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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管理措施精选(九篇)

隐蔽工程管理措施

第1篇:隐蔽工程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设备安装,验收,监督,方法。

中图分类号:TF082文献标识码: A

一.安装隐蔽工程验收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1. 安装隐蔽工程施工项目多,专业划分细,项目相对独立,施工不同期进行,需要分别进行隐蔽验收;一项隐蔽工程往往在一个较长的施工周期内完成,需要多次进行隐蔽验收。

2.隐蔽工程施工中,不同工种的工序之间施工配合多易出现漏检和漏验。

3. 隐蔽工程的验收处于无序状态,往往有的部位根本没有进行隐蔽验收,隐蔽前也没有通知监督机构。

4.安装隐蔽工程验收的监督方法结合安装隐蔽工程验收的特点和存在问题,对隐蔽验收的监督应采取宏观控制和微观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应有完善的程序和相应制度来实现。

5.规范隐蔽验收通知报表制度宏观控制隐蔽验收活动。

所有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根据施工单位的通知,判定该工程的隐蔽验收是否正常进行,从而采取措施。对隐蔽工程隐蔽前正常办理通知的工程,按一定频度进行监督抽查;对隐蔽前不办理通知的工程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

6. 隐蔽验收监督抽查频度的确定

一方面,事前制定抽查计划,对整个工程的隐蔽验收活动进行控制,可采取划分监督阶段,按阶段进行抽查的方式。一般划分为主体施工阶段、装饰施工阶段、室外施工阶段,并在各阶段隐蔽工程基本完成时分别进行一次监督。各阶段中间的隐蔽验收过程,可根据施工单位在工程隐蔽前的通知报表情况和工程的综合因素确定是否进行监督。吊顶内管线量较大时,在吊顶封闭前进行一次监督。另一方面,对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7. 安装隐蔽验收的监督检查可从四个方面进行

(1) 检查隐蔽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应有参与工程责任主体各方代表共同组成的验收小组,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应有报验―验收―签证―专业会签―隐蔽等完善的验收程序和质量责任制。

(2)检查技术资料。

隐蔽验收记录填写应及时、完整,应与工程实体对应相符;隐蔽内容应符合设计,附图或说明表达应清楚;应无遗漏、缺项或错填,参加隐蔽验收人员签字应齐全;与隐蔽工程有关的测试、试验记录应齐全;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应齐全。

(3)检查隐蔽工程的实体质量,对抽查的工程隐蔽验收部位,按照本文隐蔽工程验收监督检查要点中的相应内容,采取观察检查和剥露检查结合的方法进行,其隐蔽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4)现场总结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的质量情况,总结参与隐蔽验收责任主体各方的验收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存在问题时责令责任方整改,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监督意见,存入监督档案。

二.安装隐蔽工程验收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要点

1. 建筑底层埋地敷设的给水、排水管道隐蔽。检查内容:管材、管件的规格、质量;管沟底夯实和管道敷设的位置、标高、坡度;管道的连接接口和防腐质量;给水管道水压

试验,排水管道灌水试验情况。

2.楼层中沿墙暗敷设的给水管道隐蔽。检查内容:管材管件的规格、质量;管道敷设、固定、连接接口质量;管道的甩口位置;管道的保护层厚度(管槽深度);管道的水压试验情况。

4. 管道穿墙防水套管预埋隐蔽。检查内容:型式、规格;防腐、密封。

5. 楼层现浇混凝土墙、楼板内电气配管及箱、盒预埋隐蔽。

检查内容:管材的规格、质量;配管的回路、走向布置;配管连接及配管与箱、盒连接;配管的接地及防腐;配管的抹层保护及管口封闭保护;箱、盒的标高、位置。

6. 主体结构内暗设避雷、接地装置,保护接地、等电位联结隐蔽。

第一种情况,沿墙敷设引下线,室外埋设接地装置。检查内容:引下线的组数、两组之间最大间距;引下线的规格、镀锌质量、连接焊接质量;断接卡子设置位置、标高。埋设接地装置的隐蔽验收在室外施工阶段进行。

第二种情况,利用自然接地体做避雷、接地装置。检查内容:做引下线的柱筋与基础主钢筋电气跨接情况;柱筋引下线的组数,测试点(预留铁件)的位置;高层建筑均压环敷设及与引下线连接;金属门窗、构件设备的避雷连接(预留铁件)。

第三种情况,暗设保护接地、等电位联结。检查内容:接地线的规格、镀锌质量;接地线的走向布置及与接地装置的连接;接地线的连接、焊接质量。还应着重检查管道的走向布置;敷设管道的地面结构层、保温层情况;管道穿墙部位墙体的密封防水及管道相互交叉部位的处理。管道沟内敷设的采暖管道及其它管道隐蔽,还应检查管道支架设置和保温质量。吊顶内各种管道、电气管线及嵌入式灯具隐蔽。检查内容:管道、线路的规格、材质;管道、线路的走向、布置、相互之间间距;管道的连接、接口、支吊架设置、保温质量;电气管线的敷设、接地;嵌入式灯具的安装固定;有关测试、试验情况。

7. 室外施工阶段:

室外埋地敷设排水管道及其它管道的隐蔽。还应检查化粪池管道进出口的高差及防漂浮物管件的设置。

8. 室外接地装置安装。

第2篇:隐蔽工程管理措施范文

筹建有形交易市场,提高招投标透明度。建立油田公司有形市场,规定油田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在油田指定的同一场所进行,有利于统一组织、协调油田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审计监督等人力资源,加强油田各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对进一步提高油田工程发包和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的透明性十分有利。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克服在招投标中的各种不正当行为,发现问题,必须严肃查处,使招投标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证。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应考虑一切影响因素,建立合同洽谈交底制度,即洽谈—合同—交底。

二、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项目经理主持施工图技术交底时,请设计、施工、基层单位及相关部室人员参加,施工单位把图纸中不明确或存在问题的地方提出并与设计人员商讨解决,做好会议交底记录,最后以书面形式出现,并发给相关人员备忘,将设计变更控制在施工之前,避免施工后返工造成损失。

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图纸会审后,项目经理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健全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并设置合理的各专业人员,审批时应考虑其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案是否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主要施工方案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满足工程需要,是否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HSE 管理体系等,若不满足应要求给予完善,否则不准开工。

项目经理在开工前通知土地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办理土地征用、砍伐树林、青苗赔偿等手续,在拿到上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单位要极积配合施工单位搞好施工准备,如停产、供电、供气、供水等。

同时施工单位要及时将工程材料表上报到项目经理,经项目经理审核后上报物资管理部,物资上报的数量要达到设计数量的90%,材料计划表可分轻、重、缓、急分批上报。

四、加强施工过程的现场监督

在油田地面建设施工中,施工项目的管理是全方位的,施工管理者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文明施工等,都要纳入正规化、标准化管理,这样才能使施工项目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进行。

作为项目管理人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深入施工现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始终抓住安全和质量这根主线,及时掌握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安全和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因此对工程质量签证、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变更签证等都必须认真负责。

