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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第1篇: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药品质量安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监管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0070-02

药品与健康直接相关,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农村地区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对基本药物需求量大;基层医疗机构是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的主要提供者。因此,保障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既是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需要,也是基本药物制度的必然要求。自2009年,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之初,国家就高度重视基本药物质量。但由于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很多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仍存在诸多问题。

1 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为了解江西省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现状,课题组于2011年对江西省40个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与监督网络建设示范县的79个卫生院、80个村卫生室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仍存在一些问题。

1.1存在过期失效基本药物

过期失效药不仅不能治病,反倒会延误病情,甚至直接损害服药者健康。但是调查显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然存在过期失效药。2011年,2家乡镇卫生院存在过期失效药物,占2.53%;4家村卫生室存在过期失效药物,占5%。

1.2基本药物购进验收不规范

医疗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药品购销合同的约定,对购进药品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对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予以购进。2011年中无记录、记录不全的乡镇卫生院有4所、村卫生室4所。

1.3基本药物陈列不规范

部分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陈列混乱,导致交叉串味等多种问题,药品存在变质风险[1]:2011年摆放不整齐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有2所。

1.4基本药物储存、养护不到位

药品具有一定的理化、生物特性,就其质量的稳定性而言,需要选择相适应的储存条件。但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储存药品条件不符合规定的问题。2011年,不符合规定的乡镇卫生院14家,占17.72%;村卫生室15家,占18.75%;温湿度记录不全的乡镇卫生院8所,占10.13%;村卫生室22所,占27.5%。

1.5基本药物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是保障药品质量的重要基础。但是调查显示,当前基本药物质量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不健全问题。2011年,3所乡镇卫生院、8个村卫生室制度不全,现场抽查的2400个品规的药品中,149个品规的产品在现场未找到配送协议。同时,有制度者也主要是行政部门统一印发的规章制度,只是流于形式的张贴、悬挂,既缺乏具体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落实也不到位。

2 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影响因素

2.1外部监管缺陷

2.1.1专职监管人员力量不足。相对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从事工作的复杂程度、面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手明显不足。一是数量不足。若按50%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负责药品监督管理计算,2011年调查的40个示范县从事药品监管的人员只有160人左右,平均每个在编人员负责72.2个登记在册的监管对象、至少150人,还不包括游医药贩、医药代表等难以计量的人员。二是结构缺陷。2011年40个示范县员工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52.81%;医药相关专业人员仅占53.09%,法律专业仅占11.8%。

2.1.2社会监管力量不足。个别领导和部门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深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形成一个强大的社会监督网络。虽然江西省建立了乡镇协管员与村信息员(简称“两员”)制度,并实现“两员”全覆盖,即乡乡有协管员、村村有信息员。但由于认识不到位、监督工作不规范、投入不足与激励不到位等原因,“两员”积极性不高,制度仍没有发挥预期的效果[2]。

2.1.3监管主体多头。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制涉及药监、卫生、工商、税务、物价、公安等多部门,容易出现相互推诿,降低监管效率、效果。尤其是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负有直接监管职责,且药监部门与卫生部门有一定历史渊源,这就容易产生监管部门之间的冲突,以至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法真正对医疗机构内部的药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2.2医疗机构内部问题

2.2.1人员意识与素质欠缺

一是药学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素质欠缺。当前,正规院校毕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基本都在较高等级的医疗机构或规模较大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工作,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中经过系统专业学习的药学人员较少,且业务知识缺乏、水平不高,意识淡薄,质量鉴别能力差。

二是医疗机构对药品质量管理的意识淡漠。医疗机构负责人存在“重医轻药”思想,忽视药学人员引进、激励与培训,加剧了药学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

2.2.2制度不健全与执行不到位

由于意识淡漠,大部分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不健全,甚至没有相关制度,或者有制度也不能有效执行,药品管理比较混乱。同时,由于缺少法律、法规上,尤其是罚则的支持,药监部门对此也仅能给予警告或责令整改,起不到震慑作用。

2.2.3设备设施不足

由于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硬件条件无法达标。基层医改开始后,各地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投入不断增多,规范药房建设持续推进,药品储存、养护等设备设施条件有所改变,但是仍有部分存在不合格现象。

2.3利益驱动与信息不对称

之所以存在如此多的药品质量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存在利益驱动[3]。主要是质量监督检查与保证体系需要一定的人、财、物投入,有经济利益追求的医疗机构势必具有逃避的主动性。当前,由于制度缺失、监管不到位等现象,只要不出现质量事故,往往是减少质量保证的投入,却得不到惩罚,结果是逃避的主动性被强化。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理应为用药安全负责。但是由于部门利益的存在,如果存在监管成效低的情况,也有可能存在监管懈怠。

同时,药品是专业性非常强的经验品,医患之间具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患者无法直接判断药品的质量,只能依靠医务人员。在经济利益刺激下,这种信息不对称,就会使医疗机构违背职业道德、忽视药品质量的可能性增加。

3 保障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的对策

3.1完善法律、法规与宏观管理制度

一是修改与完善《药品管理办法》及相应法律法规[4]。对基本药物制度、召回、行业禁入、信用体系、电子监管、“两员”等新型监管方式加以规范;明确违规行为的罚则,强化违规行为、法律责任之间的关联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威慑力。二是完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管理政策与制度。借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人员制度,完善基本药物购进验收制度,完善基本药物储存、养护规定,规范基本药物使用管理,严格质量安全问题报告制度。

