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范文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精选(九篇)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第1篇: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范文

一、我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思想认识。一是加强对街、村两级干部的政策培训。《区农村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区里组织街、村两级干部认真学习该办法以及《区村帐街道暂行办法》、《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并将文件内容汇编印发到人手一册,由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农村具体工作实际分别授课,深入浅出地开展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教育,使广大基层干部认识到加强这项工作,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力地提高了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加强对村民主理财人员的业务培训。年村委会换届后,民主理财人员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为了提高民主理财的业务水平,我区及时举办了农村民主理财业务培训班,全区8个街道(除仙林街道)56个村近320名村民主理财人员和村报帐员分三期参加了培训,重点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过程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组织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领取了民主理财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二)认真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由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各街道经管站及村委会,对全区村级集体资产进行了逐一清查核实。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清查前各街道相继成立了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村级集体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各村也相应成立了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报帐员和村民理财小组人员参加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清查时全区统一制作了集体资产清查盘点表、债权债务清查表,清查核实清楚后,清查人员、村支部书记、街道经管站负责人都要在清查表上签字以示负责,村委会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清产核资结果做出书面承诺,确保做到不重不漏。最后把清产核资结果逐项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一星期后如群众无异议再逐级上报。经过清查核实,全区56个村(涉农社区)实有村级集体资产总额42967万元,其中村级债权总额11728万元、长期投资5303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3925万元,村级债务总额9222万元。核销无效债权644万元,核减债务856万元,盘盈固定资产1758万元,盘亏固定资产844万元。清查土地面积13.33万亩,其中工业用地4302亩、商业用地2290亩、农业用地109260亩。

(三)突出管理民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针对村集体资产经营、处置中存在的独断专行、暗箱操作、资产流失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操作程序,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资产评估。凡涉及集体资产拍卖、转让、出售等资产处置行为的,由村(社区)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否则不允许处置,从而有效避免了村级集体资产的流失。二是公开招标。对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转让、出售等重大经营行为实行阳光操作,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租赁经营者或资产受让方,防止街、村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三是集体讨论。对村级集体资产经营、处置等由村(社区)召开两委会全体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并进行会议记录,所有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应参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通过。四是民主审议。由村(社区)召开有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和有关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专题审议,并进行会议记录,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后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五是街道审核。村(社区)将集体讨论的结果及资产处置合同(协议)草案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街道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重大资产处置事项还经街道工委和办事处集体研究审核。六是村务公开。村(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将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投资和资产处置结果在全体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开,并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四)建立健全制度,实现规范管理运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是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保证。各街道认真贯彻《区农村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资产台帐制度。村委会对集体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并建立资产台帐。迈皋桥街道还对村级所有资源性资产现状进行实地摄影,并刻录到光盘,建立了图片档案资料。二是建立产权登记、年检制度。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各街道统一组织村(社)到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资产产权登记(没有办理过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的村)和产权登记年检(已经办理过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的村)。全区56个村(社)共核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35份、办理资产产权登记年检21份。三是建立合同协议审核制度。村委会所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都由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有些街道还聘请法律顾问对合同协议的每条条款进行审核把关。每份合同协议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都要备份存档,并及时对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尤其是对合同协议执行不力的要督促其履行合同。年共清理各类经济合同937份,合同金额3.17亿元,其中通过法律顾问修改完善合同300份。四是建立审计监督制度。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加强审计监督是防止资产流失、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对全区56个村(涉农社区)和占用集体资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被审计单位资金总额达4.17亿元,出具审计报告91份。迈皋桥街道还专门开展节支增效专项审计,节支增效金额达43万元。

(五)明确工作职责,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把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集体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全街道范围的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资产的处置负总责。把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作为本地区集体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村(社区)的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资产处置,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和审计监督。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等重大经营行为的审核及合同内容的审定,督促村(社区)认真履行合同,指导村(社区)开展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产权登记以及对街、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在落实责任制的同时,加大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由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区监察、审计、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对各街道贯彻《区农村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通过检查监督来进一步促进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规范。

二、我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已取得的成效

(一)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为群众监督集体资产处置提供了制度保障,并把村级集体资产经营、处置的决策权通过一定形式交给群众,这从根本上保证了群众真正拥有集体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满足了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和愿望,维护了群众的民利和合法权益。

(二)增强了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转让、出售等重大经营行为实行阳光操作,增强了决策的透明度,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彻底改变过去村书记、村长主要领导说了算、随意性较大、操作不透明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促进了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由于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各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招待费、汽车使用费、福利费等非生产性开支标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明显下降。推动了村级财务公开,增强了村级经济的透明度,有效维护了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三、我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尚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在机构改革中,我区街道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被撤销,集体资产管理职能并入到经济科,因为缺乏专人专职负责,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行监管力度有所欠缺。二是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难度加大。由于受到市场风险大、发展空间小等因素影响,某些村干部怕失误,不敢投资,群众怕风险,不想投资,近郊农村大量货币资金无法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工作面临较大瓶颈。三是农民群众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参与度不高。由于村级集体经济分配机制改革滞后,目前大多数村级集体的利益主要通过公益、福利形式来体现,农民群众直接得到的收益较少,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四、对我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抓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队伍,是搞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根本保证,建议在街道一级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监管队伍,实现专人专职,从而保证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与人员的稳定。

二是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对集体净资产总量较大、经济收入稳定的村,可以通过资产量化折股到个人的办法,把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为“产权明晰,集体共同占有”的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制经营实体。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运行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方式,做到资产存量清楚,价值总量真实;产权主体明晰,股权量化合理;组织机构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经营机制灵活,保障措施完备。