严格把好大宗材料及设备、电气、仪表等质量关,进场以后,大宗材料要进行二次化验。机泵、容器、电气仪表设备,检查其外观几何尺寸及其产品合格证、型号标识等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严禁把不合格品用在工程上。对预制产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预制产品质量,严禁未经油田公司进行注册、资质审查和质量认证的预制厂家的产品进入工地。预制单位在拉运委托产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做到下垫上盖,做好防护措施。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预制单位自行承担,因此而影响的施工工期和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预制单位自行负责。凡属于压力容器、设备,施工单位应派技术人员和质监人员,按图纸要求和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组织拉运,在拉运中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在拉运吊装过程中对产品造成损伤,预制单位必须及时提供安全和压力容器监察单位出示合格证明。

隐蔽工程是指地基、电气管线、油气管道等需要被下一道工序覆盖、掩盖的工程。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条件。隐蔽工程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发包人或者其派驻工地代表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五、加强竣工验收的监督控制

工程竣工验收主要是工程的中间交接验收、试运、投产及竣工验收,并核查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其中实物质量检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参加,施工、设计、物资采购等单位要及时整改工程的中间交接验收、试运、投产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要做好单机试运工作和整体试运、投产的配合、保镖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要按照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运行计划组织实施,并配套建成投产,不留尾巴。竣工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后,由项目经理组织质量监督人员、施工单位一同审核验收,并加盖名章。经核实无误后,送交档案室、基建中心。

第3篇:隐蔽工程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 证人;隐蔽作证;保护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witness being not appearant in the court has become the focus to the scholars who study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By introducing the system of [WTBX]testifying by concealment[WTBZ] and analyzing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the system in our country, the thesis puts forward some tentative ideas to the construction and security measures of this system so as to improve the system that the criminal witness’s appearance in court.

Key words: witness; testifying by concealment; protection

一、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实践表明,新的庭审制度在推行中最突出、最难解决的矛盾是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从普遍情况看,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证人没有出庭。自1997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深圳中院出庭率一直在2%-5%之间徘徊,烟台中院审理的案件证人出庭率低于1%。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1997年共刑事案件185件258人,有证人出庭的仅8件,占总数的4.3%;1999年该区刑事案件197件270人,有证人出庭作证的仅11件。上海市黄浦区法院统计表明,近年来该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只有5%[1]。证人出庭率低的现状严重地影响着我国庭审改革的力度和成效。

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是十分落后的,证人的出庭率低,随意性大,远远达不到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比较多,既有法律文化传统方面的原因,如刑事诉讼证人的地位低,证人的权利不被公正对待,儒家文化倡导的“礼之用,和为贵”的观念影响,使人们形成了明哲保身的处世态度,以涉讼为耻。也有社会环境的因素,如以家族为单位的社会形态使人们无法摆脱人情世故的干扰;我国法律所体现的浓厚的自然经济情感,也反映了普通人对熟人社会的依恋;公民隐私的自我保护需求,使一般人对出庭作证有所顾忌;加上国家本位主义严重,诉讼不民主,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这些消极因素无法简单地用某一个具体制度或者在一个短时期内消除,证人出庭环境的改善必须经过长期循序渐进的治理才能完成。

针对目前我国刑事证人出庭率低的现状,不少学者在分析证人不出庭作证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建立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应制度规范,主要有:证人保护制度、证人补偿制度、证人强制出庭制度等。但是,这些旨在保障或激励证人出庭作证的制度设想,其良好的初衷虽不容置疑,但这些具体制度在实践中却难以有效实现其价值。证人不愿出庭的原因包括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安全因素等。但根本点在于对证人缺乏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在暴力犯罪以及“涉黑”犯罪中证人作证的风险过大。证人一旦出庭作证,就存在被打击报复的风险。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对证人作证的保护措施,但这种措施更侧重于事后救济,不能真正缓解证人出庭的风险。

国外的司法实践部门对此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其中“隐蔽作证”制度为证人保护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这一制度要求保守证人及其家庭情况等秘密,不让被告人知悉证人的真实身份,使打击报复无从下手,以最大程度保护证人的利益。“隐蔽作证”是保护证人出庭作证的新探索,也是证人出庭的新方式。我国有必要借鉴这一制度,从而完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促进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实现。

二、“隐蔽作证”制度介绍

(一)“隐蔽作证”的概念

所谓“隐蔽作证”,或称隐名作证、秘密作证等,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特定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在不暴露证人身份信息、面貌特征甚至声音的情况下,通过特定的法庭隐蔽设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现场闭路电视、电脑多媒体等,使证人接受控、辩、审三方的询问、质证,履行作证义务[2]。

(二)关于“隐蔽作证”制度的国外立法

“隐蔽作证”制度是随着证人保护制度的产生而不断发展起来的,在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有体现。“隐蔽作证”在国外立法中并没有统一的称谓,一般规定在证人保护法和刑事程序法以及有关的文件和判例中。1990年,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预防和控制有组织犯罪准则》第11条规定:“保护证人免遭暴力和恐吓的办法在刑事侦查和审讯过程中,及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执法工作中越来越重要。此办法包括为掩护证人身份以免被告及其律师获悉的方法,提供受保护证人的人身和住所保护,转移住所和提供资金援助。”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二)如果告诉住所则有证人、其他人员将受危险之虞的,可以许可证人不回答住所问题,而是告诉他的就业、公务地点或者其他一个可以传唤的地址。在前句的前提条件下,在审判中审判长可以许可证人不回答他的住所问题。(三)如果公开了证人的身份、住所或者居所则对证人或者其他人员的生命、身份或者自由造成危险之虞的,可以许可证人不对个人情况问题作出回答或者只是告诉以前的身份。……可以确定证人身份的文件要存放在检察院保管。只有当危险消除时,才能将其纳入案件

档案。”[3]

(三)“隐蔽作证”制度在我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从我国目前证人保护的现状来看,法律规定对证人打击报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存在巨大反差,侵害证人、打击报复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隐蔽作证”制度的设立是对现行证人保护手段和理念的一次重大变革。这种制度改变了目前我国对证人保护侧重于事后救济的传统路径。我国目前还没有主动事先保护证人的规定,对证人的权利救济都在证人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胁或侵害后。从表象上来看这种威胁证人的行为往往都有相当的隐蔽性和界定上的困难性。从效果来说,这种事后保护不仅对证人人身安全意义不大,而且还会使其他证人产生更大的恐惧。这种被动的事后追究是我国目前证人出庭作证安全方面最大的困境所在。而“隐蔽作证”制度却与此完全相反,它从侦查阶段一直到审判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身份保密,对证人采取隔离或特殊保护等,做到从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全方位保护。“隐蔽作证”是国家采取的积极主动的保护措施,完全摆脱了目前证人保护所处的最大困境,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发展。

“隐蔽作证”制度是证人出庭作证的一种特殊方式,也是实现对证人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隐蔽作证”制度的设立,将有助于消除证人出庭作证时的恐惧心理,促使和激励证人在法庭上作证,同时接受询问和质证,帮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从而彻底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推动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最终实现。“隐蔽作证”制度实质上是将出庭作证与证人保护制度两者加以综合,实现最佳结合点的方式。这一制度将最大程度地实现程序公正和证人权利保护的平衡。