3.2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技术水平。二是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实行动态管理,通过监管威慑,降低违规行为发生机率。三是强化源头监管[5],加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监管力度,保证企业严格按照GMP及生产工艺、配方要求生产药品;规范批发配送企业经营行为,确保群众基本需求和质量安全。四是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各种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五是强化社会监管,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3.3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一是领导重视,将药品质量管理列于单位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中。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而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药学人员行为。三是严格流程管理,确保购进、验收、存放、配发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四是引进或培养药学技术人员,提升药学技术人员队伍素质。五是加大投入,改善基本药物环境。

3.4加强先进技术资源配置

一是建立健全基层药品监督检验检测机构,提升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二是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以基本药物电子监管为契机,完善电子监管系统,健全实时监测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信息网络,构筑药品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药品交易诚信机制,实施信用分级管理。三是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早发现、早控制,严防重大药品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陈爱军.加强医院药房拆零药品的质量管理[J].临床合理用药,2012,5(3C):160

[2] 郑先平,陈和利,袁杰等.“两员”在农村药品监督网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J].卫生经济研究,2007(4):45-46

[3] 王军永,王素珍,陈和利等.农村药品流通领域中的质量信息不对称与监管策略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8):588-590

第2篇: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蔬菜农药残留监管; 现状; 对策

1引言

农药是农业生产重要的投入品,这其中大部分都是有毒化学品,农药施用于农田或作物之后,一部分作用于靶标生物,起到防治作用,另一部分则残留于食物链,即农药残留,影响农产品和生态环境安全与人类身体健康。所以,蔬菜农药残留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它不仅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甚至有可能还关系一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尤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农作物中农药的残留问题,相应的农药残留监管的工作也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1]。本文拟通过对我国蔬菜农药残留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与发展对策,旨在为我国农药残留监管的发展与完善提出思路,为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提供支持。

2我国蔬菜农药残留监管现状

2.1蔬菜农药残留监管机构不健全

蔬菜生产主要是广大的基层农村,所以农药残留监管的重点也应该是在生产一线,但就目前我国农药残留监管机构机构体系来看,市县专门监管机构大多尚未建立,或者即使建立了,受限于仪器、试验监测水平等条件制约,监管能力也不强。而广大的乡镇基层监管能力更弱,致使质量安全准入的第一道关口把关不严。另外的问题是检测机构基本上都隶属与各行政机构,大部分隶属于农业、质检、食品监管、环保等部门,虽然有少部分已经开始脱离政府机构独立经营,但速度很慢,与财政上与政府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真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者中间机构从事蔬菜农残检测的很少,而且受限于资金与技术力量的因素,普遍发展的很慢,权威性较差。

2.2蔬菜农药残留监管检测人员整体水平较低

农药残留检测,一般都涉及较为专业的技术知识,甚至有一些还需要接受过系统的培训与教育,对于专业技术的要求相当高。比如对于生物芯片、试剂盒、各种生化药品的药理特性的把握;酶联免疫,PCR,荧光印记,DNA的提取制备等技术的了解[2]。而目前我国的农药残留监管检测机构,大部分都是隶属于行政机构,行政色彩大过了学术色彩,导致检测机构的人员整体水平偏低,行政意识大于专业技术的意识,工作经验较少,学习与交流的机会也有限,这直接影响了我国食品安全检测队伍的工作效率。

2.3蔬菜农药残留监管职责不清,管理混乱

蔬菜农药残留监管工作,属于质监、卫生、农业、环保等多各部门的联合监管之下,众多管理部门却并没有发挥出多部门的联动优势,相反最大的症结就出现在了多头监管,互相推诿上;另外一个问题是我国蔬菜农药残留监管部门的检测标准存在“内外有别”的尴尬标准,这主要体现在出口蔬菜品要求高,内销则要求低。

2.4蔬菜农药残留监管机构信息缺乏有效利用

我国蔬菜农药残留监管检测机构,国家、省、市县各级虽然均设有检验机构,但检测项目少而且检测技术落后。并且工商、技监、卫生、农业部门都有下属的检验机构,单位之间硬件设备基本相同。各检验机构任务来源单一,检测经费来源不足,在完成条块任务后,设备闲置,利用率低下。最终的结果就是一个产品重复检验,但检验来检验去结果仍然不可信,甚至互不承认检验结果。既浪费检验资源,又增加蔬菜生产与加工企业的成本。

3我国蔬菜农药残留监管改进措施

3.1建立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推进检测市场化

推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机构脱离政府控制,建立第三方检测机构,维护检测结果的公平是推进食品安全检测改革的重要举措。也只有依靠市场调节的,不受外来各种因素干扰的食品安全检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安全检测”。同时,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可以进行食品安全检测相关数据汇总和分析,把食品安全检测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上升到理论高度。并可以承接政府部门或企业委托的食品安全检测研究的课题,为政府重大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以此推动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完善。

3.2进一步完善蔬菜农药残留监管机构建设

首先是建立健全各地基层蔬菜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与,明确职能和人员,保障经费,发挥监管和行政执法作用,确保从源头开始监管;另一个问题就是强化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并建设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国家中心或区域中心,建立健全省、市和县级检测中心,承担各种执法检测任务。