第2篇: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范文

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适应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化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是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凝聚力、发挥主力军作用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盟委“三年打基础,五年上台阶,七年大变化”的发展战略,快速推进我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古迹办事处开展了一次为期1个月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题调研活动。办事处11个村根据区位不同,按照集体经济发展较弱、一般和较好的三种情况,召集村领导、财政所所长或农经负责人以及村两委负责人共计32人举行了座谈。通过座谈,认真听取了各村发展集体经济的现状、措施和难点,深入剖析了制约集体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与会人员对今后发展我县农村集体经济提出很好的建议和意见。

一、我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

我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因区位优势不同,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发展较好的村,依据原有的集体资产,在发展扩容过程中的近城优势,或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抓住规划制订的产业支持政策,加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整合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营性资产日渐增多,集体经营年收益逐步增大;但绝大部分村社,因受地理位置的限制,集体可经营资产很少,有的甚至没有可经营性资产,集体收入甚微,经济增长方式和增收渠道十分单一,集体资产增速极慢,效益极差。

目前我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原有村办企业、集体办公用房及其它资产的租赁收入;二是财政的各项补助收入(如修建农民活动中心的资金支持);三是通过土地流转,流转业主给予村社集体的服务费协调费;四是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业主的各项协管费。

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速度普遍较慢的原因,归纳起来讲,主要存在“两缺”(缺资金、缺人才)、“一差”(农村基础设施差)和“两制约”(土地政策制约、规划制约)。通过调查,基层干部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集体经济收入单一,缺乏新的增长点和后劲。大多数村集体经济收入都依靠集体资产租赁,而集体资产也大多为几间铺面,一般也只有几百上千块元收入;土地流转协调费因区位和配套服务的限制也只能收到100元/亩左右,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固定的微薄收入很难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差。部分种植业生产有特色的村,因道路、渠系等基础设施太差,道路不通,造成农产品销售困难,并且很难引进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或种植大户,进行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有限的财政投入,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现状,采取“一事一议”农民筹资筹劳办法来解决当地的道路渠系等,操作难度也很大。基础设施条件差,成了制约这部分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致命点。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必要启动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依据产业特色建立起来的 “民建、民管、民受益”的经济组织。一些村社在种植、养殖或其他副业生产方面具有优势,也在抓紧筹建农民自身的合作经济组织,但因缺乏必要的启动资金,使部分合作社迟迟没有组建起来。

(四)土地征占,带来土地流转收益减少。原农村土地流转较多的村,村集体在协调服务方面等获得一定的收益。现在因城镇规划或工业占地,大部分农用地征用后,村社集体在土地流转方面的收益逐年减少。

(五)农业产业发展政策跟进滞后。有发展规划的地段因缺乏明确的政策支持而无法启动。

(六)土地政策的瓶颈制约。在农业招商引资中,引入的农产品生产或加工企业,需建生产用房,存在国土、规划等部门办证难。严重限制了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修路和发展村级企业都需要土地资源。

(七)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人才匮乏。现有的村两委干部,有部分因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缺乏改革创新精神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没有相关知识的培训机会。

(八)发展集体经济的激励机制和集体经济发展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发展集体经济带头人等没有明确的激励政策;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上,缺乏更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三、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意见和建议:

(一)品牌战略。各镇村根据自己的区位和产业优势,找准发展的路子。在农产品种植区,主要发展农业项目或与农业相关的产业,延长农业生产的产业链,做大做强农产品品牌,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办事处在政策、技术和资金上支持特色农业生产发展,鼓励其发展壮大。提倡一村一品、整村推进的发展战略。

(二)变土地资源为 土地资本。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不单纯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而是采用以土地资本入股的方式,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与产业化企业共同发展,从而增强集体经济实力。

(三)土地政策的支持。为解决农业产业发展的土地瓶颈问题,以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理为契机,在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的前提下,把整理出来的土地,留置一部分土地指标给村集体,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限制土地的用途,用于集体经济的发展。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农业生产要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经营,农用地要向业主集中,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有明显改善,才能实现,农村道路、农田水利是关键。而这部分投入仅靠村集体或业主,是远远不够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用部分土地收益支持农村搞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五)优化环境,加大推进力度,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发展。政府和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从政策、资金、技术和基本生产条件上支持薄弱村的发展。对发挥产业优势,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给予一定的有偿或无偿启动资金,推进其发展。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前几年因发展形成的债务,在债务化解上能否进行先挂,当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以后,再来化债。

(六)加强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的经营管理能力,扩大发展集体经济的视角和眼界。还可采取招聘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的办法,选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路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七)建立各种帮扶制度。对集体经济发展较为薄弱的村,采取企业或部门对口帮扶的办法,以促进其发展。

第3篇: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部署,立足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工作,实现“三资”监管全覆盖,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存量保值增值,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所有权、处分权不变与占有权、使用权依法流转相结合原则。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对集体“三资”的所有权、处分权与占有权、使用权分离。集体对所有的“三资”行使所有权和处分权,其占有权和使用权依法流转,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坚持全面清理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自查登记与清理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级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建档。清理工作结束后,各村按规定将村级“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公示,资产、资源变动情况定期公示。村级财务支出自觉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审核;资产、资源的处置及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全程公开。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依法对辖区内村级“三资”实行监管。

3、坚持依法依规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集体“三资”的清理工作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在具体方法上要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选择方便群众、简便高效的办法开展工作。

三、清理确权范围

全县农村集体所有“三资”的清理和确权以建制村为单位进行。按照国家统一口径和标准计量,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包括:

1、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

2、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劵。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金、社会捐赠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

3、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有和地方的规定年限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分。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9、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三资”。

四、工作措施

1、成立机构。建立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管辖范围内统一部署,整体推进。乡镇依托财政所(经管站),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在村建立“三资”管理工作站,做到有专班负责、有人员专管、有专项台账、有专用电脑、有档案专柜。

2、清产核资。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为责任主体,对各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审核、造册,建立台账,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

3、签署协议。清产核资完成后,由村委会与所在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将“三资”统一委托中心监管。委托服务中心分村设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实行监管后,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各村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报账和村“三资”日常管理工作。报账员由村“两委”提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产生。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报账员。

4、建立规范。一是规范财务管理程序。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经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审批联签后,由报账员向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报账。二是规范资产资源管理。建立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要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设置资源登记簿:属于集体所有的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事项等要重点记录;公开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的添置和处置,必须严格按程序运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并规范合同。资产资源处置、发包标的较小的,可由村里本着依法、实用、简便的原则公开处理,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必须派人参与鉴证;实行集体资产资源年审制度: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每年对所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情况全面清查一次,以防止资产资源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的发生。

五、推进步骤

(一)清查建档。

各村范围内资金、资产、资源要进行全面清查,填写“三资”情况登记表,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核实并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对各村上报的“三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证、证证“五相符”。各村将本村经检查核实的“三资”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有异议的,重新履行登记核实程序。对无异议的分别设置资金、资产、资源台账,台账一式二份,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和村各一份。对村集体所有的“三资”由乡镇政府统一颁发县政府印签的所有权、处分权权证。权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由村委会保存,副本由乡镇财政所(经管站)保存。

(二)规范管理。

全面清查登记后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纳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监管,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资源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内容,在开发、出租、出售、使用资产、资源或农村集体“三资”产权主体和数量发生变动时,应先由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讨论提出意见,按“四议两公开”(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议案公告,结果公布)程序民主决策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备案并履行有关手续。

(三)建章立制。

按照《县农村集体“三资”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远办发〔2009〕3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管理制度,促进“三资”和监管规范化。一是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二是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三是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

(四)检查验收。

8月20日前,各乡镇按照方案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全面完善各项工作。9月1日前,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小组对各乡镇“三资”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验收。通过检查,发现不足,纠正偏差,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评比表彰活动,推荐表彰先进乡镇和先进村。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主抓,充分发挥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县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县经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掌握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情况,负责“三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和检查。其他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第4篇: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范文

这项改革,对农村现行的经济形态、利益格局、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等产生巨大冲击,也客观要求必须着力构建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2007年底,成都市提出了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这一新课题。

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到底是怎样的机制?实施几年来,效果如何呢?最近,《村委主任》记者专访了成都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党建办主任麻渝生。

细说新型村级治理机制

《村委主任》记者:麻部长您好,请您向我们的读者介绍一下成都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主要做法。

麻渝生:主要做了下面几点:一是成立村民议事会作为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二是村委会的职能转换到村级自治事务执行者的位置。三是将村(组)经济职责逐步从自治职能中分离,按市场规律运行。四是村级公共产品的供给转变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分类供给。五是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

《村委主任》记者:为了方便读者理解,请您详细解读一下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各方面的作用。

麻渝生:一是议事会作为村民议事的常设机构。村民议事会作为一种常设的议事机构,受村民(代表)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事务的议事权、决策权、监督权,能够有效保障村民的民利,做实村民代表大会。同时,议事会制度有村、组两个层面,兼顾了代表性与会议效率之间的关系。为保证议事会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真正作为村民的代言人,明确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议事会成员从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且实行结构席位制,控制议事会成员中村、组干部的比例不过半。

二是调整了村级组织职能定位。新的治理机制调整了村委会村级事务决策者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者职能,成为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执行者和政府下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承接者。村民议事会作为常设决策机构,受村民(代表)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逐步分离,成为自主经营的独立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

三是优化了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在不断推进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实践和探索过程中,重点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明确村民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职责范围,健全议事决策规则;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健全村级事务监督体系,强化全程监督,突出决策执行监督,健全过程纠错规则;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保障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完善村级公共服务机制,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形成覆盖农村基层的服务网络。

四是加强和改进了村党组织领导。新的治理机制,主要从三方面加强和改进村党组织的领导。首先,实现领导方式转变。使村党组织由原来的决策者、执行者变成了领导者、监督者。其次,对关键环节把关。主要体现在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议事会召集人、主持召开议事会。同时明确,村级组织运行规则的审定、议题的提出、议题的审查、村级组织规范运行和决议落实的督促等,由村党组织负责把关,实现由过去代民作主向组织引导群众自我作主转变。第三,充分发挥党员在议事会中的作用。通过民主选举,许多威信较高、能力较强、处事公道、群众认可的党员,被群众选举为议事会成员,其带领、引导作用在议事会得到充分体现。

例举实施后的成效

《村委主任》记者:成都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实施几年来,对成都的经济和社套发展,起到了哪些促进作用?

麻渝生:总的来看,这一机制,强化和延伸了村民自治功能,有效促进了基层矛盾化解,加强了村级事务监督,有效推动了村级公共服务项目实施,进一步巩固了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老百姓对农村社区的认同感和拥有感有所增强,解决了三农问题的基础,使得现在处于工业化中期的成都,已经缓解了传统发展模式下工业化中期积累的经济矛盾、社会矛盾和心理上的对立,为未来进入工业化后期阶段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奠定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从而形成了未来成都的发展优势。自2008年推行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以来,农民增收幅度较大,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842元,较2007年增长2200元。

《村委主任》记者:这是根本性的变革。具体体现在哪里方面?

