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民用建筑承重标准范文

民用建筑承重标准精选(九篇)

民用建筑承重标准

第1篇:民用建筑承重标准范文

(一)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建筑业强市”为目标,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产业增长方式为主线,加大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力度,推进建筑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的对外拓展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科技进步能力和节能降耗能力,促进*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巩固和提高*建筑业在全省、全国的领先水平。

(二)*建筑业“十一五”时期的基本任务。立足“大市场、大基地、大项目”建设,构建合理的行业组织结构框架体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拓展海内外市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提升工程质量,提高综合效益;加强建筑行业人才培育和引进,提高行业实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建筑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建筑市场法规体系建设,规范交易行为,培育诚信的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加强建筑行业的政府监管,完善工程建设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工程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控制重大伤亡事故,降低伤亡事故率。

二、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建筑业产业结构

(一)做大做强骨干建筑业企业。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在国内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的建筑业企业。对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首次超过一定标准,且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长15%的市级信用建筑业企业,达标当年给予适当奖励。组织开展*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比活动,进入前3位的优秀企业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表彰。

(二)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通过建立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制度,重点发展一批市场竞争力强、资产规模大、管理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的资本、智力密集型跨领域龙头总承包企业。引导传统的设计与施工分离的承包方式向总承包方式转变。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三)加快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加快智能化建筑、园林建筑、钢构建筑、环保建筑等优势建筑领域的发展。重点发展人才、劳务、技术与资金市场,形成专业化、市场化的建筑业生产协作体系。引导缺乏竞争力而又无法做大做强的小企业主动转型为劳务公司。引导、支持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具有专、精、特、新等技术和管理特色的专业型建筑业企业。通过建筑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三、实现体制机制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一)增强建筑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示范工程建设为基础,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企业技术中心,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支持其在境内外合资、合作兴办研发机构。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强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建筑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技术开发费,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符合条件的,可实行加计扣除办法。建筑业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经省有关部门确认,并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建筑业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可享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及其配套政策,按规定予以支持和扶持。

(二)提高建筑业企业信息化水平。鼓励建筑业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竞争力,普及计算机应用和信息联网,实施网上工程业务、成本、预决算、工程投标、材料采购、技术培训管理。推广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要在施工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将其作为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条件之一。

(三)健全建筑业人力资源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将建筑业企业人才培养、培训纳入市“131工程”、“356工程”和“815工程”。建筑业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来我市建筑业企业落户,按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享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的通知》(市委办〔2005〕2号)的有关政策。建立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建筑业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支持企业设立科技股份,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加大收入分配向科技人才的倾斜力度。

(四)倡导“节材、节能、节水、节地”型建筑。提升建筑业产业化程度,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操作环节,提高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预置比例。支持新建房屋采取有效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单位面积能耗。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等节能产品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推广“绿色环保型建筑”和“节能省地型建筑”,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市政工程节能改造。对节能省地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在计划立项、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审批。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拓展外埠市场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地区推介、企业互荐、企业投资、资本运作等方式,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依托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或设立区域性的专门办事机构,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建筑市场建立区域间的协作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推介我市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市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承揽建筑工程。鼓励企业与国内外优势企业联合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我国对外援助工程建设,树立品牌,开拓当地建筑市场。用足用好外经权优势,扩大国际工程承包与合作,寻找稳定的协作伙伴。鼓励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规模。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以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构建开拓外埠市场的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寻求商机开拓市场提供实时、动态、网络化的信息服务。

五、完善工程建设体系,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加强建筑模数化和产品系列化工作,积极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探索建立*市工程建设新标准,全面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水平。鼓励建筑业企业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加快与国际工程建设标准接轨的步伐。定期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强化建筑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深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把工作重点从监督施工现场和建筑产品转移到监督建筑市场主体各方行为,监督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执行,遏制和减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引导建筑业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机制,利用计算机网络快速报告系统,提高事故报告和查处的快速反应能力。推行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工作,深入开展以施工现场安全达标为核心的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三)建立工程造价形成机制。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理顺费用构成,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配套措施。建立“政府制定规则、业主提供清单、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结算体系。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加大对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的引导力度,及时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的监督检查。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推行企业定额,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的结算行为。

六、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建立民工培训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和农民工培训教育。鼓励本市建筑劳务企业联系省内外建筑农民工集中输出地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当地合作建设劳务基地,为本市建筑业企业提供稳定的劳务来源。加大建设领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建筑业技能培训纳入“*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农民工培训经费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承担。鼓励企业开办民工学校,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重点抓好建筑业工种的培训、鉴定与发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安装、装饰、燃气、市政、园林、环卫、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等工种的技能培训、鉴定与发证工作。

(二)建立民工生活生产保障机制。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5〕23号)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领域进城务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建立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等工程担保制度。规范建筑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方式,尽快全面实行按月发放工资制度。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完善建筑业企业欠薪快速反应处理机制,遏止竣工不结算等拖欠行为。鼓励施工企业进行健康、安全、环境认证,改善工地生产和生活条件。在市域范围内,建筑业企业存入银行的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各区、县(市)不再重复要求,对资信良好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减免保证金的待遇。

七、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优化建筑业市场发展环境

(一)健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完善全市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将其扩展至整个市域范围。依托政府联合征信系统,加强与财政、金融、税务、保险、工商等部门的信息链接,及时采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畅通信息汇集和渠道,有效实现市场与现场联动。开展对建筑业企业及相关执业人员的诚信综合等级评定工作,并将其作为企业复审、升级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作为入选“政府工程、重大工程承包商选优名单”及工程招投标的重要参考条件。

(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强化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投标秩序。建立投诉、仲裁机制,依靠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及时发现、查处围标、串标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加强对招投标监管的网络化建设,实现*地区数据互通。推广和利用商务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定期编制市场平均综合消耗量指标和综合单价,为企业参与市场活动提供服务。以工程竣工备案制度为载体,提高工程质量事后监管效果,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实行闭合式管理。

(三)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代建单位负责工程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健全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采取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等方式组织项目建设。运用监管信息系统,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全程监管,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

(四)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建筑业法规体系,促使监管模式从传统的“行业管理”向“市场监管”转变。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实行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持证上岗等制度和市场行为、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建立和完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逐步推广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制度,推行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行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用经济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第2篇:民用建筑承重标准范文

