计核算能在短时间内按既定的程序计算出来,节省人力和时间。在会计信息化系统的不断发展中,企业的会计环境也不断变化,因此会计职能也应进行一定的转变,保证各功能之间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为企业会计分析系统提供有力的保障。

2.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经营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信息化影响程度的深入,企业的内部控制也得不断调整。其中会计控制无疑是内部控制的基础环节,信息化使得会计人员的的知识多面化,数据处理集中化、自动化,会计人员的职责也相应的加重。而信息处理集中化容易使得数据重叠,工作人员的偷懒舞弊,因此不能仅仅靠着少数管理人员的控制,应该在企业内部设立多个部门进行监督考察,明确各自目标,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3.对财务信息的影响。企业财务信息主要指财务报告提供的资料,包括对外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信息集中化处理使得财务信息的获取更快捷方便,又财务信息是实施财务管理行为的主要依据。为了财务管理人员能掌握到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实施有效的管理,财务信息的分析和呈现形式尤为重要。在会计信息环境下,会计人员只需录入原始数据,通过会计软件计算出相应的结果,因信息的共享性让各财务管理人员获取的财务信息时效性强。由于财务信息对技术的强烈依赖性,会计信息化更能推动财务运作过程,简化复杂的会计处理程序。同时由于数据是在电脑上操作,脱离了纸质的实体性,难免引起不法人员更改数据。信息化的影响是把双刃剑,只有在发展的同时不断调整和更新,才能充分把握信息化带来的好处。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电子商务浪潮的影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必将与国际接轨,对传统企业的竞争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企业实现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企业对财务管理软件的功能和技术创新要求日益迫切,传统财务管理软件已无法适应企业管理的国际化和现代化要求,财务软件的国际化已经是势在必行的发展方向。

4.对财务国际化的影响。近些年我国会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为了满足会计开放需求,也是经济开放和财务国际化的需求。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一样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因为国情的不同我国在实施会计制度时带有中国特色,但在处理相关事情要与国际接轨时,又要把财务信息如报表调整为国际形势。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电子商务浪潮的影响,会计信息化的推广使得国内信息必须及时对接上国际最新发展轨迹。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企业实现电子信息化的重要环节,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经济形势不断改变,各个企业对于信息化运用程度和技术创新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会计软件功能已不能及时满足企业最新形势需求,因此财务国际化对于会计信息化需求是日益迫切的。

三、会计信息化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会计信息化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近些年由于计算机安全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十分之大。(1)信息化使得财务分析具有时效性,但过度的追求快捷而忽略财务信息本质是有悖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2)电子财务管理数据处理是集中化、自动化,因此,系统设计的不严密性可能导致连续性数据错误与重叠。(3)信息储备介质的不稳定性可能使得财务信息的丢失。在企业管理信息化条件下,企业的数据几乎都保存在计算机数据系统中,经营活动十分依赖计算机系统,一旦有缺失导致的结果可能无法预估。(4)计算机病毒带来的风险。每年因为电脑被入侵所造成的损失数目之大,企业财务管理核心一旦泄露,就有可能是企业失去竞争力,甚至是致命的打击。

四、企业面临会计信息化应采取的措施

会计信息化是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要能接轨最新经济发展。(1)必须建立更加严密的、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更新财务管理理念,推进企业完善会计制度应对电子商务发展。(2)优化会计信息化软件。企业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体系结构和模块设计优化,对系统安全隐患进行排除,既能解决远程分享,又能确保系统安全。

五、结语

现代网络技术快速发展,使得部分企业在综合财务管理方面滞后,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尤为重要。当今企业规模日益扩大,业务结构日趋复杂,会计信息化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益,时间局限性变小,充分满足企业高效管理的需求,是现代企业发展趋势。总体大流的信息化建设,归根结底财务管理模式还是人工和机器的结合,在加强了信息系统的更新同时不能忽略会计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扎根于实质,充分发挥出会计信息化给财务管理带来的正面影响。

作者:张红豆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第9篇:对财务管理的建议范文

何掌权(1973.03-),男,民族:汉,籍贯:浙江省东阳市,职称:会计师,职务:财务会计部经理,学历:本科,单位: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营改增”政策的施行给国内建设施工单位的经营带来了某些程度上的影响,建设施工单位要想既能与“营改增”政策的要求相适应,又能推进建设施工单位的进程,就一定要采用某些应对措施。本论文对增值税和营业税进行了简短的介绍,探讨了“营改增”给建设施工单位带来的冲击,总结了一些相应地应对措施,以作为建设施工单位的参考。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财务管理;会计;应对措施

前言

有关政府部门在实行了全局考察工作以后,出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并将此项政策试行,目的是尽早改善国内税收重复征税的状况。政府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扩大的决定是在2012年的7月份,这项决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包括了交通运输行业和一部分的现代服务行业[1]。“营改增”是一种全新的征税措施,势必会给建设施工单位造成某些影响,那么,面对这些影响,施工单位又该如何做,这些问题,都是目前需要相关施工单位亟需解决的问题。