麻渝生:首先,促进了社会和谐。一方面,村民议事会搭建起运用民主协商调解农村矛盾的制度性平台。改革发展中,很多从政策层面、以指令方式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难以化解的矛盾,甚至许多长期困扰的遗留问题和镇村干部难断的“家务事”,都在议事会这一平台上,通过协商达成谅解,用大家公认的土办法得到妥善解决,确保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另一方面,村民议事会的有效运行,增强了村级事务决策、执行的透明度和村级事务监督的广泛性、实效性。村民通过对村级事务决策的直接参与,知晓政策规定,掌握决策背景,消除了猜忌和误解。村民议事会成员固定联系群众,畅通了村民利益诉求表达和实现渠道,群众的负面情绪得到宣泄,农村矛盾隐患得以及时排解。

在成都灾后重建中,都江堰市天马镇向荣村将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与项目推进相结合,通过拆院并院、土地增减挂钩的方式,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城市建设用地增加,每增加l亩补助15万元的标准,补助资金大大地缓解了农户的重建资金难题。但这也带来每户宅基地不均出现的矛盾,村民议事会在妥善处理这一矛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向荣村部分农户宅基地面积大,人均腾整土地大于131平方米的标准,若按照每人1.12万元标准发放补偿资金,觉得不划算;另有一部分农户宅基地面积小,腾整土地面积不够131平方米,但仍享受1.12万元补偿待遇,其他农户有意见。针对这种情况,村民议事会在积极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议定全村灾后重建统一规化,自建户人均使用的宅基地和林盘地起点为90平方米以上,达到131平方米者,方可享受每人1.12万元的资金补贴,人均不足131平方米但在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足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扣减补给村集体,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人均超出131平方米的农户,超出部分由集体给予每平方米30元补助。此方案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并形成决仪施行,有效加快了灾后重建的步伐。

2003年以来,成都市为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推行了一系列大胆的改革,按一般规律,应处于矛盾凸显、冲突集中的阶

段。然而这期间,成都市各类上访等不升反降,城乡居民幸福指数持续提升,城乡社会更加和谐稳定。2010年上半年,成都市总量、集体访、越级到省、市上访同比下降了9.1%、16.4%、48.9%和32.1%。

其次,保障了社会公平。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搭建起农村群众经常性参与民主的平台,村民走到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的前台,成为改革积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从2008年开始,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刚性保证,为每个村(社区)每年提供不少于20万元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这20万元专项经费,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都由群众说了算:由村民一户一票提出具体项目,村民议事会民主决定实施项目,村委会或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实施,由村民议事会进行监督。

邛崃市马岩村采用“三步量分法”确定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实施项目以及实施顺序。先是“一户一表”量分定范围,向每户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村民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实施项目的建议意见。而后召开议事会,由议事会成员对收集到属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范畴的项目逐项区分,确定哪些项目该实施,哪些项目暂不具备实施条件。最后“排序倒置”定先后,由议事会成员对确定实施的项目按缓急程度评分,确定项目实施的先后顺序。这样,不但筛选出需要实施的项目,并且排出了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通过民主参与解决了众口难调的难题。

大邑县西岭镇云华村西岭镇云华村14社梅子坪河对面仅有4户农户,长年居住20人左右。溢水桥建成前,连自行车都推不回家,一遇洪水天,就无法通行,上小学的娃娃只有滞留在家,经常耽误上学。曾经有一个妇女过河时不慎失足落水。4户农户反映较为强烈。多年来,村干部多次找有关企业协商水泥、材料准备修桥,但由于耗资太大,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在公共服务项目一户一票推荐中,全社34户人家,只有4票推荐修桥,但在议事会讨论时,该社议事会代表介绍了4户农户的强烈愿望及具体情况。议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项目关系到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哪怕只有4户人家,也应该优先安排。议事会讨论的拟实施项目34个,修建石拱桥项目全票通过,安排修建石拱桥项目4万元。全社村民奋战20多天,修好了石拱桥。事后,项目民主评议满意率达到100%。

再次,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将集体经济组织逐步从村委会中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各村因地制宜设立了资产管理委员会、农业经合组织或股份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独立地面对市场,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创造条件。

第5篇: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农村审计;集体组织;价值增加

一、前言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简称农村审计)是我国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独立的监督活动。开展农村审计,是当地政府对农村集体资产乃至经济活动的有效监督。农村审计工作是对农村集体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审计去纠正和制止违法的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堵塞漏洞,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农村审计是一项正式的制度,它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农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依赖于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对建设新时代的农村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现阶段的农村,还存在着许多形形式式的问题,这些问题若是得不到及时和正确的解决,势必将影响到农村审计的有效实施,最后影响到农村的经济发展。

二、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

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13年底,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如下:

1.经营效益增长首次突破双位数

全市村组两级实现经营总收入163.0亿元,比上年增加7.9亿元,增长5.1%;收款率78.1%,上升1.8个百分点;经营纯收入93.9亿元,增加8.5亿元,增长10.0%,增幅自新世纪以来首次取得双位数。

2.收支盈余增量历年最大

2013年,全市村组两级经营效益增长提速,扶持收入大幅增加,分配开支低增长,收支盈余增长了9倍,增量为历年之最,收不抵支经联社个数减少21.2%。

3.净资产突破千亿

2013年,农村集体增资减债工作成效显著。年末村组两级总资产1316.6亿元,比上年增长4.2%,村均(两级)2.4亿元;净资产1060.2亿元,突破千亿大关,增长6.2%,村均(两级)1.9亿元。