三、我国“隐蔽作证”制度的建构及其保障措施

(一)“隐蔽作证”的适用对象

1.有组织犯罪案件。众所周知,有组织犯罪一般实施的都是有预谋、有计划的严重暴力犯罪,组织严密,内部分工明确,等级森严,恐吓证人是其犯罪的一大特征,对证人人身安全威胁非常大。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屡屡可见。由于有组织犯罪在扰乱社会秩序的同时,也给民众的心理造成极大的恐慌,许多被害人往往都不敢报案,更不用说让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此类案件,适用“隐蔽作证”方式促使证人提供证言并出庭作证是保护证人安全的有效方式。

2.与犯罪人处于同一生活范围或熟识的证人可适用“隐蔽作证”。从人际交往的角度看,中国人生活在一个熟人社会中,一个与犯罪人同处于一个生活圈或熟识的证人,是不会轻易去指控熟人犯罪的,否则他将很难在群体中生活下去。对于这类证人,也可以适用“隐蔽作证”,从而化解其心理矛盾,也减少因作证而对其正常生活造成的影响。

3.其他由证人提出申请的,经法官确认理由充足的案件。除了上述的两类案件之外,法律还应该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让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用“隐蔽作证”措施。在特殊情况下,当证人或与其有密切利害关系之人因证人出庭作证可能有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受侵害的危险时,法官和检察官可以随时决定对证人适用“隐蔽作证”,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证人的安全。

(二)“隐蔽作证”的具体方式

“隐蔽作证”是证人作证的一种特殊形式,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进程,不同阶段的表现方式和采取的手段各不相同。

1.侦查、阶段的隐蔽方式。侦查、阶段是发现证人、鼓励证人作证的阶段。“隐蔽作证”突出的是对证人的预防性保护,做好侦查、阶段的隐蔽工作,对于缓解证人恐惧心理,鼓励证人出庭作证,实现证人作证后的安全都有重要意义。在这一阶段,我们应该确立法庭对“隐蔽证人”身份的专属确认权,即在侦查或审查阶段无论是公安司法机关主动还是证人自己申请隐蔽作证,都应该由法院经令状书或其他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的形式加以确认。与此相对应的,隐蔽作证资格的取消也应通过相同程序进行。首先要确定适用“隐蔽作证”的对象,在此基础上将证人的有关信息纳入专门的秘密文档,由专门机构负责;对证人的询问要注意地点和时间保密,证人证言笔录不记录与证人身份相关的信息,可以通过按手印等方式进行确认。我们也应该禁止相关证人的身份等消息在无关的侦查人员中间传递。

2.审判阶段证人“隐蔽作证”的方式。“隐蔽作证”的最根本目的是在保护证人安全的基础上,促使证人出庭作证。因此,如何在法庭上保障证人的隐蔽性是这一制度实现的关键。

“隐蔽作证”不仅要对证人采取物理遮蔽和声音改变的措施来保护证人,在法庭布局上也应该考虑到便于对证人采取隐蔽措施。比如,可以构建专门的证人通道,证人通过这个通道可以抵达证人休息室并通过位于证人席后面的入口进入法庭。这使得证人一直可以处于隐蔽状态。此外,针对一些证人既需要“隐蔽作证”又同时因不可抗力不能到场作证的,在特殊案件中经法庭许可可以通过实时网线作证的方式,即证人通过电视网线或其他装置,不在法庭上直接露面,而在其他地方同时作证并接受同步质证。

证人“隐蔽作证”后,履行了法律规定作证的义务,完成了其作为证人的使命。但证人并不因此而可以公开露面,因为“隐蔽作证”另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证人的安全。庭审后,进一步保证证人的隐蔽性是“隐蔽作证”制度的内在要求。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对证人的身份继续予以保密,在必要时,为证人的利益可以改变证人的身份。

(三)“隐蔽作证”制度实施的程序

“隐蔽作证”是一项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其涉及证人的权利义务、司法机关的责任等,法律应当对这一制度的运行明确加以规定。首先,应当明确“隐蔽作证”的启动程序。一般而言,特殊案件的证人在向有关司法人员作证之前,可以提出要求“隐蔽作证”的申请,由相关机构作出决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其次,“隐蔽作证”程序开始后,对证人的权利义务应加以明确。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对其身份加以保密,并得到国家机关的安全保障;最后,应当规定司法人员泄露证人有关信息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相关责任机制。

(四)“隐蔽作证”制度的保障措施

1.建立司法人员的保密责任机制。“隐蔽作证”制度的关键在于保密,证人隐蔽性丧失,这一制度就毫无意义可言。能够了解证人真实身份情况的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建立司法工作人员保密责任机制是这一制度存在的前提。司法人员的保密责任机制主要涉及了解证人情况的侦查、、审判人员。首先,应该尽量缩小能够接触证人的司法人员的范围。其次,应该明确司法人员或其他通过职务便利能够接触到证人的人的保密义务。此外,应该对相关人员加强保密教育,强化其在使用这些资料时的保密意识。并且,应当令其签署一份 保证书,保证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隐蔽证人的任何信息。最后,对有关证人的各种材料进行专门管理。对隐蔽作证的证人的材料,应该指定专门的人员在固定的场所进行专门的管理,并严格制定程序控制对这些材料的接触,防止司法人员利用职权接触这些材料导致证人的身份暴露。具体来讲,应对资料的放置场所有明确规定,不得放置于非处理本案的司法人员能够接触到的地方,也尽量避免和其他无关的资料混合放置。对于司法人员因失职而造成的泄密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故意泄露证人身份而给证人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2.改革法庭对证人的调查程序。“隐蔽作证”要求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对证人的身份进行保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证人作证前,应当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该规定与“隐蔽作证”的要求完全相反,因此有必要对这一规定进行修改,对证人的身份和住址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法庭对于“隐蔽作证”的证人,可以事先核实其身份,而不是当庭对其身份进行调查,或以相应代号表示。在保证书上的签名也可以用手印等方式替代,避免暴露真实姓名。

3.建立证人身份暴露后的补救机制。虽然大部分制度在设计时都经过细致考量,但是理想的设计并不能保证实施中的尽如人意。“隐蔽作证”制度亦不例外。对此,我们应该建立证人身份泄漏后的补救制度,依据证人身份的暴露程度,遭受的危险的大小等等因素综合衡量对其进行补救性保护。具体来讲,首先,我们应该建立证人身份泄漏后的危险评级制度,通过对证人在案件中具体暴露的程度、案件的危险程度以及证人受到威胁的程度来确定应该对证人采取的相应的保护措施。比如,英国学者梅纳德将证人受到的恐吓分为三个层次:最核心的是生命受到的威胁;其次是经常受到非生命威胁;最后是那些可能的威胁或者骚扰[4]。

针对个案中“隐蔽作证”一旦失效后证人面临的具体危险程度对证人采取相应的保护,这些措施至少应该包括:为证人建立新的身份文件;为证人提供住房;负责将证人的家庭财产转移到证人的新住所;为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帮助证人获得工作;为帮助证人自立提供其他必要条件[5]。

[参考文献]

[1] 张泽涛.证人的现状分析与对策[C]//何家弘.证据学论坛:第二卷.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0: 387.