基于对建筑基本属性的认识,拟对建筑设计的基本思路作如下探讨。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国家方针政策和建筑法规为准则;以“适用、绿色、安全、经济、美观”为主线;以继承和发展民族传统建筑风格为根基;以投资质量和投资效益为基本考核依据;以学习融会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为借鉴;体现时代性、民族性、先进性。努力为被服务的人群营造科学、文明、高效的工作、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的环境空间及物质基础条件;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对建筑在功能与艺术、物质与精神需求的良好意愿,这也是建筑设计的基本价值取向。1954年,时任中国科学院付院长张稼夫在中国建筑学会成立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首先肯定了建筑设计的重要性,他指出,“建筑与设计实际上就是国家百年大计的一部分”;明确提出建筑设计必须符合“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及“如何把社会主义内容和民族形式结合起来”的理念。阐述了“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是统一的,不能为了经济而违反适用的原则,不能从美观出发而违反了经济的原则,三者是密切不可分的”。并指出,“今天我们所要求的民族形式绝不是复古主义的民族形式,而是要在艰苦的学习过程中摸索创造具有新的生命力的民族形式。”最后,他勉励建筑师们“必须在大胆的摸索创造中,产生既能适合于社会主义性质又能发扬民族传统的新的建筑艺术”。这讲话虽已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但至今对建筑设计创作仍有现实指导意义。

二、建筑设计的四个着力点

在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引领下,从工程项目评审的视角分析,建筑设计宜把握四个着力点。

(一)国家方针政策和建筑法规

国家制定颁布的相关方针政策以及法规、规范和标准是建筑设计的准则。同时,还应了解和掌握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重要领域的发展规划或专项建设规划,以利于配合协调。例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为推进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7年11月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的概念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应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和人居环境,并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节能降耗、环保减排是实施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国务院于2006年8月颁布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凡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建筑领域是耗能大户,其能耗约占全国总能耗的30%左右。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是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减排目标的重要环节。解决好建筑节能减排问题,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建筑功能定位和服务群体

建筑功能定位是确定为实现建设项目总体目标应具备的服务功能。服务群体是指建成后的服务对象,是建筑物的实际使用者。建筑功能定位和服务群体的确定涉及社会经济历史与现状、人情风俗习惯、生活活动需求等要素,有的还牵连相关资源的整合和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这是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的关键环节。因此,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各类型建筑为特定群体服务的特定功能定位,含基本功能和特殊功能。基本功能是指为实现该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为特定服务及服务群体所必须具备、不可或缺的基本业务功能。特殊功能是指与项目服务内容有直接关联的,为足其特殊业务需求而必须配置的功能。例如,一座综合医院,根据规范,其基本业务功能应有门诊部、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部、行政管理、院内生活等七项。但某些重点综合医皖,根据主管部门批准,还需设置科研所、医学院、预防保健站等特殊业务功能。据此,从建筑与自然环境融合、平面布局与功能分区清晰合理、人流物流交通集散流线顺畅、空间组织明亮宽敞,到各类功能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科学配置及其使用面积的确定,都应有缜密、细的考虑。在这里,涉及一工艺设计问题。对某些技术专业性强,且有特殊要求的大型公共建筑,有必要由相关技术专家负责编制工艺设计。工艺设计应作为主导,先行一步。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进行建筑功能性规划设计,以确保建筑功能的适用性,更好为社会和各类人群服务。处理好建筑功能定位和服务群体还需考虑“前瞻性”,适度“留有发展余地”。关键是在项目建设前期工作阶段要做好项目建设近期的“发展前景”和“市场预测”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分析。特别是某些区域的地标性大型公共建筑。

(三)建筑艺术和民族传统建筑风格

建筑具有双重属性,建筑艺术创作也是建筑设计的重头戏,尤是一些大型公共建筑。这是一城市的地标性建筑,是反映城市历史变迁、文化底蕴和风貌特色的重要元素。20世纪五十年代,建筑界先辈梁思成教诲我们:“中国建筑体系是在世界各民族数千年文化史中一独特的建筑体系。它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世代经验的累积所创造的”,“至迟在公元前15世纪,这独特的体系已经基本上形成了。3500年来,中国世世代代的劳动人民发展了这体系的特长,不断地在技术上和艺术上把它提高,达到了高度水平,取得了辉煌成就。”他还指出:“各时代因生产力的发展,影响社会生活的变化;而这些变化又都一定要向建筑提出一些新的问题、新的要求——为了解决这些新问题,满足这些新要求,便必须尝试某些新的表现方法,渗入到原来已习惯的方法中,创造出某些新的艺术体形、新的艺术内容,产生新的艺术风格。”因此,继承、创新、发展中华民族传统建筑风格,应该说是建筑艺术创作的主题,也是人民的殷切期盼。其核心是继承和创新,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在创新指导下的继承,创新应植根于继承发展传统民族文化和建筑风格。没有继承,何谈创新。纵观全球,世界各国各民族都在不同的历史演变进程中逐步形成了各国各民族自己的鲜明独特的传统文化和绚丽多彩的建筑艺术风格。必须强调,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建筑风格,宜从中国建筑独特的特征着手。区别不同的功能定位,不同的服务对象,不同的地域经济文化,不同的地理气候条件等,中国传统建筑都显示出各地域、各类型建筑各具特色的造型和风格。建筑艺术创作宜“取其精华”,结合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现代生活需求以及科学技术进步,重点对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建筑造型与风格、室内外建筑装饰以及建材和设备选择等环节,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做出正确判断。

(四)投资质量和投资效益

第3篇:民用建筑承重标准范文

根据民用建筑的特点,通过以下要素进行分析,寻求民用建筑抗震设计中的关键部分。

1.1基于整体性的结构设计

民用建筑的功能比较单一,内部通常不涉及负责的功能模块,除了基础的水电煤气网等内容之外,主要提供的是居住环境和活动空间。这与生产性建筑明显不同,生产性建筑如工业车间,其内部构造的材料必须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包括地面材料也有特殊的标准。民用建筑在功能结构上侧重整体性,即通过整体性的构造来实现单一功能要求,因此在抗震设计中要尽量规避掉可能出现的不连续缺陷,例如承重墙附近的辅助部分,不能够喧宾夺主而出现裂缝。基于这一要求,抗震设计索要遵循的整体性原则并保持连续性,已经形成了建筑定势思维,甚至在会弱化建筑的风格要求和功能需求,重点突出安全性。否则,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就无法完成,所谓的整体性也就是一纸空谈。

1.2基于连接性的结构设计

尽管民用建筑的功能较为单一且突出整体性特点,但从建筑学角度考虑,任何一个工程都是由部分结构组成的,并通过相互连接的方式组成整个建筑。例如,楼梯与楼层之间的连接,房间墙壁分隔的连接等等,连接部分直接影响了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因此在设计中必须深度考虑,即对连接性进行优化。一般的抗震元素中,良好的连接性需要承重墙的作用,保护机构的预应力也要达标,这是确保可靠性的必然要求。同时,连接性的另外一个优势是体现在震动过程中的,在出现地震灾害的过程中,物理连接性可以转化为抗震连续性,确保建筑的安全。

1.3基于刚度性的结构设计

所谓刚度性,是指建筑材料在受到震动之后产生抵抗弹性变化的能力,始于柔度相对应的一个变量。刚度设计在民用建筑中非常重要,也比较难把握,因为存在的数据信息量过少,无法进行详细的测算。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主要从主承受结构的竖向刚度入手,同时将横向延展性作为抗震设计标准中的重点(地震的横波破坏性较大)。简单地说,刚度设计是综合考虑承载力之后实现的。