3.3蔬菜农药残留监管机构信息要加强整合

对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机构进行整合和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多部门在政府的协调下达成联动协议。我们认为可以借鉴药品检验的模式,将工商、技监、卫生、农业部门下属的检验机构整合到一起,成立专门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机构,专门负责蔬菜安全的检测,同时强化蔬菜生产企业或个人在农残方面的责任,检测机构加强对市场上的蔬菜食品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的免收检测费,不合 格的收取检测费。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不同部门之间重复购置检测仪器,重复招聘技术人员,造成资源的分散[3,4]。

4结语

蔬菜是居民生活中的必需品,所以蔬菜中的农药残留对居民身体健康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并且隐藏着潜在的生态安全,所以进一步加强蔬菜农药农药残留的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是下一阶段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工作。当然,农药残留监管涉及的方面很多,不是短时期能马上解决的,这需要从行政管理、技术检测、体系建设等多方面多管齐下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李春华. 食用蔬菜安全监管的有力手段—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上海蔬菜,2005(2).

[2] 李英,周艳明.蔬菜、水果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分析方法的研究.现代科学仪器,2005(6).

第3篇: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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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山东各地农药监管情况[J].山东农药信息,2011(4):15-18.

[3]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A/OL].[2016-12-02]..

[5] 张丽辉.针对我国农药管理工作现状的几点建议[J].新农业,2015(5):10-11.

[6] 吕建军.辽宁省农药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研究[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3(8):75-77.

第4篇: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特殊的地理环境从客观上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我县位于,东邻,南接,西界,北靠,属于典型的气候,常年多雨。长期以来,交通不便,点多线长。再加之经济落后,是典型的山区欠发达县。幅员面积平方公里,有耕地万亩;总人口万人,总户数万户。全县辖个乡镇,个村,个村民小组,个居民委员会。现有涉药单位家,其中县级医院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家,乡镇卫生院家,各类卫生所、诊所、村卫生室及社区服务、门诊部等家,药品批发企业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家。

(二)山区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民的用药知识普遍缺乏

由于受济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比较讲低下,在就医用药时只知道方便、便宜,不在意什么是安全、有效。加之农村售药的网点少,渠道单一,农民基本上都是在乡、村卫生院所买药,而药械监管在农村存在很多监管死角。由于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为假劣药械、过期变质药械、失效药械、假劣药械广告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三)对流动药贩不能做到有效的监管

近年来,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打假”力度也随之加大,一些不法分子慑于“高压”,在大中城市难以存身,于是瞄准了药品法律意识、监督力度相对薄弱的山区地区及农村市场,流动药贩将活动重心从城市转向农村。除此之外,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现代交通、通讯、邮政等手段,找“盲区”、钻空子,规避打击。有的“窝点”在东,销售网络在西,采取“游走”式销售;有的利用各管辖地的执法时间差,跨越县、市、省界到异地制售;有的采取包裹邮寄等,给药品“打假”设置了层层障碍;有的通过普通药冒充“新特药”、无证配制制剂、文秘站 以义诊名义直接向村民兜售药品等形式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还有一些江湖游医、无证药贩、个体诊所明目张胆地做着坑害人民群众的昧心事。

(四)涉药单位药械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差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除综合性医疗单位外,许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厂矿医务室没有认真执行者药品管理制度,大多数只明确了各级药学人员的职责。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往往在实际工作中是只知道看病或买药挣钱,而不自觉和主动做这方面的工作。特别是村卫生所(室),在药品质量管理中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如不向药品经营企业索取采购票据、未建立药品验收记录、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不妥善保管采购票据等。

(五)涉药单位的硬件设施与GSP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特别是在药械养护和贮存设施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药房、药库的药品摆放随意;药库没有按要求设置“四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退货区);效期药品不挂牌或标示不清;药品标签不规范,分装药品不加标签注明;“五防措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湿)落实不到位。部分医疗单位重医轻药的现象仍然存在,对药剂科投入不足,药品仓储条件差、设施简陋。个别医疗单位制剂室环境卫生状况差,周围是锅炉房和堆煤场,墙面脱落、地表积水,缺乏通风、排气设施,也无净化间,很难保证制剂的质量。部分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存在住宿吃饭、诊疗、配药三合一体现象,卫生条件极差。

(六)农村涉药单位药械人员素质低下

在农村涉药单位中,药技人员中非药学专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药房人员学历普遍较低,业务素质也不高,有的甚至身兼数职。由于业务知识不够,医疗水平低,因此许多药房人员对药物的药理作用、体内动态过程、药物的配伍禁忌和毒副作用等方面情况知之甚少,存在较普遍的不合理用药现象。如对有炎症患者同时使用多种抗生素,致药物产生抗体,抗菌消炎作用降低;或对婴幼儿使用禁用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未按规定毁形,消毒处理,存在隐患,更没有建立毁形登记制度,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厂医务室基本上不知道怎样毁形,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随意丢弃,造成不必要的交叉感染等危害。而且个别村卫生室如同自己开业的“个体户”,长期缺乏规范管理,医疗服务水平低,对药械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还停留在旧的管理观念上,对药品质量缺乏一套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对药品管理的新法律法规认识不足。