1. 营改增概述

1.1营业税

。在中国境内进行应税劳务如修理加工、销售不动产如房屋,土地、将无形资产进行转让如转让商标权的中间收取营业额的主体就是我国营业税的征收目标,对其中商务劳务费用依据法律进行税务的征收。我国有三大产业,应税劳务在征收营业税的过程里,它的征收对象就是这三大产业,其中的一项是建筑行业。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收取的营业额之和乘上相应的税率,得出的数字就是应该对其征收的营业税。

1.2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进行货物销售,对产品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等劳务以及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单位或者个人在经营活动的时候获取的增值金额与应税产品进口的金额。当对增值税实施详细征收的时候,相应的计算方法是经营中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乘以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这是间接的计税法。

1.3意义(基于建筑企业角度)

1.3.1避免重复计税的弊端。从传统的税收上缴的程序分析,建设施工单位不仅需要上缴很多的税金,并且上缴税金的重复率很高。打个比方说,当施工单位在购进原材料与设备的时候,需要上缴营业税,当利用原材料和设备来完成项目加工的时候,要根据项目所赚取的营业金额进行二次的上缴营业税,并且,在完整的工作流程中,应税商品在每一个的流通环节一旦与营业收入沾边,就必须把相关连的营业税全部上缴。这样看来,大多数的建设施工单位对于税金的缴纳是多次反复的。

1.3.2有利于建筑企业新技术推广。从行业的特点来分析,在建设领域的经营过程里有很大的一部分资金是固定资产,因此建设施工单位可以被归类到资金密集型的行业类别里。从现在的情况来分析,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里,依旧包括建设行业,这样,施工单位在营业程序里购进的原材料比如钢材、水泥等等,都需要上缴大部分的税金,以目前的客观情况下,企业要想在先进的技术推动方面下功夫是很困难的事情[2]。然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税收政策的出台和实施,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很多的益处,比如这样减少了单位的税收压力,单位可以有着更多的金钱来购买先进的设备,促进国内建设施工单位向现代化迈进。

2.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2.1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建设单位的原材料成本降低会引起单位营业成本的减少,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应的抵扣政策的存在导致的,同样的,现在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账面上的计价减少也会引起相应折旧费用的降低,这样也会导致营业成本的下降,一般而言,熟悉会计的工作人员都清楚在账务的处理方面,增值税的处理和营业税的处理方法不一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政策被实施后,某些资产的账面价值、营业税收金额和其它的会计科目必然会出现相应的调整,单位各种的财务报表上的数据亦会发生相应的变动,给单位的财务分析造成了重大的冲击[3]。

2.2对发票使用及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看,具体的说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抵扣的状况来看,这与企业应上缴的增值税税金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税务部门的监管和核查愈加严密。

2.3对财会人员的影响

。增值税和营业税采用的核算方法不一样,前者是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抵扣的核算方式,后者是简单容易的核算方式,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相应税制衔接难题肯定会出现,会计上的会计核算,税收上的税收核算和单位的所得税的清算都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增加了难度。由此可以下结论:“营改增”的政策被实施后,会给单位的账务处理带来很多的困难与考验,同时需要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更高跟完善。

3.营改增下建筑企业应对策略

3.1正确运用会计处理方法

。“营改增”的政策被实施后,也给建筑单位的相应会计处理工作带来了影响。建筑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据本企业的会计规则、会计制度和税法的相关规定来对业务进行严谨的处理,根据企业自身的地位科学选取各种各样的会计政策,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对会计科目进行设计[4]。

3.2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

。 专用增值税发票在活得、开具、传递等等一些列的工作中都和普通发票不同,由此针对专用增值税发票在使用、管理、开具、传递等等各种环节中不仅要有财务部门的高度重视,还需要各个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都要认真对待。各个单位应该根据自己的发展状况,编制与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根据编制的规定来对单位的业务实施处理[5]。

3.3重视并做好财会人员培训工作

。会计核算发生的变化,应缴纳增值税税额多少的计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工作等等都让相关会计工作人员面临着崭新的考验与挑战,为了能更好的处理这些问题,建筑单位必须让相关会计工作人员和涉税的人员进行税务知识的学习,深入了解税务的处理工作,在熟悉了解“营改增“政策的基础上有能力进行相关业务的处理工作,最终让单位的营业活动可以照常进行,杜绝不必要成本的增加和浪费,从而让单位的竞争力更强大[6]。

4.结束语

为了根除重复征税的现象,进一步促进税收制度的完善,从而推动建设单位的科学健康发展,建筑行业单位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成为国务院有关税收制度重大工作点之一。从建筑行业来分析,“营改增”政策牵涉到了会计工作的方方面面,面对这一问题,建筑施工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人员和会计工作人员必须提前筹划,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应对即将出现的挑战,相应的会计人员和涉及税务的人员必须将财务的管理工作处理好[7]。我们有理由去相信在未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营改增”这一政策的被实施,势必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在发展中,也势必更加地完善,从而促进建筑单位的财务会计政策和体系更科学更完善。(作者单位: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王德荣.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与措施[J]. 企业研究,2013,02:169+182.

[2] 程双华. 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 会计师,2013,03:20-21.

[3] 陈荣兴. 试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应对措施[J]. 现代经济信息,2013,19: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