2影响民用建筑抗震施工构造的要素

民用建筑的抗震施工结构设计并不比其他类型建筑简单,甚至在某些方面表现的更为复杂,这关键是由于环境因素造成的。民用建筑的分布范围广泛,不同的地质环境千差万别,没有统一的施工设计标准。同时,基于受力结构而言,抗震设计中的整体性原则是在施工完成后才可以整体评估的,目前还缺乏更有效的建筑手段。作者通过研究认为,影响民用建筑抗震施工构造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2.1设计结构与实际偏移量

在设计过程重要尽量减小控制结构偏移量,这样可以减小地震发生环境下的能量干预。而民用建筑结构中的偏移量,需要实现进行计算,这已经成为当前主要的方法;但存在的不利因素在于,民用建筑抗震施工构造中的偏移量计算方式缺乏有效的数据参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结构设计中通常会放大偏移量的数据测量范围,从而实现在建筑发生地震的环境下,结构变形的总量不会超出安全范围,尤其是建筑基础部位的位移量;地基发生的偏移量超出安全范围,必然导致建筑的坍塌,这也是地基使用抗震材料和构件较多的原因。

2.2隔震消能技术的应用

民用建筑的规模小,建筑稳定性缺乏实践标准,因此对地基以下的地质选择非常重要。为了应对地基存在的天然抗震缺陷,人们发明了隔震消能技术,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国对隔震消能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演化成为民用建筑中主要的抗震手段。隔震消能技术是通过控制结构的刚度来实现的,在承重部分中加入有效的抗震构件,用来抵消发生地震时的能量输入。经过长期的检验发现,使用隔震消能技术的民用建筑可以有效地提升稳定性,在发生地震(或模拟实验)过程中做到“列而不倒”。

2.3建筑材料的选择

建筑材料因素对民用建筑的抗震性影响很直接。我国传统的砖瓦木质建筑结构已经被逐步淘汰掉,响应的,钢筋、水泥、架构等新型的建筑形式开始成为民用建筑的主体。从建筑学的角度来说,要提高抗震性,应该减少材料自身的质量并提升刚度,例如对钢材的选取要求,要做到与建筑规模匹配的原则,将自身质量与承重能力维持在一个平衡点上。同时,建筑材料的选择,也是对建筑成本影响最大的因素。一般来说,建筑材料占建筑成本的50%左右,其次为人工成本。由于民用建筑的主体投资能力并不是很强,在针对抗震重要性不了解的情况下,会导致建筑材料不达标的现象,这是十分危险的。因此,适当出台民用建筑材料的标准型法规,对人民群众的生民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保护作用。

3结语

第4篇:民用建筑承重标准范文

1我国建筑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第一,地方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没有进行有效监管,缺乏对企业和农民工在组织和参与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方面的激励机制。虽然一些地方政府组织了输出地、输入地教育,但因财政支持力度不足等原因,覆盖面不广。第二,企业内部师资水平和经费承担能力有限,对安全健康培训缺乏热情。第三,农民工群体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很难适应现有的培训,这一群体安全需求的缺乏对也导致其对安全健康培训不够重视。长期处于高强度的工作状态和恶劣的生存环境,迫切希望通过打工致富改变命运的特点也使他们不愿抽出时间精力去参加培训。第四,建设项目业主对安全健康培训不够重视,对工期的不合理要求,也常常对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起到负面影响。这些现状和问题的把握为以下的深层次原因分析奠定了基础。

2建筑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问题的原因分析

2.1政府管理层面原因

2.1.1政府对企业安全健康培训的监管力度不够虽然政府对于工地现场的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时常进行检查,但真正有处罚动作的非常少,基本都只是以检查为主,而惩罚力度十分有限。政府在农民工培训方面执法不严,不能对施工企业起到足够的督促和警示作用,导致很多企业对安全健康培训严重“走过场”。

2.1.2政府缺乏对企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激励措施由于安全事故的偶然性以及原因的复杂性,实际上很难以伤亡数字的趋势来评价一个项目安全健康培训的有效性。因此,政府现有的事故追究责任制度很难提高企业的培训动力,保证企业积极主动提高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质量。企业普遍认为,即便在安全健康培训工作上花费很大力气也很难保证不出现任何的安全事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施工企业就要负担全部责任,因此很难有动力主动改进安全健康培训现状。上述事实与政府对企业的事前安全管理缺乏鼓励措施有很大关系,政府应适当设立针对企业事前安全管理的鼓励措施的办法,鼓励企业努力做好事前安全管理工作(如安全健康培训)。企业有了不断改善提高培训水平的动力,将对提升项目总体的安全水平有很大帮助。

2.2建设项目业主层面原因

2.2.1建设项目业主对施工企业安全健康培训的重视程度不够因为缺少相应的法律条文规范其责任和义务,建设项目业主往往认为工程安全只是承包商的责任,处于事不关己的错误观念之中,并很少关心施工企业对员工进行的安全健康培训。因此,建设项目业主在安全健康培训方面不能给与承包商激励和督促。尽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建设项目业主的一些安全管理责任,但目前建设项目业主压缩工期以及不及时提供必要的安全费用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在招投标时,建设项目业主通常只将企业以往的安全绩效作为评标指标的很小一部分(例如,对获得文明工地的企业给予少量加分);在项目施工阶段,建设项目业主往往只关心进度和质量,对安全管理往往漠不关心。

2.2.2建设项目业主偏好最低价中标,导致企业削减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开支大部分建设项目业主往往只注重经济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不重视项目的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往往偏好以最低价中标原则来选择承包商,造成承包商之间的恶性竞争。低价中标后,承包商为了获取利润,往往在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等方面削减开支,因此也就无法对保障对农民工进行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3建筑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改革思路及建议

3.1确立改革思路

“新工人入场的岗前安全健康培训”,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对已经完成行业准入培训并持有相应认证的农民工进行选择性招聘,并对招聘来的新工人承担入场的岗前安全健康培训以及上岗后日常持续性安全教育。这一层次的教育和培训使得农民工具备能够适应具体项目和特定岗位特点的安全知识、技能,并帮助农民工在企业中更好地持续进步和成长,同时有助于控制企业的安事故发生概率,因此施工企业应当有动力承担。完善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为了配合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并由多方分担教育培训经费十分必要,建议采用政府财政拨款、建设项目业主(投资方)、施工企业、保险等多方承担相应费用的模式。即除了传统的施工企业承担和政府拨款补贴之外,参考厦门的做法利用建工人意险安全防范费用的一定比例作为安全健康培训经费。同时,建设项目业主作为投资方,对于在项目上工作的农民工的安全状况也应负一定责任,将安全健康培训的经费列入项目概预算和投标报价中让建设项目业主承担一部分,也不失为一种合理的方法。

3.2建立健全经费负担机制

出台征收在建工程安全健康培训税的相关规定。为了充分保证行业准入培训的经费,提高进入行业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台相应的规定,对在建工程项目征收安全健康培训税,作为建筑业行业准入培训及考核环节经费的有力保障。