[2] 王 刚.论我国隐蔽作证制度的构建[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4): 36-37.

[3]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20.

第4篇:隐蔽工程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给排水项目;阀门安装;孔口预留;法兰连接

1 给排水项目阀门安装质量问题的预防技术

1.1 阀门安装质量问题现象

给排水阀门安装方向错误,阀门的安装方法错误,导致水流方向与标志相反,暗装阀门不能将阀杆朝向阀门的检查口。

1.2 阀门安装质量问题的危害

阀门安装质量问题轻则会导致阀门开关不灵活,还会引起阀门漏水,造成给排水工程返工修理。阀门安装质量问题重则会出现阀门安装方向错误、阀门渗水、阀门失灵。阀门安装质量问题不但会造成正常供水的不利影响,而且容易形成检修困难。

1.3 阀门安装质量问题预防措施

阀门安装施工前应该对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进行试验。对于安装在给排水主干管的闭路阀门应该加强检验。安装阀门时应严格遵守安装说明书,防止出现反装。明杆闸阀的安装时应该留有足够的开启高度;蝶阀安装时应该考虑蝶阀手柄转动的空间;暗装阀门安装时应该设置检查门,并将阀杆朝向检查门。

2 给排水项目孔口预留质量问题的预防技术

2.1 孔口预留质量问题现象

建筑结构施工中对于给排水管道和器具的孔口没有预留,或者预留位置、尺寸出现问题,还有一些施工单位对预埋、预留位置没有做出标记。

2.2 孔口预留质量问题的危害

孔口预留质量问题不但会延长给排水施工的时间,而且会对给排水系统带来结构和稳定上的影响,同时在对不合格孔口处理期间,容易形成对建筑结构的破坏影响建筑物性能。

2.3 孔口预留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

给排水孔口预留前先应该认真熟悉给排水系统施工的工程图纸,还应该采用主动介入和认真配合的做法,在建筑结构施工中提前确定给排水预留孔口的位置和尺寸。

3 给排水项目法兰连接质量问题的预防技术

3.1 法兰连接质量问题现象

法兰盘体强度和衬垫强度不足,管道连接出现渗水,管道与法兰的连接质量不高,采用双层垫或斜面垫进行法兰连接,法兰衬垫进入给排水管道内。

3.2 法兰连接质量问题的危害

法兰连接质量问题的直接危害就是降低了连接的强度,并且是法兰盘连接密闭不严,出现法兰连接部位的渗漏现象。此外,法兰连接质量问题会导致衬垫突入给排水管内,增加水流阻力,造成水流不畅。

3.3 法兰连接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

法兰盘及衬垫必须满足给排水施工设计的强度和压力上的要求,采暖和热水供应的管道应该采用橡胶石棉垫作为法兰的衬垫。连接法兰是应该确保衬垫不出现位置移动,不进入管道内部。

4 给排水项目管道试压质量问题的预防技术

4.1 管道试压质量问题现象

管道施压是系统水压强度不够,导致试验时间延长;管道施压时对管道渗漏的检查不严格,甚至忽略;管道施压是对压力值和水位变化没有记录。

4.2 管道试压质量问题的危害

管道试压质量问题会隐藏管道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不能及时发现管道系统的渗漏,在日后的给排水工作中这些问题和隐患会影响给排水管道的正常使用。

4.3 管道试压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

根据给排水设计规范要求严格进行管道试压,及时发现存在于管道系统中的问题和隐患;管道施压时应该记录压力值和水位变化;管道压力施压时特别要仔细检查管道是否存在渗漏。

5 给排水项目冲洗管道质量问题的预防技术

5.1 冲洗管道质量问题现象

给排水管道系统竣工前冲洗不认真,冲洗的流量和速度达不到管道冲洗操作的设计要求。一些施工单位甚至以水压强度试验泄水代替冲洗。

5.2 冲洗管道质量问题的危害

冲洗管道不彻底,将会在日后的运行中产生管道内水质不达标,管道内压力和流速达不到给排水设计的要求,冲洗不彻底往往还会造成管道的淤积和堵塞。

5.3 冲洗管道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

冲洗管道的规格为:用系统内最大设汁流量或不应小于3m/s的水流速度进行冲洗。冲洗管道的标准为:应以排出口水色、透明度与入口水的水色、透明度目测一致为合格。冲洗管道时应该加强对渗漏点的检查。

6 给排水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问题的预防技术

6.1 隐蔽工程质量问题现象

一些施工单位忽视隐蔽工程的重要性,隐蔽工程项目不经检查或不合格时,便开始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2 隐蔽工程质量问题的危害

将隐蔽工程的隐患和问题带入到下一施工环节,并可能造成给排水工程的返工,更会给整个水暖工程遗留隐患。

6.3 隐蔽工程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

凡是工程中埋地或埋入混凝土的部位,有隔热保温要求的管道或设备,以及安装在人不能进入的管沟、管井和设备层内的管道及附件,都应及时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 给排水项目埋地管道甩口质量问题的预防技术

7.1 埋地管道甩口质量问题现象

埋地管道的地面立管预留甩口不能满足立管安装的距墙尺寸要求。

7.2 埋地管道甩口质量问题的危害

甩口不准将会导致施工返工修理,不但延长了工期,而且容易造成地面的破坏。

7.3 埋地管道甩口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

管道立管甩口施工前应准确了解墙体尺寸,特别是装饰层的厚度,保证管道或附件外边距墙体表面不小于规定间隙。

8 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质量问题的预防技术

8.1 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质量问题现象

排水管道通水试验后没有进行通球试验,不能对排水管道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8.2 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质量问题的危害

后果:因为排水管施工到卫生洁具通水试验的周期较长,难免有些杂物落入管内,在卫生洁具通水试验时,虽然净水能够通过,但如果管内有杂物,当粪便污水通过时还会造成管道堵塞。污水管只有通过通球试验才能检验出管道真正畅通与否。如果不进行通球试验,当用户在使用中发生堵塞,影响使用。

8.3 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

排水管道通水试验后应进行通球试验,用不小于管道直径2/3的硬质塑料球,对管道的各立管以及连接立管的水平干管进行通球试验,具体做法是将球在立管顶部或水平干管的起端将球投入,球靠重力或水冲力,在排出口取到球体为合格。

参考文献:

[1]邱金明.谈建筑给排水施工中的安全及质量管理问题[J].科技资讯,2008(34).