二、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子实施条例》配套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给当前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处理带来一定困难。比如: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自由裁量权的尺度的把握不准确;对“违法所得”的界定还没有统一,没有规范;医疗器械还没有出台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

(二)药械管理不够重视

由于山区经济本身就不发达,许多医疗机构尤其是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只抱应付态度,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赖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管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乡镇一级资金本来就很紧缺,在药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这些原因,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管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另外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不够重视,一般很少有对药剂人员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这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提高不快,整体素质偏低。

(三)监管手段落后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于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不足等原因,交通工具和取证器材等执法装备受经费的限制较为落后,药品安全的等监管、监测手段也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监管手段落后、设备缺乏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监管工作的开展,日常监管的有效性、科学性 受到质疑。这不仅影响了监管覆盖面和监管频次,也使涉药单位使用的药品得不到有效的监管。由于原来承担药品检验的县一级的药检所已经被撤并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涉药单位抽检的药品需要有专人送到市一级的药检所进行检验,在时间上浪费较多,不利于在检查中快速检查出问题,往往会耽误一些案件的查处进度。

(四)信息渠道不畅

山区涉药单位星罗棋布,尤其是农村的涉药单位,由于地处偏僻,获取监管信息困难,传递信息渠道也不畅。目前,我县内共有___多家涉药单位,这些药店星罗棋布,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直接面对众多药店对其监管时不仅监管服务成本高,而且效率低、效果差。而涉药单位想了解外界的药品信息等却苦于没有一个正常的平台和渠道,对药品法律法规、信息等只能通过报纸等媒体获得,很难及时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经营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呼声和建议,也缺乏一个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沟通交流的平台。

(五)监管体制不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刚成立不久,药品监管体制和机制存在诸多不顺,存在着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相关部门没有很好地形成监管合力。药品监管有待提高,“两网”建设难于巩固,经费紧张,执法保障能力不足,政令不畅,缺乏强有力的督促检查机制。长期以来,由于体制不顺等诸多原因,山区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药品供应网络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药品市场极为混乱,游医药贩活动猖獗,假劣药品充斥市场,人民群众用药缺乏安全感,健康难以保障。

三、解决这种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以源治本,规范进货渠道

规范使用药械的关键是要抓源头。药械质量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必须确保流到市面上的药械安全有效。将监督管理关卡前移,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控,即从源头上把好药品的质量关,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药械流入我县,以加强对品药械生产源头的安全监管,完善药械安全监管体系。

(二)对涉药单位进行相关培训

针对我县点多线长的实际情况,每年要定期对协管员、信息员进行药械法律法规的培训,定期对协管员、信息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予以取缔。另外,与协管员、信息员多沟通、多交流,多给他们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于当地所在党委和政府加强联系,让他们大力支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工作。

(三)加强学习,认真总结,不断提高药监人员自身素质。

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往往会出现:有的药监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领会其精神实质,所以药监部门的执法人员一定要加强自身学习,全面把握药械管理法规的立法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虚心向医疗机构使用器械专管人员学习,熟练掌握各类医疗器械的性能、质量要求、操作规程。学会在执法监管中当好学生,多交朋友,不断丰富自己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有利于不断拓宽医疗机构使用器械监管的新路子、新领域,确保全方位进行监管。只有练好自身的内功,在监管中才能得心应手,才能让监督对象心服口服,真正做到监管到位、帮促到位、服务到位,达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根本目的。

(四)理顺监管体制,实施综合治理

山区农村药品市场管理和规范涉及各个方面,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工商、纠风办等部门需要密切配合,把整顿药品市场、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打击制售贩卖假劣药品纳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药事法规。流动药贩的活动地点大多为农村偏远地区或外县(市)交界处。这些区域一般医药卫生条件差,群众对假劣药品识别能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因此,要在流动药贩活跃区域加大药事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县(市)药品监管部门可成立普法宣传组,深入偏远农村田间地头,举办药事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开展安全用药咨询,传授假劣药品识别方法,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打假拒的意识。真正建立起群策群力、上下互动的的长效监管机制。