3.3建立健全政府监管机制第一,设立建筑业安全健康准入制度,建立建筑行业劳务市场信息平台。如要顺利推行建设行业准入培训及考核的相应工作,则需设立挂钩这部分安全健康培训及考核情况的建筑业农民工准入制度,即将有效参与此部分集中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农民工给予认证,该认证作为农民工进入建筑市场找工作的必要条件。第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实施标准和评价方法。由于目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制定出一套可行的建筑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实施标准和评价方法,这给地方政府在检查企业或培训机构对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时带来很大困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统一的培训实施标准和评价方法以便各地方政府的监管以及企业、培训机构借鉴和参考完善培训内容和方法。

3.4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3.4.1政府出台建筑业农民工带薪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规定在调研中了解到农民工培训期间没有收入是导致农民工缺乏参与培训动力的核心原因,如果不能有效地激发农民工接受培训的积极性,保证安全健康培训的有效性自然成为空谈。建议政府尽快出台农民工带薪培训的规定,促使农民工主动接受培训。尤其在建筑、煤炭等高危行业,出台相应的带薪培训或培训补贴的配套制度十分必要。

第5篇:民用建筑承重标准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支撑;设计技术;研究

一、混凝土多层模版支撑体系

钢筋混凝土结构是当前在建筑行业当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技术,并且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钢筋混凝土在建筑中的应用会更加广泛。但是随着建筑层数的不断增加,建筑高度的不断增长,混凝土的设计也越来越复杂。混凝土结构大都是由多层楼板及支撑体系组成,新的楼板在不断的对下层楼板传递压力,并且载荷也在不断的增加。如果混凝土的设计结构不正确,就有可能使得钢筋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危险的状态,给施工带来问题。传统的高层建筑往往都是以梁板为主要的结构,并且随着楼层的不断增高,低层的混凝土承重压力也越来越大,在建筑未完成的情况下,整个建筑的承重力也没有完全成型,这个时候由混凝土组成的多层模版支撑体系就有些脆弱。在混凝土构造的浇筑过程中,由于混凝土结构自身及材料的原因导致的混凝土构造的刚度、载荷、产生的变化也在不断的发生,这样就会引起结构内部应力的重新分配,整个构造所承受的压力就会在各个混凝土支撑体系之间重新分配,这些因素都属于不安全因素。

二、混凝土多层模版支撑体系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支撑体系倒坍造成施工事故

由于多层建筑对于混凝土支撑结构的需求较大,所以为了加快工期,就必须要使用更多的钢管及模版来进行支撑。大量钢管和模版的使用不仅加大了施工的成本,并且还在一定程度上给建筑物的强度造成了影响。建筑商在追求施工速度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在考虑施工的安全问题,所以混凝土支撑结构的应用就显得较为重要。混凝土支撑结构能够有效地平衡在安全和建造速度。但是由于现在对于混凝土结构支撑设计的研究还不是特别的完善,所以对于一些设计成果仅仅只是停留在纸质层面,并没有得到实际的验证。在施工期间,由于新浇筑的混凝土的重力主要由其下方的几层模版来支撑,并且一些临时的支撑体系也还处于养护期间,并不能很好地承载新浇筑混凝土的压力,所以整个体系的抗力就会发生变化。这时,如果混凝土结构的支撑设计不够完善,就容易给新浇筑混凝土结构造成裂缝,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整个体系的倒塌。

(二)施工期间混凝土多层结构支撑体系承载力分析

在施工期间,由于混凝土结构支撑体系也大都处于浇筑时期,所以对结构安全造成影响的大都是浇筑时期的混凝土支撑体系。另外已经浇筑完成的混凝土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支撑体系。正在浇筑的混凝土即为混凝土的拌合物,而已经浇筑完成的混凝土虽然有了一定的强度,但是一旦压力超过其承压能力,那么也就会影响其支撑效果。施工期间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受混凝土强度的直接影响,由于混凝土强度不够直接导致的施工问题常有发生。对于浇筑的混凝土及已经浇筑完成的混凝土应当区别对待。造成承载能力的原因有很多,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原因

设计师在设计的初期所考虑的设计规范等对于结构在正常的使用期是正常的承受范围,但是在实际的建造过程中,由于混凝土的强度变化造成的结构安全也经常发生,许多结构工程师在设计时并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只是按照经验设计,就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传统的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往往都是采用单层模版来进行支撑,等下一层混凝土凝固成型之后再进行上一次的浇筑,但是随着多层模版支撑结构的出现,现在许多建筑的受力体系特别复杂,在设计过程中一旦对其受力状况没有全面的考虑,就会造成设计性的错误,给建筑施工带来质量问题。

2、施工原因

由于现代建筑的施工过程都较为复杂,所以建筑施工所需要的材料都是较为沉重并且复杂的材料。对于施工原因可能对支撑结构造成影响的,大概有钢筋、混凝土、模板这三个主要的因素。

在施工期间,由于混凝土的配比造成其质量不达标,强度不够,容易造成混凝土构件强度的降低,对于浇筑不完全以及混凝土质量较差造成的质量原因较为广泛。钢筋对整个支撑结构也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因为在混凝土凝固之前,大部分的重力都由钢筋来承载。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钢筋的尺寸错误或者安装位置不正确,就容易影响到整个结构支撑体系。

三、建筑施工混凝土结构支撑体系的完善

(一)多层模版支撑体系的设计

由于现行的模版支撑体系大都是针对混凝土的安全性,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往往容易忽略支撑性、强度等一些问题。对于施工期间的混凝土多层结构支撑设计,最重要的目的还是为了保证施工期间结构的安全性。在设计过程中应当充分地按照科学的设计方法来进行:首先,要确定各个支撑点的施工载荷,并且要有精确地数值。其次,要对整个多层模版支撑体系进行一个初步的设计。然后,要对支撑体系的稳定性及支撑性进行验证。最后,要对混凝土结构的抗裂及承载力进行验算。

(二)模版构件的计算

按照上述设计方法对混凝土构建进行设计之后,要根据混凝土的承载力及抗裂强度来确定施工期间楼层所能够承载的最高负荷,并且要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稳定性试验,以及完成对构建模版尺寸的设计。

通过以上两个方面,完整的混凝土结构多层模版支撑体系才算是得到了有效的设计。多层模版支撑体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并且之间相互作用,对于支撑力的承载有着很大的影响。而钢筋混凝土在支撑体系中的使用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其对支撑结构强度有着较为明显的影响。所以在施工期间钢筋混凝土的使用要充分地通过参数的调整来提高有效载荷,为建筑施工提供安全的保障。

总 结: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结构的支撑设计对于提高建筑质量和效率都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各施工单位应当给予充分地认识,加强研究,提高对混凝土结构在支撑方面的运用。(作者单位:唐山市国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_2001).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第6篇:民用建筑承重标准范文