4.欠发达村效益大幅增长

2013年,市新一轮扶贫工作启动,对欠发达村帮扶力度进一步升级。优质项目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定点帮扶等扶贫资金增加,扶持引导村新上优质项目、投资参与市镇统筹项目的力度加大,81个市属欠发达村总体经营效益大幅增长,新一轮扶贫工作开局喜人。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背后,农村集体组织存在的问题最可能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1.关于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包括有:一是建设工程发包未签订书面合同,二是建设工程无公开招投标,三是未经民主决策程序和未提交镇审查,四是建设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2.关于公益福利费、收益分配管理方面。包括有:一是公积公益金计提比例不符合股份制章程规定,二是未经镇主管部门审批而超分配,三是公益福利费报销支出单据不规范,四是直接自制报销支出单据部分无附件。

3.关于土地流转管理方面。包括有:一是土地转让款追收不力,二是土地管理费应收款追收不力,三是土地流转未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

4.关于合同管理方面。具体情况有:一是合同续约未及时签订,二是签订合同手续不够规范,三是合同承租方名称与合同签名的使用公章不一致,四是合同期限在原合同中直接进行变更。

5.关于应收款管理方面。具体情况有:一是应收款催收力度不足,二是应收款核算不准确。

6.关于档案管理方面。经联社的财务资料和合同档案等未按规定移交村级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很可能会影响或者破坏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农村的审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三、农村审计是增加农村集体组织价值的必然选择

在目前的这种社会形势下,农村审计不但要面向农村集体组织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加强检查、评价,以保证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而且要面向农村集体组织的外部环境,加强调查、分析,以提供管理者正确决策所需要的建议,为最大限度地增加组织的价值服务。因此,农村审计是增加农村集体组织价值的必然选择,原因如下:

1.由农村审计的性质所决定

农村审计是在东莞市农村集体组织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层次不断增加、管理空间不断拓展的情况下,为加强组织内部的管理控制而产生的一种管理活动。管理活动的目的是评价农村的行为从而增加组织的价值。作为组织内部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能,农村审计也应当是以帮助改善经营管理,增加组织的价值,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目标为目的。

2.由农村审计的历史使命所决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业部办公厅农经办〔2008〕1号)总则中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0号)总则中也明确规定:“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3.有利于审计部门充分发挥作用

农村审计是内部审计系统中的一个子部分。国际上许多国家的内部审计工作是以增加组织的价值为目的,与组织管理的总目的相一致的。这不仅有利于内部审计人员一心一意地开展工作,为组织增加价值服务,而且可以使审计真正成为对组织有用的活动,为组织所真正需要,从而使其能够得到组织高层管理者的重视和支持,更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

四、农村审计的意义

开展农村审计能够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审计主要的意义有如下五点:

1.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

对集体资产进行审计,特别是对集体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和应收款的审计,可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1)通过审查货币资金,可以知道:根据已收讫、付讫或者没有记入现金账的凭证,可以查出不合法、不合理、涂改、伪造的和侵占挪用公款的凭证,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2)通过审查固定资产, 能够做到: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规定发生不提折旧或少提折旧的现象;知悉低价出售集体资产;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不入账;购建固定资产时从中捞取回扣、贪污;(3)通过应收款的审查,能够知悉:应收款问题会严重影响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并加重运营成本。例如:2013年,东莞市村组两级应收款数额不降反升,达149.2亿元,比上年增长3.1%,其中账龄1年以上的占50.5%。另一方面,村组借款余额却高达111亿元,全市村组每年需负担借款利息7.4亿元。目前,应收款总额已占集体净资产的14.1%。

通过农村审计,可以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使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使有限的集体资金用在急需资金的项目上,从而步入一个良性的发展轨道。

2.监督村集体财务收支是否合理

财务收支确认和审批是农村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经济效益和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也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审计可以完善开支审批手续,规范财务行为,增强村务管理透明度。例如:东莞市2013年福利开支出现下降,村组两级年节互访、慰问等杂项支出减少1.1亿元,比去年下降了12.7%。

通过审查各项收入是否违反财经纪律,防止漏收、隐匿收入、多收少记,建立账外资金;是否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是否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列支,防止漏记、重记或多记支出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入账;通过核对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存在涂改,防止弄虚作假。还可以督促农村集体公布支出账目,接受老百姓的监督。

3.规范 “一事一议”制度

通过审计,可以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的制度。如农村兴办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是否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是否遵循了“村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是否履行申报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取得的资金,是否按照原定用途使用。

4.明确农村干部的责任

有利于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责任,防止“漏管、失管和滥管”。农村干部拥有代表村民行使对集体资产的经营权,同时也承担着让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这种责任表现为各项经济指标在内的评价指标。通过开展农村审计,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村干部任期内的经营成果和经济责任,对村干部进行奖惩提供了依据,防止因草率决定进行经济活动而给集体造成经济损失。在农村换届工作时,方便擦亮了眼睛的村民投下神圣的一票。 如:经过东莞市第五届农村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总共19个村一级的高墩虺鱿至11个经联社理事长出现了变动与调岗。

5.增强农村干部的财经法纪意识

农村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农村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制止和纠正违纪行为,惩处打击违法乱纪分子。能够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财会制度,提高村干部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促进农村的廉政建设,从而建立良好的集体经济秩序。

五、农村审计目前存在的瓶颈

目前,因受农村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的制约,还不能完全适应增值型农村审计工作的需要。原因如下:

1.从目前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明白到:农村审计工作还是停留在查错、防弊阶段。对农村审计增值功能缺乏研究和探索,拓展力度不大,仍旧停留在传统农村审计的功能定位,价值增值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2.增值型农村审计的资源缺乏。增值型农村审计的资源是稀缺资源,是农村审计的实施主体,是增值型农村审计质量控制的核心。但从农村审计资源配备的情况看,缺乏具有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以及善于发现、善于分析和善于处理重大及潜在问题的复合型审计人员,增值型农村审计的开展以及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

3.农村审计需要通过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来为企业增加价值,帮助企业实现目标。目前,农村审计服务范围过于狭窄,与传统农村审计工作范围相比,没有得到显著的拓展,制约了农村审计的发展。

4.是后续审计监督不到位。从实行操作来看,针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予追究,未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进行督导落实,也就是说没有实施到位的后续审计。这不仅导致了农村审计工作质量的低下,而且浪费了前期的审计努力,违背了增值型农村审计的核心目标。

农村审计工作要关注农村的战略方向、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完善集体组织的治理和实现价值增值,才能充分发挥审计价值增值功能。不能够及时提供具有前瞻性、创新性、高附加值的审计成果信息,审计的价值增值功能并没有充分的发挥。

六、农村审计为组织增加价值的未来研究方向

我国开始实行农村审计工作之后,国家农业部、省、市相关的审计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各地区逐渐重视起农村审计工作,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作为新时期审计工作的一个切入点。

1.转变审计模式,创新审计程序方法

当前,东莞市开展农村审计工作主要依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令第124号令)。农村审计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一套真正属于自己的法律法规,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建议专家学者深入基层调研,丰富和创新农村审计理论,更好地指导规范农村审计工作。借鉴其他类型审计的先进方法,转变审计模式,创新审计程序方法。

2.加大审计力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审计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审计过程中乐于听取他们对审计业务提供的线索与建议,结合到实际的审计业务当中。审计结束后,应严格上墙公布及时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

3.加强提高审计质量,树立审计权威性

只有提高审计质量、树立审计的权威,才能使审计工作的效果得到最大的体现。要求审计人员一定要做到“四不”,即:处理问题不留情面;审计账簿不留死角;问题的定性不偏听偏信;核查手续不留漏洞。在这个基础上,我们需要拓宽思路与运用各种方式加强审计结果的执行力,我们要拓宽审计范围,将审计的内容由过去单一的集体财务审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拓宽到现在的群众举报审计、重点财务审计、村干部离任审计、承包合同审计等。争取达到日常业务定期审、农民负担重点审、班子调整离职审、群众举报专项审、重点问题经常审的目标,开展广泛合作,以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树立审计的权威性。

4.组织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利用农村审计

这是农村审计能为组织增加价值的必要条件。农村审计为组织增加价值的方式有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方式包括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等;间接方式包括监督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从而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显然,如果没有组织的管理高层的重视和支持,农村审计就没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就很难用直接的方式增加农村集体组织的价值;如果农村集体不积极采用审计的意见和建议,农村审计也很难用间接的方式增加组织的价值。

综上,农村审计能够更好的推动管理者规范地运用权利,加强集体决策和民主管理能力,注重农村集体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是农村集体组织的价值增加者。

参考文献:

[1]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简报第2期,2014(4)

[2]徐振华,严格把关做好农经审计[J].农村财务会计,2007

[3]王贺平,徐忠臣.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农经审计[J].农业经济,2002(12);

第6篇: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范文

一、充分认识搞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物权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个人与土地的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能够强化农民和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激发农民更加积极主动地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和稳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任务与内容

年底全面完成县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40%以上。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主要内容包括:依据国家、省技术规定,确定土地权属界址界线;将地籍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建设农村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数据库,建立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认到每个土地使用权人。

三、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

本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准备阶段。

1.设立机构。县政府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科学分工,明确职责。

2.编制方案。研究制定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分别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结合实际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搜集整理1:500至1:10000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及相应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各类图件资料,做好设备购置等调查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1.申请确权登记。登记申请人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集体土地登记受理点申请集体土地登记。

2.权属确定。乡镇政府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的调查确定,研究确定权属界线的办法和措施,并具体负责落实。村委会(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属界线,埋设界线拐点,绘制界线走向草图,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组织完成村(居委会)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址调查、设定和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调查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测绘队伍利用调查工作底图实地标定界址位置、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所有权界址坐标,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等有关测量工作。

3.建设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调查成果,建立数据库,并据此开展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4.编绘宗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

5.初审和公告。土地登记机关按规定对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填写初审意见。在完成权属审核的基础上,按土地总登记的要求,以村庄为单位,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内容按《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告期为15天。

6.审核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符合登记条件的,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7.颁发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直接颁发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颁发给符合规定条件的使用权人。

(三)汇总检查阶段。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本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确保土地登记合法、准确、有效。全县总结检查报告上报至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依据政策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按照“主体平等”原则,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单一农民集体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给该村集体组织,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体行使所有权;村内有2个以上农民集体的,所有权确权给村内各农民集体,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能够证明土地已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登记给乡镇农民集体,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合作社、经济联社、农工商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章程、协议或者省级政府的有关规定,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家与农民集体之间发生土地所有权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确定为国家所有;同级农民集体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不能依法证明土地归属的,按照土地使用现状确认所有权主体;乡镇农民集体与村农民集体发生土地所有权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确定为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发生土地所有权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确定为村民小组所有;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依法“合村并居”,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依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并在土地证书上备注;“合村并居”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情形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以“XX村(组、乡)农民集体”表示。考虑到各乡镇差异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在对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进行登记发证时,可以由村民小组代表签字、村委会代为签章。