(六)建立信息收集机制,延伸监管触角。要利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与药店、乡镇卫生院和乡村诊所建立电话联系制度,使药品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的每一处角落。在获取流动药贩活动线索后,要及时派出人员对其活动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工具、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掌握其活动规律和特点。在此基础上,制定严密的行动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第5篇: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管理的思考及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城镇居民的药品方便、有效已得到基本保障。而广大农村(尤其是边远地区)仍存在着用药不便、价格偏高、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忠实履行“三个代表”思想。因此,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是我们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项十分重要工作,我局通过对穆棱、海林两个县(市)药监工作的调查中发现,仅仅依靠药品监督的行政手段是不够,还应充分利用其它社会资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以合格的质量、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农村药品供应,实现“管好药,为人民”的崇高目标。一、从两县(市)看农村药品市场现状穆棱市药品供应单位[含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各级医疗院(所)下同]297家,其中城镇人口10万,药品供应单位112家;农村人口22万,药品供应单位185家。海林市药品供应单位489家,其中城镇人口24万,药品供应单位121家;农村人口19万,药品供应单位368家。城镇人口每万人6.55个供药单位;农村人口每万人13个供药单位。虽然从数量上,农村人口供药单位比城镇人口要多,但从分布地域上看:城镇人口相对集中,而农村人口相对分散,每平方公里的供药单位仅为0.03个,从客观上造成农村用药不便。通过两个县(市)的调查,农村药品市场供应渠道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合法供应渠道、一个是非法供应渠道。合法渠道有三个途径:一是乡镇卫生院;二是药店(两县共有16个乡镇,有药店乡镇12个);三是村级卫生所和个体诊所。非法渠道有四个:一是有的商贩在集贸市场,暗地销售;二是游医药贩走街串巷,上门兜售;三是农村商店、小卖店偷摸销售;四是偏远村屯在家隐藏销售。目前,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生存困难,在利益驱动的心态之下,也从药贩手中采购药品,非法药贩正以各种手段侵入农村用药的合法供应渠道。穆棱市通过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批发企业的销售额由以前的每年200万元,上升到每年700多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由每年的600多万元上升到1500多万元,上升了275。由此可见,非法药品供应以价格低、服务快的优势逐步占据广大农村药品市场。它们的到来,造成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着较大问题,突出表现在:“三多”.即:假劣药品多、过期失效药品多、游医药贩多。两个县(市)80经销假劣药品案件发生在农村;90农村医疗机构存在着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现象;农村游医药贩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受到直接的威胁。为什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多次打击,不能彻底解决问题。通过调查,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市场有需求。合法渠道的药品供应往往品种少、价格高、不方便;而药贩子价格相对较低、送货及时,这些从客观上为非法供应渠道提供了机会和市场。二是打击难度大。这些非法经营药品行为,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大、效果差。三是农村药品质量不高。制假、售假者为逃避打击,把目标从城镇转移至农村,加之农村群众对假劣药品的识别能力较差,造成农村假、劣药品泛滥。之所以存在上述现象,根本原因就是合法药品供应渠道不畅、没有充分占领农村药品市场;同时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供应渠道混乱,给假劣药品提供滋生的温床。因此,单纯依靠行政监督的手段是远远不够,必须利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规范和疏通药品供应渠道。二、充分发挥药品监管部门杠杆作用,保障农民用药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其行政杠杆的调节作用,扶正祛邪、堵疏相济,才能有效地促进农村药品市场的好转,是农村药品综合治理有效途径。我局通过近一年的实践,在总结穆棱、海林两个县(市)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的农村药品管理的思路和办法。1、增强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法律咨询服务、举办假劣药品展览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一方面,宣传合法供药单位药品质量相对可靠,提倡老百姓从合法供药单位购买药品;另一方面,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识别假劣药品能力,自觉拒绝假劣药品。2、加大对非法购销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必须以打击农村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和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尤其对合法单位从无证单位采购药品的,进行重点打击。一年来,穆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00多人次,检查管理相对人290多家,打击游医药贩15人次,查处取缔无证销售药品“黑点”51家,共没收药品106种,标值12万元,共收缴罚款32.4万元。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购销和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净化了农村药品市场。3、规范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行为。从贯彻和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入手,首先是强制推行建立“双记录”(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记录)制度 。要求管理相对人真实准确地填写记录,做到药品(医疗器械)记录和进货发票相吻合。经过穆棱、海林两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近一年的实践证明,真实、可靠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记录是规范进药渠道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为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次是建立管理相对人档案。把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填表入档,做到心中有数。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做出的行政处罚,各股、队每季度汇总一次,全部记录在案。对管理相对人实行分类管理,对有问题的和问题较重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4、强化农村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县(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以乡镇为基本单位,有计划地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药事法规、药品基本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努力改变乡镇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现状,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使管理相对人对《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更深刻的了解,为今后药品市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创造必要条件。5、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的网络建设。积极探索既符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又方便农村用药的药品供应体制和渠道,在政策上积极支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乡镇和农村的延伸,形成以县级药品批发企业为依托,统一进货、统一结算、统一价格的连锁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药品质量;支持边远或交通不便区域实行“药品代购”,确保了农村药品优质有效供给。三、针对农村药品市场特点,建立价低、快捷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我们的工作方针是“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结合”。本着“监管到位就是服务到位,以大服务促进大发展”的理念,在全面整顿农村药品市场过程中,我们发现非法药品供应渠道的主要优势是在价格低、服务优,而这些单纯靠打击、规范的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不解决好农村合法药品供应单位的价格和服务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农村药品管理的局面。必须用行政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双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支持和鼓励合法药品经营单位和非法渠道抢占农村市场,才能使农村用药渠道疏畅、药品质量得到保障。因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从价格、服务二个方面督促和帮助他们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是帮助经营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建立了快捷的供应网络。由于农村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因此只有方便、及时的药品供应才能满足农村药品需求。穆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帮助经营企业划分南北两面片,以八面通、穆棱两个批发企业为中心,乡镇药店为落脚点,下乡联络员负责沟通,每3天一个巡回,将医疗院(所)需要的药品快速送到。这样做既满足了使用需求,也使药贩子无缝可钻。二是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价格低廉是药贩子的最大优势,只要价格相对合理,合法药品供应单位在农村有广阔的市场。穆棱市药品经营企业在20xx年9月价格综合下调36.68的基础上,20xx年5月又对240种常用药品的价格下调了17,前后两次合计下调了53.68,前后两次药品价格下调幅度之大、品种之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合法经营企业也从薄利多销中偿到了甜头,批发企业的销售额由以前的每年200万元,上升到每年700多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由每年的600多万元上升到1500多万元,上升了275。由此可见,通过规范整顿药品市场,不仅人民群众受益,医药经济健康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广大群众用药的安全和方便。三是引入竞争机制,适当降低农村开办药店“门槛”,鼓励在农村开办药店。在较大村屯、人员集中的地方合理布局药店,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商商之间、商卫之间的良性竞争局面,达到提高农村的供药水平、质量,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促进农村医药市场不断规范,使广大农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四、对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管理的设想和建议通过一年的实践,虽然在农村药品市场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方便、及时、有效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经过对农村用药管理的探索,我们有以下的设想和建议:1、加快乙类非处方药的实施步伐。现在农村商店、小卖店非法销售药品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村药品市场有这样的“需求”。乙类非处方药网点的在农村设置,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广大农村的药品供应;二是使地下“黑点”变为地上“明点”,方便对其药品质量的监管,保证药品质量;三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既降低了药品价格,使广大农民群众“吃得起药”,又使药贩无利可图,一定程度上也净化了农村药品市场。2、要充分利用多年以来形成县、乡、村三级卫生保障体制的供药渠道。现在农村用药的主要渠道仍是乡以下卫生院(所),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医疗院(所)药房管理规范》,使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法可依。在规范它们的用药行为同时,能否实行乡镇卫生院统一委托代购药品的试点。对于没有设立药品批发网点的乡镇卫生所、个体诊所所需的药品,由符合条件、经当地药监部门同意的卫生院统一委托代购配送。3、加快实施《药品监督员管理办法》,解决基层药品监管由于人员少、监管面积大,监管覆盖面达不到百分之百的问题。如果有兼职药品监督员,就可以迅速形成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管理网络,有力打击农村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4、不仅从政策上支持城市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发展,而且要给予一定的倾斜和扶持,使之在农村开设药店有利可图。对符合条件的,经当地药监部门同意,乡镇以下药店应从相关法律、法规上明确可以向农村卫生院(所)供应药品。5、出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当地药品零售企业经所在地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设点并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品”的实施办法,使基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法可依,尽快实施,满足农村用药需求。