第5篇:隐蔽工程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电力配网工程;建设;验收问题;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验收管理是电力配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内容,该项工作执行过程烦琐,需要考量诸多相关要素,是提升电力配网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和保障。我国电力配网工程能否顺利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验收工作质量及执行情况。依据实际工程背景,对电力配网工程建设中的验收问题具备清晰的认知,提出具体验收管理措施,为后期各项电力工程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1.电力配网工程建设过程中验收问题

1.1 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

隐蔽工程是指电力配网工程建设及实施中,被建筑物遮蔽,很难直观发现。施工质量检查是隐蔽工程实施中的重点内容,其使施工质量核查难度增加,很容易在具体工程实践中出现偷工减料问题,使配网工程建设后期出现各类质量问题,并增加安全隐患。实施配网工程建设及验收管理工作时,隐蔽工程占比较大,主要包含如下问题:

(1)隐蔽工程中的电缆沟比较脏乱,降雨天气会出现大量积水。部分电缆受外力干扰,存在划伤、弯折情况,增加后期各项工程实施难度,使电缆沟施工质量难以保障。(2)制作部分电缆中间头时,未对其进行密封,倘若电缆沟内部出现积水,很容易因受潮,引发故障问题。倘若电缆中间接头存在破坏或故障问题,后期排查工作会比较复杂,难以实施。(3)没有依据实际工程背景,将配网设备接地工作落实到位。通常情况下,施工人员会选择将4mm2截面导线,设置在金属电缆桥架之间,执行接地工作。有时在电力工程实施中,没有对配网设备接地要求进行严格执行。上述内容很容易威胁配网工程安全性,使其建设及实施难度增加。

隐蔽工程实施难度大,于实际电力配网施工不利。施工质量监控需要在工程实施中执行。当前,部分施工单位不注重隐蔽工程验收工作,施工结束之后,并未认识到隐蔽工程验收的重要性,也没有严格执行施工检查工作,无资料员在现场予以辅助和配合,且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隐蔽工程可靠性不足。

1.2 工程验收资料管理问题

(1)资料和图纸漏洞。电力配网建设都有既定的流程,各环节执行过程中,会产生相关文件资料,因程序复杂或时间跨度大,稍有不慎,便会出现材料遗失情况,增加后续检查及验收工作难度,导致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体不清晰。(2)文件整理不规范。未依据电力配网工程要求,对各资料实施分类整理,或目录编制不合理,字迹潦草模糊,无竣工图章等。(3)文件数据不准确。收集原始资料时,施工人员未做好相关数据记录,内容缺失严重,过于形式化,无应用价值。部分数据甚至与实际工程存在矛盾,使验收资料不合规。(4)资料未及时移交。实施配网工程建设时,因未对相关竣工资料及时移交,使其丢失,于电力配网工程建设不利。当前,施工单位仅重视外在建设,忽略验收资料归档工作,导致工程验收不及时,缺乏合理性,使其整体实施及管理难度增加。

2.电力配网工程建设过程中验收管理措施

2.1 隐蔽工程施工及验收管理措施

(1)充分落实隐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为将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使各项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极为必要。工程验收人员要具备超前意识,具体工程实施中,要及时深入施工现场,执行相关勘察工作,对重点施工部位及内容进行严格把控,依据实际工程诉求,将相关记录工作落实到位,使后期工程验收更具有效性,保障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质量及效率。

(2)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及管理。配网工程实施中,常遭遇突发事件,使原定施工计划或程序发生改变,或与原始资料存在偏差。依据实际工程背景,对该类资料进行严格记录和处理,使后期验收工作更具保障性。施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必不可少,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也极为重要,需对其进行定期抽查和验收,安排专业人员及时上报工程变更情况,确保后期工程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

(3)严格执行隐蔽前验收工作。隐蔽工程在电力配网工程建设中极为重要。施工单位要严格参照相关程序,对隐蔽前验收工作进行严格执行。该过程中,将工程自检工作落实到位,确认无误后,安排相关建设单位、监理部门、审计机构等参与进来,对工程实施全面验收。倘若该过程中,监理和审计人员没有认可和签字,禁止擅自将工程隐蔽,确保各项资料齐全、完整,经相关领导和部门签字确认之后,才能够执行后续施工工作。

(4)成立完善的隐蔽工程资料库。具体工程实施中,常因施工资料不齐全,增加后期验收难度,使电力配网工程进度缓慢。因而,电力配网隐蔽工程实施中,需以完整的资料数据库为依托,安排专门人员对电力配网工程实施中的相关资料进行记录和整理,既要确保施工数据完整,又要对施工现场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为后期电力配网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数据和资料基础,规避各类纠纷问题。资料库要全面,各施工工序中的相关内容都要包含在内,也要注重资料形式的规范性,从而确保电力配网资料库的完整性及可靠性,减少验收过程中的各类弊病,使配网工程各项施工管理干工作更加便利。

2.2 注重工程验收资料管理

(1)工程验收资料管理,讲求规范、准确、可靠。数据资料、文件等是电力配网工程实施中的重点内容和依据,能够对具体施工情况进行全面反映,以加快电力配网工程验收工作进度。反之,倘若未对电力配网工程中的各项资料进行规范化整理,数据及相关内容记录过于形式化,将会使电力配网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可靠性难以保障,增加验收难度,甚至出现工程延误情况,导致施工效率难以保障。因而,具体电力配网工程实施中,要应用正确的方式,对各电力资料进行规范化整理,使其书写、绘制规范,字体清晰,单位及代码等合乎规定,并对电力配网工程实施中的特殊记录进行补充说明。

(2)落实资料统一归档工作。该项工作的执行要与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共同参与进来,确保电力配网工程资料齐全,提高验收管理工作质量。资料统一归档在电力配网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施工单位要依据实际电力工程情况,对归档管理部门进行专门设置,由该部门对相关电力配网工程资料进行收集、管理。同时,该部门要与技术、资料、安全部门等进行沟通与合作,便于资料归档,以免出现遗漏或丢失问题。为使电力配网工程验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实现工作效率提升,可依据专业门类,对电力资料进行分类,并标记,使其目录清晰。电力配网工程实施中,资料统一归档工作极为必要,其合格与否直接关乎配网工程能否及时验收。相关电力负责人要加大对该环节的把控度,严格执行电力配网工程验收工作。

结语

综上所述,力配网工程建设与电力系统运行具有直接相关性。依据电力企业运营及发展背景,对电力配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问题具备清晰的认识,加大隐蔽工程施工及验收管理工作力度,并对工程验收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使电力配网工程实施过程更加便利,提高电力企业市场竞争力,为人们提供优质电力资源供应。

第6篇:隐蔽工程管理措施范文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level to the high technical performance and quality engineering, the owners of the quality demand of engineering contractor engineering management, quality, personnel quality and unit operation safety, reliability and the investment results of owners have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This paper describes how to ensure the realization of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by project department and supervision of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the quali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ersonnel, construction process control points.