关键词:桩基技术 工民建工程 施工 应用

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对于自身的居住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工民建工程而言,基础的稳固性是十分重要的,直接影响着建筑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桩基础作为当前建筑工程项目中应用较为广泛的基础形式,可以有效保证建筑的质量,应该引起施工人员的重视。

一.桩基技术概述

桩基础,是指利用设置在岩石或土层中的桩以及桩顶上联结的承重平台,共同构成建筑基础,或者由桩与桩直接相连而成的单桩建筑基础,是建筑基础施工,尤其是高层建筑基础施工中较比较常用的一种施工技术。

一般来说,桩基础的作用主要是加强建筑基础的坚固性,使建筑更加牢固,减少建筑的安全隐患。其发挥的作用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将建筑的重力作用传递给承压能力较强的土层或岩层,另一方面,提高松软土层的密度,进而提高建筑地基的承重能力和抗压能力,保障建筑不会因为地基不稳而出现下沉或坍塌。

3.适用范围

与一般的地基基础施工相比,桩基础的工程量较大,而且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加上部分建筑自身对于基础的承载能力要求不高,因此,并非所有的建筑都会使用桩基础,其施工技术主要是针对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况或对基础要求较高的工程,例如:

(1)对地基的沉降要求较高的高层建筑或重要建筑;

(2)自身重力较大的建筑或承担负重功能的建筑,如仓库、工厂等;

(3)高度极高而自身面积又相对较小的建筑,如烟囱、电视塔等,必须使用桩基来防止建筑的倾斜或晃动;

二.桩基技术在工民建工程施工中的应用

1.桩基选择

建筑施工中桩基的形式与类型多种多样,为了保障施工质量,提升施工效率,控制施工成本,施工方需要对建筑物的地质条件、水文条件、荷载等级、桩基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地形、施工设备、桩端持力层岩土特征、施工环境、制桩材料的供应、施工造价、施工周期等进行综合研究与分析,并将各类待选的桩基施工工艺进行经济性与技术性的对比后来挑选合适的桩型和成桩工艺。

2.桩基施工前期准备

目前工民建中常用的施工桩为冲、钻孔灌注桩、沉管灌注桩等,在桩基施工前,应做好现场的勘查工作,以保证桩基施工的连续性,桩基施工前的常规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现场放线测量并定位

施工人员应以项目施工图及布设的平面控测量制网来进行桩基的测放与定位。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精准度,一般需进行两次左右的复测,再进行桩位部分加固施工与特殊防护。施工区域附近应至少设置 2 个不受沉桩干扰的水准点。

(2) 制作泥浆

将土、水、纯碱按照标准的比例加以配合与搅拌后形成混合泥浆,需要注意的是,施工人员需在借助泥沙分离器作用之余,严格控制混合泥浆中的含砂率,亦可采用电子检测装备对泥浆进行验孔,以利于桩基施工的顺利开展。

3.施工工艺

工民建桩基施工的顺利开展需以遵循施工技术为前提,如在施工中打群桩时应遵循先中心再四周的原则,打排桩时则应遵循先中心后两头的原则,亦可分段施工。桩基施工时,若邻近处有其他建筑物,则应从邻近建筑物处开始施工。

灌注桩施工工艺: 施工前应清除一切影响施工的物品,如地下管线与构筑物等,达到“三通一平”,根据桩型设计来选择相应的成孔工艺,如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在遇地下水时应边抽边挖并留置运土通道;若施工地区的地质条件复杂,地层松散且有丰富的地下水,这时采用传统的人工挖孔桩进行施工,则难以满足施工标准,导致施工周期严重滞后,长螺旋钻孔灌注桩存在施工周期短,造价相对低,不受地下水影响等优势。要想保证桩头质量,若桩顶标高超越自然地坪,则应回填地面达设计的标高,也可做适当超灌,桩头与孔口应做好保护工作,冬季施工还应做好保温措施。若施工处的地基土质较差,施工人员应当挑选胶体率 >95%的粉质粘土进行护壁;为了保证打孔口的完整度,应挑选厚度为 5mm 的钢板制作护筒,埋设护筒时可留置溢水口,以利于桩基施工中的排水。

沉管灌注桩与冲、钻孔灌注桩为较为常见的两种灌注桩,沉管灌注桩通过借助锤击式设备或振动式设备进行打桩,将附有钢筋混凝土的桩尖或附带活瓣式桩靴的钢套管沉入土内,从而造成桩孔,继而置入钢筋骨架并行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取出套管,借力于拔管时所产生的振动性来将混凝土夯实,从而形成所需的灌注桩,该技术适用于砂土、黏土地基,且一般基于独立柱上使用,该方法施工噪声较大,且极易产生缩颈桩,因而施工时一定要做好质量监控; 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无论是采用冲抓式钻孔、冲击式钻孔,还是旋转成孔法,均可使用泥浆护壁的方法,开孔前测准垂直度,对准中线,压好护筒才能保证钻孔质量,冲击式钻孔法下应持续添加泥浆并及时抽渣,检查成孔是否存在偏斜,应及时清理孔洞内杂物。此外,不同类型的桩基对于沉渣厚度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如《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 - 2008) 中明确指出,在灌注混凝土前,端承型桩的孔底沉渣厚应 200mm;摩擦型桩的沉渣厚应

4.灌注桩施工特点

1) 埋设护筒。

埋设护筒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保护打孔口结构的完整性。一般来说,优选厚度为 5 mm 的钢板材料进行护筒的制作。注意护筒内径参数应当考虑大于钻头 20 cm 指标。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 护筒埋设作业当中需要增设相应的溢水口,确保桩基施工中排水畅通。

2) 泥浆护壁。

相关研究表明: 粉质粘土有着较高的粘性,广泛应用于护壁施工作业当中。若工民建施工中存在土质较差的土层,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选用胶体率在 95% 以上的粉质粘土对土层进行护壁处理。

3) 沉渣控制。

现阶段应用比较广泛的沉渣控制技术为一次清空。施工人员应当在钻具辅助下将空地沉渣厚度控制在 50 mm 范围以内。

4) 钢筋笼安放。

值得注意的一点在于: 钢筋笼接头位置在同一截面中的数量应当控制在 50%范围以内,接头位置间隔距离在 50 cm 之上,以分段方式进行安放作业。

三.结语

土建施工中的桩基础技术是建筑整体质量的基础和保障,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合理利用桩基础技术,不仅可以保证工程按期交付,还可以提高土建施工的质量,保证建筑整体的使用安全,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的合理进行。

参考文献:

[1]张瑞华.桩基工程施工技术在工民建中的运用研究[J].山西建筑,2012,38(25):102-103.

[2]林华盛.桩基工程施工技术在工民建中的应用研究[J].江西建材,2014,(5):116.

[3]鲁克智.对桩基工程施工技术在工民建中的运用探讨[J].门窗,2012,21(10):65-66.