第6篇: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6月16日,兴国县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按照学教活动的要求,对我局在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并对近几年来我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深入开展和推进这个主题进行了剖析。大家认为,我县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在上级党政和省、市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保障全县社会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对在开展两网建设,促进医药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剖析,并形成了剖析材料。通过剖析,找到不足之处,总结经验成效,强化科学监管意识,服务经济大局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在农村建立面向广大农民的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用药需求,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几年来,我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从加强监管、强化自律、做好服务等方面入手,运用各种方法,通过多种途径,使我县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达到了“低投入、高起点、少环节、广覆盖、多渠道、快配送、强保障”的水平,切实有效地满足和保障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和安全。

一、我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取得的成效

3、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村药品质量和满足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从满足人民用药需求和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两方面入手,切实解决了农民买药难买药贵问题,减轻了农民负担,有效地保障农民的身体健康。我县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将药品基本知识、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到农村社区管理工作之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三进六个一”(进村庄、进农家、进课堂;村村聘任一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建好一个食品药品服务点、一个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一块食品药品安全温馨提示牌、户户备有一本饮食用药常识手册、农村学校每个学期开设一堂饮食用药安全科普知识课)活动,即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

二、我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村级药品经营企业数量偏少。 由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不快、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农民的知识水平和保健意识、安全意识相对较低。在供应网络建设方面,许多药品投资者因考虑上述因素造成的投资成本大、回报慢,而放弃了对偏远的农村药品市场进行投资,严重地制约了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导致了村级药品经营企业数量偏少。

2、政策法规的制约。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对人员资质、经营场所、储存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硬性要求,门槛相对较高,制约了我县药品经营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在偏远的乡村开办药店难度较大。我县在发展农村药品供应网点时曾采用“一点两用”的模式,对当地医疗机构药房进行改造,然后

发给《农村药品服务点登记证》,准许其经营药品。这样,医疗机构既是诊所,又是药品经营点,即“一点两用”。这种方法得到了农村医疗机构的积极配合,但是这种做法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符的。

三、如何纵深推进我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发展医药经济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推进我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既要做好监管,又要促进发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求就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即监管与发展的关系,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不唯监管而监管,不唯规范而规范,真正实现监管部门与相对人的和谐、企业与人民群众的和谐。

2、积极探索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 进一步加强供应网建设,一是大力鼓励在偏远地区行政村设立药店,鼓励有致力于医药事业的社会力量在农村开办药店;二是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和引导有实力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开办连锁药店;三是加强药学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解决资质问题。允许在乡村综合商店、交通便利、人口密度大的自然村设置非处方药药品专柜。

3、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加强调查研究,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为主题,积极探索解决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通过走访农民,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对两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水平,不断推动“两网” 不断向纵深发展。

4、认真做好服务,优化环境。 一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加大两网建设工作宣传力度,使两网建设工作深入人心,得到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让药品经营企业或个人能积极主动参与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二是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服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通过现场指导,疑难解答的方式,认真解决好制约药品经营企业发展的难题。三是优化政务环境,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对来局办事人员认真负责、热情周到、细心服务。四是实行阳光政务,做到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八条禁令”,廉洁行政、不索拿卡要、不推诿拖拉。