关键词: 监理;质量控制点;改进

Key words: supervision;quality control point;improvement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0-0080-02

0 引言

如何通过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手段结合施工单位精湛的施工技术、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优秀的专业人员素质和周到的服务业主措施,通过实施GB/T19002-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贯彻程序化的质量体系文件,针对工程特点及实施情况通过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的质量控制手段来保证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满足业主在工程建设中的建设意图和社会需求,取得良好的投资和社会效益,达到质量创优的目的。

质量创优的控制措施:首先是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创优网络,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首的创优技术管理网络,以项目生产副经理为首的优质施工保证网络,通过以施工措施为预控要素,以过程控制为组织要素,以质量验评为保证要素的管理措施,通过监理部门平行检验对工程部位、试验、材料等进行检查或检测,进行质量持续改进,实行工程全过程控制。

1 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的控制措施

1.1 人员的基本条件

a)参与施工的人员需经过严格挑选,保证施工人员具有精湛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优秀的团队协作作风。还有完善的考核、奖惩措施充分发挥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和奉献精神。

b)保证参与施工和管理的所有人员在进行施工前均经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质量意识、程序化的质量文件以及质量奖惩的教育和培训,并全部进行考核,监理审核认可,合格人员方能进行专业施工。

1.2 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资格

a)在从事质量保证、质量监督、技术监督和二、三级质量检验、试验校验、计量检定等特殊工作人员按规范要求和行业的管理制度分别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备案。

b)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譬如焊接管理、金属监督、金属试验和高压受监焊口焊接的人员均按国家标准进行相应专业和钢种的焊接操作和金属监督的上岗培训,经严格考核符合国家标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和管理。

c)为了保证人员、机械以及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据应当接受劳动局安全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的上岗资格培训,并且考核合格证后持证上岗。其中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电工、起重工、架子搭设工以及危险品保管运输工等。

2 施工质量检验控制措施

2.1 确定适合项目特点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计划和隐蔽工程项目

a)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业主和设备供货商确定的技术标准,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本标段三级质量检验评定计划,经业主审核批准后,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依据。

b)在开工前,对部门颁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控制点以及施工中重点控制对象和薄弱环节,如隐蔽工程、特殊关键工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部位等在工程开工前经业主、监理和施工方共同确定并在三级质量检验评定表中书面明确,实施见证点(W点)和停工待检点(H点)控制模式,严格按规定转序。

2.2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控制

a)项目的质量检验将按工程三级质量检验评定计划规定的验收项目和验收等级,实施四级质量验收(包括业主或监理验收),即施工班组一级自检(包括各专业班设置的专职质检员),各专业工程处专职质检员二级复检,施工管理部专职质检员三级验收,业主和监理专业人员的四级验收。所有的验收均与工程同步进行并有监理旁站,且有验收人书面签证,施工技术记录均在施工中同步真实记录。

b)实施工序交接签证控制制度,这些工序主要包括:土建结构与装修的交接,管道安装与保温安装的交接,电气设备安装与电缆敷设的交接,电气安装与电气试验的交接,阀门检修与安装的交接等。结合监理的平行检验,以严密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内部工序交接的实施,通过各工序的相互约束来消除工序接口漏洞,消除施工缺陷,提高外观工艺质量,杜绝二次污染。

c)现场施工技术记录、质量检验评定、各类与监理、制造、设计单位的往来联系单等技术、质量文件以及质量检验控制情况全部应用计算机管理,所使用的各类表式均符合有关规定且均经监理审核备案。

d)保证施工及检验过程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焊接、起重、试验、检验等机械设备处于受控状态,均在规定的检定或检验周期内,并由具有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使用要求的检定合格证书,并报监理备案。所有计量器具和设备在规定位置均有统一的检定检验状态标识,随时供质量检验、监督人员和监理现场巡检的检查监督,将以此来确保量值传递正确、有效,机械设备技术性能参数及使用操作符合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能力。

e)在施工过程中将依据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签发的施工指令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检查检验,一旦发现质量问题需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

f)由施工方在三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四级验收申请并保证监理工程师有足够的准备时间。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检验不替代施工方提供合格施工产品的责任,如在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仍发现由于施工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其责任仍由施工方承担,并责令其无条件地及时返工、修改。

g)施工质量需保证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等级。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可以责令施工方无条件接受返工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工达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的各项目质量评定等级以监理工程师最终的判定为依据。

2.3 加强隐蔽工程项目的控制,严格执行质量见证和停工待检控制模式 项目施工需严格按照质量检验计划确定的隐蔽工程项目和质量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实行转序签证管理制度。

a)隐蔽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完成班组、专业工地以及项目分公司三级验收合格并且隐蔽施工前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项目施工的任何部分在建立工程师书面(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批准隐蔽施工前不得覆盖或者隐蔽。

b)确保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现场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施工方需提供给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测量一切可能的配合。

c)当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个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贯穿其中开孔而复查隐蔽工程时,施工方应当随时接受。

d)对质量检验计划中确定的质量见证点,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方提供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见证,并签署见证意见,如见证不合格需无条件返工。施工方需尽可能地提供充足的见证时间,以便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见证准备。

e)对质量检验计划中确定的停工待检点,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方提供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署意见,如检验不合格或检验后未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f)所有的隐蔽工程项目和质量见证点、停工待检点项目将与该项目施工同时形成独立的质量监督检验记录,该质量记录将以监理工程师判定的意见为最终检验依据。

3 质量监督、监查控制措施

始终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质量控制原则,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由施工方质量保证部门组织监督质量体系的运行、工序质量控制、工序交接控制以及质量改进活动,监理方现场监督执行并抽检。

3.1 进行重点项目的内部质量监督 按照国家及行业要求结合项目本身的特点来质量监督,项目实施内部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活动。

施工方内部质量监督项目由质量保证部门组织实施,落实各有关技术、物资、施工部门和专业工地等单位配合实施。内部质监活动所发现的不合格均将由责任单位实施纠正措施并由质量保证部验证,未确认封闭前不得转序施工或向上级质监部门提出质监申请。

施工过程中,由施工方质量保证部门会同施工管理部有关专业人员将巡回到现场对各专业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和消除施工不合格的事项和物项。

3.2 接受和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和业主的质量监督 施工方必须积极的配合监理进行的一切与质量相关的质量抽查、监督以及中间检验工作,在严格执行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质量监查工作的同时还要履行在质检检查中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并配合监理履行工程开工、停工、复工有关程序和手续,实施监理在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

各项目工程开工前,施工方在对开工条件自查的基础上,需经监理的复查签证确认后方可开工。主要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方需把物资、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以及施工工艺向监理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开工。对监理因施工质量、事故等原因对施工方提出的停工通知,施工方需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整改和防范,经监理确认并提出书面复工通知后方可继续施工。

3.3 组织质量改进活动 施工方质监人员将组织各专业工地、部门对监理、上级质监部门质监中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负责整改后的验证,对重大项目及具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需运用统计技术进行分析,由总工程师制定质量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进行动态受控。所有质监人员或监理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验证后须经监理人员的复查、确认、签证后方可转序施工。

参考文献:

[1]谷树棠,周玉兰.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三大管理体系一体化实施示例[M].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第7篇:隐蔽工程管理措施范文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925X(2012)07-0167-01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筑行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众多建筑企业在面临更多机遇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因而,不断强化和完善建筑工程预算的审查是增加建筑工程投资收益,提升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维持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本文指出了建筑工程预算结算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些强化措施,希望对业内同行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筑工程;预算结算;重要性;强化;措施