第7篇:民用建筑承重标准范文

目前,我国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尚有许多方面与WTO的协议、协定和原则相抵触,现行建筑法规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建筑法规建设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适时地颁布了很多新的建筑法规,有效地规范了建筑行业的各种行为,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发达国家,专业学会、专业人士、行业协会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得力助手。在建筑法规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我国的情况是:建设部在草拟法规时,缺乏有立法经验的专家,而在修改定稿阶段,国务院法制局又缺乏建筑业的专家,导致了许多条款违反了建筑业的固有规律。

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方面。我国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专业性较差。在国外,技术标准和规范基本上是由专业学会、专业人士、行业协会制定,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一般都比较严谨、准确。但是我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一般是由建设部主管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缺乏专业性。技术标准和规范作为技术壁垒的隐蔽性较为明显,不利于保护我国施工企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严重挫伤了设计和施工方面技术人员的创新积极性,阻碍了我国建筑技术的发展。

建筑法规遵循WTO的原则及与国际惯例接轨方面。WTO各成员国的建筑法规应依照服务贸易总协定进行调整与完善。如其中的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等都应在建筑法规中予以体现。而我国现行建筑法规中仍存在许多有悖于“国民待遇”、“透明度原则”的文件和条款。

规范国际间工程承包行为的法规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绝大多数是规范国内建筑市场行为的,而针对国际间的建筑与工程服务贸易的条款只在个别法规中略有涉及,而且也存在许多问题。

合同范本条件方面。各国的建筑法规中,都规定了合同范本式样、条件。国际通用的合同范本条件的最大特点是依据“案例法”,结合部分“成文法”,以合同双方“约定”以及按WTO协议、协定、各成员国的法律和具有同等地位的原则、规定而拟订的合同条件,而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中规定了以习惯使用的“成文法”的合同范本的合同条件,这就使得对“案例法”合同范本的合同条件不熟悉,入世后将不利于我国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建立完善我国建筑法规的对策

为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提高生产经营能力的先进大型设备如地铁施工用的盾构机,大吨位、大跨度架桥机,高速公路摊铺机等,每台价值好几千万元。为了尽快与WTO的协议、协定及国际惯例接轨,促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要求,应加强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改变传统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完善国内外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国内建筑企业如果没有这样高品质“重型武器”,就永远没有资格干这类工程;但如果花巨资购买了又中不了标,企业就要承担设备闲置浪费的风险。在投资开发高新技术方面,有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风险,加快知识更新和人才培养的投入,要冒人才流失的风险。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建筑承包商对国内企业人才的争夺,将使国内施工企业付出极其沉重的代价。在资本经营越来越风行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为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参与相关产业、公益事业和证券市场的投资等将成为必然。

制定规范国际工程承包行为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国际承包公司进行清理,提高承包海外工程的门槛,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筑企业,从控制海外建筑许可证的发放上进行限制,并对我国国际承包公司重新进行资质就位。鼓励扶植总承包企业做强做大,而专业承包企业做专,以增强各个层面上的建筑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以优惠政策扶持发展优势企业。在不违反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前提下,应该在法律上制定对于国际工程承包企业更加优惠的金融、税收政策;设立一些基金,以奖励承包了重大工程的承包公司;金融机构出具投标保证书和履约担保书;无偿使用政府提供的建筑机械;为避免企业因战争和内乱风险遭受巨大损失,政府应设立特殊险种提供保障。

专业协会、专业人士、行业协会参与立法。要加强、引导、培植我国建筑行业协会和学会,使其迅速发展。加快培养既精通法律又懂建筑管理专业知识的立法人员,在法规的制定中充分体现行业协会和学会的意见,在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时应该尽量让行业协会或专业人士去完成。

加强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加入WTO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保护建筑行业的作用将是明显的,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健全建筑市场,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并且,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在国内企业严格执行我国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外商企业也必须执行。从而使得国内建筑企业在国内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定优势。所以,在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建设中,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应加大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投入,编制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多重(国家协会或学会、地区、企业)技术防线。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缩短编制时间和周期。通过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隐蔽性较强的技术壁垒,保护我国工程承包商权益。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中应更多地强调技术创新,并逐渐完善、配套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措施,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开展标准化信息咨询服务。

第8篇:民用建筑承重标准范文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力度,使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为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成果,促进我县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市建委、*市监察局《关于*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意见》(济建[*]6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做好清理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l、确保全面完成剩余历史旧欠的清理。对于目前网上统计尚未解决的拖欠工程款,以及县清欠机构通过调查摸底、受理投诉等方式掌握的尚未解决的拖欠工程款,要逐个项目研究落实措施,确保全部解决。凡未按照国务院清欠工作会议要求按期清欠完结的政府投资项目,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存在严重纠纷且不接受行政协调的,督促双方尽快通过司法渠道寻求解决并及时上网填报清欠进展情况。对不按要求如实上网填报进展情况的建筑业企业,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限制投标资格。对于以前协调的投诉案件,要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案件真正办结,避免出现反复。对已经认定的*年以后竣工工程新发生的拖欠问题,要尽快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务必于*年妥善解决。同时,要继续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要快查严办,及时化解矛盾。对国家、省、市转办的投诉举报,要限期办结,及时反馈。

2、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体系。全面实行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管理、合同用工和工资月结季清制度。建筑业企业必须把劳务作业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使用农民工必须由用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按月结清农民工的工作量并直接将工资支付到每个农民工手中,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表必须经农民工、项目部负责人、总包单位监管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施工现场公示并存档备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由于监督不力导致对分包队伍失控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律由总承包企业垫付。继续实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曾经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实力较弱、信誉状况较差的建筑业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积极探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卡管理、薪酬手册等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强化市场机制,完善合同监管。依法规范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规范工程承发包内容,明确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及责任,坚决杜绝“霸王条款”等显失公平的约定,及时发现和查处阴阳合同、任意变更合同条款、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加强对造价咨询等审价机构的管理与监督检查,严格结算期限,促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水平的提高。加快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担保制度,培育工程担保机构,全面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大型建设工程及1000万元规模以上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全部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其他工程也要逐步实行担保制。积极引导建筑市场主体通过经济手段化解拖欠风险和履约风险。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有效防范因质量纠纷导致的变相拖欠。

4、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规范运作,坚决杜绝政府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和配套资金不落实的现象,严禁政府投资项目由施工单位垫资承包。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把“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两道关口,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开工、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化对业主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发现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弄虚作假骗取施工许可证、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必须及时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对目前已经开工但资金没有保障的各类政府投资项目,要立即停工整改,避免产生新的拖欠。

5、严肃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资金审查制度,严格防范政府投资项目发生新的拖欠。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国土、审计、建设、房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建设资金的审查,要出台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凡是存在拖欠问题没有解决的单位,坚决不允许其新上建设项目;凡是建设资金未落实的,坚决不批准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凡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坚决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不许投入使用。对发生新拖欠问题的建设项目,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6、进一步完善惩治体系,严厉打击拖欠行为,依法解决纠纷问题。切实加决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建立起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实现对建设类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执法力度;健全失信惩戒、守信奖励制度,对发生的拖欠问题及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公开,有关部门要从市场准入、银行信贷等各个环节加以制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解决拖欠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存在复杂纠纷的拖欠案件,要积极引导双方依法解决。对持有用人单位工资欠条的,指导其直接向人民法院,建设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