第7篇: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 农药标签;存在问题;建议

 

农药标签是农药产品的重要标识物,是宣传、介绍农药产品基本信息的说明书,是指导农民安全、合理与有效使用农药的重要依据,也是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农药市场的重点检查内容。2006年7月,休宁县对境内农资市场的农药标签开展了一次执法检查,共检查农药经营户11户,随机抽查各种农药产品130种,其中农药标签符合规定的有113个,标签合格率为86.9%。现就存在的问题,总结并提出治理建议。 

 

1农药标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农药登记证或伪造假登记证以及冒用他人登记证。有些名不经传的边远小厂铤而走险,生产无农药登记证号产品,如“菌毒黑枪”;有的农药标签上虽标注了农药登记证号,但在农药公告书及农药信息网上却查无此证,如“害光光”;有的登记证号明知是他人的却印在自己的产品标签上,如“农民宝”。 

(2)擅自更改商品名,存在一证多用现象。有的农药虽然注册了农药登记证号,但商品名变化多端,促使一个登记证号包装了多个农药产品,典型的如:“卷叶虫怕”、“茶园·良巨”、“好直通”3种农药产品均使用同一农药登记证号(LS20030602),成为“万能药”。 

(3)通用名不标注或标注不切实际。有的农药标签故意隐匿中文通用名,只标注英文化学成分,即使专业技术人员亦难以分清其有效成分,如“追螟杀”和“蚜多克”等产品。有的生产厂家故弄玄虚,将农药商品名置于醒目位置,最大字号印制,而中英文通用名称却小字号印制,误导消费者。 

(4)擅自扩大农药产品的使用对象和范围。农药标签普遍存在不按登记要求而擅自扩大使用对象和范围的现象,故意在标签上添加未经注册登记的专家建议性字注释和图谱指导,如“三步倒”、“五步杀”“农特安”等产品。 

(5)包装标识本末倒置,令人费解。一些小企业将自己的厂名写得偏角、字号小、却将商、经销商写得明显、突出,以诱导消费者。 

 

2今后工作中的几点建议 

 

尽管对以上违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但为了进一步规范标签管理,净化农资市场,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仍需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2.1加强农药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加强《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农药标签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提高农药生产者与经营者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2.2加强农药市场管理,强化执法力度 

一是严格农药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必须通过相关法规和技术知识的考核;二是加强对农药市场的执法检查,不定期地协同工商、质监、司法等部门开展联合作战,依法查处农药违法案件,对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断强化执法力度。 

2.3建立健全农药管理法规及制度 

国务院颁布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已近10年,随着农药管理新问题的出现,促使现行的农药管理法规及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①完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产品的管辖职能。因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存在交叉执法现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违规案件虽有处罚权,但对于违规农药的没收无具体规定。另外在取消“农药经营许可权”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力吊销农药经营权。②健全农药信息化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电脑等高科技设备,健全全面覆盖、高效灵活的农药管理信息化网络,实现农药市场检查与网络数据库的对接,有效进行信息资源的整合,提高工作效率。③细化各类标签违法行为,并明确其处罚规定。现行《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对标签违法行为的规定太笼统,难以区别违法程序及处罚等级,必须细化各类标签违法行为,并明确其处罚规定。④规范农药名称,统一商品名与中文通用名。为了避免一药多名及一证多药现象的发生,应统一农药商品名与中文通用名,在农药标签上只标注单一、规范与简洁的中文通用名称。⑤强化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对农药产品的质量及农药标签负主要责任,农药市场的好坏,与生产企业有着直接的关系,只有把源头抓好了,农药质量才会有保证,农药市场才会规范化。因此,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管理上,不应只局限在登记管理中,而应扩展到对农药产品的质量监督、标签管理等多层面上。对生产不合格农药的生产企业,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其限期整改,促使农药生产企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照“农药标签的内容要求”生产合格的农药产品。

第8篇: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1 在农村医疗机构药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日常监管实际,通过认真调查,发现我市农村医疗机构药械管理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1 药房建设及管理不规范 与前几年相比,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农村医疗机构药房改造工作相继开展,农村医疗机构药械储存条件有所改善。但仍有部分卫生院药房面积狭窄,库存条件较差。且受各种因素(如资金投入、认知水平等)的制约,各医疗机构药房建设水平也存在着明显差异。如:有的村级卫生室、个体诊所药柜与配液、诊疗为同室;有的药房与生活区混在一起;有的设施设备陈旧,药柜、药斗沿用了几十年。中药药斗字迹不清,药斗磨损严重,极易产生混淆药品的可能;有的药房设施不完备。如药房配售药品所必需的器具不全;无防潮、防虫、防鼠、防火设施,也无冰箱等必备的冷藏设备,生物制品等需冷藏药品直接在常温下存放;有的虽然有冰箱,但或成摆设,或使用不当,甚至用来冷藏食品,或与食品混放;有的药品习惯性随意摆放,不分区、不分类现象较普遍。