农村集体确权登记工作凡涉及引黄干渠、马颊河、德惠新河、赵王河、洪沟河等干支流及其堤防设施管理保护范围、国道、省道、县道公路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做好与水务、公路、交通运输部门的衔接,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认真进行地籍调查,明确界限,避免产生后续纠纷。

五、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依法确认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合村并居、新农村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或司法判决方式取得农村住宅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公告后可依法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农业户口居民”。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对于权属来源合法、有据可查的宅基地,可依法登记发证;对于权属证明文件遗失或者无法找到的宅基地,应以查明的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使用权利主体。

六、妥善处理农村各类建设用地问题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道路、水利设施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用地,依法纳入本次登记范围,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企业法人应依法申请确权登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由其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分别依法申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对于有权源资料、事实清楚的集体建设用地,应该及时办理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资料、事实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维持现状,造册备案,暂不确权登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乡镇企业因破产、兼并、改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分类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问题。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合法化,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经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可以进行登记发证;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零星宅基地、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宅基地(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以租”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水务、公路、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公室。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作,具体承担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任务;县农业部门协助做好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工作开展经费并监督使用。

(二)保障经费落实。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要求,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强化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业务培训,使基层地籍管理人员全面掌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有关政策要求,具备实际操作的能力。充分发挥土地登记、地籍测绘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借助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帮助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程度。

第7篇: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农村经济;村级债务;化解建议

中图分类号:S-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9-0250-1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由于取消了“三提五统”,村集体收入剧减,村级债务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以大石桥市博洛铺镇为例,全镇2009年末村级债务总额为500多万元,每村平均50多万元。居高不下的债务,成为困扰农村基层干部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逐步化解村级债务,制止增加新的债务,是巩固农村经济建设成果,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1 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

1.1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债务

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较大,修建村级道路、水利设施、学校房屋修建、环境卫生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主要依靠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国家只给一部分补贴和扶持,而村集体经济收入有限,只能向单位、个人借款或拖欠项目承包人工程款,致使形成债务。

1.2 利息支出形成债务

在债务总额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村集体向银行、外单位和个人借款,需要支付高额利息,由于村集体不能及时还款,导致村级债务越积越多。沉重的利息负担,使乡村债务进入了恶性循环。

1.3 拖欠村组干部工资形成债务

税费改革前,村组干部工资完全靠村集体经济收入来维持,由于部分村收不抵支,村集体无力支付村组干部工资或者支付一部分,拖欠部分只能挂账处理。

1.4 垫付农特税形成债务

在农村税费改革前,每个农户都要向税务部门缴纳一定比例的农业税和特产税,税费收缴工作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按时完成任务,对农户拖欠的部分,村干部只好借款垫付,同时还要承担借款利息,这样又形成了新的债务。

2 化解村级债务的建议

2.1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镇村两级干部要认真学习化解村级债务的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深入领会政策精神,提高化解村级债务重要性的认识,把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办法,把化解村级债务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落到实处。

2.2 采取果断措施,制止新增债务

村委会要纠正财务管理中不规范行为,严禁高息借贷还债或应付村级日常开支,严禁村集体为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担保借贷和随便将集体资金借出,兴办公益事业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禁止举债进行基础建设,防止新增债务。建立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借款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坚持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代表议事制度,严控非生产性支出,重点杜绝不合理和不必要的开支,使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2.3 对债权债务进行清查

村委会要对村现有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清查时,无论是债权,还是债务,村委会要与对方单位和个人密切配合,根据各明细账逐一核对,查清债权债务来源、用途及数额,在双方确认的情况下,完善好相关手续。清查借款时,要对借款本金、利率及借款时间进行认真核对,对计息方法和利息余额进行复核检查。

2.4 多措并举,逐步化解债务,确保取得实效

2.4.1 通过清收债权的方式还债 村委会要根据村级债权形成的不同原因,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清收方案,把税费尾欠与一般性应收账款区别开来,采取日常清收与集中清收相结合的办法灵活处理,加大债权回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对于私自占用集体财物的也要予以收回,不允许集体资产无故流失或占用。

2.4.2 通过降低利息的方式还债 村委会要全面清理村级现有的民间借贷款,进一步降低借款利率,将利息降至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或根据情况直接结息挂账,计入应付款,实行本息分开,禁止利滚利,防止村级债务因利息的增加而恶性循环。

2.4.3 通过盘活集体资产的方式还债 对于集体荒山、荒地、林地、鱼塘等集体资源性资产以及闲置不用的房屋、机械设备等,可评估作价,通过公开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将集体资产重新整合使其利益最大化,多方筹集资金化解村级债务。

第8篇: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范文

年是实施“”规划的收尾年,也是谋划“”发展的基础年。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村经济经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方向,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重点是三个创新:一是组织创新,培育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农业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市场主体,重点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二是制度创新,建立健全适应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要求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制度,重点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农村纠纷调解仲裁制度;三是体系创新,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经济经营工作体系,重点是构建农村集体产权托管体系、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监管体系。

工作目标: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培植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10个,开展“三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2个,创办明晰集体“三资”产权试点1个,建立土地流转乡镇级市场1个,农民负担控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抓好四个“进一步”:

(一)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认真落实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一要依法落实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二轮延包以来,各地已向农户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确认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要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把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等管理工作统筹安排,重点做好移民、高速公路、高产农田改造等重点工程的确权确地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认真开展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二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培育市场,市场引导流转,流转促进发展,发展维护民权”的要求,以建设乡镇土地流转平台为重点,构建“村组服务、乡镇交易、县市监管”的服务体系,促进土地向种养能手、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现代市场主体集中。不提倡工商企业大规模、长期流转土地。三要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依法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调解仲裁体系,做到村村有调解员,乡乡有调解室,县县有仲裁庭。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农村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是农村经管的最为基础性工作。在继续抓好农村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要将工作重点放在明晰集体产权上,区、市可先办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一是坚持依规确权。集体资金,按照“委托双代管”制度进行清理确权;集体资产,参照“三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中清产核资的办法进行清理确权;集体资源,根据不同权属,尊重历史和群众意见,采取不同的办法清理确权。二是促进规范操作。集体资产、资源的评估作价,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一步评估到位,也可以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县市区主管部门批准后登记入账。清理的结果要张榜公布。三是建立监管制度。按照民主公开、成员受益的原则,制订“三资”监管制度。建立托管制度,集体“三资”所有权、处置权权证,原则上由乡镇财经所托管,实施全程服务和监督,确保实现保值增值。四是继续开展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区、市、随县各办1个试点。

(三)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思路,实施“五大工程”:

开展“推进工程”。继续鼓励农村能人、种养大户、回归创业农民工等创办和领办专业合作社,支持社会各行业、各产业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新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其中随县45个、区25个、市27个、山风景名胜区1个、市经济开发区2个。

开展示范工程。开展特色合作社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活动,继续对新发展的合作社实行以奖代补。

开展人才培训工程。利用多形式、多层次对各级分管农业的领导、经管干部、村级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能人、种养大户和社员等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提高合作理论、合作技巧,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管理队伍和辅导员队伍。

开展“农超对接”工程。要大力组织合作社产品进入农夫子生鲜超市,鼓励有实力的合作社与中百、中商等大型超市对接。

开展品牌培育工程。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认证。对获得有机食品证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

(四)进一步抓好农民负担监管。在全市农村工作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彭明方同志明确提出:“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和涉农收费监管,落实‘笼子管理’及‘一票否决’制度,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全面落实惠农政策。重点检查督办粮补“一卡通”、政策监督卡到户情况,确保惠农资金一分不少地送到农民手中。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

(1)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2)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只能按规定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严禁学校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并收取费用,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项目,严禁学校组织学生统一征订购买国家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

(3)治理通村公路乱摊派。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不包括修建通村公路。修建通村公路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严禁向农民乱集资。

第9篇: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范文

一、组织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三农”问题、推进依法治村、建设“平安山东”、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乡两级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考核基层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县每年至少一次、乡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2.县乡两级制定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近期目标和长期规划,出台具体意见或规定,并结合实际,实施分类指导。

3.县乡两级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办事机构有正常的办公场所、经费和工作人员。县一级每半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协调工作会议。

4.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知晓有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规文件精神,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公开事项

5.本着凡是群众关心的、凡是群众想知道的、凡是群众有疑虑的都要公开的原则,依法规范和设置公开内容。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公共事务类,如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各项方针政策、计划生育政策、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财务开支类,如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村财务收支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经济发展类,如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资金使用情况;公益事业类,如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情况。根据形势发展和群众的要求,及时调整和充实公开内容。

6.对公开的各个环节有明确、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和要求。公开前,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公开中,先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再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布。公开后,村“两委”成员通过“质询日”、“民主日”、“解答日”等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

7.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因地制宜、群众明白的原则,确定公开形式。以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定期张榜上墙公开为主,也可通过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发放“明白纸”、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其他有效形式进行公开。

8.以县为单位统一规范村务公开时间。财务收支一般每月公开一次;其他村务的办理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公开。各村根据公开的内容和办事的结果,按照统一的时间及时公开村务,杜绝在公开时间上的随意性,保证公开及时有效。

9.村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自下而上的监督约束机制。县乡要设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县乡协调领导机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认真听取并及时答复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10.建立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配套联动机制,以乡镇政务公开带动村务公开,以村务公开促进乡镇政务公开。

三、议事程序

11.村民议事内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建设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宅基地的使用、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本村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的发包、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落实、种粮直接补贴的标准落实、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国家其他补贴农民和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以及村中“一事一议”等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都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保证村民的决策权。

12.村民议事主要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务公决的方式进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开;特殊情况和有重大村务时及时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手续,提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范围或事项。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有些“一事一议”事项,不宜召开村民会议的,可采取村务公决的办法,由村民直接投票决定。

13.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务公决时,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监督村务公决票的发放、收回和统计过程。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提前3天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村民或村民代表有足够时间进行分析、思考,便于作出决定;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并对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1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决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和执行。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民利的村“两委”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的行为均为无效,农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是村委会成员的责令其辞职或由村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管理监督

15.本行政区域内95%以上的村要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制度、公章使用保管制度等。用制度明确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的行为,做到村级事务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16.建立健全村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财务审批制度,村财务事项发生时,先由经办人签字后交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并经村“两委”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入账。县乡两级要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将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布,并实行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制度。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也要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17.通过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使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村内经济快速发展,村民收入明显提高;及时排查矛盾、调处纠纷,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本行政区域内98%以上的村无大规模群体越级上访事件,社会治安良好;学文化、重科学、讲文明蔚然成风,村民积极参与村里各项公益事业管理和建设。

五、配套措施

18.各市特别是县乡两级要建立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督促、有检查,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9.各级特别是县乡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创新提高,并适时组织开展村务公开示范活动。要把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考核评比民主法制示范村、“五个好”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区)、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的一项重要内容。

20.要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不搞“形象工程”,不加重农民负担,群众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满意率要达到80%以上。