二、强化招投标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作用,进一步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

1、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综合治理活动要求,深入自查自纠违法违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觉做到依法合规经营。要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恶意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规避招标、擅自采取邀请招标、围标、串标等现象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招标机构虚假、串通招投标、高价出售招标文件赚取非法利润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管理法规,加强招标文件审查,杜绝排他性条款、歧视性条款和定向性条款,严厉打击恶意低价中标现象,提高监管实效。同时,对工程承发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材料设备供应等容易产生商业贿赂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切实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建筑市场监管制度,依法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密切防范违法违规案件和不正当交易行为,逐步增大评标专家比例,对业主操纵招标、弄虚作假、规避招标,领导干部干预或插手工程发包承包、、徇私枉法或包庇、纵容建筑市场犯罪活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2、杜绝政府投资项目垫资承发包现象。严格执行国家四部委《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对新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要从承发包、开竣工、合同备案、施工、监理等环节加强监管,杜绝政府投资项目垫资承发包行为,凡是在招标文件及招标活动中存在带资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按废标处理,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3、严厉打击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出卖资质等行为。继续组织开展综合执法监察工作;开展对工程承发包方式、工程分包方式和劳务用工方式的检查,严格审查工程承发包合同、严格检查现场管理班子组成、严格查阅作业人员劳动合同、严格核查工程资金流向,及时发现和查处承包企业变相转包、以包代管、违法分包、挂靠、出卖资质和转让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无资质、超资质承包建设工程和随意变更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现象和行为。

4、严厉打击恶意竞争、恶意压级压价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严禁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中标的行为,及时查处恶意竞争、恶意压级压价等违反市场管理行为,防止因片面追求低价格而导致工程质量降低和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招标文件审查、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承包合同备案审查。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取费标准投标的,以低价位恶意竞标、恶意压价、非法让利、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设施费用的一律作为废标处理;已经中标的,要责令重新招标;已签订合同的,要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不予颁发中标通知书,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同时,对不认真执行国家规定、把关不严的招标机构,要依法做出资质、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处理,后果严重的,及时清出建筑市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要按照中央、省委《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创新思路,完善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尽快建成涵盖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施工、监理、总承包及专业和劳务分包、货物采购的综合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二次装饰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要统一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法公开招标。全面实行招投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实施招标现场监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行规范》,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提供全面、规范和高效优质的服务。同时,要积极探索拓展市场服务功能、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服务,逐步将交易内容涵盖工程交易的全部领域,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管理,保证信息安全和合理应用。要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现有信息网络平台基础上,继续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网络建设,健全和充实相关数据库,使其逐步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信息网络平台,为建筑市场参与各方提供真实、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

6、严格工程建设程序,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进行新建工程项目资金审查,对新开工项目未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或与项目投资额相符的有效资金证明文件的,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业主或投资人仍有拖欠行为的,未按规定缴纳规费的,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按照治理商业贿赂要求,规范施工许可审批行为,建立完善的施工许可审查程序,在县行政审批大厅集中统一发放施工许可证,杜绝乱发证、乱许可现象。对中标后的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加强资质管理,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等监管机构以及有形建筑市场之间的协作配合。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的联动管理,逐步建立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建筑构配件生产管理,认真执行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建设工业产品强制性标准管理,严格建设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

三、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依法强化建筑市场监管

1、严格市场监管,完善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实行日常执法巡查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资质审批制度和审批条件,加强对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中介服务等机构的资质审查,凡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于少批多建、逃避规费等行为,要严加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强对清出制度的研究,积极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日常检查,对违反建设法规、不服从建设管理、出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非法转包、分包、乱挂靠、随意变更现场管理及监理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群众造成严重损失的企业,要坚决清出建筑市场。充分利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等现代化技术手段,逐步把行政审批事项、日常监管结果、执法检查状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形成对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方面的动态监管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其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做到及时警告、响应和处置。严肃查处随意更换项目管理班子和监理人员行为。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本着效率优先原则,进一步调整、简化受理及审批程序,努力使受理、审批工作规范、公开、透明、便捷。

2、加强村镇建筑市场和建筑质量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查各类村镇建设项目,核发“一书两证”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办理开工、定位放线手续。对少批多建、不符合规划设计和其他规定要求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县乡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实行村镇施工队伍资质管理和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在村镇承担建设项目的建筑队伍和建筑工匠必须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施工任务,不得超越核定的业务范围施工和参与未经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施工。

3、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建设市场实际,研究制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的评价标准,制定相应的信用管理办法和失信惩戒办法,开展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工作,建立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将诚信建设、信用评价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奖评优、日常监管等相结合,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市场环境。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采集建筑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义务的行政处罚纪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纪录,逐步实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认,并及时向社会披露建筑市场主体诚信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1、提高认识,加强对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作为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市场管理的工作重点,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领导机构。县里成立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专项整治和督查力度,完善执法监察手段,建设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开展日常性拉网式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切实整顿建设市场违规违法现象,努力使建筑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第9篇:民用建筑承重标准范文

关键词:历史建筑;活化;保护;制度;辽宁省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3-0178-03

历史建筑是文化,是记忆,是生活,保护历史建筑是使命,是职责,是文化传承所需,是大众心灵所托。保护历史建筑是社会和民众共识,拆除历史建筑是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现实,保护与毁掉历史建筑是现实的矛盾,此矛盾的症结点是,历史建筑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要有价值,有经济价值,要超越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等,不要成为经济发展所累。激发或创造历史建筑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的活化保护是解决保护与毁掉历史建筑矛盾之思路之途径,对历史建筑的活化保护是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性利用,是善用,是对历史建筑“保而不用”“保而僵用”旧思路的“扬弃”,是在国内文物界、政府逐步形成的新共识。“活化”保护历史建筑取得“善用”成效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是制度构建。