1.2 药械购进不规范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能够按《药品管理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购进药械。索取证件齐全,购货票据规范,购进记录完整。但也有少数卫生院和多数个体诊所的药械购进渠道散、随意。尤其是对购进量小的部分进口药品、生物制品、检验试剂及中药饮片的购进,其索证和验证不规范,购进记录不完整、或无购进记录。造成管理困难,给药械的质量带来隐患。

1.3 单位负责人对药械管理意识较薄弱 医疗机构“重医轻药”现象普遍存在。农村医疗机构中的部分负责人,片面强调医疗技术,而忽视对药械的管理,没有摆清医疗服务与药械管理的关系,也不注重药品从业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更谈不上增添冰箱、防虫、防潮等必要的设备了。

1.4 药械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大部分农村医疗机构药械从业人员为非专业人员。有的是护理人员,有的只有初、高中学历,无药学职称。这些人员对药械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对药械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不足,对药械从购进、验收、保管、养护到使用及使用后的处理等全过程的认知缺乏,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如购货时索证不全、 验收记录无或不全、库存积压、霉烂变质、过期失效等)。

2 治理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存在问题的思考

针对目前农村医疗机构在药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认真分析,区别情况,研究监管对策,逐步解决。

2.1 提高认识,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 通过实施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药械质量管理水平,从整体上保证药械质量,确保使用安全。

2.2 对硬件设施的基本要求: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 m2;药房除了具备配售药品的常用器具外,还要配备必要的防潮、防虫、防鼠、防火设备有冷藏药品的必须配备专用冰箱。

2.3 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 要做到“三室”分离和“三色四区”分类摆放,其中“三室”指配液室、治疗室、药剂室;“三色四区”指黄色-待验区、黄色-退货区、绿色-合格区、红色-不合格区。规模较小的村级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至少也要做到“三室”分离,要设置合格区、不合格区,并严格执行不合格药品处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消毒、毁形和记录。

2.4 对药械从采购到使用全过程规范化要求 药械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索证、索取票据要合法、齐全。必须经过质检员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后,才能上柜并配售。要按月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要及时依法清理存在质量问题的药械。

3 加强药械从业人员的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提高依法用药的法制观念,确保药械的规范管理和用药安全。要制定培训计划,对其进行经常性、系统性的培训。要做好上岗证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药械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有精神病、皮肤病、传染病、隐性传染病者不得从事药剂工作。

4 强化责任,完善内部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管理与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处方管理、特殊药品管理、不合格药械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强化责任,执行要坚决、严格。从根本上把住质量关,进而达到规范的目的。

第9篇: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原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12.004

近几年,我国农产品的需求量急剧上升,在这种背景下逐渐出现了一些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生产中大量施用化肥,使得农产品中残留大量的化学物质,虽然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场农产品供应不足的问题,但是大大降低了农产品的质量。这种普遍使用化学肥料的现象严重制约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并以保障生产消费安全为目标,以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准化生产、检测产品等为重要管理手段,可见,积极解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1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近几年,食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例如市场上出现的“红心蛋”、“瘦肉精”、“地沟油”等事件,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更为关注。据中国报告大厅的信息来看,2015年农业部已组织91家检测机构,开展了两个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从监测结果看总体合格率较高,其中蔬菜、茶叶、畜禽的检测合格率分别为95.2%、96.4%、99.4%,与前几年相比,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了提高。而且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加大对农兽药使用及残留、违禁物质“瘦肉精”非法添加的监督力度,并将持续治理农产品经营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管体系。

2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2.1 化肥农药的滥用现象严重

据统计,在近几年的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业中的化学物质用量越来越多,销售的农药平均每年170万吨,而且一些农药多数是国家禁止使用的。这些农药化肥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健康,过量使用农药不仅使农产品的口感不好,而且加大了药物的残留。农民为了节约劳动成本,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过量使用农药和化肥,是导致农产品质量差的主要原因。

2.2 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农产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甚至人的生命息息相关。目前,种植者、消费者的法律和责任意识仍然有待提高。尤其是生产者的安全意识不高,没有充分认识到农产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一些基层工作者认为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力度,会严重影响农民的经济利益,因此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持消极的态度。此外,相关部门的宣传力度不够,生产者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市场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和规定。而且没有让生产者认识到对生产并销售劣质农产品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和惩罚措施。

3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措施

3.1 科学使用化肥和农药

为了防止残留农药和化肥导致农产品质量降低,要从生产者入手对农产品生长初期的质量进行监控。并且要及时解决农产品出现的问题,避免由于未及时解决导致大面积爆发,最后不得不使用大量的农药。同时生产者要加强农业种植技术,充分认识农产品在生长过程中会出现的一些问题以及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从而保证农产品的绿色、健康。

3.2 加强宣传力度

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首先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为此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媒,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工作,让生产者充分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并且要了解一旦触犯相关规定的不良后果。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步入正轨,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环保的农产品。

3.3 健全监管制度,加大农产品产销的监管力度

榱思哟笈┎品产销的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该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优化农产品管理体系,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同时还要有风险意,制定相应的应急模式,完善监管系统。此外,相关部门应该发挥其优势,从监管人员入手,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感和综合素质,加大管理力度,从而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

4结语

近几年,人们对食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温饱问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也逐渐提高。为此,国家建立系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并加大管理和监督的力度,针对农产品质量问题采取根本措施,以此杜绝滥用农药化肥等现象的发生。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满足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而且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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