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虽然快速发展的经济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好地机遇,但是不断上涨的材料成本、机械成本和人工成本为建筑工程成本控制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为了使建筑企业能够长久地立足于市场,强化建筑工程预算结算的审查是十分必要的。如何有效的加强建筑工程预结算的审查,已成为当前建筑工程界比较关注的话题。笔者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指出了建筑工程预算结算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强化措施,供各位建筑工程界同行探讨。

1建筑工程预算结算重要性

建筑工程预算结算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日常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工程项目投资收益和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因而建筑工程预算结算管理对于维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增强企业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随着建筑材料市场、人力市场、机械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完善,各种材料、资源价格难免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波动,这些材料、资源的性能和质量也有所差异,因而对各种建筑材料和资源的选择变得更加重要,其成本控制工作也日益复杂化,强化预算结算管理不但是控制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的有效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资源质量进而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工期和施工质量的有力措施。

2建筑工程预算结算审查的强化措施

笔者认为,要强化建筑工程预算结算的审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2.1建立和健全建筑工程预算结算机构及制度。

科学严密的预算结算管理机构是有效的预算结算管理的基础,因此要想强化建筑工程预算结算的审核,就要首先建立和不断健全建筑工程预算结算机构和制度。一方面要任用专业技能过硬,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组成建筑工程预算核算编制队伍,并通过层级划分形成一个科学、严密的自上而下的管理层次,再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层级,再逐一落实到个人,做到责权明确,使编制人员各司其职;除此之外,要提高建筑工程预算结算审核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还要建立起完善的预算结算审核制度,使其工作变得更加规范、有序、科学,必要时还可以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来督促编制人员的工作,和调动其工作热情。

2.2不断提高预算结算人员素质。

工程预结算人员是定额及取费文件的执行者,预结算工作是一项政策、经济、技术性强的技术经济工作,所以,预结算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工程预结算的准确性、合理性以及预结算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对预算结算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以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应注重对预算结算人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使其不断接受最新的预算结算研究成果,掌握最新最科学的预算结算编制和审核方法,以丰富其专业知识和提高其业务水平;其次,要对预算结算人员进行一定的思想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预算结算工作的重要性,并端正工作态度,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

2.3强化对各项费用计取的审查。

在审查时,应审查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并在注意以下问题:一)取费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该建筑工程项目特点;二)取费定额是否与预算定额相配套;三)是否有多余计取的费用;四)结算中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文件的要求;五)人工费单是否存在随意调整现象,等等。

2.4强化对隐蔽验收记录的审查。

验收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其中工程造价也是设计要求的一部分,而合理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实现真实的工程结算的基础,也是实现有效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但是,就目前情况来说,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并没有对隐蔽工程做好验收记录,等到竣工结算再后补记录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情况显然降低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刻意调整工程造价创造了机会,因而强化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审查是很有必要的,这要求在审查过程中对隐蔽验收记录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如记录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的承认,记录必须有明确合理的日期标记等等。

2.5强化对预算结算审查工作的管理。

可以说预算结算审查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对预算结算审查工作是否合理可靠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而强化管理工作对于预算结算审查来说十分重要。首先,要监督预算结算编制人员必须对工程概况、自身职责、预算结算编制和审查程序进行全面的了解,以避免其工作失误;其次,要确保各种资料和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强化对重要数据和资料的管理;另外,要要求预算结算编制人员、预算结算审查人员与施工现场进行密切的沟通,及时掌握重要信息,以便及时对预算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整;除此之外,对于整个预算结算编制队伍,要注意维持严明的纪律和端正的工作态度,监督工作要与绩效评价工作紧密联系,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奖惩措施来激励预算结算编制人员。

3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预算结算审核是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其审核质量直接关系着建筑成本的控制和建筑企业的经济,因而,强化和完善建筑工程预算结算的审查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意义。笔者认为,为了提高建筑工程预算结算审核质量,要建立和健全建筑工程预算结算机构及制度,提高预算结算人员综合素质,强化对各项费用取用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审查,并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来规范预算结算审查工作中的各种行为。所以,只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好建筑工程预算结算的重要性,并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预算结算机构及制度,努力提高预算结算人员素质,大力强化对隐蔽验收记录的审查,不断加强对各项费用计取的审查,加大对预算结算审查工作的管理,就一定能做好建筑工程预结算的各项工作,确保建筑工程健康、持续、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汪舟.施工企业对预算结算的管理研究.[J].科技传播.2010(8):31

[2]李仕兴.建筑工程预算结算审查的若干问题.[J].科技资讯.2008(2):100

[3]刘芳.浅谈施工企业预结算管理实施要素.[J].科技传播.2009(1):86

第8篇:隐蔽工程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监理;工程质量;控制

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加快,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为了能够有效的实现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我国已建立了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并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当前建筑工程数量不断增加,这也使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因此需要强化监理的重要作用,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1 建筑工程准备阶段监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监理人员在建筑工程准确阶段就要介入进来,购车费技术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特别是要针对施工方的人员、材料及各个环节方面的准备工作要强化监管,从而确保工程质量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要求。

1.1 施工设计图纸的严格审核

监理人员需要在开工之前审阅设计图纸,了解设计人员的设计目的和意图,并通过现场实地勘察,将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有效的联系起来。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技术的把关工作,有效的避免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发生。监理人员还要积极与建筑工程单位进行沟通,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具体的解决方案,确保建筑施工的质量。

1.2 建筑施工材料质量的控制

施工企业要严格把控建筑材料质量关,所采购的建筑材料要严格依据相关采购技术标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能够满足施工的要求。监理人员要对原材料进场进行严格监管,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对水泥及钢筋的需求量较大,监理人员更要把控好这类材料进场之间的检查工作,不仅要确保材料各项证明文件齐全,而且还要做好进场时的检验工作,达到使用标准要求才能进场,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还南要对半成品进行技术把关,避免不合格材料在施工中进行使用。通过严格把控施工材料质量,可以有效的保证后续施工的顺利开展。

1.3 召开建筑质量会议,切实做好“三检”制

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之前,监理单位需要组织业主、施工单位召开建筑质量会议,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强调。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由质检员签字验收,然后交由监理人员进行再次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于没有严格按照三检制度进行签字的工序,监理人员可以拒绝其进入下一道工序,避免出F严重的质量问题。

2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加强监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2.1 坚持“五勤”,强化监管力度

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为了能够进一步强化现场的质量控制,则需要做好眼勤、手勤、腿勤、口勤及脑勤,即在施工过程中要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多了解,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有效对比。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的处理进行记录。监理人员要经常在施工现场走动,时常提醒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质量问题。对于监理人员,还要在监理工作中要处理好施工方和监理方的关系,积极探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方法,实现对整体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掌握,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能够达到预期的标准要求。