一、构建政府主导的历史建筑活化保护制度

历史建筑的历史性、文化性、生活印记决定政府是历史建筑保护的最重要主体,是历史建筑保护的主导者。建立政府主导历史建筑活化保护制度是理所应当,势在必然。

政府主导的历史建筑活化保护制度是确定政府在历史建筑活化保护中的主导地位、主导权能等。主导地位指政府是历史建筑活化保护中引导、规范、助力。主导权能是引导的权能、规范的权能、助力的权能。引导权能是政府制定历史建筑活化保护规划,政府制定历史建筑活化保护方案,进行招标;政府提出历史建筑改造项目,审核批准投标者提出的项目活化保护规划,活化保护方案。建筑物、建筑街区改造使用的方向要有利于历史建筑价值的保有,建筑蕴含的历史风貌、历史风情的保有;改造的建筑物要具有经济使用性、文化使用性、社会使用性等功能,为民众所观赏、所体验、所生活,所生产,所经营、所教益,在服务社会、服务民众中获得尊重、保护。良好的活化保护会产生经济收益,此收益不能由投资者、改造者独享,应当让建筑物所在地的社区分享一些利益,应当让建筑物所有者分享一些利益,使建筑物相关者都收益,减少利益纷争造成的建筑物损害,政府要对建筑物相关者的利益进行合理平衡。规范是划定建筑物改造的可为与不可为,可为的范围,对建筑物改造的程度、开发者经济利益获取程度、改造中的保护措施、改造后的利用性保护。防止开发商、经营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对建筑的历史价值、建筑价值、文化价值、风情风貌价值的破坏。助力是资金助力,是协调。政府要设立活化保护基金,投入改造资金,启动改造工程,助力开发者进行改造;或者给开发者便利的融资条件,有资金接续。市县级政府要积极主动与建筑物所在地政府部门协调,为项目建设、经营提供条件,政府与建筑物区域居民协调沟通,使建筑物内居民同意改造,改善环境,为开发者的活化保护提供条件。

二、构建政府与民间合作制度

历史建筑是当地社会发展的记忆,是当地居民的记忆,是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组成部分,是当地环境的组成部分。历史建筑的活化保护,对历史建筑的改造会影响他们的记忆、情感、环境,会影响当地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承担主导作用的政府应当放下身价,充分尊重当地组织、团体、居民对历史建筑的情感,对历史建筑承载文脉、生活的熟知,对历史建筑保护的主人翁地位,理应成为历史建筑活化保护的主体地位,与当地组织、社团、居民等历史建筑保护的民间力量合作,建立政府与民间合作制度。政府与民间合作制度的内容是政府组织成立的区域历史建筑改造委员会、改造方案审核委员会等组织要有当地组织、当地历史建筑保护社团、当地居民代表参加,给民间力量一定的职位,让他们参与领导决策,听取和采纳他们的科学合理意见;公开历史建筑改造方案、招标方案、投标者情况,改造后的利益分享,使当地社区、当地居民清楚历史建筑的保存、保护、利用,是当地居民能参与到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益,成为局中人,增强他们对建筑活化保护的积极性和助力,增强建筑活化保护对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正确性,防止政府政绩观和开发者贪欲所致的破坏性开发改造,减少上级政府与当地政府、当地社区、当地居民、历史建筑所有者、实际使用者、管理者在建筑活化保护中的矛盾。建立政府与民众之间意见互传、沟通、汇集、采纳的便捷渠道与机制;建立上级政府与当地政府互动、官民互动机制,建立历史建筑改造纠错机制,梳理历史建筑活化保护实践中的民众意见、机制,对保障和促进历史建筑活化保护的重要观点、规定、做法、机制可以作为立法内容,形成辽宁省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内容,增加辽宁省历史建筑保护的法治化,形成政府与民间合作、上下互动互助、官民商互动互助的法规制度与现实有效制度,促进历史建筑活化保护的持续、顺畅发展,遂民所愿,文化传承。

三、构建历史建筑普查制度、定级制度

保护历史建筑,对历史建筑进行活化保护,活化保护的优先次序、活化保护的轻重缓急次序,首先需要了解历史建筑的位置、类型、数量、年代、价值等历史真实与现状存在等信息资料,需要进行历史建筑普查与定级,需要建立历史建筑普查制度、历史建筑定级制度。

历史建筑普查制度可从普查范围、普查者、普查的组织协调、普查条件保障等方面进行。普查的范围是各个省内的历史建筑,是留存于各省内城镇、乡村的历史建筑;普查者应当是历史研究者和爱好者,建筑研究者和爱好者,文化研究者和爱好者,是大学、专业的文化调查机构、资源调查机构;普查的组织者是省文化厅,辅助协调者是建设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普查条件保障是经费、普查团队到历史建筑所在的地方人员的允许与支持,提供相关资料与知情人的访谈等。普查可以是辽宁省文化厅委托大学等研究部门组成的专业队伍,也可以是以招标专业调查机构进行。

历史建筑定级制度可以是认同各等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已经确定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认同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对没有确定等级的历史建筑,对没有达到文物保护单位所要求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建筑,我们可以在尊重文物保护单位评定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标准是,在考虑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时,可以不拘泥于此三价值标准,可以历史建筑的历史生活价值、历史生活环境、氛围、情境、乡土味、城镇印记、建筑物自身的使用价值、旅游价值、文化价值方面进行历史建筑的等级评定,形成新评定标准的历史建筑评定制度,建立辽宁省历史建筑普查与保护名录,为历史建筑的保护、为历史建筑的活化保护提供更切实有效的次序和方案。

四、构建历史建筑活化保护队伍制度

历史建筑活化保护不是一般的建筑物保护,不是一般建筑物的修缮、改造,是对历史文化的保护,是对历史文化的修缮、改造,是需要懂文化爱文化、懂历史爱历史的设计者、建设者,需要构建历史建筑活化保护队伍,需要辽宁省构建历史建筑活化保护队伍制度。

历史建筑活化保护队伍制度是发现、培养、支持有历史文化保护、历史建筑保护情怀的志愿者、研究者,激励性使用有历史文化保护、历史建筑保护情怀的企业家。

历史文化和历史建筑研究者是指当地乡土文化研究者、乡土生活研究者、地方建筑研究者、当地老工匠、老艺人等。历史文化和历史建筑志愿者是历史文化与历史建筑研究爱好者,历史文化传播志愿者、历史建筑保护志愿者。志愿者由于个人爱好、个人兴趣激起的历史研究、文化研究和服务热情,没有非文化的功利追求或者非文化功利小,有忠实于历史原真性的很高真诚度、热情,是历史建筑研究和保护的重要力量,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重视和发挥历史建筑文化研究和保护志愿者的作用,积极支持和帮助历史建筑保护志愿者开展保护研究和活动,支持和帮助历史建筑保护志愿者组成历史建筑保护研究和行动自愿组织,建立和扩大历史建筑研究和保护志愿者队伍,增加历史建筑研究和保护力量,增加辽宁历史建筑活化保护发展力。

有历史文化保护、历史建筑保护情怀的企业家是辽宁历史建筑活化保护投资的主力,这些企业家是敬畏历史、敬重文化的企业家,是保护性开发利用历史文化、历史建筑的企业家,是能够兼顾历史文化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企业家,是能够遵从历史文化利益优先于经济利益次序,不唯利是图的企业家。辽宁历史建筑活化保护开发应当选择这样的企业家,摒弃非此性情的企业家,以防范蛮横企业家对历史建筑的毁坏。以文化旅游开发为名,行破坏文化之实的桩桩痛悔事例,明证和警示我们要重视和培养文化企业家,摒弃蛮横企业家。

五、构建历史建筑活化保护与当地社会发展相结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