2.2 及时验收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特点,因此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及时对其进行验收,否则后续施工会对隐蔽工程造成覆盖,更不利于质量检查工作的开展。为了避免隐蔽工程出现质量对整体工程质量带来不利影响,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做好验收检查工作。即在隐蔽工程施工过多成后,施工单位要根据图纸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进行自检,待自检过多成后再申报进行复查。监理人员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没有问题后,需要与质检员到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验,待现场检验合格则确认签字,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对于现场检验不合格的隐蔽工程,则要求施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要重新对其进行验收。

2.3 现场监督,加强技术的指导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一些关键部位的施工,监理人员需要亲自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指导。施工阶段是建筑工程整体成型阶段,这个阶段也是最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时期,特别是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忽视规范及违规操作情况十分普遍,这就需要监理人员要在现场多走动,对施工人员和施工程序进行严格监督,有效的避免施工质量问题发生。另外,监理人员还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监督,并进一步扩大监督巡视的范围,在监管过程中及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现象,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施工质量。

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而且对施工现场全过程管理、验收技术规范及施工各环节都有详细的了解,因此在监理过程中,不仅能够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也可以采用旁站式监理,针对关键施工技术和质量环节进行提点指导,有效的避免施工过程中一些错误操作行为,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补救,实现对施工现场质量的全面的控制。

2.4 监理人员对特殊工艺的监督管理

作为监理人员,需要熟悉施工中重要的部位以及特殊工艺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施工难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管,以求从根本上杜绝质量隐患的出现。

2.5 检测设备作用的充分发挥

建筑施工现场监督是一项技术活,无论监理人员拥有何种丰富的经验,也难免在一些微小的细节上出现错误,或者是无法顾及的地方。所以,监理人员也可以借助一些先进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强化施工质量管理。

3 建筑工程竣工阶段加强监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在整个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在竣工阶段,施工单位需要收集所有施工资料,并将其上交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对其进行最终审查,审查过程中监理人员还要到现场进行一一复查,待合部验收合格后才能签字确认,实现对工程质量的全程控制。

4 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都更重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而对准备阶段及竣工阶段质量控制存在一定程度的忽视。建筑工程项目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因此为了有效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则需要做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对全过程质量控制经验进行总结,并针对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来采取合理的措施,强化对施工工序建设质量的管控。而且在具体质量监管过程中,还要抓清主次,针对重点部位及关键环节,要制定详细的控制计划,并对质量控制点提前制定具体的预防措施,从而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曹东玉.浅谈当前工程监理的状况[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2(9):111-114.

第9篇:隐蔽工程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民生工程;造价控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TB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01

政府对民生问题关注是近几年来政府工作报告的亮点,也是政府管理创新及国家与社会关系深刻变化的需要。在民生工程管理中,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是工程管理中的弱项,因此,加强民生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已迫在眉睫。

一、民生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勘察设计深度不够,造价控制措手不及

由于前期工作不充分,部分工程勘察不到位、地质勘察不准或不够详细,设计采用的原地面测量数据不准,设计技术方案考虑不周、设计不够具体全面,局部用料计算不够合理等问题,造成地基处理、隐蔽工程和材料方面的变更和部分技术措施项目的增加,导致工程变更多、现场签证量大,增大了政府投资的成本。

(二)预算控制价编制失误,招投标难以把控工程造价

在勘察设计工作完成后,预算控制价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的具体控制指标,但往往所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预算控制价存在漏项、错套定额、计量单位错误、工程量不准、多计费用等错误,而评标过程也未能发现预算控制价的问题,导致增加投资,结算扯皮问题多,造成招投标难以从合理低价的角度进行工程造价控制。

(三)合同签订执行不严谨不合规,工程造价控制事与愿违

合同是建设过程中造价控制的重要文件之一,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和竣工结算决算。在民生工程建设中部分合同的签订执行中存在问题有:合同专用条款违反招投标内容,任意扩大部分单项工程费用的调整范围和方法;部分合同条款内容含糊、不够明确,造成结算扯皮问题多;业主执行合同条款不严谨、不合规,在建设中以补充协议等形式对原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补充,增加工程费用。

(四)设计变更及签证把关不严,项目资金损失浪费大

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设计单位、业主代表和监理的专业知识和造价控制意识不足,或派驻不具备资格的现场管理人员,使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堂而皇之成为项目增加造价、资金损失浪费的载体,主要问题有:一是对设计方案优化比选不足,部分重大变更方案未经专家论证;二是施工组织不科学,部分签证内容考虑不严谨;三是未按招标及合同内容要求审核签证费用、随意增加费用等问题。

(五)隐蔽工程验收监督不到位,虚报费用有可趁之机

利用隐蔽工程虚报费用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开工前原地貌测量数据不准,造成土方工程费用变动较大;二是地基处理措施变更,现场收方计量不准,增加地基处理费用;三是隐蔽工程未按规定验收记录,隐蔽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计量是否准确真实无从审核;四是超常规的基础处理未进行拍照留存资料,原始记录签证资料不全等。

二、民生工程造价控制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民生工程造价控制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经分析,主要原因有:一是对勘察设计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二是招标机构人员素质不高;三是合同制订和执行不够严密和完善;四是监理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对现场监管不到位。

三、民生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对策

(一)针对设计勘察深度不够的问题,加强合同约束和行政监督

加强建设单位及业主在勘察设计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加强行政监督,从合同方面加强勘察设计单位经济责任感和约束力,处罚那些因勘察失误设计浪费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激励设计人员深挖设计潜力,重视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这对控制工程造价将是一个大的突破。

(二)针对预算控制价编制失误的问题,严格做好编制和审查工作

首先应做好预算控制价的编制、复核、审查及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对预算控制价的审核工作,重大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批,避免预算控制价出现较大的偏差。其次,必须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招标评标程序,防止权钱交易的发生。

(三)针对合同签订执行不严谨不合规的问题,严格审核和履行合同条款

项目业主必须依照有关法规、招投标要求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核,杜绝有歧义的合同条款和语句,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建设主管部门对备案的合同也要进行主要条款的审核。另外,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尽可能将设计变更等因素考虑在内,以便将来结算时最大限度的不作调整,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四)针对设计变更及签证把关不严的问题,加强合同外费用审核报批

一是加强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观念,充实工程建设过程造价专业技术力量;二是重大设计变更或签证项目要进行费用优化方案比选;三是严格审核每一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的每一工程签证,建立完备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手续,做到费用先审核把控,后建设施工。

(五)针对隐蔽工程验收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和监理履行好监督职责

一是项目业主和监理必须对隐蔽工程要完善拍照、计量等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变事后被动为事先主动控制工程造价。二是加强隐蔽工程验收会签制度.杜绝掺假和漏洞,建设单位除了随时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严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外,对于图纸以外的工程发生隐蔽前要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进行数量、质量的进行会签,确保隐蔽工程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史晓刚,毛启明.大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基于政府融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实例分析[J].浙江经济,2014(24).

[2]曲娜,陈顺良.工程项目投资控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3]刘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研究[D].湖南:中南大学,2006.

[4]梁鸿颉.建设工程风险与防范对策[J].北方经济,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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